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之施設與發展趨勢
第一節 法與結集
第一項 法與方便施設
佛法,傳說八萬四千法門,在這無量法門中,到底佛法的心要是什麼?也就是佛法之所以為佛法的是什麼?依原始結集的聖典來說,佛法的心要就是「法」。釋尊自覺自證而解脫的,是法;以悲願方便而為眾生宣說開示的,也稱為「法」。「法」——達磨(dharma)是眾生的歸依處,是佛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自覺自證的內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為了化導眾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從釋尊的開示安立來看,「法」是以聖道為中心而顯示出來的。聖道是能證能得的道,主要是八正道,所以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1]。八正道為什麼稱為法?法從字根 dhṛ 而來,有「持」——任持不失的意義。八正道是一切聖者所必由的,解脫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以稱之為法。依聖道的修習成就,一定能體現甚深的解脫。表示這一意義,如《雜阿含經》卷一二舉譬喻(大正二.八〇下——八一上)說:
「我時作是念:我得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道跡。古仙人從此跡去,我今隨去。譬如有人遊於曠野,披荒覓路,忽遇故道,古人行處,彼則隨行。漸漸前進,見故城邑,古王宮殿,園觀浴池,林木清淨。彼作是念:我今當往,白王令知。……王即往彼,止住其中,豐樂安隱,人民熾盛」。
「今我如是得古仙人道,古仙人徑,古仙人跡,古仙人去處,我得隨去,謂八聖道。……我從彼道,見老病死、老病死集、老病死滅、老病死滅道跡;……行、行集、行滅、行滅道跡。我於此法,自知自覺,成等正覺。為……在家出家,彼諸四眾,聞法正向信樂知法善,梵行增廣,多所饒益,開示顯發」[2]。
依古道而發見古王宮殿的譬喻,足以說明「法」是以聖道為中心而實現(發見)出來的。聖道的先導者,是正見,也就是慧[3],如經上說:「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4]。「於如是諸覺分中,慧根最勝」[5]。慧——正見在聖道中,如堂閣的棟柱一樣,是一切道品的支柱。《故王都譬喻經》所說,正見所見的,是四諦與緣起的綜合說。一般說,緣起是先後的,聖諦是並列的,其實意義相通。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因(hetu),緣(pratyaya),因緣(nidāna),這些術語,無非顯示一項法則,就是有與無,生起與滅,雜染與清淨,都不是自然的、偶然的,而是有所依待的。如生死相續,是有因緣的,如發見其因緣而予以改變,那生死就可以不起了。無論是緣起說,四諦說,都從察果知因中得來。緣起是「中道」的緣起,經上一再說:「離此二邊,處於中道而說法,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此有故彼有,此生(起)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是緣起的定律。無明緣行,行緣識,……生緣老病死,是緣起相生的序列。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生滅則老死滅,是緣起還滅的次第。在聖道的正見觀察下,發見緣起法;從因生果,又因滅而果滅。因果的起滅是無常的(無常的所以是苦。凡是無常、苦的,就非我、非我所),生起是必歸於滅的。這樣的聖道修習,從有因法必歸於滅,達到諸行不起——寂滅的覺證。緣起法的悟入,有必然的歷程,所以釋尊為須深(Susīma)說:「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6]。知緣起法,有無、生滅的依緣性,觀無常苦非我,是法住智;因滅果滅而證入寂滅,是涅槃智。這二智的悟入,都是甚深的。釋尊有不願說法的傳說,就因為緣起與寂滅的甚深。《雜阿含經》就這樣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7]。四諦說也應該是這樣的:正見苦果的由集因而來,集能感果;如苦的集因滅而不起了,就能滅一切苦:這是法住智。這是要以慧為根本的聖道修習而實證的;依道的修習,就能知苦,斷集而證入於寂滅,就是知涅槃。
聖道所正見的緣起與聖諦,都稱為法。緣起而被稱為法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四中)說:
「我今當說因緣(緣起)法及緣生法。……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緣起)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此等(緣生)諸法,法住、法定(原文作「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8]。
這一經文,非常著名,雖所傳與譯文略有不同,而主要為了說明:緣起法與緣生法,是本來如此的,與佛的出世不出世無關;釋尊也只是以聖道覺證,為眾生宣說而已。法住、法界等,是形容「法」的意義。《瑜伽師地論》譯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實性」、「諦性」、「真性」、「無倒性非顛倒性」[9]。「法」是自然而然的,「性自爾故」,所以叫「法性」。法是安住的,確立而不可改的,所以叫「法住」。法是普遍如此的,所以叫「法界」。法是安定不變動的,所以叫「法定」。法是這樣這樣而沒有變異的,所以叫「法如」。「如」是 tathātā 的義譯,或譯作「真如」。「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就是「非不如性」([A1]avitathatā)、「不變異性」([A2]anayatathatā)的異譯,是反復說明法的如如不變。「審諦真實不顛倒」,與《瑜伽論》的「實性」、「諦性」、「真性」、「無倒性非顛倒性」相近。法——緣起(與緣生)有這樣的含義,當然是「法」了。聖諦也有這樣的意義,如《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〇下)說:
「世尊所說四聖諦,……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諦不顛倒,是聖所諦」[10]。
緣起與聖諦,意義相通,都是聖道所體見的「法」。由於聖道的現見而證入於寂滅,這是眾生所歸依的(法),也是一切聖者所共同趣入的。這是約「所」——所見所證說;如約「能」——能見能證說,就是八正道等道品,或三增上學,五法蘊。經上說:佛真弟子,「法法成就,戒成就、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見慧成就」[11]。阿羅漢有這樣的五眾——五分法身,佛也有此五法眾。在這無漏法中,慧是根本的,所以初入諦理的,稱為「知法入法」,「得淨法眼」;或廣說為「生眼、智、明、覺」[12]。這就是「得三菩提」(正覺);在如來,就是「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覺)。
「聖諦」與「緣起」,都是從因果關係的觀察中,趣向於寂滅的。其他「蘊」、「處」、「界」等法門,都只是這一根本事實的說明。緣起說的序列是[13]: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生了,就有老、病、死;在生老病死——一生中,不離憂悲苦惱,被稱為「純大苦聚」。苦聚,就是苦蘊([A3]duḥkhaskandha)。眾生的一切,佛分別為「五取蘊」,就是不離於(憂悲苦惱)苦的當體;這是緣起說、四諦說觀察的起點。如「苦諦」的分別解說,雖分別為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瞋會苦、求不得苦,又總略的說:「五取蘊苦」[14]。對此現實人生的不圓滿,如不能知道是苦的,戀著而不能離,是不能趣向於聖智自覺的,所以應該先「知苦」。為什麼會大苦蘊集?察果知因而推究起來,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七九上)說:
「若於結所繫法,隨生味著,顧念心縛則愛生;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純大苦聚集」[15]。
這可稱為五支緣起說。因味著(與受相當)而有愛;有了愛,就次第引生,終於「純大苦聚集」。這就是四諦中,五取蘊為苦諦,愛為集諦的具體說明。對自我與環境,為什麼會味著、顧縛而起愛呢?緣起說有進一步的說明,可稱為十支緣起說[16],內容為:
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病死等
這一序列,經中有二類說明。一、推求愛的因緣,到達認識的主體——識,是認識論的闡明。識是六識;名色是所認識的,與六境相當;六處是六根;觸是六觸;受是六受;愛是六愛。經中的「六處」法門,是以六處為中心,而分別說明這些。「二因緣(根與境)生識」[17];「名色緣識生,識緣名色生」;「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18]。可見識是不能自起自有的,所以不可想像有絕對的主觀。二、推求愛的因緣,到達一期生命最先的結生識,是生理學的闡明。識是結生的識,名色是胎中有精神活動的肉體。這二者,也同樣的是:「名色緣識,識緣名色」[19]。十支緣起說,為了說明愛的因緣,推求到識;這或是認識的開始,或是一期生命自體的開始,都已充分說明了,所以《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〇中——下)說:
「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20]。
緣起的觀察,到達「識」,已不能再進一步,不妨到此為止。但緣起的說明,是多方面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八四上)說:
「愚癡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此六觸入所觸,愚癡無聞凡夫,苦樂受覺因起種種。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21]。
在識、名色、觸入處、受以前,提出了無明與愛。經上又說:「眾生無始生死,無明所(覆)蓋,愛繫其頸,長夜生死輪轉,不知苦之本際」[22]。從無限生死來說,無明的覆蔽,愛的繫著,確是生死主因。解脫生死,也唯有從離無明與離愛去達到。我以為,十二緣起支,是受此說影響的。在緣起支中,愛已序列在受與取的中間,所以以行——身口意行(與愛俱的身語意行)來代替愛,成為十二支說。說到「此識身」以前,是三世因果說。以三世因果說緣起,應該是合於當時解脫生死的時代思想的。緣起的說明,是多種多樣的,但主要是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原則,闡明生死苦蘊的因緣,也就是苦與集的說明。
緣起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為世間一切法現起的普遍法則。有與生起,都依於因緣,所以生死苦蘊是可以解脫的,因為緣起又必然歸於「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能探求到生死苦蘊集的原因,「斷集」就可以解脫了。在這緣起觀中,有的必歸於無,生起的必歸於滅,沒有永恒的、究竟自在(由)的,所以說是苦。苦由無常而來,所以說:「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23]。當時的印度宗教界,大都以為現實身心中,有「自我」存在。我是主宰;是常住的,喜樂的,自在的。釋尊指出:是無常,是苦,那當然不會是我;沒有我,也就沒有我所了。常、樂、我我所,是眾生的著(執著又愛著)處,因而生死無邊;如能通達無常(苦)、無我(我所),就能斷集(無明與愛)而得到解脫,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二上)說:
「色(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而離欲),不樂故得解脫」[24]。
觀無常(苦)、無我(我所),能得解脫,是不二的正觀。經上或簡要的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25]。這就是「三法印」。觀無常、無我而能得解脫,原只是緣起法的本性如此,如說:
「眼(耳鼻等)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26]。
「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27]。
一切法性是空的;因為是空的,所以無常——常恒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我所空。法性自空,只因為一切法是緣起的,所以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28]。依空相應緣起,觀無常、無我而趣入涅槃(觀無常入無願解脫門;觀無我入空解脫門;向涅槃入無相解脫門),是釋尊立教的心要。能正觀(正見、正思惟、如實觀等)的,是「慧」,是道的主體,更由其他的戒、定等助成。
上來對於「法」的要義的敘述,相信對於大乘空相應經的理解,是有幫助的。不過約釋尊的自證(法),實在是無可說明的。釋尊也只能依悟入的方便,適應眾生所能了解,所能修習的,方便宣說,以引導人的證入而已。
第二項 法的部類集成
法的結集部類,有九分教(或譯九部經)說,九分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甚希有法」。又有集九分教成四《阿含》說,四《阿含》是:《雜》,《中》,《長》,《增[A4]壹》(或作《增支》)。傳說在五百結集時,就結集完成了,其實是多次結集所成的。原來釋尊在世時,隨機說法,並沒有記錄,僅由出家弟子們記憶在心[A5]裡。為了憶持的方便,將所聽到的法,精練為簡短的文句,展轉的互相傳授學習。直到釋尊入滅,還不曾有過次第部類的編集。另外有些偈頌,容易記憶,廣泛的流傳在佛教(出家與在家)界。所以佛世的法(經),是在弟子們憶持傳誦中的。原始五百結集時,法的結集,僅是最根本的,與現存《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相當。四《阿含》的結集,有一古老的傳說,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七七三上)說: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支)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四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阿含(āgama),或譯作阿笈摩,是「傳來」的意思。依《瑜伽論》,師弟間傳來的經法,是「事相應教」;將事相應教結集起來,就是《雜阿含經》(或譯「相應阿含」)。而《中》、《長》、《增一》或《增支》——三阿含,實質還是「事相應教」,不過文段的長短、編集的方式不同。這是確認「事相應教」為法(釋尊所說)的根本。什麼是「事相應教」?《瑜伽論》說:「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九事是:「五取蘊」、「十二處」、「十二緣起緣生」、「四食」、「四聖諦」、「無量界」、「佛及弟子」、「菩提分法」、「八眾」[1]。《瑜伽論.攝事分》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所說[2],也大致相合。依《瑜伽論》「事契經」的「摩呾理迦」(本母),知道九事中的「佛及弟子」、「八眾」,還不是「事相應教」的根本,根本只是「蘊」、「處」、「緣起」、「食」、「聖諦」、「界」、「菩提分」。在漢譯《雜阿含經》中,凡二十一卷(缺了二卷,應有二十三卷)[3]。比對《銅鍱部》([A6]Tāmraśāṭīya)的《相應部》,就是〈蘊相應〉、〈[A7]六處相應〉、〈受相應〉、〈因緣相應〉、〈界相應〉、〈念住相應〉、〈正勤相應〉、〈神足相應〉、〈根相應〉、〈力相應〉、〈覺支相應〉、〈道支相應〉、〈入出息相應〉、〈預流相應〉、〈諦相應〉——十五相應[4]。原始結集,是以事類相從(相應)而分類,所以名為「事相應教」。「事相應」的文體,精練簡短,當時稱為「修多羅」(sūtra)。一直到後代,「修多羅相應」,還是「佛語具三相」的第一相。修多羅相應教集成(審定、編次)後,為了便於憶誦,「錄十經為一偈」,就是世俗偈頌而不礙佛法的「祇夜」(geya)。「修多羅」與「祇夜」,就是王舍城原始結集的經法。
離原始結集不太久的時間,稱為「記說」或「記別」(vyākaraṇa)的經法,又被結集出來。「記說」的體裁,是「問答」與「分別」。《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著重於問答體,如(大正二七.六五九下——六六〇上)說:
「記說云何?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化諸天等,問記亦然。若諸經中四種問記,若記所證所生處等」。
「記說」,是明顯決了的說明。依《大毘婆沙論》,凡有三類: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諸天記說,是偈頌(又編入部分偈頌),與《雜阿含經》的〈八眾誦〉,《相應部》的〈有偈品〉相當。因為是偈頌,所以也稱為「祇夜」。弟子記說與如來記說,就是「九事」中的「佛及弟子」(也稱為如來所說、弟子所說)。弟子所說,是弟子與弟子間的分別問答,或弟子為信眾說。如來所說,不專為出家解脫者說,重在普化人間。這二部分,都編入《雜阿含經》(或《相應部》)。「記說」的內容極廣,或自記說,或為他記說。甚深的證得;未來業報生處,未來佛的記說,都是「對於深秘的事理,所作明顯決了」的說明[5]。「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部分的綜合,與現存的《雜阿含經》(或名《相應部》)相當,為一切經法的根本。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對《雜阿含經》的內容,曾有過精密的分析考察[6]。
與「記說」同時,已有偈頌的編集。以偈頌說法的,稱為「伽陀」(gāthā)。有感而發的感興偈,名為「優陀那」(udāna)。這二類,僅有少分被編入「事相應教」。從修多羅到優陀那,共五分教,成立比較早,主要是約文體的不同而分部的。到了七百結集前夕(佛滅百年內),佛教界已有更多的經法結集出來,主要的有四部:一、「本事」(ityuktaka, itivṛttaka):這是「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7]。為什麼說?為什麼事說?在那[A8]裡說?三者都不明白,所以這是「無本起」的一類。佛教界傳述得不同,或是古代的事情,如《大毘婆沙論》說[8]。或是以增一法編次,長行以後又有重頌(後代以為是「祇夜」),如《本事經》[9]。內容雖不同,而都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的。二、「本生」(jātaka):主要為釋尊過去生中的事[A9]跡。釋尊在說到當前的人事時,說到了過去的某人某事,然後歸結的說:過去的某人,就是我。這樣的本生,也可通於佛弟子,但重在釋尊的前生。三、「未曾有法」(adbhuta-dharma):這是讚述三寶的希有功德。如如來的四未曾有法,諸未曾有法,僧伽如大海的八未曾有法。佛弟子中,如阿難的四未曾有法,諸未曾有法;薄拘羅(Bakkula)的未曾有法;郁伽(Ugra)長者的八未曾有法;手(Hastaka)長者的八未曾有法;難陀母(Nandamātṛ)的七未曾有法[10]。後來,被用作神通、奇事的意思。四、「方廣」(vaipulya):本來,「記說」為「分別」與「問答」體,顯了而明確的,記說深秘的事理。「方廣」的體裁與性質,可說與「記說」大致相同。但到那個時候,「廣分別」與「廣問答」,文段廣長而義理深遠的經法,取得了「方廣」的新名目,成為又一分教[11]。在佛法的開展中,這是最極重要的部分!
