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阿毘達磨的起源與成立
第一節 阿毘達磨論的起源
第一項 「論阿毘達磨論」
阿毘達磨論的起源與成立,經過是極為複雜的。現在,先從被稱為阿毘達磨真的起源——佛教界流行的「論阿毘達磨論」說起[1]。
Ⅰ《中部》的《牛角林大經》說:大比丘們,在月光下,同遊景色優美的牛角娑羅林([A1]Gosīṅgasālavanadāya)。大家發表意見,有怎樣的比丘,能使林園增光、生色?大目揵連([A2]Mahāmaudgalyāyāna)說:「如二比丘,為論阿毘達磨論,相互發問;相互發問,應答無滯,以彼等之法論而有益。舍利弗!如是比丘,牛角娑羅林增輝」[2]。《中阿含經》(卷四八)《牛角娑羅林經》,與此經相同,但作大迦旃延([A3]Mahākātyāyana)說。
Ⅱ《中部》的《如何經》說:佛告比丘:「我自證悟而為說法,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應和合無諍而學。汝等和合無諍而學時,如二比丘,於阿毘達磨而有異說」,就應該勸導他們,捨棄誤解而歸於如法的見解[3]。這部經,漢譯缺。
Ⅲ《增支部》說:眾多長老比丘,飯後,大家圍繞著坐,共同論說阿毘達磨論。那時,質多羅象首舍利弗([A4]Citta Hatthisāriputta),在長老比丘論議中間,不斷的插入自己的問難。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對他說:「長老比丘眾論阿毘達磨時,莫於中間(自)陳說,應待論訖」[4]。《中阿含經》(卷二〇)《支離彌梨經》,與此經相同,但作「論此法律」。
依上所引的經文來看,那時「論阿毘達磨論」的論風,是這樣的:大眾共同參加;由兩位比丘,相互問答,名為「論阿毘達磨論」(P. Abhidhammakathaṃ Kathenta)。問答的兩位比丘,一定是上座名德。《增支部》曾說:「比丘五法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具足,才能與同梵行者共住,與同梵行者共論:戒論,定論,慧論,解脫論,解脫知見論」[5]。又說:「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故,論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陷於黑法」[6]。這可見,如自身沒有修證,是不適宜參與論議的。這種論法的集會,不是由於自身的無知與疑惑,而是以對論的方式,使法義得到充分的闡明。大眾在座旁聽,這正是一種教育僧眾的好方法。這種論法的集會,經中一再說到,這可能經常舉行的,尤其是布薩的月夜。
「論阿毘達磨論」的內容,是佛陀自證而為眾宣說的「法」——四念處……八聖道支,也就是修證問題。以聖道為項目而進行論究,稱為「論阿毘達磨論」。初期的阿毘達磨論,與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摩呾理迦,是一樣的[7]。當時的「論法」,應有簡明的綱要。一問一答的,以對論方式,而將其闡明。標目釋義的綱要,名為摩呾理迦(本母);這樣的問答深法,就名為「論阿毘達磨論」。原始的阿毘達磨與摩呾理迦,實質上毫無差別。以聖道為中心的阿毘達磨,一直流傳下來。現存的早期論書,如《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銅鍱部的《分別論》,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論》,內容也還是以聖道為主的。
兩位比丘的相互問答,是尊嚴的。為了闡明佛法,而不是為了諍勝,會場上充滿了和諧與寧靜的氣氛。這種論法的場所,應有維護論場的合理軌式。一、兩位比丘的問答,旁人不可以從中參與,一定要等雙方的問答告一段落。上面(Ⅲ)所說的象首舍利弗,好辯而急於從旁參入,違反了論法的軌範,所以受到大拘絺羅的責備。二、由於慧解的差別,傳聞的不同,可能引起見解上的不合。如上(Ⅱ)所說,應由在座的上座大德出來,以和諧懇切的態度,使雙方的意見,能在和諧中歸於一致。三、舍利弗(Śāriputra)為眾說法,說到入滅盡定而不得究竟智的,死後生意生天。舍利弗的意見,受到優陀夷(Udāyin)的問難。優陀夷的問難,一而再,再而三,一直的堅持反對下去。世尊知道了,訶責優陀夷說:「汝愚癡人,盲無慧目,以何等故論甚深阿毘曇」?並且責備在座的阿難(Ānanda),不應該置而不問[8]。優陀夷難問舍利弗的事,也見於《增支部》[9]。優陀夷的堅持己見,一直反對下去,上座早應出來呵止優陀夷的發言。當時阿難在座,而不出來維持論場的寧靜,難怪要受世尊的責備了。四、某次,舍利弗與大目揵連互相問答,大眾在座旁聽。由於不願與某老比丘問答,中途離去,以致大眾散席[10]。這由於問答告一段落,對(也許見解不合的)老比丘的請求共論,許也不是,不許也不是(不合常規)。如與他共論,徒然引起無謂的諍論,倒不如借故退席的好。
這種相互論法的論風,也曾傳來我國。就是在四眾共集的講經法會上,先由主講法師與都講相互問答。有名的支許對論,就是這種論式。
第二項 問答「毘陀羅論」
[A5]vedalla,音譯為毘陀羅,與梵語的 [A6]vaipulya(毘佛略,譯義為方廣)相當。毘陀羅論([A7]Vedallakathā)與阿毘達磨論,同為古代的法論之一,如《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說:
「彼等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論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陷於黑法」。
毘陀羅的性質與內容,經近代學者的研究,已非常明白[1]。今依其研究成果,整理而作進一步的說明。《中部》有 Mahāvedalla(《毘陀羅大經》),Cūḷavedalla(《毘陀羅小經》)。與阿毘達磨並稱的毘陀羅論,顯然的存在於《中阿含經》。Vedalla 為九分教(部經)之一;覺音([A8]Buddhaghoṣa)對毘陀羅的解說,首先提到上面的二部——《毘陀羅大經》,《毘陀羅小經》。其次說到:[A9]Sammādiṭṭhi,Sakkapañha,[A10]Saṅkhārabhājaniya,[A11]Mahāpuṇṇama sutta。這六部經,經考定為:
