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阿毘達磨論義的大論辯
第一節 世親及其論書
第一項 世親及其師承
西元四、五世紀間,說一切有系,激起了法海的壯闊波瀾,那是以世親(Vasubandhu)的《阿毘達磨俱舍論》為中心的。世親造《俱舍論》,又造《無我論》、《成業論》等;經精密的思辨,而綜合上座部發展以來的精義。反之,眾賢([A1]Saṃghabhadra)以《俱舍論》為對象,維護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宗,徹底評破源出一切有部,而分別說部化的經部,造《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又略出該論的精要,改寫為《阿毘達磨顯宗論》。法義的大論辯,也就是法義的大完成。師承上座傳統,折衷上座諸派而歸於正理的,是《俱舍論》。專宗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宗的,是《順正理論》。
在印度佛教史中,世親雖不是具有創發性的智者,如龍樹(Nāgārjuna)、無著(Asaṅga)那樣;而多方面的,精審而又富於綜合性的智者,世親是一位僅有的大師,少有人能與他並美的!世親中年以後,致力於大乘的弘揚,這[A2]裡不能加以論列。關於聲聞部派的論義,略為研討如下。
世親是健馱羅(Gandhāra)富婁沙富羅(Puruṣapura)城人,這是大月氏的王都,北方的佛教中心,世親從說一切有部出家,通十八部義[1]。傳說中的世親師承,有三說:
在這不同的異說中,首先引起了古世親與後世親的問題。有以為:《付法藏因緣傳》(Ⅰ說)所說的婆修槃陀,是摩奴羅(Manoratha)——如意以前的古世親。《大唐西域記》(Ⅱ說)所說,世親為如意的門人,這是造《俱舍論》的後世親。單依三項不同的傳說,原是不能論定古世親與後世親的。然《俱舍論》明十二緣起,對「有餘釋言」一段,《俱舍論(普光)記》卷九(大正四一.一六七下)這樣說:
「此下敘異說。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說一切有部中異師」。
西藏所傳《俱舍論稱友疏》,也在明十二緣起時,說「如意阿闍黎之和尚,世親阿闍黎說」[5]。這樣,世親為如意的和尚,與《付法藏因緣傳》所說相合。而如意為《俱舍論》主世親的和尚;古世親確為「祖師」。古世親與後世親,有師承的關係,應該是可以信任的。
從阿毘達磨的發展來說,世親的《俱舍論》,是屬於《阿毘曇心論》的系統。《阿毘曇心論》出世,注釋的很多,古世親——和須槃陀,有六千頌的廣釋[6]。古世親為「說一切有部異師」,有《阿毘曇心論》廣釋,沒有傳譯,不知思想的確實情況。但對世親的《俱舍論》來說,依《心論》為本,更為深廣嚴密的論究,不拘於毘婆沙正義,顯然有著共同的傾向,不能說沒有傳承的關係。
介於古世親、後世親之間的,是如意。玄奘門下,傳說為世親的親教師,與稱友(Yaśomitra)的《俱舍論釋》相合。《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〇下)說:
「健馱羅國……世親室南五十餘步,第二重閣,末笯曷[A4]剌他(唐言如意)論師,於此製毘婆沙論。論師於佛涅槃之後,一千年中利見也。少好學,有才辯,聲聞遐被,法俗歸心」。
如意與世親一樣,也是在健馱羅王城宏化的。曾造《毘婆沙論》,沒有傳譯。毘婆沙是廣解,不一定與《大毘婆沙論》有關。如室利邏多(Śrīrāta)造經部《毘婆沙論》;塞建陀羅(Skandhila)造《眾事分毘婆沙論》等。既造毘婆沙,可見對於法義,曾有深廣的論著。大抵古世親、如意,都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但是西方健馱羅系的,有自由思想,不滿毘婆沙師專斷的傳統。
佛陀蜜多羅(Buddhamitra),是值得注意的論師。真諦(Paramârtha)《婆藪[A5]槃豆法師傳》(Ⅰ說),說佛陀蜜多羅是世親的師長,與外道論議而失敗。窺基也傳說與外道論議失敗事,雖沒有指名,但說:「此非世親之師,世親認以為師」[7]。佛陀蜜多羅為世親的前輩,是真諦與玄奘所共傳的。佛陀蜜多羅,當時在阿瑜闍國(Ayodhyā),這是經部盛行;《瑜伽師地論》從這[A6]裡傳出;無著、世親來這[A7]裡弘化的地方。《四諦論》說:「大德佛陀蜜,廣說言及義」[8]。本書曾有論及:佛陀蜜多是一位經部師[9]。「廣說言及義」,佛陀蜜的廣論,對世親的思想,應有重要的影響,這才「世親認以為師」。譯傳中國的,有曇摩蜜多(Dharmamitra)(西元四三〇年前後)譯《五門禪經要用法》,題為「大禪師佛陀蜜多撰」。這是禪觀集,部分為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思惟要略法》的編入。所說「五門」,也與譬喻系的瑜伽相合。說一切有部譬喻師,瑜伽師,經部,本來是非常接近的。這可能就是「世親認以為師」的佛陀蜜多羅。
依僅有的傳說,可以這樣說:世親繼承了古世親與如意,阿毘達磨的健馱羅學風,而佛陀蜜多羅,在經部的思想上,給予世親以重要的影響。
第二項 造俱舍論的傳說與實況
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內容與性質,略如《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上)所稱歎:
「斯論……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秘典。……故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
這是一部空前的論書,即使世親不轉而弘揚唯識,世親在佛教思想界的光榮,也會永遠存在的。《俱舍論》的造作,是震動當時的大事。所以傳有戲劇化的造論因緣;說得最為詳備的,如《俱舍論頌(圓暉)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四上——中)說:
「五百羅漢既結集(《大毘婆沙論》等)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勅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然世親尊者,舊習有宗,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宗義,懷取捨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師,情懷忌憚,潛名重往,時經四歲。屢以自宗,頻破他部。時有羅漢,被詰莫通,即眾賢師悟入是也。悟入怪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私告之曰:此部眾中未離欲者,知長老破,必相致害。長老可速歸還本國」。
「于時世親至本國已,講毘婆沙。若一日講,便造一偈,攝一日中所講之義。刻赤銅葉,書寫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頌,攝大毘婆沙,其義周盡。標頌香象,擊鼓宣令曰:誰能破者,吾當謝之。竟無一人能破斯偈」。
「將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溼彌羅。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蓋,出境來迎標頌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悟入知非,告眾人曰:此頌非是專弘吾宗,頌置傳說之言,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奉百斤金以申敬請。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這段文,可分四節:一、《大毘婆沙論》不許流傳外方;二、世親隱名前往學習;三、還國造論頌;四、造釋論。迦溼彌羅(Kaśmīra)不許《大毘婆沙論》流傳外方,《大唐西域記》也有此說[1]。世親去迦溼彌羅,學習《大毘婆沙論》,論理是極有可能的。但這一傳說,實為另一不同傳說的改寫,如《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九上——中)說:
「刻石立制云:今去,學此法人,不得出罽賓國。八結文句,及毘婆沙文句,亦悉不得出國」。
「阿踰闍國,有一法師,名婆[A8]娑須跋陀羅。聰明大智,聞即能持;欲學八結毘婆沙[A9]義,於餘國弘通之。法師託迹為狂癡人,往罽賓國,恒在大[A10]集中聽法。而威儀乖失,言笑舛異。……於十二年中,聽毘婆沙得數遍,文義已熟,悉誦持在心。欲還本土,去至門側,諸夜叉神高聲唱令:大阿毘達摩師,今欲出國。即執將還,於大集中,眾共檢問。言語紕繆,不相領解。眾咸謂為狂人,即便放遣。……法師既達本土,即宣示近遠,咸使知聞。云:我已學得罽賓國毘婆沙,文義具足;有能學者,可急來取之。……罽賓諸師,後聞此法已傳流餘土,人各嗟歎」!
