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四
分別二地業道品之餘
問曰:
十[4]不善道自然不作,自然行十善道。此二種道,幾是身行?幾是口行?幾是意行?
答曰:
不善身行有三種:所謂奪他命、劫盜、邪婬。
不善口行四種: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
不善意行三種:貪取、瞋惱、邪見。
善身行亦有三種:離奪命、劫盜、邪婬。
善口行亦四種:離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
善意行有三種:不貪取、不瞋惱、正見。身口意業道,是善不善應須論議,令人得解。
初奪命不善道者:所謂有他眾生,知是[7]眾生,故行惱害,因是惱害則失壽命;起此身業,是名初奪命不善道。
離此事故,名為離奪命善行。
劫盜者:所謂屬他之物,知是物屬他,生劫盜心,手捉此物,舉離[8]此處,若劫若盜,計是我物,生我所心,是名劫盜行。
離此事者,名為離劫盜善行。
邪婬者:所有女人,若為父母所護、親族所護、為姓所護、世法所護、戒法所護;若他[9]人婦,知有鞭杖惱害等障礙,於此事中生貪欲心,起於身業;或於自所有妻妾,若受戒、若懷妊、若乳兒、若非道,是名邪婬。
遠離此事,名為善身行。
妄語者:覆相、覆心、覆見、覆忍、覆欲;知如是相而更異說,是名妄語。
遠離此事,名為遠離妄語善行。
兩舌者:欲離別他,以此事向彼說,以彼事向此說;為離別他故,和合者令別離,別離者則隨順樂為別離、憙別離、好別離,是名兩舌。
離如此事,名為遠離兩舌善行。
惡口者:世間所有惡語、害語、苦語、麁語、弊語,令[10]他瞋惱,是名惡口。
遠離此事,名為離惡口善行。
散亂語者:非時語、無利益語、非法語、無本末語、無因緣語,是名散亂語。
遠離此事,名為離散亂善行。
貪取者:屬他之物,他所欲,他田塢、他財物,心貪取,願欲得。
於此事中,不貪、不妬、不願欲得,是名不貪善行。
瞋惱者:於他眾生瞋恨心、礙心,發瞋恚作是念:「何不打縛殺害!」是名瞋惱。
離如此事,名為無瞋惱善行。
邪見者:言無布施、無有恩報、善惡業無果報、無今世無後世、無父母、無沙門[11]無婆羅門能知此世[12]後世了了通達自身作證,是名邪見。
正見者:為有施[13]者、有恩報、有善惡業報、有今世後世、世間有沙門婆羅門知此世後世了了通達自身作證,是名正見善行,是菩薩如是入正見道。
菩薩於十不善道、十善道等種種別相,知二十種分別。
又於是二十種分別,善知「從何處起」等十二種分別。
於此十不善道中,有二十種分別:
所謂不離奪他命罪:
一、是不善。
二、欲界繫。
三、有漏。
四、非心數法。
五、心不相應。
六、不隨心行。
七、或共心生、或不共心生。何等共心生?實有眾生,知是眾生,以身業故奪其命,是名共心生。云何名不共心生?若人欲殺眾生,捉持牽挽撲著地已,然後能死,是名不共心生。又!身不動,口不言,但生心「我從今日當作殺眾生」者,如是奪他命罪,是名不共心生。又!是不離奪他命者,若睡、若覺,常積習增長,亦名不共心生。
八、或色、或非色:初共心[1]生殺罪是色,第二殺罪、第三、第四非是色。
九、或作、或非作:有色是作,餘者無[2]作。
十、或有緣、或無緣:色是有緣,餘者是無緣。
問曰:
是心為有緣,為無緣?
答曰:
非有緣。
問曰:
若心非有緣,身不動、口不言時,但心生念「我從今日當作殺眾生」者,如是罪業云何名為非緣?
