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七
[4]分別法施品第十三
菩薩於財施,應如是修學,又應修學法施,如說:
一切布施中第一、最上、最妙,所謂法施。是施,智者所應行。
問曰:
何故但言智者應行法施?
答曰:
不智者,若行法施,即說[5]異論。說異論故,自失利,亦失他利。
問曰:
何謂異論?
答曰:
佛欲滅度時告阿難:「從今日後,依修多羅,莫依人。」
阿難云:「何名依修多羅,不依人?」
有比丘來作是言:「我現從佛聞,現從佛受,是法是善,是佛所教。」是比丘語,莫受、莫捨,審諦聽已,應以經律撿其所說。若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應報是比丘言:「是法或非佛所說,或長老謬受。何以故?是法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是則非法,非善、非佛所教。如是知已,即應除却。」
復有比丘來作是言:「彼住處有大眾,有明經上座,善說戒律。我現從彼聞,現從彼受。是法是善,是佛所教。」
是比丘語,莫受、莫捨,審諦聽已,應以經律撿其所說。若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應報是比丘言:「長老!彼比丘僧法相、善相,或作非法、非善說;或長老謬受。何以故?是法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是則非法,非善、非佛所教;如是知已,即應除却。」
復有比丘來作是言:「彼住[6]處多諸比丘,持修多羅、持毘尼、持摩多羅迦。我現從彼聞、現從彼受,是法是善,是佛所教。」
是比丘語,莫受、莫捨,審諦聽已,應以經律撿其所說。若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應報是比丘言:「長老!彼比丘僧法相[7]善相,或作非法、非善說,或長老謬受。何以故?是法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是則非法、非善、非佛所教;如是知已,即應除却。」
復有比丘來作是言:「彼住處中有長老比丘,多知、多識,人所尊重,我現從彼聞,現從彼受,是法是善,是佛所教」。
是比丘語,莫受、莫捨,審諦聽已,應以經律撿其所說。若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應報是比丘言:「長老,彼諸比丘法相善相,或作非法、非善說,或長老謬受,何以故?是法不入修多羅,不入毘尼,又復違逆諸法相義;是則非法、非善、非佛所教;如是知已,即應除却。」
是四名異論,是故言:「智者不依異論,而行清白法施。」
問曰:
云何知諸施中,法施第一?
答曰:
經說有二施:[8]財施、法施。二施之中,法施為上。
復次——
若菩薩欲以法施眾生者,應如《決定王大乘》經中:稱讚法師功德,及說法儀式,隨順修學。
謂說法者,應行四法。何等為四?一者、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辭章句。二者、決定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相。三者、得禪定[9]慧,於諸經法隨順無諍。四者、不增不損,如所說行。
說法者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欲昇高座,先應恭敬禮拜大眾然後昇座。二者、眾有女人,應觀不淨。三者、威儀視瞻,有大人相,敷演法音,顏色和悅,人皆信受,不說外道經書,心無怯畏。四者、於惡言問難,當行忍辱。
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於諸眾生,生饒益想。二者、於諸眾生,不生我想。三者、於諸文字,不生法想。四者、願諸眾生,從我聞法者,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退轉。
