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般若波羅蜜法門
第一節 般若經的部類
第一項 般若經部類的次第集成
般若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1],為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在菩薩修學的菩提道中,般若波羅蜜有主導的地位,所以般若波羅蜜是[A1]遍在一切大乘經的,可說是大乘法門所不可缺少的主要部分。在大乘經中,有特重般若波羅蜜,以般若波羅蜜為中心而集成聖典;這部分聖典,也就取得了《般若波羅蜜經》的專稱,成為大乘經中重要的一大類——「般若部」。《般若經》的部類,著實不少!這些般若部類,在佛教史上所見到的,是在不斷的增多中,從二部、三部、四部、八部到(唐玄奘譯出的)十六部;以後還有稱為《般若經》的傳譯出來。大概的說,《般若經》的集出,是從「大乘佛法」興起,一直到「秘密大乘佛法」傳布的時代。當然,最受人重視的《般若經》,是屬於「大乘佛法」時代的,尤其是代表初期大乘佛法(西元前一世紀中,到西元二世紀末)的部分。為了說明代表初期大乘的《般若經》,所以敘述《般若經》在佛教史上次第增多的情形,也就可以推定代表初期大乘的《般若經》。
一、「二部」:在中國佛教史上,《般若經》的傳譯與傳說,應該是從「一部」到「二部」。不過最初傳譯過來的時候,只有這一部,不知道還有其他的《般若經》,也就沒有引起《般若經》的部類問題。《般若經》最早傳譯過來的,是漢靈帝光和二年(西元一七九)譯出的《道行般若經》,十卷,三十章(品),或名《摩訶般若波羅蜜經》[2]。到了魏甘露五年(西元二六〇年),已從傳說中知道有兩部《般若經》了,如《出三藏記集》卷一三〈朱士行傳〉(大正五五.九七上——中)說:
「士行嘗於洛陽講小品,往往不通。每歎此經大乘之要,而譯理不盡。誓志捐身,遠迎大品。遂於魏甘露五年,發迹雍州,西渡流沙。既至于闐,果寫得正品梵書,胡本九十章(品),六十萬餘言。遣弟子不如檀,晉言法饒,凡十人,送經胡本還洛陽。……送至陳留倉垣水南寺。河南居士竺叔蘭,善解方言,譯出(為)放光經二十卷」。
朱士行在洛陽所講的「小品」,就是《道行般若經》。這部經,古人評為「道行頗有首尾隱者,古賢論之,往往有滯」[3]。士行知道有廣本的《般若經》,所以到于闐去訪求的。等到晉元康[A2]元年(西元[A3]二九一年),竺叔蘭譯出了《放光般若經》[4],與《道行般若經》相對,古人就稱之為「大品」與「小品」。這二部,有著共同的部分,古人是相信從「大品」抄出「小品」的,如道安(西元三一二——三八五)〈道行經序〉說:「佛泥曰後,外國高士抄九十章為道行品」[5]。支道林(西元三一四——三六六)〈大小品對比要抄序〉說:「先學共傳云:佛去世後,從大品之中抄出小品」[6]。「大品」與「小品」的名稱,一直傳下來。鳩摩羅什所譯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十七(或二十四)卷本,稱為《新大品經》;[A4]七卷本稱為《新小品經》[7]。「大品」與「小品」,也就是《般若經》的廣本與略本。
二、「三部」,「四部」:鳩摩羅什(Kumārajīva)來華的時代(西元四〇一——四一五頃),中國佛教界知道了《般若經》有三部,如《大智度論》(西元四〇二——四〇五譯出)卷六七(大正二五.五二九中)說:
「般若波羅蜜部黨經卷,有多有少,有上中下——光讚、放光、道行」。
《智度論》所說的《般若經》,有上中下,也就是《光讚般若》、《放光般若》、《道行般若》。《智度論》又說到:「如小品、放光、光讚等般若波羅蜜,經卷章句有限有量,般若波羅蜜義無量」[8]。這與上文所引的,內容完全相合,只是順序顛倒了一下。《光讚》、《放光》以外的《小品》,就是《道行經》。[A5]晉譯的《光讚》,現存十卷,是殘本。但古代有一傳說:「光讚有五百卷,此土零落,唯有十卷」[9]。《光讚》五百卷說,可能是十萬頌《般若》的古老傳說。《大智度論》卷一〇〇(大正二五.七五六上)說:
「此中般若波羅蜜品,有二萬二千偈;大般若品有十萬偈」。
十萬偈的《般若經》,是三品中的上品,《大智度論》是稱之為《光讚》的。《大智度論》是《般若經》的注釋,所依的經本——「二萬二千偈」,就是鳩摩羅什所譯的《新大品經》;與竺叔蘭所譯的《放光般若》,竺法護所譯的《光讚》殘本,都是三品中的中品。三部般若,是在二部——《大品》、《小品》以外,更多了一部十萬偈本。龍樹(Nāgārjuna)造《大智度論》,在西元三世紀初,當時印度已有了三部《般若經》;但傳說來中國,已是五世紀初了。不過,如採取「光讚五百卷」說,[A6]那麼竺法護譯出《光讚》的時候(西元二八六),中國佛教界可能已聽說過「三部般若」了。
「四部」說,見於僧叡的〈小品經序〉(大正八.五三七上):
「斯經正文,凡有四種,是佛異時適化廣略之說也。其多者,云有十萬偈;少者六百偈。此之大品,乃是天竺之中品也。隨宜之言,復何必計其多少」!
僧叡本來是道安的弟子,後來成為羅什的門人。羅什譯《新小品經》七卷(現在分作十卷),是弘始十年(西元四〇八)。僧叡為《小品》作序,說到了《般若經》有四部,就是在三部外,加一部六百偈本。吉藏的《金剛般若疏》卷一(大正三三.八六中)說:
「有人云:當以金剛足前三部以為四也。然金剛止有三百許偈,叡公云少則六百偈,故知未必用金剛足之」。
《金剛般若》也是羅什當時譯出的,三部以外加《金剛般若》,合成四部,是極有可能的,只是偈數少一些。
三、「八部」:北魏永平元年(西元五〇八),菩提留支([A7]Bodhiruci)到中國來,譯出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三卷。這部論是世親(Vasubandhu)所造的,留支又依據世親的論釋,造《金剛仙論》十卷。《金剛仙論》有「八部般若」,也就是菩提留支傳說的般若部類,如《論》卷一(大正二五.七九八上)說:
「八部般若,以十種義釋對治十。其第一部十萬偈(大品是);第二部二萬五千偈(放光是);第三部一萬八千偈(光讚是);第四部八千偈(道行是);第五部四千偈(小品是);第六部二千五百偈(天王問是);第七部六百偈(文殊是);第八部三百偈(即此金剛般若是)」。
論文中的小字,是後人所附加的,是為了推定「八部般若」的實體而下的注說。所以有關「八部般若」,後人的傳說都相近,而確指是什麼經,如《金剛仙論》所說;智者《金剛般若經疏》所說[10];吉藏《金剛般若疏》所說[11];圓測《解深密經疏》所說[12],彼此的異說就相當多了。其實,「八部般若」的前七部,偈頌多少與次第,都與《大般若經》十六會中的前七會相合。第八部三百偈的,是十六會中「能斷金剛分」第九。以「八部般若」比對《大般若經》的前十會,缺第八「那伽室利分」、第十「理趣般若分」。「理趣般若分」與「秘密大乘」有關;在西元六世紀初,大概還沒有成立。「那伽室利分」與舊譯《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相當,但舊譯沒有稱為《般若經》,古人也沒有看作般若部類。這部經而被編為般若部類,在印度也許是以後的事。
四、「十六會」:唐貞觀十九年(西元六四五),玄奘從印度回國。顯慶五年(西元六六〇),開始翻譯《[A8]大般若波羅[A9]蜜多經》——《大般若經》,全部梵本二十萬頌,分十六會,譯成六百卷,內容如下:
玄奘所譯的《大般若經》十六會,可以分為三大類。前五分是第一類:前三分雖廣略懸殊,然內容都與古說的「大品」相同。四分與五分,是古說的「小品」類。這二類,文段與內容,都有共同的部分,是同一原本的分化。中(六——一〇)五分為第二類:這是彼此不同的五部經;玄奘以前,曾譯出前四部(六——九),只有「般若理趣分」是新譯。這部與「秘密大乘」有關的「般若理趣分」,過去雖沒有傳譯,以後卻不斷的傳譯出來。經典的集出,有時代的前後,這是最可以證明的了。後六分為第三類:這是從般若法門的立場,將六[A18]波羅蜜多分別的集出來。
傳說於中國的般若部類,是從(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八部,到十六部,表示了《般若經》在不斷的發展中。如從中國譯經史上去看,首先是略本,廣本,然後是《濡首般若》、《金剛般若》、《文殊般若》、《勝天王般若》,到唐代才譯出《理趣般若》等,反映了印度《般若經》傳出的次第。
第二項 現存的般若部類
《般若經》傳布而被保存下來的,主要是華文譯本,還有藏文譯本,及部分梵本。這[A19]裡略加敘述,以為論究初期大乘中,《般若經》成立與發展的依據。
一、「下品般若」(依《大智度論》三部說,稱為「下中上」):這是中國古代所傳的「小品」類。現存的華文譯本,共有七部:
「下品」類七部中,1.《道行般若經》,漢靈帝光和二年(西元一七九)譯出,是華文中最古譯出的《般若經》。然現存經錄最早的《出三藏記集》,存有矛盾的記載。在支讖([A20]Lokakṣema)譯的十卷本外,又說竺朔佛在靈帝時譯出的《道行經》一卷,道安「為之序注」[1]。這是支讖的為十卷本,竺朔佛(或作竺佛朔)的為一卷本。然道安的〈道行經序〉說:「外國高士抄(大品)九十章為道行品;桓、靈之世,朔佛齎詣京師,譯為漢文」。又〈道行經後記〉說:「光和二年十月八日,河南洛陽孟元士口受(原作「授」),天竺菩薩竺朔佛,時傳言者——譯(者)月支菩薩支讖」[2]。似乎十卷本是二人的合譯。道安為一卷的《道行經》作「序注」;現存支謙的《大明度經》的〈道行品〉,附有注說,應該就是道安注。但這是依據《大明度經》而作注,與支讖的十卷本不合。現僅存十卷本,一般作為支讖譯。這部《道行般若經》,以下簡稱為「漢譯本」。
2.《大明度經》,《出三藏記集》作「明度經,四卷,或云大明度無極經」[3]。這部經的譯者,經錄中有不少的異說[4]。然音譯少,文字又簡要,與支謙譯的特性相合,簡稱「吳譯本」。
3.《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題作「符秦天竺沙門曇摩蜱([A21]Dharmapriya)共竺佛念譯」。譯出的經過,如《出三藏記集》卷八〈摩訶鉢羅若波羅蜜經抄序〉(大正五五.五二中)說:
「建元十八年正,車師前部王名彌第來朝。其國師字鳩摩羅跋提獻胡大品一部,四百二牒,言二十千首盧。首盧三十二字,胡人數經法也。即審數之,凡十七千二百六十首盧,殘二十七字,都并五十五萬二千四百七十五字。天竺沙門曇摩蜱執本,佛護為譯,對而撿之,慧進筆受。與放光、光讚同者,無所更出也。其二經譯人所漏者,隨其失處,稱而正焉。其義異不知孰是者,輒併而兩存之,往往為訓其下。凡四卷,其一紙二紙異者,出別為一卷,合五卷也」。
《出三藏記集》卷二,〈新集經論錄〉(大正五五.一〇中)說:
「摩訶鉢羅若波羅蜜經抄,五卷,……晉簡文帝時,天竺沙門曇摩蜱,執胡大品本,竺佛念譯出」。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抄》五卷,譯者雖有佛護與竺佛念的異說,但都是曇摩蜱執「胡大品」本。現存的《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內容是「小品」,顯然與「執胡大品」說不合,所以《開元釋教錄》,懷疑道安所說,而說「或恐尋之未審也」[5]。鳩摩羅跋提([A22]Kumārabuddhi)所獻的梵本,「四百二牒」,「凡十七千二百六十首盧,殘二十七字」,道安說得那樣的精確,是不可能錯誤的。依道安的「抄序」,這是抄出,而不是全部翻譯。曇摩蜱等依「大品」二萬頌的梵本,對勘《放光》與《光讚》。如相同的,就不再譯了。如二經有漏失的,就譯出來。如文義不同而不能確定的,就「兩存」——在舊譯以外,再出新譯,又往往加以注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抄》,並不是「大品」的全部翻譯,而只是「經抄」,也就是一則一則的「校勘記」,所以只有四卷或五卷。這部「經抄」,早已佚失了。現存而名為《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的,內容是「小品」。隋法經等撰的《眾經目錄》說:竺法護曾譯出「新道行經十卷,一名新小品經,或七卷」[6]。《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依鈴木博士說,推定現存的《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為東晉竺法護所譯[7]。現存的《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不但是「小品」類,而且還是殘本。文字採用「漢譯本」的很多,以「漢譯本」來對比,在《鈔經》卷三〈清淨品〉,卷四〈本無品〉中間,缺少了〈嘆品〉、〈持品〉、〈覺品〉、〈照明品〉、〈不可計品〉、〈譬喻品〉、〈分別品〉——七品。在卷五〈釋提桓因品〉以下,又缺了〈貢高品〉、〈學品〉、〈守行品〉、〈強弱品〉、〈累教品〉、〈不可盡品〉、〈隨品〉、〈薩陀波崙品〉、〈曇無竭品〉、〈囑累品〉——十品。共缺少十七品,約五卷。所以現存的《鈔經》五卷本,可以確定的推為竺法護所譯。不知為了什麼,也許是「五卷」的關係,竟被誤傳為曇摩蜱等所出的「經抄」!現存的《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是竺法護所譯的,以下簡稱「晉譯本」。
4.《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或作《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十卷,是姚秦弘始十年(西元四〇八),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今簡稱為「秦譯本」。
5.《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四分》(從五三八卷起,五五五卷止),共十八卷。
6.《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從五五六卷起,五六五卷止),共十卷。這是唐玄奘所譯的《大般若經》中,與「小品」相同的;十六分中的第四與第五分。今簡稱為「唐譯四分本」、「唐譯五分本」。
7.《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十五卷,施護(Dānapāla)譯,約譯出於宋太平興國七年(西元九八二)以後,簡稱「宋譯本」。
在這華文的七種譯本外,屬於「小品」《般若經》的藏譯本,也有兩部:1.勝友([A23]Jinamitra)所譯的壹萬頌本:[A24]Ḥphags-pa śes-rab-kyi-pha-rol-tu-phyin-pa khri-pa shes-bya-ba theg-pa chen-po-mdo。2.釋迦軍([A25]Śākyasena)、智成就(Jñānasiddhi)等所譯的八千頌本:Ḥphags-pa śes-rab-kyi-pha-rol-tu-phyin-pa brgyad-stoṅ-pa。梵本方面,有尼泊爾所傳的八千頌本:Aṣṭa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實數為八千一百九十頌[8]。
如將華文譯本七部,藏文譯本二部,及梵文本一部,而比對同異[9],[A26]那麼可以分為二類:華文的「唐譯四分本」、「宋譯本」及「梵文本」為一類。「唐譯四分本」,二十九品,如增入略去的〈常啼品〉、〈法涌品〉、〈囑累品〉,共三十二品,與「宋譯本」及「梵文本」相合。「漢譯本」、「吳譯本」、「晉譯本」、「秦譯本」,及「唐譯五分本」,雖品數略有參差,而文義相近。藏文本二譯,從頌數來說,似乎是「唐譯四分本」的不同譯出。《至元法寶勘同總錄》,以為藏譯的一萬頌本同於「唐譯四分本」,八千頌本同於「唐譯五分本」[10],怕未必正確!「唐譯五分本」,譯成十卷,不可能有八千頌的。
二、「中品般若」:屬於「中品」的《般若經》,華文譯出的共五部。1.《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如《出三藏記集》卷七,道安所作的〈合放光光讚略解序〉(大正五五.四八上)說:
「光讚,護公執胡本,聶承遠筆受。……寢逸涼土九十一年,幾至泯滅,乃達此邦也。斯經既殘不具。……會慧常、進行、慧辯等,將如天竺,路經涼州,寫而因焉。展轉秦雍,以晉泰元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乃達襄陽」。
《光讚般若經》,是竺法護於太康七年(西元二八六)譯出的,但當時沒有流通,幾乎佚失了。後來在涼州發見,才抄寫「送達襄陽,付沙門道安」。不但已經過了九十一年,而現存十卷二十七品(失去了三分之二),已是殘本。這部殘本,今簡稱為「光讚本」。
2.《放光般若波羅蜜經》:這是朱士行在于闐求來的,譯成二十卷,九十品。傳譯的經過,如《出三藏記集》卷七,〈放光經後記〉(大正五五.四七下)說:
「朱士行……西至于闐國,寫得正品梵書,胡本九十章,六十萬餘言。以太康三年,遣弟子弗如檀,晉字法饒,送經胡本至洛陽。住三年,復至許昌。二年後,至陳留界倉垣水南寺。以元康元年五月十五日,眾賢者共集議,晉書正寫。時執胡本者,于闐沙門無叉羅;優婆塞竺叔蘭口傳(譯);祝太玄、周玄明共筆受。……至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寫都訖。……至太安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沙門竺法寂來至倉垣水北寺,求經本。寫時,撿取現品五部,并胡本,與竺叔蘭更共考校書寫,永安元年四月二日訖」。
太康三年(西元二八二),經本送到了洛陽;元康元年(西元二九一),才在倉垣水南寺譯出;到永安元年(西元三〇四),才校成定本。梵本「六十萬餘言」,約一萬九千頌,今簡稱為「放光本」。
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姚秦弘始五年(西元[A27]四〇三),鳩摩羅什在長安逍遙園譯,今作三十卷。依《大智度論》,梵本為二萬二千頌,今簡稱為「大品本」。
4.《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玄奘從顯慶五年起,到龍朔三年(西元六六〇——六六三),譯成《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全部,分十六分,共六百卷。其中第二分,從四〇一卷起,四七八卷止,共七八卷,今簡稱為「唐譯二分本」。
5.《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從四七九卷起,五三七卷止,共五九卷,簡稱「唐譯三分本」。
屬於「中品」類的藏文譯本,也有二部:1.Śes-rab-kyi-pha-rol-tu-phyin-pa stoṅ-phrag-ñi-śu-lṅa-pa,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與「唐譯二分本」相同[11]。2.[A28]Ḥphags-pa śes-rab-kyi-pha-rol-tu-phyin-pa khri-brgyad-stoṅ-pa shes-bya-ba theg-pa chen-poḥi mdo,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與「唐譯三分本」相同[12]。
屬於「中品」般若的梵本,現存 [A29]Pañcaviṃśatisāhasrikā Prajñāpāramitā,即二萬五千頌般若,與「唐譯二分本」相當。
三、「上品般若」:玄奘所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譯為四百卷,就是傳說中的「十萬頌」本。依《貞元新定釋教目錄》,梵本實為十三萬二千六百頌[13],今簡稱「唐譯初分本」。藏文所譯的《十萬頌般若》,題為:[A30]Śes-rab-kyi-pha-rol-tu-phyin-pa stoṅ-phrag-brgya-ba,依《至元法寶勘同總錄》,與「唐譯初分本」相同[14]。現存梵本的《十萬頌般若》(Śatasāhasrikāprajñāpāramitā),依《八千頌般若》梵本刊行者 R. [A31]Mitra 所見,梵本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為二萬六千九百六十八頌,第二部分為三萬五千二百五十九頌,第三部分為二萬四千八百頌,第四部分為二萬六千六百五十頌;四部分共有十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七頌[15]。
四、「金剛般若」:這是《般若經》流通最盛的一部。譯為華文的,共六部:1.姚秦鳩摩羅什譯。2.魏菩提留支(Bodhiruci)於永平二年(西元五〇九)譯。3.陳真諦([A32]Paramārtha)於壬午年(西元五六二)譯。這三部,都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各一卷。4.隋達磨笈多(Dharmagupta)於開皇十年(西元五九〇)譯,名《金剛能斷般若波羅蜜經》,一卷。5.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二年(西元六四八)譯,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A33]蜜多經》,一卷;編入《大般若經》五七七卷,即第九分〈能斷金剛分〉。6.唐(武后時)長安三年(西元七〇三),義淨於西明寺譯出,名《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一卷。[A34]漢譯本而外,有西藏譯本。其中德格版,與菩提留支,尤其是真諦的譯本相合。而北京版所收的,卻與達摩笈多,尤其是玄奘譯本相近。本經也存有梵本。斯坦因(A. Stein)在燉煌千佛洞,發見有于闐譯本[16]。依[A35]漢譯本而論,菩提留支譯本,真諦譯本,達磨笈多譯本,玄奘譯本,義淨譯本——五部,都屬於瑜伽系所傳,與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的《金剛經論釋》有關。
五、「那伽室利般若」:唐譯《大般若經》卷五七六,第八〈那伽室利分〉一卷。在中國譯經史上,這部經的譯出很早,如《出三藏記集》卷四,〈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大正五五.二一下)說:
「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二卷(一名決了諸法如幻化三昧經)」。
失譯而「未見經文」的,又有「濡首菩薩經,二卷」,注:「疑即是濡首菩薩分衛經」[17]。這部只聽說經名,而沒有見到經文的,僧祐推斷為就是《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隋法經的《眾經目錄》,只有一本,「宋沙門釋翔公於南海譯」[18]。《歷代三寶紀》卻分作二部:一部是後漢嚴佛調譯[19];一部是「宋世,不顯年,未詳何帝譯。群錄直注云:沙門翔公於南海郡出」[20]。《歷代三寶紀》的二部說,當然不足信;傳為宋代的翔公譯,也未必可信。從《濡首菩薩無上清淨分衛經》的譯語來說,雖相當的流暢明白,但譯如是我聞為「聞如是」,文殊師利為「濡首」,緊那羅為「真陀羅」,無生法忍為「無所從生法樂之忍」等,有晉代(羅什以前)譯品的特徵,不可能是宋譯。也許因為這樣,《歷代三寶紀》才有嚴佛調譯的臆說。這是東晉,近於羅什時代的「失譯」。在古代,這部經是沒有作為「般若部」的。這是初期的大乘經,思想近於般若,而並非以般若為主題的。在菩提留支傳說「八部般若」時代,這部經還沒有被編入《大般若經》系統。
六、「文殊般若」:本經的華文譯本有三:1.梁天監五年(西元[A36]五〇六),曼陀羅仙(Mandra)譯,名《文殊師利所說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或作《文殊般若波羅蜜經》,二卷。2.梁僧伽婆羅(Saṃghavarman)譯,名《文殊師利所說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僧伽婆羅起初參預曼陀羅仙的譯場;在曼陀羅仙去世後,又依據曼陀羅仙的梵本,再為譯出。3.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A37]蜜多經》(卷五七四、五七五)第七分——〈曼殊室利分〉。曼陀羅仙本,「初文無十重光,後文有一行三昧」;僧伽婆羅本,「初文有十重光,後文無一行三昧」[21]。玄奘譯本,與曼陀羅仙本相合。曼陀羅仙的譯本,被編入《大寶積經》第四六會。這部經,也有藏譯本與梵本。「文殊般若」是以「般若波羅蜜」為主題,成為一部獨立的經典。但特別重視「眾生界」、「我界」、「如來界」、「佛界」、「法界」、「不思議界」,流露了後期大乘佛法的特色。不過還在演進過程中,沒有到達「如來藏」(或「如來界」)、「佛性」(佛界)說的階段。
七、「勝天王般若」:「天王問般若」,菩提留支所傳的「八部般若」,已經說到。到了陳天嘉六年(西元五六五),月婆首那(Upaśūnya)才譯為華文,名《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這部經的梵本,是于闐沙門求那跋陀(Guṇabhadra),在梁太清二年(西元五四八),帶到建業來的[22]。全部十六品,分為七卷。《勝天王般若》與唐玄奘所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第六分相當;唐譯為八卷(五六六卷起,五七三卷止),十七品[23]。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與兩部經有關,可說是兩部經(與另一部經)的輯集所成,這兩部就是《寶雲經》與《無上依經》。《寶雲經》,先後共有四譯:1.《寶雲經》,七卷,梁天監二年後(西元五〇三——),曼陀羅仙譯。2.《大乘寶雲經》,七卷,梁曼陀羅仙共僧伽婆羅譯[24]。3.《寶雨經》,十卷,唐達磨流支(Dharmaruci)譯[25]。4.《佛說除蓋障菩薩所問經》,二十卷,趙宋施護等譯。這四部是同本異譯,經中說到:除蓋障菩薩從東方世界來,提出了一百零幾個問題,從「云何菩薩具足於施」,到「云何菩薩速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對每一問題,都以「十法」來解答,體裁與《華嚴經》相近。末了,諸天讚歎供養,敘述伽耶山神長壽(或作「不死」)天女事;最後讚歎結勸受持。其中不同的是:《大乘寶雲經》末,缺少了長壽天女一段,反多了〈寶積品〉。〈寶積品〉的內容,與《古寶積經》(《大寶積經》的〈普明菩薩會〉)相同,這是將《古寶積經》為品,而附在這部經的末後。《寶雨經》在佛從頂上放光後,插入月光天子事。佛預記說:「汝於此贍部洲東北方摩訶支那國,位居阿鞞跋致。實是菩薩,故現女身,為自在主(王),經於多歲,正法治化」[26]。譯經者是武則天皇帝大周長壽二年;女王授記,本來是南印度[27],譯者適逢女主稱帝,也就編在《寶雨經》[A38]裡,從南印度轉化為東北的大中國了。再說《無上依經》,二卷,是梁真諦紹泰三年(西元五五七)譯出的,全經分七品:〈校量功德品〉、〈如來界品〉、〈菩提品〉、〈如來功德品〉、〈如來事品〉、〈讚歎品〉、〈囑累品〉。〈校量功德品第一〉,本來是一部獨立的經典,與失譯的《未曾有經》,玄奘譯的《甚希有經》,為同本異譯;內容為稱讚供養佛舍利,造塔的功德。佛的舍利,也稱為「佛馱都」、「如來馱都」。馱都(dhātu),譯為界,所以佛舍利是被稱為「佛界」或「如來界」的。也就因為這樣,從佛舍利的「如來界」,說到與「如來藏」同意義的「如來界」。《無上依經》的〈如來界品〉,說如來界(在眾生位),也名「眾生界」的體性。〈菩提品〉說明依如來界,修行而得菩提。說佛果的種種功德;依佛功德而起種種的業用。從〈如來界品〉到〈如來事(業)品〉,對如來藏說作了系統的有條理的敘述。
依《寶雲經》及《無上依經》,來比對《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十六品),內容的相同,是這樣的:1.《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通達品》:先序說東方離障菩薩(即除蓋障菩薩)等十方菩薩來集,次答依般若而修的十波羅蜜。2.〈顯相品〉:從「如地」到「能作法師,善巧說法」。3.〈法界品〉:先答「通達法界」、「遠離眾相」,到「知邪正路」。在「遠離眾相」下,《勝天王般若》多了一段「時眾得益」。4.〈念處品〉:從「心正不亂」,到「如來威神之力」。上來四品,與《寶雲經》相合[28]。5.〈法性品〉:從品初到「行般若波羅蜜,通達如是甚深法性」[29],與《無上依經》的〈如來界品〉相合,如說[30]:
「在諸眾生陰界入中,無始相續所不能染法性體淨。一切心識不能緣起,諸餘覺觀不能分別,邪念思惟亦不能緣。法離邪念,無明不起,是故不從十二緣生,名為無相;則非作法,無生無滅,無邊無盡,自相常住」。
「一切眾生,有陰界入,勝相種類,內外所現,無始時節相續流來,法爾所得至明妙善。此處,若心意識不能緣起,覺觀分別不能緣起,不正思惟不能緣起。若與不正思惟相離,是法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是法非十二有分起緣;若非十二有分起緣,是法無相。若無相者,是法非所作,無生無滅,無減無盡,是常是恒是寂是住」。
〈法性品〉後段,從「通達世諦」,到「修如是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31],又是《寶雲經》中的解答問題。接著,諸天讚歎供養,到讚歎受持——〈法性品〉終了,也都與《寶雲經》相合。《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6.〈平等品〉,7.〈現相品〉,8.〈無所得品〉,9.〈證勸品〉,10.〈述德品〉,11.〈現化品〉,12.〈陀羅尼品〉,13.〈勸誡品〉——八品,是輯集另一部大乘經。文中提到了舍利弗、須真胝天子、善思惟童子、文殊師利等,在現存的[A39]漢譯大乘經中,應該是可以比對出來的。14.〈二行品〉:這又是《無上依經》。《無上依經.菩提品》十義,與〈二行品〉的「五者作事,六者相攝,七者行處,八者常住,九者不共,十者不可思惟」部分,及〈如來功德品〉的大部分相當(八十種好止)。15.〈讚歎品〉:讚歎的偈頌,與《無上依經》的〈讚歎品〉相合。16.〈付囑品〉:「受持此修多羅有十種法」,與《無上依經》的〈囑累品〉相合。從上來的比對,《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是纂集了《寶雲經》、《無上依經》,及另一部大乘經而成的。屬於後期大乘,明白可見!
