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407]第十三品 神通之解釋
〔二、天耳界論〕
今於順序到達解釋天耳界。其〔解釋天耳界〕時及今後〔解釋〕三神通,〔聖典文句之〕義:「彼心如斯等持之時。」等,當知由己[1]〔解釋神變〕所說同方法。而〔今後〕所有〔說明神通之〕時、可僅解說相異之處。
「[2]彼以清淨超人之天耳界,能聞天、人等兩者遠、近之聲」。
右〔聖典之文〕中,「[3]以天耳界」之句中,相似於天故為「天」〔的〕。天〔耳界〕是善行業之所生故,無謄汁、痰、血等之障礙,並解脫隨煩惱故,得天之淨耳界領受甚遠之所緣。而此〔瑜伽〕比丘之智耳界,是精進修習力所生之故,相似於〔天耳界〕。相似於天,故「天」〔的〕。又由天住所獲得,自依止於天住故亦云「天」。由聞義與非命之義為「耳界」,又行耳界作用,如耳界故亦云「耳界」。其「以天耳界」。「清淨」是徧淨、無隨煩惱。「超人之〔耳界〕」,是超人之〔聽力之〕境界,即聽力超人之內耳界,超越[4]而存在。「聞兩者之聲」,以聞兩者之聲。云何為二者?「天及人」,可言為諸天之〔聲〕與諸人之聲。當知以部分述此聲。「遠與近」,遠處他世界之聲,又近者及至依止〔寄生〕自身之生物聲。言聞其等〔之聲〕。當知是敘述全部此〔種種有情非情之聲〕。然,云何而令生起〔天耳界〕耶?
[P.408]彼瑜伽比丘,入定神通[5]之基礎禪而出定,由徧作〔準備〕定心,最初第一當顧念聞自然之〔肉〕耳,來自遠處獅子等之麤聲,〔由此而〕精舍之鐘音,太鼓音,螺貝之音,沙彌或少年比丘高聲讀誦之誦聲、一般人人之說話:「尊師!云何。」「諸賢!何耶?」等之聲,鳥聲、風音、足音、水沸騰唄囉唄囉之音、大陽熱乾多羅葉之音,如蟻等所起之音,顧念由最麤始,次第而細之音。彼可作意於東方有諸音之音相。可作意於西方、北方、南方、下方、上方、東隅、西隅、北隅、南隅有諸音之音相。亦可作意為麤〔音〕細音之音相。彼等諸音就是彼自然之心明瞭,然者,於〔彼之〕徧作定心極為明瞭。彼作意如是之音:「今要生起天耳界。」以彼等何之諸音為所緣,生起意門轉向〔心〕[6]。此滅之時,速行四或五之速行〔心〕。其〔速行心〕最初之三或四名為徧作、近行、隨順、種姓之欲界〔心〕,第四或第五安止心而屬色界第四禪。其中,與彼安止俱生起之智,當知此是天耳界。
其後〔其天耳界〕是令攝入於其〔智〕耳中[7]。欲強化其〔耳界〕者,是唯一指之限:「我聞此處範圍內之音。」而可令〔其〕增大。由此從二指、四指、八指、一張手、一羅多那〔一肘即二張手〕、內室、前庭、堂閣、僧房、僧伽藍、附近之村、由一地方等[8]乃至一輪圍〔世界〕或由此限更止境令增大〔範圍〕。如斯證得神通之〔瑜伽〕者,觸基礎禪之所緣而〔聞〕起於範圍內之音,雖然不更入定於基礎禪,[P.409]以神通智而聞〔其範圍內之音〕。又如斯聞者,〔其音〕雖為〔一面〕螺貝、大鼓、小鼓音之一騷音如至梵〔天〕界,〔對其音〕欲一一辨別「此是螺貝之音,此是大鼓之音」,立刻得到簡別。
天耳界論畢
〔三、他心智論〕
〔「[1]彼如斯心等持……達不動時,為〔得〕他心智而令導引趣向。彼以〔自己之〕心悉知其他諸有情、其他諸人之心:
於他心智論,「為〔得〕他心智(解心智)」之句,理解故為解是悉知之義。以理解心是解心。解心且是智故言「解心智〔他心智〕」。「[2]他之諸有情」,是除自己外,其餘之諸有情。「他之諸人」,此不過與前面之同義語而已,但所化者為〔令徹底〕,又為美其說示而用種種之文。「以自[A1]己之心」,由自己之心而為彼等之心。「悉」,是〔種種〕差別。「知」,是知有貪等種種之種類。
然者,此智云何令生起耶?謂由此天眼而成。其〔天眼〕是此〔他心智〕之徧作(準備)。故彼比丘令增大光明,以天眼見他人心臟附近存在〔其〕血液之色,可徧求〔他人之心〕。然,若喜心之作用時,〔血液之色〕赤而如熟榕樹果,若憂心之作用時,〔血液之色〕黑如熟閻浮果,若捨心之作用時,〔血液之色〕澄清如胡麻油。故彼〔瑜伽者〕:「此物〔血液〕是喜根所等起。」「此是憂根所等起。」「此是捨根所等起。」各各見他人心臟血液之色而徧求〔其〕心,可使強力他心智。然,彼如斯強力之時,雖不見心臟〔血液之〕色,〔即無準備定立刻由他人之〕心而轉轉其心,次第了知一切之欲界心、色〔界心〕、無色界心。義疏亦如次說:「欲知於無色〔界〕他人之心者,〔於無色有情無心臟或根之變化〕而見誰之心臟耶?眺望誰之根之變化耶?亦不〔見〕誰[3]〔心臟或根之變化〕。此是神變者之境〔對象〕——彼顧念〔三界〕何處之心便知十六種之心[4]——其〔十六種之心〕。此見〔他人心臟〕之說,〔是對於〕未達入〔神通之初學〕者而說。」
[P.410]其次,「有貪心」等之〔語〕中,應知貪俱[5]之八種心是「有貪之心」。其餘之〔三界及出世間〕四地之善、無記之心是「離貪〔之心〕」。而二之憂心[6]與二之疑、掉舉心之此等四心,於此〔有貪心、離貪心之〕二法中所不包攝。然,某長老等以其等〔四心〕便包攝於〔此二法中〕。
其次二種之憂心,謂「有瞋之心」。〔三界出世間之〕四地一切善、無記〔心〕是「瞋離〔之心〕」。其餘之十不善心[7]〔此有瞋心、離瞋心之〕二法中所不包攝。然,某長老等以其等〔十不善心〕亦使包攝於〔此二法中〕。
其次「有癡、離癡」之句中,依他人之方法〔嚴密而言者〕,唯與癡、掉舉之二〔心〕是「有癡〔之心〕」。然,癡是生於一切之不善〔心〕中故,應知十二種之不善心皆有疑之心。其餘是「離癡〔之心〕」。
其次從惛沈、睡眠之〔心〕是「沈鬱〔之心〕」,從於掉舉〔心〕是「散亂〔之心〕」。色界、無色界〔之心〕是「高大〔之心〕」,其餘「不大高〔心〕」一切之〔欲、色、無色〕三地之〔心〕,是「有上之〔心〕」,出世間〔心〕是「無上〔之心〕」。達近行定之〔心〕、安止定之〔心〕,是「等持〔之心〕」,不達此兩定〔之心〕,是不「等持之〔心〕」。彼[8]達分〔解脫〕、鎮伏〔解脫〕、正斷〔解脫〕、安息〔解脫〕、遠離解脫〔之心〕,是「解脫〔之心〕」,不達右五種之解脫〔心〕,應知是「不解脫〔心〕」。
如斯,得他智之比丘:「有貪心者而知有貪心。」乃至——「不解脫心者而知不解脫心」,如斯知一切種類〔之心〕。
他心智論畢
〔四、宿住隨念智論〕
〔[1]彼如斯心等持……達不動之時,為〔得〕宿住隨念智使引導趣向其心。彼隨念種種之宿住,即〔隨念〕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二十生、三十生、四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百千生、甚多懷劫、甚多成劫、甚多壞成劫。「我於某處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容貌、如是食物、如是苦樂之享受者、如是壽量。其〔我〕由此死而生於某處。於其處我有如是名、如是姓、如是容貌、如是食物、如是苦樂之享受者、如是壽量。其〔我〕由此死而生〔人界〕」,如是隨念甚多宿住之樣相或素姓〕。
於宿住隨念智論,「為〔得〕宿住隨念智」,是為對於宿住隨念智[2]。宿住是住於宿世過去生之〔五〕蘊。住者是居住、經驗使自己〔於五蘊〕相續中生滅,又住者諸法也。所謂住是以境住(經驗所緣)而住,〔即〕依自己之識而認識分別,如在隨念斷路者(佛)之時,由他人〔佛〕之識亦能認識〔分別〕。彼等〔斷路者之隨念〕,[P.411]唯於諸佛能得。「宿住隨念」是隨念宿住處之念,此為宿住隨念。「智」是與其〔宿住隨〕念相應之智。如斯言為宿住隨念智此是「為得宿住隨念智」,為證得、為得此智[3]而言。「種種」是種種類,又〔具〕起種種之行相所說明之義。「宿住」是直自過去生為始、各各之相續住。「隨念」是依〔五〕蘊之次第,又隨行死與結生而憶念。
然,此宿住有六〔種〕人之隨念:即外學、普通之聲聞、大聲聞、第一聲聞、辟支佛、佛。其中[4]外學唯能隨念四十劫,不能多此以上。何故耶?慧之弱故,因彼等無名色之分別故慧弱。普通之聲聞亦隨念百劫、千劫,乃慧弱故。八十之大聲聞隨念十萬劫。〔舍利弗與目犍連之〕二人第一聲聞,〔隨念〕一阿僧祗與十萬劫。辟支佛〔隨念〕二阿僧祗與十萬〔劫〕。然,以上是彼等〔福智〕勢力之〔範圍〕。然,諸佛即無界限。