答曰:
若殺罪是心,則應有緣;今實殺罪,非是心。若心是殺罪,即是身業;而心實非身業,是故殺生罪不名有緣。但殺生罪共心在身中生,以是無作,故言非緣。
十一、是業。
十二、非業相應。
十三、不隨業行。
十四、或共業生、或不共業生:如共心生無異,但除心與思共生為異。
十五、非先世業報。
十六、不可修。
十七、應善知。
十八、應以慧證,不以身證。
十九、可斷。
二十、可知見。
不離劫盜罪、不離邪婬罪、不離妄語罪中:但[3]一、共心生,二、不共心生。一、有色,二、無色。一、作,二、[4]無作。一、有緣,二、無緣。
餘如殺中說。不離兩舌、不離惡口,亦如是。
不離散亂語:或不善、或無記:從不善心生是不善,從無記心生是無記。
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欲界繫者,以欲界身心散亂語,是欲界繫;色界繫亦如是。餘如妄語中說。
貪取:欲界繫。是有漏。心數法。非心相應。非隨心行。心共生。無色。無作。有緣。非業相應。非隨業行。非共業生。非先世業報,除因報。非可修。應善知。應以慧證、身證。可斷。可見知。
瞋惱:或心相應、或心不相應:纏所攝名心相應,使所攝名心不相應。隨心行、不隨心行,亦如是。
共心生、不共心生:有覺眾生,與心共生;無覺眾生,不與心共生。
如心相應、隨心行、共心生,業相應、隨業行、共業生亦如是。如心不相應、不隨心行、不共心生,業不相應、不隨業行、不與業共生亦如是。餘分別,如貪取中說。
如瞋惱,邪見亦如是。
十善道中離奪他命:
是善性。
或欲界繫、或不繫三界:欲界繫[5]者,以欲界身離奪他命,是欲界繫;非三界繫者,學無學人八聖道所攝離殺生正業。
是或有漏、或無漏:欲界繫是有漏,非三界繫是無漏。
非心數法。
非心相應。
非隨心行。
或共心生、或不共心生:
何等是共心生?如行人見虫而作是念「我當身業遠離不傷害」,是名離奪命善行共心生。
何等是離殺生善不共心生?有人身不動、口不言、但心念「從今日不殺生」,是名不共心生。
又!有人先遠離殺生,若睡若覺心緣餘事,於念念中不殺生,福常得增長,亦不共心生。
或是色、或非色:一、是色,二、非色。一、是作,二、非作。一、有緣,二、無緣。
是業。
非業相應。
不隨業行。
或共業生、或不共業生:如共心生、不共心生,[6]除心與思為異。
非先業報,除因報。
可修。
[7]可善知。
[8]可以身證、慧證。
[9]或可斷、或不可斷:有漏則可斷,無漏不可斷。
可知見,亦如是。
離劫盜,離邪婬,離妄語,離兩舌,離惡口亦如是。
離散亂語: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不繫三界:欲界繫者,以欲界身心離散亂語;色界繫亦如是。不繫三界者,如不殺中說。
或有漏、或無漏:有漏者繫,無漏者不繫。餘如離妄語中說。
不貪取者:是善性。
或欲界繫、或非繫三界:欲界繫者,欲界凡夫不貪取及賢聖不貪取善行,是欲界繫。非三界繫者,諸賢聖不貪取無漏善行。
是或有漏、或無漏:欲界繫是有漏,不繫三界是無漏。
是心數法。心相應。隨心行。共心生。無色。無作。有緣。非業。業相應。隨業行。共業生。非先業報,除因報。可修。可善知。可以身證、慧證。
或可斷、或不可斷:有漏可斷,無漏不可斷。[10]知見,亦如是。
離瞋惱:是善性。
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或不繫三界:欲界繫者,欲界不瞋惱善根;餘二界亦如是。不繫者,餘不繫。
是或有漏、或無漏:繫三界者是有漏,餘是無漏。
心數法。
或心相應、或心不相應:與纏相違不瞋善根與心相應,與使相違不瞋善根與心不相應。隨心行,共心生亦如是。
無色。無作。
或有緣、或無緣:心相應是有緣,心不相應是無緣。
非業。
或與業相應、或不與業相應,或隨業行、或不隨業行,或共業生、或不共業生:亦如心說。
非業報,除因報。可以身證、慧證。
或可斷、或不可斷:有漏可斷,無漏不可斷。可知見,亦如是。
正見:是善性。
或欲界繫、或色界繫、或無色界繫、或非三界繫:欲界繫者,若凡夫若賢聖欲界念相應正見;是色、無色界亦如是。不繫三界者,[11]賢聖無漏正見。
或有漏、或無漏:三界繫是有漏,不繫是無漏。
