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會疏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六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六
大涅槃中有四種人,此四皆得涅槃法,故名涅槃中人。若俱得法,云何初依具煩惱性?今明得法多種:初依相似得法,後三分真得法。真、似合論,皆在涅槃。此中通歎四人自行化他之德。於有佛法處不令他緣擾亂,故言能護;於無佛法處能令興顯,故言建立;有、無兩處皆能住持,故言憶念。此三句自行德也。有佛法處能令增上,故言能多利益;無佛法處能使見聞,故言憐憫;有、無兩處雙作依止。今按此句歎益他德。
二、從何等為四者?列數歎也。
具煩惱性名第一者,依別教判,即三十心;依圓教判,即十信位。此之兩位皆斷通惑,則不得言具煩惱事;皆伏別惑,其事不起、其性猶存,故言具煩惱性。次初二果名第二者,依別教判,初地至六地;若依圓教,一途別判,初住至六住。準通共乘,見地至薄地俱未離欲;若準大乘,七地亦有未離肉身云云。三果為第三依者,依則教判,是八、九地;若依圓教,一途別判,在八住位。準小乘判,不還欲界;準大乘判,七地之位不還三界云云。第四果可解。若細就圓教判者云云。
三從云何名為去是示相歎,為二:先示四人相,後總歎德。初文自為四。初人時為三:一伏道相,二修行相,三位相。初伏道者。
伏惑行行,不出自他。自行不出戒慧二學,化他不出生善。破惡罪而言之,不出權實二智。善知方便,權智也。祕密之法,實智也。尋文可見。八大人覺者,出遺教經。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正定、正慧、不戲論。少欲是道,多欲非道。乃至不戲論是道,戲論非道云云。
三位相為三:初以凡簡聖,次以聖簡凡,後以因簡果而定其位。
初是凡非聖者,菩薩非佛非第八人者,用共地釋之,八人是斷道,初依伏道故非第八。又後後向前,八人地是第八,故言非第八人。
第二、依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
初證相中,若得正法者,是斷道證。別惑既除,佛性乃顯,與法相應,修道故得,故云得法。
次行相中,受持正法者,即從真起行。例如小乘修道之行,亦不出自行化他。然證道行行,心純是法,無有非法。故言不淨之物,佛聽畜者,無有是處云云。
三、是名下位相小難。
舊云未得色、無色定。又四忍為論,但得伏順,未得無生寂滅。今明若準前人,亦應可然。以前簡後,是名第二人;以後簡前,未得第二、第三住處。準小乘中,佛為第一,身子第二,阿難第三。此中以後同前簡之,故佛是第一,第四依是第二,第三依是第三。此人未得如是第二、第三住處,名為菩薩,定是因位,已得受記,定當得果。此人斷無明,見佛性,緣熟即能八相成道,故言已得受記。古來三釋,皆不可解。河西云:後人從初人受名,第四從第三,第三從第二,第二從第一,即名第一人,所以未得第二、第三住處。觀師云:合凡聖兩人共作一依,但是初依未得第二、第三住處。依增一集初、二二果為第二依人,初果未得第二,第二果未得第三,彰此二果竝有未得,同是功用,故為一依。此解易見,不同諸師。今明若依圓教,初依之人既斷通惑,永別三界,豈有第二依未得色、無色界住處?若依別教,地前初依亦斷通惑,早過三界,不應以色、無色為第二、三,亦不應以初果為一住處,斯陀含為第二住處。第三人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阿那含者,誹謗正法。若言聽畜奴婢僕使不淨之物,受持外道典籍書論,及為客塵煩惱所障,諸舊煩惱之所覆葢,若藏如來真實舍利,及為外病之所惱害,或為四大毒蛇所侵,論說我者,悉無是處。若說無我,斯有是處。說著世法,無有是處。若說大乘相續不絕,斯有是處。若所受身有八萬戶蟲,亦無是處。永離淫欲,乃至夢中不失不淨,斯有是處。臨終之日生怖畏者,亦無是處。
初證相,乃多略示三業清淨。不誹謗正法去,是口淨。及為客塵去,是意淨。不藏舍利去,是身淨。骨肉所覆,法身隱沒,名如來藏。今法身顯,舍利不藏,即是身淨。不論說我者,重明口淨。受身無蟲,重明身淨。臨終不怖,即是意淨。
次阿那含者為何?謂去明行相。
名為不還,如上說者,指第四卷後。不還欲界,乃至不還三界,即是往行。能入欲界,不為二十五有過患所汙,即是返行。往返利物,即是周旋。
三、名為菩薩去即判位相。
第四、依相,亦三:一、證相;二、位相;三、行相。雖不如前,次第三義是同。
三、得自在智下,即行相。
得自在智,即自行相;隨人所樂,即化他行相;欲成佛,即成結自在之智。
是名四人去,二、總歎四人自行化他功德。
迦葉白佛去,第二、明依利益。外遣魔邪,內淨結業,至功妙用,利益世間。就文為二:初、教聲聞降;二、不教菩薩降。初番有問、答。問為三:初、唱不依;二、釋不依;三、結。唱不依如文。
何以故?如瞿師羅經中,佛為瞿師羅說:若天魔梵為欲破壞變為佛形,具足莊嚴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圓光一尋,面部圓滿猶月盛明,眉間毫相白逾珂雪。如是莊嚴來向汝者,汝當檢校定其虗實,既覺知已應當降伏。世尊,魔等尚能變作佛形,況不能變作羅漢等四種之身,坐臥空中,左脅出水,右脅出火,身出煙炎猶如火聚?