然而外學僅依〔五〕蘊次第而憶念。不依次第而不能依死與結生而憶念。然,彼等如盲者,不能〔自由〕入於所欲之處所。又如盲目者不能離手杖而行,彼等〔外學〕不離〔五〕蘊而憶念〔宿住〕。普通聲聞依〔五〕蘊次第而隨念,亦依門跳入死、結生而〔隨念〕。八十之大聲聞亦同樣。然,二人之第一聲聞不依〔五〕蘊之次第。見某身體之死而知〔其〕結生,更見其他〔身體〕之死而〔知其〕結生,依跳入死與結生而行〔隨念宿住〕。辟支佛亦同樣。然,諸佛亦不依〔五〕蘊次第,亦不依跳入死與結生。然,彼等〔諸佛〕,於數千萬劫中之後時代或前時代,由所欲〔之憶念〕皆明瞭其處所。故數千萬劫亦如省略文而省略,跳入欲〔憶念之〕一切處所,如依獅子之跳入而〔堂堂〕行〔憶念〕。如斯行〔憶念〕彼等〔諸佛〕之智,猶如熟練射貫頭髮之沙羅萬伽〔菩薩〕[5]之放射矢,不受途中之樹或蔓等之障礙而必中標的,[P.412]如不妨、不違,不妨途中之諸生,不違〔目的〕,故能不妨不違而所欲之〔憶念〕把取各各之處所。
又其次,隨念宿住之諸有情中,外學宿住之〔智〕見現起如螢光,普通聲聞之〔智見〕如燈光,大聲聞之〔智見〕如炬光,第一聲聞之〔智見〕如明星之光,辟支佛之〔智見〕如月光,諸佛之〔智見〕現起莊嚴千光如秋空之日輪。又外學之宿住隨念如盲者依其杖端而行;普通聲聞之〔宿住隨念〕如渡獨木橋,大聲聞之〔宿住隨念〕如〔一時能渡四、五人〕之行橋;第一聲聞之〔宿住隨念〕如車行之橋;辟支佛之〔宿住隨念〕如行步之大道;諸佛之〔宿住隨念〕如車行之大道。
而〔本書〕之論說是聲聞宿住隨念之意義。故「隨念」是依〔五〕蘊之次第,又隨行於死與結而憶念。故欲如斯隨念初學之比丘,由行乞食後而還,獨居而禪思,次第入定於諸四禪,由神通之基礎禪出定,應顧念〔今坐〕最後之座。由此〔追遡〕而設座,進入〔自己〕之坐臥處,由順次追遡顧念終日終夜之所行:收納衣牀、食時、由村而歸時、於村行乞時、為入村行乞時、出精舍時、於塔廟庭或菩提樹庭之禮拜時,洗鉢時、執鉢時、由執鉢時〔追遡〕至行洗臉止,於早曉時之所行、於後夜之所行、初夜之所行。而以上之事普通心亦能明瞭,然,徧作(準備)定心即成極明瞭。若此時有何事不明瞭者,應更入定於基礎禪,出定而顧念。如斯即如點燈火時之明瞭。如斯於順次追遡顧念第二日〔之所行〕、第三日、第四日、第五日之〔所[P.413]行〕、十日間、半月間、一月間、乃至一年間之所行。依此方便顧念十年、二十年乃至於此一生自己之結生者,應念前生之死於剎那作用之名色。然,賢明之比丘於一次〔之顧念〕而除掉結生得〔前生〕之死剎那名色為所緣。然,於前生之名色既無餘消滅而他〔之名色〕生起故,其〔前生之〕處所如冥闇暗黑,由劣慧者所難見。〔然〕,彼〔劣慧者〕亦不必斷滅顧念:「我除去結生不能於〔前生〕死剎那作用之名色為所緣。」彼同樣數數應入定於基礎禪。由此出定而顧念其〔前生之〕處所。如斯而為者,猶如強力者為重閣之角柱而伐大樹,〔開始〕伐枝葉而因斧之刃毀壞雖不能伐大樹,但無須絕望而放棄,往打鐵店作銳利之斧,更來砍〔樹〕,再毀〔其刃〕者,同更作而砍伐、彼如斯伐時,既砍斷之部分無更砍伐之必要,以砍伐未砍伐之部分故,如不久而倒其大樹,由基礎禪而出定,不顧念前既顧念之〔所緣〕,唯顧念結生,不久而除去結生可所緣〔前生〕死剎那作用名色。以樵夫、理髮者等〔之譬喻〕說明此義。
〔顧念〕右之時,最後由坐於〔現在之座追遡至現世之〕結生止為所緣而作用之智,不名為宿住智,但言徧作〔準備〕定智——或人人言〔此為〕過去分智。以其〔過去分智〕關為色界〔定〕而〔彼等所說者,徧作定智為欲界定故,名此為過去分智〕是不適當。——然,過了結生而〔前生〕死剎那之作用名色為所緣,彼比丘生起意門[6]轉向〔心〕,其消滅時,其同以〔名色〕為所緣而速行四或五之速行〔心〕。〔其中〕最初之〔三或四之速行〕,與既曾說之同樣,名徧作、〔近行、隨順、種姓〕等之欲界〔心〕。最後〔之速行〕是屬於色界第四禪之安止心。其時,此〔安[P.414]止〕心共所生起之智,即是此宿住隨念智。依與其智相應之念「隨念種種之宿住。即一生、二生……乃至……如斯隨念甚多宿住之樣相或素姓」。
[7]右文中,「一生」是由結生始至於死止屬於一生,亦為〔五〕蘊之一相續。「二生」等亦與此同樣。其次「甚多壞劫」等之文句,當知有損減之劫為「壞劫」,有增益為「成劫」。其中由壞〔劫〕亦包攝壞住〔劫〕,〔壞住劫〕是以〔壞劫〕為出發點之故。又由成劫包攝成住〔劫〕。然,如斯解時,說:「[8]諸比丘!有此等之四阿僧祇劫。云何為四?是壞、壞住、成、成住也。」此等〔四阿僧祇劫〕是徧攝〔於壞劫、成劫中〕。
〔世界之破壞〕
其中有三壞[9],「是水壞、火壞、風壞」。三壞有界限,〔第二禪之〕光音〔天、第三禪之徧淨〔天、第四禪之〕廣果〔天〕。由劫火而壞滅時,光音〔天〕以下〔即至初禪天止〕被火所燒。由〔劫〕水壞滅時,徧淨〔天〕以下〔即至第二禪天止〕被水所沒。由〔劫〕風所壞滅時,廣果〔天〕以下〔即至第三禪天止〕被風所吹滅。而〔此所〕詳說,常於一佛之剎土滅亡。
於佛剎土有三種,誕生剎土,威令剎土、境(所緣)剎土。其中「誕生剎土」是如來之著胎等之時所震動一萬輪圍世界以內。「威令剎土」是如寶經[10]、蘊護咒[11]、幢頂護咒[12]稻竿護咒[13]、孔雀護咒[14]等,護咒[15]威力所作用之一兆輪圍世界以內。境(所緣)剎土是無邊無量〔之世界〕。說:「或限所望。」是如來所望之一切處〔境剎土〕皆悉知。
如斯此三佛剎土中,〔於壞劫之時〕一威令剎土滅亡。而其滅亡時,誕生之剎土亦必滅亡。〔威令剎土〕要滅亡其剎土全部必一起滅亡,成立亦必一起成立。應知其滅亡及成立〔之狀態〕如次,
[P.415]〔一、依火之破壞〕
即由劫火而滅時,最初以劫令滅亡而起大雲,於一兆之輪圍世界降一大雨。人人滿足喜悅取出一切種子而蒔。然,穀物生長〔適〕於牛所噉之程度大時,如驢鳴〔之鳴聲咕嚕咕嚕唯雷之〕鳴而無一滴之雨。其時,雨完全斷絕。即此事世尊說:「[16]諸比丘!有數年、數百年、數十萬年天不降雨時。」依雨水而活之有情命終而生於梵〔天〕界,或依花菓而活之天神亦〔生於梵天界〕。如斯經過長久之時,此處彼處之水涸渴。如斯次第魚、龜亦命終而生於梵〔天〕界,地獄之有情亦生〔於梵天界〕。其中,或人人〔主張〕:「地獄之〔有情〕於第七太陽出現時滅亡。」
〔有反問者〕:「無禪〔之修習〕而無生於梵〔天〕界事。〔依水而活者乃至地獄有情之〕此等或者所惱於饑餓,或者不能達證於禪。如何彼等生其處〔梵天界〕耶?」天界由獲得之禪而〔生於梵天界〕。可〔想〕時:「十萬年之後當有劫之滅盡。」魯加普優哈[17]之欲界天解頭〔髻〕振亂頭髮而泣顏,以手拭淚,著赤衣作極異之形態,彷徨人道,如次宣告:「諸人!諸人!從今十萬年之後當有劫之滅盡。此世界當滅亡,大海亦涸渴。此大地之須彌山王亦當燒盡而滅亡。當有至梵〔天〕之世界滅亡。諸人!修習慈,諸人!修習悲、喜、捨!對父母盡其孝養!以尊敬家長!」彼等聞〔欲界天〕之聲,大部分之人人或地居天〔感世之無常〕而生悚懼,互相心生柔軟,行慈之福而生〔欲〕天界。於其處食天之淨食,依風徧而徧作〔準備定〕而獲得禪定。然,〔在惡趣〕之其他者,依順後受業而生〔欲〕天界。蓋,輪迴轉生之有情而無不[P.416]順後受業者。彼等〔惡趣之有情〕於其處〔欲天界〕同樣獲得禪定。如斯於〔欲〕天界因獲得之禪一切〔欲界有情〕生於梵〔天〕界。
其次雨之斷絕以後,經過長時而第二之太陽出現。世尊亦如斯說:「[18]諸比丘!〔……有第二之太陽出現〕時。」當詳說七日經[19]。而其〔第二太陽〕出現時,不能認識夜之區分及晝之區分。一太陽沒而一太陽昇起,世間不絕太陽之暑熱。於普通之太陽有日天子,劫之滅亡於太陽則無〔日天子〕。如斯普通之太陽運行時,於虛空雨雲、煙霞亦動,但劫滅之時太陽之運行,無煙霞、雨雲成為如鏡面無垢之太空。除〔恆河、搖尤那、舍牢浮、阿夷羅婆提、摩企之〕五河,其餘之小河等之水悉涸渴。