潛往迦溼彌羅學《大毘婆沙論》的,是須跋陀羅(Subhadra),不是世親。將《大毘婆沙論》文義,傳入外方,而得婆沙須跋陀羅的稱號,這是應有部分真實性的。迦溼彌羅,不許《大毘婆沙論》文義的流入外方,而允許外人來迦溼彌羅修學,這是什麼意思呢?不久前,西藏佛教,以拉薩為中心。第一流的佛教學者,不得達賴的特許,是不能擅自到別處去的,所以佛教的名學者,集中在拉薩,拉薩確保西藏佛教的最高權威。四方學者,以拉薩為景仰的目標,不斷來留學。比對這種情況,迦溼彌羅不願《大毘婆沙論》外傳——精熟毘婆沙文義者到外方,相信極可能是基於這樣的同一理由。而且,《發智論》的研究發達,使阿毘達磨論成為說一切有部正宗。而《大毘婆沙論》的集成,使迦溼彌羅毘婆沙師,成為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的正宗。要確保這一教義的權威,不許精熟毘婆沙文義者外流,是一項有效的方法。《大毘婆沙論》集成,阿毘達磨系的西方師、外國師等,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的一切異義,都被評破,表示佛法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阿毘達磨西方系,譬喻師,分別論者,當然都不能毫無反感的。但《大毘婆沙論》,不但文廣——十萬頌,義理也非常精深。三世恒有的一切法性,決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實有而已。尤其是廣引眾說,沒有評定的不少;毘婆沙師的真意,是不能輕易決了的(從眾賢與世親諍毘婆沙義,可以發見這種情形)。不滿毘婆沙師的評黜百家,而不能深徹的理解毘婆沙義,也就無可如何了!從《阿毘曇心論》以來,說「無作假色」,但沒有予無表實色以深徹的評破,而提貢業力的更好說明。初期的經部師——鳩摩邏多([A11]Kumāralāta),訶黎跋摩(Harivarman),也還是這樣。這與不許毘婆沙文義的外流,應有多少關係的。自精熟毘婆沙文義者外流,毘婆沙師的真意義,也就日漸明顯。迦濕彌羅的權威性,開始衰退。「偏斥毘曇」的經部,也就發展為一時的思想主流。世親精熟於毘婆沙文義,將迦濕彌羅的毘婆沙義,流行東方的經部義,展轉立破,而明確的對舉出來。總結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精義,而期待正確與合理的開展。
世親講《大毘婆沙論》,每天攝成一頌,圓暉是引述《婆藪槃豆法師傳》的。姑不論其他,但從《大毘婆沙論》的組織次第來說,也與《俱舍論》的次第不合。每日造一頌的傳說,是決無其事的。受迦溼彌羅的禮請,世親才造論釋,也出於《婆藪槃豆法師傳》。世親為了精究《大毘婆沙論》義,曾到迦濕彌羅修學,大致與事實相近([A12]《(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說世親依眾賢修學《毘婆沙》,不足信)。造論的實際情形,不會如傳說那樣的。但依《俱舍論頌》,與毘婆沙義不合處,並不太明顯,要等釋論才明白表達出來。《婆藪槃豆法師傳》說:「論成後,寄與罽賓諸師。彼見其所執義壞,各生憂苦」[2]。當時迦濕彌羅論師的激動,是可以想見的;這就是眾賢([A13]Saṃghabhadra)造《順正理論》的緣起了。
為了說明《俱舍論》造作的實際情形,先略述《俱舍論》的傳譯與品目。《俱舍論》曾經二譯:一、陳天嘉四年(西元五六三),真諦(Paramârtha)在番禺與南海郡,繼續譯出:《俱舍論偈》一卷,《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二、唐永徽二年至五年(西元六五一——六五四),玄奘在長安大慈恩寺譯出,名《阿毘達磨俱舍論》,凡三十卷。又別出《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陳唐二譯,都分為九品:
第九〈破執我品〉,實為世親的另一論書。前八品都稱「分別」,第九品稱「破」,是立名不同。前八品舉頌釋義,第九品是長行,是文體不一致。《順正理論》對破《俱舍論》,而沒有〈破我執品〉。這都可以證明為另一論書,而附《俱舍論》以流通的。《俱舍論法義》,舉六證以明其為別論[3],早已成為學界定論了。《俱舍論》(八品)的造作實情,《俱舍論廣法義》,首先指出:「世親論主,依法勝論(《心論》)立品次第,少有改替,對閱可知」。《阿毘達磨論之研究》[4],廣為論列,以說明世親的《俱舍論》,是依《心論》、《雜心論》為基礎,更為嚴密,充實,與整齊的組織。受經部思想的影響,所以出於批判的精神,而論究法義的。究竟這是相當正確的見解。
《阿毘達磨俱舍論》,義譯為《對法藏論》。如《論》卷一(大正二九.一中)說:
「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本論——《發智論》,釋論——《大毘婆沙論》,足論——六足論,是阿毘達磨論——對法論。《俱舍論》能攝對法論的一切勝義,所以名《對法藏論》。在名稱上,顯然是阿毘達磨論的一部。所說的「依彼,從彼引生」,決非每天講《大毘婆沙論》的攝頌,而是在攝《發智》,《毘婆沙》論義的。在《阿毘曇心論》,《雜阿毘曇心論》的基礎上,廣攝六足、《發智》、《婆沙》的勝義而成。本書第十章,已說過:《大毘婆沙論》集成後,妙音(Ghoṣa)首先類集阿毘達磨要義,成《甘露味論》十六品。西方論師法勝(Dharmaśreṣṭhin)將《甘露味論》改組為十品,並製造偈頌,名《阿毘曇心論》。阿毘達磨的精要,易誦易持,因而為阿毘達磨論,奠定了製作的新規模。由於《心論》的過於簡略,所以大家為《心論》作釋,廣引《大毘婆沙論》義。這裡面,就有古世親的六千頌本。但這麼一來,頌文與釋義,不一定相稱,失去了容易受持的優點,被譏為「智者尚不了」的「無依虛空論」。《雜心論》主法救(Dharmatrāta)出來,將其他的阿毘達磨要義,也製為偈頌,間雜的編入《心論》各品。對於當時多諍論的論義,別立一〈擇品〉,成為《雜心論》。世親的《俱舍論》,就是在這一系列的論書上,重為造作的。
《心論》的〈界品〉、〈行品〉,明一切法的體用。〈業品〉、〈使品〉、〈賢聖品〉、〈智品〉、〈定品〉,別明雜染法與清淨法。這是一項良好的組織次第。但法勝受《甘露味論》的組織影響,又立〈契經品〉、〈雜品〉,加一〈論問品〉——後三品仍不免雜亂無緒。《雜心論》間雜了更多的論義,又別立〈擇品〉,在組織上,更為雜亂。世親的《俱舍論》,對品目作了重要的改革。別立〈分別世間品〉於〈業品〉之前,容攝《施設論》、《大毘婆沙論》,有關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眾多法義,及一向被編入〈契經品〉的十二緣起、七識住等論義。〈分別世間品〉,與〈業品〉,〈隨眠品〉,別明有漏法的生、業、煩惱——三雜染。《雜心論》的後四品,徹底廢除;將各品所有的論義,隨義而一一編入前八品中。《俱舍論》八品的組織,條理與次第,在所有阿毘達磨論書中,可稱第一。
《心論》二百五十頌,《雜心論》擴編為五百九十六頌,有改作的,有增補的。世親進一步的嚴密論究:對於內容,阿毘達磨的重要論義,以能盡量含攝為原則。對於頌文,無論是修正,增補,都以文字簡略而能含攝法義為原則。所以五百九十六頌的《雜心論》,在《俱舍論》中,被保存而簡鍊為三百餘頌;另又增補二百餘頌,總為六百頌。論頌數,與《雜心論》相近;而內容的充實,不是《雜心論》所能比了!《俱舍論》不愧為阿毘達磨論的傑作,《俱舍論》不再是《心論》那樣的阿毘達磨概要,而是阿毘達磨的寶藏。後來眾賢略改幾頌,成《阿毘達磨顯宗論》本頌。所以世親的《俱舍論》頌,對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宗,是有重要貢獻的!
然而,《俱舍論》並不等於《發智論》、《大毘婆沙論》的勝義集成。早在法勝造《心論》,已表示出一項傾向——對迦溼彌羅的毘婆沙師,存有不滿的情緒。這在《心論》的論義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的[5]。《雜心論》雖接近毘婆沙師正義,而也說「無作假色」。這是西方、健馱羅一帶的阿毘達磨論師,不滿毘婆沙師的一貫表示。本來,上座系的阿毘達磨,是重思考,重理性的,所以自稱為「正理論者」,「如理論者」,「應理論者」。以理為準則,解說一切契經;契經的是否了義,盡理不盡理,以正理為最高的判斷,而不是依賴傳統的信仰。《發智論》,是上座,說一切有系,古聖先賢,所有教證的累積成果;由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綜合整理編成,這確實是偉大的。《發智論》的研究發展,造成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的隆盛。迦溼彌羅論師,推重《發智論》為佛說,看作阿毘達磨的最高準則。集成大毘婆沙論,評破百家,以迦溼彌羅師說為正義,不容少有異議。毘婆沙師的精神,雖重於理論的評判;而在精神的深處,為《發智論》的權證所脅制,所以態度是專斷的。阿毘達磨的西方系,不滿毘婆沙師,雖說「無作假色」,偶有枝末異義,而在傳統的阿毘達磨思想中,不能提出根本而有力的不同意見。說一切有部譬喻師,斷然的放棄三世一切有的根本理念,思想的拘束一去,立刻開拓出新的境界,這就是種子熏習說。這對於三世有的阿毘達磨,是有嚴重威脅性的。世親有西方系阿毘達磨的傳統,對於阿毘達磨論義,是非常崇敬的。所不能同意的,只是迦溼彌羅論師所說——「阿毘達磨是佛說」的權威性。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毘達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而流為宗派成見的點綴物。所以首先喝破:「因此傳佛說對法」。撤除了思想上的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從相互的立破中,了解彼此間的真意義,彼此的差別所在。充分發揮自由思考——阿毘達磨的真精神,也就是世親的治學精神。生當經部流行的時代,與說一切有部,形成尖銳的對立;世親所以多舉經部義,與說一切有部相對論。在某些問題上,世親是贊同經部的;但說他「密意所許,經部為宗」[6],是不對的。贊同說一切有部的,多著呢!以阿毘達磨的正理為準則,所以《論》末(大正二九.一五二中)說:
第三項 俱舍論宗義辨
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論義是遍及(聲聞)佛法全部的;法義非常深密,立破極其精嚴,所以受到佛教界一致的推重。一般的論書,總有他的宗旨所在;《俱舍論》的宗是什麼呢?是說一切有部,還是其他呢?在說一切有部中,是迦溼彌羅(Kaśmīra)毘婆沙宗,還是其他呢?古來的見解,很不一致,如說:
Ⅰ「雖明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1]。
Ⅲ「今詳世親著論宗旨,有其兩種:一者顯宗,即一切有。……二者密宗,所謂經部。……故知世親密意所許,經部為宗」[3]。
Ⅳ「說一切有為論主宗。論中往往有部宗義,我所宗故;品品後題下言說一切有部,如發智、婆沙論等,豈非簡別宗部?然置傳說,依經部義正有部宗,蓋欲令自宗清白,全非改宗」。
「有部為宗,而於其中莊嚴宗義,故稍別餘。如婆沙四大論師,同有部宗,而其所立各有少別,誰言是非有部宗」[4]!
Ⅰ是普光《記》說;Ⅱ是法寶《疏》說。這二家的意趣相近:《俱舍論》是理勝為宗,沒有宗派成見的。雖依說一切有部造論,而多以經部為正義。Ⅲ是圓暉《頌疏》說,意趣也相近,但分為二宗:表面所宗的,是說一切有部;而密意——內心所宗的,是經部。這多少表示了,以經部為宗的真意,與上二家不同。Ⅳ是日本快道林常《俱舍法義》所說。對《俱舍論》的研究,林常氏的功力極深,不是普光等所及的。依他說:《俱舍論》是說一切有部為宗。經最嚴密的研究,而得這樣的結論,是不免令人驚奇的!這是對於「宗」的意義,沒有注意的關係。對於《俱舍論》的所宗,我想分別的來說明:
一、「非說一切有部,非毘婆沙宗」。論到宗派,首先要承認:同一部內,不可能沒有異說的;但儘管異說紛紜,不妨是一部。又,這一部與那一部,彼此是有共同的;但儘管多有同義,還是別部。這是宗派的實際情形,那應依什麼而決定所屬的宗呢?論到宗或部,內容都是很廣的,略可有三類:一、根本的;二、重要的;三、枝末的。一宗有一宗的根本,或是理論的,或是實行的,或是信仰的,一宗一定有一宗的特質。如失去了這根本特色,就不能說是這一宗了。依義理得名的,如中觀(空)宗,唯識(有)宗,內部都有不同的派別。但只要是:依緣起法以明自性空;以佛說一切法空為究竟了義的,就是中觀(空)宗。依虛妄分別識以立一切法;以一切法空為不了義,而是無其所無,有其所有的,就是唯識(有)宗。這是根本義。重要的,是對全部理論,或修持方法,有重大影響的。這種重要義的不同,是同一部內,存有不同派系的原因。如在說一切有部內,有重論的阿毘達磨者,持經的譬喻者。枝末義,或是經文的解說(不重要的),或是定義的修正,這都是無關宏旨的。所以要論定《俱舍論》是否說一切有部,是否毘婆沙宗,要從根本的、重要的去辨別。
是否說一切有部?最好,依世親自己的解說,如《俱舍論》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四中)說:
「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非此部攝」。
《順正理論》,也有這同樣的定義[5]。所以以「說一切有」為特質的說一切有部,是肯定三世實有,法性恆有的。這樣,與過去未來無的,或現在及過去未與果業是有的分別說部,才能明顯的分別出來。對於這三世實有,或過去未來非實有的對立意見,《俱舍論》是怎樣主張的呢?論中曾有大辯論[6]:一、毘婆沙師立三世實有,並舉教證、理證。然後明四大論師,成立三世不同,而以世友(Vasumitra)「以約作用,位有差別;由位不同,立世有異」為正義。二、世親約二世無實(經部師等)說,加以批評。先針對世友的「依用立世」,明用應如體,三世不成,而以譏笑的口吻說:
「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真自在作」!
