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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P.491]第十六品 根諦之解釋

一 〔慧地之四二十二根之解釋〕

其次界之後舉示「根」者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之二十二根〔二十二根之〕

〔一〕[1]由義〔二〕由相等〔三〕由順序〔四〕由別無別
又〔五〕由作用〔六〕由地應識知決定說

其中〔一〕「〔由義〕」先於眼等依見故為眼等之方法而〔其義〕已[2]說明但最後之三〔無漏根〕中於〔修習之〕前分「我當知未知不死(甘露)句之四諦法」而生起行道者且有成〔其〕根之義故言為「未知當知根」第二於已知故且有成〔其〕根故為「已知根」第三是〔完全〕具知者——對於四諦完了智與作用者——生起漏盡者且有成〔其〕根之義故言為「具知根」

其次彼等〔二十二根〕之「根義」者云何(一)言帝釋[3](業)相義是根之義(二)由帝釋(世尊)所示義是根之義(三)由帝釋(世尊)所見義是根之義(四)由帝釋(業)生起義是根之義(五)由帝釋(世尊)所習義是根之義其一切〔之義〕隨其所應而適合此即世尊等正覺者是最上之自在者故為帝釋又對於業任何者皆無自在故於善不善之業亦為帝釋

[P.492]故此〔二十二根〕中先由(一)業生諸根以善不善業〔為相〕而表現又(四)其〔諸根〕依彼(業)而生起故是「由帝釋(業)相之義又依帝釋(業)生起之義」〔言為〕根次(二)此等一切〔二十二根〕依世尊如實所說明(三)因正覺故「由帝釋(世尊)所示之義依帝釋(世尊)所見之義」〔言為〕根又(五)彼牟尼帝世尊或〔根〕為境習行或〔根〕為修習習行而所習行故由「帝釋(世尊)所習之義」亦〔言為〕根

(六)更稱「增上」〔力〕即依自在〔力〕義之此等亦〔言為〕根即對眼識等之轉起眼等之成就是增上〔力〕其〔成就〕銳利之時〔眼識等之轉起亦〕銳利其鈍重之時是為鈍重此先述〔二十二根〕義之決定說

〔二〕「由相等」由相現起足處而識知眼等決定說之義而且彼等〔二十二根〕之相等於蘊[4]之解釋已說即慧根〔三無漏根〕等之四若依〔其〕義者是不外於無癡其餘在彼〔蘊之解釋〕中依〔其〕自性〔名〕而述

〔三〕「由順序」此亦〔於前說多順序中〕說示之順序而已其中依內法之徧知而有聖地之獲得故於身體所包攝之眼根等在最初所說示其彼身體或依法而所稱女或男為示〔某法〕於此有女根男根為知其〔男女之身體〕二者皆結縛於命根而生活於此有命根只要其〔命根之〕轉起此等之覺受即無轉滅為知所有之覺受皆為苦於此有樂根等

其次為令滅〔苦〕當修習此等之法為示行道於此有信等依此〔信等之〕行道而此法於最初現前故為示行道之徒不然於此有未知當知根為其〔未知當知根之〕果故又其後當修習故於此有已知根由此更修習而有此證得而且有此證等者為知其以上無任何物有最上樂味之具知根於最後說示此〔說示二十二根之〕順序

[P.493]〔四〕「由別無別」此〔二十二根〕中唯命根有別即其色命根非色命根之二種其餘為無別當知如斯依此〔二十二根之〕別無別之決定說

〔五〕「由作用」云何是諸根之作用先述「[5]眼根是對眼識界及其相應諸法而為根緣之緣」語句故所成彼根緣之〔作用〕及依自己之銳利鈍重等之狀態對眼識等之法稱銳利鈍重等自己令影響行相之〔作用〕此〔二〕是眼根之作用身〔根〕之〔作用〕亦如斯其次意根之〔作用〕於俱生諸〔心所〕法波及到自己之勢力

命根之〔作用〕是保護俱生之諸〔色心所〕法女根男根之〔作用〕是管理女或男之形相相貌所作營作[6]之行相

憂根之〔作用〕是克勝俱生之諸〔心心所〕法令得如自己麤顯之行相捨根之〔作用〕是令得寂靜中庸之行相[7]

信等〔五根之作用〕克勝反面之〔不信等〕及於相應之諸〔心心所〕法令得信樂行相等之狀態未知當知根之〔作用〕以斷捨〔身見戒禁取之〕三結及向其捨斷相應〔心心所法〕已知根之〔作用〕稀薄而捨斷欲貪瞋恚等及於俱生之〔心心所法〕而波及影響到自己具知根之〔作用〕是對一切作用捨斷貪望及相應之〔心心所法〕令向於不死(涅槃)為緣當知如斯此〔二十二根〕作用之決定說

〔六〕「由地」此〔二十二根〕中憂根唯是欲界意根命根捨根及信精進慧根是包攝於〔三界出世間之〕四地喜根是包攝於欲界色界出世間之三地其餘之三〔無漏根〕唯是出世間當知如斯〔二十二根〕依地之決定說如是識知

比丘數數悚懼〔無常等〕乃住立根律儀
徧知諸根令終以滅苦

此詳論〔二十二〕根之門

[P.494]二 〔慧地之五四諦之解釋〕

其次之後〔舉示〕「諦」者即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之四聖諦其〔四聖諦〕

〔一〕由分別[1]〔二〕由語之分解〔三〕由相等之別
又〔四〕由義與〔五〕義之要略及〔六〕不增減
〔七〕由順序〔八〕由生等之決定〔九〕由智之作用
〔一〇〕由內含者而區別〔一一〕由譬喻〔一二〕由四法
〔一三〕由空〔一四〕由一種等〔一五〕由同義異分

於教順序之決定說識者應當知

其中〔一〕「由分別」者苦等有各四之如實所分別不違如真實之義此依現觀苦等之人人而應當如是現觀所謂[2]苦是有逼惱之義有為之義熱惱之義變易之義云云」此等之四是苦之如實不違如之真實苦義[3]於集有增益之義因緣之義結縛之義障礙之義云云於滅有出離之義遠離之義無為之義不死之義云云於道有出之義因之義見之義增上之義云云」此等之四是〔集滅〕道之如實不違如真實之道義亦有〔說〕「苦有逼惱之義有為之義熱惱之義變異之義現觀之義」當知依如斯各四義分別苦等此先述〔四諦〕分別之決定說

