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民國三十一年,我在戰亂聲中,寫了一部《印度之佛教》。那時,我住在深山古寺——四川合江縣的法王寺。僅憑寺[A1]裡的一部龍藏,沒有什麼現代的參考書,寫出這麼一部——使人歡喜,使人苦惱的書。現在回憶起來,真有說不出的慚愧,說不盡的安慰!這部書,是用文言寫的,多敘述而少引證,對佛教史來說,體裁是很不適合的。而且,空疏與錯誤的也不少。所以,有人一再希望我重印,有人願意出錢,我都辭謝了說:我要用語體的,引證的,重寫一部。
現在來看這部《印度之佛教》——二十五年前的舊作,當然是不會滿意的!然一些根本的信念與看法,到現在還沒有什麼改變。這些根本的信念與看法,對於我的作品,應該是最重要的!假如這是大體正確的,那敘述與論斷,即使錯誤百出,仍不掩失其光采。否則,正確的敘述,也不外乎展轉傳抄而已。我的根本信念與看法,主要的有:
Ⅰ佛法是宗教。
佛法是不共於神教的宗教。如作為一般文化,或一般神教去研究,是不會正確理解的。俗化與神化,不會導致佛法的昌明。
中國佛教,一般專重死與鬼,太虛大師特提示「人生佛教」以為對治。然佛法以人為本,也不應天化、神化。不是鬼教,不是神教,非鬼化非(天)神化的人間佛教,才能闡明佛法的真意義。
Ⅱ佛法源於佛陀的正覺。佛的應機說法,隨宜立制,並不等於佛的正覺。但適合於人類的所知所能,能依此而導入於正覺。
佛法是一切人依怙的宗教,並非專為少數人說,不只是適合於少數人的。所以佛法極其高深,而必基於平常。本於人人能知能行的常道(理解與實行),依此向上而通於聖境。
Ⅲ佛陀的說法立制,並不等於佛的正覺,而有因時、因地、因人的適應性。在適應中,自有向於正覺,隨順正覺,趨入正覺的可能性——這所以名為「方便」。所以,佛的說法立制,如以為「地無分中外,時無分古今」而可行,那是拘泥錮蔽。如不顧一切,師心不師古,以為能直通佛陀的正覺,那是會漂流於教外的。不及與太過,都有礙於佛法的正常開展,甚至背反於佛法。
Ⅳ佛陀應機而說法立制,就是世諦流布。緣起的世諦流布,不能不因時、因地、因人而有所演變,有所發展。儘管「法界常住」,而人間的佛教——思想、制度、風尚,都在息息流變的過程中。
「由微而著」,「由渾而劃」,是思想演進的必然程序。因時地的適應,因根性的契合,而有重點的,或部分的特別發達,也是必然的現象。對外界來說,或因適應外學而有所適應,或因減少外力壓迫而有所修正,在佛法的流行中,也是無可避免的事。從佛法在人間來說,變是當然的,應該的。
佛法有所以為佛法的特質。怎麼變,也不能忽視佛法的特質。重點的,部分的過分發達(如專重修證,專重理論,專重制度,專重高深,專重通俗,專重信仰……),偏激起來,會破壞佛法的完整性,損害佛法的特質。象皮那麼厚,象牙那麼長,過分的部分發達(就是不均衡的發展),正沾沾自喜,而不知正障害著自己!對於外學,如適應融攝,不重視佛法的特質,久久會佛魔不分。這些,都是存在於佛教的事實。演變,發展,並不等於進化,並不等於正確!
Ⅴ印度佛教的興起,發展又衰落,正如人的一生,自童真,少壯而衰老。童真,充滿活力,是可稱讚的!但童真而進入壯年,不是更有意義嗎?壯年而不知珍攝,轉眼衰老了。老年經驗多,知識豐富,表示成熟嗎?也可能表示接近衰亡!所以,我不說「愈古愈真」,更不同情於「愈後愈圓滿,愈究竟」的見解。
Ⅵ佛法不只是「理論」,也不是「修證」就好了!理論與修證,都應以實際事行(對人對事)的表現來衡量。「說大乘教,修小乘行」;「索隱行怪」:正表示了理論與修證上的偏差。
Ⅶ我是中國佛教徒。中國佛法源於印度,適應中國文化而自成體系。佛法,應求佛法的真實以為遵循。所以尊重中國佛教,而更重於印度佛教(太虛大師於民國十八年冬,講〈研究佛學之目的及方法〉,也有此意見)。我不屬於宗派徒裔,也不為民族情感所拘蔽。
Ⅷ治佛教史,應理解過去的真實情況,記取過去的興衰教訓。佛法的信仰者,不應該珍惜過去的光榮,而對導致衰落的內在因素,懲前毖後嗎?焉能作為無關於自己的研究,而徒供庋藏參考呢!
. . . .