八、「理趣般若」:與「般若理趣」有關的經典,有好幾部,古人或說是同本,或說是別本[32]。其實,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1.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八)〈第十般若理趣分〉。2.唐菩提流志(Bodhiruci)於長壽二年(西元六九三)譯,名《實相般若波羅蜜經》,一卷。3.唐不空(西元七六三——七七一)譯,名《大樂金剛不空真實三[A40]麼耶經》,[A41]一卷;《貞元錄》作《般若理趣釋》[33]。這三部大同,惟玄奘譯,末後多神咒三種;而菩提流志與不空所譯的,在每段都附有「字義」。第二類是:4.唐金剛智([A42]Vajrabodhi)譯,名《金剛頂瑜伽理趣般若經》,一卷。5.趙宋施護(西元九八二——)譯,名《徧照般若波羅蜜經》,一卷。這二部,大體與《大般若經》的〈理趣分〉相同,但後段又多說了「二十五甚深般若波羅蜜多理趣秘密法門」,也就是二十五種真言。第三類是:6.趙宋法賢(西元——一〇〇一)譯《最上根本大樂金剛不空三昧大教王經》,七卷,二十五分。從初分到十四分初:「圓證此大樂金剛不空三昧根本一切如來般若波羅蜜多法門」止[34],大體與唐譯〈理趣分〉相合,不過在每一分段,加入了「入曼陀羅法儀」。從此以下,都是金剛手宣說的種種修持法儀。《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中的〈般若理趣分〉,是屬於「秘密大乘」的。如說:「大樂金剛不空神[A43]呪」;「謂大貪等最勝成就,令大菩薩大樂最勝成就;大樂最勝成就,令大菩薩一切如來大覺最勝成就」[35]。這不是明顯的從大貪得大樂、從大樂而成佛嗎?應用《般若經》義,而建立大樂為根本的秘密乘。依此而作實際修持,經第二類,到達第三類的「最上根本大樂金剛不空三昧」法門。
九、六分波羅蜜多:玄奘所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從十一到十六分,名〈布施波羅[A44]蜜多分〉、〈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分〉。六波羅蜜多,分別的集成六部。〈布施分〉五卷,〈淨戒分〉五卷,〈安忍分〉一卷,〈精進分〉一卷,〈靜慮分〉二卷,〈般若分〉八卷:六部共二二卷(五七九卷起,六〇〇卷止)。六分中的〈般若波羅蜜多分〉,有藏文譯本,也有梵文本[36]。這部〈般若波羅蜜多分〉,在印度曾受到重視。如唐波羅頗迦羅蜜多羅(Prabhākaramitra),在貞觀六年(西元六三二)譯出的《般若燈論》,是清辯(Bhāvaviveka)所著的《中觀》釋論。在這部論中,每品末都引經以證明論義,幾乎每品都引佛為極勇猛菩薩說,就是出於這部〈般若波羅蜜多分〉的。
一〇、「般若心經」:在《般若經》中,這是民間傳誦最盛的短篇。譯為華文的也最多,現在存有七種。1.《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呪經》,推定為姚秦鳩摩羅什(西元四〇一——)譯。2.《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玄奘於貞觀二三年(西元六四四)譯。3.《普遍智藏般若波羅[A45]蜜多心經》,唐開元二六年(西元七三八),法月(Dharmacandra)譯。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貞元六年(西元七九〇),般若(Prajñā)等譯。5.《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大中一三年(西元八五九),智慧輪(Prajñācakra)譯。6.《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唐大中年間(西元八四七——八五九)法成譯,這是近代從燉煌石室所發見的。7.《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經》,宋太宗時(西元九八二——)施護譯。此外,也有藏文譯本與梵本;中國並傳有玄奘直譯梵音的《般若心經》。
華文的不同譯本,主體都是相近的。羅什與玄奘的譯本,沒有序與流通,但西元八世紀以下的譯本,都具備了序、正、流通——三分。般若、智慧輪、法成、施護譯本,序與流通都相同;惟有法月譯本的序分,多了觀自在菩薩請說一節。古人以為這部經「出大品經」[37]。其實,這部經以「中品般若」的經文為核心,而附合於世俗信仰的。「舍利弗!……無智亦無得」,出於「大品本」的〈習應品〉[38]。「般若波羅蜜是大明呪,無上明呪,無等等明呪」,出於「大品本」的〈勸持品〉[39]。以「中品般若」經文為核心,標「觀世音菩薩」,說「度一切苦厄」、「能除一切苦」,以貫通觀音菩薩救濟苦難的信仰。「大明呪」等,《般若經》是讚歎般若力用的,現在就「即說呪曰」。這是在「中品般若」成立以後,適應世俗,轉化般若而與世俗神秘仰信合流的經典。
一一、其他部類:被編入「般若部」的,還有幾種:
1.《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二卷,西元五世紀初,流傳於中國。傳說為羅什所譯,是可疑的[40]。唐永泰元年(西元七六五),不空(Amoghavajra)譯出《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卷,文義相近,只是多了護國消災的陀羅尼呪[41]。
2.《了義般若波羅蜜多經》短篇,宋施護(西元九八二——)譯。前分是「中品般若」,佛告舍利弗(Śāriputra),菩薩「應當修習般若波羅蜜」的一部分。後分「應當斷除十種疑惑」[42],是瑜伽學者對般若法門的扼要解說。
3.《五十頌聖般若波羅蜜經》,短篇,宋施護(西元九八二——)譯,略攝「中品般若」「般若廣說三乘」法門的大義。
4.《開覺自性般若波羅蜜多經》,[A46]四卷,惟淨(西元一〇〇九——一〇二一)譯。經上說「三性」:「色無性、假性、實性,受想行識無性、假性、實性」[43]。又《經》卷一(大正八.八五五中)說:
「若有人言:如佛所說,色(等)無自性,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作是說者,彼於一切法即無和合,亦無樂欲。隨其言說,作是知解,我說彼是外中之外,愚夫異生邪見分位」。
依這部經說,如照著佛說的話,以為色等無自性,不生不滅,那就是「外中之外,愚夫異生邪見分位」。一定要說:色等法是有的,才能「於彼色中有斷有知」,「於大樂行而能隨轉」[44]。這不但隨順有宗的見解,而更是引入秘密乘的「大樂行」。
5.宋天息災(西元九八二——)譯的《佛母小字般若波羅蜜多經》;6.天息災譯的《觀想佛母般若波羅蜜多菩薩經》;7.施護譯的《帝釋般若波羅蜜多經》。這三部都是短篇,都含有秘密真言。那個時代,印度佛教都受到「秘密大乘」的影響了。
上面所敘述的十一大類中,代表初期大乘法的,是「下品」、「中品」、「上品」,及〈能斷金剛分〉。本論將依此初期大乘的《般若經》,來論究初期大乘法門的主流。
第二節 原始般若
第一項 原始般若的論定
從上節的敘述中,可見古傳的二部——「小品」與「大品」,三部——「上品」、「中品」、「下品」,與玄奘所譯《大般若波羅[A47]蜜多經》的前五分相當,占全經的百分之九四,實為《般若經》的主要部分。《大般若經》的前五分(也就是古傳的三部或二部),從十萬頌到四千頌,文字的廣略,距離是相當遠的,然在內容上,彼此卻有一部分是共同的。共同的一致部分,在論究《般若經》的集出過程,推定《般若經》的原始部分,都是值得重視的!二部、三部、五分間,到底那些是存有共同部分?現在依「中品般若」的「放光本」,「下品般若」的「漢譯本」,對比如下:
「放光本」 「漢譯本」 ┌───────┐ │〈放光品〉第一│ │ : │ │ : │ │〈舌相品〉第八│ └───────┘ 〈行品〉第九─────┐ : │ : │ 〈僧那僧涅品〉第一八 │ ┌──────────┐│ │〈問摩訶衍品〉第一九││ │〈陀隣尼品〉第二〇 │├──〈道行品〉第一 │〈治地品〉第二一 ││ └──────────┘│ 〈問出衍品〉第二二 │ : │ : │ 〈問觀品〉第二七───┘ 〈無住品〉第二八──────〈難問品〉第二 : : : : 〈無盡品〉第六八──────〈不可盡品〉第二六 ┌───────┐ │〈隨品〉第二七│ └───────┘ ┌──────────┐ │〈六度相攝品〉第六九│ │ : │ │ : │ │〈諸法妙化品〉第八七│ └──────────┘ 〈薩陀波倫品〉第八八────〈薩陀波倫菩薩品〉第二八 : : : : 〈囑累品〉第九〇──────〈囑累品〉第三〇
依「中品般若」的「放光本」說,全經可分為三部分:「前分」、「中分」、「後分」。「中(間部)分」,從〈行品〉第九,到〈無盡品〉第六八,共六〇品,占全經的三分之二。這部分,與「漢譯本」的前二六品相當(廣與略不同),僅在論到「大乘」時,「中品般若」多了〈問摩訶衍品〉、〈陀隣尼品〉、〈治地品〉——三品。這一部分,是「中品般若」與「下品般若」可以對同的部分。「前分」,從〈放光品〉第一,到〈舌相品〉第八,共八品,是「下品般若」所沒有的。「中品般若」的後分,從〈六度相攝品〉第六九,到〈諸法妙化品〉第八七,共一九品,是「後分」的主要部分,也是「下品般若」所沒有的。反之,「下品般若」有〈隨品〉第二七,「中品般若」也沒有。「中品般若」末後的三品,是舉薩陀波倫(Sadāprarudita)求學般若的故事,為勸發求學般若的範例。勸學與末後囑累流通部分,與「漢譯本」的後三品相合,但不是「般若法門」的主體部分。在這兩類經本的比對中,二本所共同的,可作為《般若經》基本部分的,是「中(間部)分」。
《般若經》有「上品」、「中品」、「下品」。依唐譯《大般若波羅[A48]蜜多經》,「中品」又有二本,「下品」也分二本,到底彼此關係是怎樣的呢?《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釋》卷一(大正二五.九〇二中)說:
「今此但說八千頌者,為彼聽者最勝意樂所宜聞故,是故頌略。……非般若波羅蜜多法中義有差別,但為軟中上品所有根性,隨欲攝受,是故世尊由此因故,少略說此(八千頌)般若波羅蜜多」。
《般若經》的「上品」、「中品」與「下品」,偈頌的增多或減少,都是世尊為了適應聽眾的根性。這樣,「上品」、「中品」、「下品」,《大般若經》的前五分,都是佛應機所作不同的宣說。在中國,如圓測的《大般若經》第二分序說:「疑繁而誨自廣,悟初而訪逾篤。所以重指鷲阿,再扣龍象」[1]。第四分序說:「恐野馬之情未戢,故靈鷲之談復敞」[2]。「重」、「再」、「復」,都表示了說而再說。「上品」、「中品」、「下品」,《大般若經》的前五分,都是佛的說而又說,這是古代最一般的解說。
中國古代有一項傳說,「下品」(古稱「小品」)是從「中品」(古稱「大品」)抄略(節錄)出來的,如《出三藏記集》卷七,道安的〈道行經序〉(大正五五.四七中)說:
「佛泥曰後,外國高士抄(「大品」)九十章為道行品。……然經既抄撮合成章指,……頗有首尾隱者。古賢論之,往往有滯。……假無放光(「大品」),何由解斯經乎」!
支道林所作的〈大小品對比要抄序〉也說:「蓋聞出小品者,道士也。……嘗聞先學共傳云:佛去世後,從大品之中抄出小品」[3]。「高士」、「道士」,都指出家的比丘。「小品」不是佛的再說,而是後人從「大品」中抄出來的。抄出時,多少變化而自成部類,所以道安也就直稱之為「外國高明者撰也」[4]。「小品」從「大品」中抄出的傳說,可能是比較二本而得的結論。「漢譯本」「頗有首尾隱者」,經文的起承段落,有些不分明,而「大品」卻沒有這種首尾、段落不明的情形,所以道安說:「假無放光,何由解斯經乎」!道安是推重「大品」的。支道林對比了「大品」與「小品」,發見了種種不同,如《出三藏記集》卷八〈大小品對比要抄序〉(大正五五.五六上——中)說:
「或小品之所具,大品所不載;大品之所備,小品之所闕」。
「小品引宗,時有諸異:或辭倒事同而不乖旨歸;或取其初要,廢其後致;或筌次事宗,倒其首尾;或散在群品,略撮玄要」。
支道林是主張「教非一途,應物無方」的,「大品」與「小品」,都有獨到的適應性。然而「小品」到底是依據「大品」而抄出來的,所以說:「先哲出經,以胡為本;小品雖抄,以大為宗。推胡可以明理,徵大可以驗小」[5]。也就因此,對那些「未見大品,而欲寄懷小品,率意造義」的中國學者,給以批評。這是與道安一樣,要依據「大品」來通釋「小品」的,可說是從「大品」抄出「小品」的必然結論。
近代日本的部分學者,繼承了從「大品」抄出「小品」的傳說,作更細密的研究,更擴充而論到《大般若經》的前五分,如渡邊海旭的〈大般若經概觀〉,干潟龍祥的〈般若經之諸問題〉。鹽見徹堂的〈關於般若經之原形〉,以為先抄出「小品」的初品,其次抄出以下的各品。並推究先在經典,是與「小品」初品相當的,如「大品本」的〈三假品〉到〈無生品〉部分[6]。凡繼承從「大品」抄出「小品」的,對「小品」的法數簡略,首尾不分明;為了書寫流傳不方便而抄出「小品」等理由,大抵與支道林所說的相近。
近代研究而可為一般學者所容認的,應該是先有「小品」而後擴展為「大品」說。日本椎尾辨匡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解題〉,《佛教經典概說》,以為由《大般若經》的第四分——「小品」,漸次增廣為「大品」。第六分以下,〈金剛般若分〉與「大品」同時,最遲的是〈般若理趣分〉。鈴木忠宗的〈關於般若經之原形〉,也以為先有「小品」,並推論為近於「唐譯第五分」[7]。梶芳光運的《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以廣泛的比較,而推定「小品」為在先的。並考定《般若經》的發展體系為[8]:
原始般若經→道行經系統→放光經系統→初會系統 文殊問般若經─────→第八會 金剛般若經──────→第九會
在二部、三部、五分中,推定為:從「原始般若」而《道行般若》——「下品」;從《道行般若》而《放光般若》——「中品」;更從《放光般若》而發展為「初會」般若——「上品」。這一《般若經》的發展過程,我完全同意這一明確的論定。
從「下品」中推究出「原始般若」,對般若法門特質的理解,發展的趨向,是非常必要的!椎尾辨匡以為「須菩提品最古」,鹽見徹堂也說:先抄出「小品」的初品;以這部分的「大品」為先在經典[9]。梶芳光運列舉各本,以《道行經.道行品》(及各本與之相當)的一部分——從「佛在羅閱祇」起,佛讚須菩提:「菩薩作是學,為學般若波羅蜜也」止,為「原始般若經」[10]。所說雖有些出入,但從〈道行品〉(或與之相當的「大品」)去推求「原始般若」,仍可說是一致的看法。以下,以「秦譯本」(「小品」)為代表,參考其他經本,而加以論述。採用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本取其文字比較暢達些。
第二項 原始的般若法門
說到「原始般若」法門,當然是從現存的《般若經》——「下品般若」中抉擇出來的。但佛法的編集成經本,決不能想像為一般的「創作」。佛法是先有法門,經展轉傳授,然後編集出來;法門的傳授,是比經典的集出更早存在的。以「原始般若」來說,這是深徹的體悟——般若的悟入無生。這是開示悟入的教授,初學者是不容易信解持行的。在少數利根佛弟子的展轉傳授中,當時流行的菩薩思想中,被確認為菩薩的般若波羅蜜,不會再退轉(不退二乘)的法門。法門的傳授,是不限於一人的;經過多方面的傳授持行,到編集出來,那時可能已有大同小異的不同傳述,集出者有將之綜合為一部的必要。集出以後,有疑難的,附入些解說;有關的法義,也會增補進去:文段也就漸漸的增廣起來。這樣的綜合,釋疑,增補,在文字的啣接上,都可能留下些痕跡[1],再經過文字的潤飾,才成為完整的經篇。「原始般若」如此,「下品般若」、「中品般若」、「上品般若」也如此;這也可說是經典集成的一般情形。對於「原始般若」,我也是從這樣的觀點,去研考「下品般若」的初品。現在依據「秦譯本」,試為簡要的分段,列舉出來,分作高低排列,以便明顯的看出「原始般若」的初形。
(一)序文(一)。
佛告須菩提:為諸菩薩說所應成就般若波羅蜜(二)。
須菩提答舍利弗:諸佛弟子敢有所說,不違法相,皆是佛力(三)。
(二)須菩提白佛:我不見不得菩薩,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若聞此說,不驚不怖,是名教菩薩般若波羅蜜(一)。
菩薩行般若時,應如是學:不念是菩薩心。是心非心,心相本淨,不壞不分別。若聞是說,不驚不怖,當知是菩薩不離般若波羅蜜(二)。
(欲學聲聞、辟支佛、菩薩地者,應學般若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中,廣說菩薩所應學法)[2]。
(三)須菩提白佛:我不得不見菩薩,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不得菩薩法來去,而與作字言是菩薩,我則疑悔!菩薩字無決定、無住處,是字無所有故。若聞是不驚不怖,當知是菩薩住不退轉地,住無所住(一)。
菩薩行般若時,不應色[3]中住。若住色,為作色行;若行作法,則不能受般若、習般若、具足般若波羅蜜,不能成就薩婆若。色無受想,無受則非色;般若亦無受。如是行,名諸法無受三昧,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是三昧不可以相得,……以得諸法實相故得解脫;得解脫已,於諸法中,乃至涅槃,亦無取無捨。是名菩薩般若波羅蜜,不受色等。未具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終不中道而般涅槃(二)。
菩薩行般若時,應如是思惟:若法不可得,是般若波羅蜜耶?思惟此而不驚不怖,當知是菩薩不離般若波羅蜜(三)。
答舍利弗:是法皆離,性相亦離。如是學,能成就薩婆若。一切法無生無成故,如是行者,則近薩婆若(四)。
(四)須菩提告舍利弗:菩薩若行色行、生色行、滅色行、壞色行、空色行,我行是行:是行相,是菩薩未善知方便。若不行色,乃至不行色空,是名行般若波羅蜜。不念行,不念不行、行不行、非行非不行,是名行般若波羅蜜。一切法無受故,是名菩薩諸法無受三昧,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行是三昧,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
菩薩行是三昧,不念不分別是三昧,當入、今入、已入,是菩薩從諸佛得受三菩提記。是三昧不可示,三昧性無所有故(二)。
佛讚須菩提:我說汝於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如我所說!菩薩應如是學,是名學般若波羅蜜(三)。
(1)佛答舍利弗:菩薩如是學,於法實無所學,不如凡夫所著。菩薩如是學,亦不學薩婆若,亦名學薩婆若,成就薩婆若。
(2)佛答須菩提:菩薩學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如幻人學(一)。菩薩惡知識;菩薩善知識(二)。
菩薩(三)。
摩訶薩(四)[4]。
(五)須菩提白佛:我不得過去未來現在世菩薩。色無邊故;當知菩薩亦無邊。一切處、時、種,菩薩不可得,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一)?
菩薩者但有名字。如我畢竟不生,一切法性亦如是。此中何等是色不著不生!色是菩薩不可得,不可得亦不可得,一切處、時、種,菩薩不可得,當教何法入般若波羅蜜(二)?
菩薩但有名字。如我畢竟不生,法性亦如是。此中何等是色不著不生!諸法性如是,是性亦不生,不生亦不生,我今當教不生法入般若波羅蜜耶?離不生法,不可得菩薩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聞此說不驚不怖,當知是菩薩行般若波羅蜜(三)。
菩薩隨行般若時,作是觀諸法,即不受色。何以故?色無生無滅即非色,無生無滅,無二無別。若說色,即是無二法(四)。
(六)須菩提答舍利弗:我不欲菩薩有難行。(於眾生生易想、樂想、父母想、子想、我所想,則能利益無量阿僧祇眾生。)如我,一切處、時、種不可得,於內外法應生如是想。若菩薩以如是心行,亦名難行(一)。
菩薩實無生。菩薩無生,菩薩法亦無生;薩婆若無生,薩婆若法亦無生;凡夫無生,凡夫法亦無生。我不欲令無生法有所得,無生法不可得故(二)。
諸法無生,所言無生樂說亦無生(三)。
舍利弗讚須菩提:汝於說法人中最為第一!隨所問皆能答故。須菩提說:隨所問能答,是般若波羅蜜力。若菩薩聞是說,不疑不悔,當知是菩薩行是行,不離是念(四)。
眾生無性故,離故,不可得故,當知是念亦無性、離、不可得。我欲令菩薩以是念行般若波羅蜜(五)。
依此「下品般若」「初品」的分段,不難看出《般若經》的原形。般若是體悟的修證法門,不是義理的敘述或解說,這是對般若的一項必要認識!從(一)經序——通序去看,「秦譯本」等大體與「中品」相合,只是廣略的不同。但古譯的「漢譯本」、「吳譯本」,卻特別說到「月十五日說戒時」[5]。這是最古的譯本,是值得重視的。古代的佛教界,在布薩說戒夜,大眾集合「論法」。如《中部》《滿月大經》、《滿月小經》,都這樣說[6]:
「爾時,布薩日十五滿月之夜,世尊為比丘眾圍繞,於空地坐」。
佛法是以修證為主的。在這大眾集合問難中,傳授下來,也發揚起來。依《般若經》序,月十五日說戒時,大眾集合。世尊命須菩提(Subhūti),為菩薩說所應該修學成就的般若波羅蜜。須菩提宣說;容易引起疑問的,由舍利弗([A49]Śāriputra)發問,須菩提答釋。這是古代傳說須菩提說般若,與古代的「論法」情形相合。重視這一意義,[A50]那麼在初品的四.五段中間,佛為舍利弗說,為須菩提說——大段經文,與序文的命須菩提說不合。而且,須菩提所說,是[A51]啟發的,反詰的,修證的;而佛說部分,卻是說明的,因名定義的。所以,將佛說的大段除開,其餘的文體與內容,都可說一致,這就是「原始般若」部分。
須菩提,是被稱讚為:「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無諍」(araṇya),就是阿蘭若。從形跡說,這是初期野處的阿蘭若行,而不是近聚落住(與聚落住)的律儀行。從實質說,無諍行是遠離一切戲論,遠離一切諍執的寂滅。《中阿含經》卷四三《拘樓瘦無諍經》(大正一.七〇三下)說:
「須菩提族姓子,以無諍道於後知法如法」。
「知法如真實,須菩提說偈,此行真實空,捨此住止息」[7]。
無諍行,經說是「無苦無煩無熱無憂戚」的中道正行,是「真實不虛妄,與義相應」的正行。在所說「隨國俗法,莫是莫非」中,說明了語言隨方俗的不定性,不應固執而起諍論[8]。《般若經》中,須菩提說的般若,是「不見菩薩,不得菩薩,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9]。「菩薩字無決定無住處,所以者何?是字無所有故」[10]。「菩薩者但有名字」[11]。這與無諍行的名字不定性,顯然是有關係的。《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大正七〇.四五九中——下)說:
「真諦云:此部執世出世法悉是假名,故言一切法無有實體;同是一名,名即是說,故言一說部」。
有關一說部([A52]Ekavyāvahārika)的宗義,吉藏、法藏、窺基都採用真諦([A53]Paramārtha)的傳說。一說部的名義,或以為不是這樣解說的。一說部的宗義,沒有更多的證明,但西元六世紀真諦的時代,印度的一說部,是有這樣宗義的。「諸法但名無實」,與原始般若是相符的。這一被認為菩薩般若波羅蜜的教授,可能與一說部有關。
在「下品般若」初品的三、四段,說到了大同小異的二種「三昧」,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五三八上)說:
「菩薩應如是學行般若波羅蜜,是名菩薩諸法無受三昧,廣大無量無定,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
「是名行般若波羅蜜,所以者何?一切法無受故,是名菩薩諸法無受三昧,廣大無量無定,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
「秦譯本」與「宋譯本」、「漢譯本」,二種「三昧」的譯語相同。「唐譯四分本」,分別為「於一切法無攝受定」,「於一切法無取執定」。在梵本中,確有 [A54]sarvadharmāparigṛhīto samādhir 與 [A55]sarvadharmānupādāno samādhir 的差別,然「攝受」與「取執」(古譯也作「受」)的意義是相近的。經文三段說:「若住色中,為作色行。……若行作法,則不能(攝)受般若波羅蜜。……若色無受,則非色……是名菩薩諸法無(攝)受三昧」。這是以不住一切法,不攝受一切法,名為「諸法無受三昧」的。四段說:「若行色……行,為行相。……菩薩不行色,不行色生,不行色滅,不行色壞,不行色空」。進一步說:「不念(我)行般若波羅蜜,不念不行,不念行不行,亦不念非行非不行。……是名菩薩諸法無受(執取)三昧」。這是以不取著一切法相立名的。這二種「三昧」,實為同一教授的不同傳誦,由集經者纂集在一起的,並認為這都就是般若波羅蜜。「不住色(等五蘊)」,「不作行」,「不取著」,「不攝受」,是繼承原始佛法的,是佛法固有的術語[12]。但這樣的「諸法無受三昧」,解說為菩薩修習相應了,就不會退轉而墮入二乘,所以這是「不共二乘」,菩薩獨有的般若波羅蜜。這[A56]裡想說到的,一、菩薩的般若波羅蜜,就是「諸法無受三昧」,但自般若法門興起後,極力推重般若,不再提起這「無受三昧」了!從大乘經所見到的,以三昧為經名,以三昧為主題的經典,是非常多的。在部分的大乘三昧經中,推重阿蘭若行,甚至說非阿蘭若行不能成佛。大乘三昧,與阿蘭若行的關係很深。般若法門也從阿蘭若行中來,所以傳說為(無諍三昧第一)須菩提說般若。等到大乘盛行,大乘三昧都傳為菩薩們所修習傳出了。二、「無受三昧」——般若波羅蜜,是菩薩行,不共二乘的。但般若的宣說者,是聲聞弟子須菩提。須菩提自己說:「佛諸弟子敢有所說,皆是佛力。所以者何?佛所說法,於中學者能證諸法相。證已,有所言說,皆與法相不相違背,以法相力故」[13]。依須菩提所說,佛弟子依佛所說法而修學,是能證得諸「法相」的,證了以後,能與「法相」不相違的。所以說「皆是佛力」,「以法相力故」。「佛力」,《大智度論》解說為:「我(弟子自稱)等雖有智慧眼,不值佛法,則無所見。……佛亦如是,若不以智慧燈照我等者,則無所見」[14]。原始般若的「佛力」說,與一般的他力加持不同;須菩提是自證而後隨順「法相」說的。在三段的「無受三昧」中,並舉先尼(Śreṇika Parivrājaka)梵志的證入為例。菩薩特有的般若波羅蜜,似乎與聲聞弟子有共通的部分。在二段的第三小節下,也插入了勸三乘共學般若一段。般若波羅蜜,到底是「但教菩薩」,還是「通教三乘」,成為教學上一個微妙的問題!
