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部派分化與大乘
第一節 部派分化的過程
第一項 部派分化的前奏
佛入滅後,佛教漸漸地分化,終於成為部派的佛教。部派佛教流行到西元前後,大乘佛法又流行起來。大乘佛法的興起,到底出於部派的僧團內部,或在家信眾,或兼而有之?這雖然要作進一步的研究,才能確定,但大乘從部派佛教的化區中出現,受到部派佛教的影響,是不容懷疑的事實。古代傳說,大眾部([A1]Mahāsāṃghika)及大眾部分出的部派,上座部(Sthavira)分出的法藏部(Dharmagupta),都與大乘經有關。這雖不能依傳說而作為定論,但在傳說的背後,含有多少事實的可能性,應該是值得重視的!
佛教部派的顯著分立,約在西元前三〇〇年前後。然佛教部派的分化傾向,可說是由來已久。從佛陀晚年,到部派分化前夕,一直都有分化的傾向,有重大事件可記的,就有三次:
一、釋族比丘中心運動:我在〈論提婆達多之破僧〉中指出:佛陀晚年,提婆達多(Devadatta)要求比丘僧的領導權(「索眾」);由於沒有達到目的,企圖創立新教(「破法輪僧」)事件,含有釋族比丘與諸方比丘間的對立意義[1]。提婆達多是佛的堂弟,出於釋迦(Śākya)族。提婆達多的四位伴黨,都是「釋種出家」[2]。《律藏》中有名的「六[A2]群比丘」,據律師們的傳說,釋尊制立學處([A3]śikṣāpada),幾乎都由於這幾位犯戒而引起的。《僧祇律》說:「六[A4]群比丘共破僧」[3]。而這六位,不是釋種,就是與釋種有著密切的關係,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說:
「五人是釋種子王種:難途、跋難途、馬宿、滿宿、闡那。一是婆羅門種,迦留陀夷」。
六人中,難陀(難途 Nanda)、跋難陀(Upananda),是弟兄,律中傳說為貪求無厭的比丘。阿溼鞞(馬宿 Aśvaka)、不那婆娑(滿宿 [A5]Punabbasu),在律中是「行惡行,汙他家」的(依中國佛教說,是富有人情味的),也是善於說法論議的比丘[4]。闡那(或譯車匿 Chanda)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從,在律中是一位「惡口」比丘。迦留陀夷(或作優陀夷 [A6]Kālodayin, Udāyin),是釋尊王子時代的侍友,在律中是被說為淫心深重的比丘。佛世的比丘尼,以釋迦族及釋迦近族的拘梨(Koliya)、摩羅(Malla)、梨車(Licchavi)族女為多[5]。女眾更重視親族及鄉土的情誼,《十誦律》就稱之為「助調達比丘尼」。總之,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在提婆達多「索眾」時,多數是擁護提婆達多的。
在「六[A7]群比丘」中,舉二位來說明。「惡口」闡那,到底是怎樣的惡口?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二一中)說:
「大德!汝等不應教我,我應教汝。何以故?聖師法王是我之主,法出於我,無豫大德。譬如大風吹諸草穢,并聚一處。諸大德等,種種姓,種種家,種種國出家,亦復如是,云何而欲教誡於我」!
《善見律》譯為:「佛是我家佛,法亦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應反教我」[6]。闡那的意思是:佛出於釋迦族,法是釋迦佛說的,所以應由我們釋種比丘來攝導教化大家(僧眾)。這不正是釋種比丘、比丘尼,擁護提婆達多向佛「索眾」的意趣嗎?另一位是迦留陀夷(優陀夷),雖在律藏中極不如法,但確是一位傑出的比丘。他出家不久,就證得阿羅漢果[7];是波斯匿王(Prasenajit)妃末利(Mallikā)夫人的門師[8];曾教化舍衛城(Śrāvastī)近千家的夫婦證果[9];作讚歎佛陀的〈龍相應頌〉,說佛是「龍一切時定」[10];又是一位參與阿毘達磨論辯的大師[11]。這樣的人物,竟然也被數為「六[A8]群比丘」之一[12]!釋族比丘、比丘尼,的確擁護提婆達多,但提婆達多因為達不到目的,要破僧叛教,那就未必能得到釋族比丘的支持了。佛教是沒有教權的,如《遊行經》所說:「如來不言我持於眾,我攝於眾,豈當於眾有教令乎」[13]?在一般看來,佛是僧眾的領導者,而不知佛對大眾的教化,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佛只是以「法」來感召大眾,策勵大眾,為真理與自由的現證而精進。提婆達多爭取領導權,違反了出家與為法教化的意義,難怪要受到佛的呵斥了。從爭取領導權來說,當然是不對的。如從佛出於釋種,佛法含有釋種文化的特性來說,[A9]那麼釋種比丘自覺更理會得佛法的真精神,釋族比丘中心的運動,也許有多少意義的。這次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失敗,使釋種的比丘、比丘尼們,在律師們的傳述中,絕大多數成為違法亂紀被呵責的對象。
二、王舍城結集的歧見:提婆達多破僧,是在佛陀晚年。不幾年,阿難(Ānanda)隨侍佛陀到拘尸那([A10]Kuśinagara),佛就在這[A11]裡涅槃了。大迦葉(Mahākāśyapa)得到了佛入涅槃的消息,與五百比丘,從王舍城([A12]Rājagṛha)趕來,主持佛的荼毘([A13]jhāpita)大典,並立即發起在王舍城舉行結集。這次結集,大迦葉為上座,優波離(Upāli)結集律,阿難結集法。但在結集過程中,顯露出僧伽內部的嚴重歧見,如大迦葉對阿難的一連串指責;大迦葉領導的結集,與富蘭那(Purāṇa)長老間的異議。大迦葉與阿難間的問題,我在〈阿難過在何處〉[14]文中,有詳細的論述。以律典為主的傳記,大同小異的說到:大迦葉選定五百比丘結集法藏,阿難幾乎被拒斥在外。在結集過程中,大迦葉對阿難舉發一連串的過失。阿難不承認自己有罪,但為了尊敬僧伽,顧全團體,願意向大眾懺悔。阿難受到大迦葉的指責,載於有關結集的傳記,各派所傳,略有出入。歸納起來,有三類:有關戒律問題,有關女眾問題,有關侍佛不周問題,主要是前二類。
阿難被責的起因,是阿難在結集大會上,傳達佛的遺命:「小小戒可捨」。什麼是小小戒?由於阿難沒有問佛,所以大眾的意見紛紜。大迦葉出來中止討論,決定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15]。為了這,大迦葉指責阿難,為什麼不問佛,犯突吉羅(惡作 duṣkṛta)。阿難的傳達佛說,比較各家廣律,有二類不同的句法。1.如《僧祇律》說:「我當為諸比丘捨細微戒」[16]。《四分律》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捨雜碎戒」[17]。《根有律雜事》說:「所有小隨小戒,我於此中欲有放捨,令苾芻僧伽得安樂住」[18]。這似乎為了比丘們得安樂住,而無條件的放棄了小小戒法。在現存的律典中,不受持小小戒,是被看作非法的。如大迦葉在來拘尸那的途中,聽到跋難陀說:「彼長老(指佛)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學是。我等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19]。「無復拘礙」,不就是捨小小戒得安樂住嗎?大迦葉反對這種意見,才決定發起結集。又如輕呵毘尼戒(學處)說:「用是雜碎戒為?半月說戒時,令諸比丘疑悔熱惱,憂愁不樂」[20]。這是說這些雜碎戒使人憂愁苦惱,這與捨小小戒令僧安樂,是同一意思。2.另一類是這樣說的,如《十誦律》說:「我般涅槃後,若僧一心和合籌量,放捨微細戒」[21]。南傳《銅鍱律》及《長部.大般涅槃經》說:「我滅後,僧伽若欲捨小小戒者,可捨」[22]。《毘尼母經》說:「吾滅度後,應集眾僧捨微細戒」[23]。這不是隨便放棄,說捨就捨,而是要僧伽的共同議決,對於某些戒,在適應時地情況下議決放捨。戒律中多數有關衣、食、行、住、醫、藥的制度,是因時、因地、因人,為了僧伽清淨和樂,社會信敬而制立的。如時代不同,環境不同,有些戒條就必需修改。佛住世時,對於親自制定的學處(戒),或是一制、再制,或是制了又開,開了又制;因為不這樣,就不免窒礙難行。佛是一切智者,深深理會這些意義,所以將「小小戒可捨」的重任,交給僧伽,以便在時地機宜的必要下,僧伽可集議處理,以免佛教的窒礙難行。阿難傳述佛的遺命,是屬於後一類的。但在頭陀(苦行)第一大迦葉,持律第一優波離他們,認為捨小小戒,就是破壞戒法,便於個人的為非作惡(第一類看法)。這才違反佛陀的遺命,而作出「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的硬性決定。佛所制戒,本是適應通變而活潑潑的,但從此成為固定了的,僵化了的規制,成為佛教的最大困擾(如今日中國,形式上受戒,而對某些規制,明知是行不通的,不能受持的,但還是奉行古規,非受不可)!
阿難與女眾有關的過失,主要是阿難求佛度女眾出家。佛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Mahāprajāpatī)與眾多的釋種女,到處追隨如來,求佛出家而不蒙允許。阿難見了,起了同情心,於是代為請求。據「比丘尼犍度」及阿難自己的分辯,理由是:摩訶波闍波提撫養如來,恩深如生母一樣;女眾如出家,一樣的能證初果到四果。這兩點理由,是經律所一致的。阿難求佛准許女眾出家,到底有什麼過失呢?主要是由於女眾出家,會使佛法早衰。佛陀晚年,比丘們沒有早年的清淨,大有制戒越多,比丘們道念越低落的現象[24]。大概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動機不純的出家多了,造成僧多品雜的現象。由於女眾出家,僧伽內部增加了不少問題,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於女眾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女眾出家,從乞求而來的經濟生活,比比丘眾要艱苦得多。往來,住宿,教化,由於免受強暴等理由,問題也比男眾多。尤其是女眾的愛念重,心胸狹隘,體力弱,古代社會積習所成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增加僧伽的困難。在重男輕女的當時社會,佛是不能不鄭重考慮的。但問題應謀求解決,在佛陀慈悲平等普濟精神下,終於同意阿難的請求,准予女眾出家,[A14]得到了修道解脫的平等機會。「女眾出家,正法減少五百年」,如作為頭陀苦行與持律者,見到僧伽品質漸雜,而歸咎於女眾出家,那是可以理解的。但女眾出家,雖是阿難請求,卻是佛所允可的。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大迦葉當時為什麼不說?現在佛入涅槃,不到幾個月,怎麼就清算陳年舊賬呢?問題是並不這麼簡單的。大迦葉出身於豪富的名族,生性為一女性的厭惡者。雖曾經結婚,而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婦關係,後來就出家了。他與佛教的尼眾,關係十分不良好。被尼眾們稱為「外道」[25],被輕視為「小小比丘」[26];說他的說法,「如販針兒於針師家賣」(等於說「聖人門前賣字」)[27]。大迦葉與尼眾的關係,一向不良好,在這結集法會上,就因阿難傳佛遺命「小小戒可捨」,而不免將多年來的不平,一齊向阿難責怪一番。
還有幾項過失,是怪阿難「侍奉無狀」。阿難沒有請佛住世,佛要水喝而阿難沒有供給,阿難足踏佛衣。這包含了一個問題:佛入涅槃,聖者們不免惆悵,多少會嫌怪阿難的侍奉不周:佛就這樣早入涅槃了嗎?佛不應該這樣就涅槃了的!總是阿難侍奉不周。這如父母老死了,弟兄姊妹們,每每因延醫、服藥的見解不同,而引起家庭的不愉快一樣。
五百結集會上,大迦葉與阿難的問題,論戒律,阿難是「律重根本」的,小小戒是隨時機而可以商議修改的。大迦葉(與優波離)是「輕重等持」的;捨小小戒,被看作破壞戒法。這就是「多聞第一」的重法系,「頭陀第一」、「持律第一」的重律系的對立。論女眾,阿難代表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迦葉等所代表的,是傳統的重男輕女的立場。在這些問題上,阿難始終站在佛的一邊。從大迦葉起初不要阿難參加結集來說,怕還是受到釋族比丘中心運動的影響!
五百結集終了,富蘭那長老率領五百比丘,從南山來,對大迦葉主持的結集,提出了異議,如《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三)說:
「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
這是說:富蘭那長老所親聞的佛說,也要受持流通了。《五分律》舉出富蘭那自己的意見:「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28]。依《五分律》說:「內宿」是寺院內藏宿飲食;「內熟」是在寺院內煮飲食;「自熟」是比丘們自己煮;「自持食從人受」,是自己伸手受食,不必從人受(依優波離律,要從別人手授或口授才可以[A15]吃);「自取果食」,「就池水受」(藕等),都是自己動手;「無淨人淨果除核食」,是得到果實,沒有淨人,自己除掉果實,就可以[A16]吃了。這都是有關飲食的規制,依優波離所集律,是禁止的,但富蘭那長老統率的比丘眾,卻認為是可以的。富蘭那長老的主張,不正是小小戒可捨嗎?對專在生活小節上著眼的優波離律,持有不同意見的,似乎並不少呢!
