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上座別系分別論者
第一節 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
第一項 分別論者與分別說部
《大毘婆沙論》,引有「分別論者」,「分別論師」,共有五六十則:這是當時的一大學系,為毘婆沙師所致力評破的對象。在說一切有部的宗派異義集——《異部宗輪論》[A1]裡,雖廣說根本二部及十八部執,卻沒有說到分別論者。所以依《異部宗輪論》為依據的中國學者,對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不免引起了困擾——這到底是什麼部派呢?
《大毘婆沙論》說:「分別說部建立貪欲、瞋恚、邪見,是業自性」[1]。分別說部就是分別論者,如《順正理論》所說:「分別論者,唯許有現,有過去世未與果業」[2];在《俱舍論》中,就稱之為「分別說部」[3]。在真諦(Paramârtha)的《部執異論》,有分別說部,為《異部宗輪論》說假部的異譯。因此,有以為分別說部或分別論者,就是說假部,但這是錯誤的。我們知道,奘譯的說假部,真諦確是譯為分別說部的,梵語為 [A2]Prajñaptivādin。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為施設部。施設,就是假,也可譯為分別;如《施設論》的〈世間施設[A3]門〉,鳩摩羅什也曾譯為〈分別世處分〉[4]。這雖可以譯為分別說部,但《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梵語為 [A4]Vibhajyavādin(毘婆闍婆提)。這二者,漢譯雖偶然相同,而梵語全異,所以不應以說假部為分別論者。
分別論者,玄奘門下,把他作為不正分別的通稱,如《俱舍論(普光)記》卷二〇(大正四一.三一〇中)說:
「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大正四三.三〇七上)說:
「諸邪分別,皆名毘婆闍婆提」。
這種廣義的解說,《大毘婆沙論》也是有的,如《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三上)說:
「問:此中誰問誰答,誰難誰通?答:分別論者問,應理論者答;分別論者難,應理論者通」。
說一切有部毘婆沙師,自稱應理論者(育多婆提);凡與應理論者問答的,一概指為分別論者。但這到底是引申的,廣義的用法,不是分別論者——毘婆闍婆提的本義。因為《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是別有所指的。《大毘婆沙論》列舉異說時,並不泛稱分別論者;分別論者與別部、異師並列,有時還與其他部派合說。合說的有三,如:
Ⅰ「犢子部分別論者,欲令音聲是異熟果」[5]。
Ⅱ「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細心不滅」[6]。
「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7]。
「有執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8]。
Ⅲ「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是無漏法」[9]。
從這三例來看,「分別論者及大眾部」,顯然為各別的學派。犢子、譬喻師與分別論者合說,也只是某一論義的相合而已。分別論者與譬喻師不同,《順正理論》也每為分別的敘說[10]。而犢子與分別論者不同,《順正理論》卷四五(大正二九.五九九中),有明確的說明:
「且分別論,執隨眠體是不相應,可少有用,彼宗非撥過去未來,勿煩惱生無有因故。然犢子部信有去來,執有隨眠非相應法,如是所執極為無用」。
分別論者——毘婆闍婆提的本義,別有所指,到底是什麼學派?先從漢譯論典所傳,明確可見的來說,有兩部。1.分別論者是銅鍱部,如說:
「赤銅鍱部經中,建立有分識名」[11]。
「上座部立名有分識」[12]。
「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說此識。……如是等分別說部,亦說此識名有分識」[13]。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說此名有分識」[14]。
赤銅鍱為錫蘭([A5]Siṃhala)的某一地名,也就以此泛稱錫蘭全島。赤銅鍱部,就是現在流行於錫蘭,又分流東南亞各國的佛教——南傳佛教。「有分識」的特殊教義,是銅鍱部,也是上座部,分別說部。這三個名字,含義並不相同。但錫蘭——銅鍱部者,確是自稱為上座、分別說的。《成唯識論》的揉合者,似乎誤以此為兩派的共同教義,所以說「俱密說此名有分識」。
2.分別論者是飲光部,如說:
「有執諸異熟因,果若未熟,其體[A6]恒有;彼果熟已,其體便壞,如飲光部」[15]。
「分別論者,唯說有現,及過去世未與果業」[16]。
唯有現在(現在世法是有的,未來法是沒有的,過去法一分是有),及過去世未與果業,這是飲光部特有的教義,為各部論典所一致傳說的;也就是分別論者。
再從西藏所傳的來說:清辯(Bhavya)所著的《異部精釋》([A7]Nikāyabhedavibhaṅga)關於異部分裂的敘述中,大眾部及正量部的傳說,都說到分別說部。正量部的傳說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分別說部;分別說又分出四部。大眾部傳說:分別說部為(加上座及大眾)三大部之一;分別說又分為四部[17]。傳說雖有多少出入,但一致說到分別說部,為四部的本部。四部是:化地部,迦葉部,法藏部,銅鍱部。
依據這一傳說,回顧漢譯舊傳,稱赤銅鍱部與飲光部(迦葉的義譯)為分別論者——分別說部,是完全正確的。古有此一大部,自從四部分化以後,已不再存在;這四部都可以自稱或被稱為分別說部的。在這[A8]裡,我想先作論斷,再為證明。《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就是正量與大眾部所傳的分別說部系,但與赤銅鍱部無關。西元前後,錫蘭的佛教很複雜,與現在的情形不同。那時的赤銅鍱部,對印度本土,尤其是西北印度的佛教,關係與影響,可說等於零。所以《異部宗輪論》,沒有赤銅鍱部的地位。《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毘婆沙師,也沒有理會到他。《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Kaśmīra)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
第二項 分別論者的部派問題
《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印度本土,尤其是流行於北方罽賓(Kaśmīra)區的化地、法藏、飲光——三部[1]。對勘《異部宗輪論》,與化地部思想一致的,就有:
《大毘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執世第一法相續現前」[10];涼譯《毘婆沙論》,就作「彌沙塞部」[11]。《大毘婆沙論》說:「化地部說:慧能照法,故名阿毘達磨」[12];而晉譯《鞞婆沙論》,就作「毘婆闍婆提」[13]。化地部與分別論者,在古代譯師的心目中,大概是看作同一的。又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〇下)說:
「或復有執:五法是遍行,謂無明、愛、見、慢及心,如分別論者。故彼頌言:有五遍行法,能廣生眾苦,謂無明愛見,慢心是為五」。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說:
「此(化地)部末宗,因釋一頌,執義有異。如彼頌言:五法定能縛,諸苦從之生,謂無明貪愛,五見及諸業」。
比對二頌,雖文句略有出入,但不能說不是同一的。這一頌,在真諦(Paramârtha)的《部執異論》,譯為:「無明心貪愛,五見及諸業」[14],更為接近。
分別說系的法藏部(法密部)與飲光部,由於《異部宗輪論》所說太簡,無法與《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相比對。據《雜心阿毘曇論》說:「曇無得等說一無間等」[15];這是一時見諦的頓現觀說,與分別論者、化地部相同。依《大毘婆沙論》,法密部與分別論者說,有二則不同:一、分別論者立四相是無為;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16]。二、分別論者以心的有力或無力,為身力、身劣;而法密以精進、懈怠,為身力與身劣[17]。這二義雖所說不同,而思想還是非常接近的。《大毘婆沙論》的飲光部義,僅「異熟未生,彼因有體」[18],也見於《異部宗輪論》。《順正理論》稱之為分別論者,已如上所說。
《異部宗輪論》說:法藏部「餘義多同大眾部執」;飲光部「餘義多同法藏部執」,也就是多同大眾部說。其實,化地部也還是多同大眾部執,如上所舉八則,除第四則不明外,都是與大眾部相同的。而《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化地部義,如:預流有退,道支無為,五識有染有離染,這也是與大眾部說相同的。《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所說也多分與大眾部義相合,如:
這麼說來,化地、法藏、飲光——分別論者,與大眾部的思想非常接近,這是值得重視的問題。分別說部——分別論者,是上座部所分出的大系(依《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屬於上座系統的學派,怎麼立義反而與大眾部接近呢?這好像是很離奇的。於是素來系統不明的分別論者,或以為上座學派而受有大眾部的影響,或以為是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25]。這種解說,是根源於一項成見;從成見而來的推論,自然是不會正確的。在一般的習見中,大眾部是這樣的,上座部是那樣的,壁壘分別。而分別說系,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多與大眾部相同,那當然要解說為:受了大眾部的影響,或二部末派的合流了。我們相信:思想的開展,是「由渾而劃」的:「作始也簡,終畢也鉅」的。[A9]那麼,大眾與上座部的分立,到底為了什麼?當時的大眾部教義,就如《異部宗輪論》所說的嗎?從上座部而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又為了什麼?當時的說一切有部,教義就與《發智》、《大毘婆沙論》相同嗎?當時的分別說部,就如銅鍱部七論所說的嗎?當然都不是的。大眾與上座,說一切有與分別說的分立,起初為了某些根本論題,與學風的傾向不同(後來的支派,不一定為了這些)。基於這些根本的主要的不同,逐漸發展而完成非常不同的學派。在同一學系中,起初是含渾的,逐漸發展,而現出內部的對立思想。這些不同,可能反與另一學系一致。這不一定是背叛自宗,而是這些不同,有些是一向存在的老問題。如上一章所說,說一切有部,不限於阿毘達磨論師,譬喻師也還是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的某些思想,不也是同於分別論者嗎?所以,分別論者的論義,近於大眾部,說明了在佛教學派思想的開展過程中,印度本土的學派,在同一區域,同一思想氣氛中,自然會有共同的傾向,同樣的理論。如以為《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為大眾與上座末派的合流;[A10]那麼化地、法藏等學派,都是二部末派的合流嗎?學派間的相互影響,或多或少,都是不免的。能說分別論者——分別說部受大眾部的影響,而不是大眾受分別說部的影響嗎?《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實為分別說部中,大陸學派的一般思想。
第三項 分別論者的思想
分別論者的思想,與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義,距離極大。在說一切有部(與後起的瑜伽大乘)心目中,這是邪惡的分別,存有厭惡與鄙薄的心情。然在印度全體佛教的開展中,自有他的特殊貢獻。
一、分別說部,是重僧伽的,重毘奈耶的;開展於印度本土的分別論者,始終保持了這一傳統。依《異部宗輪論》說,大眾系各部的教學,重心在發揚佛陀聖德的圓滿。有名的大天(Mahādeva)五事,就是低抑阿羅漢,以阿羅漢為不究竟的宣言。對於這,分別論者也一樣的頌揚佛德(譬喻師也有同一傾向),如說:
「佛生身是無漏」[1]。
「讚說世尊心常在定。……又讚說佛[A11]恒不睡眠」[2]。
分別論者雖頌揚佛的聖德,但並不低抑阿羅漢與僧伽。所以,佛的生身無漏,法藏部說:「阿羅漢身皆是無漏」[3],與佛並沒有差別。化地部說得最為徹底,如《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說:
「僧中有佛。……佛與二乘,皆同一道,同一解脫」。
法藏部雖推重佛的功德,但也還是「佛在僧中」。「佛在僧中」,「僧中有佛」,都是以現實人間的佛陀為宗依的。重(聲聞)僧伽,重阿羅漢,也當然會重毘奈耶(對大眾部說,上座部是重律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九六(大正二七.四九九上)說:
「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
分別論者在一般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外,重視有關衣食住的四聖種,立四十一菩提分法。可見在修持上,不但重於律行,更傾向於精嚴苦行的頭陀行了。
二、分別論者與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在某些問題上,有共同的傾向。1.讚頌佛德,如《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〇中)說:
「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又讚說佛[A12]恒不睡眠……如彼讚佛,實不及言」。
分別論師的讚頌佛德,與譬喻者一樣,在阿毘達磨者看來,不免言過其實。對分別論者的批評,也與對法善現(馬鳴)(Dharmasubhūti)、達羅達多(Dharadatta)等「文頌者」,採取同樣的態度。
2.分別論者雖沒有被稱為持經者,但從《大毘婆沙論》引述來說,大抵是直依經文而立義的。依經立義,所以契經所沒有說的,也就不會建立了。如《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〇二下)說:
「分別論師作如是說:無九十八所立隨眠,經說隨眠唯有七故」。
這一主張,在《大毘婆沙論》卷五〇(大正二七.二五九中)這樣說:
「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彼作是說:誰有智慧過於佛者,佛唯說有七種隨眠,如何[A13]強增為九十八」?
這樣看來,被稱為「著文沙門」的分別論者,是上座系統中重經說的學派。《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九中)有這樣的傳說:
「上座弟子但弘經,以經為正。律開遮不定;毘曇但釋經,或過本,或減本,故不正弘之,亦不棄捨二藏也。而薩婆多部,謂毘曇最勝,故偏弘之。……上座弟子見其棄本弘末,四過宣令,遣其改宗,遂守宗不改,而上座弟子移往雪山避之」。
這項傳說,順於北方所傳的部派分流說。但至少可以說明:上座部系,是有經律論——三藏的。說一切有部偏宏阿毘達磨,而上座弟子是重經的。說一切有與上座分別說的分立,決非因於重經或重論。但在這二系的發展中,(傳於海南的銅鍱部外),分別論者的阿毘達磨,停滯而不再開展,重於經說;而說一切有的主流,大大的發展了阿毘達磨,這也是事實。在這個意義上,覺得說一切有部的譬喻者,雖稱為「持誦修多羅者」,不免深受阿毘達磨論宗的影響。《大毘婆沙論》所引的譬喻師義,很少是引經立義的。
3.以世俗現喻來說明,與譬喻師相同。《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分別論者,舉銅器(頗胝迦)等喻[4];破瓶喻[5];折路迦緣草木喻[6];果從器出,轉入彼器喻[7]。更明顯的,被指為:「彼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8],如《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二中)說:
「彼非素怛纜,非毘㮈耶,非阿毘達磨,但是世間[A14]麁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者與分別論者,論理方法是不盡相同的。阿毘達磨論者,分別諸法,而達一一法自性。這一一法自性,是體用一如的。在前後同時的關係下,現起剎那(即生即滅的)作用。這是分析的,究理所成立的,或稱之為「道理極成真實」。而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佛的隨俗說法),世俗言論,世間比喻,以說明一切。所以,一法而可以體用不同:「心性本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染汙不染汙心,其體無異」[9]。一法而可以在此在彼:「要得生有,方捨死有」[10];「行行世時,如器中果」[11]。近於常識的,通俗的論義,是分別論者的特色。這點,譬喻師一分相近,與大眾系更為切近。
三、分別論者教義的特色,是心色相依的而傾向於唯心論,這如《大毘婆沙論》說:
「無色界有色,如分別論者」[12]。
「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彼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13]。
有情為心色的綜合體:沒有物質的有情,沒有精神的有情,都是不會有的,也是難以想像的。這一根本的立場,或許就是佛教的早期思想。大眾部及說一切有部的一分譬喻師,曾取同一的見解。經說色受想行識不離,壽暖識不離[14],都證明了這一論題。在過未無體(大眾系、分別說系)的思想中,這是更重要的。如生於無色界,而現在沒有色法;得二無心定,生無想天,而現在沒有心:那怎麼能引生未來的色與心呢?豈不成為無因而生嗎?心色相依不離的有情觀,不僅是現實而易於理解的,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所應有的見地。
但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心識(如六識)顯有間斷的情形,那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傳說上座部本計,「別有細意識」[15],銅鍱部立「有分識」[16],分別論者說「滅盡定細心不滅」[17]。這是在一般的,間斷的,[A15]粗顯的現象下,發見深隱的,相續的,微細的心識。從心色不離的見地,化地部立三蘊:剎那滅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18]。又立二慧:相應慧,不相應慧[19];大眾部及分別論者,說纏與心相應,隨眠與心不相應[20],都是同一思想的不同應用。從後代大乘佛學來看,這是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為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分別說者的細心相續說,傾向於一心論,一意識論。這一思想,與心性本淨說,有著內在的關聯性。說一切有部,及其有關的學派,對心性本淨說,是不能同意的,認為無經可證。但分別說部(及大眾部),是有經證的。現存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增一法中,就有心性本淨的經說[21]。《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這樣說:
「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相不清淨。……彼說:染汙不染汙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汙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汙心」[22]。
《大毘婆沙論》的「一心相續論者」[23],也與分別論者的思想相近。細心說與心性本淨說,分別說者與大眾部,取著共同的立場。對大乘佛法來說,有無比的重要性!
