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佛陀遺體、遺物、遺跡之崇敬
第一節 佛陀遺體的崇敬
第一項 佛涅槃與舍利建塔
釋尊的般涅槃,引起了佛弟子內心的無比懷念。在「佛法」演化為「大乘佛法」的過程中,這是一項主要的動力,有最深遠的影響。佛弟子對於佛陀的懷念,是存在於內心的,將內心的思慕表現出來,也是多方面的,例如對佛陀遺體、遺物、遺[A1]跡的崇敬,就是懷念佛陀的具體表現。這是事相的崇敬,然崇敬佛陀所造成的現象,所引起的影響,的確是使佛教進入一嶄新的境界,也就是不自覺的邁向大乘的領域。
高壽八十的釋迦(Śākya)佛,在拘尸那(Kuśinagara)的娑羅雙樹下入涅槃,這是佛教的大事。記錄佛入涅槃的,如《大般涅槃經》、《長阿含遊行經》、《雜事》的「大涅槃譬喻」、《增壹阿含經》等[1]。這些,雖不等於當時的事實,但卻是最古老的傳說。佛的般涅槃(parinirvāṇa),是究竟的、圓滿的解脫;也許唯有無著無礙的虛空,勉強的可以形容。從眾苦的畢竟解脫來說,應該是了無遺憾的。然在一般佛弟子心目中,這是永別了!為自己,為眾生,為了佛法的延續,一種純潔的宗教情操,涌現於佛弟子的心中。佛法——人世間的光明,怎樣才能延續?佛的遺體,又應該怎樣處理?這是佛入涅槃所引起的急待解決的大事。關於佛法的延續,由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發起,在王舍城(Rājagṛha)舉行結集大會。佛所開示的修證法門,名為「法」(dharma);佛所制定的僧伽軌範,名為「律」(vinaya)。(經)「法」與「律」的結集,使佛法能一直流傳下來。關於佛陀遺體的處理,如《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〇上)說:
「佛滅度後,葬法云何?佛告阿難:汝且默然,思汝所業!諸清信士自樂為之」。
出家有出家目的,應該努力於解脫的實現;唯有修證,才是出家人的事業。至於佛陀遺體的安葬,那是在家人自會辦理的。在當時,佛的法身(法與律),由出家眾主持結集;色身,荼毘([A2]jhāpita)——火化以後,由在家眾建塔供養。葬禮,建塔,是需要物資與金錢的,這當然是在家信眾所應作的事。
佛陀的遺體,在娑羅雙樹下,受拘尸那末羅(Malla)族人的供養禮拜。到第七天,運到城東的天冠寺(Makuṭa-bandhana)。當時的葬禮,非常隆重,稱為「輪王葬法」。先以布、氈重重裹身,安放到灌了油的金(屬)槨中,再以鐵槨蓋蔽,然後堆積香柴,用火來焚化(荼毘)。主持荼毘大典的,是摩訶迦葉。荼毘所遺留下來的舍利(śarīra),再建塔([A3]stūpa)供養。佛陀遺體採用輪王葬法,不只是由於佛出於迦毘羅衛(Kapilavastu)的王族,從初期的聖典看來,一再以轉輪王([A4]Cakravarti-rāja)來比喻佛陀。輪王有三十二大人相,佛也有三十二相[2]。輪王以七寶平治天下,佛也以七寶化眾生,七寶是七菩提分寶[3]。輪王的輪寶,在空中旋轉時,一切都歸順降伏;佛說法使眾生信伏,所以稱佛的說法為「轉法輪」[4]。輪王的葬法,是隆重的荼毘建塔,佛也那樣的荼毘建塔。我們知道,輪王以正法治世,使人類過著和平、繁榮的道德生活,是古代的理想政治;佛法化世,也是輪王那樣的,又勝過輪王而得究竟解脫,稱為「法王」。理想的完滿實現,是輪王與法王並世,如彌勒(Maitreya)成佛時那樣[5],政教都達到最理想的時代。初期佛教,確有以佛法化世,實現佛(釋)化王國的崇高理念。這一傾向,也就近於大乘的精神。
拘尸那的末羅族人,對於佛的遺體,供養荼毘,所以對荼毘所留下的碎舍利,自覺有取得與供養的權利。傳說:拘尸那在內,一共有八國的國王,都要求得到舍利,幾乎引起了紛爭。一位「香姓」(或作「直性」、「煙」Droṇa)婆羅門,出來協調和平,決定由八國公平的分取舍利,回國去建塔供養。八國的名稱與種族,記錄較完全的,如Ⅰ《長阿含遊行經》;Ⅱ《長部大般涅槃經》;Ⅲ《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Ⅳ《十誦律》[6],對列如下:
八國平分舍利以外,香姓婆羅門取得了分配舍利的瓶,瓶[A14]裡沾有舍利,回家鄉去建立「瓶塔」。《西域記》說:瓶塔在戰主國[7],推定在恒河與 Son 河中間,首府在今 [A15]Ghāzīpur[8]。畢鉢羅(Pipphalavana)聚落的 [A16]Moriyas 族人,取得荼毘留下來的灰炭。據法顯與玄奘所見,「炭塔」在羅摩([A17]rāma)聚落到拘尸那中途的樹林中[9]。這樣,就如《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七上)所說:
「爾時,閻浮提中八舍利塔,第九瓶塔,第十炭塔。佛初般涅槃後起十塔,自是以後起無量塔」[10]。
分得舍利的國家,雖遮勒頗與毘留提的所在地不明,但從其他國家,可以推想出來。當時舍利的分得者,連瓶與灰炭的取得者,都是在東方的,都是古代毘提訶(Videha)王朝治下的民族。恒河中流以上的,連佛久住的舍衛城(Śrāvastī),也沒有分得。對於佛陀,東方民族是有親族感的,東方聖者的舍利,由東方人來供奉。供奉舍利塔,供奉的主體是舍利,是釋迦佛的遺體。雖然當時分舍利與建塔的情形,不能充分明了,但建塔供奉的風氣,的確從此發達起來。佛陀在世時,如來為上首的僧伽佛教,由於佛的般涅槃,漸移轉為(如來)塔寺為中心的佛教。
第二項 舍利、馱都、塔、支提
「舍利」(śarīra),或作設利羅。《玄應音義》譯義為「身骨」;《慧苑音義》解為「身」;慧琳《音義》譯為「體」[1]。舍利,實為人類死後遺體的通稱。值得尊敬而建塔供養的,經說有四種人——如來、辟支佛、聲聞、轉輪王[2]。所以為了分別,應稱為「如來舍利」、「佛舍利」等。人的身體,到了沒有生機時,就稱為舍利,如《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七下)說:
「辦諸香花及眾伎樂,速詣雙樹,供養舍利。竟一日已,以佛舍利置於牀上。使末羅童子舉[A18]牀四角,擎持幡蓋,燒香散華,伎樂供養。……詣高顯處而闍維之」。
這[A19]裡的舍利,是沒有闍維(荼毘 [A20]jhāpita)以前的佛的遺體。經上又說:「積眾名香,厚衣其上而闍維之。收拾舍利,於四衢道起立塔廟」;「今我宜往求舍利分,自於本土起塔供養」;「遠來求請骨分,欲還本土起塔供養」[3]。這[A21]裡的舍利,是荼毘以後的骨分。火化以前,火化以後的遺體,都是稱為舍利的。舍利有全身與碎身的不同:「全身舍利」是沒有經過火化,而保持不朽腐的遺形。傳說天王佛是全身舍利;中國禪宗列祖(其他的也有),也每有色身不散的記錄。釋迦佛荼毘以後的舍利,是「碎身舍利」,泛指一切骨分。中國古代傳說,佛舍利極其堅固,椎擊也不會破壞的。後代的佛弟子,在火化以後,也常在灰聚中發見堅固的碎粒,這些堅固的碎粒,中國人也就稱之為「舍利子」。佛舍利是佛的遺體,[A22]那麼佛的爪、髮、牙齒,如離開了身體,也就有遺體——身體遺餘的意義,也就被稱為舍利,受到信眾的尊敬、供養。
「馱都」(dhātu),一般譯為「界」,與舍利有類似的意義。「界」的含義很多,應用也相當的廣。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七下)說:
「界是何義?答:種族義是界義,段義、分義、片義、異相義、不相似義、分齊義是界義,種種因義是界義。聲論者說:馳流故名界,任持故名界,長養故名界」。
在佛法中,如六界、十八界等,是有特性的不同質素,所以「界」有質素、因素、自性、類性的意義。如來舍利也稱為如來馱都——「如來界」,起初應該是如來遺體所有的分分質素。如來舍利與如來馱都,一般是看作同樣意義的。南傳的《長部》注——[A23]Sumaṅgalavilāsinī,以如來的遺體為舍利;荼毘而分散的,如珠、如金屑的是馱都。舍利與馱都,可以這樣分別,而不一定要分別的,如舍利與馱都,可以聯合為「舍利馱都」一詞;《律攝》也說到「盜設利羅世尊馱都」[4]。又如八王分舍利,南傳的《大般涅槃經》,也是稱為舍利的。馱都有類性的意義,也應用到普遍的理性,如「法界」常住。這樣,如來馱都——「如來界」(tathāgata-dhātu),就與「如來性」([A24]tathāgatatva)的意義相通;在「佛法」向「大乘佛法」的演化中,這個名詞引起了重要的作用。
「塔」,是塔婆、窣堵波(stūpa)的略譯。塔的意義,如道宣《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大正四五.八〇九中)說:
「若依梵本,瘞佛骨所,名曰塔婆。……依如唐言:方墳塚也。古者墓而不墳,墳謂加土於其上也。如律中,如來知地下有迦葉佛舍利,以土增之,斯即塔婆之相」。
《四分律》與《五分律》,都說到地下有迦葉(Kāśyapa)佛古塔,佛與弟子用土加堆在地上,就成為大塔[5]。這樣的塔,與墳的意義一樣,可能是印度土葬的(墳)塔。但荼毘以後的舍利馱都,從八王分舍利起,經律都說「於四衢道中」造塔。塔是建築物,並不只是土的堆積,這應與印度火葬後遺骨的葬式有關。古代都將佛的舍利,放在瓶中或壺中,再供入建築物內,這是與埋入地下不同的。這樣的塔,也就與墳不同(可能形式上有點類似)。
說到塔的建造,就與「支提」有關。支提(caitya),或作制多、制底、枝提等。這是有關宗教的建築物,古代傳譯,每每與塔混雜不分,如《長阿含經》卷一一《阿㝹夷經》(大正一.六六下)說:
「毘舍離有四石塔:東名憂園塔,南名象塔,西名多子塔,北名七聚塔」。
四塔的原語,是支提。又如《大般涅槃經》卷上(大正一.一九一中)說:
「告阿難言:此毘耶離,優陀延支提,瞿曇支提,菴羅支提,多子支提,娑羅支提,遮波羅支提,此等支提,甚可愛樂」[6]。
