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
[2]調伏心品第七
問曰:
如上品說:「三發心必成,餘四不必成。」云何為成?云何不成?
答曰:
若菩薩發菩提心,行失菩提心法,是則不成;若行不失菩提心法,是則必成。
是故偈說:
「遠離」,名除滅惡法,不令入心;若入,疾滅。
「失」,名若今世、若後世忘菩提心,不復隨順修行——應遠離如是法。
若不失菩提法、不忘菩提心,應常一心勤行。
問曰:
何等法失菩提心?
答曰:
有是四法者,若於今世死時、若次後世,則忘失菩提心,不能自知我是菩薩,不復[3]發願,菩薩行法不復在前。
不恭敬法者:法,名諸佛所說上、中、下乘。取要言之,是諸佛如來所用教法。於此法中不恭敬、供養、尊重、讚歎;不生希有想、難得想、寶物想、滿願想,是法能失菩提心。
慢心者:自高其心,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空、無相、無願,若無生忍法,若六波羅蜜,若菩薩十地,如是等及諸餘從修生者,於此法中未得謂得。
妄語者:有屬突吉羅,有屬波夜提,有屬偷蘭遮,有屬僧伽婆尸沙,有屬波羅夷。
或有人言:有第六妄語,是妄語心生懺悔。
上五妄語,初輕後重;第六者最輕。
屬波羅夷者:自無過人法,若口言,若形示,趣以方便,現有此德。
屬僧伽婆尸沙者:若口言,若形示,於彼比丘四事中,以一一有根、無根事謗。
屬偷蘭遮者:欲以有根、無根事謗而說不成。
屬波夜提者:以無根僧伽婆尸沙事謗。
屬突吉羅者:除入四種罪,餘妄語是。
自心除滅者:若說戒時,自知有小罪,不得[4]向他說,即自心悔。
問曰:
是妄語者但在比丘,不在白衣。而此論通在家、出家?
答曰:
凡知事實爾,而異知說者,此論中說是總相妄語,以有眾生分別故、事分別故、時分別故、五眾罪分別故、住處分別故,則有輕重。雖輕妄語,習久則[5]重,能失[6]菩提心。
眾生分別者:斷善根、邪見者,及餘深煩惱者,是則為重。
事分別者:若說過人法、破僧是。
時分別者:出家人妄語,則重。
五眾罪分別者:如波羅夷、僧伽婆尸沙罪則重。
住處分別者:僧中妄語,若證時則重。
不恭敬善知識者:不生恭敬、畏難想。
多行此四法,則失菩提心。
問曰:
但是四法能失菩提心?更有餘法?
答曰:
悋惜要法者:師所知甚深難得之義,多所利者貪著利養,恐與己等故,祕惜不說。
貪樂小乘者:不得大乘滋味故,貪樂二乘。
謗諸菩薩者:無罪而言有罪,名為謗。「菩薩」義先已說。此人無過而妄加其罪,若實有罪而論說者,此雖有罪,比前為輕。何以故?《經》說:「諸菩薩若實有罪,若無有罪,皆不應說。」
輕賤坐禪者:若在家、出家,為斷諸煩惱故,勤行精進,[1]為遮一切煩惱,集助佛道法。此人或不善論議、或無才辯、或無重威德,無[2]智之人而輕賤之,則得重罪。
復次,[3]若於善知識,其心懷結恨,亦有諂曲心,貪諸利養等。
善知識義:先已說。
於此教化說法者生嫌恨心,如嫌父母,得重罪。
諂者,心佞媚。
曲者,身、口業現有所作。
貪利養等者,貪著利、樂、稱譽。以此法壞質直心故,不能深起善根;如惡色染衣,更不受好色。
復次——
不覺魔事者:若不知諸魔事,則不能制伏;若不制伏,則失菩提心。
問曰:
何等是諸魔事?
