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關於有情流轉的業力
第一節 行業的發見與價值
業與行
有情的流轉生死,與業有深切的關係。業的梵語為「羯磨」,本為「作事」的意思;如僧團中關於僧事的處理,都稱為羯磨。但從《奧義書》以來,羯磨早已含有深刻的意義,被看作有情流轉生死的動力。如《布利哈德奧義書》(四、四,二——五)說:「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然在佛典中,漢譯《雜阿含經》雖偶而也有論到業的,如說「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卷一三.三〇七經)[A1];「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卷一三.三三五經)[A2];但巴利本缺。業說,為佛法應有的內容,但在佛世,似乎還沒有重要的地位。這要到《中阿含經》與《增一阿含經》、《長阿含經》,才特別發揮起來。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的。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自作,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他作,都相信由於業而創闢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於其中。釋尊的正覺,即根本否定此我,所以非自作、非他作,即依中道的緣起說明此生死的流轉。如《雜阿含經》(卷一二.三〇〇經)說「自作自覺(受),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義說法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A3]等。浮彌尊者與外道論法,也否定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而說「世尊說:苦樂從緣起生」(《雜阿含經》卷一四.三四三經)[A4]。這可見釋尊的教說實以緣起說明生死的流轉,即從身心關涉環境——自然、社會、身心——的展轉相依、次第相續的活動中去說明。後來業力說的發揚,由於緣起支的解說而多少通俗化。
正覺的緣起觀,一切是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大活動,也可說「大用流行」[A5]。活動的一切,為無限活動過程與活動過程的形態,不斷的在發生、安住、變異、消滅中推移,總名為「行」,所以說「諸行無常」[A6]。這一切行,沒有不變性、主宰性的,所以說:「眼(等世間諸行)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雜阿含經》卷九.二三二經)[A7]原來,行與有為、業、作(力用)等字,字根是同一的。行是正在活動著的;有為是活動所作成的;業是活動的見於事相;作是活動的力用。其中,行與有為,為佛法重要術語,尤其是行。行是世間的一切,佛法以有情為本,所以世間諸行,不外乎情愛為中心的活動。像五蘊中的行蘊,即以思心所為主;經上也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雜阿含經》卷一〇.二六〇經)[A8]緣起支中的行支,也解說為「身行、語行、意行」[A9],即思心所為中心的身、語、意的活動。從展轉相依、生滅相續的諸行中,抉出(愛俱)思心所為中心的行支、行蘊,為五蘊現起的動力。由於這是相依相續的活動,所以當下能開示無常、無我的深義。後代學者每忽略行業的緣起性,從靜止、孤立的觀點去思考,所以通俗化的業報說,每流於膚淺!
業感說的價值
業為《奧義書》以來的新發見,曾經給人以非常的影響,一直到現在。起初,業與我相結合。到釋尊,從緣起無我觀中,使它淨化完成,契於情理。這是沈浸於耶、回文化者所難得理解的,所以略為解說。
一、自力創造非他力:人類在環境——自然、社會、身心中,常覺到受有某種力量的限制或支配,不是自己所能轉移與克服的;於是想像有大力者操縱其間,是神力、是天命等。但人類不能忍受這樣的無情虐待,發出打開現實、改造未來的確信。覺得這是可能轉變的,可以從自己身心——合於因果事理的努力中完成。這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即達到否定神權等他力,為「人定勝天」的具體解說。人類在環境中,雖從來就在自己努力的情況下獲得自己的一切,但對於不易改轉的自然現象、社會局勢、身心積習,最初看作神力、魔力(魔是神的相對性)的支配,覺得可以從自己對於神、魔等的信虔、服從等中得到改善。這或者以物品去祭祀(禱告即祭祀的願詞、讚詞),或者以咒術去遣召。進一步,覺得這是祭祀與咒術的力量——是自己身心虔敬動作的力量,使神與魔不能不如此。自我的業力說,即從此興起。佛陀使業力從神秘的祭祀與咒術中解放出來,使人類合理的行為成為改善過去、開拓未來的力量。
二、機會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原於神的階級性,造為人為的社會階級,什麼上帝選民,什麼婆羅門、剎帝利、吠奢為再生族,強調現前社會的階級性。佛法從業力的立場,徹底反對他,認為人類的種種差別,一切為業所決定。業是在不斷變遷中的,由於現生行為的善惡,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劣敗者可以上昇。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看作無可挽回。
三、前途光明非絕望:從未來的要求說,人類是於未來存有光明希望的。但神教者為了配合政治優勢——統治的永久起見,編別為神的子孫與不屬於神的子孫。神的子孫得再生;不屬於神的子孫,如印度四姓中的首陀族,沒有信受神教而得再生的權利,他們是一切都完了,永久沒落、幻滅!即使是基督教,能消泯此一限制,但由於神的殘酷性,對於人類一期的死亡,竟宣告他永生天國與永受火獄的判決。不知人類的陷入歧途,或由於社會的惡力,或由於自己的錯誤,本是極為普遍的。陷入歧途甚至造成重大罪惡者,即使無力自拔,也沒有不希望未來的新生。即是死了,兒孫也不安於父祖的沈淪。所以神教者的未來裁判,實充滿了無情的殘酷,違反人類的共同希求。佛法的業力說,以一切為有情行為價值所成。既成環境的惡劣,由於過去的錯誤,應從現在身心合理努力中去變革。即使是此生無力自拔,但未來的慘運並非結局,而是過程。一切有情在同趨於究竟圓滿的旅程中,無論是落於地獄、餓鬼、畜生,輪迴而不知出路,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脫。所以三世業感說,予人類以永不失望的光明。
四、善惡有報非懷疑:現生行為與境遇的不必一致,引起一些人對於道德律——為善得福、為惡得禍的懷疑。然而人類向上的善行,到底需要遵行,這不能不對於人生努力向上的行為價值,求得一肯定的著落。或者寄託於子孫的禍福,或者社會的治亂,或者內心的安慰與苦痛。不過,瞽瞍生舜,堯生丹朱,父子間顯然沒有必然的關係。而沒有子女的,豈非毫無著落!社會的墮落與進步,確與我們的行為有關,但以此為行為價值的唯一歸著,即不能恰當。而且,地球會毀壞,此地球的人類社會也要一切過去,我們的善行到底能有多大意義!如善行、惡行僅招致內心的安慰與苦痛,這過於虛玄!如作惡者以惡行為快心的,豈非即大可以作惡!所以人類必須行善、不可作惡的價值肯定,都不是這些所能說明的。特別是行善而遭遇不幸時,想以子孫、社會、內心來安慰,決難以滿足一般的要求。這樣,惟有三世業感說,能說明現在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A10],儘可盡自己的努力以向上,不必因現在遭遇而動搖為善的決心。肯定行為價值的業感說,是怎樣的入情入理!