佛命須菩提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須菩提沒有與菩薩們問答,而只是對佛說。須菩提所說的話,在聖典中是另成一格的。須菩提並不說菩薩應該這樣修般若,反而以否定懷疑的語句,去表達所應學應成就的般若。如說:「我不見菩薩,不得菩薩,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當教何等般若波羅蜜」(二)?「若法不可得,是般若波羅蜜耶」(三)?「如是一切處、一切時、一切種,菩薩不可得,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當教何法入般若波羅蜜」?「我今當教不生法入般若波羅蜜耶?」(五)菩薩與般若,都但有名言,沒有實法,所以沒有受教的人(菩薩),也沒有所教的法(般若)。這似乎與佛唱反調,而其實是能這樣了達的,「不驚不怖、不沒不退」,正是菩薩所應修學成就的般若波羅蜜。這樣的發明問答,古人稱為「以遮為顯」。又如所說的「諸法無受三昧」,是「不應色中住」(三);「不行色」等,「不念行」不行等(四)。不住一切,不念一切(也「不念是菩薩心」)(二),與佛化詵陀迦旃延([A57]Sandha Kātyāyana)的「真實禪」——不依一切而修禪相合[15]。第五段中,以「我」為例,說一切法(自性)性也這樣。法性不生,不生也不生,這是不受(取)一切的不生不滅、無二無別的「無二法」。「無生」、「不二法」,是絕對的,超越差別、生滅的。第六段,因舍利弗的疑難,闡明不可取、不可得中,是無所謂難行與易行的;菩薩、薩婆若(佛)、凡夫,都是無生的;一切無生,就是說無生的語文,也是無生的。末了,以「無性」、「離」、「不可得」,說菩薩與眾生平等:菩薩是應該這樣的行般若波羅蜜。在〈初品〉中,將佛為舍利弗說,為須菩提說大段經文除開,就顯出「原始般若」的一貫特徵。從菩薩與般若,開示無可教,無可入;不應住,不應念,引入「無生」的深悟。
般若法門,是繼承「原始佛教」而有所發展的。在上面「部派佛教分化與大乘」中,說到「次第見諦」派,是漸入的,先見苦諦——無常、苦、空、無我的。「一念見諦」派,是頓入的,直見滅諦——寂滅無相的。「部派佛教」雖有漸入、頓入的流派,但在未見道以前,總是先以無常、苦、無我(或加「不淨」)為觀門,起厭、離心而向於滅。厭離生死,趣向寂滅,厭離的情緒很濃厚。如〈初品〉第四段中,菩薩不行色,不行色生、色滅,不行色壞、色空:般若法門是不觀生滅無常及空的。經上說:「不壞色故觀色無常……;不作如是觀者,是名行相似般若波羅蜜」[16]。「不壞」是不變異的意思,般若法門是從色等如如不異——不生不滅去觀無常的[17]。這是淵源於原始佛教,接近「一心見諦」,而是少數深悟者,直觀一切法不可得、不生滅而悟入的。
「秦譯本」初品,有三處說到「法相」一詞,如說[18]:
「能證諸法相。證已,有所言說,皆與法相不相違背,以法相力故」。
「以得諸法實相故」。
「諸法相爾」。
鳩摩羅什所譯的「法相」、「法實相」,「唐譯本」與「宋譯本」,作「諸法性」、「諸法實性」;「吳譯本」作「法意」,原語為 [A58]dharmatā[19]。「以得諸法實相故」,「唐譯本」作「以真法性為定量故」[20];般若法門是以「法性」為準量的。一切法性是這樣的,所以不必從世俗所見的生滅著手,而直接的從「法性」——不生不滅、無二無別、無取無著而頓入。這是少數利根深智者所能趣入的,被認為菩薩的般若波羅蜜,不共二乘,因菩薩思想的流行而漸漸發揚起來。
第三節 下品般若
第一項 般若的傳宏
在《般若經》——三部(五分)的次第集成中,由於「原始般若」的流通傳布,首先編集成部的,是「下品般若」,也就是中國舊傳的「小品」。「下品般若」的「漢譯本」,共三十品,「秦譯本」為二十九品。「秦譯本」〈見阿閦佛國品〉第二十五,末後說:「說是法時,諸比丘眾,一切大會天人阿修羅,皆大歡喜」[1],這表示經文已經結束了。「漢譯本」與「吳譯本」,雖沒有這幾句,但研究起來,這是「下品般若」古形的殘留。如在〈見阿閦佛國品〉以前,是〈囑累品〉第二十四(古本是不分品的),而二十九品又是〈囑累品〉。「漢譯本」沒有這幾句,而也有二次的囑累,與「秦譯本」相同。囑累了又囑累,在「下品般若」是毫無理由的。原來「中品般若」中,囑累了以後,再廣說菩薩的「方便道」,然後又囑累而結束。兩次囑累,在「中品般若」是合理的,所以「下品般若」,起初是到此「皆大歡喜」而結束了,後四品是受了「中品般若」的影響而增補的。現在,先依前二十五品,理解「般若法門」的發展與宏揚。
「原始般若」是深徹悟入的法門,一般人所難以接受了解的,所以〈初品〉一再的說:「若聞此說,不驚、不怖、不沒、不退」,是「不離般若波羅蜜行」的,「住不退轉地」的,「已從諸佛得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的。這樣的深法,是少數人所能得的,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下)說:
「閻浮提少所人於佛得不壞信,乃至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行菩薩道者,亦復轉少。憍尸迦!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中若一若二住阿毘跋致(不退轉)地」。
「眾生多行菩提,……少有菩薩能得阿毘跋致記者」[2],也是同一意義。經上又說:「般若波羅蜜甚深,難解難知,以是義故,我欲默然而不說法」[3]。這是以釋尊成佛不久,不想說法的故事,作為般若波羅蜜甚深的證明。然而,佛不想說法而終於說了!佛法流傳開來,修學者的根性不一,鈍根淺智也來修學了。同樣的,「原始般若」的集成傳布,起初是少數人事,而終於普及起來。般若法門繼承佛法智證的特質,也就繼承了「親近善友,多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聞思修為方便。所以不但要安住、修習、相應、不離般若,也要思惟、觀察,及聽聞,讀,誦,受持。恰好那時的聖典,開始書寫流傳,所以般若法門,讚揚經卷的書寫,供養經卷,及布施經卷的功德。(三)〈塔品〉,(四)〈明[A59]呪品〉,(五)〈舍利品〉,充分表示了,對於「法」——般若波羅蜜的尊重供養,代替了「佛」——舍利塔的尊重供養。這是般若深悟法門,所展開的通於淺易普及的方便。這一方便,與《法華經.法師品》所說的一樣[4]。「法師」([A60]dharma-bhāṇaka),與通俗教化,音聲佛事的「唄𠽋者」(bhāṇaka)有關。「唄𠽋者」著重讀、誦、解說經法,名為「法師」。在大乘通俗教化中,為在家出家者的通稱。
「善男子」、「善女人」,是「般若法門」所攝化誘導的,信受修行般若波羅蜜的一般大眾[5]。甚深的「般若波羅蜜法門」,要勸發一般人來信受,實在是不容易的!所以除了適應當時寫經的風氣,以讀、(背)誦、書寫、供養經卷為方便,更廣說現世功德,以適應一般的宗教要求。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中)說:
「般若波羅蜜是大[A61]呪術,無上[A62]呪術。善男子善女人學此[A63]呪術,不自念惡,不念他惡,不兩念惡。學是[A64]呪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薩婆若智,能觀一切眾生心」。
「呪術」(vidyā),或譯為「明呪」。般若波羅蜜有不思議的威力,能成佛道,度眾生,而現世更有不橫死,不恐怖,沒有疾病,不犯官非,不受鬼神惡魔的嬈亂;經中有誦持般若波羅蜜,能退外道、惡魔的實驗[6]。般若甚深法門的廣大流行,是得力於消災免難等世俗宗教事儀的結合。這些世俗悉檀,在《阿含經》中,大都表現為(一般宗教所崇敬的)梵、釋、天子們的讚歎、護持或問答。「下品般若」也是這樣,帝釋([A65]Śakro devānām indraḥ)是「難問者」[7],有著重要的地位。而諸天、天子、天女,更不斷的出入於般若法會,一再表示其讚歎與護持的真誠。讀、誦、書寫、供養,有不思議的功德,激發學習者的信心。相反的,對般若法門而不信的,懷疑的,誹毀的,罪惡比「五逆」要重得多[8]。過去世聽聞而捨去的,今世也會聽聞而捨去[9]。今世的信與不信,問義或不問義,疑悔或不疑不悔,都由於過去世的慣習[10],所以應該聽聞、問義、「信解不疑不悔不難」。以因果、業報的觀念,誘導善男子善女人的誠信修學。
彌勒(Maitreya)菩薩,是公認的未來佛;彌勒成佛時,也是說般若波羅蜜的。彌勒是在淨土成佛的;彌勒往昔行菩薩道時,「但以善權方便安樂之行,得致無上正真之道」。善巧方便的安樂行,就是懺悔、隨喜、迴向,如說:「我悔一切過,勸助(「隨喜」的舊譯)眾道德,歸命禮諸佛,令得無上慧」[11]。適應佛教界的彌勒信仰,「下品般若」立〈[A66]迴向品〉,由彌勒菩薩說「隨喜[A67]迴向」[12]。彌勒所說的「隨喜[A68]迴向」,是無相的「隨喜[A69]迴向」,也就是與般若波羅蜜相應的;般若法門容攝了方便安樂行。
以讀、誦、書寫,供養經卷為方便,隨喜功德而迴向佛道為方便,適應一般社會大眾,「原始般若」從傳統佛教中出來,急劇的發展起來。在「下品般若」集成時,般若法門已流行於印度的北方,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五上——中)說:
「如來滅後,是般若波羅蜜當流布南方,從南方流布西方,從西方流布北方。舍利弗!我法盛時,無有滅相。……後五百歲時,般若波羅蜜當廣流布北方」。
般若是興起於南方的,後來流行於北方[13],是與事實相合的。北方,是烏仗那(Udyāna)、犍陀羅([A70]Gandhāra)為主的罽賓區。說到南方,「吳譯本」作「釋氏國」[14];《阿育王傳》也說「南方有王名釋拘」[15]。南方的「釋拘」,是賒迦族([A71]Śaka)而建國於南方的,以那私迦([A72]Nāsik)為首府,佔有沿海地區。鄔闍衍那([A73]Ujjayinī)為首府的牧伯,《大莊嚴論經》也稱之為「釋伽羅王」[16]。這一地區的佛教,以分別說系([A74]Vibhajyavāda)為主,與案達羅([A75]Andhra)地方的大眾部系([A76]Mahāsāṃghika),呼吸相通。「原始般若」是從南方教區中興起的;等到「下品般若」的集成,卻在北方。那時,北方的般若法門,已大大的流行了。上來,依「下品般若」所說,看出甚深般若普及教化的情形。
「下品般若」的經文,用純粹的散文寫出,散文的表示意義,比偈頌要明確得多。全經以「五陰」為觀境,與《阿含經》的〈蘊相應〉相合,佛是多依「五陰」來開示的。「般若法門」不是「阿毘達磨」,不用到處列舉「蘊處界」的。為了說明意義,「般若法門」少談理論而多用譬喻,每連舉多種譬喻來表示,這正是普及弘傳所必要的。如受持般若功德,舉摩醯[A77]、道場(〈塔品〉),[A78]善法堂、奉事國王、寶珠等譬喻(〈舍利品〉)。久行菩薩而臨近受記的,如夢見坐道場、近城邑聚落、近大海、華葉將生、女人將產不久——五喻(〈不可思議品〉)。捨般若波羅蜜而取餘(二乘)經的,如狗不從主人而反從作務者乞食、捨象觀象跡、捨大海而求牛跡水、捨帝釋殿而取法日月宮殿、捨輪王而取小王、捨百味食而反食六十日飯、捨無價寶珠而取水精—七喻(〈魔事品〉)。諸佛護持般若,如諸子的護念生母(〈小如品〉)。不得般若波羅蜜方便,是會墮落二乘的,如船破而不取板木浮囊、持坏瓶取水、船沒有莊治就推著水中、老病者遠行——四喻(〈船喻品〉)。不為般若所護而證實際的,如大鳥的翅膀沒有長成,就從高處飛下來一樣(〈大如品〉)。思惟般若的功德極多,如憶念女人,念念不忘一樣(〈深功德品〉)。善根增長,能得菩提,如前焰後焰燒炷一樣(〈深功德品〉)。菩薩觀空而能夠不證,如勇健者率眾脫險、鳥飛虛空、射箭不落——三喻(〈[A79]恒伽提婆品〉)。行般若波羅蜜,不念不分別,如虛空、幻所化人、影、如來、如來所化人、機關木人——六喻(〈稱揚菩薩品〉)。幻所化與虛空,更是到處引用為譬喻的。「下品般若」是重經法的,多用譬喻說法的,與「持經譬喻者」的風格相近。我以為,以通俗譬喻而表達深義的,是「持經譬喻者」。可能各部派內,都有這一類人,不過北方說一切有部([A80]Sarvāstivāda)的經師,特別興盛,有明確的傳說[A81]罷了。
第二項 般若的次第深入
「原始般若」中說「不離般若波羅蜜行」、「住不退轉地」、「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能成就薩婆若」、「近薩婆若」、「從諸佛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A82]記」[A83]、「行般若波羅蜜」[1]。這是著重不退轉菩薩的,所以說:「是深般若波羅蜜,應於阿毘跋致菩薩前說,是人聞是,不疑不悔」[2]。但般若的普遍流行人間,信受般若波羅蜜的,不只是不退轉菩薩。鄰近般若現證不退的,是久行菩薩,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說[3]:
1.「若菩薩摩訶薩,能信解深般若波羅蜜,當知是菩薩如阿毘跋致。何以故?世尊!若人於過去世不久行深般若波羅蜜,則不能信解」。
2.「般若波羅蜜如是,誰能信解?須菩提!若久行菩薩道者」。
3.「若未受記菩薩,得聞深般若波羅蜜,當知是菩薩久發大乘心,近於受記,不久必得受記」。
4.「如是法者,誰能信解?須菩提!若菩薩於先佛所久修道行,成就善根,乃能信解」。
「久行菩薩」,是久發菩提心,於諸佛所久遠修行,多植善根的菩薩,這是能信解修行深般若波羅蜜的。進一步說,新學菩薩誠然不容易信解般若波羅蜜,但也不是不可能的,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說[4]:
1.「新發意菩薩聞是說者,將無驚怖退沒耶?佛告須菩提:若新發意菩薩隨惡知識,則驚怖退沒;若隨善知識,聞是說者則不驚怖退沒」。
2.「彌勒言:須菩提!如是[A84]迴向法,不應於新發意菩薩前說。所以者何?是人所有信樂恭敬淨心,皆當滅失。須菩提!如是[A85]迴向法,應於阿毘跋致菩薩前說。若與善知識相隨者說,是人聞是不驚不怖不沒不退」[5]。
初學者修學般若波羅蜜,「善知識」是必要的。如有善知識的教導,初學者也可能信解般若波羅蜜的。善知識以外,善男子善女人來聽聞、讀、誦、書寫、供養、如說而行的,還能得諸天的護持[6],諸佛的護持[7],所以能不受惡魔的嬈亂。這樣,深徹的般若波羅蜜法門,不退轉菩薩,久行菩薩,初學,都可以修學了。般若法門就這樣的廣大流行起來!這是「下品般若」所說到的。
在「般若法門」流行中,傳統佛教的聲聞弟子,能否信解般若法門呢?「原始般若」的興起,與傳統的佛教,關係極深!「原始般若」的宣說者,發問者,是無諍行第一須菩提(Subhūti)、智慧第一舍利弗(Śāriputra)。「下品般若」(及「原始般若」增補部分)中,更有多聞第一阿難(Ānanda)、論議第一摩訶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說法第一富樓那([A86]Pūrṇamaitrāyaṇīputra)、辯才第一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聲聞弟子能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般若波羅蜜是囑累阿難的。佛對阿難說:「阿難!……若以六波羅蜜為菩薩說,汝為弟子,功德具足,我則喜悅」[8]!這表示了般若法門,是淵源於聲聞佛教的。般若法門興起流行時,傳統的聲聞弟子,部分是信受般若的。雖然自己還是聲聞行者,卻能容受般若,隨喜讚揚般若,真如《法華經》所說那樣:「內[A87]祕菩薩行,外現是聲聞」[9]。但維護傳統而拒斥般若法門,加以毀謗的,也不在少數,這在經中是稱之為魔事的,如說[10]:
1.「惡魔詭誑諸人,作是言:此非真般若波羅蜜」。
2.「汝若受阿惟越致記者,即受地獄記」!
3.「作沙門[11],至菩薩所,作是言……汝所聞者,非佛所說,皆是文飾莊校之辭。我所說經,真是佛語」。
行般若波羅蜜的菩薩,尊重聲聞聖者,認為聲聞聖者的悟證,不離菩薩無生忍[12],與菩薩有著相同的一分。所以說到般若波羅蜜的信受者,在菩薩以外,提到了「具足正見者」與「滿願阿羅漢」[13]。「具足正見者」,是已見聖諦的(須陀洹初果以上)。四果聖者不離菩薩的無生忍,當然能信解般若波羅蜜了。這也表示了,不信般若波羅蜜的,決不是聖者,或是(自以為然的)增上慢人,或是惡魔所化,受惡魔所惑的人。菩薩行六波羅蜜,是一般所能承認的。但說到般若波羅蜜,傳統的聲聞行者,就以聲聞的觀智為般若波羅蜜,所以經上說:「諸比丘說相似般若波羅蜜」[14]。有些菩薩行者,重視聲聞經,想在聲聞經法中求佛道,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六上)說:
「譬如有狗捨主所與食分,反從作務者索。如是須菩提!當來世或有菩薩,捨深般若波羅蜜,反取餘聲聞、辟支佛經(求薩婆若),菩薩當知是為魔事」。
經中廣舉譬喻,形容棄般若法門而取聲聞經者的無知。對於傳統佛教,採取了尊重又貶抑的立場,這不但維護了般若法門,也有誘導聲聞修學般若法門的意義。誘導聲聞修學最顯著的例子,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上)說:
「若諸天子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今應當發!若人已入正位,則不堪任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已於生死作障隔故。是人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我亦隨喜,終不斷其功德。所以者何?上人應求上法」。
「入正位」,是「入正性離生」的舊譯。「入正位」,聲聞行者就得「須陀洹」(初果),最多不過七番生死,一定要入無餘涅槃。這樣,就不能長在生死中修菩薩行,所以說:「已於生死作障隔」。如只有七番生死,就不可能發求成佛道的大心,所以說:「不堪任」。這是依佛教界公認的教理說。經上又說:如「入正位」的能發大菩提心,求成佛道,也是隨喜讚歎的,因為上人——聲聞聖者,是應該進一步的求更上的成佛法門。說聲聞聖者不可能發心,又鼓勵他們發心修菩薩道,這是不否定部派佛教的教義,而暗示了聲聞聖者迴心的可能。特別是〈大如品〉,依「如」——真如(tathātā)而泯「三乘人」與「一(菩薩)乘人」的差別,消融了二乘與菩薩的對立[15]。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求成佛道的,是菩薩。依〈恭敬菩薩品〉說:有菩薩而不知不見般若波羅蜜的[16]。這或是「離般若波羅蜜,無方便行檀」等;或是偏重仰信的;或修般若波羅蜜,輕視別人,以為不配修學這甚深法門;或自以為「不退轉者」,輕慢其他的菩薩;或以為我是「遠離行」者,也就是「阿蘭若行」者,而輕視「聚落住」的。「原始般若」是推重「遠離行」的,或者不免拘泥形跡,而不知真「遠離行」,在乎內心(《阿含經》義)。「下品般若」成立時,大乘佛教內部,就有這些情形。這可能引起諍執,應該保持菩薩與菩薩間的和合無諍,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三下——五七四上)說:
「菩薩與菩薩共住,其法云何?佛言:相視當如佛,想是我大師。同載一乘,共一道行。如彼所學,我亦應學。彼若雜行,非我所學;若彼清淨學,應薩婆若念,我亦應學」。
菩薩道,依「本生談」而類別為六波羅蜜,是初期大乘所公認的。「原始般若」專提甚深般若波羅蜜,不說布施等波羅蜜,在「般若法門」的開展中,首先引起了問題,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四上、五四五下)說:
「世尊不讚說檀波羅蜜名,不讚說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名!何以故但讚說般若波羅蜜」?
「世尊!菩薩但行般若波羅蜜,不行餘波羅蜜耶」!
這是專說般若波羅蜜所引起的疑問。對於這一問題,「下品般若」解說為:不是佛但讚般若,也不是菩薩不行前五波羅蜜,而是在六波羅蜜中,般若波羅蜜有攝導的大用。因為離去了般若波羅蜜,布施等不能趣入一切智海,也就不成其為波羅蜜。所以,般若如引導者,布施等如盲人[17];般若如大地,布施等如種子的生長[18]。般若為菩薩行的上首,因為布施等如百花異色,般若如歸於同一陰影[19];也就是在深悟中,布施等都歸於無二無別。在成佛的甚深證悟中,般若波羅蜜是根本的、究竟的。在佛法中,般若(慧)本來有攝持一切功德的特性,如《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說:
「譬如堂閣眾材,棟為其首,皆依於棟,以攝持故。如是五根,慧為其首,以攝持故」[20]。
般若——慧能攝持一切功德,是佛法的根本立場,所以「原始般若」的專提般若波羅蜜,不是說菩薩不需要修學布施等,而只是以般若波羅蜜為先要。這樣,「下品般若」提到了布施等六波羅蜜,末了說:「行般若波羅蜜時,則具足諸波羅蜜」[21]。到「中品般若」,更到處說六波羅蜜,說六波羅蜜的互相具足了。
般若波羅蜜,是不再退為二乘的成佛法門。成就佛的薩婆若(一切智),是理想的究極實現;而「住不退轉地」,是修學般若波羅蜜的當前標的。「原始般若」如此,「下品般若」雖廣說聽聞、讀、誦、書寫、供養等方便,而重點也還是「不退轉」。經中舉然燈(Dīpaṃkara)佛授記的本生[22],並廣說不退轉菩薩的相貌。〈阿惟越致相品〉(第十六)所說的不退轉菩薩,都是現實人間的修學菩薩道者。〈恒伽提婆品〉末,須菩提又問:「云何知是阿毘跋致」?佛又說了一些阿毘跋致菩薩的相貌[23]。不退轉菩薩是不受惡魔所誑惑的,受惑的就不是不退轉者,所以在說不退轉菩薩時,一再說到:1.不受惡魔所誑惑的[24]。2.自以為不退轉菩薩,其實是受魔所誑惑的[25]。3.受魔所惱亂的[26]。這[A88]裡面有類似的,可能為不同傳布的綜合纂集。說到「不退轉」,原義是不退轉為二乘的,「下品般若」引用了種種的譬喻來說明。「若不為般若波羅蜜所護,於二地中當墮一處,若聲聞地,若辟支佛地」。「為般若波羅蜜方便所護故,當知是菩薩不中道退轉」[27]。這是以般若波羅蜜為方便(「上品般若」每說「無所得為方便」);般若波羅蜜「但屬菩薩」[28],信解不離般若波羅蜜,是不退轉為二乘的根本方便。二乘不是也有般若——慧嗎?這是不同的,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中)說:
「菩薩云何為壞諸相?世尊!是菩薩不如是學:我行菩薩道,於是身斷諸相。若斷是諸相,未具足佛道,當作聲聞。世尊!是菩薩大方便力,知是諸相,過而不取無相」。
壞相而趣入無相,就是二乘的證入。菩薩雖然不取一切相,但不壞(斷、滅)諸相,所以不取相而也不取無相,這是般若波羅蜜的大方便力!空、無相、無作——無願三昧,聲聞所修習而趣入解脫的,菩薩也修習而能不證入,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八下、五六九上——中)說:
「菩薩具足觀空,本已生心,但觀空而不證空。我當學空,今是學時,非是證時。不深攝心繫於緣中。……何以故?是菩薩有大智慧深善根故」。
「若菩薩生如是心,我不應捨一切眾生,應當度之,即入空三昧解脫門,無相、無作三昧解脫門。是時菩薩不中道證實際,何以故?是菩薩為方便所護故。……菩薩如是念一切眾生,以是心及先方便力故,觀深法相,若空、若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所有」。
菩薩的般若波羅蜜,這[A89]裡是以「悲願」來說明與二乘不同。一是「先方便力」,就是菩薩的願力。現在是學習修行階位,「觀空而不證空」。因為不願證空,所以不深入禪定,這是般若波羅蜜不退轉的大方便。二是悲願不捨眾生。這樣的悲願——方便所護,在菩薩功德沒有圓滿時,不致於證實際而墮落二乘地。「下品般若」明確表示了這一意義,注意到菩薩的「悲願方便」。然主要的,還是般若波羅蜜大方便力,因為「雖於恒河沙劫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發大心、大願受無量事,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不為般若波羅蜜方便所護故,則墮聲聞、辟支佛地」[29]。菩薩的悲願方便,要不離般若波羅蜜才得!
