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緣起法
第一節 緣起的定義與內容
緣起的定義
因緣有雜染的、清淨的,雜染的因緣,即緣起法。緣起法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A1],說明依待而存在的法則。它的內容,是「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總結的說,即「純大苦聚集」[A2],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在中觀、瑜伽學中,緣起法或依他起法通於染淨,成為佛法中異常重要的理論,所以這值得特別留心!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A3];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阿含經》卷一二.二九三經)[A4]如上面所揭出的三句:果從因生、事待理成、有依空立,都依緣起而說的。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它是「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A5],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癡的凡夫,對於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緣起的內容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觀。有情都要「老死」,老死是由生而來的,生起了即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有情為什麼會生起呢?即由於「有」。有指過去業力所規定的存在體,三有或者五有。既有業感存在體,即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溫度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何以會有?這原因是「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取是攝持、追求的,由內心執取自我,所以在家人執取五欲,出家者又執取種種錯誤的見解與毫無意義的戒禁。人類的所以執取、趨求,又由於「愛」。這即是有情的特性,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因為愛染一切,所以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得不死了。從愛到老死的五支,說明了苦與集的主要意義。
二、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支,是在逐物流轉的緣起觀中,進求它的因緣,達到「觸境繫心」的緣起。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論到情緒的領受,即知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因三者和合而起的識「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即不生。這十二支中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這樣,即是不能沒有「六處」的。六處即有情自體,這又從「名色」而有。名色是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眼等六根的階段。這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所以不但識緣名色,名色也緣識,到達色心交感、相依互存的緣起。如《雜阿含經》(卷一二.二八八經)說:「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A6]
三、從識到受,說明現實心身的活動過程,不是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所以進一步說:無明緣行,行緣識。這一期生命中的情識——「有識之身」[A7],即有識的有情的發展,即是生。所以識依於行的「行」,即是愛俱思所引發的身行、語行、意行,也等於愛取所起的有。「無明」也等於無明觸相應的愛等煩惱。由於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死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沒奈何的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第二節 緣起的流轉與還滅
緣起的流轉
依緣起而成的生死相續,佛曾說了「緣起」與「緣生」。佛說緣起與緣生時,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A8]等。這二者的差別,向來成為難題。緣起與緣生的內容相同,為什麼說為二名?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緣起是動詞;緣生是被動詞的過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緣起可解說為「為緣能起」;緣生可解說為「緣所已生」。這二者顯有因果關係,但不單是事象的因果;佛說緣起時,加了「此法常住、法住法界」[A9]的形容詞,所以緣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則,緣生是因果中的具體事象。現實所知的一切,是緣生法;這緣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則,才是緣起法。緣起與緣生,即理與事。緣生說明了果從因生;對緣生而說緣起,說明緣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亂的必然理則,緣生即依於緣起而成。
從緣起而緣生,約流轉門說,有兩個重要的意思不可不知。一、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螺旋式的前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業、苦三:惑是煩惱,業是身口意三業。由惑、業而引生苦果,依苦果而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者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上走。人世間的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樣,一點鐘、二點鐘,明明有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迴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A10],掃盡了創造的神話、一元進化等謬說。
二、依緣起而有的緣生,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是組織的、流動的因果觀。這和合相續中的因果必然程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說無明為緣行。如人的構造是很複雜的:生理方面,有眼、耳等的差別;心理方面,有貪、瞋、癡等。人是眾緣和合成的,在這和合的相續中,觀察前後因果的必然關係,所以說為十二支。如由父精母血的和合而起情識的活動;由識能執取名色;名色能漸漸生長,發展到六處完成;有了六處,就有六觸,不過在胎中的觸相還不大明顯,等到出生與外界的五塵相觸,這才有顯著的識觸。因此,古人傳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這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這等於現代的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而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同樣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緣起十二支也是這樣,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他的。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這不過依人生和合相續發展中(佛法本來是依人而立的)去說明不同的階段罷了。知道了這一點,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於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緣起的還滅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性、前後程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則行滅,……純大苦聚滅。」[A11]這還滅的原理,還是緣起的,即「無此故彼不起」。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了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即開示了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依緣起而現起緣生的事相,同時又依緣起顯示涅槃。涅槃,即諸法的真性,也即是法性。經中曾綜合這二者,說有為法與無為法。依《阿含經》的定義說,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流轉法;此流轉法的寂滅,不生不住不滅,名無為法。所以無為是離愛欲、離雜染,達到寂然不動的境地,即佛弟子所趨向的涅槃。這不生不滅的涅槃,成立於緣起法上。如海水起波浪一樣,水本性是平靜的,它所以不斷的後浪推前浪,是由於風的鼓動;如風停息了,海水就會歸於平靜。這浪浪的相續不息,如流轉法;風息浪靜,如寂滅性的涅槃。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它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涅槃為學佛者的目的,即雜染法徹底解脫的出離境界,為一般人所不易理解的。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秘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它!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8 冊 No. 8 佛法概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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