由此經過長時,第三太陽之出現,其出現之故〔五〕大河亦涸渴。由此經過長時,第四之太陽出現,其出現之故〔五〕大河泉源之雪山中師子崖〔池〕、鵞崖〔池〕、鈍角〔池〕、造車池、無熱惱池、六牙池、郭公池之此等七大湖悉涸渴。由此經過長時,第五之太陽出現,其出現之故次第於大海亦留停潤指節之水。由此經過長時,第六之太陽出現,其出現之故此輪圍世界全部成為一煙,由煙而取去全部之水分。如此之〔輪圍世界〕,一兆之輪圍世界亦同樣。
由此又經過長時,第七之太陽出現,其出現故,此輪圍世界全部共一兆之輪圍世界成為一火焰,如〔高〕百由旬種種之須彌之各峰亦破碎消失於空中。彼火焰之炎上而捕獲四大天王〔天〕,燒其處之黃金宮、寶宮、寶珠宮,〔其次〕捕獲三十三天,如斯捕至初禪地,燒其處之〔梵眾、梵輔、大梵之〕三梵〔天〕界而至〔第二[P.417]禪地之〕光音〔天〕而止。其〔火焰〕只要有微塵行生〔之物質〕即無消失。而〔可燒者〕一切行之滅盡故,如燒酥油之火焰,不存留灰燼而〔其火〕消失,下方之虛空共上方之虛空成為一大黑闇。
如斯經過長時,起大雲初降細雨,於次第雨降如蓮莖、杖、杵,多羅樹幹等大之水流,於一兆輪圍世界一切之燒盡處令充滿〔雨水〕之後,〔大雲〕消失。〔其水之〕下、橫起風吹水,厚圖如荷葉上之水滴。若〔問〕云何而成大水聚耶?〔答曰,風對水〕作孔隙而〔吹進〕故。即,風於水之此處彼處作孔隙〔之吹進〕也。如斯由風所集結吹湊拼厚〔之水〕,次第〔流〕落下方。於次第水之落時,〔落於〕梵天界處者,梵天界即〔出現,落於〕上之[20]四欲界〔空居〕天處,〔其各各之〕天處出現。次落於地〔居天及人四洲〕處時而起強風。彼等〔強風〕如水在水甕以閉其口,遮止[21]而不令水流出[22]。其甘水令壓入於〔下〕,於〔水之〕上生起地味。其〔地味〕色美芳香而味甘,如不含水之乳糜表面。
其時,曾生〔第二禪〕光音梵界諸有情,壽盡或福盡由其死而生此〔地味〕。以自己之光飛行〔暗黑之〕天空之彼等〔諸有情〕,如起世因本經[23]所說,嘗到地味被渴愛所取虜而至開始一口口食〔地味〕。如是彼等消失自己之光,成為黑闇。彼等見黑闇而怖畏,出現〔直徑〕滿五十由之日輪。彼等見〔其太陽〕而滿足喜悅:「我等獲得光明。」「〔此等光明〕是為令生勇氣滅我等者之怖畏而現,故太陽應是(資付勇氣)」而名為太陽。如是太陽於日中光輝已而沒時,「〔今〕我等消失我等所得彼光明」[P.418]而彼等更為怖畏。彼等如是思惟:「若我等得其他之光明者實是榮幸。」〔時〕恰如知彼等之心,出現〔直徑〕四十九由旬之日輪。彼等見此越喜悅滿足、「如知我之欲求而現〔此光明〕,故應該是月」而名為月[24]。如斯日月出現時,諸星宿[25]出現。由此以來可辨別夜與晝,〔辨別〕從一月、半月、季節、年[26]。又日月出現之日,即須彌〔山〕、輪圍〔山〕、雪山之出現。而彼等孟春(二月~三月)滿月之日同時出現。云何〔同時出現耶〕?猶如炊煮稷飯時,若一擊〔其釜,釜中之稷飯表面〕即現凹凸,或部分昇高,或〔部分〕低凹,或〔部分〕為平坦,〔此大地〕高處為山,低處為海,平坦處為洲。
時,彼等有情食地味,漸次或者成為美貌,或者為醜貌。彼等之中,美貌者輕蔑醜貌者。因彼等之輕蔑,彼地味消失而出現地餅。時因彼等依然〔輕蔑其他〕而〔其地餅〕亦消失而出現林藤。時彼凝然〔輕蔑其他〕其〔林藤〕亦消失,以無皮無糠有淨芳香之白米乃不耕而實熟之米出現。如是彼等容器生,彼等以米入於容器而置於石上自然起火焰而煮。其飯味美如須摩耶花,此湯又不要加添調味料,欲食任何之味,〔自然〕必成其味。彼等食麤食故,由此以來而至生起大小便。
時彼等為排出〔大小便〕而破開〔大小便之〕口,於男〔出現〕男性,於女出現女性。其時,女於男、男於女而互相甚戀思。因彼等甚為戀思而生愛欲之熱惱,[P.419]以各行淫法。因彼等非法之緣受行諸識者所呵責厭惡,為覆蔽其非法而建家居。彼等住居於家居而次第傚仿一人生來怠惰之有情而為〔米之〕儲蓄。由此以來,米包皮糠,於刈取處不再生長。彼等集而悲嘆:「[27]諸人!實於有情出現惡法。我等當為意生之〔有情。然今行惡法之故成為胎生之有情〕。」——詳說之理趣於起世因本經所說。
如是〔彼等對各自之所有物〕附定界限。時一人之有情盜取他人之所有物。二次呵責彼〔而再盜者〕,三次〔人人〕即以手、石、棒打〔彼〕。彼等生如斯盜取、呵責、妄語、笞罰等時,相集而思議:「我等於我等中應咎戒者即正咎〔之〕,應呵責者即呵責〔之〕,應擯斥者即擯斥之,撰出制止此一人有情云何?然者,我等頒與彼米之幾分。」而〔彼等〕諸有情如斯決議時,最初於此賢劫,是此〔釋迦牟尼〕世尊還在菩薩時,當時〔彼菩薩〕於彼等諸有情中比誰都麗容美貌而有大勢力具足覺〔慧〕,有抑止、策勵〔他〕之力。彼等至彼〔菩薩〕之處撰請為〔王〕。彼由彼大民眾所撰出故為大撰出〔王〕,是剎土之主故為剎帝利,以如法平等令其他[28]人人喜歡故為王。如斯以此等三名稱呼彼。然,世間有希有之位置時,菩薩必最初就其位置之人。故如斯菩薩最初成立為剎帝利眾時,婆羅門等之種姓亦漸次成立。
右之〔世界轉變〕中,劫滅令〔起〕大雲〔時〕至〔劫〕火之滅盡止,此一阿僧祇劫謂壞〔劫〕。由劫滅亡火之斷滅〔時〕以水充滿一兆之輪圍世界至大雲之完成止,此是第二阿僧祇而謂壞住〔劫〕。由大雲之完成〔時〕至日月之出現,此是第三[P.420]阿僧祇謂成〔劫〕。由日月之出現〔時〕再至劫令滅亡而〔起〕大雲止,此是第四阿僧祇謂成住〔劫〕。此等四阿僧祇為一大劫。應知由最初火〔劫〕之滅亡與成立之如以上。
〔二、由水破壞〕
其次由水劫滅時,最初以劫令滅亡而起大雲等,此詳細之說同樣於前說。然,有不同如次。〔即〕前之狀態如第二之太陽〔出現〕,此時劫使滅亡而起鹼性水之大雲。其最初降細雨,漸次降大水流,充滿一兆之輪圍世界。觸到鹼水之土地及山等亦皆總滅沒於〔水中〕,水是由四方以風所保持。由大地至第二禪地被水所浸。〔水〕於其處亦使〔第二禪地之少光、無量光、光音之〕三梵天界亦滅沒而至〔第三禪〕徧淨天止。其〔水〕只要有行生微塵〔之物質〕即無止息。而水浸征服〔滅沒〕一切行生〔之物質〕後,〔水〕立刻止息而消失,下方與上方虛空共成一大黑闇。——如斯〔以下〕一切如既所說。但此時最初出現〔第二禪〕光音、梵〔天〕界之世界。又由徧淨〔天〕死沒諸有情生於光音〔天〕等。
右〔世界轉變〕之中,由劫滅令〔起〕大雲時至劫滅水之斷滅止,此為一阿僧祇〔即壞劫〕。由水之斷滅〔時〕至大雲之完成止,此為第二阿僧祇〔即壞住劫〕。由大雲完成之〔時至日月之出現止,此為第三阿僧祇即成劫。由日月之出現至劫滅令起大雲止,此為第四阿僧祇即成住劫也〕。此等四阿僧祇成一大劫。由水〔劫之〕滅亡與成立當知如以上。
〔三、由風破壞〕
由風劫於滅亡時,最初劫之滅亡令起大雲等,詳細之說同樣於前說。然,有不同如次。〔即由彼火之滅亡〕時,如第二太陽之〔出現〕,此時因劫之滅亡而起風。其〔風〕最初吹上〔地上之〕麤塵,由此〔附於地之〕軟塵、細[P.421]砂、麤砂、礫、石等乃至重閣之大的岩石、在溪谷之喬木亦被吹上。彼等由大地昇入高空中不再落下,於其處〔空中〕粉碎為微塵而成無。時漸次由下方之大地中起風,動轉、顛覆土地吹上空中。百由旬大之土地部分、二百、三百、四百、五百由旬大之〔土地部分〕亦被疾風吹上而破壞,於空中所粉碎為微塵而成無。輪圍山、須彌山亦被風吹上而入於空中。彼等互相接觸所粉碎為微塵而滅亡。依如斯之方法而地居〔天〕宮、空居〔天〕宮亦滅亡,六欲天界亦令滅亡後,滅亡一兆輪圍世界。其時,輪圍〔山〕與輪圍〔山〕、雪山與雪山、須彌山與須彌山互相衝突粉碎為微塵而滅亡。由大地至第三禪地止被風所取。〔風〕於其處亦使〔第三禪地之少淨、無量淨、徧淨之〕三梵天界滅亡而至〔第四禪〕廣果〔天〕止。如斯,〔風〕令滅亡一切行生〔之物質〕而後亦自滅亡,下方之虛空與上方之虛空皆成一大黑闇——此〔以下〕一切如既所說。但此時徧淨梵〔天〕界最初出現世界。又由廣果天死沒諸有情而生於〔第三禪〕徧淨〔天〕處等。
在〔世界轉變之〕中,由劫之滅亡使〔起〕大雲時至劫之滅亡至風之斷滅止,此是第一阿僧祇〔即壞劫〕。由風斷滅之〔時〕至大雲之完成止,此是第二阿僧祇〔即壞住劫〕……乃至……此等四阿僧祇為一大劫。由風〔劫〕之滅亡與成立,應知如以上所述。
〔世界破壞之理由〕