說到般若波羅蜜行,「原始般若」只是說:不見、不得、不念、不作行、不取、不攝受,體悟「無生」、「無二數」。「無生」、「無二」等,是形容「法相」——「法性」的,是般若波羅蜜現觀的內容。在「下品般若」中,還是一再說到「法相」;為了表示「如來」的自證,「如」(tathātā)被舉揚出來,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中)說:
「五陰如即是世間如,五陰如即是一切法如。一切法如即是須陀洹果如,……即是如來如。是諸如皆是一如,無二無別,無盡無量。如是須菩提!如來因般若波羅蜜得是如相。如是須菩提!般若波羅蜜示諸佛世間,能生諸佛。諸佛知世間如,如實得是如故,名為如來。……是如無盡,佛如實說無盡」。
般若波羅蜜能顯示世間——五陰的「如」相;「如」是無二、無分別,無盡無量的。證得了「如」,就成佛了,所以名為「如來」。〈大如品〉又說:「諸天子!隨如行故,須菩提隨如來生」。歷舉「如」的「不來不去」;「常不壞,不分別」;「無障礙處」;「不異諸法,是如無非如時,常是如」;「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等,而總結說:「菩薩以是如,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為如來」[30]。般若波羅蜜所證的,還有「實際」([A90]bhūtakoṭi)一詞,是真實究竟處的意思。如證入法性,到達最究竟處,名為「實際」。在《般若經》中,大都用來稱二乘的證入涅槃。菩薩在修學中,是以證「實際」為戒懼的。因為證入涅槃,就退墮二乘地,不能再成佛了。但到了菩薩的德行圓滿,也名為證實際,如說:「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乃證第一實際」[31]。法相——「法性」,「如」,「實際」,是般若波羅蜜所現觀的,一切法常恒不變異的真相。「法相」,「如」,「阿含經」中僅偶爾一見;「實際」似乎是部派佛教所成立的術語[32]。這是約理境說的,如約般若波羅蜜現觀而得究竟解脫說,就是「原始佛教」以來所稱說的「涅槃」。《小品般若波羅蜜經》說[33]:
1.「是法甚深!……諸法以空為相,以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依為相。……是諸相,非人,非非人所作。……有佛無佛,常住不異,諸相常住故。如來得是諸相已,名為如來」。
2.「寂滅、微妙、如實、不顛倒、涅槃」。
3.「甚深相者,即是空義,即是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所有(宋譯作「無性」)、無染、寂滅、遠離、涅槃義」。
4.「如來所說無盡、無量、空、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滅、無所有、無染、涅槃,但以名字方便故說。須菩提言:希有世尊!諸法實相不可得說而今說之」!
5.「觀深法相:若空、若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所有」。
經中所說的「甚深法相」,各譯本雖略有增減、出入,但大意都是一致的。「深法相」、「諸法實相」、「甚深相」、「法相」,「得是諸相已名為如來」,與上來所說的「法相」、「如」,顯然是同一的。在所說的「相」中,無生、無滅、無染、無所有、無依、寂滅、微妙、遠離,都是表示「涅槃」的。《雜阿含經》列舉了「無為、難見……無所有、涅槃」等二十名[34]。《相應部.無為相應》,列舉了「無為、終極……歸依、到彼岸」等三十三名[35]。說一切有部([A91]Sarvāstivāda)所說的滅諦四行相:(寂)滅、靜、(微)妙、(遠)離,也不出於此。空、無相、無作(即「無願」)名三解脫門,是由此而能趣入涅槃的。甚深法——涅槃,原是不能用什麼相來表示的,但到底方便表示了。三三昧是解脫門,依空、無相、無作觀而能趣入涅槃的,那也不妨以空、無相、無作,來方便表示涅槃了。將空、無相、無作來表示「甚深法」(這是佛法僧的「法」,轉法輪的「法」),般若法門也就與空義相關,這是般若法門中「空」思想非常發達的原因。
《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作成《般若經》的科判。第二編〈實相品〉,與「下品般若」的前二十五品(「漢譯本」為二十六品)大致相當。〈實相品〉又分為七章:〈須菩提品〉、〈天王品〉、〈種姓品〉、〈新發意菩薩品〉、〈久發意菩薩品〉、〈不退轉菩薩品〉、〈總攝品〉。「下品般若」的集成,是有先後淺深意義的。該書所分判的〈新發意菩薩品〉、〈久發意菩薩品〉、〈不退轉菩薩品〉,就是依據經中所說菩薩階位而安立的。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五上)說:
「若人於初發心菩薩隨喜,若於行六波羅蜜,若於阿毘跋致,若於一生補處隨喜,是人為得幾所福德」?
菩薩分初發心,行六波羅蜜,不退轉,一生補處——四階位,是大乘初期最通用的階位說,為多數大乘經所採用[36]。在《般若經》中,這四種階位的名稱,各譯本略有出入,今對列如下:
一、初發心、初發意、新發意
二、行六波羅蜜、隨次第上、久修習、久發心
三、阿鞞跋致、阿惟越致、不退轉
四、一生補處、阿惟顏、一生所繫
「下品般若」所說的菩薩階位,還有其他的分類,如〈佐助品〉分為三類:「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阿毘跋致」、「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37]。〈恭敬菩薩品〉有另一四階位說[38],各本名義略有出入,今對列各譯本的譯語如下:
一、學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初發意、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發大菩提心
二、如說行、如理修行、修菩薩行
三、隨學般若波羅蜜、隨般若波羅蜜教、隨明度教、修習般若波羅蜜相應行、學般若波羅蜜多於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
四、阿鞞跋致、阿惟越致、不退轉
這一階位說,各譯本的出入很大。「漢譯本」與「吳譯本」,僅有三階位,缺第二「如說行」,與〈佐助品〉的三階位相合[39]。「放光本」也是三階,但說「行菩薩道學般若波羅蜜者」[40],那是合二、三位為一位了。「唐譯四分本」,第三位為「學般若波羅蜜多」、「於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41],似乎分為二位。這一類四階位的第三位,「隨學般若波羅蜜」,「隨般若波羅蜜教」,「修習般若波羅蜜相應行」,「於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不就是第一類四階位的第二,「行六波羅蜜」、「隨次第上」的「久修習」、「久發心」——久行菩薩嗎?這可見第二類的四階位,是在(前一類四階位)「初發心」與「修習般若波羅蜜相應」中間,別立「如說行」、「修菩薩行」階段,也就是與般若波羅蜜還(沒有修,或)沒有相應的階段,這是應該明確分別的問題!
經說學般若波羅蜜,應親近善知識,「漢譯本」與「吳譯本」,說到了「阿闍浮菩薩」[42]。與此相當的,「唐譯初分本」、「唐譯二分本」作「初業」;「宋譯本」作「初學」;「放光本」、「大品本」,「唐譯三分本」、「四分本」、「五分本」,都作新學;原語為 [A92]ādikarmika,而「秦譯本」卻譯作「新發意」。「中品般若」的「放光本」說:深般若波羅蜜,「不當於新學菩薩前說」[43]。這[A93]裡的「新學」,「唐譯初分本」、「二分本」、「三分本」,也譯為「新學」,而「大品本」也譯作「新發意」。在說到隨喜迴向時,「漢譯本」與「吳譯本」說到「新學」[44],「放光本」及「唐譯本」,也作「新學」,而「秦譯本」、「大品本」(及「宋譯本」),都譯為「新發意」。依上來對勘,可見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秦譯本」與「大品本」,都把「新學」誤譯作「新發意」了。「新學」、「初學」或「初業」,原語為 [A94]ādikarmika,與十住中的「治地」住,原語相同。[A95]那麼,《般若經》所說的「初發心」;「如說行」或「修菩薩行」、「新學」;「隨學般若波羅蜜相應行」——三階,與十住說的「發心住」、「治地住」、「(相)應行住」,次第完全相合。再加「不退轉」,「阿惟顏」,名目也與十住說相合。在「下品般若」中,「新發意」與「新學」是不同的,所以《原始般若經之研究》,分〈實相品〉為七章,以第四為「新發意菩薩位」,而不知是「新學」,這是應加以修正的。該書在「新發意菩薩」前,立〈天王品〉、〈種姓品〉二章。不知道所立的〈天王品〉——〈釋提桓因品〉,開始就說:「未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今應當發!……是人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我亦隨喜,終不斷其功德」[45]。稱讚須菩提所說的般若波羅蜜深妙,難信難解,正是激勸大眾發菩提心。所立〈種姓品〉,佛在在家出家、人天大眾前,誘導一般人,從聽聞、讀、誦、書寫、供養、如說行中,修學般若波羅蜜,正是新學菩薩的行相。該書稱第七章為〈總攝品〉,也是誤解的!經義雖次第漸深,而聽眾還是人天大眾,所以經文始終保有誘導修學的特性,有提到前階位的地方。被稱為〈總攝品〉部分,主要應該是不退轉菩薩所應學的,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說[46]:
1.「若菩薩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當親近善知識。……菩薩欲自深智明了,不隨他語,不信他法;若欲斷一切眾生疑,應當學是般若波羅蜜」!
2.「若菩薩隨般若波羅蜜所教行者,是菩薩不斷一切種智,是菩薩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菩薩必坐道場,是菩薩拯濟沒溺生死眾生。……若菩薩如是學時,四天王持四鉢至其所,……我等當奉此四鉢」。
3.「如是學者,名為學薩婆若。學薩婆若,為學般若波羅蜜,學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須菩提!菩薩如是學者,則到諸學彼岸。……魔若魔民不能降伏;……疾得阿毘跋致,……疾坐道場;……學自行處,……學救護法,……學大慈大悲,……學三轉十二相法輪,……學度眾生……學不斷佛種,……學開甘露門」。
4.「若菩薩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欲於一切眾生中為無上者,欲為一切眾生作救護,欲得具足佛法,欲得佛所行處,欲得佛所遊戲,欲得佛師子吼,欲得三千大千世界大會講法,當學般若波羅蜜」!
5.「若菩薩欲到一切法彼岸,當學般若波羅蜜」!
6.「菩薩坐道場時,如是觀十二因緣,離於二邊,是為菩薩不共之法。……菩薩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當如是行般若波羅蜜!……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則具足諸波羅蜜,亦能具足方便力。……諸有所作,生便能知。……如十方諸佛所得諸法相,我亦當得」。
從上面所引的文證,可見被稱為〈總攝品〉——〈深心求菩提品〉後半起,是以得佛的功德,學習佛的自行化他為目標的。所以「下品般若」前二十五品的大科,應該是這樣的:〈初品〉是「原始般若」,是「直示般若」深法的。第二品以下,是由淺而深的「漸學般若」,可以約菩薩四階位說(二種四階位的綜合,含有五階位),說明由淺而深的修學歷程,列表如下:
直示般若─────────────────────────────〈初品〉 ┌發心,初學────────────〈釋提桓因品〉…………〈歎淨品〉 漸學般若┤(發心)初學轉久學────────〈不可思議品〉…………〈船喻品〉 │(發心,初學)久學得不退─────〈大如品〉………………〈深心求菩提品〉上 └(發心,初學,久學)不退向佛道──〈深心求菩提品〉下……〈見阿閦佛國品〉
「原始般若」是專提般若波羅蜜的,著重於不退轉(為二乘)菩薩的深悟無生。法門的流行傳布,不退轉以下的,是久學、新學、初發心。對於發心、新學,著重於聽聞、讀、誦、受持、問義、思惟,加上書寫、供養、施他;以校量功德,毀謗的罪過,來[A96]啟導、堅定信眾的學習。不退轉以上的,是學佛功德,成佛度眾生。在菩薩的菩提道中,般若成為徹始徹終的法門。法門的隨機適應,或淺或深,終於綜合而集成「下品般若」(當時沒有上中下的分別)。從「原始般若」來看,「下品般若」的發展趨勢,不但普及初學,由淺及深,又從般若波羅蜜而論到六波羅蜜。對不退轉菩薩的無生深悟,明確的指示為涅槃的體悟(不是證入)。聲聞的果證,是不離菩薩無生法忍的[47]。以空等三解脫門來表示般若深法,終於說到了「一切法空」[48]。原始佛教的菩提分——根、力、覺分、道分,也提到了[49]。觀緣起如虛空無盡的菩薩不共中道妙觀,也明白的說出來[50]。所以般若法門不是別的,是原始佛教;但不限於聲聞所覺知的,而是更深徹的,由菩薩(無生法忍所悟為核心)而成佛的「佛無上智、大智、自然智、一切智、如來智」[51]。
「原始般若」向更廣的初學,更深的佛道而展開,終於集成「下品般若」。經典的集成,應該是經多方面發展,而後綜合集出的。古人說:般若「非一日一坐說」[52]。如受持的功德,不退菩薩的相貌,都說了又說,可解說為不同傳授的綜集。「原始般若」的集出,約為西元前五〇年(法門弘傳,應該更早些已經存在)。「下品般若」前二十五品,可能經多次集出而完成。從發展到完成,約為西元前五〇年,到西元五〇年左右。集出完成的時代,般若在北方已相當的流行;書寫經卷及供養,已蔚成風氣了!
第三項 下品的增補部分
依「秦譯本」,到〈見阿閦佛國品〉第二十五,「下品般若」已經圓滿了。但現行本,以下還有四品,成立的時代要遲些。四品可分為二類:〈隨知品〉第二十六,是「下品般若」的附屬部分;末後三品,是從「中品般若」移來的。這[A97]裡,分別的給以說明。
1.〈隨知品〉第二十六,品名與「宋譯本」相同;「漢譯本」與「吳譯本」作〈隨品〉;「唐譯四分本」作〈隨順品〉[1]。依梵文《八千頌般若》,品名為 anugama。anu 是「隨順」、「次第」的意思;gama 有「去」、「到達」等意思。所以 anugama,是「隨順行」、「隨順趣入」、「隨順悟入」的意義。《道行般若經》有「隨次第上菩薩」[2],應該就是 [A98]Anugama 菩薩的義譯。這一品的內容,是「中品般若」所沒有的,「唐譯五分本」(「下品般若」中文句最簡的)也沒有,所以可解說為:這是後出的,在「中品般若」發展成立時,「下品般若」還沒有這一品。〈隨知品〉的內容,說明了「隨順般若波羅蜜行」。在「漢譯本」中,一再說「菩薩隨般若波羅蜜教」,這樣的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才是菩薩的般若波羅蜜。「下品般若」(前二十五品)文段長了一些,適宜於一般的教化,而對於隨法修行(隨念、隨觀、隨入)者,需要的卻是簡易的行法。〈隨知品〉,可能是適應隨順觀行者的需要而集成的。「下品般若」的傳持者,把他附在後面,就成為「下品般若」的一品。正如《戒經》的傳持者,將處理僧事的七項法規——「七毘尼」,附在《戒經》後面,也就成為《戒經》的一部分一樣。〈隨知品〉說明「一切法(或「五陰」)無分別」,「一切法無壞(變異)」、「一切法但假名」等行法,但包含了一些「下品般若」(前二十五品)所沒有的內容。「如大海」、「如虛空」、「如日照」、「如師子吼」、「如須彌山莊嚴」、「如地」、「如水」、「如火」、「如風」、「如空」。這些比喻,如《古寶積經》的稱讚菩薩功德[3],《寶雲經》所說的菩薩行中[4],都有部分相同的。大乘經序分,用這些來讚歎菩薩功德的,更是不在少數。〈隨知品〉用這些比喻來說明菩薩隨般若波羅蜜行,應該受到了當時大乘經的影響。
2.〈薩陀波崙品〉(第二十七)、〈曇無竭品〉(第二十八)、〈囑累品〉(第二十九):「唐譯二分本」,沒有這三品,那是玄奘簡略了;中國古譯的「小品」、「大品」,「藏文本」,「梵文本」,都是有這三品的。前二品是專精求得般若波羅蜜的故事,〈囑累品〉只是附帶的總結而已。現存的「下品般若」,都有此三品,但研究起來,可以斷定本來是屬於「中品般若」所集出的,理由是:一、「秦譯本」說:「已得陀羅尼,諸神通力」[5];「漢譯本」、「吳譯本」、「宋譯本」,都提到了「陀羅尼」。在「下品般若」(前二十五品)中,沒有說到「陀羅尼」;「陀羅尼」為大乘法門,出於「中品」,所以這是與「中品般若」相符合的。二、薩陀波崙([A99]Sadāprarudita)一心想見到曇無竭(Dharmodgata)菩薩,「入諸三昧門」[6];聽了曇無竭說法,得了「六百萬三昧」[7]。經中列舉種種「三昧」的名字,與「中品般若」相同,而與「下品般若」(前二十五品)的體例不合。三、「秦譯本」在前二十五品中,有四處說到佛的功德: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佛法——合為一聚[8];或作力、無所畏、法[9];清淨力、清淨無畏(或增清淨佛法)[10]:「下品般若」大都是一致的[11]。但〈薩陀波崙品〉說:「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12],卻與「中品般若」相合。這樣,推論這部分原屬於「中品般若」,是可以採信的。可能由於求法故事的感動人心,有助於「般若法門」的宏通,所以「下品般若」的傳持者,也就採用而附在經末。
還有更重要的理由,足以證明為是屬於「中品般若」的。佛法的修學者,通於在家、出家。釋尊是出家的,隨佛出家而成為佛教主體的,是出家的。出家的生活,沒有男女間的淫欲,也沒有資財的物欲。在家人雖同樣的修行證果,而一般說來,不及出家人的專精容易;對於在家生活,存有厭患的情緒,以出家為修行的理想典型[13]。「原始般若」是從阿蘭若(無諍)行,修得於一切法無所取執三昧而流傳出來的,所以在「下品般若」中,教化四眾及善男子、善女人,使轉化為受持奉行般若波羅蜜的菩薩,而仍保有佛教傳統的觀念,也就是對在家生活存有厭患的情緒,如說[14]:
「在家者與婦人相見,心不樂憙,常懷恐怖。與婦人交接,念之(言?):惡露臭處不淨潔,非我法也。盡我壽命,不復與相近,當脫是惡露中去。譬如有人行大荒澤中,畏盜賊,心念言:我當何時脫出是阨道中去。當棄遠是淫泆,畏懼如行大荒澤中。亦不說其人惡,何以故?諸世間皆欲使安隱故也。……是皆深般若波羅蜜威神力」!
「是菩薩若在居家,不染著諸欲。所受諸欲,心生厭離,常懷怖畏。譬如險道多諸賊難,雖有所食,厭離怖畏,心不自安,但念何時過此險道!阿惟越致菩薩,雖在家居,所受諸欲,皆見過惡。心不貪惜,不以邪命非法自活,寧失身命,不侵於人。何以故?菩薩在家應安樂眾生,雖復在家,而能成就如是功德。何以故?得般若波羅蜜力故」。
這是「漢譯本」與「秦譯本」的古譯,與唐譯不同。在家不退轉菩薩,對於「欲」,存有很深的厭患情緒,所以受欲而不會貪著;一心希望,最好能不再過那種愛欲的生活。「漢譯本」(「吳譯本」、「晉譯本」相同)著重於男女的愛欲,「秦譯本」(「宋譯本」同)是通於男女及財物欲的。在家菩薩對於「欲」的態度,古譯的「下品般若」,與原始佛教的精神相合。「中品般若」的意趣,顯然的有了不同,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二七(大正六.六七三下——六七四上)說:
「現處居家,方便善巧,雖現攝受五欲樂具,而於其中不生染著,皆為濟給諸有情故。……現處居家,以神通力或大願力,攝受珍財。……雖現處居家而常修梵行,終不受用諸妙欲境。雖現攝受種種珍財,而於其中不起染著」。
其他「中品」類各本,都與這「初分」——「上品般若」的意義一樣。依經說:「方便善巧」、「現處居家」、「現攝受五欲」,可見在家菩薩的攝受五欲,是「方便示現」的;是神通力,是大願力。總之,不退轉菩薩而「現處居家」,是方便現化的。雖也說到「常修梵行」,而對於在家生活的厭患情緒,卻完全沒有了!「下品般若」所說的在家不退轉菩薩,是真實的在家者,是人類修學般若波羅蜜,到達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地位[15]。引導在家的修學般若,向不退轉位而前進。不是「中品般若」那樣,以理想的「法身大士」為不退轉,著重在表揚其化度眾生的方便善巧。薩陀波崙的求法故事,正表顯了「中品般若」的精神。如薩陀波崙為在家的青年,與一位長者女,一同去求般若[16]。當然古代的某些地區,男女生活自由,不能以「男女授受不親」,及出家生活來衡量的。當時的說法師,是曇無竭菩薩。「與六萬八千婇女,五欲具足,共相娛樂」;又接受薩陀波崙供養的「五百女人」,「五百乘車」的寶莊嚴具:這是一位受欲的在家菩薩。當薩陀波崙發心求法時,空中有聲音指導他,說到[17]:
「惡魔或時為說法者作諸因緣,令受好妙色聲香味觸,說法者以方便力故受是五欲。汝於此中莫生不淨之心!應作念言:我不知方便之力,法師或為利益眾生令種善根故,受用是法,諸菩薩者無所障礙」。
這是弟子對說法師應有的態度。如說法師受用微妙的五欲,那是菩薩的方便,菩薩是於一切法無著無礙的。不能見說法師的受用五欲,而生起不清淨心,應該恭敬供養的追隨法師!薩陀波崙的求法故事,是在家人從在家的說法師修學。經中所說的受用五欲,也應該是方便善巧了。薩陀波崙求法故事,雖是現存的下中上——三部般若所共有的,但「方便受欲」的事緣,是與「中品般若」的精神相合的。「法身大士」那樣的「方便」,如一般化而成為在家的修學典型,那佛教精神無可避免的要大為改觀!這一意境,與文殊師利(Mañjuśrī)法門相呼應。在第十二章,還要論到大乘佛教的新傾向。
第四節 中品般若
「中品般若」,古人稱為「大品」。上面說到,「中品般若」是三部分所成立的。依「大品本」全部九十品,分為三分如下:
前分──〈序品〉第一…………〈舌相品〉第六
中分──〈三假品〉第七………〈累教品〉第六六
後分──〈無盡品〉第六七……〈囑累品〉第九〇
先說「後分」:大概的說,「中分」是與「下品般若」相當的。「後分」共二十四品,其中二十一品(末後三品,是流通分),是上承「下品般若」而發展所成的。「下品」的〈見阿閦佛品〉中,佛示現神力,使大眾都見到阿閦(Akṣobhya)佛土眾會,然後勸學,讚歎般若波羅蜜。須菩提(Subhūti)問「般若無盡」,佛說:菩薩坐道場,觀十二因緣如虛空那樣的不可盡,是不共二乘的菩薩中道觀,與「中品般若」〈無盡品〉的內容相當。接著,如(「下品」)《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九上——中)說:
「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則具足諸波羅蜜,亦能具足方便力。是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諸有所作,生便能知」[1]。
「菩薩欲得方便力者,當學般若波羅蜜,當修般若波羅蜜。須菩提!若菩薩行般若波羅蜜,生般若波羅蜜時,應念……如十方諸佛所得諸法相,我亦當得」。
「菩薩為諸佛所念者,不生餘處,必當至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菩薩終不墮三惡道,當生好處,不離諸佛」。
如上所引的,〈見阿閦佛品〉末段,與「中品般若」的〈六度相攝品〉(第六八)、〈方便品〉(第六九)的內容次第,都是相合的。〈三慧品〉(第七〇)說:「菩薩摩訶薩云何行般若波羅蜜?云何生般若波羅蜜?云何修般若波羅蜜」[2]?「行」,「生」,「修」,也出於〈見阿閦佛品〉。〈三慧品〉闡明了般若,說到三乘的(三)智斷,及般若的名義。所以〈無盡品〉、〈六度相攝品〉、〈方便品〉、〈三慧品〉——四品,都是依〈見阿閦佛品〉而成的廣本。〈見阿閦佛品〉到此為止,「下品般若」也就圓滿了,而「中品般若」,卻依般若而有的「方便力」,開展出以下的十七品。《大智度論》稱這部分為「方便道」[3];「中品般若」的「後分」,的確是處處說到「方便之力」的。「下品般若」是「般若道」,重於般若的無所取著,悟入如如法性;「中品般若」的「後分」,是「方便道」,重於方便的化他;自行、化他而重於不違實相的施設。〈道樹品〉(第七一)以下的內容,主要是:
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念一切種智(〈道樹品〉第七一);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行菩薩行(〈菩薩行品〉第七二);應薩婆若念,得方便而行(〈種善根品〉第七三)。
二、菩薩遍學諸道——聲聞道、辟支佛道、佛道而超出二乘(〈遍學品〉第七四);於諸法無所有中,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三次第行品〉第七五);行般若,一念具足萬行(〈一念品〉第七六,〈六喻品〉第七七)。
三、住報得五神通,到十方土,以六度、布施、四攝,攝化眾生(〈四攝品〉第七八)。
四、善達法相,於名相虛妄分別中拔出眾生(〈善達品〉第七九)。不壞實際,立眾生於實際中(〈實際品〉第八〇)。
五、以方便力具足菩薩道,成就眾生(〈具足品〉第八一);大誓莊嚴,淨佛國土(〈淨佛國品〉第八二)。
六、於佛道中畢定。以神通波羅蜜,現生惡道,化度眾生(〈畢定品〉第八三)。
七、行菩薩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眾生說四諦、實諦(〈差別品〉第八四)。
八、諸法性無業無報,無道無果,不垢不淨(〈七譬品〉第八五)。諸法平等相(〈平等品〉第八六)。一切如幻化,涅槃如幻化(〈如化品〉第八七)。
「中品般若」的「後分」,比對「下品般若」,重點與意趣,都有明顯的差別。如一、「下品般若」是一般人修學的般若法門,所以從讀、誦、書寫、供養等說起。阿惟越致(不退轉)菩薩,也絕大多數是人間修行者的模樣。一再說到:不退轉為二乘,不墮二地的方便;種種修學的障礙——「魔事」;菩薩與聲聞的關係。「中品般若」的「後分」,泛說「聽聞」,而讀、誦、書寫、供養等都不見了,菩薩都是深行的菩薩。二、「下品般若」說:「阿惟越致菩薩,……常樂欲生他方清淨佛國,隨意自在;其所生處,常得供養諸佛」[4]。恒伽([A100]Gaṅgā)天女受記以後,也「命終之後,從一佛土,至一佛土,常修梵行,……不離諸佛」[5]。這是說受記不退轉的菩薩,常生他方淨土,常修梵行,常見佛、供養佛:說明不退菩薩的向上增進——自利行。「中品般若」的「後分」,〈四攝品〉(第七八)以下所說的六度、四攝、報得神通、現身惡道、成就眾生,嚴淨佛土,都是不退菩薩(法身大士)的利益眾生。所以說:「是菩薩從初發意已來,……不為餘事故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但為一切眾生故」[6]。前七品(〈道樹品〉……〈六喻品〉)所說發心、修行,得善知識(不離佛菩薩)、供養諸佛、增益善根,雖可說是自利行,但也是:「為眾生故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漸漸行六波羅蜜,得一切種智,成佛樹,以葉華果實益眾生」[7]。般若法門當然立足於無所得行,而救度眾生的悲心,「後分」顯然的著重起來。三、從「下品般若」看來,般若是不容易持行的。「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中若一若二住阿毘跋致地」[8],不退菩薩是那樣的難得!但(「中品」)《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二上)說:
「是門,利根菩薩摩訶薩所入!佛言:鈍根菩薩亦可入;是門,中根菩薩、散心菩薩亦可入是門。是門無礙,若菩薩摩訶薩一心學者,皆入是門」[9]。
般若法門,是三根普被的,也不論行位高低的。經上到處說:「菩薩初發意已來」,初發意就是這樣學的。學般若法門,決定成佛,所以說:「初發意菩薩亦畢定,阿惟越致菩薩亦畢定,後身菩薩亦畢定」[10]。初發心以來,決定成佛,這與「下品般若」的難得不退,是多麼不同!這一不同,從佛教發展史去理解,「下品般若」反應了般若法門初行,得般若深悟的極少。「中品般若」的「後分」,反應了般若法門大流行,般若成為當代佛法思潮的主流。正如禪宗在中國,達摩時代,與馬祖、石頭時代的不同情況。四、「下品般若」是開示的,[A101]啟發的,誘導的,而「中品般若」的「後分」,卻是敘述的,說明的。特別是,在般若自證的無戲論處、平等性中,一切都不可施設;有情不可得,法也不可得。沒有業報,沒有道果,沒有迷悟,沒有垢淨,沒有修證,沒有名相;佛與佛法也不可說。一切歸於法性平等,那為什麼要說法?為什麼有生死業報?為什麼要發心,要度眾生,要成佛?在「後分」中,說到那[A102]裡,就疑問到那[A103]裡,解釋到那[A104]裡。一層層的問答,問題始終是一樣的。「後分」提出了二諦說[11],到處說:「以世諦故,非第一義」,二諦說是解開這一矛盾的方法。這一(世俗)名相虛妄分別,不能契入「正法」,而又非以名相分別來開示不可的大矛盾,「下品般若」也略有答復,如說:「如是學者能成就薩婆若,所以者何?一切法無生無成就故」。「菩薩如是學,亦不學薩婆若;如是學,亦名學薩婆若」[12]。「下品般若」的矛盾論法,「中品般若」以「二諦」來作更明白的解釋;但二諦只是假設,二諦「如」是沒有差別可得的[13]。
再說「前分」:「前分」共有六品。第六〈舌相品〉,是「中分」的序分。同一原本的「下品般若」,沒有這一部分,所以是集成「中品般若」時,增入這一部分,表示「中分」與「前分」間的不同。這樣,「前分」只有五品。第一〈序品〉,是全經的序分,也是「前分」的序分。「前分」五品,可分為序起、正說、結讚——三分,內容如下:
┌放光現瑞,十方菩薩來集─────┐ │ ├〈序品〉第一 序起─┤列舉菩薩法,勸學般若波羅蜜───┘ │ └得諸天敬奉與護持────────┐ ├〈奉鉢品〉第二 ┌行般若波羅蜜,超勝二乘─────┤ │ ├〈習應品〉第三 正說─┤習應般若波羅蜜,是空相應────┘ │ └般若相應菩薩,何處來生,往生何處┐ ├〈往生品〉第四 ┌聽眾得益受記──────────┘ 結讚─┤ └大眾稱歎般若───────────〈歎度品〉第五
「前分」,佛為舍利弗(Śāriputra)說。經文的重點是:首先說:「菩薩摩訶薩,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14]。一切種智是佛智,佛智要從菩薩修習廣大的功德中來,而這都非學般若不可。般若能攝受廣大功德行,不只是「下品般若」那樣的攝導五度。這段經文的末了,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上)說:
「欲以道慧具足道種慧,當習行般若波羅蜜;欲以道種慧具足一切智……欲以一切智具足一切種智……欲以一切種智斷煩惱習,當習行般若波羅蜜!」
道慧與道種慧,是菩薩的智慧;一切智與(能斷煩惱習的)一切種智,是佛的智慧[15]。佛菩薩的智慧,都從習行般若中來。聲聞辟支佛的智慧,比起菩薩的般若波羅蜜來,如螢火與日光一樣,簡直是不成比例的[16]!般若波羅蜜,是「住空無相無作法,能過一切聲聞辟支佛地,住阿惟越致地,淨於佛道」[17]。所以,般若相應是「習應七空」[18];「諸相應中,般若波羅蜜相應為最第一。……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相應,所謂空無相無作」;「是空相應,名為第一相應」[19];「菩薩摩訶薩,於諸相應中為最第一相應,所謂空相應」[20]。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見一切,不為一切,不念一切,而能生大慈大悲,不墮二乘地的,就是「空相應行」。般若波羅蜜與空的一致性,「[A105]前分」明確的揭示出來。
在〈往生品〉中,行般若波羅蜜相應的,舉他方、兜率天、人間——三處來,與「下品般若」〈相無相品〉所說相合[21]。說到「與般若波羅蜜相應,從此間終,當生何處」時,廣說修菩薩行人的不同行相,共四十四類。這不但是「下品般若」所未說,也是「中品般若」「後分」所沒有的。這表示了當時佛教界所知道的菩薩,無論是事實的,論理的,傳說的,有那麼多的不同類型。〈序品〉說到了華積世界,文殊(Mañjuśrī)與善住意(Suṣṭhitamati)菩薩[22],當時大乘經的數量,傳出的應該不少了!