分別論者的傾向,與譬喻者一樣,由色心相依而重於心。例如說:壽暖識三相依,而壽命是依識而住,隨心而轉的[24]。身力與身劣,認為並無實體,由於內心的力與無力。法藏部就解說為精進與懈怠[25]。身力的[A16]強弱,解說為內心所決定,這是傾向於唯心論的明證。
四、分別論者的另一重要思想,是真常無為說的發達,這是與大眾部的思想,大體一致的。無為,佛約離煩惱而解脫的當體說,以不生不滅來表示他,因而引發了無為思想的開展。論究佛法的某些問題,如有永恆常爾的,寂然不動的,就稱之為無為,看作無關於變化的實體。說一切有部,成立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而大眾及分別論者,提出更多的無為說。如大眾部立九無為,化地部也立九無為[26];分別說系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也立九無為。雖九無為的內容,彼此也多少出入,但對真常無為思想的重視,可說完全一致。《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所說的無為,有:
其中,擇滅與非擇滅無為,為一般學派多數贊同的。有為相中,法藏部說滅相是無為,與無常滅是無為相合。緣起無為,沙門果無為,是分別論者所共的。道是無為,與大眾系的說假部同。世體是常,與譬喻師同。分別論者的無為說,重於緣起、道、果與滅。對於因果的必然理性,及修證所得的恆常不變性,稱為無為,可說是對佛說的生死流轉(緣起),及修證解脫,從形而上學的觀點,予以絕對的保證。
分別說者——分別論者,屬於上座部的學統,而在教義上,近於大眾部,與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義,距離較遠。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分立,在解經及思想方法上,起初應有師承與學風的不同,但決非壁壘森嚴的對立。在印度佛教的開展中,除分流於錫蘭的銅鍱部,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繼承上座部古說,而為阿毘達磨的更高開展外:以恆河流域為中心而分化四方的——大眾系、分別說系、犢子系,都有一種不期然而然的共同傾向。與說一切有部有極深關係的犢子系,說一切有部中的譬喻師,還不免有共同的趣向,何況分別說者呢!所以,說分別論者為大眾部所同化,不如說:這是分別說系,在印度本土開展的自然演化。
第二節 舍利弗阿毘曇論
第一項 概說
《舍利弗阿毘曇論》,姚秦弘始十六年(西元四一四),由曇摩耶舍(Dharmayaśas)、曇摩掘多(Dharmagupta),在長安譯出。共二十二(或作三十)卷,分為四分,三十三品,傳說為佛世的舍利弗(Śāriputra)所造。中國佛教界,初有毘曇師,後有俱舍學者,但對這部阿毘達磨論,都沒有給予應有的注意。傳譯的時候,道標曾作〈序〉(大正二八.五二五上——中)說:
「此經(指本論)於先出阿毘曇,雖文言融通,而旨格異制。又載自空以明宗極,故能取貴於當時,而垂軌於千載」。
「原其大體,有無兼用。微文淵富,義旨顯灼。斯誠有部之永塗,大乘之靡趣,先達之所宗,後進之可仰」。
依道標的看法,這部論與其他的阿毘曇論,是多少不同的。這不是小乘說有,大乘明空,而是有無兼備的。所以,這部論可為有部——小乘永恒的坦途,而大乘也沒有異趣,就是可通於大道的。這是道標的一種看法,一種希望。而這部論是分別說者的論書,在思想與精神上,確有站在聲聞立場,而有隱通大乘的傾向。
關於這部論,本書已有所論列:一、在聲聞四大派中,犢子系的本末各部,上座分別說系的法藏部等,都是以《舍利弗阿毘曇》為根本論的。也就是說:上座部阿毘達磨論系,除南傳錫蘭([A17]Siṃhala)島國的銅鍱部,北傳罽賓(Kaśmīra)山區的說一切有部而外,在印度本土,上座部分出的學派,所有的阿毘達磨本論,都近於這部論。這如第一章第二節第四項所說。二、本論的組織——四分,及其內容,分別為「法相分別」、「隨類纂集」、「相攝相應」、「因緣相生」。依著這一內容次第,以說明阿毘達磨的共通內容,阿毘達磨的發展過程。更說明南傳六論,北傳六論,大體是依本論的四分,而組成各別的,獨立的論書。這如第二章第二節所說。第四章中,也有所說到。
這[A18]裡可以補充的說:《舍利弗阿毘曇論》,分為四分(或演進成五分),總為一部,也可以分為四部或五部。南北六論的分立,實就是六分的改編。《大智度論》就稱六足阿毘達磨為「六分毘曇」[1]。
本論的四分組織,合於阿毘達磨論的發展歷程,已如前說。單就本論來說,也足以說明次第形成的意義。如〈問分〉與〈非問分〉,起初應該是沒有分別的。如〈非問分〉的〈緣品〉、〈念處品〉、〈正勤品〉、〈神足品〉、〈禪定品〉——五品,與〈問分〉的十品總合起來,近於《法蘊論》的論題。其中,〈緣品〉、〈念處品〉、〈禪定品〉——三品,都是牒經文而作釋;〈問分〉的〈優婆塞品〉,也有此形[A19]跡。〈問分〉都是以問起說的,而〈非問分〉的〈正勤品〉、〈神足品〉,也是這樣的。這些,就是初期的摩呾理迦。〈問分〉的諸門分別,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中,到《品類論》的〈辯諸處品〉才完成。這些古典,以十二處為首,而作諸門分別的說明(本論也是這樣)。從處的諸門分別,更應用到陰、界、諦、根等,這才形成了有問與無問二類。至於〈非問分〉中,〈界品〉等隨類纂集部分,比初期的摩呾理迦遲一些。因為,從本論的法數來說,就是〈處品〉等所說到的;還沒有含攝隨類纂集的種種。隨類纂集的〈人品〉、〈道品〉、〈煩惱品〉,是經說的纂集;而〈界品〉、〈業品〉、〈智品〉,將〈問分〉的諸門分別,也編集進去了,而且更為擴大。這些,都足以說明編集次第的遺痕。
〈攝相應分〉與〈緒分〉,集成的時代較遲。理由是:一、〈攝相應分〉,是以〈問分〉的論題,及諸門分別為依據,而後作攝與相應的分別。二、〈問分〉但明見與慧,這都通於三性,通於三界繫及不繫的[2]。〈非問分〉的〈緣品〉,開始為「聖忍非智」、「聖智非忍」的分別[3]。〈智品〉對正見與正智的分別,有三說:1.善見與善智;2.善忍與善智;3.盡無生智為正智,其餘的善見為正見[4]。這暗示了見、忍、智——三者的差別。〈攝相應分〉的〈相應品〉,在說到心所法時,就別立忍、見、智為三[5]。〈緒分〉的〈觸品〉、〈心品〉、〈定品〉,也為忍與智的分類[6]。這三者的差別是:見是通一般的;智唯是無漏(除忍)的;忍是須陀洹向的道,與三結不相應,而可與不善的七使,無記的怖心所相應。這與〈問分〉的但分見與慧,顯然是不同的。忍、見、智的分別,雖定義不一定相同,而與《發智論》、《品類論》,確乎非常類似。三、〈問分〉說:「定」是不通於欲界的,不通於不善無記的[7]。〈緒分〉的〈定品〉,仿〈智品〉與〈道品〉而作,卻以為:定通於欲界[8]。這一變化,也可看出與《發智論》的近似。就這三點來說,〈攝相應分〉與〈緒分〉,雖比說一切有部論為古樸,但形成現有的論本,約與《發智論》及《品類論》的時代相當。
第二項 法數的比較研究
本論是阿毘達磨論,是傾向於分別說系,而為上座部中古型的論書。從本論的法數去考察,充分看出本論的立場,與在阿毘達磨論書中的地位。本論敘列的法數,首依十二處說。十二處中,法處的內容,各部的意見最為紛歧,所以別列本論法處(分為三類)的內容如下[1]:
一、受想行陰┬(相應行)─┬受.想.思.觸.思惟(作意) │ ├覺.觀 │ ├解脫 │ ├見.慧(後分見.忍.智) │ ├無貪.無恚.無癡 │ ├順信 │ ├悔.不悔 │ ├悅.喜 │ ├心精進.心除(輕安) │ ├信.欲.不放逸 │ ├念.定.心捨 │ ├怖.疑 │ └使(十種) └(非相應行)┬生.老.死 ├命 ├結(十種) └無想定.得果.滅盡定 二、法入色────────┬身口非戒無教.有漏身口戒無教.有漏身精進.有漏身除 ├正語.正業.正命 └正身精進.正身除 三、無為法────────┬智緣盡.非智緣盡 ├決定 ├法位.緣起 └空處.識處.不用處.非想非非想處
一、本論分別的心所法(受、想、相應行),還是古型的,沒有嚴密的分類。這可與說一切有部的《品類論》(心所法列表,如本書第四章第五節第二項),銅鍱部的《攝義論》說相對比。《攝義論》說如下[2]:
觸.受.想.思.心一境性(定).命根.作意
尋.伺.欲.勝解.精進.喜
無慚.無愧.貪.瞋.癡.見.慢.慳.嫉.掉舉.惛沈.睡眠.惡作.疑
