[P.481]第十五品 處、界之解釋
一 〔慧地之二.十二處之解釋〕
「處」是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之十二處。其〔十二處〕:
其中,〔一〕「〔由義〕。」先說各別,見故為「眼」。〔見者〕以味色而且辦知為義。令明顯〔自己〕故為「色」。〔令明顯者〕是令變化〔顏面或身體之〕色者,〔由此〕謂顯示存在於心之義。聞故為「耳」。令發音故為「聲」。〔令發音者〕是使發聲之義。嗅故為「鼻」。開顯故為「香」。〔開顯〕是開陳自己事之義。〔保持〕命稱〔食味〕故為「舌」。有情嗜好此故為「味」。〔嗜好〕是味之義。所嫌惡諸有漏之來處故為「身」。來處是生起之處所。所觸故為「觸」。思考故為「意」。保持自己之相故為「法」。
其次,一般言〔處之義〕,(一)[2]努力故、(二)伸來者故、(三)擴展導者故當知為「處」。即(一)於眼色等各各之門、所緣、心、心所法乃由各自之感受等作用而緊張、發奮、努力、精進故言〔「努力故為處」〕。(二)又此等〔十二處〕來〔此〕處伸展擴大彼等〔心、心所〕法故言〔「伸來故為處」〕。(三)又〔十二處〕於此無始輪迴中,只要轉起極擴輪迴而不減退,因為導起〔輪迴之苦〕故言〔「擴展導者故[P.482]為處」〕。斯一切之此等〔十二處〕法努力故、伸來者、擴展導者故言為處、處。
又(一)依住處之義,(二)依鑛山之義,(三)會合處之義,(四)產地之義,(五)依原因之義而可知為處。即(一)於世間如自在天處、世天處時,是以「住處」言為處。(二)如言金處、銀處時,是以「鑛山」言為處。(三)次於〔佛〕教:
如此時以「會合處」言為〔處〕。(四)如言:「南路為牛之處。」時,以「產地」言為〔處〕。(五)如言:「[4]從有處,於其處必得證之能力。」時,以「原因」言為〔處〕。
而且(一)各各之心、心所法是住於眼等,依存於此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之住處。(二)又彼等〔心、心所法〕是散在於眼等,依止此,以此為所緣故,眼等是彼等〔心、心所法〕之鑛山。(三)又眼等由基(所依)、〔認識之〕門、所緣,於各各之處而〔心、心所法〕集合故,是〔彼等之〕會合處。(四)又眼等是〔心、心所法〕依止此,因以〔此〕為所緣而於此始生起故,為彼等之產地。(五)又眼等,非此者而無〔心、心所法〕故,為彼等〔心、心所法〕之原因。斯為無處之義、鑛山之義、會合處之義、產地之義、原因之義,依此等諸理由,言此等之是處、處。故由如上述之義,眼而且是處故為眼處……乃至……法而且是處故為法處。當知如斯先由此〔十二處之〕義為決定說。
〔二〕「由相」,於此當知由眼等之相有決定說。然,彼等之相,當知同於蘊[5]之解釋已述。
〔三〕「由限量」,依數量言之,言眼等亦不外於法。然者,不以〔眼等〕言為法處,何故說十二處耶?〔曰:〕六識生起之門與所緣之差別(確定)故,於此六[P.483]識身之門及由所緣之差別故,因有此之差別而說十二。然,於眼識路所攝之識身,唯眼處是〔其〕生起之門,唯色處為〔其〕所緣也。其餘之處是對其餘〔之識身〕亦同樣。又於第六〔意識身〕稱為有分意,唯意處之一分為〔其〕生起之門,唯不共之法處為〔其〕所緣。此六識身生起之門與所緣之差別故而說十二。當知如斯由〔十二處之〕限量為決定說。
〔四〕「由順序。」於前述生起[6]之順序等中,唯適當於說示之順序。即於〔眼等之六〕內處,有見有對〔之色〕為境故,眼處是很明顯於最初所說示。由此〔說示〕無見有對〔色〕為境之耳處等。其次為眼處等之〔活動〕範圍故,對應於各各〔之內六處〕,於次次〔說示〕於外之色處等,又為識生起原因之差別(確定),亦當知有此等〔十二處〕之順序。即依世尊[7]如次說:「[8]緣眼與色而眼識生起……乃至……緣意與法而意識生起。」當知如斯由此〔十二處之〕順序為決定說。
〔五〕「由簡略、詳細」,簡略言之,意處與法處一分是名〔所攝〕。其餘諸處是色所攝故,十二處唯為名、色。次詳細言之,先於內,眼處若由種〔類〕唯是眼淨。然,若由〔善惡等作業之〕緣、〔地獄乃至天界之五〕趣、〔象、馬又剎帝利、婆羅門等之〕部類、〔凡聖等〕人之差別,於無數所區別。耳處等之四亦同樣。意處由善、不善、異熟、唯作識之差別而區別為八十九[9],又〔展開出世間〕區別為百二十一。又由〔眼等之〕基(所依)、〔若遲通行等〕行道之差別而區別為無數。色、聲、香、味處是〔青黃等之〕異分、〔善惡等作業〕緣等之差別故而區別為無數。觸處是地界、[P.484]火界、風界區別為三,由緣等之差別故區別為多數。法處是受、想、行蘊、細色[10]、涅槃,〔其等苦樂等之〕自性,有〔眼觸所生、耳觸所生等之〕種種性之差別故區別為多數。當知如斯由簡略、詳細為決定說。