Ⅰ Mahāvedalla:推定為《中部》(四三經)的 [A12]Mahāvedalla-sutta。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問,舍利弗(Śāriputra)答。與《中阿含經》(卷五八)《大拘絺羅經》相當,但作舍利弗問,大拘絺羅答。今依漢譯,列舉大段的內容(名詞,改為通常所用的,以下例此)如下:
1.善與不善(巴缺) 2.(智)慧與識 3.正見 4.當來有 5.受想思(識) 6.滅無對(巴缺) 7.五根與意根 8.壽暖識 9.死與滅盡定 10.滅盡定與無想定(巴缺) 11.滅盡定——三行起滅.得三觸.空無相無願(巴缺) 12.不動定無所有定無想定(巴:末增四心解脫)
Ⅱ Cūḷavedalla:推定為《中部》(四四經)的 [A13]Cūḷavedalla-sutta。毘舍佉(Viśākhā)問,法與(樂)比丘尼([A14]Dharmadinnā)答。與《中阿含經》的(卷五八)《法樂比丘尼經》相同。內容大段為:
1.自身見 2.陰與取陰 3.八聖道與三聚 4.滅無對(巴缺) 5.禪定 6.壽暖識 7.死與滅定(巴缺) 8.滅盡定與無想定(巴缺)(巴增三行) 9.滅盡定入起 10.三受與隨眠 11.受.無明.明.涅槃
Ⅲ [A15]Sammādiṭṭhi:考定為《中部》(九經)的 [A16]Sammādiṭṭhi sutta,譯義為《正見經》。眾比丘問,舍利弗答。與《中阿含經》(卷七)《大拘絺羅經》相當。又與《雜阿含經》(卷一四)的三四四經(大正藏編號)相合,但問者是大拘絺羅。問題為:「成就正見,於法得不壞淨,入正法」,而提出內容:
1.善與不善 2.四食 3.三漏 4.四諦 5.老死……行 6.無明盡明生
Ⅳ Sakkapañha:考定為《長部》(二一經)的 Sakkapañhasutta,譯義為《釋問經》。帝釋問,如來答。前後有序分與餘分。與《中阿含經》(卷三三)的《釋問經》,及《長阿含經》(卷一〇)的《釋提桓因問經》相同。法義的問答部分,大段為:
1.嫉結慳結 2.憎愛 3.欲 4.念(尋) 5.思(種種妄想) 6.滅戲論道(長、巴缺)7.念言求 8.根律儀 9.喜憂捨 10.沙門婆羅門欲求志趣不同 11.沙門婆羅門不能盡得究竟梵行
Ⅴ [A17]Saṅkhārabhājaniya:在名稱方面,似乎與《中部》的(一二〇經)[A18]Saṅkhāruppatti sutta 相當,但內容的性質不同。經考定為《相應部》(四一、〈質多相應〉)的 Kāmabhū(2),也與《雜阿含經》(卷二一)的五六八經(大正藏編號)相同。質多羅(Citra)長者問,迦摩浮(Kāmabhū)比丘答。內容為:
1.三行 2.壽暖識 3.入滅盡定——不作意.滅三行 4.死與滅定 5.起滅盡定——不作意.起三行.得三觸 6.起滅定心向出離 7.止觀
Ⅵ Mahāpuṇṇama:考定為《中部》(一〇九)經的 Mahāpuṇṇamasutta,譯義為《滿月大經》。眾比丘問,如來答。該經又見於《相應部》(二二、〈蘊相應〉)的 Puṇṇamā;也與《雜阿含經》(卷二)的五八經(大正藏編號)相同。內容為十事:
1.五取陰 2.欲 3.陰與取 4.陰陰相關 5.名義 6.因緣 7.味患離 8.身見 9.無身見 10.得涅槃
從這六部經的形式與內容,可以理解到:一、這些都是有關法義的問答。沒有採取大眾在座旁聽,由二比丘共論的阿毘達磨論的論式,而是佛或比丘(比丘尼),與四眾弟子間的問答。阿毘達磨論,在當時是聖道的舉揚,最莊嚴的法集,大眾旁坐參聽。而毘陀羅論,不限於聖道,更廣的普遍到各種論題。這是一般的,以請益方式而進行自由的問答。如上文所引,在《增支部》中,阿毘達磨論與毘陀羅論,已經相提並論,也就是有了結合的傾向。在說一切有部中,這些毘陀羅——法義問答,是被看作阿毘達磨的。如毘陀羅的重要論題——滅盡定,舍利弗的意見,受到優陀夷(Udāyin)的一再反對,佛就呵責說:「以何等故論甚深阿毘曇」[2]?又如世尊答帝釋所問,而說:「我寧可說甚深阿毘曇」[3]。所以,法義問答的毘陀羅論,與阿毘達磨論,早就結合為一流,成為阿毘達磨論發展的泉源。
二、阿毘達磨,毘陀羅,在《相應部》中,雖還沒有發見(漢譯《雜阿含經》,及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已有阿毘達磨的名詞),但在《中部》與《中阿含經》,已明確的有這二個名詞。契經的大部集成,《雜阿含經》是根本的,在先的,這是說一切有部經師的古傳,而為我們所確信的。所以可推定:阿毘達磨與毘陀羅,同時出現於《雜阿含經》集成,《中阿含經》還沒有集成以前,阿毘達磨與毘陀羅,是出現於那個時代的。稱為毘陀羅論的法義問答集,起初雖沒有這個名稱,而事實早已存在於《雜阿含經》了。如上所舉的六經,其中Ⅲ、Ⅴ、Ⅵ——三經,都是《雜阿含經》所固有的。就是以 [A19]vedalla 為名的,屬於《中部》的大、小二經,也是根源於《雜阿含經》而有所充實。試列表對照於下(表中數目字,就是上文列舉大段的數目):
如表所列,可見大經與小經,都是淵源於《雜阿含經》的。其中《毘陀羅大經》,對於慧與識,受想與思(識),五根與意根,壽暖與識的同異,在教義上有了顯著的開展。滅盡定是最深的定,在部派佛教中,是有異義的。這在古代,已是問答的主要論題了。淵源於《雜阿含經》的法義問答集,問答更普遍,法義也跟著發展,毘陀羅論就這樣的成立了。
帝釋來隔界山問佛,在《雜阿含經》中,早是熟悉的故事。早期的傳說,是帝釋問佛——無上愛盡解脫,也就是現存《中》、《長》二阿含中,《帝釋問經》的末後一段。無上愛盡解脫,是甚深義,所以說一切有部稱之為阿毘達磨,解說為無漏慧[4]。帝釋是印度民間的普遍信仰對象,一向重視和平無爭,所以成為佛法的外護,化導人間的(入世的)代表。《帝釋問經》的問答,論究世間的爭執根源,重視合理的行為,歸結到佛法勝於其他宗教。可能由於愛盡解脫的問答深義,所以採取當時問答毘陀羅的論式,編成化導世間的問答集。
三、稱為毘陀羅的契經,大抵在一問一答間,問者表示領解對方的意見,歡喜讚歎,然後再提出問題,所以形成一種特殊的體裁。[A21]vedalla 與梵語 [A22]vaipulya(方廣)相當,所以毘陀羅的字義,在解說上,不應該與「方廣」脫節。方廣的主要意義是「廣說」。毘陀羅的法義問答,普遍的論到各問題,比之阿毘達磨論的專以聖道為論題,確是廣說了。而且,毘陀羅的一問一答,窮源竟委,大有追問到底的傾向,這還不是廣說了嗎?如《雜阿含經》說:「摩訶拘絺羅!汝何為逐?汝終不能究竟諸論,得其邊際。若聖弟子斷除無明而生於明,何須更求」[5]?《法樂比丘尼經》也說:「君欲問無窮事;然君問事,不能得窮我邊也。涅槃者,無對也」[6]。這說明了法相的層層問答,是不可能窮其邊際的。如斷除無明而生明,那還求什麼呢?究竟,是問答廣說所不能盡的。這就引向超越無對的,深廣無涯際的境地。這應該就是從方廣,而傾向於重證悟的方廣的契機吧!
