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17]第十七品 慧地之解釋
〔慧地之六.緣起之解釋〕
如斯於〔前〕所說:「[1]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種種之法是〔慧之〕地。」此慧地之諸法中,餘下緣起及「等」之語所攝之緣已生法。故今說明其等之順序。
其中應先知無明等之法是「緣起」。即依世尊如次說:「[2]諸比丘!云何是緣起?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行之緣而有識,識之緣而有名色,名色之緣而有六處,六處之緣而有觸,觸之緣而有受,受之緣而有愛,愛之緣而有取,取之緣而有有,有之緣而有生,生之緣而老、死、愁、悲、苦、憂惱發生。如斯有此一切苦蘊之集,諸比丘!此云緣起。」即依世尊如次說:「[3]諸比丘!云何是緣已生法。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為、緣已生、盡滅法、衰滅法、離貪法、滅法也。諸比丘!生……乃至……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諸比丘!無明是無常、有為、緣已生、盡滅法、衰滅法、離貪法、滅法也。諸比丘!此等云緣已生法。」
[P.518]一、〔緣起語義之一〕
其次此〔緣起及緣已生法之〕略解如下,當知「緣起」[4]是緣之法。「緣已生法」是依各各之緣而生之法。此云何可知耶?應依世尊之語而知。即世尊於經說示緣起與緣已生法,「[5]諸比丘!云何是緣起?諸比丘!生之緣而有老死。諸如來之出世又諸如來雖不出世,〔緣起之〕界(自性)是住立、法住性、法決定性,此緣性也。如來現正覺、現觀此。現正覺、現觀之後,而講說、說示、施設、確立、開顯、分別、顯示〔此〕。『汝等當見!』宣示:『諸比丘!生之緣而有老死。』諸比丘!有之緣而有生……乃至……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諸如來之出世……乃至……分別、顯示,『汝等當見!』宣示:『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諸如來之出世……乃至……分別、顯示,『汝等當見!』宣示:『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諸比丘!此中所有如性、不違如性、不他性、此緣性,諸比丘!此言為緣起。」如斯說示緣起是如性等之同義語,說緣之法是緣起也。
故「緣起」是老死等諸法之緣為相,與苦連結為味,當知邪道(輪迴)為現起。而此〔緣起〕各各不多不少,依緣而各各之法而發生故言為「如性」。至諸緣和合時,雖須臾由此而生之諸法無不發生故〔言為〕「不違如性」。依他法(甲)〔應生〕之緣,他法(乙)不生起故,〔言為〕「不他性」。如上述此等老死等之緣故,又緣之合聚故,言為「此緣性」。〔此緣性〕之語義如次,此等〔老死等〕之緣是此緣。此緣即此緣性也。又此緣之合聚是此緣性。而此〔緣起之語〕相,當徧求於文典。
[P.519]其次,某些人不顧慮〔數論〕外學所徧計自性、神我等之原因,依緣之正生起是緣起,說緣起唯斯之生起。此為不正當。何故耶?(一)〔斯說〕於經無故,(二)於經相違故,(三)不生甚深之道理故。(四)破壞語故。
即(一)「經無有」〔說〕唯生起為緣起。
(二)言緣起其〔唯生起〕者是部分住〔者說〕,此「陷於與經相違故」。云何〔相違〕耶?謂:「[6]時,世尊於初夜作意順逆之緣起。」等乃世尊之語故,最初住正覺之緣起作意是部分住,是彼〔世尊〕之一部分住。所謂:「[7]諸比丘!我最初之住正覺,同依部分〔住〕而住。」其時,〔世尊〕見緣相而住,非見唯生起〔而住〕。所謂「[8]彼〔我〕『依邪見之緣亦有覺受,依正見之緣亦有覺受,依邪思惟之緣亦有覺受〔云云〕』而如斯知解」。如斯言緣起唯生起者,〔說〕部分住陷於與經相違。又與迦旃延經相違。即於迦旃延經有:「[9]迦旃延!有如實正慧見世間之集(因)者,於世間無非有性。」順緣起為世間〔發生〕之緣故是世間之集,為說明斷見之斷絕,非〔說〕唯生起。然,由見唯生起,斷見不能斷絕,緣之不斷時,果為不斷故,只是依見緣之不斷〔斷見即斷絕〕,如斯言緣起唯是生起者,即陷於與迦旃經相違。
(三)其次,「不生甚深之道理故」,依世尊如次說:「[10]阿難!此緣起是甚深又甚深也。」而甚深是四種〔甚深〕,此於後[11]說明。〔故〕其〔緣起〕唯於生起而非能存在。又彼等此緣起以四種之道理(四句分別)所莊嚴及讚說,但其四種道理亦於唯生起非能存在。故不生甚深之道理,所以緣起非唯生起。
[P.520](四)其次,「破壞語故」,此「緣」(依緣)之語是結合於過去時,對同一主語而成〔其〕目的。如謂:「[12]緣眼與諸色而眼識生起。」〔之情形〕。然,言此〔緣起語〕時,〔緣(依緣)之語不要主語〕,結合狀況之「起」語,〔於兩者〕無同一之主語故,〔若緣起唯有生起之意義者〕,即導致語之破壞,不成何等之義。所以破壞語故緣起非唯生起。
此時,以〔緣起之語〕結合「有」之語,〔緣起者〕是為「緣起有」〔之意義〕,但不合理。何故耶?不結合〔斯「有」之語〕故,又結合於「有」之語者,於生起即〔更〕有生起之過失故,即言:「[13]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示緣起。諸比丘!云何是緣起……乃至……諸比丘!此言為緣起。」此等〔緣起之〕語亦無有一與「有」之結合。
又〔緣起之語〕非與生起〔之語結合〕。若然,於生起應該〔更〕生起。
亦有人思惟:「此緣之狀態是此緣性。狀態是行相,無明等是行現前之因。其〔狀態〕是在行之變化名為緣起。」但彼等之說不合理。何故耶?語無明等為因故。即依世尊:「[14]因此,阿難!所有之生是此老死之因,此是因緣,此是集,此是緣……乃至……所有無明是行之……緣。」如斯說無明等是因,非〔說〕彼等之變化為〔因〕。故知緣起是緣之法。所說此〔緣起是緣之法〕,當知是正當之說。
二、〔緣起語義之二〕
於此所謂緣起,因此文字蔭暗之〔錯誤〕,想念生起而說此唯是生起,但知此語有如次之義,應寂滅斯〔想念〕。即世尊言:
曰:主張依緣性轉起此法聚〔言為〕緣起之此語,有二種〔之意義〕。即(一)此〔緣[P.521]起〕是為〔有情之〕利益、安樂而使了解故,諸賢者以此使〔諸有情〕有了解之價值而〔言為〕「緣。」又生起者,俱〔生起而〕非單獨,正生起而非無因故〔言為〕「起」,如斯「緣而且為起故」為緣起。(二)又俱生起故為「起」。依緣之和合,不排拒〔緣之和合〕故為「緣」。如斯此緣而且為起故亦為緣起。而此因之聚為彼〔緣已生法聚之〕緣故為彼緣。為彼緣故亦是〔此因之法聚〕,如言痰塊是世間痰〔病〕之緣塊。又如樂教法之緣而諸佛之出世,言:「[15]諸佛出世樂。」當知緣起是依果而說。
(三)或者:
曰:使行等現前,依無明等一一因之名目而說此因聚,此由成共通〔一定〕果之義,依不缺之義[16],諸和合支(因聚)於互相依此(因)赴向於〔果義〕而言為「緣。」其〔因聚〕是諸俱在而無互相別離令生起法故言為「起」。如斯緣而且為起故亦為緣起。
(四)又有其他之理由
曰:依無明之名目而說諸緣之中,所生起行等法之諸緣,此無互相緣,於互相欠缺時,即不能使生起〔諸法〕,故為「緣。」又此緣性令生起諸法,平等而非偏頗,俱時而不依前後,〔故為「起」〕。依巧於言說之牟尼隨順於義說如斯——說緣起之義——。
又〔世尊〕如斯說:
[P.522]「依前句。」說明緣之和合是依「緣」之句。轉起之諸法依屬緣之和合而起故,如常〔論〕、無因〔論〕、〔自性、微、時等之〕異因〔論〕、自在天論之類,〔依緣之句〕說明「常〔論〕等之非有」。又「依後句」,依「起」之句說明諸法之生起。於緣之和合而諸法之生起故,以破斷〔論〕、非有〔論〕、無作〔論〕等,即依〔起之句〕說明:「斷〔論〕等之害破。」「依兩者」,語緣與起之全體。由各各之緣和合而不斷相續、各各諸法發生故,〔說明緣與起之〕中道,捨斷所謂:「[17]作者與受者是同一,作者與受者是相異。」之〔邪〕論。不住著於世人之用語,不超越〔世俗之〕名稱「說明此真理」。以上先述緣起語之義。
三、〔各緣起支之解釋〕
其次,世尊說示緣起,依「[1]無明之緣而有行」等之方法,〔作〕經典義之解釋者,分別論者[2]入於會眾,無誹謗諸阿闍梨,不逸脫自宗義,不至於他宗之義,不拒經於外,隨順於律,眺望大法經[3],令把握說法之義,再返復依其他諸異門而解釋義,應進行義之解釋。而緣起義之解釋,如諸古人言:
本來困難,故除去證得聖典〔之義〕的人人,緣起之義不容易解說,須置於念頭,
然,依往昔之諸阿闍梨如次說,
〔一、無明之緣而有行〕
先對於「無明之緣而有行」等〔之句〕,
其中,〔一〕「由說示之別」,四人搬運蔓草者,以取蔓草,最初又由中央始而最後,又最後又由中央始而至最初,依世尊說示四種之緣起。即(一)譬搬運蔓草之四人中,於最初見蔓草之根,彼切斷其根,以〔蔓草之〕一切拉近身邊,取而使用,如斯世尊:「[4]諸比丘!斯無明之緣而有行……乃至……生之緣而有老死。」由最初始至最後說示緣起。(二)又譬彼等〔四〕人中,最初見蔓草之中央,彼切斷中央,以上方部分拉近身邊,取而使用,如斯世尊:「[5]歡喜彼受者、觀迎者、在耽著者而生起歡喜。對受觀喜即是取。其取之緣而有有。有之緣而有生。」此由中央始至最後而說示。(三)又譬彼等〔四〕人之中,一人見最初蔓草之端,彼捕其端,由端至根取一切而使用,世尊如斯說:「[6]生之緣而有老死。」「諸比丘!依生之緣而有老死否?又〔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尊師!生之緣而有老死,我等對此『生之緣而[P.524]有老死』如斯思惟」。「有之緣而有生……乃至……又無明之緣而有行,乃斯說也。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否?又〔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是由最後始至最初說示緣起。(四)又譬此等〔四〕人之中,一人最初見蔓草之中央,彼切斷其中央而取下部分,下取至根止而使用,如斯世尊說:「[7]諸比丘!此等之四食,是以何為因緣,以何為集,以何為生因,以何為發生因耶?此等四食是渴愛為因緣,渴愛為集,渴愛為生因,渴愛為發生因。渴愛以何為因緣……受……觸……六處……名色……識……行以何為因緣……〔以何為發生因耶〕?行是以無明為因緣……乃至……以無明為發生因。」此是由中央始至最初之說示。
然,何故如斯說示耶?緣起為徧賢善故,又〔世尊〕自說示到達極妙故。即緣起是徧賢善也。〔四種之說示〕依何者亦必至通達真理。又世尊與四無畏、〔四〕無礙解相應,達種種甚深之狀態故,說示到達之極妙。彼說亦到達之極妙故,依種種方法而說法。而(一)特別由最初始彼〔世尊〕之順說,〔世尊〕觀察所化之人人(諸弟子),暗於轉起(諸法之生成)原因之分別,為示由各自原因之轉起,又為示生起之次第而說者應當知。(三)由最初始之逆說,〔世尊〕眺望此「[8]世人實陷於苦難,依生、老、死、死滅、再生」等方法而陷於苦難之世人,於〔成道之〕前分通達〔緣起〕,其各各老死之苦,〔如〕自己所證得,為示有原因〔而說示〕。(四)由中央始至最初〔說示緣起〕,此食之因緣差別〔教說〕,為示說而遡至過去世,更又過去世以來之因果次第。(二)次由中央始至最後〔說示緣起〕,為示〔說〕此於現在世,由未來世之因等起以來之未來世〔狀態〕。
[P.525]其等中,所化之人人暗於轉起之原因,為示由各自之原因之轉起,由最初始說順說,當知於此提示〔順緣起〕。然,何故此〔順緣起〕中,無明為最初說耶?如自性論者(數論派)之自性,無明亦〔自〕無原因而〔生〕,為世間之根本原因耶?不然,非無原因。然,說:「[9]漏之集故有無明之集。」為無明之原因。
然,有教說言〔無明〕為根本原因,此云何?於輪轉說〔無明〕為初始。即世尊說輪轉說以〔無明及有愛〕二法為初始而說。(一)〔即〕時而以無明〔為初始〕。所謂:「[10]諸比丘!『此以前無有無明、於〔此〕以後而發生』,不承認無明之前際。諸比丘!雖如上所言,而『依此緣而有無明』而承認此。」(二)時而有愛〔為初始〕。所謂:「[11]諸比丘!『此以前無有有愛,於〔此〕以後而發生』,不承認有愛之前際。諸比丘!雖如上所言,而承認謂:『依此緣而有有愛。』」
然,世尊說輪轉說,何故此等二法為初始而說耶?〔此等二法〕至善趣、惡趣業之特別因故。(一)即無明是至惡趣業之特別因。何故耶?恰如受火所熱,棍棒所打擲,於疲勞所打敗之屠牛[12],其疲勞激痛故而無樂味,但自己持不利,如飲熱湯,被無明所打敗之凡夫,雖煩惱之熱苦故無樂味,又令隨惡趣故自己持不利,行殺生等至惡趣種種之業。(二)其次,有愛是至善趣業之特別因。何故耶?譬前述之牛渴飲冷水,吞飲冷水有樂味且除去自己之疲勞,打敗有愛之凡夫,無煩惱之熱苦故有樂味,且令至善趣故,除去自己惡趣之勞苦,行離殺生等至善趣之種種業。
[P.526]其次,為輪轉說之初始之此等〔無明、有愛二〕法中,在某情形世尊說示一法為根本。所謂:「[13]諸比丘!以上,無明為親因而有行,行為親因而有識。」等。又說:「[14]諸比丘!取於諸法見樂味而住者,即渴愛增大。渴愛之緣而有取。」等。在某情形〔說示〕兩者為根本。所謂:「[15]諸比丘!有無明蓋,且與渴愛相應之愚者得成此身。此身與外之名色為二,緣於二而有觸、六處。觸其等〔觸與六處〕之愚者覺受苦樂。」等。
此等說示之中,言:「無明之緣而有行。」當知今唯說示無明之一法為根本。
當知如斯先說示此〔緣起差〕別之決定說。
〔二〕「由義」,依無明等句之義。謂:
〔無明〕(一)身惡行等遂行〔此〕為不當故言不可有。為不可得之義。其不可有而有故為「無明。」(二)身善行等其相反故言為可有。其可有而不有故為「無明」。(三)不知蘊聚之義、處努力之義、界之空義、根之增上義、諦之如實義故亦是「無明」。(四)不知由逼惱等所說苦等四種之義故亦是「無明」。(五)於無終邊輪迴,有情走向一切胎、趣、有、識住、有情居中故亦是「無明」。(六)走向於不存在第一義之女、男等中,不走於存在〔第一義〕之蘊等中故亦是「無明」。(七)又隱蔽眼識等之基(所依)、所緣及緣起、緣已生法故亦是「無明」。
果由彼緣而來故為「緣」。「緣」者非無,謂不排拒之義。「來」者是生起且轉起之義。又緣之義是資助之義。其無明且為緣者,即是「無明之緣」。「依其無明之緣」〔而有行〕。
〔行〕 行作有為故是「行」。又(一)依無明之緣的行,(二)以所述行之語行而為二種行。其中(一)依無明之緣而有行,是福、非福、不動行之三與身、語、心行之三[16],此等六皆唯是世間之善、不善之思。其次,(二)以所述行之語行,[P.527]〔一〕有為行、〔二〕所行作之行、〔三〕行作之行、〔四〕加行之行作,謂此等四種。其中:
〔一〕於「[17]諸行無常」等〔句〕所說,一切有緣之法是「有為行」。〔二〕於諸義疏所說業所生之〔欲、色、無色〕三地之色、非色法是「所行作之行」。彼等亦謂包攝於「諸行無常」〔句〕中。然,其等於各別之敘述時即不承認。〔三〕其次三地之善、不善之思言為「行作之行」。其所述時,於「[18]諸比丘!至此無明者是行作福善之行」等中可以認識。〔四〕其次身心之精進言為「加行之行作」。此於「[19]車輪只要續〔迴轉〕之行作即〔迴轉〕行去,如固定於車軸而停止」等〔之文〕所說。
非唯此等〔四者〕,更又其等方法而說:「[20]友!毘舍佉!入定於想受滅之比丘,語行於最初滅,而身行、心行〔滅〕。」依行之語而述多行。其等中之所有行無不包攝於有為行。
由此更於「行之緣而有識」等〔文句〕所說〔語句之義〕,亦當知由上述之方法。唯〔在上之說明〕,所不說者於〔次說〕。識知故為「識」。趣向故為「名」。惱壞故為「色」。伸展來者及引導擴大者為「處」。接觸故為「觸」,覺受故為「受」。渴故為「渴愛」。取故為「取」。有故為「有」。生故為「生」。老故為「老」。由此〔人人〕死故為「死」。憂愁為「愁」。非泣為「悲」。苦故為「苦」。又由生、住二種之破壞故為「苦」。不快之狀態為「憂」。激甚之憂惱為「惱」。「發生」者是生起[21]。「發生」之語非單與愁等〔之[P.528]句結合〕,當知與一切句之結合。若不然,言「無明之緣而有行」時,即不知〔無明之緣而有行〕是為何耶?然,有與「發生」〔句之〕結合時,其無明而且為緣,彼無明之緣而有行發生,即示為緣與緣已生之差別,〔其他〕一切情形亦同此。「如斯」是示已所說示之方法之〔語〕。此不依自在天之化作等,示由無明之原因。「此」如上所述者。「一切之」是不雜,又全體也。「苦蘊之」[22]是苦之聚合,不是有情,不是樂淨等。「集」是生。「有」是存在。