依如何之理由而如斯世界之滅亡耶?以不善根之故。即不善根增盛時,如斯之世界滅亡。而彼〔世界〕貪多增盛時,由火而滅亡,瞋多增盛時,由水而滅亡——或人人說瞋多增盛時,由火而〔滅亡〕,貪多增盛時,由水而〔滅亡〕——癡多增盛時,由風而滅亡。雖如斯滅亡,如說〔初〕連續七次由火而滅亡,八次由水而〔滅亡〕,再七次由火而滅亡,八次由水而〔滅亡〕,於每八次[P.422]〔由水而〕滅亡,七次由水而滅亡後,更七次由火而滅亡。於以上乃經過六十三劫。其次雖達由水之滅亡,得斥〔此〕之機會,風滿六十四劫[29]之壽,推破〔第三禪〕徧淨〔天〕而使世界滅亡。
而又隨念劫之比丘隨念宿住,此等諸劫中,以隨念:「多壞劫[30]、多成劫、多壞成劫。」云何〔隨念耶?〕依:「我於某處〔有如斯名……〕。」等之方法而〔隨念〕。其中:「我於某處……。」我於某壞劫,又謂〔如斯〕於某生、〔某〕胎、〔某〕趣、〔某〕識住、〔某〕有情居、〔某〕有情眾之〔義〕。「如斯名」是帝須或弗沙〔之名〕。「如斯姓」謂迦旃延或迦葉〔之姓〕。此彼〔比丘〕於過去生言隨念自己之名或姓。
若又於〔過去生〕時,欲隨念自己容貌之美〔醜〕、或麤妙〔食〕之生活狀態、或苦樂多〔寡〕、或短命長壽之狀態者便隨念之。故言:「如斯容貌……如斯壽量。」其中「如斯容貌」者,是白色或褐色也。「如斯食物」,〔是於在家者之時〕米[31]、肉、飯之食,〔或於苦行者之時〕有混合果實之食。「如斯苦樂之享受者」,是種種類之身心有味著、無味著等別之苦樂享受者。「如斯壽量」,是唯百歲之壽量、或[32]八萬四千劫之壽量。
「其〔我〕由此死而生於某處」,是彼之我由其生、胎、趣、識住、有情居、有情眾死,〔言〕更生於某生、胎、趣、識住、有情居、有情眾中之〔義〕。「於某處我亦……有」,言又於其生、胎、趣、識住、有情居、有情眾更……有〔之義〕「如斯名」者,如前所述。又某次「我於某處……」此言次第追遡過去世〕行者隨意〔處〕之隨念。「其我由此而死」〔由上世而下〕來之觀察。故言「生此人界」,於此〔人界〕生起之前,對彼〔瑜伽〕者之生處,如斯言知「生於某處」。又「於某處我亦……有」[P.423]此等之事,為示說彼〔瑜伽者現在〕此生前之生處名、姓等之隨念。故「其〔我〕由此死而生此〔人界〕」,是言彼我〔現世之〕前由彼處死,生此〔人界〕之某剎帝利家或婆羅門家〔之義也〕。
「[33]斯」是如斯。「樣相或素姓」,名姓之素姓,容貌〔食物、苦樂、壽量〕等之樣相。然,由名、姓而有情是帝須、迦葉〔與其素姓〕,由容貌等而[A2]辨別褐色、白色等種種〔其樣相〕。故名、姓是素姓,其他為樣相、「隨念多宿住」,此意義明白也。
宿住隨念智論畢
〔五、死生智論〕
「[1]〔彼如斯心等持……達不動時,為〔得〕諸有情之死生智,引導其心令趣向。彼以超人清淨之天眼,見諸有情之有死有生,知諸有情隨業而趣於劣、勝、美、醜、幸與不幸。〔即〕『諸賢!此等之有情具身惡行、具語惡行、具意惡行,誹謗諸聖者而有邪見,取得邪見業。彼等身壞死後,生於苦界、惡趣、隨處、地獄。諸賢!或此等之有情具身善行、具語善行、具意善行,不誹謗諸聖者而有正行,取得正見業。彼等身壞死後,生於善趣、天界。』以如斯超人清淨之天眼,見諸有情之有死有生,知諸有情隨業而趣於劣、勝、美、醜、善趣、惡趣〕」。
於諸有情之死生智論[2],「為〔得〕死生智」,是為死、生之智。依其智而知諸有情之死、生,是為其〔智〕即言為天眼智之義。「引導其心令趣向」,是引導令趣向徧作(準備)心。「彼」是令心趣向之彼比丘。其次「天〔眼〕」等中[3],相似於天故為「天〔的〕」。然,諸天由善行業而生——膽勝汁、痰、血夜等之障礙,隨煩惱之解脫故,得領受遠方之所緣——有天之淨眼。而由精進修習力而生智眼亦類似於〔天之淨眼〕。相似於天故為「天〔的〕」。又依天住所獲得故,依止於自己之天住,故亦為「天〔的〕」。又依光明之把持而有大光輝故亦為「天〔的〕」。又見壁等彼方之色(物質)而是大偉人故亦為「天〔的〕」。當知此一切是由聲論〔之語原的解釋〕。依見之義而為「眼」,如眼行眼之作用而為「眼」。見死與生,因見清淨[4]故為「清淨」。然,唯見死而不見生者,是執斷見者;唯見生而不見死,是執新有情出現見者,然,見其〔死、生之〕兩者,是超越前二種之惡見故,彼之見是見淨清為因。而諸佛弟子[P.424]見此〔死、生之〕兩者,故言:「見死、生是見清淨為因故『清淨』。」超越人[5]之〔認識〕境界以見色(物質)為「超人〔眼〕」,又知超人之肉眼故為「超人〔眼〕」。故「以超人清淨之天眼見諸有情」,如以人之肉眼〔眺望〕,〔以天眼〕眺望諸有情。
對於「有死有生」之句,於死之剎那又是生之剎那之〔諸有情〕,不能以天眼見〔此〕,但今將死之臨終者,是為「有死」者,又取結生〔心〕以完成生者,是為「有生」者之意義。如斯為有死有生為彼等〔有情〕。見者見也。「劣」是與癡之等流相應故劣之生、家、財等而被侮辱、輕侮、輕蔑、蔑視。「勝」是與不癡之等流相應故與前者相反。「美」是與不瞋之等流相應故為所好、所望為適意之容貌者。「醜」是與瞋之等流相應故非所好、非所望、非適意之容貌者。謂不妙色、醜色之義。「幸福」是行善趣者,又與不貪之等流相應故,為富、大財者。「不幸」是行惡趣者,又與貪之等流相應故,為貧窮而缺乏飲食者。「隨業而趣」,是積集種種業〔隨業而〕趣者。
右中「見有死〔有生〕」等之前句,述天眼之作用,又「知〔諸有情之隨業……而趣〕」之後句,〔述〕隨業趣智之作用。而其〔天眼及隨業趣借〕生起之次第如次。得此〔天眼之〕比丘,向下方之地獄使增大光明,見地獄之諸有情受大苦。如斯之見是天眼之作用。彼〔欲知地獄之有情令至地獄之業,入定於基礎禪而出定,依徧作(準備定)〕如斯作意:「行如何之業,此等有情受此之苦耶?」彼:「行斯業〔以受此苦〕。」其〔令彼等至地獄〕以業為所緣而令智生起。〔此謂隨業趣借〕。同樣向上方之天界,令增大光明,見〔天界之〕歡喜林[6]、雜合林、麤澁林等之諸有情受大幸福。如斯之見亦是天眼之作用。彼〔欲知天界之有情令至天界之業,入定於基礎禪而出定,由徧作(準備定)〕如斯作意:「行如何之業,此等有情而受此幸福耶?」彼:「行斯業〔而彼等受此幸福〕。」其〔令彼等至天界〕以業為所緣使智之生起,此名隨業趣智。[P.425]此〔隨業趣智,於天眼智以外〕別無徧作(準備定)。如此〔隨業趣智〕之未分智亦同樣〔天眼智以別無徧作〕。然,以天眼為基礎,此等〔隨業趣智、未來分智〕必與天眼俱成也。
於「身惡行」等,行惡事,又行惡事是煩惱所転穢故為惡行。由身之惡行,又由身所生之惡行故為身惡行。對於〔口惡行乃至意善行等〕之其餘者亦同樣。「具」是具備。
「誹謗諸聖者」,是欲〔陷〕佛、辟支佛、佛弟子〔等〕諸聖者乃至在家須陀洹於不利,以極端之〔惡〕事、又以毀損〔彼等〕之德,謂誹謗、譏呰、呵責〔彼等〕。其中,言:「此等之人人無沙門法,彼等非沙門。」以極端之惡事而誹謗。言:「此等之人人無禪、解脫、道、果。」等。當知毀損〔彼等之〕德而誹謗。而故意誹謗,或不知而〔誹謗〕,兩者皆為誹謗聖者。〔誹謗聖者〕是重業而如無間〔業〕,為天障[7]及道障,然,〔與無間業異者〕是可治也。為明瞭此事,當知次之故事。
據說,某村一長老與年青比丘行乞。彼等於最初之家唯得一匙之熱粥,長老〔因空腹〕為腹風所衝而〔腹痛〕。彼思惟:「此粥適合我,於未冷之間飲之。」人人為運彼置境界標之樹幹坐而飲〔此粥〕。今一人〔即年青比丘〕嫌惡彼而言:「老師為過飢所負,〔不得行〕是我等之恥。」長老於村行乞已而歸精舍以言年青比丘:「汝!汝住此〔佛〕教耶?」「然,尊師!我是須陀洹」。「然者汝!汝勿為〔更得〕上道之努力」。「[8]尊師!何故耶」?「汝誹謗漏盡者」。彼〔年青比丘〕向彼〔長老〕懺悔。由此宥恕其〔誹謗〕業。