與「下品般若」相當的,是「中分」。有次第與內容的共同性,所以可互相比對,而了解「中分」是怎樣的成為別本。「中分」的文字,比「下品般若」要多出三倍以上,到底增廣些什麼?
一、內容的增廣:主要是〈問乘品〉(第[A106]十八)、〈廣乘品〉(第[A107]十九)、〈發趣品〉(第[A108]二十),占「中分」全部的百分之七。「下品般若」說到:「菩薩發大莊嚴,乘大乘故,是名摩訶薩」。對於「大乘」,只說:「大乘者無有量,無分數故」。大乘是虛空一般的容受一切眾生;沒有來處、去處、住處;三世平等[23]。「中品般若」的「中分」,從大乘是菩薩行的見地,列舉了大乘的內容:
1.六波羅蜜,十八空,百八三昧
2.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分,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空無相無作)三三昧,十一智,三(無漏)根,(有覺有觀等)三三昧,十念,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八背捨,九次第定
3.十力,四無所畏,四無閡智,十八不共法
4.四十二字門
這四類中,1.是菩薩法。2.是共二乘法。菩薩是遍學一切的,所以三十七道品等,也是大乘法的一分。不過每一法門,都說是「以不可得故」,表示為與般若不可得相應的行門。3.是佛的功德。4.字門是陀羅尼。在「中品般若」(及「上品般若」)中,字門每每是列在最後的。字門的自成一類,表示了字義本是世間學,被融攝而屬於大乘的。在初期大乘中,字門陀羅尼是比較後起的。「中分」在說明了「何為大乘」以後,又說到「大乘發趣」,就是「從一地至一地」,敘述了「十地」的行法。這是「中分」所增廣的部分,其他片段的增入,如「阿毘跋致相貌」、「魔事」等,都有部分的增廣。
二、解釋經義的增廣:「下品般若」的深義部分,是簡要深奧的。在「下品般若」的傳誦中,有解釋的必要,就有解釋的傳出。「中品般若」的集成者,以解釋為佛說、須菩提說而編集進去。如〈三假品〉(第七),須菩提說:「世尊所說菩薩、菩薩字,何等法名菩薩?世尊!我等不見是法名菩薩,云何教菩薩般若波羅蜜」[24]?在「下品般若」中,這是須菩提奉佛的慈命,以反詰法,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所以接著說:「若菩薩聞作是說,不驚不怖不沒不退,如所說行,是名教菩薩般若波羅蜜」[25]。「中品般若」「中分」,也是佛命須菩提說般若,而對於須菩提的反問說法,可能解說為向佛發問,於是佛說了一大段文字,也只是說明了菩薩、菩薩名的假名施設,所以不得不見菩薩;不見一切法,所以能不驚不怖。我們如注意佛命須菩提說般若,[A109]那麼「中分」卻是佛為須菩提說般若,上下文不相應。所以,這不是從「中品」抄出「下品」,而是將解釋部分,作為佛說而有所補充,文意也就多少變化。又如〈十無品〉第二十五,須菩提白佛:菩薩三際不可得等,與「下品般若」的文義相同(次第小變化)[26]。但在「中分」中,舍利弗依須菩提所說的,提出了十個問題,須菩提一一的給以解釋。這些都是將解釋集入而增廣的實例。「下品般若」深義的解釋,在「中分」是到處可見的。
三、法數的增多:「下品般若」是以五蘊為所觀境的。在行法中,以般若為主,略說到其他五度。共世間行——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五神通;共二乘行——三十七道品、三三昧,都已提到。果法中,聲聞的四向、四果,辟支佛,五(無漏)聚;佛的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也都說到了。但菩薩是遍學一切道——聲聞道、辟支佛道、佛道的,遍知一切法的。所以說明行法,如〈問乘品〉、〈廣乘品〉,包含了二乘的共行。論所觀的境,包括了一切的人與法。「法」是陰、處、界、緣起、諦等,二乘與菩薩行,佛的功德;「人」是凡夫、聲聞的四向、四果、辟支佛、菩薩、佛的智證:這一切都是所應知的。這樣,「下品般若」的簡略,在「中品般若」中,擴展為法數繁多,又一一的敘述而成為詳備。依「中品般若」來說,增列的法數,主要是部派所傳的《阿含經》說。以薩婆多部([A110]Sarvāstivāda)為主的,北方的阿毘達磨論義,已有部分的被採錄。如「前分」的勸學般若,說到「四緣」與「十一智」[27]。因緣說是佛法所共的,因緣的內容,或分為二十四緣,或分為十緣,或作四緣,各部派是不同的。「十一智」是:「法智、比智、他心智、世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如實智」。如實智是佛的智慧;前十智是二乘的,為薩婆多部所立。又如「唐譯二分本」,說十六行相:「無常想、苦想、無我想、空想,集想、因想、生想、緣想,滅想、靜想、妙想、離想,道想、如想、行想、出想」[28]。又如以無記法為:「無記身業、口業、意業,無記四大,無記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無記報,是名無記法」[29],也是阿毘達磨義。又如「一切法——善法、不善法,……共法、不共法」的分別[30];「世間法施」與「出世法施」的分別[31];「名」與「相」內容的分別[32]:都是阿毘達磨式的。雖然是契經的體裁,阿毘達磨的分別抉擇,還沒有太多的引用,但經文的解說多了,答復疑問的多了,不免多少有了重論議、重說明的傾向。
「中品般若」的三部分,是在「下品般若」的流行中,依「下品般若」而各為不同的開展,終於形成了不同的三部分。後來,極可能是「中分」的傳誦者,綜合三部分,及常啼([A111]Sadāprarudita)菩薩求法故事,而集成「中品般若」全部。三部分是各別成立的,成立也是多少有先後的,這[A112]裡且約「空」義來說明。一般的說,「空」是般若法門中最重要的。其實,「原始般若」並沒有說到「空」。「下品般若」的〈釋提桓因品〉(第二品),才說「以空法住般若波羅蜜」[33]。〈相無相品〉(第十三品)、〈大如品〉(第十五品)說:「諸法以空(無相無作)為相」;這才極力闡明「一切法空」,「有所說法,皆為空故」[34]。這是「下品般若」各譯本所共同的,但還沒有將種種空組合起來。在「中品般若」三部分的各別成立中,「前分」應該是先成立的。「前分」到處說「空」,又綜合為「七空」,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二二三上)說: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習應七空,所謂性空、自相空、諸法空、無所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是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七空」,其他譯本沒有列舉名目,也許會有不同的解說,但組合種種「空」為一類——「七空」,確是「中品般若」各譯本所一致的[35]。「光讚本」八、九——二卷,不斷的提到「七空」,並列舉「七空」的名目為:「內空、外空、(所)有空、無(所有)空、近空、遠空、真空」[36]。「光讚本」所說的,雖與「大品本」不合,但也是「七空」的組合為一類。內容不明的「七空」說,在當時是曾經相當流傳的。其次成立的是「後分」;「後分」各品中,處處說到種種「空」,又綜合為「十四空」,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〇(大正八.三六七中)說:
「菩薩住般若波羅蜜,內空、內空不可得,外空、外空不可得,內外空、內外空不可得,空空、空空不可得,乃至一切法空、一切法空不可得:菩薩住是十四空中」[37]。
「中品般若」的異譯本,「放光本」、「唐譯三分本」、「唐譯二分本」,都一致的說到了,以「一切法空」為最後的「十四空」[38];「十四空」是「七空」的一倍。傳說彌勒(Maitreya)所造的《辯中邊論》,先說以「一切法空」為末後的「十四空」,次說「無性空」、「無性自性空」,共為「十六空」[39]。從「十四空」而增廣為「十六空」,「十六空」不正是「唐譯三分本」所說的嗎?「十六空」出於「中分」的「大乘相」中[40],可說是「中分」所成立的。「中分」的「十六空」,「唐譯二分本」增列為「十八空」[41]。「放光本」、「大品本」,也說「十八空」[42];「光讚本」也是「十八空」說[43]。到了「上品般若」,更增廣為「二十空」了。「空」的綜合增多,由「七空」而「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明顯的表示出《般若經》成立的先後。以「中品般若」而論,「前分」為「七空」說,「後分」為「十四空」說,「中分」為「十六空」(後又增列為「十八空」)說。確定了「十六空」(或「十八空」)說,於是集成「中品般若」時,綜合三部分及流通分中,到處都插入「十六空」(或「十八空」)了。好在「中品」的各譯本,保存了「七空」、「十四空」的古說(在「上品般若」中,已被改寫統一而不見了),使我們能清楚的看出,「中品般若」集成的過程。
第五節 上品般若
「上品般若」,是傳說的「十萬頌本」,與唐譯《[A113]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初分〉相當。在文段次第上,「上品般若」與「中品般若」是大體一致的。「唐譯初分本」,共四百卷。在數量上,比「中品般若」的「唐譯二分本」(七八卷),多了五倍;比「唐譯三分本」(五九卷),幾乎多了七倍。到底多了些什麼?法數雖也增加一些,而主要增多的,是每一法的反復敘述;問與答,都不厭其繁的一一敘述。最特出的,如色淨、果淨、我淨、「一切智淨」的說明。在「二分本」中,《大正藏本》僅二頁零;「三分本」僅有一頁;而「初分本」(「上品」)卻是從一八三卷起,到二八四卷止,共一百零二卷,五二八頁,佔了全經的四分之一。在適應印度的部分根性,「上品般若」推演到這樣的冗長,在愛好簡易的中國人看來,真是不可思議!
「上品般若」的推演集成,是在初期大乘向後期演進的過程中,所以在「上品般若」——〈初分〉中,有了後期大乘的特徵。如:
一、「實有菩薩」:「唐譯初分本」、「二分本」、「三分本」,有「實有菩薩」說,經中的文句是一致的,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四(大正五.一七中——下)說:
「舍利子!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如是觀: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多,不見般若波羅蜜多名;不見行,不見不行。何以故?舍利子!菩薩自性空,菩薩名空。所以者何?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自性空,不由空故;受、想、行、識空,非受、想、行、識。受、想、行、識不離空,空不離受、想、行、識;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何以故?舍利子!此但有名謂為菩提,此但有名謂為薩埵,此但有名謂為菩提薩埵,此但有名謂之為空,此但有名謂之為色、受、想、行、識。如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菩薩摩訶薩如是行般若波羅蜜多,不見生,不見滅,不見染,不見淨。何以故?但假立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假立客名,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如是等一切不見;由不見故,不生執著」[1]。
這一段經文,瑜伽者是作為《般若》全經要義去理解的。無著(Asaṅga)的《攝大乘論》,立十種分別,第十名「散動分別」,「散動分別」又有十種,如《論》卷中(大正三一.一四〇上)說:
「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增益散動,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蜜多中說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2]。
十種「散動分別」,是所對治的執著;能對治「散動分別」的,是般若——「無分別智」。在世親(Vasubandhu)與無性(Asvabhāva)的《攝大乘論釋》中,都是依據上面所引的經文,而分別的解說為對治十種散動分別,圓滿的總攝般若波羅蜜多的要義。《金剛仙論》與《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也都說到《般若經》的對治十種「散動分別」[3]。般若能對治一切分別執著,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經初的「實有菩薩」一句。「實有菩薩」,與經說的「但有假名謂之菩提薩埵」,直覺得有點不調和。到底什麼是「實有菩薩」?世親《攝大乘論釋》說:「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4]。無性的《論釋》也說:「謂實有空為菩薩體」[5]。原來瑜伽學者,是以「空」為「空所顯性」,圓成實(空)性是真實有的。實有空(性)為菩薩體,為「如來藏」、「大我」說的一種解說。如傳為無著所造的,《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六〇四下)說:
「第一無我,謂清淨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為大我」。
「一切眾生,一切諸佛,等無差別,故名為如。……得清淨如以為自性,故名如來。以是義故,可說一切眾生名為如來藏」。
一切眾生,一切菩薩,一切諸佛,平等無差別,名為真如。真如是佛的我自性——最清淨自性,所以佛稱為大我。在眾生位,就是「眾生界」、「如來藏」;在菩薩位,是「菩薩界」、「菩薩實有空體」。以清淨空性為菩薩體,這是不能說沒有的。如以為沒有,那就是「無相散動」;為了對治這種妄執分別,所以佛說「實有菩薩」:這是瑜伽學者對於《般若經》義的解說。
「實有菩薩」,雖「唐譯初分本」、「二分本」、「三分本」,同樣的這樣說,但不能不使人感到可疑。考中國古代傳譯的「中品般若」,如「放光本」、「光讚本」、「大品本」——《大智度論》所依的二萬二千頌本,與上來引經相當的,文義大致相同,而唯一不同的,是沒有「實有菩薩」一句。略引如下[6]:
「放光本」:「佛告舍利弗:菩薩行般若波羅蜜者,不見有菩薩,亦不見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悉無所見,亦不見不行者。何以故?菩薩空,字亦空……」。
「光讚本」:「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不見菩薩,亦不見菩薩字;亦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行般若波羅蜜字,亦不見非行。所以者何?菩薩之字自然空……」。
「大品本」:「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見菩薩,不見菩薩字;不見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行般若波羅蜜,亦不見我不行般若波羅蜜。何以故?菩薩,菩薩字性空……」。
「放光本」、「光讚本」、「大品本」,是與「唐譯二分本」、「三分本」相當的。同樣是「中品般若」,在西元三——五世紀譯出的,沒有「實有菩薩」句,而七世紀譯出的卻有了。從此可以推定為:當「中品般若」集成時,是沒有「實有菩薩」的,也就是還沒有附入「真我」說。極可能是從「中品」而推衍為「上品般若」時,增入了「實有菩薩」一句,如《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四(大正三一.七六四中)說:
「如是十種分別,依般若波羅蜜多初分宣說」。
安慧([A114]Sthiramati)是西元五世紀人。在他糅釋造成《雜集論》的時候,「十種分別」還只是依《般若經.初分》宣說,所以特地提到依據〈初分〉。〈初分〉所說,比「二分本」等「中品般若」,多了「實有菩薩」一句,為瑜伽學者「十種散亂分別」所依。在梵本的長期流傳中,玄奘所傳的「二分本」(梵本),也已受影響而補上這一句——「實有菩薩」了。
《攝大乘論》、《集(大乘)論》,依《般若經.初分》而立對治十種散動,瑜伽學者雖一直沿用下來,然對「實有菩薩」的解說,卻並不一致。如陳那(Diṅnāga)的《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大正二五.九一三上)說:
「若有菩薩有,此無相分別,散亂止息師,說彼世俗蘊」。
依《釋論》說,菩薩有,是對治「無相分別散亂」的。「令了知有此蘊故,除遣無相分別散亂。如是所說意者,世尊悲愍新發意菩薩等,是故為說世俗諸蘊(為菩薩有)。使令了知,為除斷見;止彼無相分別,非說實性」[7]。《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是依《八千頌般若》(與「唐譯四分本」相當)造的。《八千頌般若》沒有「實有菩薩」的文句,所以約依世俗五蘊而說有「菩薩及帝釋天主」等。這是除初學者的斷見,說「有菩薩」,不是約「實性」說的;陳那論與《攝大乘論》的解說不同。依《金剛般若》而造的《金剛仙論》,又別立一說,如《論》卷一(大正二五.七九八上)說:
「一者,無物相障。如般若中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乃至涅槃空。眾生不解,起於斷見,謂一切法無。此障對治,佛告須菩提:有菩薩摩訶薩,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
對治一切法無——「無相散動」,說世俗中我法是有的。《金剛仙論》與陳那論的意見相近,都沒有採用「實有菩薩空體」說。這固然由於《八千頌般若》(「下品」類)與《金剛般若》,沒有「實有菩薩」的明文;也由於瑜伽學的發展,如陳那、護法(Dharmapāla)、玄奘(所傳《成唯識論》),都是盡量避免「似我真如」的[8]。「下品般若」沒有,《金剛般若》沒有,古譯的「中品般若」也沒有,「實有菩薩」決定是「上品般若」所增入的。
二、「五種所知海岸」:第六地菩薩,應圓滿六波羅蜜多,波羅蜜多([A115]pāramitā)是「到彼」岸的意思。「上品般若」說到這[A116]裡,接著又說到「五種所知海岸」,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四(大正五.三〇六中)說:
「住此六波羅蜜多,佛及二乘能度五種所知海岸。何等為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現在,四者無為,五者不可說」。
「五種所知海岸」,「唐譯三分本」作「所知彼岸」[9],「二分本」次第小小不同,「不可說」在三世與無為的中間[10]。唐譯本的「五種所知」,是與犢子部([A117]Vātsīputrīya)的「五法藏」說相符合的。如《成實論》卷三(大正三二.二六〇下)說:
「汝(指犢子部)法中說:可知法者,謂五法藏:過去、未來、現在、無為及不可說;我在第五法中」。
「可知法」,就是五種所知的「所知」。《俱舍論》說:「彼所許三世、無為及不可說——五種爾焰」[11],爾焰([A118]jñeya)就是「所知」的音譯。犢子部的「五種所知」中,三世與無為法,是一切部派所共通的,特色在「不可說」。犢子部以為:「我」是非有為(三世法)非無為的,是不可說(為有為或無為)的實體。龍樹(Nāgārjuna)《十住毘婆沙論》卷一〇(大正二六.七三下、七五中——下)說:
「諸佛住是三昧,悉能通達過去、現在、未來、過出三世(即無為)、不可說——五藏所攝法,是故名一切處不閡」。
「凡一切法有五法藏,所謂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出三世法、不可說法,唯佛如實遍知是法」。
龍樹引用了「五法藏」,唐譯的「上品般若」、「中品般若」也都說到了「五種所知」,但在中國古代傳譯的「中品般若」,如「放光本」、「光讚本」、「大品本」——龍樹《大智度論》的所依本,都只說六地應圓滿六波羅蜜,而沒有說「能度五種所知海岸」。可見「中品般若」(與「唐譯二分本」相當)成立時,還沒有「五種所知」說。龍樹引用「五法藏」,也知道有「十萬頌本」,所以可推論為這是「十萬頌本」(「初分本」)所增入的。「五種所知」中的「不可說」,是真實我,所以增入「五種所知」,與加入「實有菩薩」,是同一理路。將「五法藏」中的「不可說」引入《般若經》中,當然可以解說為離言說的如如法性。但這是犢子部著名的學說,「不可說」是「不可說我」,使人無意中將離言說的如法性,與作為流轉、還滅的主體——真我相結合。「五種所知」沒有明說真我,而是暗暗的播下真我說的種子,使般若法門漸漸的與真我說合流。
三、「常樂我淨真實功德」:「唐譯初分本」——《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三二(大正六.七〇一下)說:
「為諸有情說無倒法,謂說生死無常、無樂、無我、無淨,唯有涅槃寂靜微妙,具足種種常樂我淨真實功德」。
「唐譯二分本」、「三分本」,也這樣說[12]。但中國古譯的「放光本」、「大品本」,卻只說生死的無常、苦、無我、不淨[13]。生死是「無常苦無我不淨」,涅槃是「常樂我淨」,這是《大般涅槃經》等真常大乘的主要思想。《般若經》說如化,生死、涅槃都如化;說清淨,生死、涅槃都清淨;一切法如,一切法不生:《般若經》所開示的,是般若的不二法門。唐譯「中品般若」說「生死無常苦無我不淨,涅槃常樂我淨」,而這是古代譯本所沒有的。「我」,原是《奧義書》(Upaniṣad)以來,印度宗教文化的主流。佛法的特義,是「緣起無我」。但緣起無我,眾生怎能生死延續而不斷?聖者解脫而證入涅槃,又是怎樣?由於解說這一問題,部派佛教中,傳出了犢子部的「不可說我」、說轉部([A119]Saṃkrāntivāda)的「勝義我」。真我,是印度一般所容易接受的。在般若法門流行中,世俗的真我說,也漸漸的滲入了。「實有菩薩」說,「五種所知」的「不可說」說,「常樂我淨」的「大我」說,附入《般若經》中,用意是一樣的。「中品般若」的古譯本沒有,而與之相當的「唐譯二分本」、「三分本」卻有了。「上品般若」集成時,將犢子部的真我說編入經中,可能與集經者的環境(中印度)、部派有關。久之,在「中品般若」梵本流傳中,也被添糅進去。「上品般若」所增入的,如極喜等「十地」說,及流傳中後來附入的「三性」說(西藏本有「三性」說),還有不少可以論究的,這[A120]裡只能簡略了。
《般若經》的次第集成,雖沒有精確的年代,但可作大略的推斷。
這是各部集成所不能再遲的年代。「原始般若」,出於阿蘭若行者的深悟,被認為菩薩的般若波羅蜜。經典集出的時代,離十八部的成立,應該是不太遠的,今定為西元前五〇年。「下品般若」的集出,般若法門已到達北方。菩薩行雖相當的流行,但深悟般若的,還並不太多。所以說:「北方雖多有菩薩,能讀聽受般若波羅蜜,少能誦利、修習行者」[14]。「無量無邊阿僧祇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於中若一若二住阿鞞跋致地」[15]。般若的普及流行,是以聽聞、讀、誦、書寫、供養、施他為方便的。推定「下品般若」,約在西元五〇年集出,離「原始般若」的集出,約一百年。「中品般若」的集出,是各別發展而又綜集起來的,大概也要一百年。「中品般若」說:「初發意菩薩亦畢定,阿惟越致菩薩亦畢定,後身菩薩亦畢定」[16],大有一發大心,決定成佛的意義。菩薩是有高低淺深的,但「於諸法無所有性中,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以是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17]。菩薩從發心到究竟,都不能沒有「諸法無所有性」——般若的勝解與悟入。讀、誦、書寫等,在「下品般若」中,是初學的方便誘導,而在「中品般若」中,「是般若波羅蜜,若聽、受持、親近、讀、誦、為他說、正憶念,不離薩婆若心」[18]。「唐譯二分本」作:「不離一切智智心,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於此般若波羅蜜多,恭敬聽聞、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惟」[19]。「不離薩婆若心」,「不離一切智智心」,或譯作「應薩婆若念」、「一切智智相應作意」。讀誦等,都要以「不離薩婆若心」(菩提心),及「無所得為方便」為前提,不再只是通俗普及的方便。般若法門在北方,已是非常的盛行,無所得為方便,已為修學般若的前提。如〈常啼品〉所見的眾香城——犍陀羅([A121]Gandhāra),已成為弘揚般若,為外方參學者嚮往的地區。〈往生品〉種種菩薩的不同,也反應了般若、大乘法門的隆盛。從「中品般若」到「上品般若」,只是文字的推演,是比較容易的。經中提到歡喜等「十地」,「五法藏」(含有「不可說我」);龍樹(Nāgārjuna)的《大智度論》、《十住毘婆沙論》,也提到了,也知道「十萬頌般若」。龍樹為西元二、三世紀間人;假定於三世紀初造論,[A122]那麼「上品般若」的集成,是不能遲於西元二〇〇年了。
第六節 般若法義略論
第一項 菩薩行位
菩薩修行的行位次第,上面曾說到:「下品般若」的菩薩位,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阿毘跋致」、「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三位說[1]。「中品般若」「後分」,也說到:「初發意」、「入法位」、「向佛道」[2],及「初發意」、「阿毘跋致」、「後身」[3]。梵本《八千頌般若》,也立此三位[4]。發心菩薩、不退菩薩、最後身菩薩,是般若法門最初所發見的菩薩行位。
「下品般若」中,有二類不同的四位說。一、「初發心」、「行六波羅蜜」、「阿毘跋致」、「一生補處」(或作「阿惟顏」)[5]。二、「學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如說行」、「隨學般若波羅蜜」、「阿毘跋致」[6]。這二類不同的四位說,如綜合起來,就有五位:
初發心
如說行
隨學般若(即六)波羅蜜(或作「修習般若相應行」)
阿毘跋致
一生補處(阿惟顏)
「下品般若」的菩薩行位,與初期大乘經所通用的「十住」說,非常類似。「十住」是:發心住、治地(初業)住、(修行)應行住、生貴住、方便具足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阿含經》中,多以輪王比擬佛,「十住」就是以王子來比擬菩薩的。明白可見的,如「生貴」是誕生王家;「方便具足」是少年的學習書與伎術;(「不退」是成年);「童真」是成年而還沒有結婚的童真階段;「王子」是登上王太子位,成為王國繼承人;「灌頂」是依印度習俗,經灌頂儀式,舉行登位典禮;典禮終了,就是國王了。這比擬從「生貴住」的「生在佛家,種姓清淨」[7],到經「灌頂住」而成佛。「下品般若」的菩薩行位,是與「十住」說相近的。如初發心,是「發心住」。如說行,與阿闍浮菩薩的地位相當,或譯作「新學」、「初業」,原文 [A123]ādikarmika,是發趣修學般若(或「六」)波羅蜜者[8];是十住第二「治地」住。「隨學般若」,或譯作「修習般若相應行」,與第三「應行」住合。阿毘跋致,是第七「不退」住。「一生補處」,「漢譯本」、「放光本」,作「阿惟顏」[9],是「灌頂」住。「唐譯四分本」、「五分本」,說到「從一菩薩地,趣一菩薩地」[10];「安住菩薩初地乃至十地」[11]。但古譯本,都沒有這從一地到一地的思想。「下品般若」集成時,十地住說,在形成過程中,還沒有完成。依據「下品般若」,是可以這樣論定的。
「中品般若」的〈發趣品〉,說到「從一地至一地」,敘述從初地到十地的行法,但沒有說一一地的名字。末了,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二五九下)說:
「菩薩摩訶薩,住是十地中,以方便力故,行六波羅蜜,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過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過是九地,住於佛地」。
「乾慧地」……「佛地」,被稱為「三乘共十地」,是綜合三乘聖賢的行證為十地的。菩薩的十地修行,能超過二乘地,能經歷「菩薩地」,而住於究竟的「佛地」。[A124]那麼「乾慧」等十地,當然不是菩薩發趣大乘,所經歷的菩薩行位。這樣,「中品般若」所說的十地,到底是「發心」等十住,還是「歡喜」等十地?有一點是先要注意的!依後代,「十住」([A125]daśavihāra)與「十地」([A126]daśabhūmi)的梵語不同,是不會含混不明的。但在菩薩行位發展之初,「十住」與「十地」,可能淵源於同一原語——可能是「住地」。如「十住」,或譯作「十住地」,「十地住」;十地,羅什還譯作「十住」。「中品般若」的「十地」,「光讚本」譯作「十道地」,又說「第一住」、「第二住」等[12]。住與地的不分明,困擾了古代的中國佛教。到《仁王護國般若經》,才給以分別:「入理般若名為住,住生德行名為地」[13]。所以「中品般若」所說的,沒有名字的「十地」說,是「十住」還是「十地」,應作審慎的思擇!