對於法體恆有、依用而立三世有為無常,譏刺為同於外道。然後別解經文,以否定他的教證;雖然去來非實,還是二緣生識,有所緣而識生,有業果,否定他的理證。末了,以這樣的話,結束論難:
「是故此說一切有部,若說實有過去未來,於聖教中非為善說。若欲善說一切有者,應如契經所說而說……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說其有」。
世親的結論:過去未來實有的說一切有部,是說不通的。但「一切有」的確是佛說,一切有就是十二處有。如要說三世有,那就要「如其所有而說其有」——現在是現有,過去是曾有,未來是當有:這是徹底破斥三世實有的說一切有宗。末了,毘婆沙師這樣說:
「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如現實有過去未來,所有於中不能通釋,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能釋,便撥為無」!
真正的毘婆沙師,是不會這麼說的(對閱《順正理論》可知)。這是假作毘婆沙師的話,以表示:道理是講不通了!雖然不能通釋,也不能就說過去未來是沒有。愛護自宗的,應該還是要堅持三世實有。這不等於說:毘婆沙師的三世實有宗,是不合正理,僅為信仰的宗派成見嗎?
對三世實有的說一切有部,世親論是這樣堅定的破除,還能說「有部為宗」嗎?至於《法義》所依據的理由:「我所宗故」,到下面再說。後題「說一切有部俱舍論」,陳譯但作「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唐譯的後題,是譯者或錄者所附上去的,不能成為說一切有部的證明。以四大論師為比喻,但四大論師雖所說不同,都是無保留的確信三世實有,這當然是說一切有部了,《俱舍論》怎麼可以相比呢?
「毘婆沙師是我所宗」,這確是《俱舍論》所說的,相同的語句還不少。這真是以毘婆沙為所宗嗎?決不是的,這是故意這麼說的(如下面所說)。現在先舉一義來說:凡是所宗,就是所信,所尊敬的。所以宗派意識[A18]強化起來,是的當然是是的,不是的也非說成是的不可,這當然是不足取的。但富於理性的信仰者,如真有所信所宗,對之一定有一種關切的同情。要討論,要評破,要修正,一定是和雅的,善意的,而不會疾言厲色的惡口相加。這在信仰的領域中,是一定的。但世親對於毘婆沙師,曾嚴厲的呵責,如《俱舍論》卷一五(大正二九.七九中——下)說:
「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言:犯根本罪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何緣薄伽梵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不名沙門?……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說」。
「此言凶勃!凶勃者何?謂於世尊了義所說,以別義釋令成不了!與多煩惱者,為犯重罪緣。……然彼所說,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者,彼言便是徵詰大師。大師此中立如是喻: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諸苾芻等犯重亦然」。
「於此無義,苦救何為?若如是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依如是類苾芻」!
毘婆沙師的見解,是否違反經說,是否會由此而引起人的犯重戒,是另一問題。而在批評時,直斥為「凶勃」,是過分嚴厲!說他與佛為難;末了說:你覺得犯重戒的還有苾芻性,還是真苾芻的話,那你去歸依禮敬他好了!我覺得,世親如真的以毘婆沙師為宗,是不應這樣深惡痛絕的。
二、「全盤論究,重點評破」。世親為什麼造《俱舍論》,是否為了弘揚毘婆沙宗?答案是否定的。世親造論的意趣,是對於毘婆沙義,來一番「全盤論究」,「重點評破」。從《大毘婆沙論》集成以來,說一切有部內的譬喻師,西方(健馱羅等)的阿毘達磨論師,都激起程度不等的反毘婆沙的情緒。譬喻師改宗現在有說(分別說者),成立經部譬喻師,「偏斥毘曇」。西方阿毘達磨論師,以法勝([A19]Dharmaśreṣṭhin)的《阿毘曇心論》開始,進行阿毘達磨的組織化。「無作假色」,也流露出反毘婆沙的聲息。但是,反對不只是情感的事,要「善自他宗」。非徹底了解毘婆沙義,就不能破斥毘婆沙義。即使破斥他,也不能擊中要害,徒然是諍論不了!到世親的時代,毘婆沙師的權威——迦溼彌羅宏傳,不許流出,已經過去了!世親再去迦溼彌羅修學,作一番全盤的論究。在《雜心論》的基礎上,徹底改組,將阿毘達磨的堅實要義,統攝無遺,成為《阿毘達磨俱舍論》頌。世親並沒有維護《阿毘達磨毘婆沙》義的信心,所以插入「傳說」,「傳許」等字樣。世親總結了當時反《毘婆沙》的理論,在長行的釋論中,更嚴密、更精確、更技巧的發揮出來。不但說一切有部的根本義(三世實有),被徹底否定了,就是重要的論義,也被駁斥得一無是處。世親不僅是理論家,辯論的技巧,也是爐火純青。對於阿毘達磨毘婆沙義,口口聲聲說是我所宗。痛打一頓,又安撫一下;忽而冷嘲熱諷,忽而又抱怨訴苦。總之,「假擁護,真反對」,盡量讓毘婆沙的弱點暴露出來。當然,毘婆沙義並不會從此不能成立,但對說一切有部,確是經歷一次從來未有的打擊。為了說明「假擁護與真反對」,舉四例為證:
A毘婆沙師立「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論主予以難破,而立「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立人同分等,如諸穀麥豆等同分」。接著說:「此非善說,違我宗故」[7],結歸毘婆沙義。毘婆沙的同分實有,被難破了,而經部的同分假有,卻沒有破斥。不曾破斥對方,卻來一句「此非善說,違我宗故」。這等於說,善說與不善說,與理論無關。只有在宗派信仰的立場,才說同分是對的。這種論法,誰能說是維護毘婆沙宗呢?二無心定的立破,末了也說:「此非善說,違我宗故」[8],完全是同一手法。
B毘婆沙師成立得(成就)是實有的。論主依經部的意思,給以徹底的難破,然後成立經部的成就(得)是假有的。末了,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下)說:
「如是成就,遍一切種是假非實。唯遮於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實。毘婆沙師說此二種,皆有別物,實而非假」。
「如是二途皆為善說。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
經部把毘婆沙師難破了,而論主卻說這二部都是「善說」,好像同樣尊重,心無偏袒。但仔細一想,真是幽默得很!經部說的對,因為是合理的。毘婆沙師說的不錯,因為是我所宗的。這與上一例相同,只有站在宗派的立場,才說得與非得的實有自體是對的。
C在「無為無因果」的解說中,毘婆沙師成立擇滅別有實體。經部師說:「一切無為皆非實有」,著重在擇滅無為的非實。於是毘婆沙師與經部,展轉難破,似乎毘婆沙師著急了,於是妙論登場:
毘:「若許無為別有實體,當有何失」?
經:(說實有)「復有何德」?
毘:「許便擁護毘婆沙宗,是名為德」。
經:「若有可護,天神自知,自當擁護。然許實有,朋虛妄計,是名為失」!
這一段對話,是世親故意插入的,真是妙極了!形容毘婆沙師的堅主擇滅實有說,沒有任何好處(德),只是為了擁護毘婆沙宗。勸毘婆沙師不必著急,如毘婆沙宗而值得擁護,天神會來擁護你的。這未免太挖苦了!接著,經部徹底評破毘婆沙師的擇滅實有。末了,解說阿毘達磨的「無事法云何?謂諸無為法」,各作不同的解說,而歸結到「無為無因果」的頌文,也就[A20]沖淡了二宗立破的氣氛[9]。
這一手法,又見於無表色的論辯[10]。毘婆沙師引經,立無表色實有。經部師說:「此證雖多,種種希奇,然不應理」。在對破毘婆沙師的過程中,插入一段對話:
「何於無表偏懷憎嫉,定撥為無,而許所熏微細相續轉變差別」?
「然此與彼,俱難了知,今於此中無所憎嫉。然許業道是心種類,由身加行,事究竟時,離於心身,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若由此引,彼加行生,事究竟時,即此由彼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
毘婆沙師抱怨論主偏心。論主說:本來這二說都是難了解的,我也沒有偏心。不過無表色的解說,難以使人滿意;而經部說的,能使人同意而已。接著,將說一切有部的經證,全部否定了;毘婆沙師卻從來沒有反駁。論主卻結束說:「且止此等眾多諍論!毘婆沙師說有實物名無表色,是我所宗」。這等於甲乙對打,甲先讓乙痛打幾下,打得鼻青臉腫。沒有等甲還手,裁判員宣告中止說:不要打了,勝利是屬於甲的。
類似的論法,又見於「眼見」的論辯[11]。毘婆沙師說眼根能見,(法救)論主依「眼識依眼見色」說,評破毘婆沙師。經部師忽以第三者的[A21]身分出場,如《論》卷二(大正二九.一一中)說:
「經部諸師有作是說:如何共聚[A22]楂掣虛空?眼色等緣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唯法因果,實無作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智者於中不應封著」!
毘婆沙師被難破了,經部師卻以第三者身分,對雙方開示一番。然後又歸結到「然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宗,說眼能見」。這種論辯的敘述法,毘婆沙師站在被攻難的地位,幾乎沒有辯護自己,反擊對方的權利。論主自己呢?或是說:大家都是對的;大家都不要再諍論了;或者以第三者來開示一頓。我相信,在世親的內心中,沒有一些些,以毘婆沙義為自己所宗的。否則,論辯的進行,是不會這樣的。
D毘婆沙師立名句文身是實有的,受到經部師的徹底批評,但末了還是結歸毘婆沙說,如《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下)說:
「有別(實)物為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
毘婆沙師的成立實有,沒有提出理論,而說「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這不是論理,反而以不是尋思所能了來維護自宗。其實,不是尋思所能了,毘婆沙師怎麼知道是實有的?這不是[A23]贊同毘婆沙師,而是形容毘婆沙師的無理可說。這一論法,又見於四相的辯論,如《論》卷五(大正二九.二八下)說:
「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幽微甚難知故,雖現有體而不可知」。
以「法性幽微甚難知」為理由,說明對方所以不知,而其實是有,這只是表示無理可說而已。辯論四相的末了,有一段最精采的話,如《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上)說:
「毘婆沙師說生等相別有實物,其理應成。所以者何?豈容多有設難者故,便棄所宗!非恐有鹿而不種麥,懼多蠅附不食美團。故於過難,應勤通釋;於本宗義,應順修行」。
這段話,從慰勉毘婆沙宗來說,是有意義的。七百年來發展成的大宗,不會毫無理論基礎與長處的。應該忠於所學,不能因別宗的攻難,而放棄自己的所宗。別宗所出的過難,應下一番功力,依正理而給予通釋(世親自己就從沒有這樣作)。可是,在兩宗論辯時,說這些話,無異確定了毘婆沙宗的「墮負」。因為,不是為了別宗的攻難,而是沒有能力解答。憑宗派的信仰,而說「其理應成」,不是暗示毘婆沙宗的確定失敗了嗎?