答曰:
說應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波羅蜜時,及說大乘所攝深義時,不疾樂說。
若樂說,於其中間,餘緣散亂。若書讀、解說、論議、聽受等,慠慢自大,其心散亂,緣想餘事,妄念戲笑。
互相譏論,兩不和合,不能通達實義,從座而去,作是念:「我於此中,無有受記,心不清淨。亦不說我城邑、聚落、居家生處。」是故不欲聞法,不得滋味,從座而去。
捨大乘所說諸波羅蜜,及於聲聞、辟支佛自調度經中求薩婆若。
若書讀、解說、聽受等時,欲樂說餘種種事,破散般若波羅蜜。所謂說方國聚落、城邑園林、[4]帥事賊事、兵甲器仗、憎愛苦樂、父母兄弟、男女妻子、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物,心則散亂,失般若波羅蜜。
又說:貪恚癡、怨家親屬、好時惡時、歌舞伎樂、憂愁戲笑、經書文頌、往世古事、國[5]主帝王、地水火風、五欲富貴、及利養等世間諸事,令心喜悅。
若魔化作比丘、比丘尼形,以聲聞、辟支佛經因緣令得,而作是言:「汝應習學是經,捨本所習。」
聽法之人,不樂聽受;說法者,其心懈怠,各有餘緣。
聽者須法,而說者欲至餘方。說者樂說,而聽者欲至餘方。
說者多欲,貪諸利養;聽者無有與心。
聽者信心,樂欲聞法,而說者不樂為說。說者樂說,聽者不樂。
或時有說:「地獄諸苦,不如此身盡苦,早取涅槃,是最為利。」
說:「畜生無量苦惱,餓鬼、阿修羅種種過惡。」
說:「諸生死多有憂患,汝於此身,早取涅槃,是最為利。」
又稱讚世間尊貴富樂,稱讚色、無色界功德快善,生此中者,是為大利。
稱讚須陀洹乃至阿羅漢果功德之利:「汝於此身證此諸果,是汝大利。」
[6]又說法者樂於眷屬,聽法者不欲隨從。
說法者欲至飢亂不安隱國土,語聽者言:「汝今何用隨我至此諸國。」即生厭懈,而不隨逐。
說法者貴敬檀越,數行問訊,使聽法者不得聽受。
於深法中令生疑惑:「此非諸佛所說經法,我所說者是佛經法。若菩薩能行是法,得證實際。」
如是等,種種因緣,兩不和合。當知是等,悉是魔事。
取要言之,於一切善法有障[7]閡者,皆是魔事。
菩提心劣弱者:諸煩惱有力故,道心劣弱,無有勢力,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志願永絕。
業障者:[8]雖有種種業障?此中說能令求大乘人退轉者是。
法障者:樂行不善法。惡空、無相、無願及諸波羅蜜等諸深妙法。
如是四法能失菩提心。
復次——
施師不與者:應施師物,若許、若未許,而後不與。若與,非時與、非處與、不如法與——此是世間外道法。佛法中從師得經法,若有財物,供養法故,則以與師,若無無咎。
無有疑悔,令生疑悔者:此人實不破戒,有少罪相而言大罪;若破正命威儀、若破正見,皆令生疑悔。
瞋大乘人者:有人乘大乘、無上乘、如來乘、大人乘、一切智人乘,乃至初發心者,於此人中,深生瞋恚,呵罵譏[10]論,說其惡名,令廣流布。
共事諂曲心者:於和[11]上、阿闍梨、諸善知識所,不以直心親近,習行曲心故。乃至未曾所識,亦行諂曲。
四黑法者:「黑」,名垢穢不淨,能失菩提心。如說:
五四合為二十法,是失菩提心。轉此法,修習行,世世不忘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轉者:轉上五四法,所謂恭敬法、破慢心、遠離妄語、深尊重善知識。餘應如是知。
問曰:
以何等法世世增長菩提願?又後復能更發大願?
答曰:
若以實語故,死失轉輪王位,及失天王位,猶應實說,不應妄語,況小因緣,而不實語。
又於眷屬及諸外人離於諂曲。
又從初發心已來,一切菩薩生恭敬心,尊重稱讚,如佛無異。
[5]阿惟越致相品第八
問曰:
是諸菩薩有二種:一、惟越致,二、阿惟越致。應說其相是惟越致?是阿惟越致?
