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會疏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三十三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三十三
涅槃經疏卷第十四
頂法師 撰
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大般涅槃經迦葉菩薩品之三卷第三十三
北凉 天竺三藏 曇無讖 譯
晉 沙門 慧嚴 慧觀 謝靈運 重治
云智不具足,凡有五事者,即前信、戒、施、聞、慧。
次正明四法。
觀有總別,總深別淺云云。
得是觀下,第三、因緣觀。
通論前二方便,亦皆得住。別論正據煗法,空解成時,決定不退,名為住人。
次迦葉白下,明通別料簡煗法。先問,次答。初問又二:初問人,通舉煗觸為問;
次引佛說為證。
佛答為二:初非其問。
汝之所據,非我所說。
次如是煗法下,正答,又二:初明地別,次明人別。初地別者,色有欲無。次人別者,我弟子有,外道則無。
文云:煗法以色有欲無。仍作三義釋之:一、多用色定,發煗法觀,從多為言;二、據中間三界,皆能發於煗法,而色界居中。言色界有三:據勝處為語,色發煗為易,欲界為難。
色界雖有下,第二、明人別。
簡除外道,唯佛弟子。外六行觀者,攀上勝妙出,厭下苦麤重。佛弟子十六行者,即十六諦,亦是苦法忍、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斷惑,只是十六諦觀。私謂:緣此諦觀而修欣厭,是佛弟子亦修欣厭。若外道修,唯約地也。
迦葉白佛下,第三、定名體。先問,次答。問中二:先問名,次問體。如文。
佛答中,先答後問,後答前問。初答體為二:初正答。
次料簡中,先問,次答。
初引佛明馬師無信,即是無煗。
次佛答:我亦不取信心為煗,信是煗因。煗者,從觀四諦智生。言十六者,即四諦下之十六也。
如汝所問何因緣下,次答名,又二:前正答,次重論。初又二:初牒煗略答,明從譬得名;
次譬如下,第二、廣答,又二:先譬、次合,如文。
次重問答。初問中二:先領旨,次若是有為下正問。
所言報得色界五陰者,若依數師,實用煗法得色界報,但不為受身,為無漏業,即是滅報。論師解煗焦生死,不復受報,但是色定得報,故從之受名。
佛答中二:先然其問。
如是煗法下,正答,有三法:譬、合。
意同數解,以想心為愛,愛故受生,厭故觀行,為無漏相。
得煗法人下,第四、明人數。
言七十三者,三解:一、莊嚴云:欲界十善相應心名電光定,時得時失,故名電光。此人名具煩惱性,而不開品數。若論方法,定有九品,惑亦九品,以九定斷九惑,足電光人,合成十人。色界、四禪、無色、三空,一一地中皆有九品惑,九品定七九六十三,足前十人,合七十三。二、開善云:無別電光異方法,亦無方法異電光,只電光定以對九惑而成九定。初一品定只是實法,未賴於假,猶與惑抗行,未能伏惑。第二品定與初品定作相續假,共為力用,方乃能伏初一品惑。第三品定伏第二品惑,乃至第九品定即伏第八品惑。餘有欲界一品惑在,牽於初禪一品定起而共伏之,并四禪、三空,一一皆有九惑、九定,乃至不用處第九品定伏第八品惑,猶餘第九品惑在,更將非想定來伏不用處第九品惑,八九七十二,復取非想定足之,合為七十三。引鬱頭藍弗得非想定,即其義也。此中云欲界初禪乃至無所有處,前文得非想定斷不用處惑,皆是良證。三數人解者,又二不同:事障未來,性障根本。一云分為九品解,一品解對一品惑,復有十善相應心,即具煩惱性足。前成十具煩惱人,與初品定共斷一品惑,後去一品解對斷一品惑,四禪三空,一一九定九惑,亦成七十三人。第二解云性障根本者,未來禪九品定斷欲界九品惑,取欲界具煩惱性一人足九品,合成十人。如是八定皆有未來,二禪未來定斷初禪九品惑,三禪未來九品定斷第二禪九品惑,乃至非想未來定斷不用處九品惑,亦得七十三人。問:前云煗是色界法,何得通三界作七十三人?答:初學之人須依四禪,據後利時則通三界。又昔在凡夫、外道曾得七十三定,今入佛法中作煗法觀,
如是等人下,第五、結得住人不復斷善根,不犯四重。
是人二種下,合第四、觀方之人。又二:前列觀方人體,次更問答論初果義。初又二:此先牒前,次正合。初文者。
牒前第二暫出還沒人,若遇惡友即恒為此人,若遇善友則進為住人,復成觀方,是故先還論於前人。
次觀四方者下,第二、出觀方人體。
觀四方者,即是頂法。是法雖復性是五陰,亦緣四諦,是故得名徧觀四方。得頂法已,次得忍法。是忍亦爾,性亦五陰,亦緣四諦,是人次得世第一法。是法雖復性是五陰,亦緣四諦,是人次第得苦法忍。忍性是慧,緣於一諦。如是忍法緣一諦已,乃至見斷煩惱,得須陀洹果,是名第四徧觀四方。四方者,即是四諦。