三、「隨順經部,不限經部」。世親的《俱舍論》,可說是隨順經部的。評破毘婆沙師的論義,大抵為當時的經部學。經部是現在有的;但現在現有,過去曾有,未來當有,是分別說系、大眾系的舊說,不能說是經部的特義。經部是新興的學派,思想自由,內部很不統一;但在發展中,種子說成為經部學的特色。從這點來說,《俱舍論》可說是屬於經部的。破斥了說一切有,以曾有當有說過去未來,這都依種子說而成立。如《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說:
「法種族義,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中,有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界)誰之生本?謂自種類同類因故」。
界——生本,就是能生一切法的種子性,如眼界(種子)為同類因生眼。十八界(一切種子)在一相續身中,這與毘婆沙的界義——種類義不同。一切法的種子,在一相續身中,還是在色根中,還是在心中?世親基於「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的原則,取經部的先軌範師說,如《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說:
「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
種子是依心及有根身的。這二者互為種子,就是無色界中,心與色種子,依心而轉;無心定中,心與色種子,依色而轉;在有色有心時,心與色種子,都依心及有根身而轉。對種子的生果,說得更明確的,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下)說: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隣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
名與色,也就是心及有根身。種子與名色,是不能孤立起來說的,種子就是名色所有的生果功能。說明這種子性,依三義:一、轉變是在相續身心中,前後的別異性。當前現有的色心,念念生滅不同;而內在的生果功能,也在轉變中。二、相續是身心的相似相續,中間沒有間斷的;生果的功能性,也就相續不斷如流。三、差別是在相續中,種子要立刻引起自果;這種功能,[A24]強而有力,所以名為差別。種子不是靜止的,是心色中的生果功能,在從微而著的發展過程中,從相續的轉變差別中顯現出來,所以名為「展轉隣近功能」(種子約生果說)。如說業力感果,那就如《論》所說:
「然業為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12]。
「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13]。
如說煩惱的斷與不斷,道的修成與未修得,那就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中——下)說:
「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力令其現起……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為斷。與上相違,名為未斷」。
「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未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不成就。謂斷善者,由邪見力,損所依中善根種子,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被害,說名為斷。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
起惑造業的生死流轉,轉迷[A25]啟悟的出世解脫,都依於這一根本思想去解說。這是經部的不共義,也是大乘唯識的共義。在這根本思想上,《俱舍論》是宗於經部的。
但是,從《俱舍論》的全體去看,重要的論義而與經部不合的,也是不少的。這[A26]裡姑舉一義:經部說:「故處是假,唯界是實」[14];而《俱舍論》說:處與界都是實有的[15]。這[A27]裡面,含有重大的歧義,如《俱舍論》卷二(大正二九.一一中)舉經部說:
「唯法因果,實無作用」。
這是什麼意義呢?「界」是持義,是自相不失。種族、種類,都從諸法自相,各各差別而來。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尋求自相,分別到一一法的單一性,自相不失,為「實有自性」的根本義。界是觀自相而成立,也就是深觀自體(靜態的分別)而成立的。這樣的法性實有,說一切有部,從現在而論到過去未來也好,經部從現有而論到種子(曾有、當有)也好,原則上是沒有差別的。所以,「唯法因果」(依唯識的術語,是從種生現,從現熏種的因果),是真實有的。「處」是生長門義,是為依為緣的六根、六塵。經部以為:剎那生滅的諸法,成為現實活動的,是一種綜合活動。這種動態的作用,是觀待他而成立的;是從種種關係而成綜合的作用,是假的。在這一見地上,舉依根、緣境、發識的作用來說:眼根——一一極微,是沒有為依生識作用的;色境——一一極微,是沒有為緣生識作用的。眼識自體,也沒有依根極微、緣色極微的作用。在極微和合中,在能依所依,能緣所緣,能見所見,能了所了的綜合相關中,作用都是假有的。所以「實無作用」,「十二處是假」。《俱舍論》的見地不同,如《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說:
「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故」。
一極微,當然不可能為依為緣而生識。但眾微積聚,所以能為依為緣,正由於為緣的作用,一一極微也是有的。這樣,一一法性,不但自相實有,待他的作用,也是實有的;這正是阿毘達磨者的見解。阿毘達磨論師,立勝義實有,世俗假有。究其實,「世俗中世俗性勝義故有」[16];「即勝義中依少別理,立為世俗,非由體異」[17]。這就是世俗不離勝義,依勝義而成世俗的意思。所以,世俗的總實相用,是不能說有的;可不能說「別實用」也是沒有的。
《俱舍論》不同經部說的不少,所以是「不限經部」的。
第四項 俱舍論義的系屬
再來具體的說明《俱舍論》思想系屬。先將上座部派的譜系,分列如下:
┌有我派…………犢子部等 ┌三世有─┤ ┌毘婆沙師 │ │ ┌阿毘達磨師─┤ 上座部─┤ └無我說─┤ └西方師等 │ └持經譬喻師┐ └現在有………………分別說部──┴經部
先說法義的理論問題:《俱舍論》頌,以阿毘達磨的姿態出現,而實不信阿毘達磨是佛說,稱之為「傳說」,「傳許」;到釋論,充分表現了反毘婆沙師的立場。阿毘達磨論師,是以論為實相說的;以論通經的;特別是毘婆沙師,[A28]強調阿毘達磨的權威性。西方師等,重論而態度自由得多。持經譬喻師,與後起的經部譬喻師,是以經為量的,以經簡論的。他們對於阿毘達磨的「本論」——《發智》、六足,沒有尊重的表示,例如說:「我等但以契經為量;本論非量,壞之何咎」[1]?「寧違論文,勿違經說」[2]。《俱舍論》主,對契經與本論的態度,在譬喻師與西方師之間。
從這一立場,而作法義的理論思考,主要是依經部譬喻師(取分別說的現在有),徹底否定了三世實有說。論到色法:1.難破「無表色」[3]。2.難破譬喻大師覺天(Buddhadeva)的「十種色處,唯大種性」;而說:「由此如前所說諸界大種、造色,差別義成」[4]。3.依阿毘達磨毘婆沙師說:「觸有十一,謂四大種,滑性、澁性、重性、輕性,及冷、[A29]飢、渴」。末了說:「傳說如此」[5],這表示不信,是主張滑、澁等七法,只是四大種的和集安布差別。《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一下——六六二中)說:
「覺天所說:色唯大種……造色即是大種差別」。
「法救說離大種別有造色……然說色中二非實有,謂所造觸及法處色」。
《俱舍論》是:能生四大,所造十色處是實有的;觸處中的所造觸,法處所攝的無表色,是非實有的。這一見解,無疑為遠承大德法救(Dharmatrāta)的學統;法救是著名的譬喻大師。一般《俱舍論》的學者,對於反毘婆沙的論義,幾乎都稱之為經部說。其實,經部譬喻師,是從說一切有部演化而來。經部內部的論義,並不統一,所以這些經部義,探求根源,正不妨說是說一切有部中,持經譬喻師的古義。
還有,阿毘達磨論宗,身表業以形色為體,語表業以語聲為體,是形色與語聲而有善惡性的;都是實有自體的。《俱舍論》予以破斥[6],這當然是依經部師說。在說一切有部中,法救與覺天,對這一問題,沒有明文。而泛稱為譬喻師的,就說:「表無表業,無實體性」[7]。可見這也是說一切有部中,譬喻師的古說。
論到心與心所,阿毘達磨論宗,是心與心所別體,同時相應的。法救「說心所法非即是心」[8];「諸(心)心所是思差別」[9]。這是心與心所別體,而心所為思心所的差別。覺天說:「心所即心……心所即是心之差別」[10]。法救與覺天,雖有心與心所,一體與別體的異說,而與一般譬喻師相同,都主張「心心所次第而生」[11],前後而非同時相應的。世親時代的經部師,或說離心無別心所(同覺天說),或說有三心所,或說有四,或說有十,或說有十四[12],真是異說紛紜,莫衷一是。在這一問題上,世親採取了猶豫審慎的態度。在明心心所相應時,直依阿毘達磨論義,不加討論[13]。在明十大地法時,又提出了阿毘達磨論師的意見,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一九上)說:
「諸心心所,異相微細,一一相續分別尚難,況一剎那俱時而有?有色諸藥,色根所取,尚難了知,況無色法,唯覺慧取」。
這一問題,在有關的論義中,不斷的提出來。1.作意與捨同時相應的疑問,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一九中)說:
「如何可說於一心中,有警覺性,無警覺性——作意與捨二相應起」?
「豈不前說諸心心所,其相微細,難可了知」!
「有雖難了,由審推度而復可知。此最難知,謂相違背而不乖反」?
「此有警覺,於餘則無,二既懸殊,有何乖反」?
「若爾,不應同緣一境,或應一切皆互相應」!
「如是種類所餘諸法,此中應求!如彼理趣,今於此中應知亦爾」。
這是經部師表示了異議:在一心中,對立的心所法,怎麼可能俱起呢?作意與捨,是性質不同而容易理會的。其實,每一心所,有他的不同作用,覺得同時相應是很難理解的。然在阿毘達磨論師,以為異類是可以同起的。對於這一問題,互相問答,而論主不加判斷,只是希望注意這一問題,研究這一問題。
2.提出了三摩地以心為體的異說(也是古代法救的見解)[14]。互相提出意見後,沒有定論。
3.從初二禪的喜樂受,說到尋伺俱起不俱起的問題。末了,如《論》卷二八(大正二九.一四七中)說:
「雖有一類作如是說,然非古昔諸軌範師共施設故,應[A30]審思擇」!