答曰:
等心眾生者:眾生六道所攝,於上、中、下,心無差別,是名阿惟越致。
問曰:
如說:「於諸佛菩薩,應生第一敬心。餘則不爾!」又言:「親近諸佛菩薩,恭敬供養。餘亦不爾!」云何言:「於一切眾生,等心無二」?
答曰:
說各有義,不應疑難。於眾生等心者,若有眾生視菩薩如怨賊,有視如父母,有視如中人,於此三種眾生中,等心利益,欲度脫故,無有差別。是故汝不應致難。
不嫉他利養者:若他得衣服、飲食、臥具、醫藥、房舍、產業、金銀、珍寶、[6]村邑、聚落、國城、男女等,於此施中,不生嫉妬,又不懷恨,而心欣悅。
不說法師過[7]者:若有人說應大乘空、無相、無作法,若六波羅蜜,若四功德處,若菩薩十地等諸大乘法,乃至失命因緣尚不出其過惡,何況加諸惡事!
信樂深妙法者:「深法」,[8]名空、無相、無願及諸深經——如般若波羅蜜、菩薩藏等。於此法一心信樂、無所疑惑;於餘事中,無如是樂,於深經中得滋味故。
不貪恭敬者:通達諸法實相故,於名譽毀辱、利與不利,等無有異。
具此五法者,如上所說,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不懈廢,是名阿惟越致。
與此相違,名惟越致。
是惟越致菩薩有二種:或敗壞者、或漸漸轉進得阿惟越致。
問曰:
所說敗壞者,其相云何?
答曰:
無有志幹者:顏貌無色,威德淺薄。
問曰:
非以身相、[10]威德是阿惟越致相,而作[11]此說,是何謂耶?
答曰:
斯言有謂,不應致疑。我說「內有功德故,身有威德」,不但說身色、顏貌端正而已。「志幹」者,所謂威德勢力。若有人能修集善法、除滅惡法,於此事中有力,名為「志幹」。雖復身若天王,光如日月,若不能修集善法、除滅惡法者,名為「無志幹」也;雖復身色醜陋,形如餓鬼,能修善除惡,乃名[12]為「志幹」耳,是故汝難非也。
好樂下劣法者:除佛乘已,餘乘比於佛乘,小劣不如故,名為下,非以惡也;其餘惡事亦名為下。
二乘所得,於佛為下耳。[13]俱出世間,入無餘涅槃故,不名為惡。是故若人遠離佛乘,信樂二乘,是為樂下法。是人雖樂上事,以信樂二乘,遠離大乘故,亦名樂下法。
復次,「下」,名惡事,所謂五欲。又斷常等六十二見,一切外道論議,一切增長生死,是為下法。行此法故,名為樂下法。
深著名利者:於布施財利,供養稱讚事中,深心繫念,善為方便,不得清淨法味故,貪樂此事。
心不端直者:其性諂曲,喜行欺誑。
悋護他家者:是人隨所入家,見有餘人得利養、恭敬、讚歎,即生嫉妬、憂愁、不悅。心不清淨,計我深故,貪著利養,生嫉妬心,嫌恨檀越。
不信樂空法者:諸佛三種說空法,所謂三解脫門。於此空法,不信、不樂、不以為貴,心不通達故。
但貴言說者:但樂言辭,不能如說修行;但有口說,不能信解諸法,得其趣味,是名「敗壞相」。
若人發菩提心,有如是相者,當知是敗壞菩薩。「敗壞」,名不調順。譬如最弊惡馬,名為敗壞,但有馬名,無有馬用。敗壞菩薩亦如是,但有空名,無有實行。若人不欲作敗壞菩薩者,當除惡法,隨法受名。
問曰:
汝說:「在惟越致地中,有二種菩薩:一者、敗壞菩薩,二者、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敗壞菩薩已解說;漸漸精進後得阿惟越致者,今可解說。
答曰:
菩薩行此五功德,直至阿惟越致。
不得我者,離我著故。是菩薩於內外、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中,求我不可得。作是念:
菩薩如是思惟,即離我見;遠離我見故,則不得我。
不得眾生者:眾生名異於菩薩者,離貪、我見故,作是念:「若他人實有我者,彼可為他,因有我故,以彼為他,而實求我不可得。彼亦不可得故,無彼亦無我,是故菩薩亦不得彼。」
不分別說法者:是菩薩信解一切法不二故,無差別故,一相故。
作是念:「一切法皆從邪憶想分別生,虛妄欺誑。」是菩薩滅諸分別,無諸衰惱。即入無上、第一義因緣法,不隨他慧。
菩薩如是觀,信解通達;於說法中,無所分別。
不得菩提者:是菩薩信解空法故,如凡夫所得菩提,不如是得。
作是念:
不以相見佛者:是菩薩信解通達無相法。作是念:
是菩薩如是通達無相慧故,無有疑悔。不以色相見佛,不以受、想、行、識相見佛。
問曰:
云何不以色相見佛?不以受、想、行、識相見佛?