釋中瞿師羅翻為美音。
佛答為兩:一、然問觀察,二、正降魔。
佛是外緣,內須信智,智照邪非,信受正法。於佛尚須信智,况復餘耶?
正降魔為二:初譬,次合。譬為三:初譬魔來,次譬魔降,三譬魔退。
偷狗譬魔,舍譬佛法,夜入譬正法,衰羸弟子起無明為夜。六卷云:賊狗。
次其家婢使下,正譬降魔。
三乘之中,聲聞最劣,譬之婢使。斷命者,五繫繫之,魔偽不行,義如斷命。
三、偷狗聞下,魔退。
汝等下。合譬。合上三譬可尋。
五繫二釋:一、五屍繫,二、繫五處。五屍表五種不淨觀,伏愛魔;五繫表五門觀,伏見魔。見魔是偷,愛魔是狗。
迦葉白佛去,是第二、不教菩薩降魔。此章有問有答。問為兩:初、明依法自足;
二、明何用依人。
佛答為三:初然問,次正答,三讚歎。然問如文。
次正答,為三:一法,二譬,三結成。法說又二:初唱兩章門。
次雙釋小大。
聲聞雖天,而肉不能徹理,為魔所罥,所以須教。菩薩雖肉,而佛徧無不照,魔界即佛,所以不教云云。
二譬為三:初譬佛教聲聞,二譬佛不教菩薩,三譬菩薩教聲聞。初譬有開有合。開譬有三,謂教方便、教起念、教破敵。
初方便中云:勇健譬佛性,怯弱譬聲聞,聲聞之人常依附佛。四念處如弓,五善根如箭,神通如槊,五繫如羂索。
次又復告言:去!是教三勝念。
不怖是教戒,視他是教定,勇健是教慧,
或時有人去,是破敵。又為三,謂魔來、魔降、魔退。
魔無智慧,故言無膽。變為相好,詐作健相,邪定為弓,邪慧為刀,世技為器。伎陣中大呼者,說五諦、六陰、十九界、十三入等。
汝於是等正降。
如是輩下,是魔退。
善男子去,合譬。
但合後兩,不合初一。精進堅固,合上教三勝念。
善男子下,是第二、不教菩薩降魔。文為三:初、不教降,次、釋不降,三、譬顯。
初聞深經者,聞魔界如即佛界,為此義故不教降也。
內乘大乘,外憑佛力,眾魔羣盜,如螢見日,則失威光。此乃釋其不降之意。
譬顯可尋。
復次,善男子!下三譬菩薩教聲聞,有譬、有合。譬為四:一、魔化聲聞,二、聲聞受化,三、四依降魔,四、聲聞還本復能發心。
魔用通力轉變,猶如大龍無慈善心,此弊惡魔攝化聲聞如欲害人。眼視譬神通,氣噓譬邪說。
次是故下,聲聞受化。
見形者覩其變,聞聲者聞其辯,觸身者惑其術,喪命者失善根。
三、有善呪下。四、依降魔也。
善呪者,即是大乘涅槃中道之法力。
四、如是等下,聲聞還本乃至發心。
聲聞緣覺下。合譬。備合四譬。先合聲聞受化。
次合魔化聲聞。
三、學大乘者下,合四依降魔。
四、聲聞去,合還本進發。
復次去,即是第三、結成,為三:初、結為聲聞;
次結不教菩薩。
三,雙結兩意。
三、是大涅槃去,讚歎。文還讚美菩薩人法。初、讚現在人法。
次讚未來人法。
爾時,佛告去,是第三、明四依出時。是時為用,非時無益。若佛在世,正法猶興,飽德豐道,何勞助弘?若佛滅後,正法衰羸,無醫無藥,應須治救,方假四依。文為三:初、佛通說時;二、迦葉別問;三、迦葉料簡。通說時者。
佛涅槃後時,通正像末,是通說時。
次從迦葉白佛下,是別問時,有問有答。問為兩:一、滅後久近不如法時。
二、滅後久近如法救時。
次從佛告去,佛答二問:
後四十秊者,正法八十秊分為前後,即是後四十秊,經說不同。一云:正像各千秊。一云:各五百秊。一云:正法五百,像法一千。或云:正法一百。或云:八十。葢由緣有濃淡,致說有奢促。若前四十秊去佛猶近,如法人多;後四十秊去佛小遠,猶有見佛者。如釋論:優波毱多見秊百二十,尼問佛相好、比丘威儀。當知後四十秊猶有見佛人也。恐是後非法起時,多誹謗故。一解云:正法五百,除四百二十秊,取八十秊分為前後。前四十秊廣行流布,後四十秊隱沒於地。一云:不然。佛滅後百一十六秊,王作大會,異部起計,優波毱多不能融會。爾時佛法稍就澆漓,豈唯四百六十方沒於地?當知迦葉、阿難持法四十秊,與佛在不異。後四十秊去聖日遠,已就澆薄。而後文迦葉問:佛去後四十秊沒地,何時還出?佛答:正法欲滅餘八十秊,前四十秊還出,過此復沒。正當此言正道四百二十秊後之興沒。又一解:佛三十成道,若秊十歲人悟道者,至佛滅時,其秊六十見佛,始終融會大小,於佛滅後四十秊秉教如佛在不殊。過此已後不見佛始者,不能整理,生斷常計,故言隱沒於地。而不導百三十歲者,秊耆根熟,不能匡正,故不言之。問:十歲者見佛始,迦葉、阿難佛得道日生,此不見始,何能持法如佛在耶?答:此二人者,迦葉是長子,阿難得佛覺三昧,不比餘人云云。
次從善男子去答如法人能拔濟者,文為兩:先正答,後歎勸。正答又二:初褒貶小大,二正明救濟。初褒貶開譬合譬。開譬為四:一譬大。
二、譬小。
三,結貶。
四、結褒。
即此褒中云糠粮譬常,甘蔗譬樂,石蜜譬我,醍醐譬淨,粟稗譬無常等也。
合譬如文。
二、善男子下,正明四依救濟。先譬、後合。譬有三:一、敘小乘化;二、大乘化;三、小受大化。初文者。
小乘之人各有眷屬有所王領,故言如王。小化者,小行偏曲,譬如深山入無為坑,故言惡處。雖有甘蔗慳惜不噉懼其有盡者,小化也。專行小行妨於大道,雖有大教以求有心,受持讀誦譬之慳惜,有所得故譬懼其有盡。