佛陀的時代,毘舍離(Vaiśālī)早就有了這麼多的支提,可以供出家人居住,所以支提是有關宗教的建築物,與塔的性質不一樣。等到佛的舍利建塔供養,塔也成為宗教性質的建築物,塔也就可以稱為支提了(根本說一切有部,都稱塔為支提)。不過塔是供奉舍利馱都的,所以《摩訶僧祇律》說:「有舍利者名塔,無舍利者名枝提」[7]。這是大體的分別,不夠精確!應該這樣說:凡是建造的塔,也可以稱為支提;但支提卻不一定是塔,如一般神廟。
第三項 阿育王大興塔寺
阿育(Aśoka)王灌頂的時代,離佛滅已二世紀(或說百十六年;或說百六十年;或說二百十八年)了。佛法相當的發達,得到阿育王的信仰與護持,得到了更大的發展。北方傳說:阿育王在優波毱多(Upagupta)的[A25]啟導下,修造了八萬四千塔,如《阿育王經》卷一(大正五〇.一三五上)說:
「時王生心欲廣造佛塔,莊嚴四兵,往阿闍世王所起塔處,名頭樓那。至已,令人壞塔,取佛舍利。如是次第,乃至七塔,皆取舍利。復往一村,名曰羅摩,於此村中,復有一塔最初起者,復欲破之以取舍利。……時王思惟:此塔第一,是故龍王倍加守護,我於是塔,不得舍利。思惟既竟,還其本國。時阿育王作八萬四千寶函,分布舍利,遍此函中。復作八萬四千瓶,及諸幡蓋,付與夜叉,令於一切大地,乃至大海,處處起塔。……阿育王起八萬四千塔已,守護佛法」[1]。
阿育王塔所藏的舍利,是從八王舍利塔中取出來的。但只取了七處,羅摩聚落(Rāmagrāma)塔的舍利,沒有取到。這是將過去集中在七處的舍利,分散供養。舍利放在寶函(《傳》作「寶篋」)中,然後送到各處去造塔供養。這一傳說,南傳也是有的,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一上)說:
「王所統領八萬四千國王,勅諸國起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
塔,《一切善見律註序》作「制底」[2]。《島史》與《大史》,但說「建立八萬四千園」——精舍[3]。然南方傳說:王子摩哂陀(Mahinda)出家,派去 [A26]Tambapaṇṇi 島——錫蘭傳布佛法。摩哂陀等到了錫蘭,就派沙彌修摩那(Sumana),到印度及天上,取舍利到錫蘭建塔供養,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〇上)說:
「脩摩那……即取袈裟,執持鉢器,飛騰虛空,須臾往到閻浮利地。……王即受取沙彌鉢已,以塗香塗鉢,即開七寶函,自取舍利滿鉢,白光猶如真珠,以授與沙彌。沙彌取已,復往天帝釋宮。……沙彌問帝釋:帝釋有二舍利,一者右牙,留此;二者右缺盆骨,與我供養。帝釋答言:善哉!……即取舍利授與脩摩那」。
此事,《島史》與《大史》,都有同樣的記載[4]。當時錫蘭的佛教,有分請舍利造塔的傳說,其他地區,當然也可以發生同樣的情形。阿育王時代的疆域,從發見的摩崖與石柱法敕,分布到全印度(除印度南端部分);所派的傳教師,更北方到臾那(Yona)世界,南方到錫蘭來看,統治區相當廣大,佛法的宏傳區更大。在阿育王時,造精舍,建舍利塔,成為一時風尚,至少是阿育王起著示範作用,佛教界普遍而急劇的發展起來。
育王造塔的傳說,依《阿育王傳》等傳說,主要是分送舍利到各方去造塔。在阿育王的區域內,特別是與佛聖[A27]跡有關的地方,造塔,立石柱,是真實可信的。《大唐西域記》說到:室羅伐悉底(Śrāvastī)國,大城西北六十里,有迦葉波(Kāśyapa)佛窣堵波。劫比羅伐窣堵(Kapilavastu)國,城南五十里,有迦羅迦村馱(Krakucchanda)佛的窣堵波。舍利塔前,建石柱高三十餘尺,上刻師子像。東北三十里,有迦諾迦牟尼(Kanakamuni)佛的窣堵波(每佛都有三窣堵波)。舍利塔前,石柱高二十餘尺,上刻師子像。這些,都是阿育王造的[5]。法顯所見的過去三佛塔,大體相同[6]。其中,為迦諾迦牟尼佛舍利塔所建的石柱,在西元一八九五年發見。石柱上刻:「天愛喜見王灌頂後十四年,再度增築迦諾迦牟尼佛塔。灌頂過(二十)年,親來供養(並建石柱)」。柱已經中斷,上下合起來,共二丈五尺,與玄奘所記的相合。這可見傳說阿育王為過去三佛建塔,確是事實。為過去佛建塔立柱,那為釋迦佛建塔,立石柱,更是當然的事。如鹿野苑(Ṛṣipatana Mṛgadāva)、臘伐尼(嵐毘尼 Lumbinī)等處,《西域記》都說無憂王造窣堵波,立石柱[7]。今鹿野苑轉法輪處,已於西元一九〇四年發見石柱。嵐毘尼——佛的誕生處,石柱也於西元一八九六年發見[8]。塔雖都已毀了,而所存的石柱,都與玄奘所見的相合。所以阿育王為佛廣建舍利塔的傳說,應該是事實可信的,只是數量不見得是八萬四千,八萬四千原只形容眾多而已。
阿育王時,已有過去佛塔,可見為佛造舍利塔,事實早已存在,阿育王只是造塔運動的推動者。過去,造塔的理由是:「於四衢道,起立塔廟,表剎懸繒,使諸行人皆見佛塔,思慕如來法王道化,生獲福利,死得上天」[9]。在四衢道立塔,很有近代在交通要道,立銅像紀念的意味。八王分得的舍利,或是王族,或是地方人士立塔,都是為公眾所瞻仰的。但到了阿育王時,「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塔不一定在寺內,但與寺院緊密的聯結在一起。我們知道,在造佛像風氣沒有普遍以前,舍利塔是等於寺院中(大雄寶殿內)佛像的地位,為信佛者瞻仰禮拜的中心。佛法發展中,形成了歸依佛、法、僧——三寶的佛教;三寶是信仰的對象。然在一般人的心中,多少有重於如來的傾向。如五根,以對如來及如來的教法不疑為信根[10],這是特重於如來(及如來的教法)了。《長阿含經》卷七《弊宿經》(大正一.四六下)說:
「我今信受歸依迦葉。迦葉報言:汝勿歸我,如我所歸無上尊者,汝當歸依。……今聞迦葉言:如來滅度,今即歸依滅度如來及法、眾僧」。
漢譯《長阿含經》,特點出:「世尊滅度未久」,「歸依滅度如來」[11],表示了歸依的與過去不同。如來涅槃了,在佛法的深入者,這是不成問題的。但在一般人的宗教情感中,不免有空虛的感覺。佛法與神教不一樣,佛不是神,不是神那樣的威靈顯赫,神秘的存在於天上。佛入涅槃了,涅槃決不是沒有,但只是「寂然不動」,不可想像為神秘的存在,對人類還起什麼作用。這在類似一般宗教信仰的情感中,法與僧現在,佛卻是過去了。所以對佛的遺體——舍利,作為供養禮拜,[A28]啟發清淨信心的具體對象,可說是順應一般宗教情感的需要而自然發展起來的。阿育王時代,將舍利送到各處,讓每一地方的佛教,有佛的遺體——舍利,可以供養禮拜,如佛在世時那樣的成為信仰中心,三寶具足。《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三(大正二三.七五三上)說:
「令洗手已,悉與香花,教其右旋,供養制底,歌詠讚歎。既供養已,……皆致敬已,當前而坐,為聽法故。……隨其意樂而為說法」。
信眾到寺院[A29]裡來,教他敬佛——供養制底,禮僧,聽法,成為化導信眾,歸敬三寶的具體行儀。這是舍利塔普遍造立的實際意義。
第四項 塔的建築與供養
佛舍利塔的建築,在佛教界,是不分地區與部派的。經過長時期的演化,塔形成為多姿多采的。塔的形態,依律部所傳,已有部派的色彩,但還可以了解出原始的形態。《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七下)說:
「下基四方,周匝欄楯。圓起二重,方牙四出(「塔身」)。上施槃蓋;長表輪相」。
《僧祇律》所傳的佛塔,是「塔基」、「塔身」、「槃蓋」、「輪相」——四部分組成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說:
「佛言:應可用甎,兩重作基。次安塔身。上安覆鉢,隨意高下。上置平頭,高一二尺,方二三尺,準量大小。中豎輪竿,次著相輪;其相輪重數,或一二三四,乃至十三。次安寶瓶」。
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佛塔,是「塔基」、「塔身」、「覆鉢」、「平頭」、「輪竿與相輪」、「寶瓶」——六部分組成的,比大眾部的要複雜些。《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說:
「當先起基,與象頂等。……塔形云何?摩哂陀答言:猶如積稻聚。王答:善哉!於塔基上起一小塔」。
這是南方的古老傳說,當時僅分「塔基」與「塔」(身)二部分。所起的「小塔」,《一切善見律註序》與《大史》,都說與王的膝骨一樣高,並且是用磚造成的[1]。塔(身)是塔的主體,如稻穀堆一般,那不可能是圓錐形,而是半圓的覆鉢形。依《雜事》說,在「塔身」與「平頭」間,加一「覆鉢」,那是塔身的形態雖已經變了(《僧祇律》是圓形的二層建築),還沒有忘記舊有的覆鉢形。「覆鉢」上有長方形的「平頭」,那是作為塔蓋用的(《僧祇律》名為「槃蓋」)。約「塔身」說,原與加土成墳的形態相同。現存 [A30]Sāñcī 大塔,犍陀羅([A31]Gandhāra)的 Manikyala 塔,塔身都作覆鉢形,與錫蘭的古說相合。從「塔基」到「平頭」,是塔;「輪竿」以上,是標記,如基督徒在墓上加十字架一樣。「輪竿」直上(後來有一柱的,三柱的,多柱的不同),中有「相輪」。[A32]Sāñcī 大塔是三輪,Manikyala 塔是二輪。塔上的「相輪」,起初可能沒有一定,後來北方才依證果的高低而分別多少,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一八(大正二四.二九一下)說:
「若為如來造窣覩波者,應可如前具足而作。若為獨覺,勿安寶瓶。若阿羅漢,相輪四重;不還至三;一來應二;預流應一。凡夫善人,但可平頭,無有輪蓋」[2]。
「相輪」的或多或少,是說一切有部的規制。上端安「寶瓶」,《僧祇律》等都沒有說到。大概最初用瓶分佛的舍利,所以用瓶來作佛舍利塔的標識。其實,塔在早期是沒有標識的,標識就是塔旁建立的崇高石柱。從《大唐西域記》所見,傳為阿育王所造的塔,塔旁大都是有石柱的。塔與柱合起來等於中國的「封」(墓)與(標)「識」了。