4.由於觸而引發了辯論:還是三和合觸?還是三和生觸?經展轉立破,結論如《論》卷一〇(大正二九.五三中)說:
「故應定許一切識俱,悉皆有觸;諸所有觸,無不皆與受等俱生」。
5.尋伺俱起問題:結論為:「尋伺二法,定不可說一心相應」[15]。這是與毘婆沙師分明不合的。但即使尋伺不相應,對阿毘達磨論,心與心所別體,同時相應的根本定義,也並無嚴重損害。總之,在心與心所——一體或別體;心與心所,心所與心所,是否同時和合而生的問題上,世親是那樣的審慎!與真反對、假擁護的「是我所宗」,態度截然不同。雖然世親對經部、譬喻師的意見,也有部分同情,認為值得考慮。但在《俱舍論》的立場,是同意阿毘達磨論師的見地。這可以舉一問題來從旁證明: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16],法救的後學——世友(Vasumitra)《問論》[17],都認為滅定有心。有心而沒有心所,譬喻師是認為合理的。這樣,論到無色界後,無心定後,一切色、心從何而生起?當然是心能持一切種,色、心都從心(種)而生。經部說受熏,也以心受熏說為正義。但世親不同,說無心定沒有細心,主張有根身與心互持種子[18]。為什麼特地採取「先軌範師」的這種見解,因為有心而沒有心所,或有觸而沒有受、想,是違反阿毘達磨的傳承的。世親無疑是由此而不許滅定有細心不滅,不許心持一切種子。等到大乘宣說:阿賴耶識是有心所相應的,世親也就改宗阿賴耶識持種說[19],滅盡定有阿賴耶識不滅了。所以,在心與心所的問題上,《俱舍論》主世親,是非常的審慎持重;說世親贊同經部,不如說世親尊重阿毘達磨的傳統。
不相應行法,凡十四法:得,非得,同分,無想異熟,無想定,滅盡定,[A31]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俱舍論》一一的評破,成立非實有性[20]。這也是法救以來,譬喻師的共義[21]。假有,是沒有實性,不是沒有這種意義。怎樣解說這些假有呢?《俱舍論》是以經部譬喻師的論義去說明的。
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據《大毘婆沙論》,覺天也是成立三無為的[22]。法救說:虛空是假立的[23]。譬喻師說:擇滅、非擇滅、無常滅,都沒有實體[24]。《俱舍論》中,以經部師的立場,說三無為是非實有的[25]。
從上看來,在分別諸法自相,或實或假的論證中,心與心所,《俱舍論》是尊重阿毘達磨論師的。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都取經部師說;也是遠承說一切有部譬喻師,特別是大德法救的思想。
再說修證實踐問題:世親在《俱舍論》中,對修證是看得極為重要的。阿毘達磨,並不只是法義的理解,而是諦理的現觀。所以末了說:「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26]。教法是三藏,而主要為法義的理解;證法是道的修證。修證的歷程,《俱舍論.分別賢聖品》,有嚴密的論列。修行入證的程序,略出從凡入聖的部分如下:
┌所觀所證的四諦 總明─┤ └應住應修的戒慧 ┌淨器三因──身心遠離.喜足少欲.住四聖種 │入道二門──不淨觀.持息念 │ ┌四念住(聞思)─┬別相念住 │ │ └總相念住 別明─┤勤修三慧─┤ ┌煖 │ │ │頂 │ └四善根─┤忍 │ └世第一法 └現證四諦─┬十五心─見道 └十六心─住果
發趣修證的歷程,部派間也不是完全相同的。《俱舍論》所說的,雖也引用經部的說明(定義等);而進修的方法次第,與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可說是相同的。身心遠離,喜足少欲,住四聖種,是養成一種隨順解脫行的生活,使自己成為能修能證的根器。真正的修行,開始總不外乎二甘露門:或不淨觀,或持息念,令心得定。這是阿毘達磨的古說(後演進為三度門,五停心)。依止起觀,就是四念住。先修別相念住,純熟了,再修總相念住:總觀身、受、心、法為非常、苦、空、非我。總相念住極純熟了,引起順[A32]決擇分善根,就是煖、頂、忍、世第一法。從煖位以來,觀四諦十六行相:轉進轉勝,漸減漸略,到世第一法,但緣欲界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剎那,由此必定引生聖道。聖道共十六心,八忍,八智,現觀四諦。在十五心中,名為見道,是預流初果向。十六心——道類智,就是證果。這或是初預流果,或是第二一來果,或是第三不還果;依修行者,是否離欲界欲的部分,或全部而定。所以歷位是一定的;而修證者的證入,有漸登初果,或直入二果、三果的不同。有關四向、四果的安立,三十七道品的次第進修,都與毘婆沙師的定論相合。主要不同的,是說阿羅漢不退,取經部譬喻師的見解。還有,現在有者,對法智與類智的解說,是法智觀現在法,類智比觀過去未來法。三世有者,說法智觀欲界法,類智比觀色無色界法。《俱舍論》取現在有說,而對法智與類智的解說——與觀行的實踐有關的,也還是與阿毘達磨者的意見一樣。
在義理方面,世親是偏向經部的。以「假擁護」的姿態,而說「阿毘達磨是我所宗」。修證方面,世親是遵循阿毘達磨論者的定說。為什麼不取經部說呢?這正是經部的弱點所在。修證與現觀次第,必須有所[A33]稟承,經多數古德的長期修驗,才能成立一條修證的大路。經部是新起的學派,理論雖有卓越的成就,而論到修證,如離開過去的傳統(說一切有部譬喻師的傳承,分別說者的傳承),便是一片空白,顯得無所[A34]稟承了!這是不能憑理論去開創的。然而經部大師們,都想發揮其理論的天才,開闢一條修證的新軌道。《成實論》主訶黎跋摩(Harivarman),立滅三心見道說。婆藪跋摩(Vasuvarman)立一心見諦(大眾、分別說義),又雜出十二心見道(犢子部),十五心見道(說一切有部)說。室利邏多(Śrīrāta)立八心現觀次第。在這種情形下,世親不願追隨經部大師們的方向,寧願遵從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的修證歷程。經部本出於說一切有部譬喻師;這一修證歷程,也就是古代譬喻師的傳承。
從上來分別論證,可見世親是重視契經的。在法義上,心心所法,多少同意經部,而仍取阿毘達磨論宗。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取譬喻師及經部說。在修證上,可說完全是阿毘達磨毘婆沙說。[A35]那麼,《俱舍論》到底是什麼宗呢?還是中國古德說得好:「理勝為宗」。法義以外,還有修證,所以「說多取經部義」,「密宗經部」,也是不能成立的。
西方阿毘達磨者,譬喻者,因《大毘婆沙論》的集成,罷斥百家,引起或多或少的反毘婆沙師的情緒,世親在經部思想勃興的氣運中,完成了對毘婆沙師的大批評。然而,對毘婆沙師來說,世親有幾句話,仍然有其價值。如《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上)說:
「豈容多有設難者故,便棄所宗?非恐有鹿而不種麥,懼多蠅附不食美團。故於過難,應勤通釋;於本宗義,應順修行」。
第五項 破我論與(大乘)成業論
以《俱舍論》為中心的世親(Vasubandhu)學,《破執我論》與《大乘成業論》,是相關而有助於世親思想的闡明,所以附在這[A36]裡,略為論及。《破我論》,就是《俱舍論》末後的〈破執我品〉。這本是別論,不屬於《俱舍》六百頌的。但在造《俱舍論釋》時,早就有了《破我論》的構想,所以說:「破我論中當廣思擇」[1];「破我品中當廣顯示」[2]。所以論的體裁,雖不是阿毘達磨,而一向附於《俱舍論》流通,也就被看作《俱舍論》的一分了。《大乘成業論》,玄奘於唐永徽二年(西元六五一)譯出。早在東魏興和三年(西元五四一),毘目智仙(Vimokṣa-Prajñārṣi)譯出,名《業成就論》。西藏也有譯本,也名《業成就論》,沒有大乘二字。
《勝義空經》說:「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這兩句話,扼要的說出了佛法的根本論題。業果是相續的;作業與受報者——我,是不可得的。這與外道的我論不同,顯出佛法的特色。執我就執我所;執我我所,就有我愛。這是煩惱的根源,從此起惑,造業,受報;無邊生死的苦迫,只是由於執我。所以無我而有業果,不但說明了生死相續,也[A37]啟示了解脫的可能。我是沒有實體的,只是虛妄迷亂的執著;無我,就開[A38]啟了解脫的大門。然而,以種種的觀察,求實我不可得,在理論上也許是並不太難的。所難的,是剩下來的一大堆問題。有情無始以來——有生以來,我是感覺中最實在的。一有知識,什麼都將自己,從一切中對立起來,以主體的姿態去應付一切。同時的身心活動,直覺為統一的。從小到老,從前生到後世,想到從生死到解脫,都直覺有一種統一性。這種同時、前後中的統一性,主體性,是怎樣的根深蒂固!如有興趣的話,直覺中得來的統一性,主體性,發展為形而上的神秘的真我論,不妨說得妙而又妙。其實,歸根結柢,只是人同此心,心同此感(執),極平常的自我直覺。所以理論的破斥,容易折伏對方的口舌,而不易使對方由衷的信受。必須在無常、無我中,成立業果相續,才能使人趣入佛法。[A39]那麼,《破我論》與《成業論》,正代表了這兩方面的問題。
《破我論》——〈破執我品〉,首先說:「諸所執我,非即於蘊相續假立,執有真實離蘊我故。由我執力,諸煩惱生,三有輪[A40]迴無容解脫」[3]。並以現比二量所不能得,否定離蘊實有的我體。以下破我分三段:1.破犢子部的不可說我。犢子部與說一切有系,原有親密的關係。但為了無力成立無常無我的業果相續,而取通俗的有我說,成立與蘊不一不異的不可說我。世親對於犢子部的有我說,是非常慨歎的,所以在論序中說:「大師世眼久已閉,堪為證者多散滅,不見真理無制人,由鄙尋思亂聖教」[4]!犢子部的不可說我,是依蘊施設,而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的;是六識所能了知的。論主約依五蘊而安立,為六識所了知——兩大妄執,層層難破,並引經以說明補特伽羅我體的非有。犢子部提出的經證,也給予一一解說。但問題還在:「為說阿誰流轉生死」?這是流轉中的主體問題。「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於曾所有久相似境,何能憶知」?這是經驗的記憶問題。剎那生滅,怎麼後心能知前心所知的。如解說為「憶念力」,那又誰在憶念?誰能憶念?這些才是說我、執我,非有我不可的問題所在。
2.破數論的我說。數論以為:有事用,必有事用者;行有行者,識有識者。論主加以破斥。又正面說明:識心的相續生起,不相似,次第不一定的理由,而結論(大正二九.一五七下)說:
「諸心品類次第相生因緣方隅,我已略說。委悉了達,唯在世尊」!
3.破勝論的我說。勝論以為:識必依我,德必依實。論主說無我而有業果,因而引起了:沒有我而業已滅壞,怎能生果的問題。論主依經部義,說「從業相續轉變差別,如種生果」,開示業果相續的道理。結論(大正二九.一五九中)說:
「前來且隨自覺慧境,於諸業果略顯[A41]麁相。其間異類差別功能,諸業所熏[A42]相續轉變,至彼彼位彼彼果生,唯佛證知,非餘境界」。
無常無我,由心導引的業果相續,實為佛法的深處。世親一再說:「委悉了達,唯在世尊」;「唯佛證知,非餘境界」。這所以佛要為阿難說,「緣起甚深」了。末世的佛學者,專在理性的,抽象的概念上,大談玄妙,而不能歸結到這一問題;對於業感緣起,看作淺易的,不足深論的,這是最可慨歎的事!