〔二〕「由語之分解相等之分別」〔之語句中〕先述〔四諦〕「語之分解」[4]此言「墮」之音是附有厭惡之意人人對厭惡之兒言壞孩子其次「康」之音〔附有〕虛空之意言虛空之虛空為「康」(空)而此第一之〔苦〕諦是多〔生〕災難之處故被厭惡愚人思惟常恒我性無故空虛因此所厭惡故又空虛故言為「苦」

[P.495]其次言「沙無」之音於集合結合等〔之語〕以表示會合之意言〔「鬱睹」〕之〔音〕此於生起上昇(高)等〔之語〕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之音是表示原因而此第二之〔集〕諦有與其他之緣會合時為生起苦之原因如斯有會合之時為生起苦之原因故言為苦之「集」

其次第三之〔滅〕諦「尼」之音是〔表示〕非有「羅達」(縛礙)之音是表示牢獄故於此稱為輪迴之牢獄苦之縛礙為非有無一切處之苦故又到達此〔滅〕之時稱輪迴之牢獄苦之縛礙為非有〔滅是〕對治其〔苦〕故如斯言苦之「滅」又苦不生起滅之緣故苦滅

其次第四之〔道〕諦是此為所緣而面前〔其苦滅〕故至苦之滅為得苦之滅而行道是故言至苦滅之「道」其次[5]佛等之聖者通達此等〔四諦〕故言為聖諦所謂[6]諸比丘有四聖諦云何乃至諸比丘此等是四聖諦」諸聖者通達此等故言為聖諦又聖者之諦故亦為聖諦所謂[7]諸比丘以含天於世間乃至含天與人之眾中如來是聖者故言為聖諦」或又以此等[8]〔四諦〕令正覺故成就聖者之位而〔言為〕聖諦所謂[9]諸比丘以此等四聖諦於如實令正覺故如來阿羅漢等正覺者故言為聖者」又其次為聖之諦故為聖諦聖是如實不違如不違語之義所謂[10]諸比丘此等四聖諦是如實不違如真實也故言為聖諦」當如斯分解此〔四諦〕語之決定說

〔三〕云何「由相等之區別」謂此〔四諦〕中「苦諦」是以苦患為〔特〕相[P.496]苦為味(作用)轉起為現起(現狀)「集諦」以發生為相不令斷絕為味以障礙為現起「滅諦」是寂靜為相無死為味無相為現起「道諦」是出離為相捨斷煩惱為味〔依煩惱之〕出起為現起又於順順轉起(苦)轉起(集)轉去(滅)令轉去(道)為相又以有為(苦)渴愛(集)無為(滅)〔智〕見(道)為相當知如斯此依〔四諦〕相等區別之決定說

〔四〕其次言「由義與要略」〔句中〕先由此〔四諦之〕「義」云何是諦之義有人以慧眼[11]親徧觀察沒有如諸外學之如幻顛倒如陽炎違真語我不可得自性有如實不顛倒真實之性為苦患發生寂靜出離之〔四〕種是唯為聖者之境當知此如火之相如世間之自然如實不顛倒真實之性是諦之義所謂[12]諸比丘此是苦此是如實此不違如此是真實云云

無苦患非苦    非苦無苦患
是故之決定    有苦患是諦
無集無他苦    集無苦亦無
決定苦之因    執著是為諦
涅槃外無寂    無涅槃無寂
決定為寂靜    於此滅為諦
道外無出離    道無出離無
如實出離性    於此道為諦
如斯苦等[13]四    如不顛真性
諸賢者之說    總此為諦義

當知依如是義之決定說

〔五〕云何「由義之要略」於此諦之義用於甚多之義

(一)

[14]語諦不可怒

等於所〔用〕「語之真實」〔之意〕

(二)

[15]沙門婆羅門是住立於諦」

[P.497]等於〔用〕「離〔妄語〕諦」〔之意〕

(三)

[16]〔自〕善稱為議論者
何故說種種諦」

等於〔用〕「見諦」(真理)〔之意〕

(四)

[17]諦是一而非第二」

等於「第一義諦」之涅槃及〔用於〕道〔之意〕(五)「[18]四聖諦之幾何是善」等於〔用〕「聖諦」〔之意〕而今於此亦適當於聖諦〔之意義〕當知如斯由〔四諦〕義要略之決定說

(六)其次「由不增滅」何故[19]聖諦唯說四〔由此〕不少亦不多耶其他之〔諦〕不存在故又〔四中〕其何之一亦不得刪除故即由此等〔四〕不增加其他又此等中之一亦不可刪除故所謂[20]諸比丘於此沙門或婆羅門主張『此非苦聖諦他是苦聖諦我除去此苦聖諦而施設其他之苦聖諦』應無此道理」又所謂[21]諸比丘何等彼沙門婆羅門雖如斯言『依沙門瞿曇所說示者非第一之苦聖諦我排拒此第一之苦聖諦以施設其他之第一苦聖諦』但無有此道理」又世尊說〔事情之〕轉起時以共說其因又〔說事情之〕轉去〔時〕共〔述〕其方便如斯轉起與轉去之此兩者之因結果成為此〔四〕故唯說四又應徧知(苦)捨斷(集)令作證(滅)應修習(道)〔依〕渴愛之事渴愛渴愛之滅渴愛滅之方便依阿賴耶(執著)阿賴耶之喜阿賴耶之破害阿賴耶破害之方便而說示亦唯是四當知如斯依〔四諦〕不增減之決定說

〔七〕「由順序」此亦如〔前述多順序中〕唯順序之說示於此是麤故又於一切有情共通容易識知故最初說苦聖諦〔次〕為示〔苦之〕因其後〔說〕集諦為知因之滅故有果之滅其次[22]而〔說〕滅諦為示證得其〔滅〕之方便而最後〔說〕道諦

[P.498]又有繫縛於樂之樂味之諸有情而〔對無常等〕為使生悚懼於最初說苦其〔苦〕非無作而來非由自在〔天〕之化作等而〔生〕為使知由此〔集〕而生故其後〔說〕集由此克勝有因之苦悚懼(厭離)〔無常苦等〕於有意欣求苦出離之人人以示出離為令生樂味而〔說〕滅為〔使彼等〕證得滅到達於滅而〔最後說示〕道當知如斯〔說示此四聖諦〕順序之決定說