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何等為四?一者、善能安住陀羅尼門,深信樂法。二者、善得般舟三昧,勤行精進,持戒清淨。三者、不樂一切生處,不貪利養,不求果報。四者、於三解脫,心無有疑,又能善起諸深三昧,具足威儀。憶念堅固,有念安慧,不調戲,不輕躁,不無羞,不癡亂。言無錯謬,守護諸根,不貪美味,善攝手足,所念不忘,樂行頭陀,分別世間、出世間法。心無疑悔,言辭章句不可窮盡。為諸聽者,求安隱利,不求他過。有如是法,應處師子座。
復有四法?一、不自輕身,二、不輕聽者,三、不輕所說,四、不[1]為利養。
佛告阿難:「說法者,應說何法?阿難!所可說法,不可示,不可說,無相無為。」
「世尊!法若爾者,云何可說?」
「阿難!是法甚深,如來以四相方便而為演說:一、以音聲,二、以名字,三、以語言,四、以義理。
「又以四因緣而為說法:一者、為度應度眾生。二者、但說色受想行識名字。三者、以種種文辭章句利益眾生。四者、雖說名字而亦不得,譬如鉢油,清淨無垢,於中觀者,自見面相。」
「阿難!汝若見若聞智慧男子、若持戒女人、若聖弟子能作是說:『我於鉢油,見實人不?』」
「世尊!我不聞、不見智慧男子、持戒女人、若聖弟子能作是言:『我於鉢油,見真實人。』何以故?智者先知鉢油非有,何況有人!但以假名,說言[2]鉢油而見人相。」
「阿難!如來亦復如是,但以名字假有所說。阿難!如來以四因緣而為說法,眾生聞者,心得安樂,種涅槃因。
「如來說法,音聲遍滿十方世界,眾生聞者,心得歡喜,離諸惡趣生兜術天。如來聲中,無男無女,男不取女相,女不取男相。如來音者,不惱眾生,不壞諸法,但為示現音聲之性。」
說法者應習行是事,應隨所行而為法施。施者、受者所得果報,後當廣說。
歸命相品第十四
上已解說財施法施,今更分別。
是二施中,在家之人當行財施,出家之人當行法施。何以故?
在家法施不及出家,以聽受法者,於在家人信心淺薄故。
又在家之人多有財物;出家之人,於諸經法讀誦通[3]達,為人解說,在眾無畏,非在家[4]人之所能及。
又使聽者起恭敬心,不及出家。
又若欲說法降伏人心,不及出家。
如說:
是事出家者所宜,非在家者所行。
又說:
善法寂滅,是出家者之所應行。
又出家之人,於聽法者恭敬心勝。
又出家之人,若行財施,則妨餘善;又妨行遠離阿練若處、空閑林澤。
出家之人若樂財施,悉妨修行如是等事。
若行財施,必至聚落與白衣從事,多有言說;若不從事,無由得財;若出入聚落,見聞聲色,諸根難攝,發起三毒;又於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心薄。
又與白衣從事,利養垢染,發起愛恚、慳嫉煩惱,[5]惟心思惟力而自抑制,心志弱者或不自制,或乃致死,或得死等諸惱苦患。
貪著五欲,捨戒還俗故,名為「死」。
或能反戒,多起重罪,是名「死等諸惱苦患」。
以是因緣故,於出家者稱歎法施,於在家者稱歎財施。
如是廣說在家菩薩所行財施。
餘諸善行今當說之。發心菩薩先應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從[6]三歸[7]所得功德,皆應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復次——
菩薩應當如實善解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問曰:
云何名為歸依佛?
答曰:
菩提心者:發心求佛不休、不息、不捨是心。
不壞所受法者:[9]謂菩薩各[10]受所樂善法戒行,是行應行、是不應作,若應諸波羅蜜,若應四功德處,如是等種種善法,為利益眾生故,受持修行不令毀缺。
大悲心者:欲度苦惱眾生為求佛道,乃至夢中亦不離大悲。
不貪餘乘者:深信樂佛道故,不貪聲聞、辟支佛乘。
有是法故,當知如實歸依佛。
問曰:
云何名為歸依法?
答曰:
說法者於佛深法解說敷演,開示善惡斷諸疑惑,常數親近,往至其所,供養恭敬。
一心聽受,以憶念力、執持不忘,思惟籌量、隨順義趣,然後為人如知演說。
以是法施功德,迴向佛道,是名歸依法。
問曰:
云何名為歸依僧?