[P.426]故其他者若誹謗[9]聖者,往〔聖者之處〕,若自己較〔聖者〕年長,蹲坐應懺謝言:「我言尊者如斯,請堪忍我。」若〔自己較聖〕年少,禮拜之後蹲坐合拿而懺悔:「我言尊師如斯,請堪忍我。」若〔自己行誹謗後〕而往他處者,自往〔聖者之處懺謝〕,或應遣門弟等於〔聖者之處〕懺謝。若自己及〔門弟等〕皆不能往者,往〔自己住〕精舍之諸比丘之處,若〔諸比丘較自己〕年少者,蹲坐而〔如前述懺謝〕。若〔諸比丘較自己〕年長,對年長者行說〔懺謝〕法,應懺謝言:「尊師等!我某名,如斯言尊者,請尊堪忍我。」而在眾前雖不堪忍但必行此。若〔聖者〕是雲水比丘,彼之住處及往處皆不明,或往賢善比丘之處,應言:「尊師!我某名,我如斯言尊者,我每隨念而後悔。我應云何耶?」彼言:「汝勿念慮。長老必堪忍汝,安心吧!」彼〔誹謗者〕亦向聖者所往之方角而合拿,應言:「請堪忍。」若[10]彼〔聖者〕已般涅槃,往彼般涅槃牀之處,乃至往墓處而悔謝。作如斯時,不為天障、道障,宥恕〔誹謗業〕。
「邪見」〔者〕是顛倒見者。「取得邪見業」,是由邪見取得種種之〔惡〕業者,及從他人之邪見原因而取得身業等者。而此時,由〔前所述包攝〕語惡行之語以誹謗聖者,雖由意惡行之語而包攝邪見,更述此等〔誹謗聖者及邪見之〕二,當知為示〔此二〕大罪事。然,誹謗聖者相似於無間〔業〕故為大罪。〔即〕如次所說:「[11]舍利弗!猶如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之比丘,於現世而一向邁進〔阿羅漢〕,舍利弗!與此同樣,不捨[12]其〔誹謗聖者之〕言,不捨[*][A3]其〔誹謗聖者之〕心,不捨除[P.427]其〔誹謗聖者之〕見者,如由〔獄卒〕拉來投於〔地獄〕者,我說〔彼比丘亦必投於〕地獄。」其他沒有較邪見更大罪。所謂:「諸比丘!我不見其他一法如此邪見之大罪者,諸比丘!邪見為最大之罪惡。」[13]
「身壞」,以徧捨有執受〔有情之五〕蘊。「死後」是其〔身壞之〕後即取生起蘊之時。或又「身壞」是命根之斷絕。「死後」是由死心之後。
如「苦界」之一切,皆是地獄之別名。然,地獄是離去天或解脫之福因故,無諸樂故為「苦界」。苦趣即〔苦〕之依處故,為「惡趣」。又有累累之惡過[14],由邪惡業而生之趣〔即依處〕故為「墮處」。又滅亡者裂離四肢五體,落於此處故為「墮處」。於此毫無快樂與利得可言故為「地獄」。或又依苦界之語而說明為畜生界。然,畜生界因離去善趣故雖為苦界,以生於有大權勢之龍王等故為惡趣。依惡趣之語〔說明〕為餓鬼界。然,由離去善趣而為苦趣故苦界亦為惡趣,但如阿修羅之不墮故非墮處。依墮處之語〔說明〕為阿修羅界。然,如前所說明之義,為苦界亦為惡趣,又〔捨棄〕一切〔福惠之〕聚合而墮〔其處〕故為墮處。由地獄之語〔語明〕阿鼻〔地獄〕等之多種地獄。「生」是接近而生於其處之義。
由上述之相反當知是白分〔即善之方面〕。但有次之差異。即善趣之語是人趣所攝,天之語是天趣〔所攝〕。其中善之趣故為「善趣」。色等之境善為最上故為「天」。其〔善趣及天〕一切,由碎破、破滅之義故為「界」,此是語義。
以「如斯超人〔清淨之〕天眼」等一切是結語。言以斯天而見,是此處之略義。
而欲以如斯之〔天眼〕而見之初學善男子,以〔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八徧之任何〕彼徧為所緣而以〔十四種之調練〕神通之基礎禪等,由一切行相令[P.428]適合引導於〔天眼智〕,應以火徧、白徧、光明徧之三徧之任何使接近〔天眼智〕。〔即以其徧〕為近行禪之境(所緣)而使增大。此時其意義是不令生起安止〔禪〕。然,若不令生起〔安止禪,其徧〕為基礎禪之依止而不為徧作(準備定)之依止。而於此等三〔徧〕之中,唯光明徧最勝〔而其他二徧為此之次〕。故其〔光明徧〕又他〔二徧之任何之一為所緣〕,如於所說徧之解釋之方法令生起〔四種禪〕,更唯在近行地令徧增大。當知其〔徧〕之增大法亦如說徧之解釋[15]。〔而唯其〕令增大處之內而見色。然,〔最初之中〕見其色〔而以徧作(準備)以不徧滿光明〕者,徧作之機會便成過去。如是光明消失,若其消失者,色亦不見。其時,數數入基礎禪而出,〔更以徧作心〕可令徧滿光明。如斯漸次成強固之光明。與「於此處有光明」〔作界限者〕唯其界限處必續存光明,坐終日亦見〔其處之色〕者,〔即終日亦〕見其色。對此有譬喻行人依藁之火炬而行夜道。
即某人依藁之火炬行夜道。彼其藁之火炬消失,時即不見其〔道〕之高低。彼以其藁之火炬輕打於地上再令燃上。其〔藁之火炬〕較前燃焰之光明更放大光明。如斯數數消失而再燃上遂至太陽出。太陽出時,〔已經〕棄其火炬而不用,可行終日。
徧作(準備)時之徧光明,時如右火炬之光明。〔最初之中〕見色者,徧作之機會過去光明消失時不見色,如火炬消失時見〔道〕之高低。數數入〔基礎定〕者,如火炬輕打於地。再行徧作更使徧滿強力光明,如較前火炬之光明更放大光明。唯強固之光明限〔續存於一定之〕處,如太陽之出現。去小光明,依較強力之光明以終日見色,如棄藁之炬火而終日步行。
其時彼比丘肉眼不現——在腹內之〔物質〕、依止心臟之〔物質〕,依止地面下[P.429]之〔物質〕,在壁、山、墻彼方之〔物質〕,在他輪圍世界之〔物質〕——斯色(物質)現於〔彼之〕智眼,恰如於肉眼見時,當知天眼生起。而於此時唯〔其天眼〕有見色之能力,其前分之諸心即不然。又此〔天眼〕於凡夫有障礙。何故耶?曰,彼〔凡夫〕決意:「某某處有光明。」雖貫串於其地中、海中、山中之處而一光明生,見可怕之夜叉、羅剎等之相者即生怖畏,斯心陷於散亂而彼禪乃惑亂。故見色時,即不能不起不放逸。
如其天眼生起之次第。〔即〕如前所說〔於肉眼不見〕色為所緣,意門轉向〔心〕生、滅之後,其同色為所緣而四或五之速行生[16]等之一切[17],當知如前〔所說〕。於此前分之諸心是有尋有伺之欲界〔心〕,令成最後〔神通〕目的之心,是屬第四禪之色界〔心〕。與此俱生之智,言為「諸有情之死生智」,亦言「天眼智」。
死生智論畢
〔五神通之雜論〕
即此等〔五神通〕之中,此稱死生智之天眼,亦有未來分智[1]與隨業趣智之二關聯智。故此等二神變及五〔神通〕之七神通智,是〔經典〕之所述。
今為令蒙昧彼等〔七神通智〕之所緣分別。
右〔偈之〕說明如次。即四種所緣三法是依大仙之所說。云何為四?[4]是小所緣三法、道所緣三法、過去所緣三法、內所緣三法。其〔七智之〕中:
〔一、神變智之所緣〕
神變智[5]是對小、大、過去、未來、現在、內、外所[P.430]緣之七所緣而作用。云何[6]〔作用耶〕?曰:(一)欲行以身依止於心而令身不顯現者,依心力令身變化,安置身於〔神變心〕之大心時——與〔心〕結合[7]為所緣(色身)——以色身為所緣故,其〔神變智〕有「小所緣。」(二)欲行以心依於身而令身顯現者,依身力令心變化,色身安置於基礎禪心時——有與〔身〕結合[*][A4]為所緣(色界心)——大心〔之色界禪心〕為所緣故,〔於神變智〕有「大所緣」。(三)次[8]〔神變智〕過去而滅,以〔基礎禪〕心為所緣故,〔於神變智〕有過去所緣。(四)安置大界[9](佛舍利)時,如大迦葉長老等決意未來之事者,有「未來所緣」。
據說[10]大迦葉長老行安置大界(佛舍利)決意:「於未來〔至阿育王之出世〕二百十八年間,此等之香不消滅,〔此等〕之花不萎,〔此等之〕燈火不消失。」一切如其所決意。
馬護長老[11]〔在銀多耶森林〕見住瓦達尼耶之比丘眾食乾食,而決意:「岩泉於每日每日之食前成為酥味。」於食前汲〔水〕即成酥味,食後而成普通之水。
(五)其次使身依止於心,身不顯現而行時,〔於神變智〕是「現在所緣」。(六)以身力而令心〔變化〕又依心力使身變化時,及自己化作童子之形等時,是自己之身心為所緣故〔神變智〕是「內所緣」。(七)其次於外部〔化作〕示現象〔兵〕、馬〔兵〕等時,〔神變智〕是「外所緣」。如斯當知神變智是對七所緣而作用。
〔二、天耳界智之所緣〕
天耳界智是對小、現在、內、外所緣之四所緣而作用。云何〔作用耶〕?曰:(一)其〔天耳界智〕是以聲為所緣,聲是〔欲界〕故,於〔天耳界智〕為「小所緣。」(二)次唯以現存之聲為所緣而作用故,〔於天耳界智〕為「現在所緣」。(三)聞自己腹中之音時,其〔天耳界智〕為「內所緣」。(四)聞他[P.431]人之聲時,為「外所緣」。如斯當知天耳界智對四所緣而作用。
〔三、他心智之所緣〕