答曰:
非色是佛,非受、想、行、識是佛。
非離色有佛,非離受、想、行、識有佛。
非佛有色,非佛有受、想、行、識。
非色中有佛,非受、想、行、識中有佛。
非佛中有色,非佛中有受、想、行、識。
菩薩於此五種中不取相,得至阿惟越致地。
問曰:
已知得此法是阿惟越致,阿惟越致有何相貌?
答曰:
若菩薩觀凡夫地、聲聞地、辟支佛地、佛地,不二、不分別、無有疑悔。當知是阿惟越致。
阿惟越致有所言說,皆有利益。
不觀他人長短好醜。
不悕望外道沙門有所言說,應知即知,應見便見。
不禮事餘天。不以華香、幡蓋供養。
不宗事餘師。
不墮惡道。
不受女身。
常自修十善道,亦教他令行,常以善法示教利喜。乃至夢中不捨十善道,不行十不善道。
身口意業所種善根,皆為安樂度脫眾生。
所得果報與眾生共。
若聞深法不生疑悔。
少於語言;利安語、和悅語、柔軟語。
少於眠睡,行來進止,心不散亂。威儀[1]庠雅,憶念堅固。
身無諸虫。
衣服臥具,淨潔無垢。
身心清淨,閑靜少事。
心不諂曲,不懷慳嫉。
不貴利養、衣服、飲食、臥具、醫藥、資生之物。
於深法中,無所諍競。一心聽法,常欲在前。以此福德,具足諸波羅蜜。於世技術,與眾殊絕。觀一切法,皆順法性。
乃至惡魔變現八大地獄,化作菩薩而語之言:「汝若不捨菩提心者,當生此中。」見是怖畏,而心不捨。惡魔復言:「摩訶衍經非佛所說。」聞是語時,心無有異,常依法相,不隨於他。
於生死苦惱,而無驚畏。[2]聞菩薩於阿僧祇劫修集善根而退轉者,其心不沒。又聞菩薩退為阿羅漢,得諸禪定,說法度人,心亦不退。
常[3]能覺知一切魔事。若聞「薩[4]波若空,大乘十地亦空,[5]可度眾生亦空,諸法無所有亦如虛空」。若聞如是惑亂其心,欲令退轉、疲厭、懈廢;而[6]是菩薩倍加精進,深行慈悲。
意若欲入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而不隨禪生,還起欲界法。
除破憍慢,不貴稱讚,心無瞋[7]礙。
若在居家,不染著五欲。以厭離心受,如病服藥。
不以邪命自活。不以自活因緣,惱亂於他。
但為眾生得安樂故,處在居家。
密迹金剛常隨侍衛,人及非人不能壞亂。
諸根具足,無所缺少。
不為呪術、惡藥、伏人害物。
不好鬪諍。
不自高身,[8]不卑他人。
不占相吉凶。
不樂說眾事,所謂帝王、臣民、國土、[9]疆界,戰鬪、器仗、衣物、酒食,女人事、古昔事、大海中事。如是等事,悉不樂說。
不[10]往觀聽歌舞伎樂。
但樂說應諸波羅蜜義。樂說應諸波羅蜜法,令得增益。
離諸鬪訟。
常願見佛,聞他方現在有佛,願欲往生。
常生中國。
終不自疑:我是阿惟越致?非阿惟越致?決定自知是阿惟越致。種種魔事,覺而不隨。乃至轉身不生聲聞、辟支佛心。
乃至惡魔現作佛身,語言:「汝應證阿羅漢,我今為汝說法,即於此中成阿羅漢」,亦不信受。
為護法故,不惜身命,常行精進。
若說法時,無有疑難,無有闕失。
如是等事,名阿惟越致相。能成就此相者,當知是阿惟越致。
或有未具足者,何者是?未久入阿惟越致地者。隨後諸地,修集善根,隨善根轉深故,得是阿惟越致相。[11]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四
校注