或謂從苦忍去至於初果,方是此中人。文意不然,凡有五人:一、頂法,二、忍法,三、世第一法,四、苦忍至十五心,五、初果至第十六心。以此五人皆觀四諦,竝名觀方。然前煗法亦觀四方,且從得住立名,沒觀方義。頂法已上方受其名,明此五位即為五章,文悉可見。但前二文皆云性是五陰,實論頂法唯是行陰,而言五者,以其未免陰之所盖,是故通以五陰為言,而能觀四諦得世第一。言五根者,以最深勝近生真解,顯是根義。別本亦云陰次得苦忍,即是真解。緣一諦者,得於平等真空一諦。師子吼中則以四方用喻四果。今譬四諦者,各有所據。而婆沙云:東方是苦,乃至北方為道。
次迦葉白佛下,第二、論義,即初果義三番問答。初番中先問,有四:一、問斷惑,二、問觀方,三、問名義,四、問譬喻。
見思共有九十八使,見諦有八十八,思惟有十八。十八先盡,但有十使,故言輕也。有經言須陀洹夢八十八頭蛇死,即表此意。如四十里水者,如池喻經云云。
佛答四問為四:先答斷惑之問,為二:初正答,次明所為。初又二:先唱兩章門,次釋。初又二:一重章門。
二、攝一切煩惱章門。
譬如下,次釋兩章門。先釋攝章,有譬有合。
此三煩惱,能攝一切。如王行多從世人,但言王來王去。三是惑本,徧攝諸惑。
何因緣下,次釋初重章門,凡有五句:一、常所起故;二、微難識故;三、難斷除故;四、為惑因故;五、是三對治諸怨敵故。初言常所起者。
恒存有我,即是我見。皆信邪神,即戒取。猶豫未了,即疑心。
次難識者。
我見似正見,戒取似正戒,疑心似正解。
三四可見。
五、是三對治怨者。
我見乖正慧,戒取乖正戒,疑心乖正定,
有諸眾生下,第二、明所為。
即是為引物故,略言此三。若言斷無量煩惱者,眾生或當生於退意,故不說多。
次答觀方,又二:先牒問。
次善男子下,正答。
善男子!須陀洹人觀於四諦,獲得四事:一者、住堅固道,二者、能徧觀察,三者、能如實見,四者、能壞大怨。堅固道者,是須陀洹所有五根無能動者,是故名為住堅固道。能徧觀者,悉能訶責內外煩惱。如實見者,即是忍智。壞大怨者,謂四顛倒。
正答中二:先釋修無漏名。
次二種下,釋逆流名。
流有二種:一、生死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眾生順之;二者、道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為入流而無所入。
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
若逆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洹不?
佛答又二:初正答,次明根別。初正答中二:先明下名通上,次明上名通下。下名通上又二:初明修無漏名通,次明逆流名通。
善男子!從須陀洹乃至諸佛,亦得名為須陀洹。若斯陀含乃至諸佛無須陀洹,云何得名斯陀含乃至佛?一切眾生名有二種:一者、舊,二者、客。凡夫之時有世名字,既得道已更為立名,名須陀洹。以先得故名須陀洹、以後得故名斯陀含,是人亦名須陀洹、亦名斯陀含;乃至佛亦復如是。
所以下名通上者,以初得故名須陀洹,後得者名斯陀含云云。
須陀洹者亦名菩薩下,是第二、上名通下,又為二:初、明菩薩名通下;
次明佛名通下。
佛只是覺,能見理故。今須陀洹覺知諸法,斷惑見理,豈不名佛?
是須陀洹下,第二、明根別,又二:先唱兩根。
次別釋。別釋中二:先釋鈍根。
極,鈍七反。生死作減,無出鈍中,又有六、五、四、三、二也。
次釋利根即生至第四果。
次答第四譬喻,又二:先牒問。
次釋,於中二:標、釋。
善男子,䱜魚有四事:一者骨細故輕,二者有翅故輕,三者樂見光明,四者䘖物堅持。
須陀洹人亦有四事:骨細者,喻煩惱;微有翅者,喻奢摩他、毗婆舍那;樂見光明,喻於見道;䘖物堅持,喻聞如來說無常、苦、無我、不淨,堅持不捨。猶如魔王化作佛像,首羅長者見已心驚。魔見長者其心動已,即語長者:我先所說四真諦者,是說不真。今當為汝更說五諦、六陰、十三入、十九界。長者聞已,尋觀法相,都無此理,是故堅持,其心不動。
釋中堅持者,如魔說五諦,長者不信,是為堅持。
迦葉白下,第二番,先問、次答。先問中有兩定:兩、結、難。初兩定如文。
若先得道下,結兩難。先結初難。
若初得道則名須陀洹者,得苦忍真解,亦應名須陀洹,不應名向云云。
次結,次難。
舉外道昔斷煩惱,得上定,伏下結,後回心時,齊所伏而斷,即成那含。既是初果,應名須陀洹。
佛答有二:此答初難。
本以初果名須陀洹,苦忍之時未得初果,由是向故,是故非也。
如汝所問下,答後問,又二:初牒問,後正答。可見。
迦葉言得阿那含下,第三番,先問、次答。
問云:那含亦具八智、十六行?