《五分律》說:塔有三類:「露塔、屋塔、無壁塔」[3]。《四分律》也說「塔露地」與「屋覆」;《毘尼摩得勒伽》,說「偷婆」、「偷婆舍」二類[4]。「無壁塔」可說是「屋塔」的一類,不過沒有牆壁而已[5]。塔,不外乎「露塔」與「屋塔」二類:「露塔」是塔上沒有覆蔽的,「屋塔」是舍利塔供在屋內的。從後代發展的塔型來看,也只此二類。一、從「露塔」而發展成的:古傳「塔基」與象一樣高,要上去,必須安上層級。這樣的露塔,在向高向大的發展中,如緬甸的 Soolay 塔,泰國的 Ayuthia 塔,在覆鉢形(也有多少變化)的塔身下,一層層的塔基,是「塔基」層次的增多。平頭以上,作圓錐形。南方錫蘭、緬、泰的塔式,是屬於這一類型的。二、從「屋塔」而發展成的:「塔身」作房屋形、樓閣形(北方烏仗那的瞢揭釐,就是稻穀樓閣的意義),於是三重、五重、七重、九重、十一重、十三重的塔,特別在北印度、中國、日本等地發達起來。這樣的塔,可說受到相輪(一至十三)的影響;當然上面還有相輪。而原有覆鉢形的塔身,作為覆鉢形而安在塔身與相輪的中間。這種屋(樓閣)塔,層次一多,又成為「露塔」了。
造塔的趨勢,是又高又大又多,到了使人驚異的程度。塔的向高大發展,是可以理解的。塔要建在「高顯處」、「四衢道中」、「四衢道側」,主要是為了使人見了,於如來「生戀慕心」,[A33]啟發信心。古代在塔旁建立高高的石柱,也就是為了引起人的注意。但與膝骨一樣高的塔身,如建在山上,遠望是看不到的。如建在平地,為房屋、樹木所障隔,也就不容易發見。在「四衢道側」,與出家眾的住處不相應,而且也難免煩雜與不能清淨。塔在僧眾住處的旁邊(或中間)建立,就不能不向高發展了。塔高了,塔身與塔基自然要比例的增大。總之,塔是向高向廣大發展了。現在留存的古塔,在北方,如犍陀羅地方的 Darmarajka,Manikyala,[A34]Takti-Bahi,Ali Masjid 塔,都是西元前後到二、三世紀的建築,規模都很大。在南方,西元前一世紀中,錫蘭毘多伽摩尼([A35]Vaṭṭagāmaṇī)王所建的無畏山(Abhayagiri)塔,塔基直徑約三百六十尺,塔身直徑約二百七十尺。法顯說塔高四十丈[6]。更高大的,西元二世紀中,迦膩色迦(Kaniṣka)王所造大塔,晉法顯所見的是:「高四十餘丈,……閻浮提塔,唯此為上」[7]。北魏惠生所見的,已是「凡十三級,……去地七百尺」了[8]。當然最高大的,還要推西元六世紀初所建,洛陽的永寧寺大塔了,如《洛陽伽藍記》卷一(大正五一.一〇〇〇上)說:
「有九層浮圖一所,架木為之,舉高九十丈。有剎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去京師百里,已遙見之」。
塔的越高越大,除新建大塔而外,多數是在舊塔上加蓋新塔,如阿育(Aśoka)王增建迦諾迦牟尼(Kanakamuni)佛塔那樣。現存的 [A36]Sāñcī 大塔,也是在古塔上增建所成的。錫蘭傳說:Mahiyaṅgana 塔,起初是小型的青玉塔。舍利弗(Śāriputra)的弟子沙羅浮(Sarabhū),取佛的頸骨,納入塔中,再建十二肘高的石塔,覆在上面。天愛帝須([A37]Devānaṃpiyatissa)王子 [A38]Uddhacūlābhaya,更增建為三十肘高。到度他伽摩尼(Duṭṭhagāmaṇi)王,更作八十肘高的大塔,蓋在上面[9]:這是不斷加建加高的實例。迦膩色迦王大塔,也是這樣的,如《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八八〇上)說:
王「見有牧牛小豎,於林樹間,作小窣堵波,其高三尺。……周小窣堵波處,建石窣堵波,欲以功力,彌覆其上。隨其數量,恒出三尺。若是增高,踰四百尺。基址所峙,周一里半。層基五級,高一百五十尺,方乃得覆小窣堵波。王因嘉慶,復於其上更起二十五層金銅相輪。……營建纔訖,見小窣堵波在大基東南隅下,傍出其半。王心不平,便即擲棄,遂住窣堵波第二級下石基中半現。復於本處更出小窣堵波」。
這一傳說,法顯、惠生等都有傳述,近於神話。然以事實推論,也只是在原有小塔上作大塔,為了使人見到舊有小塔,所以將小塔露出一些。這是越建越高,越建越大的趨勢。建塔是聲聞部派佛教的特色,大乘佛法也繼承了下來。說到塔的多少,北方還不如南方。在南方,不但塔很多,如緬甸 Mandalay 附近的四百五十塔,成為塔的世界。Pegu 的 [A39]Shwemawdaw 大金塔的基壇上,有數十小塔。Java 的 [A40]Borobudur 塔周圍,有七十二塔。或是塔[A41]群,或是多數小塔來莊嚴大塔。塔不但高大,而且眾多。建造舍利塔所形成的無數建築,代表了那時佛教的形式化與藝術化的傾向。
高大的舍利塔,建築材料主要為磚、石、木;形式為圓、方或八角。塔基、塔身、平頭、覆鉢、輪竿與相輪、金瓶——塔的結構,自身就是一項莊嚴的供養。再加上精工的雕刻,形形式式的繪畫[10]。《僧祇律》說「金薄覆上」[11],就是大金塔那樣的作法,金光閃閃,莊嚴中增加了尊貴的氣息。信眾們平日(或節日)對於塔的供養,有香與華鬘;珠鬘、瓔珞、幢幡、傘蓋、燈明、飲食。或以伎樂歌頌來供養,那是在誠敬中帶有歡樂的成分了。依《僧祇律》:中央是大塔,四面作龕,龕是供佛像的。在塔的四面,作種種的園林、水池,四面再建支提。大眾部([A42]Mahāsāṃghika)的塔園,不僅是建築莊嚴,而又園林化[12]。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是尊敬的,莊嚴的,又是藝術化的,越來越接近大乘的風格。不過,塔在印度,始終是宗教的信敬對象,還不會如中國那樣的佛塔,部分發展為點綴風景,「登臨眺望」;或者神秘化為鎮壓風水(或妖怪)的東西。
建塔供奉舍利,舍利也還是要放在容器內的,如《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七上)說:
「云何安舍利?應安金塔中,若銀塔,若寶塔,若雜寶塔,若以繒綿裹,若以鉢肆酖嵐婆衣,若以頭頭羅衣裹」。
金塔、銀塔等,不是高大的塔,而是安放舍利的容器,所以說以衣(與布同)裹。古來有安放舍利的舍利瓶,其實也就是塔。小型的舍利瓶(塔),也可以供在屋內(發展為「屋塔」)。安放舍利的容器,近代都作大塔的模型,但古代的形態是不一的。如西元一八九八年,法人 W. C. Peppe 在尼泊爾(Nepāla)南境,發掘 Piprāvā 古墳,發見高六寸,徑四寸的蠟石壺。壺內藏著骨片(舍利),刻著「佛陀世尊的舍利龕,釋迦族人供奉」字樣。這可能為八王分舍利,釋迦(Śākya)族供奉(可能供在室內)的塔型。又如西元二六五年(或作二八二年),中國鄮縣所發見的,傳說為阿育王塔。高一尺四寸,徑七寸。從所刻的本生來說,應該是西元前後的舍利塔。小型的舍利塔,或藏在大塔[A43]裡,或供在室內。供在室內的舍利,如屬於頭骨或牙齒,更受到信眾的尊重,或舉行定期的大法會來供養。北印度那揭羅曷(Nagarahāra)的佛骨、佛齒,是受到非常尊敬供養的,如《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下)說:
「那竭國界醯羅城城中,有佛頂骨精舍,盡以金薄七寶挍飾。國王敬重頂骨,慮人抄奪,乃取國中豪姓八人,人持一印,印封守護。清晨,……出佛頂骨,置精舍外高座,上以七寶圓碪,碪下瑠璃鍾覆,上皆珠璣挍飾。骨黃白色,方圓四寸,其上隆起。……以華香供養,供養已,次第頂戴而去。從東門入,西門出。……日日如是,初無懈倦。供養都訖,乃還頂骨於精舍中,有七寶解脫塔,或開或閉,高五尺許以盛之。……(那竭)城中亦有佛齒塔,供養如頂骨法」。
佛頂骨與佛齒,都藏在五尺許的塔內。受到全國上下的尊敬,日日都迎到城中去受供養,這是西元五世紀初的情形。到了六世紀初,惠生們所見的,又多了「佛髮」[13]。到玄奘時代,佛齒雖不見了,僅剩供佛齒的臺,卻又多了佛髑髏與佛牙,如《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上——中)說:
「第二閣中,有七寶小窣堵波,置如來頂骨,骨周一尺二寸,髮孔分明,其色黃白。……又有七寶小窣堵波,以貯如來髑髏骨,狀如荷葉,色同頂骨。……又有七寶小窣堵波,有如來眼睛,睛大如㮈,光明清澈,皦映中外。……觀禮之徒,相繼不絕」。
玄奘的時代,不是迎入城內供養,而是供在寺內。不但瞻禮要錢,又附加了一些占卜的俗習,這是北印度著名的佛頂骨。在南方,錫蘭的佛牙,也非常著名,如《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五上——中)說:
「城中又起佛齒精舍,皆七寶作。……佛齒常以三月中出之。……王便夾道兩邊,作菩薩五百身已來種種變現(本生)。……如是形像,皆采畫莊挍,狀若生人。然後佛齒乃出,中道而行。隨路供養,到無畏精舍佛堂上,道俗雲集,燒香然燈,種種法事,晝夜不息。滿九十日,乃還城內精舍」。
佛骨與佛牙,或是每天迎出,受人供養禮拜;或是每年舉行九十天的大法會。古人對佛舍利的尊敬,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
造舍利塔,尊敬供養,是不分南北的,不分部派的。那種莊嚴供養,在印度本土,已經不只是在家信眾的事,而是出家眾在中主持推動的。《四分律》在受戒終了時,對新戒比丘這樣說:「汝當善受教法,應當勸化作福治塔」[14]!勸人修治舍利塔,竟成為出家眾的重要任務!其實供養三寶——作福,也不只是在家信眾的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四(大正二三.六四二中)說:
「時諸苾芻,既聞斯說,多行乞匃,於佛法僧廣興供養,時佛教法漸更增廣」。
「於三寶中廣修供養」,包含了興造寺院,建立塔婆(塑造佛像)。這些是能[A44]啟發世人信心的,使佛法更興盛流行起來,也就以此為弘揚佛法的方便。舍利越來越多,舍利塔也越多越大,這該是一項重要理由吧!