當知如斯此〔緣起經〕義之決定說。
〔三〕「由相等」,是依無明等之相等。所謂「無明」是無智為〔特〕相,癡蒙為味(作用),〔所緣自性之〕隱蔽為現起(現狀),漏為足處(直接因)。「行」是行作為相,營務為味,思為現起,無明為足處。「識」是識知為相,〔名色之〕前行為味,結生為現起,行為足處,又基(所依)、所緣為足處。「名」是趣向為相,與〔識〕相應為味,不簡別為現起,識為足處。「色」是惱壞為相,散在為味,無記為現起,識為足處。「六處」是努力為相,見等為味,基(識之所依)、(認識之門)為現起,名色為足處。「觸」是接觸為相,觸擊為味,合集為現起,六處為足處。「受」是領納為相,境味之受用為味,苦樂為現起,觸為足處。「渴愛」是因為相,歡喜為味,無飽足為現起,受為足處。「取」是把取為相,不放為味,依強烈渴愛之〔惡〕見為現起,渴愛為足處。「有」是業、業果為相,〔他〕令存在〔自〕存在為味,善、不善、無記為現起,取為足處。「生」等之相等,當知由諦[23]之解釋而所說者。
當知如斯依此〔緣起支〕相等之決定說。
〔四〕「由一種等」,此〔緣起支〕中,「無明」是無智、無見、癡等性故為一種。不行道、邪行道故為二種。又有行[24]、無行故為〔二〕種。三受相應故為三種。四諦之不通達故為四種。隱蔽五趣之過患故為五種。又〔轉起六〕門、〔六〕所緣故為[P.529]〔六種〕。當知對〔其他〕一切非色〔支亦同此〕六種。
「行」是有漏持法等異熟法故為一種。善、不善故為二種。又小、大、劣、中、邪〔定〕、正定故亦為〔二種〕。〔三〕福行等之性故為三種。轉起〔卵生、胎生、濕生、化生之〕四胎故為四種。至五趣故為五種。
「識」是世間(有漏)異熟等之性故為一種。有因、無因[25]之故為二種。三有之所攝,三受相應,無因、二因、三因之故為三種。由〔四〕胎、〔五〕趣為四種、五種。
「名色」是識之依止故,業之緣故為一種。有所緣、無所緣之故為二種。過去等之故為三種。由〔四〕胎、〔五〕趣故為四種、五種。
「六處」是〔心、心所〕發生合流之處故為一種。種淨[26]、識之故為二種。境之到達、不到達、非二[27]之故為三種。〔四〕胎、〔五〕趣之所攝之故為四種、五種。依此方法當知「觸」等之一種等狀態。
當知如斯由此〔緣起支〕一種等之決定說。
〔五〕「由〔緣起〕支差別」,此〔緣起支之〕中,愁等為示說有之輪不斷。然,老死所襲之愚人發生其〔愁〕等。所謂:「[28]諸比丘!無聞之凡夫觸身苦受而愁、疲、悲、搥腦哭泣、陷於蒙昧。」只要其〔愁〕之轉起,即有無明之〔轉起〕。更又無明之緣而有行。如斯而連續有之輪。故當知其〔愁〕等與老死一起,而緣起支唯十二。如斯識知由〔緣起〕支差別之決定說。以上先略說〔緣起支之差別〕。
[P.530]其次之詳說如下,「無明」,若依經典所說是對苦等四〔諦〕處之無智。若依阿毘達磨說,對前際等八處之〔無智〕。即如次說:「[29]其中,云何是無明?對於苦之無智……乃至……對至苦滅之道無智,對前際無智,對後際無智,對前後際無智,對此緣性、緣已生法之無智。」其中,假令除去出世間〔滅道〕二諦,於餘之處,雖由所緣生起無明,於此依隱蔽唯〔無明〕之義。然,其〔無智〕生起而隱蔽苦諦,不得通達〔苦諦〕如真、自然之相。於同樣稱集、滅、道、前際之過去五蘊,稱後際之未來五蘊,稱前後際其兩者,稱此緣性、緣已生法之此緣性(緣起)及隱蔽緣已生法,此是無明、此是行,如斯不得通達此〔緣起及緣已生法之〕如真、自然之相。故言:「對苦之無智……乃至……對此緣性、緣已生法之無智。」
「行」是福等之三及身行等之三,此於前[30]略說之六。而詳說之,(一)「福行」是依施戒等而轉起八欲界善思[31],依修習而轉起五色界善思等之十三思。(二)「非福行」是依殺生等而轉起之十二不善思。(三)「不動行」,依修習而轉起四無色界善思。斯〔福行等之〕三行是二十九思。其次,於他之三〔行〕。(四)「身行」是身思。(五)「語行」是語思,(六)「心行」是意思。此三法於剎那營作業,為示說依福行等門而轉起。即八欲界善思與十二不善思等二十思,令等起身表,依身門而轉起者,〔此〕名[P.531]為身行。彼等〔二十思〕令等起語表,依語門而轉起者,〔此〕名為語行。然,此〔二十思〕中,神通之思[32]為別事,〔謂行之緣而有識時之結生〕,不為識之緣故不含攝〔於此〕。如神通之思〔於此亦含括〕掉舉思[33]。故此〔掉舉思〕亦由識之緣所除去。然,〔加神通思、掉舉思〕之此等一切是依無明之緣〔而生行〕也。其次,一切之二十九思,非令等起〔身語之〕兩表,而於意門生起者,〔此〕為心行。此〔身行等之〕三法是入於〔福行等之〕三法故,當知依義者唯由福行等而〔說明〕無明之緣性。
茲[34]有〔問者〕然,依無明之緣,如何而知此等之行耶?〔答曰:〕無明有時,即〔行〕有故。即不捨斷對苦等稱無明之無智者,由對苦乃至前際等之無智,樂想輪迴之苦,以勵進其為〔苦〕因〔福行等之〕三種行。又對集依無智,行伴苦因之渴愛,思惟為樂行,策勵〔其行〕。又對滅、道依無智而非苦滅,想苦之滅是趣〔梵天界等之〕殊勝,又非〔苦〕滅之道,想為滅道是祭祀、苦行等,而希求苦之滅,依勵行祭祀、苦行等方面之三種行。又彼〔無智者〕是對四諦不捨斷無明故,特別混著生、老、病、死等之甚多過患而稱為福果,不知[35]苦是苦而為獲得其〔福果〕以勵行身、語、心行等之福行。恰如欲〔得〕天女者,〔跳進〕天〔女〕所居之斷崖。其福果雖想為快樂,但不見其中令生大熱惱之壞苦性[36]及不樂味之性者,此依上所述勵行〔祭祀、苦行等之〕福行。恰如癡蛾飛入燈炎,如貪蜜滴者嘗塗蜜之刀口。又不見對受用諸欲受報之過患者,依有樂想而為煩惱所克服,勵行轉起〔身語心之〕三門之非福行。恰如愚人玩糞,如欲死者之服毒。不知覺無色之報〔於諸行〕有行〔苦〕、壞苦者,勵行常等顛倒心行之不動行。恰如迷了方向者,向惡鬼之市鎮行路。[P.532]如斯因有無明而有行。無〔無明〕故而無〔行〕,當知此等之行是由無明之緣而生。又如次所說:「[37]諸比丘!至於不知無明者,行作福行、亦行作非福行、行作不動行。諸比丘!斷無明者生起明故,彼離無明及生起明[38]故無行作福行。」
茲〔問者〕曰:我等先已理解無明是行之緣,對如何之行說有如何之緣耶?〔答曰:〕有關此,依世尊如次說:「[39](一)因緣。(二)所緣緣。(三)增上緣。(四)無間緣。(五)等無間緣。(六)俱生緣。(七)互相緣。(八)依緣。(九)親依緣。(一〇)前生緣。(一一)後生緣。(一二)習行緣。(一三)業緣。(一四)異熟緣。(一五)食緣。(一六)根緣。(一七)禪緣。(一八)道緣。(一九)相應緣。(二〇)不相應緣。(二一)有緣。(二二)非有緣。(二三)離去緣。(二四)不離去緣。」以上說二十四緣。
其中[40],〔甲、二十四緣之說明〕(一)〔因緣〕 其因而且為其緣故名「緣」。言為因而成為緣,因之狀態為緣,對所緣緣等亦相同此。其〔因緣之〕中,「因」〔一〕是論式之部分、〔二〕原因、〔三〕根之同義語。即〔一〕於世間謂宗、因、〔喻、合、結〕等時之論式部分而言為因。〔二〕其次於〔佛〕教謂:「[41]由因所發生之一切法。」等情形之原因〔言為因〕。〔三〕「[42]謂三是善因,三是不善因」等情形,〔善、不善之〕根言為因。於此是〔根之〕意義。其次,此〔因緣〕中,「緣」者其語義如次,緣此而有行故為緣——不排拒此作用之義——。然,某法(甲)緣他法(乙),不排拒此[P.533]而存立、又生起者,言此(乙)是彼(甲)之緣。緣、因、原因、因緣、生成、發生〔因〕等,其文雖異其義為一。以上,由根之義言「因」,由資助之義言為「緣」,略說之,根之意義為資助之法為「因緣」。此對於稻等如稻之種子等,對珠光等如珠之色澤等,對善等令成善等之性。此是〔離婆多等〕諸阿闍梨之意趣。
〔主張說以因緣為善等之性因是不相宜〕然,若如斯〔因緣令成善等之性〕,〔一〕〔此〕對與其等起諸色即不成因緣。然,此〔因緣〕不使彼等〔色等〕成善等之性,而〔因緣對於色法亦〕非不為〔因〕緣。然,如斯說:「[43]因是與因相應之諸法及對其等起之諸色而為因緣之緣。」〔二〕又諸無因心不〔只是〕無此〔因〕,且成無記之性。〔三〕又雖有諸有因〔心〕,但關係於如理作意〔而成〕善等之性,此非關於相應之因〔而成〕。〔四〕若相應於因中為自性,而有善等之性者,關於相應〔法〕中之因,應該是無貪之善或為無記〔之一面〕。然,亦有〔善、無記之〕兩者。是故如於相應〔法〕中,於因中亦不以善等之性〔為自性,於如理作意等之關係而〕徧求。
而成善等性者不解為因之根義,而解為成善住立狀態時,即無任何矛盾。然,得因緣諸法,如生出根之樹木,堅固而善住立,無因〔之諸法〕,如芽生已盡之胡麻植物,不能善住立。斯根是為資助之意義,資助成善住立狀態之法,應知〔此〕為因緣。
(二)〔所緣緣〕 其〔因緣〕以外之〔二十三緣〕中,「所緣緣」是依所緣而資助法。此「[44]色處是對眼識界」之〔文〕始,「[45]緣各各之法(甲)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者,其各各之法(甲)對各各之法〔乙〕而為所緣緣之緣」以連結故,任何法無不為〔所緣緣〕。譬喻力弱之人依靠杖或繩而起且站立,此心、心所法是色等之所緣為緣始能生起且住立。故對一切心、心所〔法〕而為所緣之法,當知〔此〕為所緣緣。
[P.534](三)〔增上緣〕 「增上緣」為優勢資助法之義。其〔一〕俱生〔增上緣〕、〔二〕所緣〔增上緣〕之二種。其中,〔一〕「[46]欲增上是欲與相應之諸法及對此等起之諸色為增上緣之緣」等之語故,稱為欲、精進、心、觀之四法,當知是「俱生增上緣」。然,〔此四法〕非一起〔為增上緣〕。然,欲之堅固,以欲為主之心轉起時,唯欲為增上〔緣〕,而其他即不然。對其餘〔之精進、心、觀〕亦同樣。〔二〕其次或重法(甲),若非色〔之心心所〕法(乙)轉起者,其(甲)為彼等(乙)之「所緣增上〔緣〕也」。故說:「[47]重各各之法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起者,各各之法(甲)對於各各之法(乙)為增上緣之緣。」
(四)〔無間緣〕、(五)〔等無間緣〕 「無間緣」是於無間而資助法。「等無間緣」是等無間而資助法。而人對此二緣雖作種種之臆說,但其真義如下,即眼識之無間(之後)而有意界,意界之無間而有意識界等心之決定,不是其他是依此前前之心而成故,各自之無間適應得令生起〔此〕心生起之法為無間緣。故說:「[48]此無間緣是以此眼識界相應之諸〔心所〕法,對意界及相應此之諸〔心所〕法,而〔作用〕為無間緣之緣。」等。無間緣此即不外是等無間緣。即〔皆是生之共義語〕如於積集、相續[49]〔之文字〕,又如增語、詞之二法,此〔無間緣、等無間緣亦〕唯文字之異,但其義為不異。
又依世之無間[50]而有無間緣,依時之無間而謂有等無間緣,〔有如離婆多等〕諸阿闍梨之所說,但此是與從「滅盡〔定〕[51]出定者之非想非非想處善,是對果定而為等無間緣之緣」等〔文〕有矛盾。又對此,〔異說者〕雖言:「〔非想非非想處善〕非去失令等起諸法之能力,但由修習力所障礙故,諸法才不能無間生起。」此時不外成為時無間之無而已。然,依修習力而此時,無有時無間性,我等即如斯說。而無時[P.535]無間性故,即不得有等無間性。然,言:「由時之無間而等無間緣。」是彼等〔異說者〕之主張。故不執著〔異說者之說〕,應了解唯依文字上有此〔無間緣、等無間緣之〕相違,於其義即無〔差別〕。何故耶?曰:於此等謂無間(於中間者)為無間,無形故能為無間故為等無間。
(六)〔俱生緣〕 「俱生緣」是〔法〕生起之時,依資助而俱生起之法。如燈對〔其〕光,此非色蘊等有六種。所謂:「[52]〔一〕四非色蘊互相為俱生緣之緣。〔二〕四大種是互相為〔俱生緣之緣〕〔三〕入胎剎那之名、色是互相為〔俱生緣之緣〕。〔四〕心、心所法是心等起之諸色為〔俱生緣之緣〕。〔五〕〔四〕大種對諸所造色為〔俱生緣之緣〕。〔六〕有色之諸法(心基)是對非色之諸〔心、心所〕法,有時是為俱生緣之緣,有時(對無色界之心、心所法等)是非為俱生緣之緣。」此〔有色之諸法〕是言心基[53]之事。
(七)〔互相緣〕 「互相緣」是互相為資助生起、支持之法。互相為支持如三根之棒。此非色蘊等之三種。所謂:「[54]〔一〕四非色蘊〔互相〕為互相緣之緣。〔二〕四大種是〔互相為互相緣之緣〕。〔三〕入胎剎那之名、色是〔互相〕為互相緣之緣。」
(八)〔依緣〕 「依緣」是由依處之相及依止之相為資助之法。如土地、布帛對樹木、繪[A1]畫等。「[55]〔一〕四非色蘊為互相緣之緣」,當知如是對俱生〔緣〕而說亦同樣。然,於何狀態第六分有〔六〕「眼處是對眼識界〔及各各相應之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處是對〔耳、鼻、舌〕、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依緣之緣。或依色(心基)而意界與意識界之作用時,其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與其等相應之諸〔心所〕法為依緣之緣」而如是分別。
[P.536](九)〔親依緣〕 「親依緣」是先對此有如次之語義。有依屬之性故,依自果所依止而不相拒故言依。譬喻有甚悲痛之激惱,如斯強力之依止為親依,此是強力原因之同義語。當知強力原因為資助之法是親依緣。此有〔一〕所緣親依、〔二〕無間親依、〔三〕自然親依之三種。其中:
〔一〕「所緣親依」 「[56]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薩業、重其〔等〕而觀察,重宿作意而觀察,由禪出定重禪而觀察。諸有學重種姓[57]而觀察,重清白〔心〕[58]而觀察,諸有學由道〔定〕出定,重道而觀察」,依如斯之方法,先不附所緣親依與所緣增上之差異而分別。其中,或重所緣而心、心所生起,其〔所緣〕決定諸所緣中強力之所緣。如斯於唯應所重之義[59]〔言為〕所緣增上。依強力原因之義而〔言為〕所緣親依,斯知此等之差異。
〔二〕「無間親依」 亦「[60]前前之諸善蘊是對後後之諸善蘊為親依緣之緣」等方法,不附加無間緣之差異而分別。然,於〔二十四緣〕論母之概說,彼等之中,對於無間〔緣〕,依「[61]眼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是對意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無間緣之緣」等之方法而〔述〕。對於親依〔緣〕,依「[62]前前之諸善法是對後後之諸善法為親依緣之緣」等之方法而述故,於概說有差異。〔然〕,此若依義亦為同一。雖如是,於各自之無間(之後)〔其〕適應之心生起有令轉起之能力故,〔此名為〕無間緣,前心對後心之生起而有強力故,當知〔此名為〕無間親依。猶如於因緣等中雖無何等法而生起心,但無有無間心而心即不得生起。故〔無間心〕為強力[P.537]緣。斯各自之無間依令生起適應〔此〕心而言為無間緣,依強力之原因謂無間親依,當知如斯此等之差違。
〔三〕其次,「自然親依」是自然之親依者為自然親依。自然是於自己之相續中〔自然〕完成故,又受習信、戒等,又〔寒暑等之〕時節、食物等之自然物故,能為親依者是為自然親依。與所緣〔親依〕、無間〔親依〕之義不混雜。對此「[63]自然親依是親依於信而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薩業、令生起禪定、生起觀、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定。親依於戒、聞、捨、慧……乃至……令生起定。信、戒、聞、捨、慧是對於信、戒、聞、捨、慧而為親依緣之緣」等方法,而知為多種類之區別。斯此等之信等於自然〔令生善法〕故,且由強力原因之義,而為親依故名為親依緣。
(一〇)〔前生緣〕 「前生緣」是初生起作用而為資助之法。其〔眼等之〕五門有基(所依)、所緣、心基之十一種。所謂:「[64]眼處是對眼識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耳、鼻、舌、身處、色、聲、香、味、觸處是對〔耳、鼻、舌、身識界、眼、耳、鼻、舌、〕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色、聲、香、味、觸處是對意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意界、意識界為依止而轉起之彼色(心基),是對意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對意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有時為前生緣之緣,有時不為前生緣之緣。」