心數法。心相應。隨心行。共心生。無色。無作。有緣。非業。業相應。隨業行。共業生。非先業報,除因報。可以身證、慧證。
或可斷、或不可斷:有漏可斷,無漏不可斷。可見可知,亦如是。
是名善等二十種分別。
從何起等十二論者:一、從何起,二、起誰,三、從何因起,四、與誰作因,五、何緣,六、與誰作緣,七、何所緣,八、與誰作緣,九、何增上,十、與誰作增上,十一、何失,十二、何果。
殺罪,從何起者:從三不善根起;又從邪念起;又隨以何心奪眾生命,從是心起。
起誰者:從殺罪邊所有諸法,已生、今生、當生。是因,緣亦如是。
何所緣者:緣眾生;又因何心奪眾生命,亦緣此心。
與誰作緣者:因殺罪邊所有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當生,是法緣於殺生罪。
何失者:今世惡名,人所不信等。
何果者:墮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等及餘惡處,受苦惱報。
增上,與誰增上者:如從「何處起」中說。
劫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貪取、瞋惱、邪見亦如是,但所緣有異:劫盜罪緣所用物,邪婬緣眾生,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緣於名字,貪取緣所用物,瞋惱緣眾生,邪見緣名字。
餘殘亦如上。
不殺生,從三善根起;又從正念起;又隨以何心離殺生,從是心起。
起誰者:從是法所有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當生,是因,緣亦如是。
所緣者:緣於眾生。
與誰作緣者:因是不殺生邊所有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當生,緣於不殺生。
增上者:諸善根增上;正念亦增上;隨以何心不殺生,是心亦增上。
與誰作增上者:於是不殺生邊所有諸法,若已生、若今生、若當生。
何利益者:與殺罪相違,是名為利。
何果者:與殺生相違,名為果。
不劫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不貪、不恚、正見亦如是,但所緣有異:不劫盜緣所用物。不邪婬緣眾生。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散亂語緣名字。不貪取緣所用物。不瞋惱緣眾生。
正見或緣名字、或緣義:有漏緣於名字,無漏緣於義。
是菩薩於善等論及起等十二論,行十善道,應如是分別知。
又知!
是菩薩知七不善業道,以貪[2]瞋癡生,而分別於世。
又知七種不善業中,四門分別。
是殺罪,或從貪生,或從瞋生,或從癡生。
從貪生者,若人見眾生生貪著心,從是因緣,受用好色聲香味觸,或須齒角毛皮筋肉骨髓等,是人生如是貪心故奪他命,是名從[3]貪生殺罪。
若人瞋心不喜殺眾生,是名從瞋生。
若人邪見,不知後世善惡業殺眾生,是名從癡生殺罪。
或以為福德故,或[A1]欲使度苦故而殺,如西方安息國等;復有取福德因緣故殺,以是殺業因緣故,欲得生天,如東天竺人於天寺中殺生,以此事故[4]欲生天上,是名從癡生。
復有人以貪心故取他物,作是念:「以我當隨意,得好色聲香味觸」,是名從貪生。
復有人以瞋心不喜彼人故劫盜財物,欲令其惱,是名從瞋生。
復有人邪見,不知果報劫盜他物,是名從癡生。
如諸婆羅門說世間財寶皆是我物,我力弱故諸小人等以非法取用,若我取者,自取其物無有過罪,以如是心劫[5]盜他物者,是亦從癡生。
若人貪著色因緣故而邪婬,是名從貪生。
若人瞋不喜,作是念:「是人犯我母婦姊妹女等,我亦還以婬事污彼母婦姊妹女等。」是名從瞋生邪婬。
若人邪見,不知果報而故犯者,是名從癡生。
如有人言:「人中無有邪婬,何以故?女人皆為男子故生,如餘所用物,[6]如有所須若與從事,無邪婬罪。」以是心作婬欲者,是名從癡生。
如劫盜罪,妄語亦如是。
為貪財故妄語,是名從貪生。
為欲誑彼令得苦惱,是名從瞋生。
邪見不知業果報故妄語,是名從癡生。
兩舌、惡口、散亂語亦如是。
三不善道則是根本,從是分別生七種身口業[7]果。
問曰:
不離殺生,皆是殺生罪不?若殺生罪,皆是不離殺生耶?
