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63]第十二 小諍
一
習鬥諍之裁斷,至比丘僧伽時,謙讓而應以如拭塵埃之心至僧中。應善辨座席而著,不擠進長老比丘之間,不推開年少比丘之座,應著於適當之座,不言前後相違之語,不應言無益徒勞之語,應自說法,或應問其他,或不得輕視聖者之默靜。於僧眾所許可檢問者之人,欲檢問時,不可問和尚,不可問阿闍梨,不可問〔和尚〕弟子,不可問〔阿闍梨〕門弟,不可問同行和尚者,不可問同行阿闍梨者,不可問種,不可問名,不可問姓,不可問〔汝是長部誦者、中部誦者等〕阿含,不可問家之階級,不可問生地。此為何故耶?於此彼有愛憎故也。有愛或憎之時,行貪不應行,又行瞋不應行,行癡不應行,又行怖不應行。僧眾所許可檢問者之人,欲檢問者,應以僧為重而行,不應以人為重;應以正法為重而行,不應重利養;應從義利而行,不應依眾之淨善處;應以時檢問,不應以非時;應以實檢問,不應以非實;應以柔軟檢問,不應以粗暴;應以利益檢問,不應以無利益;應以慈心檢問,不應以瞋心。不應為耳語者,不應求惡失,不應以手覆眼,不應舉眉,不應舉頭,不應振手,不應示手印。於座席著坐應善心得,唯視目前一尋,應〔答〕〔決斷〕之事當著己之座。不可從座而立,不可〔勿視決斷〕而交,不可主張罪,不可說曖昧之言[1],[P.164]不可急忙,不可粗暴,應不瞋,應以軟語而有慈心,應有友情、同情,應為同情之行,不綺語,以制限語,依親切心,無不善語,應自行檢點〔得否決斷、滅諍?〕應檢〔令彼有恥者得解耶?〕應檢呵責者,應檢被呵責者,應檢非法呵責者,應檢非法被呵責者……如法呵責者……應檢如法被呵責者。
不可省略〔呵責者、被呵責者〕所言,不說非所言,所說之句文善之,他者反問應以自白而處分之,不應微笑,不應抱怖畏,不應制以粗暴,質直溫和而應滅除不淨。不應行貪不應行,不應行瞋不應行,不應行癡不應行,不應行怖不應行,於法與人應公平。檢問者如是而檢問之時,取〔大〕師與智者而隨教者,對同梵行者乃愛敬、尊重。
二
〔檢問者之說〕經為結合〔罪與無罪〕,喻是為〔示義〕之比說,義是為了解,反問是為遮止,求聽羯磨是為呵責,呵責是為〔罪非罪之〕憶念,憶念是為共語[2],共語是為〔勿從此住處而去之〕障礙,障礙是為決斷,決斷是為判別〔惡非惡〕,判別是為〔知〕處非處〔犯不犯、輕重犯〕之行,處非處之行是為調伏惡人、守護善比丘,僧伽是為領承,依僧伽所聽許之人,是不偽立而立。律是為律儀,律儀是為無悔恨,無悔恨是為愉悅,愉悅是為喜,喜是為輕安,輕安是為樂,樂是為等持,等持是為如實知見,如實知見是為厭離,厭離是為離欲,離欲是為解脫,解脫是為解脫知見,解脫知見是為無取著般涅槃。為此有〔律之〕論,為此有〔律之〕考量,為此有近習,為此有傾聽,即:此無執取,心解脫。
三
依善巧有智者所行檢問之儀法,用善說學處之隨順意,而不破來世之趣。
於事、失壞、罪過、因緣、行相無智,而不正知前事後事、成不成。
於羯磨、諍事、滅諍亦無智,染、污、愚癡,依怖、疑而行。
不善辨所制,於處置無智,得黨友而無慚,為黑業,無恭敬,如是比丘實謂不可敬仰者。
[P.165]於事、失壞、罪過、因緣、行相有智,正知前事後事、成不成。
於羯磨、諍事、滅諍亦有智而無染、無污、無癡,不依怖與疑而行。
善辨所制,於處置有智,得黨友而有慚,為白業,有恭敬,如是比丘實謂可敬仰者。
———小諍終———
攝頌
校注
[0260001] 曖昧之言,底本是 bāhāvikkhepaka,應如暹羅本 vācāvikkhepa。 [0260002] 共語,底本 savacaniya 是 savacanīya 之誤植,次語亦同。【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第 5 冊 No. 3 附隨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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