答曰:
聲聞人者:成聲聞乘。
未入法位者,於聲聞道未得必定,能令此人發佛道心而得十力。
若入法位者,終不可令發無上心,設或發心亦不成就,如《般若波羅蜜》中,尊者須菩提所說:「已入正法位,不能發無上心。何以故?是人於生死已作障隔,不復往來生死、發無上心。」
先以財施攝者,以衣服飲食,臥具醫藥,所須之物攝出家者。
以衣服、飲食、臥具、醫藥、雜香、塗香攝在家者。
以攝因緣,生親愛心,所言信受,然後法施,令發無上道心。
果僧者:四向、四果。
眾者:於佛法中,受出家[3]者相,具持諸戒未有果向,不分別如是僧,以離恩愛奴故名為貴僧。
信樂空、無相、無願,而不分別戲論,依止是僧,名為歸依僧。
求聲聞功德,而不證解脫者:知是僧持戒、具足禪定、具足智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知見,具足三明六通,心得自在、有大威德,捨世間樂、出魔境界,利譽稱樂不以為喜,衰毀譏苦不以為憂,常行六捨,得八解脫,隨佛所教,有行道者、有解脫者,行一道者,破二種煩惱,善知三界,善通四諦、善除五蓋,安住六和敬法,具足七不退法,八大人覺,捨離九結,得聲聞十種力,成就如是諸功德[4]者,名為佛弟子。
眾求如是功德,不求其解脫,何以故?
深心信樂佛無礙[5]解故,是名歸依僧。
復次,若聞章句文字法,即得念實相法,名為歸命法。
若見聲聞僧,即念發菩提心諸菩薩眾,是名歸依僧。
見佛形像,即念真佛,是[6]故歸依佛。
問曰:
云何名為念真佛?
答曰:
如《無盡意菩薩經》中,說念佛三昧義。
念真佛者,不以色、不以相、不以生、不以[7]性、不以家;不以過去、未來、現在;不以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不以見聞覺知;不以心意識;不以戲論行;不以生滅住;不以取捨;不以憶念分別;不以法相;不以自相;不以一相、不以異相;不以心緣數;不以內外;不以取相覺觀;不以入出;不以形色相貌;不以所行威儀;不以持戒、禪定、智慧、解脫、解脫知見;不以十力、四無所畏諸[8]佛法。
如實念佛者,無量,不可思議,無行、無知;無我我所;無憶無念;不分別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無形、無礙、無發、無住、無非住;不住色、不住受想行識;不住眼色、不住眼識;不住耳聲、不住耳識;不住鼻香、不住鼻識;不住舌味、不住舌識;不住身觸、不住身識;不住意法、不住意識;不住一切諸緣、不起一切諸相、不生一切動念憶想分別等,不生見聞覺知,隨行一切正解脫相,心不相續,滅諸分別,破諸愛恚,壞諸因相,除斷先際、後際、中際,究暢明了無有彼此。無動故無喜,不受味故無樂,本相寂滅故無熱,心無所營故解脫;相無色故無身,不受故無受、無想故無結、無行故無為、無知故無識;無取故[9]無行,不捨故非不行;無處故無住;空故無來,不生故無去;一切憶念心心數法及餘諸法,不貪、不著、不取、不受、不然、不滅,先來不生,無有生相,攝在法性,過眼色虛空道,如是相名為真念佛。
又念法者,佛法是善說,得今世報無有定時,可得觀察善。將至道智者,內知初中後善言、善義、善淳、善無雜,具足清淨。能斷貪欲,能斷瞋恚,能斷愚癡,能除慢心,能除諸見,能除疑悔,能除憍貴,能除諸渴。破所歸趣,斷相續道,盡愛離欲,寂滅涅槃。如是相,名為念法。
以空、無相、無願,不生不滅畢竟寂滅,無比無示。如念佛義中說。
又念法有三種:
從佛法是善說,至具足清淨,名為道;能斷貪欲,至寂滅涅槃,名為涅槃;空等至無比無示,名為法體。
又念僧者,如先說僧功德。
念是三寶得決定心。
以如是念,求於佛道而行布施,是名歸依佛。
為守護法而行布施,是名歸依法。
以是布施起迴向心,成佛道時,攝菩薩、聲聞僧,是名歸依僧。
五戒品第十五
如是在家菩薩,能修善人業,遠離惡人業。
如說:
善人業者:略說善人業,自住善利,亦能利人。惡人業者:自陷衰惱,令人衰惱。
如法集財用者:不殺、不盜、不誑欺人;以力集財,如法用之,供養三寶,濟恤老病等。
堪受能行者,則為重任;不堪行者則不受。若菩薩於今世事及後世事,若自利、若利他,如先所說,必能成立。若知不堪行者,此則不受。
復次——
世間法者:利、衰、毀、譽、稱、譏、苦、樂。於此法中,心無憂喜。
捨自利、勤行他利者:菩薩乃至未曾知識、無因[1]緣者,所[2]行善行,捨置自利,助成彼善。
問曰:
捨自利,勤行他利,此事不然。如佛說:「雖大利人,不應自捨己利。」
如說:「捨一人以成一家;捨一家[3]成一聚落;捨一聚落成一國土;捨一國土以成己身;捨己身以為正法。」
答曰:
於世間中為他求利猶稱為善,以為堅心,況菩薩所行出過世間。若利他者即是自利。如說:
此義〈初品〉中已廣說,是故汝語不然!