第三項 「毘崩伽」——經的分別
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是那時的佛法問答。同時興起的,有毘崩伽([A23]vibhaṅga)——分別解說的學風,《中阿含經》中,有稱為「分別」的部類。《中部》有〈分別品〉(Vibhaṅgavagga),凡十二經,就是一三一——一四二經。《中阿含經》有(〈分別誦〉,凡三十五經,就是一五二——一八六經。其中有)〈根本分別品〉,凡十經,就是一六二——一七一經。《中部》的〈分別品〉,與《中阿含經》的〈根本分別品〉,對列如下:
┌─────┐ ┌───────┐ ┌─────┐ │中部分別品│ │中含根本分別品│ │中含其餘品│ └─────┘ └───────┘ └─────┘ 一三一 Bhaddekaratta-s 一三二 Ānandābhaddekaratta-s……一六七 阿難說經 一三三 Mahākaccāna-b………………一六五 溫泉林天經 一三四 Lomasakaṅgiya-b……………一六六 釋中禪室尊經 一三五 Cūḷakammavibhaṅga-s………一七〇 鸚鵡經 一三六 Mahākamma-v…………………一七一 分別大業經 一三七 Saḷāyatana-v ………………一六三 分別六處經 一三八 Uddesa-v ……………………一六四 分別觀法經 一三九 Araṇa-v………………………一六九 拘樓瘦無諍經 一四〇 Dhātu-v………………………一六二 分別六界經 一四一 Sacca-v………………………………………………… 三一 分別聖諦經 一四二 Dakkhiṇā-v ……………………………………………一八〇 瞿曇彌經
分別經的形式,是依據一種略說,由佛及弟子,作廣的分別,所以這是一種經的分別解說。從內容來說,或是對於深隱的含義,解釋文句,以顯了所含的經意,如《阿難說經》等——「一夜賢者偈」的分別。或是對法義作詳細的分別,以理解其內容,如舍利弗(Śāriputra)說的《分別聖諦經》。在當時,[A24]vibhaṅga 似乎專指略說(經)的分別。如律藏中,波羅提木叉(戒經)的分別解說,就稱為「波羅提木叉分別」,或稱為「經分別」。
本來,佛說五蘊、六處、六界、四諦等,是「分別法」的典型範例。五蘊、六處等,佛說或不免簡要。其實經句的如此簡略,只是為了適應憶持與讀誦方便。在佛弟子間,應有佛的解說流傳。繼承佛陀分別法的學統,對界、處等作明確的分別,就是《中阿含經.根本分別品》等集出的由來。佛初轉法輪——對人類開始說法,稱為「開示,宣說,施設,建立,解明,分別,顯發」[1]。為眾說法的方法之一——「分別」([A25]vibhajana),與〈根本分別品〉的分別([A26]vibhaṅga),「廣分別」的分別([A27]vibhajati),音義都相近。「分別」,是不限於分別略說(經)的。佛的分別說法,就是最好的例子。佛曾說:「獸歸林藪,鳥歸虛空,聖歸涅槃,法歸分別」[2]。法,要以分別來觀察,以分別來處理。對阿毘達磨來說,分別的方法論,有著無比的重要;阿毘達磨論的發達,以分別法相為主要的特徵。《中阿含經.根本分別品》的集成,表示分別的學風,已充分應用,相當的發達了。
我們在《中阿含經》中(事實存在於經典集成以前),看到了「分別」的思想方法;阿毘達磨論與毘陀羅論——法義問答的流行。這三者分別的發展起來,又[A28]匯集而成佛教界的一大趨勢,漸進於阿毘達磨成立的時代。
第四項 阿毘達磨論師
在初期集成的《雜阿含經》[1],佛教界已傳有同類相聚的學團形態。對佛教的開展,部派的分化,阿毘達磨論的興起,都應有思想與風格上的淵源。阿毘達磨是屬於「法」的部門;與「法」有關的佛世大比丘,領導僧倫,化洽一方的,有舍利弗(Śāriputra),大目犍連([A29]Mahāmaudgalyāyāna),大拘絺羅(Mahākauṣṭhila),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富樓那([A30]Pūrṇamaitrāyaṇīputra),阿難(Ānanda)。試分別諸大阿羅漢的特性,以推論阿毘達磨學系的傳承。不過,佛陀時代,一味和合時代,這幾位聖者,都是佛教界所尊敬的,彼此間也是相互學習的。即使學風有些特色,也決沒有後代那樣的宗派意味,這是我們應該記住的。
一、舍利弗,大目犍連,大拘絺羅,可以看作同一學系。舍利弗與目犍連,起初都是刪闍耶(Sañjaya)的弟子,同時於佛法中出家,同負助佛揚化的重任,又幾乎同時入滅。法誼與友誼的深切,再沒有人能及的了。舍利弗為「大智慧者」,大目犍連為「大神通者」,為佛的「雙賢弟子」。大智慧與大神通——大智與大行,表徵了佛教的兩大聖德(圓滿了的就是佛,稱為「明行圓滿」)。大目犍連被譽為神通第一,對法義的貢獻,傳述自不免缺略了(舍利弗少有神通的傳說,其理由也是一樣)。在《中阿含經》中,舍利弗被稱譽為猶如生母,目犍連如養母:「舍利子比丘,能以正見為導御也。目犍連比丘,能令立於最上真際,謂究竟漏盡」[2]。陶練化導僧眾的能力,目犍連是不會比舍利弗遜色的。《中部.牛角林大經》,大目犍連以為:「是二比丘,為論阿毘達磨,相互發問;相互發問,應答無滯」[3],足以使林園生色。阿毘達磨論師的風尚,明白的表示了出來。說一切有部傳說:大目犍連造《阿毘達磨施設論》,也表示了大目犍連與阿毘達磨間的關係。
大拘絺羅與舍利弗的關係,異常密切。說一切有部傳說:大拘絺羅是舍利弗的母舅[4]。銅鍱部的傳說:大拘絺羅從舍利弗出家受戒[5]。無論為甥舅,或師弟間的關係,從《阿含經》看來,舍利弗與大拘絺羅的問答最多,而且著重於法義的問答。如《中阿含經》(卷五八)的《大拘絺羅經》,《中阿含經》(卷七)的《大拘絺羅經》,都是法義問答集,而被稱為毘陀羅的[6]。以《雜阿含經》來說,二五六——二五八(大正藏編目),共三經,問答的主題,是明與無明,這正是《毘陀羅大經》問答的開端。此外,如問緣起非四作[7],如來死後不可記[8],欲貪是繫[9],現證、應觀無常苦空無我[10]。大拘絺羅的問答,幾乎都與舍利弗有關。而且,南傳與漢譯,問者與答者,往往相反。這可說是二大師的相互問答,思想已融和為一。又如大拘絺羅得無礙解第一,考《小部》的《無礙解道》,可說是以無礙解得名的。無礙解的本義,與聖道中心的阿毘達磨有關。四無礙的解說是:法無礙的法,是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義無礙,詞無礙,辯說無礙,就是這些法(聖道)的義,法的詞,法的辯說[11]。切實的說,由於阿毘達磨論(聖道)的論說,注意到法的義,法的詞,法的辯說,而形成四無礙解一詞。大拘絺羅稱無礙解第一,可以想見他與阿毘達磨論的關係。
舍利弗大智慧第一,是「逐佛轉法輪將」,稱「第二師」,可說釋尊以下,一人而已。在經、律中,舍利弗有多方面的才能,如破斥外道,分別經義,代佛說法,編集經法,主持僧事,維護僧伽的健全與統一,與其他大弟子問答等。著眼於阿毘達磨的淵源,[A31]那麼,一、與大拘絺羅的法義問答,被稱為毘陀羅。二、《中阿含經》(卷七)的《分別聖諦經》,《中阿含經》(卷七)的《象[A32]跡喻經》,都是舍利弗對四諦的廣分別。條理嚴密,近於阿毘達磨的風格。舍利弗的特重分別,在初期聖典中,已充分表現出來。三、大拘絺羅稱無礙解第一,而這也是舍利弗所有的勝德。如說:「初受戒時,以經半月,得四辯才而作證」[12]。「舍利弗成就七法,四無礙解自證知」[13]。四、舍利弗的深廣分別,在教團內,引起了部分人的反感。除提婆達多(Devadatta)系而外,黑齒([A33]Kaḷārakhattiya)比丘一再在佛前指訴:舍利弗自說生死已盡,自稱能以異文異句,於七日七夜中,奉答佛說[14]。舍利弗說滅盡定(阿毘達磨義),受到優陀夷([A34]Udāyin)的一再反對[15]。舍利弗領導大眾,遊行教化,某比丘向佛指訴:舍利弗輕慢了他[16]。雖然舍利弗始終受到佛的讚歎,佛的支持,但可見舍利弗在當時,領導僧眾的地位,問答分別的學風,曾引起教內部分人士的不滿。
綜合聖典的傳述來說,舍利弗,大目犍連,大拘絺羅,從事僧團的領導,法義的論究工作,成一有力的系統。這一學系,對於阿毘達磨,有最深切的關係。《雜阿含經》中,舍利弗與大拘絺羅的法義問答,已表現了分別的學風。到《中阿含經》,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毘崩伽的發達,莫不傳說為與舍利弗及大拘絺羅有關。雖不能就此論定,這是舍利弗、大目犍連、大拘絺羅自身言行的直錄。然如解說為:這是舍利弗(大拘絺羅)及承受其思想的學者,在佛法的開展中,闡明舍利弗等傳來的學說的集錄,應該與事實的距離不遠。在這一系中,舍利弗居於主導的地位。