(一一)〔後生緣〕 「後生緣」是前生諸色法支持者[65]之意義,為資助而非色法。如鷲兒之身體有意欲食物之思。故言:「[66]後生之諸心、心所法是對前生之此身為[P.538]後生緣之緣。」
(一二)〔習行緣〕 「習行緣」是習行之意義,而來於〔自己之〕無間(直後)為令練達、強力資助之法。如〔學〕典籍等前之練習。此由善、不善、唯作之速行有三種。所謂:「[67]前前之諸善法對於後後之諸善法為習行緣之緣。前前之諸不善法……乃至……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之諸唯作無記法為習行緣之緣。」
(一三)〔業緣〕 「業緣」稱為心之加行由作業為資助之法,與其多剎那之善、不善之思俱生一切思而為二種。所謂:「[68]善、不善業對於異熟之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業緣之緣。俱生之思對於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由此等起之諸色為業緣之緣。」
(一四)〔異熟緣〕 「異熟緣」是依無動寂靜為資助之異熟法。其〔五門轉〕作用之時,對於〔異熟識〕與等起之〔諸色〕,又結生之時,對於業作之諸色,又於一切時,對於〔異熟與〕相應之諸法為緣。所謂:「[69]為異熟無記之一蘊對於〔其他〕三〔異熟無記〕蘊及心等起之諸色而為異熟緣之緣……乃至……結生剎那為異熟無記之一蘊[70],對於〔其他之〕三蘊及業作之諸色……三蘊對於〔其他〕一蘊……二蘊對於〔其他之〕二蘊及業作之諸色為異熟緣之緣。〔異熟識之〕諸蘊對於〔心〕基為異熟緣之緣。」
(一五)〔食緣〕 「食緣」對於色、非色而支持者為資助之四食。所謂:「[71]段食是對此身為食緣之緣。〔觸、意思、識之〕非色〔三〕食對於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諸法為食緣之緣。」其次於〔發趣論之〕問分亦說:「[72]結生剎那之異熟無記食對其相應之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食緣之緣。」
[P.539](一六)〔根緣〕 「根緣」是增上(為主)之意義而為資助者,除女根、男根為二十根。其中眼根等〔之五〕唯對於非色法,餘〔之十五〕對於色、非色而為〔根〕緣。所謂:「[73]眼根對於眼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對於〔耳、鼻、舌、〕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法為根緣之緣。色命根對於業作之諸色為根緣之緣。非色之諸根對於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相應之諸法為根緣之緣。」又於問分亦說:「[74]結生剎那之異熟無記根對於相應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根緣之緣。」
(一七)〔禪緣〕 「禪緣」以審慮之意義為資助者,除去二之〔前〕五識中〔存於身識〕樂、苦受之二,分一切之善〔、不善、無記〕等之七禪支[75]。所謂:「[76]諸禪支對於與禪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諸色為禪緣之緣。」又於問分亦說:「[77]結生剎那異熟無記之諸禪支對於相應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禪緣之緣。」
(一八)〔道緣〕 「道緣」由此處彼處導出之意義為資助者,分為善〔、不善、無記〕等之十二道支[78]。所謂:「[79]諸道支對於與道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諸色為道緣之緣。」又於問分亦說:「[80]結生剎那異熟無記之諸道支對於相應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道緣之緣。」而知此等禪〔緣〕與道緣之二,是於無因之二〔之前〕五識心中不可得。
(一九)〔相應緣〕 「相應緣」以基(所依)為一,所緣為一,於同時生同時滅為相應狀態為資助之諸非色法。所謂:「[81]四非色蘊是互相為應緣之緣。」
(二〇)〔不相應緣〕 「不相應緣」不以一基(所依)等之狀態為資助者,有色之諸法對於非色之諸〔心、心所〕法,又非色〔之諸心、心所法〕對於有色〔之諸法〕為〔緣〕。由〔一〕俱生、〔二〕後生、〔三〕前生為三種。即如次說:「[82]俱生[P.540]之諸善蘊對於心等起之諸色而為不相應緣之緣。後生之諸善蘊對於前生之此身為不相應緣之緣。」又就無記句之俱生〔不相應緣〕之分別亦說:「[83]結生剎那異熟無記之諸蘊對於業作之諸色為不相應緣之緣。諸〔非色〕蘊對於基[84]〔色〕、又基(色)對於諸〔非色〕蘊為不相應緣之緣。」其次,前生〔不相應緣〕當知唯眼根等之基。所謂:「[85]前生之眼處對於〔後生之〕眼識[86]〔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乃至……〔前生之〕身處對於〔後生之〕身識〔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不相應緣之緣。〔前生之心〕基對於〔後生〕異熟無記、唯作無記之諸蘊……乃至……〔前生之心〕基對於〔後生〕善之諸蘊……乃至……〔前生之心〕基對於〔後生〕不善之諸蘊為不相應緣之緣。」
(二一)〔有緣〕 「有緣」由有狀態以現在為相,對同樣〔狀態之某〕法為支持者[87]資助之法。其〔有緣〕依非色蘊、大種、名色、心心所、大種、處、基之七種,為論母而概說。所謂:「[88]〔一〕四非色蘊於互相為有緣之緣。〔二〕四大種是於〔互相〕,〔三〕入胎之剎那名色是互相……〔四〕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之諸色……〔五〕諸大種對於諸所造色……〔六〕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乃至……身處……乃至……色處……乃至……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等為有緣之緣。色處……乃至……觸處,對於意界及其相之諸〔心所〕法為〔有緣之緣〕。〔七〕意界、意識界所依止而作用之彼色(心基)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有緣之緣。」又於問分亦概說俱生、前生、後生、食、根〔之五有緣〕,先就於〔一〕俱生,依「[89]一蘊對於〔其他〕三蘊及其等起之諸色而為有緣之緣」等方法進行解釋。〔二〕就於前生對前生之眼等而〔眼識等為有緣,對前生之諸蘊而心基為有緣等之方法〕而進行解釋[90]。〔三〕就於後生前生之此身,對於後生[P.541]之心、心所〔法〕為緣而進行解釋[91]。〔四~五〕就於食、根,段食是對於此身為有緣之緣,色命根是對業作之諸色為有緣之緣而如是解釋。
(二二)〔非有緣〕 「非有緣」是於自己無間(直後)與生起某非色諸法轉起之機會而為資助無間(直後)滅之非色法。所謂:「[92]等無間(直後)滅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之諸心、心所法為非有緣之緣。」
(二三)〔離去緣〕 「離去緣」由離去為資助故同樣於彼等〔非有緣之法〕。所謂:「[93]等無間(直前)離去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之諸心、心所法為離去緣之緣。」
(二四)〔不離去緣〕 「不離去緣」亦不離去之狀態為資助故不外是有緣之法。然,成為善妙所示,或為化導所化(諸弟子)而於〔有緣、非有緣之其他〕說此〔離去緣、不離去緣之〕二法。恰如說無因〔、有因之〕二法,〔更說〕因不相應〔、因相應之〕二法。
〔乙、無明與緣行之關係〕 如斯此等二十四緣中,此無明是:
其中,「對於福〔行為〕二種〔緣〕」是所緣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即(一)其〔無明,善凡夫〕思惟無明是「盡滅〔法〕、衰滅〔法〕」之時,對欲界之諸福行而為所緣緣之緣,以神通(他心智)心知有癡心時,對色界之福行而為〔所緣緣之緣〕。(二)其次,為超越無明而完遂施等欲界之福業事者,〔為超越無明〕令生起色界禪者,於彼等兩者〔無明〕是為親依緣之緣。又癡迷於無明故,冀求欲有、色有之幸福而行彼等〔欲色界之〕福〔行〕者,亦〔無明是為親依緣之緣〕。
「又對其〔之非福行為〕多種之〔緣〕」。〔無明〕對於非福行為多種之緣。云何?曰:此〔無明〕緣無明而貪等之生起時為所緣緣之〔緣〕,重〔無明〕而欣賞時為所緣增上〔緣〕、所緣親依〔緣之緣〕。癡迷於無明不見〔無明〕之過患,而行殺生者為親依緣〔之緣〕,對〔不善之〕第二速行等為無間〔緣〕、等無間〔緣〕、無間親依〔緣〕、習行〔緣〕、非有〔緣〕、離去緣之〔緣〕,何等行彼不善者為因〔緣〕、俱生〔緣〕、互相〔緣〕、依〔緣〕、相應〔緣〕、有〔緣〕、不離去緣之〔緣〕。為如斯多種之緣。
[P.542]「對其後〔之不動行〕為一種緣。」〔無明〕對不動行唯為親依緣之一種緣。而其〔無明〕之親依緣之狀態,當知此於福行所述相同。
於此〔反問〕曰:然者[95]云何?無明之唯一為行之緣耶?或其他亦有〔行之〕緣耶?又云何?此情形若唯一〔無明〕為〔行之緣〕者,即陷於一原因說。又其他若有〔無明之〕緣者,言:「無明之緣而有行。」此一原因之說明是不適當。〔答曰:〕非不適當。何故耶?
即由一原因或非有一果、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非一〔果〕,唯是由多因、唯有多〔果〕。何以故?稱為時節、土地、種子、水等,由多原因而可見稱為色、香、味、等某芽之果生起。又此「無明之緣而有行,由行之緣而有識。」進行一因果之說明,於此有意義有目的。即[96]世尊有時以主要、有以明瞭、有時以不共〔其他〕及說示微妙為適合所化(諸弟子),宣說唯一之因與果。即「由觸之緣而有受」,〔其因果〕為主要故說示唯一之因與果。然,觸是如觸之樣而受確定,故為受主要之因,又受是如受之樣而觸確定,故為觸主要之果。「[97]病是與痰等起」,甚明瞭故說唯一之因。然,此時痰明瞭而業等不〔明瞭〕。「[98]諸比丘!所有不善之諸法皆是此不如理作意為根本〔因〕」,為不共〔他〕故說唯一之因。然,不如理作意唯不善根,非與〔其他善等〕共〔存〕,乃共通於基(所依)、所緣〔其他之善等〕。
故此行原因之基、所緣、俱生法等雖存在於其他,但又「[99]觀樂味者增大渴愛」,言:「[0]由無明之集而有漏之集。」之語故,〔如〕渴愛等之行因雖存於他,但〔其等中無明之〕行因為主要故,又言:「[1]諸比丘!無知而至於無明者以行作福行。」〔之語[P.543]而無明為行之因〕甚明瞭故,且不共〔其他〕故,當知說此無明為行之因。對於一因一果之說明〔目的〕依以上詳釋之語,應知於其〔他之〕一切〔緣起支〕說明一因一果之目的。
於此〔反問〕曰:雖如斯一向持有罪不好果之無明,為妥當於緣福〔行〕、不動行耶?然,尼無婆(苦味樹)之種子不能生甘蔗。〔答曰:〕云何有妥當?即於世間之中:
諸法之緣,處所、自性、作用等之相違與不相違於世間而成就。即前心對於後心而〔其〕處所為相違之緣。又以前工巧等之學習對於而後轉起工巧等之行為,〔其處所為相違之緣〕。業對於色是相違之緣。又牛乳等對於酪等〔其自性為相違之緣〕。光明對於眼識〔其〕作用是相違之〔緣〕。又砂糖對酒〔其作用是相違之緣〕。其次眼、色等對於眼識等〔其〕處所為相違之緣。前之速行等對後之速行等〔其〕自性相違,又作用是相違之〔緣〕。如緣之相違不相違之成就,斯〔緣之〕似同與不同亦〔成就〕。即稱時節、食等似同之色為〔似同〕色之緣,又稻之種子等為〔似同之〕稻果之〔緣〕。又色為不同非色之〔緣〕,非色為〔不同〕色之緣。牛毛、赤羊毛[2]、角、酪、胡麻、麥粉等為〔不同〕之吉祥草、香草〔、音〕等之〔緣〕。或對諸法(甲)而相違、不相違、似同、不同,有彼諸緣(乙)時,彼等諸法(甲)非唯其等諸法(乙)之異熟。如斯[3]此無明為異熟,一向持不好之果,為自性雖有罪,但對此等一切之福、〔非福、不動〕行等,於適宜之處所、作用、自性之相違、不相違為緣,又當知似同、不同之緣為緣。
此〔無明〕緣之狀態。即依「稱為無明是對苦之未捨斷無智者,依無智對於苦乃至前際等,以輪迴之苦為樂想,勵行其〔輪迴之〕因〔福、非福、不動〕之三種行」等方法而說。
又如次[4]亦有其他之教說:
然,對此等〔輪迴〕而迷妄者而行此等三種之行耶?〔曰:〕(一)先對於死之迷妄者,所有諸蘊破壞之時,不解為死〔之意義〕,而妄計:「有情之死,有情是轉移往他之身體。」等。(二)對於生之迷妄者,所有諸蘊之現前時為生,不解為生〔之意義〕,而妄計:「有情之生,於有情出現新之身體。」等。(三)迷妄於輪迴,彼:
如斯所說明不解為輪迴之意思,妄計:「此有情由此世界至他世界,由他世界來此世界。」等。(四)迷妄於諸行相者,不解為〔色、受等〕諸行之自性相是〔無常、無我等之〕同相,以妄計諸行是我、我所、恒常、樂、淨。(五)迷妄諸緣已生法者,不解為依無明等而行等之轉起,妄計「我是知」或「不知」、「彼(自我)行」或「令行」、「〔自我〕於結生生起」、「微、自在天等依羯邏藍等之狀態形成彼(自我)之身體成具諸根。彼(自我)具諸根而被觸受、覺受、渴愛、取所擊。彼更於他之有而生存」,又「一切有情是運命、偶然之事情而轉變」。彼為盲目於無明而如上之妄計,譬喻盲者行於地上,道或非道、高地或低地、平坦之處、凹凸之處〔不知而〕行,斯福〔行〕或非福〔行〕、不動行亦〔不知而〕行作。故如次說:
此詳論「由無明之緣而有行」句之門。
[P.545]〔二、依行之緣而有識〕
於「由行之緣而有識」之句,「識」是眼識等之六種。其中[1],眼識有善異熟與不善異熟二種,耳、鼻、舌、身識亦同此。意識有善、不善異熟之二意界與(三九、五五)無因〔異熟〕之三意識界(四〇、四一、五六)、有因異熟之八欲界心、五色界〔異熟心〕、四無色界〔異熟心〕等二十二種。如斯由此等六識,包攝一切三十三世間(有漏)異熟識。其次出世間〔心〕,不適當於輪迴論故不攝。
於此有〔問者〕,然,如上所述知識是由行之緣而生耶?〔曰:〕不積業即無有異熟〔之報〕。然,〔緣此行而生識〕是異熟,異熟不積業時即不生起。若〔業〕之生起,所有者應所有之異熟生起。然,不生故當知無有行之緣而有此識。
〔一〕〔行與識之關係〕
由何行之緣而有何識耶?先(一)由欲界福行之緣於善異熟之眼等五識及意識中之一意界、二〔無因〕意識界、八欲界異熟之十六心〔生〕。所謂「[2]欲界之善業所作積故〔善〕異熟之眼識生起。耳、鼻、舌、身識[3]……生起異熟意界[4]……生起喜俱意識界[5]……生起捨俱意識界[6]……〔乃至生起〕喜俱智相應〔無行〕[7]……喜俱智相應有行……喜俱智不相應〔無行〕……喜俱智不相應有行……捨俱智相應〔無行〕……捨俱智相應有行……捨俱智不相應〔無行〕……捨俱智不相應有行〔之意識界〕。」
[P.546]其次(二)由色界之福行之緣有五色界異熟。所謂:「[8]作積彼色界善業故,離諸欲……以初禪異熟……乃至……具足第五禪而住。」由如斯福行之緣而有二十一種識。
其次(三)由非福行之緣有不善異熟眼等之五、一意界、一意識界之七種識。所謂:「[9]作積不善業故,〔不善〕異熟之眼識生起……耳、鼻、舌、身識……[10]〔不善〕異熟之意界……〔不善〕異熟之意識界生起。」
其次(四)由不動行之緣而有四無色異熟之四種識。所謂「[11]作積彼無色界之善業故,徧超色想……俱空無邊處想之異熟〔識〕……俱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想〕之〔異熟識〕捨斷樂、苦故……具足第四禪而住」。
〔二〕〔異熟識轉起、結生之活動〕
依何[12]行之緣而有何識耶?如以上已知,其次應知如次其〔識之〕活動。即所有[13]〔之識〕轉起[14]、結生為二種之活動。其中,二〔前〕五識、二意界、喜俱無因意識界之此十三,於五蘊有(欲、色界)唯轉起活動。其餘之十九於三有不適宜轉起、結生活動。其為云何?