佛答又二:初明行異,次明境異。此先明行異。
善男子!有漏十六行有二種:一者、共,二者、不共。無漏十六行亦有二種:一者、向果,二者、得果。八智亦二:一者、向果,二者、得果。須陀洹人捨共十六行、得不共十六行,捨向果八智、得得果八智;阿那含人則不如是。是故,初果名須陀洹。
所言十六行,即觀十六諦。言有漏者,即似解。有共、不共者,三解一異。毗曇云:前十五心共觀,十六不共,一時併觀。若觀苦時,只得觀苦,不通餘諦,乃至道亦爾,故言共。若得十六心,一時獨觀十六諦者,故言不共。第二、愛師言:有漏十六與凡夫共,無漏十六不與凡共。此解不然。經本云:有漏有共、有不共。何以無漏釋之?第三、河西云:以七方便中,前三方便亦觀十六,是則名共;後四方便則是不共。若初果次第行,則備作七方便,觀捨共、得不共;若超越人,但作後四方便,仍證三果,故言不共。無漏十六行亦有二種:一、向;二、得者。論家解云:初果前未有果,故言捨、向得果。那含前已有二果,超越者雖不取證,皆從中過,故云不爾。若依數義,超越之人懸得那含,亦不從前二果而過,則從方便道入十六心,十五心是那含向,十六心證那含果,亦是捨、向得果。此解不便。彼亦釋云:若初果定爾,那含不定;若超越者亦爾,次第者不爾。既其不定,故言不爾。八智亦二者,即四諦各有比、現,故為八,非十智之八。若依數師,則向中但有七智,果唯一智,此亦不便。
須陀洹人緣於四諦下,第二、明境別。
所言初果緣四諦,那含緣一諦者,初果入道之初方便之時,具遊十六行觀,故備緣四諦。那含在思惟道擇法覺支,隨得一諦為緣,故言一諦。
徧觀己行者,合第五譬,即是斯陀含果。若攝諸賢聖者,即攝得那含向,復攝得斯陀含向,并自地果攝此三事。何故攝阿那含向?那含本取觀已即住,汝在向時猶行非住,所以攝得,以上向屬下果攝故。若得那含,便名行已復住,例如羅漢向屬那含果攝。若依此例,斯陀含向應屬初果攝。而不然者,以初果但明正位,不說進行。又見、思道異,故不相攝。今斯陀含果位則有一果兩向。文云為斷四惑、三毒及慢者,乃應具言十使,以思惟道中五見及疑皆攝入慢,所以不述。文有二:先正合。
次舉譬帖。
即經生不經生。經生者,即上行人。
問:依莊嚴即有十一,那含於九人中即更明信解與見得人,足成十一?開善師但云有九。又彈莊嚴云:此簡利鈍,非是二人。今只問此文於九,何故但出其七,不言身證及轉世人?答:有三義:一者、不言轉世與身證者,以轉世人竟不出觀,故不說身證人,乃入滅盡定。大乘不說此定,故無二人。二者、只是廣略不同。三者、身證與轉世,目足論所明,我大乘所無。
行般涅槃復有二種下,第二、釋章門。上雖有四今但釋兩:先釋二人,次釋五人,六、七兩章門竝略不釋。此初釋二人。於二人中,第一、現滅人雖在章門,前章已釋。又現在身得那含已,亦更進修即得羅漢果,不滅此身於現身上即得兩果,極是利根,易解故不釋。但釋上行之人,又二:初、明生數,次、辨行別。此即初文。
言行般,即上流貪著色、無色人也。或受二身者,初禪死,生二禪;四身者,徧四禪受生。二身為利,四身為鈍,利鈍亦不正關生數。今約多少明之:利根那含初禪死,生二禪,即得羅漢果;鈍人本從初禪生二禪,不得羅漢,復更生三禪,不得已,復生四禪,爾時始名得羅漢果。今約四禪,故作此說。
復有二種下,二、明行別。
言二業者,作業即散業,受生即上界定業。
又捨欲界身下,第二、釋中陰名。
在兩生中間故。私謂:是於色界中陰而入涅槃,既不受正生,故言利根。
是中涅槃下,第三、明入滅之心。
言四種心者,二解:一云:前兩是那含果空有二心,後兩即羅漢果空有二心:一、非學非無學者,即那含緣世諦心;二者、學,即那含緣真諦心;三、無學,即羅漢緣真諦心;四、非學非無學,即羅漢緣世諦心。以那含得滅即是羅漢,故就兩果明之。二解云:此四句同就那含果上明之:一、非學非無學,即被導心;二、學,即緣真心;三、無學,即修舊心;四、非學無學,即失念心。有師云:此解不可。其文見云阿那含四心,應言那含自有此四。前解當理。初二心是那含,後兩心是羅漢。問:既其二果共四心者,何得云那含四心?解云:今云那含四心者,此是帶本為語。此中是釋中滅人,只滅已是羅漢。又言一是一非,還應兩解。若前解者,則言羅漢兩心是涅槃,那含兩心非涅槃。羅漢得無餘極果,所以是涅槃;那含未得無餘非極果,故非涅槃。若後解,則世諦兩心是,真諦兩心非,更須釋之。
次釋第二受身涅槃,又二:初正釋,次論義。
此初正釋,即生滅之人生初禪滅。
次論義,先問,次答,可見。
次釋第三行滅。
常修行者,即是鈍根。言三昧者,慧心靜故,作三昧名。
次釋第四不行滅。
不待自勤,然後得滅,故是利也。
次釋第五上流人,又二:初單就色界,次徧就上二界。此即初文。
是四禪中復有二種:一入無色界、二入五淨居。如是二人,一樂三昧、二樂智慧。樂智慧者入五淨居,樂三昧者入無色界。如是二人,一修第四禪有五階差,二者不修。云何為五?下、中、上、上中、上上。修上上者處無小天,修上中者處善見天,修上品者處善可見天,修中品者處無熱天,修下品者處小廣天。如是二人,一樂論義、二樂寂靜。樂寂靜者入無色界,樂論義者處五淨居。復有二種:一者修熏禪、二者不修熏禪。修熏禪者入五淨居,不修熏禪者生無色界,盡其壽命而般涅槃,是名上流般涅槃。若欲入於無色界者,則不能修四禪五差;若修五差,則能訶責無色界定。
從此分流生於兩界,樂論義者即生尼吒,樂三昧者生不用處。問:自有人從於初禪即生尼吒即得入滅,復有人生不用處方得入滅,有人未至阿尼吒即滅、未至不用處即滅,此屬何人?答云:此屬見得、信解兩人,不名上流。凡四義相對:初、據樂定、樂慧;二、明修五差、不修五差;三、明樂寂靜、樂論義;四、修熏禪、不修熏禪。此之四義還成兩意:第三、還成第一樂智慧、樂三昧;第四、還成有五差、無差之異。前三如文。於第四中所言熏者,二解:一、數師云:兩無漏心挾熏一有漏心;二者、論師云:以慈悲心而熏此定。所以不釋後兩章門者,前六人本加現滅人,上章門已解現滅人竟,故今不釋;前七人本加上行人至無色處滅,上已兼釋第五人竟,故不須解。
迦葉白下,第三、論義料簡中滅。先問,次答。問中有二:初問中滅。既是利根,何不現滅即得羅漢?
二、問:何故欲界有中色界則無?