三、東西方的嚴重對立:在阿難弟子的時代——「佛滅百年」(佛滅一世紀內),佛教界發生東西雙方的爭論,有毘舍離([A17]Vaiśālī)的七百結集。詳情可檢拙作〈論毘舍離七百結集〉[29]。問題是為了「十事非法」。耶舍伽乾陀子(Yasa-kākāṇḍakaputta),見到毘舍離跋耆([A18]Vraja)族比丘,以銅鉢向信眾乞取金錢(這是主要的諍端),耶舍指斥為非法,因此被跋耆比丘驅擯出去。耶舍到西方去,到處宣傳跋耆比丘的非法,邀集同志,準備來東方公論。跋耆比丘知道了,也多方去宣傳,爭取同情。後來西方來了七百位比丘,在毘舍離集會。採取代表制,由東西雙方,各推出代表四人,進行論決。結果,跋耆比丘乞取金錢(等十)事,被裁定為非法。
王舍城結集以來,大體上和合一味,尊重僧伽的意思。尊敬大迦葉;說到律,推重優波離;說到法,推重阿難,成為一般公認的佛教。從傳記看來,阿難與優波離弟子,向西方宏化,建樹了西方摩偷羅(Madhurā)為重心的佛教。在東方,摩竭陀(Magadha)的首都,已從王舍城移到華氏城(Pāṭaliputra),與恒河北岸,相距五由旬的毘舍離,遙遙相對,為東方佛教的重心。阿難一向多隨佛住在舍衛城(Śrāvastī)晚年經常以王舍城、華氏城、毘舍離為遊化區。等到阿難入滅,他的遺體分為兩半,為華氏城與毘舍離所供養[30]。阿難晚年的宏化,對東方佛教,無疑會給以深遠的影響。當時支持耶舍的,有波利耶([A19]Pāṭheyya)比丘,摩偷羅、阿槃提(Avanti)、達[A20]嚫那([A21]Dakṣiṇāpatha)比丘。有力量的支持者,是摩偷羅的三菩陀(Sambhūta,即商那和修 Sāṇavāsi),薩寒若([A22]Sahajāti)的離婆多(Revata)。這是摩偷羅為中心,恒河上流及西南(達[A23]嚫那即南方)的比丘。其中波利耶比丘六十人,都是頭陀行者,是這次諍論的中堅分子。或說波利耶在東方,論理應屬於西方,可能就是《西域記》所說的波理夜呾囉([A24]Pāriyātra)。東方以毘舍離為重心,跋耆族比丘為東方系的主流。東方比丘向外宣說,爭取各地僧伽的同情支持,其理由是[31]:
「諸佛皆出東方國土。波夷那比丘是如法說者,波利比丘是非法說者」。
「波夷那、波梨二國比丘共諍。世尊出在波夷那國,善哉大德!當助波夷那比丘」。
「諸佛皆出東方,長老上座莫與毘耶離中國比丘鬥諍」。
東方比丘所持的理由,著重於地域文化。波利耶、摩偷羅、阿槃提、達[A25]嚫那,一向是佛教的「邊地」([A26]pratyantajanapada)。邊國比丘不能正確理解佛的意趣,所以論佛法,應依東方比丘的意見。佛在世時代的迦毘羅衛(Kapilavastu),屬於憍薩羅(Kośalā),不妨說佛出憍薩羅。佛是釋種,與東方的跋耆、波夷那,有什麼種族的關係,而說「世尊出在波夷那」呢?佛被稱為釋迦牟尼([A27]Śākyamuni),意義為釋迦族的聖者。阿難被稱為「毘提訶牟尼」(Videhamuṇi)[32],即毘提訶的聖者,毘提訶(Videha)為東方的古王朝。毘提訶王朝解體,恒河南岸成立摩竭陀王國,傳說國王也是毘提訶族[33]。恒河北岸的毘提訶族,分散為跋耆、摩羅等族。《長阿含》的《種德經》、《究羅檀頭經》,有六族奉佛的傳說,六族是:釋迦、俱利、冥寧、跋耆、末羅、酥摩[34]。釋迦為佛的本族。俱利(Koliya)與釋迦族關係最密切:首府天臂城(Devadaha),《雜阿含經》就稱為「釋氏天現聚落」[35]。冥寧,《長阿含.阿㝹夷經》,說到「冥寧國阿㝹夷土」[36];《四分律》作「彌尼搜國阿奴夷界」[37];《五分律》作「彌那邑阿㝹林」[38]。冥寧的原語,似為 Mina,但巴利語作 Malla(摩羅)。六族中別有摩羅,冥寧似為摩羅的音轉,從摩羅分出的一支。冥寧的阿㝹夷(Anupriyā),是佛出家時,打發闡那回去的地方,在藍摩(Rāmagrāma)東南境。從此向東,就是拘尸那(Kuśinagara)、波波(Pāvā,或作波夷那 [A28]Pācīna)等摩羅族。跋耆為摩羅東南的大族,《西域記》說:由毘舍離「東北行五百餘里,至弗栗恃國」[39],弗栗恃為跋耆梵語 Vraja 的對譯。弗栗恃「周四千餘里」,西北去尼泊爾([A29]Nepāla)千四五百里;「東西長,南北狹」,約從今 Purnes 北部迤西一帶,古稱央掘多羅(上央伽 [A30]Aṅguttarāpa)。酥摩為《大典尊經》的七國之一,巴利語作 [A31]Sovīra,即喜馬拉耶山區民族。這六族,從釋迦到酥摩,都在恒河以北,沿喜馬拉耶山麓而分布的民族。這東方各族,實為廣義的釋迦同族。理解恒河北岸,沿希馬拉耶山麓分布的民族,與釋迦族為近族,[A32]那麼「世尊出在波夷那」,阿難稱「毘提訶牟尼」,都不覺得希奇了。東方比丘以佛法的正統自居,「世尊出在波夷那,善哉大德,當助波夷那比丘」,這不是與佛世闡那所說:「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的意境相同嗎?這次爭論的「十事非法」,也都是有關經濟生活。除金銀戒外,盡是些飲食小節。跋耆比丘容許這些,正是「小小戒可捨」的立場。從史的發展來看,釋迦族,東方各族比丘為重心的佛教,雖一再被壓制——提婆達多失敗,阿難被責罰,跋耆比丘被判為非法,而始終在發展中。以阿難為代表來說,這是尊重大眾(僧伽)的(見阿難答雨勢大臣問);重法的;律重根本的;尊重女性的;少欲知足而非頭陀苦行的;慈悲心重而廣為人間教化的。這一學風,東方系自覺得是吻合佛意的。毘舍離七百結集(西方系的結集),代表大迦葉、優波離重律傳統的西方系,獲得了又一次勝利,不斷的向西(南、北)發展。但東方比丘們,不久將再度起來,表示其佛法的立場。
第二項 部派分裂的譜系
佛教的部派分裂,起初分為大眾部([A33]Mahāsāṃghika)與上座部([A34]Sthavira),以後又一再分化,成為十八部,這是一致的古老傳說。但所說的十八部,還是包括根本二部在內,還是在根本二部以外,就有不同的異說。分為十八部的譜系,各部派所傳說的,名稱與次第先後,也有不少的出入,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大正五四.二〇五中)說:
「部執所傳,多有同異,且依現事,言其十八。……其間離分出沒,部別名字,事非一致,如餘所論」。
塚本啓祥所著《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廣引「分派的系譜」,共十八說[1];推論「部派分立的本末關係」[2],極為詳細。依眾多異說而加以研究,有關十八部的分立,主要的不過四說。一、上座部所傳;二、大眾部所傳;三、正量部([A35]Saṃmatīya)所傳。這三說,出於清辨(Bhavya)的《異部精釋》。四、銅鍱部([A36]Tāmraśāṭīya)所傳。此外,還有說一切有部([A37]Sarvāstivāda)所傳,與上座部所傳的大致相同。
一、銅鍱部所傳:如《島史》(Dīpavaṃsa)、《大史》(Mahāvaṃsa)等所說,即塚書的 A.說。分派的系統,為:
┌多聞(Bahussutaka) ┌牛家(Gokulika)───┴說假(Paññatti) 大眾部─────┤一說(Ekabyohāra) ([A38]Mahāsāṃghika)└────────────制多(Cetiya) ┌說一切有(Sabbatthavāda)──飲光(Kassapika)──說轉([A39]Saṃkrāntika)──說經(Suttavāda) ┌化地──────┤ │(Mahiṃsāsaka) └法護(Dhammaguttika) 上座部─────┤ (Theravāda) │ ┌法上(Dhammuttarika) └犢子──────┤賢[A40]胄(Bhaddayānika) (Vajjiputtaka)│六城(Chandagārika) └正量(Saṃmiti)
依《大史》說,分成十八部以後,印度方面,又分出雪山部(Hemavata)、王山部(Rājagiriya)、義成部(Siddhattha)、東山部(Pubbaseliya)、西山部(Aparaseliya)、金剛部(Vājiriya 即西王山 Apararājagirika)——六部;錫蘭方面,從大寺(Mahāvihāra)又出法喜部(Dhammaruci 即無畏山部 [A41]Abhayagirivāsin)及海部(Sāgaliya 即祇園寺部 [A42]Jetavanavihāra)——二部[3],但這些是不在十八部以內的。塚書的B.C.二說,也是這一系所傳的,依 [A43]Kathāvatthu-aṭṭhakathā 及 Nikāyasaṃgraha 二書,敘述十八部以外的學派。
二、《異部宗輪論》所說,是說一切有部的傳說。這部書,在我國有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的《十八部論》,真諦([A44]Paramārtha)譯的《部執異論》,玄奘譯的《異部宗輪論》,及西藏的譯本——四本,即塚書的E.F.G.H.——四說。雖有小異,但大致相合,其分化譜系,依《異部宗輪論》說,是:
┌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 ┌┤說出世部([A45]Lokottaravādin) │└[A46]雞胤部([A47]Kukkuṭika) 大眾部─────┼─多聞部(Bahuśrutīya) (Mahāsāṃghika)├──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 │ ┌制多山部(Caityaśaila) └──┤西山住部(Aparaśaila) └北山住部(Uttaraśaila) ┌雪山部(Haimavata) │ ┌法上部(Dharmottarīya) 上座部─────┤ ┌犢子部─────┤賢[A48]胄部([A49]Bhadrayānīya) (Sthavira) │ │(Vātsīputrīya)│正量部(Saṃmatīya) │ │ └密林山部(Channagirika) └說一切有部────┼─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 ([A50]Sarvāstivādin) ├──飲光部(Kāśyapīya,即善歲部 Suvarṣaka) └───經量部(Sautrāntika,即說轉部 Saṃkrāntivādin)
四本不同的是:從犢子部分出的,《十八部論》的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其他三本作密林山部。大眾部分化到制多山部,以下四本出入不一,如:
《十八部論》的佛婆羅部(Pūrvaśaila),即東山住部。《部執異論》僅二部,其他的三本為三部。還有,傳為東晉(或作西晉)失譯的《舍利弗問經》,及《文殊師利問經》所介紹的部派說,即塚書的I.J.——二說。《舍利弗問經》是大眾部經,《文殊師利問經》是大乘經,但所用的部派系列,都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有部(論師)在北印度的大發展,他的部派傳說,為北方佛教界所普遍採用。《文殊師利問經》所說:多聞部下有只底舸、東山、[A51]北山,與《十八部論》相合。《舍利弗問經》作:摩訶提婆部、質多羅部、末多利部,大抵與真諦譯本相同而略有誤解。羅什於西元三八〇年代離龜[A52]茲,四〇一年來長安;加上《舍利弗問經》的傳述,可見這屬於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在西元四世紀後半,已傳遍西域。所以[A53]多羅那他(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說本書的作者世友(Vasumitra),是世親(Vasubandhu)以後的,為世親《俱舍論》作注釋的世友所造[4],是不可能的。應認定為西方系的阿毘達磨論師,《品類足論》等的作者世友所造。
另有上座部所傳(與說一切有部說相近):大眾部次第分裂為八部,上座部次第分裂為十部。敘述了從二部而分十八部,但先後次第的經過不詳。其系譜為:
┌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 │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 │說出世部(Lokottaravādin) 大眾部─────┤多聞部(Bahuśrutīya) (Mahāsāṃghika)│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 │制多山部([A54]Caityaśaila) │東山部(Pūrvaśaila) └西山部(Aparaśaila) ┌上座部(Sthavira)又名雪山部(Haimavata)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又名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又名說因部(Hetuvādin)又名 Muruṇṭaka │犢子部(Vātsīputrīya) │法上部(Dharmottarīya) 上座部─────┤賢道部(Bhadrayānīya) (Sthavira) │一切所貴部(Saṃmatīya)又名不可棄部(Avantaka)又名 Kurukula │化地部(Mahīśāsaka) │法藏部(Dharmaguptaka) │善歲部(Suvarṣaka)又名飲光部(Kāśyapīya) └(無)上部(Uttarīya)又名說轉部(Saṃkrāntivādin)
上座部所傳,審細的考察起來,與說一切有部——《異部宗輪論》的傳說相近。不同的是:大眾部系中省去雞胤部,上座部系中缺少密林山部,本末恰合十八部。這一傳說,與《十八部論》特別相近:如制多、東山、西山——三部;無上部又名說轉部,與《十八部論》的「因大師欝多羅,名僧伽蘭多」[5],都可說完全相合。此外,如上座部又名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又名說因部;飲光部又名善歲部:都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相合。所以這一傳說,並沒有獨異的傳說。只是省去兩部,符合古代傳說的十八部。將傳說中的其他部名,如分別說部及 Muruṇṭaka 部,作為說一切有的別名;不可棄部及 Kurukula,作為正量部(一切所貴部)的別名,都是不對的。不可棄部,依《文殊師利問經》,應是化地部的異名。而 Kurukula 一名,與雞胤部的原語 [A55]Kukkulika 相近,而雞胤部正是這一傳說所沒有的。這一說,為塚書的L.說。
三、大眾部所傳:這是塚書的M.說。大眾部所傳的是:大眾分為三部:上座部、大眾部、分別說部——三部,然後再分裂,其系譜是:
┌說一切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Mūlasarvāstivādin) │(Sarvāstivādin) └說經部(Sautrāntika) 上座部──────┤ ┌正量部(Saṃmatīya) (Sthavira) │ │法上部(Dharmottarīya) └犢子部──────┤賢[A56]胄部(Bhadrayānīya) (Vātsīputrīya) └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 ┌根本大眾部(Mūlamahāsāṃghika) │東山部(Pūrvaśaila) │西山部(Aparaśaila) 大眾部──────┤王山部(Rājagirika) (Mahāsāṃghika) │雪山部(Haimavata) │制多部(Caitika) │義成部(Siddhārthika) └牛住部(Gokulika) ┌化地部(Mahīśāsaka) 分別說部─────┤飲光部(Kāśyapīya) (Vibhajyavādin) │法藏部(Dharmaguptaka) └赤銅鍱部([A57]Tāmraśāṭīya)
四、一切所貴——正量部所傳:為塚書的 D.說。其分派的系譜,是:
┌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 大眾部─────┤ ┌┬多聞部(Bahuśrutīya) (Mahāsāṃghika)└牛住部(Gokulika)─┤└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 └─制多部(Caitika) ┌化地部(Mahīśāsaka) ┌說一切有部────┬分別說部─────┤法藏部(Dharmaguptaka) │(Sarvāstivādin) │(Vibhajyavādin) │銅鍱部(Tāmraśaṭīya) ┌先上座部─────┤ └說轉部 └飲光部(Kāśyapīya) │(Pūrvasthavira) │ (Saṃkrāntivādin) │ │ ┌大山部─────┬┬法上部(Dharmottarīya) 上座部─────┤ └犢子部──────┤(Mahāgirika) :└賢[A58]胄部(Bhadrayānīya) (Sthavira) │ (Vātsīputrīya) └正量部─────┴─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 │ (Saṃmatīya) └雪山部(Haimavata)
正量部的傳說,與一般不同的,是大山部。六城部從大山部生,又說從正量部生六城部。大山與正量,也許是一部的別名吧!