二有異國王,是四依救濟,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為此無上大法之將。是四種中或有一人,見於他方無量菩薩,雖學如是大乘經典,若自書寫、若令他書,為利養故、為稱譽故、為解法故、為依止故、為用貿易其餘經故,不能廣為他人宣說,是故持是微妙經典,送至彼方與彼菩薩,令發無上菩提心之安住菩提。是菩薩得是經已,即便廣為他人演說,令無量眾得受如是大乘法味,皆悉是此一菩薩力,所未聞經悉令得聞,如彼人民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王至深山,能令深山平坦,譬經至曲見,能令曲見大直。地即金剛,譬開小乘理即大乘理。
是中諸人亦如金剛,若有能聽如是經者,即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隨其所願悉得成就。如我今日所可宣說,汝等比丘應善受持。若有眾生不能聽聞如是經典,當知是人甚可哀憫。何以故?是人不能受持如是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人即金剛開,小乘人即大菩薩。
迦葉白佛去,第三、料簡時,有問有答。
問意云:佛滅後四十秊隱沒於地,為當永沒復更興耶?
次佛答中云餘八十秊者,一云:但正法餘八十秊在時,前四十秊興,後四十秊已即滅。一解云:正法一千五百秊未滅八十,前四十興,後四十滅也。
迦葉復白佛下,是第四、植種深淺以顯四依。夫深經妙義不易可聞,況復當徒開演分擘玄毫,指南宣揚卷舒宇宙,非輕[怡-台+藂]者所能為之。就文為兩:一、問,二、答。初問為三:初、舉惡時,次、索好人,三、請答。
惡時有四句:正戒、正教雙滅,惡人、惡法俱興。此四句應是五濁亂時。何者?正法滅是見濁,正戒毀是命濁,非法增是煩惱濁,無如法眾生是眾生濁,時是劫濁。
索好人有六句:信曰受,不忘曰持,臨文曰讀,背文曰誦,傳文曰寫,傳義曰說。即五種法師,又是三業:受持是意,讀誦說是口,供養書寫是身。
於五濁亂時,能三業如法者,請答此事。
今答為三:初歎問,次正答,三勸。初如文。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熈連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乃能於是惡世受持如是經典,不生誹謗。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一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愛樂是典,不能為人分別廣說。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二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正解、信樂、受持、讀誦,亦復不能為人廣說;若有眾生於三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雖為他說,未解深義;若有眾生於四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為他廣說十六分中一分之義,雖復演說,亦不具足;若有眾生於五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廣為人說十六分中八分之義;若有眾生於六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為他廣說十六分中十二分義;若有眾生於七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為他廣說十六分中十四分義;若有眾生於八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亦勸他人令得書寫,自能聽受,復勸他人令得聽受,讀誦、通利、擁護、堅持,憐憫世間諸眾生故,供養是經,亦勸他人令其供養,恭敬、尊重、讀誦、禮拜,亦復如是,具足能解,盡其義味,所謂如來常住不變,畢竟安樂,廣說眾生悉有佛性,善知如來所有法藏,供養如是諸佛等已,建立如是無上正法,受持、擁護。
次正答中舉九河者,舊解云:值一佛發一願下一沙,雖值多佛不發願不下沙,雖發心不見佛亦不下沙,雖見一佛多發心只下一沙,雖一發心見多佛亦只下一沙,以如此數令滿一恒,是為一恒。熈連與恒河異者,熙連在拘尸城北尚小,䟦提恒河入東海四河中大,故異熙連。若就行者,熈連但聞而不謗,一恒加有信樂,二恒加讀誦,三恒說淺義,四恒加一分,五恒加八分,六恒加十二分,七恒加十四分,八恒具足一十六分,四恒從惑取解則難,五恒從解取解易,六恒去更深細為難。如任至大尉則易,至丞相則難,此猶難解。十六分者,譬如世間十六兩以為一斤。仙慧師云:熈連是弟子位,八恒是師位,兩兩配四依云云。開善治城云:九恒皆初依位,熙連至二恒是初心習種性,三恒至五恒是中心性種性,六恒至八恒是後心道種性,亦極難解。若全稱佛法以為一斤,則初依人窮佛法盡,至三四依復何所為?若稱初依以為一斤,此乃自是初依之法,何關佛法?今明熙連至三恒為初依,一分八分為二依,十二十四為三依,十六為四依,文云具足解盡其味云云。