〔八〕「由生等之決定」世尊解釋彼聖諦苦之解釋(一)[1]「生亦苦(二)老亦苦(三)死亦苦(四)愁(五)悲(六)苦(七)憂(八)惱亦苦(九)怨憎之會合亦苦(一〇)可愛之別離亦苦(一一)欲求不得亦苦(一二)略而言之五取蘊亦苦」〔說〕此十二法集之解釋[2]〔集者〕持再有伴喜貪於此處彼處所歡喜之渴愛所謂(一)欲愛(二)有愛(三)無有愛」〔說〕此三種之渴愛滅之解釋[3]〔滅者〕此彼渴愛無殘餘離貪捨遣無執著」若如斯之義〔說〕唯一之涅槃道之解釋[4]云何至苦滅行道之聖諦此即八支聖道所謂(一)正見乃至(八)正定」〔說〕斯八法於此四諦之解釋說生等之法當知由其生等之決定是此〔四諦之〕決定說

〔一苦之解釋〕

(一)「〔生亦苦〕」此「生之語」有多義[5](一)[6]「亦有一生亦有二生」時是述「有」〔之意〕(二)言[7]毘舍佉名尼乾之沙門有生(種)」時是述「部類」〔之意〕(三)言[8]生是二蘊所攝」時是述「有為相」之〔意〕(四)言[9]於母胎中最初心生起識最初現前者由此而〔言〕彼之生」時是〔述〕「結生」〔之[P.499]意〕(五)言[10]阿難菩薩於正生」時是〔述〕「出生」〔之意〕(六)言[11]生說(系統說)〔彼〕不被排斥為〔不純〕彼不被非難」時是〔述〕「家」〔系之意〕(七)言[12]大姊我由聖之生而生」時是〔述〕「聖戒」〔之意〕於此〔言生者〕是此胎生者結生(入胎)至以後出母胎止就轉起〔胎生者之〕諸蘊而〔言〕當知其他之〔濕生卵生化生〕者唯就結生蘊而〔言〕以上是此經典之說

其次若依阿毘達磨〔之說〕是生於彼彼之處各各有情所現前諸蘊之最初現前而名為生而且此「生」是各各於有之最初出生為相出來為味由過去世於今世現起浮出又現起種種之苦

其次[13]何故此〔生〕是苦耶〔生〕為多苦之基(所依)故〔苦〕也即有眾多之苦[14]便苦苦壞苦行苦覆蔽之苦不覆蔽之苦間接之苦直接之苦

其中身心之苦受即由自性或名目皆為苦故言為「苦苦」樂受由壞(變易)為苦生起之因故為「壞苦」捨受及餘三地之諸行於生滅所逼惱故為「行苦」耳痛齒痛貪之逼惱瞋逼惱等之身心病痛問始知故又不明瞭〔其等病痛之〕襲來故為「覆蔽之苦」亦言不明瞭之苦除苦苦其餘之苦是於〔分別論之〕諦分別中[15]所述其次生等之一切各各為苦之基(所依)故為「間接之苦」而言苦苦是「直接之苦」

於此之[16]「生」世尊於賢愚經[17]等以譬喻說明地獄之苦及於善趣人間所生起[P.500]由入胎等類之苦為〔苦之〕基(所依)故〔生〕是苦

其中(一)由此入胎苦類之苦此有情生於母胎中非生於青蓮紅蓮白蓮等之中生臟(胃)之下熟臟(直腸)之上腹壁與脊椎中間極為窄狹黑暗有種種惡臭之充滿最極之惡臭生於甚可厭惡之場所猶如腐魚腐粥污水池中所〔生之〕蛆蟲彼生其處十個月之間由母胎發生之熱如入袋中所煮之煮物如麥團子被蒸不能屈伸嘗甚痛苦此先述「由入胎之苦」

(二)彼(胎兒)在母親急於頓躓急行急坐急起及迴轉等狀態即如在酒醉者之小山羊[18]又如在捕蛇入手中之小蛇遭被拉被拉轉被扣押押遣等事嘗甚痛苦又母親飲冷水時如生起於〔八〕寒地獄嚥下熱粥食物等時如降來火雨嚥下鹹酸等時身傷如受灰汁擦進之懲罰嘗甚痛苦此〔正常懷孕〕是「由注意胎之苦」

(三)其次有不正常懷孕之母親胎兒即〔母親〕之朋友親友同事等所不適合看見之處生起痛苦或受割切等〔手術〕之苦此是「由墮胎之苦」

(四)母出產〔胎兒〕時〔為向產門〕依業生之風所旋轉而如墮地獄〔胎兒〕向恐怖之產道猶如由鍵孔拉出大龍如地獄之有情被兩山所押而粉碎者由此極窄狹之產門而受苦此為「由出產之苦」

(五)其次已生者身體軟而生傷所取於手使沐浴所洗用〔拭〕而所拭時如針端或剃刀之刃所刺裂之受痛苦此「由出母胎外之苦」

[P.501](六)其後之生減自己欲自殺者〔又〕誓為無衣者〔裸〕身受日暴焦熱為事者〔又〕忿而絕食者〔或〕縊頸而生起痛苦此「由自己惹起之苦」

(七)其次由受他殺縛等而生起痛〔苦〕此「由他所惹起之苦」

對如斯一切之苦皆以生為基(所依)故如次言

若有情不生地獄    焉受其處火所燒
等難堪忍之苦耶    如斯牟尼說生苦
若不生於畜生界    受鞭打加害等苦
即如何有斯之處    生其畜生界亦苦
次餓鬼界或飢渴    風炎熱生種種苦
不生其處即無處    牟尼說生即有苦
阿修羅界世間邊    難堪黑暗寒冷苦
若不生於其處者    何故有此生亦苦
母胎如糞尿地獄    久住有情外出生
所受恐怖大痛苦    無無生故有生苦
何以更要多言說    何時處無一切苦
遠離生而不遂彼    故佛說生第一苦

此先述生之決定說

[P.502](二)「老亦苦」於此老是有為相與稱齒落等〔如〕一有包攝諸蘊於相續中而古老之二種於此所意義是後者而此「老」是蘊之徧熟為相近死為味青壯之滅為現起〔老〕是依行苦又依苦之基而為苦四肢五體弛緩〔諸〕根變化醜陋青壯消滅力損念覺失為他人所輕侮等之多緣生起身心之苦〔故〕老為基(依所)故如次言

肢體弛緩故    諸根之變化
因盛壯消滅    氣力損失故
為念等之失    自己子女等
亦受叱責故    又益越愚蒙
人所得之身    以及意之苦
此皆為老因    故老是為苦

