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我論因說因
第一節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總說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是因緣論。如《雜阿含經》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卷二.五三經)[A1]因與緣,佛陀不曾有嚴格的界說,但從相對的差別說:因約特性說,緣約力用說;因指主要的,緣指一般的。因緣可以總論,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某法的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否定——滅而不存在,也不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這也可說是因緣。佛法所說的集(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去。從這生滅因緣的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人生現有的痛苦困難,要追求痛苦的原因;知道了痛苦的原因,即知道:沒有此因,困苦即會消滅。但這非求得對治此困苦的方法不可,如害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再以對治病因的藥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愈。因此,學佛的有首先推究因緣的必要。知道了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解決它,使應生的生起、應滅的滅除。從前釋尊初轉法輪開示四諦,四諦即是染淨因果的解說。
┌苦……………如病 有因緣世間集┤ └苦集…………如病因 ┌苦集滅………如病愈 有因緣世間滅┤ └苦滅道………如藥
無因邪因與正因
人類文化的開展,本來都由於探求因緣。如冷了有求暖的需要,於是追求為什麼冷,怎樣才會不冷,發現取暖的方法。一切知識,無不從這察果知因中得來。不過因緣極為深細,一般每流於錯誤。在釋尊未出世前,印度就有許多外道,他們也有講因緣的。但以佛的眼光看來,他們所講的因緣,都不正確,佛法稱之為「邪因」或「非因計因」。還有一類人,找不到世間所以生滅的因果關係,就以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無因的、偶然的。這種無因論,到底是不多的;多而又難得教化的,要算非因計因的「邪因論」[A2]。佛法對於非因計因的邪因論,駁斥不遺餘力,現略舉三種來說:
一、宿作論,也可名為定命論。他們也說由於過去的業力感得今生的果報,但以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由生前業力招感的,對於現生的行為價值,也即是現生的因緣,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前生鑄定的,那就等於否定現生努力的價值。佛法雖也說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重視現生的因緣力。如小孩出生後,身體是健康的,後因胡吃亂喝以致生病死亡,這能說是前生造定的嗎?如果可以說是前生造定的,那麼強盜無理劫奪來的財物,也應說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力而專講命定的。佛法與宿命論的不同,就在重視現生努力與否。二、尊祐論,這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對於這種尊祐論,佛法是徹底否定,毫不猶疑。因為世間的一切,有好的也有壞的,如完全出於神的意旨,即等於否定人生,這實是莫大的錯誤!不自己努力,單是在神前禱告或是許願,要想達到目的,必然是不可能的。佛法否認決定一切運命的主宰,人世的好壞,不是外來的,須由自己與大家來決定。以上所說的兩類思想,在佛法長期流變中,多少混雜在佛法中,我們必須認清、揀別才好!除此兩種邪因論而外,有的也談因緣,也注重自作自受,但還是錯誤的。像印度的苦行外道們,以為在現生中多吃些苦,未來即能得樂。其實,這苦是冤枉吃的,因為無意義的苦行,與自己所要求的目的,毫沒一點因果關係,這也是非因計因。這可見一些人表面好像是談因緣,究其實,都是邪因。如人生病,宿作論者說:這是命中注定的。尊祐論者說:這是神的懲罰,惟有祈禱上帝。有的雖說病由身體失調所致,可以找方法來治,但又不認清病因,不了解藥性,不以正當的方法來醫治,以為胡亂吃點什麼或者畫符念咒,病就會好了。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籠統的講因緣。佛法所說因果,範圍非常廣泛,一切都在因果法則中。但佛法所重的,在乎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指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小呢,自己得到安樂;大之,使世界都得到安樂,得到究竟的解脫。
第二節 因緣的類別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它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佛世所談的因緣,極其廣泛,但極其簡要。後代的學佛者,根據佛陀的示導悉心參究,於是因緣的深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須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裡,有它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阿含經》卷一二.二九六經)[A3]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儘管生了以後,活幾天,活幾年、幾百年,就是幾千萬年而暫時不死;儘管在果從因生的事象方面,各各生得不同、死得不同;但此人彼人、此地彼地、此時彼時,凡是有生的,都必終歸於死。這是一切時、地、人的共同理則。若無此必然的理則,那麼這人死,那人或者可以不死;前人死,後人或可不死;未來事即無法確定其必然如此,即不能建立必然的因果關係。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它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A4],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為「聖道支性」。經中每以「法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緣起支性。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必須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經中曾以「古仙人道」(《雜阿含經》卷一二.二八七經)[A5]說此聖道,即可見要到達清淨解脫,不論是過去或未來、大乘或小乘,此八正道是必經之路,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都說此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無為的,就因為這兩大理則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大眾與分別說系稱之為無為,雖還有研究的餘地,但能重視此兩大理則,不專在差別的事相上說,可說是有他的獨到處!這兩大理則,都是因緣論。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於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淨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也不能使它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捨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A6];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A7]了。
┌─苦(果)─┐ ┌─生─┤ ├─世間因果 ┌─緣起支性─┤ └─集(因)─┘ 因緣─┤ └─滅───滅(果)─┐ └─聖道支性─┐…┘ ├─出世因果 └─道───道(因)─┘
校注
【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8 冊 No. 8 佛法概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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