上面四派的傳說,就是佛教中最重要的,自稱「根本」的上座(其實是銅鍱部)、大眾、說一切有、正量部的傳說。雖所說的不相同,但都代表了自己一派的傳說。塚書還有六說,那是後起的。在中國,有「律分五部」說,所以《出三藏記集》有從五部而派生為十八部說。在印度,西元六、七世紀,四大部派盛行,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大正五四.二〇五上——中)說:
「諸部流派,生起不同,西國相承,大綱唯四」。
「一阿離耶莫訶僧祇尼迦耶,唐云聖大眾部,分出七部。……二阿離耶悉他陛攞尼迦耶,唐云聖上座部,分出三部。……三阿離耶慕攞薩婆悉底婆拖尼迦耶,唐云聖根本說一切有部,分出四部。……四阿離耶三蜜栗底尼迦耶,唐云聖正量部,分出四部。……部執所傳,多有同異,且依現事,言其十八」。
《南海寄歸傳》作者義淨,在印度所得的,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四大派說。「且依現事,言其十八」,是約當時現有的部派而說,並非十八部的早期意義。塚書的[A59]N.說,即《南海寄歸傳》說;還有O.P.Q.,共四說,都是晚期的,從四大派分出十八部的傳說。研考起來,如一、從上座部出三部——大寺、無畏山、祇園寺派,是錫蘭佛教的分化;依錫蘭早期傳說,這是不在十八部以內的。二、正量部從犢子部分出,即使說犢子本部衰落,正量部取得這一系的正統地位,也不能說從正量部生犢子部。這些晚起的四大派說,都以正量部為根本,未免本末顛倒!三、O.說以銅鍱、分別說,屬說一切有部,而不知這就是四根本派中上座部的別名。以多聞部為從說一切有部生,是與古說不合的。Q.說以多聞部從正量部生,以分別說為大眾部所分出,都不合古說。這些後期的四大派說,都是後代學者,依當時現存的及傳說中的部派,任意分配,沒有可信據的價值!至於「律分五部」,是當時北方盛行的律部,並非為了說明十八部。所以《出三藏記集》所傳——塚書的K.說,也只是中國學者的想像編定。還有塚書的R.說,即[A60]多羅那他所傳三說(原出《異部精釋》)的第三說,多少變化了些,減去大山部,而另出雪山部為大派。這也是受了四大派說的影響,參考說一切有部所傳,以雪山部代上座部,合成四大派:說一切有部、大眾部、正量部、雪山部。從上來的簡略研究,可見依四大部派為根本的部派傳說,都出於後代的推論編排,與早期的傳說不合,可以不加論究。有關部派分立的系譜,應依四大派所傳的,來進行研究。
第三項 部派本末分立的推定
部派分化的次第與先後,傳說中雖有很大的出入,然比較四大派的不同傳說,仍有相當的共同性。對於不同的部分,如推究其不同的原因,為什麼會所說不同,相信對部派分化的研究,是有幫助的。部派分化的經過,可以因而得到更近於事實的論定。要論究部派的次第分化,首先要確定二部、三部、四部——部派的大綱,如下:
大眾部───大眾部────────大眾部 ┌(上座)分別說部───分別說部(上座部) 上座部──┤ ┌說一切有部 └上座(說一切有)部─┴犢子部(正量)
佛法先分為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與上座部(Sthavira),是佛教界一致的傳說。大眾部傳說:諸大眾分為三部:上座部、分別說部([A61]Vibhajyavāda)、大眾部。這一傳說,是上座部中又分二部:一、被稱為上座的分別說部;[A62]二、分別說部分離了以後的(先)上座部,就是說一切有部([A63]Sarvāstivāda)的前身。等到先上座部(Pūrvasthavira)分為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Vātsīputrīya),就成為四部,合於後代的四大部說。不過起先是犢子部,後由正量部(Saṃmatīya)取得正統的地位;而分別說部,由赤銅鍱部([A64]Tāmraśāṭīya)代表,以上座部正宗自居。這一次第分化的部派大綱,就是古傳二部、三部、四部的大系。
四大部派的傳說——「大眾說」(「大眾部傳說」的簡稱,以下同例)、「銅鍱說」、「有部說」、「正量說」,所傳的部派生起次第,不是沒有共同性,而只是有些出入。為什麼傳說不同?研究起來,主要是傳說者高抬自己的部派,使成為最早的,或非常早的。這種「自尊己宗」的心理因素,是傳說不同的主要原因。先論上座部系的分派:1.法上部(Dharmottarīya),賢[A65]胄部(Bhadrayānīya),正量部(Saṃmatīya),密林山部(Channagirika)或六城部(Ṣaṇṇagarika)——四部,是從犢子部生起的;這是「銅鍱說」、「大眾說」、「有部說」——三傳所同的。「正量說」也是從犢子部生,只是將正量部(己宗)的地位,提高到法上、賢[A66]胄、密林山部以上,無非表示在犢子部系中,正量部是主流而已。這是正量部自己的傳說,如將「自尊己宗」心理[A67]祛除,[A68]那麼從犢子部生起正量等四部,成為教界一致的定論。2.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飲光部(Kāśyapīya)、銅鍱部([A69]Tāmraśāṭīya)——四部,從分別說部生起,是「大眾說」、「正量說」所同的,而「銅鍱說」與「有部說」,卻所說不同,但進一步觀察,仍可發見他的共同性。銅鍱部的傳說,是以上座部、分別說部正統自居的。在他,上座、分別說、銅鍱——三名,是看作一體的。所以,銅鍱部所說是:
上座部(銅鍱)──化地部………─飲光部 └──法藏部
四部同屬一系,只是在生起先後上,自以為就是上座部,最根本的。這一理由,也可以解說「有部說」:
說一切有部─┬─化地部──法藏部 └──────飲光部
化地、飲光、法藏,都從說一切有部生;有部自以為上座部的正統,所以等於說從上座部生。「有部說」沒有銅鍱部,大抵是說一切有部發展在北方,對於遠在錫蘭的銅鍱部,關係不多,沒有看作十八部之一。化地、法藏、飲光等三部,「銅鍱說」從上座部生,「有部說」從說一切有部生,其實不同的,只是那一點「自尊己宗」而已。3.銅鍱部自以為就是上座部,所以說上座部系的派別,都是從上座部——從自己根本部生起的。說一切有部恰好相反,認為根本上座部,已衰變成雪山部,說一切有部取得上座正統的地位,於是乎一切都從說一切有部生了。「正量說」大體與「有部說」相同,只是使犢子部的地位,提高到與說一切有部平等。4.「分別說」([A70]Vibhajyavāda),為解通上座部系統的關鍵所在。阿育王(Aśoka)時代,「分別說」已經存在,如目犍連子帝須([A71]Moggaliputta Tissa)以為佛法是「分別說者」[1]。傳說由摩哂陀([A72]Mahinda)傳入錫蘭的,屬於這一系。但在印度,「分別說者」還是同樣存在的。《大毘婆沙論》有「分別論者」——毘婆闍婆提,就是「分別說者」。在說一切有部,分別論者被引申為一切不正分別的意義。然《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主要為化地部、飲光部等,如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所說[2]。如法藏部,《部執異論》說:「此部自說勿伽羅是我大師」[3]。《舍利弗問經》說:「目揵羅優波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4]。這可見法藏部與銅鍱部一樣,是推目犍連(子帝須)為祖的。所以「分別說」為古代三大部之一;傳入錫蘭的是銅鍱部,印度以化地部為主流,又生起法藏部與飲光部。這都是「分別說者」,不能說從說一切有部生,也不會從銅鍱部生。四部從分別說部生,分別說從上座部分出,這就是大眾部的傳說。對上座部的分派,大眾部身在局外,所以反能敘述得客觀些。5.說轉部([A73]Saṃkrāntivāda)與經量部(Sautrāntika,或說經部 [A74]Sūtravāda),「有部說」是看作同一的。「銅鍱說」與《舍利弗問經》,看作不同的二部。依《異部宗輪論》所敘的宗義:「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5],是說轉而並不是經量。經量部成立比較遲,要在十八部內得一地位,於是或解說為說轉就是經量部,或以為從說轉部生起經量部。論上座部的早期部派,應該只是說轉部。
說到大眾部的分裂,上座部三派——「銅鍱說」、「有部說」、「正量說」,都大致相近。不同的是:大眾部初分,「有部說」是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說出世部([A75]Lokottaravāda)、雞胤部([A76]Kukkuṭika)——三部。「銅鍱說」與「正量說」,缺說出世部,都只二部。其次,又分出多聞部(Bahuśrutīya)、說假部([A77]Prajñaptivāda),「有部說」從大眾部生起,「銅鍱說」與「正量說」,從雞胤部分出。末了,「有部說」從大眾部又出三部(或二部):制多山(Caityaśaila)、東山(Pūrvaśaila)、西山(Aparaśaila)。而「銅鍱說」與「正量說」,但說分出制多[A78]。這只是[A79]西山[A80]住、北山住等,是否在十八部以內,而屬於大眾部末派,傳說還是一致的。所以上座部各系所傳的大眾部分派,大體相同,只是多一部或少兩部而已。對大眾部的分派,上座部各派,身在局外,敘述要客觀些,所以大致相同。大眾部自己的傳說,大眾部分成八部:根本大眾部(Mūlamahāsāṃghika)、東山部、西山部、王山(Rājagirika)、雪山(Haimavata)、制多山、義成(Siddhārthika)、雞胤。根本大眾部,是後起的名稱。沒有一說部、說出世部、多聞部、說假部,反而列舉銅鍱部所傳的後起的部派。可見有關大眾部的分派,「大眾說」是依後期存在於南方的部派而說。這樣,上座部的分派,以大眾說最妥當。大眾部的分派,反而以上座部三派的傳說為好。這就是身居局外,沒有「自尊己宗」的心理因素,所以說得更近於實際。這樣,佛法分為二部、三部、四部,而分出更多的部派;十八部只是早期的某一階段。確定十八部是誰,是不容易的,這[A81]裡只就大綱分派,加以推定而已。
┌:一說部 : : │:───────────────:─────────:說大空(方廣)部 大眾部─┤:(說出世部) : : │:雞胤部──┬多聞部 : : │: └說假部 : ┌(東山部): └:───────────────:制多部┴(西山部): : : ┌法上部 : : ┌─────:犢子部┤賢[A82]胄部 : : │ : │正量部 : : │ : └六城部 : ┌:上座(說一切有)部┴說一切有部:─────────:說轉部 │: : : 上座部─┤: ┌:化地部 : │: │:法藏部 : └:(上座)分別說部──────┤:飲光部 : : └:銅鍱部 :
從部派分裂的系譜中,理會出部派分裂的四階段,每一階段的意義不同。第一階段,分為大眾與上座二部,主要是僧伽(saṃgha)內部有關戒律的問題。佛教僧團的原則是:僧伽事,由僧伽共同決定;上座(Sthavira)受到尊敬,但對僧事沒有決定權。尊上座,重僧伽,是佛教僧團的特色。然在佛教的流傳中,耆年上座建立起上座的權威,上座的影響力,勝過了僧伽多數的意志,引起僧伽與上座們的對立,就是二部分離的真正意義。例如受具足戒,依《摩訶僧祇律》,和上([A83]upādhyāya)——受戒者的師長,對要求受戒的弟子,只負推介於僧伽及將來教導的責任。是否准予受戒,由僧伽(十師)共同審定通過,承認為僧伽的一員。這是重僧伽的實例。上座系的律部,和上為十師中的一人,地位重要,這才強化師資關係,漸形成上座的特殊地位。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對此曾有所論列[6]。又如公決行籌(等於舉手或投票),如主持會議的上座,覺得對自己(合法的一方)形勢不利,就可以不公布結論,使共同的表決無效等[7]:這是上座權力改變大眾意志的實例。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來說,從佛陀晚年到五百結集,再到七百結集,只是有關戒律,耆年上座與僧伽多數的諍論。依《島史》、《舍利弗問經》、《西域記》等說:大眾部是多數派,青年多;上座部是耆年多,少數派[8]。大眾部是東方系,重僧伽的;上座部是西方系,重上座的:這是決定無疑的事實。
第二階段的部派分化,是思想的,以教義為部派的名稱。在上座部中,分為自稱上座的分別說部,與說一切有系的上座部。說一切有部主張:「三世實有,法性恒住」。過去有法,現在有法,未來有法,法的體性是沒有任何差別的。說一切有,就是這一系的理論特色。分別說部,依《大毘婆沙論》所說,是現在有者。認為佛說過去有與未來有,是說過去已發生過的,未來可能生起的。過去「曾有」,未來「當有」,是假有,與現在有的實有,性質不同。這就是「二世無」派。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理論上尖銳的對立;部派都是依教理得名的。大眾部方面,也是這樣。初分出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一說與說出世,依教義的特色立名,是明顯可知的。雞胤部,或依 [A84]Gokulika 而譯為牛住(或牛家)部,或依 Kukkuṭika 或 [A85]Kaukkuṭika 而譯為雞胤部。《十八部論》作窟居部,《部執異論》作灰山住部。這都是原語因傳說(區域方言)而多少變化,所以引起不同的解說。這些不同名稱,似乎因地點或人而得名。《望月佛教大辭典》(八三五中)說:
「巴利語 kukkuṭa,乃藁或草等火灰之義」。
《望月佛教大辭典》,在說明譯作灰山住部的「灰」,也不無意義。然這一部的名稱,確就是依此教義得名的,如《論事》二、八(南傳五七.二七四)說:
「執一切行煻煨,餘燼之熱灰,如雞胤部」。
「煻煨」,就是藁草等燒成的熱灰。原語 kukkuṭa,顯然與部名一致,而只是些微的音變。依這一部的見解:經上說六根、六塵、六識、六觸、六受熾然,為貪瞋癡火,生老病死所燒然,所以一切行(生滅有為法)都是火燒一樣的使人熱惱苦迫。如熱灰(煻煨)一樣,雖沒有火,但接觸不得,觸到了是會被灼傷的。依一切行是煻煨——熱灰的理論而成部,所以名 kukkuṭa。傳說為牛住、雞胤、灰山,都是語音變化而引起的異說。其次,大眾部又分出多聞部與說假部。說假部是說施設的意思[9],當然依教義得名。多聞部的古代解說,以為他「所聞過先所聞」[10],比從前要廣博得多。我以為,這不是本來的意義,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說:
「其多聞部本宗同義,謂佛五音是出世教: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五、涅槃寂靜:此五能引出離道故」。
佛法說「多聞」,決不是一般廣博的學問,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下)說:
「若聞色,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如是聞受想行識,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是名多聞」。
多聞,是能於色等生厭離等,引向解脫的。五音是出世法,與《雜阿含經》義有關,多聞部是依此而名為多聞的。在這第二階段,上座與大眾部的再分派,都標揭一家獨到的教義,作為自部的名稱。
第三階段分出部派的名稱,如大眾部分出的制多山、東山、西山等部,都依地區、寺院為名。這是佛教進入一新階段,以某山某寺而形成部派中心。在上座部中,分別說部傳入錫蘭的,名赤銅鍱部,赤銅鍱是錫蘭的地名。後分為大寺、無畏山、祇園寺部,也都是依某山某寺為根本道場而得名。分別說部在印度的,分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傳說依開創這一部派的人而得名。在說一切有部中,分出犢子部,犢子部又分出法上部、賢[A86]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即六城部)。犢子、法上、賢[A87]胄、正量,都依創立部派者得名;密林山依地得名。佛教中主要的思想對立,在第二階段,多數已明白表露出來。到第三階段,獨到的見解,不是沒有,而大多是枝末問題。依《異部宗輪論》,從犢子部分出四部,只為了一偈的解說不同。分宗立派而沒有特出的教義,那只有區域的、寺院的,師資授受的,依地名、山名、人名為部名了。
第四階段的部派分化,是說轉部。依《異部宗輪論》,說轉部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立勝義我,聖道現在[11],這也是依教義立名的。分出的時代,《異部宗輪論》作(佛滅)「四百年初」。依阿育王於佛滅百十六年即位說來推算,約為西元前九〇年。從西元前二〇〇年以來,成立的部派,大抵依地名、人名為部名;到說轉部興起,表示其獨到的見解,成為十八部的殿軍。西元前一世紀初,說轉部興起於北方,展開了說「有」的新機運。興起於南方的方廣部(Vetullaka)——大空說部([A88]Mahāsuññatāvāda),展開了「一切空」說,也是成立於西元前一世紀的。大乘佛法也在這氣運中興起,部派佛教漸移入大乘佛教的時代。
部派分裂的年代,雖有種種傳說,由於佛滅年代的傳說不同,難以作精確的考定。銅鍱部傳說:佛滅百年後,在第二百年中,從上座部分出十七部,總為十八部[12]。依銅鍱部說,阿育王登位於佛滅二百十八年,[A89]那麼十八部的分裂,在阿育王以前。阿育王時,大天(Mahādeva)去摩醯沙[A90]慢陀羅(Mahisamaṇḍala)布教,為制多山部等的來源,所以阿育王以前,十八部分裂完成的傳說,是難以使人信受的。說一切有部的傳說:佛滅百十六年,阿育王登位,引起二部的分裂。大眾部的一再分裂,在佛滅二百年內。上座部到佛滅三百年,才一再分裂;佛滅四百年初,才分裂完成。以根本二部的分裂,為由於「五事」——思想的爭執,是不合事實的。阿育王時,目犍連子帝須、大天、[A91]末闡提(Madhyāntika)同時。大天是大眾東方系,目犍連子帝須(由摩偷羅向西南)與[A92]末闡提(由摩偷羅向西北),是上座西方系。所以阿育王時代,實是大眾、分別說、說一切有——三系分立的時代。王都在華氏城(Pāṭaliputra),是東方的化區。目犍連子帝須系,因阿育王母家的關係,受到尊敬,但多少要與東方系合作。末闡提與優波毱多(Upagupta),雖傳說受到尊敬,但一定不及東方系及目犍連子帝須系。傳說那時的聖賢僧,被迫而去迦溼彌羅(Kaśmīra),及對大天的誹毀[13],都可以看出那時的說一切有系,在東方並不得意。《十八部論》與藏譯本,說到那時的僧伽破散為三,也許是暗示了這一消息。當時,「分別說者」,「說一切有者」的對立已經存在。大眾部中以思想為標幟而分立的一說、說出世部等,也一定早已成立。因為那時大天的向南方傳道,是後來大眾部末派分立的根源。傳說摩哂陀(Mahinda)那時到錫蘭,在西元前二三二年,結集三藏(稱為第四結集)[14],這就是銅鍱部形成的時代;與印度制多山部等的成立,時間大致相近。所以,依阿育王灌頂為西元前二七一年(姑取此說)來推算,佛教的根本分裂(第一階段),必在西元前三〇〇年前。西元前二七〇年左右,進入部派分裂的第二階段。上座部已有分別說及說一切有的分化;大眾部已有一說、說出世部等的分立。西元前二三〇年左右,進入部派分裂的第三階段。西元前一〇〇年前後,十八部全部成立。當然,這一推算,只是約計而已。
第二節 部派佛教與大乘
第一項 部派異義集
在原始「佛法」與「大乘佛法」之間,部派佛教有發展中的中介地位,意義相當重大!說到部派佛教,一般每以上座部(Sthavira)系的各種阿毘達磨([A93]Abhidharma)論為代表,但這只是片面的。部派佛教依寺院而活動,出家眾依戒律而住。對於戒律,部派間在態度上是有根本不同的。從《摩訶僧祇律》,多少看出大眾部([A94]Mahāsāṃghika)方面的特色。對於法,上座部各派,傳下多少阿毘達磨論,而大眾部起初是以九部經為阿毘達磨的[1]。雖後代的傳說,大眾部也有阿毘達磨論,卻一部也沒有傳譯過來,這是值得注意的問題。沒有大眾部的論書可研究,使我們對於部派佛教知識的片面性,不容易突破,可說是最大的遺憾!龍樹(Nāgārjuna)《大智度論》,在毘曇以外,說到蜫勒(karaṇḍa),如說:
「摩訶迦旃延,佛在時解佛語,作蜫勒,乃至今行於南天竺。……蜫勒廣比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毘曇」[2]。
「蜫勒……三十八萬四千言。若人入蜫勒門,論議則無窮。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若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3]。
蜫勒的體裁,與阿毘達磨不同。真諦所傳的分別說部,即說假部([A95]Prajñaptivāda),傳說是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所創立的宗派,所以蜫勒有屬於說假部論書的可能。
對於部派的異義,現有三部論書,提貢了較多的資料。一、《論事》:是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七部阿毘達磨之一,傳說是目犍連子帝須([A96]Moggaliputta Tissa)所作。全書二十三品,二百一十[A97]七章,每章都引述別部的宗義,然後依自宗而加以破斥。破斥的部派,有犢子部(Vajjiputtaka),正量部([A98]Sammitiya),說一切有部([A99]Sabbatthivāda),飲光部(Kassapika),化地部(Mahiṃsāsaka),賢[A100]胄部([A101]Bhadrayānika)。大眾部([A102]Mahāsaṅghika),[A103]雞胤部([A104]Kukkutika)。東山部([A105]Pubbaseliya),西山部([A106]Aparaseliya),王山部(Rājagirika),義成部([A107]Siddhatthika),這四部又合稱安達羅派([A108]Andhaka)。此外,還有說大空部([A109]Mahāsuññatavāda),說因部([A110]Hetuvāda),北道部(Uttarāpathaka)。北道部,可能就是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北山部(Uttaraśaila)。《論事》對大眾部,特別是大眾部末派——安達羅派四部,被破斥的異義最多,大概是《論事》成立於南方的關係。目犍連子帝須時,不可能有這麼多的大眾末派。傳說摩哂陀([A111]Mahinda)在錫蘭結集三藏——西元前二三二年,可能創作此論。自宗的見解,從目犍連子帝須傳來,也就說是目犍連子帝須所作。不過那時不可能那麼完備,南傳第五結集時(西元前四三——一七),以巴利文記錄聖典,又有所補充吧!這部書,對大眾部及安達羅派的見解,提貢了很多的資料。
二、說一切有部所傳的《異部宗輪論》,有異譯《十八部論》、《部執異論》及藏譯本。這部論,首先說到部派分裂經過,然後列舉各部的宗義。這是說一切有部的,但只是敘列而沒有破斥。所舉的說一切有部宗義,極為精要,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義,完全相合。所說的說轉部([A112]Saṃkrāntivāda)宗義,是說轉而不是經部([A113]Sautrāntika),所以這是阿毘達磨論義大體完成,經部沒有興起時代的作品。傳說為世友(Vasumitra)所造,應與阿毘達磨大論師,《品類論》的作者為同一人[4]。
三、《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玄奘譯,二百卷。別有異譯本:《阿毘曇毘婆沙論》六十卷;《鞞婆沙論》十四卷。傳說是迦膩色迦王(Kaniṣka)時,五百羅漢所撰。這是《發智論》的釋論,是那時的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廣集各家的解說而加以論定;迦溼彌羅論師的論義,這才取得說一切有部正統的地位。這部論,批評大眾部系的不多,而對上座部的別部,特別是印度的「分別說部」,以「分別論者」為名,而給以廣泛的破斥。在說一切有部中,以大德法救(Dharmatrāta)、覺天(Buddhadeva)為主的「持經譬喻者」,也加以破斥。持經譬喻者的思想,實代表說一切有系的早期思想(經師系)。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相近,「所立義宗,雖多分同而有少異。……彼如是等若六若七,與此不同,餘多相似」[5]。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是從(三世一切有)同一系中分化出來的。所以《大毘婆沙論》,使我們了解銅鍱部以外,上座部各系思想,在西元一世紀的實況。
第二項 部派發展中的大乘傾向
部派佛教,要從次第發展形成中去了解。早期分出的大眾部([A114]Mahāsāṃghika),上座部(Sthavira),分別說部([A115]Vibhajyavāda),說一切有部([A116]Sarvāstivāda),決不能以後來發展完成的部派思想,誤解為最初就是那樣的。如從大眾部分出的多聞部(Bahuśrutīya),「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1]。從上座分別說部分出的法藏部(Dharmaguptaka),「餘義多同大眾部執」[2]。《論事》所敘述的宗義,也有這種情形,如大眾部分出的安達羅派([A117]Andhaka),說「一切法有,三世各住自位」;「過去未來有成就」[3],恰與說一切有部的宗義相合。這類情形,豈不希奇!所以部派思想要從發展中去了解。如最初分為大眾與上座二部,主要是戒律問題,重僧伽與尊上座的對立。思想方面,當然也各有特色,但容有眾多的不同,而還沒有在見解上對立。以極重要的思想——「三世有」與「現在有」來說,大眾部系中,有三世有說;上座部系(如分別說系)也有現在有說。可見在二部初分時,決還沒有以三世有或現在有,作為自部的宗義。我從說一切有部的研究中[4],知道犢子部(Vātsīputrīya)與說一切有部,同從「說一切有」系中分出。說一切有部的經師,與論師系的差別很大,但都不妨是說一切有部。等到論師系成為正宗,經師系轉而採取現在有說,漸發展成為經部(Sautrāntika)。經部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但決不從論師陣營中分出。這樣,說一切有部的古義,決不能以《婆沙》正義來解說。這種從發展中完成,也因發展而分裂的情形,在大眾部、上座分別說部中,也一定存在的。所以,如以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完成了的宗義,作為(上座)分別說部的本義,那不但錯誤,也無法理解與印度分別說系的關係。部派思想,不能違反思想發展的規律。思想總是「由微而著」,「由渾而劃」,逐漸分化而又互相影響的。由於部派思想的發展與演化,時間久了,有些部派竟不知他出於某部。如雪山部(Haimavata),說一切有部以為,這是衰落了的先上座部,所以「餘所執多同說一切有部」,卻承認「五事」為如法[5]。銅鍱部傳說,這是大眾部末派,他也確與東山部(Pūrvaśaila)的宗義相近。總之,對部派佛教的理解,應有從發展中形成的認識。
