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26]第十品 無色之解釋
一 空無邊處業處
〔空無邊處業處之修習法〕
於〔四〕梵住之後,所舉示[1]之四無色〔定〕中,欲先修習空無邊處者,斯省察:「色因故實取笞,取刀劍、喧鬧、口論、諍論,然,此一切於無色〔界〕無有。」信奉「〔彼〕[2]為諸色之厭離、為離貪、為滅而行道」之語,取此等之笞等〔而業生色之過患〕,及見由眼或耳病等數千之病患而業生色之過患,為超越其〔過患〕,除去制限虛空徧,由〔餘〕之地徧等九[3]〔徧〕之隨一令生起第四禪。彼常常由色界第四禪雖超越業生色,而且徧之色亦不過〔其業生色之〕類似故,亦欲超越〔其徧之色〕。
云何〔以譬喻說明此〕?猶如怖畏蛇之人,於森林由蛇所追而急逃,於所逃之處見〔如蛇皮之〕文彩之多羅葉或藤、或繩、或龜裂之裂地而怖畏戰慄,甚至不欲見[4]此。
猶如與加害敵人共住一村之人,〔常〕為敵所縛、殺而燒打其家之煩惱,為往他村而住,於其處亦見似敵容貌、聲音、行動之人而怖畏戰慄,甚至不欲見彼。
〔此等譬喻〕與結合〔前之說明〕即如次,即比丘為所緣而具業生色,如人人[P.327]於蛇或敵所惱時,比丘依色界第四禪超越業生色時,如彼等速逃或他村。比丘考察:「此徧之色亦不過彼〔業生色之〕類似而已。」亦欲超越其〔徧之色〕,彼等於所逃之處見〔似蛇皮〕文彩之多羅葉等,又於他村見如敵之人,生怖畏戰慄,甚至不欲見〔彼等〕。
又被野豬[5]所襲之犬,恐怖吸血鬼人等之譬當知亦適此狀態之〔例〕。
如斯彼〔比丘〕第四禪為所緣而厭離彼徧之色,欲超越〔其徧之色〕而由〔轉向、入定、在定、出定、觀察之〕五行相得自在,由熟練色界第四禪而出定,「此〔第四禪〕是我厭離色之所緣」,「〔此第四禪〕是近於喜敵」,「〔此第四禪〕是比寂靜解脫〔之無色禪〕麤也」,見其〔色界第四禪〕之過患。然,此處〔第四禪〕之支無比〔無色禪支〕麤,此如色〔界第四禪〕有二支,無色〔禪〕亦〔有二支〕也。
彼〔比丘〕如斯見其〔第四禪之〕過患,而取去〔第四禪之〕欲求,作意寂靜、無邊之空無邊處至輪圍〔世界〕之周邊止,彼令擴大至所欲之遠徧止,其〔擴大徧之〕觸空間,作意「虛空、虛空」或「虛空是無邊」而除去徧。但除去〔徧〕者、非如捲簾,非如掬上燒鍋之菓子,單唯不顧念〔徧〕,不作意,不觀察而已。不顧念〔徧〕,不作意,不觀察而專其〔徧〕觸虛空要作意「虛空、虛空」謂除去徧。又所除去之徧不增亦不減。單是不作意此〔徧〕,而作意「虛空、虛空」,謂除去〔徧〕。〔於此〕除去徧唯認識虛空,又觸徧謂虛空,離徧謂虛空,此一切皆同一。彼除去其徧之虛空相作「虛空、虛空」而常常顧念、思擇思惟。如斯顧念思擇思惟〔虛空之相〕而令鎮伏彼〔五〕蓋,念住立,由近行〔定〕而心等持。彼數數習、修、多作其〔虛空之〕[P.328]相。如斯數數顧念作意〔虛空相〕之彼,地徧等為〔所緣〕而色界心如〔安止〕,虛空為〔所緣〕而空無邊處心安止。於〔空無邊處如於第四禪〕前分之三,又四速行欲界〔心〕必是捨受相應,第四又第五〔速行〕是無色界〔心〕也。其餘於地徧[6]所說同樣。
然,次有差異。〔即〕如斯無色界心之生起時,彼比丘譬以青布黃赤白等任何之布縛於駕籠、箱、甕等何者之口而觀望,疾風或為其他何等原因而除去布,如眺望虛空,以禪眼眺望以前徧之曼陀羅住已,〔次〕謂「虛空、虛空」,由此徧作〔準備〕作意,急速除去〔此徧曼羅之〕相,〔以無色之禪眼〕唯眺望虛空而住。
以上此〔修行〕者,言:「[7]普超色想,滅沒有對想,不作意種種想故,〔作意〕『虛空無邊』具足空無邊處而住。」