信.念.慚.愧.不貪.不瞋.捨.身寂靜.心寂靜.身輕安.心輕安.身柔軟.心柔軟.身堪任.心堪任.身熟練.心熟練.身正直.心正直
正語.正行.正命
悲.喜.慧
概略的說,本論與說一切有部的《品類論》,非常接近。如本論立見、智、忍;《品類論》說:「諸所有智,諸所有見,諸所有現觀」。本論沒有說到慚與愧,無慚與無愧,《品類論》也沒有說。《品類論》立三善根與三不善根,這是本論〈問分〉的重要論門。除別立無貪、無瞋、無癡外,三不善根攝於十使中。《品類論》說「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本論說十結(又十使)。二論關係的密切,是顯然可見的。
在這些心所法中,受、想、思、觸、作意——五法,遍與一切心心所相應,為上座阿毘達磨論者所公認,本論就如此說。說一切有部,加上欲、勝解、念、定、慧,名十大地法;銅鍱部加心一境性(定)、命根,七法為遍行心所:彼此不再相同了!信、精進、念、定、慧,經中本合成一組。說一切有部以為:信與精進,惟是善性;念、定、慧——通於三性,加入大地法中。銅鍱部以為:定與精進,是通於三性的;信、念、慧,是善心所。本論以為:念、慧、心精進,是通三性的;信,立唯善的順信,又別立通三性的信;只有定心所,才是唯善的。這都是對於佛說的解說不同,自成系統。欲與勝解,說一切有部說,遍一切心心所。然依本論,與疑不相應。銅鍱部說:欲、勝解與疑不相應;欲也與無因異熟的無記心不相應。唯善心所,本論立:無貪、無瞋、無癡、順信、心除(輕安)、不放逸、定、心捨——八法;《品類論》僅說到:信、精進、不放逸及三善根。銅鍱部立遍善的善心所十九,將身心的輕安等,都解說為心所法。本論是:身精進、身輕安、正語、正業、正命,屬於法處所攝色。
不善心所,本論但立十使(隨眠),以為:結是不相應的,使是心相應的。大眾、分別說系、犢子系,都說隨眠是不相應的,纏是心相應的。本論所說不同(說隨眠與心相應,與說一切有部相合,極可注意),也許是傳譯的訛誤(其實是不會的),然說煩惱有相應的、不相應的——二類,實與說一切有部以外的學派相同。聖者所斷的煩惱,經說為五下分結,五上分結;這就是本論的十結。煩惱有相應的使,不相應的結,因此,十結說與七隨眠(使)相結合。依不相應的十結。起相應的十使,論理,法數應該是同一的。但本論合三界貪為一,加入嫉[A20]妒與慳惜,稱為「十使」(隨眠)。這是本論特有的安立,顯然是在說一切有部所傳的九結中,加上掉舉。銅鍱部所傳的十結,合三界貪為欲愛、有愛,也有慳、嫉而不立掉舉。今對列如下:
┌────┐┌────┐┌──────┐┌────────┐┌─────┐ │十結(經)││七使(經)││十結(銅鍱部)││九結(說一切有部)││十使(本論)│ └────┘└────┘└──────┘└────────┘└─────┘ 欲愛────欲貪────欲貪─────┬愛─────────愛 色愛───┬有貪────有貪─────┘ 無色愛──┘ 瞋恚────瞋恚────瞋恚──────恚─────────恚 見───┬……………──見───────見─────────見 ├─見 戒取──┴……………──戒取──────取─────────戒取 疑─────疑─────疑───────疑─────────疑 掉舉────────────────────────────掉舉 慢─────慢─────慢───────慢─────────慢 無明────無明────無明──────無明────────無明 嫉───────嫉─────────嫉 慳───────慳─────────慳
二、本論沒有別立「心不相應行」,但行蘊中有「非相應」的一類。從這點來說,本論與《品類論》相近(銅鍱部不立,分攝在色法、心法中)。本論立八法,如十結別立,成十七法。生、老、死,等於三有為相。命是命根。結是心不相應的煩惱。本論又有「無想定、得果、滅盡定」——三法;「得果」,指得果而不失的不相應法;得果的能得滅盡定,所以次第而立。說一切有部,從這得而不失的意義,而普遍的應用,於是《品類論》分立為「得,無想定、滅定、無想事、……依得、事得、處得」。「得」,是能得一切法的得。本論的「果得」,被普遍化;而對於二無心定間的果得,被解說為得無想異熟果,名為無想事。又從結生時的初得,別立依得、事得、處得。《發智論》,「得」也是列於〈定蘊〉中的。「得」,實從定與(四沙門)果獲得而引起。本論初列「果得」,大大[A21]啟發了得的研究,成為阿毘達磨的重要論門。依這點而說,本論雖是分別說系的,實為上座部的古型論典,說一切有部也大受他的影響呢!
三、法入(法處所攝)色,本論立九,主要為三類:一、無教(表)色。其後說一切有部,專以無表色(業)為法處色。二、身精進與身輕安。這與大眾部、法藏部同[3];但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都把他看作心所法。三、正語、正業、正命,說一切有部以為就是無表色;銅鍱部卻看作心所法,而另立男根、女根等十四種[4]。
四、無為法,共有九法,與大眾部、化地部的九無為,雖內容並不全同,但本論近於分別說者,是毫無疑問的。銅鍱部但立一種無為,為《阿含經》的舊說。其他部派,或多或少的成立無為法;大眾與(印度本土的)分別說系,最為重視。本論所說的「緣」,是緣起無為。「法住」,是緣起以外的,一切法的如如不變異性。「決定」,是入正性決定(正性離生)的無為性,所以是「聖法」。「四空處」,指四空處離惑而得的滅。「智緣盡」、「非智緣盡」,就是擇滅與非擇滅。本論雖是分別說系的,但不立「道支無為」,不立「有為相無為」,與說一切有部相同。而不立虛空無為,與銅鍱部同。其實,《發智論》也還沒有虛空無為的論義。
從這一法數看來,可斷言:這是上座部而傾向分別說的古典,多少與說一切有部及犢子部的古義相近。化地部等——分別論者,應該是依此本典而發展完成的。
第三項 十緣說
本論的〈攝相應分〉,攝是自性相攝,相應是心心所相應,與銅鍱部的《界論》,說一切有部的《品類論.七事品》,《界身論》相近。〈緒分〉,《四分律》作「作處」;《毘尼母論》作「處所」;也與大眾部阿毘曇的「作所生」相合。這是為依處而有所起作的意思。銅鍱部論書與此相當的,是《發趣論》。
四緣,為《阿含經》所說,重於心法的生起,是一切學派所公認的。佛說一切從因緣生,所以專說四緣,雖說可以統攝眾緣,到底不免疏略。這樣,古代的阿毘達磨論者,取契經的所說,而集成種種的緣。如本論〈遍品〉立十緣,銅鍱部《發趣論》立二十四緣,都是以四緣為初的;大眾部也於四緣外,別立先生緣、無有緣等[1]。說一切有部的《發智論》主,四緣以外,別立六因說,有人懷疑他有無根據。審細的研究起來,六因與四緣的總和,實與本論的十緣相近。本論說十緣,也可稱為十因,這才說一切有部與上座分別說系的因緣說,開始分流了。本論〈緒分〉的初品——〈遍品〉,立十緣說;一一緣相望而論同異[2];從他的或是或非中,知道十緣的相攝,是這樣的:
例:順前句─── 四句…………
依緣,等於說一切有部廣義的能作因與增上緣,可總攝一切緣。所以,依緣與其他的九緣相望,一定是這樣的(順前句):「凡因(等九)緣必依緣,有依緣非因緣」。依緣下攝四大緣,與一般的四緣說相近。四緣的含義不一,所以,因緣望無間等三緣,都有四句(是此非彼,是彼非此,亦此亦彼,非此非彼)。境界(所緣)望無間緣,增上緣,也都有四句。而前為後緣的無間緣,與同時為緣的增上緣,是互不相攝的俱非句。因緣,可攝業等五緣,因緣廣而五緣狹,所以也一定是:「凡業(等五)緣必因緣,有因緣非業(等)緣」。五緣與無間、境界、增上——三緣,或相攝,或不相攝。如無間緣是前為後緣的,所以與前為後緣的報緣,通於前為後緣的業緣,也因廣狹不一而有四句。如望同時為緣的起緣與異緣,就不相攝了。無間緣是前後同類的,相續緣是前劣後勝的,所以雖都是前為後緣而互不相攝。境界緣廣,所以對五緣都有四句。增上緣是同時的,與前為後緣的報緣及相續緣,互不相攝。與同時為緣的異緣、起緣,通於同時為緣的業緣,都有四句。五緣彼此間相望,也或攝或不攝。如起與業,異與起,異與業,可有四句。業緣又通於前為後緣,所以又可與報緣及相續緣,互論四句。報緣,但與前為後緣的業緣論四句;與同時為緣的起緣,異緣,前劣為後勝緣的相續緣,都不相攝。相續緣,也但與業緣論四句,與其他三緣,都不相攝。依這樣的分別,可見相續緣是同類因,報緣是異熟因,異緣是俱有(相應)因。起緣與俱有因相近,但是主因。如依四大起造色,依善不善根而起同時的善不善心所。起緣的從十結與三不善根而起不善心所,實為遍行因的另一解說。本論有(起)業(的)緣,而不特明起煩惱的遍行因,這是與六因說大不同的地方。這樣,十緣不就是分別為四緣與六因嗎?