答曰:
有不離殺生即是殺生罪,有不離殺生非殺生罪。
何等是不離殺生即是殺生罪?
若有眾生,知是眾生,故殺奪命起身業,是名不離殺生亦是殺生罪。
何等是不離殺生非殺生罪?
此人先雖作殺因緣,而眾生不死。
又!身不動、口不說,但心念「我從今日當殺眾生」,是名不離殺生,非殺生罪。
是二門分別,為四種分別,所謂善、不善各二種。
除身殺生、劫盜、邪婬,餘殘打、縛、閉、繫、鞭、杖、牽、挽等,但不死而已,如是不善身業,非奪命等所攝。
善中迎[A2]送、合掌、禮拜、恭敬、問訊、洗浴、按摩、布施等善身業,非不殺生等所攝。
意業中除貪取、瞋惱、邪見,餘所有不守攝心、諸結使等不善法。
又!意業中除不貪取、不瞋惱、正見,餘善守攝心、信、戒、聞、定、捨、慧等善法。
殺生、劫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七:是業,即業道。
貪取、瞋惱、邪見:是業道,非業。此三事相應思,是業。
問曰:
前七事何故亦是業,亦是業道?
答曰:
習行是七事轉增故,至地獄、畜生、餓鬼,以是故名為業道;是七能作,故名業。
三是業道,非業者:是不善業根本,以是故名三業道,非業。
善中亦如是,所謂離殺生、劫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亦業,亦業道。
餘三不貪[1]取、不瞋惱、正見:是業道,非業。此三相應思,是業。
問曰:
前七事何故是業,亦業道?
答曰:
常修習此事故,能至人天好處名為道。是七能作故,名為業。
問曰:
餘三何故但業道,非業耶?
答曰:
三是諸善業根本,諸善業從中行故,名為業道,非業。
復次——
身口業:是戒。意業:是業,非戒。
業及於業道,四種分別者:有業非業道,有業道非業,有業亦是業道,有非業非業道。
業,非業道者:
三種不善身業,業道所不攝,所謂手拳鞭杖等;及三種善身業,業道所不攝,所謂迎[2]逆敬禮等,是[3]二善、不善業,非業道所攝。
或有人言:「亦是業道,何以故?是二業或時至善惡處故,名為業道;以不定故,不說業道。」
業道,非業者:後三不善及三善。
是煩惱性故,非業;能起業故,名為業道。
三善是善根性故,非業;能起善業故,名為業道。
亦業,亦業道者:所謂殺生、不殺生等七事。
是非業,非業道者:餘法是。
復次——
是菩薩於第二地中,了了分別知如是十善、十不善道。知已,以三種清淨住十善道:所謂自不殺生,不教他殺,於殺生罪[4]心不喜悅;乃至正見,亦如是。
問曰:
菩薩初地中已住十善道,此中何故重說?
答曰:
初地中非不住十善道,但此中轉勝增長,以三種清淨故。先初住中雖作閻浮提王,不能行此[5]三種清淨,是故此中說三種清淨,菩薩住是二地。
知如是分別諸業,生決定心:
世間所有惡道者:所謂三種地獄道,熱地獄、冷地獄、黑地獄;三種畜生道,水行畜生、陸行畜生、空行畜生;種種鬼道,有飢餓鬼者、食不淨鬼者、火口者、阿修羅、夜叉等——皆由行十不善道,有上、中、下因緣故。
出世間所有善道,若天、若人,皆由行十善道生,三界所攝。天,有二十八;人者,四天下人是。
如是決定知已,作是念:「我欲自生善處,亦令眾生生於善處。」
若生善處、若生惡處,皆屬十善、[6]十不善道;我知是世間諸業因緣有,無有定主,是故我應先自行十善道,然後令諸眾生亦住十善道。
問曰:
何以故要先自住十善道,後乃令他住耶?