深知恩倍報者:若人於菩薩所作好事,應當厚報。又深知其恩,此是善人相。
復次——
施貧以財者:有人先世不種福德,今無方便,資生儉少。如是之人,隨力給恤。
施無畏者:於種種諸怖畏,若怨賊怖畏、飢餓怖畏、水火寒熱等;菩薩於此眾怖畏中,教喻諸人,安隱歡悅,[4]令無怖畏。
如是功德最堅牢最在後者,於諸憂者,為除其憂。
於無力者,而行忍辱、離慢、大慢等。
於諸所尊,深加恭敬。
於多聞者,常行親近。於智慧者,諮問善惡,自於所行,常行正見。
於諸眾生,不諂不曲,不作假愛。求善無厭,多聞無量。諸所施作,堅心成就。常與善人,而共從事。於惡人中,生大悲心。
於善知識、非善知識,皆作堅固善知識[5]想。等心眾生,不悋要法。如所聞者,為人演說。諸所聞法,得其趣味。
於諸五欲、戲樂事中,生無常想。於妻子所,生地獄想。於資生物所,生疲苦想。於產業事,生憂惱想。於諸所求,破善根想。於居家中,生牢獄想。親族知識,生獄卒想。
日夜思量,得何利想——於不牢身得牢身想,於不堅財生堅財想。
復次——
在家菩薩,以三自歸,行上諸功德,應堅住五戒。五戒是總在家之法:
應離殺心,慈愍眾生。
知自止足,不貪他物,乃至一草,非與不取。
離於邪婬,厭惡房內,防遠外色,目不邪視。常觀惡露,生厭離想。了知五欲,究竟皆苦。若念妻欲,亦應除捨。常觀不淨,心懷怖畏。結使所逼,離欲不著。常知世間為苦、無我。應發是願:「我於何時,心中當得不生欲想,況復身行。」
遠離妄語,樂行實語,不欺於人,心口相應。有念安慧,如見、聞、覺、知而為人說。以法自處乃至失命,言不詭異。
酒是放逸、眾惡之[7]門,常應遠離,不過於口。不狂亂、不迷醉、不輕躁、不驚怖、不無羞、不戲調,常能一心,籌量好醜。
是菩薩或時樂捨一切,而作是念:「須食與食,須飲與飲。」若以酒施,應生是念:「今是行檀波羅蜜時,隨所須與。後當方便教使離酒,得念智慧,令不放逸。何以故?檀波羅蜜法,悉滿人願。」在家菩薩,以酒施者是則無罪。
以是五戒福德,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護持五戒,如護重寶,如自護[8]身命。
問曰:
是菩薩但應護持五戒,不護持諸餘善業耶?