銅鍱部所立的二十四緣,與本論的〈緒分〉,也是極有關係的。二十四緣,是:
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相互緣.所依緣.依止緣.前生緣.後生緣.修習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靜慮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無有緣.去緣.不去緣
有情中心的因緣論,與十二緣起是不能分離的(《發趣論》的靜慮緣、道緣等,更注意到修證因緣)。銅鍱部的《發趣論》如此,說一切有部的《識身論》,也是從無我與三世有的立場,從有情的心識相續,而論說四緣的。本論的〈緣(起)品〉,說到「行緣識」作八緣:無間緣、因緣、境界緣、依緣、報緣、起緣、異緣、增上緣。從二十四緣來看十緣:依、因、無間、境界(所緣)、增上、業、報(異熟)——七緣的名稱,都明白可見。約義說:起緣是俱生緣,異緣是相互緣,相續緣是修習緣。本論的〈遍品〉明十緣,次〈因品〉明三十三因。初列十因,就是〈遍品〉的十緣。次列名因、色因。再次為無明因、行因……眾苦(純大苦聚)因,共十八因。末列:食因、漏因、復生因。品末的四句分別,論到:因與有因,因與和合因,前因與共因,前因與後因,後因與共因(梵本有三十二四句,今本譯略)。這可以說:因是因緣,有因是有緣,和合是相互緣,前因是前生緣,後因是後生緣,共因是俱生緣。食因是食緣,復有因應是再生緣。這眾多的名目,豈不都與二十四緣的名目相合。所以,從本論而觀察銅鍱部與說一切有部的因緣說,可見因緣說的發展程序,是由簡而繁,又由繁雜到精簡。其歷程如下:
A「四緣」:各部派公認,見於經說;說一切有部的持經者,仍但明因緣。
B十緣(十因):依四緣為本,更為增集而成。
C二十四緣:本論的〈因品〉,在十緣之外,又集成種種緣。總取而更為增集,成二十四緣。
D六因四緣:以種種因緣為繁雜,精簡而立四緣與六因(其後大乘,更立四緣與十因)。六因與四緣,雖說近於十緣,但有十緣所沒有的內容。「相應因」的名目,見於二十四緣。
對於因緣,各派不同,或取四緣說,或取十緣說,或取(種種緣)二十四緣說,或取六因四緣說。各以自宗所取的為定論,然後廣張義網,為不同的詳密分別。到這時,幾乎難於了解佛法的共同了。
第四項 古型的阿毘達磨論
本論為古型的阿毘達磨,然已發展為(印度本土的)分別說者。如立九無為,最足以表示其立場。以十使為相應的,與說一切有部相同,而立結與使,為不相應與相應二類,為「隨眠異纏」說所本。「心性本淨」,已偶見於〈緒分〉的〈心品〉;這是分別論者所特別重視的。本論的論義,代表了分別說與說一切有(犢子系在內)——二大系,日漸分化的時代。舉例來說:三世,經中是直敘而不加簡別的;依此論究,才分化為三世有與現在有——二大系。本論〈智品〉,說到「無境界智」,有二說:一、「無無境界智」,同於說一切有部。二、「思惟過去未來法智生,是名無境界智」,同於過未無體的分別說部[1]。又如「法住智」,〈智品〉也有二說:一、「若智聖,有為境界,是名法住智」,同於說一切有部。二、「除緣如爾(緣起無為),若餘法如爾,非不如爾,非異非異物,常法,實法,法住,法定,非緣(起),是名法住智」,就合於本論的「法住無為」說[2]。本論是過未無體說的,以法住為無為的,但保存了過未有體,法住智緣有為的異義。這可以解說為:當時的佛教界,已有這不同的解說,而沒有發展到尖銳對立的情形,所以看作不重要的異義,無簡別的保存下來。又《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與本論的論義相對比,是並不全同於分別論者的。同時分別論者的,有:
1.信等五根唯是無漏[3]
2.緣起無為[4]
3.心性本淨[5]
4.四沙門果是無為[6]
5.有齊首(首等)人[7]
6.煩惱有相應不相應二類[8]
7.不立中有[9]
8.聲通異熟[10]
9.八苦為苦愛為集擇滅為滅八正道為道[11]
本論所說,與分別論者相反,而同於說一切有部的,有:
再進一步說,與(大眾、)分別說系——化地、法藏等不同,與說一切有部(及犢子系)反而相同的,有:
從上所列的宗義,或同或異,可以論斷為:本論是分別說與說一切有分離不久階段的論書。屬於分別說,而與說一切有,還相近而能相容(如上所舉的雙存二說)。依據本論,更為獨到的發展,達到與說一切有部(說一切有部,也是更為獨到的發展)的非常對立,是化地、法藏、飲光部,這才形成《大毘婆沙論》所說的分別論者。在說一切有部的毘婆沙師看來,這是從上座部分出,而立義與自宗嚴重的差異,不免存有厭惡鄙薄的心情。對於分別論者,沒有如「西方尊者」、「譬喻尊者」那樣的存有敬意了。
第三節 被稱為分別論者的犢子部
第一項 犢子系與說一切有部
犢子部立三種涅槃:有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毘婆沙師評破他,稱之為「分別論者」[1]。「分別」,本為阿毘達磨的標幟,上座系的獨到學風。由於現在有派,自稱「分別說者」,因而三世有派,漸形成「說一切有」,以為對立。分別說者雖是上座部中的現在有派,但是說一切有部的對立者,所以毘婆沙師,也泛指說一切有部以外的上座別系為分別論者。這樣,犢子部也被稱為分別論者了。或可以這樣說:犢子部所宗奉的根本阿毘達磨,雖誦本不同,而與分別論者(印度本土的,如法藏部等)一樣,都是《舍利弗阿毘達磨》。
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都是從上座部中,三世有派再分化而獨立的。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據《部執異論》,說一切有與犢子部,先後分出,在佛滅三百年中[2]。據《善逝教明法生寶藏史》[3]:佛滅一百三十七年,佛教界有五事諍論,一直延續了六十三年。直到上座犢子([A22]Vātsīputra)比丘出來方息諍。這意味著犢子部的成立,也是佛滅三百年初。當阿育王(Aśoka)時代,分別說系已獨立。那時,西方摩偷羅(Mathurā)中心的佛教,主要為分別說系脫出後的上座部——三世有派,為說一切有與犢子的母部。其後,或西北移往罽賓(Kaśmīra),或發展於恒河(Gaṅgā)上流,這才逐漸的,分化為說一切有與犢子——二部。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思想是非常接近的。出於同一母部(「先上座部」),而又孕育於同一學風中,所以相同的極多。犢子部的獨立,比之《發智論》的集成(阿毘達磨論系的說一切有,傳說因此而成立),多少遲一些。
《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這樣說:
「謂彼(犢子部)與此(說一切有部),所立義宗,雖多分同而有少異。謂彼部執:世第一法,唯以信等五根為性。諸異生性,一向染汙,謂欲界繫見苦所斷十種隨眠為自性故;隨眠體是不相應行。涅槃有三種,謂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立阿素洛為第六趣。補特伽羅體是實有。彼如是等,若六若七,與此不同,餘多相似」。
《大毘婆沙論》集成的時代,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的宗義,差別還是不太多的,這可以想見其關係的親密。傳為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創說的「九十八隨眠」,犢子部是採用了[4]。《發智論》立「異生性」,或者評論為雜有外道的思想[5],犢子部也立異生性[6]。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的《發智論》有關,更可從二部初期的異義來說明。
一、由於《發智論》的新義,引起二部的對立。如世第一法以五根為性,犢子部本同於舊阿毘達磨論師[7]。《發智論》修正為「心心所法為性」,這才彼此差別了。又犢子部立:「若斷欲界修所斷結,名為離欲,非見所斷」[8]。這本是阿毘達磨的舊說,《品類論》也還是這樣說。《發智論》的〈結蘊.不善納息〉,立二門:1.見修五斷分別,2.見修二斷分別。在五斷分別門,就是一般說的,八十八隨眠見所斷,十隨眠修所斷。二斷分別門,以為:除非想非非想處以外的八十八隨眠,也是異生修所斷的。這是說:如異生離欲染(及色、三無色)時,不但斷修惑,也斷欲界的見惑[9]。《大毘婆沙論》評為:「此文(二斷分別門)是了義,彼(《品類論》)文是不了義」[10]。顯然的,《發智論》創立新義,而舊義——八十八見所斷,也還被保存。犢子部不同於說一切有部,實只是不同於新義而已。二、《發智論》的新義,犢子部相近而多少不同。如《發智論》立異生性,是「三界不染汙心不相應行」[11];而犢子部說:「異生性是欲界繫,是染汙性,是見所斷,是(不)相應行蘊攝」[12]。《發智論》立五部隨眠,說業也通五部;犢子部更說:「所得異熟亦通五部」[13]。這就與《發智論》差別了。三、《發智論》撰集時,西方上座系,本有不同的異說,所以《發智論》主,特別以問答來論定。這其中,就有犢子部所取的。如世第一法通色無色界繫[14],一眼見色[15],涅槃通於學無學非學非無學[16],音聲是異熟果[17]。《發智論》主一一確定了正義,那異義也自然形成異部了。