答曰:
若惡人自不行善,欲令他行善者,則為甚難。何以故?是人自不行善,他人不信受其語。如偈說:
是菩薩當如是行善法。
當如是正知,下從阿鼻地獄,上至非有想非無想處,皆是善不善種種業受果報處。於中習[7]行上十不善道故,生阿鼻地獄;小減生大炙地獄、小減生小炙地獄、小減生大叫喚地獄、小減生小叫喚地獄、小減生僧伽陀地獄、小減生大陌地獄、小減生黑繩地獄、小減生活地獄、小減生劍林等小眷屬地獄中,亦應如是轉小分別。
行中十不善道,生畜生中;畜生中亦應轉少分別。
行下不善道,生餓鬼中。
如是總相說,是中應廣分別差別:有諸阿修羅夜叉生鬼道中,有諸龍王生畜生中,所受快樂或與諸天同;是諸眾生以不善因緣故生,生已受善業果報。
行最下十善道,生閻浮提人中,在貧窮下賤家,所謂[1]栴陀羅、邊地、工巧、小人等。
轉勝生居士家,轉勝生婆羅門家,轉勝生剎利家,轉勝生大臣家,轉勝生國王家。
於十善道轉復勝者生瞿陀尼,轉勝生弗婆提,轉勝生欝單越。
轉勝生四天王處,轉勝生忉利天,炎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
習行上十善道,生他化自在天。
於是中亦應種種分別小大差別:如人中小王、大王、閻浮提王、轉輪聖王;四天王處有四天王,忉利天中有釋提桓因,炎摩天上有須炎摩天王,兜率陀天上有珊兜率陀天王,化樂天上有善化天王,他化自在天上有他化自在天王。
過是以上,要行禪定思,得生上界。
問曰:
若以禪定思得生上界者,何以故說「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皆以十善道故得生」?
答曰:
雖修禪定生色界、無色界,要當先堅住十善道,然後得修禪定。以是故,彼處以十善業道為大利益。以是故說:「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皆以[2]十善道因緣故得生。」所以者何?
先行清淨十善道離欲,修初禪下思得生梵眾天,修初禪中思生梵輔天,修初禪上思故得生大梵天;修二禪下思生少光天,修二禪中思得生無量光天,修二禪上思得生妙光天;修三禪下思得生小淨天,修三禪中思故得生無量淨天,修三禪上思得生遍淨天;修四禪下思故生阿那婆伽天,修四禪中思故生福生天,修四禪上思故生廣果天;修無想定中思得生無想天。
以無漏熏修四禪下思故生不廣天,以無漏熏修四禪勝思故生不熱天,以無漏熏修四禪勝思故生喜見天,以無漏熏修四禪勝思故生妙見天,以無漏熏修四禪最上思故生阿迦膩吒天。
修虛空處定相應思得生空處天,修識處定相應思得生識處天,修無所有處定相應思得生無所有處天,修非有想非無想處定相應思得生非有想非無想處天,是名生死世間,眾生往來之處。[3]
問曰:
是十善業道,但是生人、天因緣,更有餘利益耶?
答曰:
有。
凡出生死因緣,唯有三乘:聲聞、辟支佛、大乘。是三乘皆以十善道為大利益。何以故?[6]是十善道能令行者至聲聞地,亦能令至辟支佛地,亦能令人至於佛地。
問曰:
是十善道能令何等眾生至聲聞地?
答曰:
隨他音聲者,聞他所說,隨順而行,不能自生智慧。
問曰:
十善道能令一切從他聞者皆作聲聞耶?
答曰:
不爾!若無大悲心,十善道能令此人至聲聞地;若有菩薩從諸佛聞法,以有大悲心故,十善道不能令至聲聞地。
問曰:
一切無大悲心者,十善道皆能令至聲聞地耶?