二、大迦旃延與富樓那,也可說是一系的。大迦旃延遊化的主要地區,是阿槃提國(Avanti),又將佛法引向南地([A35]dakkhiṇāpatha)。富樓那以無畏的精神,遊化「西方輸盧那」地方([A36]Sroṇāparānta)。這是從事西(南)印度宏化的大師。對當時以舍利弗為重心的「中國」,那是邊地佛教的一流。
大迦旃延,被稱為:「於略說廣分別義」([A37]Saṅkhittena bhāsitassa Vithārena atthaṃ Vibhajantā)第一,也就是「論議」第一。在《雜阿含經》中,大迦旃延對於佛的略說,而作廣分別說的,有為信眾分別「僧耆多童女所問偈」義[17],分別「義品答摩犍所提問偈」義[18];分別佛為帝釋所說,「於此法律究竟邊際」義[19]。這都是對於簡要的經文或偈頌,廣分別以顯了文句所含的深義。《中阿含經》也是一樣:《溫泉林天經》,為眾分別「跋地羅帝偈」義[20];《分別觀法經》,分別「心散不住內,心不散住內」義[21];《蜜丸喻經》,分別「不愛不樂不[A38]著不[A39]住,是說苦邊」義[22]。這些分別解說,佛總是稱讚大迦旃延:「師為弟子略說此義,不廣分別,彼弟子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如迦旃延所說,汝等應當如是受持」[23]!「以此句,以此文而廣說之」,近於舍利弗的:「我悉能乃至七夜,以異句異味(文)而解說之」。這是釋尊門下,能廣分別解說的二位大弟子。但分別的方針,顯然不同。大迦旃延的「廣分別義」,如上所引的經文,都是顯示文內所含的意義,不出文句於外;而舍利弗的廣分別,是不為(經說的)文句所限的。大迦旃延的廣分別,是解經的,達意的;舍利弗的分別,是阿毘達磨式的法相分別。漢譯《中阿含經》(卷四八)的《牛角娑羅林經》,以「二法師共論阿毘曇」,為大迦旃延所說,而《中部》與《增一阿含經》[24],都所說不同。大迦旃延的德望,受到阿毘達磨論師的推重,但大迦旃延的學風,決非以問答分別法相為重的。
富樓那,被稱為「說法者」([A40]dharmakathika)第一。銅鍱部傳說:富樓那善於說法,「論事清淨,阿毘達磨之先導」[25],那是以富樓那為阿毘達磨論師了。陳真諦(Paramârtha)從海道來中國,所以也有富樓那結集論藏的傳說[26]。但富樓那被稱為說法第一,源於《雜阿含經》的故事:富樓那「至西方輸盧那人間遊行。到已,夏安居,為五百優婆塞說法,建立五百僧伽藍,繩床臥褥,供養眾具,悉皆備足。三月過已,具足三明」[27]。《分別功德論》卷四(大正二五.四六中)說:
「滿願子說法時,先以辯才唱發妙音……次以苦楚之言切責其心……終以明慧空無之教。……度人最多,故稱說法第一」。
富樓那是一位富有感化力的宣教師,說法感化的力量,何等偉大!這與分別法義的論師型,風格是決不相同的。[A41]dharmakathika,本意為說法者,法的解說者,可通於說法及論(法)義。也許這樣,在阿毘達磨論的發達中,被傳說為阿毘達磨論師一流。
大迦旃延與富樓那,在《阿含經》中,沒有顯著的阿毘達磨論師的氣質。二人同遊化於西方(及南方),同有富豐的神奇故事,同有億耳([A42]Śroṇa-koṭikarṇa)為弟子的傳說,所以不妨看作遊化邊區,善於教化的一流。
三、阿難為「多聞者」,從來沒有被推為阿毘達磨論師的師承。阿難侍佛二十五年,記憶力特別[A43]強,聽聞佛法,比誰都要廣博。所以,法——經的結集,傳由阿難主持。他是持經的經師,說法的法師。
從上面的論究,發見以舍利弗為主的,與大拘絺羅,大目犍連,為著重法義分別的學系。《中阿含經》集成以前,以阿毘達磨論、毘陀羅論的問答,公開活躍於佛教界(這應該是佛教界的一般傾向,只是舍利弗學系,特別重視而已)。這一分別法義的學風,將因四《阿含經》的集成,進一步的發展為阿毘達磨論,而為部派分化中,上座部所有的主要特色。
第二節 阿毘達磨論的成立
第一項 「成立」的意義
佛陀入滅,佛教界的中心任務,是佛說(經)的結集,教義的整理,僧制的纂訂。等到四《阿含經》結集完成,佛教界的中心任務,就從結集而轉移到進一步的董理與發揚。對於散說而集成的一切經,作縝密的整理,論究,抉擇,闡發,完成以修證為中心的,佛法的思想體系;也就是佛法的系統化,理論化。這就是阿毘達磨論成立的時代任務。
論,在古代印度,不是記錄在貝葉上,而是憶持在心[A44]裡,傳授論說於語言——名句文身上的。這不是隨意討論,是經過了條理,編次;有一定的論題,一定的文句,集成先後次第,在誦習論究中傳授下來的。如《中阿含經》所說「論阿毘達磨論」,以五根、五力等聖道為論究項目;標論題,附有簡要解說,作為論義的張本,被稱為摩呾理迦(本母)。這雖可說阿毘達磨論已經成立,但這還只是阿毘達磨的起源。因為,要論究的阿毘達磨論,是上座部的論書;而古代的阿毘達磨也好,摩呾理迦也好,還沒有部派意味,而為一切部派所公認。所以,論阿毘達磨論,只能說是阿毘達磨論的遠源。
仰推舍利弗(Śāriputra)的阿毘達磨論,為上座部特有的論書;上座部各派,都有這樣的阿毘達磨論(除晚期成立的經部)。所以,根本上座部時代,在上座部派再分化以前,上座部必定已有阿毘達磨論的存在。這部論,成為以後各派阿毘達磨論的母體。根本上座部時代的論書,並沒有保留到現在,那要怎樣的研究,以確定根本上座部時代,阿毘達磨論的形式與內容呢?首先,應取上座部系的各派本論而加以比較,發現各論的共同性。上面曾說到: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是:自相,共相,相攝,相應,因緣;也就是論究通達這些論題,才可稱為阿毘達磨論師。憑這一項根本論題的線索,在比較各派的阿毘達磨論時,終於看出了:上座部根本阿毘達磨的內容,及其發展到完成的程序。發展到對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的明確論列,就是上座部阿毘達磨論的成立。上座部沒有再分化以前的,阿毘達磨論的成立,就是這[A45]裡要說明的意義。
第二項 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剖視
現在,從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的解說下手。從這部比較古型的論書,看出阿毘達磨論的成立過程。這是為了說明的方便,並非說《舍利弗阿毘曇論》,就是上座部根本的阿毘達磨;這部論義也是多經改變的。上面說到,舍利弗(Śāriputra)阿毘達磨系,是上座部。上座部中,南傳錫蘭的銅鍱部,北傳罽賓的說一切有部,論書很發達,都是以七部論為本論。而先上座部——雪山部,分別說系的大陸學派——法藏部等,犢子系本末五部,都以這部《舍利弗阿毘曇論》為本論。這部論,是多少保持古型的,依這部論的組織去研究,可以理解阿毘達磨論的成立過程。
這部論分為四分:一、〈問分〉,凡十品。二、〈非問分〉,凡十一品。三、〈攝相應分〉(法藏部等分此為二分),凡二品。四、〈緒分〉,凡十品。一共三十三品;綜集這四分或五分,「名為阿毘達磨藏」。四分或五分,就是四論或五論。如六足毘曇,《大智度論》稱之為「六分阿毘曇」[1];《品類足論》也稱為《眾事分》。從各品的體裁去分析,可以分為三類:一、法相分別;二、隨類纂集;三、相攝相應相生,論法與法間的關係。全論剖列如下:
如上表所列,屬於隨類纂集性質的,共有九品,毫無次第的,雜列於〈非問分〉及〈緒分〉中。所以對本論的解說,別立這隨類纂集一門。
第三項 阿毘達磨論初型
先說〈問分〉與〈非問分〉:除隨類纂集的六品外,共有十五品,大抵為依經而立論。雖有問與非問的差別,實同為「分別解說」而先後集成。這十五品,與銅鍱部所傳的《分別論》,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法蘊論》,論題非常相近,實為同一古型阿毘達磨,而部派的所傳不同。《分別論》共十八品。十六〈智分別〉,十七〈小事分別〉,性質為隨類纂集,與〈非問分〉的〈智品〉、〈煩惱品〉相當。十八〈法心分別〉,以蘊處界等十二門,作論門(論母)分別;其中附論到出生、壽量等,體例與前十五品完全不同。除了〈智分別〉、〈小事分別〉、〈法心分別〉——三品,共十五品;與《法蘊論》二十一品,本論十五品,對列如下:
從三本的比對中,可見共同論題,達十二項目。這就是以三十七菩提分——聖道為中心,及蘊、界、處、四諦、十二緣起等所集成。被稱為摩呾理迦的阿毘達磨,早在《中阿含經》成立以前,就以「論阿毘達磨論」的姿態而展開。至於三本都沒有五根與五力,那是因為五根(五力的法數相同)在二十二根中已說過了。本論與《法蘊論》,沒有八聖道,因為在四聖諦的道諦中,已說到了八聖道。
再說到問與非問:問,就是論門分別,如說「幾有見,幾無見」等。沒有論門分別的,就名為非問。這些論門分別,銅鍱部的論書,稱之為「論母」——論的摩呾理迦。依本論四分的次第,先〈問分〉而後〈非問分〉;然在阿毘達磨的發達過程上,卻不是這樣的。《分別論》表示了這樣的次第:前十五分別(除緣行相分別),是先舉「經分別」,次明「論分別」,然後舉「問分」。在阿毘達磨論的發展過程中,「經分別」是對這些論究的項目,依契經所說而廣為分別,這應是最先的。其次「論分別」,是對每一論題,依論門而作不同的分類或解說,使其明確精審。以論門分別一切法,是「問分」——論門分別。論分別,論門分別,都是以論門(論母)的集成為前提的。從《舍利弗阿毘曇論》來說,這是經隨類纂集的〈界品〉而成立的。論門的集成較遲,到這才進入真正阿毘達磨論的時代。所以,阿毘達磨論,先有「經分別」,等到論門的纂集完成,再以論門來分別一向論究的部分項目,這才形成「問分」與「非問分」二類。從《分別論》有「經分別」、「論分別」、「問分」——三類;《舍利弗阿毘曇論》有〈問分〉與〈非問分〉;而《法蘊論》卻沒有論門分別——〈問分〉。可以論定:先有經分別,次有論門分別;這是古型阿毘達磨的先後開展次第。
第四項 阿毘達磨論的新開展
阿毘達磨者所作的「經分別」,都不過是分別解說而已。能使阿毘達磨面目一新的,是隨類纂集。《大毘婆沙論》,曾道破了這一著,如《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中)說:
「世尊在世,於處處方邑,為諸有情,以種種論道,分別演說。……佛涅槃後,或在世時,諸聖弟子,以妙願智,隨順纂集,別為部類」。
《阿含經》集成以後,對佛陀隨機散說的一切經法,以聖道為中心的修證是確定的。但以聖道來說,佛說有種種道品,到底說了多少道品呢?以八聖道來說,佛陀隨機說法,也有不同的解說。八聖道與其他道品,關係又如何?每每同一類型的經文,文句又或增或減。所以面對佛陀散說的經法,即使能依文解義,全部熟讀,也不一定能深解佛法,立正摧邪(外道)的。這到底應如何論究,使佛法不僅是隨機散說,而能成一完整有體系的法門。換句話說,佛法不僅是應機的個人修證,而是有一普遍妥當性的完整體系,而為一切聖者所共由的法門。這種求真實,求統一,求明確,實為當時佛教界的共同要求。阿毘達磨者的研究方法,先來一番「隨順纂集,別為部類」的工作。將一切經中的內容,隨事而分別纂集,使佛法部類分明。然後依此法門的纂集,分別論究,以獲得佛法的正確意義。
說到纂集,在經典集成時代,已應用這一方法了。略可分為三類:一、如《中阿含經》(卷四七)的《多界經》,集經中所說的種種界為一類,共六十二界。《中部》(一一五經)的《多界經》,與本經同本,但僅有四十一界。宋法賢(Dharmabhadra)異譯的《佛說四品法門經》,凡五十六界。雖以部派差別,多少不同,而同為種種界的類集。又如二十二根,也是類集所成的。但據《法蘊論》,這是佛為生聞([A47]Jātiśroṇa)梵志說的[1]。這種「類」的纂集,經中已有,但規模還不大。
二、另一類的纂集,是類集而又依數目編次的,從一到十——增一法。如1.《長阿含經》(卷九)的《十上經》,是舍利弗(Śāriputra)為眾比丘說,內容為:多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每一法都從一到十而編集,共為五百五十法。與《十上經》同本的,有《長部》(三四經)的《十上經》;漢安世高異譯的《十報法經》。2.《長阿含經》(卷九)的《增一經》,佛為比丘眾說,與《十上經》同一類型,但僅說五事:多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3.《長阿含經》(卷一〇)的《三聚經》,分趣惡趣,趣善趣,趣涅槃——三聚,每聚都以增一法說。這三部經,[A48]都是法的類集,但又應用增一的編次。
三、純為增一法編次的,是《長阿含經》(卷八)的《眾集經》。舍利弗奉佛命,為眾比丘說。與《眾集經》同本的,有《長部》(三三經)的《等誦經》;宋施護(Dānapāla)異譯的《佛說大集法門經》。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就是這部經的分別解說;對阿毘達磨的重要性,可以想見。這種純為法數的增一編次,擴大纂集而成的,就是《增一阿含經》了。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古說,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說:「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2]。《增一阿含經》,本來也是從一到十而止。但大眾部(傳說增一為百法)及分別說系各部,都是從一到十一事。法數的增一編集,辭典一樣的便於記憶查考;對阿毘達磨論的成立,給予重大的便利!經典中的類集編次,如《十上經》,《眾集經》,也都說是舍利弗集說的。這與舍利弗學系有關,也可說是「阿毘達磨的起源」之一。但這是阿毘達磨者的工作過程,而不是阿毘達磨者的論究重心,所以附帶的論列於此。
阿毘達磨的發展而面目一新,隨類纂集是最重要的一程。在《舍利弗阿毘曇論》中,明白的發見出來。當時的隨類纂集,有二類(另一類非《舍利弗阿毘曇論》所有,姑且不說):一、以一切法為對象,而作種種的分類。如有見與無見是一類,善與不善及無記是一類。這是論師分別諸法而作的分類法,將種種的分類綜集起來,作為論究一切法的根本。這就是銅鍱部所說的「論母」,說一切有部等所說的「論門」。《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界品》,就是屬於這一性質的類集。「界」,是種類的意思。〈界品〉所纂集的:二法門(分為二類的,其他可以例知)凡三十八門:從色與無色,到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止。三法門凡十三門:從善、不善、無記起,到三出界止。四法門凡三門:從過去、未來、現在、非過去未來現在起,到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不繫止。五法門,二門。六法門,四門。七法門,一門。十八法門,一門。總共六十二門。〈界品〉的類集,可說是以《中阿含經》的《多界經》為基礎,組集不同類的論門,依增一法編次所成的。所以內容包含《多界經》的六十二界,而大數也與六十二恰合。《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的論門分別,就是〈界品〉的二法門,三法門,四法門。不過在適用的原則下,略去十一門,實為四十三門分別。依此去考察說一切有部的論書,與〈界品〉有同樣意義的,是《品類足論》(卷五——一〇)的〈辯攝等品〉。〈辯攝等品〉:一法門,五門。二法門,一百零三門。三法門,三十一門(末有六門,專說三業,與體例不合。除此,實為二十五門)。四法門,二十一門(前列四念住等十七門,也不是論門)。五法門,五門。六法門,二門。七法門,三門。八法門,三門。九法門,二門。十法門,二門。十一法門,一門。十二法門,一門。十八法門,一門。二十二法門,一門。九十八法門,一門。共有一百八十二門。這是據《舍利弗阿毘曇論.界品》,而更為擴大組集的。集錄經論的法數不少,所以有些與分別論門的體例不合。依此而作論門分別的,是《品類足論》(卷一〇——一七)的〈辯千問品〉。傳說凡五十論門,下面再為說到。依此去觀察銅鍱部的論書,如《法聚論》的論母,三法門凡二十二門,次二法門凡一百門。《法集論》第三〈概說品〉,第四〈義釋品〉,都是這些論母的分別解釋。《分別論》的〈問分〉,就是依這些論母而分別的。