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的根本異義,是實有不可說的補特伽羅。在《發智論》主的心目中,補特伽羅無實,在佛法內部,是毫無問題的,並沒有如五事惡見那樣的痛加破斥(到《識身論》,才論破補特伽羅)。大概犢子部那時還沒有別立宗風,所以《發智論》沒有論到。另一主要的差別,是有關修行的次第。今依《異部宗輪論》[18],對立二部的異義如下:
┌─────┐ ┌───┐ │說一切有部│ │犢子部│ └─────┘ └───┘ ┌煖 忍───┐ │頂 名 │ 四加行位┤ ├四善根位 │忍 相 │ └世第一法 世第一法┘ ┌苦法忍 苦法智─┐ │苦法智 苦觀智 │ │苦類忍──┬苦類智 │ 十六現觀┤苦類智──┘ ├十二現觀 │集四 集三智 │ │滅四 滅三智 │ └道四 道三智─┘
十六現觀,《發智論》已經成立,這是依經說漸見四諦而安立的。犢子部立十二現觀(其後經部立上下八現觀),只是開合不同,而根本的原則是一樣的。關於四加行位(四順[A23]決擇分善根),《發智論》僅論到世第一法、頂、煖——三事,還沒有明確的組立。煖、頂、忍、世第一法的完整建立,應出於妙音(Ghoṣa)等。犢子部立忍、名、相、世第一法,雖不全同於說一切有部,但也立四位。這可以論斷為: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孕育於同一學風,而能獨抒機運的一派。等到確立不可說我,成立自宗的修行次第,這才明顯的與《發智論》系分化,完成獨立的宗派形態。
第二項 三法度論與僧伽斯那
《三法度論》,分三卷,僧伽提婆([A24]Saṃghadeva)於東晉太元十六年(西元三九一)譯出。譯出而又重為改定,所以有再譯的傳說。這部論,就是苻秦鳩摩羅佛提([A25]Kumārabuddhi)等,於西元三八二年譯出的《四阿鋡暮抄解》的異譯。《四阿鋡暮抄解》,分二卷,題「阿羅漢婆素跋陀撰」。文內或作「婆蘇跋陀」、「婆素跋度」,以為這是婆素跋陀作的。如〈四阿鋡暮抄序〉(道安所作)(大正二五.一上)說:
「有阿羅漢,名婆素跋陀,鈔其膏腴以為一部」。
但慧遠的〈三法度序〉(大正五五.七三上),卻這樣說:
「應真大人,厥號山賢。……撰此三法,因而名云。……後有大乘居士,字僧伽先……仍前人章句,為之訓傳」。
婆素跋陀,就是慧遠〈序〉的山賢。據慧遠序,這部論有本有釋。本論是婆素跋陀所作,而釋論是僧伽先造的。婆素跋陀,慧遠譯為山賢,但《四阿鋡暮抄解》附注[1]說:「秦言今賢,人名也,得無著道」。近見《精刻大藏經目錄》,作「世賢造」。雖不知有沒有依據,然從梵語 Vasubhadra 來說,確是世賢的意思。[A26]那麼,「山」與「今」,都是「世」字的訛寫了。
本論分為三品:〈德品〉,〈惡品〉,〈依品〉。每品又分三度:〈德品〉是三福業、三善根、三離惡;〈惡品〉是惡行(業)、愛、無明;〈依品〉是陰、界、入。共為三法九真度,所以名為《三法度論》。每一度又以三分來說,體裁非常特殊。一切都用三分法來說明,自不免有削足適履的地方。因為法義的內容,不一定能合於三數,所以德品的三真度,也不能盡依這個次第。然一貫的三分法,確乎便於記誦。在全論中,〈德品〉的「無惡」——離惡度,內容極長,佔了全論的三分之一,今列舉科目如下:
忍辱 多聞 ┌真知識 ┌善損(頭陀行) 聖分─┤真御意 ┌正具─┤伏根 └真由(得)─┤ └近行禪…………………………………(初度) │ ┌戒陰 ┌進(信勤不捨) │ │止陰─┤念(四念處、內外俱) │方便─┤ └定(空無願無相) │ │ ┌見地(法智觀智比智) │ └智陰─┤修地(相行種) │ ┌佛 └無學地(達通辯)…………(二度) └果──┤辟支佛 │ ┌離欲(信解脫見到身證) └聲聞─┤未離欲(第八須陀洹薄地) └阿羅漢(鈍利中)…………(三度)
僧伽提婆,是說一切有部「阿毘曇」——《八犍度論》的譯者。對於《三法度論》,是時常讚揚的[2],所以一般都以為是說一切有部的論書。然從論義去研究,發見一些不合於說一切有部,反而合於犢子部的,如《論》卷上(大正二五.一八中、一九中)說:
「近行禪者,忍、名、想。……行者在生死曠野,婬怒癡煩勞,得真知識故正思惟。觀陰界入無常苦空無我時,若欲樂,是謂忍。正思惟,意不動,是謂名。如夢中見親,如鏡中像,如是苦觀(名)想。是世間第一法,由世尊想」。
「法智、觀智、未知(比)智,此是見地智。於中法智者,是現智義。……正思惟觀欲界苦時,斷見苦所斷煩惱,然後生第二(觀)智。如欲界苦無常,色無色界亦如是,從此『比智』斷色無色界煩惱。是謂見苦三智。……此十二智,見地廣當知」!
《三法度論》的近分(順[A27]決擇),是忍、名、想、世第一法;見(道)地,是觀三界,共十二智。這與說一切有部不合;據《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犢子部這樣說:
「犢子部……即忍、名、相、世第一法,名能趣入正性離生。若已得入正性離生,十二心頃,說名行向;第十三心,說名住果」。
本論所說的加行位與現觀次第,合於犢子部義,這當然是犢子部的論書了。犢子系特立的「不可說我」,也存在於《三法度論》卷中(大正二五.二四上——中),如說:
「有為、無為、不可說:不知,是謂三種無智」。
「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若不知者,是謂不可說不知。受施設者,眾生已受陰界入,計(眾生與陰界入是)一及餘(異)。過去施設者,因過去陰界入說,如所說:我於過去名瞿旬陀。滅施設者,若滅是因受說,如所說:世尊般涅槃」。
犢子部立五法藏,就是這三世有為、無為、不可說——三類。不可說,就是「不可說我」。而不可說我,又約三義而立安:受施設,是依陰界入而施設的不可說我,或者依此而執身一命一、身異命異等。過去施設,依過去的陰界入而施設的,如佛說:過去我是瞿旬陀等。滅施設,約陰界入滅息涅槃而施設的。依論說:這樣的施設我,是不可說是有、是無;不可說是常、是斷的,所以立不可說我,能對治眾生的妄執:
依受陰界入施設我…………………………………………………治無見
依過去陰界入施設我………………………治斷見
依不受陰界入(涅槃)施設我……………治常見………………治有見
犢子部不可說我的本義,明白可見。我曾辯《異部宗輪論述記》的誤解:「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是不可說我;「依蘊處界假施設名」,是假我;而主張「假設施名」,就是不可說我[3],也可從本論而得到證明。真諦(Paramârtha)的《部執異論》,對於犢子部宗義,略有補充,但對不可說我的意義,與《三法度論》,完全一致。如《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一下)說:
「非即五陰是人,非異五陰是人,攝陰界入故立人等假名。有三種假:一、攝一切假;二、攝一分假;三、攝滅度假」。
假與假名,就是施設,為梵語波羅聶提([A28]prajñapti)的義譯。所說的三種假:攝一切假,就是受施設。攝一分假,就是過去(三世中的一世)施設。攝滅度假,就是滅施設。這樣,從修行位次說,不可說我說,這是犢子部的本論,可說毫無疑問的了。
此外,《論》說十八天,與外國師相合。建立陰界入,也與說一切有部不同。如色法沒有說到「法處所攝色」;觸有八種,都與舊阿毘達磨論(《法蘊論》)同。說十寒地獄,與《立世阿毘曇論》相同。但本論說三界、五趣,沒有說六趣。其實,與犢子部有關係的《正法念處經》,《立世阿毘曇論》,對阿修羅趣的別立,也是不大分明的。犢子部的本義,與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的差別,本來是少少的[4],難怪這部論為說一切有的學者所重視了。這部論代表犢子部的根本論義,所以我有一假設:作者婆素跋陀(度),為犢子(阿羅漢)([A29]Vātsīputra)的對音,展轉傳流西域,音變而被解說為「世賢」。