第五項 佛塔與僧伽的關係
佛舍利(śarīra)的供奉,起初是八王分舍利,在「四衢道中」造塔(stūpa)。造塔是需要物資與經費的,所以是在家信眾的事。然佛(Buddha)為僧伽(saṃgha)的上首,法(dharma)的宣說者;三寶為佛教的全體,所以舍利造塔,並非與僧眾對立,脫離關係,必然要相互關聯的。在阿育(Aśoka)王時,達到「起八萬四千大寺,起塔八萬四千」[1],有僧眾住處就有舍利塔的傳說。塔是供奉舍利——佛的遺體,為佛涅槃後代表佛的存在。北方傳說,阿育王造塔,是優波毱多(Upagupta)所勸導的。南方傳說,錫蘭的舍利造塔,是摩哂陀(Mahinda)所教導的;由沙彌修摩那(Sumana)從印度請去的。在西元前三世紀,阿育王的舍利建塔運動中,舍利塔決不是與出家僧眾無關的。塔,少數是獨立的建築,專供佛弟子的瞻仰禮拜,是沒有人住的,旁邊也沒有僧院。但絕大多數,部派時代的佛塔,都是與僧眾有關的,有僧眾住處就有佛塔。所以,在部派佛教中,「三寶別體」,佛塔地與僧地,佛物與僧物,雖嚴格的區別,而佛塔與僧伽——出家比丘(比丘尼)眾,不但關係密切,佛塔反而是從屬於僧伽的。這是部派佛教時代的歷史事實,試從三點來說明。
一、塔地與僧地,是聯合在一起的: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說:
「起僧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塔不得在南,不得在西,應在東,應在北。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不得侵僧地。……應在西若南作僧坊。……塔應在高顯處」。
比丘們要建僧坊時,在準備建築的地上,先劃定一塊好地作塔,其餘的就是僧地。經過大眾的羯磨結界,塔地與僧地,就這樣的分別出來。其實塔地與僧地,原本是一整體(塔地,可說是經大眾同意,奉獻給佛的),所以塔與僧眾住處的基地,雖是各別的,卻是相連的。有僧坊就有塔,這是大眾部([A45]Mahāsāṃghika)的制度。僧坊與塔相連接,可說是印度大陸各部派所同的,如化地部([A46]Mahīśāsaka)的《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七(大正二二.一七九上)說:
「比丘欲至僧坊,……入已,應一處坐,小息。應問舊比丘:何者是上座房?知處已,應往禮拜問訊共語。若日早,應禮塔,禮塔已,次第禮諸上座」。
客比丘新來的,應該禮問上座。如時間還早,那應該先禮塔,然後禮上座。塔在僧坊旁邊,這是可以推想而知的。法藏部([A47]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說得更明白些,如說:
「客比丘欲入寺內,應知有佛塔,若聲聞塔,若上座。……開門時,……應右遶塔而過。彼至寺內,……彼先應禮佛塔,復禮聲聞塔,四上座隨次禮」[2]。
「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藍,不白而入門,波逸提。……不犯者,若先不知,若無比丘而入,若禮拜佛塔、聲聞塔」[3]。
這都說明了:進門後,先要經過塔,然後到寺內。僧伽藍(saṃghārāma)似乎已成了寺院的通稱,不只是僧坊,而是門內有塔的。這大概塔在大院內;進到僧眾住處(vihāra)——僧坊,又是別院。這種情形,說一切有部([A48]Sarvāstivāda)也完全相同,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4]說:
「自執香爐,引諸僧眾,出遶制底,還歸住處。……整理衣服,緩步從容,口誦伽他,旋行制底,便入寺內」。
「汝等於此寺中,頗請苾芻為引導人,指授房舍及塔廟不?……若人以真金,日施百千兩,不如暫入寺,誠心一禮塔。……此是如來所居香殿。……次至餘房而告之曰:此是上座阿若憍陳如所住之房」。
「於此地中,與僧伽造寺:此處與佛世尊而作香殿;此處作門樓,此處作溫室,……此作看病堂」。
「香殿」是佛所住處,涅槃後,就是塔,佛殿。信眾到寺[A49]裡來,先教他遶佛塔(制底),然後進寺去。《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說:「早起巡禮佛塔,便入寺中」[5]。塔與僧眾住處相連,為印度大陸部派佛教所一致的。
二、塔在僧坊旁邊(或在中央),僧伽及僧中「知僧事」的,有供養與為塔服勞的義務:《大比丘三千威儀》,說到「掃塔上」與「掃塔下」的應知事項[6]。在布薩日,比丘也應將塔打掃清潔,如《十誦律》卷二二(大正二三.一六〇上)說:
「有一住處,一比丘布薩時,是比丘應掃塔,掃布薩處」。
還有,知僧事的每日要到塔燒香,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五下)說:
「天明,屏燈樹,開寺門,掃灑房庭。……窣堵波處,燒香普熏」。
比丘們對於塔的供養,掃地,燒香,旋繞,禮拜而外,也可用華鬘供養。《毘尼母經》及飲光部([A50]Kāśyapīya),許可比丘們自己作華鬘來供養,如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說:
「花鬘瓔珞……比丘若為佛供養,若為佛塔,……不犯。……迦葉惟說曰:若為佛,不為餘眾生,得作,不犯」。
一般來說,比丘是不可以作伎樂的,但根本說一切有部律,也方便的許可,如《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六上)說:
「苾芻頗得鳴鼓樂不?佛言:不合,唯除設會供養」。
比丘們可以自己造塔,說一切有部說得最明確,如說[7]:
「諸比丘作新佛圖,擔土、持泥墼塼草等」。
「又苾芻……或為設利羅造塔」。
「知空僧坊常住比丘,應巡行僧坊:先修治塔,次作四方僧事」。
為佛作塔,不只是說一切有部的主張,而是各部派所共的,那就是佛與比丘們,為迦葉佛作塔的故事[8]。這與佛涅槃時,以造塔為在家信眾的事,似乎矛盾,但這是事實的發展趨向:在舍利造塔運動中,塔與僧坊相連,造塔也由僧眾負責——自己勞作,或勸化信眾來建造。《四分律》告訴受戒比丘:「應當勸化作福治塔」[9];說一切有部也說:「苾芻應可勸化助造」[10]。出家眾對於佛塔修造與供養的熱心,為一存在的事實。在 [A51]Bhārhut 與 [A52]Sāñcī 佛塔,發見銘文中供養者的人名,比丘、比丘尼的人數,與在家信眾,約為二與三之比[11]。《四分律》一再說:「或營僧事,或營塔事」;「或有僧事,或塔寺事」[12]。《根有律》也每說:「為營僧務,或為窣覩波事」[13]。塔事,是知事僧所經營的。
三、塔與塔物的守護,是出家僧眾的責任:《四分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七一〇中——下)說:
「不得在佛塔中止宿,除為守護故。……不得藏財物置佛塔中,除為堅牢」。
佛舍利塔是信敬禮拜供養的支提,不是住人的地方。出家眾應住在僧坊[A53]裡,不許在佛塔中宿(這不可誤解為:塔是在家或非僧非俗者所住的);不過為了守護,(一人或少數)是可以住的。這如中國的大雄寶殿那樣,大殿是供佛的,但為了守護,也有在佛殿的邊角,闢一香燈寮的。塔物與僧物,律中是嚴格區別的;特別是供養塔的金銀珍寶,是僧眾所不能用的。但舍利塔並不能自己管理與經營,在佛塔進入塔與僧坊相連時代,僧眾熱心於造塔供養,這責任就是僧眾的責任。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下——四九九上)說:
「若塔物、僧物難起者,當云何?佛言:若外賊弱者,應從王求無畏。……賊強者,應密遣信往賊主所求索無畏。……若賊是邪見,不信佛法者,不可歸趣者,不可便捨物去。應使可信人,藏佛物、僧物。……若賊來急不得藏者,佛物應莊嚴佛像;僧坐具應敷,安置種種飲食,令賊見相。當使年少比丘在屏處,伺看。賊至時見供養具,若起慈心作是問:有比丘不?莫畏,可來出。爾時,年少比丘應看。若賊卒至不得藏物者,應言一切行無常。作是語已,捨去」。
「難起」,是賊難,或是股匪,或是異民族的入侵。到了當地政權不能保障安全的程度,對塔物(佛物)與僧物,應採取應變的措施。責任屬於僧伽,可見塔物是由僧伽管理的。在北印度發見的 Kharoṣṭī(驢唇)文字的碑文,有關奉獻佛塔而有明文可見的,或說「說一切有部領納」,或說「大眾部領納」。舍利塔由部派佛教接受,是西元前後北印度佛教界的事實[14]。《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五下)說:
「毘舍離諸估客,用塔物翻轉得利供養塔。是人求利故欲到遠處,持此物與比丘言:長老!是塔物汝當出息,令得利供養塔。比丘言:佛未聽我等出塔物,得利供養塔。以是事白佛,佛言:聽僧坊淨人,若優婆塞,出息塔物得供養塔。是名塔物無盡」。
舍利塔,佛教初期是由在家信眾建造的。供養塔的財物,如有多餘的,就由在家人存放生息,作為修治供養塔的費用。上面所引的文字,說明了舍利塔由在家眾而移歸出家眾的過程。七百結集的主要問題,是毘舍離(Vaiśālī)比丘的受取金銀,在當時是認為非法的。在佛教的發達中,舍利塔越來越莊嚴,供養也越來越豐厚,無論是金銀珍寶,以及作為貨幣流通的金錢,僧眾都為塔為僧而接受了。受取金銀財物生息的,也由毘舍離比丘開始[15]。這一制度,終於為佛教全體所接受;錫蘭也同樣是寺庫中珍寶多得不計其數[16]。然僧眾可以為塔、為僧(甚至為自己)接受金銀,卻不准手捉,而要由淨人或優婆塞,代為分別(塔物與僧物,不能混雜)存取,代為經理生息。淨人是「寺家人」,古代是屬於僧伽的,如北魏的僧祇戶那樣。可信優婆塞,是僧眾所認可的,認為是尊敬三寶,深信因果,不會盜取,欺誑的。所以由淨人與優婆塞經營,並非屬於淨人與優婆塞所有,只是代理,服從僧伽的意旨而辦事的。大乘佛法從部派佛教中發展出來,要從阿育王以後的部派佛教的發展去理解,不宜依據早期情況(塔物由在家人經營),及誤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而想像為從僧伽以外,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團中出來。這一段,應與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17],作對比的觀察。
第六項 舍利塔引起的問題
佛弟子將佛陀的遺體——舍利、馱都([A54]śarīra、dhātu),造塔供養,適應信眾的要求而普遍發達起來。舍利塔的普遍修造,引起的問題極多,這[A55]裡說到幾點:
一、供養舍利塔功德的大小:《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說:供養佛舍利塔,「生善趣天界」[1]。《遊行經》說:「生獲福利,死得上天」[2]。部派佛教,大抵依據經說,確認造塔、供養塔是有功德的。有功德,所以出家、在家弟子,都熱心於造塔供養。然對於得果的大小,部派間卻有不同的意見,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一七上)說:
「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如是三部本宗同義……於窣堵波興供養業,不得大果」。
「其化地部……末宗異義……於窣堵波興供養業,所獲果少」。
「其法藏部……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
「不得大果」,就是「所獲果少」。但大與小的差別,是什麼呢?說一切有部([A56]Sarvāstivāda)以為:「為佛舍利起窣堵波,……能生梵福」[3];梵福是非常廣大的福業,一劫生於天上。然生在(人間)天上,對解脫生死來說,就不免小小了。法藏部([A57]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卷三一(大正二二.七八五下)說:
「學菩薩道,能供養爪髮者,必成無上道。以佛眼觀天下,無不入無餘涅槃界而般涅槃」。
供養佛的遺體,「必成無上道」,那真是「廣大果」了!然在法藏部的《佛本行集經》,只說「以佛眼觀彼等眾生,無一眾生各在佛邊而不皆得證涅槃者」[4]。法藏部的本義,應該是造塔供養,(未來)能得涅槃果,這比起生天說,當然是廣大了。在大乘佛法興起中,才演化為「必成無上道」。對於造塔、供養塔,法藏部是極力推動的一派。然一般部派(除大空派),大都熱心於造塔供養,不外乎為了生天。出家眾應勤求解脫,但現生不一定能解脫;在沒有解脫以前,往來人間天上,不正是出家者的希望嗎?