首先,善異熟之眼識等之五由善異熟或不善異熟而生——隨業而至其〔眼等之〕根成熟——者,現好或好中之色等之所緣為緣於眼等之識閾,依止於眼淨(眼根)等實行見、聞、嗅、嘗、觸之作用活動。不善異熟〔前〕五〔識〕亦同樣。唯於此等有不好或不好中之所緣為其相違。於此等十〔識認識之〕門、所緣、基(所依)、處所一定,又其作用亦一定。由此於善異熟眼識等[15]之後,於善異熟之意界是與彼[P.547]等〔眼識等〕同所緣為緣,依止心基而實行領受作用[16]之活動。不善異熟〔前五識〕直後之不善異熟〔之意界〕亦同樣。而且此二〔意界〕門及所緣是不一定,基與處所是一定,又作用亦一定。其次喜俱無因〔異熟〕意識界,於善異熟意界直後,與其〔意界〕同所緣為緣,依止於心基而實行推度作用之〔活動,又此喜俱無因意識界〕於六門依強力之所緣,欲界諸有情多〔起〕貪相應速行之後,斷有分路,由速行〔心〕對所執取之所緣,為彼所緣〔作用〕一次或二次轉起,是中部義疏之所說。然,於阿毘達磨之義疏,彼所緣〔作用唯〕述有二心分(二次)。而此心有「彼所緣」及「有分頂」之二名。〔於此心〕門與所緣[17]不一定,基為一定,處所與作用為不一定。如斯先述十三〔心〕唯於五蘊有轉起活動。
其餘,十九任何之一,無不適合自己結生之活動。然於轉起,先述善、不善異熟二之無因意識界,於(一)五門善、不善異熟意界之直後行推度作用,(二)於六門如前說之方法而行彼所緣作用,(三)自與結生以來,令斷絕有分心不生起時,行有分作用,(四)於〔人生之〕最後行死之作用,實行斯四作用,基有一定,門、所緣、處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動。八欲界有因〔異熟〕心,(一)如前說之方法,於六門行彼所緣作用,(二)與自結生以來,令斷絕有分之無心生起時,行有分作用,(三)〔於一生〕最後死之作用,實行斯三作用,基為一定,門、所緣、處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動。五色界〔異熟心〕及四無界〔異熟心〕者,(一)與自結生以來,令斷絕有分,無心生起時,行有分作用,(二)〔一生之〕最後行死之作用,實行斯二作用之活動。其等中,於色界〔心〕,基、門、所緣是一定[18],處所、作用是不一定。餘〔之無色界心〕,基一定〔不存在〕,所緣是一定,處所與作用是不一定而活動。如斯先述三十二種之識於轉起,由行之緣而活動。此時,彼等諸行對其〔識〕[P.548]而業緣及親依緣為緣。
〔三〕〔三界諸趣之業與結生〕
其次言:「其餘之十九任何之一,無不適合於自己結生之活動。」其餘簡略故難知之。故為其詳細之說示曰:(一)有幾何之結生耶?(二)有幾何之結生心耶?(三)何者於何處結生耶?(四)結心〔心〕之所緣云何?
(一)無想之結生共二十結生。(二)如既述有十九種之結生心。(三)其〔十九心之〕中,不善異熟之無因意識界(五六)為惡趣中之結生〔心〕。善異熟〔之無因意識界〕(四一)於人界生而盲者、生而聾者[19]、生而精神錯亂者、生而聾啞者、非男女(中性)等之〔結生心〕。八之有因欲界異熟〔心〕,是欲界諸天[20]及人中具福者之結生〔心〕。五色界異熟〔心〕,是有色梵界之〔結生心〕。四無色界異熟〔心〕,是無色界之〔結生心〕。何者結生於何處,但其〔結生〕是適合[21]其〔心〕之結生。(四)其次略言〔結生心之所緣〕者,於結生〔心〕,有過去、現在、不可說之三所緣,於無想〔有情之〕結生沒有所緣。其中,識無邊處、非想非非想處之結生〔心〕,唯有過去所緣。於十欲界〔結生心〕,有過去或現在〔之所緣〕。其餘者唯有不可說〔所緣〕。如斯結生對三所緣而轉起,過去所緣或不可說所緣於某死心之直後轉起。而現在所緣為某死心者不存在。故當知以〔過去、不可說〕二所緣之何者為所緣於〔心〕之直後,以〔過去、現在、不可說〕三所緣之何者為所緣之結生〔心〕而轉起善趣、惡趣之行相。即:
(一)〔於欲界善趣有惡業者之結生〕 先述在欲界善趣而有惡業者,「[22]其等〔惡業〕,其時懸於彼前」等語,臥於臨終之牀者,〔於生前〕所積之惡業或〔惡〕業之相即現來彼意門。緣其〔惡業或業之相〕而生起——為終彼所緣——於速行心之直後,所緣有分境而死心生起。其滅歿時,現其〔意門〕之業、業相為緣,依未斷[P.549]絕之煩惱力,使向惡趣所攝之結生心生起。此是以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為所緣之結生〔心〕。
其他者於臨終之時,依上述之業類,而地獄等火焰色等之惡趣相現來意門。由此有分二次生起而滅時,以其〔惡趣相之〕所緣為緣,一〔剎那之〕轉向〔心〕、由死之近而速力鈍故五〔剎那之〕速行〔心〕、二〔剎那之〕彼所緣〔心〕等之三路心生起。由此以有分之境為所緣而一死心〔生起〕。至此經過十一心剎那。如斯於彼五心剎那之壽命殘存時,同其所緣而結生心生起。此是過去為所緣之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之結生〔心〕。
又其他者於臨終之時,於五門任何之一,為貪等因之劣所緣現來。彼於順次生起確定〔作用〕之終。由死之近而速力鈍故五〔剎那之〕速行〔心〕及二〔剎那之〕彼所緣〔心〕生起。由此有分之境為所緣而一〔剎那之〕死心〔生起〕。而至經過二有分、一轉向、一見〔作用〕、一領受、一推度、一確定、五速行、二彼所緣、一死心等之十五心剎那。如斯存留一剎那壽命時,同以此為所緣而結生心生起。此亦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之結生〔心〕。以上先述過去為所緣於善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為所緣而惡趣之結生〔心〕之轉起行相。
(二)〔於惡趣善業者之結生〕 其次,於惡趣積無罪之業者,依如前述之方法,其無罪之業或〔無罪之〕業相現來於意門故,〔前述之〕黑分、〔此時之〕白分以外,當知皆同前說。此是過去為所緣於惡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為所緣而善趣之結生〔心〕之轉起行相。
(三)〔於欲界善趣善業者之結生〕 其次,在善趣積無罪之業者,「[23]其等〔善業〕於其時懸彼」等之語故,〔生前〕所積無罪業或〔無罪業〕之相現來臥於臨終之牀者之意門。而其〔無罪業或無罪業之相〕,唯於欲界積無罪業者而〔現〕。
[P.550]其次,〔於生前〕積大業(上二界之禪定)者,唯業相之現來。緣此而生起彼所緣為最後,又〔無彼所緣作用〕,唯於速行路之直後,有分境為所緣而死心生起。此為滅歿時,〔於臨終〕現來緣其同樣之業或業相,依未斷絕之煩惱力,令同善趣所攝結生心生起。此以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為所緣或不可說為所緣而結生。
又其他者,於臨終之時,依欲界之無罪業,於人界稱母胎樣相之〔善趣相〕,又於天界稱遊苑、宮殿、劫波(晝度)樹等樣相之善趣相現來意門。彼死心之直後,示惡趣相亦同順序而生起結生心。此以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而結生。
又其他者,於臨終之時,諸近親者言:「汝!為汝向佛行此供養,令心欣樂吧!」依〔所見〕花環、幢幡等色之所緣,又依法之聽聞、音樂之供養等聲之所緣,又依香煙、薰香等香之所緣,又言:「汝!以嘗為汝布施〔於佛〕之供物!」依〔令嘗〕蜜、砂糖等味之所緣,又言:「汝!應觸為汝布施〔於佛〕之施物!」依〔令觸〕支那〔絹〕布[24]或蘇摩那布等觸之所緣,持去於五門。於彼對於現其識閾之色等之所緣,於順次生起確定〔作用〕之後,由死之近而速力鈍故,生起五〔剎那之〕速行及二〔剎那之〕彼所緣。由此有分境為所緣而一〔剎那之〕死心〔生起〕,其後,一心剎那住立對其同所緣而結生心生起。此亦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而結生。
(四)〔由色界之結生〕 其次,依地徧禪等獲得大(色界定),而在〔色界〕善趣之其他者,於臨終之時,欲界善業、〔善〕業相〔善〕趣相之任何一種,或地徧[P.551]等之相,或大心(上二界心)現來意門。又於眼、耳等之任何一種,善生起因之殊勝所緣現來。彼於順次生起確定〔作用〕之後,依死之近而速行鈍故,而五〔剎那之〕速行生起。而大趣者(上二界有情)無有彼所緣。故速行之直後以有分境為所緣而一〔剎那之〕死心生起。其後欲界、大〔界〕善趣任何之一種屬於善趣——現起諸所緣中任何一所緣——結生心生起。此以不可說為所緣於〔色界〕善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不可說所緣之[25]任何一種為所緣而結生。
(五)〔由無色界之結生〕 無色死〔心〕直後之結生亦當以此類推可知。此以過去、不可說為所緣於善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不可說、現在為所緣之結生轉起之行相。
(六)〔於惡趣惡業者之結生〕 其次,在惡趣而有惡業者,由既說之方法,彼〔惡〕業又〔惡〕業相或〔惡〕趣相〔現於〕意門,或於五門不善生起因之所緣現來。如斯於彼,於順次〔轉起〕死心之後,屬於惡趣——彼等所緣任何一所緣——結生心生起。此以過去為所緣於惡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為所緣轉起結生之行相。
〔四〕〔結生識與諸色法之關係〕
依以上十九種識之結生說明其活動。一切悉如斯:
即此十九種之異熟識進行結生,依業之二種活動。然,令生此〔結生〕之業,為多剎那之業緣,又為親依緣之緣。即如次說:「[26]善、不善業對於異熟為親依緣之緣。」其次,進行如斯活動彼〔結生〕,由混合等之別,當知有二種以上之差別。即此〔結[P.552]生〕雖依結生進行一種活動,但與色混合、不混合之差別故為二種,欲、色、無色有之差別故為三種,依卵生、胎生、濕生、化生而為四種,依〔五〕趣而為五種,依〔七〕識住而為七種,依〔八〕有情居而為八種[27],其中:
「性之差別故混合為二種。」此〔十九結生〕中,除不與色混合無色有之〔結生〕,所生起之結生識,於此色有、無有稱為女根、男根之性而生起,又於欲有,除生來半擇迦(閹人即無性者)之結生,有性而生起故為有性與無性之二種。
「又其中亦有二種」,又其中為有性者,具女〔性〕、男性任何之一而生起故為二種。
「與最初者之相共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於此與〔色〕混合及不混合之二者中,最初者與色混合之結生識,其共〔結生識〕之基[28]、身[29]十法為二之十法,又至少共生起基、身、性[30]之十法為三之十法,由此色無有減少。而此〔色〕如斯唯最少量之生起,於卵生、胎生之二胎,依一支極細之毛所沾起醍醐量程〔大〕名為羯羅藍而生起。其〔結生〕中,應知胎發生之別即是趣〔之別〕。即此等之中:
其中,「諸天等。」依「等」之語而除去地獄與地〔居天〕,如於諸天,如斯於燒渴餓鬼,亦應知無有前三胎(卵生、胎生、濕生)。然,彼等唯是化生。其餘除去畜生、餓鬼、人之前三趣,於地居天亦存四胎。其中:
先述化生胎於有色之諸梵天(色界天),由眼[33]、耳、基之十法及命九法[34]等四[P.553]聚三十九色共於結生色而生起。其次,除去有色之梵天,其他於濕生、化生、胎生之勝者依眼、耳、鼻、舌、身、基、性之十法而有七十〔色〕。而其等常於諸天中。其中:色、香、味、食素[35]及〔地、水、火、風〕四界、眼淨、命等,此十之色量、色聚,名為眼十法。應知其餘亦同樣。
其次,劣者,為生盲、〔生〕聾、無鼻、非男〔非女〕者,依舌、身、基之十法而三十之色[36]生起。又對勝、劣之間者亦應知適當之分別。
已知如以上,更於:
依此等之蘊等應知〔色之〕混合、不混合故為二種結生及其〔結生〕直後之死等其別、無別之差別義。〔此〕云何?曰:於某時四蘊於無色〔界〕死之直後四蘊之結生,即〔其〕所緣亦與〔死心之所緣〕無有差別。於某時非大(欲界)之外〔蘊〕為所緣於〔死之直後〕,大(無色界)之內〔蘊〕為所緣之〔結生〕。以上唯先於無色地述〔結生之〕方法。其次,某時四蘊於無色〔界〕死之直後,有五蘊欲界之結生。某時五蘊於欲界之死,又於色界死之後,四蘊有無色〔界〕之結生。以上以過去為所緣於死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而結生。或善趣之死〔之直後〕,或有惡趣之結生。無因〔心〕死〔之直後〕有有因〔心〕之結生。二因〔心〕死〔之直後〕有三因〔心〕之結生。捨俱〔心〕死〔之直後〕有喜俱〔心〕之結生。無喜〔心〕死〔之直後〕有有喜〔心〕之結生。無尋〔心〕死〔之直後〕有有尋〔心〕之結生。無伺〔心〕死〔之直後〕有有伺〔心〕之結生。無尋無伺〔心〕死〔之直後〕有有尋有伺〔心〕之結生。如斯各各適當於相反之配合。
[P.554]即得斯緣唯此色、非色之法,言進行生起至他之有。非〔至〕有情,非〔至於〕命。又其〔生者〕非於過去有移轉於此,又若無由〔過去有〕亦即無現前於此。
以此事很明瞭說明人死、結生之次第。即於過去有,於自然下手而近於死者,切斷一切四肢五體連結之關結——給於難堪瀕死之苦痛——不堪於刀劍之落來,如於炎熱所曝多羅(棕梠)之青葉,次第正使身體憔悴,消滅眼等之諸根,有時唯依存於心基之身根、意根、命根,〔唯〕一剎那依止於殘存心基之識,重、數息、近〔死〕、宿作諸〔業〕任何之一——得〔無明等之〕緣稱為行——業,又於此使現起以緣業相、趣相之境而轉起。如斯進行轉起之〔識〕,由於未捨斷渴愛、無明,由無明隱蔽〔其〕過患,於彼〔惡趣等之〕境,令向渴愛,俱生之諸行〔彼境〕投入〔此識〕。其〔識〕於〔輪迴〕相續中,依渴愛而進行向〔惡趣等境〕,又依於諸行所投入,結著於此岸之樹,如過越水路之懸繩,捨前之依止,依業所等起,以味著後之依止或厭惡,依所緣〔緣〕等之緣而轉起。此時前之死亡故〔言為〕死,而後向其他有等之結生故言為結生。此〔識〕非由前來於此,又無此業、行、向境等[38]之因,當知即不由〔前有〕而現前。
其次,於此之識非由前有來此,而屬過去有依諸因之生起,當例喻山響、燈光、印章、映像等類之法。猶如山響、燈光、印章、影乃依聲等之因,如不行他處而存在,此心亦如斯。而此時非一之相續連結故又非於多。即若有相續連結之時,〔連續之前後者〕若一向是唯一,即不能由牛乳而酪之生。又〔若相續前後者〕一向是多者,酪不應依存於牛乳。一切之因與〔此〕生起之關係與此同樣。若如斯若〔一向為一多〕者,應奪去一切世間之言說,而且此不成。故此狀態亦不應一向為一多之說。
[P.555]於此[39]〔反問〕曰:〔若〕如斯無由〔前有〕移轉至〔今有〕而現前者,於人之身體所有之蘊滅故,又果緣之業不來此故,此果為他〔因之果〕應由他〔因〕而成。若無〔業果之〕受用者,其果為誰之物耶?故〔前面之〕提說不善。〔答曰:〕關於此如次之說:
即於一相續果正在生起,於其處一向為一多不成故,〔其〕他之〔果〕亦非由他而來者。但諸種子之行,為此義之成就者。即菴羅(芒果)之種子等所行作(行播種等)之時,其種子之〔發芽成長〕之相續中得依緣,他日生起〔與種子同一〕特別之果,不〔生起〕他種子之果。又雖依他〔種子〕行作之緣,亦不生起〔此特別之果〕,其等種子或行作非得[41]〔其儘〕果位。應知此〔識之因果〕亦如是。又於年少若勤習學術、技藝、醫藥〔之學〕等,應知他日成大人之身等,果現前乃此意義也。
又「若無受用者,其果為誰之物耶?」就於〔反問者〕而言:
即稱樹為法一部分之〔存在〕而樹果之生起,如言樹果或已成果。同樣稱為天人,為蘊一部分之存在——稱為被受用物——依苦樂果之生起,天或人之受用,言快樂或苦惱。故此時不要任何其他受用者。
又[43]〔反問〕雖有言:「如斯者,彼等諸行正存在,或不存在而當為果之緣。若存在而為〔果之緣〕者,於轉起之剎那必有彼等之異熟。又若不存在而為〔果之緣〕者,於轉起之前或後應常持果。」對彼如次言:
即諸行是所作故為自果之緣。為存在故又不存在故非為〔自果之緣〕。所謂:「[45][P.556]欲界善業所作積故異熟之眼識生起。」等。〔諸行〕適應為自果之緣而後不更感果,因為異熟已熟故。為辨知此義,次當知被保證者之譬喻。即譬喻於世間為遂行何等之目的而有保證〔金錢〕者,彼即行買物或借財。在彼唯行其事業為其目的遂行等之緣,事業之存否非〔目的遂行之緣〕。又遂行其目的等之後非〔保證之〕保有者。何故耶?因為〔目的之〕遂行等已所作故。如斯諸行所作故唯為自果之緣,且〔諸行〕適應與果後,無〔更〕感果[46]。
以上依〔色之〕混合、不混合而正有二種轉起,說明結生識是依行之緣而轉起之〔狀態〕。
〔五〕〔行、識與緣之關係〕
今為破一切之此等[47]三十二異熟識之癡惑:
其中,三有、四胎、五趣、七識住、九有情居,此為諸有等,此等「於諸有等結生與轉起。」此等〔諸行〕「對於如何」之異熟識而「為緣耶?」又「於何樣」(幾通)為緣耶?「當識知」其義。
其中,(一)〔福行與結生〕 先於福行,於欲界有八思差別之福行,概言之,於欲有之善趣[48],於九異熟識之結生,多剎那之業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色界有五善思差別之福行,於色有之五結生〔多剎那之業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
(二)〔福行與轉起〕 次如上述欲界之〔八福行〕,於欲有之善趣——除去捨俱無因意識界——對七小異熟識於轉起,如前述之〔業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非於結生。同其〔福行〕對色有之五種異熟識[49]於轉起同樣之〔二種之〕緣,而非[P.557]於結生。其次,〔福行是〕對於欲有之惡趣八小異熟識[50]而轉起同樣為〔二種之〕緣,非於結生。其中,於地獄,大目犍連長老往地獄旅行等之時,此〔福行〕是好所緣結合之緣。又有大神變之畜生及餓鬼〔依福行〕唯得好所緣。又其〔福行〕於欲有對善趣之十六善異熟[51]而同樣轉起〔二種之〕緣,非於結生。又概言之,福行於色有對十異熟識[52],同樣於轉起為緣,非於結生。
(三)〔非福行與結生、轉起〕 有十二不善思差別之非福行[53],於欲有對惡趣之一〔無因異熟意〕識於結生〔二種之〕緣,非於轉起。〔其非福行除去上述之一識〕對六〔不善異熟識〕於轉起〔為緣〕,非於結生。又〔非福行對惡趣之〕七不善異熟識而轉起及於結生〔為緣〕。次〔非福行〕於欲有之善趣,同對其等七〔不善異熟識〕而轉起為緣,非於結生。於色有對四異熟識[54]於轉起同為緣,非於結生。而其〔非福行〕於欲界見不好之色,聞〔不好之〕聲而〔轉起〕,於梵天界即無所謂不好之色等。於欲界之天界亦同樣。
(四)〔不動行與結生、轉起〕 〔次〕不動行於無色有對四異熟識而轉起及於結生為〔二種之〕緣[55]。
先於諸有由結生及轉起,此等諸行為何是〔異熟識〕之緣,於何樣為緣耶?應知如上。當知對於胎等亦與此同樣。其次所述,由最初唯說明〔要〕門。
即此等〔福、非福、不動之三〕行中,(一)先言「福行」於〔欲、色之〕二有與結生,一切生自己之異熟。同樣於卵生等之四胎,於天、人之二趣,於多身多想、多身一想、一身多想、一身一想之四識住——於無想有情居〔之福行〕唯色為行作故〔以除此〕——於四有情居與結生,一切生自己之異熟。故此〔之福行〕於此等之二有、四胎、二趣、四識住、四有情居對於二十一〔善〕異熟識,從〔其〕發生,於結生及轉起,如上述由〔多剎那之業緣及親依緣〕為緣。
[P.558](二)其次「非福行」,唯於一欲有、於四胎,於其餘〔地獄、餓鬼、畜生之〕三趣、於多身一想之一識住、同樣於一有情居由結生而異熟。故此〔非福行〕於一有、四胎、三趣、一識住、一有情居對七〔不善〕異熟,於結生及轉起,如上述〔二種之〕緣。
(三)次「不動行」,唯於一無色有、於一化生、於一天趣、於空無邊處等之三識住,於空無邊處等之四有情居由結生而異熟。故此〔不動行〕於一有、一胎、一趣、三識住、四有情居對於四〔無色界〕異熟,於結生及轉起,如上述為緣。如斯[56]
此是詳論「由行之緣而有識」之句。
〔三、依識之緣而有名色〕
所謂於「識之緣而有名色」之句:
〔二〕
「於有等轉起」之〔句〕中,「名」是除去一切之有、胎、識住、〔及無想有情之〕一有情居,其餘於〔八〕有情居中轉起。「色」於二有、四胎、五趣、前四識住、〔前〕五有情居中轉起。此名色正如斯轉起之時,(一)無性(無男女性)之胎[P.559]生者及卵生者於結生剎那基、身十法[4]之二色相續目[5]及三非色蘊現前故,若詳說其等者,當知色色[6](此時指基十法、身十法)之二十法及三非色蘊之此等二十三法是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複者,由一相續目取掉九色法[7]即成十四〔法〕。(二)於有性者加性十法而三十三〔法現前〕。對其等亦除去重複者,由二相續目取掉十八色法而成十五〔法〕。
(三)其次,於化生有情之中,梵眾天等之結生剎那,眼、耳、基之十法、命根之九法、四色相續目、三非色蘊之現前故,若詳說其等者,當知色色之三十九法、三非色蘊之此等四十二法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複者,由三相續目取掉二十七法而成十五〔法〕。
(四)其次,於欲有其餘之化生者、濕生者,又〔內六〕處之完具有性者之[8]結生剎那,〔眼、耳、鼻、舌、身、基、性之〕七色相續目及三非色蘊現前故,詳說其等者,當知色色之七十法、三非色蘊之此等七十三法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複者,由六色相續目[9]取掉五十四法而成十九〔法〕。此是勝者〔有情之〕情形。(五)其次,於劣者各各減去所缺之色相續目,不論是簡略或詳細,當知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
(六)其次,於無色〔有之結生〕者,唯三非色蘊〔現前〕。(七)無想〔有之結生〕者,唯色命根九法〔現前〕。以上先述結生之方法。
(八)其次,於轉起,於色之轉起所有方處之結生心於存續之剎那,共結生心轉起之時節(寒暑等),時節等起之單純八法[10]現前。然而結生心不能令色等起。然,譬喻落入懸崖之人不可能有〔救上〕他人之緣,如斯其〔結生心〕因為基〔色〕弱[P.560]而〔自〕弱故,不能令色等起。然,由結生心之後最初之有分以來,心等起之單純八法〔現前〕。(九)於聲之現前時,結生之後轉起時節及由心而聲九法[11]〔現前〕。(一〇)而於段食所活之諸胎生有情
之語故,母親所吸收之食物循環於身體時〔食等起之單純八法現前〕。(二)於諸化生〔有情〕,〔結生後〕先嚥下最初生於自己口中之唾時,食等起之單純八法〔現前〕。
如斯〔此等諸有情〕食等起之單純八法、時節、心等起之——〔聲現前而〕殊勝時——二之〔聲〕九法之二十六種、業等起之——於一一剎那進行三回生〔住滅〕——於前[12]所說〔眼、耳、鼻、舌、身、基、性十法之〕七十種為九十六種法;及加上三非色法,總計九十九法〔現前〕。或聲〔之現前〕是不定時而現前故,〔若不數此,〕即除掉〔時節、心等起之〕二種〔聲九法〕,當知此等八十一法[13],於一切有情之發生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即彼等〔有情〕於睡眠時、於放逸時、於食時、於飲時、於晝夜之此等〔八十一法〕由識之緣而轉起。而其等由識之緣當於後[14]說明。
其次,此時之業生色者,此於有、胎、趣、〔識〕住、有情居中,雖於最初之住立者,但無有依〔時節、心、食之〕三與等起之支持即不能持續。又三與等起之〔色〕無其〔業生色〕之支持即不〔能持續〕。如斯雖風之吹來,如由四方固立之蘆束〔而不倒〕,如嵌於大海何處之破損車,雖被怒濤所擊〔亦不動〕。此等〔四等起色〕互相支持不倒而住立,即一年、二年……乃至……百年至彼等有情之壽盡、又福盡止而轉起。當知如斯於有情由此〔名色〕轉起之決定說。
〔三〕
「依此〔名色〕之攝」,於無色〔有〕之轉起、結生及五蘊有(欲、色界)之轉起,由識之緣唯名〔生起〕。又於無想〔有〕之一切處及五蘊有之轉起,由識之[P.561]緣而唯色〔生起〕。又於五蘊有之一切處,由識之緣而名色〔生起〕。其一切之名、色、名色——〔名色是有名與色之〕各方特質而存〔名色之〕一——令攝於名色之語。當知〔所說〕者「由識之緣而有名色」。
於無想〔有〕,無識之故,不適合說〔由識之緣而有名色〕,但非不適合。即:
曰:識是名色之因,此異熟與非異熟之別故為二種。而於無想有情之此〔色〕是業等起之故,於五蘊有轉起由行作識之緣〔而生起〕色,同樣於五蘊有轉起之〔色〕,乃於善等之心剎那,由業令等起者,故此為適合。當知如斯此由〔名色〕攝之決定說。
〔四〕
「此由〔名色之〕緣。」曰:
即(一)於結生或轉起,稱為異熟之此名——〔即〕結生或其他之異熟識——對彼色混合或不混合〔之名〕,為俱生、互相、依止、相應、異熟、食、根、有、不離去緣之九種緣。(二)結生時之〔異熟識〕對於基色,為俱生、互相、依止、異熟、食、根、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九種緣。(三)又除去基色而對其餘之色,上之九〔緣〕中,取掉互相緣,餘之八緣為緣。
(四)其次,行作識是對無想有情之色,又於五蘊有對於業生色,若依經[15]之教說,唯親依〔緣〕之一緣。(五)其餘由最初之有分以來之一切識,當知對各各之名色以適宜者為緣。而為示其詳細緣之方法,不得不說一切之發趣說故,〔今〕不關說此。
就其[16]〔名色之緣〕,然者,有〔反問者〕,結生之名色,由如何知是依識之緣[P.562]〔而生起〕耶?但〔關於此〕依經典及道理而〔應知〕。即依於經中:「[17]諸法隨心轉。」等理趣而成對受等以識為緣。其次依道理
即心之欣樂或不欣樂之時[18],可見此是隨順色之生起。由所見之〔色〕,亦可推知未見之〔色〕。如斯於此由自[A2]己見之心生色而〔推〕,當知對未見之結生色,亦以識為緣。又對業等起〔之色〕,如對彼心等起〔之色〕,識為緣是發趣論[19]之所述。當知由如斯此〔名色〕緣之決定說。
此詳論「由識之緣而有名色」之句。
〔四、依名色之緣而有六處〕
所謂於「名色之緣而有六處」之句:
即為六處之緣。此名色中,「名」是受等之三蘊。其次,「色」是屬於自己之〔身體〕相續者,決定而云四大種、六基、命根,如是當知是〔大〕種、基等。而其名、色、名色〔之其中〕唯存一而為「名色」。第六處與六處〔之其中〕唯存一而為「六處」,當知〔其名色〕為六處之緣。何以故?於無色〔有〕唯名為緣,而且唯以第六處〔為緣〕,不為其他〔處之緣〕故。於分別論說:「[20]由名色之緣而有第六處。」
對此有〔反問〕者,然,此如何知名色是六處之緣耶?〔答曰:〕名色存時而〔六處〕存也。即各各之名或色存時而有各各之處,非由其他〔而存〕。而其〔名色〕存時其〔六處〕存者,此於〔以下之〕緣論法當明之。故:
云何?
〔一〕〔名之緣〕
(一)〔無色有結生之時〕 先述結生,名是對於第六處,至少以俱生、互相、依止、相應、異熟、有、不離去緣之七種緣為緣。雖於此時,但或者為因緣,或者為食緣之〔緣〕,如亦有其他之緣,由此當知其情形或多或少。
(二)〔無色有轉起之時〕 雖於轉起,但異熟〔之名〕是前所述之〔俱生等之七種緣〕為緣。其次,不為其他〔異熟之名〕,至少如前述由〔七〕緣除去異熟緣之六種緣為緣。而此時,或者為因緣,或者為食緣而〔為緣〕,如有其他之緣,由此當知情形或多或少。
(三)〔五蘊有結生之時〕 即於無色〔有〕以外五蘊有〔之結生〕,其異熟之名,隨伴於心基,對第六意識,如說無色〔有〕之時,至少為七種緣。然對其他眼處等之五處,其〔名〕隨伴大種,以俱生、依止、異熟、不相應、有、不離去之六種緣為緣。然此時或為因緣,或為食緣〔之緣〕,如有其他之緣,由此當知情形或多或少。
(四)〔五蘊有轉起之時〕 即於五蘊有之轉起如〔其〕結生。(a)異熟之名對於異熟之第六處,至少同樣以七種緣為緣。(b)其次,非異熟之〔名〕對非異熟之第六〔處〕,由此至少取掉異熟緣而為六種緣,而其多、少如前述類推可知。(c)[P.564]同於〔五蘊〕有之異熟,對餘之五〔處〕而為四種緣,非異熟亦如斯說明。即其處〔五蘊有〕之轉起,眼淨等之基及其他之異熟名,對餘之眼處等之五〔處〕,而以後生、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21]四種緣為緣。(d)如異熟不異熟對〔眼等之五處〕亦同樣之說明。故善等之別有〔心、心所〕,亦當知對彼等〔眼等之五處〕為四種緣,如斯先述名於結生或轉起,對何者之處為緣耶?何情形為緣耶應知之。
〔二〕〔色之緣〕
即於(一)色(五蘊有)之結生,基色對第六意處,為俱生、互相、依止、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六種緣。(二)其次,四大種於〔五蘊有之〕結生及轉起,就於所生起各各之處,總而言之,對於眼處等之五,以俱生、依止、有、不離去緣之四種緣為緣。
(三)其次,於〔五蘊有之〕結生及轉起,(a)色之命對此等眼等之五〔處〕,以有、不離去、根〔緣〕之三種緣為緣。(b)又食以有、不離去、食〔緣〕之三種緣為緣。而其〔食〕,依食所活有情之食,唯循環於身體之轉起〔為緣〕。非於結生。
(四)其次,其等眼處等之五,對稱為眼、耳、鼻、舌、身識之第六〔意處〕,於轉起以依止、前生、根、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六種緣為緣。非於結生。(五)其次,基色除去五識對其餘之意處,於轉起以依止、前生、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五種緣為緣,非於結生。當知如斯色於結生或轉起,對何何之處為緣耶?於何狀態為緣耶?