三、從若有始發心去,是勸也。
上說九恒值佛,杳杳至深,恐時情抑絕,更接引勸之,但令發心,未來必能護持建立。
善男子!有惡比丘去,是第五、明信謗罪福。前熙連已上唯信而已,今熙連已前有信謗罪福,勸福以遮罪。就文為二:初、明罪福因果,次、勸福結依。初文為四:初、明謗相。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不生憂愁:今日如來入般涅槃何其快哉!如來在世遮我等利,今入涅槃誰復當有遮奪我者?若無遮奪,我則還得如本利養。如來在世禁戒嚴峻,今入涅槃悉當放捨。所受袈裟本為法式,今當廢壞如木頭旛。如是等人誹謗、拒逆是大乘經。
佛是一切眾生師父,入涅槃時,人天悲苦,乃至毒蠆懷仁,無不戀仰惡人,獨言滅快,是一惡也。少欲知足,受持禁戒,威儀具足,名之為僧,其皆放捨,二惡也。大乘之法,賢聖之師,其獨拒逆,不信三寶,即謗相也。
從善男子!汝今應當去,次明信相。
自行生於三世之善,化他滅於二世之惡,互舉一邊,即信相也。
從若有不信去,三、明謗人之報。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現身當為無量病苦之所惱害,多為眾人所見罵辱,命終之後,人所輕賤,顏貌醜陋,資生艱難,常不供足,雖復少得麤澀弊惡,生生常處貧窮下賤、誹謗正法、邪見之家。若臨終時,或值荒亂,刀兵競起,帝王暴虐,怨家讎隙之所侵逼,雖有善友而不遭遇,資生所須,求不能得,雖少得利,常患饑渴,唯為凡下之所顧識,國王大臣悉不齒錄,設復聞其有所宣說,正使是理,終不信受,如是之人不至善處。如折翼鳥不能飛行,是人亦爾,於未來世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現身去是現報,命終後去是生報,生生常處去是後報。
從若復有人去,四、明信人之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大乘經典,本所受形雖復麤陋,以經功德即便端正,威顏色力日更增多,常為人、天之所樂見,恭敬、愛念,情無捨離。國王、大臣及家親屬聞其所說,悉皆敬信。若我聲聞弟子之中欲行第一希有事者,當為世間廣宣如是大乘經典。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不過日出;日既出已,消滅無餘。善男子!是諸眾生所有惡業亦復如是,住世勢力不過得見大涅槃日;是日既出,悉能除滅一切惡業。復次,
善男子!譬如有人出家剃髮,雖服袈裟,故未得受沙彌十戒。或有長者來請眾僧,未受戒者即與大眾俱共受請,雖未受戒已墮僧數。善男子!若有眾生發心始學是大乘典大涅槃經,書、持、讀、誦亦復如是,雖未具足位階十住,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本所受形去,是轉報障;譬如霧露去,是轉業障;如人出家去,是轉煩惱障。立譬多種:若作大戒譬,譬十地真解;若作十戒譬,譬地前似解,如純陀中意。此中作無戒譬,始自凡夫發心,即階十住,雖未斷惑,因中說果,即是轉煩惱障。上惡人約三報橫論,今善人約三障豎論,綺文互說耳。
二、從或有眾生去,是勸福結依。
或有眾生是佛弟子、或非弟子,若因貪怖、或因利養,聽受是經乃至一偈,聞已不謗,當知是人則為已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以是因緣,我說四人為世間依。善男子!如是四人,若以佛說、言非佛說,無有是處。是故,我說如是四人為世間依。
此文甚寬,不問弟子非弟子,因善因惡,但能發心聞一偈者,則近菩提。因貪怖利養,是因三毒發心,況九恒植善,四依功德耶?即是能信始終,鑒誡謗者因果。
善男子!汝應供養去,是第六、勸供養。文為二:初、勸供養,次、論義。初又二:初、勸供養,次、問答。初文者。
佛答亦二:初正答,次引偈。初文者。
建立正法,是福田相。河西云:發心持戒,受持大乘,為人解說,及護法等,是福田相。今文但明護法,即兼眾事。當捨身命,是供養相。以重奪輕。
次偈者,初引事師偈。
二、引事主偈。
二、迦葉白下,是論義。先問,次答。問有領旨、陳疑、請答。領旨如文。
次陳疑,為三:初三定,次三難,後三結。
從然出家人去,是三難。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在家之人,然佛法中秊少幼小應當恭敬耆舊長宿,以是長宿先受具戒成就威儀,是故應當供養恭敬。如佛言曰:其破戒者是佛法中所不容受,猶如良田多有稊稗。又如佛說: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養如事帝釋。如是二句其義云何?將非如來虗妄說耶?
