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清淨道論
因緣等論
經中如是說:
然,經如是言?據說:世尊住舍衛城時,於夜分來一天子,為除自己之疑惑,如是質問言:
此〔質問之〕略義〔如次〕:
「結縛」是渴愛之同義語。然,其〔結縛〕是對色等所緣上下屢屢生起故,依締結之義〔言〕結縛,如竹籔之枝網,故稱為結。又〔其結縛〕是自物他物,或自身他身,或對於內處及外處[3]而生〔愛著〕故,說「內縛與外縛」。由如是生起結縛,人人被縛。如竹之網枝〔結纏〕於竹等,依彼渴愛之縛稱一切有情眾,人人被縛、[P.2]被繫、被締結之義。如是被縛故〔言〕:「瞿曇我問汝。」是故我問。瞿曇是稱世尊之姓。「誰當離此縛」,如問縛於三界誰當脫離此結縛——於問——誰得脫離耶?
如是〔天子〕問後,於一切諸法無障礙智行者、天中之天、諸〔帝〕釋中之勝帝釋、梵天中之勝梵天、熟達四無畏、持十力、得無障智及慧眼之世尊,對彼答此義說偈:
此中,「清淨」是除一切垢知究竟清淨之涅槃。向其清淨道而為清淨道。「道」,是言至彼之方便。說彼清淨道之義,而且此清淨道〔之說明有種種〕。
(一)有時示毘鉢舍那(觀)〔之意義〕。所謂:
[P.3](二)有時〔示〕禪與慧〔之意義〕。所謂:
(三)有時〔示〕業等〔之意義〕。所謂:
(四)有時〔示〕戒等〔之意義〕。所謂:
(五)有時〔示四〕念住等〔之意義〕。所謂:「諸比丘[9]!為諸有情之清淨,〔為悲惱之超越、苦憂之滅沒、真理之證得〕,作證涅槃之一乘道,此即四念住。」對〔四〕正勤等亦然。
然佛陀解答天子之質問,〔於本論最初偈〕示〔清淨道是〕戒等之意義。略釋〔此最初之偈者如次〕:
「住立戒。」是立於戒中。有調馴戒圓滿者,於此言住立於戒者,故調馴戒圓滿,言「住立於戒」,此是此句之意義。「人人」是有情。「有慧人」,是依業生三因結生之慧[10]為有慧者。「修習心與慧」,是修習三摩地(定)與毗鉢舍那(觀)〔之意義〕。然,於此偈,是由「心」之名目以示定,由「慧」之名〔以示〕觀。「有勤」,是有精進者。然精進是熱燒、燒盡一切煩惱故,稱為熱(勤),具有此故稱有勤。「有智」——言智是慧——是具有〔慧〕者之義。而且由〔有智之智〕句示將來〔業處〕之慧。於解答質問〔之偈〕文,有三次說到慧,其中:第一〔即言有慧人時之慧〕是生〔得〕慧,第二〔即言修習心與慧時之慧〕是觀慧,第三〔即言有勤有智時之智〕是導入一切所作之將來慧。
見輪迴而生怖畏故[11]言「比丘。」「彼當脫離此結縛」,示此戒及此心之名目是定,[P.4]具備此三種慧及此勤等六法之比丘,譬如男子住立於地上,舉振銳利之刀〔斬除〕大竹籔而離縛,住立於戒之地,定為〔礎〕石,為銳利觀之慧劍,以策勵精進力當斬除、摧破、脫離自己相續生之彼一切愛縛〔等義〕。而彼結縛於〔修習四沙門〕道之剎那名脫離。既脫離結縛者,得〔四沙門〕果之剎那,為含括天〔一切〕世間最上之應供者。故世尊說:
於此〔偈〕說彼〔比丘是〕「有慧人。」彼〔於此時〕其慧不是〔直接現在〕所能作。然,由宿業之力彼〔慧〕既成就。其次〔彼有慧之比丘〕「有勤」,此處是說常依精進之勤行者,又「有智」,是〔說〕依慧為正智行者,住立戒已是說依「心、慧」修習止觀〔義〕。
於此〔偈〕之意義,世尊依戒定慧之門,以示此清淨道者,即依以上〔之偈文〕,以三學、三種善教、三明等之近依〔強因〕,避二邊(極端)而習行中道,超越惡趣等之方便,依三相而捨斷煩惱,違犯等之對治,三雜染之淨化,及闡明須陀洹等之原因。如何〔闡明〕?
一〔三學〕於此處依戒闡明增上戒學;依定〔闡明〕增上心學;依慧〔闡明〕增上慧學。
二〔三種善教〕又依戒闡明教之初善;「何是諸善法之初?是極淨之戒」[12],依語及「一切惡之不作(諸惡莫作)」等語[13],說明戒是教之始;而且持無後悔等之德故[P.5]是善。依定闡明中善;依「善之成具(眾善奉行)」等語[14],說明定是教之中;而且持神變等德故是善。依慧而闡明教之後善;依「自心之淨化,是諸佛之教(自淨其意,是諸佛教)」等語[15],是慧之最上,慧是教之最後;而且〔慧〕對諸好惡〔之事物〕以視一如之態度故善。
三〔為三明等之近依〕又依戒闡明三明之近依(強因),依戒之成就而達三明,非〔依〕其他者。依定闡明六神通之近依,依定之成就而達六神通,非〔依〕其他者。依慧闡明種種無礙解之近依,依慧之成就而達四無礙解,非依其他之原因者。
四〔避二邊而習行中道〕又依戒闡明迴避稱沉溺欲樂之極端〔行為〕。依定闡明迴避稱沉溺自苦之極端〔行為〕。依慧〔闡明〕習行中道。
五〔超越惡趣等之方便〕又依戒闡明超越惡趣之方便。依定〔闡明〕超越欲界的方便。依慧〔闡明〕超越一切有之方便。
六〔依三相而捨斷煩惱〕又依戒闡明彼分捨斷而捨斷煩惱[17]。依定是〔闡明〕鎮伏捨斷而捨斷煩惱[18]。依慧〔闡明〕正斷捨斷〔而斷煩惱〕[19]。
七〔違犯等之對治〕又依戒闡明諸惑違犯之對治[20]。依定〔闡明〕纏之對治。依慧〔闡明〕隨眠之對治。
[P.6]八〔三雜染之淨化〕又依戒闡明惡行雜染之淨化。依定〔闡明〕愛雜染之淨化。依慧〔闡明〕惡見雜染之淨化。
九〔須陀洹果等之原因〕又依戒闡明須陀洹果、斯陀含果之原因。依定〔闡明〕阿那含果之原因。依慧闡明阿羅漢果之原因。然,得須陀洹是稱諸戒圓滿者[21],斯陀含果〔亦然〕。其次阿那含果是定圓滿者,阿羅漢〔言〕慧圓滿者。
如是依以上〔之偈〕闡明三學、三種善教、三明等之近依、避二邊而習行中道、超越惡趣等之方便,由三相而捨斷煩惱、違犯等之對治,三雜染之淨化,及須陀洹等之原因,此等之九類並其他如斯之三德[22]。
此因緣等之論
第一品 戒之解釋
雖如是多包攝諸德由戒定慧之門而示〔清淨道〕,而〔對此〕清淨道之〔說明〕示甚簡略,故不足饒益一切人,為表述其詳細,先對戒設如次之質問:
一、何者是戒?
二、由何之義而為〔其戒〕?
三、何者是戒之相、味、現起、足處?
四、何者是戒之功德?
五、此戒有幾種?
六、何者是戒之雜染?
七、何者是戒之淨化?
此解答如次:
一 何者是戒
何者是戒?即離殺生者或實行義務行[1]者思(意志)等之法。無礙解〔道〕如[P.7]此說:「何者是戒?即思戒,心所戒,律儀戒,不犯戒。」[2]
此中,思戒是離殺等者,或實行義務行者之思。心所戒是離殺生等者之離〔心所〕[3]。
其次,思戒者是捨殺生等者七業道之思[4]。心所戒是捨貪欲住於離貪心[5],由是等之表現說無貪、無瞋、正見之法。
律儀戒,於此處當知有五種〔律儀之說明〕,其律儀之意義,即別解脫律儀、念律儀、智律儀、忍律儀、精進律儀。其中,「圓滿具足別解脫律儀」[6]及〔於分別論〕,是〔關於〕此別解脫律儀。「防護眼根,至防護眼根〔律儀〕[7]及於〔經〕亦有是念律儀。」
〔所言者〕是「智律儀」。於〔正當〕使用資具等亦包括此中。其此「忍耐寒暑」[9]等之表述,是名忍律儀。又「彼忍受已起之欲尋」[10]等之表述,是名精進律儀;活命之徧淨亦包括此中。如斯此五種律儀,及怖畏罪惡之諸善男子應遭遇以離〔惡〕事,當知此等一切皆是律儀戒。
「不犯戒」者,是受持戒律者之身口等不違犯〔於戒〕。
此先解答關於何者是戒之質問。
[P.8]二 由何之義而為〔其〕戒
其次[1]由何之義而為〔其〕戒?是依戒行[2]之義稱為戒。何是此戒行?是正持、善持戒令身業等不雜亂之義。或是確持,是保持令住立諸善法之義。實於此處〔說此〕二義是於知言之特相者,〔容易〕所容許。
三 何者是戒之相、味、現起、足處
今何者是戒相、味、現起、足處[1]?此中:
一〔相〕
譬如依青黃等別,〔色〕雖有種種的區別,而〔如何之色〕亦不出超越有見性[2],如色處之相是有見性,同樣於戒雖有思等之種種區別,但不超越正持[3]與住立等狀態故,說正持諸善法之住立才是此戒行,即此戒行之相。
二〔味〕
其次有如是之〔戒〕是:
故此戒者,「依作用之義味,以惡戒之摧破為味。」「依成就之義為味」,應知無罪為味。然以相等〔說為定義之用語〕時之味,意為作用或成就,〔不是食物味等之意義〕。
三〔現起〕
四〔足處〕
依諸釋者所釋:
[P.9]如是說此戒是「身淨、語淨、意淨」[5]而現起(現狀)淨。〔戒〕由淨性,當至〔戒為〕現起、〔戒為〕取得之狀態者。其次依諸識者釋:慚與愧是彼此之足處。〔足處〕是近因之義,有慚愧時,戒乃生起存續,無慚愧之時,戒乃不生起不存續。
當知如是戒之相、味、現起、足處。
四 何者是戒之功德
何者是戒之功德?獲得無後悔等種種之德,是〔戒之〕功德。
說:「阿難!諸善戒是無後悔為目的,無後悔為功德。」[1]
又說:「諸居士!依戒之具足,於有戒者有此五等功德。云何為五?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因不放逸,得大財聚,此依戒具足之持戒者第一功德。復次諸居士!具足戒之有戒者,起善名聲,此依戒具足有戒者之第二功德。復次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近任何之大眾——近於剎帝利眾、婆羅門眾、居士眾、或沙門眾——無怖畏無羞愧而相近,此是戒具足之有戒者第三功德。復次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臨命終時不昏味,此依戒具足之有戒者第四功德。復次諸居士!戒具足之有戒者,身壞死後,生於善趣天界,此依戒具足之有戒者第五功德。」[2]
又「諸比丘!若有比丘,希望於諸同梵行者所喜愛、歡悅、尊重、禮敬,彼當圓滿諸戒」等之表現[3]。說為「他人」所愛,〔他人〕悅等而〔終於〕至漏盡種種戒之功德。
如是無後悔等種種戒之功德,更有:
五 此戒有幾種
今說此戒有幾種?其解答〔如次〕:
一 先依諸戒是自己之戒相為一種。
二 (一)依作持、止持為二種,(二)又依正行初梵行,(三)依離、不離,(四)依止、不依止,(五)依時限、終身,(六)依有制限、無制限,(七)依世間、出世間,出世間亦為〔二種〕。
[P.11]三 (一)依劣、中、勝為三種,(二)又依我增上、世間增上、法增上,(三)依執取、不執取、安息,(四)依清淨、不清淨、疑惑,(五)依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亦〔為三種〕。
四 (一)依退分、住分、勝分、決擇分為四種,(二)又依比丘、比丘尼、未具足、在家戒,(三)依自然、慣行、法性、前因戒,(四)依別解脫律儀、根律儀、活命徧淨、資具依止戒亦〔為四種〕。
五 (一)依制限徧淨我等為五種。此無礙解〔道〕亦說:「有五種戒:是制限徧淨戒、無制限徧淨戒、圓滿徧淨戒、無執取徧淨戒、安息徧淨戒。」[1](二)又依斷、離、思、律儀、不犯亦(為五種)。
此中:
一
於一種分之義,已依所說而可知。
二
於二種分,(一)〔作持、止持〕依世尊「此事應作」而遂行制定學處,此是「作持〔戒〕」[2];又言「此事不應作」!禁止不可作,此是「止持〔戒〕」。其中此語義〔如次〕:作持是具戒之人人行作於此中,為令諸戒圓滿而動作;依此〔止持戒〕而遵守所禁止。此中由信〔起〕精進所成就者為作持,由信所成就者是止持。如是依作持、止持為二種。
(二)〔等正行、初梵行〕於第二之二法,「等正行」是最上正行等正行即是等正行〔戒〕[3],或關於等正行而制定者,是等正行〔戒〕。此除活命第八[4],乃〔其他微細〕戒之同義語。「初梵行」者,是道梵行之初位,是此活命第八之同義語。於此〔修行〕之前分應為徧淨,故是道之初位。是故言「而彼之身業、語業、活命是極清淨」[5]。
[P.12]或者說微細學處之戒是等正行戒。餘為初梵行戒。或攝二種毘崩伽[6],戒是初梵行;攝犍度之義務〔犍度〕是等正行。
由其〔等正行之戒〕成就,初梵行戒始成就。是故言:「諸比丘!若彼比丘……不得等正行法之圓滿而能得初梵行法之圓滿者,實無是處。」[7]如是依等正行、初梵行為二種。
(三)〔離、不離〕於第三之二法,離殺生等是「離戒」[8],餘之思等是「不離戒」,如是離、不離為二種。
(四)〔依止、不依止〕於第四之二法,依是愛依、見依之二依。此中「我由此戒[9]或生天或其他之天」,望如是成就而持戒,此名為「愛依止」[10];「依戒而淨」[11],此依淨之見而持戒者,此為「見依止」。其次出世間戒或〔出世間〕資糧〔原因〕之戒,此為「不依止」[12]。如是由依止、不依止為二種。
(五)〔時限、終身〕於第五之二法,行時之限界而受持戒是「時限〔戒〕」[13]。受持生命之限,盡其所受用戒是「終身〔戒〕」。如是依時限、終身為二種。
(六)〔有制限、無制限〕於第六之二法,依利得、名譽、親戚、肢體、生命〔付條件〕有制限〔戒〕,言「有制限〔戒〕」;其相反者為「無制限〔戒〕」[14]。