《成業論》,顧名思義,是成立業與業果相續的論書。佛陀說法,平常而又切實。佛說三業——身業、語業、意業。業是動作,也就是行為,存於內心,而能使心實現為行為的,是意業。也稱思業,思就有「役心」的作用。由思的推動而表現於外的(思已業),是身業、語業,就是身體與語言的活動,而有善惡性的行為。身業、語業,表現於外的,名為表業,在行動的當下,引發一種業力——能感果報的力量;除了感報,是永不失壞的。這是不可見的;求之於內心,也是不能發現的。所以這種存在,名為無表業。不精確的通俗的解說,與說一切有部說相近。這是近情的,容易為人信受的。自佛法進入部派時代,分別自相,一一尋求自性。身表、語表、無表,到底是什麼?這麼一來,部派間不免意見紛歧了。本論對於業的論究,可分三段:一、檢討各派對表無表業的意見,加以評論,而結歸經部的思想。
┌毘婆沙師「形色」說及其評難 ┌表 業─┤正量部「行動」說及其評難 │ └日出論者「行動」(意行)說及其評難 遮異義─┤ ┌毘婆沙師「無表色」說及其評難 └無表業─┤ └正量部等「不失法」「增長」說及其評難 立正義───────經部「由思熏心相續功能」說
在這一段中,經部本師日出論者,也受到評破。可見日出論者,經部初創,還不曾完成一宗獨到的理論。經部的正義,是「由思差別作用熏心相續,令起功能;由此功能轉變差別,當來世果差別而生」[5]。概略的說,這是經部師的共義。但論到二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怎麼能由先業感報,意見又開始紛歧了。這樣就進入第二段的立破。
┌過去滅心為緣續生說及其評難 遮異說─┤色根及心互為種子說及其評難 └滅定猶有細心說及其評難 ┌標宗義 │ ┌教證 │教理證成─┤ │ └理證 │會異門 立正義─┤ │所緣行相不可知 │ ┌諸經但說六識難 │通釋妨難─┤ │ └二識一身俱起難 └遮我而立阿賴耶識
上一段文,遮破異說而歸於經部義,還與《俱舍論》的思想相同。這一段文,遮經部異說而歸正義,就進入了《俱舍論》以外的思想領域。《俱舍論》贊同先軌範師——身根及心互為種子說[6];在這《成業論》中,受到遮破。世親採取了阿賴耶識受熏說。在造《成業論》時,一定讀過無著(Asaṅga)的《攝大乘論》。因為這一段的正義,可說是《攝大乘論.所知依[A43]分》的略論。「能續後有,能執持身,故說此名阿陀那識。攝藏一切諸法種子,故復說名阿賴耶識。前生所引業異熟故,即此亦名異熟果識」[7]。這與《攝論》所說三相,大致相合。教理證成,只是簡略了些。會異門中,說有分識、根本識、窮生死蘊;說所緣行相不可知,都是與《攝論》相合的。這一段的末了,說明為什麼不許我體實有,而立阿賴耶識,說到了問題的核心。在生死流轉到解脫中,佛法說無常無我,但不能沒有似常似我的統一性與主體性。阿賴耶受熏說,可說答覆了這一問題,如《論》(大正三一.七八四中——下)說:
「謂異熟果識,具一切種子,從初結生乃至終沒,展轉相續,曾無間斷。彼彼生處,由異熟因品類差別,相續流轉,乃至涅槃方畢竟滅」。
但世親《成業論》的造作,決不是為了弘揚大乘,正是為聲聞弟子說法。稱為經部,「經為量者」,而建立經中沒有說過的阿賴耶識,論理是有點矛盾的。所以世親說:「又於今時,一一部內,無量契經皆已隱沒,如釋軌論廣辯應知。故不應計阿賴耶識定非佛說」[8]。不從大乘經求證,而說應有說阿賴耶識的契經,只是失傳[A44]罷了!
第三段,以阿賴耶識受熏說,說明三業以思為體性;由思熏阿賴耶識,而成業果相續。如論說:「由此證成,但思差別,熏習同時阿賴耶識,令其相續轉變差別,能引當來愛非愛果,非如彼說身語業相」[9]。
第二節 順正理論與顯宗論
第一項 論破俱舍的眾賢
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對迦溼彌羅([A45]Kaśmīra)毘婆沙師,當然引起了極度的震動。「罽賓諸師,彼見其所執義壞,各生憂苦」[1],也是意料中事。教界權威的毘婆沙義,是從來沒有受過這樣有體系的[A46]強力攻難的。於是眾賢——僧伽跋陀羅([A47]Saṃghabhadra)出來,造《順正理論》,「救毘婆沙,破俱舍論」。世親鋒利的評難,也真是遇上了對手了!如《大唐西域記》說:
「迦[A48]濕彌羅……新城東南……有故伽藍,形製宏壯,蕪漫良甚……昔僧伽跋陀羅論師,於此製順正理論」[2]。
「秣底補羅……德光伽藍北三四里,有大伽藍。……是眾賢論師壽終之處。論師迦[A49]濕彌羅國人也。聰[A50]敏博達,幼傳雅譽,特深研究說一切有部毘婆沙論。時有世親菩薩,一心玄道,求解言外。破毘婆沙師所執,作《阿毘達磨俱舍論》。辭義善巧,理致清高,眾賢循覽,遂有心焉。於是沈研鑽極,十有二歲,作《俱舍雹論》二萬五千頌。……於是學徒四三俊彥,持所作論,推訪世親。世親是時在磔迦國奢羯羅城。遠傳聲問,眾賢當至。世親聞已,即治行裝……尋即命侶,負笈遠遊。眾賢論師當後一日至此伽藍,忽覺氣衰。……門人奉書至世親所。……(世親曰)此論發明我宗,遂為改題為《順正理論》」[3]。
眾賢是迦溼彌羅悟入 Skandhila 的弟子[4],精通毘婆沙義的大學者,是毫無可疑的。以十二年的時間,造《順正理論》,有追尋世親,想與世親來一次面決是非的傳說。《大唐西域記》說:世親本在奢羯羅(Śākala),聽說眾賢要來,就避往中印度。西藏傳說:世親避往尼泊爾(Nepāla)[5]。《婆藪[A51]槃豆法師傳》,也有眾賢要求論辯,而世親拒絕會見的傳說[6]。總之,眾賢造論的本意,有破斥《俱舍論》,重申毘婆沙義的自信與決心,而被傳說為《俱舍雹論》的。時在世親晚年(應為西元五世紀初),也就沒有面決的機會。《大唐西域記》的傳說,插入眾賢病重將死,作函向世親懺謝,世親為他改名《順正理論》;這都是不足信的妄說!
眾賢所造的論,有二部:一、《阿毘達磨順正理論》,玄奘於永徽四、五年(西元六五三——四年)譯出。這是二萬五千頌的大論[7],譯為八十卷。依《俱舍論頌》而次第廣釋,凡不合毘婆沙正義的,一一加以評正。《俱舍論》依經部義而破毘婆沙的,一一為之辯護。針對《俱舍論》而造,被稱為《俱舍雹論》的,就是這一部論。二、《阿毘達磨俱舍顯宗論》,玄奘於永徽二、三年(西元六五一——二年)譯出,共四十卷。《順正理論》,是依《俱舍論頌》的,僅改第二〈分別根品〉名為〈辯差別品〉。《顯宗論》雖也是解釋《俱舍論》,凡不合毘婆沙義的頌文,就刪了改了(並不多)。內容大體為節出《順正理論》顯正義的部分。
傳說《順正理論》是世親改題的,全不足信!如《顯宗論》序頌(大正二九.七七七上)說:
「我以順理廣博言,對破餘宗顯本義。……已說論名順正理,樂思擇者所應學。文句派演隔難尋,非少劬勞所能解。為撮廣文令易了,故造略論名顯宗。飾存彼頌以為歸,刪順理中廣[A52]決擇,對彼謬言申正釋,顯此所宗真妙義」。
《順正理》,顯然是眾賢自己立名的。有人信傳說而懷疑序頌,今再引《順正理論》文:「是故應隨此順正理,說能所觸」[8]。「況隨聖教順正理人可能忍受」[9]!「況此順理正顯聖言」[10]!「順正理」,那有世親改題的話呢!
第二項 眾賢傳宏的毘婆沙義
《順正理論》的研究與理解,首先應有公平的立場。《順正理論》的重心,可歸納為兩點:1.世親(Vasubandhu)以阿毘達磨論者的身分,作《俱舍論》。世親說:「迦溼彌羅([A53]Kaśmīra)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是「多依」,而不是「唯依」。或取西方師說,或取餘師說,或自立正義。眾賢([A54]Saṃghabhadra)認為不合阿毘達磨毘婆沙正義,一一的遮破而顯正義。2.世親隨順經部,所以眾賢遮破世親所說,更進一步,以《經部毘婆沙論》作者——室利邏多(Śrīrāta)為主要對象,對經部作多方面的破斥。
在《俱舍論》中,阿毘達磨毘婆沙義,處於被鑑定,被批判的地位。不但沒有反駁的機會,連為自己辯護的時間也不充分。所以,據《俱舍論》而論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短長,是難以公允的。眾賢的《順正理論》,至少對他而一一反擊,對自而一一辯護,有了說一切有部的自己立場。世親與眾賢的論書,對說一切有部與經部,使我們得到較多的了解。不過,過去的《俱舍論》學者,受到世親菩薩威望的影響,幾乎是一邊倒的,世親總是對的;反而眾賢是不合毘婆沙義,而被稱為新薩婆多。在我看來,這是不公平的。對阿毘達磨毘婆沙義,應確認阿毘達磨毘婆沙義的發展性。從《發智論》到《大毘婆沙論》,論義是在進展過程中的。《大毘婆沙論》集成,樹立評家正義,被稱毘婆沙師。但《大毘婆沙論》成立,二百多年來,毘婆沙師當然也在發展中的。對於評家正義,或依固有文句,作精密的新解說。或《大毘婆沙論》所沒有說到的,更有新的論義提出。《大毘婆沙論》與毘婆沙師,涵義是並不相同的。西方系的阿毘達磨論師,自《阿毘曇心論》,到《雜阿毘曇心論》,不僅是舊說的取捨不同,也一直是在進展中的。就是世親與眾賢,對於阿毘達磨論義,都不是古典、舊義的纂輯,而是對發展中的阿毘達磨論義,通過自己的智慧抉擇,而進行論究。確認阿毘達磨毘婆沙義的發展性,對《俱舍論》與《順正理論》,相信會有更公平,更合理的理解。
世親與眾賢,對阿毘達磨毘婆沙義的論諍,試分幾點來說:
1.阿毘達磨的發展性:如《俱舍論》卷九(大正二九.四六下)說:
「於此義中復應思擇:為由業力,精血大種即成根依?為業別生根依大種,依精血住?有言:精血即成根依,謂前無根中有俱滅,後有根者無間續生,如種與芽滅生道理。……有餘師說:別生大種,如依葉糞,別有蟲生」。
這一問題,不同的意見,是《大毘婆沙論》所沒有提到的。這一新問題、新意見,《俱舍論》與《順正理論》,同樣的提起,可以想見阿毘達磨發展中的情形。又如無表色相,《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上)說:
「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相似相續,說名隨流」。
世親這一解說,受到眾賢的評破,如《順正理論》卷二(大正二九.三三五中)說:
「非初剎那,可名相續。勿有太過之失!是故決定初念無表,不入所說相中。又相續者,是假非實;無表非實,失對法宗」!