此對老之決定說

(三)「死亦苦」對於此之死[19]老死是二蘊所攝」之有為相對此說[20]常有死之怖畏」所包攝於一有之命根斷絕連續之二種於此之意義是〔後者〕以生為緣云死災難橫死自然死壽盡之死福盡之死此〔狀況〕名為死此〔死〕是死歿為相別離為味失〔現在之〕趣為現起當知〔死〕是苦之基故為苦故如次言

隨觀惡業相    而某惡業者
賢者何不能    離去愛事物
於臨終某者    相等意之苦
關節連結斷    一切身生苦
[P.503]末摩(死)突刺[21]    難堪亦難治
身生之有苦    死斯苦為基
是故此之死    即說是為苦

此對死之決定說

(四)於愁等之中「愁」是遭遇失去親戚等〔事情〕者心之熱苦依其義不外是憂而〔心〕中之焦熱為相令心燃燒為味憂愁為現起又〔愁〕為苦苦故苦為基故苦如次言

愁是如毒箭    刺諸有情心
如赤熱鐵鏝    更是激燃燒
愁惹起種種    病老死等苦
是故於此愁    即言是為苦

此對愁之決定說

(五)「悲」是遭遇失親戚等〔事情〕者之號泣其涕泣為相述功德與過失為味自失為現起而〔悲是聲而〕行苦之狀態又苦為基故苦故如次言

愁箭之所傷    而有悲泣者
喉脣口乾燥    以生起難堪
較愁之更甚    而至受極苦
故世尊宣說    以悲泣為苦

此對悲之決定說

(六)「苦」是身之苦其身逼惱為相無慧之人人使起憂為味身之病患為現起而〔苦〕是苦苦故又持意之苦故苦故如次言

此苦逼惱身    更生起意苦
是故於此處    特言此為苦

此對苦之決定說

[P.504](七)「憂」是意之苦此心逼惱為相逼害意為味意之病患為現起而〔憂〕是苦苦故又持身之苦故為苦墮於心苦之人人散髮而泣槌胸轉展反側以足為上而倒持刀〔自殺〕服毒以繩縊頸跳入火堆等受種種種類之苦故如次言

憂以逼惱心    惹起身逼惱
是故離憂人    說示憂之苦

此對憂之決定說

(八)「惱」是遭遇失去親戚等〔事情〕者不外心生甚苦之過失或人人〔說此〕是行蘊所攝之一〔心所〕法此心之燃燒為相呻吟為味憔悴為現起而〔惱〕是行苦之狀態故又令心燃燒令身憔悴故苦故如次言

惱是心燃燒    及身之憔悴
生極甚之苦    故言此為苦

此對惱之決定說

此〔愁惱之〕中「愁」是如以弱火煮鍋中之〔油等〕「悲」如以強火煮者令由鍋中溢出當知「惱」是溢出之外所不能出者煮於鍋中以燒盡

(九)「怨憎之會合」是不適意之諸有情或行之會合其好者會合為相惱害心為味不利益之狀態[22]為現起而為〔此〕苦之基故苦故如次言

看見諸怨憎    最初心之苦
其次因於此    生起身之苦
如斯身與心    為二苦之基
知由佛所說    怨憎會合苦

此對怨憎會合之決定說

[P.505](一〇)「諸愛之離別」適意之諸有情或以喪失行所好事物別離為相愁之生起為味不幸為現起而為愁苦之基故苦故如次言

別離親戚財產等    受愁箭之諸愚者
是故諸愛等別離[23]    如所刺苦故為苦

此對諸愛別離之決定說

(一一)「欲求者不得」於此如云[24][A1]嗚呼我等不能活下去」對不能得到事物之欲求而說「欲求不得苦」對不得之事物以欲求為相其徧求為味不得彼等為現起而為苦之基故苦故如次言

希求之人人    各各不得故
於此諸有情    惱所成苦生
不得之事物    希求為苦因
是故勝者說    所欲不得苦

此對所欲不得之決定說

(一二)其次「略言之五取蘊是苦」於此

如者佛所說    是生以下苦
及不所說苦    無此等不存[25]
是故佛宣示    乃苦之終滅
要略說此苦    此等五取蘊

即如火〔燒〕薪[26]如〔射〕射擊標的如虻蚊等〔蝟集〕於牛之身如刈手〔刈〕田園之〔穀物〕如村之掠奪者〔掠奪〕村〔斯〕五取蘊由生等種種〔之痛苦〕而患痛如草或蔓草等〔生〕於地上如華嫩葉〔生〕於樹而生於〔五〕取蘊又五取蘊〔受之〕初苦是「生」中之苦是「老」後之苦是「死」如由至死苦之加害而燃燒之苦是「愁」其不能堪忍者涕泣之苦是「悲」由此稱界之動搖(四[P.506]大不調)與不好之觸相應者身之病苦是「苦」其〔身病〕而有病諸凡夫依其影響以生起心之病苦是「憂」為愁等之增大而生憔悴人人呻吟之苦是「惱」至破害如意之〔事情〕破滅人人欲求之苦是「所欲之不得」如斯為種種種類〔之苦〕使之滅盡「〔五〕取蘊是苦」列舉此一一〔之苦〕即費多劫之說亦不能盡故例如一水滴〔要略代表〕大海之全水滴為示其所有一切之苦投入(要略)五取蘊中世尊說「略言之五取蘊是苦

此對〔五〕取蘊之決定說

以上先解釋苦之法

〔二集之解釋〕

其次[27]集之解釋[28]此些渴受」即此渴受〔云〕「持再有」〔之句中〕作再有故為再有者為示再有者之性質故為持再有與喜貪俱在故「伴喜貪」〔此渴受〕若依義即共喜言〔共〕是在一起之意「歡喜於此處彼處」是歡喜身體所生之此處彼處「所謂」是不變詞(間投詞)此有「云何與如果」之義「欲愛有愛無有愛」此是明緣起[29]之解釋而於此處三種皆令生苦諦當知總括而說苦集聖諦

〔三苦滅之解釋〕

於苦[30]之解釋由「彼渴愛」等方法而說集之滅此何故耶因集之滅而有苦之滅不外於集滅即苦滅故〔世尊〕說

[P.507][31]猶如根徹底    苦不令絕根
雖是斬伐樹    遂之再生長
此渴愛睡眼    苦不使絕滅
此苦之返復    返復再生起」

此因集之滅故苦滅世尊為示苦之滅而說由唯集之滅即諸如來其行動等於獅子[32]彼等以滅苦而說示苦之滅不以果為〔問題〕而以因為問題諸外學其行動如犬[33]彼等以滅苦又於說示苦之滅說示由勤修苦行等不以因為〔問題〕而以果為問題當知如斯為滅苦而說示集之滅而所謂「彼渴愛」即此義「持再有〔云云〕」是由分別欲愛等為彼渴愛