部派成立,就有不同的見解,所以成為部派間思想的對立與諍論。無論什麼論諍,都是根據聖典,或進一步的辨析而來。在部派佛教中,可說異義無邊,據《成實論》,有「十論」是佛教界主要的諍論所在,如卷二(大正三二.二五三下)說:
「於三藏中多諸異論,但人多喜起諍論者,所謂二世有,二世無;一切有,一切無;中陰有,中陰無;四諦次第得,一時得;有退,無退;使與心相應,心不相應;心性本淨,性本不淨;已受報業或有,或無;佛在僧數,不在僧數;有人,無人」。
部派的異義無邊,從引起(初期)大乘佛法的意義來說,有幾項重要的見解,是值得一提的。1.與「佛身有漏」相對的「佛身無漏」說,如說:
「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A118]雞胤部……同說: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來無有漏法」[6]。
「有執佛生身是無漏,如大眾部。彼作是說:經言: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若行、若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汙,由此故知如來生身亦是無漏」[7]。
在部派佛教中,對佛生身有不同的見解:大眾部是超越常情的佛身觀,佛的生身是出世的,無漏的;上座部是現實人間的佛身觀,佛是老比丘身,生身是有漏的。如承認佛法的宗教性,[A119]那麼在弟子們的心目中,佛陀的超越性,相信佛世就已存在了的。《摩訶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一上)說:
「耆舊童子,往至佛所,頭面禮足,白佛言:世尊!聞世尊不和,可服下藥。世尊雖不須,為眾生故願受此藥!使來世眾生開視法明,病者受藥,施者得福」。
耆舊即耆婆(Jīvaka),為佛治病,是各部廣律所共有的。大眾部律卻說:「世尊雖不須,為眾生故願受此藥」。這是說:佛並不需要服藥,只是為未來比丘們有病服藥,立個榜樣。這表示了佛不用服藥,當然也沒有病,只是「方便示現」而已,這是佛身無漏的具體事例。《論事》一五.六(南傳五八.二七四)說:
「有執出世間法老死非世間法,如大眾部」。
佛的老死,不屬世間法,正是佛身無漏的見解。這一根本見地,如闡明起來,那就是:「佛以一音說一切法,世尊所說無不如義。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諸佛壽量亦無邊際,……」[8]。只是這些,並不等於大乘法,但大乘的佛陀觀,正就是這樣。這是大眾部特出的見解,與上座部對立起來。《大毘婆沙論》卷四四、七六,只說「大眾部執」,而卷一七三,卻作「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是無漏法」[9]。分別說部中,也有與大眾部取同一見解的,如法藏部(Dharmaguptaka)本《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〇下)說:
「今於雙樹間,滅我無漏身」。
法藏部的《四分律》,說到耆婆童子為佛治病[10];《四分律》與法藏部的佛傳——《佛本行集經》,說到佛初成道,腹內患風[11],都沒有「方便」的表示。法藏部的佛身無漏說,是後起的,可能遲到大乘興起的時代。
2.對「一切有」的「一切無」說:三藏聖典中,說有,說空,都是有所據的。但宣說一切無(空),不能不說是非常的見解。《成實論.一切有無品》,對一切有與一切無,所說都不分明。這是三藏中的「十論」之一,應該是部派佛教的一項見解。《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上)說:
「更有佛法中方廣道人言:一切法不生不滅,空無所有,譬如[A120]兔角龜毛常無」。
佛法中的方廣道人(道人是比丘的舊譯),說一切法無,為龍樹(Nāgārjuna)所破斥的,應是銅鍱部所傳的方廣部(Vetullaka),也稱說大空部([A121]Mahāsuññatavāda)。《論事》一七.六——一〇;一八.一——二,說到大空部執。《順正理論》說:「都無論者,說一切法都無自性,皆似空花」[12],可能也是這一學派。稱為方廣部,與九分教中的「方廣」(vaipulya, [A122]P. vetulla)有關。大乘佛法興起,經典都名為「方廣」(或譯方等 vaipulya)。「一切無」者在說一切法不生不滅的深義上,無疑已到達大乘法的邊緣。
3.對「心性不淨」的「心性本淨」說:心性本淨,《大毘婆沙論》說是「分別論者」[13]。《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等四部,同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14]。在銅鍱部的《增支部》一集中,說到心極光淨性[15]。印度分別說者所傳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說:
「心性清淨,為客塵染。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如實知見,亦有修心。心性清淨,離客塵垢。凡夫未聞故,不能如實知見,亦無修心。聖人聞故,能如實知見,亦有修心」。
論文與《增支部》經說相同。在部派中,大眾部,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各派,是說心性本淨的。上座部中的說一切有部(犢子部應與說一切有相同),反對心性本淨說,如《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七二(大正二九.七三三中)說:
「所引(心性本淨)至教,與理相違,故應此文定非真說。……若抱愚信,不敢非撥言此非經,應知此經違正理故,非了義說」。
依此論文,可見說一切有部,不承認「心性本淨」是佛說的。如不敢說他不是佛說,那就要說這是不了義教,不能依文解義的。《成實論》主也以為是不了義說,但覺得對於懈怠眾生,倒不無鼓勵的作用[16]。心性本淨說,在後期大乘法中,是無比重要的教義。其實早見於《增支部》,在大眾部、分別說部中,不斷發揚起來。
4.對「次第見諦」的「一念見諦」說:苦、集、滅、道——四聖諦,是聖者如實知見的真理。經上或說「見苦、集、滅、道」,或說「見苦,斷集,證滅,修道」,這是引起不同修法的根源。說一切有系是次第見(四)諦的,如說一切有部十六心見諦,犢子部(Vātsīputrīya)系十二心見諦,經部室利邏多([A123]Śrīlāta)八心見諦,都屬於漸見系統。見諦要從見苦諦開始,所以是「見苦得道」的。一心見諦說,傳有明確說明的,如真諦([A124]Paramārtha)譯《四諦論》卷一(大正三二.三七八上、三七九上)說:
「若見無為法寂離生滅,四義一時成。異此無為寂靜,是名苦諦。由除此故,無為法寂靜,是名集諦。無為法即是滅諦。能觀此寂靜,及見無為,即是道諦。以是義故,四相雖別,得一時觀」。
「我說一時見四諦:一時離(苦),一時除(集),一時得(滅),一時修(道)。故說餘諦,非為無用。……復次,四中隨知一已,即通餘諦,如知一粒,則通餘粒」。
《四諦論》所說,是引「分別部說」。分別部,依真諦譯《部執異論》,與玄奘所譯說假部([A125]Prajñaptivāda)相當。說假部說一時見四諦,其實是見滅諦無為寂靜離生滅。見滅就是離苦、斷集、修道,所以說一時見四諦。法藏部所說相近,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說:
「有說:唯無相三摩地,能入正性離生,如達摩毱多部說。彼說以無相三摩地,於涅槃起寂靜作意,入正性離生」。
法藏部與說假部,見無為寂靜入道,也就是「見滅得道」。分別說部系的化地部(Mahīśāsaka),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說:
「於四聖諦一時現觀,見苦諦時能見諸諦,要已見者能如是見」。
這是於四諦一時現觀([A126]abhisamaya),一念頓入的。不過要先見苦諦,見苦諦才能頓見諸諦。這是一心見道,而又是見苦得道的折衷派。大眾部等四部同說:「以一剎那現觀邊智,遍知四諦諸相差別」[17]。「若地有現觀邊諸世俗智,此地即有世第一法」[18]。大眾部是在現觀見諦以前的世第一法([A127]laukikāgra-dharma)位,能一心觀四諦,但這還是現觀以前的世俗智。由此引入現觀。以意推測,也應是見滅諦無為。銅鍱部的修證次第,在「行道智見清淨」時,以無常、苦、無我,起三解脫門。而轉入「智見清淨」,也就是聖道現前,是無相、不起、離、滅,以「涅槃所緣」而入的[19],也是見滅得道。在這二系中,大眾部及上座部系分別說部各派,都一心見道。滅——涅槃空寂的契入,雖修道次第方便不同,而「見滅得道」,與大乘佛法的「無生忍」,實是血脈相通的。
5.與「五識無離染」相對的「五識有離染」說:這一問題,有關修行的方法,意義非常重要!依《異部宗輪論》,有三說不同[20],如:
「眼等五識身,有染有離染」——大眾部等四部,又化地部說。
「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說一切有部說。
「五識無染,亦非離染」——犢子部說。
染是染汙,這[A128]裡指煩惱說。有染,是與染汙(可能)相應的。離染,不是沒有染汙,而是有對治煩惱的能力,能使煩惱遠離(伏或斷)的。佛法以離惡行善為本,但要遠離煩惱,非修道——定慧不可。在六識中,意識是有染汙的,也是能離染汙的;意識修習定慧(道),是古代佛教所公認,所以沒有說到。但論到眼、耳、鼻、舌、身等五識,就有三派不同。犢子部以為:五識能直接了知色等五塵,沒有瞋、愛等煩惱。引起煩惱,是第六意識的事。修道離染,當然也是意識。依犢子部「五識無染無離染」說,人的起煩惱造業而受生死,離煩惱而得解脫,與五識無關。說一切有部以為:五識是能與染汙相應的,但五識沒有離染的作用。並舉出「但取自相,唯無分別」的理由,以說明不能離染。離煩惱要修共相作意,如無常、無我等,五識卻只能取自相。離煩惱要由分別抉擇,而五識僅有自性分別,沒有隨念與計度分別。所以離染只是第六意識中事,修道要從意識中用功。大眾部與化地部以為:五識有染,也有離染的能力。《論事》第十品三、四——二章,說大眾部「修道者有五識」,「五識有善惡」(即染與離染)[21],就是這一問題。如說一切有部,修道——定慧始終是意識的功用。所以定中意識,沒有見色、聞聲等作用。精勤修道,純屬靜的修行。定力、慧力深了,在行、住、坐、臥中,受定力的餘勢影響,寧靜自在,但還是散心。所以五識不能離染,決定了靜的修道生活。可是大眾部、化地部等不同了,五識有離染作用,在見色、聞聲時,眼識等能不取著相,不起煩惱,進而遠離煩惱。這樣,修道不但在五識的見聞時進行,「在等引位有發語言」[22],定中也能說話,這不是語默、動靜都可以修道嗎?《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說:
「四部同說……道因聲起;苦能引道,苦言能助」。
這是傳說大天(Mahādeva)「五事」中的「道因聲故起」。傳說:大天夜晚一再說「苦哉!苦哉」!弟子問起,大天說:「謂諸聖道,若不至誠稱苦召命,終不現起,故我昨夜數唱苦哉」[23]。內心精誠的口唱「苦哉」,因耳聽「苦哉」的聲音,能夠引起聖道。這是音聲佛事,與口到、耳到、心到的念佛一樣。大天的「道因聲故起」,只是應用這一原則。五識有離染,也就可在見色、聞聲、嗅香、嘗味、覺觸時修道。所以五識有離染,是修行方法上的理論原則。「苦言引道」,是五識修道的實施方法。這一方法,在大乘佛法中,多方面予以應用。連中國禪宗的修行特色,也可從這一原則而理會出來。
部派佛教的異義極多,只就上舉的五項來說,「佛身無漏」,「一切無」,「心性本淨」,「一心見道」,「五識有離染」,在信仰上,理論上,修證的方法上,都看出與大乘佛法間的類同性。這是大眾部及上座分別說部系的,所以這些部派的分化發展,等於佛教傾向於大乘的發展。上面說到,佛陀晚年,佛教內部就有分化傾向。佛涅槃後,五百結集與七百結集時,都有重僧伽,不重小小戒的傾向,終於發展而成立大眾部。大眾部受到阿難(Ānanda)在東方化導的影響,阿難是重僧伽,小小戒可捨,多聞,重福德(願供養佛而不證阿羅漢),不輕視女性的(西方系受到舍利弗([A129]Śāriputra)阿毘達磨學風的影響)。大眾部在東方盛行,又移到南方。印度的分別說系,起初的化區在西南,與大眾部系有較深的關係。這一東方系的佛教,在發展中,成為大乘佛法興起的主流,這是不可忽視的事實!
