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有情與有情的身心
第一節 有情的分析
三處觀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A1]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場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蘊觀,詳於心理的分析;處觀,詳於生理的分析;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依不同的立場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蘊觀
蘊,是積聚義,即同類相聚。如《雜阿含經》(卷二.五五經)說:「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A2]陰即蘊的異譯。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這五者,約情識的能識、所識而分。所識知中,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是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如《雜阿含經》(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而佔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除形質的色蘊外,內在的精神活動,這也是情識所識的,可分為三:一、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二、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構成概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三、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但這三者是必然相應的,從作用而加以相對的分類,並不能機械的劃分。為什麼這三者屬於所識知呢?這三者是內心對境所起的活動形態,雖是能識,但也是所覺識的,在反省的觀察時,才發現這相對差別的心態。如直從能識說,即是識蘊。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A3]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繫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雜阿含經》卷三.六四經)[A4]。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物質……………………色┐ 識所依住┤ ┌情緒……………受│ └精神┤認識……………想├五蘊 └造作……………行│ 識……………………………………識┘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於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有眼方能見色——此色為眼所見的,與色蘊的色含義不同;有耳方能聞聲……。有六根,所以對根的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有所知與能知,而此二者皆以六處為中心;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聯絡,也就不能成為認識。由六處而引發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六處為認識的重要根源,所以隨六處而分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由於六根門,所以有六塵(外六處)、六識。繼之而引起的心理作用,也就分為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等。這都從認識的來路——根門不同,加以種種的分別。此六處法門,如《雜阿含經》(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A5]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A6],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如合此六處及色等六境,即名十二處,為後代論師所重的。但佛世重於內六處,如律說「不得過五語、六語」[A7],即是一例。而「陰界六入」——入即處的異譯,為《阿含經》及大乘經中常見的成語。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場,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為「因性」。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阿含經》(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A8]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佛陀既採用四大為物質的特性、因素,應略為解說。地、水、火、風,為世間極普遍而作用又極大的,所以也稱為四大。人類重視此常識的四大,進而推究此四大的特殊性能,理會到是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所以稱為能造。這辨析推論所得的能造四大,為一般物質——色所不可缺的,所以說「四大不離」[A9]。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此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地與風相對,水與火相對。地以任持為用,因為它有堅定的特性。如桌子的能安放書物,即因桌子的體積在因緣和合中有相當的安定性(有限度的,超過限度即變動),能維持固定的形態。堅定的反面,即輕動性。如物質而沒有輕動的性能,那永不會有變動的可能。地是物質的靜性,風是動性,為物質的兩大特性。水有攝聚的作用,如離散的灰土,水分能使之成團。物質的集成某一形態,也要有此凝聚的性能;攝引、凝聚,即是水界。火的作用是熟變,如人身有溫暖,可以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動變,都由熟變力,使它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的、向心的功能,火是分化的、離心的功能,這又是物質的兩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它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至於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質必歸於毀壞,是空;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成實論》引經)[A10],即成為有情了。
第二節 有情與身心的關係
有情的神化
依佛法說,有情的生死流轉,世間的苦迫紛亂,根本為「我見」在作祟。我見,即人人於自己的身心,有意無意的直覺到自我。強烈的自我感為中心,於是乎發為一切顛倒的思想與行為。此自我,在釋尊時代的印度,有各式各樣的名稱,有各式各樣的推想,成為印度文化中的核心論題。釋尊即由此大徹大悟,而成為無上正覺者。
有情,即「我」的異名之一,此外更有「數取趣」、「命者」、「士夫」等,《般若經》總列為十六名。有情,即有情識者。我,即主宰——自在宰制者。數取趣,即不斷的受生死者。命者,即壽命延續者。士夫,即作事者。這些,都約有情的各種現象而立名,本為世間的事實,但神秘者與庸俗者不能正見有情的真相,所以神化起來。如《雜阿含經》(卷一〇.二七二經)說:「三見者,何等為三?有一種見,如是如是說:命則是身。復有如是見:命異身異。又作是說:色(受、想、行、識)是我,無二無異,長存不變。」[A11]身,即身體及依身體而起的心理作用;命,即生命自體。其中第三說,即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他以生命自體為「我」,此我為實有的、智識的、妙樂的、常在的,為一一有情的本體。此有情的「我」,與宇宙本體的「梵」同一。起初,以此「我」為肉體——色的,以後發展到真我為智識的、妙樂的。依佛法說,這不外以色為我到以識為我。但婆羅門教以為此色等即真我,與真我無二無別,是真常不變的。釋尊的時代,東方印度風行的新宗教以及在此氣運中完成的學派,如僧佉耶、衛世、尼犍子,都建立二元論,以為生命自體與物質世界各別,這都是命異身異的第二說。命異身異的「命者」及即色為真常我的「我」,即神教徒所擬想的生命自體,為生死流轉中的主體,即一般所擬想的靈。當時,有一分斷見的順世論者,雖在有意無意中為實在的自我見所奴使,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而企圖主宰一切,但他們以為我即是身,身體為無常的、可壞的,所以我也就一死完事,無所謂後世。此三見,在現實生活中於有情自體而直覺為有我,並無差別;不過推論此我與身的關係如何,見地多少不同而已。以有情為本的佛法,即適應此一思想潮流而出世者。釋尊的正觀,即於蘊、處、界作深切的觀察,否定這些異見,樹立無我的有情論;淨化情本的有情,使成為智本的覺者。
無常相續的有情論
釋尊的教說,根本反對二元的立場。有情即身心和合的假名,決無離身心的我或命者。如《雜阿含經》(卷三.六三經)說:「若沙門、婆羅門計有我,一切皆於此五受陰(五取蘊)計有我。」[A12]又(卷一三.三〇六經)說:「眼、色(意、法等例)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四,無色陰;眼,色(陰);此等法名為人。」[A13]又如說:「士夫六界。」這可見有情或我,即依五蘊、六處、六界而成立,沒有離蘊、界、處的實我。釋尊於三處觀察,不但離蘊、處、界的我不可得,如婆羅門教的真我說,也評為倒想的產物。他們以為色即是我,以及識即是我,而我是常住妙樂的。釋尊卻說:「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雜阿含經》卷一.九經)[A14]又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諸法非我非常。」(《雜阿含經》卷一一.二七三經)[A15]又說:「地(等六)界,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神也。如是慧觀,知其如真。」(《中阿含經.分別六界經》)[A16]於有情作蘊、界、處的正觀時,確認為一切是無常的、苦的。非常住、非妙樂,婆羅門教的真我,即根本的否定了。佛法否定此神秘我的一元論及超物質我的二元論,即以有情為身心的和合相續者,但又不落於順世者的斷見。從念念無常的相續中、展轉相依的沒有獨存自體中無我無我所,而肯定有情為假名的存在,不離蘊、處、界,不即蘊、處、界,成立生死的繫縛與解脫,所以說:「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中論.觀業品》)[A17]有情為假名的,沒有絕對的不變性、獨存性——勝義無我;有相對的安定性、個體性——世俗假我,為佛觀蘊、處、界的精義。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8 冊 No. 8 佛法概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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