〔三〕〔名色之緣〕
先謂於五蘊有之結生,三蘊及基色之名色,對第六處以俱生、互相、依止、異熟、相應、不相應、有、不離去緣為緣。此唯此時之〔要〕門。而用既述之方法類推一切而得知故,對此不示詳細。
此詳論由名色之緣而有六處之句。
〔五、由六處之緣而有觸〕
所謂於「由六處之緣而有觸」之句:
即云「由六處之緣而有觸」〔之句中〕,「觸以略說之」,即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此等為「眼觸等」之六。然,「詳說之」,眼觸等是五之善異熟、五之不善異熟之十,及其餘二十二之世間異熟[23]與相應之二十二。如斯一切由行之緣而說〔生起〕,「如識之三十二」。其次,此三十二種觸之緣在六處中:
其中,先論此〔緣起說〕是有執受(身心)之轉起故,唯屬自己相續之緣及緣所起〔以說為緣起支〕所說明之人人,言:「[24]由第六處之緣而有觸。」是從聖典〔說〕故於無色〔有〕之第六處,攝一切故於其他〔之欲色有〕之六處是觸之緣,含括〔第六處〕部分之自性以存〔六處之〕一,主張六處是第六〔處〕共內之眼等。然,其第六處與六處〔總括而〕稱為[25]六處。
其次,說明:「唯緣已起(果)雖屬於〔自己之〕一相續,緣亦有相續之以外者。」之人人,任何處亦為觸之緣,以說明此一切〔為觸之緣〕故,彼第六〔處〕共內〔之[P.566]眼處等〕,加上外之色處等而主張〔其等〕為六處。然,此時第六處與〔內〕六處及〔外〕六處,此等中為一而稱六處。
茲有〔反問者〕,非由一切處發生一觸,又非依一處而一切觸之〔發生〕。然,所謂唯說一:「由六處之緣而觸。」此何故耶?對此如次返答。〔非〕由一切〔之處發生〕一〔觸〕,非由一〔處〕發生一切〔觸〕,此是真實。但由多〔處〕而發生一〔觸〕。譬如眼觸是稱為眼處、色處、眼識之意處,由與其他相應之法而〔發生〕,一切時亦當如斯應用於適宜。故:
「依一語之說示」者,是「由六處之緣而有觸」此一語之說示,由多之處有一觸,「依如同者所說」之義。
其次,對於「處」:
其解明如次。(一)先述眼處等之五,對眼觸等之別有五種之觸以依止、前生、根、不相應、不離去緣之六種緣為緣。(二)其後,一之異熟意處,對多之別有異熟意觸,以俱生、互相、依止、異熟、食、根、相應、有、不離去〔緣〕之九種緣為緣。(三)其次對於外〔處〕,色處是對眼觸,以所緣、前生、有、不離去〔緣〕之四種緣為緣。聲觸等對耳觸等亦同樣。(四)其次,彼等〔色等之五處〕及法處〔所攝之色〕,是對於意觸同樣於〔所緣、前生、有、不離去緣之四種緣為緣〕。(五)又〔非現在色等之五處及法處,對於意處〕唯所緣緣[28]〔為緣〕。如斯隨發生外之六,對〔斯此意觸〕緣之義[29]應辨知。
此詳論「由六處之緣而有觸」之句。
〔六、由觸之緣而有受〕
於「觸之緣而有受」之句:
曰:於此「受」句之分別,「[31]眼觸所生之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之受」,於[P.567]如斯之門故說為六受。其次,若〔言〕區分者,與八十九心相應故為[32]八十九。
其中,(一)眼觸等之觸於五門,以對眼淨等之基(所依)之五受,以俱生、互相、依止、異熟、食、相應、有、不離去〔緣〕之八種緣為緣。(二)其次彼眼觸等之觸於一一門為領受、推度、彼所緣〔作用〕而轉起,對其他諸欲界異熟受,以親依〔緣〕之一種緣為緣。「於其意門亦同」,(三)於意門,稱為彼俱生意觸之觸,對彼所緣而轉起諸欲界異熟受,亦同八種緣為緣。又〔其俱生意觸〕對結生、有分、死而轉起三地之[33]異熟受亦〔同八種緣為緣〕。(四)其次,意門轉〔心〕相應之意觸,對於意門為所依緣而轉起彼欲界諸受,唯以親依〔緣〕之一種緣為緣。
此詳論「由觸之緣而有受」之句。
〔七、由受之緣而有渴愛〕
於「由受之緣而有渴愛」之句:
即於此句,猶如子由父之名而言長者子、婆羅門子,由所緣之名而分別「渴愛」以說為色愛、聲愛、香愛、味愛、觸愛、法愛。而其等渴愛中一一之渴愛,轉起行相故而為欲愛、有愛、無有愛之三種。即「色愛」,是色所緣現於眼之視野有欲樂味而樂[P.568]味轉起時,名為「欲愛」,其〔色〕所緣看為「恒、常」而與常見共轉起時,名為「有愛」——然,與常見俱起之貪言為有愛——,又其〔色〕所緣看為「斷絕、滅亡」而與斷見共轉起時,言為「無有愛」——然,與斷見俱起之貪言為無有愛——。對於「聲愛」等亦然。〔如斯〕此等〔六愛〕而成十八渴愛。〔又〕此於內色等十八,於外〔色等〕十八故成為三十六。如斯過去有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三十六故為一百零八之渴愛。其等更簡略而依色等之所緣而為六,當知由欲愛等而成三渴愛。而此等有情,如對〔自己之〕子之愛著,由我執而〔尊敬子之〕諸保姆,依色等之所緣而進行生起愛著受,由對受之我執,給與色等之所緣,如供給畫家、音樂家、香料店、調理師、織師不老不死藥,而大尊敬醫師等故,當知此等由一切受之緣而有渴愛。
一種是以親依緣為緣。或者
此詳論「由受之緣而有渴愛」之句
〔八、由渴愛之緣而有取〕
於「由渴愛之緣而有取」之句:
取是四,其等〔一〕由義之分別,
〔二〕由法之廣略,〔三〕由順序當辨知。
[P.569]對其〔取〕如次有辨別說。先述此等之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一〕〔由義之分別〕
由彼等之義有次之分別。〔即〕稱為事(欲之對象)以取所欲,故為「欲取。」又欲且取故為欲取。(upādāna)取者是堅執,即此時如於惱(upāyāsa)、接近(upakaṭṭha)等〔之語〕,upa 之語是堅之義。同樣於見且取故為「見取」。又取見故為見取。同樣取戒禁[1]故為「戒禁取」。又戒禁且取故為戒禁取。如斯住著牛戒、牛禁等為淨者,唯自身為取〔此〕。同樣由此〔人人〕之語故為語。由此〔人人〕之取故為取。語何?又取何耶?自取自己之語為「我語取」。由此〔人人〕唯取我語是我故為我語取。此先由其等〔四取〕之義而分別。
〔二〕〔由法廣略〕
其次,對於法之廣說,先述「欲取」,「[2]其中,欲取者云何?對於諸欲所有之欲欲、欲貪、欲歡喜、欲渴愛、欲愛情、欲熱惱、欲昏迷、欲縛著,以此言為欲取」故,略言之,是言激烈之渴愛,激烈之渴愛,是前之渴愛為親依緣所強化後之渴愛。然,言某人:「如於暗中伸手之盜賊,冀求未達其境為渴愛。如彼〔盜賊〕取物品,已達到所取之境,此為〔欲〕取。而彼等〔欲取之〕諸法是少欲、知足之相反。又〔其等欲取是〕徧求〔之苦〕、守護之苦的根本。」次餘之三取略言之,〔所有皆〕唯是見。若詳言之,對前色〔愛〕等說一百零八種之強烈渴愛為欲取。有十事之邪見是「見取」。所謂:「[3]其中,見取者云何?(一)不布施、(二)不獻供、(三)〔不祭祀、(四)無善作、惡作諸業之果報、(五)無此世、(六)無他世、(七)無母、(八)無父、(九)無化生之有情、(一〇)世間無正生活、正行道,且自通達作證此世他世〕,而宣說於〔世人之沙門、婆羅門〕,如斯所有之見……乃至……執顛倒,此言為見取。」其次,由戒禁而有淨之執取是「戒禁取」。所謂「[4]其[P.570]中,戒禁取者何云。……由戒而有淨,由禁而有淨,由戒禁而有淨,如斯所有之見……乃至……執顛倒,此言為戒禁取」。有二十事之有身見是「我語取」。所謂:「[5]其中,我語取者云何?於此無聞之凡夫〔不見諸聖者、不熟達聖法、不化導於聖法中、不見諸善人、不熟達善人之法〕、不化導於善人法中,(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我中有色,(四)於色中有我〕而觀,〔(五~八)是受……(九~一二)是想……(一三~一六)是行……(一七)識是我,(一八)我有識,(一九)於我中有識,(二〇)於識中有我而觀。如斯所有之見〕……乃至……執顛倒,此言為我語取。」此是〔四取〕法之廣說。
〔三〕〔由順序〕
其次,由順序者,〔此取〕者(一)生趣順序、(二)捨斷之順序、(三)說示之順序等三種。其中,(一)於無始之輪迴,言無有「此生起於最初」故,諸煩惱生起之順序不直接而說。唯於間接,在一有之中概而先行我執(我語取)之常、斷之住者(見取)。由此執「我是常」,令我清淨為戒禁取。執「〔此我〕斷絕」,不顧他世者是欲取。如斯於最初有我語取,由此而有見〔取〕、戒禁〔取〕、欲取。於此等〔四取〕之一有,為「生起之順序」。(二)又此〔四取〕中見取等〔之三〕應於由須陀洹道而斷故為最初所捨斷。欲取是由阿羅漢道當斷故為最後〔捨斷〕。此等〔四取〕之「捨斷順序」。(三)其次於此等〔四取〕中,欲取是大境,為明瞭故而於最初說。即〔欲取〕是八〔貪〕心相應故為大境。餘他是四種〔瞋、癡〕心相應故為小境。大概言之,人人樂阿賴耶(五取蘊)故[6]欲取是甚明瞭,餘他不然。或欲取為得達諸〔事〕欲而數數行祭典等喧鬧。其〔喧鬧〕於彼〔欲取者為見取〕故[7],其〔欲取〕之後有見取。離其〔見取〕為戒禁〔取〕、我語取之二種。其二者之中,戒禁取是見牛之所作,又鷄之所作而可知故為麤於最初說示,我語取為細之故於最後〔說示〕。此乃此等〔四取〕「說示之順序」。
其次,如斯所說示此四取中,對最初之欲取,欲愛為親依〔緣〕唯一種為緣。〔欲取〕由渴愛對於喜歡之諸境而生起故。而〔渴愛〕對餘之三〔取〕,以俱生、互[P.571]相、依止、相應、有、不離去、因緣之七種緣為〔緣〕。又加上親依[8]〔緣〕為八種緣。而其〔渴愛對三取〕為親依緣時,〔渴愛與取〕必不俱生。
此詳論「由渴愛之緣而有取」之句。
〔九、由取之緣而有有〕
於「由取之緣而有有」之句:
其中,〔一〕〔由義〕有故為「有。」其〔有〕是「業有」、「起有」之二種。所謂「[9]二種之有,乃業有、起有」。其中,業即有是為業有。同樣於生起即有是為起有。而此時生起有故為有。其次譬如樂之原因故說:「[10]佛之出世樂。」業有之原因故,當知由果之言說有。如斯當知先由〔有〕義之決定說。
〔二〕其次,「由法」,(一)先「業有」是稱為思與思相應之貪欲等業之諸法。所謂「[11]其中,業有者云何?〔是屬於小地、大地之〕福行、非福行、不動行,此言為業有。至一切有之業,為業有」。此中,「福行」者,是十三之思[12]。「非福行」者,是十二〔之思〕。「不動行」者,是四之思。如斯由言「屬於小地、大地」〔之句〕,說其等思之異熟之優劣。又由「至一切有之業」〔之句〕,說思與相應之貪欲等。
(二)其次「起有」,略言之,乃由業而生之諸蘊,區別而言即成九種。所謂「[13]其中,起有者云何?是欲有、色有、無色有、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P.572]有、四蘊有、五蘊有也,此言為起有」。其中稱欲之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等亦同此。想而為有,又想有此有故為想有。又與此相反即為「無想有」。無麤想故,有細〔想〕而為〔非想非非想〕,非想非非想在此有故為「非想非非想有」。充足於一色蘊之有為「一蘊有」,又其有有一蘊(要素)故為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亦同此。此中,欲有是五取蘊。色有亦同樣。無色有是四〔取蘊〕。想有是四、五〔取蘊〕。無想有是一〔取蘊〕。非想非非想有是四〔取蘊〕。一蘊有等屬於取蘊之一、四、五蘊。當知如斯由此〔取〕法之決定說。
〔三〕「由有意義」,(一)如於〔今之〕有解釋,於〔前〕行[14]解釋之福行等已說了。雖如斯,由前過去之業而今世之結生為緣故,今時依現在之業而為未來結生之緣故,〔今〕更說是有意義。(二)又如前說:「[15]其中,福行者云何?即欲界〔、色界〕之善思……。」由此方法,唯思說為行。然,於此言:「至一切有業。」之語故,與思想應之〔諸法〕亦〔說為有〕。(三)又於前唯識緣之業說為行。今令生於無想有之〔業〕亦〔說為有〕。(四)又於「由無明之緣而有行」之〔句〕,唯福行等之善、不善法而說,今言:「由取之緣而有有。」之時,亦包攝起有之故,就善、不善、異熟法而說,何要多言哉。故由所有之要點,於此再說是有意義。如斯由此〔有之〕意義為決定說當識知之。
〔四〕〔由區分〕「由區分與包攝」,是由取之緣而〔生〕有之區分,又由包攝。即由欲取之緣令生欲有,所作之業為此「業有」。由此生之諸蘊是「起有」。對於色、[P.573]無色有亦同此。如斯由欲取之緣而有二欲有,想有及五蘊有內含於此。〔由欲取之緣〕而有二色有、想有、無想有、一蘊有、五蘊有內含於此。〔由欲取之緣〕而有二無色有、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四蘊有內含於此。斯〔由欲取之緣〕而有六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如欲取之緣而有六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由餘取之緣亦同樣。如斯由取之緣而〔生有〕以區分之,即有二十四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
〔五〕「由包攝」,總括業有與起有〔為有〕,由欲取之緣而有一欲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同樣〔由欲之緣〕而有色、無色有而為三有。同樣由餘〔之三〕取亦〔各三有〕。如斯由取之緣而有十二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又總括而言,由取之緣而至欲有之業為業有,由此生諸蘊為起有。對色、無色有亦同此。如斯由取之緣而有二欲有、二色有、二無色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故,由他之異門包攝之即為六有。或不從業有、起有之區分,有欲有等之三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又不從欲有等之區分,有業有、起有之二有。又不從業、起之區分,言由取之緣而有是唯一有之有。當知如斯由取之緣而有之區分、包攝為決定說。
〔六〕「又何者為何之緣耶?」〔此緣起支之〕中,何取為何〔有〕之緣耶?當識知其決定說之義。然,於此何者為何之緣耶?何物必為何物之緣。即凡夫如狂者,彼不伺察:「此是妥當,此是不妥當。」由何等之取而冀求何等之有、行何等之業。故某人人由戒禁取說無有色、無色有,此非〔真實〕之解。但應解為由有一切〔故〕而有一切〔有〕即:
(一)茲某者從他聞,又從〔自己之〕見,思:「諸欲於此人界〔極成〕於剎帝[P.574]大家等[16],又極成於六欲天界。」為得達彼等〔諸欲〕,由聽聞不正法等之所欺,思惟:「由此業可得諸欲。」由欲取而行身惡行等。彼遂惡行之果而生惡趣。或冀求現世諸欲,或護持所獲得,由欲取而行身惡行等。彼遂惡行之果而生惡趣。其時彼生起因之業為業有。由業而生起諸蘊為起有,而想有、五蘊有內含於此。
(二)其次又其他者,由聽聞正法等而令智增大,思惟:「由此業得諸欲。」由欲取而行身善行等。彼遂善行之果生於諸〔欲界〕天中或人中。此時彼生起因之業為業有。由業生諸蘊為起有,而想有、五蘊有內含於此。以上〔之二例〕欲取是欲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
(三)又他者,聞:「由色、無色有其〔欲有〕更極成諸欲。」又〔如斯〕徧計,由欲取令生色、無色定,依定力而生色、無色梵天界。其時彼生起因之業為業有。由業生諸蘊為起有,而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內含於此。以上欲取為色、無色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
(四)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色、無色有之何者斷絕時,善當斷絕。」取斷見行至此業。彼之業為業有,由業生諸蘊為起有,而無想有等內含於此。以上見取有欲、色、無色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
(五)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於色、無色有之何者,離去熱惱為樂者(幸福者)。」由我語取而至行此業。彼其業是業有。由〔業〕生諸[P.575]蘊為起有,而想有等內含於此。以上是我語取三有及對種種區分內含〔有〕為緣。
(六)其他者,言:「此戒禁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於色、無色有之何者令遂樂果。」依戒禁取而至行此業。彼之業為業有,由此而生諸蘊為起有,而想有等內含於此。以上最戒禁取三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如斯當知此〔緣起支之〕何者為何之緣耶之決定說。
〔七〕其次,此〔緣起支之中〕,若為「何〔取〕對何有而何樣為緣耶」?
即此四種取(一)對於色、無色有,又對屬於欲有之業有中之善業及起有,為親依緣之一種緣。(二)於欲有中對自己相應不善之業有[17],於俱生、互相、依止、相應、有、不離去、因緣所區分以俱生〔緣〕等之〔七種〕緣為緣。(三)又〔於欲有中對自己〕不相應〔不善之業有〕,唯是親依緣〔為緣〕。
此詳論「由取緣而有有」之句。
〔一〇、一一由有之緣而有生,由生之緣而有老死等〕
於「有之緣而有生」等,當知生等之決定說於諦[18]之解說方法。而此時之「有」,唯為業有之意義。然,對於生之緣故非是起有。其次,〔有對於生〕以業緣、親依緣之二種緣為緣。
茲[19]有〔質問〕者:「然,所謂有是生之緣,應如何而知耶?」〔答曰:〕外緣雖是相等,但見於〔生〕有劣勝等之差別故。即父、母之白(精液)、赤(卵子)、食物等之外諸緣雖是相等,現有雙生兒或劣勝等之差別。非無其因,〔若無因者〕於[P.576]一切時之一切者即無有有故。〔又〕於諸有情內之相續中,令生此而其他之原因,依業有而無他因故,必是業有為〔差別〕因。然,業是有情之劣勝等差別之因。故世尊言:「[20]業所謂依劣勝之性而分諸有情。」故說:「有是生之緣。」應當知。
又無生之時亦無有名為老死愁等之諸法。然,有生時之老死,所觸於老死之苦法,即關係愚人老死〔愁等之諸法〕,又所觸〔老死以外〕各各之苦法者,亦有不關係於〔老死〕愁等之諸法故,當知此生是老死及愁等之緣。而其〔生對老死等〕,由親依〔緣〕之點唯一種緣為緣。
此詳論「由有之緣而有生」等。
四、〔十二緣起之雜論〕
〔一、十二緣起之特質〕
其次於〔十二緣起〕中,愁等於最後說故,如說:「由無明之緣而有行。」於最初說此有輪,其間:
當知常相續而轉起。然,此於〔一〕「由愁等而成就無明」者云何?〔二〕「初不知此有輪」者云何?〔三〕「無作者亦無受者」者云何?〔四〕「十二種之空性故空」者云何?
〔一〕〔由愁等而成就無明〕
曰:於此愁、苦[2]、憂、惱非離無明。又悲者是癡者故,只要彼成就〔愁悲等〕,無明亦成就。又說:「[3]漏之集故有無明之集。」從漏之集故有此等之愁等。何以故?