「離貪」者以言道說「[34]離貪之故是解脫」依離貪而滅即為離貪苦隨眠之斷滅故無餘離貪滅即為「無餘離貪滅」或離貪又言捨斷其〔捨斷之〕故有無餘離貪無餘而滅當知如斯亦為此〔語句〕之接續而且若由此等一切是涅槃之同義語於第一義的苦滅聖諦言為涅槃由此〔涅槃為所緣〕而於渴愛離貪且滅故〔涅槃〕亦言離貪亦言滅唯依其〔涅槃〕而有〔渴愛〕之捨等又其處〔涅槃〕於〔五〕種欲執著中亦[A2]毫無有一執著故「捨捨遣無執著

此〔滅〕是寂滅為相無死為味又令得樂味為味無相為現起又無障礙為現起

〔反問曰〕總之為無涅槃不可得故〔答曰〕如依他心智〔得知〕他人之出世間心其〔涅槃〕此稱順應行道依方便而得故不得言「不可得故為無有」然於愚人凡夫無所得不得言無有不得言涅槃是無何故耶〔正〕行道之非[P.508]徒然而終也即涅槃若無前行正見相攝戒等三學之正行道亦應徒然而終此正〔行道〕令得涅槃故非徒然也〔反對曰〕行道之非徒然而終[35]〔非為得涅槃而為得五蘊〕之非有故〔答曰〕不然過去未來〔五蘊之〕非有非證得涅槃故〔反問曰〕現在〔五蘊之〕非有是涅槃〔答曰〕不然不是彼等〔現在之五蘊〕非有[36]若〔諸蘊〕非有者即墮於非現在之狀態又〔涅槃若是現在五蘊之非有者〕依止現在之諸蘊於道之剎那有不能生起有餘涅槃界之過失故〔駁[A3]〕其時(道之剎那)非諸煩惱之轉起(現在)〔言為涅槃非言五蘊全體之有非為涅槃〕故無過失〔答曰〕不然聖道當為無用故若如斯〔煩惱之不轉起言為涅槃〕即聖道之剎那以前亦無諸煩惱故聖道即成為無用故此為不合理

〔問曰〕「[37]友等貪盡者」等語故〔貪等之〕盡為涅槃〔答曰〕不然阿羅漢亦唯現在〔貪等之〕盡故〔當涅槃與阿羅漢即無差違〕其〔阿羅漢果〕亦依「友等貪盡」等方法所說更於〔以盡為涅槃者盡是暫時〕即於涅槃有暫時得等之過失故〔煩惱之盡非為涅槃〕若如斯涅槃是暫時而應是有為相當不依正精進而證得也[38]有為相故所包攝於有為有為所包攝故受貪等之火所燒所燒故當然是苦〔問曰〕於〔煩惱之〕盡以後無轉起故其〔盡〕為涅槃乃無過失〔答曰〕不然斯盡為非有故又雖有於其〔盡〕即免不了如前述之過失故又聖道是涅槃之狀態故聖道是盡諸過失(煩惱)故言為盡又其〔聖道〕之後更無諸過失之轉起故其次稱不生滅為盡是由異門而〔涅槃之〕親依(強因)故〔盡〕其所親依之〔涅槃〕是由接近於〔盡〕而言為盡〔問曰〕何故不依本質而說〔涅槃〕耶〔答曰〕為極微細故其〔涅槃〕極為微細〔涅槃〕是由世尊之大熱勤所故又證明由聖眼所可見故

又〔此涅槃〕不共一般是具備〔聖〕道者所得[39]〔又涅槃〕非有前際故非於〔新〕發生者〔問曰〕於有〔聖〕道時有〔涅槃〕故[40]非不〔新〕發生〔答曰〕不然〔涅槃〕非由〔聖〕道可令生起故此〔涅槃〕是由道而得而非是使生起故〔涅槃〕非〔新〕發出非發生者故無老死發生死之[41][P.509]非有故〔涅槃〕是常〔問曰〕如於涅槃〔有常性〕〔外學之〕微〔自性神我時〕等亦得有常性耶〔答曰〕不然無〔常之〕因故〔問曰〕涅槃是常故彼等〔微等〕亦是常耶〔答曰〕不然不得因相故〔問曰〕〔微神我等〕如涅槃生起等之非有故為常〔答曰〕不然不能證明微等〔之存在〕故而依上述自性之道理唯〔涅槃〕是常超越色之本性故〔涅槃〕為非色於佛等之究竟〔涅槃〕無〔互相〕差別故究竟是一

人由修習而得〔涅槃〕由彼煩惱之寂滅與餘依(身體即諸蘊)所施設(命名)故與餘依共所施設而〔言〕「有餘依」〔是涅槃〕又依彼集之捨斷〔又〕由業果之斷滅最後心之後不轉起以生起諸蘊已生之〔諸蘊〕滅沒故無有餘依由當施設〔無餘依〕故於此無餘依而言「無餘依」〔涅槃〕依緊張努力之成就與勝智可得達故依一切知者所說故又有第一義之自性故涅槃非不存在即如次說[42]諸比丘有不生不滅不作無為

此是苦滅解釋決定說之論門

〔四至苦滅道之解釋〕

其次至苦滅道之解釋所說八法(八正道)於蘊之解釋其義雖既說明而於此一剎那轉起令覺知彼等〔互相〕之差別而說即略言之

(一)為通達四諦之行道瑜伽者——涅槃為所緣令根絕無明隨眠——慧眼是「正見」此正見為相如(四諦)之顯現[43]為味除去無明闇為現起(二)具上如見之〔瑜伽〕者——相應其〔正見〕破害邪思惟——攀著心之涅槃句為「正思惟」其正心之攀著為相安止(根本入定)為味邪思惟之捨斷為現起(三)如上之見[P.510]且思惟之〔瑜伽〕者——相應〔其正見正思惟〕而根絕惡行——以離邪語為「正語」此和言為相離〔邪語〕為味捨斷邪語為現起(四)離如上〔邪語〕之〔瑜伽〕者——相應其〔正語〕正斷邪業——離殺生等為「正業」其〔離殺生等之〕等起為相離〔邪業〕為味捨斷邪業為現起(五)其次彼〔瑜伽者〕——成為其等正語正業之清淨與其〔正語正業〕相應斷除詭詐等——離所有之邪見此言為「正命」其淨白為相正當之生活為味捨斷邪命為現起(六)其次稱彼正語正業正命而住立於戒地之〔瑜伽〕者——隨順其〔正語正業正命〕與此相應正斷懈怠——所有之勤精進此言為「正精進」此策勵為相未起之不善令不起等為味捨斷邪精進為現起(七)有如斯精進之彼〔瑜伽者〕——相應於〔正精進〕除遣邪念——心之不忘失為「正念」此現住為相不忘失為味捨斷邪念為現起(八)依如斯無上之念守護心之〔瑜伽〕者——與其〔正念〕相應除滅邪定——以心一境性為「正定」此不散亂為相等持為味捨斷邪定為現起