論母的先三後二,沒有四法門,雖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品類足論》不合,但二法為一百,三法為二十二,與《品類足論》的〈辯攝等品〉,數目與內容,都非常接近。《大智度論》說:「一切法,所謂色、無色,可見、不可見,有對、無對,……如是無量二法門,如阿毘曇攝法品中說」[3]。這可以理解:銅鍱部的《法集論》,《品類足論》的〈辯攝等品〉,龍樹(Nāgārjuna)所傳的〈攝法品〉,都是一樣的;法集與攝法,只是譯名不同而已。所以,從《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界品〉,讀《品類足論》的〈辯攝等品〉;以〈辯攝等品〉的二法門(百零三,龍樹傳百零二),三法門,讀《法集[A49]論》的論母,可見上座部各派阿毘達磨的一脈相通。在阿毘達磨的發達過程中,不同類(界)的論門的集成,是非常重要的。以銅鍱部的論書來說,《法集論》第一〈心生起品〉,成立八十九心說;第二〈色品〉,作從一到十的種種分類,都要先有論門,才有組成及分類的可能。《分別論》的〈問分〉,依論門而分別,那更不必說了。界——不同類門的綜集,是阿毘達磨論者,用來觀察一一法的嚴密方法。不問那一法門,那一法,只要在一一論門上,答覆是的,或不是的,或部分是部分不是的。一一答覆下來,那對某事或某法的實際情形,可說得到了具體的充分了解。正像填一分周詳而嚴密的身分調查表一樣。所以對一切法的處理論究,阿毘達磨論者的方法論,是科學的,切實的,比起虛玄與想像的學風,應有他的真實價值!
二、以一法門為主,廣為纂集,應用增一的編次法,共有八品:〈業品〉,〈人品〉,〈智品〉,〈道品〉,〈煩惱品〉,〈觸品〉,〈假心品〉,〈定品〉。如〈業品〉以業為論題,類集了二業到四十業。這一類的纂集,是以經中所說的而為纂集。以現代的意義來說,這是資料的搜集。要論究某一論題,先將有關該論題的種種經說,集錄在一起。以增一法編次,又一一加以解說,使意義確定。全部資料的集成,可作進一步論究的依據(所以在論究的發展完成後,這類古型的類集,就不再被重視了)。阿毘達磨論者,本以道品的舉揚為主。後與毘陀羅論的法義問答結合,論題漸擴大到蘊、處、界、諦等。到了這一階段,論題更普遍到佛法全體:向生死邊,是煩惱與業;向解脫邊,是定與慧(智);而統貫兩方面的,如凡夫與聖人——人;心。這些隨類纂集的論題,正是說一切有部論書——《發智論》、《俱舍論》等品目的來源。從此,阿毘達磨漸向煩惱、業、定、慧等論題而深入。
《舍利弗阿毘曇論》的隨類纂集,與銅鍱部的論書,有非常類似的部分。如《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人品》,與《人施設論》;〈非問分.煩惱品〉,與《分別論》的〈小事分別〉;〈非問分.智品〉,與《分別論》的〈智分別〉,都非常近似,這是可以對比而知的。《阿毘達磨之研究》[4],對此已有部分的對比。銅鍱部舊傳六施設:蘊施設,處施設,界施設,諦施設,根施設,人施設[5]。除人施設論以外,其餘的施設論,已不能確指了。
第五項 攝與相應
阿毘達磨論者,對經法,既總集資料而成部類;不同類的分類法,又集成種種論門。依此,又進入相攝與相應的論究。論到相攝,有自性攝與他性攝二派,如《大毘婆沙論》卷五九(大正二七.三〇六中——下)說:
「有說:諸法攝他性,非自性攝,如分別論者。……為止彼意,顯一切法皆攝自性,是勝義攝」。
阿毘達磨論者,是主張自性相攝的。舉例說:總統統攝國家,總司令統攝三軍,這叫他性攝。因為總統與國家,總司令與三軍,體性是不同的。應用這種論法——世俗的他性攝,僅能說明主屬的關係,而不能分別明了彼此的實際內容。例如某人,有種種名字——化名,筆名,乳名等;又參加集會名理事,在某廠名廠長,在某公司名董事長。儘管名字不同,部門不同,經一一自性相攝,某人就是某人,這名為自性攝。
攝的論究,《舍利弗阿毘曇論》中,是〈攝相應分〉的〈攝品〉。〈攝品〉依古型阿毘達磨——〈問分〉十大論題,對諦、根、入、界等法門,色非色等論門,而以「陰、界、入」論相攝——「攝、非攝、亦非攝非不攝」。銅鍱部而論相攝的,是《界論》。《界論》也是依古型阿毘達磨——《分別論》的論題(但增多了觸、受、想、思、心、勝解、作意),及《法集論》的論母,而以蘊、界、處論攝不攝。這兩部論關於「攝」的論究,性質與意趣,可說完全一致。不過《界論》的論門較廣,不但論攝與非攝,更論所攝非攝,非攝所攝,所攝所攝,非攝非攝。說一切有部,論攝與不攝的,是《品類足論》的〈七事品〉。對界、處、蘊……六思身、六受身,而以蘊、界、處論攝不攝。阿毘達磨論師,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自相,所以都以蘊、界、處論攝不攝。其實,一一法都可以相對而論攝不攝的。
自性攝自性,不攝他性;這一相攝論門,對阿毘達磨來說,實際的意義,非常重大。一、經攝或不攝的論究,對佛陀隨機散說——異名而同實的法,就化繁為簡而歸於一。如《舍利弗阿毘曇論》說:
「擇,重擇,究竟擇,擇法,思惟,覺,了達(自相他相共相),思,持,辯,進辯,慧,智見,解脫,方便,術,焰,光,明,照,炬,慧根,慧力,擇法,正覺,不薄,是名慧根」[1]。
「念,憶念,微念,順念,住,不忘,相續念,不失,不奪,不鈍,不鈍根,念,念根,念力,正念,是名念覺」[2]。
二、自性攝自性的論究,也就是一切法自性的論究。如定與慧,自性不同,不相攝,就立為二法。不同自性的,就成為不同的法。阿毘達磨論師,對佛陀所說的法,經長期的論究,終於整理出一張萬有(有情世間,無情器世間,聖者修證)質素表。一般說的「小乘七十五法,大乘百法」,都是經自性攝自性的論究而漸次成立的。晚期的阿毘達磨,僅保留蘊、處、界攝法,或更簡的以界攝法,而不知在古代,攝不攝的論究,占有重要的地位;對阿毘達磨論,有過重大的貢獻!
與相攝論門同時開展的,是相應論門。攝是自性相攝,經攝不攝的論究,一切法就簡明而不亂。但一般的身心活動,或是修證,法與法都不是孤立的,所以就論究到相應或不相應。《舍利弗阿毘曇論》,綜合相攝與相應為〈攝相應分〉(法藏部等分立為二分)。銅鍱部的《界論》,先明相攝,次明相應,末後合明相攝與相應。這都可以看出:攝與相應,是同時展開論究的。
關於相應不相應,銅鍱部《法集論》的論母中,除了三受相應而外,凡十一門。《品類足論》(卷五)〈辯攝等品〉,有五門。《舍利弗阿毘曇論》〈問分〉與〈非問分〉的〈界[A50]品〉,只有二門。對立如下:
據上表所列,可見相應不相應,起初是從種種問題去論究的。歸納起來,不外乎心(心所),煩惱,業。煩惱是心所,業是以思為主的,所以後來就專以心心所法,論相應不相應了。初期的阿毘達磨論,纂集的風氣盛,以詳備為主,不免繁雜些。從詳審的論究,漸化繁為簡,這是阿毘達磨論的一般傾向。
《舍利弗阿毘曇論》的〈攝相應分〉,專以心心所法論相應不相應,是〈相應品〉。《界論》明相應不相應,與攝門一樣,還是約蘊、界、處說。說一切有部,專明相應不相應的,是《界身論》。《界身論》的界,與《界論》的界,顯然是淵源於同一古典而來。
第六項 因緣的論究
阿毘達磨論師,分別法的自性,立攝門。分別心、心所的同起同緣,立相應門。分別一切法間,先後同時的關係,是因緣門。因緣門,在多方面觀察而集成的論門中,早已注意到此。今以《法集論》「論母」,《舍利弗阿毘曇.非問分.界品》,對列如下:
說一切有部的《品類足論》(卷五)〈辯攝等品〉,與因緣有關的論門,凡二十門。說一切有部又稱說因部,可見他對因的重視了。
(一~四) 心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例),非心為因等
(五~八) 業為因.非業為因等
(九~一二)有為因.非有為因等
(一三) 緣起.非緣起
(一四) 緣已生.非緣已生
(一五) 因.非因
(一六) 有因.非有因
(一七) 因已生.非因已生
(一八) 因相應.非因相應
(一九) 因緣.非因緣
(二〇) 有因緣.無因緣