佛答為二:此答初問。以三義故,故不現滅:一、羸劣;二、乏眾緣;三、喜作世俗恖務等事。餘皆可見。初如文。
二、乏眾緣。
雖有比丘四大康健,無有房舍、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眾緣不具,是故不得現在涅槃。善男子!我昔一時在舍衛國阿那邠坻精舍,有一比丘來至我所,作如是言:世尊!我常修道而不能得須陀洹果至阿羅漢果。我時即告阿難言:汝今當為是比丘具諸所須。爾時,
阿難將是比丘至祇陀林,與好房舍。是時,比丘語阿難言:大德!唯願為我莊嚴房舍,淨潔修治,七寶嚴麗,懸繒旛蓋。阿難言:世間貧者乃名沙門,我當云何能辦是事?是比丘言:大德!若能為我作者善;若不能者,我當還往至世尊所。爾時,阿難即往佛所,作如是言:世尊!向者比丘從我求索種種莊嚴七寶旛蓋,不審是事當云何耶?我於爾時復告阿難:汝今還去,隨比丘意,所須之物為辦具之。爾時,阿難即還房中,為是比丘事事具辦。比丘得已,繫念修道,不久即得須陀洹果至阿羅漢果。善男子!無量眾生應入涅槃,以所乏故,妨亂其心,是故不得。
事出婆沙。彼云:天須菩提!非今解空須菩提。
如汝所問下,答第二問,又二:初明緣別,次明根別。初緣別中又二:初明欲界多在緣,二明性勇健故。
善男子!如汝所問,何因緣故,捨欲界身有中涅槃,色界無?者,善男子!是人觀於欲界煩惱因緣有二:一者、內,二者、外。色界中無外因緣。欲界復有二種愛心:一者、欲愛,二者、食愛。觀是二愛至心訶責,既訶責已得入涅槃。是欲界中能得訶責諸麤煩惱,所謂慳、貪、瞋、妒、無慚、無愧,以是因緣能得涅槃。
色界中為無外諸苦,所以不得。欲界既有外諸煩惱,以厭此故,即修道品詺修為勇。若依數解,上界全無初入道者,論師亦有,同前云無。或云上界亦有初入,故普曜經云:八萬諸天得法眼淨,是則上界亦證初果。而有此文者,以信法行人初在方便,可得出觀上生,故言得果,非元發始從凡至聖。
次明根性勇健。
次有三種下,明根不同,如文。
喻以䱜魚得食已住,是人亦爾。云何名住?處在色界及無色界得受身故,是故名住。不受欲界人、天、地獄、畜生、餓鬼,是故名住。已斷無量諸煩惱結,餘少在故,是故名住。復何因緣名之為住?終不造作共凡夫事,是故名住。自無所畏不令他畏,是故名住。遠離二愛、慳貪、瞋恚,是故名住。
到彼岸者,合第七人。
善男子!到彼岸者,喻阿羅漢、辟支佛、菩薩、佛,猶如神龜水陸俱行。何因緣故喻之以龜?善藏五故。是阿羅漢乃至諸佛亦復如是,善覆五根,是故喻龜。水陸者,水喻世間,陸喻出世。是諸聖等亦復如是,能觀一切惡煩惱故到於彼岸,是故喻以水陸俱行。
又有四人:一、羅漢,二、支佛,三、菩薩,四、佛前,三、皆分到,佛、究竟到。
如恒河中下,第三、結譬,又三:初、正結譬;次、明得失;三、辨同異還成前意。初正結中又三:一、通結七人;二、更問答論義;三、偏結到彼岸人。初文又兩:初、結七人即見佛性人;次、結七法法即佛性。此初,明七人悉皆不離佛性之水,有譬有合。
是七眾生下,第二、明七法即佛性。
一、善,二、不善,三、方便,四、解脫,五、次第,六、因,七、果。前後可見。中間三者,即婆沙三道,方便是似解,解脫是解脫道,次第是無礙道。故論文念處品云:如次無礙,必生解脫。然此七法為佛性者,即有二意:一、次第合上七人,二、總合。次第合者,若善法,即合第二人,凡夫眾生有少善根。不善者,即合第一常沒人,極重闡提,無善可論,故言不善。方便道者,即是第三得住人,具四念處、煗法二方便也。若解脫道,即合第四觀方之人,從頂法去至十六心,是真解脫人,故名解脫道。次第道者,即合第五觀己行,從見諦道,次入思惟,得斯陀含,故云次第。因者,即是行已復住,未得羅漢,始是那含,故云因也。果者,即是第七到彼岸人,羅漢、中乘、菩薩、佛四人。二、總合。七人者,於前善、惡兩人,故是河中常沒及出已沒。若因者,即從得住至阿那含,竝皆是因。果者,即羅漢等四人,盡皆是果。前方便道者,盡是因位。
迦葉菩薩言下,第二、論義,為二番問答。初問有二:前問涅槃無因那得名果?
次問:云何涅槃復名沙門果?