於無礙解〔道〕亦言[15]:「於彼戒有制限者何耶?戒亦有制限利得、制限名譽、制限親戚、制限肢體、制限生命。何者戒亦有制限利得耶?此或者因利得,緣利得,[P.13]原因於利得,違犯所受持之學處。此制限於利得者。」依此方法,餘他亦〔推察〕可詳知。
於無制限〔戒〕之解答亦說:「於〔無制限〔戒〕〕[16]不制限利得者何耶?於此,或有人因利得,緣利得,於利得之原因,甚至不生起違犯所受持學處之心,何況彼違犯〔此〕耶?此戒為不制限利得。」依此方法,餘他亦〔推察〕可詳知。
如是由有制限、無制限為二種。
(七)〔世間、出世間〕於第七之二法。一切之有漏戒是「世間〔戒〕,無漏〔戒〕是出世間戒」[17]。
此中,世間〔戒〕是持殊勝有,又以為出離有之資糧(原因)。所謂「律是為律儀,律儀是為無後悔,無後悔是為愉悅,愉悅是為喜,喜是為輕安,輕安是為樂,樂是為定,定是為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是為厭離,厭離是為離欲,離欲是為解脫,解脫是為解脫知見,解脫知見是為無取著般涅槃也。為此而有〔律〕之論議,為此而有〔律〕之考量,為此而有近習,為此而有傾聽。即此無執著為心解脫也」[18]。
出世間〔戒〕是齎有之出離,又觀察智之地(基礎)也。
如是,依世間、出世間為二種。
三
三法中,(一)〔劣、中、勝〕於第一之三法,依劣欲、心、精進、觀〔之四神足〕所起之〔戒〕是「劣〔戒〕」[19]。依中欲等〔之四神足〕所起者是「中〔戒〕」。依勝〔欲等之四神足〕所〔起〕者,是「勝〔戒〕」也。
或者欲譽而受持是「劣」。欲福果〔而受持〕是「中」。此是應當作,依聖性而受持是「勝」。
或「我戒具足,然,此等之他比丘是惡戒〔者〕,惡法〔者〕」而如是舉揚自己,輕呰他人,依此所感染是「劣」。不感染世間是「中」。出世間〔戒〕是「勝」。
或為愛而受用有所起之〔戒〕是「劣」。為自己之解脫所起之〔戒〕是「中」。為一切眾生之解脫所起之波羅蜜戒是「勝」。
依如斯劣、中、勝為三種。
(二)〔我增上、世間增上、法增上〕於第二之三法,欲捨自己不適當者,依重[P.14]自己,遵重自己所起之〔戒〕是「我增上〔戒〕」[20]。欲捨世間之批難,重世間,尊重世間所起之〔戒〕是「世間增上〔戒〕」。欲恭敬大法,重法,遵重法所起之〔戒〕是「法增上〔戒〕」。如斯依我增上為三種。
(三)〔執取、無執取、安息〕於第三之三法,於〔第四之〕二法中所說依止,此依愛、見所執故,言「執取〔戒〕」[21]。善凡夫道之資糧〔戒〕、諸學道相應〔戒〕,是「無執取〔戒〕」。與諸學、無學之果相應〔戒〕是「安息〔戒〕」。如斯,依執取等為三種。
(四)〔清淨、不清淨、疑惑〕於第四之三法,不犯罪者之完全〔戒〕,或已犯更懺悔者之〔戒〕,此為「清淨〔戒〕」[22]。犯罪者之不懺悔〔戒〕,為「不清淨〔戒〕」。〔生起罪之對象〕事物,或〔波羅夷、僧殘等之〕罪科,或對〔有罪、無罪之〕行為而有疑惑者之戒,名為「疑惑戒」。其中,當瑜伽者(修行者),〔有〕不清淨戒者應淨化,有疑惑時,對於事物不作行為而除遣疑惑,若如是者,彼應有安快。如斯依清淨等為三種。
(五)〔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於第五之三法,與四聖道及三沙門果相應之戒是「學〔戒〕」[23]。與阿羅漢果相應之戒是「無學〔戒〕」。其餘是「非學非無學〔戒〕」。如斯依學等為三種。
其次,於世間諸眾生各本然之性質亦言為戒。〔由其用語例於世人〕,此人是樂戒(樂天性),此人是苦戒(悲觀性),此人是諍戒(鬥爭性),此人是莊嚴戒(莊飾性)等語故,於無礙解〔道〕中,依此異門如言:「有善戒、不善戒、無記戒之三戒。」[24],依善等亦說三種戒。此中不善〔戒〕是〔本論所說〕對戒相等之義無一合致者故舉。
故依上述之方法,當知為三種戒。
四
四法中(一)〔退分、住分、勝分、決擇分〕於第一之四法:
如是依退分等為四種。
(二)〔比丘、比丘尼、未具戒、在家〕於第二之四法,關於對諸比丘制定之學處,彼等比丘,為諸比丘尼所制之〔學處,其他唯比丘〕當守護〔所制之戒〕此即「比丘戒」[26]。關於對諸比丘尼制定之學處,彼等諸比丘尼,為諸比丘所制之〔學處,其他唯比丘尼〕當守護〔所制之戒〕此是「比丘尼戒」。沙彌、沙彌尼之十戒為「未具足戒」。優婆塞、優婆夷之常戒為五學處,或增加時為十〔學處〕,依布薩支為八〔學處〕,是為「在家戒」。如斯依比丘戒等為四種。
(三)〔自然、慣行、法性、宿因〕於第三之四法,北俱盧〔洲〕人〔本皆善人,云不犯戒,故同洲之人人如於自然〕而無違犯,為「自然戒」[27]。族性、地方、宗派,各自規定奉持之作持〔戒〕為「慣行戒」。「阿難!菩薩入母胎後,菩薩之母對諸男子不起欲情之意,此是法性」[28],如斯所說菩薩母之戒為「法性戒」。其次,於大迦葉等之淨有情〔戒〕及菩薩各各於生之戒為「宿因戒」。
如斯依自然戒等而為四種。
(四)〔別解脫律儀、根律儀、活命徧淨、資具依止〕於第四之四法,
〔一〕依世尊:「於此比丘防護於別解脫律儀而住,具足正行、正處,於微量之罪起怖畏,受持而學諸學處。」如斯所說之戒為「別解脫律儀戒」[29]。
[P.16]〔二〕其次言:「彼以眼見色已,不取相,不取細相。不防護此眼根而住者,侵於貪憂諸惡不善法故;為防護其〔眼根〕,彼行道而護眼,至眼根之律儀(防護)而(住)。以耳聞聲已……以鼻嗅香已,以舌味味已,以身觸所觸已,以意識法已,不取相……至意根之律儀而〔住〕。」[30]此為「根律儀」。
〔三〕其次因活命而制定六學處之違犯而〔離所起之邪命〕,及離詭詐、虛談、示相、激磨、以利求利等諸惡法所起之邪命,此為「活命徧淨戒」[31]。
〔四〕「如理決擇,為唯限於防寒冷以用衣服」[32]等之表現所言「由簡擇徧淨四資具之受用」名為「資具依止戒」。
於此,對由〔第四四法之〕最初句以來,順次之註釋,共此〔對第四之四法〕為決擇論者〔如次:〕
〔一〕 別解脫律儀戒[33]
〔於此比丘防護別解脫律儀而住,具足正行、正處,於微量之罪亦起怖畏,受持而學諸學處〕[34]。
「於此」者,是於此〔佛〕教,「比丘」者,是由見輪迴[35]之怖畏,或著破布衣等,如是得通稱〔云比丘〕,即由信而出家之善男子。
「防護別解脫律儀」,於此處之別解脫律儀是學處戒。然,〔其別解脫律儀〕乃〔如言於比丘是比丘戒,於比丘尼是比丘尼戒,於各自所定之戒〕,以別別護者,為令解脫、脫離惡趣之苦;故言別別解脫律儀。防護即是律儀:此名身、語之不犯,別解脫即律儀,此是別解脫律儀。依此別解脫律儀而防護者,是「令防護別解脫。」「令防護」者,是接近、具備之義。
「具足正行、正處」等之義,當知依於聖典所表述。
[P.17]所謂「具足正行、行處」,是有正行,有行處[36]。其中,云何不正行[37]?身之犯、語之犯、身語之犯,此言不正行;一切惡是不正行。於此或布施竹,或布施葉,或布施華、果、洗粉、楊枝,或由阿諛,或語荒唐,或為討好於人,或為走使,或於佛所嫌忌,依彼何等之邪命而為其活命,言此〔皆〕不正行。其次云何為正行?身之不犯,語之不犯,身語之不犯,此言為正行;一切戒律是正行。於此,或不施竹、不施葉、華、果、洗粉、楊枝,或不阿諛,或不語荒唐,或不為討好於人,或不為走使,或於佛所嫌忌,不為彼何等邪命而為生活,言此為正行。
「行處」者,有行處,有非行處。其中,云何為「非行處?」於此,某者或行於淫女之處,或行寡婦、已長之處女、黃門(宦官)、比丘尼、酒肆之處,或對國王,大臣外學、外學之弟子,如在家人所為,不適當之交際而住,或對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不信、不樂罵詈讒謗,不欲〔比丘等之〕利、不欲益、不欲適意,不欲[P.18]瑜伽安穩,如是依存、親近、往來於諸俗家者,言此為非行處。其次,云何為「行處」?於此,某者不行淫女之處……或不行酒肆之處,或對國王……外學之弟子,不作如在家人所為、不適當之交際,對比丘……優婆夷有信、有樂、給自泉水[38]、光輝袈裟衣[39]、喜比丘等出入[40]、欲〔比丘之〕利……欲瑜伽安穩,如是依存、親近、往來諸俗家者,言此為行處。如是具、正具、正達、正成、具備此正行、此行處故,言「具足正行、正處」。
復次,於此處,由如次之表現亦得知正行、正處〔之意義〕。即不正行為身語二種。
其中,云何「身不正行」?於此某者,於眾中無恩慮之舉止,衝撞諸長比丘而立、而坐,立於前、坐於前、坐於高座,衣被至頭而坐,立而說話、亂肱而說話,諸長老比丘無著覆而經行,以著覆而經行,經行於低經行處[41]而經行於高經行處,以地經行為經行處而經行,侵害諸長老比丘而立、而坐,拒出來諸學比丘座,於浴室不諮問諸長比丘而添薪、以閉戶、於浴室衝撞諸長老而下行、下行於前、衝撞而浴、浴於前、衝撞而上、上於前、入〔行乞村落之〕家家間,衝撞諸長老比丘而行,行於前、出亦於諸長老比丘之前而行,主婦、良家女之坐及良家之秘密有閉內室,於其處突然而入,觸打小孩之頭,言此為身不正行。
其次,云何「語不正」?於此某者,於眾中無思慮而舉止,不諮問諸長老而說法、[P.19]問答,於〔布薩日〕誦波羅提木叉,立而語、亂肱而語,入〔行乞村落之〕家家間,對婦女或小女如斯言:「某名!某姓!有何耶?有粥耶?有食物耶?有硬食耶[42]?以何給我等飲、食及何噉?」或於種種語「以何與我耶?」言此為「語不正行」。
其次,當知反此者為「正行」。又有比丘,有尊重〔其他〕,從順、具足慚愧、善著衣、善纏衣、持信心而往還,瞻前顧後,以屈伸其身,伏眼、具足威儀,護根門[43],於食知量,努力於覺醒,具備念、正知,少欲知足,勤勵精進,對於諸等正行致敬意,多尊重、恭敬而住,言此為「正行」。如斯當先知正行。
其「行處」者,是近依行處[44]、守護行處、近縛行處之三種。
其中,云何為近依行處?具備十論事之德[45],言以善友為〔近依行處〕。即依彼聞未聞,白淨已聞,離度疑惑、正見、令心信樂、或隨彼學而增信,增長戒、聞、捨、慧,言此為近依行處。
云何為「守護行處」。於此有比丘,入〔行乞村落之〕家家間,通行街路,伏眼而唯見一尋,善防護而行,不看象〔兵〕、馬〔兵〕、車〔兵〕、步〔兵〕、婦人、男子,不看上、下,不眺望四方維而行,言此為守護行處。
云何為「近縛行處」?四念處也,於其處心近縛。依世尊所說:「諸比丘!何者是比丘之行處耶?己祖父(諸佛)之境,即此四念處。」[46]言此為近縛行處。
如斯具……具備此正行處與此行處。是故言此為「具足正行與行處」。
[P.20]「於微量罪亦起怖畏」者,於無意識犯〔眾〕學[47]〔法〕及如不善心生起等,於微量之罪起怖畏。
「受持而學諸學處」者,是於諸學處,凡應學者,皆正持此而學。
此處又所〔言〕「防護別解脫律儀」,依此〔文句如斯防護之人,關於任何人〕欲示人之決定,說別解脫律儀。於次「具足正行與行處」等之一切,如何於行道者,關係其戒令成具耶?當知是為示其行道而說。
〔二〕 根律儀戒[48]
其次,於直後「彼以眼見色已,〔不取相、不取細相。不防護此眼根而住者,侵於貪憂諸惡不善法故,彼為防護其〔眼根〕行道而護眼根,至於眼根之律儀而〔住〕。以耳聞聲已……以鼻嗅香已、以舌味味已、以身觸所觸已、以意識法已,不取相……至於意根律儀而〔住〕〕」依是等之表現而說者是「根律儀」。其中,
「彼」者,是住立於別解脫律儀之彼比丘。「以眼見色已」者,是〔他依不共通〕原因有能力見色,有眼之通名眼識亦言見色已之〔義〕。然古人言:「於眼非心之動作故,〔唯眼〕不見色;於心非眼之動作故,〔唯心〕不見色。然,〔眼〕門與所緣之〔境〕相接觸時,依止於淨眼[49]而心〔起始〕見色。」而如斯〔應言以矢而射〕如於「此人以弓而射」等語,為資糧論也。故言以眼識見色已者,在此狀態〔是正確〕之義。
「不取相」者,〔是於此所見〕男女之相,又如淨〔顛倒〕相等,對〔令起〕煩惱事之相,〔於其相〕不取〔執著〕,〔見所見〕而盡見,見不滯染。
「不取細相」者,令明瞭顯現諸煩惱,故言細相(隨味)有通名而如不捉手、足、微笑、笑、語、視等之行相,其中之唯如取實之〔毛、骨等之身〕。猶如住支提山[50]之大帝須長老。
據說,此長老由支提山為行乞來阿奴羅達城時,某良家妻女與夫諍論後,莊嚴[P.21]著飾如天女之美麗,清晨出阿奴羅達城,行於生家之中途而見〔長老〕以顛倒心而大笑。長老:「此何耶?」及眺望〔彼女之笑〕,於彼女之齒骨獲不淨想以得阿羅漢果。是故言:
〔彼女之〕夫亦追尋彼女來,以見長老,問:「尊師!誰見女人耶?」長老言彼:
「不防護此〔眼根而住者,侵於貪憂諸惡不善法〕故」於此等,在其原因——因其眼根之不律儀——以念之窗而不護眼根,不閉根門而住之人,當侵害、隨縛此等之貪等法。「為防護〔眼根〕彼行道」者,由念窗為閉其眼根,彼乃行道。有如斯之行道,即言:「至護眼根、眼根之律儀而〔住〕。」