眾賢的評論,不能說是不對的。但世親的無表色相,是承《雜心阿毘曇論》的。《雜心論》說無表為:「[A55]強力心能起身口業,餘心俱行相續生。如手執香華,雖復捨去,餘氣復生」[1]。又說:「流注相續成善及不善戒」[2]。在《阿毘曇心論經》中,早已說到:「無教者,身動滅已,與餘識相應,彼相續轉。……若與餘識俱,與彼事相續,如執須摩那華,雖復捨之,猶見香隨」[3]。《阿毘曇心論》說:「謂轉異心中,彼相似相隨」[4]。傳為眾賢師長——悟入(Skandhila)所作的《入阿毘達磨論》也說:「有善不善色相續轉」[5]。這可見從《阿毘曇心論》以來,無表是假色,不是色,早已用「熏習」的意義,在相續流轉中,說明無表色了。這是西方系阿毘達磨(甚至毘婆沙師)的新傾向。但依阿毘達磨毘婆沙師來說,任何性體的確定,應求於自相,也就是要從剎那的靜態去說明是什麼,而不能從「相續流注」去說明。從相續流注去說,就類似經部的傾向了。這樣,世親所說的是新發展,而眾賢是嚴守阿毘達磨的正統。
說一切有部立法性恆有,三世是沒有差別的。同樣的法性實有,怎麼有三世的差別?四大家所說不同,而毘婆沙師取世友(Vasumitra)的約作用立世說。如《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中)說:
「雖得三名而體無別。……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世,正有作用名現在世,作用已滅名過去世」。
在《大毘婆沙論》,又以種種義說明三世差別,第一說是:「諸有為法在現在時,皆能為因取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依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6]。六因的取果作用,也是唯現在的(《雜心論》說:「所作因不說,以亂故」,近於《大毘婆沙論》的有餘師說,為《順正理論》所破)。說明三世差別的作用,決不是一切作用,而是這樣的取果用,也就是引生自果的作用。但《大毘婆沙論》所說,「作用」一名,是通於一切作用;這是名詞含義的不精確。為了避免由於名義多含而來的攻難,所以《順正理論》卷五二(大正二九.六三一下)說:
「諸法勢用,總有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果功能名為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功能異於作用……唯引自果名作用故」。
世親解說「士用」為「即目諸法所有作用」[7]。《順正理論》卷一八(大正二九.四三六上)修正為:
「此士用名為目何法?即目諸法所有功能。如是冥符後頌文說: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此中士用、士力、士能、士之勢分,義皆無別」。
這一辯正,也是基於「作用」,「功能」的分別原則。《大毘婆沙論》泛稱作用,作用是有種種差別的。《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二七中)說: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諸法體相一,功能有性多。若不如實知,名居佛教外」。
這種功能性多,也可說作用性多,應為毘婆沙師所公認的。眾賢的分別作用與功能為二,只是在發展中的由渾而劃,以不同的術語,表達不同的意義而已。對阿毘達磨的論義來說,是毫無新穎可說的。
2.毘婆沙義的取捨不同:《大毘婆沙論》,對於任何問題,幾乎都有不同的意見。有加以評定的,也有引敘眾說而不加可否的。這在阿毘達磨毘婆沙的宏傳中,就不免取捨不同;甚至評家正義,也有重為論定的。眾賢對世親的論諍,部分就是如此。如《俱舍論》論四大不離說:「於彼聚中勢用增者,明了可得,餘體非無」[8],這是「用增」說(陳譯《俱舍釋論》,似乎雙舉二說);《順正理論》卷五(大正二九.三五五中)彈斥說:
「經主自論有處說言:此是彼宗所有過失。彼宗謂彼毘婆沙師,言諸聚中一切大種體雖等有,而或有聚作用偏增。……未審此中經主意趣,定謂誰是毘婆沙師!若諸善釋阿毘達磨諸大論師,彼無此說;彼說大種由體故增」。
世親立用增說,眾賢取體增說,而成為誰是毘婆沙師,也就是誰懂得毘婆沙義的論諍。然在《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有「應言大種體有增減」,及「有說大種體無增減……大種體勢力有增微故」[9]——體增與用增二家。卷一六,也說到「體無偏增」,「體有偏增」二家[10]。卷一二七,出「體增」說[11]。《大毘婆沙論》的正義,可能為體增說,但論文並沒有明確的論定。傳承中的毘婆沙師,就可能有體增,用增的派別不同了。
如願智,《大毘婆沙論》有比量知,現量知二說[12]。但於現量知,作「應作是說」,這應為評家義。《俱舍論》說:「毘婆沙者作如是說:願智不能證知」[13],是專以毘婆沙師為比智知了。而《順正理論》說:「有比智生,引真證智」——證智知;「或比智知亦無有失」[14]:這是雙取二說了。《俱舍論》與《順正理論》所說的毘婆沙師,都與《大毘婆沙論》不合。這些都是小節,但可見毘婆沙師的傳受,彼此間是不完全相同的。
《俱舍論》辨三慧差別:「毘婆沙師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加以難破,而主「依聞正教所生,思正理所生,修等持所生」[15]。其實《大毘婆沙論》,說三慧有二段:一、明三慧相,有多復次,其中就有依聞生,依思生,依修生說。二、明三慧差別,才約緣名俱義,並舉浮水為喻[16]。《俱舍論》所說的毘婆沙師,專約所緣——「緣名俱義」說,是沿《雜心論》說[17]而來的。而約所依——依聞教、思理、修定來分別,世親說也還是出於《大毘婆沙論》的。《俱舍論》對四念住定義的解說,也有類似的情形。《論》說:「毘婆沙師說:此品念增故,是念力持慧得轉義……理實應言:慧令念住,是故於慧立念住名」[18]。然《大毘婆沙論》實有「慧由念力得住」及「慧力令念住境」二說[19]。《俱舍論》偏以初義為毘婆沙師,也只是盛行的一說而已。
眾賢所說,也有與評家正義相反的。如《俱舍論》說中有入胎:「又諸中有從生門入」[20],與《雜心論》說[21]一致。《大毘婆沙論》本有二說:「隨所樂處無礙入胎」;「入胎必從生門」[22],評家取後說。《順正理論》卻說:「有說:中有皆生門入。……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故」[23];與評家正義,恰好相反。這些,不應拘文而論是非,應解為毘婆沙的傳承不一,取捨不同。毘婆沙師與《大毘婆沙論》,涵義是不完全相同的;如《瑜伽論》與瑜伽宗、瑜伽師,不是完全相同的一樣。
3.新義與古義:眾賢的論義,每被指為不合毘婆沙師的新義。如非擇滅,眾賢在《順正理論》卷一七(大正二九.四三四中)說:
「非唯闕緣,名非擇滅。然別有法,得由闕緣,此有勝能障可生法,令永不起,名非擇滅」。
《大毘婆沙論》說:「此滅由何而得?答:由緣闕故」[24]。有人據此以為,古義唯「緣闕」一義,而眾賢說「緣闕」、「能礙」二義,所以是新義。《俱舍論法義》有詳細的論辯[25],只是不許毘婆沙師,非擇滅有能礙的意義。然《大毘婆沙論》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四中——下)說:
「此滅由何而得?答:由緣闕故。……由緣闕故,畢竟不生;由此不生,得非擇滅」。
「此非擇滅,唯於未來不生法得。所以者何?此滅本欲遮有為法令永不生;若法不生,此得便起,如與欲法」。
依第一則,由緣闕而法畢竟不生,不生所以得非擇滅。非擇滅對於法的不生,並沒有說到能礙。依第二則,非擇滅就是要遮礙有為法令永不生的。所以法不生時,就得非擇滅,而墮於畢竟不生法中。將這兩則綜合起來,不正是眾賢所說的嗎?眾賢不過將有法能礙,說得意義明確些,有什麼新可說呢?所以,當時悟入的《入阿毘達磨論》,也說:「有別法畢竟障礙未來法生」[26]。
其次,是和合與和集的問題,如《俱舍論法義》卷二(大正六四.五五中)說:
「正理四:破上座五識緣和合假物,不緣實有極微,而自立極微和集實物緣義。……新薩婆多之稱,起於此」。
這一論斷,也是不盡然的。經部以和合色為所緣,說一切有部以極微為所緣。但說一切有部的極微,不是一一極微別住的,而是和合的。如《大毘婆沙論》說:「眼等五識,依積聚、緣積聚;依有對、緣有對;依和合、緣和合」[27]。所以一切有部,五識是以和合極微為所緣的。和合極微(積聚極微)與和集極微,到底有什麼不同呢?《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敘上座宗說:
「極微一一不成所依所緣事故,眾微和合方成所依所緣事故。……極微一一各住無依緣用,眾多和集此用亦無」。
據玄奘的譯文,和合與和集,顯然為同一意義。然和合極微的和合,容易與和合假色的「和合」淆混,眾賢這才多用「和集極微」一詞。依此而分別新古,不免吹毛求疵了!