答曰:
在家五戒,已說其義。受此五戒,應堅牢住,及餘三種善業,亦應修行。
復次,在家菩薩所應行法:
是菩薩於諸眾生,隨有所乏,皆能施與。若在國土、城郭、聚落、林間、樹下,是中眾生,隨所利益,說法教化。所謂:不信者為說信法,不恭敬者為說禮節,為少聞者說多聞法,為慳貪者說布施法,為瞋恚者說和忍法,為懈怠者說精進法,為亂意者說正念處,為愚癡者解說智慧。
復次——
諸眾生有所乏少,皆應給足。有人雖富,猶有不足,乃至國王,亦應有所[1]乏[2]少。是故,先雖說「貧窮者施財」,今更說「隨所乏少而給足之」。
復次——
諸惡眾生以種種惡事侵嬈菩薩,菩薩於此,心無懈厭,不應作是念:「如是惡人,誰能調伏、誰能教化、誰能勸[3]勉,令度生死,究竟涅槃?誰能與此往來生死?誰能與此和合同事?諸惡無理,誰能忍之?我意止息,不復共事;我悉捨遠,不復共事,亦復不能與之和合。是惡中之惡,無有返復。何用此等而共從事?」
菩薩知見眾生,惡[4]罪難除,應還作是念:「是等惡人,非少精進能得令住如所樂法。為是等故,我當加心勉力勤行,億倍精進;後得大力,乃能化此惡中之惡、難悟眾生。」
如大醫王,以小因緣便能療治眾生重病;菩薩如是,除煩惱病,令住隨意所樂功德。我於重罪、大惡眾生,倍應憐愍,起深大悲;如彼良醫,多有慈心療治眾病。其病重者,深生憐愍,勤作方便,為求良藥。
菩薩如是於諸眾生,煩惱病者,悉應憐愍。於惡中之惡、煩惱重者,深生[5]憐愍,勤[6]作方便,加心療治。
何以故?
菩薩隨所住國土、城邑、聚落、山間、樹下,力能饒益、教化眾生,而懈厭嫌恨、貪著世樂,不能開化,令墮惡道,是菩薩即為十方現在諸佛,深所呵責,甚可慚恥,云何以小因緣而捨大事?是故菩薩不欲諸佛所呵責[7]者,於種種諂曲、重惡眾生,心不應沒,隨力饒益,應以諸方便勤心開化。譬如猛將,將兵多所傷損,王則深責。以諸兵眾無所知[8]故,王不責之。[9]
[10]知家過患品第十六
菩薩如是學,應知家過惡!何以故?若知過惡,或捨家入道;又化餘人令知家過,出家入道。
問曰:
家過云何?
答曰:
如《經》中說:「佛告郁[A1]伽羅:
「家是破諸善根。
「家是深棘刺林,難得自出。
「家是壞清白法。
「家是諸惡覺觀住處。
「家是弊惡不調凡夫住處。
「家是一切不善所行住處。
「家是惡人所聚會處。
「家是貪欲、瞋恚、愚癡住處。
「家是一切苦惱住處。
「家是消盡先世諸善根處。
「凡夫住此家中,不應作而作,不應說而說,不應行而行。
「在此中住,輕慢父母及諸師長,不敬諸尊、福田、沙門、婆羅門。
「家是貪愛、憂悲、苦惱眾[11]患因緣。
「家是惡口、罵詈、苦切、刀[12]杖、繫縛、[13]考掠、割截之所住處。
「未種善根不種,已種能壞。
「能令凡夫在此,貪欲因緣而墮惡道;瞋恚因緣、愚癡因緣而墮惡道;怖畏因緣而墮惡道。
「家是不持戒品,捨離定品,不觀慧品,不得解脫品,不生解脫知見品。
「於此家中生父母愛、兄弟、妻子、眷屬、車馬增長貪求,無有厭足。
「家是難滿,如海吞流。
「家是無足,如火焚薪。
「家是無[14]息、覺觀相續,如空中風。
「家是後有惡,如美食有毒。
「家是苦性,如怨詐親。
「家是障礙,能妨聖道。
「家是鬪亂,種種因緣共相違諍。
「家是多瞋,呵責好醜。
「家是無常,雖久失壞。
「家是眾苦,求衣食等,方便守護。
「家是[15]多疑處,猶如怨賊。
「家是無我,顛倒貪著,假名為有。
「家是[16]技人,雖以種種文飾莊嚴現為貴人,須臾不久,莊嚴還作貧賤。
「家是變異,會必離散。
「家如幻,假借和合,無有實事。
「家如夢,一切富貴,久則還失。
「家如朝露,須臾滅失。
「家如蜜渧,其味甚少。
「家如棘[17]叢,受五欲味,惡刺傷人。
「家是[18]鍼𭉨虫,不善覺觀,常唼食人。
「家污淨命,多行欺誑。
「家是憂愁,心多濁亂。
「家是眾共,王、賊、水、火、[19]惡親所壞。
「家是多病,多諸錯謬。
「如是長者!在家菩薩應當如是善知家過!」
復次——
在家菩薩應如是知家過患,當行布施、持戒、善、好。
布施,名捨貪心。持戒,名身、口業清淨。善,名善攝諸根。好喜,名同[20]心歡樂。五三想,名見乞兒,應生五三想。
初三者:善知識想、轉身大富想、[1]裨助菩提想。
又有三想:折伏慳貪想、捨一切想、貪求一切智慧想。
又有三想:隨如來教想、不求果報想、降伏魔想。
又有三想:[A2]見來求者生眷屬想、不捨攝法想、捨邪受想。
又有三想:離欲想、修慈想、無癡想。
今當解第五「三想」。
菩薩因來求者,令三毒折薄,捨所施物,生離欲想。
於求者與樂因緣故,瞋恨心薄,名修慈想。
是布施迴向無上道,則癡心薄,是名不癡想。
餘想義,應如是知!