若從昔法,皆不應禮;若從今義,皆應供養。二旨相違,是故作難。
從如佛言曰去,是二、結,如文。
或言三結取持戒比丘,亦名有犯,是結出家不禮在家。
二、從佛告去,答,為二:先略答,次廣答。
略,文少而意廣。何者?我為菩薩說如此偈,不為聲聞三三之疑皆遣故也。廣答文多,而但專明持禮於破,不言有罪,是為意狹。然答此一條,餘二例遣。二、廣答,文為三:一、舉時;二、設譬;三、結。時中又四:一、舉時濁;二、明救濁;三、和濁;四、明無罪。
初文云如我上說者,近指前文。前文是迦葉問辭,被佛印竟即成佛說。正法滅是見濁,毀正戒是命濁,增長非法是煩惱濁,一切賢聖隱是眾生濁,受畜不淨是劫濁。
次從是四人中去,是救濁即能救濁者。
此人出世,撥亂反正,使人之濁不濁。
見諸比丘各各受畜奴婢僕使不淨之物,淨與不淨一切不知,是律非律亦復不識,是人為欲調伏如是諸比丘故,與共和光不同其惡,自所行處及佛行處善能別知。雖見諸人犯波羅夷,默然不舉。何以故?我出於世,為欲建立護持正法,是故默然而不糾治。
三、見諸比丘者,是惡濁之徒,不糾治者,且和濁光,未得機便。
四、善男子去,結無罪。
如此破戒,若秊少、若在家,應須禮敬供養。
次善男子去,設譬,又二:初譬,次合。初譬文為三:一、為時作譬,二、為同作譬,三、為糾作譬。此中既釋持毀,又開大小乘,故須此事以消其文。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儲君穉小未任紹繼。有旃陀羅,豐饒財寶,巨富無量,多有眷屬,遂以彊力,乘國虗弱,篡居王位。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他國。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或有長者、婆羅門等,不離本土。譬如諸樹,隨其生處,即是中死。旃陀羅王知其國人逃叛者眾,尋即還遣諸旃陀羅守邏諸道。復於七日,擊鼓唱令諸婆羅門:有能為我作灌頂師者,當分半國以為封賞。諸婆羅門雖聞是語,悉無來者,各作是言:云何當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旃陀羅王復作是言:婆羅門中若無一人為我師者,我要當令諸婆羅門與旃陀羅共住食宿,同其事業。若有能來灌我頂者,半國之封。此言不虗呪術所致,三十三天上妙甘露不死之藥,亦當共分而服食之。
秉法主如國王,緣盡謝世如崩亡。儲君,譬傳化弟子凞連一恒,植善淺薄故言穉小,此譬正法毀滅之時。旃陀羅者,破法身慧命之種。多饒財寶者,惡業增長。多有眷屬者,破戒徒黨。纂居王位者,破戒統位。此譬破戒增長非法盛時。國人、居士、婆羅門者,譬三種持戒之人,上品遠離故投他國,中品不遠不同故言不欲眼視,下品不能自移故言如樹。又樹譬上品,如童子不遠而能匡正,此譬一切聖人隱不現時。守邏諸道去,明其作威作福。守邏諸道,譬惡比丘置立制網塞持戒路。七日擊鼓,譬立制網開放逸門。灌頂師者,外國登位,使七世素貴缾盛四海水灌於王頂,是曰國師。如此間授璽稱尊號時,譬惡眾中求羯磨師和僧三唱是事。如是持分半國者,烏回準此僧,臣撻利吒準此僧,都互相羯磨秉捉門徒。皆無來者,譬持戒人恥入惡眾不共同事。復作是言去,再作威福非法轉盛。若不肎作羯磨師者,當舉破戒者為主。甘露不死藥者,名聞利養安身之具,是同此等皆譬非法盛時。
二、爾時,有一婆羅門子去,是和同譬。文為四:一、童子受募;二、王大歡喜;三、諸人瞋怪;四、同事日久。
婆羅門者,淨行也。童子者,因位也。弱冠二十盛時,二智英勇:淨行,戒也;長髮,慈也;善呪巧慧,我悉為之同事也。
次王大歡喜,喜惡化無壅,
諸人瞋者,是不見機持戒者嫌也。
三、從爾時,童子下,為糾作譬。文為二:先治惡,次立善。治惡文為四:一、相研定,二、求取大法,三、弘宣大乘,四、正作擯。初、研定者。
我捨家法,息心大乘。持戒來作王師者,作破戒眾主。教王微密者,元令入大,此意不彰,故云微密。
次童子答言下,是求大法。
不死藥者,佛性常住之理,隱在破戒之下。言不知者,惡障妙理,則是不知。言持去者,不惜破戒之眾,任汝開化。
三、是時,童子去攝來大化也。
請諸大臣者,譬其來學者也。諸臣白王者:迷徒得悟傳化者也。王語師言者:生信求解。
四、爾時,童子更與餘藥者,依律苦切,對治呵責。王既服已,受治屈折,藥發悶亂者,推尋事理,生重憂悔,方乃自知佛海死屍前。大臣白王者,上根悟也;王求藥者,中根悟也;悶絕者,下根悟也。
次從爾時童子立儲君去,是立善人中又為四:一、立善,二、驅惡,三、無犯,四、傍歎。
初文云立本儲君者,大乘本體還得統立也。師子御座不應昇者,第一義空與破戒者不相應也。治國民者,破戒亂常,擾善機民。
次爾時童子復以解藥去,更說實相懺悔之方。驅出國者,廢小乘中分別決定若持若犯之限域也。
三四如文。
次從善男子!我涅槃後去,合譬也。但合二,不合時。此初,合和同。
以方便力,合上我捨家法也。與破戒等同其事業者,合上來作王師。釋論明四種僧:破戒僧,名同雜僧,應是畜不淨僧;有羞僧,應是假名僧;