第三項 聲聞身而菩薩心的大德
從部派佛教而演進到大乘佛教,在過渡期間,一定有些「內秘菩薩行,外現聲聞身」的人物,但史料非常的缺乏。釋尊時代,佛教有豐富的史料傳說下來;阿育王(Aśoka)時代,也還留下多少,以後就不同了。重經法的大眾部([A130]Mahāsāṃghika)系,也許是重於理想的關係,可說沒有留下什麼人與事的記錄,可以供我們探索,這真是最大的遺憾!流傳於北方的說一切有部([A131]Sarvāstivāda)等,偶然留下些聲聞行者而有大乘傾向的傳說;從部派演進到大乘佛教的中介人物,由此而可以想像到多少。
說一切有部說到「五事惡見」,如《十八部論》(大正四九.一八上)說:
「時有比丘,一名能,二名因緣,三名多聞,說有五處以教眾生。所謂:從他饒益、無知、疑、由觀察、言說得道,此是佛(教),從(此)始生二部」。
《十八部論》的異譯《部執異論》說:「四大眾,共說外道所立五種因緣」[1]。《異部宗輪論》說:「四眾共議」,由於大天(Mahādeva)的「五事」[2],與《大毘婆沙論》說相合[3]。《部執異論》與《異部宗輪論》,又說到「二百年滿」,因外道大天宣說大眾部的「五種異執」,又分出支提山部([A132]Caityaśaila)等。《十八部論》也說到「摩訶提婆外道」[4]。依錫蘭傳說,大天是阿育王時,分化到摩醯沙[A133]慢陀羅(Mahisamaṇḍala)的大德,支提山(或譯制多山)部等,就是這一系所成立。大天分化到南方,引起五事的論諍,是極有可能的。南方所傳《論事》說:東山住部([A134]Pūrvaśaila)執:「阿羅漢有無知」,「阿羅漢有疑」,「阿羅漢有他令入」,「道由苦言引得」[5]。東山住部與西山住部(Aparaśaila)同執:「阿羅漢他所與令不淨」[6]。銅鍱部([A135]Tāmraśāṭīya)所傳,與《異部宗輪論》等,「二百年滿」,外道大天的論諍五事,可說是相合的。
關於五事論諍,與說一切有部有親密關係的(犢子部所出的)正量部([A136]Saṃmatīya),也有類似的傳說,如清辨(Bhavya)的《異部精釋》([A137]《(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日譯本八七——八八、三七六——三七七)說:
「世尊無餘涅槃後,百三十七年,難陀王與摩訶鉢土摩王,於波吒梨城集諸聖眾。……天魔化為跋陀羅比丘,持惡見,……宣揚根本五事,僧伽起大諍論。上座龍與堅意等多聞,宣揚根本五事,分裂為二部」。
正量部與說一切有部相同,以為根本二部的分立,與「五事」有關。正量部所說,「上座龍(Nāga)、堅意(Sthitamati)等多聞」,不就是龍(「能」是龍字草書的誤寫)、因緣、多聞——三比丘眾的不同傳說嗎?當時的波吒梨城([A138]Pāṭaliputra)王,正量部作難陀王(Nanda)、摩訶鉢土摩王(Mahāpadma),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阿育王不同。然《大毘婆沙論》,確也只泛說「波吒梨城」,沒有定說國王是誰。這一傳說,可能是與阿育王[A139]有關的。五事諍論,大天是宣揚者,而不是創說者。大天是阿育王時代的東方大師,與上座說一切有系(說一切有與犢子部的母體),可能曾有過什麼不愉快,所以說一切有部,說他犯三逆罪;將根本二部的分裂,歸咎於大天的五事,這才與支提山部的大天不合,分化為舶主兒大天、外道大天的二人說。
大天綜合五事為一組,前四事主要是說明聲聞阿羅漢的不完善。《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A140]Paramārtha)《部執異論疏》(大正七〇.四五六中——下)說:
「大天所說五事,亦有虛實,故共思擇。一者、魔王天女實能以不淨染羅漢衣。二者、羅漢不斷習氣,不具一切智,即為無明所覆。三者、須陀洹人於三解脫門無不自證,乃無復疑,於餘事中猶有疑惑。四者、鈍根初果不定自知得與不得,問善知識,得須陀洹有若為事相。知識為說有不壞淨,……因更自觀察,自審知得」。
真諦所傳,大天五事是有虛有實的。確實有這種情形,是實;「若不如此,說者即名為虛」。如魔女能汙阿羅漢的衣服,是真實說;但大天是顛倒失念而夢中失精,那就是虛假說。真諦所傳,承認大天五事是正確的,但又維持毀謗大天的傳說。大天所說,依說一切有部來說,也應該是正確的。如《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一(大正二九.七七九上)說:
「聲聞獨覺雖滅諸冥,以染無知畢竟斷故;非一切種(冥滅),闕能永滅不染無知殊勝智故」。
「染汙無知」是聲聞羅漢所能滅的;但「不染汙無知」,阿羅漢不能斷,而是佛所斷的。這就是大乘法中,佛菩薩所斷的,見修所斷煩惱以外的「無明住地」,這不就是五事中的「無知」嗎?大抵佛滅以後,成為上座中心的佛教,阿羅漢是無學聖者,受到非常的尊敬。到那時,比對佛的究竟圓滿,發現解脫生死的阿羅漢,還有習氣「無知」,還有種種不圓滿。綜合為五事而舉揚出來,與傳統無保留的讚歎尊敬,不免引起了諍論。由於阿羅漢不究竟,不圓滿的宣揚,使人更仰慕佛陀,歸向於佛陀。五事的宣揚者——大天,是引導佛教向大乘法演進的大師,所以《分別功德論》隱約的說:「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餘皆是小節」[7]。
大眾部系的[A141]雞胤部(Kukkuṭika),是非常精進的部派,如《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九上)說:
「其執毘曇是實教,經律為權說,故彼引經偈云:隨宜覆身,隨宜飲食,隨宜住處,疾斷煩惱。隨宜覆身者,有三衣佛亦許,無三衣佛亦許。隨宜飲食者,時食佛亦許,非時食亦許。隨宜住處者,結界住亦許,不結界亦許。疾斷煩惱者,佛意但令疾斷煩惱。此部甚精進,過餘人也」。
衣、食、住,[A142]雞胤部是隨機所宜的,這是在僧伽制度外,注意到佛世比丘的早期生活——沒有三衣,沒有結界等制度。大眾部是重法的,也就是重定慧修證的;不重律制而專精修行的[A143]雞胤部,正是這一學風。《三論玄義》是依據《部執異論疏》的;《三論玄義檢幽集》又引述了一偈:「出家為說法,聰敏必憍慢,須捨為說法,正理正修行」[8]。[A144]雞胤部不重律制,又不重為人說法,而專心於修證。依律制的意趣,不立說戒等制度,不廣為人說法,專心修證,是不能使佛法久住的[9]。[A145]雞胤部的見解,違反了重僧伽的聲聞法。不重僧團與教化,精苦修行,初期大乘經傳述的出家菩薩,多數就是這樣的。
《部執異論疏》所傳的[A146]雞胤部,也有誤會處,如說「執毘曇是實教,經律是權說」。毘曇——阿毘達磨,一般是解說為經、律以外的論藏。「毘曇是實說」,也就聯想到「經律是權說」。不知大眾部但立「經」與「律」二部;「九部修多羅,是名阿毘曇」[10]。阿毘曇是「無比法」;「大法」、「上法」[11],是對佛說九分教的讚歎。所以[A147]雞胤部重毘曇,正就是重視九部修多羅(經),不過重於修證,不重視宣化而已。
說一切有部,不只是論師,也有「持經譬喻者」一流。我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曾廣為論究。在中國古代的傳說中,聲聞而又被稱為菩薩的,如法救(Dharmatrāta)、婆須蜜(Vasumitra)、馬鳴(Aśvaghoṣa)、僧伽羅叉(Saṃgharakṣa)等,審細的研考起來,都是說一切有部中,持經譬喻師一流。持經譬喻者,是勤修禪觀的,重於通俗教化的——廣引譬喻,多用偈頌來宏法。其中,一、慈世子,應就是《大毘婆沙論》的慈授子(Maitreya-datta-putra);世是受字草書的誤脫。《論》上說:慈授子初生時,就說「結有二部」。墮在地獄中,也會說法度眾。不可思議的傳說,完全是菩薩的風範。慈授子是優波掘多(Upagupta)與迦旃延尼子([A148]Kātyāyanīputra)間的大師,約為西元前二世紀人[12]。二、法救,在《大毘婆沙論》中,被稱為「大德」,為說一切有部四大師之一,健陀羅(Gandhāra)人,有關於菩薩的理論,約出於西元前二世紀末[13]。三、婆須蜜(譯為世友)是《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作者,繼承法救的學統,就是《問論》的作者。傳說婆須蜜是法救的外甥,為繼彌勒(Maitreya)而作佛的師子月如來[14],約出於西元前一世紀。上面三位,都是西元前的大師。四、馬鳴,被稱為菩薩,是東晉以來的定論。馬鳴是一位文藝大師,通俗而富有感化力,也是著名的禪師[15]。五、僧伽羅叉是大禪師,《修行道地經》頌的作者。傳說僧伽羅叉是賢劫第八佛——柔仁佛[16]。馬鳴與僧伽羅叉,約為西元一、二世紀間人。此外,六、在婆須蜜與僧伽羅叉間,有彌多羅尸利(或誤作「刀利」、「力利」),譯義為慈吉祥,是賢劫第七佛——光燄佛。依傳說,是龍樹(Nāgārjuna)以前的,約為西元一世紀人[17]。七、祁婆迦(Jīvaka)比丘,是商那和修([A149]Śāṇakavāsin)的弟子(或譯作時縛迦、耆婆迦)。《大悲經》說:「於未來世北天竺國,當有比丘,名祁婆迦。……深信具足,安住大乘。……是比丘見我舍利、形像、塔廟有破壞者,莊校修治。……命終生於西方,過億百千諸佛世界無量壽國」。這雖是後代大乘者所集出,但至少在傳說中,是有大乘傾向的[18]。
被稱為菩薩的,大多數是禪師。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出禪法,如《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說:
「蒙抄撰眾家禪要,得此三卷。……其中五門,是婆須蜜、僧伽羅叉、漚波崛、僧伽斯那、勒比丘、馬鳴、羅陀,禪要之中抄集之所出也。……初觀淫恚癡相及其三門,皆僧伽羅叉之所撰也」。
序中的漚波崛,就是優波掘多。勒比丘是脇([A150]Pārśva)尊者,傳說是馬鳴的師長。「脇尊者言: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19]。脇尊者的時代,《般若經》已流行北方,以般若為十二分教的方廣,顯然是容認大乘的。脇尊者尊重佛說,不作不必要的分別,學風愛好簡略,與初期大乘的精神相近[20]。僧伽斯那(Saṃghasena),是《三法度論》的注釋者,屬於犢子部([A151]Vātsīputrīya)系。他著有《癡華鬘》、《百句譬喻經》、《撰集百緣經》。有禪集,有讚美菩薩大行,通俗的譬喻文學,與馬鳴等風格相同,時代也約與馬鳴同時[21]。羅陀是鳩摩羅陀([A152]Kumāralāta),傳說中也稱之為菩薩,就是說一切有部持經譬喻師,獨立而成為經部([A153]Sūtravāda)的本師。出世年代,要遲一些。以上雖有稍遲的,但從西元前二世紀到西元一世紀,說一切有部的持經譬喻師,內重禪觀,外重教化,以聲聞比丘的身分,與大乘興起的機運相關聯,被稱為菩薩。作為北方部派佛教,演進到大乘佛教的中介者,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如說一切有部與法藏部([A154]Dharmaguptaka),以說戒的功德迴向,「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了[22]。可惜北方的大眾部及分別說部([A155]Vibhajyavāda),沒有留下資料。如有的話,相信比說一切有部譬喻師,會有更多的大乘菩薩的氣息。
這[A156]裡值得特別說到的,是西元以前的大德法救,關於菩薩的論議。關於菩薩入滅盡定,阿毘達磨論者以為:菩薩是異生,沒有無漏慧,所以不能入;有以為菩薩[A157]遍學一切法,所以能入。法救的見地,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〇上)說:
「菩薩不能入滅盡定:以諸菩薩雖伏我見,不怖邊際滅,不起深坑想,而欲廣修般羅若故,於滅盡定心不樂入,勿令般若有斷有礙,故雖有能而不現入。此說菩薩未入聖位」。
法救以為:對於止息自利的滅盡定,菩薩不是不能入,而是為了廣修般若而不願意入。這是為了佛道而廣修般若,不求自利的止息(滅盡定);重視般若的修學,深合於大乘菩薩道的精神。又關於菩薩的不入惡趣,阿毘達磨論者以為:三阿僧祇劫修行中,有墮入惡趣的可能,要到修相好業,才決定不墮[23]。大眾部等以為:菩薩乘願往生惡趣[24]。大德法救的意見,如《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大正二八.七七九下)說:
「尊曇摩多羅作是說:(菩薩入惡道),此誹謗語,菩薩方便不墮惡趣。菩薩發意以來,求坐道場,從此以來,不入泥犁,不入畜生、餓鬼,不生貧窮處裸跣中。何以故?修行智慧,不可沮壞。復次,菩薩發意,逮三不退轉法——勇猛,好施,智慧,遂增益順從,是故菩薩當知不墮惡法」。
依法救(曇摩多羅是法救的音譯)說:菩薩從初發心以來,就不墮三惡趣,不墮貧窮與裸跣處(落後的野人)。這由於得三種不退,主要是智慧的不可沮壞。法救對菩薩道的般若,那樣的尊重,應有一番深切的體會。三不退,是人類所以為人的,勝過天上的三種特勝的不退。智慧、好施、勇猛,與智、仁、勇相合;好施正是利他德行的實踐。在泛論不墮惡趣時,「大德(法救)說曰:要無漏慧覺知緣起,方於惡趣得非擇滅,離聖道不能越諸惡趣故」[25]。毘婆沙師責難他:「菩薩九十一劫不墮惡趣,豈由以無漏慧覺知緣起」!不知在法救的見地,菩薩不是九十一劫不墮惡趣,而是從發心以來就不入惡趣。菩薩的智慧(好施與勇猛)不退,對於滅盡定,能入而不願意入;對於惡趣,菩薩沒有得非擇滅,可能墮入而不會入。這都是與聲聞不同的,是凡夫而有超越聲聞聖者的力量,真是希有難得!菩薩是凡夫,一直到菩提樹下,還起三種惡尋,但如滴水的落在熱鐵上一樣,立刻就被伏除,菩薩真是不放逸者[26]!大德法救所闡明的菩薩道,屬於上座部([A158]Sthavira)系。菩薩是凡夫,特重般若,充分表達了人間菩薩的真面目。這是早在西元前二世紀末,已弘傳在印度西北了。
第三節 部派間的交往
第一項 律藏所說的別部與異住
《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在「律藏所見大乘教團與部派佛教之關係」(六七五——六九八),論到部派與部派間,是不能共住的,以「異住」([A159]nānāsaṃvāsika)為別部的意思。如部派與部派不能交往共住,那菩薩也當然不能與部派教團共住了;大乘就不可能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該書主張:依寺塔([A160]stūpa)而住,依經營寺塔經濟而生活的在家人——「第三佛教的存在」(六四八——六四九),大乘教團有由此而發展出來的可能性。作者的構想,大乘是從「不僧不俗」的第三者而來的。以作者的廣博知識,對漢譯經律的熟悉,而作出這樣的結論,是令人深感意外的!在家人在大乘佛教中的地位,是毫無可疑的。然為了證明菩薩教團的屬於在家,而引用部派間的不可能共住,是不能成立的,因為部派與部派間不能共住的一切文證,都是脆弱而不能成立的。律藏所說的「異住」、「不共住」,這類名詞的意義,有作一解說的必要。
《摩訶僧祇律》說到二類不同的「異住」。一、提婆達多(Devadatta)破僧,名為「異住」[1]。這不但是僧團的破壞,而且是叛教,與佛教相對抗,這與部派的分立是不同的。二、瞻波(Campā)比丘的分為二部[2]。上座部(Sthavira)系律,也說到瞻波比丘的非法羯磨等;但分為二部,信眾應平等供養,是拘睒彌([A161]Kauśāmbī)比丘的事。因犯與不犯的論諍而分部,《銅鍱律》等說犯者認罪而回復僧伽的和合。「異住」就是破僧,定義及處分,如《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說:
「一住處,共一界,別眾布薩,別自恣,別作僧事,是名破僧。……是破僧伴黨,盡壽不應共語、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薩、安居、自恣;不共羯磨」。
律制的原則,在同一界內,同一住處,是不得別眾——分為二眾而各別布薩的;別眾布薩,別眾自恣,就是破僧。這是「異住」的一類,為佛制所嚴禁的。但破僧比丘(異住比丘),還是受具足戒的,不犯根本,不失比丘的資格,所以信眾們還應該一樣的布施他們。假如有諍論,意見不合,到界外去,另外「結界」而舉行布薩,就不犯破僧。破僧罪很重,所以這樣的破僧「異住」,佛教界是很少有的,與部派佛教的自成部派,性質也並不相同。
《銅鍱律.大品》,在說明布薩日可否到別處去,有「同住比丘」(samānasaṃvāsaka),「異住比丘」(nānāsaṃvāsaka)[3]。《十誦律》與之相當的,作:「彼間比丘不共住」,「彼比丘清淨共住」[4]。同住與異住,不共住與清淨共住,是什麼意義?律藏的意義,可以從比較而明白出來。「異住」與「不共住」,《五分律》意義相當的,作:「往鬥諍比丘住處布薩,往破僧比丘住處布薩」[5]。這可見布薩日不可往的,並非別的部派。布薩日應在界內布薩說戒,如到界外的清淨比丘處,也是可以的。如那邊比丘,是破僧比丘或正在鬥諍中,那是不可以去的。不過,「除僧事、急事」。鬥諍的與破僧的異住比丘,並沒有失去比丘身分,所以遇到「僧事、急事」,還不妨到那邊去。這怎麼可以解說為不同的部派,部派與部派間不可往來呢!