復次——
六波羅蜜者: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以因求者能得具足。以是利故,菩薩遙見求者,心大歡喜,作是念:行福田自然而至;我因此人,得具足六波羅蜜。
所以者何?
若於所施物,心不貪惜,是名檀波羅蜜。
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施與,是名尸羅波羅蜜。
若不瞋乞者,是名羼提波羅蜜。
當行施時,不慮空匱,心不退沒,是名毘梨耶波羅蜜。
若與乞者,若自與時,心定不悔,是名禪波羅蜜。
以不得一切法而行布施,不求果報,如賢聖無所著;以是布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般若波羅蜜。
復次——
[2]所施物、所獲功德利,物慳惜在家所有過惡——菩薩於此,皆悉了知。
問曰:
若施得何功德?若惜在家,有何過咎?
答曰:
菩薩以真智慧如是知:
施與已,是我物;在家者,非我物。
物施已,則堅牢;在家者,不堅牢。
物施已,[3]後世樂;在家,少時樂。
物施已,不憂守護;在家者,有守護[4]苦。
物施已,愛心薄;在家者,增長愛。
物施已,無我所;在家者,是我所。
物施已,無所屬;在家者,有所屬。
物施已,無所畏;在家者,多所畏。
物施已,助菩提道;在家者,助魔道。
物施已,無有盡;在家,則有盡。
物施已,從得樂;在家,從得苦。
[5]施已,捨煩惱;在家,增煩惱。
施已,得大富樂;在家,不得大富樂。
施已,大人業;在家,小人業。
施已,諸佛所[6]歎;在家,愚癡所讚。
復次——
在家菩薩於妻子等,應生幻化想,如幻化事,但誑人[7]目。行業是幻主,妻子等事,不久則滅。如《經》說:「佛告諸比丘:諸行如幻化,誑惑愚人,無有實事。」當知因業故有,業盡則滅,是故如幻。
作是念:
父母、妻子、親[8]里、知識、奴婢、僮[9]客等,不能為我作救、作歸、作趣。非我、非我所;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尚非我、非我所,何況父母、妻子等。
我亦不能為彼作救、作歸、作趣。我亦屬業、隨業所受,彼亦屬業,隨業所受;好惡果報如是三種籌量:一、有義趣,二、見經說,三、見現事。
不應為父母、妻子等,起身、口、意毫釐惡業。
復次——
在家菩薩應生[10]三想。
所謂三者:妻是無常想、失想、壞想。
又有三想:是戲笑伴,非後世伴;是共食伴,非受業果報伴;是樂時伴,非苦時伴。
又有三想:是不淨想、臭穢想、可厭想。
又有三想:是怨家想、惱害想、相違想。
又有三想:羅剎想、毘舍闍鬼想、醜陋想。
又有三想:入地獄想、入畜生想、入餓鬼想。
又有三想:重擔想、減想、屬畏想。
又有三想:非我想、無[11]定屬想、假借想。
又有三想:因起身惡業想、起口惡業想、起意惡業想。
又有三想:欲覺處想、瞋覺處想、惱覺處想。
復有三相:遮持戒相、遮禪定相、遮智慧相。
復有三相:坑相、羅網相、圍合相。
復有三相:災害相、[A4]疫病相、衰惱相。
復有三相:罪相、黑[13]耳相、災雹相。
復有三相:病相、老相、死相。
復有三相:魔相、魔處相、[14]畏相。
復有三相:憂愁相、懊惱相、啼哭相。
復有三相:大豺狼相、大[A5]摩竭魚相、大猫狸相。
復有三相:黑毒蛇相、鱣魚相、奪勢力相。
復有三相:無救相、無歸相、無[15]舍相。
復有三相:失相、退相、疲極相。
復有三相:賊相、獄卒相、地獄卒相。
復有三相:留相、縛相、結相。
復有三相:泥相、流相、[16]㵱相。
復有三相:械相、鎖相、[17]𥻿粘相。
復有三相:猛火聚相、刀輪相、草炬相。
復有三相:無利相、刺棘相、惡毒相。
復有三相:[1]陵上相、覆映相、貪著相。