二、舍利的神奇與靈感:舍利的造塔供養,本為對佛誠敬與懷念的表示。然用香、華、瓔珞、幢幡、傘蓋、飲食、伎樂歌舞——這樣的廣大供養,形成一時風氣,難怪有人要說:「世尊貪欲、瞋恚、愚癡已除,用是塔(莊嚴……歌舞伎樂)為」[5]?這種造塔而廣大供養,顯然與世俗的宗教相同,不免失去造塔供養的本意。這樣的宗教行為,會注意到舍利,引發神奇與靈感的信仰,如《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上中)說:
「舍利即從象頂,上昇虛空,高七多羅樹。現種種神變,五色玄黃。或時出水,或時出火,或復俱出。……取舍利安置塔中,大地六種震動」。
舍利初到錫蘭建塔,舍利現起了種種的神力變化[6]。直到玄奘時,還這樣說:「南去僧伽羅國,二萬餘里。靜夜遙望,見彼國佛牙窣堵波上寶珠光明,離然如明炬之懸燭也」[7]。南方佛教國家,佛塔非常興盛,是不無理由的。在北方,同樣的傳有神變的現象。《大唐西域記》中,所見的佛窣堵波,有的是「時燭光明」;有的是「殊香異音」;有的是「殊光異色,朝變夕改」;有的是「疾病之人,求請多愈」,佛弟子都注意到這些上來了。《高僧傳》卷一(大正五〇.三二五中——下)說:
「遺骨舍利,神曜無方!……乃共潔齋靜室,以銅瓶加几,燒香禮請。……忽聞瓶中鏗然有聲,(康僧)會自往視,果獲舍利。……五色光炎,照耀瓶上。……(孫)權大嗟服,即為建塔,以始有佛寺,故號建初寺,因名其地為佛陀里」。
這是西元三世紀,康僧會誠感舍利的傳說。隋文帝時,曾建造了一百十一所舍利塔,同一天奉安舍利,都有放光等瑞應[8]。可見舍利造塔供養,已完全世俗宗教化了。
三、法舍利窣堵波:造舍利塔,廣修供養的風氣,對大乘佛法來說,接近了一步;如約佛法說,也許是質的開始衰落。然舍利造塔,也還有引向高一層的作用。舍利是佛的遺體,是佛生身的遺餘。佛依生身而得大覺,並由此而廣化眾生。懷念佛的恩德,所以為生身舍利造塔,並修種種的供養。然佛的所以被稱為佛,不是色身,而是法身。由於佛的正覺,體悟正法,所以稱之為佛,這才是真正的佛陀。佛的生身,火化而留下的身分,稱為舍利。佛的法身,證入無餘般涅槃界,而遺留在世間的佛法,不正是法身的舍利嗎?一般人為「生身舍利」造塔,而為「法身舍利」造塔的,大概是在學問僧中發展出來的。這二類舍利,如《浴佛功德經》所說:「身骨舍利」,「法頌舍利」[9]。法——經典的書寫,是西元前一世紀,但短篇或一四句偈的書寫,當然要早些。「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此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這是著名的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法頌。從前馬勝(Aśvajit)比丘,為舍利弗(Śāriputra)說這首偈,舍利弗聽了就證悟;這首「緣起法頌」,代表了佛法的根本內容。為法(身)舍利造塔的,是將經藏在塔內;而多數是寫一首「緣起法頌」,藏在塔內,所以稱為「法頌舍利」。從佛的靈骨崇拜,而到尊敬佛的教法,不能不說是高出一層。但受到造塔功德的鼓勵,及造塔不問大小,功德都是一樣[10],當然越多越好。法身舍利塔的供養,後來也成為純信仰的,如《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〇上)說:
「印度之法,香末為泥,作小窣堵波,高五六寸,書寫經文以置其中,謂之法舍利也。……(勝軍)三十年間,凡作七拘胝(唐言億)法舍利窣堵波;每滿一拘胝,建大窣堵波而總置中,盛修供養」。
法舍利窣堵波的造作,越多功德越大。玄奘所親近的,唯識學權威勝軍(Jayasena)論師,就是廣造法舍利窣堵波的大師。這與經典崇敬有關,由於經典書寫而發達起來。
四、舍利塔與龍王:八王分舍利的古老傳說,是《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本來沒有說到龍王,但《大般涅槃經》末了附記(南傳七.一六二——一六三)說:
「具眼者舍利八斛,七斛由閻浮提(人)供養。最勝者其餘之一斛,由羅摩村龍王供養」。
此說,《長阿含經》等是沒有的,也與八王分舍利說矛盾。依據這一附錄,人間只分到了七分;羅摩村(Rāmagrāma)那一分,為龍王所得,這是傳說的演變了。關於羅摩村龍王供養舍利的話,北方也有傳說,如《阿育王傳》卷一(大正五〇.一〇二上)說:
「復到羅摩聚落海龍王所,欲取舍利。龍王即出,請王入宮,王便下船入於龍宮。龍白王言:唯願留此舍利,聽我供養,慎莫取去!王見龍王恭敬供養,倍加人間,遂即留置而不持去」。
《阿育王經》、《高僧法顯傳》、《大唐西域記》,所說都大致相同[11]。阿育王只取到了七分舍利,藍莫村的舍利,卻沒有取到。同本異譯的《雜阿含經》說:「王從龍索舍利供養,龍即與之」[12],那是八分舍利,都被育王取去了。這該是南傳人間供養七分的來源吧!在這一傳說[A58]裡,舍利塔與龍王有了關係,但還是羅摩村的舍利塔,不過受到龍王的守護供養而已。取得龍王舍利,另有一類似的傳說,如失譯的《雜譬喻經》卷上(大正四.五〇三中)說:
「有一龍王……得佛一分舍利,晝夜供養,獨不降首於阿育王。……(王)於是修立塔寺,廣請眾僧,數數不息。欲自試功德,便作一金龍,作一王身,著秤兩頭,秤其輕重。始作功德,並秤二像,龍重王輕。後復秤之,輕重衡平。復作功德,後王秤日重,龍秤日輕。王知功德日多,興兵往討。未至道半,龍王大小奉迎首伏,所得佛一分舍利者,獻阿育王」。
這一傳說,與《阿育王譬喻經》(即《阿育龍調伏譬喻》Aśoka-nāga-vinīya-avadāna)大同。起初,龍王是不肯奉獻舍利(譬喻作「珍寶」)的,阿育王大作功德,從龍王與王像的輕重中,知道王的功德勝過了龍王,龍王這才被降伏了,獻出那一分舍利。這是終於取得了龍王舍利的新傳說。還有另一傳說,見《釋迦譜》所引的《(大)阿育王經》:阿闍世(Ajātaśatru)王當時分得了佛舍利與一口佛𣯃(髭?),佛𣯃為難頭和龍王取去。龍王在須彌山下,起水精琉璃塔供養。阿育王要得到這一分,「欲縛取龍王」。龍王在阿育王睡眠時,將王宮移到龍宮來。育王見到了高大的水精塔,龍王告訴他:將來佛法滅盡,佛的經書與衣鉢,都要藏在這塔[A59]裡;阿育王也就不想取這分舍利了[13]。這一傳說,龍王所供養的舍利塔,在龍宮,不在八王所分舍利之內,阿育王也沒有取得。阿育王、龍、舍利塔,結合在一起,極可能從阿育王造舍利塔而來。類似的傳說,南方的《島史》說到:阿育王得天龍的擁護,奉事四佛,壽長一劫的龍王 [A60]Mahākāḷa,奉上黃金的鎖帶[14]。《大史》與《一切善見律註序》,並且說:龍王承阿育王的意旨,自變為佛陀——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無邊光輝的容貌[15]。《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〇上)說:
「王作金鎖,[A61]遣鎖海龍王將來。此海龍王壽命一劫,曾見過去四佛。……海龍王受教,即現神力,自變己身為如來形像,種種功德莊嚴微妙,有三十二大人之相,八十種好」。
《善見律毘婆沙》,是《一切善見律註》的漢譯,西元五世紀末譯出。「金鎖鎖海龍王」,似乎與現存巴利文本不合,但如想到《雜譬喻經》的「欲縛取龍王」,及《龍調伏譬喻》的金龍像,這可能是傳說的歧異了。
龍王、舍利塔的結合,傳說是神話式的,變化很大。骨身舍利代表了佛的色身,法頌舍利代表了佛的法身(法):塔內所藏的舍利,是法(經書)與佛。龍在佛教中,每有降龍的傳說。龍是暴戾的,佛法能降伏他,調柔他。經中每用來比喻大阿羅漢的功德:「心調柔軟,摩訶那伽」(義譯作「猶如大龍」)。人類的心,如暴戾剛強的龍一樣。依佛法修持,調伏清淨,也就與調伏了的大龍(大龍,也是大阿羅漢的讚歎詞)一樣。將這聯合起來,心如龍,龍宮有舍利塔,只是沒有被降伏,所以不肯呈上舍利。這就是:心本清淨,有法有佛,只是沒有調柔,所以不能見法見佛。如心調柔了,就能見佛見法,也與龍王調伏,願意獻上舍利一樣。《龍調伏譬喻》,是龍被降伏了而奉上舍利。「金鎖鎖龍王」,是龍王被降伏而變現佛身。這不是從淺顯的譬喻[A62]裡,表示深一層的意義嗎?龍王與舍利塔的傳說,一直留傳在大乘佛教中。龍樹(Nāgārjuna)入龍宮,從龍王那[A63]裡得經一箱[16];龍樹入龍宮,得到了一個塔[17]:不都是舍利塔與龍的譬喻嗎?
第二節 佛陀遺物與遺跡的崇敬
第一項 遺物的崇敬
佛涅槃後,不但佛的遺體——舍利(śarīra),受到佛弟子的尊敬供養,佛的遺物,與佛有特殊關係的地點——聖[A64]跡,也受到尊敬供養,表示對佛的無比懷念。遺物,是佛的日常用具,可說是佛的「手澤存焉」。佛的遺[A65]跡,如菩提場等聖地,也就成為巡禮供養的道場。「迦陵誐王菩提樹供養本生」,說到三種支提(cetiya):sārīrika 是舍利;pāribhogika 是日常的用具;uddesika 是與聖[A66]跡相當的建築的紀念物[1]。這三類,就是佛弟子為了敬念佛而有的三類支提。
佛涅槃了,佛的日常用具,就為人尊敬供養而流傳在各地。錫蘭佛教界的傳說,遺物的分散情形,附載在《佛種姓經》末[2]:
這[A69]裡面的佛齒與白毫,是佛的遺體。所說的佛鉢、杖、衣,在 Kusa,即貴霜([A70]Kuṣāṇa)——大月氏王朝所轄地區。關於佛的遺物,《大唐西域記》也說到[3]:
佛的衣、鉢、錫杖,《法顯傳》也所說相合[4]。健陀羅與那揭羅曷([A71]Nagarahāra),都是貴霜王朝治地,所以與錫蘭的傳說一致。這可見佛遺物的所在地,多數是有事實根據的。錫蘭傳說而知道 Kusa,可見《佛種姓經》的成立,是很遲的了。《法顯傳》說:竭叉有佛的唾壺[5]。與法顯同時的智猛,也在「奇沙國見佛文石唾壺」[6]。竭叉即奇沙,約在 Wakhan 谷附近。這是中國僧侶西行所見到的遺物。佛的遺物,散布在各地,受到尊敬,大致情形如此。