其時[51],假使雖於眼根無律儀或不律儀者——念、妄念亦非依止於淨眼而生——而色所緣現來眼前時,有分〔識〕[52]二次生滅後,唯作之意界[53],成轉向作用而生滅[54]。由此眼識見之作用,其次異熟之意界[55]是領受作用,其次異熟無因之意識界是推度作用[56],其唯作無因[57]之意識界乃成確定作用[58]而生滅。其直後是速行作用[59]。其時,於有分之時,於轉向〔乃至確定〕等之任何〔作用〕時,亦無律儀或不律儀。但於速行之剎那,若〔於此〕惡戒、妄念、無智、無忍、懈怠起者,〔即〕有不律儀。如斯言於彼眼根不律儀。
[P.22]何故耶?彼有〔不律儀〕時,〔眼〕門亦不守護,有分亦轉向〔乃至決定〕等之路心[60]亦〔不守護〕,猶如都城之四門皆不守護時,雖家家之門、門室、內室等善防護之,而如城中之一切財貨不守護、不保護也。諸盜賊由都城之門而入,當恣其所欲故。如斯於速行惡戒起,其〔速行〕為不律儀之時,〔眼〕門亦不守護,有分轉向等之路心〔亦不守護〕。然,於其〔速行〕戒等之起時,〔眼〕門亦守護、有分轉向等之路心亦〔守護〕,譬如都城之〔四〕門善被守護時,如雖家家之門不守護,而都城中之一切財貨被善守護。都城之諸門閉時,諸盜賊不能侵入。如斯於速行戒之等起時,〔眼〕亦被守護,有分轉向等之路心亦〔被守護〕。故雖〔律儀〕速行之剎那起,言於眼根律儀。
於「以耳聞聲已」等亦同。
如斯〔所說〕略言之:「色等〔之六境〕避取煩惱隨縛相為特相者。」當知是根律儀戒。
〔三〕 活命徧淨戒[61]
今,律儀之直後,於所說活命徧淨戒:〔由因活命所制定六學處之違犯〔依生起離邪命〕及依詭詐、虛談、現相、激磨、以利為利等之諸惡法,生起離邪命,此是活命徧淨戒〕。
一 「因活命所制定之六學處」者,(一)[62]「有惡欲而敗於欲者,因於活命、原因於活命、無有無實之上人法[63]如語〔自己有〕是〔第四〕波羅夷之罪[64]。(二)因於活命、原因於活命,行作〔男女之〕媒是〔第五〕僧殘[65]之罪。(三)因於活命、原因於活命,言:『住汝精舍之彼比丘是阿羅漢。』以〔如斯〕公言者[66],是偷蘭遮之罪[67]。(四)因於活命、原因於活命,比丘無病,令為自己準備上味食〔而〕食者,是〔第三十九〕單墮之罪[68]。(五)因於活命、原因於活命,比丘尼無病,令為自己準備上味食而食者,是〔第三〕悔過之罪[69]。(六)因於活命、原因於活命,為無病之[P.23]自己,令準備湯、米飯而食者,是惡作之罪[70]」,如斯所制定之六學處。以〔違犯〕是等六學處。
「詭詐」等,有次下聖典〔之說明〕。
二 其中[71],云何是「詭詐耶?」執著於利得、恭敬、名聲,有惡欲而敗於欲者,(一)稱資具之用,(二)〔稱〕賭謎,(三)又威儀懲戒,裝作,〔稱〕裝作,陰沈臉、顰眉、蹙額、詭詐、詭瞞、詐欺,言此為詭詐。
三 其次云何為「虛談」?執著於利得、恭敬、名聲,有惡欲而敗於欲者,對其他之人語無門虛談、虛談、極虛談、讚虛談、極讚虛談、纏絡語、極纏絡語、舉說、極舉說、追從、諂諛、謊唐語、討好人,言此為虛談。
四 其次云何為「現相?」執著利得、恭敬、名聲、有惡欲而敗於欲者,對其他之人語示相、示相業、暗示、暗示業、賭謎、遠迴,言此為現相。
五 其次云何為「激磨?」執著利得、恭敬、名聲、有惡欲而敗於欲者,對其他之人,作努罵、侮蔑、呵責、冷笑、極冷笑、嘲笑、極嘲笑、惡口、極惡口、惡宣傳、蔭口,言此為激磨。
六 其次云何「以利成利?」執著利得、恭敬、名聲、有惡欲而敗於欲者,由此處得物持往彼處,又由彼處得物持來此處,如斯由〔甲〕物,希求、貪求、徧求、希望、貪望、徧望〔乙〕物,言此為以利成利。
其次當知此聖典〔文句之〕義如次:
二 [72]先解釋「詭詐」[73],「執著利得、恭敬、名聲」者,於執著利得、恭敬、名聲[P.24]是冀求〔此等〕之義。「有惡欲」者,〔自己〕無德而欲說有。「敗於欲」者,是被欲所征服之義。〔於此〕:(一)資具之受用,(二)賭謎,(三)詭詐威儀依止之三種事,於大義釋所述故[74],應示此三種,如續說明稱資具受用等〔文句〕。
(一)其中,〔為布施〕衣服等〔被居士所〕招請者,雖欲其等〔衣服等〕,依於惡欲而〔先〕拒絕,〔因此〕知彼等諸居士篤信自己,〔彼〕更於彼等言「[A1]嗚呼!尊師是少欲,何等物亦不欲受。請受些少之何等物,實是我等之善利。」以種種之方便,持來最好之衣服等,假裝不欲受而受得。如是以後,使〔諸居士以衣服等〕積載於車持來,〔如此〕之惡計,應知是「稱讚資具受用之詭詐事」。即大義釋如斯說[75]:「云何稱資具受用為詭詐事?於此諸居士,招請比丘〔欲供養〕衣服、食物、住居、醫藥、彼有惡欲而敗於欲,有欲求心,欲〔得〕更多之衣服、食物、住居、醫藥,〔先拒其等之〕衣服、食物、住居、醫藥,彼如是言:『高貴之衣服於沙門有何用。沙門是語塚墓或拉雜堆〔中〕、或拾集棄於站前之襤褸物,作為僧伽梨而著,始是相應。上等之食物於沙門有何用!沙門是行乞團食以營生活始是相應。上等之住居於沙門有何用!沙門應是樹下住者或露地住者始相應。高價之醫藥於沙門有何用!沙門應[P.25]由腐尿或訶梨勒果片[76]作藥始相應。』如是著粗糙之衣服,攝受粗糙之食物,受用粗糙之住居,受用粗糙之藥品。諸居士對彼而思惟:『此沙門是知足少欲,不雜於〔眾〕而獨居,是勤勵精進之頭陀行者。』越招請〔彼,供養〕衣服、食物、住居、醫藥。彼如是言:『依三者之現前,於有信之善男子生多福。〔即〕依信現前,由施物之現前,由受施者之現前,有信之善男子生多福。於汝等即有此信,又有施物亦現存,而我是受者,若我不受者,即拒汝等之福,於我此〔施物〕雖無用,而為憐愍汝等故我受之。』如是多衣服亦受,多之食物亦〔受、多之住居亦受,多之〕藥品亦受。〔而且於受資具之時,似其麻煩〕如斯作澀臉顰眉、蹙額為詭詐、詭瞞、詐欺,此言稱受用資具之詭詐事。」
(二)其次於惡欲者,由說〔自己〕得上人法,以種種方法欺詐,〔即〕當知是「稱賭謎(周邊語)之詭詐事」[77]。所謂:「云何稱賭謎之詭詐事?於此,某者有惡欲而敗於欲,欲〔由他〕所尊敬,如斯者使人人尊敬我,於聖法作語為〔假〕依,即語:『著如斯衣服,此沙門是大有能者。』語:『持如斯之鉢、銅椀、瀘水器、鍵、帶、履物之此沙門是大有能者。』語:『事如斯之和尚、阿闍梨、同一之和尚者,事同一阿闍梨者,有友人、知己、同輩、朋友之此〔沙門是大有能者〕……如斯住精舍、半屋頂家、臺觀、平屋、山窟、洞穴、小屋、重閣、樓房、寶庫、集會所、假[P.26]屋、樹下之此沙門是大有能者。』或又有惡染之心,屢屢作澀臉,而由大詭詐、繞舌、〔己〕口之(巧言)使〔他〕之尊敬者,如是言:『此沙門(自己)如斯〔長時〕相續住等至,得(殊勝之禪定)。』〔恰如自己以得〕甚深、秘密、微妙、隱微、出世間、空相應論。〔為自己示善思〕如斯作澀臉、顰眉、蹙額,行詭詐、詭瞞、詐欺,言此為『稱賭謎(周邊語)之詭詐事。』」[78]
(三)其次,惡欲者,欲為〔他人〕之尊敬,假作〔行住坐臥之〕威儀而欺者,此言「依威儀之詭詐事」[79]。所謂:「云何是稱威儀之詭詐事[80]?於此,某者有惡欲而敗於欲,欲為〔他人之〕尊敬,如斯者人人即尊敬我,〔殊更〕裝作而步、裝作而臥,願求而步、願求而立、願求而坐、願求而臥,如入三昧而步、如入三昧而立、如入三昧而坐、如入三昧而臥,偽裝外表使他人看為禪定,〔如得阿羅漢果者〕,如是凝眸威儀、裝飾、裝作澀臉、顰眉、蹙額,行詭詐、詭瞞、詐欺,言此為稱威儀之詭詐事。」
其中,「稱資具之受用」[81]者,是如斯稱讚資具之受用,又有稱揚資具之受用。「周邊語」是近之而語〔暗示〕。「威儀」是四威儀。「凝眸」是初為裝作,又裝飾為恭恭敬敬。「裝作」是裝飾之裝樣。「裝」是更殊作,使〔他人〕信樂之狀態。「澀臉」是示〔自己〕有先達優越之地位,不遜之所作也。〔此亦〕言顰顏。有澀臉者是不遜之所作者。有澀臉之狀態者是顰蹙也。「詭詐」是欺詐事。至詭詐而詭瞞。詭詐之狀態是詐欺。
三 虛談之解釋[82],「無問虛談」是見人人來精舍,「居等何目的而來耶?以招請[P.27]諸比丘耶?若然者請離去,我由後當率諸比丘而往」如斯〔對方不言〕而先說。或又自己介紹自己:「我是帝須,王是信樂我,某及某大臣信樂我。」如斯言自己之介紹為無問虛談。「虛談」是被問而言如上所述。「極虛談」是〔比丘〕恐怖諸居士之惡感情,常向〔諸居士〕作巧妙之虛談。「讚虛談」是賞舉對方,如語「大富者」「大船主」「大施主」而為虛談。「極讚虛談」是賞舉對方所有之點而為虛談。「纏絡語」是如斯〔言對方〕:「諸優婆塞!且有時,汝等以作新布施。今何以不給。」言「尊師!我等給。〔但不得給與〕之機會」等,但於言上又上之麻煩以行纏絡。或又見人手持甘蔗,問:「優婆塞!由何處持來耶?」〔若答〕:「尊師!由甘蔗園。」〔更問〕:「此甘蔗有甘味耶?」〔答〕:「尊師!若食者當識之。」「優婆塞!比丘言:『甘蔗與〔我〕是不相應。』」如斯麻煩行纏絡,此為纏絡語。由所有之點常作纏絡語為「極纏絡語」。「舉說」是我「知此良家,若於此有施物時,即當與我」,即如斯舉說〔以前之布施〕,舉說、說明等言。〔其例〕為提羅康達利加故事,應是語此處[83],其次由所有之點而屢屢舉說是「極舉說」。「追從」是契合真理耶?契合法耶?無願慮徒為喜〔對方〕之語。「諂諛」是卑下自己,置於極低而行動。「荒唐」(豆湯)是如豆湯,如煮豆時,某部份不煮而他〔之部份〕煮矣,某人之語之某部份雖真實,但他〔部份〕是虛偽時,言此人是[P.28]豆湯。如狀態是荒謬(豆湯)。「討好人」(養育),養育狀態。如良家之乳母將小子乘於腰、肩而育——持搬之義——者育業是養育。養育之狀態為「討好人」。
四 「於現相」[84]之解釋:「示相」是使他施資具想生所有之身、語業。「示相業」是見持食物而行之人人,表現「以何得食物」等,示相〔諸布施之意〕。「暗示」是關聯資具〔以何使布施〕之語。「暗示業」是犢牛之當班人等,問:「此等之犢牛是飲乳之犢牛耶?或飲薄酪之犢牛耶?」言:「尊師!是飲乳之犢牛。」「非犢牛之飲乳,若是飲乳之犢牛,諸比丘亦得飲乳」依如是等之表現,彼〔牛之直班人〕以小子告〔彼等〕之父母,以暗示施牛乳也。「賭謎(周邊語)」是近之而語,〔例為〕親近良家,比丘之故事是語此處。傳言有親近良家之比丘。欲得食入〔施主〕家而坐。見彼而不欲施之家婦,言「無米」,如欲持米來請往鄰家。比丘入於內室眺望,於門偶有甘蔗、於容器有砂糖、於籠有鹽漬魚、於甕有米、於瓶〔藏〕有酪,見已而還坐,家婦〔言〕米而「不得米」,比丘言:「優婆夷!今日行應不成功,我〔既〕見其前兆。」「尊師!是何前兆耶?」「見蓄於門偶之甘蔗如蛇。將打此而眺望,〔見〕容器內之砂糖如石塊,〔次〕打石塊,所打是彼蛇,蓄置於籠者如鹽漬魚,〔見〕為鐮首,〔其次見〕嚙其酪塊,蛇之齒牙恰如甕中之米,又由彼瞋怒〔蛇之〕口出來混毒之唾,恰如〔見〕[P.29]入於瓶中之酪」。彼女「不能欺禿頭」[85],言與甘蔗、煮飯、酪、糖塊、魚,一切皆與之。如斯近而語者當知是「周邊語」。「遠迴」是已得漸漸語言向之而語。
五 「於激磨」[86]之解釋、「怒罵」[87]是以十怒罵事而怒罵。「侮蔑」是輕侮而語。「呵責」是以「不信者」、「不信樂者」等之表現,以舉〔對方〕之過失。「冷笑」:「此時非語懸掛之非。」以如斯語冷笑〔對方〕。發見所有點之根據、理由而冷笑為「極冷笑」。或又見不與者,「[A2]嗚呼施主」!言如斯之〔反語〕事,是「冷笑」。「[A3]嗚呼大施主!」極如斯之冷笑為「極冷笑」。「嘲笑」言「如斯之行為者〔於來世〕有何生命耶?」[88]如是嘲笑之。「極嘲笑」是「〔求布施〕誰亦常言『無』,以語彼,如何呼汝等是不與者耶?」如是言極嘲笑。「惡口」此是〔他人〕之吝嗇,又惡評、惡口之事。由所有點惡口之,為「極惡口」。「惡宣傳」如〔評判〕者,彼怖畏惡評,不施我即由家而家、由村而村、由地方而地方以惡宣傳之。「蔭口」(噉他背肉),於前面巧弄甘言,於背後,行以惡評。此不能視其面、背者,於背面如噉人之背肉。故蔭口言為(噉他背)。「此言激磨」如以竹篦〔塗潰〕膏藥,塗潰他人之德,或如搗香料〔於其中〕求取香,搗碎他人之德,〔由此〕取求其利得。故言為激磨。
六 「於以利成利」[89]之解釋,成(貪取)者,貪而取也。由「此處得物」是由此家得物。「彼處」是彼處之家。「希求」是欲求也。「貪求」是貪而取之。「徧求」是屢屢[P.30]貪取。由最初〔之家〕始得種種布施,與於此處彼處之良家小子,〔因此以受更好之施食,如斯〕終以獲乳粥而行比丘之故事,〔此例〕應是言此處。希望等是與希求等之同義語。故希求是「希望」,貪求是「貪望」,徧求是「徧望」,當知有如斯此之相關者。