《三法度論》的注釋者,是僧伽斯那([A30]Saṃghasena),譯義為眾軍,就是慧遠〈序〉所說的僧伽先。〈三法度經記〉說:「比丘釋僧伽先,志願大乘」[5];慧遠〈三法度序〉卻說:「有大乘居士,字僧伽先」[6]。這位與大乘有關的僧伽斯那,傳說有比丘與居士的異說。然從名字來推斷,應是比丘。《出三藏記集.求那毘地傳》,也說「大乘法師僧伽斯」[7]。所以,居士或是「開士」的筆訛。
在中國佛教中,僧伽斯那不是太生疏的人。一、他是禪師,與世友(Vasumitra)、脇(Pārśva)、馬鳴(Aśvaghoṣa)等並列,如《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中)說:
「其中五門,是婆須蜜、僧伽羅叉、漚波崛、僧伽斯那、勒比丘、馬鳴、羅陀禪要之中,鈔集之所出也」。
二、他是論師,為婆素跋陀的《三法度論》造釋論,是隨順犢子部義的。三、他是譬喻師——因此而被稱大乘法師。梁僧祐《出三藏記集》卷一四〈求那毘地傳〉(大正五五.一〇六下)說:
「大乘法師僧伽斯……於天竺國,抄集修多羅藏十二部經要切譬喻,撰為一部,凡有百事,以教授新學。(求那)毘地悉皆通誦,兼明義旨。以永明十年(西元四九二)秋,譯出為齊文,凡十卷,即百句譬喻經也」。
早在東晉太元十六年(西元三九一),譯出僧伽斯那的《三法度論》,當時所作〈三法度經記〉(大正五五.七三中)就說:
「比丘釋僧伽先,志願大乘,學三藏摩訶鞞耶伽蘭,兼通一切書記」。
摩訶鞞耶伽蘭([A31]Mahāvyākaraṇa),就是大授記,或大記別,為十二部經的一部。〈求那毘地([A32]Guṇavṛddhi)傳〉所說,「十二部經要切譬喻」,也就是這個。在北傳佛教中,授記、譬喻、因緣等,都是可通用的。說他「兼通一切書記」,分明是一位大文學家。但求那毘地所譯的,十卷本的《百句譬喻經》,有否保存到現在呢?現存於大藏經的,題為求那毘地所譯,僧伽斯那所造的,有《百喻經》四卷,或作二卷。《百喻經》的內容,確為百事,但與十卷本不合。《百喻經》末署(大正四.五五七下):
「尊者僧伽斯那,造作癡華鬘竟」。
「癡華鬘」是這部書的原名。「鬘」,為佛典的文學作品。這部《百喻經》,確為通俗教化的成功作品,如《論》末(大正四.五五七下)說:
「此論我所造,和合喜笑語,多損正實說,觀義應不應。如似苦毒藥,和合於石蜜。藥為破壞病,此論亦如是。正法中喜笑,譬如彼狂藥」。
僧伽斯那以輕鬆諧笑的筆調,寫出佛法,而不取嚴肅的說教,以使正法的易於深入人心。「癡鬘」,正能表示這個意義。然《俱舍論(光)記》卷二(大正四一.三五下)說:
「鳩摩邏多,此云豪童,是經部祖師。於經部中,造喻鬘論,癡鬘論,顯了論等」。
《癡鬘論》的作風,與譬喻師鳩摩邏多(Kumāralāta)相近,所以後代傳為鳩摩邏多所造。然依《百喻經》末署,顯然為僧伽斯那的作品。《百喻經》是僧伽斯那所造的,也恰好為一百事,但四卷(或二卷)而不是十卷;是純文學作品,雜採世俗的故事與寓言,而不是「大授記」,不是「抄修多羅切要譬喻」。所以,如以《百喻經》為《出三藏記集》所說的《百句譬喻經》(慧皎《高僧傳》,作《百句喻經》),大有問題!考查經錄,隋費長房的《歷代三寶紀》,也說求那毘地譯《百句譬喻經》十卷[8]。此外,別出《百喻經》一卷,為支謙所譯[9]。此後,隋《眾經總錄》、《眾經目錄》等,都以《撰集百緣經》十卷為支謙譯;而求那毘地所譯的,只是《百喻經》(四卷或二卷)了。從此,以誤傳誤的錯到現在。我相信,求那毘地所譯《百句譬喻經》或《百句喻經》,正是誤傳為支謙譯的《撰集百緣經》(或作《百緣經》)。該經第一品(十事),名〈菩薩授記品〉;第三品(十事)名〈授記辟支佛品〉。與僧伽斯那的「學三藏摩訶鞞耶伽蘭」(大授記)相合;而分為十卷,共一百事,也與《百句譬喻經》相合。論文筆,也決非支謙所譯。至於現存的《百喻經》(四卷或二卷),可能就是《歷代三寶紀》所說的,支謙譯一卷本的《百喻經》。《歷代三寶紀》,對於不明譯者的經書,每任意的配屬知名的古人;論文筆,這也不會是支謙譯的。這應該是失譯。以末題「僧伽斯那」,不作「僧伽先」,「僧伽斯」來說,與僧叡的〈禪經序〉相合。
此外,還有僧伽斯那撰的《菩薩本緣(集)經》,三卷或作四卷,從《歷代三寶紀》[10]以來,一致說是支謙譯的。經說菩薩布施五緣,持戒四緣,似乎是全書的一部分。從譯筆而論,也與支謙不同。每緣以「我昔曾聞」發端,與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大莊嚴經論》一樣。文字清順流利,與《百喻經》相近。這二部,或是鳩摩羅什時代的譯品。
《癡華鬘》(《百喻經》),《百句譬喻經》(《撰集百緣經》),《菩薩本緣經》,都是僧伽斯那的撰集。他有禪集,有讚美佛陀行果,通俗的譬喻文學,實與僧伽羅叉([A33]Saṃgharakṣa)、馬鳴、鳩摩邏多等一樣。不過在論義方面,他在說一切有系中,是傾向於犢子部的。他的禪集與撰述,從苻秦建元十八年(西元三八二)初譯,一直到齊永明十年(西元四九二),不斷傳入中國。在禪師的次第上,僧叡把他序列於脇比丘以上。《三法度論》,為犢子部的初期論典;僧伽斯那的時代,約與馬鳴等相近,是不會太遲的。梁《高僧傳》說:求那毘地「師事天竺法師僧伽斯」[11],是不可能的事。僧祐的〈求那毘地傳〉,只說「悉皆通[A34]誦,兼明義旨」,並無直接師承的意味。
第三項 三彌底(部)論
《三彌底部論》,三卷,題為「失譯人名,今附秦錄」。三彌底部([A35]Saṃmatīya),就是正量部,為從犢子部分出的大派。從《大唐西域記》看來,這是非常隆盛的學派。這部論既名《正量部論》,那當然是正量部的論書了。從論義去了解,的確是正量部的。論的主要意義,是隨業力而流轉生死,與修行而得解脫。先論究有我與無我:1.舉實無我派,2.不可說有我無我派,3.實有我派。實有我的,又有是五陰,異五陰,是常,是無常各派。這都是成立自宗,各引經文來證成。本論對各派,一一解說,批評,成立自宗的「有人」(補特伽羅),如《論》卷中(大正三二.四六六中——下)說:
「佛說有三種人」。
「問[A36]曰:云何三種人?答: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
這三類,與《三法度論》及《部執異論》所說,三種施設我(如本節上項所說),大體相同。但正量部的思想,比起犢子部所說,顯然的更為嚴密完善。「依說人」,是依五陰和合而安立的我,與五陰不可說一,不可說異。這與《三法度論》的受施設相同。「度說人」的度,是移轉的意思。犢子部本義,約過去一分(陰界入)施設,重在過去。而正量部重在依諸行的移轉,從前生到今生,今生到來生。依諸行移轉,而說有三世的我。「依說人」重於和合,「度說人」重在相續。「滅說人」與《三法度論》的滅施設相同,約「無復有五陰處」說。有我無我論究了以後,辦有中陰與無中陰。末後,總論凡聖為十三人。
論名《三彌底部論》,以部派名為論名,這是不曾見過的。其實,這是譯者所立,並非論的本名。在《論》的末後(大正三二.四七三上)說:
「依說論竟」。
梵文原本,經論的名字,都是安在末後的。如《百喻經》末後,題為《癡華鬘論》。所以,這部論原名《依說論》。「依說」是什麼意思呢?在成立「三種人」時,附注(大正三二.四六六中)說:
「說者,亦名安,亦名制,亦名假名」。
三種人——依說,度說,滅說的說,可譯為安立,假名,可見就是施設([A37]prajñapti)了。「依」,應為 [A38]upādāna,正譯為取。古人每譯為受,如稱五取蘊為五受陰。《三法度論》的「受施設」,就是「依說」。依,梵語為 [A39]upādhi(億波提);音與義,都與取相近。所以,「依說」就是「受施設」,為梵語 [A40]upādāna-prajñapti 的義譯。這部論重在成立不可說的補特伽羅;雖分三類,而主要為依「執受諸蘊立補特伽羅」[1];也就因此,論名《取施設論》(《依說論》)了。
《三彌底部論》的譯文,近於直譯,文字還算通利。失譯人名而附於秦錄,是《開元釋教錄》推定的[2]。在我看來,這很可能是魏瞿曇般若流支(Prajñāruci)的譯品。理由為:一、《三彌底部論》初說:「歸命一切智」[3],這是歸敬辭。在經論前,先舉歸敬,本為印度常見的體例。但傳譯來中國,並不多見。略尋經論,惟瞿曇般若流支的譯品,有此體例。如《正法念處經》初說:「歸命一切諸佛菩薩」[4];《順中論》初說:「歸命一切智」[5];《聖善住意天子所問經》初說:「歸命一切諸佛菩薩,歸命世尊大智慧海」[6];與瞿曇般若流支同時,譯品混雜不清的菩提流支([A41]Bodhiruci),傳譯有《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初說:「歸命釋迦牟尼佛」[7]。二、譯者與所譯的論書,沒有一定的關係,但譯者總歡喜譯出自宗,或自己所讚賞的。瞿曇般若流支所譯的《正法念處經》,一向有「正量部誦」的傳說。別有《犢子道人問論》一卷,但已闕本[8]。瞿曇般若流支,與犢子、正量部,顯然有密切關係。依此二點,推論《三彌底論》為瞿曇般若流支所譯,大概是不會錯吧?