從爾時,菩薩下,二、合糾治破戒也。
爾時,菩薩若見有人雖多犯戒,能治毀禁諸惡比丘,即往其所恭敬禮拜四事供養,經書什物悉以奉上。如其自無,要當方便從諸檀越求乞與之。為是事故,應畜八種不淨之物。何以故?是人為治諸惡比丘,如彼童子驅旃陀羅故。
八、不淨者,謂畜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手自作食,不受而噉,汙道、汙威儀,損妨處多,故名不淨。
從爾時菩薩雖復恭敬去,是第三、結成,又二:初、結有罪無罪;二、結但為菩薩不為聲聞。
初中云雖恭敬去,明持禮毀無罪。雖受不淨,是亦無罪。何以故去,釋無罪意。
從以是因緣去,明持受毀供養亦無罪,如文。
次明若乖此說則有罪,若乖此心則有罪。
若有人見護法之人與破戒者同其事業,說有罪者,當知是人自受其殃,是護法者實有無罪。
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當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薩為護法故,雖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無憍慢發露悔故。
次從善男子我於經中者,結為菩薩,又二:先引偈,次判云云。
迦葉白佛去,第七、料簡,為三:先問答;次約法簡;三、領解。初中有問有答。
問為兩意:一問緩,二問失。只應是一問,佛有兩答,故為二問。
佛言去,答也。先答失、不失,後答緩、不緩。初答不失中,先法、次譬。初法者。
當知菩薩不同堤塘。
次於乘緩者,答第一問。
舊云:聲聞急戒緩乘,菩薩急乘緩戒。或人云:乘如綱,戒如目,提綱則目正,得中道本,戒則自圓。今明不爾,經偏舉菩薩急乘緩戒。若具論者,聲聞、菩薩各有四句,如別記。
次約法簡,又三:初約福田簡,次約智簡,三天眼簡。初福田中三:法、譬、合云云。
迦葉菩薩白佛言:眾僧之中有四種人,如菴羅果生熟難知,破戒、持戒云何可識?佛言:善男子!因大涅槃微妙經典則易可知。云何因是大涅槃經可得知耶?
譬如田夫種植稻穀耘除莠稗,以肉眼觀名為淨田,至其成實草穀各異。如是八事能汙染僧,若能除却以肉眼觀則知清淨。若持戒破戒不作惡時,以肉眼觀難可分別,若惡彰露則易可知,如彼莠稗易可分別。
問:下梵行使平等施,與此相違?答:各有其意。此中明四依,故簡真偽;梵行明慈心平等,故不分別。又此中誡福田,梵行誡施主云云。
二、復次,善男子!如迦羅下,用智簡。先譬,次合。
復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其樹眾多。於是林中,唯有一樹,名鎮頭迦。是迦羅迦、鎮頭迦樹,二果相似,不可分別。其果熟時,有一女人,悉皆拾取。鎮頭迦果,纔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十分。是女不識,持來詣市,而衒賣之。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啖已命終。有智人輩,聞是事已,即問女人:姉於何處,得是果來?是時女人,即示方所。諸人即言:如是方所,多有無量迦羅迦樹,唯有一根鎮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去。
六卷云:迦留、治牟皆不見翻,但知是甘毒。二果譬於持犯,女人譬凡愚,執事小兒譬無智。施主問何處得果者,推其根本,笑而捨去,譬知偽棄之。
善男子!大眾下,合譬。
善男子!大眾之中八不淨法亦復如是,於是眾中多有受用如是八法。唯有一人清淨持戒,不受如是八不淨法,善知諸人受畜非法,而與同事不相捨離,如彼林中一鎮頭迦。有優婆塞見是諸人多有非法,併不恭敬供養是人。若欲供養,應先問言:大德!如是八事應受畜不?佛所聽不?若言佛聽,如是之人得共布薩、羯磨、自恣不?是優婆塞如是問已,眾皆答言:如是八事,如來憐憫,皆悉聽畜。優婆塞言:祇洹精舍有諸比丘,或言金銀佛所聽畜,或言不聽,有言聽者。是不聽者,不與共住說戒、自恣,乃至不共一河飲水,利養之物悉不共之。汝等云何言佛聽許?佛天中天雖復受之,汝等眾僧亦不應畜。若有受者,乃至不應與共說戒、自恣、羯磨、同其僧事。若共說戒、自恣、羯磨、同僧事者,命終即當墮於地獄,如彼諸人食迦羅迦果已而便命終。
受八不淨,合迦羅迦。不受不淨,合鎮頭迦。持毀共住,合二果同林。有優婆塞據教問,次引祇洹為證。次不許同住等,合智者問。從若有受者自毀誤人,合上笑而捨去。
三、從譬如城去,約天眼簡。於中二:先譬、後合。