佛的遺物中,佛鉢受到了最隆重的敬奉。《法顯傳》說:「可容二斗許。雜色而黑多,四際分明。厚可二分,瑩澈光澤」[7]。《高僧傳》智猛傳說:「見佛鉢光色紫紺,四際盡然」[8]。佛鉢是青黑而帶有紫色的。所說的「四際分明」,「四際盡然」,是傳說佛成道而初受供養時,四天王各各奉上石鉢。佛將四鉢合成一鉢,在鉢的邊沿上,仍留下明顯的四層痕[A72]跡。四天王奉鉢,是佛教界共有的古老傳說。據《法顯傳》說:「佛鉢本在毘舍離,今在犍陀衛」[9]。佛鉢從東方的毘舍離([A73]Vaiśālī),傳到北方的犍陀衛(即健陀羅),是貴霜王迦膩色迦(Kaniṣka)時代,西元二世紀的事[10]。西元五世紀初,法顯去印度時,佛鉢就在北方。但古來傳說佛鉢的所在地,極不一致。或作「弗樓沙」,即犍陀羅王都布路沙布邏(Puruṣapura)[11]。或說在罽賓[12],罽賓是犍陀羅一帶的通稱。或說大月氏[13],就是貴霜王朝。所以雖所說不一,其實是同一地區。惟有鳩摩羅什(Kumārajīva)在沙勒頂戴佛鉢[14],與其他的傳說不合。這可能印度就有此歧說,如《德護長者經》卷下(大正一四.八四九中)說:
「我鉢當至沙勒國,從爾次第至大隋國」。
佛法由東南而到北印度,可能由此引出,預言佛鉢也要經西域來中國。這一佛鉢移動來中國的預言,也見於《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五下)說:
「法顯在此(師子)國,聞天竺道人於高座上誦經云:佛鉢本在毘舍離,今在犍陀衛。竟若干百年,當復至西月氏國。若干百年,當至于闐國。住若干百年,當至屈茨國。若干百年,當復來到漢地」。
這是大同小異的傳說。其中,從毘舍離到犍陀羅,是事實。到沙勒,或說于闐,中國,是沒有成為事實的預言。在西元五世紀末,寐吱曷羅俱邏(Mihirakula)王侵入北印度,佛鉢被破碎了,碎鉢又傳入波剌斯[15],以後就失去了[A74]蹤跡。從佛鉢的預言,可見佛鉢在佛教界受到的尊重。
第二項 遺[A75]跡的崇敬與巡禮
佛在世時,每年安居終了,各方的比丘們都來見佛。佛涅槃了,就無佛可見,這是佛弟子所最感悵惘無依的。為了這,《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說到巡禮佛的聖[A76]跡,如(大正一.二六上)說:
「佛告阿難:汝勿憂也!諸族姓子常有四念,何等四?一曰:念佛生處,歡喜欲見,憶念不忘,生戀慕心。二曰:念佛初得道處,歡喜欲見,憶念不忘,生戀慕心。三曰:念佛轉法輪處,歡喜欲見,憶念不忘,生戀慕心。四曰:念佛般泥洹處,歡喜欲見,憶念不忘,生戀慕心。阿難!我般泥洹後,族姓男女,念佛生時功德如是,佛得道時神力如是,轉法輪時度人如是,臨滅度時遺法如是。各詣其處,遊行禮敬諸塔寺已,死皆生天,除得道者」。
四處巡禮,出於念佛——繫念佛的功德、遺法。思慕見佛,而發生巡禮佛的四大聖地——生處、成佛處、轉法輪處、入涅槃處。親臨這些聖地,憶念佛當時的種種功德,就恍如見佛一樣。《長部》的《大般涅槃經》,也這樣說;並說「信心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眾弟子都去巡禮[1]。四大聖地有寺塔(應是支提 Caitya),《大唐西域記》也說此四地都有窣堵波(stūpa)。阿育王(Aśoka)曾親臨巡禮,可見巡禮聖地,早已成為風氣。不過阿育王廣建塔寺,又親身巡禮,促使巡禮聖地的風氣,格外興盛起來。
不知什麼時候開始,佛教界有了八大聖地說。綜合為八大聖地,可能並不太早,但各別的傳說,也是早已有之。趙宋譯《八大靈塔名號經》(大正三二.七七三上)說:
「第一、迦毘羅城龍彌儞園,是佛生處。第二、摩伽陀國泥連河邊菩提樹下,佛證道果處。第三、迦尸國波羅奈城,轉大法輪處。第四、舍衛國祇陀園,現大神通處。第五、(桑迦尸國)曲女城,從忉利天下降處。第六、王舍城,聲聞分別佛為化度處。第七、廣嚴城靈塔,思念壽量處。第八、拘尸那城娑羅林內大雙樹間,入涅槃處。如是八大靈塔」[2]。
八大聖地中,一、二、三、八——四處,就是上面所說的四大聖地。第四,佛在舍衛城(Śrāvastī),七日中現大神通,降伏六師外道。第五,佛在忉利天([A77]Trayastriṃśa),為母說法。三個月後,從忉利天下降「桑迦尸」(Sāṃkāśya)。法顯與玄奘,都曾見到當地的遺[A78]跡;但玄奘作劫比他國([A79]Kapittha)。第七,廣嚴城,即毘舍離([A80]Vaiśālī),佛在遮波羅塔(Cāpāla Caitya)邊捨壽,宣告三月後入涅槃。第六,佛在「王舍城([A81]Rājagṛha)聲聞分別佛為化度處」,極可能是佛成道以後,度三迦葉,與千比丘來王舍城,頻[A82]鞞娑邏王(Bimbisāra)迎佛處。當時,佛[A83]年輕而[A84]欝毘羅迦葉([A85]Uruvilvā-Kāśyapa)年長,所以一般人不知到底誰是師長,誰是弟子。佛命[A86]欝毘羅迦葉現神通,並自說為什麼捨棄事火而歸信佛,於是大家知道他是弟子(聲聞即聽聞聲教的弟子)。說法化度的情形,見《頻[A87]鞞娑[A88]邏王迎佛經》[3]。增出的四處,都有神通與預言的成分。這都是佛教界傳說的盛事,特別是大現神通與從天下降的故事。這八大聖地,都是佛弟子巡禮的主要地區。
四大聖地、八大聖地,只是佛陀遺[A89]跡中最重要的。佛遊化於恒河([A90]Gaṅgā)兩岸,到處留傳下佛的聖[A91]跡。從《法顯傳》、《大唐西域記》所見,特別是東南方的伽耶([A92]Gayā)、王舍城、華氏城(Pāṭaliputra)、毘舍離一帶;西北方的舍衛城、迦毘羅城(Kapilavastu)一帶,到處是聖[A93]跡充滿。巡禮的到達這[A94]裡,就[A95]彷彿與當年的佛[A96]陀相觸對,而滿足了內心的思慕,也更激發起崇敬的情感。對佛教的延續與發展,是有重要作用的!在佛教發展到北天竺,也就傳出了佛遊北方的事[A97]跡,《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九(大正二四.四〇上——四一下)說到:
積集聚落調伏覺力藥叉
泥德勒迦聚落調伏法力藥叉
信度河邊調伏舡師及鹿疊藥叉
仙人住處調伏杖灌仙人
無稻芉龍王宮調伏無稻芉龍王
足爐聚落調伏仙人及不發作藥叉
犍陀聚落調伏女藥叉
稻穀樓閣城化勝軍王母
乃(及?)理逸多城調伏陶師
綠莎城調伏步多藥叉
護積城調伏牧牛人及蘇遮龍王
增喜城化天有王,調伏栴荼黎七子并護池藥叉
增喜城側降龍留影,調伏二女藥叉
軍底城調伏軍底女藥叉
佛教流行到南方,錫蘭也傳出了佛三次來遊的故事,如《大史》第一章說:
佛成道九月,佛抵今摩醯央伽那塔處化藥叉
成道後五年,到龍島教化大腹龍與小腹龍
成道後八年,往迦梨耶,昇須摩那[A98]峰,留下足跡
南方與北方的傳說,與恒河兩岸的聖[A99]跡,性質不同。如佛去北天竺,是與金剛手藥叉([A100]Vajrapāṇi)乘空而往的[4]。去錫蘭,也是乘神通而往來的。這雖與事實不同,但在佛弟子的信仰中,沒有多大分別;如佛影洞等,同樣受到巡禮者的崇敬。
第三項 供養與法會
佛的遺物、遺[A101]跡、遺體一樣的受到佛教四眾的崇敬供養。供養遺體、遺物、遺[A102]跡的風氣,也適用於佛的大弟子,及後代的大師們。如毘舍離([A103]Vaiśālī)有阿難(Ānanda)的半身窣堵波——塔(stūpa)[1];梵衍那(Bāmiyān)有商諾迦縛娑(Śāṇaka-vāsa)的鐵鉢與袈裟[2]。大弟子與後代大師,也留下不少遺[A104]跡,受到後人的敬禮。這些,都成為印度,印度以外的佛弟子,一心嚮往瞻禮的對象。在這三類中,遺體中的佛牙,遺物中的佛鉢,遺[A105]跡中菩提場的菩提樹,最受信眾的尊敬。佛鉢在犍陀羅(Gandhāra)時,「起浮圖高三十丈,七層,鉢處第二層,金絡絡鎖懸鉢」[3]。《法顯傳》也說:「此處起塔。……日將中,眾僧則出鉢,與白衣等種種供養,然後中食。至暮燒香時,復爾」[4]。玄奘時已失去佛鉢,僅留有「故基」,不再見虔誠供養的盛況。成佛處的菩提樹,象徵佛的成道,所以受到非常的尊敬。《阿育王傳》說:阿育王「於菩提塔其心最重,所以者何?佛於此處成正覺故」[5]。菩提樹象徵著佛道,所以傳說凡摧殘佛教的,要剪伐菩提樹,而誠信佛法的,就要盡力的加以保護,使菩提樹滋長不息[6]。佛法傳入錫蘭,菩提樹也分了一枝到錫蘭。當時迎請分植的情形,傳說中達到了空前的盛況,其後又分枝遍植到錫蘭各地[7]。晉法顯所見的,無畏山寺(Abhayagirivihāra)佛殿側的菩提樹,「高可二十丈」[8]。菩提樹——畢鉢羅樹(pippala),是適宜熱帶的植物,所以傳入北方的佛教,沒有分植菩提樹的傳說。
遺體、遺物、遺[A106]跡的崇敬供養,建塔或支提(caitya)而外,就是香、華、幡、幢、燈明、伎樂的供養。對於佛的懷念追慕,一方面,從當地人的尊敬,發展為各方弟子的遠來巡禮;一方面,佛牙、佛鉢、菩提樹等,從日常的受人供養禮拜,發展為定期的集會供養。如《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下)說:
「每至如來涅槃之日,……諸國君王,異方法俗,數千萬眾,不召而集(於菩提樹處)。香水、香乳,以溉、以洗。於是奏音樂,列香花,燈炬繼日,競修供養」。
菩提場的菩提樹,每年一日,形成佛的涅槃大會。又如錫蘭的佛牙,每年曾舉行三月的大會[9]。摩訶菩提僧伽藍([A107]Mahābodhi-saṃghārāma)的佛骨及肉舍利,「每歲至如來大神變月滿之日,出示眾人」。大神變月滿,是「印度十二月三十日,當此正月十五日」[10]。定期的崇敬供養,形成佛教的節日——紀念大會。《摩訶僧祇律》一再說到大會,如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四上)說:
「若佛生日大會,菩提大會,轉法輪大會,五年大會,作種種伎樂供養佛」。
大會供養,有一定的節日,也與佛的重要史實有關。逢到那一天,一般寺院當然也可以舉行,而在有關佛史的地區,如生日大會與嵐毘尼(Lumbinī),菩提大會與菩提場,轉法輪與波羅奈(Vārāṇasī),古代有過隆重的法會供養。《僧祇律》一再說到大會,說到「阿難大會,羅睺羅大會」[11],卻沒有涅槃會,這意義是值得思考的!《僧祇律》說「五年大會」,說一切有部([A108]Sarvāstivāda)也有,更有六年大會與二月大會,如[12]說:
1.「若有般闍婆瑟會(五歲會也),若有沙婆婆瑟會(六歲會也),若二月會,若入舍會」。
2.「佛聽我作般闍于瑟會者善!是事白佛,佛言:聽作般闍于瑟會。佛聽我作六年會者善!是事白佛,佛言:聽作。佛聽我正月十六日乃至二月十五日作會者善!是事白佛,佛言:聽作」。
3.「世尊為菩薩時,經於幾歲而除頂髻?佛言:五歲。我今欲作五歲大會!佛言:應作。世尊!菩薩於幾歲時重立頂髻?佛言:六歲。餘如前說。世尊!我欲為作贍部影像,作佛陀大會!佛言:應作」。