〔空無邊處業處之聖典句義〕
其〔右所舉聖典之文〕中[8],「普」是由一切行相,或一無餘之義。「色想」是令代表想所說色界禪及其所緣之謂。然,於「有色者見色」[9]等〔之句〕色界禪亦言色,於[10]「見外美醜之色」等〔之句〕,其色界禪之〕所緣亦〔言色〕。故於此色之想為色想,色想者「令代表此想所說色界禪」之同義語。其〔色界禪〕是想色故為色想。言〔想色〕其〔色界禪〕名為色。當知此是地徧等類[P.329]及其所緣之同義語。「超越」是離貪、滅。〔由「此超越色想」之語為說何耶?〔於各五禪〕有[11]善、異熟唯作〔之三〕故稱十五禪,此等色想及由十徧除去限定虛空徧〕地徧等之故稱為九所緣,此等色想由一切之方法或無餘離貪、滅故,〔此等色想之〕因離貪、因滅而具足空無邊處而住。然,不普超色想者,即不能具足〔空無邊處〕而住。
關於〔超越〕,離所緣無〔超越〕者,即無有想之超越,於超越想時,所緣超越故,不言所緣之超越,「[12]其中」云何為色想?入定於色界定者之〔善想〕或令生起〔於色界〕者之〔異熟想〕或〔於色界〕現法樂住者〔唯作之〕想、想念、已想念也。此言為色想。超、越度、超此色想故,言「普超色想」,如斯於分別論說想之超越。又此等〔無色〕定由所緣之超越而得,如初禪等〔之色界定〕非〔為所緣之唯一所緣中得,故為所緣超越之〔意義〕,而知作此〔色想超越之〕註釋。
「滅沒有對想」,〔有對想者〕是眼等之事物(感官)及對於色等之所緣觸而生起想言為有對想。此是色想等之同義語。所謂:「[13]其中,云何為有對想?乃色想、聲想、看想、味想、觸想,此言為有對想。」〔滅沒有對想者〕,是[14]善異熟之〔色聲香味觸之〕五〔有對想〕及不善異熟之五〔有對想〕之彼等一切十有對想之滅沒、捨斷、不令等起、不令起而言也。誠然,初禪之入定者無此等〔有對想〕——然,其〔入定之〕時,由〔眼等之〕五門心不起也——。雖然,於他處己所捨斷,〔捨斷〕苦樂等如於第四禪〔所說〕,又〔既於須陀洹道所捨斷、捨斷〕有身見等,如於第三[P.330]道〔之阿那含道〕所說,為生起〔此空無邊處〕之努力讚歎此禪,而於〔空無邊處禪可知〔說滅沒有對想〕此等之語。或者如入於色界者雖無此等[15]〔有對想〕,而〔無其有對想,其等〕令捨斷故而非無——然,色界之修習是為色之離貪而不起也——。然,〔此空無邊定之〕修習是為色之離貪而起也。故可言彼等〔有對想〕於此處〔空無邊處定〕己捨斷。而不唯單言〔可〕,一向如斯斷言可。然,彼等〔有對想〕於此〔空無邊處〕以前未捨斷故,世尊說:「[16]初禪入定者有聲之刺激。」而於此處〔空無邊處〕已捨斷〔有對想〕故,說入定於無色者有不動與寂滅解脫。又言阿羅羅迦羅摩入定於無色而五百車通過〔彼身〕傍,不見亦不聞其音聲[17]。
「不作意種種想故」〔種種者〕是對種種之境而起想,又種種之想。即此等〔種種想〕,「[18]其中,云何為種種?未入定具意界或意識界者之想、想念、已想念。此言為種種」此於分別論分別所說之意義,未入定於意界、意識界所攝之想,是色、聲等類有種種之自性起種種之境,〔故當知說種種想〕。又八欲界善想[19]、十二之不善想、十一之欲界善異熟想、二之不善異熟想[20]、十一欲界唯作想之此四十四想是種種、種種自性、互相不同,故當知說種種。不普徧作意種種想故——〔不作意者〕無念願、無顧慮、無觀察〔之等義〕——,即〕不顧念、不顧慮、不觀察彼等〔種種相〕而言。