〔六〕「由所見」,於此當見一切之有為處是不來、不去。然,彼等〔有為處〕於生起以前不由何處來,衰滅以後亦不往何處。〔有為處〕於生起以前未獲得自性,於衰滅以後自性完全破壞,於前際與後際之中間,由依屬於緣而作用,不自在而轉起。故當見〔有為處〕是不來、不去。
於當見〔有為處〕是同樣無努力、無營務。然,眼色等不思念:「[A1]嗚呼!實由我等之和合而識當生起。」又彼等〔有為處〕為〔認識之〕門,為基(所依),又為所緣、為識之生起而無努力、無營務也。眼、色等之和合時,眼識等之發生,不過是此法性(本然之性)而已。故見〔有為處〕是無努力、無營務。
又內〔之六〕處,是無常恒、淨、樂、我之狀態故,如見[11]無人之村。外〔六〕處是害內〔之六處〕故如見賊害村。然,如次所說:「[12]諸比丘!眼是依可意、不可意之諸色而所害云云。」又視內〔六處〕如〔蛇、鰐、鳥、雞、野干、猿之〕[13]六動物。〔視〕外〔六處〕是彼等〔六動物之活動〕範圍。當知如斯此〔十二處之〕所見為決定說。
以上是先詳論〔十二處之〕門。
二 〔慧地之三.十八界之解釋〕
其次,之後〔所舉之〕「界」是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之十八界。此〔十八界〕:
其中,〔一〕「由義。」見故為眼,令明顯〔自己〕故為色。眼之識為眼識。由如[P.485]斯等方法,當知先由眼等〔十八界〕各別義之決定說。其次[3]〔十八界之義〕以一般而言,(一)用意故,(二)持故,(三)賦與故,(四)由此所用意故,又(五)於此令保持故為界。即(一)如金銀等之界(要素)〔生〕金銀等,世間(有漏)之諸界,由其因而使差別,「用意」(與)多種類輪迴之苦,(二)如運貨人而〔持〕貨,由諸有情而「持」〔界〕。〔持是〕持運之義。(三)此等〔世間有漏之界〕為不自在故唯「賦與」苦。(四)以此等〔世間之界〕為原因,諸有情依此〔原因〕「所用意」(與)輪迴之苦。(五)又彼所用意之〔苦〕,唯「保持」於此等〔世間之界〕中。〔保持是〕置義。此眼等一一之法由生而與,依得等之義言為界。
又(一)如諸外學之〔說〕我是無自性,但此等〔十八界〕而非如此。卻此等「保持」自己之「自性」故為界。(二)又如於世間〔含有〕種種黃色之雄黃或赤砒石等岩石之成分言為界,此等〔十八〕界亦是界(成分)。然,此等[4]是種種「智、所知之成分」。(三)或如稱身體成集合體之成分膏、血等判別於互相相異之相時。如〔其等〕有界之名稱,稱五蘊為身體之成分,當知此等〔十八界〕有界之名稱。然,此等眼等於互相「使判別相異之相」。(四)又界,此是「無生命」之同義語。即世尊〔所說示〕:「[5]比丘!人是依此六界而成。」等,為令斷除生命之想而說示界。故依如上述之義,眼而且是界〔故〕為眼界……乃至……意識,而且是界〔故〕為意識界。當知斯先依〔十八界〕義之決定說。
〔二〕「由相等」,於此當知依眼等之相等之決定說。然,其彼等之相,當知同已說蘊[6]之解釋。
〔三〕「由順序」,於前[7]說生起之順序等中,唯適合說示之順序。此於順次差別(確定)是依因、果之〔順序〕而說。即眼界與色界之二是因,而眼識界是果。其他一切情形亦如此。
[P.486]〔四〕「由限量」,若由數量言之,有人說:「於經或論之種種處,如謂光明界、淨界、空無邊處界[8]、識無邊處界、無所有處界、非想非非想處界、想受滅界、欲界、恚界、害界、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樂界、苦界、喜界、憂界、捨界、無明界、勵界、勤界、勇勤界、劣界、中界、勝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有為界、無為界、多界、種種界世間。〔又〕說示其他之界。若如是〔界於〕此等一切無甄別,而何故唯言十八作如斯甄別耶?」〔然〕存在之某一切界,其自性上內含〔十八界,故足為十八〕。
即「光明界」是不過於色界。又「淨界」是關聯於色等,為何故?〔於色〕有淨相故。即淨相是淨界,離此色等而不存在。又善異熟〔識〕之所緣,唯色等為淨界故,其色即是〔此淨界〕。