此是至苦滅道之解釋法

當知以上是此〔四諦〕中之生等之決定說

〔九〕「由智之作用」當識知由諦智之作用[1]隨覺智與通達智之二種之諦智其中「隨覺智」是於世間依隨聞等以對滅道〔之所緣〕而轉起「通達智」是出世間之滅為所緣通達四諦為作用所謂「諸比丘[2]所見苦者亦見苦之集亦見苦之滅亦見至苦滅之道」彼〔出世間智之〕作用[3]當明示於智見清淨〔之[P.511]解釋〕但此世間〔智〕之中「苦智」是由克勝纏遮止轉起有身見「集智」是〔遮止〕斷見「滅智」是〔遮止〕常見「道智」是〔遮止〕無作見又「苦智」是無常恒我之性於諸蘊中有常恒我之性——〔遮止〕對果之異計「集智」是由自在天初因[4]天然等而世間生起——無原因之處起有原因之思惟——〔遮止〕對於因之異計「滅智」於無色界[5]或世界之頂上等執有理想鄉(涅槃)——〔遮止〕對於滅之異計「道智」由欲樂或沈溺於苦行——以不清淨之道以執為清淨道而起——遮止對方便之異計故如次言

世間世間之發生與滅沒世間之幸福
其方便而不識〔真諦〕之間人必癡迷

知如斯〔四諦〕智作用之決定說

〔一〇〕「由內含者之區別」於苦諦中除去渴愛及諸無漏法內含餘之一切法於集諦中〔內含〕三十六渴愛行[6]滅諦是〔純一〕無雜於道諦中(一)屬正見部門之觀神足慧根慧力擇法覺支(二)為正思惟所指示而出離尋等之三(三)為正語所指示之四語善行(四)為正業所指示之三身善行(五)屬於正命部門之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之正語〔正〕業〔正〕命之聖所愛戒故又應由聖所愛戒之信手而把握故依彼等〔諸信〕之有而有〔聖所愛戒之〕存在故——信根信力欲神足(六)為正精進所指示之四種正勤精進神足[7]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七)為正念所指示之四種念處念根念力念覺支(八)為正[P.512]定所指示而內含有尋有伺等之三定心定(心神足)定根定力喜〔覺支〕輕安〔覺支〕捨覺支

如斯當知由區別內含於此〔四諦〕中之決定說

〔一一〕「由譬喻」苦諦如荷物[8]集諦如擔荷物滅諦如卸下荷物道諦如知卸下荷物之方便又苦諦如病集諦如病因滅諦如病之治癒道諦如〔知〕藥或苦諦如飢饉集諦如旱災滅諦如豐收道諦如〔知〕適時雨又怨恨怨恨之根源怨恨之根絕怨恨根絕之方便毒樹樹根根之斷絕其斷絕之方便怖畏怖異之根源無怖異到達此之方便到此岸急流彼岸到達後之努力當知此等〔四諦〕之譬喻

當知如斯此〔四諦〕譬喻之決定說

〔一二〕「由四法(四句分別)」(一)苦而非聖諦(二)聖諦而非苦(三)苦而且是聖諦(四)非苦而且非聖諦對集諦等亦同樣

其中(一)道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沙門果[9]無常者是苦」故依行苦之苦而非聖諦[10](二)滅是聖諦而非苦其次餘之〔集道〕二諦(A)是無常故〔為行苦之〕苦〔而是聖諦〕(B)又〔苦聖諦而〕依如之義為知通〔其二諦〕於世尊之處若不行梵行〔聖諦而非苦〕(三)其次除渴愛之五取蘊依一切行相(而全體是)苦而且是聖諦(四)道相應之諸法與諸沙門果若〔苦聖諦而〕依如之義為知通此於世尊之處不行梵行者非苦且非聖諦亦通宜對如斯集等當知由〔此四諦〕四法之決定說

〔一三〕云「由空由一種等」〔之句中〕於此先「由空」是於第一義一切[11]〔四〕諦而無受〔苦〕者作〔煩惱〕者入滅者行〔道〕者故當知〔四諦〕是空故如次言

[P.513]有苦何等無苦者    無作者而存行作
有滅而無入滅者    有道而無行道者

或前〔苦集之〕二即常恒我是空不死句(涅槃即是滅)是我空於道常恒我是空於彼等〔四諦〕是空或於〔苦道之〕三滅是空滅其他之三亦空又因之〔集道〕果〔之苦滅〕是空此集之中無有苦道中〔無有〕滅故如自性論者(數論派)之自性〔於因中〕無含果又果〔之苦滅〕因之〔集道〕是空其苦與集及滅與道無并合故如合論者(勝論派)之二微等因是不與因之果合故如次言

三者滅是空    滅是三者空
因於果亦空    果於因亦空

當知如斯先由空之決定說

[P.514]〔一四〕「由一種等」於此[12]一切之「苦」是轉起性故為一種色之故為二種於欲無色〔界〕生起之別故為三種四食之故為四種五取蘊之別故為五種

「集」亦轉起之性故為一種與見相應不相應故為二種欲〔愛〕有〔愛〕無有愛之別故為三種依四〔聖〕道所應斷故為四種歡喜色〔識〕等之別故為五種六愛身之別故為六種

「滅」亦是無為界故為一種依經說而有餘依無餘依之別故為二種三有之寂滅故為三種依四〔聖〕道可證得故為四種五歡喜(色觸之五種欲)之寂滅故為五種六愛身盡滅之別故為六種

「道」應修習故為一種觀之別故為二種〔戒慧〕三蘊之別故為三種此〔道〕有〔八〕部分故猶如〔諸〕都市〔包攝〕於王國依非部分之三蘊所包攝所謂[13]毘舍佉依八支聖道三蘊非包攝毘舍佉依三蘊已包攝八支聖道毘舍佉所有正語正業正命之此等〔三〕法是包攝於戒蘊中所有之正精進正念正定之此〔三〕法是包攝於定蘊中所有正見正思惟之此等〔二〕法是包攝於慧蘊中