復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賣藥人,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相似。時有諸人咸皆欲買而不識別,至賣藥所問言:汝有雪山藥不?其賣藥人即答言:有。是人欺詐,以餘雜藥語買者言:此是雪山甘好妙藥。時買藥者以肉眼故,不能善別,即買持歸,便作是念: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雪山譬涅槃常住妙理,藥譬依涅槃立清淨行,賣藥人譬姦狡執事,雜藥譬毀者不別,不別者買譬無智施主。
迦葉去,合。
迦葉!若聲聞僧中,有假名僧、有真實僧、有和合僧,若持戒、若破戒,於是眾中等應供養恭敬禮拜。是優婆塞以肉眼故不能分別,譬如彼人不能分別雪山甘藥。誰是持戒?誰是破戒?誰是真僧?誰是假僧?有天眼者乃能分別。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應給施禮拜供養。若知是人受畜八法,亦復不應給施所須禮拜供養。若於僧中有破戒者,不應以披袈裟因緣恭敬禮拜。
假名合雜藥,真僧合妙藥,肉眼合不別者,天眼乃能別。天眼非但別偽因不應禮施,復能見果不應禮施。
三、迦葉白佛:是領解,初稱歎,次頂受云云。
從如佛所說去,是第八、會通。昔依四法,今依四人,文有問、答。問又二:先舉昔依,次請會。
初昔依者,然阿含中出次第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與今迦葉所列次第有異。梁武云:此文為定。諸法師云:今經出昔依,以阿含為定。或言出經者,誤。或言於昔雖了,望今不了,故了義在後。今且釋阿含次第者,昔人無常,故不可依;以法常故,故法可依。法有小大,大法了義,是故可依。語若生著,故不須依。了語下義,義體無著,是故須依。識著智解,是故依智。
從如是四法,非四種人正請會通。
次佛言下,答,又為二:先別會,後總會。所以別會者,正言今依人與昔依法二言相反,故偏須別會。文為四:初、會人、法,依法即是依人;二、明昔不依人者,不依無法之人;三、明今依人者,還是有法之人;四、舉下,況上。
初、依法即依人者,人法不異。興皇言:昔以法簡人,結還依智;今以人簡法,結還依人。昔人既破,昔法亦除;今人既存,今法須取。但今人法不二,昔人即聲聞、緣覺,豈依此人?昔法即方便半字,若不悟者,亦須破法;若了悟者,不除此法。
次若復有下,明昔不依無法之人。
三、如上所說下,明今依有法之人,又為四:一、唱應依。
二、釋應依。
三,歎德。
四,釋歎。
四、若有人能下,舉下況上。
明外凡能知佛常不為利養所轉,尚復可依,況於四人而不依耶?
次從依法者,即是法性去,總會四依,又三:初、就今教會;二、舉今昔相對會;三、結會。初文又二:先會,次結。初還依問次第會之,文自為四:初依法,為三雙:一、雙標;二、雙釋;三、雙結。
初依法者,即妙有之法,不依聲聞之人,即雙標也。
法性者即如來,聲聞者即有為,是雙釋也。
雙結可尋。
次文二:初、會依義者。
覺了即般若,不羸劣即法身,滿足即解脫。昔教解脫具則無身智,身智在則解脫不滿,又不得是三寶。
次不依語下,又二:先明無理之語,後明亂正之語。初文者。
如佛所說貪求無厭去,有二解:一云此是佛說外道經中之言,二解是佛自說經生凡夫之過,不得依此為行。
次又復唱言下,是亂正之語。
三,釋依智不依識。
依智不依識者,所言智者即是如來。若有聲聞不能善知如來功德,如是之識不應依止。若知如來即是法身,如是真智所應依止。若見如來方便之身,言是陰、界、諸入所攝,食所長養,亦不應依。是故知識不可依止。若復有人作是說者,及其經書亦不應依。
若知法身是常,即是真智;若言無常,即是識著。
四、釋了義。為三:一、標宗。二、歷法。三、辨宗。
初約一大乘兩緣來望,為了不了。
次又聲聞下,是歷法,有五雙相對:大小、常無常、大小所說、食不食、滅不滅可尋。
三、聲聞乘下,辨宗。初辨小,後辨大,各有標、釋、結。
次如是下,總結。
復次依義下,第二、今昔相對會通,釋前兩依文句相涉人法但三。文為三:初、兩依共釋;次、釋第三;三、釋第四。初共釋為三:一、釋依義兼明依法;次、釋不依人;三、釋不依語。
此初第一偏明依義,次此後即不明依語,但語勢相仍,仍明不依人。又明依義即是依法,是故無別依法之文,但有不依人,此即第一偏明依義。法者名常下,釋法也。後具結二種。
若有說言不可見下,釋不依人。
若復有人下,釋不依語。
依智者下,二、別釋第三依依智不依識。
所言識作識受無和合僧者,但有識著作因,受識著之果,皆是生死,則無常住一體之僧。