答曰:
不然!怖畏三界者,十善道能令此人至聲聞道。餘不怖畏者,令生人、天善處,以樂三界故。
問曰:
一切怖畏三界者,十善道皆能令至聲聞[10]地。若爾者,菩薩亦怖畏三界,為身故,復為眾生,勤行精進,求於涅槃,如是十善道亦應令至聲聞地。
答曰:
不必一切怖畏三界者,盡墮聲聞地。何等為墮?樂習行功德少分者,於佛所教化六波羅蜜中,受行少分,如是之人墮聲聞地。
若人能取諸佛功德、遍學智慧,十善道必令此人徑至佛道。
[11]隨他聞聲、怖畏三界,取[12]功德少分,是人有二種:十善道能令至聲聞地者、至辟支佛地者。
問曰:
是人云何[13]俱從他聞,怖畏三界,取功德少分,十善道能令至聲聞地,至辟支佛地?
答曰:
志劣弱者,作阿羅漢;小堅固者,作辟支佛。
問曰:
十善道令一切志劣弱者至聲聞[14]地?
答曰:
不然!何以故?所謂志弱、樂厭離生死者;非但志劣、無厭離者。
問曰:
觀何事,得知樂厭離心?
答曰:
觀「有為法無常、一切法無我」,當知是必樂於厭離。
問曰:
已知樂厭離,菩薩亦如是觀「有為無常、一切法無我」,是十善道何得不令此人墮聲聞地耶?
答曰:
是人深厭離,離大悲故,乃至一念中不樂受生,不信世間有安隱相。
如《經》[1]中佛告諸比丘:「譬如少糞尚臭穢不淨,何況多也?如是一念中受生尚苦,何況多也?諸比丘!當學斷生,莫令更受。」聲聞人信受是語故,乃至一念中不樂受生。
是人復作是念:「世間無常,於所作事及受命,都無安隱相。死常逐人,誰能知死時節?不知死時為受何業果報?為生何心?如是事中不安隱故,不可信故,當疾求盡苦。」
菩薩則不爾——於恒河沙無量阿僧祇劫受生,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度諸眾生。
是故〈偈〉中說:「乃至一念頃,不樂[2]於受生」——善道[3]令是人能至聲聞地。
問曰:
是人樂修[4]集何事故,不樂受生?
答曰:
是人觀地水火風四大,憙生瞋恨故、不淨臭穢、不知恩故,生毒蛇想。
「色、受、想、行、識」五陰,能奪智慧命故,生怨賊想。
眼、耳、鼻、舌、身、意入,離常、離「不動、不變、不壞」,無我、無我所故,生空聚想。
若人於世間一切受生及資生樂具,以無常、虛誑、無須臾住故,不生喜悅心。
如是之人於一切生處,生無安隱想,但涅槃一法能為救護。
如《經》中說:「諸比丘!世間皆是熾然。所謂眼然、色然、眼識然、眼觸然,及眼觸因緣生受,皆亦是然。以何事故然?所謂貪欲火、瞋恚火、愚癡火,生、老、病、死、憂悲[5]苦惱火之所熾然。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觀一切有為法皆是熾然,[6]唯涅槃寂滅[7]法能為救護。」貴涅槃一法故,捨一切事,勤習坐禪。
問曰:
若「觀一切有為法皆是熾然,唯涅槃寂滅能為救護」者,十善道皆令至聲聞地耶?