又〔此色想、有對想、種種想之〕中,前之色想與有對想是依此〔空無邊處〕禪而生之〔空無邊處〕有甚且不存在,何況於〔空無邊處〕有而於具足此〔空無邊[P.331]處〕禪而住時耶?故「超越、滅沒」彼等色想與有對想〕故說兩者之非有。然,有種種想,〔其中〕八欲界善想、九唯作想[21]、十不善想等二十七想是由此[22]〔空無邊處〕禪而生,存在於〔空無邊處〕有故,〔令滅故不說〕彼等〔種種想〕,當知說「不作意」也。然具足此禪而住其處〔空無邊處〕者,不作彼等〔種種想〕故,唯具足〔此禪〕而住,作意彼等〔種種想〕者不入定於〔此空無邊處禪〕。
又有關〔此三者〕而略說之,謂依「超越色想」之句,以說一切色界法之捨斷。言「滅沒有對想,不作意種種想故」,當知依此〔二句〕說一切欲界心、心所之斷捨及不作意。
〔虛空無邊〕之句中,不承認其[23]〔虛空〕生邊際或邊際之滅故無邊也。虛空除去徧〔而顯現〕言為虛空。又依作意〔之無邊〕亦知於此處是無邊。故分別說:[24]「置心、安置心於虛空,令徧滿無邊際。故虛空言為無邊。」
其次「言具足空無邊處而住」之句中,其無邊故為無邊。虛空之無邊,為虛空無邊。虛空無邊即空無邊也。其空無邊是共相應法之〔空無邊處〕禪為〔住處〕故,依住處之義為空無邊處,如諸天之〔住處〕天處。「具足而住」是令得成就其空無邊處,適合其〔空無邊處定〕依威儀住而住也。
此詳論空無邊處業處。
二 識無邊處業處
〔識無邊處業處之修習法〕
欲修習識無邊處〔業處〕者,由五行相得空無邊處定之自在,「此〔空無邊處〕定是色界定之近敵,又不如識無邊處之寂靜」,見空無邊處之過患,取去向〔空無邊處之〕欲求,作意識無邊處為寂靜,起徧滿於虛空[P.332]之彼識,當為「識、識」而數數顧念、作意、觀察、思擇思惟。然,不得作意「無邊、無邊」。〔應作意「識無邊」〕,如斯於其〔識〕相數數令作用其心之彼〔比丘〕鎮伏〔五〕蓋,令住立、由近行〔定〕而〔彼之〕心等持。彼數數習、修、多作其相。於彼如斯行,對於虛空之空無邊處〔心〕如〔令安止〕、對於徧滿虛空之識,〔其為所緣〕而識無邊處心安止。其次此安止〔之說明〕法,當知已於〔空無邊處〕所說同樣。
以上此〔修行〕者,言「[1]普超空無邊處而〔作意〕『識無邊』具識無邊處而住」。
〔識無邊處業處聖典之句義〕
其〔右所舉聖典之文〕中,「普」此於已所說同樣。其次「[2]超越空無邊處」之句,〔空無邊處〕同於前說,〔空無邊處〕禪亦為空無邊處,又〔空無邊處〕所緣亦是〔空無邊處〕。然,所緣〔之虛空〕與前所說同樣,空無邊而此為初無色禪之所緣故,如言天處是言天之〔住處〕,依住處之義為處而空無邊處,又其〔所緣〕是空無邊處而此是生〔空無邊處〕禪之因故,如「劍蒲闍是馬之〔產〕處」等語,依生之處所義為處而言空無邊處。如斯此〔空無邊處禪〕、〔空無邊處之〕所緣兩者皆不生起故,不作意〔此〕故而言〔其〕超越。〔換言之〕,應具足此識無邊處而住故,此〔禪與所緣之〕兩者為一起,當知斯說「超越空無邊處」。
「識無邊」是令起徧滿「虛空無邊」之彼識,言如斯作「識無邊、識無邊」。又依作「之為無邊」而無邊也。然,虛空為所緣,無餘作其識之彼〔比丘〕,作意「〔識〕無邊」也。其次,於分別論:「[3]識無邊者,〔識〕徧滿其虛空,依〔識無邊處〕識而作意〔其識〕徧滿無邊際。故言識是無邊。」所說之文句中,「由識」之作格語,應解「識」謂對格之意義。諸義疏師,以其疏如斯解釋「令徧滿無邊際,即以徧滿其虛空之識,言為(對格)之作意」。
[P.333]「具足識無邊處而住」之句[4]中,其〔識〕無邊故為無邊際。無邊際即是無邊。識為無邊不言識無邊而言識無邊,然,此是此語之普通用法。其識無邊,如諸天之處所言為天處,以相應法共依其〔識無邊處〕禪之〔處所〕義為處而言識無邊處。餘者如同前。
此詳論識無邊處業處。
三 無所有處業處
〔無所有處業之修習法〕