四阿含經,為一切部派所公認,極可能是七百結集時所完成的。那時,修多羅等九分教,都已有了,所以有集九分教為四阿含的傳說。「修多羅」、「祇夜」、「記說」——三部,早已集成《雜阿含》。以此原始的相應修多羅為本,再編入其他的各分教,分別編成《中》、《長》、《增[A10]壹》——三部,成為四部阿含。以《雜阿含經》——「一切事相應契經」為本的意義,如「四大廣說」所說[12]。當時,各方面提供的經法極多,有的說是「從佛」聽來的;有的說是從「眾僧」聽來的;有的說是從「多比丘」聽來的;有的說是從「一比丘」聽來的。從不同傳說而來的經法,要大眾共同來審核,不能輕率的採用或否認。審核的方法,是「依經、依律、依法」,就是「修多羅相應,不越毘尼,不違法相」的三大原則。依《長部》,只是「與修多羅相應,與毘尼相合」[13]。這是以原始結集的經、律為準繩,來審核判決傳來的教法。「四大廣說」,在上座部([A11]Sthavira)系的「摩得勒伽」(本母)中,是附於「七百結集」以後的[14],可論斷為七百結集時的結集方針。「四部阿含」,代表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始佛教,但現存的「四部阿含」,都已染上了部派佛教的色彩。在部派分化形成時,或是風格相同,思想相近,或是同一地區,內部都有教法傳出,經一部分僧伽所共同審定,而編入「阿含經」中。如漢譯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A12]Sarvāstivāda)的誦本。說一切有部的特殊教義,都可以從這二部中發見。而赤銅鍱部所傳的,與之相當的《相應部》、《中部》,就缺少符合說一切有部義的契經(當然,赤銅鍱部也有增多的)。這說明了部派的分立,也就是四阿含誦本內容的增損。雖然,說有了增損,但這是展轉傳來,代表多數人的意見,而不是憑個人臆造的。十八部派的分化完成,約在西元前一〇〇年前後。
部派分立了,經典還是不斷的流傳出來。如「本生」、「譬喻」([A13]avadāna)、「因緣」(nidāna)、「論議」(upadeśa),雖在七百結集以前就有了,但以後還不斷的傳出,所以有的部派,將九分教擴大組合為十二分教——加上「譬喻」、「因緣」、「論議」。
「一切事相應教」,是四部阿含的根本。分別的編集為四部,這四部有什麼不同的意趣?覺音(Buddhaghoṣa)著有「四部」的注釋,從注釋的書名,可以發見「四部阿含」的特色。四部注釋是:
長部注:[A14]Sumaṅgalavilāsinī(吉祥悅意)
中部注:[A15]Papañca-sūdanī(破斥猶豫)
增支部注:[A16]Manoratha-pūraṇī(滿足希求)
相應部注:[A17]Sāratthapakāsinī(顯揚真義)
龍樹(Nāgārjuna)有「四悉檀」說,如《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中)說:
「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
「悉檀」,梵語 [A18]siddhānta,譯義為成就,宗,理。四種悉檀,是四種宗旨,四種理趣。四悉檀可以「總攝一切十二部經(有的部派,作九分教),八萬四千法藏」。龍樹以四悉檀判攝一切佛法,到底根據什麼?說破了,這是依於「四阿含」的四大宗趣。以四悉檀與覺音的四論相對比,就可以明白出來。如一、「吉祥悅意」,是《長阿含》、「世界悉檀」。《長阿含》中的《闍尼沙經》、《[A19]典尊經》、《大會經》、《帝釋所問經》、《阿吒曩胝經》等,是通俗的適應天神(印度神教)信仰的佛法。思想上,《長阿含》破斥了新興的六師外道;而在信仰上,融攝了印度民間固有的神教。諸天大集,降伏惡魔;如《阿吒曩胝經》,就被看作有「守護」的德用。二、「破斥猶豫」,是《中阿含》、「對治悉檀」。《中阿含》的分別抉擇法義,「淨除二十一種結」等,正是對治猶疑法門。又如「淫欲不障道」、「心識常住」等邪見,明確的予以破斥,才能斷邪疑而起正信。三、「滿足希求」,是《增[A20]壹(或作「增支」)阿含》、「各各為人悉檀」。適應不同的根性,使人生善植福,這是一般教化,滿足一般的希求。四、「顯揚真義」,是《雜阿含經》、「第一義悉檀」。龍樹的四悉檀,覺音的四論,完全相合,這一定有古老的傳承為依據的。還有,《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說:「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禪法,是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破諸外道,是長阿含」[15]。這一「四阿含」的分別,與覺音、龍樹所說,大體相合,這是說一切有部的傳說。說一切有部重視《中阿含經》的分別法義,所以說是學問者所習的深義。坐禪人深觀法相,更親切的體現深法(佛世,著重於此),所以說《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與顯了第一義的意趣,也並無不合。從此三說去觀察,「四部阿含」的宗趣,是明白可見的。「四部阿含」的根本,是《雜阿含經》,依此四大宗趣去觀察時,應該是:「相應修多羅」是「顯了真義」;「八眾」(諸天記說、祇夜)是「吉祥悅意」;「弟子所說」是「破斥猶豫」;「如來所說」是「滿足希求」。佛法的四大宗趣,成立非常早;四部阿含就是依此而分別集成的。對此四大宗趣,如能明確了解,權實分明,[A21]那麼「佛法皆是實,不相違背」。否則,以方便為真實,顛倒曲解,就難免要迷失佛法宗本了!
第二節 中、長、增壹的不同適應
第一項 中阿含經
佛法的原始結集,與《雜阿含經》——《相應部》的一部分內容相當。由於「如來記說」、「弟子記說」、「諸天記說」的應機不同,編入《雜阿含經》,《雜阿含經》已有了不同的適應性。依《雜阿含經》為本,順著三類「記說」的傾向,更廣的集成《中》、《長》、《增[A22]壹》——三部,雖主體相同,而更明確的表現出各部的獨到適應。這是約各部的著重點而說的。
《中阿含經》繼承「弟子所說」的特性,重視出家眾——僧伽,每說到有關毘奈耶的部分。如《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佛沒有預先指定繼承人,比丘們也沒有公推誰繼承佛的地位。佛法是「依法不依人」,比丘們只是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舉行布薩,互相教誡策勵,依法懺悔出罪,就能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如比丘有:多聞、善知識、樂住遠離、樂燕坐、知足、正念、精進、智慧、漏盡——佛說的十可尊敬法,「則共愛敬、尊重、供養、宗奉、禮事於彼比丘」[1],佛法就這樣的延續下來。如僧伽有了諍論,要合法的除滅,佛法才不致於衰落,如《周那經》所說的「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法」與「六慰勞(六和敬)法」[2]。這兩部經,表達了當時僧伽佛教的特色。此外,如長老比丘應該教導初學的[3];應該教誡比丘尼[4];教誨阿練若比丘[5]。在布施中,施僧的功德最大[6];三淨肉的意義[7]。對於僧尼習近的[8];不受一坐食的[9];過中食的[10];非時乞食的[11];犯戾語(不受教誡)的[12];不捨惡見,如說淫欲不障道的[13],心識常住的[14];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15]。至於敘事而文段與律部相當的,如釋尊少年受欲的《柔[A23]軟經》[16];從二仙修學、成佛、度五比丘的《羅摩經》[17];初化王舍城(Rājagṛha)的《頻毘娑邏王迎佛經》[18];種種希有的《未曾有法經》[19];因拘舍彌(Kauśāmbī)比丘諍論而說的《長壽王[A24]本起經》[20];女眾最初出家的《瞿曇彌經》[21];因比丘不清淨,釋尊不再說戒的《瞻波經》[22]等。《中阿含經》與律治的、僧伽的佛教精神相呼應,表示了「中」部的重要傾向。
「法義分別」,是「中含」的又一重點所在。現存漢譯的《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A25]Sarvāstivāda)所傳的;南傳的《中部》,屬赤銅鍱部([A26]Tāmraśāṭīya)。在《中阿含經》的二二二經,《中部》的一五二經中,相同的僅有九八經。主要是由於二部的編集不同,《中阿含經》的大部分——七五經,南傳卻編到《增支部》去了[23]。現以二部共同的來說:《中部》有〈分別品〉(一二經),《中阿含經》也有〈根本分別品〉(一〇經),相同的有九經,僅缺《一夜賢者經》;其他的《施分別經》、《諦分別經》,也都在《中阿含經》中,這可說是二部最一致的部分。「分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有屬於偈頌的顯了解說,如(一三一)《一夜賢者經》[24],(一三二)《阿難一夜賢者經》,(一三三)《大迦旃延一夜賢者經》,(一三四)《盧夷強耆一夜賢者經》。有屬於業的分別,如(一三五)《小業分別經》,(一三六)《大業分別經》。(一三八)《總說分別經》,是禪定的分別。如(一三七)《六處分別經》,(一三九)《無諍分別經》,(一四〇)《界分別經》,(一四一)《諦分別經》,(一四二)《施分別經》,都可以從經名而知道分別的內容。依此分別的不同內容去觀察時,如(一二二)《空大經》,有內空、外空、內外空、不動的次第修習。(一〇五)《善星經》,(一〇六)《不動利益經》,說到不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的進修次第。(五二)《八城人經》,(六四)《摩羅迦大經》,說到「十一甘露門」。(一一一)《不斷經》,說舍利弗(Śāriputra)修習九次第定。《中阿含經》的(一七六)《行禪經》,(一七七)《說經》,都廣敘四禪,四無色定的修習——退、住、昇進、得解脫的差別。這些,都有關於禪定的分別(還有其他經文,這[A27]裡只略舉其要)。無諍分別,也就是空的分別。須菩提(Subhūti)是無諍行者,如《中阿含經》卷四三《拘樓瘦無諍經》(與《無諍分別經》相當)(大正一.七〇三下)說:
「須菩提族姓子,以無諍道,於後知法如法。知法如真實,須菩提說偈,此行真實空,捨此住止息」。
無諍與空行有關,如(一二一)《空小經》,(一二二)《空大經》,(一五一)《乞食清淨經》(說一切有部編在《雜阿含經》),都闡明空行的實踐意義。如(五六)《優波離經》,(一〇一)《天臂經》,(一二九)《賢愚經》;《中部》所獨有的(五七)《狗行者經》;《中阿含經》的(一二)《惒破經》,(一八)《師子經》:都是有關業的分別,而又多數與尼犍(Nirgrantha)弟子有關。《中阿含經》立〈業相應品〉(一一——二〇經),南傳多數編入《增支部》。這些業的分別,為後代「業」論的重要依據。又如(二八)《象跡喻大經》,是諦的分別,而其實是(苦諦的)五取蘊的分別。《中阿含經》([A28]九七)《大因經》,是緣起的分別,但南傳編在《長部》中。(一一五)《多界經》,是界、處、緣起、處非處的善巧分別。這些法的分別,一部分明顯是佛弟子的分別,無疑的是「中」部的重心所在。