[0036002] 不分卷【宋】【元】【明】【宮】 [0036003] 發【大】,〔-〕【宋】【元】【明】【宮】 [0036004] 向【大】,尚【元】,明註曰向南藏作尚 [0036005] 重【大】,重重【宋】【元】【明】【宮】 [0036006] 菩提【大】,菩薩【明】 [0037001] 為【大】,若【宋】【元】【明】【宮】 [0037002] 智【大】,知【宋】【元】【明】【宮】 [0037003] 若於乃至等二十字宋元明宮四本俱作五言四句偈 [0037004] 帥【大】,師【宋】【元】【明】【宮】 [0037005] 主【大】,王【元】 [0037006] 又【大】,或【宋】【元】【明】【宮】 [0037007] 閡【大】,礙【宋】【元】【明】【宮】 [0037008] 雖【CB】【磧乙-CB】【宋】【元】【明】【宮】,誰【大】 [0037009] 深【大】,餘【宮】 [0037010] 論【大】,謗【宋】【元】【明】【宮】 [0037011] 上【大】,尚【明】 [0037012] 修善【大】,善修【宋】【元】【明】【宮】 [0038001] 又【大】,久【宮】 [0038002] 復【大】,後【宋】【元】【明】【宮】 [0038003] 住【大】,作【宋】【元】【明】【宮】 [0038004] 卷第三終【宋】【元】【明】【宮】 [0038005] 卷第四首【宋】【元】【明】【宮】 [0038006] 村【大】,封【宋】【元】【明】【宮】 [0038007] 者【大】,失【宋】【元】【明】【宮】 [0038008] 名【大】,者【宋】【元】【明】【宮】 [0038009] 著【大】,者【元】 [0038010] 威【大】,是【宮】 [0038011] 此【大】,是【宋】【元】【明】【宮】 [0038012] 為【大】,有【宋】【元】【明】【宮】 [0038013] 俱【大】,但【明】 [0039001] 我【大】,於【宮】 [0039002] 人【大】,者【宋】【元】【明】【宮】 [0039003] 非【大】,不【宋】【元】【明】【宮】 [0039004] 一【大】,二【宋】【元】【明】【宮】 [0039005] 明註曰合南藏作念 [0040001] 庠【大】,詳【明】 [0040002] 聞【大】,聞有【宋】【元】【明】【宮】 [0040003] 能【大】,〔-〕【明】 [0040004] 波【大】,婆【宋】【元】【明】【宮】 [0040005] 可【大】,可能【明】 [0040006] 是【大】,退【宮】 [0040007] 礙【大】,癡【宋】【元】【明】【宮】 [0040008] 不卑【大】,卑下【宋】【元】【明】【宮】 [0040009] 疆【大】,彊【宋】【元】【明】【宮】 [0040010] 明註曰往南藏作住 [0040011] 不分卷【宋】【元】【明】【宮】【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26 冊 No. 1521 十住毘婆沙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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