次欲修無所有處〔業處〕者,依五行相得識無邊處定之自在,「此〔識無邊處〕定是空無邊處之近敵,又不如無所有處之寂靜」,見識無邊處之過患,取去對其〔識無邊處〕之欲求,作意寂靜之無所有處,應作意其識無邊處之所緣,為空無邊處識之無是空、遠離。云何〔應作意耶〕?〔曰:〕不作意其識,而數數顧念、作意、觀察、思擇思惟「無、無」或「空、空」或「遠離、遠離」〔而其識為無〕。
如斯〔令生起其禪〕,於相令心作用,鎮伏彼〔比丘〕之〔五〕蓋,念住立、由近行〔定彼之〕心等持。彼數數習、修、多作其相。彼如斯行,對於徧滿虛空偉大之識〔即虛空無邊處識〕,而識無邊處如〔安止〕,對於起徧滿虛空彼偉大之識〔即空無邊處識〕之空、遠離、無為〔其所緣〕而安止無所有處心。此時安止〔之說明〕法當知與已所說者同樣。
但有次之差別。即生起其安止心時,彼比丘,如見有人於圓堂等或為用事集比丘眾已,〔於次〕何處或往〔他處〕,諸比丘終了集會之用事〔由座而起〕已而去後,再來於〔圓堂〕立其入口,更眺望其〔集會〕處,唯見〔人人〕空也,唯見離去,此〔時之〕彼不如斯思:「此些比丘命終。」或「〔彼等〕出去諸方矣。」但如見「此空也,[P.334]〔人人〕離去」唯無人。如斯〔彼比丘〕亦於以前虛空〔為對象〕而起〔空無邊處〕識,以識無邊處之禪眼見而住已,〔而後〕其識消失時,依「無、無」等之徧作(準備)作意而稱其〔識之〕撒去,見無而住。
以上〔此修行〕者,言[1]「普超識無邊處,『亦無何物』與〔作意〕具足無所有而住」。
〔無所有處業處聖典之句義〕
此〔此聖典之文〕句中,「普」此與已說同樣。就言「識無邊處」之此句,亦於前所說同樣,〔識無邊處〕禪亦是識無邊處,〔其〕所緣〔之空無邊處識〕亦是〔識無邊處〕。然,〔其〕所緣,與前〔說〕同樣於識無邊,而為第二無色禪之所緣故,如諸天〔之住處〕言為天處,依住處之義為處而言識無邊處,又其〔所緣〕是識無邊,而此生〔識無邊處〕[2]禪之因故,如「劍蒲闍是馬之〔產〕處」等語,依生之處所義為處而言識無邊處。如斯此〔識無邊處〕禪、〔識無邊處之〕所緣之兩皆不起故〔其〕不作意而言「〔其〕超越」。〔換言之〕,應具足無所有處而住故,〔此禪與所緣之〕兩者為一起,當知如斯說「超越識無邊處」。
「亦無何物」,如斯作意言:「無、無。」「空也、空也。」「遠離、遠離。」又分別論所說「[3]亦無何物,是令無其〔空無邊處之〕識,令非有、令消滅、見無何物。故言亦無何物」。雖如所說思惟滅盡〔識〕,而其義應見為如次。即不顧令、不作意、不觀察其〔空無邊處之〕識,唯作意其〔識〕無、空、遠離而言令無、令非有、令消滅。應是無異之〔解釋〕。
於「具足無所有處而住」之此句[4],其何亦無,故為亦無何物,及至言一點都無[P.335]殘餘。亦無何物而言無所有。此是撤去空無邊處處之謂。其無所有,如諸天之〔住處〕言為天處,依其〔無所有處〕禪住處之義為處而言無所有處。其餘如同前。
此詳論無所有業處。
四 非想非非想處業處
〔非想非非想處業處之修習法〕
次欲修習非想非非想處者,依〔轉向、入定、在定、出定、觀察之〕五行相得無所有處定之自在,「此〔無所有處〕定是識無邊處之近敵,不如非想非非想處之寂靜」又「想是病,想是腫物,想是箭。此非想非非想是寂靜、勝妙也」,如斯見無所有處之過患與上〔之非想非非想處〕之功德,取去對無所有處之欲求,作意非想非非想處之寂靜,以彼無〔所有〕為所緣而起數數顧念、作意、觀察、思擇思惟以無所有處定為「寂靜、寂靜」。
如常常作意其〔無所有處定〕相之彼〔比丘〕鎮伏〔五〕蓋,念住立,依近行〔定〕而心等持。彼數數習、修、多作其相。彼如斯撤去識為所緣而無所有處〔心〕如〔安止〕,稱無所有處定,以四蘊為所緣而非想非非想處心安止。其次當知此安止〔之說〕法與已說同樣。