佛答為二:先答初問,次答後問。此先答初問,又二:先明七果涅槃是遠離果。
善男子!一切世間有七種果:一者、方便果,二者、報恩果,三者、親近果,四者、餘殘果,五者、平等果,六者、果報果,七者、遠離果。方便果者,如世間人秋多收穀,咸相謂言:得方便果。方便果者,名業行果。如是果者,有二種因:一者、近因,二者、遠因。近因者,所謂種子;遠因者,謂水、糞、人功。是名方便果。報恩果者,如世間人供養父母,父母咸言:我今已得恩養之果。子能報恩,名之為果。如是果者,因亦二種:一者、近因,二者、遠因。近者,即是父母過去純善之業;遠者,即是所生孝子。是名報恩果。親近果者,譬如有人親近善友,或得須陀洹果至阿羅漢果,是人唱言:我今已得親近果報。如是果者,因有二種:一者、近因,二者、遠因。近者,信心;遠者,善友。是名親近果。餘殘果者,如因不殺得第三身延秊益壽,是名殘果。如是果者有二種因:一者近因,二者遠因。近者即是身口意淨,遠者即是延秊益壽。是名殘果。平等果者,謂世界器。如是果者亦二種因:一者近因,二者遠因。近因者所謂眾生修十善業,遠因者所謂三災。是名平等果。果報果者,如人獲得清淨身已,修身口意清淨之業,是人即說:我得報果。如是果者因有二種:一者近因,二者遠因。近因者所謂現在身口意淨,遠因者所謂過去身口意淨。是名果報果。遠離果者,即是涅槃,離諸煩惱一切善業。是涅槃因復有二種:一者近因,二者遠因。近因者即是三解脫門,遠因者即無量世所修善法。
次明二因。
善男子!如世間法,或說生因、或說了因;出世之法亦復如是,亦說生因、亦說了因。善男子!三解脫門、三十七品能為一切煩惱作不生生因,亦為涅槃而作了因。善男子!遠離煩惱則得了了見於涅槃,是故涅槃唯有了因、無有生因。
涅槃有了因,泛論亦得。義說不生名為生因,其實是了。文云:三解脫門能為煩惱作不生。生因者,令煩惱不生而善法得生。即是義說三解脫了因而為生因,而復能為涅槃作了因,此即正義。
如汝所問下,答其後問。
具於三義:一、斷乏;二、樂靜;三、上人。
迦葉言下,第二番,問答。初問者,更論前意。
迦葉菩薩言:世尊!何因緣故,八正道者名沙門那?善男子!世言沙門名乏、那者名道。如是道者,斷一切乏、斷一切道。以是義故,名八正道為沙門那。從是道中獲得果故,名沙門果。善男子!又,沙門那者,如世間人有樂靜者亦名沙門。如是道者亦復如是,能令行者離身、口、意、惡邪命等得樂寂靜,是故名之為沙門那。善男子!如世下人能作上人是名沙門。如是道者亦復如是,能令下人作上人故,是故得名為沙門那。
佛答云:翻那即道,沙門名乏斷,餘乏餘道名八正道,即兩非意。
阿羅漢人下,第三、偏結到彼岸。四人又二:前、結羅漢支佛;次、結菩薩佛。初文者。
善男子!阿羅漢人修是道者得沙門果,是故得名到於彼岸。阿羅漢果者,即是無學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因是五分得到彼岸,是故名為到於彼岸。到彼岸故而自說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受有。善男子!是阿羅漢永斷三世生因緣故,是故自說我生已盡;亦斷三界五陰身故,是故復言我生已盡;所修梵行已畢竟故,是故唱言梵行已立;又捨學道亦名已立,如本所求今日已得,是故唱言所作已辦;修道得果亦言已辦,獲得盡智、無生智故,唱言我已盡諸有結。以是義故,名阿羅漢得到彼岸。如阿羅漢,辟支佛亦復如是。
問:本用得果為第七人,菩薩未得果,云何是第七人?答:經中解云:何故為菩薩以行六波羅蜜?波羅蜜者翻度彼岸。又十地是十波羅蜜,云何非度彼岸人?今謂此答未遣難,別有意也云云。
是七眾生不修身下,第二、明得失,又三:初、更結中道不定;次、正明得失;三、總結大宗。初文又四,此第一、明沒人。
言七人皆不能修身戒心慧者,四種果人正是能修,云何不能?解云:初皆不修,後時佛菩薩修故,得到彼岸。闡提不能修,即不到彼岸。佛性亦有亦無,得此亦有亦無,即是兩破云云。今謂不應作此解。七人初皆未修,未修之時非是第七人,修已方名第七人。經文現云七人皆不能修,云何言初非第七人?今明此是以別破通故,七人皆不能修身戒心慧。此中以通涅槃為河,明文在此,不須致惑。
是七人中下,第二、明出入。
若有說言下,第三、明偏執不可。
是七種人下,第四、正明中道不定。
或一人具七,則始終為語:初雖作惡,後漸修行,成第二、三及以第七。或七人各一,則當分為言:
若人心口下,第二、正明得失。又二:初單明失,次雙明得失。初又二:先就三法明失,次結於失。初為三:初就闡提,次就聖道,三就佛性,定皆不可。
善男子!若人心、口異想異說,言一闡提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當知是人謗佛、法、僧。若人心、口異想異說,言一闡提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人亦名謗佛、法、僧。
是故我於契經下,第二、結失義,又四:初、唱二人能謗。
若信心下,第二、唱信慧互無。
不信之人下,第三、結皆是謗。
是故我說下,第四、結互無。
若有說言下,第二、雙明得失。又二:先就闡提成佛不成佛,次就眾生有佛性無佛性。各有三句。初三者:
善男子!若有說言:一闡提等未生善法,便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人亦名謗佛、法、僧。若復有言:一闡提人捨一闡提,於異身中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人亦名謗佛、法、僧。若復說言:一闡提人能生善根,生善根已,相續不斷,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言一闡提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知是人不謗三寶。
前兩是謗,後一不謗。何故爾?各據一邊取有取無,故兩句成謗;若以縱容中道之解,故一句不謗。有人云:闡提不捨惡心即得成佛,是謗義。復言:闡提只即此身不得成佛,於異身中乃得成佛,復是謗義。有人言:闡提改惡修善,善心相續不斷,即非謗義。佛性義亦爾。有人云:眾生有佛性,身中已有相好,常樂具足,斷惑即得者,亦是謗義。若言眾生全無佛性,亦名為謗。今時有說當果佛性,則墮此中。