校注
[0408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大正二七.五八七上)。 [0408002] 《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三〇下)。 [0408003] 《俱舍論》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四中)。 [0409004]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0410005] 《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二下)。 [0410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二下)。 [0410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0410008] 《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 [0410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0410010] 《順正理論》卷四五(大正二九.五九八下)等。 [0410011]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五上)。 [0411012] 《攝大乘論釋》卷二(大正三一.一六〇下)。 [0411013]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二(大正三一.三八六中)。 [0411014] 《成唯識論》卷三(大正三一.一五上)。 [0411015] 《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六中)等。 [0411016] 《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三〇下)。 [0412017] 見《(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三七六——三七七)。 [0413001] 《大唐西域記》「烏仗那國」(大正五一.八八二中)。 [0414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七下)。《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一七上);下均例此。 [0414003] 《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 [0414004] 《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二中)。 [0414005] 《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〇下);又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九中)。 [0414006] 《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三上)。 [0414007] 《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六下)等。 [0414008]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三上)。 [0414009] 《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分別論者說「心本性清淨」,評為「汝宗不說有未來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下)。與此相當的,《順正理論》卷七二,就說分別論者「不許實有去來」(大正二九.七三三上)。 [0414010] 《大毘婆沙論》卷五(大正二七.二〇中)。 [0414011] 《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八.一四上)。 [0414012]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 [0414013] 《鞞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四一八上)。 [0415014] 《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二中)。 [0415015] 《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一(大正二八.九六二上)。 [0415016] 《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八上)。 [0415017] 《大毘婆沙論》卷三〇(大正二七.一五四中)。 [0415018]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四(大正二七.七四一中)等。 [0416019] 《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 [0416020] 《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〇中)。 [0416021] 《大毘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一中)。 [0416022] 《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七九下)。 [0416023]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四(大正二七.六九三中——下)等。 [0416024]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0416025] 呂澂〈阿毘達磨汎論〉「附注」(《內學》第二輯一六一——一六二)。 [0420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三(大正二七.八七一下)。 [0420002] 《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〇中)。 [0420003]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七上)。 [0422004] 《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下)。 [0422005] 《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二中)。 [0422006] 《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上)。 [0422007] 《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等。 [0422008] 《大毘婆沙論》卷五九(大正二七.三〇六中)。 [0423009] 《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下)。 [0423010] 《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上)。 [0423011] 《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 [0423012] 《大毘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一中)。 [0423013]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0423014] 《大毘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一下)。 [0424015]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大正四三.三六五上)。 [0424016]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五上)等。 [0424017]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0424018] 《攝大乘論(無性)釋》卷二(大正三一.三八六上)。 [0424019] 《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二下)。 [0424020]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等。 [0424021] 《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一四——一五)。 [0424022] 《大毘婆沙論》卷二七(大正二七.一四〇中——下)。 [0424023] 《大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〇上)。 [0425024]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下)。 [0425025] 《大毘婆沙論》卷三〇(大正二七.一五四中)。 [0425026]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一七上)。 [0425027] 《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下)。 [0425028] 《大毘婆沙論》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一上)。 [0425029] 《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八上)。 [0425030] 《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二下);又卷六五(大正二七.三三六下)。 [0425031] 《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上);又卷一三五(大正二七.七〇〇上)。 [0425032] 《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七九下)。 [0430001]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043100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下、五三〇下、五三三中)。 [0431003]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二(大正二八.六〇六上)。 [0431004]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大正二八.五九〇中)。 [0431005]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三(大正二八.六七二中——下)。 [043100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六上、六九八下);又卷三〇(大正二八.七一五下)。 [0432007]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三〇下、五三三下)。 [0432008]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八(大正二八.七〇一下)。 [0433001]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下)。 [0434002] 《阿毘達磨攝義論.攝心所分別》(南傳六五.一〇——一一)。 [0438003]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大正四三.二七五上)。 [0438004] 《法集論.色品》(南傳四五.一八七)。 [0440001] 《般若燈論》卷一(大正三〇.五五上)。 [044000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五(大正二八.六七九中——六八七上)。 [0445001]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大正二八.五九三下)。 [044500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九(大正二八.五九一下)。 [0446003]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五(大正二八.五六一中)。 [0446004]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九下)。 [0446005]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 [044600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四(大正二八.五五七上)。 [0446007]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八(大正二八.五八九中)。 [0446008]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八下)。 [0446009]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二(大正二八.六〇八上)。 [0446010]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三一下)。 [0446011]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四(大正二八.五五二下——五五四中)。 [044601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九下)。 [0446013]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九(大正二八.六五一中)。 [0446014]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一(大正二八.六六一上)。 [0447015]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四(大正二八.五五七上)。 [044701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六下)。 [0447017]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大正二八.五三五下)。 [0447018]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三(大正二八.六七一下)。 [0447019]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四(大正二八.五五四上——中)。 [0447020]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四(大正二八.六七六中)。 [0447021]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七中)。 [044702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一(大正二八.五二八下)。 [0449001] 《大毘婆沙論》卷三三(大正二七.一六九上)。 [0450002] 《部執異論》(大正四九.二〇上)。《十八部論》,同。奘譯《異部宗輪論》,說一切有部,於佛滅「三百年初」分出(大正四九.一五中)。 [0450003] 《善逝教明法生寶藏史》(抄),見寺本婉雅譯《(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附錄」(三九九——四〇〇)。 [0451004] 《大智度論》卷七(大正二五.一一〇中)。 [0451005] 《成實論》卷七(大正三二.二八九下)說:「有諸論師習外典故,造阿毘曇,說別有凡夫法(異生性)等」。 [0451006] 《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 [0451007] 《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七下)。 [0451008]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 [0451009] 《發智論》卷三(大正二六.九三〇上——下)。 [0451010] 《大毘婆沙論》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六下)。 [0452011] 《發智論》卷二(大正二六.九二九上)。 [0452012] 《大毘婆沙論》卷四五(大正二七.二三一中)。原文作「是相應行蘊攝」。依同《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所說:「諸異生性,一向染汙,謂欲界繫見苦所斷十種隨眠為自性故;隨眠體是不相應行」。知道應改為「不相應行蘊攝」。 [0452013]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大正二七.六二九上)。 [0452014] 《大毘婆沙論》卷三(大正二七.一四上)。 [0452015]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一下)。 [0452016] 《大毘婆沙論》卷三三(大正二七.一六九上)。 [0452017] 《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二下)。 [0452018]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中——下)。並參考《三法度論》卷上(大正二五.一九中)。 [0456001] 《四阿鋡暮抄解》卷上(大正二五.四上)。 [0457002] 《出三藏記集》卷一〇〈三法度序〉說:「每至講論,嗟詠有餘」(大正五五.七三上)。 [0459003] 拙作《唯識學探源》(民國三十四年初版:五二)。 [0460004] 《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 [0460005] 《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三中)。 [0460006] 《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三上)。 [0460007] 《出三藏記集》卷一四(大正五五.一〇六下)。 [0463008] 《歷代三寶紀》卷一一(大正四九.九六上)。 [0463009] 《歷代三寶紀》卷五(大正四九.五八下)。 [0463010] 《歷代三寶紀》卷五(大正五五.五七上)。 [0464011] 《高僧傳》卷三(大正五〇.三四五上)。 [0467001] 《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下)。 [0467002] 《開元釋教錄》卷四(大正五五.五一八下——五一九上)。 [0467003] 《三彌底部論》卷上(大正三二.四六二上)。 [0467004] 《正法念處經》卷一(大正一七.一中)。 [0467005] 《順中論》卷上(大正三〇.三九下)。 [0467006] 《聖善住意天子所問經》卷上(大正一二.一一五中)。 [0467007] 《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卷一(大正二六.三三七上)。 [0467008] 《開元釋教錄》卷六(大正五五.五四二下)。【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6 冊 No. 34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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