三、依了義者,別釋第四依,明了不了。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為知足,終不詐現威儀清白、憍慢目高、貪求利養,亦於如來隨宜方便所說法中不生執著,是名了義。若有能住如是等中,當知是人則為已得住第一義。是故名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不了義者,如經中說:一切燒然,一切無常,一切皆苦,一切皆空,一切無我。是名不了義。何以故?以不能了如是義故,令諸眾生墮阿鼻獄。所以者何?以取著故,於義不了。一切燒者,謂如來說涅槃亦燒。一切無常者,涅槃亦無常。苦、空、無我亦復如是。是故名為不了義經。不可依止。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憫一切眾生,善知時宜。以知時故,說輕為重,說重為輕。如來觀知所有弟子有諸檀越供給所須,令無所乏,如是之人,佛則不聽受畜奴婢、金銀、財寶、販賣、市易不淨物等。若諸弟子無有檀越供給所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建立護持正法,我聽弟子受畜奴婢、金銀、車乘、田宅、穀米、賈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當淨施篤信檀越。如是四法所應依止。若有戒、律、阿毗曇、修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若有說言有時、非時,有能護法、不能護法,如來悉聽一切比丘受畜如是不淨物者,如是之言不應依止。若有戒、律、阿毗曇、修多羅中有同是說,如是三分亦不應依。
若言有四緣得畜八不淨,即是了義:一、無檀越,二、時饑,三、建立,四、淨施。解者不同:一云具此四緣方乃得畜,二云隨一皆得,三云前三一一皆得畜之。但須淨施,淨施一事即不可無,是則皆須二緣得畜。若說有時、非時皆聽畜者,為不了義。三分即是三藏。
我為肉眼下,第三、結會也。
或時肉天兩眼相對,則是障內外。或法慧相對,此論照真俗異。今以肉慧相對者,此論凡聖之殊。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日東 天台沙門本純 分會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六
四依品
四者,數也。依者,憑也。一切世間憑之得益,故言四依。憑有二種:一、憑自法取益,二、憑他取益。若唯憑法,不兼憑人,不名為依。若依人者,兼得於法。文云:四人出世,護持建立,利益義強,故立四依。答:上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問:廣大,法也。得者,人也。直論廣大,亦可依止,未必有人。若得法者,人必有法。上問得法人,今答得法人,故知從人立四依名。又昔人雜真偽,依法簡人。今法混大小,依人簡法。令依正人取正法故,依於四人立四依品。又昔依法簡人,則其人無法,法亦不徧,如捨此就彼以求虗空。今明人即秉法,不捨此就彼,故從四人立四依品。是用四悉檀意以釋品也。問:如來是正人,何不作如來像?四果非正人,那作四果像?答:佛雖正人,其出佛後,故不得作如來之像。四果非正人,謂四果是真福田,化道易行,宜作此像。問:餘像難者,楞嚴何故種種示現?答:通論悉作,別存四果。自有如來為如來,如來為四依,四依為如來,四依為四依,四依為四果,四果為四果,四果不能為四依。雖有諸義,今取一途,即是四依為四果像。問:如來為四依,可得四依為一依不?答:上開一相為四相,合四相為一相。開則百解脫,合則但是如來涅槃。今從涅槃開出四依,合則還是佛為四依。問:何故初令依法,後令依人?答:佛初出世,邪人甚多,使依正法簡邪人。後無邪人,唯有小法,令依正人簡小法。亦是初人利故依法,今人鈍故依人。究竟而論,人法雙依。文云:依法者是法性,法性即如來。舊明四依,位行不同。地論人三十心前是弟子位,三十心是師位,初地已上是第二依,皆師位。成論人十住六心已前是弟子位,七住已上是初依師位。又云:十二心已前是弟子位,十三心是初依師位。彼見華嚴十三心為主為導,為尊為勝。又十七心已前弟子位,十八心已上是初依師位。又十九心已前是弟子位,二十心道種終心是初依師位。中論師十信皆非師位。十住初心去至六住是初依師位,從七住至七地是第二依位,八地九地是第三依位,第十地是第四依位。差別為論初有煩惱無涅槃,後有涅槃無煩惱。無差別論初後俱有煩惱俱有涅槃。然地人是別義,中論是圓義。成論三十心不斷別惑,而於中立依,別圓俱不成。今約地前未斷別惑是初依,地上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別義。約十信是初依,三十心十地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圓義。就圓義更作通別。通者四十心共作四依。別者十信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是第三依,十住是第四依。餘皆例爾。他明初依有師弟位,今則不爾。四依通是師位,能為世間作依止故。通是弟子位,弘宣佛法故。別論初依唯弟子,後依唯師,中間亦師亦弟子云云。分此品為八:一標名相,二辨利益,三明出時,四論植因,五判罪福,六勸供養,七簡真偽,八會今昔。初文為三:一標章歎,二列數歎,三示相歎。標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