依有關因緣的論門,作深入研究,終於成立有關因緣的論書。如《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緒分〉(緒是由緒,與因、緣的意義一樣):第一品名〈遍品〉,立十因、十緣。第二名〈因品〉,舉三十三因。以下有〈名色品〉、〈結品〉、〈行品〉、〈觸品〉、〈心品〉——五品,都從經說的因緣而來。在銅鍱部論中,專明因緣的,是《發趣論》。立二十四緣,作極繁廣的分別。在說一切有部中,《識身足論》明四緣:第三〈因緣蘊〉,明因緣。第四〈所緣緣蘊〉,明所緣緣。第五〈雜蘊〉——頌說「無間緣增」部分,明等無間緣及增上緣。廣與略,部派間的距離,是那麼大!但二十四緣的前五緣,是: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十緣的前四緣,是:因緣,無間緣,境界緣,依(增上的異譯)緣。這可見,二十四緣與十緣,都是以四緣為根本的。這是本於同一的因緣論,從要略到詳備,又化繁重為簡要。部派間的意見不能盡同,所以發展為各有特色的因緣論。
第七項 結說阿毘達磨成立的歷程
上面根據阿毘達磨論師論究的主題——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比對《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緒分〉;從組成的形式與內容,進行分解。並分別指出:銅鍱部與說一切有部,對古傳阿毘達磨的分別解說,部類纂集,攝,相應,因緣,所有的各種論書。然後,對於上座部共通的,根本的阿毘達磨論,從發展到成立的過程,形式與內容,可以得一明晰的認識。
一、阿毘達磨論,淵源於舍利弗(Śāriputra)學系。在《中阿含經》集成以前,就以「論阿毘達磨論」為中心,展開毘陀羅論的法義問答,分別解說與纂集的工作。三十七道品——聖道為中心的阿毘達磨論,逐漸開展,論題擴充到蘊、界、處、諦、根等。四《阿含經》集成時,依經(題)作釋的「經分別」(最初的,就是摩呾理迦),應該已經有了。
二、四《阿含經》集成,為了明確理解佛說,阿毘達磨學風,大為開展。一方面,以一法門為主題,如「智」、「業」、「煩惱」等,依經說而廣為搜集與整編。一方面,繼承分別的學風,從不同觀察而來的「類」分別,綜集為「界」,也就是稱為論母或論門的。類分別的集成,應有從簡略到詳備,又化繁廣為精要的過程。
三、論門(論母)的集成,對傳來的阿毘達磨論——「經的分別」,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以法門(如蘊、處等)為主,而作(二、三法門)種種的分類,稱為「論分別」;以論門去分別一切法門,名為「問分」,這是《分別論》的情形。《舍利弗阿毘曇論》,這才有了「問分」與「非問分」的分立。到了這,自相分別與共相分別——一一法體性的分別,種種類法門的分別,明顯的成立;這是阿毘達磨論者的最先觀察。但由於思想的不斷開展,本義反而模糊了。《舍利弗阿毘曇論》說:「了達自相、他相、共相」[1]。自相與他相,就是自性與他性(性約體性說,相約可識說。佛法「以相知性」,所以相與性是可以通用的,如《大智度論》說)[2]。這是與攝自性不攝他性的「攝」法有關。然在「他相」自身,也還是「自相」,所以後來但說自相、共相,不說他相了。自相就是自性,與共相的差別,如《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六下)說:
「諸法自性,即是諸法自相。同類性是共相」。
自相與共相的分別,又如《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七上)說:
「分別一物相者,是分別自相。分別多物相者,是分別共相」。
「復次,分別一一蘊等者,是分別自相。分別二蘊、三蘊等者,是分別共相」。
「復次,十六行相所不攝慧,多分別自相。十六行相所攝慧,唯分別共相」。
第一說,是最根本的。屬於一法的相,是自相;通於多法的相,是共相。依此定義,一一法體性的分別,不消說是分別自相;通於多法的種種論門,不能不是共相了。論門是通於多法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上)說:
「聰慧殊勝智者,由此二法(門、三法門),通達一切,此二遍攝一切法故」。
起初,自相分別是就佛所說的一一法門——蘊、處、界、諦、根等,分別內容而了解其體性。其次,更以種種論門作共相分別。但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者,經「攝」的分別,而向兩方向發展。1.假與實的分別:自相約一物說,共相約多物說。[A51]那麼,如蘊法門,但約色蘊說,是自相分別;通約二蘊或五蘊說,是共相分別。這如上所引《大毘婆沙論》的第二說。依此而論,多處是共相分別,一處是自相分別。如色處,有青、黃、赤、白等色,那青等一一色,才是自相;色處又是共相了。這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五上)說:
「自相有二種:一、事自相;二、處自相。若依事(青等)自相說者,五識身亦緣共相。若依處自相說,則五識唯緣自相」。
青色等一一極微,才是自相,這就達到一一法的自性;自相分別與自性分別一致,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說:
「如說自性,我、物、自體、(自)相、分、本性,當知亦爾」。
2.事與理的分別:這是與上一分別有關聯性的。具體的存在,究極是一一法的自性,是自相;而遍通的理性(說一切有部,不許有一抽象的遍通理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等,四諦的十六行相(或稱諦理),才是共相。這如上所引《大毘婆沙論》說的第三說:「十六行相所攝慧,唯分別共相」。《大毘婆沙論》,立事理二諦[3],於是晚出的阿毘達磨論,幾乎專以十六行相為共相了。這是經思想發展而成立的。然依古型阿毘達磨來說,自相不約一一法自性說,而約佛說一一法門當體說。一一法門的內容分別,是自相分別。而論門分別,是通於一切法門的共相分別了。
四、與類集工作同時進行,以類集工作的完成,而更迅速發展起來的,是「攝」、「相應」、「因緣」的分別。對佛說種種法門,以自性相攝,作攝不攝的分別。以蘊、界、處論攝不攝,分別出自性不同的一切法。又以佛法中最重要的心心所法,以他性相應或不相應,作相應的分別。然後心心所法的關係,明確的了解出來。阿毘達磨論者,早就重視「因緣」,與攝、相應同時進行分別。但集成因緣的名數,大大發展,作詳廣分別,成為阿毘達磨論的一獨立部分,時間要遲一些。阿毘達磨論者,不斷的分別論究,對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五大論門,分別成立一定形式的論法,那就是阿毘達磨根本論的成立。依此上座部共通的,根本的阿毘達磨,由於部派的再分化,再研究,而成立各部派的本論。大概的說,《舍利弗阿毘曇論》,多少保持了根本阿毘達磨的形態。
校注
[0043001] 木村泰賢氏《阿毘達磨論之研究》(五)。 [0043002] 《中部.牛角林大經》(南傳九.三七五)。 [0044003] 《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三一六)。 [0044004]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一——一五二)。 [0044005]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六)。 [0044006]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一四七)。 [0045007]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0045008] 《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〇上)。 [0046009]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八——二七〇)。 [0046010] 《本生經》(南傳三〇.一七四)。 [0047001]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三八九——四一九)。 [0050002] 《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五〇上)。 [0050003] 《中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一.六三四下)。 [0052004]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二下——三上)。 [0052005]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中)。 [0052006] 《中阿含經》卷五八(大正一.七九〇上)。 [0055001] 《中部.諦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一)。 [0055002] 《大毘婆沙論》卷二八引經(大正二七.一四五下)。 [0056001] 《雜阿含經》卷一六(大正二.一一五上——中)。《相應部.界相應》(南傳一三.二二八——二三〇)同。 [0057002] 《中阿含經》卷七(大正一.四六七中)。《中部.諦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五〇)同。 [0057003] 《中部.牛角林大經》(南傳九.三七五)。 [005700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大正二三.一〇二三上——中)。 [0057005] 〈長老譬喻〉(南傳二七.三〇三)。 [0057006] 參閱本章第一節第二項。 [0057007] 《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一上——中)。《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六四——一六七)同。 [0057008] 《相應部.無記說相應》(南傳一六上.一一二——一一六)。 [0057009] 《雜阿含經》卷九(大正二.六〇上——中)。《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二六〇——二六二)同。 [0057010] 《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六五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六二——二六四)同。 [0058011] 《無礙解道》(南傳四〇.一四六——一五〇)。 [0058012] 《增一阿含經》卷一八(大正二.六三九上)。《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八二)同。 [0058013] 《增支部.七集》(南傳二〇.二七六)。 [0059014] 《雜阿含經》卷一四(大正二.九五下)。《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七八——八一)同。又《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五二上——中)。 [0059015] 《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〇上)。《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二六八——二七〇)同。 [0059016] 《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五二下)。《增支部.九集》(南傳二二上.三三——三四)同。 [0060017]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三上——中)。《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七〇——二七二)同。 [0060018]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中——下)。《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一八)同。 [0060019]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下——一四五上)。《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九——二〇)同。又《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五上)。 [0060020] 《中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一.六九六中——六九八中)。《中部.大迦旃延一夜賢者經》(南傳一一下.二五五——二六八)同。 [0060021] 《中阿含經》卷四二(大正一.六九四中——六九六中)。《中部.總說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〇八——三一九)同。 [0060022] 《中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一.六〇三中——六〇五上)。《中部.蜜丸經》(南傳九.一九二——二〇五)同。 [0060023] 《中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一.六〇四下)等。 [0060024] 《中部.牛角林大經》(南傳九.三七五)。《增一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七一〇下——七一一下)。 [0061025] 〈長老譬喻〉(南傳二六.六八)。 [0061026] 《大乘法苑義林章》引文(大正四五.二七〇中)。 [0061027] 《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八九下)。《中部.教富樓那經》(南傳一一下.三八四——三八五);《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一〇二——一〇三)均同。 [0066001]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0074001] 《分別論.根分別》,缺「經分別」。 [007500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下)。 [0077003] 《大智度論》卷二七(大正二五.二五九中——下)。 [0078004] 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一〇八——一二六)。 [0078005] 《人施設論》(南傳四七.三五七)。 [0080001]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五(大正二八.五六〇下——五六一上)。 [008100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六(大正二八.五六八中)。 [0087001]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五(大正二八.五六〇下)。 [0087002] 《大智度論》卷三一(大正二五.二九三中)。 [0089003] 《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九下)。【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6 冊 No. 34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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