善男子!若有人言:一切眾生定有佛性,常樂我淨,不作不生,煩惱因緣故不可見。當知是人謗佛、法、僧。若有說言:一切眾生都無佛性,猶如兔角從方便生,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當知是人謗佛、法、僧。若有說言:眾生佛性非有如虗空,非無如兔角。何以故?虗空常故,兔角無故,是故得言亦有亦無。有故破兔角,無故破虗空。如是說者不謗三寶。
後之三句,初二是謗,後一不謗,如文。
夫佛性者不名下,第三、總結大宗。又四:一、明佛性之理。
未得菩提下,二、明約法因中說果。
三引證,明如來或因中說果,果中說因。
是名如來下。四、結隨自意語。
迦葉菩薩言下,第三、明同異,又三:初、明佛性同虗空;次、明異虗空;三、破外道執虗空佛性。言同異者,肇云:為好同者說同,雖同而異;為好異者說異,雖異而同。前明佛性有同虗空、不同虗空,此乃法王正典有同不同。破外道虗空者,此是破世性眼所見之虗空。初明同義,先問,次答。
答中有三:先明佛性同虗空非三世攝,次明同虗空非內非外,三明同虗空無罣礙。
善男子,虗空非過去。何以故?無現在故。法若現在可說過去,以無現在故無過去。亦無現在。何以故?無未來故。法若未來可說現在,以無未來故無現在。亦無未來。何以故?無現在、過去故。若有現在、過去則有未來,以無過去、現在故則無未來。以是義故,虗空之性非三世攝。善男子,以虗空無故無有三世,不以有故無三世也。如虗空華,非是有故無有三世;虗空亦爾,非是有故無有三世。善男子,無物者即是虗空,佛性亦爾。善男子,虗空無故非三世攝,佛性常故非三世攝。善男子,如來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所有佛性、一切佛法常無變易,以是義故,無有三世猶如虗空。
初文廣明三世相待是無,故不得有三世。三世既無,虗空即不為三世所攝。文云:虗空無故,非三世攝。其相云何?空只是無,無即是常。佛性是有,而復是常,故三世所不攝。虗空是無,而常亦非三世攝。問:若爾,即應佛性是有,不為世攝,何因云常非三世耶?解云:佛性不全有,故不云有。
又虗空無故非內外下,第二、佛性同空非內非外。
如世間中下,第三、佛性同虗空無罣礙不復細開。
迦葉白下,第二、明異虗空義,又兩番問答。
云何名下,次釋三門皆有所以。
涅槃等三,為利益故,相待而說。空無利益,故無相待。但得是無,不名為常。私謂:言利益者,只為將護末代權機者,不宜聞於生死是涅槃,二乘是如來,瓦礫是佛性。忽有機緣,不可不說。但依下答,其言有歸。法華已說,豈可固違?故經云:世間相常。世間之言,豈過五陰、國土等耶?況陰、界、入、色、大、小兩乘,不唯正報。
一切世間下,第三、結酬。
以虗空無待故,所以名無;涅槃有待,故名為常。問:涅槃對非涅槃,虗空亦對非虗空,何故非待?解云:欲互顯故。涅槃本絕而名為待,虗空本待而名為絕。涅槃相待,故得是有,明是妙有;虗空絕待,故得是無,明是妙無。此即不例。
後番迦葉因佛上答,即設竝云:如來向云:涅槃有對,是故名有。虗空無對即是無者,四大無對亦應是無。四大無對而是有者,虗空無對亦應是有。此文不易。故一切世間無非四大對,猶名四大有者,一切世間凡所有物皆是四大,即皆是有,無非四大對於四大。雖復作竝,佛竟不答,但牒虗空以對涅槃。問:何故不答?亦有深意。迦葉本云:四大無對是故名有,虗空亦應無對是有。今明四大雖無,外許非四大來對於四大,而四大中自有相對,如地水等各自相對,而虗空中更無有物自相對者,所以是無。此竝虗出,故佛不答。
佛答有三:初、牒問非之。
何以故下。二、釋。
明涅槃有十五句,所以有;虗空無十五句故,所以無。
若有離於下,第三、正答,有五句:先明虗空;若有,應同四大,有三世攝。
如世人說下,第二、明虗空若有應同心數,自有三句。
若三世攝下,第四、明應是四陰。
但同四陰,除色一事,餘名四陰。四陰非見,虗空亦然。陰三世攝,空亦然耶?
是故離四陰下,第五、結非有。
此意正明法若是有,可論相待;空既是無,無何所待?
復次,諸外道言下,第三、破外道計空,又二:初正破執,次結同異。就正破又二:先別破八執,次總舉五大例破。初別破八執:一、破空是光明;二、破空是住處;三、破空是次第;四、破空在三處;五、破空是可作;六、破空在無礙處;七、雙破兩執;八、重破空是住處。初破空是光明者,數家亦謂二十一色空屬明色。於中又二:先牒執,次破之。
文云亦可說言虗空是常者,具足應云亦不可說是常,文中略故,而無不字。虗空雖無不可說常,終是無常。但此外道不解空義,云空是色,乃是空中容於光色,何得乃言空是色耶?言亦可者,應言不可,語略故耳。
復有人言下,第二、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三、結。
光宅云:既言真諦有重數,亦言虗空有處所。如東西二室,一滿一空,當知有處亦同此破。
復有說言:第三破空是次第。言次第者,如簫管中及門向內數人,言窻內見於外間之空,先於第一窻櫺中見,復於第二第三中見。此是次第,亦先牒次破。
若復說言下,第四、破空。在於三處即有三計,亦二:先牒、次破。
彼計一云:空還在空處,有中無空。二云:空在有處,無處無空。三云:在有無處,如溼爛物,當爛未爛,即名有空。
破執如文。
如說虗空可作下,第五、破空是作法。亦先牒執,次破之。
今時數論等,各計穿地斫樹等悉皆得空,竝是作空。
世間人說下,第六、破無罣礙處。先牒執。
次破彼執,於中二:初具、不具下,先兩句定。
次若具下,難。
只問無礙處為空者,此空為具足容十方空,為不具足容十方空耶?若具十方虗空者,當知十方無有虗空。若不併著者,亦是此有彼無。
若有人說下,第七、雙破兩執:一、執空與有竝;二、執虗空在於物中。先牒兩執。
二、俱不然下,正破。先總唱不然。
次何以故下雙破兩執,又二:前破空與有竝。次破器中初文又二:先作三章門,次次第解釋。三章門者。
一、異業合:如飛鳥集樹,唯鳥來栖樹,樹不來栖鳥;亦如物來合空,空不來合物。
二共業合,如兩羊相𧢻。
二、二業共合,如兩羊相觸,空亦合物,物亦合空。
三、已合共合,如二雙指合者,物用與物已合,物只是體,用是物家動用,此二事體用已合空,用與空已合,空即是空體,用即是空所容受用,此體用已合,復更以物合空,如兩指先已合,後更兩兩共合。若言異業下,次釋上三章。先釋第一,文自有三:一、無常難;二、常難;三、亦常亦無常難。
今初。先作無常難中言:一、是物業,即是動業;二、虗空業,即是空業。言空業合物,空則無常。物既無常,而空與其合,豈不無常?若物業合空,物則不徧者,此既合彼,應隨空亦徧,復應物隨空是常。百論中或心神等覺,以覺等神破云云。然今在言小異,而其還於此執,正言物既不徧,云何合空?言則是無常者,空亦無常耶?