答曰:
不然!佛所結戒,為禪定故,貴重此戒。有決定心而不毀犯,捨一切事,但樂坐禪。求盡苦智,常勤修習解脫因緣。於先世中,或從一勝處來、二勝處來者,十善道能令此人至聲聞地。何以故?持戒清淨,則心不悔;心不悔故,得歡喜;得歡喜故,身輕軟;身輕軟故,心快樂;心快樂故,攝心得定;攝心得定故,生如實智慧;生如實智慧故,即生厭;從厭生離,從離得解脫。
若一、若二勝處來者,如尊者羅睺羅從諦勝處來;如尊者施曰羅從捨勝處來;如尊者離跋多從寂滅勝處來;如尊者舍利弗從慧勝處來。
或從諦、捨二勝處來;或從諦、寂滅二勝處來;或從諦、慧二勝處來;或從捨、寂滅二勝處來;或從捨、慧二勝處來;或從寂滅、慧二勝處來。
如是十善道,能令至聲聞地。[8]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四
校注
[0095003] 不分卷及品【宋】【元】【明】【宮】 [0095004] 不【大】,〔-〕【宋】【元】【明】【宮】 [0095005] 身意乃至別二十字宋元明宮四本俱作長行 [0095006] 二【大】,各【明】 [0095007] 眾【大】,〔-〕【宋】【元】【明】【宮】 [0095008] 此【大】,本【宋】【元】【明】【宮】 [0095009] 人【大】,〔-〕【宋】【元】【明】【宮】 [0095010] 他【大】,他人【宋】【元】【明】【宮】 [0095011] 無【大】,〔-〕【宋】【元】【明】【宮】 [0095012] 後【大】,彼【宋】【元】【明】【宮】 [0095013] 者【大】,〔-〕【宋】【元】【明】【宮】 [0096001] 生【大】,主【宮】 [0096002] 作【大】,有【元】【明】 [0096003] 一共【大】,共一【宋】【元】【明】【宮】 [0096004] 無【大】,不【宋】【元】【明】【宮】 [0096005] 者以欲界身【大】,〔-〕【宋】【元】【明】【宮】 [0096006] 除【大】,除生【宋】【元】【明】【宮】 [0096007] 可【大】,應【宋】【元】【明】【宮】 [0096008] 可【大】,〔-〕【宋】【元】【明】【宮】 [0096009] 或可斷或不可斷【大】,〔-〕【宋】【元】【明】【宮】 [0096010] 知見【大】*,見知【宋】【元】【明】【宮】* [0096011] 賢聖【大】,聖賢【宋】【元】【明】【宮】 [0097001] 門【大】*,問【宋】【元】【明】【宮】* [0097002] 瞋【大】,恚【宋】【元】【明】【宮】 [0097003] 貪【大】,貪心【宋】【元】【明】【宮】 [0097004] 欲【大】,〔-〕【宋】【元】【明】【宮】 [0097005] 盜【大】,奪【宋】【元】【明】【宮】 [0097006] 如【大】,各【宋】【元】【明】【宮】 [0097007] 果【大】,果報【宋】【元】【明】【宮】 [0098001] 取【大】,不取【宋】【元】【明】【宮】 [0098002] 逆【大】,送【宋】【元】【明】【宮】 [0098003] 二【大】,三【宋】【元】【明】 [0098004] 心【大】,必【明】 [0098005] 三【大】,二【宋】【元】【宮】 [0098006] 十【大】,〔-〕【宋】【元】【明】【宮】 [0098007] 行【大】,修【宋】【元】【明】【宮】 [0099001] 栴【大】,旃【宋】【元】【明】【宮】 [0099002] 十【大】,中【宮】 [0099003] 卷第十二終【宋】【元】【明】【宮】 [0099004] 卷第十三首【宋】【元】【明】【宮】,譯號同異如首卷【宋】【元】【明】【宮】 [0099005] 二十九【CB】【宋】【元】【明】【宮】,二【大】 [0099006] 是【大】,即是【宋】【元】【明】【宮】 [0099007] 刃【大】,刀【宋】【元】【明】【宮】 [0099008] 一一勝處來【大】,二勝處來者【宋】【元】【明】【宮】 [0099009] 至【大】,到【宋】【元】【明】【宮】 [0099010] 地【大】,地耶【宋】【元】【明】【宮】 [0099011] 隨他聞聲【大】,隨從他聞【宮】 [0099012] 功德【大】,佛功德【宋】【元】【明】【宮】 [0099013] 俱【大】,但【宋】【元】【明】【宮】 [0099014] 地【大】,耶【宋】【元】【明】【宮】 [0100001] 中【大】,中說【宋】【元】【明】【宮】 [0100002] 於受生【大】,受生十【宋】【元】【明】【宮】 [0100003] 令是人能【大】,能令是人【宋】【元】【明】【宮】 [0100004] 集【大】,習【明】 [0100005] 苦【大】,〔-〕【宋】【元】【明】【宮】 [0100006] 唯【大】,〔-〕【宋】【元】【明】【宮】 [0100007] 法【大】,〔-〕【宋】【元】【明】【宋】 [0100008] 不分卷及品【宋】【元】【明】【宮】【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26 冊 No. 1521 十住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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