此中正語等之三是戒故彼等從自種〔類〕包攝於戒蘊依〔上之〕聖典「於戒蘊中」與位格(Locative)所說明〔其〕作格(instrumental)〔即應「依戒蘊」〕讀之其次於正精進等之三定是自己之法性而專注於所緣亦不能安止(入定)精進策勵作用為果念是沈潛(不忘失)作用為果之某時得〔彼等之〕資助而得〔安止〕對此有次之譬喻

「我等行星祭」入於庭園三人朋友中一人見花盛開之素馨樹雖伸手亦[P.515]不能取〔花〕時次者屈〔自己之〕背與彼彼雖立於此者之背因震動亦不能取時今一人差出彼肩立彼人之背握住一人之肩隨其所思而摘花〔以其〕飾星祭知今情形亦同此即一起入庭園三人之朋友一起生正精進等之三法如伸手亦不能取〔花〕者雖為自己之法性而專注於所緣亦不能入安止定屈身與背之友如精進立而與之肩之友如念猶如此等〔三人〕之中一人與背握住一人之肩得隨所思而取花故精進以策動作用為果念以沈潛作用為果之某時定得〔彼等之〕資助一而得安止

故此中定唯從自種包攝於定蘊精進與念依〔資助之〕作業而包攝於〔定蘊〕於正見正思惟慧是為自己之法性不得決定所緣是無常無我唯尋(正思惟)時衝擊〔所緣〕為助而得〔決定〕〔此譬喻〕云何

譬喻行家置錢幣於手中雖欲眺望〔其〕全部但唯眼面不能展轉其〔錢幣〕唯以指頭始能反復展轉而得眺望此處彼處如斯慧以自己之法性不能決定所緣為無常等唯攀著〔所緣〕為相接觸擊觸[14]〔所緣〕為味依尋(正思惟)衝擊反復之資助得決定〔所緣〕

故於此正見唯從於自己所包攝於慧蘊正思惟是〔資助之〕作業包攝於〔慧蘊〕由此等三蘊是道所攝故言「三蘊之別故為三種」由須陀洹道等為四種

[15]一切〔四〕諦不違如故又可令知通故為一種又世間出世間或有為無為故為二種修所捨斷及不可捨斷故為三種徧知〔捨斷作證修習〕等之別故為四種

當知如斯由此〔四諦〕一種等之決定說

[P.516]〔一五〕「由同分異分」一切[16]〔四〕諦不違如故我為空〔無〕故難通達故於互相為同分所謂[17]阿難汝對此如何思惟耶由遠方細小之鍵孔引箭射而不失敗令貫通裂為百分之毛髮而以〔箭〕射貫者何者難為難達耶」「尊師裂為百分之毛髮先端以〔箭〕射貫者是難為難達」「阿難如實通達此是苦乃至如實通達至此苦滅道之人人能射貫較此難射貫(通達)者」

〔四諦各自〕依自相之差別者〔四諦〕是異分前之〔苦集〕二是難沈潛故甚深之故世間之故有漏之故為同分果與因之別故可徧知可了斷之〔別〕故為異分後之〔滅道之〕二亦甚深難沉潛故是出世間是無漏故為同分有境(有所緣)之別故可作證可修習之〔別〕故為異分又第一與第三表示果故為同分有為無為之故為異分又第二與第四表示因故為同分一向是善不善故為異分又第一與第四是有為故為同分世間與出世間之故為異分第二與第三是非學非無學故是同分有所緣與無所緣故是異分