他心智是對小、大、無量、道、過去、未來、現在、外所緣之八所緣而作用[12]。云何〔作用耶〕?曰[13]:(一)知欲界他人之心時,其〔他心智〕為「小所緣。」(二)知色界、無色界之心時為「大所緣」。(三)知道、果時,為「無量所緣」。而此時凡夫不知須陀洹之心,須陀洹〔不知〕斯陀含之心。乃至〔阿那含不知〕阿羅漢之心。然,阿羅漢知一切者之心。其他上者〔知〕下者之心,而知此〔他心知之〕差異。(四)道心為所緣時,是「道所緣」。(五)次於過去日間及(六)未來七日間知他人之心時,為「過去所緣」及「未來所緣」。(七)云何〔他心智之〕「現在所緣」。
現在[14]有:(一)剎那現在、(二)相續現在、(三)期現在之三種。其中:(一)剎那現在是經生、住、滅〔之三心剎那〕。(二)相續現在是屬於一、二相續時。坐於闇中即行光明處者,暫時所緣不明瞭。而至〔其所緣〕明瞭之間當知有一、二相續時。又行於光明處者入於室內,暫時舜間色不明瞭。而至〔其色〕明瞭之間當知有一、二相續時。又立於遠方者,〔見〕洗衣之人人令手上下〔以[A5]棒打洗衣物已〕,又見打鐘、大鼓之動作已亦暫時不聞其音。而至聞〔其音之〕間,當知有一、二相續時。以上是中部誦者〔之說〕。然,增支部誦者說色相續,非色相續之二相續,涉〔河〕水而去者,水所起之波紋雖至岸邊而暫時不靜止,又行路者來,其身體之熱氣暫時不冷,於炎日下來入室內者,暫時不去闇,又於室內作意業處者,日間開窗而〔外〕望,暫時不鎮靜兩目之眩,此謂色相續以〔暫時之間〕,說非色相續於二[15]、三速行[P.432]時,此兩者皆謂相續現在。次(三)一期現在者,是以一生之期間〔一切言是現在〕。對此於賢善一夜經[16]說:「諸賢!意與法此兩者是現在其為現在之時,識為欲貪所結縛。為欲貪所結縛故,識便歡喜其〔意與法〕。歡喜此者現在為諸法所左右。」又此〔三現在之〕中,相續現在是諸義疏之所述,一期現在是經中〔所說〕。
或人人〔即無畏山住者〕,其〔三現在之〕中,說剎那現在心亦是他心智之所緣。何故耶?神變者與〔他心智的對相〕之他人於一切剎那心生起,彼等〔於兩者一剎那心之生起〕如次言:「猶如投一把花於空中時,即花與〔花〕、莖與莖必互相相碰,顧念群聚甚多諸人之心時:『我知他人之心。』〔彼以自己一剎那之〕一心,必以一人之心〔其心〕生之剎那,得知或住之剎那或滅之剎那。」〔無畏山住者如是說明〕。然,雖顧念百年千年,顧念之心[17](轉向心)與知之心(速行心)之二者,〔一點都〕不同一時故,又轉向(顧念之心)與速行(知之心),若有喜好〔所緣之〕處,〔前者為捨受而後者為憂受〕者,即成為不同所緣之過失故,諸義疏破斥〔彼等之說〕為不妥當。〔故剎那現在非他心智之所緣〕。但相續現在與一期現在當知是〔他心智〕之所緣。其中,由現存速行之經過(路)於前後唯二[18]、三速行經過(路)時間是他人之心者,皆言為相續現在。其次於相應〔部〕之義疏說:「一期現在是以說明速行時[*][A6],〔而非指一期相續之全體〕。」此為善說。其處之說明如次:「神變者欲他人之心而顧念〔他人之心〕,〔神變者之〕轉向(顧念心)以〔他人之〕剎那現在〔心〕為所緣後,與其共滅。由此有四或五之速行〔心〕。其最後〔之速行〕是神變心,其餘〔之三或四之速行〕是欲界心。其等〔四或五之〕一切〔速行心亦轉向心之所緣〕而以同滅心為所緣,〔轉向心與速行心〕非有別異之所緣,由一期為現在之所緣故。又〔轉向、速行〕雖皆為一所緣,但唯神變心以知他人之心,其他〔之轉向心或欲界速行心等〕即不然。如於眼門[19]唯眼識見色而如其他〔之轉向心等〕[20]即不然。」
此〔他心智〕唯依相續現在與一期現在為現在所緣。或又入於相續現在及一期[P.433]現在故,當知唯依一期現在,以現在〔其他心智〕為所緣。(八)其次〔他心智〕唯他人之心為所緣故〔他心智〕是「外所緣」。如斯當知他心智是對八所緣而作用。
〔四、宿住隨念智之所緣〕
宿住智是對小、大、無量、道、過去、內、外、不可說所緣之八所緣而作用。云何[21]〔作用耶〕?(一)其〔宿住智〕隨念欲界〔之五〕蘊時為「小所緣」。(二)隨念色界、無色界〔之諸〕蘊時為「大所緣」。(三)隨念於過去自己或他人令修習道或令作證果時為「無量所緣」。(四)隨念唯令修習道時為「道所緣」。(五)又此〔宿命智〕決定而唯有「過去所緣」。〔即無現在所緣、未來所緣〕。
有關此[22]雖如他心智或隨業趣智亦有過去所緣,而其中,於他心智唯七日內之過去心為所緣。然,其〔他心智僅以心為所緣,如宿命智〕不知他之蘊〔即色、受、想、行蘊〕及關聯〔五〕蘊之〔名、姓等〕。又〔他心智以道為所緣雖於前說〕,與道相應之心為所緣故,是依異門而說以道為所緣。其次於隨業趣智唯過去之思〔即業〕為所緣,〔其他之諸蘊不成為所緣〕。然,於宿命智對過去諸蘊或關聯於蘊之〔名、姓、壽量等〕亦[A7]毫無所緣。然,其〔宿命智〕是對過之蘊及關聯蘊之〔名、姓等〕之諸法而至於一切知智也。當知〔他心智、隨業趣智、宿命智之〕差異。以上是義疏之〔說明〕法。然於發趣〔論〕說:「[23]善蘊是神變智、他心智、宿命隨念智、隨業趣智、未來分智之所緣緣。」故。〔受、想、行、識之〕四蘊皆是他心智、隨業趣智之所緣也。其中,隨業趣智是善不善〔之四蘊為所緣〕。
(六)其次〔宿命智〕隨念自己之蘊時,此〔宿命智〕是「內所緣」,(七)隨念他人之蘊時是「外所緣」。(八)於「[24]過去毘婆尸佛世尊,彼母是盤頭摩帝而父是盤頭摩」等之方法以隨念名、姓、地相等時是「不可說所緣」。而於此名、姓當知連結於蘊即成世俗之文義而非文字〔之本身〕。然,文字〔之本身〕是聲處所緣故,小所緣[P.434]〔即為欲界〕所緣。所謂:「[25]詞無礙解是小所緣。」關於說〔不可說所緣〕乃我等認許之處。如斯當知宿命智是對八所緣而作用。
〔五、天眼智之所緣〕
天眼智是對小、現在、內、外所緣之四所緣而作用。云何〔作用耶〕?曰:(一)其〔天眼智〕以色為所緣,色是小〔即為欲界〕故,〔天眼智〕是「小所緣。」(二)又對現在色而作用故是「現在所緣」。(三)見自己之在腹中等色時是「內所緣」。(四)見他人之色時是「外所緣」。如斯當知天眼智對四所緣而作用。
〔六、未來分智之所緣〕
未來分智是對小、大、無量、道、未來、內、外、不可說所緣之八所緣而作用。云何〔作用耶〕?曰[26]:(一)其〔未來分智〕知「此者未來當生於欲界」時是「小所緣」。(二)知「〔此者〕當生於色界或無色界」時是「大所緣」。(三)知「〔此者〕當修道可作證果」時是「無量所緣」。(四)唯知「〔此者〕當修道」時是「道所緣」。(五)其次決定而〔未來分智〕是唯「未來所緣」。
對此[27],雖於他心智亦有未來所緣,而其〔他心智〕以七日以內之未來心為所緣。然,其〔他心智僅以心為所緣,如未來分智〕不知他蘊〔即色、受、想、行蘊〕及關聯〔五〕蘊之〔名、姓等〕。未來分智同於宿住智〔所緣〕之說,未來〔之蘊及關聯於蘊之名、姓等〕不成為所緣。
(六)知「我當生於某處」時是「內所緣」。(七)知「某某當生於某處」時是「外所緣」。(八)依「[28]於未來彌勒世尊當出世。須梵摩婆羅門為彼父。梵摩婆帝婆羅門女〔為〕母」等之方法以知名、姓時,與說宿住智〔之所緣〕同樣,是「不可說所緣」。如斯當知未來分智對八所緣而作用。
校注