「法」與「毘奈耶」(發展為「阿毘達磨」與「阿毘毘奈耶」),為原始佛教的兩大部門。法與律分化了,所論究的對象,完全不同,但卻是彼此呼應的。當時佛教界所用的方法論,最重要的就是分別(vibhajya)。結集的教法,是有關身心定慧的修證,教制是有關自他身語的清淨,都需要從分別中,得到明確無疑的理解。分別,不只是分析的,也是明辨抉擇的。如舍利弗答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問的(四三)《毘陀羅大經》,法授(Dharmadinnā)比丘尼答毘舍佉(Viśākhā)問的(四四)《毘陀羅小經》,非常接近阿毘達磨([A29]Abhidharma)。舍利弗說:入滅定而不得究竟智的,死後生意生天,優陀夷([A30]Udāyin)一再的反對這一意見[25]。質多羅象首(Citra-Hastirohaputra)在大家論阿毘達磨中間,不斷的插入自己的問難,受到大拘絺羅的呵責[26]。這二則《中阿含經》文,南傳編入《增支部》;但《中部》(一〇三)《如何經》,也明白說到「論阿毘達磨」[27]。這表示了以「分別」為論宗的阿毘達磨,已在初步的開展中。分別不只是蘊、處、界、緣起、諦、業、禪、道品——「法」需要分別,與法相應的毘奈耶,也需要分別。如《戒經》的解說,《銅鍱律》稱為〈經分別〉;其中,比丘的名〈大分別〉,比丘尼的名〈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摩訶僧祇律》作〈波羅提木叉分別〉。《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藏譯的名〈毘尼分別〉,〈比丘尼毘尼分別〉[28];這可見「分別」是治律的重要方法。《戒經》的「文句分別」,「犯相分別」,是戒經解說的主要內容,都採用不厭其繁的辨析法。阿毘達磨的發展,類集不同主題而稱之為犍度([A31]khaṇḍa),如《八犍度論》;《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也是分為十四犍度的。在律典方面,戒經以外的制度,也類集為一聚一聚的,《銅鍱律》與《四分律》,是稱為犍度的。總之,分別法義,分類,纂集,是阿毘達磨與(阿毘)毘奈耶所共同的。這一傾向發展起來,佛法就成為明確的,條理嚴密的。從部派佛教看來,凡是重律的,就是重阿毘達磨的(也有程度的不同)。重法的大眾部([A32]Mahāsāṃghika),雖傳說有論書,而竟沒有一部傳譯過來,至少可以說明大眾部是不重阿毘達磨的。律藏方面,也只有根本的《摩訶僧祇律》,分出的支派,即使有些出入,而大體還是這一部律。大眾部是重法的,不會重視那種嚴密分析的學風。《中》、《長》、《增[A33]壹》的集成,在七百結集時代。那時,以「分別」來論法、治律的學風,在佛教中是主要的一流。《中部》的集成,顯著的表達了這一傾向。明確、決定,就是被稱為「對治猶豫」的特徵。對初期大乘經來說,與《中阿含經》的關係,是並不密切的。
第二項 長阿含經
《長阿含經》(《長部》)是破斥外道的[1],但重在適應印度的神教要求,而表彰佛的超越、崇高、偉大。佛弟子信佛敬佛尊崇佛,是當然的。在《中部》中,或說如來是等正覺者(法是善說,僧伽是正行者),是從知見清淨,離貪寂靜中理解出來[2]。或見如來四眾弟子的梵行成滿,而表示對三寶的尊敬[3]。波斯匿王(Prasenajit)見眾弟子的終身修行梵行;比丘們和合無諍,身心喜悅健康;肅靜的聽法,沒有弟子而敢駁難世尊的;即使還俗,也只有責怪自己;尊敬如來,勝過了對於國王的尊敬。從弟子們的言行中,理解到佛是真正的等正覺者:這是讚佛的最佳範例[4]!或有見佛的相好具足,而對佛表示敬意[5]。這一類的讚歎,是依佛法的特質而讚歎的。但在《長阿含經》中,讚佛的方式,是適應世俗的。如佛的弟子善宿(Sunakṣatra),認為佛沒有現神通,沒有說明世界的起源,不能滿足他的宗教要求[6]。在一向流行神教的印度,因此而不能信佛,應該是有這種人的。佛法的特色,就是不用神通神變,記心神變(知人心中的想念),而以「教誡神變」化眾生[7],這正是佛的偉大!但世俗的神教信仰者,不能接受,於是佛法有了新的方便來適應他們。一、以「記說」來表示神通:「記說」未來事,就是預言。如預記裸形者伽羅樓(Kaḷāramaṭṭaka)的犯戒而死;裸形者究羅帝([A34]Korakkhattiya),七天以後,會腹脹而死,生在起屍鬼中。婆羅門波梨子 [A35]Pāthikaputta,自己說有神通,預言他不敢來見佛[8]。釋尊預記華氏城(Pāṭaliputra)未來的繁榮[9];預記彌勒(Maitreya)的當來成佛[10]。如記說過去事,那就是《長部》(一九)《大典尊經》,(一七)《大善見王經》,(一四)《大本經》,(二七)《起世因本經》等。二、以神境通來表示神通:或在虛空中往來[11];或「右手接散陀那(Sandhāna)居士置掌中,乘虛而歸」[12];或以神力渡過恒河(Gaṅgā)[13];或使「因陀羅窟自然廣博,無所障礙」,能容納無數天人[14];或使脚俱多河([A36]kakudhā)的濁水,變為清淨[15];佛涅槃後,伸出雙足,讓大迦葉(Mahākāśyapa)禮足[16]。在《長部》中,神通的事很多,梵天([A37]Mahābrahman)也現神通[17]。「沙門婆羅門以無數方便現無量神足,皆由四神足起」[18],四神足是依定而發神通的修法。神通原是印度一般所信仰的,《長部》的重視神通,引發了兩項重要的信仰。一、「神通延壽」:如《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五中)說:
「諸有修四神足,多修習行,常念不忘,在意所欲,可得不死一劫有餘」[19]。
修四神足的,能延長壽命到一劫,或一劫以上,所以阿羅漢入邊際定的,能延長壽命[20]。後來的四大聲聞、十六阿羅漢,長住世間的傳說,由此而流傳起來(也可以與修定的長生不老說相結合)。修四神足是可以住壽一劫以上的,[A38]啟發了佛壽不止八十歲的信仰。二、「普入八眾」:如《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六中)說:
「佛告阿難:世有八眾。何謂八?一曰剎利眾,二曰婆羅門眾,三曰居士眾,四曰沙門眾,五曰四天王眾,六曰忉利天眾,七曰魔眾,八曰梵天眾」。
「我自憶念,昔者往來,與剎利眾坐起言語,不可稱數。以精進定力,在所能現。彼有好色,我色勝彼。彼有妙聲,我聲勝彼。彼辭我退,我不辭彼。彼所能說,我亦能說;彼所不能,我亦能說。阿難!我廣為說法,示教利喜已,即於彼沒,彼不知我是天是人。如是至梵天眾,往反無數,廣為說法,而莫知我誰」[21]。
「八眾」——人四眾、天四眾,源出《雜阿含經》的〈八眾誦〉。人中,婆羅門教說四姓階級,佛法不承認首陀羅([A39]śūdra)為賤民,以沒有私蓄的出家者——沙門(śramaṇa)來替代。天四眾是:梵、魔(māra)、三十三天、四大王眾天,四王天統攝八部鬼神。八眾,統括了人與神的一切。依經說,佛不知多少次的到八眾中去,就是「現種種身」,而所現的身,都比一般的要高明。與他們坐起言談,就是「說種種法」,當然比他們說得更高妙。這樣的往來談論,他們竟不知道是誰。佛的神通變現,不但可以變現為種種天身、人身,而也暗示了一項意見:在剎利、婆羅門、居士——在家人中,沙門——通於佛教及外道的出家人中,梵天、魔天、帝釋、四大天王、龍、夜叉等鬼神中,都可能有佛的化身在內,當然我們並不知道有沒有。化身,原是印度神教的一種信仰,在佛法中漸漸流行,將在大乘佛法中興盛起來。
世界的起源,是神教——婆羅門教及東方沙門團的重要論題,但這是佛所不加說明的——「無記」(avyākṛta)。世界的來源,個體生命的來源,還有未來的歸宿,《雜阿含經》總合這些問題為「十四無記」。在著重身心修證的,於佛法有所悟入的,這些當然沒有戲論的必要。但在一般神教者,及重於仰信的佛教者,是不能滿足的,如善宿及鬘童子(Māluṅkyāputra),就是這類的人。關於世界起源,《波梨經》舉出了印度的古代傳說:梵(自在)天創造說;耽著戲樂(或譯「戲忘」)說,意亂(或譯「意憤」)說,無因緣說[22]。過去起源,未來歸宿,印度的宗教家,唯物論的順世派([A40]Lokāyata),提出各式各樣的見解。將這些異說條理而組織起來的,有《中部》(一〇二)《五三經》。關於未來的,是「死後有想」、「死後無想」、「死後非想非非想」、「死後斷滅」、「現法涅槃」等五大類。過去的,是「常無常」等四句,「邊無邊」等四句,「一想異想」四句,「有苦有樂」四句(這部經,說一切有部應該是屬於《長阿含經》的)[23]。《長部》的(一)《梵網經》與(二九)《清淨經》,也條理而敘述了這些異見[24]。其中,關於過去的「常無常」論,「邊無邊」論,「無因緣」論,都解說為出於禪定的經驗或推理。禪定中見到某一境界,而就此論斷為「常無常」等。這可說事出有因,只是論斷的錯誤。解說他而又破斥他,顯出了佛的崇高偉大!關於起源,還有《長部》(二七)《起世因本經》,《長阿含經》譯名《小緣經》。對於這一世界的初成,以及社會發展過程,有所說明。這主要是說明剎帝利種姓,是比婆羅門種姓更早的。常童子([A41]Sanatkumāra)——梵天說:「人類種姓中,剎帝利殊勝;明行具足者,人天中最勝」。這一頌,本出於〈八眾誦〉的〈梵天相應〉[25],代表東方的觀念,王族(政治)勝過了婆羅門(宗教)。佛法是種姓平等論的,但對婆羅門自以為高貴的妄執,就以社會發展說,剎帝利早於婆羅門的見解來否定他。《長部》(三)《阿摩晝經》,也採用同一論法,並說明釋迦族的來源[26]。後來,綜合《起世因本經》、《阿摩晝經》的所說,而更擴大的結集出來,就是《長阿含經》末後的《世記經》。
《長部》是以婆羅門(沙門)——印度宗教為對象,佛法透過天神的信仰而表示出來。印度傳統的宗教,重行儀是祭祀的,重理智是解脫的宗教。婆羅門的犧牲祭,佛法從來就不表贊同。在《長部》中,從祭祀的神教,而引導到人生道德的宗教。如(三一)《教授尸伽羅越經》中,善生([A42]Siṅgālaka)奉行父祖傳來的禮拜六方。佛教他,離十四種罪惡,然後禮拜六方,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子,北方朋友,下方傭僕,上方婆羅門、沙門(宗教師)。人與父母、師長等,各有相互應盡的義務(中國稱為「敦倫盡分」);盡人倫應盡的義務(也可說責任),才能得生天的果報。又(五)《究羅檀頭經》,對重視祭祀的婆羅門,教他不要殺傷牛羊,也不可為了祭祀而加重僕役的勞作,只要用酥、油等來祭祀。這樣,「少煩雜,少傷害,比之犧牲祭,功德更多」[27]。還有比這更好的祭祀,那是時常供養祖先,供養僧眾,三歸、五戒。不否定神教的名目,卻改變他的內容,佛是溫和的革新者。重智的宗教,引出世間起源,死後情形,涅槃等問題。條理而列舉異見,批評或加以融攝,引上佛法的真解脫道。著重於適應印度的神教,所以《長部》與天神的關係,非常密切。如(一六)《大般涅槃經》,佛將涅槃時,娑羅林四周十二由旬內,充滿了大力諸天[28]。(一八)《闍尼沙經》,(一九)《大典尊經》,都說到三十三天,四天王集會,大梵天來,示現種種的變化,而這都是天神傳說出來的。(二一)《帝釋所問經》,帝釋與五髻(Pañcaśikha)來見佛。《雜阿含經.八眾誦》,有四位淨居天來讚佛的短篇[29],《長部》擴編而成鬼神大集會的(二〇)《大會經》。(三二)《阿吒曩胝經》,是毘沙門(Vaiśravaṇa)天王,為了降伏惡神,說護持佛弟子的護咒。天神的禮佛、讚佛、護持佛弟子,〈八眾誦〉已經如此了,但《長部》著重到這方面,無意中增加了過去所沒有的內容。