依如斯品類與道理聰慧者
當知於〔四〕聖諦有同分異分

〔如斯知由四諦同分異分之決定說〕

為令喜悅[18]此善人而造清淨道〔論〕解釋慧修習及論中之根諦名第十六品


校注

[0101001] 以下二十二根之解釋全部即至底本四九三頁之三頁半與 Sammoha-Vinodanī, pp. 125-128之文幾乎一致 [0101002] 參照底本四八一頁(本書三八五頁) [0101003] 以下底本十數行之文參照 Pṭs. A. I, P. 87 [0103004] 底本四四四頁(本書三一五頁)底本四四六頁以下(本書三一八頁以下) [0104005] Tika. I, p. 5 [0104006] 營作(kappa)於底本之 ukppa 是誤植 [0104007] 中庸之行相(majjhāttakāra)於底本之 majjhattāra 是誤植 [0106001] 以下底本至四九八頁八行有四頁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p. 83-87 之文幾乎一致 [0107002] Pṭs. I, p. 118 [0107003] Ibid [0107004] 以下底本至四九五頁中頃之半頁程度參照 Pṭs. A. I, p. 54f [0108005] 以下底本十六行是參照 Pṭs. A. I, p. 62 [0108006] S. V. p. 433 etc [0108007] S. V. p. 435 [0108008] 此等(etesam)於底本之 ekesam 是誤植 [0108009] S. V. p. 433 [0108010] cf. S. V. p. 431 [0109011] 以下底本至四九七頁八行之不足一頁與 Pṭs. A. I, p. 63f. 之文多一致 [0109012] S. V. p. 430 [0110013] 苦等總是於(dukkhādīsv avisesena)於底本有 dukkhādisvapi sesena於暹羅本有 dukkhādīsu visesena但今從緬甸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85; Pṭs. A. I, p. 63 同文之處 [0110014] Dhp. 224 [0110015] 出所不明 [0111016] Sn. 885 [0111017] Sn. 884 [0111018] Pṭs. I, p. 108; Vibh. p. 112 [0111019] 以下底本至一九八頁一頁程度之文與 Pṭs. A. I, p. 197f. 大體一致 [0111020] cf. S. V. p. 428 [0111021] S. V. p. 428參照雜阿含四一八經(大正二一一〇c) [0112022] 其次(tato)於底本之 kato 是誤植 [0114001] D. II, p. 305; M. III, p. 249; Pṭs. I, p. 37; Vibh. p. 99 etc [0115002] D. II, p. 308; M. III, p. 250f; Pṭs. I, p. 39f; Vibh. p. 101 etc [0115003] D. II, p. 310; M. III, p. 251; Pṭs. I, p. 40; Vibh. p. 103 etc [0115004] D. II, p. 311; M. III, p. 251; Pṭs. I, p. 40f; Vibh. p. 104 etc [0115005] 以下之說明參照 Pṭs. A. I, p. 142; MNdA. p. 70f [0115006] D. I, p. 81 etc [0115007] A. I, p. 206 [0115008] Dāthu-kathā, p. 15 [0115009] V. I, p. 93 [0115010] M. III, p. 123 [0115011] A. III, p. 152 [0115012] M. II, p. 103 [0116013] 以下底本至五〇六頁十行之七頁程度與 Pṭs. A. I, pp. 142-150 一致者甚多又底本由五〇四頁下至十行之五頁餘與 MNdA. pp. 70-75 之文多一 [0116014] 以下底本二十行程與 Sammoha-vinodanī, p. 93f. 之文一致之處甚多 [0116015] Vibh. p. 99f [0117016] 以下底本至五〇六頁十六行六頁半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p. 96-110 之文多一致 [0117017] 賢愚經(Bālapaṇḍita-sutta)M. 129(M. III, p. 163f)cf. S. 12, 19(S. II, p. 23f)中阿含一九九癡慧地經(大正一七五九) [0117018] 仔山羊(eḷaka-potako)於底本單有 eḷaka但從暹羅本 [0120019] Dhātu-kathā, p. 15 [0120020] Sn. 576 [0121021] 末魔所突刺(vitujjamānamammānaṁ)於底本有 vitujjamāna-dhammānaṁ今從暹羅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102 之同文之處尚且末魔(mamma, Skt. marman)亦言死穴刺此者人即死 [0123022] 不利益之狀態(anatthabhāva)於底本之 anattabhāva 是錯誤由暹羅本更訂 [0124023] 諸愛之別離(piyavippayogo)於底本之 viya vippayogo 是錯誤 [0124024] M. III, p. 250; Pṭs. I, p. 39; Vibh. p. 101 [0125025] 苦無此等即不存在(vinā ete na vijjati)於底本之 vinā etena vijjati 是錯誤 [0125026] 薪(indhana)於底本暹羅本緬甸本皆有 indana 是錯誤今從 Sammoha-vinodanī, p. 110 之同文之處 [0126027] 以下底本十餘行是參照 Sammoha-vinodanī, p. 110f; Pṭs. A. I, p. 158 [0126028] 以下說明之文句是前方底本四九八頁(本書三一一二頁)所舉四諦經之文 [0126029] 參照底本五六七頁以下(本書三二三六頁以下) [0127030] 以下底本十數行是參照 Sammoha-vinodanī, p. 112f; Pṭs. A. I, p. 160f [0127031] Dhp. 338, cf. Netti. p. 42法句經卷下(大正四五七一a)法句譬喻經卷三(大正四六〇一a以下)出曜經卷五(大正四六三五bc)法集要頌經卷一(大正四七七八c) [0127032] 獅子矢飛來者不顧其矢而向於射手 [0127033] 犬被棍棒打者不向人而咬棍棒 [0127034] S. IV, p. 2 [0128035] 徒然而終(vañjhabhāvāpatti)於底本及暹羅本有 vañjhābhāvapatti(非徒然而終)但今如上 [0129036] 不是非有(abhāvasambhavato)於底本之 abhavā sambhavato 是錯誤 [0129037] S. IV, p. 251 [0129038] 又云(saṅkhatalakkhaṇattā yeva ca saṅkhatapariyāpānnaṁ, saṅkhatapariyāpannattā rāgādīhi aggīhi ādittattaṁ ādittattā dukkhañ cā ti pi āpajjati)之一文於底本脫漏今從暹羅本及緬甸本補入 [0130039] 可得故(pattabbato)於底本有 vattabbato 是誤植今從暹羅本及緬甸本 [0130040] 有故(bhāvato)於底本之 bhavāto 是誤植 [0130041] 發生死之(pabhavajarāmaraṇānaṁ)於底本之 pabhavajarāmaraṇaṁ 是誤植 [0131042] It. p. 37; Ud. p. 80 [0131043] 如之顯現(tathappakāsa)於底本及緬甸本有 dhātuppakāsana(界之顯現)但今從暹羅本及其註書 [0137001] 以下本品至最後止即底本至五一六頁六頁餘與 Sammoha-vinodanī, pp. 87-93 之文幾乎一致 [0137002] S. V, p. 437 [0137003] 參照底本六七二頁以下(本書三四〇六頁以下) [0137004] 初因(padhāna)於底本之 padāna 是錯誤今由暹羅本更訂之padhāna 是梵語之 pradhāna用數論派(Sāṁkhya)prakṛti(自性)之同義語今之情形亦是自性 [0137005] 以無色界為理想鄉之說以無所有處或非想非非想處為涅槃之阿羅邏仙人或鬱陀迦仙人之主張世界之頂上為理想鄉之說世間之最頂以超世間為解脫境是耆那教之主張 [0138006] 三十六渴愛行對十二處之各以欲愛有愛無有愛生三十六 [0138007] 精進神足(viriyiddhipāda)於底本缺此語由暹羅本補之 [0138008] 以下底十三行與 Pṭs. A. I, p. 198 之幾乎一致 [0139009] S. II, p. 53; III, p. 22 etc [0139010] 道相應之諸法或沙門果非聖諦之理由其等是應無徧知捨斷作證修習故 [0139011] 以下底本至五一三頁之終之十八行與 Pṭs. A. I, p. 198f. 之文幾乎一致 [0140012] 以下底本二十四行與 Pṭs. A. I, p. 200 之文幾乎一致 [0141013] 參照 M. I. p. 301中阿含二一〇經(大正一七八八c) [0143014] 擊觸為味(Pariyāhananarasena)於底本之 pariyāhananavasena 是錯誤 [0143015] 以下底本四行之文是出於 Pṭs. A. I, p. 200f [0143016] 以下本頁至最後一頁與 Pṭs. A. I, p. 199f. 之文幾乎一致 [0143017] S. V, p. 454參照雜阿含四〇五經(大正二一〇八b以下) [0144018] 為令喜悅(pāmojjanatthāya)於底本之 pāmojjanattāya 是誤植
[A1] 嗚【CB】鳴【南傳】
[A2] 毫【CB】亳【南傳】
[A3] 曰【CB】日【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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