第二節 業及依業而有的輪迴
業的本質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業。《雜阿含經》反覆的說到「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A11](如卷一二.二九四經)[A12]。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A13]所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從它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所以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所以有以為業是色,但沒有質礙;有以為是心,但也沒有知覺。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附屬於身心的某部分,這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古來,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所以說業依於識;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於六處。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
業的類別
關於業,向來有繁廣的說明,現在略說三類:一、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如《中阿含經.思經》說:「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A14]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在我們自己。如《中阿含經.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儘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
二、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的,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起來改變它,聖人也無能為力。
三、引業與滿業:如生為人類,人與人是一樣平等的。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於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從這引業所感的業果說,人類的主要本質是平等的。人與人間所有的差別,如相貌不同、眷屬不同、貧富不同、知識才能不同等,是過去的滿業與現生業所使然的。這種差別,不但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現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即沒有變革的可能。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不善的,當從善業的精進中變革它;善的,當使它增長,使它進展為更完善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
從前生到後生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系的,一系一系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有人業、天業、地獄業、畜生業、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這種種業力,彼此相攝、相拒,相克制、相融和,成為有情內在極複雜的潛能。現在的身心,為過去某一系類的業力所規定;其他的,照樣存在,現在又加添了不少的新業。雖同時有種種業,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僅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他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這規定一生的業類,從因緣和合而開展新生的活動,當下即受到自身的限制,特別是不能不漸次衰退到業盡而死亡——常態的死。這業類所規定一期生存的能力,即是「命根」[A15]。等到這一生進入死亡的階段,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中,由於「後有愛」的熏發,有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起來重新發展,和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有情的生死相續,是這樣的一生一生延續不已。這譬如:在同一國家中,人民從思想、經濟等而相互結合為種種階層、不同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階段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作用。雖同時有別的政黨自由活動於社會底層,或能部分的影響現政局,但在甲黨未倒臺前,其他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地位、實現政治的根本變革。這些政黨,也有從來就有的,也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甲黨可能解體了,或與其他黨派退為在野黨。所以,佛教緣起的業感論,沒有輪迴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是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約發現的外表說,從一身心系而移轉到另一身心系;約深隱的內在說,從一業系而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炷的燄燄相續,諸行無常的生死流轉,絕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由於身心的一度崩壞,根身與情識的相離而不再生起,一般多不能記憶前生的經歷,弄得生不知所來、死不知所去,所以三世業感說每難以為一般所信受。然而不能記憶,並不即是沒有。如蒙古及中亞細亞民族,他們的古代以及中古時代的政治情況,大多忘卻。然從我國史籍所說,他們確曾有過那樣的經歷。民族的延續,尚且會因一度沒落而忘記得一乾二淨,何況身心的一度崩壞?何況死時曾陷於悶絕的情態?何況為另一業系所發展的新生?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8 冊 No. 8 佛法概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所編輯
【原始資料】印順文教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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