此是詭詐等之義。
今「如等之諸惡法」[90]於依此「等」之語:「或如某一部沙門婆羅門,彼等〔不只〕食信施之食,例如以營手足之判斷、人相判斷、天變地異判斷、男女相判斷、鼠嚙布判斷、如火之獻供、匙之獻供,依如斯賤劣之技術以營生活。」以此等表現,如於梵網〔經〕[91]中所說,當知包攝種種之惡法者。
關係如斯之活命,而依所制定此等〔上述〕六學處之違犯而〔起邪命〕,此等如依〔上述之〕詭詐、虛談、現相、激磨、以利成利等之惡法而起邪命等,如斯離一切種類之邪命,此為活命徧淨戒。
於此,此〔活命徧淨之〕語表,由此而生活為「活命」。此者何耶?是努力徧求資具。「徧淨」普徧清淨。活命之徧淨事,是活命徧淨也。
〔四〕 資具依止戒[92]
其次,此緊接之後,「〔如理簡擇,為防寒冷,為防暑熱,限於足夠防虻、蚊、風、熱、爬行類之所觸;限於為覆蔽蔭部,以受用衣服。如理作意,非為戲,非為憍慢,非為裝飾,非為莊嚴,為令此身體之存續、為維持,為害之停止,『如斯,我無舊之苦痛,不生新之苦痛,又我於存命、無罪、安樂住』,限於為攝益梵行,受用食物。如理簡擇,為防寒冷,為防暑熱,限於為防虻、蚊、風、熱、爬行類之所觸,限於為除去時節之危險而樂禪思,受用住所。如理簡擇,為防生起病惱之受,於究極只限至不惱苦,受用醫藥〕」。以說實具依止戒。其中:
一 〔衣服〕於「如理簡擇。」用方便道以簡擇。〔簡擇〕是知觀察,而且於此處,依「為寒冷」等之表現而說觀察,即應知是如理之簡擇。其中「衣服」是隨一之內衣等。[P.31]「受用」是使用,或著或被。「限於」是決定目的限界之區分語。然,於衣服之使用,修行者唯有防寒冷等目的,無此以上之目的也。「寒冷」是依內界之動搖[93],或由氣候之變化而起一切之寒冷。「為防」是防遏之為,為除去此而令身體疾病之不起。然,身體於寒冷所侵害時,心散亂不能如理於精勤。故世尊,為防禦寒冷應使用衣服,聽許〔衣服之使用〕。此〔言為防語之說明〕法〔於以下〕一切處〔共通而適用〕。但於此處〔說明其他之不共通句〕,「暑熱」是火熱也。當知燒其森林等所生之情況。其次,與「觸虻、蚊、風、熱、爬行類」,此中「虻」是嚙蠅,亦言盲蠅。「蚊」是蚊也。「風」是有塵、無塵等類〔之風〕。「熱」是太陽之熱。「爬行類」是如蛇等,所有一切長而匍匐行之物。於彼等有嚙觸、接觸之二種觸。其〔觸〕不害被衣服而坐者,故如斯之狀況,為防彼等而使用〔衣服〕。
更「限於」,此語是為示決定目的限界之區分。然,蔽蔭部是決定目的,諸他於時時〔有必要目的〕。其中「蔭部」(亂羞恥者)是〔男女〕其各密暗處。然,顯露其部分時,令亂、破壞羞恥心,亂羞恥心故,言蔭部〔亂羞恥者〕。而言為蔽彼蔭部,是「為覆蔽蔭部」也。亦為蔭部覆蔽之讀法。
二 〔食物〕「食物」是所有之食。然,任何食亦依行乞落比丘鉢中之〔施〕物故,言為食物(團食)。或團食之聚積為食物。於此處彼處集得施物,言為集積。「非為戲」[94]如村中小子等〔之戲〕,戲——〔戲者〕是言遊戲之相——之無目的。「非為憍慢」如[P.32]拳鬥家、力士等憍慢——〔憍慢〕是言力之憍慢相及勇壯之憍慢相——之無目的。「非為裝飾」如宮女、淫女等之裝飾——〔裝飾者〕言四肢五體為[A4]豐滿之相——之無目的。「非為莊嚴」如女優、舞妓等之莊嚴——〔莊嚴者〕言及膚、容色之美麗相——之無目的。更又「非為戲」,此言為捨斷此癡之近依(強因)。「非為憍慢」是為捨斷此瞋之近依。「非為裝飾、非為莊嚴」是為捨斷此貪之近依。又「非為戲、非為憍慢」是為遮止此自己結之生起。「非為裝飾、非為莊嚴」是為遮止此他人結之生起。而且由此等四,當知為不如理之行道及欲樂耽溺之捨斷而說。
「限於」如既說之義。「此身體」是由此〔地水火風之〕四大種所成之色身。「為存續」[95]是為持續。「為維持」是為不斷絕活動,或為久時存續。然,如古屋之主支持家屋,又如車主塗油於車軸,此〔比丘〕為維持身體之存續而受用食物。非為戲、憍慢、裝飾、莊嚴。又其次「存續」是此命根之同義語。故「為此身體之存續、維持」,當知為令活動此身體之命根而言。「為止害」[96]害是依惱害義,乃飢餓也。為停止此亦受用食物。如對傷而塗藥,又寒暑之狀態如其對策。
「為攝益梵行」[97]是為攝益全教梵行[98]與道梵行。受用食物之緣,以身力勤修三學,亦有為度某沙漠而行道者、為攝益梵行而受用〔食物〕,譬如欲度沙漠者〔食物絕時受用〕子之肉,如欲度海洋者〔受用〕船。
[P.33]「如斯我無舊苦痛、不令生新苦痛」[99]依如是受用此食物,消舊飢之苦痛,同時新苦痛亦〔不生〕,譬如取無限量食,不借人手〔而難起立之婆羅門,又如食至腹張〕不能纏著衣物之〔婆羅門,又如過食而苦〕其處轉倒〔之婆羅門,又滿腹而食至更不能嚥下,食充滿口中,由其口〕鴉得啄食程度〔之婆羅門,又〕如食至嘔吐之婆羅門,令不生〔新苦痛〕而受用〔食物〕,如病者〔受用〕藥而〔受用〕。又「舊苦痛」是宿業緣之故,言由於現在〔取〕不適當無限量之食而起〔苦痛〕。以取適當適量之食,而絕滅其〔舊苦痛生起之〕緣,即我無彼舊苦痛等〔義也〕。又「新苦痛」是依現在作不適當受用業之集積,言未來當有生起之〔苦痛〕。依適當之受用,是令不起〔新苦痛〕之根本,乃我令不生彼新苦痛〔等之義〕。當知如斯亦是此處之義。
以上於〔舊苦痛等之二句〕,當知於一般妥當之受用,捨斷苦行耽溺,不捨法樂而言。
「又於我應有存命」[0],若依有益適當之受用者,是無有令斷絕命根、令破壞威儀之危險故,依靠資具〔即食物〕而生活之我,於此身體必應有存命〔之信念下而食物〕,如長病者〔受用〕其資具〔醫藥〕而受用。
「無罪與安樂住」[1]是遠避不妥當之徧求、取得、受用,言為「無罪」,依適當之受用,言為「安樂住」。或緣不適當無限量之食而不快、瞢憒、嚬申,依識者之叱責等無過失,言為「無罪」;緣適當適量之食而發生身力,言為「安樂住」。或依遠避唯所欲之滿腹食,捨斷睡臥之樂、轉臥之樂[2]、睡眠之樂,言為「無罪」。〔依滿腹〕唯控致四五口而食,以行道四威儀相之狀態,亦言「安樂住」。〔此無罪與安樂住〕於我應有〔信念之下〕受用〔食物〕。即如斯說:
[P.34]以上於〔存命、無罪、安樂住之三句〕,當知是說明〔為食〕目的之根本與中道。
三 〔住所〕「住所」(臥坐處)是臥處與坐處。即精舍或半屋頂定等之臥處,此是臥處而坐席之處是坐處。以一而言臥坐處(住所)。為「除去時節之危險以樂禪思」時節為危險故,即為時節之危險。為除去時節之危險及為樂禪思。身體害病、令心散亂不適當之時節,以受用住處,依此應除去。為除去其〔不適當時節之危險〕,為樂獨居〔之禪思〕而言。而說除去時節之危險,即言實於寒冷之遮除等。譬如受用衣服之時,陰部之覆蔽是決定目的,言其他於時時〔起之目的〕。如斯於此有關決定〔目的〕是除去時節之危險而應知說此〔住所之受用〕。或又如前說〔寒冷等〕類之時節,即是時節。而「危險」有顯現之危險及隱密之危險二種。其中,顯現之危險〔是由〕獅子、虎等,隱密之危險是〔依〕貪瞋等之〔危險〕。〔根門〕不守護〔即顯現之危險〕及色不當之觀見等〔即隱密之危險〕,此等〔二種之危險〕無作〔身心〕病害之處者,當知彼住所即無二種之危險,觀察而受用之比丘,於如理簡擇……當知為除去時節之危險而受用住所。
四 〔醫藥〕「醫藥」是(病者之資具藥品),於此處為疾病之治療——言為治病之義——之資具也。此是所有適當〔醫藥〕之同義語。「藥」是醫生之業(調配物),由彼所調配之物故,病者之資具即藥故,〔藥〕為病者之資具而言藥。言醫生為病者調配適當所有油、蜜、砂糖等。其次「品」(是備物),「由七都市之備〔其都市〕善所備」[4]等之狀態是言警備。
於此等之狀態〔言〕莊嚴,「出家者應集,此等之命備」[6]等之狀態〔可言是〕資糧。而今之狀態〔取為〕資糧之〔意義〕亦可〔取為〕警備〔之意義〕。然,病者資具之彼藥,是命之警備,不與亡命之病發生之餘地而守護故。同時為資糧,彼〔藥〕是為〔命〕長久活動之原因故,故言備也。如斯病者資具之藥,而且為備品故,是「病者資具之藥品」(醫藥)。其醫藥,是醫生為所有病者適當調配之油、蜜、砂糖等而言命之備。
「生起」是生、成、發生之事。「有病惱」,於此有病惱者是界之動搖〔即四大不調〕,又依此而起癲、腫物、膿疱等。病惱之生起故有病惱。「受」是苦受,即不善異熟受,即有病惱受。「於究極至不惱苦」,究極是至不苦者。〔究極〕是捨斷彼一切苦限界之義。
如斯以此要略,如理思惟而受用資具之時相,亦當知是資具依止戒。其次此〔資具之〕語義〔如次〕,衣服等是緣,依其等〔衣服等〕,生類受用〔此〕而過日行活動故,言為資具。依止此等之資具故而為「資具依止」。
〔四徧淨戒之雜論〕
〔一〕〔別解脫律儀之成就〕,如斯於此四種戒中,別解脫律儀〔戒非依於理論而〕應只依信而成就。即成其信者而學處之制定是〔佛之境界而〕超越聲聞之境界,有關〔弟子〕請求〔佛〕制定學處[7],不為淮許者,亦明示於此處。故〔依佛〕所制定全部之學處,依信而受持,不顧慮身命應善成就之。
即如說:
又更言:「吧哈羅陀!如斯依我為聲聞制定學處,我以此,諸聲聞即有身命之險亦不犯。」[9]而關於此處,應知於森林中被諸盜賊所縛諸長老之故事。
傳說於摩訶偉達尼之森[10],一長老被諸盜賊以黑葛縛之而突倒。長老任憑其倒,令增大七日間毘鉢舍(觀)而達阿那含果,於其處命終而生於梵〔天〕界。於銅鍱洲(錫蘭)又他之長老被〔諸盜賊〕以普提蔓草所縛而突倒,彼遇火燒山而蔓草不斷,即起毘鉢舍那,為等首[11]〔阿羅漢〕而般涅槃。誦長部者[12]之無畏長老共五百比丘來見,荼毘長老身體而造塔。故其他有信之善男子〔云〕:
〔二〕〔根律儀戒成就〕其次別解脫律儀如依信,根律儀應依念而成就。然,其念之成者,依念令確立之諸根,不由貪欲等所侵害,故諸比丘![13]寧願以燃燒熱耀之鐵棒,摩觸於眼根,隨味眼所識之諸色,亦勿取〔男、女、淨等之〕相,以此等之表現,善隨念燃火之教,對色等諸境界,而依根門等起〔速行〕識,取〔男、女、[P.37]淨等之〕相等——〔如是識〕當為貪欲等之侵害——以遮止不忘念,當善成就此〔根律儀〕。然,如斯不成就此〔根律儀〕時,別解脫律儀戒亦如穀物於不注意木枝之圍柵,不永續、不久持續。又如開門之村依劫賊〔侵害〕他,此〔別解脫律儀〕由煩惱之賊所害。又如斯言:
其次此〔根律儀戒〕成就時,別解脫律儀戒亦如穀物注意於木枝之圍柵,永續而久持。又善防護門之村,依劫之諸賊〔不害〕他,此〔別解脫律儀〕煩惱之賊所不害,又如善葺之家,雨水〔不漏入〕,於彼之心,貪不貫入,又如是言:
而此極殊勝之說示,若心之速轉,既起之貪者,以除去不淨之作意,乃可成就[P.38]根律儀。如出家日淺之婆耆舍長老。
傳云,出家日淺之婆耆舍長老,於行乞見一婦入而起貪,如是言於阿難長老:
〔阿難〕長老言:
〔如斯〕長老〔婆耆舍〕除貪而行乞。
其次,如護心長老住庫蘭達加大窟[19],如大友長老住周羅加大精舍,應是根律儀完全之比丘。
傳云,於庫蘭達加窟中,有七佛〔踰城〕出家之美圖[A5]畫,徘徊〔其〕處甚多比丘見〔此〕圖[A6]畫,言:「尊師!美圖[A7]畫。」長老言:「諸君!我六十年以上住窟亦不知有圖[A8]畫,今日始依諸有眼者而知。」長年月居住此之長老,未嘗開眼見窟內之謂。又窟之入口有大龍樹,此長老亦未嘗見,見每年花瓣落於地上,知〔此〕年之花開,王聞長老之德具足,欲禮拜雖三次遣使者,長老始終不來,其〔王於某城〕村[20],對[P.39]縛有乳兒諸婦人之乳房,言:「只要長老不來,乳兒不得乳。」長老哀愍乳兒故,至〔王城某〕大村,王聞之,言〔臣下〕:「去!諸長老入,我受戒。」令引導於城內,禮拜給食已,言:「尊師!今日無機會,明為我受戒。」取長老之鉢,於次序隨行而〔送〕,與王妃皆禮拜已而還御處。長老雖王之禮拜,或王妃之〔禮拜〕,亦言:「大王!幸福。」如斯過七日,諸比丘言:「尊師!云何尊師,王禮拜尊師時、王妃禮尊師時,亦皆如斯言大王!幸福耶?」長老言:「諸君!我於王或王妃亦皆無區別。」過七日之時,王言「長老住此處辛苦」,與〔長老〕暇而去。〔長老〕至庫蘭達加大窟,夜分上經行處〔經行〕,住於龍樹諸天神,持火炬立〔其處〕。彼之業處[21],為極淨明顯。長老悅意:「今日我業處,非甚明顯耶?」過中夜不久轟動全山而得阿羅漢果。故欲自利其他之善男子亦〔言〕:
又大友長老之母生有毒腫物,彼女之女兒亦於比丘尼中出家,母言彼女兒:「去!女兒,往兄之處告我病狀,取藥來。」彼女往告,長老言:「我集根藥等,不知煎[P.40]藥事,然我以藥告汝,出家以來未曾俱貪,無以心眺望異分色〔女性〕以破諸根〔律儀戒〕。依此真語,我母親有快癒。去!言此事以徧摩優婆夷之身體!」彼女往告此義,如是作之,其剎那優婆夷之腫物,如泡沫融解消失。彼女起立言:「若等正覺者在世,亦以網紋之手[22],摩觸我子比丘之頭!」然發悅意之語,故〔言〕:
〔三〕〔活命徧淨戒之成就〕根律儀如依念而〔成就〕,活命徧淨〔戒〕當依精進而成就。然,其精進之成者,勤勵善精進,捨斷邪命是可能。故依精進,捨不適當之邪求,依行乞等之正求,受用徧淨起之資具,不徧淨起〔之資具〕如同避毒蛇,此〔活命徧淨戒〕當成就。
其中,有不受持頭陀支[23]者,僧伽[24]或由僧集〔所得資具〕及信樂彼說法等之德,於在家之處所得之資具名為徧淨起。而依行乞等〔所得資具〕是極徧淨起。其次,有受持頭陀支者,由行乞等〔所得資具〕及信樂彼頭陀之德於〔在家之〕處,隨順頭陀支之定法所得〔資具〕名為徧淨起。或為治病,有腐爛之訶梨勒果,〔又〕得〔酥、蜜、油、砂糖之〕四甘〔藥〕時,思惟四種甘〔藥〕其他同梵行者等亦欲受用而〔不受用此〕,唯受用訶梨勒果片者,是相應頭陀支受用,言此者實是最上聖種之比丘。其次,有衣服等之此等資具時,為令活命徧淨之比丘,雖任何之比丘,對衣服及食物,表示相[25]、暗示、周邊語者乃不相應。然,不受持頭陀支者,對於住所,可表示相、暗示、周邊語。
[P.41]其中,示相(是自己之意示知對方以言他),為住所土地之準備等〔比丘〕:「尊師!請何人作、誰為之耶?」由諸在家人言:「誰亦〔不為〕。」之返答,又其他於此類為示相業。暗示者語:「優婆塞!汝等住何處耶?」「尊師!於高臺」「然,優婆塞!諸比丘不可於高臺。」又其他此類為暗示業。周邊語者:「比丘眾之住所狹窄。」之語,又其他此類為周邊語。
對於〔示相等之〕一切皆可。然,如斯得藥,於治病後又可受用或不可耶?對此,諸持律者,言:「由世尊所許可〔受用〕,故可以。」然,諸經師言:「雖無罪而亂活命,故不可也。」又雖由所許可,不作示相、暗示、周邊語之表示,善守少欲之德,雖有終盡其命〔亦不作示相等〕,唯示相等以外所得資具之受用者,此言最極嚴肅生活者。譬如長老舍利弗。
傳云[26],某時彼尊者修遠離〔行〕,與大目犍連長老俱住於森林,時,某日彼起腹痛而生激苦,大目犍連長老日暮往訪彼尊者,見長老之倒臥,問其偶發事已,問曰:「友!以前汝依何而快癒耶?」長老曰:「友!我在家時,母親〔作〕酥、蜜、砂糖等混純之乳粥與我,依此快癒。」彼尊者言:「友!是此些,若於我,或汝有福,想明日可得。」而彼等此會話,止住於經行處樹頂之天神聞之,言:「明日令我尊者[P.42]得粥。」而〔想〕先往長老之檀越家[27],入其長男之常體,令生痛惱。彼〔入其長男身體之天神〕,語彼集來[28]近親者於治療法:「若汝等明日施與長老如斯之粥者,我由〔長男〕而離去。」彼等言:「雖無汝言,我等亦不絕與長老食。」翌日如斯施與粥。大目犍連於清晨來〔舍利弗之側〕言「友!至我行乞歸來止請在此」[29]而入村。彼等〔檀越之家〕人人出來取長老之鉢,與滿如上述之粥類,長老示〔歸〕往之狀態,彼等言:「尊師!請食,我等更與。」令長老食再與滿鉢,長老〔歸〕來,呈出言「然,友舍利弗!請食」。長老亦見此,思惟:「此極好之粥,云何而得?」知其得之所以而〔如次〕言:「又目犍連!請持去!〔此〕不應受用之食物。」尊者亦不起〔如是心〕言:「如我者持來之食物,彼不受用!」依〔舍利弗之〕一語,便取鉢緣覆於一方,看粥落不落地上?長老之病惱便消失。由此以後四十五年間不再發。乃大目犍連曰:「友!依表示語所得之粥,即如〔重病〕內臟出而動地上,亦不適受用者。」以述此自說:
[P.43]智偉羅君婆之住者,食菴羅果之大帝須長老之故事[30],亦可語此狀之〔例〕,應如斯:
〔四〕〔資具依止戒之成就〕活命徧淨〔戒〕如依精進〔令成就〕,資具依止戒,依慧當成就。然,有慧者得見諸資具之過失及功德故,資具依止戒是依慧使結果。故捨資具之貪求,依如法與平等得資具,既如說依方法,以慧觀察而受用者,此當成就也。
其中,獲得資具時〔於觀察〕及受用時〔於觀察〕,有此「二種之觀察。」於「獲得時」置於〔此〕之衣服等,依界[31]〔差別相〕或厭逆[32]〔想〕而觀察,然後受用者無罪。於「受用時」亦然。此〔受用時之觀察〕中,決擇〔受用〕有如次之決擇〔論〕。[33]即有盜取受用、借用受用、嗣受受用、主人受用[34]之四受用。
一 此中,坐於僧眾中〔不行乞,住而〕受用,有破戒者之受用名為盜取受用。
二 具戒者不觀察而〔受用之〕受用名為「借用受用」。故受用衣服應每次觀察,食物於每口〔觀察〕。如斯不能者,於食前、食後、初夜、中夜、後夜〔而觀察〕。若不「觀察」於朝陽出者坐於借用受用。住所亦於每次受用當觀察。「醫藥」取得時,於受用時,亦可緣於念〔而觀察〕。雖如斯於取得時唯作念,於受用不〔念〕者有罪。然,取得時雖不念,於受用時作〔念〕者無罪。然,有說示淨、律儀淨、徧求淨、[P.44]觀察淨之四種淨。其中,「說示淨」是別解脫律儀,此依〔佛之〕說示而淨故,言說示淨。「律儀淨」是根律儀戒,此,我不再為如斯,依決心律儀唯淨故,言律儀淨。「徧求淨」是活命徧淨戒,捨其邪求,依〔如〕法平等而得者,依徧求淨故,言徧求淨。「觀察淨」是資具依止戒,依如其上述觀察而淨故,言觀察淨。然,言「然[35]於取得不念,若於受用時作〔念〕者無罪」。
三 七有學之資具受用,名為「嗣受受用」。然,彼等是世尊之子,故於彼等為父所有資具之嗣受者而受用資具。果然者,彼等是受用世尊之資具耶?或受用諸在家〔信者〕之資具耶?雖由諸在家所與之物,若世尊聽許〔諸比丘受者〕,皆〔見〕為世尊之所有物。故應知〔彼等〕是受用世尊之資具。此狀態法嗣經[36]〔此例為〕有效。
四 諸漏者之受用,名為「主人受用」。然,彼等乃超越渴愛之奴隷故,為主人之受用。
此等四受用中,主人受用及嗣受受用,是一切〔凡聖〕可〔所受用〕。借用受用是不可。盜取受用是無論。而具戒者之觀察受用,此是借用受用之反對物故,非為借用受用而攝於嗣受受用。然,具戒者具備此〔戒〕學,故言有學。其次,於此等之受用中,主人之受用是最上,故有欲此之比丘,若如上觀察,觀察而受用者,資具依止戒應令成就也。然,如是而為者,是所作之〔完〕作者。又如斯言:
而對於此資具依止戒之完成,〔僧護長老之〕甥僧護沙彌之故事〔為例〕語。
即彼善觀察而受用〔食物〕。所謂:
如斯依別解律儀等為四種。
以上是四徧淨戒之雜論
五
五種分中(一)〔制限徧淨、無制限徧淨、圓滿徧淨、無執取徧淨、安息徧淨〕對第一之五法,〔此五法〕依未足戒等而當知其義。即無礙解〔道〕之中如是說:[40]「(一)云何為『制限徧淨戒』?未具足者〔受持〕所制限之學處,此是制限徧淨戒。(二)云何為『無制限徧淨戒』?已具足者〔受持〕無制限之學處,此為無制限徧淨戒。(三)云何為『圓滿徧淨戒』?善凡夫而於善法相應,圓滿具足有學以前之〔三學〕,不顧慮身命而棄捨身命者〔所受持之學處〕,此為圓滿徧淨戒。(四)云何為『無執取徧淨戒』?七有學之〔學處〕,此為無執取徧淨戒。(五)云何為『安息徧淨戒』?如來之聲聞漏盡者、緣覺、如來、阿羅漢、等正覺者〔所受持之學處〕,此為安息徧淨戒。」
(一)此中:「未具足者之」戒,當知於數目上有制限,故為「制限徧淨戒」。
(二)
[P.47]如斯雖有數目上之制限,無餘受持,及依利得、名聲、親戚、肢體、生命而〔無有付條件〕,為無制限,當知名為「無制限徧淨戒」。住於智偉羅君婆,如食菴羅果大帝須長老之戒。
即彼尊者:
此善人不捨隨念,於雖〔失〕生命有疑懼時亦不違犯學處[42],依彼無制限徧淨戒,負於優婆塞之背而得阿羅漢果。所謂:
(三)「善凡夫之」戒,依具足以後,如善淨純種之寶珠,又如善工所鍊之黃金,故為極徧淨。〔僅〕離於心生起不過垢,〔此〕是阿羅漢果之近因,故言為「圓滿徧淨戒」,如大僧護〔長老〕之甥,僧護長老之〔戒〕。
傳云:〔法臘〕超六十歲大僧護長老臥於死牀之時,比丘眾問〔彼〕是否證得出世間耶?長老言:「我無出世間之法。」時彼看護之青年比丘言:「尊師!尊師將般涅槃,由四方十二由旬處,人人參集,〔然〕尊師若凡夫而命終者,大眾將後悔。」[P.48]「友!我欲於〔未來世〕見彌勒世尊,故不為〔證阿羅漢果而觀〕毘鉢舍那,〔若人人期待我為阿羅漢者〕,然,令我坐,作〔得阿羅漢果〕之機會」。彼使長老坐已將外出,長老於彼出不出去!便以彈指示知得阿羅漢果。僧眾集言:「尊師!尊師於如斯臨終,〔如〕生出世間法,已作難作之事。」〔長老言〕:「諸君!此非作難作,然我〔由此猶〕作難事者,當告諸君。諸君!我由出家時以來,不記憶〔作〕無念、無智之所作業。」
彼甥〔僧護〕,於〔法臘〕五十歲時,亦如斯得阿羅漢果。
(四)某次於「有學」戒不執取〔惡〕見故,或又於貪[45]不執著凡夫戒,當知為「無執取徧淨〔戒〕」。如富豪之子帝須長老之戒。
即彼尊者,依如斯之戒欲得阿羅漢果而言於怨敵:
某大長老疾篤,不能以手攝食物,塗自己之糞尿而轉倒。見此某青年,言:「[A9]嗚呼!命行苦哉!」言「友!於頻死,若我今〔死者〕得天之福利,此事我不疑。破戒者所得之福利,放棄學而得在家之狀態等」。「我與戒共死」而臥盡其處,正察其病而得阿羅漢果,諸比丘以此等偈說明〔無執取徧淨戒〕。
(五)其次「阿羅漢等」戒,依一切熱惱之安息故,當知為「安息徧淨〔戒〕」。由制限徧淨等為五種。
(二)〔斷、離、思、律儀、不犯〕對第二之五種法,〔此五法〕是由捨斷殺生等當知〔其〕義。即無礙解〔道〕如是說[47]:「有五戒,殺生之(一)捨斷戒,(二)離戒,(三)思戒,(四)律儀戒,(五)不犯戒。不與取之……欲邪行……妄語之……[P.50]兩舌、惡口、綺語、貪欲、瞋恚、邪見、依出離愛欲之、依不瞋恚瞋恚之、依光明想昏眠之、依不散亂掉舉之、依法差別疑之、依智無明之、依喜悅不樂之、依初禪諸蓋之、依第二禪尋伺之、依第三禪喜之、依第四禪苦樂之、依空無邊處定色相、有對想、種種想之、依識無邊處定空無邊處想之、依無所有處定識無邊處想之、依非想非非想定無所有處想之、依無常觀常想之、依苦觀樂想之、依無我觀我想之、依厭觀慶喜之、依離貪觀貪之、依滅觀集之、依捨遣觀取之、依盡觀厚聚想之、依衰觀行作之、依變易觀恒久想之、依無相觀相之、依無願觀願之、依空空觀我執之、依增上慧法觀取堅固執之、依如實知見癡暗執之、依過患觀愛著執之、依簡擇觀無簡擇之、依還滅觀結合之、依斯陀洹道見[48]與一處諸煩惱之、依斯陀含道粗諸煩惱之、依阿那含道微俱諸煩惱之、依阿羅漢道一切諸煩惱之(一)捨斷是戒。(二)離、(三)思、(四)律儀、(五)不犯是戒。如斯之諸戒令心不至後悔,令至喜悅、喜[49],於輕安,於喜,於智行,於多作,於莊嚴,於備俱(資糧),於眷屬(根本因),於圓滿,於一向厭離,於離貪,於滅,於寂靜,於通達,於正覺,至於涅槃。」
[P.51]而於此處(一)「捨斷」是如上述之類,由殺生等之不生,無以外之任何法,又各各捨斷〔殺生等〕,其各各之善法依住立之義為確持、無動搖而依作用為正持。故於前[50]所述稱確持、正持而由戒行之義言為戒。
其他四法是各各〔殺生等之〕(二)「離」,與各各之(四)「律儀」。彼〔離與律儀〕兩者相應於(三)「思」,各各不犯〔殺生等〕之(五)「不犯」等,即關於〔其等之〕心轉起自性而言〔其等(不犯)〕。而其等之戒、義,同前〔於戒品最初之〕說明。如是依「捨斷戒等」為五種。
於以上「何者是戒?依何之義〔其〕為戒?何者是其相、味、現起、足相?何者是戒之功德?此戒有幾種耶?」此等諸質問之解答畢。
六 何者是〔戒〕之雜染
七 何者是〔戒〕之淨化
其次言「何者是〔戒〕之雜染、何者是淨化耶?」於此說之。毀壞等性是雜染戒,不毀壞等性是淨化〔戒〕。
〔雜染〕而彼毀壞等性是(一)因利得、名聲等而破壞戒,與(二)七種淫相應。
(一)即,如衣之斷襟或裾,於七罪聚[1]之始或終,破學處者之戒,名為「毀戒」。如衣又斷中部,以破〔七罪聚之〕中部學處之戒,名為「切斷」。如任何黑赤體色之牛,其背或於腹〔體色〕而生異樣之色,於次第破二三〔學處〕者之〔戒〕,名為「班點」。如各處〔體色〕為異色點滴之彩牛,於各處破〔學處〕者之〔戒〕,名為「雜色」。如是先依「利得等因為〔戒之〕破壞」是毀壞等性。