若言虗空是常下,第二、作常難,又二:先牒執非之,次正難。
難意竝之,令併無常。
若言虗空亦常無常下,第三、作常無常難。
彼意或言:合物之空自是無常,不合物空恒自是常。云亦常無常者,今直難云:無有是處,謂法相中無有一法半常半無常者。
若共業合下,釋第二章門,又二。此初,牒執非之。
何以故下,正破。
何以故下,正破,其中有法、譬、合。
言先無後有者,謂空之與物,先時不合,後時方合,則是本無今有,應是無常。然此唯破後合,不破前合。所以然者,前空體與空業用,物體與物業用,不有則已,有則俱時,豈可得言先時無合,後時方合?而淺識者謂空是體,有若來時,方有空用。物亦如是,體移動時,方有動用。只此前合亦是本無今有破,則應云無常。只此先無今有破者,即具破於前後二合,正破後雙合,傍破前單合。
若言虗空在物下,破其後執,明空在物。中又三:初牒執非之,次正難,後結句。此初,牒執非之。
何以故下,正難,又二:初、作理責;次、作竝難。初又為三,此初,正責。
若言有器空在器中者,本無器時,空在何處?
若有住處下,第二、難應有多空。
凡結三過:一不得言常,謂先是無器之空,今是有器之空,寧得是常?二者不得言一,可解。三者不得言徧,有器時空,非無器時空,空寧得徧?
若使虗空離空有住下,第二、竝難。
若謂無器時空,離有器時空而有住處,物亦離空而有住處。
是故當知下,第三、結句,可見。
若有說言指住下,第八、重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
所言指住處者,若言即指一切住處為虗空住處,既有四方,方若異者,空應四方隨空住處。
有法若從因緣下,第二、總結。舉五大住,例破可尋。
善男子,有法若從因緣住者,當知是法名為無常。善男子,譬如一切眾生樹木因地而住,地無常故,因地之物次第無常。善男子,如地因水,水無常故,地亦無常;如水因風,風無常故,水亦無常;風依虗空,虗空無常故,風亦無常。若無常者,云何說言虗空是常徧一切處?
虗空無故,非是過去下,破外道執中,次結同異。所言同者,涅槃、虗空同無三世。所言異者,涅槃是常,虗空是無。又三:初明空非三世。
次舉兔角,亦非。
是故我說下。三、結同異。
善男子!我終不與下,明用中第三、習解除惑之用,亦言無諍之用。何以除惑?已得中道觀,故能去之。若無此觀,何由能斷?大分為二:先、明如來習解滿故,不與世諍;二、明諸菩薩等觀解除惑。前文又三:一、觀解,二、論義,三、結成不諍之用。此即初文。
世間智人體中道理雙說有無,佛亦如是不違彼說。復是由佛得中道故,故與物和所以不諍,豈非中道觀解之用?世間愚人所述乖理,不當法相言有言無,違於佛旨如與佛諍,況世間人?
迦葉菩薩言下,第二、論義,有四番問答。此初番,先問、次答。
答中有三:初唱十法。
次列十法
三,結不諍。
唱、結二文之中,皆有沾字,須作點音。
次第二番問答,論世智所說有無問可見。
答中定於法體又二:先明有。
次明無。
次第三番問中二:先正作相違之問。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世間智者即是菩薩、一切聖人。若諸聖人色是無常、苦、空、無我,云何如來說佛色身常、恒、無變?世間智者所說無法,云何如來說言是有?如來世尊作如是說,云何復言不與世諍、不為世法之所霑汙?