於「空無邊處界」等,心是意識界,餘之〔心所法〕是法界。其次「想受滅界」若依自性是非有。不外是此〔意識界與法界〕之二界滅。
「欲界」不外其法界。所謂「[9]其中,欲界者云何?關係於離之思擇、尋求……乃至……邪思惟」。或又〔欲界〕是十八界。所謂「[10]下是以無間地獄為終邊,上是以他化自在天為終邊,於其中間,行作於此中,所攝於此中之蘊、界、處、色、受、想、行、識,此皆言為欲界」。
[P.487]「出離界」不外於法界。又言:「[11]一切善法是出離界。」故亦有意識界。
「恚、害、無恚、無害、樂、苦、喜、憂、捨、無明、勵、勤、勇勤界」不外於法界。
「劣、中、勝界」不外是十八界,然,劣之眼等是劣界,中、勝之〔眼等〕是中〔界〕及勝界。其次,依阿毘達磨之說,不善之法界及意識界是劣界。世間(有漏)之善、無記之眼界等皆為中界。又出世間之法界及意識界是勝界。
「地、火、風界」不外是觸界。「水界及空界」不外是法界。「識界」不外是簡略眼識界等之七界。
十七界與法界之部分是「有為界」。又「無為界」不外是法界之一部分。其次「多界、種種界世間」不外區別為十八界。
如斯,存在之一切界,在自性上內含於〔十八界〕,故唯說十八界。然,以識知為自性,所想識為命之諸有情存在,世尊於彼等依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之差別,其〔識之〕多及〔識〕是依屬眼、色等之緣而作用,故明示為無常,長時〔彼等有情〕抱懷欲使斷滅命想而說十八界。更從所化〔諸弟子之〕意樂而成如斯之〔十八〕。由此不太過簡略不太過詳細而說示,由所教化諸有情之意樂而唯說明十八。
如斯由此〔十八界之〕限量之決定說應當知。
[P.488]〔五〕「由數」,先述眼界若依種,由眼淨而為一法而數。耳、鼻、舌、身、色、聲、香、味界亦同樣依耳淨等〔為一法而數〕。其次觸界是依地、火、風為三法而數。眼識界依善、不善異熟為二法而數。耳、鼻、舌、身識界亦同樣。其次意界是依五門轉之善、不善異熟及領受〔唯作〕為三法而〔數〕。法界是依三無色蘊、十六之細色、無為界為二十法而〔數〕。意識界是依其餘之善、不善、無記之識為七十六法而〔數〕。當知如斯由此〔十八界〕數之決定說。
〔六〕「由緣」,於此先述眼界,是對眼識界而依[12]不相應、前生、有、不離去、依止、根緣之六緣為緣。色界是〔對於眼識界〕而依前生、有、不離去、所緣緣之四緣為緣。耳界、聲界等對於耳識界等亦如是。
其次,對〔眼識等之〕五,〔令生起〕彼等〔五門〕轉向[13]之意界是依無間、等無間、非有、離去、親依之五緣為緣。彼等〔前〕五〔識〕又對領受意界而〔依五緣為緣〕。領受意界同樣對推度意識界,其〔推度意識界〕是對於確定意識界,確定意識界是對於速行意識界〔依五緣為緣〕。其次速行意識界對各其後之速行意識界,依其等〔無間、等無間、非有、離去、親依之〕五〔緣〕及習行緣之六緣為緣。以上是五門〔作用〕之道理。
其次,於意門〔作用〕,有分意識界是對於〔意門〕轉向意識界,〔意門〕轉向意識界是對於速行意識界,依前〔述〕之五緣為緣。
其次,法界〔之心所法〕是對於七識界而依俱生、互相、依止、相應、有、不離去等種種為緣。其次眼界等與一部分法界〔之細色、涅槃等〕,對於一部分意識界而依所緣緣等為緣。對於眼識界等,眼界、色等不僅是為〔生起之〕緣,亦以光明[P.489]等〔為緣〕。故往昔之諸阿闍梨言:「緣眼、色、光明、作意而眼識生起。緣耳、聲、空間、作意而耳識生起。緣鼻、香、風、作意而鼻識生起。緣舌、味、水、作意而舌識生起。緣身、觸、地、作意而身識生起。緣有分之意法、作意而意識生起。」關於略說此〔十八界之緣〕。而詳細緣之區分,當於緣起[14]之解釋中明示之。應知如斯依此〔十八界〕緣之決定說。
〔七〕「由所見」,於此當由所見而知決定說之義。即一切有為界分為前際、後際而無有常恒、淨、樂、我之性,依屬於緣而作用而可見。
其次,〔對十八界〕各別而說,於此可見「眼界」如大鼓之面,「色界」如鼓槌,「眼識」如〔大鼓〕之音。又〔可見〕眼界如鏡面,色界如顏臉,眼識界如〔映於鏡〕之顏相。或又〔可見〕眼界如甘蔗,色界如〔搾甘蔗〕機械之輪軸,眼識界如甘蔗汁。又〔可見〕眼界如下木燧,色界如上木燧,眼識界如〔其所生〕之火。「耳界等」亦同樣。
其次,「意界」依從其發生,對於眼識界等可見如前衛者、隨從者[15]。