《長部》所有的獨到內容,可以略舉四點。一、佛法的出家眾,是禁欲的;在家人受了八關齋戒,也要離淫欲,不許歌舞與觀聽歌舞。佛對遮羅周羅那羅(Talapuṭa Naṭa)聚落主說:「歌舞戲笑作種種伎」,能引起人的貪瞋癡縛,不是生天的善業[30]。原始佛教是「非樂」(與墨子的意境相近)的,推重樸質無華的生活。但《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中,末羅(Malla)族人以「舞踊、歌謠、奏樂……」等,供養釋尊的遺體[31]。《長部》(二一)《帝釋所問經》,帝釋的樂神五髻,彈琉璃琴,作歌來娛樂世尊。五髻所唱的歌,是綜合了男女的戀愛,三寶的敬愛;以男女間的戀愛,來比擬對三寶的敬愛。五髻曾見到犍闥婆([A43]Gandhabba)王耽迷樓([A44]Timbaru)的女兒——跋陀([A45]Bhaddā),一見鍾情,念念不忘。五髻將自己對跋陀的愛念、對三寶的敬愛,結合而作出這首歌。這樣的歌曲,竟然得到了佛的讚美[32]!嚴肅的,樸實無華的佛法,漸漸的引入了世俗的歡樂氣氛。二、出家人住在阿蘭若處,如知見不正確,意念不清淨,修行沒有方便,都會引起妄想、幻覺;或犯下重大的過失;或見神見鬼,弄到失心發狂;或身心引發種種疾病,如《治禪病秘要法》所說那樣[33]。《長部》(三二)《阿吒曩胝經》,毘沙門天王,因為比丘們修行時,受到邪惡鬼神的嬈亂,所以說阿吒曩胝([A46]Āṭānāṭiya)的護經([A47]rakkha)。護經是列舉護法的大力鬼神,如修行人誦習這部護經,就能鎮伏邪惡的鬼神,而得到了平安。這是印度舊有的,他力與咒術的引入佛法。《長阿含經》是法藏部([A48]Dharmaguptaka)的誦本;法藏部立「禁[A49]呪藏」,是重咒術的部派。《長部》的《大會經》,只是列舉敬信三寶的鬼神名字,而《長阿含經》的《大會經》,就作「結[A50]呪曰」[34]。因為誦念護法鬼神的名字,會得到善神的護持,與誦咒的作用一樣。三、婆羅門,或譯梵志,原語作 [A51]brāhmaṇa,是四種姓之一。婆羅門是印度的祭師族,有晚年住到森林中,或遊行各處的,又被稱為沙門。但在釋尊時代,婆羅門是傳統宗教的婆羅門,沙門是東方新興的各沙門團。釋尊及出家的佛弟子,也是沙門,但與外道沙門不同;也不妨稱為婆羅門,但不是以種姓為標準的婆羅門。可以說,釋尊(阿羅漢們)才是真正的沙門,真正的婆羅門。所以經上說「沙門」、「沙門義」,「婆羅門法」、「婆羅門義」[35],都是依佛而說的。《雜阿含經.八眾誦》,諸天每稱佛為婆羅門,如讚佛說:「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36]。此外,在《梵書》、《奧義書》中,人格神 [A52]Brahmā,是世界的創造者,人類之父,一般譯為「梵天」。而作為萬有實體的 brahman,一般譯作「梵」。其實是同一名詞,只是作為宗教的神,宗教哲學的理體,有些不同而已。佛的出世說法,是否定婆羅門教的神學——《奧義書》的梵,而在適應一般信仰中,容忍梵天的存在,不過這是生死眾生,請佛說法者,護持佛法的神。但在《長部》中,流露了不同的意義,如(二七)《起世因本經》(南傳八.一〇三)說:
「法身與梵身,法體與梵體,此是如來名號」。
同本異譯的《長阿含經.小緣經》說:「大梵名者,即如來號」[37]。《中阿含經.婆羅婆堂經》說:「彼梵天者,是說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梵是如來,冷是如來,無煩無熱、不離如者是如來」[38]。梵天就是如來,多少有點梵(神)佛的語意不明。就以《長部》的文句來說,法身與梵身,法體與梵體,都是如來的名號,這至少表示了,「法」與「梵」是同義詞。梵,是《奧義書》所說的萬有本體;解脫是小我的契合於梵。法,是釋尊用來表示佛所證覺的內容,證悟是「知法入法」。佛教所覺證的「法」,難道就是婆羅門教所證入的「梵」嗎?「梵」與「法」,作為同義詞用的,還有《長部》(一)《梵網經》末所說:此經名「梵網」、「法網」[39]。《長阿含經》譯作「梵動」、「法動」[40]。又如「轉法輪」,是佛法中特有的術語,而又可以稱為「轉梵輪」。「梵輪」的名稱,是與「十力」、「四無所畏」有關的,表彰佛的超越與偉大[41]。推崇佛的崇高,為什麼要稱「法輪」為「梵輪」?那應該是為了適應婆羅門文化。「法」與「梵」作為同一意義來使用,當然是為了攝化婆羅門而施設的方便。但作為同一內容,佛法與婆羅門神學的實質差別性,將會迷糊起來!還有,《長部》(二六)《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南傳八.七三、九四)說:
「自洲,自歸依,勿他歸依!法洲,法歸依,勿他歸依」[42]!
《長部》的《大般涅槃經》也這樣說[43]。自歸依的「自」,巴利語作 attan,梵語作 [A53]ātman,就是「我」。雖然,「自依止」可以解說為,依自己的精進修行。但在《奧義書》中,[A54]ātman——我,是與梵同體,而被作為生命實體的。自依止與法依止,不正是「我」與「法」,也可作為同義詞嗎?如將法身與梵身,法體與梵體,法網與梵網,法輪與梵輪,我依止與法依止,梵是如來,綜合起來看,佛法與梵我合化的傾向,當時已經存在,而被集入《長阿含》中;這對佛法的理論體系,將有難以估計的不良影響!四、上面說過的普入八眾,說明了佛現人天種種身,暗示了種種人天中,都有佛化現的可能。在家與出家,佛與鬼神,佛與魔,都變得迷離莫辨了。總之,到了七百結集時代,部分傾向於適化婆羅門的經典,主要編入《長部》中。雖然是破斥外道的,但一般人會由於天神、護咒、歌樂,而感到「吉祥悅意」。如不能確認為「世間悉檀」——適應神教世間的方便說,[A55]那麼神化的陰影,不免要在佛法中擴大起來。
第三項 增壹阿含經
漢譯《增壹阿含經》,全部四百七十二經。譯者當時是全憑記憶,沒有梵本,所以前後雜亂,而且是有缺佚的[1]。經文所引的「因緣」、「譬喻」極多,又有大乘思想,難以推想為古典的原形。銅鍱部([A56]Tāmraśāṭīya)所傳的《增支部》,「增支部共九千五百五十七經」[2]。近代學者省掉了(推演)一部分,還有二千經以上[3],與《增壹阿含經》不成比例。不同部派所傳的聖典,竟有這樣的差異!「增」、「中」、「長」——三部的集成,雖略有先後,而都代表了七百結集時代的佛教。那個時代,僧伽佛教已成為主流,所以《中部》與《增支部》,與律制有關的,都集入了一部分。〈增壹阿含經序〉說:「諸學士撰此(中與增壹)二阿含,其中往往有律語」[4]。銅鍱部是重律的學派,所以律制被集入的也就更多。「阿毘達磨」的論風,已漸漸興起,「數法」更受到重視。分別為多少類,或統攝為多少類,是容易將問題弄明白的。本經或約法說,或從人說。如銅鍱部的《人施設論》;《舍利弗阿毘曇》的〈人品〉,內容都是取材於這部經的。「多聞」,也成為修學佛法的重要項目。本經是依《如是語》(《本事經》)為依據,而遠源於《雜阿含經》的「如來記說」。「如來記說」特重於信——四證淨;念——三念、四念、五念、六念;布施;戒行——十善、十不善;慈心,導入出世的解脫[5]。《增支部》多舉法數分別,對不善而說善,使人向善向解脫。古人說:「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所習」[6]。教化是一般的教化,使人信解。這是「各各為人悉檀」,古人稱為「為人生善悉檀」,表示了本經的特性。
現在舉二則——「如來記說」的經文,以說明《增支部》所有的重要意義。一、《雜阿含經》有鍊金的比喻,《大正藏》編號一二四六、一二四七;在《增支部》中,合為一經[7]。(一二四六)經上說:鍊金師,先除去小石、[A57]粗砂;次洗去細砂、黑土;再除去金色的砂;加以鎔鍊,還沒有輕[A58]軟、光澤、屈伸如意;最後鎔鍊成輕[A59]軟、光澤、屈伸如意的純金。這比喻「修增上心」的,先除三惡業;次除三惡尋;再去三細尋;再去善法尋;最後心極光淨,三摩地寂靜微妙,得六通自在。在這鍊金喻中,金礦的金質,本來是純淨的,只是參雜了些雜質。鍊金,就是除去附著於金的雜質,顯出金的本質,輕[A60]軟、光澤、屈伸如意。依譬喻來解說,修心而達到清淨微妙、六通自在,也只是心本性的顯現。雜染心由修治而清淨,《增支部.三集》(七〇經),與《中阿含經.持齋經》同本,說到修「如來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天隨念」,心斷雜染而得清淨,舉了「洗頭」、「洗身」、「洗衣」、「拂去鏡面灰塵」、「鍊金」——五喻[8]。這一思想,《增支部》大大的發展。〈一集〉第三品、一經起,到第六品、二經止,都以「修心」為主題。心的修、修顯、修多所作;心的調、守、護、防;心的謬向與正向;心的雜染與清淨;以水來比喻心的濁與不濁;以栴檀來比喻修心的調柔堪用;心的容易迴轉;心的極光淨為客隨煩惱所雜染,離客隨煩惱而心得解脫。末了,如〈六品〉(一、二經)(南傳一七.一五)說:
「比丘!心極光淨,為客隨煩惱所雜染。無聞異生不能如實解故,無聞異生無有修心」。
「比丘!心極光淨,與客隨煩惱(離)脫。有聞聖弟子能如實解故,有聞聖弟子有修心」。
這一經文,大體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心品》所說相同[9]。依此說,心雖為客塵煩惱所染汙,而心卻是與客塵煩惱相離的,也就是「心性本淨」的。《增支部》沒有說「本性」,但說「心極光淨」,而意義完全一樣。「三學」中,定學名「增上心學」(adhicitta-śikṣā),定與心有特殊意義。在定學中,除雜染而得內心清淨;依此才能發慧、發神通。現證解脫是要如實智慧的,然在當時形成的修道次第,都是依戒而修禪定,得四禪,然後說「具三明」,或說「具六通」,或說「漏盡解脫」[10]。傳說釋尊的成正等覺,也是先得四禪,然後發三明的。至於怎樣的如實觀,引發現證(阿毘三昧耶),在這次第中,並沒有明顯的說到。似乎得了四禪,心清淨,就可以現證解脫似的。那個時代,重慧解的傾向於阿毘達磨的分別,重行的傾向於禪定的「修心」。離染心,得淨心,依衣、鏡、水、金等比喻,引出了「心本光淨」的思想,成為《增支部》的特色。不過這一經說,大眾部([A61]Mahāsāṃghika)與分別說部([A62]Vibhajyavāda)系經是有的,說一切有部([A63]Sarvāstivāda)經卻沒有,所以引起義理的論諍。「心性本淨」,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從「心」學的世間譬喻而來。另一點是:《增支部》對不善而說善,在誘人類向善的意義上,心淨說是有價值的!如《成實論》卷三(大正三二.二五八中)說:
「心性非是本淨,客塵故不淨。但佛為眾生謂心常在,故說客塵所染則心不淨。又佛為懈怠眾生,若聞心本不淨,便謂性不可改,則不發淨心,故說本淨」。
《成實論》約「為人生善」說「本淨」,在修學的實踐上,是很有意義的。《增支部》心本光淨的思想,在部派中,大乘佛法中,有著最深遠的影響!
二、《雜阿含經》「如來記說」,佛化詵陀迦旃延([A64]Sandha Kātyāyana)經,說「真實禪」與「強梁禪」,是以已調伏的良馬,沒有調伏的劣馬,比喻深禪與世俗禪[11]。詵陀,或譯刪陀、𨅖陀、散他。與詵陀迦旃延氏有關的教授,傳下來的僅有二則。另一則是佛為詵陀說:離有離無的正見——觀世間緣起的集與滅,而不落有無的中道[12]。車匿(Chanda)知道了無常、苦、無我、涅槃寂滅,而不能領受「一切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阿難(Ānanda)為他說「化迦旃延經」,離二邊而不落有無的緣起中道,這才證知了正法[13]。這是非常著名的教授!龍樹(Nāgārjuna)《中論》,曾引此經以明離有無的中道[14]。這一教授,《相應部》沒有集錄,編在《增支部.十一集》第十經[15]。這部經,在當時流行極廣。如《增支部.十集》的六.七經;〈十一集〉的七——一〇經,一九——二二經:一共十經,都與詵陀經說的內容相關。在《中部》,是第一《根本法門經》,與《中阿含經》(一〇六)《想經》相同。這一教授而被稱為「根本波梨耶夜」([A65]Mūlaparyāya),可見在法門中的重要性。同一內容而已演化為十餘經,然足以代表原形的,還是《詵陀迦旃延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引這部經來證明離言法性,文句也相同。現在摘錄《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六上——中)所說:
「如是丈夫,不念貪欲纏,住於出離,如實知,不以貪欲纏而求正受。亦不(念)瞋恚、睡眠、掉悔、疑纏,……不以疑纏而求正受」。
「如是詵陀!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修禪,不依水、火、風、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而修禪;不依此世,不依他世,非日(非)月,非見、聞、覺、識,非得、非求,非隨覺、非隨觀而修禪。詵陀!比丘如是修禪者,諸天主、伊溼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依何而禪定」!