〔一〕於事欲不相應之時,愁以欲漏為集(因)。所謂:
[P.577]又所謂:「[5]由欲而愁生。」〔二〕又此等一切〔之愁等〕以見漏為集。所謂:「[6]彼『我是色、色是我所』之住纏結者,依色之變易,變異而愁、悲、苦、憂、惱生起。」〔三〕〔愁等〕如見漏為集,又有漏亦是集。所謂:「[7]長壽、美麗、多樂而雖長時止住於高大宮殿所有彼等諸天,但聞如之說法陷於佈畏、戰慄、悚懼。」如諸天見五前兆[8](五衰相)為死之怖畏而戰慄。〔四〕〔愁等〕如有漏為集,亦以無明漏為集。所謂:「[9]諸比丘!彼愚者於現世受三種之苦憂。」
由斯漏之集(因)而有此等〔愁等〕諸法故,成就此等〔愁等〕,無明之因令成諸漏。而成就諸漏之時,於緣之有時亦有〔果〕故,而必成就〔果之〕無明。當知如斯於此:「依愁等而成就無明。」
〔二〕〔此有輪不知其始〕
如斯緣之有時〔果亦〕有故,於無明之成就時,更「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由行之緣而有識」,如斯於因果之相續而無終期。故其因果之連結亦不知成就轉起十二支有輪之始。如斯之時,而有〔反問:〕「由無明之緣而有行。」與說此〔無明〕是最初為矛盾。此非〔以無明〕為最初之說。此但為最要之法而〔最初〕說。即於〔過去、現在、未來之〕三輪轉是無明最為重要。由執著無明而餘之煩惱輪轉或業以縛礙愚者。恰如捕蛇頭而餘他之蛇身〔卷著〕於腕。而進行無明之斷絕時,有彼等〔餘之煩惱及業等〕之解脫。恰如若斷蛇頭而脫離卷著於腕之〔蛇身〕。所謂:「[10]由無無明之離貪、滅而有行之滅。」等。如斯〔置無明於最初〕,執之即有縛,放之即脫其〔無明〕,此說〔緣起支中〕最要之法而非為最初之說。如斯謂:「有此輪不知其始。」應當知。
[P.578]〔三〕〔無作者無受者〕
依無明等之原因而有行等之轉起故,其由〔無明〕以外如云梵天、大梵天、最勝者、創造者,即〔無〕有輪迴之作者及所徧計之梵天等,又其〔輪迴〕如云:「此我是我、為語者、受者。」之所徧計,即我無有苦樂之受者。當知如斯「無作者無受者」。
〔四〕〔十二種之空性故空〕
因為無明有生滅之故,〔無明〕恒常之性是〔空無〕。因為雜染所染故,淨之性是〔空無〕。為生死所惱故,樂性是〔空無〕。因依屬於緣之故,自在之我是空無。行等之諸支亦同樣。或無明非我、亦非我所、非在我中、我非於有。又行等之諸支亦同樣。故當知:「[11]十二種之空性故此有輪是空。」
〔二、三世兩重之因果〕
〔一〕〔二種有輪、三時〕
如斯已知,更:
其次,於彼有輪,當知無明、渴愛之二法為根本。其〔有輪〕由前際而持來〔現世果〕將來故,無明為根本而受為最後。後際之相續故渴愛為根本,以老死為最後等二種。其中,前〔之有輪〕是為見行者而說,後〔之有輪〕是為渴愛行者而〔說〕。然,在見行者而無明〔是輪迴之導引者〕,在渴愛行者而渴愛是輪迴之導引者。或為斷見根絕而說第一〔之有輪,此〕說明果生起之諸因不斷絕故。為常見之根絕,而說第二〔之有輪,此〕說明令生起老死故。或為胎生者而說前〔之有輪,此〕說明順序之轉故。為化生者而說後〔之有輪,此〕說明一時之生起故。其次,其〔有輪〕有過去、現在、未來之三時。其中,聖典中從自性而說,無明、行之二支是過去時,有為最後,識等之八是現在。當知生與老死之二是未來時。
[P.579]〔二〕〔三連結、四攝〕
更於:
亦當知之。此中,行與結生識之間為因與果之一連結。受與渴愛之間果與因亦為一連結。有與生之間因與果亦為一連結。當知如斯此〔有輪〕是「因與果及因與〔果〕之次第為三連結。」
其次,其〔有輪〕差別〔三〕連結之初後而有四攝。即無明是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是第二〔攝〕。渴愛、取、有是第三〔攝〕。生、老死是第四〔攝〕。當知如斯此〔有輪〕是「四區分所攝」。
〔三〕〔二十行相之輻〕
而稱此等二十行相,當知依輻而有「二十行相之輻」。其中,「過去有五因」不過是言無明與行此等之二。而無知者渴愛、渴愛者是取,由其取之緣有有。故〔無明、行之中〕亦攝渴愛、取、有。故曰:「[12]於前之業有,癡是無明、營作是行、欲求是渴愛、接近是取、思是有。如斯於前之業有之此等五法對於今世之結生為緣。」
其中[13],「於前之業有」者,是於前之業有也,過去生之業有謂行時之義。「癡」是無明,對於時苦等之癡,〔及〕由此癡迷而行業之癡是此無明。「營作是行」,行其業者所有前思(以前之意志),〔即〕起「如何我行布施」之心,無論是一箇月、一箇[P.580]年準備布施者之前思,或置施物於諸受者手中者之思言為〔業〕有。或於一〔意門〕轉與六速行思之營作是行。第七〔速行思〕是有。或所有之思是〔業〕有,與〔思〕相應之營作是行。「欲求為渴愛」者,對行業者之果之起有,所有欲求、冀求此為渴愛。「接近是取」,為所有業有之緣。〔即〕思惟:「行此於斯之處所,我受諸欲或斷滅。」等而轉起、接近、執、執取,此云為取。「思是有」,有營作後說〔為有〕之思是〔業〕有。當知如斯之義。
「今〔世〕有五果」,聖典所述識至受等〔五〕是〔今世之五果〕。所謂:「[14]此世之結生是識,入胎是名色,淨〔色〕是處,所觸是觸,所受是受,於斯此世之起有之此等五法,乃由宿作業緣之〔果〕。」
其中[15],「結生是識」,連結他(過)去有而生起〔現在有〕故所言結生者,是識也。「入胎是名」,所有色、非色之諸法入來〔母〕胎中——如來入——此為名色。「淨色是處」,言此眼等五處。「所觸是觸」,所緣之所觸者,所觸而生起者,此為觸也。「所受是受」,是結生之識、六處之緣,又觸俱生起異熟之所受者,此為受。應知如斯之義。
「今〔世〕有五因」是渴愛等。於聖典說渴愛、取、有。而於有之概念是其前分又含括與其相應之行。渴愛、取之概念相應[16]於〔無明〕,又由此癡者含括所行業之彼無明。如斯有〔渴愛、取、有、行、無明之〕五〔因〕。故曰:「[17]於此世成熟〔六內〕處所〔生之〕癡是無明、營作是行、欲求是渴愛、接近是取、思是有。於斯此世之業有之此等五法,是對於未來之結生為緣。」
其中,「於此世成熟之處」,成熟之〔內六〕處於作業時示為癡蒙。餘他其義即明瞭。
[P.581]「於未來有五果」,識等之五也。其等由〔緣起支〕生之語而說。又老死是彼等〔識等〕之老死。故曰:「[18]未來之結生是識、入胎是名色、淨〔色〕是處、所觸是觸、所受是受。於斯未來之起有此等五法,是由此世作業之緣〔而生果〕也。」如斯〔之有輪〕為二十行相之輻。[19]
〔四〕〔三輪轉〕
其次,「為三輪轉循環而無停止」者,此〔緣起支之〕中,行、有是「業輪轉」。無明、渴愛、取是「煩惱輪轉」。識、名色、六處、觸、受是「異熟輪轉」。此有輪是依此等三之輪轉「為三輪轉」。類惱輪轉不斷絕之間,是緣不斷絕故無有停止,當知返復再返復而迴轉故為循環。
〔三、緣起之決定說〕
如斯循環而有此〔有輪〕。
其中,〔一〕〔由諦之發生〕
善、不善之業,總體是依集諦與諦分別而說故。〔於〕「無明之緣而有行」〔等句〕,由無明〔生〕行,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二諦。由行〔生〕識,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一諦。由識〔生〕名色及至異熟之受止是由第一諦發生第一諦。由受〔生〕渴愛,是由第一諦發生第二諦。由渴愛〔生〕取,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二諦。由取〔生〕有,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二諦。由有〔生〕生,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一諦。由生〔生〕老死,是由第一諦發生第一諦。當知如斯此〔有輪〕是適當由諦之發生。
[P.582]〔二〕〔由作用〕
其次,此〔緣起支〕中,無明是使有情對於事物之癡迷,且行之現前為緣。又行以行作有為,且識〔現前〕為緣。識以知別事物,且名色之〔現前〕為緣。名色亦互相支持,且六處之〔現前〕為緣。六處於轉起自境,且觸之〔現前〕為緣。觸亦觸於所緣且受之〔現前〕為緣。受亦味著所緣之味,且以渴愛之〔現前〕為緣。渴愛亦染著可染著之諸法,且以取之〔現前〕為緣。取亦取可取之諸法,且以有之〔現前〕為緣。有亦散布於種種之趣,且以生之〔現前〕為緣,生亦使生諸蘊,且以彼等〔諸蘊〕生而轉起故,以老死之〔現前〕為緣。老死亦司諸蘊之老熟與破壞,且為愁等之持處[20](原因)故,其有現前為緣。是故一切之句有二種之轉起(活動)。當知此〔有輪〕亦適宜依於作用。
〔三〕〔由遮止〕
此〔有輪〕中,「由無明而有行」,是遮止有作者之見。「由行之緣而有識」,是應止自我轉生之見[21]。「由識之緣而有名色」,是見自我所徧計事之區別故,以遮止厚想。「由名色之緣而有六處」等是自我見……乃至……遮止如識、觸、覺受、渴愛、取、有、生、老、死等之見。當知此有輪適宜於邪見之遮止。
〔四〕〔由譬喻〕
其次,此〔有輪之〕中,無明乃不見自相、共相之諸法故如盲人。由無明而〔生〕行如盲人之躓。由行之緣而〔生〕識如躓者之倒。由識之緣而〔生〕名色,如倒者〔打身〕成腫物。由名色之緣而〔生〕六處,如腫物破裂成膿。由六處而〔生〕觸,如擊觸腫物之膿包。由觸之緣而〔生〕受,如擊觸之痛苦。由受之緣而〔生〕渴愛,如熱望痛苦之治癒。由渴愛之緣而〔生〕取,如為治癒之[P.583]熱望而取不適當之〔藥〕。由取之緣而〔生〕有,如取塗不適當之〔藥〕。由有之緣而〔生〕生,如塗不適當之〔藥〕而腫物現出變異。由生之緣而〔生〕老死,如腫物之破裂。
或於此〔有輪〕中,無明依不行道、邪行道之狀態以打破諸有情,恰如白內障之(打破)兩眼。被其〔無明〕所打破之愚者持再有,由諸行而包著自己,恰如蠶以繭〔纏自己〕。於行所徧取之識,於諸趣得住立,恰如徧取於指導者之王子,〔得住立〕於王位。識徧計生起相故,於結生令生起多種種類之名色,恰如幻師(魔術師)〔顯現〕幻。存立於名色之六處而至增大、生長、廣大,恰如存立肥沃土地之林叢〔而至增大、生長、廣大〕。由處之擊觸而生觸,恰如由燧木之摩擦而火〔生〕。觸於所觸者而受現,恰如觸火者而〔現〕火傷。受〔苦樂受〕者渴愛增大,恰如喝鹽水而渴〔增大〕。渴愛者對諸有成為熱望,恰如乾渴者對於水之〔熱望〕。其取由〔四〕取而取有,恰如魚由味貪〔吞〕釣針。有有時而有生,恰如有種子時而有芽。生者必有老死,恰如生樹必倒。故當知由如斯譬喻適宜此有輪。
〔五〕〔由甚深之差別〕
其次,關於〔緣起〕義、法、說示、通達、甚深而世尊說:「[22]阿難!此緣起顯示甚深、極甚深。」故,當知甚深之差別適宜此有輪。
(一)〔義甚深〕 此中,若無生即無老死,又生之以外無別有老死,如斯〔老死是〕由生而來。如斯由生之緣而起來之義甚難覺知故,由老死之緣而生成、起來之義是甚深也。同樣由生有之緣……乃至……由行無明之緣而有生成、起來之義是[P.584]甚深也。故有輪「義甚深」。先述此〔有輪之〕義甚深。然,因之果言為義。所謂:「[23]關於因之果智是義無礙解。」
(二)〔法甚深〕 其次,由何行相、任何位置之無明,皆為各各諸行之緣耶是難覺知故,對無明緣行之義是甚深。同樣於行……乃至……對生緣老死之義是甚深。故此有輪是「法甚深」。此是〔有輪之〕甚深。然,於因謂有法之名。所謂:「[24]對因之智是法無礙解。」
(三)〔說示甚深〕 又〔緣起〕由各各之原因當令其各各轉起,故其〔緣起之〕說示亦甚深。一切知智以外之智,不得住立其處〔說示緣起〕。然,此〔緣起〕或於經順〔說〕、或於〔經〕逆〔說〕、或於〔經〕順逆〔說〕、或於〔經〕由中間始而順或逆〔說〕、或於〔經〕三連結、四略〔說〕、或於〔經〕二連結、三略〔說〕、或於〔經〕一連結、二略說也。故此有輪是「說示甚深」。此〔有輪之〕說示甚深也。
(四)〔通達甚深〕 其次,此〔緣起〕之中,為無明之自性者,由其自相正通達所通達〔智〕,而沉潛(洞察)無明等是極難故甚深。然,無明之無智見、諦不通達之義是甚深。行之行作、營作、有貪、離貪之義是〔甚深〕。識之空性、不作為、不轉生[25]、結生現前之義是〔甚深〕、名色之同時生起、簡別、不簡別[26]、向傾(名)、惱壞(色)之義是〔甚深〕。六處之增上、世間、門、田、具境之義是〔甚深〕。觸之接觸、擊觸、合會、集合之義是〔甚深〕。受所緣味之嘗味、苦、樂、中庸(捨)、無命者、所受之義是〔甚深〕。渴愛之歡喜、縛著、如流水、如蔓草、如河、愛海、難充滿之義是〔甚深〕。取之取持、把持、住著、執取、難度越之義是〔甚深〕。有之營作、行作、胎、趣、〔識〕住、投置於〔有情〕居之義是〔甚深〕。生之生、出生、入胎、生起、現前之義是〔甚深〕。老死之盡滅、壞滅、破壞、變易之義是甚深。此是〔緣起之〕「通達甚深」。
[P.585]〔六〕〔由理法之差別〕
其次,此〔緣起〕,同一之理、別異之理、不作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有此四義理。故當知由理法之別為適宜此有輪。
(一)〔同一之理〕 此中,如謂:「由無明之緣而有行、行之緣而有識。」恰如種子過了芽等之狀態而至達樹木之狀態,相續之不斷謂「同一之理」。正見此者,依因果之連結而覺知相續不斷絕故而捨斷斷見。〔此〕之誤見者,由因果之連結而轉起相續不斷絕,解為同一故以取常見。
(二)〔別異之理〕 其次,無明等有各自差別之相,謂「差別之理」,正見此者,見〔事物〕常新生起而捨斷常見。誤見〔此〕者,如於一相續解為多相續之差別故,以取斷見。
(三)〔不作為之理〕 於無明:「諸行應由我而令生起。」〔如此言無作為〕,於諸行:「識是由我等而〔令生起〕。」如言是無作為,謂:「不作為之理。」此之正見者,覺知無作者故而捨斷我見。誤見〔此〕者,於無明等雖無作為,不理解自性而有決定成就之因性故,以取無作見。
(四)〔如是法性之理〕 其次,恰如唯由牛乳等,而有酪等之〔生成〕,唯由無明等之原因,而有行之生成,其他則無〔生成〕,此謂「如是法性之理」。此之正見者,覺知隨順於緣而有果故而捨斷因見、無作見。誤見〔此〕者,不理解隨順於緣而果之起,解為由何物而不生成何物故,以取無因見與決定論。如斯之有輪:
然,此〔有輪〕為甚深故難究其底,有種種之理法[27],為密林故是甚難通過。雖依殊勝之定石,研磨為智劍,亦不能擊破此有輪,常如雷電碎破〔人〕輪迴之怖畏,則於夢中任何人亦不超越[28]。
[P.586]又依世尊如次說:「[29]阿難!此緣起顯示甚深、極甚深。而阿難!不知、不覺此法故,如斯如人為絲所縺,如為腫物之覆,如文邪草、波羅波草不能越度苦界、惡趣、墮處、輪迴。」故為自己之利益、安樂而行道以捨斷餘之諸作用,
此為喜悅善人,造此清淨道〔論〕,解釋慧修習論中之慧地,名為第十七品。
校注
[0146001] 參照底本四四三頁(本書三.一一頁)。 [0147002] S. II, p. 1(S. 12, 1)。 [0147003] S. II, p. 26。 [0147004] 緣起(paṭiccasamuppādo),底本之 paṭiccamuppado 是誤植。 [0147005] S. II, p. 25f。 [0149006] V. I, p. 2。 [0149007] S. V, p. 12; p. 13。 [0149008] S. V, p. 12。 [0149009] S. II, p. 17; III, p. 135。 [0149010] D. II, p. 55; S. II, p. 92。 [0149011] 參照底本五八三頁以下(本書三.二六四頁以下)。 [0150012] S. II, p. 72 etc。 [0150013] S. II, p. 1。 [0151014] cf. D. II, p. 57ff。 [0151015] Dhp. 194。 [0152016] 由無欠缺之義(avekallatthena),於底本有 avekallattena,今從暹羅本等。 [0153017] S. II, p. 20。 [0155001] 以下底本由五二九頁以下至第二行七頁半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p. 130-138 之文幾乎一致。 [0155002] 分別論者(Vibhajjavādī),說本論是指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 [0155003] 關於大法教(mahāpadesa),參照 D. II, p. 123ff; A. II, p. 167f。 [0156004] M. I, p. 261; S. II, p. 12。 [0157005] M. I, p. 266。 [0157006] M. I, p. 261f。 [0157007] M. II, p. 261; S. II, p. 11f。 [0158008] D. II, p. 30; S. II, p. 5。 [0158009] cf. M. I, p. 55。 [0159010] A. V, p. 113。 [0159011] A. V, p. 116。 [0159012] 屠牛,其(vajjhagāvī tāya),於底本之 vajjhagāvītāya 是錯誤。 [0160013] S. II, p. 31。 [0160014] S. II, p. 84。 [0160015] S. II, p. 23f。 [0161016] 身語心行之三(kāyavacīcittasaṅkhārā tayo),於底本脫此句,今以暹羅本及緬甸本補之。 [0161017] D. II, p. 157; p. 199; S. I, p. 158; J. I, p. 392 etc。 [0161018] S. II, p. 82。 [0161019] A. I, p. 112。 [0162020] M. I, p. 302。 [0162021] 生起(abhinibbattanti),於底本之 abhinibbattan ti 是錯誤。 [0163022] 苦之合聚(dukkhasamūhassa),於底本有 dukkhasamudayassa,今從暹羅本。 [0163023] 參照底本四九九頁以下(本書三.一一五頁以下)。 [0164024] 關於有行、無行,底本四五三頁(本書三.三二頁)參照。 [0164025] 有因、無因(sahetukāhetuka),因(hetu)是根(mūla)之義,指貪、瞋、癡之三不善根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三無記根。無因者亦不有此等任何之根。有因是有一因、二因、三因。於十二不善心,癡根相應之二心是一因,餘之八心是二因。於欲界八善心是智不相應之四心是二因,餘之四心是三因。有因之八異熟、八唯作心同此。上二界、出世間心是三因,尚且關於此等,參照底本四五二頁以下(本書三.二八頁以下)。 [0164026] 種淨是指眼等之五根。參照底本四四四頁(本書三.一五頁)。 [0165027] 到達、不到達、非二(sampattāsampatta-nobhaya),於底本之 sampattāsampattato bhaya 是錯誤。關於到達等,參照底本四四五頁(本書三.一七頁)。 [0165028] S. IV, p. 206。 [0165029] Dhs. p. 195; CNd. p. 9f. cf. Dhs. p. 190; Vibh. p. 362; PP. p. 19。 [0166030] 底本五二六頁(本書三.一六〇頁)。 [0166031] 八欲界善思者,是與欲界八善心相應之思。當知五色界善思、十二不善思等亦同樣。 [0166032] 神通之思者,行神通時於欲界善心之思,此唯起神通作用,不使結生心為異熟。 [0166033] 掉舉思是與十二不善心中之第十二心相應之思,此不持結生。 [0167034] 以下至底本五三二頁十行之一頁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 145f. 之文幾乎一致。尚於 MNdA. p. 223f; Pṭs. A. I, p. 357f. 之文也大多一致。 [0167035] 不知,其(ajānanto tassa),於底本有 ajānantassa,但今從暹羅本。 [0167036] 壞苦性(vipariṇāmadukkhataṁ),於底本有 pariṇamadukkhataṁ,今從暹羅本。 [0168037] S. II, p. 82,多少與引用之原文相違。 [0168038] 明之生起故……無(vijjuppādā n' eva),於底本之 vijjuppādān' eva 切句法錯誤。 [0168039] Tika. I, p. 1。 [0168040] 以下底本至五四一頁十六行不足九頁與 Tika A.(Tika. I, pp. 11-21)之文幾乎全同。 [0168041] V. I, p. 40。 [0169042] Dhs. p. 188。 [0169043] Tika. I, p. 1。 [0170044] Ibid。 [0170045] Tika. I, p. 1f。 [0170046] Tika. I, p. 2。 [0171047] Ibid。 [0171048] Ibid。 [0171049] 色積集、色相續是生色之同義語,參照底本四四九頁(本書三.二三頁)。 [0171050] 世之無間(addhānatara),於底本及暹羅本、緬甸本有 atthānantara,今從 Tika. I, p. 14 同文之處。 [0172051] Tika. I, p. 160 非想非非想處由滅盡定之出定至果定,非時之無間。 [0172052] Tika. I, p. 3。 [0173053] 就心基(hadaya-vatthu),參照底本四四七頁(本書三.二〇頁)。 [0173054] Tika. I, p. 3。 [0173055] Tika. I, p. 4。 [0174056] Tika. II, p. 165。 [0174057] 重種姓是須陀洹。關於種姓,參照底本六七二頁(本書三.四〇六頁)等。 [0174058] 重清白心是斯陀含、阿那含。斯陀含、阿那含之心言為清白心(vodāna-citta)。 [0174059] 由唯不重之義(garukātabbamaṭṭatthena),於底本有 garukātabbaṭṭhena,今從暹羅本等。 [0174060] Tika. I, p. 4。 [0174061] Ibid。 [0174062] Ibid。 [0175063] Tika. II, p. 165。 [0175064] Tika. I, p. 4f。 [0176065] 於支持者之意義(upatthambhakatthena),於底本、暹羅本、緬甸本皆有 upatthambakattena,今從 Tika. I, p. 17 同文之處。 [0176066] Tika. I, p. 5。 [0176067] Ibid。 [0176068] Ibid。 [0177069] Tika. II, p. 173。 [0177070] 一蘊(eko khandho),於底本有 eko dhammo,今從暹羅本及引用原文。 [0177071] Tika. I, p. 5。 [0177072] Tika. II, p. 174。 [0177073] Tika. I, p. 5f。 [0178074] Tika. II, p. 175。 [0178075] 七禪支者,尋、伺、善(pīti)、一境性、喜(somanassa)、憂、捨之七,於此所意味之禪,指非唯色界禪,單指心專一之欲界心。參照 Tika. I, p. 51; Abhidhammattha-saṅgaha, VII, 4(JPTS. 1884, p. 33)。 [0178076] Tika. I, p. 6。 [0178077] Tika. II, p. 176。 [0178078] 十二道支者,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邪見、邪思惟、邪精進、邪定。參照 Tika. I, p. 52; Abhidhammattha-saṅgaha, VII, 4。 [0178079] Tika. I, p. 6。 [0178080] Tika. II, p. 176。 [0178081] Tika. I, p. 6。 [0179082] Tika. II, p. 176。 [0179083] Ibid。 [0179084] 基(vatthu)者,此時是指眼等五根及心基。 [0179085] Tika. II, p. 177。 [0179086] 對於眼識(cakkhuviññānassa),於底本脫漏 cakkhu 之語。 [0179087] 支持者(upatthambhakatthena),於底本、暹羅本等有 upatthambhakattena,今從 Tika. I, p. 20 同文之處。 [0179088] Tika. I, p. 6。 [0180089] Tika. II, p. 177。 [0180090] cf. Tika. II, p. 178f。 [0180091] cf. Tika. II, p. 177f。 [0180092] Tika. I, p. 6。 [0181093] Tika. I, p. 7。 [0181094] 以下本品之最後,即至底本至五八六頁之四十五頁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p. 146-199 之文大體一致。 [0182095] 以下底本七行與 MNdA. p. 224; Pṭs. A. I, p. 358f. 之文一致。 [0183096] 以下底本至五四三頁九行不足一頁與 MNdA. p. 224; Pṭs. A. I, p. 359 之文大多一致。 [0183097] cf. A. II, p. 87。 [0183098] cf. S. V, p. 91。 [0184099] S. II, p. 84,參照底本五二六頁(本書三.一五九頁)。 [0184100] M. I, p. 55。 [0184101] cf. S. II, p. 82。 [0185102] 依註,牛毛、赤羊毛是為吉祥草之緣。角〔笛〕是音之緣。酪、胡麻、麥粉、砂糖是為香草之緣等義。 [0185103] 以下底本五行與 MNdA. p. 225; Pṭs. A. I, p. 359 之文同。 [0186104] 以下至二偈亦出於 MNdA. p. 225; Pṭs. A. I, p. 359。 [0187105] 次之三偈亦出於 Pṭs. A. I, p. 360。 [0196001] 以下底本十五行與 MNdA. p. 225; Pṭs. A. p. 360 之文大多一致。 [0197002] Dhs. p. 87。 [0197003] Dhs. p. 89。 [0197004] Dhs. p. 91。 [0197005] Dhs. p. 92。 [0197006] Dhs. p. 95。 [0197007] Dhs. p. 96。 [0198008] Dhs. p. 97。 [0198009] Dhs. p. 117f。 [0198010] Dhs. p. 119。 [0198011] Dhs. p. 97f。 [0198012] 任何(yaṁ),於底本無此字,由暹羅本補之。 [0198013]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亦出於 MNdA. p. 225f; Pṭs. A. I, p. 360。 [0198014] 轉起是普通心的活動。結生由他有而今有,由今有而再有之生起剎那心之生起作用。 [0199015] 眼識等(cakkhuviññāṇadīnaṁ),於底本之 cakkhuviññāṇādīni 是錯誤。 [0199016] 關於領受作用等,參照底本四五八頁以下(本書三.四二頁以下)。 [0199017] 門、所緣是不一定(aniyatadvārārammaṇāṁ),於底本之 aniyatadvārārāmmaṇaṁ是錯誤。 [0200018] 基、門、所緣是一定(niyatavatthudvārārammaṇāni),於底本無 dvāra(門)之字,今從暹羅本。 [0201019] 生來之聾者云云(jāti-badhira jāti-ummattaka jāti-eḷamūga),於底本之切句法有錯誤。 [0201020] 欲界諸天(kāmāvacaradevesu),於底本雖單有 devesu,今從暹羅本。 [0201021] 適合(anurūpā),於底本之 arūpā 是錯誤。 [0202022] M. III, p. 164。 [0203023] M. III, p. 171。 [0204024] 支那布(cīnapaṭa),於底本之 cīnapatta 是錯誤。 [0205025] 不可說所緣之(navattabbārammaṇānaṁ),於底本有 navattabbārammaṇāni 是誤植,今從暹羅本。 [0206026] Tika. II, p. 167; p. 169。 [0207027] 九有情居中不含無想有情,故為八種。 [0207028] 基十法(vatthudasaka),是地、水、火、風之四界、色、香、味、食素、命根、心基等十法。皆是由具體的色法(物質)八種乃至十種之要素合成的,心基色之具體的物質是由如右十要素所成。 [0207029] 身十法(kāyadasaka),是代右之基十法最後之心基,身淨(kāya-pasāda)即加身根。 [0207030] 性十法(bhāvadasaka),代右之身淨,加女根或男根。 [0208031] 又殊勝者(ukkaṁsato 'tha),於底本之 ukkam satoha 是錯誤。 [0208032] 七十(sattati),於底本之 satta ti 是錯誤。 [0208033] 眼十法(cakkhudasaka),於註[28],代基十法之心基,而眼淨即加眼根者。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等亦準此而知。 [0208034] 命九法(jīvitanavaka),由右之眼十法除眼淨之九法,即地、水、火、風、色、香、味、食素、命根。 [0209035] 食素(ojā)者,為段食之元素、滋養素之成分。 [0209036] 生來之盲、聾、無鼻、無性者,缺眼十法、耳十法、鼻十法、性十法之四十色故,唯舌十法、身十法、基十法之三十色。其他右生盲等之一乃至三之何者為缺,就存於色法亦同樣應知之。 [0210037] 以下底本至五五四頁二行之七行之文出 MNdA. p. 226; PtsA. I, p. 361。 [0211038] 業、行、向境等(kamma-saṅkhāra-nativisayādi),於底本之 kammasaṅkhāran ativisayādi 切句法有錯誤。 [0212039] 以下底本七行之文亦出於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0212040] 本偈亦出於 Abhidhammāvatāra, p. 63。 [0213041] 得(pāpuṇanti),於底本之 pāpuṇāti 是錯誤。 [0213042] 本偈亦出於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0213043] 以下底本七行之文亦出於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0213044] 本偈參照 Abhidhammāvatāra, p. 63。 [0214045] Dhs. p. 87; Vibh. p. 187。 [0214046] 持果(感果)(phalāvahā),於底本之 phālavahā 是誤植。 [0214047] 一切之此等(sabbesv' ev' etesu),於底本之 sabbe sveva tesu 是錯誤。 [0215048] 於欲有之善趣(kāmabhave sugatiyaṁ),於底本之 kāmabhavesu gatiyaṁ 是錯誤。 [0215049] 五異熟識是善異熟之眼識、耳識、領受心、二推度心。 [0215050] 八小異熟識是不善異熟之眼等五識、領受心、推度心、彼所緣心。 [0215051] 十六善異熟識是欲界善異熟之八無因心、八有因心。 [0215052] 十異熟識是五色界異熟心及善異熟之眼識、耳識、領受心、二推度心。 [0215053] 非福行(apuññābhisaṅkhāro),於底本之 puññābhisaṅkhāro 是錯誤。 [0216054] 四異熟識者,不善異熟之眼識、耳識、領受心、推度心。 [0216055] 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7 之同文,此後底本無有十六行之文。 [0217056] 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8 之同文,此後底本無有十五行之文。 [0217057] 本偈出於前方底本五五六頁(本書三.二一四頁)。 [0222001] 本偈之第一句是異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9 同文之處。 [0223002]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是異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9 之文。 [0223003] 底本四四三頁以下(本書三.一一頁以下)。 [0223004] 關於基、身之十法等,是參照前方底本五五二頁(本書三.二〇六頁)其等之語註。 [0223005] 相續目(santati-sīsa)者,為色法而具體的存續者,即十法乃至八法要素之合成的色聚(rūpa-kalāpa)。 [0223006] 對於色色(rūparūpa),參照底本四五一頁(本書三.二六頁)。 [0223007] 不論基十法、身十法,共通的含括地、水、火、風、色、香、味、食素、命之九法,故除去此重複九法。 [0224008] 處之完具是有性者之(sabhāvakaparipuṇṇakāyatanānaṁ),於底本之 āyatanaṁ 是錯誤。 [0224009] 由六色相續目(rūpasantatisīsacchakkato),於底本之 sīsacakkato 是錯誤。 [0224010] 單純八法(suddhaṭṭhaka),是由地、水、火、風、色、香、味、食素之八要素而成為色聚,或此言為食素第八(ojaṭṭhamaka),又言為八法聚(aṭṭhadhamma-kalāpa)。 [0224011] 聲九法(saddanavaka)者,是前之純八法,再加上聲。 [0225012] 參照底本五五三頁(本書三.二〇八頁)。 [0225013] 八十一法(ekāsīti dhammā),於底本、暹羅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171 之同文有九十七法(sattanavuti dhammā),但與理不合,故今改為八十一法。 [0225014] 參照底本六一三頁以下(本書三.三一一頁以下)等。 [0227015] 發趣論對於色不說親依緣,於經中說識是色之親依緣。 [0228016]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出於 MNdA. p. 227f。 [0228017] Dhs. p. 5。 [0228018] 例如心之欣樂時,顏色明朗、動作亦輕快。不欣樂時,顏色或動作亦為其相反。 [0228019] 例如發趣論,善、不善之識對業果之色說是業緣之緣(Tika. I, p. 5)。 [0229020] Vibh. p. 144 etc。 [0231021] 緣之(paccayehi),於底本之 paccaye hi 是錯誤。 [0233022] 本偈出於 MNdA. p. 228; Pṭs. A. p. 363。 [0233023] 二十二之世間異熟者,欲界無因不善異熟之意界、意識界之二、無因善異熟之意界、二意識界之三、欲界有因善異熟之八、色界異熟之五、無色界異熟之四,計為二十二。 [0234024] Vibh. p. 138 etc。 [0234025] 為(tv eva),於底本之 sveva 是錯誤。 [0235026] 由多處而發生(p'anekāyatanappabhavo),於底本之 pan' ekāyatanappabhavo 切句方法有錯誤。 [0235027] 緣之義(paccayatthe),於底本及暹羅本有 paccayatte,今從緬甸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178 同文之處。 [0236028] 唯所緣緣(ārammaṇapaccayamatten' eva),於底本之 paccayam atten' eva 切句方法錯誤。 [0236029] 緣之義,同於前註。 [0236030] 本偈出於 MNdA. p. 228; Pṭs. A. I, 363。 [0236031] S. II, p. 3; Vibh. p. 136。 [0236032] 八十九(ekūnanavuti),於底本之 ekūnavuti 是誤植。 [0237033] 三地之(tebhūmika),於底本有 tesaṁ eta bhūmika,今從暹羅本。 [0237034] 本偈出於 MNdA. p. 228; Pṭs. A. p. 363。 [0239035] 以下二偈亦同上。 [0243001] 戒禁者,是戒(sīla)與禁(vata)。戒是戒法,禁是誓願。即誓願尊敬牛、馬、象、雞等,彼等所作為真似。 [0243002] Dhs. p. 212; Vibh. p. 375。 [0244003] Ibid。 [0244004] Ibid。 [0244005] Ibid。 [0245006] 樂阿賴耶故(ālayarāmatāya),於底本有 alāyaramattā,今從暹羅本。 [0245007] 此於彼而成彼故(sā 'ssa tan ti),底本有 sassatan ti,今從註書而斯讀之。 [0246008] 加上親依(upanissayena saha),於底本有 upanissayavasena,今從暹羅本。 [0246009] Vibh. p. 137。 [0246010] Dhp. 194。 [0247011] Vibh. p. 137。 [0247012] 關於十三思等,參照底本五三〇頁(本書三.一六五頁)。 [0247013] Vibh. p. 137。 [0248014] 參照底本五三〇頁(本書三.一六五頁)。 [0248015] Vibh. p. 135。 [0250016] 於大家等(mahāsālakulādisu),於底本之 mahāsālakusalādisu 是錯誤。 [0252017] 相應不善之業有(sampayuttākusalakammabhavassa),於底本之 sampayuttā kusalā kammabha vassa 是錯誤。 [0252018] 底本四九八頁以下(本書三.一一二頁以下)。 [0252019] 以下底本十一行之文亦出 MNdA. p. 229; Pṭs. A. I, p. 363f。 [0252020] M. III, p. 203。 [0255001] 最初不知(aviditādim),於底本之 aviditādīni 是錯誤,由暹羅本訂正。 [0255002] 苦(dukkha)之,此字於底本沒有,由暹羅本補之。 [0255003] M. I, p. 55 etc。 [0255004] Sn. 767 參照義足經卷上(大正四.一七五c)、大毘婆沙論卷三四(大正二七.一七六b)、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三b)、俱舍釋論卷一(大正二九.一六四a)、順正理論卷二(大正二九.三三七b)、瑜伽師地論卷一九(大正三〇.三八七b)。 [0256005] Dhp. 215。 [0256006] S. III, p. 3。 [0256007] S. III, p. 85; A. II, p. 33。 [0256008] 五前兆(pañca pubbanimittāni)者,一、花鬘萎,二、衣服染污,三、由兩脇出汗,四、失身體之光澤,五、天不樂天座。 [0256009] M. III, p. 163。 [0257010] S. II, p. 4; p. 12; p. 17 etc。 [0257011] 十二種者,指十二緣起支。 [0260012] Pṭs. I, p. 52。 [0260013] 以下至底本五八〇頁十行之十七行與 Pṭs. A. I, p. 241 之文幾乎一致。 [0260014] Pṭs. I, p. 52。 [0261015] 以下參照底本十行之 Pṭs. A. I, p. 241f。 [0261016] 相應(sampayuttā),於底本有錯誤。又底本於此文章之切句,不得與次文連續。 [0261017] Pṭs. I, p. 52。 [0261018] Ibid。 [0262019] 在 Sammoha-vinodani, p. 193f. 之同文之處,於此次加入不足一頁之文。 [0263020] 為愁等之住處故云云,愁等之生對老死不正確認識,因為有無明。從此老死為愁等之原因,有無明、行等之證據,由此以招來世之有。故老死為他有現前之緣。又另一方面,死心之直後結生心生故,死是為他有現前之無間緣。 [0263021] 自我轉生之見(attasaṅkantidassana),於底本之 attasankan ti dassana 是錯誤。 [0265022] D. II. p. 55; S. II, p. 92。 [0265023] Vibh. p. 293。 [0266024] Ibid。 [0266025] 不轉生(asaṅkanti),於底本之 sankanti 是錯誤,今從暹羅本。 [0266026] 簡別(vinibbhoga)者,是名及色不相應。不簡別者,是名與名相應,色是與色結合。 [0268027] 有種種之理法(nānānaya),於底本之 nānāya 是誤植。 [0268028] 則於夢中誰亦沒有(na koci supinantare py atthi),於底本之 na koci supinant areyyatthi 是錯誤。 [0268029] D. II, p. 55; S. II, p. 92。 [0269030] 於種種之緣相(paccayākārappabhede),於底本之 paccayā kārappabhede 是錯誤。【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9 冊 No. 35 清淨道論(第14卷-第23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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