「法界」之受蘊可見如箭、如串。想、行蘊〔可見〕由受之箭、串而受痛苦。或凡夫之想,由意欲生苦故如空拳,把取不如實之相故,〔可見〕如林之鹿〔以案山子想像為人〕。行是把〔人〕投入於結生故,如〔人〕投於火坑中,隨結而生苦故,如捕吏追蹤賊,持一切之不利為蘊相續之因,如毒樹之種子。可見〔法處所攝之〕色為種種災難之相(原因)故如剃刀之〔旋〕輪。其次可見無為界是不死、寂靜、安穩。何以故?為對治持一切之不利故。
[P.490]「意識界」對於所緣無差別(確定)故如林野之猿,難調御故如荒馬,〔任意〕落入所欲之處故,如棒投於空中,可見貪、瞋等種種類之煩惱衣,故裝飾如舞女。
為令喜悅此善人而造清淨道〔論〕,解釋慧修習及論中之處界,名第十五品。
校注
[0085001] 以下十二處解釋之全部,即底本由四八四頁下至十三行之三頁半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p. 45-48 之文幾乎一致。 [0086002] 以下底本至四八二頁中頃一頁弱之文,是參照 Pṭs. A. I, p. 83f。 [0086003] A. III, p. 43。 [0086004] cf. M. I, p. 494。 [0087005] 底本四四四頁以下(本書三.一五頁以下)。 [0088006] 底本四七六頁以下(本書三.七四頁以下)。 [0088007] 依世尊(bhagavatā),於底本無此語,但由暹羅本補之。 [0088008] M. I, p. 111f; III, p. 285; S. IV, p. 67; p. 87。 [0089009] 關於八十九心,參照底本四五二頁以下(本書三.二八頁以下)。百二十一心是出世間之八心配於五禪,而為四十心,此世間心加八十一心為百二十一心。 [0089010] 就於細色,參照底本四五〇頁(本書三.二四頁)。 [0090011] 以下之譬喻 S. IV, p. 174f,參照雜阿含一一七二經(大正二.三一三c)等。 [0090012] S. IV, p. 175,雜阿含一一七二經(大正二.三一三c)。 [0090013] S. IV, p. 198f,參照雜阿含一一七經(大正二.三一三a)、增一阿含卷三二(大正二.七二三c)參照。尚可參照底本四四六頁(本書三.一八頁)。 [0092001] 以下十八界之解釋幾乎全部,即與底本四九〇頁至五頁餘 Sammoha-vinodanī, pp. 76-80之文相當一致。 [0092002] 又(atha),底本有 aṭṭha 是錯誤,今由暹羅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76 同文之個所改之。 [0092003] 次(pana),於底本無此語,由暹羅本補之。 [0092004] 此等(etā),於底本有 ete,今從暹羅本。 [0093005] M. III, p. 239。 [0093006] 參照底本四四四頁以下(本書三.一五頁以下)、四五五頁(本書三.三六頁)、四六一頁以下(本書三.四八頁以下)。 [0093007] 底本四七六頁以下(本書三.七四頁以下)。 [0093008] 空無邊處(ākasānañcāyatana),於底本之 ākasañcayatana 是誤植。 [0094009] Vibh. p. 86。 [0094010] Pṭs. I, p. 84; Dhs p. 223f; Vibh. p. 86。 [0094011] Vibh. p. 86。 [0096012] 關於以下之諸緣,參照底本五三二頁以下(本書三.一六八頁以下)。 [0097013] 對以下之意界、意識界,參照底本四五七頁以下(本書三.三九頁以下)。 [0098014] 底本五三二頁以下(本書三.一六八頁以下)。 [0098015] 五門轉向之意界是對眼識界等,而如前衛者。領受意界是對眼識等,如隨從者。【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9 冊 No. 35 清淨道論(第14卷-第23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漢譯南傳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智光法師提供,祥因法師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