比對這三則,般闍婆(或作「于」)瑟吒(pañcavārṣikamaha)是五年大會。沙婆婆(或作「于」)瑟吒(ṣaḍvārṣikamaha),是六年大會。正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會,可推見為「二月會」;可能是神變月會,比《西域記》說遲一月,或是譯者換算印度曆為漢曆所引起的歧異。「入舍會」是民間始住房屋的節會。五年大會,本為世俗舊有的,五年舉行一次的無遮大會;佛教結合於釋尊當年的五歲而剃除頂髻,化為佛教的頂髻大會,這也是《僧祇律》所說到的。這與神變月大會一樣,都是佛教適應民俗而形成的法會。佛的生日大會,菩提大會,轉法輪大會,(涅槃大會),以及神變月會,五年大會,都是為了佛,對佛「憶念不忘,生戀慕心」而表現出來。
第三節 佛教的新境界
第一項 微妙莊嚴的佛地
佛法進入部派時代,傳誦的經法(dharma),戒律(vinaya),還是早期結集傳來的,而只是多少增減不同;論究的阿毘達磨(abhidharma),辨析精嚴,而論究的項目,也還是根據於固有的教法。法與律的延續,代表固有的佛法。然從佛教的一般情況來說,已演進到新的階段,也就是與釋尊在世時(及涅槃不久)的佛教,有了重要的變化。佛法的教化,是實際活動於現實社會的,不只是修持者內心的證驗。如從這一觀點來說,[A109]那麼部派時代的佛教,無論是教界的實際活動,信佛奉佛者的宗教意識,不能不認為已進入新的境界。
釋尊最初說法,揭示了不苦不樂的中道,作為佛法的生活準則[1]。然在事實上,佛與弟子們,出家的生活方式,衣、食、住等,都過著簡樸清苦,一心為道的生活。以釋尊自己來說,從出家、苦行、菩提樹下成佛、轉法輪,都生活在山林曠野。直到涅槃,也還是在娑羅林的雙樹間。佛所化度的出家眾,起初是住在樹下,露地的;穿的是糞掃衣(垃圾堆[A110]裡撿出來的),如《五分律》[2]說:
「從今,諸比丘欲著家衣,聽受,然少欲知足著糞掃衣,我所讚歎」。
「告諸比丘:從今聽諸比丘受房舍施。……長者知佛聽已,……即以其日造六十房舍」。
比丘們的生活,從糞掃衣而接受信眾布施的衣(布料,布值)——「家衣」或作「居士衣」。從住在樹下、巖洞、塚間等,進而住入居士建立的僧房。這二則,各部律都大致相同。佛與比丘眾受精舍(vihāra)的布施,可能最初是祇樹給孤獨園([A111]Jetavanānāthapiṇḍadasyārāma),所以給孤獨長者(Anāthapiṇḍada)受到佛教的高度稱頌。到佛晚年,僧眾或住精舍,生活也豐富起來,這是提婆達多(Devadatta)反對這一趨勢,宣說「五法是道」的實際意義。雖然這樣,比丘們的衣、鉢、食、住,還是相當清苦的。惟有理解當時社會經濟的實況,波羅提木叉([A112]Prātimokṣa)對衣、鉢、住處的儉樸規定,才能正確理解出來。釋尊的中道行,樂於誘人為善,而不是標榜苦行的,所以佛世也就接受大富長者的樂施——祇園、東園(Pubbārāma)等高大的建築。
佛涅槃後,佛教的建築,迅速發達起來。一、佛教開展了,出家的多起來,促成了宏大壯麗的僧寺的建築。竹林精舍(Veṇuvana)、祇園而外,如華氏城(Pāṭaliputra)的鷄園寺([A113]Kurkuṭārāma)、罽賓區的大林寺([A114]Mahāvana-saṃghārāma)、密林寺(Tamasāvana),都是著名的大寺。《法顯傳》所記的祇洹(大正五一.八六〇中——八六一上)是:
「精舍東向開門,門戶兩邊有二石柱:左柱上作輪形,右柱上作牛形。精舍左右,池流清淨,樹林尚茂,眾華異色,蔚然可觀。……祇洹精舍本有七層,諸國王人民競興供養。……精舍當中央,佛住此處最久。說法度人、經行、坐處、亦盡起塔,皆有名字。……繞祇洹精舍,有十八僧伽藍」。
祇園大八十頃。《五分律》說:給孤獨長者當時的建築,有經行處、講堂、溫室、食堂、[A115]廚房、浴室、及諸房舍[3]。再經後代擴建,及諸大弟子塔[4],成為佛教最負盛名的大寺。二、為了對佛的思慕戀念,尊敬佛的遺體、遺物及遺[A116]跡,多數是建塔供養。在佛教發展中,佛塔與僧院相結合。雖塔物與僧物,分別極嚴格,但佛塔與僧院的結合,三寶具足,成為一整體,受僧伽的管理。塔的高大,僧院的宏偉,附近又聖[A117]跡很多,所以知名的大道場,都與附近的塔院毘連;「寺塔相望」,形成了佛教的聖區。《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中),敘述菩提場一帶說:
「前正覺山西南行,十四五里,至菩提樹。周垣壘磚,崇峻險固。……正門東闢,對尼連禪河。南門接大花(龍?)池。西阨險固。北門通大伽藍。壖垣內地,聖迹相鄰,或窣堵波,或復精舍,並贍部洲諸國君王、大臣、豪族,欽承遺教,建以記焉」。
據現存而可以考見的,西元前三世紀起,又有石窟的建設。如毘提舍([A118]Vediśā)石窟,那私迦(Nāsik)石窟。舉世聞名的阿折達(Ajanta)石窟,也從西元前二世紀起,開始建築起來。壯麗宏偉的建築,與聖[A119]跡及園林綜合的佛教區,成為信眾崇敬供養的中心。這些聖地,比對一般民間,真有超出塵世的淨域的感覺!
佛與出家弟子,過著少欲知足的生活。所受的布施,是每日一次的乞食,及三衣、鉢、具等少數日常用品。出家,是捨棄所有的一切財物而來出家的。出家的沙彌(śrāmaṇeraka),也不得香、華鬘著身,不得歌舞及觀聽,不得手捉金銀珍寶。部派佛教時代,出家弟子大體還過著這樣的律生活。但對於佛——遺體、遺物與遺[A120]跡,不但建高大的塔,更以香、華鬘、瓔珞、幡蓋、伎樂——音樂、舞蹈、戲劇,也以金、銀、珍寶供養。佛在世,不接受這些,而涅槃以後,怎麼反而拿這些來供養呢?《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下)說:
「若如來在世,若泥洹後,一切華、香、伎樂,種種衣服、飲食,盡得供養。為饒益世間,令一切眾生長夜得安樂故」。
依《僧祇律》,華、香、伎樂,如來在世也是受的,但這沒有可信的證據。讓一般信眾這樣的供養,為了利益眾生,[A121]啟發信心,增長布施功德,也可說是理由之一。然我以為,這是採用民間祭祖宗、祭天神的方式,用來供養佛塔的。部派佛教的佛陀觀,是有現實的、理想的二派。然這樣的供養佛塔(遺體、遺物、遺[A122]跡),卻是佛教界所共同的。至少,一般社會的佛陀觀,香、華、伎樂等供養,多少有點神(神佛不分)的意識了。又佛塔等供養,接受金、銀、珍寶的供養與莊飾,佛教(塔與僧院)也富裕起來。《法顯傳》說:「嶺東六國,諸王所有上價寶物,多作供養,人用者少」。師子國(Siṃhala)的「佛齒精舍,皆七寶作。……眾僧庫藏,多有珍寶」[5]。《大唐西域記》也說:迦畢試國(Kāpisī)「此伽藍多藏珍寶」。「其中多藏雜寶」[6]。與佛世的佛教,是怎樣的不同!固有的林園生活,接近自然,有和諧寧謐的幽美。由於佛塔與僧院的發達,與建築、雕刻、圖畫、伎樂——音樂、歌舞等藝術相融合。在敬虔、嚴肅的環境中,露出富麗堂皇的尊貴氣息。「微妙莊嚴」的佛教地區,表現出新境界,佛教無疑已進入一新的階段。
第二項 新宗教意識的滋長
佛法是宗教。佛與聖弟子,在定慧修證中,引發超越一般的能力,就是「過人法」——神通。神通的究竟內容,我雖沒有自身的證驗,但相信是確有的。可是,佛以說法、教誡化眾生,一般說是不用神通的。「為白衣現神通」,是被嚴格限制的。如沒有「過人法」,虛誑惑眾,更是犯了僧團的重戒——大妄語,要被逐出僧團,失去出家資格的。確認有神通,而不以神通度眾(除特殊機緣)。在人生德行的基礎上,定慧修證,以達身心自在解脫的境地;脫落神教的迷妄信行,是佛法的最卓越處!當然,在習慣於神教意識的一般信眾,對佛存有神奇的想法,應該是事實所難免的。
在現實的人間佛陀的立場,佛入涅槃,是不再存在這世間了。涅槃,不能說沒有,也不能說是有。不是語言思想所可知可議的涅槃,只能說世間虛妄的眾苦永滅,卻不許構想為怎樣的神秘的存在(存在就是「有」)。所以佛涅槃了,不再出現於生死的世間,也不會再現神通。佛陀觀雖有兩派,然實際活動於人間的部派佛教,對佛的遺體、遺物、遺[A123]跡的崇敬,沒有太多的差別。佛雖涅槃了,而對佛的遺體、遺物、遺[A124]跡,都傳出了神奇的事[A125]跡。佛的遺體——舍利(śarīra)建塔,有放光、動地等靈異現象,本章第一節已經說到了。遺物中的佛鉢(pātra),僅是佛所使用的食器,卻也神妙異常,如《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下)說:
「貧人以少華投中便滿;有大富者,欲以多華供養,正復百千萬斛,終不能滿」。
《高僧傳》也說到[1]:
「什進到沙勒國,頂戴佛鉢。心自念言鉢形甚大,何其輕耶?即重不可勝。失聲下之」。
「(智)猛香華供養,頂戴發願:鉢若有應,能輕能重。既而轉重,力遂不堪。及下案時,復不覺重」。
佛鉢在當時,有輕重因人而異的傳說,所以供人頂戴。佛鉢的輕重不定,正與阿育王寺的舍利一樣,色彩是因人而所見不同的。遺[A126]跡中的菩提樹,更神奇了,如《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下)說:
「無憂王之初嗣位也,信受邪道,毀佛遺迹,興發兵徒,躬臨剪伐,根莖枝葉,分寸斬截。次西數十步而積聚焉,令事火婆羅門燒以祠天。煙焰未靜,忽生兩樹,猛火之中,茂葉含翠,因而謂之灰菩提樹。無憂王覩異悔過,以香乳溉餘根。洎乎將旦,樹生如本」。
「近設賞迦王者,信受外道,毀嫉佛法。壞僧伽藍,伐菩提樹。掘至泉水,不盡根柢。乃縱火焚燒,以甘蔗汁沃之,欲其燋爛,絕滅遺萌。數月後,摩揭陀國補剌拏伐摩王……以數千牛[A127]𤚲乳而溉,經夜樹生,其高丈餘」。
菩提樹怎麼也不會死,竟然會從火中生長起來!又在阿育王(Aśoka)時,菩提樹分了一枝,移植到錫蘭。《島史》、《大史》[2]都有詳細記載,今節引《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二中——六九三中),略見菩提樹神奇的大概:
「是時樹枝,自然從本而斷,落金盆中。……時菩提樹上昇虛空,停住七日。……七日竟,樹復放光明。……菩提樹布葉結實,瓔珞樹身,從虛空而下入金盆。……於(師子國)王門屋地種,始放樹,樹即上昇虛空,高八十肘。即出六色光,照師子國皆悉周遍,上至梵天。……日沒後,從虛空,似婁彗星宿而下至地,地皆大動」。
移植菩提樹所發生的神變,據說是佛在世時的遺[A128]敕[3]。佛鉢、菩提樹,有這樣的神奇,不問到底有多少事實成分,而確是佛教界普遍的信仰傳說。傳說的神奇現象,無論佛教學者怎樣的解說,而一般人的心中,必然會對鉢與菩提樹——物體,產生神奇的感覺與信仰。而且,這也不只是舍利、鉢、菩提樹,遺物與遺[A129]跡而有神奇傳說與信仰的,在古人的傳記中,還真是不少呢!