[0315001] 底本三七六頁以下。 [0316002] D. I, p. 79. 此文於底本雖無舉出,但底本以下順次解說此文故、便宜上而揭出之。 [0316003] 以下底本四〇七頁至最後行之二十行與 Pṭs. A. I, p. 35. 之文一致。 [0316004] 超越(vītivattitvā),於底本有 pī ti vattitvā 是錯誤,由暹羅本、緬甸本 Pṭs. A. I, p. 353 之同文訂正。 [0316005] 以下至天耳界說明之最後底本一頁餘概與 Pṭs. A. I, p. 352f. 一致。 [0317006] 對下之說明底本一三七頁以下參照(本書一.二二九頁以下)。 [0317007] 所攝入(patitā hoti),於底本及緬甸本有 patito hoti, 今取暹羅本。蓋此語之主語是 sotadhātu 是女性名詞故此 patitā 亦要為女性形。 [0317008] 一地方等(janapadādi),於底本有 janapadāni 想是誤植,今從暹羅本、緬甸本。 [0319001] D. I, p. 79f. 此文於底本沒有,以下底本依此文作解說故,便宜上而揭出。 [0320002] 以下他心智之全部說明,其順序多少有不同,但與 Pṭs. A. I, p. 354f. 一致。 [0321003] 誰亦不〔見〕(na kassaci),底本於此不切句讀,與次文其儘斷續亦不可。 [0321004] 十六種者以下說明,指:「一有貪、二離貪、三有瞋、四離瞋、五有癡、六離癡、七沈鬱、八散亂、九高大、一〇不高大、一一有上、一二無上、一三等持、一四不等持、一五解脫、一六解脫之十六種心。」 [0321005] 貪俱之八種心,於底本四五四頁說為貪根之八種心。 [0321006] 二之憂心於底本四五四頁說瞋根之二種心,二之疑、掉舉心於同處說為癡根之二種心。此四種與加前註貪俱之八種之十二心為不善心之全部。 [0322007] 參照前註。 [0322008] 對於彼分等之五參照 Atthasālinī p. 352 及本書一.二五三頁之註八。尚在解脫道論卷一(大正三二.三九九c以下)此五解說明為彼分解脫、伏解脫、斷解脫、猗解脫、離解脫 Atthasālinī p. 352 較詳細。 [0324001] D. I, p. 81 此底本沒有,但底本以下順次解說此文,以便宜上揭載之。 [0324002] 以下底本十四行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58 之文一致。 [0325003] 以下宿住隨念智論之最後至底本十二頁餘 Pṭs. A. I, pp. 364-376 雖有多少出入但大體上一致。 [0325004] 以下底本十餘行參照 Samantapāsādikā p. 161。 [0326005] 沙羅萬伽之射弓故事參照 Sarabhaṅga-jātaka(J. V, p. 131)。 [0328006] 以下之說明底本一三七頁以下參照(本書一.二二九頁以下)。 [0329007] 以下底本一頁弱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59f. 之文大體一致。 [0329008] A. II, p. 142。 [0329009] 三壞即大三災,長阿含世記經三災品參照(大正一.一三七b以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三(大正二七.六八九c以下)、俱舍論卷一二(大正二九.六六b以下)等。 [0330010] 寶經(Ratana-sutta),Sn. II, I(p. 39ff); Khp. VI(p. 3ff)。 [0330011] 蘊護呪(Khandha-paritta),A. II, p. 72f; Vin. II, p. 109f, cf. J. II, p. 145f. 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一a)。 [0330012] 幢頂護呪(Dhajagga-paritta),S. I, pp. 218-220,雜阿含九八一經(大正二.二五五a以下),增一阿含卷一四(大正二.六一五a以下)。 [0330013] 稻竿護呪(Āṭānāṭiya-paritta),D. 32(III, p. 194ff),cf. fragment of Āṭānaṭiya sutra(Hoernle I, p. 26)。 [0330014] 孔雀護呪(Mora-paritta),J. 159(II, p. 33ff)。 [0330015] 關於護呪(paritta),參照尚有 Mil. p. 150ff。 [0330016] A. IV, p. 100. 參照中阿含八經七日經(大正一.四二八c)、增一阿含卷三四(大正二.七三六b)。 [0331017] 魯加普優哈(Lokabyūha),cf. Jātaka-nidāna(J. I, p. 47f)。 [0332018] A. IV, p. 100。 [0332019] 七日經(Sattasuriya-sutta),A. 7, 62(IV, p. 100ff)。中阿含八經七日經(大正一.四二八c以下),增一阿含卷三四(大正二.七三六b以下)。 [0333020] 四欲界天處,是他化自在天、化樂天、兜率天、夜摩天之四,此云空居天。加此地居天之三十三天、四王天之二言為六欲天。 [0334021] 不令流出(nirussāvaṁ katvā),於底本有 nirussāhaṁ katvā, 緬甸本及 Pṭs. A. I, p. 370同文之個所有 nirussāsaṁ katvā 但在暹羅本有 nirassāsaṁ katvā, 何者皆與此而難取適切之意味。故今以 nirussāvaṁ(nis + ud + sru)而解。英譯以此為 without letting it go。 [0334022] 遮止(rumbhanti),於底本及緬甸本有 rujjhanti,但今從暹羅本及 Pṭs. A. 同文之個所。 [0334023] 起世因本經(Aggañña-sutta),社會發生之說明有部分是相當於 D. 27(III, p. 84ff)。長阿含小緣經(大正一.三七b以下),中阿含一五四婆羅婆堂經(大正一.六七四b以下)、白衣金幢二婆羅門緣起經(大正一.二一八b以下),尚其他亦有長阿含世記經世本緣品(大正一.一四五a以下)、俱舍論卷一二(大正二九.六五b以下)等說。 [0334024] 月(canda),於底本及緬甸本有 chanda,但今從暹羅本及 Pts. A. I, p. 371 之同文。此月之說明定由欲求(chanda)之意味為月(canda)之名稱由來等解釋,此應用音之類似而作附會的說明所謂 Volks Etymologie 於真的語原學此兩語之間勿論何等關係都沒有。 [0334025] 出現(pātubhavanti),於底本之 patubhavanti 是誤植。 [0334026] 年(saṁvacchara),於底本、緬甸本、Pṭs. A. 加上為男性複數形,但暹羅本用中性複數 saṁvaccharāni。元來此語是梵語之 saṁvatsara 同樣於巴利亦為普通男性,但為中性之用例非無有(J. II, p. 128)。故此時兩者應是不可。 [0335027] D. III, p. 90。 [0336028] 以喜他之人人(pare saṁrañjeti),底本之(paresaṁ rañjeti)是錯誤。 [0340029] 六十四劫之壽是遍淨天有情之壽命為六十四劫,其壽命之期限來每每遍淨天為風災所滅。尚對諸天壽量之說明 Vibh. p. 425; Kathāvatthu 2, 7(p. 208)。雜阿毘曇心論卷二(大正二八.八八七c)等參照。 [0340030] 以下底本二十八行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60 之文一致。 [0340031] 米(sāli),於底本有 sali 是誤植。 [0340032] 又(vā),底本之 va 是誤植。 [0341033] 以下底本五行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61 之文大體一致。 [0346001] D. I, p. 82 此於底本沒有,底本以下順次解說此文以便宜上揭出之。 [0346002] 以下死生智論全體與 Pṭs. A. I, pp. 378-382 一致部分甚多。但兩者其說明之順序大有差異,又多少之出入亦有。 [0346003] 以下底本十二行與 Pṭs. A. I, p. 53 之文一致。又底本四二四頁第一行至十九行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62f. 之文一致。 [0347004] 見清淨(ditthivisuddhi),參照本書第十八品「見清淨之解釋」。 [0347005] 以下底本四二六頁五行至二頁餘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64ff. 之文大體一致。 [0348006] 歡喜林(Nandavana),是在三十三天善見堂之北方,雜合林(Missakavana)在善見堂之西方,麤澁林(Phārusakavana)在善見堂之東方。參照長阿含世記經忉利天品(大正一.一三一b以下)等。 [0349007] 天障(saggāvaraṇa),是生天之障礙。道障(maggāvaraṇa)是得道之障礙。 [0350008] 尊師!何故耶?(kasmā bhante ti),此一句於底本、緬甸本,Samantapāsādikā p. 165之同文個所不存在,今由暹羅本補入。 [0350009] 誹謗(upavadati),於底本之 upavadate 是誤植。暹羅本、緬甸本,Samantapāsādikā p. 165; Pṭs. A. I, p. 380 共為 upavadati。 [0350010] 以下底本四二七頁上至六行一頁半程度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66f. 大體一致。 [0351011] M. I, p. 71。 [0351012] 不捨,其(appahāya taṁ),於底本之 appahāyataṁ 是錯誤。 [0351013] A. I, p. 33。 [0352014] 心雖不(vivasā),於底本 vinasā 是誤植。暹羅本、緬甸本,Samantapāsādikā p. 167; Pṭs. A. I, p. 381 皆為 vivasa。(CBETA 按:漢譯南傳大藏經此頁中缺相對應之註標[14],今於此處加上[14]之註標。) [0353015] 底本一五二頁以下(本書一.二六〇頁以下)。 [0354016] 生(uppajjanti),於底本有 uppajjati 是錯誤。 [0354017] 底本一三七頁以下(本書一.二二九頁以下)。 [0357001] 未來分智(anāgataṁsa-ñāṇa)、隨業趣智(yathā-kammūpaga-ñāṇa)、五神通於尼柯耶即說,但右之二智名始出於 Tikapaṭḥana p. 154ff. 解脫道論「未來分智」如行業智。 [0357002] 於此偈類似之偈出 Abhidhammāvatāra p. 108。 [0357003] 神通智於(abhiññānaṁ),底本及緬甸本有 pi ñāṇānaṁ 於 Abhidhammāvatāra 有 ettha ñāṇānaṁ,但今從暹羅本。取底本等時,偈之字數不足,且意味亦如暹羅本之不明瞭。 [0358004] 以下之四緣三法 tika-abhidhammamātikā 之相當一三、一六、一九、二一。cf. Dhs. p. 2。 [0358005] 對七神通智之所緣簡略之說明出 Pts. A. I, p. 383. 尚有關以下所緣之說 Atthasālinī p. 413ff. 參照。 [0358006] 以下底本十行與 Atthasālinī p. 413 之文一致。 [0358007] 結合而為所緣(upayogaladdhaṁ āranimaṇaṁ hotī ti katvā),此一句不知應如何譯之。於譯英譯本書之句為 which has received this application becomes the object於 Atthasālinī p. 413 同文之譯為 there is an object of mind obtained by exercise. 此際最為問題者是 upayogaladdhaṁ 之語,於註書說明為 upayogaladdhan ti laddhupayogavacanaṁ. upayogavacana 是對格(accusative case),laddhupayogavacana 是取對格之意味但如斯前後之說明不著落於英譯 upayoga 不為文法的用語,application 又以 exercise 譯出。故今結合 upayoga 而譯。右之一句與前後之文章關係而言,不甚重要無乃是全然無之為意義明瞭。 [0358008] 以上之二神變底本四〇二頁以下參照。 [0358009] 以下底本十二行與 Atthasālinī p. 419 之文一致。 [0358010] 大迦葉之此故事出 Sumaṅgala-vilāsinī II, p. 614。 [0358011] 馬護(Assagutta)長老,是佛滅三四百年後之人。那先(Nāgasena)比丘是住瓦達尼耶,在此馬護長老之處三個月間受教得須陀洹果(Mil. p. 14ff)。尚且底本九八頁(本書一.一七一頁)參照。 [0359012] 作用(pavattati),於底本有 pavatti 是錯誤。 [0359013] 以下底本八行與 Atthasālinī p. 414 之文一致。 [0360014] 以下底本四三三頁至第四行之不足二頁與 Atthasālinī pp. 420-422 之文一致。 [0360015] 二三速行時(dve tayo javanavārā),此時之速行是指欲界之速行於註書有。欲界之一速行時,轉向心乃至彼所緣心於十七心剎那之路心(vīthi-citta)中云七剎那之速行時,二三速行時是此七剎那之速行時,指二三回生起之間。即速行時於十七剎那中有七剎那故,二三速行時是十七剎那之路心,二三回生起謂數十心剎那。關於此等底本四五八頁以下大體敘述到但註記更詳細。 [0361016] 賢善一夜經(Bhaddekaratta-sutta),M. 133 Mahākaccāna-bhaddekaratta-sutta,中阿含一六五.溫泉林天經。以下之引用文個所在 M. III, p. 197. 大正一.六九八a。 [0361017] 顧念之心即起轉向心,次三又是四剎那之後認識之心即起速行心故知他心時,自己之轉向心與存同剎那他人之心於自己之速行心剎那既滅不存,故知自己之轉向心與同剎那之他人心是不可能。 [0361018] 前註[15]參照。 [0362019] 對此之說明底本二一頁參照(本書一.三五頁)。 [0362020] 其他即不然(na itarāni),於底本缺 na,但由暹羅本、緬甸本,Atthasālinī p. 421 補之。 [0362021] 以下底本五行與 Atthasālinī p. 414 之文一致。 [0363022] 以下參照底本十七行與 ibid. p. 422。前半順序雖有不同,後半是一致。 [0363023] Tika-paṭṭhāna p. 154。 [0364024] Atthasālinī p. 414f; D. II, p. 6f; p. II. 大正一.三b等參照。 [0364025] Vibh. p. 304。 [0364026] 以下底本五行與 Atthasālinī p. 415 之文一致。 [0365027] 以下底本六行與 ibid. p. 422f. 之文一致。 [0365028] ibid. p. 415.,增一阿含卷四四(大正二.七八八c)參照。 [0365029] 作用(pavattati),於底本之 pavatti 是錯誤。 [0365030] 以下底本三行與 Atthasālinī p. 414 之一致。 [0365031] 知時(jānanakāle),於底本之 jānanakūle 是誤植。【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8 冊 No. 35 清淨道論(第8卷-第13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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