以上此修習[1]者,言「普超無所有處,具足非想非非想處而住」。
〔非想非非想處業處聖典之句義〕
於〔此聖典之文〕中,「普」亦與已說同樣。於「超越無所有處」之句,於前與已說同樣於〔無所有處〕禪亦是無所有處,〔無所有處之〕所緣亦是〔無所有處〕。然,所緣是於前所說同樣於無所有而第三無色禪之所緣故,如諸天之〔住處〕言為天處,依處所之為處而無所有處,又其〔所言緣〕是[P.336]無所有而此生其〔無所有處〕禪之因故,如「劍蒲闍是馬〔之產〕處」等語,以生之處所義而言無所有處。如斯[2],此〔無所有處〕禪、〔無所有處之〕所緣兩者皆不生起故,不作意其故,而言「超越」。〔換言之〕,應具足非想非非想處此而住故,其〔禪與所緣〕兩者為一起,當知如斯說「超越無所有處」。
次就非想非非想處之語,存彼〔非想非非想之〕想故,言此為非想非非想處。如何之行道者有其想耶?先為顯示此,於分別論提示,[3]「非想非非想處者」,說「寂靜、作意」彼無所有處,修習殘行定〔即非想非非想處定〕。故言為非想非非想處者。右之〔文〕中,「作意寂靜」者,實〔作意此無所有處〕定是寂靜。即其為〔無所有處〕是非有為所緣而住立。如斯寂靜為所緣故,作意其〔無所有處〕是寂靜。若作意寂靜者,云何有〔須要〕超越〔其寂靜者耶〕?為〔寂靜者〕不欲其入定故。即彼〔比丘〕雖如以〔無所有處〕作意寂靜,無有此思念、專念、作意而彼言「我於此無所有處此定令〔心〕轉向[4]、入定、在定、出定、觀察」。何故耶?較無所有處而非想非非想處更為寂靜勝妙故也。
猶如大威勢之國王乘於殊勝之象背而行,巡視都市之街道見象牙彫刻工匠等之技工,整然一衣著於身,一布被於頭,象牙粉沾滿四肢,作甚多象牙等之彫刻品,如斯滿足彼等之妙技:「嗚呼!實巧妙之諸工匠,作斯精細之工藝品。」但不思念彼等:「嗚呼!我去王位作如斯之技工。」——其何故耶?光輝之王位有功德故。——彼〔王〕通過工匠等〔之處〕而去。同此,此〔瑜伽〕者作意其〔無所有處〕定為寂靜,而彼不作斯念、專念、作意:「我令〔心〕轉向此定、令入定、在定、出定、觀察。」
彼〔瑜伽〕者如前述以〔其無所處定〕作意寂靜,達彼最細妙安止〔定〕之想〔即〕得〔非想非非想〕。由〔此彼〕名為有非想非非想者,言修習殘行定〔即非想非[P.337]非想處定〕。「殘行定」是達究竟細妙狀態行之第四無色定。
今如右到達想而言非想非非想處,為示其〔非想非非想之〕意義而說:「非想非非想處者[5],是入定於非想非非想者之〔善心、心所法〕,或於〔此〕生起之〔異熟心、心所法〕,或〔於此〕現法樂住者之〔唯作〕心、心所法。」〔此入定者、生起者、現法樂住者之三者〕中,於此是入定者心、心所法之意義。
其次〔非想非非想處之〕語義,無麤想故而有細想,與俱相應法之此禪為非想非非想而言非想非非想。而且非想非非想所屬於意處及法處故為處而非想非非想處。或〔非想非非想處之〕想,想之作用不敏故非想。〔於此〕所餘諸行存有細微之狀態為非非想而言非想非非想。又非想非非想是依此餘諸法住處之義而言非想非非想處。而且此〔非想非非想〕不僅為如斯之想,又受亦非受非非受,心亦為非心非非心,觸亦為非觸非非觸。餘之諸相應法亦同樣。但當知想為代表而如說也。
又由鉢塗油之譬喻,當辨知此〔非想非非想之〕義。據說沙彌以油塗鉢而置。欲飲粥時,長老言彼〔沙彌〕:「持鉢來。」彼言「尊師!於鉢有油」,言:「沙彌!持油來,此入於油筒。」言:「尊師!無油。」如右之譬喻〔油〕附著於〔鉢〕中故,依與粥共不適之義而言「有油」,為入於油筒等如言「無油」,其〔非想非非想處之〕想,想之作用不敏故而言非想,餘之諸行存有微細狀態故言非非想。