「共住」、「同住」、「異住」、「不共住」,在律藏中是各有定義的。佛在制波羅夷(pārājika)時說:「波羅夷,不應共住」,或簡作「不共住」。不共住的意義,是[6]:
《銅鍱律》:「不應共住者,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共修學,名為共住。彼不得與共,故說不應共住」。
《五分律》:「不共住者,如先白衣時,不得與比丘共一學……不與比丘共一羯磨……不與比丘共一說戒……是名不共住」。
《四分律》:「云何名不共住?有二共住: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
《十誦律》:「不共住者,不得共作比丘法,所謂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薩、自恣,不得入十四人數」。
《根有律》:「不共住者,謂此犯人,不得與諸苾芻而作共住,若褒灑陀;若隨意事;若單白、白二、白四羯磨;若眾有事,應差十二種人,此非差限;若法、若食,不共受用。是應擯棄,由此名為不應共住」。
「共住」([A162]saṃvasana)的意義極明白,比丘受了具足戒,成為僧伽的一員,過著共同的生活。有同一布薩,同一說戒,同一羯磨的權利。犯了波羅夷,失去比丘身分,不再能過共同的僧伽生活,所以名為不應共住——不共住。如上面所說破僧比丘等「異住比丘」,《十誦律》也譯為「不共住」。這也是「盡壽不應共語、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即不共修學);不共布薩、安居、自恣;不共羯磨」[7]。但這類「異住比丘」,沒有失去比丘身分,而只是褫奪終身的共住生活權。還有一類,《十誦律》也譯為「不共住」;《銅鍱律》也稱為異住,相反的稱為同(共)住。這有三類:一、不見罪舉罪(或譯「不見擯」),二、不懺罪舉罪(或譯「不作擯」),三、惡邪見不捨舉罪(或譯「惡邪不除擯」)。《銅鍱律.小品》說到不見罪舉罪(餘二例)時(南傳四.三一)說:
「僧伽為闡陀比丘作不見罪舉罪羯磨,僧伽不共住」。
這一類的不共住,也是「異住比丘」,所受的處分,如《十誦律》卷三一,不作擯的行法(大正二三.二二五下)說:
「諸比丘不共汝作羯磨,不共汝住於僧事中,若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布薩、自恣,不得入十四人數」。
「得不見擯比丘行法者:不應與他受大戒,不應受他依止,不應畜沙彌,不應受教誡比丘尼羯磨,若先受不應教誡。不應重犯罪,不應作相似罪,不應作過是罪。不應呵羯磨,不應呵羯磨人。不應受清淨比丘起禮迎送,供養衣鉢、臥具、洗脚、拭脚、脚机,若無病不應受他按摩。心悔折伏柔軟。佛言:若不如是法行者,盡形不得離是羯磨」。
第一類犯波羅夷的,是失去比丘身分,終身不得共住。第二類犯破僧的,不失比丘身分,終身不得共住。這第三類——不見罪等三種人,被僧伽羯磨後,當然還是比丘,但無定期的褫奪共住權。如能「心悔折伏柔軟」,得到僧伽的同意,為他解除羯磨,就恢復清淨共住比丘的身分。所以,依後二類「異住比丘」,而解說為不同部派不能共住,是完全的誤解了!「異住比丘」是不失比丘資格的,所以如能夠如法而說,年歲又長(依受戒時間計算),雖是「異住」,為了重法,清淨比丘也還是可以向他禮拜的。《銅鍱律.小品》,三種人應禮中的「異住」[8],就是這後二類的異住,不是別的部派。
形式上,律都是佛所制的。佛世並沒有部派;拘睒彌分為二部,多少有點分部的意義,但又和合了。等到部派佛教時代,部派間的關係,律藏中沒有明顯的論列。如以「異住」為別部,那是不會正確的。在漢譯律藏中,可解說為別部派的,僅有一二,如《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六中)說:
「有五因緣捨依止:……四、捨此部到異部中」。
「異部」,可能是別的部派。依此而論:受具足戒比丘,五年內是要受依止的,如沒有長成而需要監護人一樣。從某部派出家,應受某部派的依止監護。如到別部派去,那當然就失去了依止。比對他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可能是說一切有部([A163]Sarvāstivāda),為了加強部派性而作的新規定。又如《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二上)說:
「到病比丘所受清淨已,……若入外道眾,若入別部眾,……不成與清淨」。
「若入別部眾」,也可能是別的部派。比丘受了病比丘的清淨,應該向界內的僧伽報告。如沒有這樣做,不問為了什麼,到別的部派中去(當然在界外),那就沒有完成取得「與清淨」的責任,當然就不成與清淨。上面二則,該書都解說為:「布薩日,比丘入別部眾,即失比丘資格」[9]。律文非常明白,這是「捨依止」,「不成與清淨」,不能解說為失去比丘資格的。還有一則,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一下)說:
「時諸比丘,以餘法餘律作羯磨。……佛言:不成羯磨」。
《銅鍱律.[A164]大品》與此相當的,作:「違法作羯磨,不成羯磨。違律作羯磨,不成羯磨。違師教作羯磨,不成羯磨」[10]。可見「餘法餘律」,只是違法違律,非法非律作羯磨的意思。不過,《五分律》譯作「餘法餘律」,可能意味著不同部派的羯磨法。各部派各有成規傳統,中間變亂,應該是各派所不許的。這帶有部派意味的律文,並不能證明部派間的不能交往,不能共住。
第二項 部派間共住的原理與事實
大乘佛教興起以前,部派間的關係,缺乏足夠的資料來說明。但律藏中拘睒彌(Kauśāmbī)比丘的諍論分部,與瞻波(Campā)比丘的非法羯磨,可作為分部的處理原則。依律本說:拘睒彌比丘的論諍分部,起因是小事,代表了律師與法師間的諍論。律師方面,為了小事,對被認為有犯者,作了「不見罪舉罪」羯磨。那人自認為無罪,於是向各方控訴,得到不少比丘的支持,因此諍論而分成二部;一在界內,一在界外,分別的舉行布薩。後來,法師自己見罪,而解除了舉羯磨,這是律師所傳的[1]。瞻波比丘,是多數的客比丘,嫌舊住比丘的招待不好。舊住比丘不承認有罪,客比丘也為他作了舉羯磨。這也會引起諍論;後來客比丘自知非法,舉羯磨也就宣布無效[2]。鬥諍而引起僧眾破散,總不免摻雜些感情成分,所以原則來說,是法與非法,應該分明,而在事實上,決不能強行。對諍論中的雙方,佛對被舉比丘說:有罪呢,應該承認。無論如何,不可因自己的關係而引起破僧,應當容忍。(阿難在五百結集中所表現的:「我於是中不見罪相,敬信大德,今當悔過」[3],是一好榜樣)!小小事,向大德僧懺悔,也沒有什麼;大眾和合,才是首要的大事。佛對舉他的比丘說:要別人自己承認,不可勉強。如覺得這樣做了,會引起諍論,引起破僧,那就要容忍,不宜作舉罪羯磨。佛只是勸告的,因為佛與僧伽,不是權力機構。僧事要取決於多數,如多數人有異議,即使是非法的,也不能強制執行。佛向雙方勸告,可是諍論中的拘睒彌比丘,誰也不聽佛的教導,不肯反省,佛就離開了他們。依佛的意見,既然合不來,在一起要鬥諍,[A165]那麼分為兩部,也是好事。當時的拘睒彌比丘,一在界內布薩,一在界外布薩,佛都讚許為合法。絕對不可以的,是在同一界內而分別布薩,因為這將一直的諍論下去。拘睒彌比丘,雙方都自以為是,時常諍論,引起當地人士的不滿,雙方這才分別的到舍衛城(Śrāvastī)見佛。對這些鬥諍破僧比丘,佛指示舍衛城的比丘:對鬥諍分破的比丘,應該分別的給他們座臥處(住處),不讓他們住在一起(免諍論)。對於衣食,要平等的分給他們。佛指示舍衛城的信眾,對鬥諍分破的雙方,要平等的布施。也要去聽他們說法,凡是說得如法的,要歡喜信受,這是《銅鍱律.大品.拘睒彌犍度》所說的[4]。鬥諍破僧比丘,都自以為是對的,誰是誰非,在家眾怎麼知道!就是其他(如舍衛城)比丘,也不能先入為主的判斷誰是誰非,也還要平等對待。《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〇下)說:
「汝(信眾)當聽彼二眾語,若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者,受其教誡。至於敬待供養,悉應平等。所以者何?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
「鬥諍比丘已入,我當云何為敷臥具?佛言:應與邊房;若不足者,與中房。不得令彼上座無有住處」。
與《銅鍱律》少少不同的,是鬥諍比丘的住處,是邊房或中房(《四分律》同)。《十誦律》說到:「應與一切二部僧飲食」。不問鬥諍的誰是誰非,但對於不能如法說的,「不應尊重供養讚歎;不應教誦經法,答所問疑,不應從受讀誦經法,從問所疑;不應與衣、鉢、戶鉤、時藥、時分藥、盡形藥」。不過一般信眾,未必能分別如法說、非法說,大概還是同樣的布施。鬥諍比丘如法和合,那當然不用說了。如分破了不和合,但住處不同,即使是「異部眾」,久了也會各自發展而延續下去。《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這樣說:
「若於中布施,故名良福田。於中受具足,故名善受具足」。
在比丘,可能分為異部,但信眾平等布施,不是屬於那一部派的。別部眾可以作如法羯磨,也可以為人受具足戒,佛教一樣的可以延續下去。所以僧伽破散,是不理想的,但不在同一界內作布薩,對別部異眾,不是不可容忍的。古代的部派佛教,起初應有過諍論。但分裂為十八部,主要還是地區的,語言的各別發展,不一定都有互相鬥諍的事實。在這點上,印度大陸的部派佛教,繼承原始的容忍精神,稱十八部為「異部」,異部只是不同的部派。法與律,都可能有批判,自以為最好的,但誰也承認別部派的合法性,是佛法。錫蘭的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律藏所說的,雖還是一樣,而在教團的傳統上,自以為就是原始結集傳來的上座部(Sthavira)正宗,而稱其餘的十七部為「異師」[5]。這種精神,可能與島國的民情有關。
佛教在發展中,寺院為佛教的活動中心,與分裂的部派相關聯,而成為寺院中心的部派佛教。依律制說:僧伽(saṃgha)有四人成僧,五人成僧,十人成僧,二十人及二十人以上成僧,似乎僧伽是小單位。其實,這是「現前僧伽」([A166]sammukhībhūta-saṃgha)。為空間所局限,不可能使全體比丘和合在一處,而產生一定區域內的和合共住,同一布薩,同一說戒,而過著共同生活。然僧伽不只是這樣的,依律制,如受具足戒的,成為僧伽一員,不只是加入當前界內的僧伽(現前僧),而是成為全體僧伽的一員。全體的僧伽,稱為「四方僧伽」([A167]cātuddisa saṅgha),所以受具足戒的,無論到那[A168]裡,在半月半月布薩的日子,都要與所在地的比丘們和合,同一布薩說戒。由於寺院財產,規定屬於全體——從現在到未來,都屬於僧伽全體,不許分配,稱為「四方僧物」。僧——四方僧,不為當前的時空所限,而有永久性與普遍性,成為佛法住世,佛教延續的實體。因此律制的共住([A169]saṃvasana),不限於當前界內的少數比丘,而是到處可與比丘(到處都是現前僧)們共住。依此律制的原則,僧伽分破,分破而不失比丘資格的,「譬如真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彼此分部而住,各別布薩,只是為了減去無謂的諍論,而不是失去共住的資格。在部派佛教時代,鬥爭而分裂的事實,早已隨時間而過去。不同部派的比丘,如說不能在別部的寺院中共住,這是難以理解的。有了部派分別,當然以住在自部寺院為主,但因事外出,沒有不能與別部共住的理由。在「布薩不可往」中,為了「僧事、急事」,雖然是「異住比丘」,也一樣的可以去那[A170]裡布薩[6],這是最明白的文證。或以為各部派的波羅提木叉經([A171]Prātimokṣa sūtra),戒條有多少,處罰也有輕重出入,所以在別部中,不能和合共住。這理由也不能成立,如說一切有部([A172]Sarvāstivāda),有《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戒經的條文有多少,處分也有出入,然並不因此而成為二部,因此而不能互相往來,這是事實證明。布薩與自恣犍度,說到舊比丘與客比丘的關係,可引用為別部派往來的原則。客比丘少數,或人數相等,都要順從舊比丘。如布薩日,十四或者十五,舊比丘總有自己的成規,客比丘應順從舊住比丘。如客比丘人數很多,可與舊比丘洽商,或出界外去布薩。可見少數的客比丘,是應該尊重、隨順舊比丘的。何況受具足戒,不是受某部派的具足戒。波羅提木叉經原本只是一種,不同也只是傳誦演化而來,並非兩種不同的戒法。為了參學,為了宏化,為了瞻禮聖[A173]跡,為了遊方觀化,二三人出去,到別部寺院,當然「入境問俗」,「客隨主便」。如自以為是,把別部看成異端,那只有安住自部的寺院,免得出去生閑氣了。
舊比丘與客比丘,本是寺院中舊住的與新來的,但在寺院(與部派)佛教的發展中,形成主與客的不同地位。原始的律制,每年三月安居,九月遊行。但安居制逐漸演變,留住寺院的時間,延長為四個月,更演進到八個月[7],安住寺院的時間就長了。寺院大了,布施多了,有田園,有淨人,有房屋、[A174]床臥具,以及種種物品。這需要人管理、經營、支配,僧伽中的「知僧事」——職僧也多了。職僧是經住眾共同羯磨而選出來的,在職的期限內,不可能離去,要常住寺內。定居期的延長,寺院經濟的發達,舊比丘會形成寺院的常住比丘。寺院屬於部派,這些知僧事的,自然會由自部的舊住者來擔任。四方僧物是不許分配的(可以使用),所有權屬於僧伽。但經營、管理、分配等權,屬於舊住比丘,久了就形成寺院的主體人。印度出土的銘文中,記載布施物的,有「某某部四方僧伽領受」字樣[8]。四方僧伽,又屬於特定的部派,可說是矛盾的!四方僧那[A175]裡有部派的差別?然在部派時代,屬於部派的四方僧物,是事實上的存在,僧制是因時因事而有的。如四方僧與現前僧外,律中又有安居僧。三月內,多少比丘定住在一處。到安居終了,信眾為安居僧而布施,平等分給安居者。臨時來的比丘,雖是現前僧,卻無權享受為安居者的施物。所以在部派初分,嚴重對立時期,少數比丘到別部寺院去,除現前僧物外,待遇是不可能與舊住比丘完全相同的。西元七世紀後期,義淨到西方去,那是大乘佛教時代。部派是存在的,但論諍對立的時代,早已過去,舊住比丘(主人)與客比丘的差別,也多少不同了。如《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大正五一.九中)說:
「西國,主人稍難得也。若其得(成為)主,則眾事皆同如也。為客,但食而已」。
主人與客人的待遇是不平等的。要怎樣才能成為主人?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大正五四.二一三下)說:
「多聞大德,或可一藏精研,眾(僧)給上房,亦與淨人,供使講說。尋常放免僧事,出多乘輿,鞍畜不騎。又見客僧創來入寺,於五日內,和眾與其好食,冀令解息,後乃常僧(原作僧常)。若是好人,和僧請住,准其夏歲(長住),臥具是資。無學識,則一體常僧。具多聞,乃准前安置,名掛僧籍,同舊住人矣」。
這[A176]裡有二類不同(大善知識例外):一、和僧:就是舊住人。如有多聞的好人來,雖是客比丘,也可與舊住比丘一樣。二、常僧:如客僧來而無學識的,受五天與舊僧一樣的待遇,以後就過常僧的生活。這就是主人與客人。舊住比丘的良好待遇,應該是四方僧物中可分的部分,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三〇下)說:
「現今西方所有諸寺,苾芻衣服,多出常住僧(物)。或是田園之餘,或是樹果之利,年年分與,以充衣直」。
田園與果樹,都是四方僧物,不許分配。但田園果木的產物,提出多少來分給常住的舊僧;這是客比丘所沒有分的。寺院內住眾的分為二類,中國禪寺也有同樣情形。常住的職僧,以及在禪堂參學的,每年分二期,期頭都記載入冊;非特殊事故,不能中途進退。另有掛單的,住在「上客堂」,時間可久可暫,來去自由。這不是常住上的人,一期終了,也沒有單銀(及䞋錢)。名為「上客」,其實待遇差多了。分為舊僧與客僧二類,在法顯時代(西元三九九——),也大致相同,如《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七上——八五九中)說:
「𠌥夷(即焉耆)國僧亦有四千餘人,皆小乘學,法則齊整。秦土沙門至彼,都不預其僧例。……𠌥夷國人,不修禮儀,遇客甚薄」。
「烏萇國……皆小乘學。若有客比丘到,悉供養三日。三日過已,乃令自求所安」。
「毘荼,佛法興盛,兼大小乘學。見秦道人往,乃大憐愍,作是言:如何邊地人能知出家為道,遠求佛法!悉供給所須,待之如法」。
「摩頭羅……眾僧住止房舍、[A177]床蓐、飲食、衣服,都無缺乏,處處皆爾。眾僧常以作功德為業,及誦經坐禪。客僧往到,舊僧迎逆,……房舍臥具,種種如法」。
烏萇(Udyāna)與摩頭羅(Madhurā)的待遇客僧,是一般的正常現象。𠌥夷國(Agni)根本不接待中國去的比丘,而毘荼國(疑是鉢伐多國 Parvata)特別厚待中國的客比丘。可見各地的情形,並不一致。早一些而可考見的,訶黎跋摩(Harivarman)是西元三、四世紀間的大德[9],本是說一切有部出家的,但意見不合,就與「僧祇部([A178]Mahāsāṃghika)僧」共住[10]。然訶黎跋摩所作的《成實論》,並不是大眾部的論義。在西元一世紀中期,印度犢子部([A179]Vajjiputtaka)法喜(Dhammaruci)上座的弟子們,到錫蘭的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到上座部(Sthavira)道場,而能受到寺眾的歡迎[11],這是部派不同而共住的又一事實。
從上面的論述,無論是共同布薩說戒,或物資的分配,部派時代的寺院,是不會拒絕客比丘的。布薩與安居等,客比丘要順從舊住比丘,不能說是違犯戒律。物資的待遇,客比丘要差一些,那是短期往來,不能與常住的舊僧相比,是事實所必然的。如臨時來會,不能均分安居施一樣。部派時代的情形,雖不能充分明了,然依據早期的律制,後期的僧制,及部派佛教的少數事實,也可以推論出大概的情形。所以對部派時代的佛教界,設想為彼此間的交往不可能,無疑是一項嚴重的誤解!
校注
[0316001] 〈論提婆達多之破僧〉(《海潮音》卷四五.十一、十二月號)。 [031600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九(大正二四.一四五中)。 [0316003]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三上)。 [0316004]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四(大正二三.五二六上)。 [0316005] 《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五下)。 [0317006]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三(大正二四.七六九下)。 [0317007]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七(大正二四.七九〇下)。 [0317008] 《十誦律》卷一八(大正二三.一二五上)。 [0317009] 《十誦律》卷一七(大正二三.一二一下)。 [0317010] 《中阿含經》卷二九《龍象經》(大正一.六〇八中——下)。《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八九——九一)。 [0317011] 《中阿含經》卷五《成就戒經》(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〇上)。《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八——二七〇)。 [0317012] 六群比丘,南傳毘奈耶作 Assaji, Punabbasu, Paṇḍuka, Lohitaka, Mettiya, Bhummaja。前二人,即馬宿與滿宿。中二人,即有部律的黃、赤比丘。後二人即慈地比丘兄弟。 [0317013] 《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五上)。《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六七)。 [0318014] 拙作〈阿難過在何處〉(《海潮音》卷四六.一、二月號)。 [0319015]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下)。上座系諸律,均同。 [0319016]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 [0319017]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七中)。 [0319018]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五中)。 [0319019]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〇中)。 [0319020] 《十誦律》卷一〇(大正二三.七四中)。 [0319021] 《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中)。 [0320022]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〇)。《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四二)。 [0320023]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中)。 [0321024] 《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下)。《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七)。 [0321025]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三上)。《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〇)。《十誦律》卷四〇(大正二三.二九一上)。 [0321026] 《十誦律》卷一二(大正二三.八五中)。 [0321027]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二中)。《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一六)。 [0323028]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下——一九二上)。 [0323029] 拙作〈論毘舍離七百結集〉(《海潮音》卷四六.六、七月號)。 [0324030]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一〇下——四一一上)。 [0324031] 1.《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五二)。2.《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七〇中)。3.《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五二中)。 [0325032]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二中——三〇三上)。《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一六、三二〇)。 [0325033] 《普曜經》卷一(大正三.四八五中)。《方廣大莊嚴經》卷一(大正三.五四二上)。 [0325034] 《長阿含經》卷一五《種德經》(大正一.九五上)。《長阿含經》卷一五《究羅檀頭經》(大正一.九八上)。 [0325035] 《雜阿含經》卷五(大正二.三三中)。《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七)。 [0325036] 《長阿含經》卷一一《阿㝹夷經》(大正一.六六上)。 [0325037] 《四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五九〇中)。 [0325038]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六下)。 [0326039] 《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九下、九一〇上——中)。 [0330001] 塚本啓祥《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四一四——四三六)。 [0330002] 塚本啓祥《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四三七——四四九)。 [0332003] 《大史》(南傳六〇.一七五、又三七八、四一五)。 [0334004]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日譯本一一四、二四六)。 [0336005] 《十八部論》(大正四九.一八中) [0344001] 《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七七)。 [0345002]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〇八——四二八)。 [0345003] 《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〇中)。 [0345004] 《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下)。 [0345005]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中)。 [0348006]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三八六——三八八)。 [0348007] 《銅鍱律.小品》說秘密、竊語行籌(南傳四.一五三)。不公布行籌結果,如《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三(大正二二.一五四下——一五五上)。《四分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九一九上——中)。 [0348008] 《島史》(南傳六〇.三四)。《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中)。《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三上)。 [0350009] 「說假部」,真諦譯作「分別說部」,但與毘婆闍婆提的「分別說」,截然不同,不可誤作一部。 [0350010] 《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部執論疏》(大正七〇.四六一上)。 [0351011]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中)。 [0352012] 《島史》(南傳六〇.三五)。《大史》(南傳六〇.一七四——一七五)。 [0352013] 《大毘婆沙論》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下)。 [0353014] 淨海《南傳佛教史》(一九)。 [0355001] 《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〇下)。又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一下)。又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0355002]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中)。 [0355003] 《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中、一九四中)。 [0357004] 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二七四——二七五)。 [035700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 [0358001]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 [0358002]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 [0358003] 《論事》(南傳五七.二一二——二一九、五八.一三七——一四〇)。 [0358004]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四九——四五二)。 [0359005]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 [0360006]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 [0360007]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九上)。又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下——三九二上)。又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0361008]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下)。 [036100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0361010] 《四分律》卷四〇(大正二二.八五三中)。 [0361011] 《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六上)。《佛本行集經》卷三二(大正三.八〇三中)。 [036201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三〇下)。 [036201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 [0362014]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 [0362015] 《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一四——一五)。 [0363016] 《成實論》卷三(大正三二.二五八中)。 [0365017]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 [036501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大正二七.一四上)。 [0365019] 《清淨道論》(南傳六四.四三一)。 [0365020]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一六中——下)。 [0366021] 《論事》(南傳五八.一四六——一五二)。 [0366022]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 [036702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中)。 [0370001] 《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〇上)。 [0370002]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上)。 [037000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〇下——五一二上)。 [0370004]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十八部論》(大正四九.一八上)。《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〇中)。 [0370005] 《論事》(南傳五七.二三一——二五九、二六八)。 [0370006] 《論事》(南傳五七.二二一——二三〇)。 [0373007]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下)。 [0373008] 《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大正七〇.四五九下)。 [0374009] 《銅鍱律.經分別.大分別》(南傳一.一一——一四)。《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中——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上——下)。《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0374010] 《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〇下)。又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一下)。又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0374011]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上)。 [0374012]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一一二——一一三)。 [0375013]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二四五——二六八)。 [0375014]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七七——三九三)。 [0375015]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二四——三三九)。 [0375016]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九四——四〇六)。 [0375017]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九六——三九七)。 [0375018]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一〇四——一〇五)。 [037601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0376020]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一八——三二〇)。 [0376021]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五四——四六四)。 [0376022]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二三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大正二四.五〇八上)。 [037702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六(大正二七.八八七上)。 [0377024]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 [037802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五上)。 [037802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七中)。 [0381001]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三上)。 [0381002]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〇中——四四一上)。 [0382003]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三九——二四〇)。 [0382004] 《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三下——一六四下)。 [0382005]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一二八中)。 [0382006] 《銅鍱律》(南傳一.四四)。《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四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七一下)。《十誦律》卷一(大正二三.二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二三.六三〇下)。 [0384007]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 [0385008]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二四八)。 [0386009]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七九)。 [0386010]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五五一——五五二)。 [0388001] 《摩訶僧祇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三下——三三四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五八下——一六一上)。《四分律》卷四三(大正二二.八七九中——八八五上)。《十誦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四上——二一七下)。《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五八七——六二一)。 [0388002]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上——四四二下、四三八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四(大正二二.一六一上——一六三中)。《四分律》卷四四(大正二二.八八五上——八八九上)。《十誦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八上——二二一上)。《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五四四——五七九)。 [038800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中)。 [0389004]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六一五——六一六)。 [0390005] 《島史》(南傳六〇.三五)。 [0391006] 《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四上——中)。《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二三九)。 [0392007] 佐藤密雄《原始佛教教團之研究》(五五八——五六〇)。 [0392008]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六六五——六六六)。 [0395009]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五七四)。 [0395010] 《出三藏記集》卷一一〈訶黎跋摩傳〉(大正五五.七九上)。 [0395011] W.Rāhula:History of Buddhism in Ceylon pp.84-86。【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7 冊 No. 3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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