「中品般若」的「十地」,實為「十住」說。竺佛念所譯的《十住斷結經》,前四卷是十住說,也名為十地,如說:「十住菩薩於十地中而淨其行」[14]。十住的名字,該經雖譯得不完備,然如[15]:
1.「生貴菩薩於四住中而淨其地」。
2.「阿毘婆帝(不退)菩薩於七住地而淨其行」。
3.「童真所修……第八菩薩之道」。
「生貴」、「不退」、「童真」,名稱與次第,顯然的與「十住」說相合。《十住斷結經》所說的十住行法,與「中品般若」所說的十地行,內容也大體是一致的,試對列前三地如下:
《般若經》:初地行十事:深心堅固,於一切眾生等心,布施,親近善知識,求法,常出家,愛樂佛身,演出法教,破憍慢,實語
二地念八法:戒清淨,知恩報恩,住忍辱力,受歡喜,不捨一切眾生,入大悲心,信師恭敬諮受,勤求諸波羅蜜
三地行五法:多學問無厭足,淨法施不自高,淨佛國土不自高,受世間無量懃苦不以為厭,住慚愧處[16]
《十住斷結經》:初住:發心建立志願,普及眾生,施,與善者周接,說法,出家,求佛成道,分流法教,滅貢高,諦語[17]
二住:念淨其戒,識其恩重,勤行忍辱,常懷喜悅,行大慈悲,孝順師長,篤信三寶崇習妙慧[18]
三住:多學問義無厭足,分流法施謙下於人,修治國土亦不貢高,初發心行者令無有斷,觀諸眾生說喜悅法[19]
「中品般若」的「十地」說,與《十住斷結經》「十住」的內容相同,可見「中品般若」是屬於「十住」說的。又如「中品般若」,除了繼承「下品般若」所傳的十住名目——發心、初業、相應、不退、灌頂,還說到「童真」與「法王子」,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20]說:
1.「欲生菩薩家,欲得童真地,欲得不離諸佛,當學般若波羅蜜」!
2.「菩薩住法王子地,滿足諸願,常不離諸佛」。
「童真地」(kumārabhūmi)以前,說「生菩薩家」,也就是生在佛家(buddhakula),與十住的第四「生貴住」相當。「童真地」以下的「不離諸佛」,依上面所引的經文,就是「法王子住」(yauvarājya)。「童真」與「王子」,都是十住的名目。「中品般若」的「十地」說,是繼承「下品般若」發展而來;與「十住」說相符合,是確實而不容懷疑的!
「中品般若」的「十地」說,經文只泛說「初地」、「二地」等,而沒有明說十地的名目。但「唐譯初分本」——「上品般若」,卻明確的說:「住初極喜地時,應善修治如是十種勝業」;「住第二離垢地時,應於八法思惟修習,速令圓滿」[21]。一地一地都說出了名字,於是《般若經》的菩薩行位,被解說為:極喜地、離垢地、發光地、焰慧地、極難勝地、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與《十地經》所說的十地一樣了。「上品般若」到處列舉極喜等十地,淨觀(「乾慧」的異譯)等十地——二類十地[22];「唐譯三分本」,是與「初分本」相同的[23]。「唐譯二分本」,雖也偶有二類十地的敘列[24],或但說極喜等十地[25],次數不如「初分本」、「三分本」那麼多。然在「中品般若」的古譯本,沒有二類十地的敘列,也沒有極喜地等名字。龍樹(Nāgārjuna)《大智度論》所依據的二萬二千頌本,也沒有說到。所以,這是「上品般若」集成時,《十地經》已成立流傳,也就取極喜等十地,解說沒有名目的十地。「中品般若」的「唐譯二分本」、「三分本」,有二類十地與極喜等名字,是受了「上品般若」不等程度的影響。從此但見極喜等二類十地說,而實屬於「十住」說的古義,卻被忽略了!
龍樹《大智度論》這樣[26]說:
「此中是何等十地?答曰:地有二種:一者但菩薩地,二者共地。共地者,所謂乾慧地乃至佛地。但菩薩地者,歡喜地、離垢地、有光地、增曜地、難勝地、現在地、深入地、不動地、善相地、法雲地,此地相如十地經中廣說」。
「當知(十地)如佛者,菩薩坐如是樹下,入第十地,名為法雲地。……十方諸佛慶其功勳,皆放眉間光,從菩薩頂入」。
龍樹依「中品般若」造論,而解說十地,卻是依據「上品般若」的,所以說「如十地經廣說」。解說第十地時,指為「法雲地」,並以《十地經》「法雲地」的內容來解說。《般若經》的十地,龍樹是確信為歡喜等十地的。總之,「下品般若」的菩薩行位,還在「十住」的成立過程中。「中品般若」成立「十地」行法,是「十住」說,但沒有一一的敘列名字。到「上品般若」,以十地為極喜等十地,於是菩薩行位的般若古義,漸隱沒而不明了!
「中品般若」敘述了沒有名字的「十地」,又舉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稱為「共地」的十地,是從阿毘達磨者敘述修證者而來的[27]。《舍利弗阿毘曇論》與《人施設論》,立「種性人」[28]。《論事》有「第八人」[29]。見(諦)地、薄地、離欲地,是妙音(Ghoṣa)、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所說過的[30]。《毘尼母經》說到:白骨觀地(白業觀)、性地、八人地、見諦地、薄地、離欲地、已作地,及無師自覺、成就六度(菩薩)[31]。後二者雖沒有稱為地,然與《般若經》的共十地相合。「乾慧地」,或譯「淨觀地」([A127]śukla-vidarśanā-bhūmi)《毘尼母經》作「白業觀」、「白骨觀」,是修不淨觀而得白骨淨觀。共十地是部派佛教的行位,而被組入《般若經》的。依《大智度論》,共十地可作二種解釋:一、從「乾慧地」到「已作地」,是聲聞;及辟支佛、菩薩、佛,就合於「上品般若」的聲聞地、辟支佛地、菩薩地、如來地——四地說[32]。二、從「乾慧地」到「已作地」,也可用來解說菩薩修行成佛的過程[33]。依《般若經》文,共十地應以四地說為主,表示了菩薩的勝過二乘。如經上[34]說:
1.「性法乃至辟支佛法;初地乃至十地;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
2.「須陀洹法至羅漢法……十住……道法、薩云若。」
3.「種性諸法,阿羅漢法,辟支佛法;怛薩阿竭、菩薩法;十住事法;薩芸若慧及諸道慧」。
「唐譯本」約二類十地說,(3.)「光讚本」近於「唐譯本」。依「放光本」及「大品本」,「十地」或說「十住」,正與共十地中的「菩薩地」相當;所以共十地中的「菩薩地」,就是《般若經》中沒有名字的十地(十住)。「中品般若」一再引用共十地[35],表示了菩薩的超過了二乘,也有含容二乘的意味。從菩薩的立場說:二乘的智與斷,都是菩薩無生法忍的少分[36]。[A128]那麼從「八人地」到「辟支佛地」,是菩薩而共二乘的;辟支佛以上,是不共二乘的——七住以上的菩薩。「八人地」以前的「乾慧地」、「性地」,可依《智度論》的解說。一再引述共三乘的十地,表示大乘法是超勝二乘而又含容二乘的。也說明了,大乘般若的流通,面對傳統的部派佛教,有加以貫攝的必要。
第二項 空性
空(空性,[A129]śūnyatā),可說是般若法門的特色。在般若法門的發揚中,或以為說空是究竟了義;或以為說空是不了義,而說空所顯性,成為後期大乘的二大流。然在「原始般若」中,並沒有說到「空」。到底在什麼意義下,「空」在般若法門中重要起來,終於成為般若法門的主要特色。依「原始般若」來說:菩薩是人,般若波羅蜜是法,這二者(代表了我與法的一切)都「不可得」、「不可見」。在般若的修學中,「不應住」、「不應念」、「不行相」、「不分別」。為什麼「不可得」……「不分別」?因為有所念、有所住、有所行相、有所分別,就與般若波羅蜜不相應,不能成就薩婆若。所以不相應、不能成就,只因為:「是法皆離自性,性相亦離」;「如是諸法無所有故」[1]。「我法畢竟不生」[2]。「離」、「無所有」、「不生」以外,《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上)又說到:
「眾生無性故,當知念亦無性;眾生離故,念亦離;眾生不可得故,念亦不可得」。
一切(我)法是這樣的:「離」、「無所有」、「無性」、「不可得」、「無生」,「作是思惟觀」察,那就「若色(等)無受則非色」;「色無生即非色」[3],能悟入「無生無滅,無二無別………即是無二法」[4]。這就是「無生」與「不二」法門,也就是「法相」([A130]dharmatā)、「諸法實相」。「以得諸法實相故得解脫;得解脫已,於諸法中無取無捨,乃至涅槃亦無取無捨」[5]。般若與薩婆若,是這樣的修學而達成的。
從下、中、上品般若看來,「原始般若」所說的「離」、「無性」、「無所有」、「無生」等,都是「空」義。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說: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是法隨順一切法。何以故?世尊!是法無障礙處,無障礙相如虛空。世尊!是法無生,一切法不可得故。世尊!是法無處,一切處不可得故」。
「爾時,欲色界諸天子白佛言:世尊!長老須菩提為隨佛生,有所說法,皆為空故」。
「皆為空故」,「宋譯本」作「皆悉空故」;「大品本」作「皆與空合」;「唐譯本」作「一切皆與空相應故」[6]。須菩提(Subhūti)說:法是無礙如虛空的,無生的,無處所的;而天子們稱讚他,所說的都與「空」相契合。可見須菩提的無礙、無生、無處,都是表達「空」義的。又《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上——中)說:
「釋提桓因語須菩提:如所說者,皆因於空而無所礙,譬如仰射虛空,箭去無礙」。
[A131]「[A132](佛告)憍尸迦:須菩提所說,皆因於空。須菩提尚不能得般若波羅蜜,何況行般若波羅蜜者!尚不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況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尚不得薩婆若,何況得薩婆若者!尚不得如,何況得如者!尚不得無生,何況得無生者!……憍尸迦!須菩提常樂遠離,樂無所得行」。
「皆因於空」,是一切依空而說的意思。「空」是不得人與法,因與果,智與如,「空」是一切都無所得。這[A133]裡對須菩提的讚歎,正與經初讚須菩提,「無諍三昧最為第一」,前後呼應。須菩提說空,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中)說:
「以空法住般若波羅蜜」。
依經下文說:不應住色等;不應住色等的常無常、苦樂、淨不淨、我無我、空不空。「空法」是不住一切法的,也不住空與不空的。這可見「空法」的內涵,不是與不空相對待的空,而是不住於一切(不住,也非不住)的。從上來所說,可見「空」是般若行,是脫落一切取相妄執,脫落一切名言戲論的假名,並非從肯定的立場,去說明一切皆空的理論。
在說明「下品般若」時,曾經指出:般若表示自證的內容,是稱為「法相」(唐譯「法性」)、「如」、「實際」(應該還有「法性」,唐譯「法界」)的,而這就是涅槃。以「空」、「無相」、「無作」來表示涅槃,於是空義日漸發展起來。「離」(遠離)、「滅」(寂靜、寂滅)、「淨」(無染)、「無所有」、「無生」,本來都是原始佛教固有的術語,用來表示涅槃的。「下品般若」將這些術語,與「空、無相、無作(無願)」結合起來,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上)說:
「甚深相者,即是空義,即是無相、無作、無起(唐譯或作「無造作」)、無生、無滅、無所有、無染、寂滅、遠離、涅槃義」。
依「唐譯本」,末後一句,是「種種增語,皆顯涅槃為甚深義」[7]:可見「空、無相」等,都是表顯涅槃深義的。到了「中品般若」,更與「如」、「法性」、「實際」等相結合。如上面所引的《小品經》文,在「大品本」中,就是:「深奧處者,空是其義,無相、無作、無起、無生、無染、寂滅、離、如、法性、實際、涅槃」[8]。「中品般若」進展到:「空、無相、無作」;「無生、無染、寂滅、離」;「如、法性、實際」——三類名字,作為同一的自證內容。《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六九(大正七.三七五中)說:
「諸空等智者,謂菩薩摩訶薩,內空乃至無性自性空智,及真如乃至不思議界智,是名諸空等智」[9]。
空智與真如等智,合為同一類來說明,與所說深奧義的內容一致。這三類名字,「寂滅、遠離」等,約離一切妄執,離一切戲論說。「如、法性」等,約沒有變異性、差別性說;佛出世也好,不出世也好,「法」是那樣「法爾常住」的。「空、無相」等,約三三昧所顯發說,但並不是因觀察而成為「空、無相、無作」的。在《般若經》中,由於這三類名義的統一,而表現為悟理、修行、得果的無二無別。
「空」、「無相」、「無作」,被看作表示涅槃的同義詞,也可說是《雜阿含經》的深義[10]。然在《般若經》,「空」的廣泛應用,決不是「無相、無作」所可及的。為什麼如此?理由可從原始的《阿含經》(部派佛教與大乘,都是繼承這一法脈而流出的)中得到說明。「空、無相、無作」,或「無量、空、無相、無所有」,《阿含經》中被集成為一類,而「空」卻早已受到尊重,如《雜阿含經》[11]說:
1.「眼(等)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12]。
2.「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是故比丘於空諸行,……常恒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3.「眼(等)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是名第一義空法經」。
4.「如來所說修多羅,甚深明照,空相應隨順緣起法」[13]。
這是薩婆多部([A134]Sarvāstivāda)所傳的。2.是《撫掌喻經》,3.是《勝義空經》,是南傳巴利聖典所沒有的。薩婆多部是「三世實有論」者,但對於有為(諸行、緣起法)的如幻如燄,即生即滅,「來無所從,去無所至」的緣起法,是稱之為「勝義空」、「空相應」的。雖有他自宗的解說,但到底表示了發揚空義,重視「空」的傾向。又《中阿含經》的《大空經》,依禪觀的進修次第,成立「內空」、「外空」、「內外空」[14]。《小空經》佛說:「我多行空」[15],大乘學者確認為:「菩薩行位,多修空住」的教證[16]。《中阿含經》雖傾向於阿毘達磨式的分別抉擇,然在佛法修證中,表現了「空」的優越性。在部派佛教中,上座部系([A135]Sthavira)以外,案達羅派(Andhaka)立「空性是行蘊所攝」;以為涅槃空(無相、無願)與「諸行空」(無我)為二,諸行空是行蘊所攝的[17]。這是理解到經中所說的緣起空與涅槃空。緣起與涅槃寂滅,也就是「有為法」與「無為法」,佛是稱之為甚深、最極甚深的[18]。案達羅學派注意到行空與涅槃空,同有空義,而還不能發見內在的統一性。當時的方廣部(Vetulyaka),說一切法空無。部派佛教界,是相當重視空義的。般若法門的傳誦者,在「空、無相、無作」中,當然也特重「空」而予以發揮了!
「下品般若」,依各譯本所共同的來說:「空」的廣泛應用,是與表示涅槃深義的名字,聯合應用,如「無生」、「空」、「寂滅」[19];「空」、「離」、「淨」、「寂滅」[20];「空」、「無所依」[21];「離」、「空」[22]。一方面,又單獨應用,一再宣說「一切法空」[23];「皆因於空」[24]。但所說的「一切法空」(或譯為「諸法空」),在「下品般若」中,是總說一切法,與「一切法無生」、「一切法寂滅」、「一切法離相」一樣,還不是「空」的一種別名。在「中品般若」、「上品般若」的長期發展中,由於「空」的廣泛應用,漸成立「空」的不同名稱,又把這些「空」組合起來。上面說過,在般若法門的開展中,有「七空」、「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的種種組合。「七空」的名目,是有異說的,這[A136]裡先對列「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於下[25]:
說明種種空的成立與組合,首先要說明的是:由於般若法門的遍學一切,所以融攝了傳統佛教的內容(給以新的解說)。據現在所知道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已成立了「六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26]。六種空的名目與次第,與《般若經》的前六空,完全一致。《大毘婆沙論》引《施設論》,說十種空:「內空、外空、內外空、有為空、無為空、無邊際空、本性空、無所行空、勝義空、空空」[27],與《般若經》的前十二空相同,只少了「大空」與「畢竟空」。所以「空」的組合,羅列了種種名目,其中十一空(十種空加「大空」),都是部派佛教,依據《阿含經》而成立的。《般若經》所有「空」的組合,是在部派佛教所說的種種空的基礎上,加上般若家特有的「空」義。「唐譯二分本」,立「散無散空」與「自共相空」。依「大品本」,是譯為「散空」與「自相空」的。「散空」,依《雜阿含經》,佛為羅陀(Rādha)所說,於五蘊當「散壞消滅」而立的[28]。《般若經》處處說「自相空故」;「十六空」作「相空」(可通於自相共相)。所以「散空」與「自相空」,是初期的本義。般若法門所特有的(沒有見到是部派佛教所說),在「十四空」中,只是「畢竟空」、「自相空」、「一切法空」。「十六空」更加「無性空」與「無性自性空」;「十八空」更加「不可得空」與「自性空」。然「一切法空」與「不可得空」,都是泛說,可以看作《般若經》所立而有深義的,是「畢竟空」、「自相空」、「無性空」、「自性空」、「無性自性空」。不過「本性空」與「無始空」,尤其是「本性空」,雖依《阿含經》說而立,卻是「中品般若」所重視的。
「本性空」(prakṛti-śūnyatā),「大品本」譯為「性空」,是依《雜阿含經》,「諸行空……性自爾故」而立的。「本性空」[29],是說「空」是「本來常爾」的。《般若經》到處說「本性空故」,雖在「十四空」……「二十空」中,「本性空」只是「空」的一種,而其實,《般若經》的「空」,是以「本性空」為基礎的。如〈摩訶衍品〉說:「眼、眼空……意、意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內空。……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無法有法空」[30]。每一空都說「性自爾」,也就都是本來空的。與「本性空」相近的,有「自相空」與「自性空」。「自相空」(svalakṣaṇa-śūnyatā)或作「相空」;「自相」與「共相」,是阿毘達磨論者的主要論題。屬於一法而不通於其他的,名「自相」,「自相」是一一法的特性(包括獨特的狀態與作用)。憑了「自相」,才確定有法的存在;如推求而沒有「自相」,那就是假法了。如一般所說的「七十五法」,都是依「自相」的推究而成立的。《般若經》到處說「自相空故」;一一法的特相,只是因緣和合所成,並非實有「自相」的存在。「自相」不可得,也就不能依「相」而推定實法的存在了。「自性空」(svabhāva-śūnyatā),「大品本」作「有法空」。bhāva 是有,sva 是自,所以這是「自有」的。《大智度論》說:「諸法因緣和合生故有法,有法無故,名有法空」[31]。「有法」——「自性」,一般人以為,從因緣和合而有的法,是自體存在的,所以這是「有」而又是「自有」的。《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六(大正二七.二九下)說:
「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亦爾」。
薩婆多部學者,對這些名字,是看作同義詞的。所以「本性空」的「本性」,「自性空」的「自性」,「自相空」的「自相」,是有相同意義而可以通用的;這三種空也就有相通的意義。「自相」為一切阿毘達磨者,上座部([A137]Sthavira)論師所重的;「自性」是薩婆多部所重的。「中品般若」在「本性空」的基石上,立「自相空」與「自性空」,顯然有針對部派佛教的用意。尤其是「十四空」與「十六空」中,還沒有「自性空」,「十八空」與「二十空」,才成立而加以應用,可推定「中品般若」成立以後,為了適應北方「自性有」的佛教,而作出新的適應。
「本性空」與「自相空」,「中品般若」有廣泛的應用,此外還有「畢竟空」([A138]atyanta-śūnyatā)與「無始空」(anavarāgra-śūnyatā),及「無性空」(abhāva-śūnyatā)與「無性自性空」(abhāva-svabhāva-śūnyatā)。「畢竟空」是《般若經》所常說的。〈四攝品〉一再說「畢竟空」與「無始空」——二空[32];〈歎淨品〉說到「自性空」、「自相空」、「畢竟空」與「無始空」[33]。「畢竟空」,是究竟的,徹底的空;菩薩安住空法中,是沒有一些些非空的。「無始空」,唐譯本作「無際空」。源於《阿含經》說:「眾生無始以來,本際不可得」,沒有生死的前際。沒有最初的前際,也就沒有最後的後際;沒有前後際,也就沒有中際,因而演化為「無際空」,表示「空」的超越時間相。「無性空」與「無性自性空」,「十六空」中已經有了。「無性」,「大品本」作「無法」;依梵語,是「非有」、「無有」的意思。「十八空」(及「二十空」)的末後三空,《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下)說:
「何等為無法空?若法無,是亦空。……何等為有法空?有法名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有法空。……何等為無法有法空?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
「唐譯二分本」的解說,也與「大品本」一致。這樣,「無法空」(唐譯「無性空」),是說「非有」——無法是空的。「有法空」(唐譯「自性空」),是說有自性法是空的。「無法有法空」(唐譯「無性自性空」),是合說有法與無法,都是不可得的。與「內空」、「外空」外,別說「內外空」的意義一樣。「唐譯本」每說「一切法皆以無性而為自性」[34],暗示了「無性自性」的意義。然唐譯的「以無性而為自性」,在「大品本」中,是譯為:「一切法性無所有」;「信解諸法無所有性」[35];「諸法無所有」[36];「一切法性無所有」等[37]。「唐譯本」是隨順後代瑜伽者所說,如《辯中邊論》說:「此無性空,非無自性,空以無性為自性故,名無性自性空」[38]。這是遮遣我法的「損減執」,顯示空性的不是沒有。
「原始般若」只提出了「但有名字」,也就是「一切法但假施設」。從一切法的但名無實,悟入一切法不可得、無生、無二無別。這是重於體悟,而不是重於說明的。然「但名無實」,到底是闡明「空」的主要理由。在般若法門的發展中,「中品般若」有了較明確的解說,如說:「名字是因緣和合作法,但分別憶想假名說」[39]。「皆和合故有,是亦不生不滅,但以世間名字故說。是名字,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40]。說明一切(如菩薩,般若,名字)但假施設,所以結勸說:「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41]!「唐譯三分本」、「唐譯二分本」,但立「名假」(如菩薩)、「法假」(如般若)[42]。「唐譯初分本」作「名假、法假、及教授假」[43],這是說「名假」、「法假」,都是方便善巧施設的。「大品本」作「法假」、「受假」、「名假」——三假。假施設,原語波羅聶提([A139]prajñapti),也可譯為假名。「大品本」立三假,是針對部派佛教的。「名假」,名字施設是假立的。「受假」,或譯「取施設」([A140]upādāna-prajñapti),如眾生,如樹木,都是複合體,沒有實法,稱為「假有」。這二類假施設,是一般部派佛教所能信受的(犢子系不承認「受假」)。法是色、心等——蘊、處、界所攝的法;在部派佛教中,這是尋求「自相」而成立的。或者說蘊、處、界都是「實法有」,如薩婆多部;或者說蘊是假的,處與界是實有的,如《俱舍論》;或者說處也是假的,唯有界是真實有的,如經部([A141]Sūtravāda)。雖然說得不完全相同,而終歸是有實法——法是實有的。現在般若法門說:一般所立的實法,也是假施設的,名為「法假」。到這,一切都是假施設的,都是假名而沒有實性的,都是不可得空的。假施設的——假名,是與因緣和合及妄想執著相關聯的。假施設,因緣和合而有,所以是無實的、無常的、無我我所的。一般人不能了解這是假施設的,所以迷著實有,取相妄執,試略引經說如下[44]:
1.「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
2.「虛妄憶想分別,和合名字等有,一切無常、破壞相、無法」。
3.「但諸法諸法共相因緣,潤益增長,分別校計,是中無我無我所」。
4.「因緣起法,從妄想生,非實。……空無堅固,虛誑不實」。
5.「分別籌量破壞一切法,乃至微塵,是中不得堅實。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
不知道一切法是但名無所有而妄執的,是無明,無明正是生死不息的,十二因緣的第一支。佛說:「是因緣法甚深!」因果緣起,不但可以依因緣而了解一切法,也可依因緣法而悟入本性空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曾舉譬喻來說明(大正八.五六七上——中)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然燈時,為初焰燒炷,為後焰燒?世尊!非初焰燒,亦不離初焰;非後焰燒,亦不離後焰。須菩提於意云何?是炷燃不?世尊!是炷實燃」。
火焰燒炷的譬喻,表示了世出世間的,一切前後關聯的因果現象,那一法也不是,卻也沒有離去那一法。在因緣和合的「不即不離」的情況下,一切世出世法,都這樣的成立。不是那一法所能成,所以是沒有實性的。又如說:「無緣則無業,無緣思不生;有緣則有業,有緣則思生。若心行於見聞覺知法中,有心受垢(雜染),有心受淨」[45]。《阿含經》以來的業報,染淨因果,都但名無實而這樣成立的。《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〇(大正八.三六四中——下)說:
「癡(即無明)空不可盡故,……老死憂悲苦惱空不可盡故,菩薩般若波羅蜜應生。……如是十二因緣,是獨菩薩法,能除諸邊顛倒,坐道場時,應如是觀,當得一切種智。………菩薩摩訶薩觀十二因緣時,不見法無因緣生,不見法常不滅,不見法有我……,不見法無常,不見法苦,不見法無我,不見法寂滅非寂滅。……如是須菩提!一切法不可得故,是為應般若波羅蜜行」。
菩薩觀因緣是空的,不可得的,能除二邊顛倒的中道。「空相應緣起法」,在般若法門中,顯然的使緣起甚深與寂滅涅槃更甚深統一起來,但「般若法門」是重於第一義諦的。後來龍樹(Nāgārjuna)的《中觀論》,以此為根本論題,依《阿含經》,依緣起的中道說法,給以嚴密的思(惟抉)擇,成為通貫三乘,大乘佛教的主流之一。
一切法本性是空的,一切法與空的關係,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46]說:
1.「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離色亦無空,離受、想、行、識亦無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諸法實性,無生無滅,無垢無淨故」。
2.「色空中無有色,受、想、行、識空中無有(受、想、行)識。舍利弗!色空故無惱壞相,……識空故無覺相。何以故?舍利弗!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如是。舍利弗!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空法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佛亦無佛道」。
這二段經文,大同小異,《般若經》是從觀五陰(蘊)——色、受、想、行、識起,次第廣觀一切法的。以「色」為例,「空」中是沒有色的。如色是惱壞相(或作「變礙相」),色空所以沒有惱[A142]壞相。色與空的關係,被說為「不異」(不離)、「即是」。色不是離空的,空也不離色;進一層說,色就是空,空也就是色。一般解說為「即色即空」的圓融論,其實這是為了說明色與空的關係,從色空而悟入「空相」(「空性」、「實性」)。「空相」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所以「空相」中是沒有色,甚至佛與佛道也不可得。「唐譯二分本」作:「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等[47]。「色自性空,不由空故」,是「本性空」,不是因為空的觀察而成為空的。「色空非色」,是般若的要義所在。色是空的,色空就不是色,與「色無受則非色」、「色無生即非色」[48]的意義一樣。所以經文的意義是:色是性空的,「空」不是離色以外別有空,而是色的當體是空;空是色的本性,所以「空」是不離色而即色的。從一般分別了知的色等法,悟入色等本性空,「空」是沒有色等虛妄相的;一切法空相,無二無別,無著無礙。般若是引入絕對無戲論的自證,不是玄學式的圓融論。
「色即是空,色空非色」,以這兩句為例來說,「色」是一切法,「空」與「無相、無作、無生、遠離、寂滅」等,都是表顯涅槃的。然佛的自證內容,是不能以名字來說,以心心所來了知的。為了化度眾生,不能不說,說了就落於世俗相對的「二」法,如對生死說涅槃,對有為說無為,對虛妄說真實,對有所得說無所得。佛是這樣說的,佛弟子也這樣的傳誦結集下來,為後代法相分別所依據。然佛的自證內容,也就是要弟子證得的,不是言說那樣的(「二」)。般若法門著眼於自證,指出佛所說的,一切但是名字的方便施設(假)。立二諦來說明,「世諦故說,非最第一義,最第一義過一切語言論議音聲」[49];二諦表示了佛說法的方便——古人稱為「教二諦」。從文字言說來說,「色」與「空」都是名字,都是「二」。但佛說「空」,是從色(自)相不可得,而引向超越名相的,所以「空亦不可得」[50]。「遠離有為性相,令得無為性相,無為性相即是空。……菩薩遠離一切法相,用是空故一切法空」[51]。「空」是表示超脫名相的,所以沒有空相,離一切法相(想)的。如取空相,就落於對待的「二」,不合佛說的意趣了。從色相不可得而說色空,空不是與色相對的(也不是與色相融的),而是「色空非色」而無二無別的。經中一再指明,從相對而引向不二的平等,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52]說:
1.「是有為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無色無形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佛亦以世諦故說,非以第一義。……是諸有為法、無為法平等相,即是第一義」。
2.「諸有二者,是有所得;無有二者,是無所得。……不從有所得中無所得,不從無所得中無所得。須菩提!有所得無所得平等,是名無所得」。
從相對而引向超越絕對,離名相分別而自證,就是「無二」、「平等」、「一相」,這是不可施設而但可自證的(其實,自證——能證、所證、證者,也是不可施設的)。這就是佛說「涅槃」、「菩提」、「無為」、「空」的意義,所以說:「是名第一義,亦名性空,亦名諸佛道」;「畢竟空即是涅槃」[53]。以種種方便,勘破「但名無實」、「虛妄憶想」,而契入絕對超越的境地,是《般若經》義,也是「空」的意義所在。
般若空義,發展於北方薩婆多部的教區,所以在世俗的方便施設中,也就與薩婆多部的法義,有了某種程度的結合,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中)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心已滅,是心更生不?不也,世尊」!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心生,是滅相不?世尊!是滅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是滅相法當滅不?不也,世尊」!