(二)依「七種淫相應」〔毀壞等性〕如次,即依世尊所說,[2]「(一)婆羅門![P.52]於此,或沙門、婆羅門,〔自〕宣言是正梵行者,實不與婦人共行二人之交接,而容許〔彼〕婦人塗油摩身、洗浴、按摩,彼味此欲此而至滿足。婆羅門!此亦言梵行之毀壞、切斷、班點、雜染。婆羅門!此言行不淨梵行。與淫相應者,我言不解脫生老死〔悲惱苦憂愁〕,不由苦解脫。(二)復次,婆羅門!於此,某沙門或〔婆羅門〕宣言是〔正梵行者〕,實與婦人共二人不行交接,於〔彼〕亦不容許婦人為之塗油……而與婦共喜笑、遊戲,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脫苦者。(三)復次,婆羅門!此於,某沙門或……實不與婦人,共二人行交接,於〔彼〕亦容許婦人為之塗油……雖不與婦人共笑遊戲,而〔自己〕以眼眺見婦人之眼,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脫苦。(四)復次,婆羅門!於此,某沙門或……實不與婦人……不以眼眺望婦人……而於隔壁或於隔屏聞婦人之笑、語、歌或哭,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脫苦。(五)復次,婆羅門!於此,某沙門或……實不與婦人……不聞婦人之……而彼追憶曾與婦人共笑、語、遊之事,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脫苦。(六)復次,婆羅門!於此,某沙門[P.53]或……實不與婦人……亦不追憶彼曾與婦人共笑、語、遊,而見長者或長者子獲得、具備享樂〔眼耳鼻舌身之〕五種欲,彼味此……我言不得解脫苦。(七)復次,婆羅門!於此,某沙門或……實不與婦人……又不見長者或長者子之……享樂,而或願為天眾而行梵行:『我依此戒、或行(頭陀)、苦行、梵行,或成天又其他之天。』彼味此,欲此而滿足。婆羅門!此亦言梵行之毀壞、切斷、班點、雜色」。
如斯,毀壞等性,當知包攝利得等為而破壞及七種淫相應。
〔淨化〕其次,不毀壞等性,(一)不破壞一切學處,(二)已破壞當懺悔〔僧殘以下學處〕之懺悔[3],(三)無七種淫相應[4]之事,(四)更不令忿、恨、覆、惱、嫉、慳、諂、誑、強情、激情、慢、過慢、憍、放逸[5]等諸惡法之生起,(五)令包攝少欲、知足、〔煩惱〕損滅等諸德之生起。即,不為利得等之破壞,或依放逸之過,雖有所破壞而行懺悔,或由淫相應及忿、恨等諸惡法,不毀害諸戒者,言不毀壞、不切斷、不班點、不雜色。
此至不被束縛之狀態故為自由,是諸識者所讚嘆,故為諸識者所賞讚,由愛見所執取故為不執取,近行定[6]或轉於安止定故為定轉[7]。故知不毀壞等性,淨化彼等〔諸戒〕者。
而且此淨化依次二相而成就。〔即〕(一)見破戒之過患,(二)見具戒之功德[8]。
[P.54](一)〔破戒之過患〕其中:「諸比丘!惡戒者之破戒,有此等五過患。」[9]依如斯等經之表現,知破戒之過患。又惡戒人,因惡戒而天、人不喜悅,於同梵行者所不教導,惡戒被呵責時苦痛,具戒者之所讚賞時後悔,依其惡戒如襤褸醜惡。其次,隨彼〔惡戒者之意見〕而行之人人,於長時持惡趣之苦故,〔彼等〕不得離苦。其施物,彼〔惡戒者〕若受得,彼等〔施者〕不致大果,故〔其施〕少有價值。〔彼〕如多年所積之糞壺,難令清淨,如火葬之火為〔僧、俗〕兩者所拒,〔惡戒者自〕雖宣言是比丘但非比丘。隨牛群行而如驢馬。有人如徧敵,常於恐怖,如死屍無共住之價值。雖有聞等之德,於同梵行者無敬之價,如婆羅門之墓火。不能證得勝〔位〕,如盲人不〔能〕見色。得妙法無望,如旃陀羅[10]之童子〔無望〕於王位。我雖有思惟樂,但是實苦,如說於火聚之教[11]為受苦者。即,受用五種欲,有〔受〕禮拜恭敬等樂味執著心之諸惡戒者,唯追憶〔曾受用樂味〕生起心熱,因示〔所受之〕苦,以吐熱血之激甚程度,亦現見一切行相業報。世尊說〔如次火聚教〕。
「諸比丘!汝等見大火聚燃燒之炎耶?」[12]「尊師!然」。「諸比丘!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抱其大火聚燃燒之炎而坐又臥,與抱柔軟手足剎帝利之少女、婆羅門之少女、長者之少女而坐又臥,何者較好耶?」「尊師!抱〔柔軟手足〕剎帝利之少女、[P.55]〔婆羅門〕之少女、長者之少女而坐又臥者較好。尊師!抱其大火聚〔燃燒之炎而坐〕又臥者,此實是苦痛」。「諸比丘!我告汝等,諸比丘!我示知汝等。有彼惡戒、惡法、不淨及疑之行為、隱蔽之業者,公言是沙門而非實沙門,公言是婆羅門而非實婆羅門,內之腐敗、流漏、垢穢之生者,〔抱〕其大火聚而〔坐〕又臥,是何之耆好耶?何因而然耶?諸比丘!然,彼以其〔抱大火聚為〕緣,當至死唯死之苦。然,由其緣,身壞死後當墮於苦處、惡趣、惡界、地獄。諸比丘!而且有惡戒……垢穢之生者,〔抱〕剎帝利之少女……〔而坐〕又臥者,此諸比丘!於彼致長時無利之苦,身壞死後,〔彼〕墮於苦趣、惡趣、惡界、地獄」。
如斯依此火聚之譬喻,已示關係於女人受用五種欲之苦,依此方便:
「諸比丘![13]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強固之髮繩著〔比丘之〕兩脛而拉擦,其〔繩〕切〔比丘〕之外皮,外皮切已,以切深皮,深皮切已而切肉,切肉已而切腱,切腱已而切骨,切骨已而傷髓,〔以受其苦〕,〔比丘〕樂剎帝利大家、或婆羅大家、或長者大家之敬禮,何者較好耶?……諸比丘![14]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銳利油光之刀,[A10]刺〔比丘之〕胸〔受其苦〕,與〔比丘〕樂剎帝利大家、婆羅門大家、長者大家之合掌,何者較好耶?……諸比丘![15]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熱燃炎燒之鐵板,付貼〔比丘〕之身體〔受其苦〕,與〔比丘〕受用剎帝利、婆羅門、長者大家信施之衣,何者較好耶?……諸比丘![16]汝等如何[P.56]思惟耶?有力之男子以熱燃炎燒之鐵叉開〔比丘〕口,以熱燃炎燒之鐵丸投入口中,此燒彼之脣,亦燒口、舌、喉、胃、腸膜,握此由下部出〔受其苦〕,與〔比丘〕受用剎帝利、婆羅門、長者大家信施之食物,何者較好耶?……諸比丘![17]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有力之男子,捉〔此丘之〕頭,又捉肩令坐又臥於熱燃炎燒之鐵椅子或鐵牀〔受其苦〕,與受用剎帝利、婆羅門、長者大家信施之椅子或牀,何者較好耶?……諸比丘![18]汝等對此如思惟耶?有力之人,捉〔比丘之〕足於上而頭於下,投入熱燃炎燒之大鐵斧中,彼於其中被煮沸,行於上又行於下又行於橫〔受其苦〕,與受用剎帝利、婆羅門、長者大家信施之精舍,何者較好耶?」
依此等髮繩、利[A11]刀、鐵板、鐵丸、鐵椅子、大鐵斧之譬喻,以示受用禮敬、合掌、衣服、食物、椅子及牀、精舍之苦,故言:
如斯等觀察,見破戒之過患。
(二)〔具戒之功德〕,依上述類之對反,當知可見戒成就之功德。又如次,
如斯辨知者,悚懼破戒而有意傾向戒成就。故如上述此破戒之過患,見此成戒之功德,一切恭敬而淨諸戒。
以上言「住立於戒有慧人。」於此偈示戒定慧之門,於此清淨道先解脫戒。
令喜悅此善人而造清淨道〔論〕名為戒解釋第一品
校注
[0001001] S. I, p. 13; p. 165,雜阿含五九九經(大正二.一六〇b)。 [0001002] 同上。 [0002003] 內處(ajjhattikāyatana)是眼耳鼻舌身意。外處(bāhirāyatana)是色聲香味觸法。 [0003004] 大寺住者(Mahāvihāra-vāsī),大寺是錫蘭之首都阿奴羅達城。依摩哂陀之開教最初之寺,是南方佛教大寺派之本山。覺音住在此寺造本論及三藏之義疏。 [0003005] Thag. v. 676; Dhp. v. 277,法句經道行品(大正四.五六九a)。 [0004006] Dhp. v. 372,法句經沙門品(大正四.五七二a),底本唯出後半偈,依暹羅本出全偈。 [0004007] M. III, p. 262; S. I. p. 34; p. 55,雜阿含五九三經(大正二.一五八c)。 [0004008] S. I, p. 53,雜阿含一三一六經(大正二.三六一c)。 [0004009] D. II, p. 290; M. I, p. 55f; S. v, p. 141. etc,中阿含九八經(大正一.五八二b),增一阿含卷五(大正二.五六八a),雜阿含六〇七經(大正二.一七一a)。 [0005010] 業生三因結生(kammaja-tihetuka-paṭisandhi),是由無貪、無瞋、無癡之三因善業報之生三因異熟識。參照底本四五七頁。 [0005011] 見輪廻之怖畏(saṁsāre bhayaṁ ikkhati),此是依比丘(bhikkhu)之字以怖畏(bhaya)之與 bh 見(ikkhati)之 ikkh 而成的,依(俗的語原學)之見法釋為 Volds etymology。 [0006012] S. v, p. 143; p. 165,雜阿含六二四經(大正二.一七五a)。 [0006013] D. II, p. 49; Dhp. v. 183,法句經佛品(大正四.五六七b)。 [0006014] D. II, p. 49; Dhp. v. 183,法句經佛品(大正四.五六七b)。 [0007015] D. II, p. 49; Dhp. v. 183,法句經佛品(大正四.五六七b)。 [0007016] Dhp. v. 81; Mit. p. 386,法句經明哲品(大正四.五六四a),增一阿含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八c)。 [0007017] 彼分捨斷(tadaṅgappahāna),如消燈而暗,善反對不善以捨斷。 [0007018] 鎮伏捨斷(vikkhambhanappahāna),如初禪近行定鎮伏五蓋,鎮伏之捨斷。 [0007019] 正斷捨斷(samucchedappahāna),以四沙門道,而最後決定斷煩惱。 [0008020] 違犯(vītikkama),為現行之惡。纏(pariyuṭṭhāna)是付纏於心妨害善之煩惱,隨眠(anusaya)存於心之奧處,為微世潛在之力,以妨害聖道。 [0008021] A. I. 231f; Pug. 3. 15,雜阿含八二二經(大正二.二一一a)。 [0008022] 其他三德是三遠離(viveka)、三善根、三解脫門、三無漏根。 [0011001] 義務行(vattapaṭipatti),言比丘於寺事師長,行清掃等之種種作務。 [0011002] Pṭs. I, p. 44。 [0012003] 離(virati),離之心所,是言正語、正業、正命,然在此也包含相應其他諸心所。 [0012004] 七業道(satta-kammapatha),是由身三、口四、意三之十善業道,除意三成七善業道。 [0012005] D. I, p. 71。 [0012006] Vibh. p. 246。 [0012007] D. I, p. 70。 [0012008] Sn. v. 1035,瑜伽師地論卷一九(大正三一.三八六b),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三〇b)。 [0012009] M. I, p. 10。 [0012010] M. I, p. 11。 [0014001] 其次(avasesesu),於底本為 avasesu 是錯誤,依暹羅本更正。直譯為「於諸殘餘中」。 [0014002] 於解脫道論無戒行(sīlana)、正持(samādhāna)、確持(upadhāraṇa)。 [0014003] 他之人人(aññe),於註為他之阿闍梨等。於解脫道論與他說共舉此說。 [0014004] 頭之義(sīrattha)、清涼之義(sītalattha),解脫道論為「頭義」、「冷義」。 [0015001] 相(lakkhaṇa)、味(rasa)、現起(paccupaṭṭhāna)、足處(padaṭṭhāna),在南傳佛教或為事情之定義者,是現狀、現在之狀況,足處是特相、特徵,味是作用。又完成狀態、現起是現狀、現在之狀況,足處是言直接原因。 [0015002] 此句之前有 nīlādibhedena bhinnassāpi(雖依青等區別)之句,認為不必要故略之。 [0015003] 此句之前有 cetanādibhedena bhinnassāpi 之句亦同略之。 [0015004] 成就(sampatti),sampatti = sampadābhāva。 [0016005] A. I, p. 271; III. p. 118; D. III. p. 219。 [0017001] A. v, p. 1,中阿含四二經(大正一.四八五a)。 [0017002] D. II, p. 86; Vin. I, p. 227f; Ud. p. 87; cf. A. II, p. 253,長阿含遊行經(大正一.一二b)。 [0017003] M. I, p. 33; A. v, p. 131。 [0021001] Pṭs. I, p. 42。 [0021002] 作持(cāritta)、止持(vāritta),解脫道論「性」戒、「制」戒。 [0021003] 等正行(ābhisamācārika)、初梵行(ādibrahmacariyaka),解脫道論「微細」戒、「梵行之初」。 [0021004] 活命第八(ājīvaṭṭhamaka),於三身業與四語業等七清淨業,加清淨活命為第八,言為八清淨業。 [0022005] M. III, p. 289。 [0022006] 兩毘崩伽(Ubhato Vibhaṅga),於比丘、比丘尼律戒條之註釋為大毘崩伽及比丘尼毘崩伽。兩者言為經分別。說犍度(Khandhaka)僧侶之生活規定,成為大品與小品。義務犍度(Vatta-kkhandhaka)是於小品第八(Vin. II, p. 207ff)。 [0022007] A. III, p. 14f. 然於此處引用文「初梵行之法」(ādibrahmacariyakaṁ)有代替「學法」(sekhaṁ dhammaṁ)。中阿含四八經、四九經(大正一.四八六c、四八七a)亦同。 [0022008] 離戒(virati-sīla)、不離戒(avirati-sīla),於解脫道論無有。 [0022009] A. IV, p. 461; V, p. 18。 [0022010] 愛依止(taṇhā-nissita)、見依止(diṭṭhi-nissita),解脫道說「依愛」、「依見」。 [0022011] Dhs. p. 183; Vibh. p. 365。 [0022012] 不依止(anissita),解脫道論「無依」。 [0022013] 時限(kāla-pariyanta)、終身(āpāṇakoṭika),解脫道論「時分」、「盡形」。 [0023014] 利得(lābha)、名譽(yasa)、親戚(ñāti)、肢體(aṅga)、生命(jīvita),解脫道論「利養、稱譽、親友、身、命」。有制限(sapariyanta)、無制限(apariyanta),解脫道論「有邊、無邊」。 [0023015] Pṭs. I, p. 43。 [0023016] Pṭs. I, p. 44。 [0023017] 世間(lokiya)、出世間(lokuttara),解脫道論「世」、「出世」。 [0024018] Vin. V(Parivāra)p. 164。 [0024019] 劣(hīna)、中(majjhima)、勝(Paṇīta),解脫道論「下、中、上」。 [0025020] 我增上(attādhipateyya)、世增上(lokādhipateyya)、法增上(dhammādhipateyya),解脫道論「依身、依世、依法」。 [0025021] 執取(parāmaṭṭha)、不執取(aparāmaṭṭha)、安息(paṭippassaddha),解脫道論「觸、不觸、猗」。 [0025022] 清淨(visuddha)、不清淨(avisuddha)、疑惑(vematika),解脫道論「清淨、不清淨、有疑」。 [0026023] 學(sekha)、無學(asekha)、非學非無學(nevasekha-nāsekha),解脫道論「學、無學、非學非無學」。 [0026024] Pṭs. I, p. 44。 [0027025] 退分(hānabhāgiya)、住分(ṭhitibhāgiya)、勝分(visesabhāgiya)、決擇分(nibbedhabhāgiya),解脫道論「退分、住分、勝分、達分」。 [0027026] 比丘(bhikkhu)、比丘尼(bhikkhunī)、未具足(anupasampanna)、在家(gahaṭṭha),解脫道論「比丘、比丘尼、不具足、白衣」。 [0028027] 自然(pakati)、慣行(ācāra)、法性(dhammatā)、宿因(pubbahetu),解脫道論「性、行、法志、初因」。 [0028028] D. II, p. 13。長阿含大本經(大正一.四a)。 [0028029] Vibh. P. 244; A. II, p. 22; p. 39; M. III, p. 2. etc,中阿含二一經(大正一.四四九a),雜阿含九二五經(大正二.二三五c)等。 [0029030] D. I, p. 70; M. I, p. 180; p. 269; III, p. 2; S. IV, p. 104; A. I, p. 113; II, p. 39f. etc,中阿含一四六經(大正一.六五七c),增一阿含卷一二(大正二.六〇三c)。 [0029031] D. I, p. 8。 [0029032] M. I, p. 10; A. III, p. 388,中阿含一〇經(大正一.四三二b),增一阿含卷三四(大正二.七四〇c)。 [0029033] 別解脫律儀戒(pātimokkhasaṁvara-sīla),解脫道論「波羅提木叉威儀戒」。 [0029034] 此一文底本沒有,以下說明此文故,雖前已出為便宜上再揭之。根律儀戒、活命徧淨戒、資具依止戒之狀態亦然。 [0029035] 今卷一一頁註[11]參照。 [0030036] Vibh. p. 246f。 [0030037] 不正行(anācāra)、正行(ācāra)、非行處(agocara)、行處(gocara),解脫道論「非行、行、非行處、行處」。 [0031038] 自由給泉水(opānabhūtāni),是對於比丘、比丘尼如掘池於四街道,隨意許入使用水之家。 [0031039] 以示袈裟衣之光輝(kāsāvapajjotāni),唯以比丘、比丘尼袈裟衣之光輝,而為專輝耀之家。 [0031040] 喜比丘等之出入(isivātapaṭivātāni),於家出入之仙人即比丘、比丘尼之衣或由身體之屈伸等而生風只吹於家,又此為是除惡事之家。 [0031041] 經行處(caṅkama),坐禪而疲勞又睡氣時,言立而靜步經行,經行場所是於禪堂之附近,其處言為經行處。 [0032042] 硬食(khādaniya),如甘庶、果實等為硬食物。 [0032043] 護根門(indriyesu guttadvāra),以守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之門令不起欲念。 [0032044] 近依(upanissaya)、守護(ārakkha)、近縛(upanibandha),解脫道論「依、守護、繫縛」。 [0032045] 十論事(dasa-kathāvatthu),解脫道論「十處」,今卷二五四頁參照。 [0033046] S. V, p. 148,雜阿含六一七經(大正二.一七三a)。 [0033047] 眾學法(sekhiya-dhamma),於比丘、比丘尼之戒法,對於科最輕之罪所定之戒法。於南方上座部律眾學法是由七十五條而成。 [0033048] 根律儀戒(indriyasaṁvara-sīla),解脫道論「守護根威儀戒」。 [0034049] 依止於眼淨(cakkhupasāda-vatthuka),眼淨言視神經以行視覺作用。於有部立扶塵根、勝義根中之勝義根,當是淨(pasada)的。 [0034050] 支提山(Cetiyapabbata),是錫蘭首都阿奴羅達城郊外之山,依摩哂陀始從佛教輸入,而於此山建立精舍名為支提山寺。 [0036051] 以下底本二二頁九行至二十四行是和 Atthasālinī p. 400f. 一致,底本二二頁十八行至三十二行是和 Papañcasūdanī p. 75f. 一致。 [0036052] 有分(bhavaṅga),亦言潛在意識為無意識狀態,底本四五七頁以下參照。 [0036053] 唯作(kiriyā),非善、不善、異熟是無記之心心所法。底本四五四頁參照。 [0036054] 轉向作用(āvajjana-kicca),由有分入意識活動最初之作用。底本四五八頁參照。 [0036055] 領受作用(sampaṭicchana-kicca),領受是認識對象之作用。底本四五八頁參照。 [0036056] 推度作用(santīraṇa-kicca),推度是領受者之作用。底本四五九頁參照。 [0036057] 唯作無因意識界(kiriyāhetuka-manoviññāṇa-dhātu),對於意界、意識界、無因、唯作、異熟等,於底本四五二頁以下參照。 [0036058] 確定作用(votthapana-kicca),確定所推度者之作用。底本四五九頁參照。 [0036059] 速行(javana),於確定起善惡之心。故唯速行以造業,又為倫理的行為。底本四五九頁參照。 [0036060] 路心(vīthi-citta),以意識活動為轉向作用乃至速行總稱云路心。 [0037061] 活命徧淨戒(ājīvapārisuddhi-sīla),解脫道論「命清淨戒」。 [0037062] Vin. V.(Parivāra)p. 146。 [0037063] 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四向四果、禪定、神通等之殊勝法。 [0037064] 波羅夷(pārājika),為出家者之最重罪,於比丘有四種,若犯者擯出僧團。 [0037065] 僧殘(saṅghādisesa),為第二重罪,於比丘有十三,若犯者一時令停止僧侶之權限,如世俗的懲役。 [0037066] 公言者之(paṭijānantassa),於底本雖有 paṭivijānantassa 依暹羅本。 [0037067] 偷蘭遮(thullaccaya),於戒本中無罪名,而波羅夷、僧殘之未遂及不攝餘他之罪中言多少有重罪。 [0038068] 單墮(pācittiya),亦言波逸提,犯罪許淮唯懺悔。於比丘有九十二。 [0038069] 悔過(pāṭidesaniya),悔而自白者於足罪有四。 [0038070] 惡作(dukkaṭa),亦言突吉羅,於戒條無罪名,為微細身口之罪,有時與同視為眾學(sekhiya)。 [0038071] Vibh. p. 352f。 [0039072] 以下底本三〇頁五行至六頁餘與 Sammoha-vinodanī pp. 479-485 大體一致。 [0039073] 詭詐(kuhanā),解脫道論「懈怠」。 [0039074] MNd. p. 224f。 [0040075] MNd. p. 224f。 [0040076] 訶梨勒果(harīṭakī),亦言柯子,用作下劑之果實。 [0041077] 稱周邊語(sāmantajappana-saṅkhāta),解脫道論「普自稱說」。 [0041078] MNd. p. 226。 [0042079] 依威儀(iriyāpatha-sannissita),解脫道論「假肅威儀」。 [0042080] MNd. p. 225。 [0042081] 以下於本卷四四頁所引用分別論文句之語法說明。國譯無什麼意義亦譯出。此時之譯出不期有正確。 [0042082] 虛談(lapanā),解脫道論「諂曲」。 [0043083] 提羅康達利加故事(Telakandarika-vatthu),二人之比丘入於一村,坐於休息處呼一少女。彼女來耶?甲比丘問乙比丘:「尊師!他是誰之女兒耶?」「我等檀越提羅康達加之女,此人之母親是我往〔彼女之〕家時,於給酥甕亦一起給。此人亦如母親每甕亦一起給而明語之。」(註書) [0044084] 現相(nemittikatā),解脫道論「示相」。 [0045085] 光頭(muṇḍaka),對剃頭者之蔑稱。 [0045086] 激磨(nippesikatā),解脫道論「瞋罵示相」。 [0045087] 十怒罵事(dasa-akkosa-vatthu),以怒罵人之十事,即盜人、愚人、阿呆、駱駝、牡牛、驢馬、獄道人、畜生、無福者、惡趣行。 [0045088] 如斯行為云云以 Kiṁ imassa jīvitaṁ bījabhojino 譯之。 [0046089] 以利成利(lābhena lābhaṁ nijigiṁsanatā),解脫道論「以施望施」。 [0046090] 此句是活命徧淨戒最初舉出之文中之句。 [0046091] 梵網(Brahmajāla),長部經典第一經(南傳六.一),相當於長阿含二一梵動經。 [0047092] 資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解脫道論「緣修戒」或是「修行四事戒」。 [0048093] 內界之動搖(ajjhattadhātukkhobha),是地水火風之四大不調。 [0049094] 戲(davā)、憍慢(madā)、裝飾(maṇḍanā)、莊嚴(vibhūsanā),解脫道論「兇險行、自高行、裝束、莊嚴」。 [0049095] 存續(ṭhiti)、維持(yāpanā),解脫道論「住、自調護」。 [0050096] 止害(vihiṁsūparati),解脫道論「除飢渴」。 [0050097] 攝益梵行(brahmacariyānuggahā),解脫道論「攝受梵行」。 [0050098] 全教梵行(sakalasāsana-brahmacariya),除道梵行,三學所攝之諸教。 [0050099] 我無舊苦痛,不令生新苦痛(purāṇañ ca vedanaṁ paṭihaṅkhāmi navañ ca vedanaṁ na uppādessāmi),解脫道論「除先病不起新疾」。 [0051100] 應存命(yātrā bhavissati),解脫道論「以少自安」。 [0051101] 無罪及安樂住(anavajjatā ca phāsuvihāro ca),解脫道論「無過安住」。 [0051102] 轉臥之樂(Passasukha),以兩脅轉側而臥者之樂。 [0051103] Thag. v. 983; Mil. p. 407; Atthasālinī p. 405。 [0053104] A. IV, p. 106,中阿含城喻經(大正一.四二二c),增一阿含卷三三(大正二.七三〇b)。 [0053105] S. V, p. 6. cf,雜阿含七六九經(大正二.二〇一a)參照。 [0053106] M. I, p. 104. cf,中阿含一〇七經(大正一.五九七a)參照。 [0054107] 學處制定請求之拒絕(sikkhāpadapaññatti-yācanapaṭikkhepa),底本不同。今依暹羅本,制定學處不但不淮許聲聞言制定之事,尚且不淮許聲聞請求佛。 [0054108] Sumaṅgala-vilāsinī I, p. 56。 [0055109] A. IV, p. 201. cf,中阿含三五經(大正一.四七六b)參照。婆哈羅達(Pahārāda),底本及緬甸本 Mahārāja 皆有誤。由暹羅本訂正之,引用之原文亦照暹羅本。於暹羅本此引用文之少前亦舉:「譬如婆哈羅達!如大海是不變者,而是不能超岸,婆哈羅達!是如我云。」 [0055110] 摩訶偉達尼(Mahāvattani),是印度本土 Viñjhā 之森林,亦云雪山邊之森林。 [0055111] 等首(samasīsī),煩惱盡得阿羅漢果於同時命根盡而死,命根與煩惱於同時盡故云等首。亦有齊有頂、首等之譯。對此之詳說 Netti-pakaraṇa p. 247f. 參照。於同書說三種之等首,今此時是其第三之命等首(jīvita-samasīsī)。 [0055112] 長部誦者(Dīgha-bhāṇaka),是通曉長部及其義疏者。 [0055113] S. IV, p. 168,雜阿含二四一經(大正二.五二a)。 [0056114] Thag. v. 133; Dhp. v. 13,法句經雙要品(大正四.五六二b),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九一c)。 [0057115] Thag. v. 134; Dhp. v. 14,法句經雙要品(大正四.五六二b),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九一c)。 [0057116] S. I, p. 188; Thag. v. 1223,雜阿含一二一四經(大正二.三三一a),增一阿含卷二七(大正二.七〇一a)。 [0057117] 瞿曇(Gotama),此時指阿難。阿難亦與釋尊同瞿曇姓。 [0057118] S. I, p. 188; Thag. vv. 1224-1226 ab 但於本書 Thag. v. 1226 ab 是於 v. 1224 與 v. 1225 之間,雜阿含一二一四經(大正二.三三一a)等。 [0058119] 庫蘭達加大窟(Kuraṇḍaka-mahāleṇa),於錫蘭之東南部。 [0058120] 其村是指大村(Mahāgāma),錫蘭之東南部魯哈那(Rohaṇa)之首都。 [0059121] 業處(kammaṭṭhāna),是禪定之對象。第三品以下參照。 [0059122] 有網紋(jālavicitra),是佛三十二相之一。 [0060123] 頭陀支(dhutaṅga),第二品參照。 [0060124] 僧伽(saṅgha),言四人以上、僧集(gaṇa)是言二人、三人。 [0060125] 對示相、暗示、周邊語,本卷五二參照。 [0061126] 傳云尊者是(kir'āyasmā),底本之 kira yasmā 是錯誤。 [0062127] 檀越(upaṭṭhāka),常給衣食等之信者。檀越之原語為 dāna-pati 其義同,故今同譯為檀越。 [0062128] 於集近親者(sannipatite ñātake),底本有作 sandissati, so natake 但依異本。 [0062129] 請在此(hohi),於底本有 hoti 是錯誤,依暹羅本訂正。 [0063130] 大帝須(Mahātissa),彼於饑飢時行道因不攝食,於道而疲勞,以疲勞之身無力,倒於某有實之菴羅樹下。甚多菴羅果落此處彼處。其處一人之老優婆塞行長老之處,知其疲勞令飲菴羅果漿,負於自己之背,而帶到其住所。長老被背負而增大所觀,以證得阿羅漢果。 [0064131] 界(dhātu),是界差別想(dhātu vavatthāna-saññā)。底本三四七頁以下參照。 [0064132] 厭逆(paṭikūla),是食厭想(āhāre paṭikūla-saññā)。底本三四一頁以下參照。 [0064133] 以下底本一頁餘與 Samantapāsādikā III, p. 693f. 大體一致。 [0064134] 盜取受用(theyya-paribhoga)、借用受用(iṇa-paribhoga)、嗣受受用(dāyajja-paribhoga)、主人受用(sāmi-paribhoga),解脫道論「盜受用、負債受用、家財受用、主受用」。 [0064135] 此句是在說上四種淨之前。 [0065136] 法嗣經(Dhammadāyāda-sutta),中部經典第三經(漢譯南傳九.一四),中阿含八八求法經(大正一.五六九cff),增一阿含卷九(大正二.五八七cff)。 [0065137] 下之二偈是 Sn. v. 391, 392。 [0066138] Mil. p. 367。 [0067139] 悚懼(saṁvega),對世間諸法之無常、苦、無我而悚懼。 [0068140] Pṭs. I, p. 42f。 [0068141] 律藏(Vinaya-saṁvara),雖直譯「律之律儀」於註書言律藏(Vinaya-piṭaka)。 [0069142] 雖疲勞而倒,以落下之菴羅果不檀自食取。 [0070143] A. II, p. 7f. 最後之一偈亦與 Dhp. v. 230 同。 [0071144] 閻浮檀金(jambonada),由閻浮(Jambu)河所產之黃金。 [0071145] 依貪(rāgavasena),於底本雖有 bhavavaseva 今依異本。 [0072146] Jṇo. 293(vol. II. p, 437)。 [0073147] Pṭs. I, p. 46f。 [0073148] 見與一處(diṭṭhekaṭṭhāna),見與一處共生,所捨斷一處。 [0073149] 喜(pīti),後之喜,原語是 somanassa。 [0074150] 前面所述在本依一六頁,於「依何義〔其〕為戒耶」之項而述者。 [0089001] 七罪聚(satta āpattikkhandha),比丘之諸學處(戒)是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悔過法、眾學法於七罪聚之區分。 [0090002] A. IV, p. 54f.,增一阿含卷三〇(大正二.七一四c)參照。 [0091003] 行懺悔(paṭikammakaraṇa),行償之事。 [0091004] 無相應(saṁyogābhāvena),底本 saṁyogā bhāvena 是不可。 [0091005] 忿(kotha)、恨(upanāha)、覆(makkha)、惱(paḷāsa)、嫉(issā)、慳(macchariya)、諂(māyā)、誑(sāṭheyya)、強情(thambha)、激情(sārambha)、慢(māna)、過慢(atimāna)、憍(mada)、放逸(pamāda),解脫道論「忿、惱、覆、熱、嫉、慳、幻、諂、恨、競、慢、增上慢、傲慢、放逸」。 [0092006] 近行定(upacāra-samādhi)、安止定(appanā-samādhi),有部之近分定相當於根本定。詳細第四品,今卷二五一頁及二六九頁以下參照。 [0092007] 定轉(samādhisaṁvattanika),「定至者」。 [0092008] 見破戒之過患(sīlavipattiyā ādīnavadassana)、見具戒之功德(sīlasampattiyā ānisaṁ sadassana),解脫道論「稱量犯戒過患、稱量戒功德」。 [0092009] A. III, p. 252。 [0092010] 旃陀羅(caṇḍāla),是卑賤種族。 [0092011] 火聚之教(Aggikkhandha-pariyāya),其次引用經。 [0093012] A. IV, p. 128,增一阿含卷二五(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木積喻經(大正一.四二五a)。 [0094013] A. IV, p. 129,增一阿含卷二五(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大正一.四二五b)。 [0094014] ibid. p. 130,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大正一.四二五c)。 [0094015] ibid. p. 130,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a),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a)。 [0094016] ibid. p. 131,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b),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a)。 [0094017] ibid. p. 132f.,增一阿含(大正二.六八九b),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b)。 [0094018] ibid. p. 133f,中阿含(大正一.四二六c)。 [0095019] 哈羅哈羅(halāhala),是一種樹木,其根是死毒。 [0096020] 有疑行(saṅkassara-samācāro),底本斷句方法錯誤。 [0096021] 掘取(khatam),於底本雖有 chatam 是錯誤,今依暹羅本。【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67 冊 No. 35 清淨道論(第1卷-第7卷)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漢譯南傳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智光法師提供,祥因法師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