還有,眾賢立二種受,如《順正理論》卷二(大正二九.三三八下)說:
「一、執取受,二、自性受。執取受者,謂能領納自所緣境。自性受者,謂能領納自所隨觸」。
依眾賢的意思:執取受,是受的領納境界,也就是境界受。自性受,依「領納隨觸」而立,正表顯苦受、樂受等特性。眾賢的分別,與世親相合。《俱舍論》說「受領納隨觸」[28];又於卷[A56]一〇(大正二九.五二下)說:
「一、順樂受觸,二、順苦受觸,三、順不苦不樂受觸。此三,能引樂等受故;或是樂等受所領故;或能為受行相依故——名為順受。如何觸為受所領行相依?行相極似觸,依觸而生故」。
觸與受等俱生,而觸為受的近依。觸是順於受的,這是什麼意義呢?《俱舍論》約三義釋:一、「能引樂等受」:是觸為緣生受的意思。二、「是樂等受所領」:這明白說:受以觸為所領的。三、「能為受行相依」:觸的行相,是順、違、俱非;這能為受的樂、苦、捨行相所依。《俱舍論》又說明:觸能為受所領及行相所依。因為行相非常近似:順、違、俱非觸,是樂、苦、捨受所依。如將三義倒過來說:觸行相與受行相相似,所以觸能為受行相依。觸能為受行相依,所以(順等)觸是(樂等)受所領。觸是受所領,所以能引受生。所以名觸為順受。經論說「受以領納為性」,不僅是領納境界(受也總取所緣境相);領納境界,不容易說明受的特性。「領納隨觸」,領納觸的順違等相而生受,才能明確的表示受的特性。《俱舍論》、《入阿毘達磨論》,都說「領納隨觸」;眾賢分受為二。可見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正沿這一分別而開展。或者拘泥古論,說「領納」而沒有說「領納隨觸」,所以說這是隨觸的境界受,也就是許境界受而不許自性受。其實,眾賢的分別,只是順應阿毘達磨論風,分別得更明晰而已。
末了,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論諍:《順正理論》對經部的難破,為全論最重要的部分。這由於世親隨順經部而破說一切有部,及東方當時的經部盛行。眾賢可說是衛護說一切有部最忠誠的大師了!辯論是全面展開,可說接觸到聲聞佛教的全體。現在舉兩點來說:
1.認識問題: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依佛所說的「二緣(根與境)生識」,認為:有心一定有境;境——所緣不但為識所了別的對象,而且有能生識的力用,名為所緣緣。所以,所緣一定是有的;「非有」是不能生識的。經部譬喻師以為:「有及非有,二種皆能為境生覺」[29]。這是說:所認識的境,不一定是有體性的;「非有」也是可以成為認識的。這樣,二部就對立起來。
據說一切有部說:境界,有實有的、假有的(假必依實);對於境的認識,有正確的、有錯誤的,也有猶豫而不能決定的。認識可以錯誤或猶豫,而不能說所緣是沒有實性的。如旋火成輪,看作火輪是錯誤的。這一錯誤認識,是依火㷮而起;如沒有火㷮為所緣,怎麼也不會看作火輪的。假有境,依於實有,也是這樣。所以,我們的認識畢竟都以客觀存在的為所緣;客觀存在的所緣,有力能引發我們的心識。譬喻師以為:實有的可以成為所緣,假有的也可以成為所緣,假有的就是無實(實無)。這[A57]裡面包含一項意義:我們的認識對象,或是假有的,或是實有的。假有的不是實有,是虛妄。這是將認識的對象,隱然的分為不同的二類。
2.時間問題:現在有而過未無,過去未來現在都是有;二派的論諍,解說經文,成立理論,雙方都非常繁密。互相破斥,也可說都有道理。經部也好,說一切有部也好,時間是依法的生滅而立的。剎那生滅為現在,也可說是共同的。現在有與三世有的論諍,不是討論時間自身,而是論究:剎那生滅的法為現在;法在未生(未來)以前,滅了以後(過去),是有還是沒有?說一切有部說:有為法是有生滅的(可能生滅,正在生滅,曾經生滅),有生滅就有時間——未來,現在,過去。現在的剎那生滅,正顯現為「行世」的,遷流的有為法;現在是有限的時間——一剎那。從未生而生,生已而滅,知道有未來與過去。法在未來與過去,可說是無限的時間,實際是不能以剎那,或剎那的累積來表現時間相的。因為這只是「有為相和合」,可能生滅,曾經生滅,而沒有現起生滅的作用。所以剎那現在法,眼能見(可以不見),耳能聞,時間可說長短,物質(極微和合)佔有空間,心識能夠緣慮。而未來法與過去法,雖法體一如,與現在一樣,名「現在類」。可是,眼不能見,耳不能聞,時間沒有長短,物質不佔空間,心識不能緣慮。說一切有部的過去未來有,是近於形而上的存在。三世法體一如,不能說是「常」,「常」是「不經世」——超時間的。但可以稱為「恆」,「恆」是經於三世(可能有生有滅)而自體不失的。如《順正理論》卷五二(大正二九.六三三下)說:
「謂有為法,行於世時(成為現在法),不捨自體,隨緣起用。從此無間,所起用息。由此故說:法體[A58]恒有而非是常,性(類)變異故」。
「不捨自體,隨緣起用」,就是「不變隨緣,隨緣不變」的古老形式。說一切有部,從現實的分別著手,論究到深隱處,有形而上的色彩,仍充滿現實的特性。所以,所說永恆的有為法性,是無限的眾多。假如作為常識的實在論去理解,距離就遠了。
經部的三世觀——過去未來無而現在有,與說一切有部非常不同。依經部說:有為法是剎那生滅的。剎那是諸行相續的剎那:從前後相續中去說剎那,從動態去說剎那,而不是理解為靜的時間點。經上說:「本無今有,有已還去」,可見法是諸行相續中的剎那存在(現在),剎那剎那的諸行相續。如說剎那生滅的法,未生前已有,過去了還是有,那是不能成立的。然過去未來,與前後相續,因果相生的意義有關。如過去是無,怎麼過去的對現在、未來還有影響?如過去了的業,能夠感果。未來是無,怎麼有生起的可能性與必然性呢?經部以「熏習」、「功能」、「相續展轉差別」來說明。當法剎那生滅時,熏習相續而引起功能。相續中的熏習功能,是前前剎那所熏成,展轉流來,所以說過去曾有。功能熏習能引發後果,所以說未來當有。如《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二六中)說:
「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對前為)果,(對後為)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有」。
經部的意見,有為法只是現在——相續的剎那。過去與未來,是非實有的,只是依存相續中的功能(可說是潛在的能力)。經部的現在與過去未來,如質與能的關係,不斷的轉化。但在說一切有部看來,那是:「雖言過去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而實方便,矯以異門說現在有,何關過未」[30]?
認識問題與時間問題的論辯,可從《順正理論》明有為相[31],及三世有[32]的論辯中,略窺一斑。
眾賢論師是偉大的,值得尊重的!但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的時代,已一去而不復返了。那時,正是經部盛行,融歸大乘瑜伽的時代。不久,將進入空、有共論的階段。卓越的見解與嚴密的論辯,又焉能重振說一切有部奄奄欲息的頹勢呢?
校注
[0647001]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八上——中)。 [0647002]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九下——一九〇上)。 [0647003] 《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〇下)。 [0647004] 《付法藏因緣傳》卷六(大正五〇.三二一中)。 [0648005] 木村泰賢《阿毘達磨論之研究》所引(二九七注3)。 [0648006] 《雜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六九下)。 [0649007]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大正四三.三七九中)。 [0649008] 《四諦論》卷一(大正三二.三七五上)。 [0649009] 本書第十一章第六節第一項。 [0652001] 《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七上)。 [0654002]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九〇中)。 [0655003] 《阿毘達磨俱舍論法義》卷一(大正六四.一一中)。 [0656004] 木村泰賢《阿毘達磨論之研究》(第五篇:二五九——三二四)。 [0658005] 如本書第十章第三節說。 [0659006] 《俱舍論頌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五中)。 [0660001] 《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上)。 [0660002] 《俱舍論(寶)疏》卷一(大正四一.四五八上——中)。 [0660003] 《俱舍論(圓暉)頌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五中)。 [0661004] 《阿毘達磨俱舍論法義》卷一(大正六四.七中——下)。 [0662005] 《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三〇下)。 [0663006] 《俱舍論》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四中——一〇六上)。 [0666007] 《俱舍論》卷五(大正二九.二四上——中)。 [0667008] 《俱舍論》卷五(大正二九.二六上)。 [0668009] 《俱舍論》卷六(大正二九.三三下——三五上)。 [0668010] 《俱舍論》卷一三(大正二九.六九上——七〇上)。 [0669011] 《俱舍論》卷二(大正二九.一〇下——一一上)。 [0672012] 《俱舍論》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六上)。 [0672013] 《俱舍論》卷一三(大正二九.六九下)。 [0673014] 《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〇下)。 [0673015] 《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 [0674016] 《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四〇〇上)。 [0674017] 《順正理論》卷五八(大正二九.六六七上)。 [0677001] 《俱舍論》卷一〇(大正二九.五三中)。 [0677002] 《俱舍論》卷二六(大正二九.一三六上)。 [0677003] 《俱舍論》卷一三(大正二九.六八下——七〇上)。 [0677004] 《俱舍論》卷二(大正二九.八下)。 [0677005] 《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二下——三上)。 [0678006] 《俱舍論》卷一三(大正二九.六八中——下)。 [0678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二(大正二七.六三四中)。 [0678008]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中)。 [0678009] 《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下)。 [0678010]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一下)。 [0678011]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五(大正二七.七四五上)。 [0678012] 《順正理論》卷一一(大正二九.三九五上)。 [0678013] 《俱舍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一下)。 [0679014]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〇中)。 [0680015] 《俱舍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一中——下)。 [0680016]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0680017] 《俱舍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 [0680018] 《俱舍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 [0681019]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四中)。 [0681020] 《俱舍論》卷四、五(大正二九.二二上——二九中)。 [0681021]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〇中)。 [0681022]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上)。 [0681023] 《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下)。 [0681024] 《大毘婆沙論》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一上)。 [0681025] 《俱舍論》卷六(大正二九.三四上——三五上)。 [0682026] 《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 [0687001] 《俱舍論》卷一六(大正二九.八六下)。 [0687002] 《俱舍論》卷二〇(大正二九.一〇六上)。 [0688003] 《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 [0688004] 《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 [0691005]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三下)。 [0692006] 《俱舍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 [0692007]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四下)。 [0692008]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五中)。 [0693009]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五下)。 [0694001]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九〇中)。 [0694002] 《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上——八八七下)。 [0694003] 《大唐西域記》卷四(大正五一.八九一中——八九二上)。 [0695004] 《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一上)。 [0695005]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九〇)。 [0695006]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九〇下)。 [0695007] 《婆藪槃豆法師傳》作:「隨實論,有十二萬偈,救毘婆沙義,破俱舍論」。頌數不免誇張(大正五〇.一九〇下)。 [0696008] 《順正理論》卷八(大正二九.三七二下)。 [0696009] 《順正理論》卷二五(大正二九.四八二下)。 [0696010] 《順正理論》卷五(大正二九.三五九下)。 [0699001] 《雜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八八下)。 [0699002] 《雜阿毘曇心論》卷三(大正二八.八九〇中)。 [0699003] 《阿毘曇心論經》卷二(大正二八.八四〇上)。 [0699004] 《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一二下)。 [0699005] 《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八一上)。 [0700006] 《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三下——三九四上)。 [0700007] 《俱舍論》卷六(大正二九.三五上)。 [0701008] 《俱舍論》卷四(大正二九.一八下)。 [0702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六八三上)。 [0702010]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八二上)。 [0702011]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三中)。 [0702012]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九(大正二七.八九七中)。 [0702013] 《俱舍論》卷二七(大正二九.一四二上)。 [0702014] 《順正理論》卷七六(大正二九.七五〇下)。 [0702015] 《俱舍論》卷二二(大正二九.一一六下)。 [0702016] 《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七中——下)。 [0702017] 《雜阿毘曇心論》卷五(大正二八.九〇九上)。 [0703018] 《俱舍論》卷二五(大正二九.一一九上)。 [0703019]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大正二七.七二四上)。 [0703020] 《俱舍論》卷九(大正二九.四六上)。 [0703021] 《雜心阿毘曇論》卷一〇(大正二八.九五九上)。 [0703022] 《大毘婆沙論》卷七〇(大正二七.三六三下)。 [0703023] 《順正理論》卷二四(大正二九.四七六下)。 [0703024] 《大毘婆沙論》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四中)。 [0704025] 《俱舍論法義》卷一(大正六四.二八下——二九下)。 [0704026] 《入阿毘達磨論》卷下(大正二八.九八九上)。 [0704027]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三下)。 [0705028] 《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下)。 [0707029] 《順正理論》卷五〇(大正二九.六二二上)。 [0709030] 《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二六下)。 [0710031] 《順正理論》卷一三——一四(大正二九.四〇五下——四一二下)。 [0710032] 《順正理論》卷五〇——五二(大正二九.六二一下——六三六中)。【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6 冊 No. 34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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