「須菩提於意云何?亦如是住、如如住不?世尊!亦如是住、如如住」。
「須菩提!若如是住、如如住者,即是常耶?不也,世尊」!
前心與後心,是不能(同時)俱有的,怎麼能前後的善根增長,圓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呢?佛舉如燈燒炷的譬喻,以不即不離的因緣義來說明。然後引起了這一段問答:心已滅了,是不能再生起的。心生起了,就是滅相,生是剎那頃盡滅的。滅相法,卻是不滅的[54]。滅相是不滅的,所以問,那就「真如」那樣的住嗎?是「真如」那樣的住,卻不是常住的。這一「生滅」說,與薩婆多部的三世實有說相合。「三世諸法,……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55]。「如是諸法經三世位,雖得三(過去、未來、現在)名而體無別」[56]。有為法是實有自性的,滅入過去,只是與滅相相應,而不是沒有了。所以雖有三世的差別,而法體實在是沒有別異的。那不是「真如」那樣嗎?確乎是「真如」那樣的,無來無去,無增無減,卻不是「真如」那樣的常住。依薩婆多部,有自體而存在於時間中的,只能稱為「恒」,不能說是常住的[57]。《般若經》所說的生滅,與薩婆多部相合。「如」是沒有變異的意思,部派佛教的解說,不完全一致,所以《智度論》有「下如」、「中如」、「上如」的解說[58]。又說:「如諸法未生時,生時亦如是;生已過去,現在亦如是。諸法三世平等,是名為如」[59]。三世有,體性沒有別異,也可說是「如」。體性無別的三世有法,法法無自性空,就是「上如」。般若與薩婆多思想的結合,實有說與性空說的統一,是般若法門發展於北方的適應。後代的龍樹、月稱(Candrakīrti)——中觀者,在世俗邊,都隨順薩婆多部,正是繼承這一學風而來。
「虛空」譬喻,「下品般若」已大大的應用;或但用虛空喻,或與幻所化人、影、機關木人等同用[60]。「中品般若」集合為十喻:「如幻、如焰、如水中月、如虛空、如響、如揵闥婆城、如夢、如影、如鏡中像、如化」[61]。在「唐譯本」中,「虛空」被改為「空華」。因為瑜伽學者,以空華比喻[A143]遍計所執性,虛空譬喻圓成實性,十喻是幻、化等為一類,所以不能說如虛空,而修正為空華了。然《般若經》古義,沒有這樣的嚴格區別。以虛空比喻說法的無礙[62];比喻無眾生可度而度眾生[63];比喻般若的「隨事能作而無分別」[64];虛空是與幻所化人、影等為同類的。現在所要說的,是「虛空」對一切法「空」所給予的影響。虛空(ākāśa)、空(śūnya, [A144]śūnyatā),梵語是完全不同的;但在意象上,有引發一切法空說的可能。依薩婆多部:「極微」([A145]paramāṇu)是最細色,小到不能小的物質單位,再細就要近於空虛了,所以稱為隣虛塵。「空界」([A146]ākāśa-dhātu)是「隣礙色」,物質與物質間的空[A147]隙形態,「如牆壁間空,……往來處空,指間等空」[65]。此外,立「虛空」無為,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中——下)說:
「虛空非色……無見……無對……無漏……無為。……若無虛空,一切有物應無容處。……若無虛空,應一切處皆有障礙」。
色(物質)是質礙的,有往來聚散的。色極微,雖說是無質礙的,卻是積集而成為質礙的因素。空界是[A148]鄰近質礙而顯現的,色的特性——質礙,可說微乎其微。虛空無為,是無障礙相,不生不滅的。這是從空界,進一步而論究到無障礙相的絕對空間。不屬於物質,而為物質存在活動的依處,所以說:「虛空無障無礙,色於中行。」[66]《般若經》所說的虛空,也是無為的[67];虛空的無礙,是比喻的重點之一,如說:「是法無障礙處,無障礙相如虛空」;「虛空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諸法無障礙故」[68]。一切法空(無相、般若、涅槃、無上菩提、如、法性等)的無礙相,不正是虛空那樣的無礙嗎?虛空無為是非色、無見、無對,「中品般若」每說:「無色、無形(即「無見」)、無對,一相所謂無相」,也與虛空無為相近。這不是說般若空義等於虛空無為,而是說從虛空無為的譬喻中,體會出一切法空相。虛空無為沒有作用,卻為物質的存在活動作依處;同樣的,「空」是不可施設的,而一切色、心——因緣生法,都依空而有可能。《中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69],是以有虛空而色法得成的進一步的體會。
第三項 法性、陀羅尼、佛
「法」(dharma),是代表佛的自證,也是佛弟子所趣向修證的,所以是「歸依處」。《般若經》說:佛所以默然而想不說法[1];佛所依止與恭敬供養的[2],都是法,也就是般若。形容法的,是「法相」(唐譯「法性」)、「法性」(唐譯「法界」)、法「如」相等,這都是《阿含經》以來所說的。「下品般若」,分別的說「法相」、「如」、「法界」、「實際」,是佛與弟子所依、所住、所證的,「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常法。然在說明上,傾向於所住、所證的理法,漸漸的名詞化。「中品般若」以來,「如、法性、實際」,被組集為一類。「唐譯三分本」,組集十名為一組:「真如、法界、法性、不虛妄性、不變異性、平等性、離生性、法定、法住、實際」[3];「唐譯二分本」(及「初分本」),更增「虛空界、不思議界」,共十二名[4]。同一內容而有這麼多名字,當然隨著名字而各有不同的意義。「中品般若」(「前分」)勸學般若波羅蜜,「大品本」列舉了「諸法如、法性、實際」——三名,與「放光本」、「光讚本」一致[5]。將「下品般若」所散說的,集在一起,實為《般若經》最初的集合。即使是「唐譯初分本」,保留這一組集形式的,也不在少數。如〈法施品〉中,「不應以二相觀」,說到「法」、「如」、「實際」[6];〈方便品〉說「知一切法略廣相」,說到「如」、「法性」、「實際」,「不合不散」[7];〈三慧品〉說:「諸法如、法性、實際,皆入般若波羅蜜中」[8];〈四攝品〉說:「如、法性、實際不可轉故」[9],這都是「中品」、「上品」各譯本所一致的。〈等學品〉說「一切法如、法性、實際、常住故」,不但「放光本」,「唐譯初分本」也是一致的[10];但「唐譯二分本」與「三分本」,卻改成十二異名了。這可以證明,「大品本」等首列「如、法性、實際」,是初期組合的原形,以後就更廣的組集起來。依「大品本」,「法相」(唐譯「法性」)、「法住」、「法位」(唐譯「法定」)、「不思議性」(界),集合為一類的,也已到處可見。但集成十名或十二名,實為「中品般若」集成以後的再組合。
「如」、「法性」等,是「空」、「無相」、「無生」、「勝義」、「涅槃」的異名,表顯佛的自證內容,但在說明上,有所證理法的傾向(涅槃是果法,空與觀行有關)。《般若經》著眼於佛及弟子的自證,所以某些問題,言說與思惟所不容易理解的,就以佛及阿羅漢的自證來解答。以「法性」等為證量,在「唐譯本」中(以「二分本」為例),充分的表達出來,如說[11]:
1.「以法住性為定量故」。
2.「諸法法性而為定量」。
3.「皆以真如為定量故」。
4.「但以實際為量故」。
「唐譯五分本」也說:「以真法性為定量故」[12]。量(pramāṇa)是準確的知識;定量是正確的、決定無疑的準量,值得信任的。《般若經》所說,非一般所能信解,那是因為聖者自證所表示的,不是一般世俗知識所能夠理解!但依聖者自證真如、法性而說,是決定可信的!
「下品般若」適應世俗的明呪(vidyā)信仰,以明呪來比喻般若。稱讚持誦般若能得現身與後世的功德,引導善男子、善女人來修學般若。與明呪有類似意義的陀羅尼([A149]dhāraṇī),出現於「中品般若」。「中品般若」說到「五百陀羅尼門」[13],可以想見當時的佛教界,陀羅尼法門是相當盛行的。陀羅尼是「攝持」的意思,古人每譯為「總持」。陀羅尼法門的特色,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三下)說:
「聞佛說法,不疑不悔,聞已受持,終不忘失。何以故?得陀羅尼故。須菩提言:世尊!得何等陀羅尼?……佛告須菩提:菩薩得聞持等陀羅尼故[14],佛說諸經,不忘不失,不疑不悔」。
得陀羅尼,能聞已受持不忘,也能得辯才無礙,如說[15]:
1.「從諸佛聞法,捨身受身,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終不忘失,是菩薩常得諸陀羅尼」。
2.「是菩薩聞持誦利,心觀了達,了達故得陀羅尼;得陀羅尼故,能起無礙智;起無礙智故,所生處乃至薩婆若,終不忘失」。
3.「學是陀羅尼,諸菩薩得一切樂說辯才」。
4.「陀羅尼門,……得強識念,得慚愧,得堅固心,得經旨趣,得智慧,得樂說無礙」。
印度人不重書寫,卻重於背誦,一向養成堅強的記憶力。大乘佛經流行,數量越來越多,部帙也越來越大,誦持不失的憶念力,也就越來越重要了。依《般若經》說,陀羅尼不只是誦持文字,也要「心觀了達」,「得經旨趣」。義理通達了,記憶力會更堅固持久。誦習多了,也會貫通義理,所以能辯說無礙。在陀羅尼中,最根本的是四十二字門,成為大乘的重要法門。誦持一切佛法,都依文字語言而施設,所以四十二字義,有了根本的、重要的地位,如《大智度論》卷四八(大正二五.四〇八中)說:
「諸陀羅尼法,皆從分別字語生,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語,因語有名,因名有義。菩薩若聞字,因字乃至能了其義」。
四十二字,「初阿([A150]a)後荼(ḍha),中有四十」[16]。「字」是字母(也叫「文」),印度的文字——名句文,是依音聲而施設的。從發音的字母而有語言,所以說「因字有語」。字母與字母的綴合,成為名,名就有了意義。名與名相結合,就成為句了。依《大智度論》,四十二字是拼音的字母。《四分律》卷一一(大正二二.六三九上)說:
「字義者,二人共誦,不前不後,阿羅波遮那」。
「阿羅波遮那」,正是四十二字的前五字。律制比丘與沒有受戒的人,是不許同時發聲誦經的,因而說到同誦的,有「句義非句義,句味非句味,字義非字義」。這就是句、名(味)、文(字)——三類,可見這確是古代字母的一種。現在的印度,沒有四十二字母的拼音文字,然可以決定的,這是古代南印度的一類方言。《大智度論》說:「若聞荼([A151]ḍa)字,即知諸法無熱相。南天竺荼闍他,秦言不熱」。「若聞他(ṭha)字,即知諸法無住處。南天竺他那,秦言處」;「若聞拏(ṇa)字,即知一切法及眾生,不來不去,不坐不臥,不立不起,眾生空法空故。南天竺拏,秦言不」[17]。對字義的解說,引用南天竺音來解說,可見《般若經》的四十二字門,所有的解說,是與南印度方言有關的。《華嚴經.入法界品》,遍友(Viśvāmitra)童子唱四十二字母,以「四十二般若波羅蜜門為首,入無量無數般若波羅蜜門」[18]。稱四十二字為般若波羅蜜門,顯然受到了「中品般若」字門陀羅尼的影響。咒術出名的達羅毘荼(Dramiḍapaṭṭana,晉譯為「呪藥」),有一位彌伽(Megha)醫師,說「輪字莊嚴光經」,「成就所言不虛法門,分別了知……一切語言」[19],是一位精通文字、算數,醫、卜、星、相的大士。〈入法界品〉是南方集出的,說到了四十二字,與文字語言法門。《四分律》為法藏部([A152]Dharmaguptaka)律,法藏部出於分別說部([A153]Vibhajyavāda)。法藏部的早期教區,在今孟買(Bombay)以北的 Sopārā,及北面的 Koṅkaṇ 地方。法藏部的教區在(西)南方,也傳說這一字母。所以四十二字母,起於南方,而被引用於「中品般若」,是極可能的。
四十二字(母),是一切字的根本。字母是依人類的發音而成立的。最初是喉音——「阿」,再經顎、頰、舌、齒、唇,而有種種語音。可說一切語音,一切字母,是依「阿」為根源的,是從「阿」而分流出來的。喉音的「阿」,還沒有什麼意義;什麼意義也不是,所以被看作否定的——「無」、「不」。般若法門,認為一切但是假名施設,而假名是不能離開文字的。一切文字的本源——「阿」,象徵著什麼也不是,超越文字的絕對——「無生」、「無二」、「無相」、「空」。一切文字名句,都不離「阿」,也就不離「無」、「不」。所以般若引用四十二字母,不但可以通曉一切文字,而重要在從一切文字,而通達超越名言的自證。如「荼」是熱的意義,聽到了「荼」,就了悟是「不熱」的。這樣,什麼都趣向於「空」,不離於「如」。所以經上說:「善學四十二字已,能善說字法;善說字法已,善說無字法」[20]。《般若經》的字門陀羅尼,「若聞、若受、若誦、若讀、若持、若為他說,如是知當得二十功德」[21]。二十功德中,「得強識念」,「樂說無礙」,更能善巧的分別了知一切法門。字門的功德,沒有說到消災障等神咒的效用。雖然由於四十二字是一切文字根本,為後來一切明呪所依據,但《般若經》義,還只是用為通達實相的方便。
佛,在經典的形式中,是法會的法主。在大乘經的內容中,佛是菩薩修行的究極理想。部派佛教與大乘佛教,都有不同的佛陀觀,《般若經》所顯示的佛,是怎樣的?「下品般若」說到他方佛土,特別提到阿閦佛(Akṣobhya)土的寶相(Ratnaketu)、香象([A154]Gandhahastin)菩薩[22],大眾見到了阿閦佛土與眾會的清淨[23]。現在有十方佛,是《般若經》所確認的。「下品般若」說:「以佛神力,得見千佛」[24];「中品般若」作十方「各千佛現」[25]。雖多少不同,而都表示了「佛佛道同」。在《般若經》中,佛是印度釋迦佛那樣的,是人間父母所生身,經出家修行而成佛的。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中——下)說:
「如來因是身,得薩婆若智,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身,薩婆若所依止故,我滅度後,舍利得供養」。
佛滅度以後,造塔供養佛的舍利,是部派佛教的事實。舍利是父母所生的遺體;這一身體,曾經是薩婆若——一切智所依止,依身體而得薩婆若,成佛,所以遺體也受到人們的恭敬供養。這表示了,佛是依父母所生身而成就的;究竟成佛的,就是這樣的人身。念佛法門,「中品般若」說:「無憶故,是為念佛」;「無所念,是為念佛」[26],那是從現觀第一義說。如約世俗假名說,以五陰為佛;以三十二相、金色身、丈光、八十隨形好——色身為佛;以戒品、定品、慧品、解脫品、解脫知見品——五分法身為佛;以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大慈大悲——功德法身為佛;以因緣法(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為佛[27]。依名字施設,世間所稱為佛的,與上座部系([A155]Sthavira),現實人間的佛,並沒有不同。經中說到成佛前,「處胎成就,家成就,所生成就,姓成就,眷屬成就,出生成就,出家成就,莊嚴佛樹成就」[28],也與釋尊的從處胎到成佛一致[29]。在〈道行品〉中,「漢譯本」是「月十五日說戒時」[30],是(佛為)僧伽(上首)的佛教。「秦譯本」稱讚阿羅漢功德,「唯除阿難」[31],表示為釋尊住世的時代。參與問答的,須菩提(Subhūti)等阿羅漢外,是釋提桓因([A156]Śakro devānām indraḥ)、諸天與彌勒(Maitreya),都是四阿含中的聖者。《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中、二一七下——二一八上)說:
「爾時,世尊自敷師子座,結跏趺坐,直身繫念在前,入三昧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是時,世尊從三昧安詳而起」。
「爾時,世尊在師子座上坐,於三千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光明色像,威德巍巍,遍至十方如[A157]恒河沙等諸佛國土。譬如須彌山王,光色殊特,眾山無能及者。爾時,世尊以常身示此三千大千國土一切眾生」。
「中品般若」的佛,似乎殊勝得多,然釋尊敷坐,入三昧,又出三昧,與釋尊平常的生活相合。然後放光、動地,現種種神通。那時的釋尊,「於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天臺家稱之為「勝應身」、「尊特身」。一佛所化的國土,是一三千大千世界。於大千界中其德特尊,是以娑婆世界的釋迦佛(化三千國土)為本的。所以使大千國土一切眾生見到的,還是釋尊的「常身」——佛教界共傳的,三十二相、丈光相的丈六金身。神通所示現的,無論是怎樣的難以思議,終究不離釋迦的常身。《般若經》重於現證,佛是寂滅、無相而不可思議的;然從世俗施設說,還是現實人間的佛。
第七節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般若》,漢譯的先後共有六本。這[A158]裡,依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為主[1],因為是現存最早的譯本。《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推定《金剛般若》為「原始大乘經」[2]。《金剛般若》的成立,是相當早的,但不可能那樣的早。般若法門的主流,無疑的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前五分。如上面所說的,般若從「原始般若」,而演進為「下品般若」、「中品般若」、「上品般若」;這不但是般若法門的開展過程,也可以表示初期大乘的發展情形。從這一觀點來說,《金剛般若》中,足以代表早期的,有一、以佛的入城、乞食、飯食、敷座而坐為序起,與「下品般若」的「漢譯本」,「月十五日說戒時」[3]一樣,充分表示了佛在人間的平常生活。二、《金剛般若》著重在「無相」(離相)法門,如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於一切相,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無相」,與「原始般若」的「無受三昧」、「是三昧不可以相得」(「唐譯五分本」)稱之為「離相門」一樣。般若與「空」,本沒有必然的關係,「空」是在般若發展中重要起來的。《金剛般若》說「無相」而沒有說「空」,可說保持了「原始般若」的古風。三、《金剛般若》的菩薩行,著重在「無我」,如說「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在習慣於大乘我法二空,小乘我空的學者,對於菩薩行而著重「無我」,可能會感到相當的難解。《中論》的〈觀法品〉,由無我我所,悟入「寂滅無戲論」,如說:「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4]。印度古傳的般若法門,是以「無我」悟入實相的。「原始般若」並舉菩薩與般若,闡明菩薩與般若的不可得。菩薩(我)與般若(法)的不可得(空),原理是完全一樣的。《金剛般若》著重「無我」,也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不是但說「無我」的。般若淵源於傳統佛教的深觀,《金剛般若》保持了「原始般若」的特色。不過依其他方面來考察,《金剛般若》與「中品般若」的成立,大約是同一時代。所以《金剛般若》的特重「無我」,可能是為了適應誘導多說無我的傳統佛教。
《金剛般若》有早期的成分,但決不是早期集成的。讚歎持經——聽聞、受持、書寫、讀、誦、為他人說的功德,一層層的校量,與「下品般若」相近。但《金剛般若》說佛有五眼,菩薩莊嚴國土,都出於「中品般若」。全經分為二大段,也與「中品般若」的兩次囑累一樣。尤其是《金剛般若》說:「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譬如人身長大」。「大身」,出於「中品般若」的序分:「於三千大千國土中,其德特尊,光明色像,威德巍巍。………譬如須彌山王,光色殊特,眾山無能及者」[5]。《金剛般若》的「大身」,與菩薩的「受記」、「莊嚴國土」,及「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為一類,應該是菩薩的「大身」。一般所說的法身大士,有證得法性所起的大身。「下品般若」所說的不退菩薩相貌,是修得不退的人間身。僅有得「心清淨、身清淨」,沒有「凡夫身中八萬戶蟲」[6],是無漏身,也不是大身。般若的原義,菩薩行重於自[A159]利行。「中品般若」的不退菩薩,得「報得波羅蜜」、「報得五神通」,「成就眾生」,「莊嚴國土」,重於利他行。《金剛般若》著重菩薩的「受記」、「度眾生」、「莊嚴國土」,與「中品般若」(不退菩薩以上)的重利他行相合。還有,「原始般若」以來,著重自證的內容,「以法性為定量」,是一般所不能信解,不免要驚怖疑畏的。「中品般若」所以到處以二諦來解說;一切教說,不是第一義,第一義是不可施設的,一切但是世俗施設的假名。《金剛般若》說:「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這樣形式的三句,《金剛般若》多有這樣的語句。第一句舉法——所聽聞的,所見到的,所修學的,所成就的;第二句約第一義說「即非」;第三句是世俗的假名。《金剛般若》的三句,相信是「中品般若」的二諦說,經簡練而成為公式化的。從這些看來,《金剛般若》的成立,最早也是「中品般若」集成的時代。
從「原始般若」到「上品般若」,有一貫的重心,那就是著重菩薩行,菩薩行以般若波羅蜜為主。由於菩薩的遍學一切道,所以從般若而六波羅蜜,而萬行同歸。菩薩是如實知一切法的,所以從陰而入、界、諦、緣起,有為無為法;從菩薩行而共世間行,共二乘行;從菩薩忍而三乘果智。《金剛般若》是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或譯作「發趣菩薩乘者」),也是菩薩行,但重在大菩薩行,更著重在佛的體認。如說:「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佛是離一切相的。「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佛是不能於色聲相中見的。「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佛是不能從威儀中見的。佛是說法者,其實是「無有定法如來可說」;「如來無所說」;「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佛是度眾生者,其實「實無眾生如來度者」。如來有五眼,能知一切眾生心,而其實「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金剛般若》著重在如來,這是教化眾生的,也是菩薩所趣向的。舍利造塔供養,是對佛的信敬懷念;以舍利塔象徵佛,是傳統佛教的一般事實。從「下品」到「上品般若」,是重「法」的,所以比較起來,寧可取《般若經》而不取舍利塔。《金剛般若》卻說「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金剛般若》以為經典與佛塔一樣,是重法而又重佛(塔)的一流(與《法華經》相同)。在部派佛教中,法藏部([A160]Dharmagupta)說:「以無相三摩地,於涅槃起寂靜作意,入正性離生」[7];「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8]。《金剛般若》的特性,與法藏部是非常接近的。
校注
[0591001] 般若波羅蜜,新譯作般若波羅蜜多。譯義為「智度」、「明度」、「慧度」、「慧到彼岸」。波羅蜜舊譯為「度」,古譯作「度無極」。 [0592002] 依《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六中)。 [0592003] 道安〈道行經序〉,見《出三藏記集》卷七(大正五五.四七中)。 [0592004] 涼州方面,竺法護在晉太康七年(西元二八六),也譯出了與《放光經》同本的《光讚經》。 [0593005] 《出三藏記集》卷七(大正五五.四七中)。 [0593006] 《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正五五.五五中)。 [0593007]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〇下)。 [0593008] 《大智度論》卷七九(大正二五.六二〇上)。 [0593009] 吉藏《金剛般若疏》卷一(大正三三.八六中)。 [0595010] 智顗《金剛般若經疏》(大正三三.七六上)。 [0595011] 吉藏《金剛般若疏》卷一(大正三三.八六下)。 [0595012] 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五(續三四.四一二上(卍新續二十一.二九一下))。 [0600001]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六中)。 [0600002] 《出三藏記集》卷七(大正五五.四七中——下)。 [0600003]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七上)。 [0600004] 參閱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六二——七六)。 [0601005] 《開元釋教錄》卷四(大正五五.五一一上)。 [0602006] 隋《眾經目錄》卷一(大正五五.一一九中)。 [0602007] 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八三——八七)。 [0603008] 見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九九——一〇〇)。 [0603009] 各種本子,都不能完全相合,但可以從主要的不同來比對。 [0603010] 《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一(縮刷藏結.四五)。 [0605011] 《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一(縮刷藏結.四五)。 [0606012] 同上。 [0606013]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〇(大正五五.九一〇中)。 [0606014] 《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一(縮刷藏結.四五)。 [0606015] 見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一二七——一二八)。 [0607016] 《望月佛教大辭典》(一三四七中——下)。 [0607017] 《出三藏記集》卷四(大正五五.三二上)。 [0607018] 隋《眾經目錄》卷一(大正五五.一一五中)。 [0607019] 《歷代三寶紀》卷四(大正四九.五四上)。 [0607020] 《歷代三寶紀》卷一〇(大正四九.九三下)。 [0608021] 《開元釋教錄》卷一一(大正五五.五八三中——下)。 [0609022] 《大唐內典錄》卷五(大正五五.二七四上)。 [0609023] 「天王問般若」的實際情形,古人不明白,所以異說很多。如吉藏的《金剛般若疏》,以為「天王問般若大本不來」,而說「須真天子問般若」等三部,「並出其中」(大正三三.八六中——下)。而在《大品經遊意》中,更加《文殊師利問般若》、《思益梵志問般若》,共為五部(大正三三.六八上)。 [0609024] 此依《大正藏》說。然《開元釋教錄》以前,沒有二人共譯的記錄。自《歷代三寶紀》以來,卻有《大乘寶雲經》八卷,是陳須菩提(Subhūti)所譯,但已經佚失。 [0609025] 依《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四,作「大周長壽二年(西元六九三),三藏梵摩於佛授記寺譯」(大正五五.三九六中)。 [0610026] 《寶雨經》卷一(大正一六.二八四中)。 [0610027] 佛為淨光天女授記,未來在南天竺作女王事,出《大方等大雲經》(又名《無想經》)卷六(大正一二.一一〇七上——中)。 [0611028] 從《寶雲經》卷一到卷六中(大正一六.二三五下)止。 [0611029]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七〇〇下——七〇二下)。 [0611030]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七〇〇下)。《無上依經》卷上(大正一六.四六九中)。 [0611031] 《勝天王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七〇二下——七〇五中)。 [0612032] 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一七五——一七九)。 [0612033] 《貞元新定釋教錄》卷一五(大正五五.八八〇上)。 [0613034] 《最上根本大樂金剛不空三昧大教王經》卷三(大正八.七九七下)。 [0613035]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七八(大正七.九九〇中)。 [0613036] 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一八二——一八三)。 [0614037] 隋《眾經目錄》卷二(大正五五.一二三中)。 [061503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三上)。 [061503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八六中)。 [0615040] 隋《眾經目錄》卷二(大正五五.一二六中)。 [0615041]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下(大正八.八四三下——八四四上)。 [0615042] 《了義般若波羅蜜多經》(大正八.八四五中——下)。 [0616043] 《開覺自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大正八.八五四下)。 [0616044] 《開覺自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大正八.八五五下)。 [062300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四〇一(大正七.一上)。 [062300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三八(大正七.七六三上)。 [0624003] 《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正五五.五五中)。 [0624004] 《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正五五.三九下)。 [0625005] 《出三藏記集》卷八(大正五五.五六中)。 [0625006] 見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所述(二四八——二五三)。 [0626007] 見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二四九——二五二)。 [0626008] 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六六〇)。 [0626009] 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所引(二五三)。 [0626010] 梶芳光運《原始般若經之研究》(五五九——五九二)。所舉「原始般若經」部分,為《道行般若經》卷一的一部分(大正八.四二五下——四二七上)。 [0628001] 道安說「小品」「頗有首尾隱者」,就由於此。 [0629002] 這一段,與前後文不相啣接,推定為增補部分。 [0629003] 「下品般若」都約五蘊說。「色」如此,「受想行識」也如此。這裡以「色」代表五蘊,下文也都是這樣。 [0630004] 佛答須菩提一大段,體裁與前後不同。「摩訶薩」部分,廣說「大乘」,一般都以為是後起的。 [0632005]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二五下)。《大明度經》卷一,文異而意義相同(大正八.四七八中)。 [0632006] 《中部》(一〇九)《滿月大經》(南傳一一上.三七〇)。《中部》(一一〇)《滿月小經》(南傳一一上.三七八)。 [0633007] 《中部》(一三九)《無諍分別經》,是同一經典,說到須菩提,但缺偈頌(南傳一一下.三三二)。 [0633008] 《中阿含經》卷四三《拘樓瘦無諍經》(大正一.七〇三上)。 [0633009]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中)。 [063301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 [063301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中)。然在「宋譯本」(大正八.五九一上),「唐譯五分本」等(大正七.八六九上),菩薩與般若,都但有名字。 [0635012] 如《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九上、一一上)等說。 [063501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中)。 [0636014] 《大智度論》卷四一(大正二五.三五七下)。 [0637015] 《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五下——二三六上)。 [063701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四六下)。 [0637017] 《維摩詰所說經》說:「不生不滅是無常」,與「不壞色故觀色無常」義相合。 [063801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中、下、五三九上)。 [0638019] 鳩摩羅什所譯的「法相」,新譯作「法性」。而羅什所譯為「法性」的,或是「法自性」(dharma-svabhāva),或是「法界」(dharmadhātu)的異譯。譯名不同,不可誤作一義! [0638020]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三八(第四分)(大正七.七六四下)。又卷五五六(第五分)(大正七.八六六下)。 [064000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九中)。 [064100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九下)。 [064100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 [0642004] 《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三〇下——三一下)。 [0642005] 「善男子」,《阿含經》的本義,與我國的「世家子」相近。在佛教的發展中,轉化為信受佛法者的通稱。「善男子、善女人」,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善男信女。在部派佛教中,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與法藏部(Dharmaguptaka),稱發願受具足戒者為「善男子、善女人」,見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二四五——二五九)。 [064300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三下——五四四上)。 [064300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二下)。 [064300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五〇下——五五一中)。 [0643009]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五〇下)。 [064301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六〇上)。 [0643011] 《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大正一二.一八八下)。 [064301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四七下——五四九下)。 [0644013] 「唐譯本」作:興起於東南方,次第經南、西南、西、西北、北方,而到達「東北方」,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四分)卷五四六(大正七.八〇八中——下)。這是後代的修正說,「東北方」意味著中國。 [0644014] 《大明度經》卷三(大正八.四九〇上)。 [0644015] 《阿育王傳》卷六(大正五〇.一二六下)。 [0644016] 《大莊嚴論經》卷一五(大正四.三四三中)。 [0647001] 以上均見《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初品》。 [064700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四上)。 [0647003] 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三下)。2.卷四(大正八.五五四下)。3.卷四(大正八.五五四上)。4.卷六(大正八.五六一下)。 [0648004] 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下)。2.卷三(大正八.五四八上)。 [0648005] 文中所說「新發意」,異譯本作「新學」。 [064800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二下)。 [064800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七中)。 [064900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八上——中)。 [0649009] 《妙法蓮華經》卷四(大正九.二八上)。 [0649010] 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七中)。2.卷六(大正八.五六四中)。3.卷六(大正八.五六四中)。 [0649011]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四五四下),「沙門」作「作其師被服」,是披袈裟的出家者。 [065001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下)。 [065001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下)。又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中)。 [065001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四六下)。 [065101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三下)。 [065101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三中)。 [065201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五〇上)。 [065201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四中)。 [0652019]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五下)。 [0653020]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七)。 [065302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九上)。 [065302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一下)。 [065302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九下——五七〇上)。 [065302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四中——五六五上)。 [065402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七〇中——五七一中)。 [065402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三中——下)。 [065402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六〇上——中)。 [0654028] 《大智度論》卷四五(大正二五.三七一上)。 [0655029]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三上)。 [065603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下)。 [065603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九上)。 [0656032] 三藏中沒有說到「實際」,見《大智度論》卷三二(大正二五.二九八上——中)。 [0656033] 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中——下)。2.卷六(大正八.五六一中)。3.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上)。4.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5.卷七(大正八.五六九中)。 [0657034] 《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二四中)。 [0657035] 《相應部.無為相應》(南傳一六上.八二——九七)。 [0658036] 見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列舉(二九九——三〇〇)。 [065903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四七上——中)。 [065903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中)。 [0659039]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四六五上)。《大明度經》卷五(大正八.五〇一上)。 [0659040]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四(大正八.一〇〇下——一〇一上)。 [065904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四分)卷五五三(大正七.八四七中)。 [0660042]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四五二中)。《大明度經》卷四(大正八.四九三上)。 [0660043]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七〇上)。 [0660044]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四三八中)。《大明度經》卷二(大正八.四八六中)。 [066104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上)。 [0661046] 1.《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一中——下)。2.卷八(大正八.五七三上)。3.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上)。4.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下)。