《大唐西域記》,是西元七世紀中,玄奘在印度所見所聞的報告。有關佛的遺體、遺物、遺[A130]跡的神奇,敘述了不少;民間對此具體的物體,引起的靈感信仰也不少。最多的,或是飲水,或是沐浴,或是繞塔,或是祈求,或是香油塗佛像,傳說疾病「多蒙除差」的,在十則以上。華氏城([A131]Pāṭaliputra)與伽耶城(Gayā),都有「聖水」,「若有飲濯,罪垢消滅」[4]。聖水能消業障,與世俗的「福水」[5],有什麼不同?這些物體有不定現象,依此而引起占卜行為,也在佛教中流行起來,如《大唐西域記》說:
醯羅城(Hiḍḍa)佛頂骨:「欲知善惡相者,香末和埿,以印頂骨,隨其福感,其文煥然」[6]。
烏仗那(Udyāna)龍泉大磐石:「如來足所履迹,隨人福力,量有短長」[7]。
波羅痆斯(Vārāṇasī)大石柱:「慇懃祈請,影見眾像,善惡之相,時有見者」[8]。
菩提場佛經行處:「此聖迹基,表人命之脩短也。先發誠願,後乃度量,隨壽脩短,數有增減」[9]。
上三則是占相,從相而知是善惡,也就是從占卜而知是福還是禍。後一則是占卜壽命的長短。治病,消罪業,知禍福與壽命長短,這不是解脫的宗教,也不是修福生天的宗教,而是祈求現世福樂的宗教。現世福樂,是人所希求的,但不依人生正行去得到,而想從靈奇的水、土、占卜去達成,顯然與低級的巫術相融合。這在佛法中,是一項新的,類似神教的新意識。這種類似神教的新意境,是從佛陀遺體、遺物、遺[A132]跡的崇敬而來的。在部派佛教時代,還不會那麼泛濫,但的確已在日漸滋長中了。
憶念思慕釋尊,表現為遺體、遺物、遺[A133]跡的崇敬供養。[A134]啟發信心,修集布施功德,是生天的法門。這一普及社會的佛教,促成佛教的非常發展,對佛教是有重大貢獻的!但莊嚴微妙的佛教區,靈感占卜的行為,也在佛教內滋長,形成了佛教的新境界。這一信仰的,福德的,通俗化的佛教,對於大乘佛法的興起,給予最深刻的影響。
校注
[0043001] 敘述佛涅槃後分舍利建塔的,還有《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法顯譯《大般涅槃經》、《十誦律》卷六〇。 [0045002] 《長部》(三〇)《三十二相經》(南傳八.一八三——二三四)。《中阿含經》卷一一《三十二相經》(大正一.四九三上——四九四中)。 [0045003] 《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二九五——二九六)。《雜阿含經》卷二七(大正二.一九四上)。《中阿含經》卷一一《七寶經》(大正一.四九三上)。 [0045004] 《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三九——三四三)。《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三下——一〇四上)。 [0045005] 《中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一.五〇九下——五一一上)。 [0046006] Ⅰ《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九中——三〇上)。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五八——一六二)。Ⅲ《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一下)。Ⅳ《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六中)。 [0046007] 《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〇八上)。 [0046008] 《望月佛教大辭典》(二九七六下)。 [0047009]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一下)。《大唐西域記》卷六(大正五一.九〇三上)。 [0047010] 當時的分取舍利,後代的異說不一:有分別灰塔與炭塔為二塔的,如《佛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七五下),《般泥洹經》(大正一.一九〇下)。有說人間供養七分,龍王供養一分,如《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六二——一六三)。《大唐西域記》卷六說:「即作三分:一諸天,二龍眾,三留人間八國重分」(大正五一.九〇四下)。又卷三說:烏仗那(Udyāna)上軍王(Uttarasena)也分得一分(大正五一.八八四中)。 [0049001] 《一切經音義》卷二二(大正五四.四四八上)。又卷二七(大正五四.四八三中)。 [0049002]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七)。《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〇中)。 [0049003] 《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大正一.二八中、二九中)。 [0050004]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二(大正二四.五三五中)。 [0051005] 《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 [0052006] 參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二)。 [0052007] 《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中)。 [0053001] 參閱《阿育王傳》卷一(大正五〇.一〇二上)。 [0054002] 《一切善見律註序》註四七(南傳六五.六二)。 [0054003] 《島史》(南傳六〇.五〇)。《大史》(南傳六〇.一八九)。 [0054004] 《島史》(南傳六〇.九八——一〇〇)。《大史》(南傳六〇.二六四)。 [0055005] 《大唐西域記》卷六(大正五一.九〇〇下、九〇一中)。 [0055006]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一上)。 [0055007] 《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五中)。又卷六(大正五一.九〇二中)。 [0055008] 上來石柱的發見,並依《阿育王刻文》目次(南傳六五.八——九)。 [0056009] 《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〇中)。參閱《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七)。 [0056010]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五二——五三)。《雜阿含經》卷二六,作「於如來所起信心」;「於如來發菩提心所得淨信心,是名信根」(大正二.一八四上)。 [0056011] 同本異譯的《中阿含經》卷一六《蜱肆王經》,《長部》(二三)《弊宿經》,沒有「滅度」字樣。 [0059001] 《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一〇九——一一〇)。《大史》(南傳六〇.二六六)。 [0060002]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七(大正二四.五六九上)。 [006000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三上)。 [0060004] 《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六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九上)。 [0060005] 《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一下——三五二上),卷五六(四一五下),都說到「塔」、「龕塔」、「柱塔」——三類。龕塔,是石窟中的塔。柱塔,是石柱形的,是石柱的塔婆化。建造得又多又高的,還是第一類塔。 [0061006] 古塔的高大,見《望月佛教大辭典》(三八三四上)。 [0061007]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0062008] 《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〇二一中)。 [0062009] 《大史》(南傳六〇.一五四——一五五)。 [0063010] 《十誦律》卷四八說:唯「除男女和合像」,其他的都可以畫(大正二三.三五一下)。 [0063011] 《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 [0063012] 《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下)。 [0065013] 《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〇二一下)。 [0066014]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 [0068001]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一上)。 [0069002] 《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〇下——九三一中)。 [0070003] 《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七上)。 [007000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八(大正二三.六六六中——下)。卷一一(大正二三.六八二上——中)。卷一二(大正二三.六九〇下)。 [0070005]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五(大正二三.九二九下)。 [0071006]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大正二四.九二三中)。 [0071007] 《十誦律》卷一六(大正二三.一一〇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大正二三.一〇四三上)。《十誦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九下)。 [0072008] 《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七中——四九八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二下——一七三上)。《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八中)。 [0072009]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六上)。 [0072010] 《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五下)。 [0072011] 見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六二四)。 [0072012] 《四分律》卷一八(大正二二.六八七中)。卷一九(大正二二.六九二下)。 [007201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三四(大正二三.八一五上)。又卷三六(大正二三.八二三中)。 [0073014] 詳見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六三——六七一)。 [007401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二二(大正二三.七四三上)。 [0074016]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五上)。 [0075017] 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六六一——六七四)。 [0076001]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七)。 [0076002] 《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二〇中)。 [007700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八二(大正二七.四二五下)。 [0077004] 《佛本行集經》卷三二(大正三.八〇三上——中)。 [0078005] 《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八上——下)。 [0078006] 《島史》(南傳六〇.一〇〇)。《大史》(南傳六〇.二六六——二六七)。《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一一〇)。 [0078007] 《大唐西域記》卷一〇(大正五一.九二八下)。 [0079008] 《廣弘明集》卷一七(大正五二.二一三中——二二一上)。《法苑珠林》卷四〇(大正五三.六〇一下——六〇四中)。 [0079009] 《浴佛功德經》(大正一六.八〇〇上)。 [0079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八二(大正二七.四二六上)。 [0081011] 《阿育王經》卷二(大正五〇.一三五上)。《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一中)。《大唐西域記》卷六(大正五一.九〇二中——下)。 [0081012] 《雜阿含經》卷二三(大正二.一六五上)。 [0082013] 《釋迦譜》卷四引《阿育王經》(大正五〇.七六上)。 [0082014] 《島史》(南傳六〇.四二)。 [0082015] 《大史》(南傳六〇.一八一——一八二)。《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五六——五七)。 [0083016] 《龍樹菩薩傳》(大正五〇.一八六上)。 [0083017] 《法苑珠林》卷三八引《西域志》(大正五三.五八九上)。 [0085001] 《小部.本生》(南傳三四.一五四——一七二)。 [0085002] 《佛種姓經》(南傳四一.三六一——三六二)。 [0086003] 《大唐西域記》卷一(大正五一.八七二下)。又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上——下)。 [0086004]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八五九上)。 [0086005]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七下)。 [0086006] 《出三藏記集》卷一五(大正五五.一一三中)。 [0087007]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下)。 [0087008] 《高僧傳》卷三(大正五〇.三四三中)。 [0087009]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五下)。 [0087010] 東國王亡失佛鉢,見《佛滅度後棺斂葬送經》(大正一二.一一一四下)。月氏國王伐中天竺,取得佛鉢,見《馬鳴菩薩傳》(大正五〇.一八三下);《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中)。 [0087011]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下)。《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中)。 [0087012] 《高僧傳》卷三(大正五〇.三四三中、三三八下)。 [0087013] 《水經注》引竺法維說。 [0087014] 《高僧傳》卷二(大正五〇.三三〇中)。 [0088015] 《蓮華面經》卷下(大正一二.一〇七五下——一〇七六上)。《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又卷一一(大正五一.九三八上)。 [0090001]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五)。 [009100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九上),義淨的附注,即八大聖地。 [0091003] 《中阿含經》卷一一《頻鞞娑邏王迎佛經》(大正一.四九七中——四九八下)。 [009300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九(大正二四.四〇上)。 [0094001] 《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九上)。 [0094002] 《大唐西域記》卷一(大正五一.八七三中)。 [0094003] 《水經注》引竺法維說。 [0094004]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0094005] 《阿育王傳》卷二(大正五〇.一〇四下)。《阿育王經》卷三(大正五〇.一三九上——中)。 [0094006] 《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五下)。 [0094007] 如《大史》(南傳六〇.二六九——二七九)等所載。 [0094008]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五上)。 [0095009]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五中)。 [0095010] 《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八中)。 [0096011] 《摩訶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四中)。又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六下)。 [0096012] 1.《十誦律》卷五(大正二三.三三下)。2.《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二中)。3.《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卷五(大正二四.四三五上)。 [0098001] 《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三九——三四〇)。《中阿含經》卷五六《羅摩經》(大正一.七七七下)。 [0098002]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〇(大正二二.一三四中)。又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六中——下)。 [010000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五(大正二二.一六七中)。 [0100004] 《阿育王經》卷二(大正五〇.一三八上——一三九上)。 [0102005]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七下、八六五上)。 [0102006] 《大唐西域記》卷一(大正五一.八七四上)。 [0104001] 1.《高僧傳》卷二(大正五〇.三三〇中)。2.卷三(大正五〇.三四三中)。 [0104002] 《島史》(南傳六〇.一〇九——一一一)。《大史》(南傳六〇.二六九——二八〇)。 [0105003] 《善見律毘婆沙》卷三(大正二四.六九一下——六九二上)。 [0105004] 《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二上)。 [0105005] 《大唐西域記》卷四(大正五一.八九一中)。 [0106006] 《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中)。 [0106007] 《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二下)。 [0106008] 《大唐西域記》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五中)。 [0106009] 《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六中——下)。【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7 冊 No. 3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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