「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
經中先說明,要離貪欲等五蓋,不可以五蓋來求正受(三昧)。修禪要先離五蓋,是佛法中修禪的一般定律。次說修禪者應不依一切而修禪;如不依一切而修,那就印度的大神,天主(Indra)是帝釋天,伊溼波羅(Īśvara)是自在天(梵天異名),波闍波提([A66]Prajāpati)是生主,都不能知道「依何而禪定」。原來一般的禪定,必有所依緣的禪境,所以有他心通的諸天,能知禪者的心境。現在一無所依,這就不是諸天世俗心境所能知道了。接著,佛為跋迦利([A67]Bādari《增支部》作詵陀)說明:不依一切而修,是於一切想而伏(「除遣」)一切想。依一切法離一切想,就是無所依的深禪。經中所說不依的一切,也就是一般的禪法。地、水、火、風,依此四大而修的,如地、水、火、風——四種遍處;如觀身四大的不淨,如「持息念」的依風而修。空、識,也是遍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四無色定。此世、他世、日、月:一般世俗禪定,或依此世界,或依其他世界,或依日輪,或依月輪而修。這都是有依有想的世俗定,與《楞伽經》所說的「愚夫所行禪」:「譬如日月形,鉢頭摩深險(蓮華海),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禪」[16]相合。見、聞、覺、識(知),是六根識。在禪法中,有依根識的直觀而修的。得與求,是有所求、有所得,甚深禪是無求無得而修的。隨覺、隨觀,覺觀即新譯的尋、伺。依世俗定說,二禪以上,沒有尋、伺。約三界虛妄說,三界都是尋、伺所行。這所說的一切,都不依止,離一切想的深禪,與大乘所說,般若現證時能所雙忘,沒有所緣緣影像相,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無所依禪,在當時,在後代部派中,當然會有不同的解說與修法。現存的漢譯聖典中,就有附有解說的。如《別譯雜阿含經》,或推論為飲光部([A68]Kāśyapīya)的誦本。關於佛為詵陀迦旃延所說,與《雜阿含經》相同;為薄迦梨所說一段,略有增附,如經卷八(大正二.四三一上)說:
「佛告薄迦梨:若有比丘深修禪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偽,都不見有真實地相。水、火、風種,……亦復如是,皆悉虛偽,無有實法。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見有法及以非法」。
所說不是經文不同,而是附入了解說。為什麼不依一切?為什麼除一切相(在心就是想)?因為這一切都是虛妄無實的,只是因緣和合的假名。「不見有法及以非法」,就是不取有相與無相。從因緣而有的,假名無實;深觀一切空寂,所以離有離無。這是以佛為詵陀所說的——離有無的緣起中道觀,解說這不依一切,離一切相的深禪。拿詵陀法門來解說詵陀法門,這應該是最恰當的了!還有《阿毘達磨俱舍論》,引有該經的偈頌,如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四中)說:
「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拕梨說:婆拕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淨。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處界;審思此一切,無補特伽羅。既觀內是空,觀外空亦爾,能修空觀者,亦(二?)都不可得」。
《俱舍論》所引的,跋迦利比丘,成為婆拕梨婆羅門。《別譯雜阿含經》也有偈頌,但內容大為不同。《俱舍論》所引的經頌,廣說無我,並依空觀,觀內空、外空(出《中部》《小空經》、《大空經》)。內外都不可得,是離一切想、無所依的一種解說。有因緣而沒有我,「法有我無」,符合說一切有部的見解。這雖也說到空觀,但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法空說,意義不同。《增支部》所集的十經,除(十一集第十經)「詵陀」經,與《雜阿含經》一致外,也都提出了解說,或是佛說,或是舍利弗(Śāriputra)說的。提出的解說是:不起一切想,是以「有想」為方便的。這是說:修得這一深定,並非不起想所能達成,而先要依「有想」為方便,才能獲得這樣的深定。「有想」是:
「阿難!此比丘如是想: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盡,涅槃。阿難!如是比丘,獲得如是三昧,謂於地無地想……無意所尋伺想,而有想」[17]。
「我於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或想生,或想滅。譬如火燃,或燄生,或燄滅。……時我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18]。
這可說是以涅槃為觀想的。第一則,與說一切有部,滅諦四行相:「滅」、「靜」、「妙」、「離」相近。涅槃是這樣的微妙甚深,沒有地水火風等一切想相。所以除遣一切想,獲得與涅槃相契應的深定。不依一切而修定,伏一切想,是要以涅槃無相觀為方便的。第二則是:修者要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有」是生死,生死的止息滅盡是涅槃。「有滅涅槃」的觀想,如火燄一樣,想生,想滅。想生想滅,生滅不住,如想滅而不生,就契入無相的深定。法藏部([A69]Dharmaguptaka)等見滅諦得道[19],「無相三摩地能入正性離生」[20],依此經說而論,是相當正確的!
與《中部.根本法門經》相當的,是《中阿含經》的《想經》,與異譯《佛說樂想經》[21]。《中阿含經》卷二六《想經》(大正一.五九六中——五九六下)說:
「若有沙門,梵志,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即是神已,便不知地。……彼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神已,便不知一切」。
「若有沙門,梵志,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彼於一切則知一切,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彼不計一切即是神已,彼便知一切」。
「我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依《想經》所說,不論什麼法,如於法有法想,那就是神,不離神與神所。神,是「我」的古譯。想,表示是世俗的認識。依名言相,取總相、一合相的是「想」。如以為確實如此,那是不能真知一切法的。我與我所,隨世俗的一合相而起。如依「蘊」來說,那「地即是神」,是即蘊計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是離蘊計我。無我無我所,就是於一切法無想的意思。於一切法無我我所的,能如實知一切法。這一解說,是順於說一切有部的。末了,佛又以自己(「我」)的無我我所,能知一切法為證明。《想經》分為三類,但在《中部.根本法門經》中,是分為四類的(南傳九.一——六):
無聞凡夫──想,思惟
有學────知,思惟
阿羅漢───知,不思惟……貪瞋癡滅盡
如來────知,不思惟……知有緣生,生緣老死;一切渴愛滅,離染,滅,捨,棄
依這部經說,凡夫是於法起想,依想而起思惟。有學沒有取相想,所以能知,但還有思惟。阿羅漢與如來,如實知一切法,不但不起想,也不依思惟而知。阿羅漢與如來,是真能知一切法的。在認識上,分別了凡夫、有學、無學聖者的差別。《增壹阿含經》九法中,也有這「一切諸法之本」法門,與《根本法門經》同本,但也只分為三類:凡夫、聖者、如來[22]。「根本法門」所說的一切法,與《詵陀經》大同。在四無色前,加大梵天、果實天等。沒有「此世、他世、日、月」,而有「一、多、一切」,那是一想、異想、種種想。求與得與「涅槃」相當。這是從不依一切,無一切想的分別而來。
第三節 信心與戒行的施設
第一項 戒學的三階段
《中》、《長》、《增[A70]壹》集成的時代,對於修學的歷程,主要是三學——「戒」、「定」(或作「心」)、「慧」的進修次第。經中對於戒學,有三類不同的說明。我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曾加以列舉[1],現在更作進一層的說明。戒學的三類是:一、「戒成就」:如《中部》(五三)《有學經》;(一〇七)《算數家目犍連經》;(一二五)《調御地經》。所說「戒成就」的內容,是:「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軌則圓滿,所行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2]。《中阿含經》沒有《有學經》;而《調御地經》與《算數目揵連經》,與「戒成就」相當的,是:「當護身及命清淨,當護口意及命清淨」[3]。二、「四清淨」:如《中部》(三九)《馬邑大經》;《中阿含經》(一四四),《算數目揵連經》,(一九八)《調御地經》。四清淨是:身行清淨,語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清淨是「仰向(公開的)發露,善護無缺」的意思[4]。三、「戒具足」:如《中部》(五一)《[A71]乾達羅迦經》,(七六)《[A72]刪陀迦經》,(三八)《愛盡[A73]大經》,(一一二)《六淨經》;《中阿含經》(一八七)《說智經》(與《六淨經》同本),(八〇)《迦絺那經》。《增支部》的《優波離經》,也相同[5]。所說的「戒具足」,依《六淨經》敘述如下[6]:
1.離身三不善業、語四不善業
2.離植種、伐樹
3.離非時食,離歌舞觀聽,離香華鬘莊嚴,離高廣大[A74]床,離受金銀
4.離受生穀類,離受生肉
5.離受婦女、童女,離受奴婢,離受羊、[A75]雞、豚、象、牛、馬,離受田、地
6.離使命奔走
7.離買賣,離偽秤、偽斗、偽貨幣
8.離賄賂、虛偽、騙詐、欺瞞,離割截、毆打、繫縛、埋伏、掠奪、暴行
「戒具足」的內容,與《長部》(一)《梵網經》的「小戒」相合[7]。《長部》自(一)《梵網經》,到(一三)《三明經》,經中都有「戒」的說明,而《梵網經》又分為「小戒」、「中戒」、「大戒」——三類。「中戒」是離植種伐樹,過多的貯蓄,歌舞戲樂,賭博,過分的貴重精美,閒談,諍論法律,奔走使命,占相禁厭。「大戒」是遠離對解脫無益的學問,特別是宗教巫術的種種迷信。《長阿含經》與《長部》的相同部分,共十經,只有《阿摩晝經》詳細敘述了戒法[8],其他的雖說到而都簡略了。屬於法藏部([A76]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以迦旃延([A77]Mahākātyāyana)不受慰禪國([A78]Ujjayinī)憂陀延王([A79]Udayana)的不如法的布施為因緣,「為諸比丘說大小持戒犍度」[9],大體與《長部》的《沙門果經》相同。拿「小戒」來說,《長阿含經》與《四分律》,比起《長部》,沒有(4)離生穀與生肉,也沒有(2)植種伐樹;但在離身語七不善業下,卻增列了「離飲酒」。屬於說一切有部([A80]Sarvāstivāda)的《中阿含經》,與法藏部所傳相合,但又缺離詐欺、隱瞞等。在上面所見的經典中,「戒成就」、「四清淨」、「戒具足」——三類,是對「戒」的不同敘述,而又都是出家者的「戒」。但後來,這三類漸漸被結合起來。如《中阿含經》的《迦絺那經》,先說:「受比丘學,修行禁戒,守護從解脫,又復善攝威儀禮節,見纖介罪常懷畏怖,受持學戒」;接著說離殺生等身語不善業等[10]。這是「戒成就」與「戒具足」的結合。又如《長部》(二)《沙門果經》說:「出家,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住持戒,精勤正行,見小罪而怖畏,受學學處。清淨身業、語業具足,命(生活)行清淨具足」。什麼是「戒具足」?這才列舉身語七不善業等[11]。這是「戒成就」、「四清淨」,「戒具足」的大聯合。然在《長阿含經》的《阿摩晝經》,《四分律》的「大小持戒犍度」,都只是「戒具足」。可見《長部》所說的,本來只是「戒具足」,而後來又加上「戒成就」與「四清淨」。大概認為「意清淨」不屬「戒」法,所以把「意清淨」省去了!