5.卷九(大正八.五七八中)。6.卷九(大正八.五七八下——五七九上)。 [066404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下)。 [066404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又卷六(大正八.五六三中)。又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 [0664049]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中、五六九中)。 [066405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八下)。 [066405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二下)。 [0664052] 《大智度論》卷四〇(大正二五.三五六上)。 [0668001] 《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蜜經》,譯為〈聚集品〉。 [0668002]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四六五下)。 [0669003] 《大寶積經》卷一一二〈普明菩薩會〉(大正一一.六三三上——中)。 [0669004] 《寶雲經》卷二.三(大正一六.二一九下——二二二中)。 [067000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五八二上)。 [067000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五八一中——下)。 [067000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五八六上——中)。 [067000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四下)。又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上)。 [0670009]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中)。 [067001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中)。 [06700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五二,「唐譯四分本」,作「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大慈大悲大喜大捨、十八佛不共法」(大正七.八四六中)。是「下品般若」,卻與「中品般若」相同。 [067001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五八二下)。 [067101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說:「樂佛法中而得出家」(大正八.五六五中)。 [0671014]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四五五中)。《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五上)。 [0672015] 「唐譯四分本」,「唐譯五分本」,雖還保有對「欲」的厭患情緒,但說:「為有情故,雖處居家,而於其中不生貪著;雖現受欲而常厭怖。……甚深般若波羅蜜多方便善巧力所持故」(大正七.九〇二上),與「方便」的思想相結合。 [0673016] 《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作「共乘一車」(大正八.六七二中)。 [067301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五八〇中)。 [0676001] 「諸有所作,生便能知」,依各譯本,是惡魔而有所作(嬈亂)的,一開始就能知道,不受惑亂的意思。 [067600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上)。 [0676003] 《大智度論》卷一〇〇(大正二五.七五四中——下)。 [067800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五中)。 [067800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八中)。 [067800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四中)。 [067800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二(大正八.三七七上)。 [067900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下)。 [0679009] 「唐譯初分本」、「唐譯三分本」,與「大品本」一致,般若是三根都可以趣入的。但「唐譯二分本」、「放光本」,局限為利根所入。 [067901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〇九中)。 [068001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二(大正八.三七八下)。 [068001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上——中)。 [068001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二(大正八.三七八下)。 [068101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八下)。 [0681015] 道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各譯本的出入很大。「放光本」但舉「菩薩慧」與「薩云若」(大正八.二下);「光讚本」舉「道慧」,「欲曉了慧具足充備諸通慧」,「了一切得近蠲除塵勞」(大正八.一四九中)。雖古譯本不完全相合,但「菩薩」、「道慧」在前,卻是一致的。這與「後分」的「三智」——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的次第不同。「唐譯三分本」,列舉一切智智;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有情心行相智。「唐譯初分本」、「二分本」,更加一切相微妙智。唐譯本顯然與古本不合。 [068101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二二二中)。 [068101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中)。 [068101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下)。 [068101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四下)。 [068102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五上)。 [068202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二五上——中)。《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六〇上)。 [068202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八下)。 [068202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上)。 [068402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〇下)。 [068402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中)。 [068402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七上——中)。《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中)。 [068502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二一九上)。 [0685028]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六五(大正七.三五二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二(大正八.三八三上)。 [068502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二四二下)。 [068503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二四二下——二四三中)。 [068503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四中——三九六中)。 [068503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八中——下)。 [068603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中)。 [068603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 [0686035]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下)。《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五三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〇三(大正七.一三下)。《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八〇(大正七.四三五中)。 [0687036]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一九九中、二〇三上)。又卷九(大正八.二〇四下)。 [068703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說到「十四空」的,還有卷二二(大正八.三八七中);卷一二(大正八.三〇七下);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三下、四〇五中)。前二則與《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相同。 [0687038]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五(大正八.一〇八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五九(大正七.三二〇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五二三(大正七.六八二中)。 [0687039] 《辯中邊論》卷上(大正三一.四六六上——中)。《中邊分別論》卷上(大正三一.四五二下——四五三上)。 [0687040]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〇中)。 [068704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〇三(大正七.一三上)。又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下)。 [068704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二中)。又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中)。《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一九上)。又卷四(大正八.二三中)。 [0687043]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五四下)。又卷六(大正八.一八九中——一九〇上)。 [069300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一一中——下)。又(三分)卷四八〇(大正七.四三三中)。 [0694002] 各種譯本,大意相同,這裡依唐玄奘的譯本。又無著《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七,也有此「十種散亂分別」(大正三一.六九二下)。 [0694003] 《金剛仙論》卷一(大正二五.七九八上——下)。《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論》(大正二五.九一三上)。 [0694004] 《攝大乘論(世親)釋》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 [0694005]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四(大正三一.四〇五中)。 [0695006]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下)。《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五二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中)。 [0697007] 《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圓集要義釋論》卷二(大正二五.九〇五中)。 [0697008] 清辯《大乘掌珍論》卷下,責瑜伽師的「真如雖離言說而是實有」,為「似我真如」(大正三〇.二七五上)。 [0698009]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九〇(大正七.四九四上)。 [0698010]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一六(大正七.八六上)。 [0698011]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三中)。 [070001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五二(大正七.二八一下)。又(三分)卷五一七(大正七.六四七中——下)。 [0700013]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四(大正八.九五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八(大正八.三五一上)。 [070101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五中)。 [070101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五四二下)。 [070201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〇九中)。 [070201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四中)。 [070201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二八〇上)。 [0702019]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二七(大正七.一四六中)。 [070400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五四七中)。 [070500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二(大正八.三七七下)。 [070500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〇九中)。 [0705004]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二八八)。 [070500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五上)。 [070500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四中)。 [0706007]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大正二四.一〇一七中)。 [0706008]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二九〇——二九四)。 [0706009]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四六五下)。《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五(大正八.一〇二上)。 [0706010]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三八(四分)(大正七.七六七中)。又(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六八下)。 [070601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四分)卷五四一(大正七.七八五上)。 [0707012]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一九六中——下)。 [0707013]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卷上(大正八.八二七中)。《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下,也有類似的說明(大正二四.一〇一七中——下)。 [0707014] 《十住斷結經》卷四(大正一〇.九九四上)。 [0707015] 1.《十住斷結經》卷一(大正一〇.九七三上)。2.卷二(大正一〇.九七八上)。3.卷三(大正一〇.九八五中)。 [070801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二五六下——二五七上)。 [0708017] 《十住斷結經》卷一(大正一〇.九六七上——中)。 [0708018] 《十住斷結經》卷一(大正一〇.九六八上)。 [0708019] 《十住斷結經》卷一(大正一〇.九六九上)。 [0709020]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中)。2.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二中)。 [0709021]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三(大正五.三〇三中)。 [0709022] 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五六(大正五.三一六上、三一八中——下) [0709023] 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九二(大正七.五〇二中、五〇四下——五〇五上)。 [0710024]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二二(大正七.一一九上)。卷四四二(大正七.二二六下)。卷四五四(大正七.二九二上)。 [0710025]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六九(大正七.三七五中)。卷四七二(大正七.三九三上)。 [0710026] 《大智度論》卷四九(大正二五.四一一上——中)。《大智度論》卷五〇(大正二五.四一九中——下)。 [0711027] 以下引述,並見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三九〇——四〇〇)。 [0711028]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二八.五八四下)。《人施設論》(南傳四七.三七六)。 [0711029] 《論事》(南傳五七.三一四——三一八)。 [071103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二八(大正二七.一四七中——下)。 [0711031]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中)。參看卷八(大正二四.八五〇中)。 [071103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六(大正五.二〇二下)。 [0711033] 《大智度論》卷七五(大正二五.五八五下——五八六上)。 [0711034]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二六八下)。2.《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三四下)。3.《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二〇六上)。 [071203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二六一上、二六二上、二六三上)。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六中)。卷二二(大正八.三七七下、三八一中)。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九上)。 [071203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四〇下)。 [071600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八上、中)。 [071600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中)。 [071600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五三九中)。 [071600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九中)。 [071600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 [0716006] 《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五(大正八.六三八中)。《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六(大正八.三三五中)。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六一(大正七.八九八下)。 [071800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四九(大正七.二六九上)。 [071800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四上)。 [0719009] 「大品本」、「放光本」,都沒有這一段。這可能是「上品般若」(初分)所說,而影響第二分的。 [0719010] 質多(Citra)長者說:無量、無所有、空、無相三昧,可以作不同的解說。如依貪瞋癡永滅,「空於貪,空於恚癡,空常住不變易,空非我非我所」的「無諍」法說,意義完全一樣。見《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下——一五〇上)。《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二——四五三)。 [0719011] 1.《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六中)。2.《雜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七二下)。3.《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二下)。4.《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五中)。 [0719012] 《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八七——八八)。 [0720013] 《相應部.譬喻相應》(南傳一三.三九五)。 [0720014] 《中阿含經》卷四九《大空經》(大正一.七三八下——七三九上)。《中部》(一二二)《空大經》(南傳一一下.一二九——一三一)。 [0720015] 《中阿含經》卷四九《小空經》(大正一.七三七上)。《中部》(一二一)《空小經》(南傳一一下.一一九)。 [0720016] 《瑜伽師地論》卷九〇(大正三〇.八一三上)。 [0720017] 《論事》(南傳五八.三六五)。 [0720018]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三下)。 [0721019]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 [072102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九上)。 [072102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 [072102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七一下)。 [072102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一下)。又卷七(大正八.五六六下)。又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中、五七七上)。 [072102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中)。 [0721025] 十四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三六(大正七.一九五中——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〇七下)。也有以「一切法空」為末後的,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〇(大正八.三六七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五九(大正七.三二〇中)。十六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八八(大正七.四八〇中)。十八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一三(大正七.七三上);《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中)。二十空,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大正五.一三中)。 [072302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六(大正二八.六三三上)。 [0723027]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四(大正二七.五四〇上)。又卷八,引十種空,「無所行空」作「散壞空」(大正二七.三七上)。 [0723028] 《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〇上)。 [0724029] 數論(Sāṃkhya)所立二十五諦的第一,通常譯作「自性」的,也就是 prakṛti,有不變異的本質意義。 [072403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〇中——下)。 [0725031]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六上)。 [072603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二中——三九七中)。 [072603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〇七上——中)。 [0726034] 如《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六六(大正七.三五八上——中)。又卷四六七(大正七.三六三中)。 [072703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六中、三八五中)。 [072703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〇四下)。 [072703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七下)。 [0727038] 《辯中邊論》卷上(大正三一.四六六中)。 [072703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下)。 [072704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〇下——二三一上)。 [072704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一上)。 [072704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八二(大正七.四四八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〇六(大正七.三二中——下)。 [0727043]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一一(大正五.五八中)。 [0728044]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八下)。2.卷六(大正八.二六一中)。3.卷七(大正八.二七三下)。4.卷一七(大正八.三四五中)。5.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六中)。 [0729045]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七(大正八.五六七下)。 [0730046]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二一中——下)。2.《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二三上)。 [0731047]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一一下)。 [073104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下、五三九中)。 [073104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三下)。 [073205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〇七下)。 [073205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五下)。 [0732052]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五中)。2.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三下——三七四上)。 [073205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三上、四〇一中)。 [0733054] 《摩訶般若波羅蜜鈔經》卷四(大正八.五三〇上);《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七(大正八.六四六中);《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三(大正八.九一中);《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七(大正八.三四六中):都與「秦譯本」(小品)相同。但《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四五七上——中);《大明度經》卷四(大正八.四九六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六二(大正七.九〇四下),及前四分,都作「決定當滅」,意義相反。 [073305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五下——三九六上)。 [073305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中)。 [0733057] 僧肇〈物不遷論〉,所說動而常靜的道理,與薩婆多部說相合。但以即動而靜為常,不合薩婆多部說,也與《般若經》義不合。 [0734058] 《大智度論》卷三二(大正二五.二九八下)。 [0734059] 《大智度論》卷三二(大正二五.二九八中)。 [0734060]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五下——五七六上)。 [073406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上)。 [073406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七中)。 [073406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上——中)。 [073406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五下——五七六上)。 [0735065]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中)。 [073506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下)。 [0735067]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 [0735068]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又卷四(大正八.五五三下)。 [0736069] 《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三上)。 [074200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二中)。 [074200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五五八下)。 [0742003]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四七九(大正七.四三〇下)。 [0742004]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〇二(大正七.八下)。 [074200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九下)。《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三中)。《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五〇上)。 [074200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〇(大正八.二九四下)。《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八(大正八.五五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一三五(大正五.七三六下——七三七上)。又(二分)卷四三一(大正七.一六八上——中)。又(三分)卷五〇四(大正七.五六七中——下)。 [074200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一下)。 [074200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一(大正八.三七六中)。 [074200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七中)。 [074201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九(大正八.三五八中)。《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四(大正八.一〇一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四一(大正六.七五二上)。 [0743011] 1.《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二分)卷四六〇(大正七.三二七上)。2.卷四六二(大正七.三三六中)。3.卷四六三(大正七.三四〇中)。4.卷四七三(大正七.三九四中)。 [0743012]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五分)卷五五六(大正七.八六六下)。 [074401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九〇中)。《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三七八(大正六.九五二上)。又(二分)卷四六七(大正七.三六五上)。又(三分)卷五二九(大正七.七一七中)。 [0744014]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三分)卷五一五(大正七.六三四中),與「大品本」同。但「二分本」卷四四九(大正七.二六八中),「初分本」卷三二七(大正六.六七七上——中),作「海印陀羅尼」、「蓮華眾藏陀羅尼」等。「蓮華眾藏陀羅尼」等,出《大集經》〈陀羅尼自在王品〉與〈寶女品〉。 [0744015]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五(大正八.四〇二上)。2.卷二二(大正八.三七九下)。3.卷二〇(大正八.三六四上)。4.卷五(大正八.二五六中)。 [0745016] 《大智度論》卷四八(大正二五.四〇八中)。 [0746017] 《大智度論》卷四八(大正二五.四〇八中、四〇九上)。 [0746018]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七六(大正一〇.四一八下)。 [0746019]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四六(大正九.六九三中)。 [074702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四(大正八.三九六中)。 [074702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五(大正八.二五六中)。 [0748022]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六下、五七九中)。 [0748023]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九(大正八.五七八中)。 [0748024]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四(大正八.五五二下)。 [074802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二(大正八.三一〇上)。 [074802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五下)。 [074802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三(大正八.三八五中——下)。 [074802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二五七下)。 [0749029] 莊嚴菩提樹,如《佛本行集經》卷二七(大正三.七七七中——七七九上);《普曜經》卷五(大正三.五一五上——五一六下)。 [0749030]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二五下)。 [0749031]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上)。 [0752001]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八.七四八下——七五二中)。 [0753002] 靜谷正雄《初期大乘佛教之成立過程》(二〇七——二〇八)。 [0753003] 《道行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四二五下)。 [0754004] 《中論》卷三(大正三〇.二三下)。 [0754005]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二一七下——二一八上)。 [075500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六(大正八.五六四中)。 [0756007]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 [0757008]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7 冊 No. 3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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