然,此〔非想非非想處之〕想作用云何?〔想之作用〕是念想為所緣及近觀之[P.338]境(對象)而對〔其境〕生起厭離。然,此〔非想非非想〕此如溫湯中之火界(熱)不能行燃燒作用,想念作用不能敏速,又如於餘他諸定之想,此想近於觀境,〔對其境〕亦不能生起厭離。然,對其他之〔色、受等之〕諸蘊不作思惟〔非想非非想定之〕比丘,〔唯〕對非想非非想蘊既作思惟又得厭離是不可能。甚至尊者舍利弗亦〔不生起厭離〕[6]。然,〔反問者〕言:「本來如有觀大慧舍利弗之人必〔起其境之生滅智〕得〔生厭離〕。」雖彼〔舍利弗〕,亦言:「[7]如斯此等諸法非有而〔後〕生,有而〔後〕滅[8]。」言依斯總體之思惟〔生起生滅智〕,依各別觀,非〔生起生滅智〕。如斯此定乃為微細之狀態。
又如鉢塗油之譬喻,即由道路之〔雨〕水譬喻當辨知此義。據說行於行道長老前之沙彌,見少水:言「尊師!有水請脫鞋。」長老言:「若有水持沐浴衣來,要沐浴。」〔沙彌答:〕「尊師!無〔水〕。」右之狀態,濕濡鞋故,言「有水」,如為沐浴當言「無水」,〔此非想非非想〕行想之作用不敏速故為非想,餘之諸行存在微細狀故是非非想[9]。不僅如上之〔譬喻〕,又以諸他之譬喻辨知此義。
「具足而住」此如既說。
此詳論非想非非想處業處。
五 雜論
即無色定
即此中,
〔所緣之超越〕
超色想故成初〔無色定〕,超虛空故成第二〔無色定〕,超虛空〔為所緣〕之識故成第三〔無色定〕,超除去虛空〔為所緣〕而起之識故成第四〔無色定〕。超如斯所緣故,當知成此等四無色定。
[P.339]〔次第勝妙〕
其次賢者不重視此等〔無色定〕支之超越。即如於色界定,於此等〔無色定〕不超越禪支。然,於此等〔無色界定〕當唯有捨與心一境性之二支。如斯雖與〔四無色同一之二禪支〕。但
即猶如四層高樓之最下層是由天之歌舞、音樂、芳香、飾髮、食物、臥具、傘蓋等而得勝妙〔色聲香味觸之〕五種欲,於第二〔層〕得比此更勝妙〔之五種欲〕,於第三〔層〕又得比此更勝妙〔之五種欲〕。於第四層如得最勝妙之〔五種欲〕。其處雖常有四層,但依於每層而無彼等之差別。然而,若言五種欲成就之差別,由下下層不如上上層次第之勝妙。
猶如一婦人紡織粗〔絲〕、軟〔絲〕、更軟〔絲〕、最軟絲有〔製〕四斤、三斤、二斤、一斤〔四種之〕上衣而縱橫亦同長。於此如雖有上衣四件縱橫同長而彼等之寬度亦無差別,而由感觸之細妙而高價,於前前之〔上衣〕不如後後之〔上衣〕次第勝妙。
如斯雖然此四無色定唯有捨與心一境性之此二支,而於修習有差別故彼等〔四無色定〕之禪支為勝妙有與更勝妙者,當知後後者更由次第而勝妙。
說明右〔偈之〕義如次。
云於不淨之處所有一小屋。時有某人來嫌惡其不淨,如以兩手緊執小屋而立其處。時其他一人來,依靠緊執小屋之人而〔立〕。而又一人來而想「此小屋之緊執者,又依靠者,彼等二人所立方法不佳,小屋倒時實彼等亦倒。然,站立於外」。彼不靠[P.340]前人所靠之〔處〕而立於外。彼思慮他一人之來緊執小屋之人及靠其人不為安全,而思惟站立於外者之站立方法良善以彼而立。
右之〔譬喻〕中,除去徧之虛空,當知如於不淨處所之小屋。嫌惡色相而虛空為所緣之空無邊處,〔當知〕如緊執小屋嫌惡不淨之人。虛空為所緣由空無邊處起識無邊處,〔當知〕如依靠緊執小屋之人。不以空無邊處為所緣,而以〔空無邊處之〕無所緣之無所有處,思慮彼等二人之不安全,〔當知〕如不靠緊執小屋者而立於外。稱立於無識之外部依無所有而起非想非非想,思慮緊執小屋及彼依靠者之安全,並〔知〕想站立外面者之站立方法為善而靠彼而立。