次結佛有顛倒。
答中明不相違,各有所據。眾生之色從煩惱生,故色是無;佛色不然,故得是有。
次第四問答,明色常無常相。
問含二意:一、問:云何色陰從煩惱生而得是無常?二、問:云何色不從煩惱生而得是常?答中具明二義,今問中略故,但舉色從煩惱生是無常一邊。
佛答有三:一、明觀與不觀為常、無常之本;二、正明常、無常果;三、結所屬之人。初文又二:初總明觀與不觀。次單明觀者,亦可云先略後廣,廣中唯明一義。前文又四,此即:一、明生三漏是所觀境。智者應當下,二、出能觀人。如人將盲下,三、出不能觀者。有四種人下,第四、雙舉二人。前二如文。
智者應當觀是三漏所有罪過。所以者何?知罪過已,則能遠離。譬如醫師先診病脈,知病所在,然後授藥。
善男子!如人將盲,至棘林中,捨之而還。盲人於後甚難得出,設得出者,身體壞盡。世間凡夫亦復如是,不能知見三漏過患,則隨逐行;如其見者,則能遠離;知非過已,雖受果報,果報輕微。
第三文中不觀之人,人譬三漏,盲譬眾生,棘譬惡道。欲明三漏牽諸眾生令墮惡道,縱出惡道法身破壞,法身破壞故三身盡壞。
四、雙結兩人中有四句:前二即是觀不觀者,後二即是任業之人。
若人能觀下,第二、單出能觀人。又二:先、單出人;
次廣明其人,又二:初總、後別。總中又二,此初正明觀漏,有六句:
善男子!有智之人作如是念:我應遠離如是等漏,又復不應作如是等鄙惡之事。何以故?我今未得脫於地獄、餓鬼、畜生、人、天報故。我若修道,當因是力破壞諸苦。是人觀已,貪欲、瞋恚、愚癡微弱;既見貪欲、瞋、癡輕已,其心歡喜。
復作是念下。二、明其自能勤修,亦有五句。
是故我於下,第二、別明觀漏,亦二:初、正明觀漏,次、明能自勤修。前文有三。此初,先觀因,有法、譬、合。
有智之人下,次觀果報。
智者若知下,二、明自能勤修,亦有法、譬、合。
若人能知煩惱下,二、正明常無常果,又二:先明不從煩惱生則得常果;
次明從煩惱生,得無常果。
知煩惱煩惱因下,三、結所屬人,又二:先結。得常果者,即是如來;
次明得無常果者是凡夫。
世間智者下,第三、還結成不諍之用。
迦葉白佛下,第二、明菩薩除惑。即是諸菩薩等習此觀解離諸結漏,若無中道力用,云何能令惑使俱盡?又四:一、觀漏體;二、觀漏因;三、觀漏果;四、結觀智。初觀漏體,有三番問答。此初文。先問三漏之體。
佛答中三漏為三:初明欲漏,又三:一出體,二引證,三結名。初出體。
內之惡觀即內心,因於外緣即是外境。
是故我昔下,第二、引證。
此偈出出曜經。佛將阿難共行,見一女人將兒汲水,見一男子遂生染心矚目不已,因繫兒頸內兒井中,乃說偈自貴云:欲欲,我知汝根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不得生。說者或小不同,但明三漏兩處不同。前德王品以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欲漏,上二界煩惱除無明是有漏,總三界無明是無明漏。今文所明以欲界中愛為欲漏,上二界愛為有漏,無明與我見合為無明漏。
是故一切下,第三、結名。
次明有漏中亦三:初出漏體。
次簡異欲漏。
三、結名。
次明無明漏中又二:初出體,次明能生諸漏。
此初一行,餘出體。
從無明即一切下,第二、明能生諸漏。文有三:唱、釋、結。
迦葉言:如來下,第二番問答。先問何以異說。
如是二法下,佛答,有三:初、唱兩章門。
一互因果,二互增長。
不善思惟下,第二、釋章門。先釋互為因果。
其能生長下,釋增長。
如子生芽下,第三、譬結。
迦葉白佛下,第三番問答。
問意言:佛前說第三漏云是無明,今復云何從無明生?
佛言:如我所說下,佛答,又三:先唱有兩無明。
若說無明下,第二、釋兩無明。又二:先明無明漏是內無明,次解從生是外漏。
內心不了,是一無明;而外復生煩惱,是外無明。
若說無明漏下,第三、結兩果。
言無明漏名無始終者,謂得無始無終果十二因緣,無明最初而能生於行識等果,如是因緣三世輪轉名無始終。若得中觀能焦因緣成有始終,翻彼生死歸涅槃終。從無明生陰入等者,謂從無明生於諸漏亦招陰果。
迦葉白佛下,第二、觀漏因,有兩番問答。此即初問。
智者當觀下,佛答,有四。此初,明外因。
何緣轉下作中下,第二、明內因。
菩薩作是觀時下,第三、明為觀得道。
是故我於下,第四、引證。
迦葉言:眾生一身下,次番問答。初問。
次如一器中下,佛答:先譬,次合。
初譬中言如一器者,譬一神明。有種種子者,譬成就諸惑。得雨各生者,謂得取相各自相生,若取好相生貪,取惡相生瞋。
次合譬。
云愛因緣故生煩惱者,還復取相,名之為愛。或復說:愛未必明取相。
迦葉言下,第三、觀漏果,亦兩問答。此初問。
答中又二:先明報果,次明習果。
就報果中有三種苦及三無常者,二解:一云三苦,即苦苦、行苦、壞苦。三無常者,一生滅、二流動、三大期。二云此謂三界為三苦。三無常者,即是三界皆無常也。
迦葉言佛有無漏下,第二番、簡無漏果報。問中有二:初略、次廣。初略問又三:一、唱有無漏果。
二,明智者斷果。
三,問斷無漏果。
諸得道人下,第二、廣問,亦三。此初,唱有無漏之果。
如其智者下,第二、明云何言斷。
如其斷者下,第三、問云何言有。
問意云:有有漏果,復有無漏果。聖人若當斷無漏果者,云何能得聖人果報?然佛答有二意:一云當體為言,即無漏無有果報。今言有者,是因中說果。佛答有三:初舉因果互說,次明無漏無果,三明無煩惱果。前文三句,初唱如來有兩種說。
如世間人下,第二、明世人之說。
我亦如是下,第三、出如來之說。
言身從心至梵天邊者,是因中說果,謂色界為身,初禪之定為心。定是意業,所以名心,所以常謂色界為心。生身是為定心,心實非身,但能得身,故名為身。即是因中說果,果中說因可見。
次智者下,明修道。
聖道者下,第四、結觀智。
日東 天台沙門本純 分會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三十三
迦葉品之三
起卷是。第四、辨行法,又五:一、修行,二、通別,三、名體,四、人數,五、結住。初文又四:一、不淨觀,二、念處觀,三、因緣觀,四、煗法觀。然得住人但具二方便,何用四耶?不淨、因緣是念、煗,前方便開則列四,合只是念、煗。初又二:先明緣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