對於出家者的「戒」,經中用三類不同的文句來敘述,這三類有什麼不同呢?1.「戒成就」的內容,是「守護波羅提木叉,……受學學處」,是約比丘(比丘尼)律儀說的[12]。學處([A81]śikṣāpada)、波羅提木叉([A82]Prātimokṣa),都是「律藏」所說比丘所應受學的戒法。這是「持律者」(vinayadhara)所集的戒律,是先「受戒」而後持行的。2.「戒具足」的意義不同,沒有說學處、波羅提木叉,而列舉遠離身語七不善業等。《中部》所說的「戒具足」,就是《長部》《梵網經》所說的「小戒」。《長部》以(沙門)婆羅門為化導對象,所以增列一些出家者所應離的——過多的貯蓄,過分的精美,賭博、嬉戲等;以及婆羅門教所說,無關於解脫的種種學問——明(vidyā)。依根本部分(「小戒」)來說:遠離殺、盜、淫、妄、酒,就是在家優婆塞([A83]upāsaka)的「五戒」。五戒加離非時食,離香華鬘嚴身,離歌舞觀聽,離高廣大[A84]床,就是「八關齋戒」。再遠離受持金銀,就是沙彌「十戒」。這是沒有制立學處(「結戒」)以前,比丘們所奉行的「戒」。在當時一般沙門的行為軌範中,佛弟子自動實行的合理行為。所以都說「遠離」,而沒有說「不許」。受八關齋戒的優婆塞們,都是這樣想:阿羅漢這樣的離殺生,我也要這樣的一日一夜離殺生……。可見遠離身語的不善業,是當時比丘的行為準則;這就是「八正道」中的「戒」。佛初期開示的「中道行」,就是八正道。八正道中有「正語」、「正業」、「正命」,內容就與「戒具足」(小戒)相當,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中阿含經》(一八九)《聖道經》。《中阿含經》卷四九《聖道經》(大正一.七三六上——中)說:
「云何正語?離妄言、兩舌、麤言、綺語,是謂正語」。
「云何正業?離殺、不與取、邪淫,是謂正業」。
「云何正命?若不求無滿意,不以若干種畜生之呪,不邪命存活;彼如法求衣被,……如法求飲食、[A85]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則以法也,是謂正命」。
《大四十經》以「欺騙、饒說、占相、騙詐、求利」為邪命[13],更與「小戒」相合。「正語」、「正業」、「正命」,是佛弟子初期「戒具足」的主要內容。後來,佛制立「受具足」,制立「學處」,制立「波羅提木叉」,於是聖者們初期的「戒」行,漸演化為出家而沒有受具足的,沙彌們所奉行的戒法。扼要的說,在成立「受戒」制以前,聖者們所奉行的,是八正道中的戒行。「持律者」重視受戒、持戒——僧伽紀律的戒法;而「持法者」(dharmadhara)——重法的經師們,對初期聖者們的戒行,依舊傳誦結集下來,存著無限的尊重與景仰!3.四清淨,是身行清淨、語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三清淨,也名三妙行。內容是:身清淨——離殺、不與取、婬;語清淨——離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清淨——無貪、無瞋、正見[14]。三清淨就是十善;四清淨是十善加正命,比「戒具足」增多了無貪、無瞋、正見——意清淨。雖然,身語七善被稱為「聖戒」[15],無貪、無瞋、正見,是七善的因緣[16],可說意三善(淨行)是身語善行的動力。但佛法所說的「戒」,不只是身語的行為,更是內在的清淨。在修道的歷程中,列舉四種清淨,意清淨不能不說是屬於「戒」的。
「戒」是什麼意義?依中國文字說:戒是「儆戒無虞」(書大禹謨);「戒慎恐懼」(大學);「必敬必戒」(孟子);「戒之在色」、「戒之在鬥」、「戒之在得」(論語);以兵備警戒叫「戒嚴」:都是戒慎、警戒的意思。以「戒」字來翻譯梵語,主要有二:一、學([A86]śikṣā)、學處([A87]śikṣāpada),古來都譯為「戒」。如初戒的「戒羸」、「不捨戒」,原文為「學羸」、「不捨學」。如「眾學法」,原語是種種的應當「學」;犯了也稱為「越學法」。這些學法,是二百五十戒(學處)的一部分。制立學處,古譯為「結戒」;學處是學而有條文可資遵循的。學而不許違犯的,古譯為「戒」,於是戒有「戒除」、「戒絕」的意義了。「學」被譯為戒,所以佛法的三增上學,也被譯為「三戒:無上戒戒、無上意戒、無上智戒」了[17]。三增上學與「學處」(戒)的關係,如《雜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二一二下)說:
「尊者跋耆子……白佛言:世尊!佛說過二(應作「一」)百五十戒,令族姓子隨次半月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我不堪能隨學而學。佛告跋耆子:汝堪能隨時學三學不?跋耆子白佛言:堪能」[18]。
當時,制立的學處(戒),已超過了一百五十戒。跋耆子(Vṛjiputra)覺得太煩瑣,自己學不了。佛說:[A88]那麼簡要些,能學三種學——戒嗎?在這一經文中,發見學處的過於法律化,形式化,為某些學者所不滿。如大迦葉(Mahākāśyapa)問:「何因何緣,世尊先為諸聲聞少制戒,時多有比丘心樂習學?今多為聲聞制戒,而諸比丘少樂習學」[19]?制戒(學處)少,比丘修學而證入的多;現在制戒多了,修習證入的反而少。這一事實,與跋耆子的意見是相通的。佛說的「戒」,應重視[A89]啟發人的樂於修習,而不能只依賴規制來約束。學與學處而被譯為「戒」的,流散而眾多,所以歸納為三學。
三學中的「戒」學,原語尸羅([A90]śīla),尸羅是譯為「戒」的又一類。尸羅譯為「戒」,原義如《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三中)說:
「尸羅,(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
《大毘婆沙論》與《菩提資糧論》,各列舉了尸羅的十種意義[20]。有些是依譬喻說的,重要而相同的,有:
《菩提資糧論》說:「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習近」,就是《大毘婆沙論》的「數習」。不斷的這樣行,就會「習以成性」,所以說「本性」。這是通於善惡,也通於苦樂的。現在約「善」說,不斷的行(習)善,成為善的習性,這就是尸羅。這種善的習性,「好行善法」,是樂於為善,有向善行善的推動作用。「不放逸」,是「於所斷修防修為性」[21]。對於應斷除的不善,能防護不作;應修的善法,能夠去行。所以《增壹阿含經》說:「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約防惡說)[22]。尸羅是善的習性,所以說「此言性善」,是戒的體相。有力的防護過失,修習善法,成為為善的主動力。尸羅,可說是人類生而就有的(過去數習所成),又因不斷的為善而力量增強。所以不論有佛出世——「受戒」的,或沒有佛出世,或佛出世而不知道——「不受戒」的,都是有尸羅——戒善的。「十善道為舊戒。……十善,有佛無佛常有」[23],就是這個意義。尸羅是不必受的,是自覺的,出於同情,出於理性,覺得應該這樣去做。經中所說遠離身語的七支善法,就是這樣,例如:
「斷殺生,離殺生,棄刀杖,慚愧,慈悲,利益哀愍一切眾生」[24]。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25]。
意淨行的無貪、無瞋、正見,也是這樣,如說:「無貪,不貪他財物;屬他物,不應屬我。無瞋,無怒心,於有情無怨、無害、無惱、安樂」[26]。正見是對世間(出世間)法的正確了解。總之,尸羅——「戒」是善性,有防惡向善的力量。「戒」是通於沒有佛法時,或不知佛法的人,這是十善是戒的主要意義。
十善是尸羅——「戒」,通於有佛法及沒有佛法的時代。如十善化世的輪王,多數出於沒有佛法的時代。十善分為身、口、意三類,正是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27]。釋尊肯認十善是「戒」,而以戒、定、慧三學的「八正道」為中道行。初期的「戒具足」,近於「禮」,依一般沙門行,而選擇更合理的為戒——「正語、正業、正命」。然佛法所說的尸羅,與一般泛泛的善行,應該是多少不同的。要習性所成的善性,有「好行善法,不自放逸」的力量,才顯出尸羅——戒的特性。生來就「性自仁賢」,是少數人;一般人卻生來為習所成的惡性所蒙蔽,所參雜,都不免要為善而缺乏力量。一般人的奉行十善,都是或經父母、師友的[A91]啟發,或是宗教,或從自身的處事中發覺出來。內心經一度的感動、激發,於是性善力大大增強,具有防護過失,勇於為善的力量,這才是佛法所說的尸羅。所以戒是內在的,更需要外緣的助力。釋尊重視自他展轉的增上力,知道集團的力用,所以「依法攝僧」,制立學處、律儀。一般說:律儀與學處,是外來的約束,而戒(尸羅)是自覺的,內發的,似乎矛盾,而其實也不盡然。尸羅,要依外緣助力,發生防惡、行善的作用;而制立的律儀,正是外緣的助力。如受具足戒的,依自己懇篤的誓願力,僧伽(十師)威力的加護,在一白三羯磨的作法下,誘發善性的增強,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得戒」。律儀(saṃvara)是「護」,正是尸羅作用的一面,所以律儀都稱為戒。後代律師們,多少忽視了戒的通於「有佛無佛」;忽視了性善的得緣力而熏發,偏重於戒的從「受」而得[28],於是問題發生了。如成立「受具足」制度以前,佛弟子出家而證果的不少,又怎能成就戒善呢?於是成立了「善來得」,「見諦得」等名詞。重於「受」,重於學處及制度的約束,終於形式化而忽視性善的尸羅。受戒,除了團體制度外,著重於激發與增強性善的力量,這非受戒者為法的真誠不可。等到佛教發展了,利養多了,出家者的出離心淡了,為道的真誠也少了;受戒的不一定能發戒,受了戒也不一定能持,也許根本沒有想到受持。憑一點外來的約束,維持僧團體制,比丘們的戒功德,從那[A92]裡去生起增長呢!
《中》、《長》、《增[A93]壹》所傳的三類戒法,可說是佛教戒法的三個階段。第三階段是:由於出家弟子的眾多,不能沒有僧伽和合(團體)的紀律;部分行為不正不善的,不能不制定規律來禁約。「依法攝僧」而制立律儀戒,就是「戒成就」。定型的文句為:「善護波羅提木叉,……受學學處」。第二階段是:釋尊起初攝化弟子,還沒有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制受具足的時代。那時佛弟子奉行的戒法,就是「戒具足」——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定型的文句,如《長部》(一)《梵網經》所說的「小戒」。第一階段是:釋尊從出家、修行、成佛、轉法輪以前的「四種清淨」——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四種清淨」可通於一般(在家)的十善行;「戒具足」可通於一般沙門的正行;「戒成就」是佛教有了自己的制度,禁約。佛教出家戒法的發展,有此三階段。初期的「四種清淨」(十善及命清淨),與第二期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是一貫相通的(四清淨中的意清淨,在八正道中,就是正見、正思惟、正念、正定等)。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對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29]。而《雜阿含經》,以為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30]。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31]。《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32],「無漏法」[33],「聖道」[34],「應現證」[35]。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36]。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上)說: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悉得往生。……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37]。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十善為總相戒。……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38]。
從原始佛教的三類戒學,可以結論為:「四清淨」——十善與命清淨,是戒(尸羅)學的根本。釋尊出家修行的生活,就是這樣的戒。十善是固有的,而釋尊更重視「命清淨」。反對欲行與苦行,而表示中道的生活態度,也包括了(通於在家的)如法的經濟生活。「戒具足」——正語、正業、正命,是從教化五比丘起,開示八正道的戒學內容;這也是在家所共行的。上二類,律家稱之為「化教」。「戒成就」,由於一分出家者的行為不清淨,釋尊特地制立學處,制威德波羅提木叉,就是「制教」。到這,出家與在家戒,才嚴格的區別出來。佛教的戒學,曾經歷這三個階段。七百結集——集成四阿含時,雖是僧伽律制的時代,但比丘們的早期生活——阿蘭若處、八正道,與釋尊修行時代的出家軌範(十善加命清淨),還在流傳而沒有忘卻,所以「持法者」就各別的結集下來。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見「初期大乘佛教的戒學」,十善為尸波羅蜜多,離邪淫而不說離淫,因而重視初期大乘佛教的在家意義[39]。在家在大乘佛教中,是有重要地位的。然十善戒的「離邪淫」,約通於在家(並不只是在家)說;如《聖道經》說正業為「離殺、不與取、邪淫」[40],難道可說八正道的戒學,局限於在家戒嗎?十善為菩薩戒,應該注意十善的原始意義。戒律,自大迦葉(Mahākāśyapa)強制的決定:「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41],流於形式的,繁瑣的制度。重法的大眾部系,是不能完全同意的。如[A94]雞胤部([A95]Kukkuṭika)一切「隨宜」,等於捨棄了律制。因為「隨宜住處」,不用「結界」,那佛教的一切軌則,都無法推行了。重法學派不滿「制教」,而嚮往「制教」以前的——正語、正業、正命為戒,或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為戒,就與十善為戒的大乘戒學相通。不滿論師的繁瑣名相,不滿律師的繁瑣制度,上追釋尊的修證與早期的生活典範,為大乘佛教興起的重要一著。如忽略這一意義,而強調在家者在初期大乘的主導地位,是與初期大乘經不合的!
第二項 信在佛法中的意義
「信」(śraddhā),在「佛法」——根本佛法中,是沒有重要性的。因為傳統的,神的教說,才要求人對他的信仰。釋尊從自覺而得解脫,應機說法,是誘發、引導,使聽者也能有所覺悟,得到解脫,這是證知而不是信仰。所以佛說修持的聖道,如八正道,七菩提分,四念住,四神足,四正斷,都沒有信的地位;一向是以「戒、定、慧」為道體的。如舍利弗(Śāriputra)見到了馬勝([A96]Aśvajit)比丘,聽他所說的「因緣偈」,就有所悟入,這[A97]裡面是用不著信的。這一意義,表示得最明確的,如《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說:
「尼犍若提子語質多羅長者言:汝信沙門瞿曇得無覺無觀三昧耶?質多羅長者答言:我不以信故來也。……質多羅長者語尼犍若提子:我已……常住此三昧,有如是智,何用信世尊為」[1]?