〔非想非非想處以無所有處為所緣之理由〕
如斯生起:
此非想非非想處,如斯雖知〔其無所有處之〕過患,「此〔無所有處〕定是識無邊處之近敵。」但其他無〔適當之〕所緣故而唯以其無所有處為所緣。〔說〕譬喻云何?猶如雖知〔王〕之過惡,但人民為〔彼等之〕生活而以〔彼〕為王。
即〔詳細言之〕,猶如身口意暴逆麤惡行為支配全國土之王,「此〔王〕行為麤惡」,如斯雖知其過惡,而於他處不得〔資於〕生活之人民,為生活而〔於此〕度日,此非想非非想處,雖知〔無所有處之〕過患,但其他不得〔適當〕所緣,故唯無所有處為所緣。
又有斯作之〔非想非非想處〕:
此為善人之喜悅為造清淨道〔論〕解釋定修習論中之無色名第十品。
校注
[0173001] 底本於一一一頁(本書一.二二一頁)。 [0173002] cf. S. III, p. 163。 [0173003] 或人人亦除光明徧雖說依八〔徧〕之隨一令生起第四禪應無除此之理由(註)。 [0173004] 欲見(dakkhitukāmo),底本之 dukkhitukāmo 是錯誤。 [0174005] 犬被野豬所襲的故事,一隻狗於森林被野豬所襲擊而逃,其犬於黃昏時遠見炊飯之釜,想起野豬而佈畏戰慄而逃走。怖吸血鬼之人的故事,怖吸血鬼之人於夜間在未知之地方,見初切斷之多羅樹幹梢,而想起吸血鬼、佈畏戰慄、氣絕、而倒(註書)。 [0175006] 底本一六四頁以下參照(本書一.二八二頁)。 [0176007] D. II, p. 112; p. 262; M. II, p. 13; A. IV, p. 306,長阿含十上經(大正一.五六a),十報法經(大正一.二三八a)。 [0176008] 以下底本三三一頁至第十二行三頁程度與 atthasālinī pp. 200-203 全文幾乎一致。 [0176009] D. II, p. 111; III, p. 261; M. II, p. 12; A. IV, p. 306。 [0176010] D. II, p. 110; III, p. 260; M. II, p. 13; A. IV, p. 305。 [0176011] 善(kusala),是言欲界者依修定而入色界禪心。異熟(vipāka)是言過去世修習色界禪所報現生於色界為諸天之基礎。唯作(kiriyā)是言離脫一切煩惱阿羅漢為遊往無礙行現法樂住之色界禪心。 [0177012] Vibh. p. 261。 [0177013] 同上。 [0177014] 善異熟之五是善異熟之前五識與相應想。對善異熟之五識參照於底本四五四頁。不善異熟之五識於參照底本四五六頁。 [0178015] 入定者亦(samāpannassā pi),於底本之 samapannassā pi 是誤植。 [0178016] cf. A. V, p. 135,中阿含八四無刺經(大正一.五六一a)。 [0178017] 此故事 D. II, p. 130. 佛般泥經下(大正一.一六八b)大般涅槃經中(大正一.一九七c)等參照。 [0178018] Vibh. p. 261f。 [0178019] 八欲界善想是八欲界善心與相應想。當知以下同樣。八欲界善心於底本四五二頁以下,十二不善心於參照底本四五四頁。十一欲界異熟心是無因三心(除前五識)與有因之八心於參照底本四五五頁。二不善異熟心(除前五識)於參照底本四五六頁。十一欲界唯作心是無因之三心與有因之八心參照底本四五六頁以下。 [0178020] 不善異熟想(akusalavipākasaññā),於底本有 kusala,由暹羅本及 Atthasālinī p. 202同文之個所訂正。 [0179021] 九唯作想者,十一欲界唯作心中,除最初之二無因唯作心與相應想。參照底本四五七頁。 [0179022] 十不善想者,十二不善心中,除瞋恚相應二心是十不善心與相應想。參照底本四五四頁。 [0179023] 以下底本五行是與 Atthasālinī p. 204 之文一致。 [0179024] Vibh. p. 262。 [0183001] D. II, p. 112; III, p. 262; M. II, P. 13; A. IV, p. 306,長阿含十上經(大正一.五六a)、報法經(大正一.二三八a)。 [0183002] 以下參照底本十餘行是 atthasālinī p. 205f。 [0184003] Vibh. p. 262。 [0184004] 以下底本之四行與 atthasālinī p. 205 之文一致。 [0187001] D. II, p. 112; III, p. 262; M. II, p. 13; A. IV, p. 306,長阿含十上經(大正一.五六a)、十報法經(大正一.二三八a)。 [0187002] 為生因故(sañjātihetuttā),於底本此字之處所切讀點錯誤。 [0187003] Vibh. p. 262。 [0188004] 以下底本四行與 Atthasālinī p. 206 之文一致。 [0189001] D. II. p. 112; III. p. 262; M. II, p. 13; A. IV, p. 306,長阿含十上經(大正一.五六a)、十報法經(大正一.二三八a)。 [0190002] 以下底本由三三八頁下至十四行之二頁半程度 Atthasālinī pp. 206-209 之文一致。 [0190003] Vibh. p. 263。 [0191004] 令轉向(āvajjissāmi),於底本雖 āpajjissami,今從暹邏本。說此五自在中之轉向自在,但下同樣於入定自在、在定自在、出定自在觀察自在之意義。 [0191005] Vibh. p. 263。 [0193006] 底本於此處無作切句是錯誤。 [0193007] M. III, p. 28。 [0193008] 滅(paṭiventi),暹羅本及引用原文 paṭivedent 引用原本其異本有 paṭiventi, 又於 Atthasālinī p. 208 之同文個所有 paṭisamenti。然此底本之 paṭiventi(paṭi + vi + i)是適合。 [0193009] 非非想(nāsaññā),底本之 nāsannā 是誤植。 [0195001] 以下底本三四〇頁之終至二頁餘與 Atthasalini pp. 209-211 之文一致。 [0195002] 偈亦出 Abhidhammāvatāra p. 103。 [0196003] 此偈亦出 Abhidhammāvatāra p. 103。 [0199004] 登者(aruḷho),底本之 arūḷho 是誤植。【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8 冊 No. 35 清淨道論(第8卷-第13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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