復有三相:恨相、鞭杖相、刀矟相。
復有三相:忿恚相、諍訟相、[2]打棒相。
復有三相:[A6]怨憎會相、離愛相、鬧相。
取要言之:是[3]以一切臭惡不淨相、一切衰濁相、是一切不善根相;是故在家菩薩於妻子見如是相,應生厭離心,出家修善,為善。若不能出家,不應於[4]妻起諸惡業!
復次——
在家菩薩若自知於子,愛心偏多,即以智力,思惟捨離。智力者,應如是念:「菩薩平等心乃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高下心者則無菩提;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從一相、無相得,不從別異相得。我今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於子所,愛心偏多,即有高下,不名平等,即是別相,非是一相。若如是者,去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則為甚遠。是故我不應於子,偏生愛心。」
爾時,於子應生三相:
一、於我為賊——佛說等慈,破令不等;愛心偏多,故二為賊害。
因是子故,破諸善根,遮正智命。
三、我因是子,逆道中行,不行順道。
即時,因子於諸眾生等行慈心。
應作是念:
「子從餘處來、我亦從餘處來,子至異處、我去異處;我不知彼去處、彼不知我去處,彼不知我來處、我不知彼來處。是子非我所有,何為無故,橫生愛縛!」如說:
復次,無始生死中,一切眾生曾為我子,我亦曾為彼子。有為法中,無有決定此是我子,彼是他子。何以故?眾生於六道中[A7]輪轉,互為父子。如說:
是故我方便,莫生憎愛心!何以故?若有善知識常種種求利益,若有怨賊、常種種生無益相;有此憎愛心,則不得通達諸法平等想。心高下者,死後生邪處;正行者,生正行處;是故我不應行邪行。
於眾生行平等,當得平等薩婆若。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七
[5]校注
[0053004] 不分卷【宋】【元】【明】【宮】 [0053005] 異【大】*,黑【宋】【元】【明】【宮】* [0053006] 處【大】,處中【宋】【元】【明】【宮】 [0053007] 善【大】,義【宋】【元】【明】【宮】 [0053008] 財施、法【CB】【麗-CB】,財法【大】,法施財【宋】【元】【明】【宮】 [0053009] 慧【大】,智慧【宋】【元】【明】【宮】 [0054001] 為【大】,惑【宋】【元】【宮】 [0054002] 鉢油【大】,油鉢【宋】【元】【明】【宮】 [0054003] 達【大】,利【宋】【元】【明】【宮】 [0054004] 人【大】,者【宋】【元】【明】【宮】 [0054005] 惟心【大】,唯以【宋】【元】【明】,雖異【宮】 [0054006] 三【大】,二【宮】 [0054007] 所【大】,依【明】 [0054008] 捨【大】,離【宋】【元】【明】【宮】 [0054009] 謂【大】,諸【宋】【元】【明】【宮】 [0054010] 受【大】,愛【宋】【元】【明】【宮】 [0055001] 四【大】,依【宋】【元】【明】【宮】 [0055002] 是【大】,一【宮】 [0055003] 者【大】,〔-〕【宋】【元】【明】【宮】 [0055004] 者【大】,僧者【宋】【元】【明】【宮】 [0055005] 解【大】,解脫【宋】【元】【明】【宮】 [0055006] 故【大】,名【宋】【元】【明】【宮】 [0055007] 性【大】,姓【宋】【元】【明】【宮】 [0055008] 佛【大】,〔-〕【宋】【元】【明】【宮】 [0055009] 無【大】,不【宋】【元】【明】【宮】 [0056001] 緣【大】,無緣【宋】【元】【明】【宮】 [0056002] 行【大】,作【宋】【元】【明】【宮】 [0056003] 成【大】,以成【宋】【元】【明】【宮】 [0056004] 令【大】,今【明】 [0056005] 想【大】,相【宋】【元】【明】【宮】 [0056006] 堅牢【大】,牢堅【宮】 [0056007] 門【大】,本【宋】【元】【明】【宮】 [0056008] 身【大】,〔-〕【宋】【元】【明】【宮】 [0057001] 乏【大】,〔-〕【宮】 [0057002] 少【大】,〔-〕【宋】【元】【明】 [0057003] 勉【大】,免【宋】【元】【宮】 [0057004] 罪【大】,非【宋】【元】 [0057005] 憐【大】,慈【宋】【元】【明】【宮】 [0057006] 作【大】,於【宋】【元】【明】【宮】 [0057007] 者【大】,〔-〕【宋】【元】【明】【宮】 [0057008] 故【大】,故是以【宋】【元】【明】【宮】 [0057009] 卷第六終【宋】【元】【明】【宮】 [0057010] 卷第七首【宋】【元】【明】【宮】,譯號同異如首卷【宋】【元】【明】【宮】 [0057011] 患【大】,愚【元】 [0057012] 杖【大】,仗【宋】【元】【明】【宮】 [0057013] 考【大】,栲【明】 [0057014] 息【大】,想【宋】【元】,明註曰息南藏作想 [0057015] 多【大】,〔-〕【宮】 [0057016] 技【大】,伎【宋】【元】,假【宮】 [0057017] 明註曰叢南藏作業 [0057018] 鍼𭉨【大】,鍼𭪿【宋】【元】,鐵𭪿【明】【宮】 [0057019] 惡【大】,怨【宋】【元】【明】【宮】 [0057020] 心歡樂【大】,止歡喜【宋】【元】【明】【宮】 [0058001] 裨【大】,埤【宋】【元】【明】【宮】 [0058002] 所施物【大】,物施所【宋】【元】【明】,物施【宮】 [0058003] 後【大】,復【宋】【元】 [0058004] 苦【大】,若【宋】【元】【明】【宮】 [0058005] 施【大】,捨【宋】【元】【明】【宮】 [0058006] 歎【大】,歡【明】 [0058007] 目【大】,自【元】【明】【宮】 [0058008] 里【大】,理【宋】【元】【宮】 [0058009] 客【大】,僕【明】 [0058010] 三【大】,諸三【宋】【元】【明】【宮】 [0058011] 定【大】,乏【宮】 [0058012] 相【大】*,想【宋】【元】【明】【宮】* [0058013] 耳【大】,身【宋】【元】【明】【宮】 [0058014] 畏【大】,相畏【宋】【元】【明】【宮】 [0058015] 舍【大】,捨【宋】【元】【明】【宮】 [0058016] 㵱【大】,漂【宋】【元】【明】【宮】 [0058017] 𥻿粘【大】,黐黏【宮】 [0059001] 陵【大】,凌【宋】【元】【明】【宮】 [0059002] 打【大】,持【元】【明】 [0059003] 以【大】,〔-〕【宋】【元】【明】【宮】 [0059004] 妻【大】,此【宋】【元】【宮】 [0059005] 不分卷【宋】【元】【明】【宮】【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26 冊 No. 1521 十住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厚觀法師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