質多羅(Citra)長者不是信仰瞿曇(Gautama)沙門——釋尊有「無覺無觀三昧」(即「無尋無伺三摩提」),而是自己證知了無覺無觀三昧,能夠常住在這樣的三昧中。對長者來說,這不是信仰,信仰是沒有用的。這充分表示了佛法的特性。
佛法重自證而不重信仰,但在佛法廣大的傳揚起來,出家弟子多了,也得到了國王、長者們的護持。那時的宗教界、社會大眾,希求解脫,或希求現生與來生的福樂,饑渴似的仰望著釋尊,希望從釋尊而有所滿足。這種對佛的敬仰、愛樂心,與一般宗教的信心,是有共同性的。「信」終於成為道品的內容,在精進、念、定、慧之上,加「信」而名為「五根」、「五力」。起先,這是對佛的信心,如說:
「聖弟子於如來所,起信心,根本堅固,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諸世間法所不能壞,是名信根」。
「若聖弟子於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2]。
信,是對如來生起的淨信心,確信是「應供、等正覺、……天人師、佛、世尊」。優婆塞的「信具足」,也是「於如來所正信為本」[3]。信佛,進而信佛所說的法,如《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二)說:
「若聖弟子,於如來一向信是如來,於如來之教說無疑」。
由信佛、信佛所說法,進一步而尊重恭敬僧伽[4]。信佛、法、僧的三歸依,應該是與僧制的成立相關的。經中有但說歸依佛的,如:
「我是尼俱陀梵志,今者自歸,禮世尊足」[5]。
「梵志從座起,……向佛所住處,合掌讚歎:南無南無佛、世尊、如來、應供、等正覺」[6]。
《五分律》說到:「諸比丘一語授戒言:汝歸依佛。又有比丘二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法。又有比丘三語授戒言:汝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7]。這些記錄,各部律雖並不一致,但從歸依佛,歸依佛、法,進而歸依佛、法、僧,初期佛教的進展過程,是應該可以採信的。
歸依三寶,是對佛、法、僧的信(願)心。佛教應用「信」為修持方法,憶念而不忘失,稱為「佛隨念」、「法隨念」、「僧隨念」,簡稱「念佛」、「念法」、「念僧」。信念三寶不忘,到達「信」的不壞不動,名為「佛證淨」、「法證淨」、「僧證淨」。念佛、法、僧,是這樣的[8]: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諸佛,謂此世尊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丈夫、調御士、天人師、佛、薄伽梵」。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正法,謂佛正法:善說、現見、無熱、應時、引導、近觀、智者內證」。
「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於僧,謂佛弟子:具足妙行、質直行、如理行、法隨法行、和敬行、隨法行。於此僧中,有……四雙八隻補特伽羅。佛弟子眾,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智見具足。應請、應屈、應恭敬、無上福田,世所應供」。
佛、法、僧證淨,就是依此隨念而得不壞的淨信。起先,只是歸依三寶,三隨念,三證淨——「三種穌息處」[9]。「隨念」與「證淨」,有相同的關係,如三隨念加戒,成四念,或作四證淨[10]。三法(證淨)成就,還是四法(證淨)成就?佛弟子間曾有過異議,但決定為:「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聖(所愛)戒成就」[11]。多數經文,只說「聖所愛戒成就」,沒有說「聖戒證淨」。如《法蘊論》與《集異門論》,解說四證淨,也只說「聖所愛戒成就」,而沒有解說「證淨」,如佛、法、僧證淨那樣。所以,三證淨是信心的不壞不動,而聖所愛戒是佛弟子所有的淨戒[12]。但到後來,佛、法、僧、戒,都稱之為證淨,也就是從隨念戒而得證淨了。
「信」有一般宗教的信仰意味,也就有類似一般宗教的作用。在這方面,「隨念」與「證淨」,大致是相通的,現在也就總合來說。為什麼要修「三隨念」、「四證淨」?一、對於病者,主要是在家患病者的教導法,使病者依「隨念」、「證淨」而不致陷於憂苦,因為死了會生天的[13]。二、在曠野,在樹下、空舍,「有諸恐怖心驚毛豎」,可依三隨念而除去恐怖[14]。三、聽說佛要離去了,見不到佛了,心[A98]裡惆悵不安,也可以念佛、法、僧[15]。依念佛,念佛、法、僧,四證淨,而不會憂苦恐怖不安,經中曾舉一比喻,如《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四下——二五五上)說:
「天帝釋告諸天眾:汝等與阿須倫共鬥戰之時,生恐怖者,當念我幢,名摧伏幢。念彼幢時,恐怖得除。……如是諸商人:汝等於曠野中有恐怖者,當念如來事、法事、僧事」[16]。
這是從印度宗教神話而來的比喻。世間上,確有這一類的作用,如軍隊望見了主將的軍旗,會勇敢作戰。如軍旗倒下(或拔去)而看不到了,就會驚慌而崩潰下來。念佛,念佛、法、僧,會感覺威德無比的力量,支持自己。一般宗教的神力加被,就是這樣。所以信的應用於修行,意味著「自力不由他」的智證的佛法,一部分向他力的方向轉化。
說一切有部([A99]Sarvāstivāda)的正義,「四證淨」是證智相應的。《集異門論》說:「諸預流者,成就此四」[17],所以是無漏的。然在《雜阿含經》、《相應部》中,稱此四為「四天道」[18];是「福德潤澤、善法潤澤、安樂食」[19];依文義來說,不一定是無漏的。由於一部分人傳說為無漏的,所以《瑜伽論》解說天道為「第一義清淨諸天」[20]。如依經文,顯然是通於有漏的,如《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七下——二一八上)說:
「若聖弟子,於佛不壞淨成就,而不上求,……心不得定者,是聖弟子名為放逸。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如是難提!若聖弟子,成就於佛不壞淨,其心不起知足想,……若聖弟子心定者,名不放逸。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亦如是說」[21]。
經說分為二類:如成就這四者,不再進求,「心不得定,諸法不顯現」,那是放逸者。如能更精進的修行,「心得定;心得定故,諸法顯現」,就是不放逸者。這可見,成就這四者,還是沒有得定,沒有發慧的。不過進一層的修習,可以達到得定發慧,就是無漏的預流(或以上)果。放逸的一類,這四者是成就的,但決不是無漏的。又如《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下)說:
「有四須陀洹分。何等為四?謂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聖戒成就,是名須陀洹分」[22]。
這四法是須陀洹——預流分,是趣入預流的支分、條件,並不等於預流果。與經說「親近善男子,聽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是須陀洹支分一樣[23]。《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八六——二八八)說:
「若聖弟子,於五怖畏怨[A100]讎止息;四預流支成就;以慧善觀善通達聖理,能自記說:我於地獄滅盡,畜生滅盡,餓鬼趣滅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趣向三菩提」[24]。
成就這四者,可能會放逸停頓下來;要以慧通達聖理,能進而得定發慧,才能得預流果。不過成就了這四者,不但於三寶得堅固不壞的信心,又成就聖戒,所以不會再墮三惡道,一定能得預流果。原始佛教為一般人說法,修四不壞淨,可免除墮落惡道的恐怖,一定往生天上,能成就聖果(與大乘佛法,以念佛法門,往生淨土,決定不退無上菩提,意趣相同);並非說得了四預流支,就是預流果了。後代解說為與證智相應的淨信,稱為「證淨」(avetya-prasāda),應該不是原始佛教的本意。《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說:
「[A101]脇尊者曰:此應名不壞淨。言不壞者,不為不信及諸惡戒所破壞故。淨謂清淨,信是心之清淨相故,戒是大種清淨相故」。
[A102]脇(Pārśva)尊者是禪師、經師,好簡略而不作不必要的推求[25]。依他說:這不是「證淨」而是「不壞淨」。「不壞淨」梵語為 [A103]abhedya-prasāda,與「證淨」的語音相近。依「不壞淨」說,只是信心的堅固不壞,與「信根」的定義相合,也與「信根」的地位(至少是內凡位)相當。在部派佛教中,信根的意義,也是有異說的。如「分別論者執信等五根唯是無漏」[26],而說一切有系是通於有漏的。約「信」心所而論,部派間也意見不一。如說一切有部、赤銅鍱部([A104]Tāmraśāṭīya),以為信是善心所。《成實論》以為:信是通於三性的;「是不善信,亦是淨相」[27]。因迷信而引起內心的寧定、澄淨,在宗教界是普遍的事實;但由於從錯謬而引起,所以迷信是不善的。《舍利弗阿毘曇論》,立「順信」與「信」為二法:「順信」是善性的;「信」是通於三性的[28]。在一般的「信」(śraddhā)以外,又別立純善的「順信」,不知原語是什麼。《法華經》的信,是 bhakti,不知是否與「順信」相同?總之,將「信」引入佛法中,由於與一般宗教的類似性,在說明上,不免引起佛教界意見的紛歧!
修學而趣入預流果的方便,經說有二類:一、「親近善友,多聞正法,如理思惟,法隨法行」為四預流支,約四諦說證入,是重於智證的方便。二、「於佛不壞淨,於法不壞淨,於僧不壞淨,成就聖戒」為四預流支,是以信戒為基,引入定慧的方便;證入名得「四證淨」。這二者,一是重慧的,是隨法行人,是利根。一是重信的,是隨信行人,是鈍根。這是適應根機不同,方便不同,如證入聖果,都是有信與智慧,而且是以智慧而悟入的。如《雜阿含經》說:
「於此六(處)法,觀察忍,名為信行。……若此諸法,增上觀察忍,名為法行」[29]。
「若於此(五蘊)法,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是名隨信行。……若於此法,增上智慧思惟、觀察、忍,是名隨法行」[30]。
或依信佛、法、僧說,如《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〇上——中)說:
「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於五法增上智慧、審諦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法行」。
「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乃至)五法少慧、審諦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信行」[31]。
原始佛教中,雖有此二流,而依「五根」來統一了信與慧;只是重信與重慧,少慧與增上慧的不同。將「信」引入佛法,攝受那些信行人,而終於要導入智慧的觀察分別忍,才符合佛法的正義。近代學者,發見「於佛證淨,於法證淨,於僧證淨,聖(所愛)戒成就:不墮惡趣,決定向三菩提」,似乎與觀四諦理而悟入不同,因而誇大的重視起來。有的解說為:四證淨是為在家人說的。其實,四不壞淨是適合為一般在家人說的,而不是專為在家人說的。這二類,不是出家的與在家的差別,而是正常道與方便道;為少數利根與多數鈍根;為叡智與少慧的不同。信,在釋尊涅槃後,將在一般人心中更重要起來。
校注
[0233001] 《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〇二下)。《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七三、一七五、一八二)。 [0234002]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五四——一五五)。 [0234003] 「慧」,在七菩提分中名「擇法覺支」;八正道中名「正見」、「正思惟」;五根、五力中名「慧根」、「慧力」;四神足中為「觀神足」;四念住中,念住就是「念慧」。 [0234004] 《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一八五上)。《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五七)。 [0234005]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六)。 [0235006]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八〇)。 [0235007]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0236008]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六——三七)。 [0236009] 《瑜伽師地論》卷九三(大正三〇.八三三上)。 [0237010] 《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五三、三六一)。 [0237011] 《增壹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六〇三上)。 [0237012] 《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三下)。《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四一——三四五)。 [0237013] 緣起說不限定為十二支,十二支說得詳備些,所以為一般所通用。 [0238014] 《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大正一.四六四中——下)。《中部》(二八)《象跡喻大經》,作「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愁悲苦憂惱苦、求不得苦:略說五取蘊苦」(南傳九.三二九)。 [0238015]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三〇)。 [0238016] 或合六處與觸,曰「六觸處」,為九支說。 [0238017] 《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五四上)。《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一一一)。 [0239018]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一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六六)。 [0239019] 《中阿含經》卷二四《大因經》(大正一.五七九下)。《長阿含經》卷一〇《大緣方便經》(大正一.六一中)。《長部》(一五)《大因緣經》(南傳七.一三——一四)。《佛說大生義經》(大正一.八四五中)。 [0239020]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五一——一五二)。 [0239021]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八四上)。《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三四——三五)。 [0239022]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四〇中)。與此相同的經,《相應部》集為〈無始相應〉。 [0240023] 《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二一上)。 [0240024] 《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三三——三五)。 [0241025] 《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七一上)。 [0241026]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 [0241027] 《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 [0241028]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0245001] 《瑜伽師地論》卷三(大正三〇.二九四上)。 [0245002]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245003]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六六——六六七)。 [0245004]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八六——六八九)。 [0246005]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二九——五三三)。 [0247006]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六二九——六九四)。 [0247007]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024700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0247009] 玄奘所譯《本事經》,與銅鍱部所傳《小部》的《如是語》,為同一類型經本。 [0247010]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八六——五九一)。 [0248011]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五七三——五八五)。 [0248012]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增壹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中——六五三上)。《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中)。《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九——一〇二)。《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七中——一八上)。《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五九八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〇中)。 [0248013]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〇二)。 [0248014]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五九八上)。《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上)。 [0251015]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三下——五〇四上)。 [0254001] 《中阿含經》卷三六《瞿默目揵連經》(大正一.六五四下——六五五上)。《中部》(一〇八)《瞿默目犍連經》,十法作:具戒、多聞、知足、四禪、六通成就(南傳一一上.三六四——三六六)。 [0254002] 《中部》(一〇四)《舍彌村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九——三二七)。《中阿含經》卷五二《周那經》(大正一.七五三下——七五五下)。 [0254003] 《中部》(六七)《車頭聚落經》(南傳一〇.二六八——二七二)。《中阿含經》缺,見《增壹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七七〇下——七七一下)。 [0254004] 《中部》(一四六)《教難陀迦經》(南傳一一下.三八六——三九九)。《中阿含經》缺,見《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三下——七五下)。 [0254005] 《中部》(六九)《瞿尼師經》(南傳一〇.二八八——二九五)。《中阿含經》卷六《瞿尼師經》(大正一.四五四下——四五六上)。 [0254006] 《中部》(一四二)《施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五六——三六四)。《中阿含經》卷四七《瞿曇彌經》(大正一.七二一下——七二三上)。 [0254007] 《中部》(五五)《耆婆迦經》(南傳一〇.一三一——一三六)。 [0254008] 《中部》(二一)《鋸喻經》(南傳九.二二三——二二六)。《中阿含經》卷五〇《牟犁破群那經》(大正一.七四四上——七四六中)。 [0254009] 《中部》(六五)《跋陀利經》(南傳一〇.二三九——二五四)。《中阿含經》卷五一《跋陀和利經》(大正一.七四六中——七四七中)。 [0254010] 《中部》(七〇)《枳吒山邑經》(南傳一〇.二九五——三〇〇)。《中阿含經》卷五一《阿溼貝經》(大正一.七四九下——七五〇中)。 [0254011] 《中部》(六六)《鶉喻經》(南傳一〇.二五四——二五八)。《中阿含經》卷五〇《加樓烏陀夷經》(大正一.七四〇下——七四二上)。 [0254012] 《中部》(一五)《思量經》(南傳九.一六〇——一七七)。《中阿含經》卷二三《比丘請經》(大正一.五七一下——五七二下)。 [0254013] 《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九.二三七——二四四)。《中阿含經》卷五四《阿梨吒經》(大正一.七六三中——七六四下)。 [0254014] 《中部》(三八)《愛盡大經》(南傳九.四四五——四四九)。《中阿含經》卷五四《𠻬帝經》(大正一.七六六下——七六七下)。 [0254015] 《中部》(一五)《思量經》(南傳九.一六〇——一七七)。《中阿含經》卷二三《比丘請經》(大正一.五七一下——五七二下)。 [0254016] 《中阿含經》卷二九《柔軟經》(大正一.六〇七下——六〇八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二三四——二三七)。 [0254017] 《中部》(二六)《聖求經》(南傳九.二九〇——三一三)。《中阿含經》卷五六《羅摩經》(大正一.七七五下——七七八下)。 [0254018] 《中阿含經》卷一一《頻毘娑邏王迎佛經》(大正一.四九七中——四九八下)。 [0254019] 《中部》(一二三)《希有未曾有法經》(南傳一一下.一三九——一四八)。《中阿含經》卷八《未曾有法經》(大正一.四六九下——四七一下)。 [0254020] 《中部》(一二八)《隨煩惱經》(南傳一一下.一九一——二〇七)。《中阿含經》卷一七《長壽王本起經》(大正一.五三二下——五三九中)。 [0254021] 《中阿含經》卷二八《瞿曇彌經》(大正一.六〇五上——六〇七中)。《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一九四——二〇二)。 [0254022] 《中阿含經》卷九《瞻波經》(大正一.四七八中——四七九下)。《增支部.八集》(南傳二一.七〇——七九)。 [0255023]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〇七——七一七)。 [0255024] 此下依《中部》經說。凡《中阿含經》所獨有的,別為標出。 [0257025] 《中阿含經》卷五《成就戒經》(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〇下)。《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八——二七二)。 [0257026] 《中阿含經》卷二〇《支離彌梨經》(大正一.五五七下——五五九中)。《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一——一五二)。 [0257027] 《中部》(一〇三)《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 [0257028]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八五——一八七)。 [0261001]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四上)。 [0261002] 《中部》(四七)《思察經》(南傳一〇.四九——五三)。《中阿含經》卷四八《求解經》(大正一.七三一中——七三二上)。 [0261003] 《中部》(七三)《婆蹉衢多大經》(南傳一〇.三二五——三二七)。《雜阿含經》卷三四(大正二.二四六中——二四七上)。 [0262004] 《中部》(八九)《法莊嚴經》(南傳一一上.一六〇——一六六)。《中阿含經》卷五九《法莊嚴經》(大正一.七九五中——七九七中)。 [0262005] 《中部》(九一)《梵摩經》(南傳一一上.一七九——一九一)。《中阿含經》卷四一《梵摩經》(大正一.六八五上——六八八下)。 [0262006] 《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三——四)。《長阿含經》卷一一《阿㝹夷經》(大正一.六六上——六六中)。 [0262007] 《長部》(一一)《堅固經》(南傳六.三〇二——三〇五)。《長阿含經》卷一六《堅固經》(大正一.一〇一下——一〇二上)。 [0262008] 《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八——三四)。《長阿含經》卷一一《阿㝹夷經》(大正一.六六下——六九上)。 [0262009]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五〇)。《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二下)。 [0262010] 《長部》(二六)《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南傳八.九三)。《長阿含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大正一.四一下——四二上)。 [0262011] 《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三四)。《長阿含經》卷一一《阿㝹夷經》(大正一.六九上)。又《長部》(二五)《優曇婆邏師子吼經》(南傳八.七二)。 [0262012] 《長阿含經》卷八《散陀那經》(大正一.四九中)。《中阿含經》卷二六《優曇婆邏經》(大正一.五九五下)。 [0262013]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五三)。《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二下)。 [0262014] 《長阿含經》卷一〇《釋提桓因問經》(大正一.六三中)。《長部》(二一)《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三〇六——三〇七)。 [0262015]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〇七——一〇八)。《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說:使濁水清淨,是雪山鬼神的神力(大正一.一九下)。 [0263016] 《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八下)。 [0263017] 《長部》(一八)《闍尼沙經》(南傳七.二一八——二二〇)。《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大正一.三五中——三六上)。 [0263018] 《長部》(一八)《闍尼沙經》(南傳七.二二一)。《長阿含經》卷五《闍尼沙經》(大正一.三六上)。 [0263019]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相同(南傳七.七一)。 [0263020]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二(大正二六.九八一上)。 [0263021]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七八——七九)。《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一八)。 [0264022] 《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三六——四三)。《長阿含經》卷一一《阿㝹夷經》(大正一.六九上——六九下)。 [0265023] 《中部》(一〇二)《五三經》(南傳一一上.二九七——三〇四)。 [0265024]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四四——七四五)。 [0265025] 《相應部.梵天相應》(南傳一二.二六〇)。《雜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三二二下)。 [0265026] 《長部》(三)《阿摩晝經》(南傳六.一三七——一三八)。《長阿含經》卷一三《阿摩晝經》(大正一.八二下——八三中)。 [0266027] 《長部》(五)《究羅檀頭經》(南傳六.二一〇)。 [0266028]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二)。《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一上)。 [0267029] 《相應部.諸天相應》(南傳一二.三六——三七)。《雜阿含經》卷四四(大正二.三二三上——三二三中)。 [0267030] 《相應部.聚落主相應》(南傳一六上.四——五)。《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七上——二二七中)。 [0267031]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五二)。《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八上)。 [0267032] 《長部》(二一)《帝釋所問經》(南傳七.二九八——三〇六)。《長阿含經》卷一〇《釋提桓因問經》(大正一.六二下——六三上)。《帝釋所問經》(大正一.二四六中——二四七上)。《中阿含經》卷三三《釋問經》(大正一.六三三上——下)。 [0267033] 《治禪病秘要法》(大正一五.三三三上以下)。 [0268034] 《長阿含經》卷一二《大會經》(大正一.八〇上——八一中)。 [0268035] 《相應部.道相應》(南傳一六上.一八〇——一八二)。《雜阿含經》卷二八.二九(大正二.二〇五中——下)。 [0268036] 如《雜阿含經》卷四八(大正二.三五〇下)。 [0269037] 《長阿含經》卷六《小緣經》(大正一.三七中)。 [0269038] 《中阿含經》卷三九《婆羅婆堂經》(大正一.六七四上)。 [0269039] 《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六八)。 [0269040] 《長阿含經》卷一四《梵動經》(大正一.九四上)。 [0269041] 《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一三——一一七)。《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六下——一八七上)。《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一五)。《增壹阿含經》卷一九(大正二.六四五中——下)。 [0270042] 《長阿含經》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大正一.三九上)。 [0270043]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六八——六九)。《長阿含經》卷二《遊行經》(大正一.一五中)。 [0275001]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五七——七六〇)。 [0275002] 《增支部.十一集》末(南傳二二下.三五二)。 [0275003]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〇)。 [0275004] 《增壹阿含經》經序(大正二.五四九上)。 [0275005]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五——七八六)。 [0276006]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三下)。 [0276007] 《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一中——三四二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一六——四二四)。 [0276008]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三六——三四二)。《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一上——七七二中)。 [0277009]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 [0277010]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三八——七三九)。 [0278011]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五下——二三六上)。《別譯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四三〇下——四三一上)。 [0278012]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八六上)。《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二四——二五)。 [0278013] 《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六中——六七上)。《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〇七——二一二)。 [0278014] 《中論》卷三(大正三〇.二〇中)。 [0279015] 《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四——二九八)。 [0280016]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大正一六.四九二上——中)。 [0282017] 《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一)。 [0282018]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〇九——二一〇)。 [0283019] 《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一(大正二八.九六二上)。 [028302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 [0283021] 《佛說樂想經》(大正一.八五一上——中)。 [0284022] 《增壹阿含經》卷四〇(大正二.七六六上——中)。 [0287001] 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三八——七三九)。 [0287002] 依玄奘的譯語。 [0287003] 《中阿含經》卷五二《調御地經》(大正一.七五八上——中)。卷三五《算數目揵連經》(大正一.六五二中)。 [0287004] 《中阿含經》卷四八《馬邑經》(大正一.七二四下)。 [0287005]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二三——一二四)。 [0287006] 《中部》(一一二)《六淨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一五)。 [0288007] 《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四——七)。 [0288008] 《長阿含經》卷一三《阿摩晝經》(大正一.八三下——八四下)。 [0288009] 《四分律》卷五三(大正二二.九六二中——九六三下)。 [0289010] 《中阿含經》卷一九《迦絺那經》(大正一.五五二中——五五三下)。 [0289011] 《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九五)。 [0289012] 《瑜伽師地論》卷二二(大正三〇.四〇二上——中)。 [0291013] 《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八)。 [0291014]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三——二一五)。《雜阿含經》卷三七(一〇三九經)相近(大正二.二七一下——二七二上)。 [0291015]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中——下)。 [0291016]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中)。 [0292017] 《佛說鼻奈耶》卷一(大正二四.八五一中)。 [0292018]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七八)。 [0292019] 《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中——下)。《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七)。 [029302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三〇上)。《菩提資糧論》卷一(大正三二.五二〇上——中)。 [0294021] 《成唯識論》卷六(大正三一.三〇中)。 [0294022] 《增壹阿含經》卷四(大正二.五六三下)。 [0294023] 《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下)。 [0294024]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三)。 [0294025]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中)。《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三六)。 [0294026]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四)。 [0295027]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一五六)。 [0295028] 《增支部》也偏重受學學處的戒。 [0297029] 《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三——七九)。 [0297030] 《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〇三上——二〇四上、二〇四下——二〇五上)。 [0297031]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五上)。 [0297032]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二)。 [0297033]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五——二二六)。 [0297034]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三〇)。 [0297035] 《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三六——二三七)。 [0297036] 《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〇二下——二〇四下)。又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六上)。《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四六——二三六)。 [0298037] 《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南傳一〇.七——八)。 [0298038] 《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中)。 [0298039]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二——四九二)。 [0299040] 《中阿含經》卷四九《聖道經》(大正一.七三六上)。 [0299041]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0303001] 《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三——四五五)。 [0303002] 《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中、一八三下——一八四上、一八六上)。《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一二)。 [0304003]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六中)。《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九)。 [0304004]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六五)。 [0304005] 《長阿含經》卷八《散陀那經》(大正一.四九中)。 [0304006]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一下)。 [030400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中)。 [0305008] 依玄奘譯文,如《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二(大正二六.四六〇上——中、四六二上、四六三上)。 [0305009]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上)。《相應部.預流相應》,作「四種穌息處」(南傳一六下.三二一)。 [0305010] 四隨念,見《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六中——下)。《相應部.預流相應》作四證淨(南傳一六下.二九五——二九六)。 [0305011]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九中——下)。《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六二——二六六)。 [0305012]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三下)。《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三(大正二六.四六四下)。 [0306013]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六九中——二七〇下)。又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上、二九九中——下)。《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二三——二二六、二七七——二八五、三一九——三二三)。 [0306014] 《雜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五上、二五四下)。《相應部.帝釋相應》(南傳一二.三八二——三八六)。 [0306015]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中——下)。《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三〇三——三〇八)。 [0306016] 《相應部.帝釋相應》(南傳一二.三八二——三八六)。 [0307017]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六(大正二六.三九三下)。 [0307018]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六上——二一七上)。《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五——二九六)。 [0307019]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四下——二一五上)。又卷四一(大正二.二九九上——中)。《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九二——二九四)。 [0307020] 《瑜伽師地論》卷九八(大正三〇.八六八上)。 [0307021]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〇二——三〇四)。 [0307022]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五三——二五四、二八七)。 [0308023]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二九八下)。《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一四)。 [0308024] 《雜阿含經》卷三〇(大正二.二一六上)。 [0308025]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三一七——三一九)。 [030902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七下)。 [0309027] 《成實論》卷六(大正三二.二八八上)。 [0309028]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下、五三〇下)。 [0309029] 《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下)。 [0310030]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上)。 [0310031]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七一——二七四)。【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7 冊 No. 3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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