一個戰亂流動的時代,一個不重研究的(中國)佛教,一個多病的身體:研究是時斷時續,而近於停頓。宏法,出國,建寺,應酬,儘做些自己不會做、不願做的事!民國五十三年初夏,決心丟下一切,重溫昔願。「舉偈遙寄,以告謝海內外緇素同道」:
《印度之佛教》的重寫,決定分寫為多少部。記憶力衰退了,接觸的問題卻多了。想一部一部的寫作,無論是體力、學力,都是不可能完成的!然而世間,有限的一生,本就是不了了之的。本著精衛啣石的精神,做到那[A2]裡,那[A3]裡就是完成,又何必瞻前顧後呢?佛法,佛法的研究,復興,原不是一人的事,一天的事。
. . . .
印度一千多年的佛教史,從內容,從時代佛教的主流,都可分為三類:「佛法」,「大乘佛法」,「秘密大乘佛法」——三個時代。在經論中,沒有大、小對立的;沒有顯、密對立的;通稱為「正法」,或「法毘奈耶」的,可稱為「佛法時代」。這[A4]裡面,有一味和合時代,部派分立時代。對於這一部分,這一時代的印度佛教,想從五個問題去研究敘述:
佛陀及其弟子
聖典之結集
佛法之次第開展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
部派佛教
我在香港時,就開始撰寫《西北印度的論典與論師》。民國四十一年秋,從日本回臺灣時,帶回了一部日譯的《南傳大藏經》。我想參閱一下南傳的論書,而推求上座阿毘達磨的初型。但在多病多動的情形下,一直擱置下來。民國五十三、四年,才將《南傳大藏經》翻閱一遍。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與最初論書,與昔年所推斷的,幾乎完全相合。去年,移住報恩小築,這才重行著手寫作;除改寫過去的部分外,共為十四章,改名為《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現在雖不同於從前的深山古寺,但研究對象,仍為藏經:《大正藏》(引文簡稱「大正」);《南傳大藏經》(引文簡稱「南傳」)。近代的作品,我所見到的,有呂澂〈阿毘達磨[A5]汎論〉;木村泰賢《阿毘達磨論之研究》;福原亮嚴《有部論書發達之研究》。知道椎尾辯匡有《六足論的發達》,宮本正尊有《譬喻者大德法救童受喻鬘論之研究》等,都無從看到。孤陋寡聞,說來真是見笑於方家的!但一切,都經過自己的思考與體會,覺得都是自己的一樣,也就不免「敝帚自珍」了!
本書的刊行,常覺法師負責代為校勘,宏德居士予以經濟上的支持,是我所深為感謝的!
惟願三寶的恩威護持,能有進一步寫作的機緣!民國五十六年十月十日。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論書在全體佛教中的意義
第一項 論書在聖典中的特殊性
一切佛法,略可分為「佛法」,「大乘佛法」,「秘密大乘佛法」——三類。其中「佛法」的初期聖典,通例分為三藏:經藏(素怛纜),律藏(毘奈耶),阿毘達磨藏。阿毘達磨藏,也稱為論藏。經藏是:釋尊本其菩提樹下,現覺到的甚深法性,適應有情而方便開示。佛的開示,教授,是以聖道為中心,而引人趣向解脫的。佛的教說,經展轉傳誦、結集而成的,稱為(契)經。律藏是:佛為出家弟子,組成僧伽。為了保持內部的健全,能適應社會,受到社會的尊重,所以制立與法相應的學處(戒)、制度,將僧眾的一切生活,納入集體的軌範。這些僧伽的法制規章,次第纂集完成的,就是律藏。經與律,大概的說,是根源於佛的教說,佛的創制,而由佛弟子漸次集成。現存的經、律,已經過改編、增補,文義上大有出入,帶有濃厚的部派色彩。但形式與內容,到底是大部分相同。這是一切部派所公認的,所以可論斷為部派分立以前所集成的;完成的時間,應為西元前三〇〇年。
阿毘達磨藏的情形,與經、律不同。這是以集成的契經為對象,而有所分別、整理。經是應機說法的,論是就事分別的。經是一一經別別宣說的,論是一一法詳為論究的。經是重於隨機的適應性,論是重於普遍的真實性。經是表現為佛(及大弟子等)的開示、問答,所以大體能為僧伽所尊重;論是作為佛弟子的撰述,由於部派的傳承不同,不免互相評論。所以經藏與律藏,代表了佛法的一味和合時代;論藏代表了佛法的部派分立時代。當然,這只是大概的分別而已。
阿毘達磨論書的性質,顯然是不同於經(律)藏的。論書的研究,當然也有不同於經、律的特殊意義。首先,在初期聖典中,應重視阿毘達磨論書所有的特殊性。阿毘達磨所以能獨立發展,終於成為大流,與經、律鼎立而三,而有後來居上的優勢,這是研究阿毘達磨論所應特別重視的。有些學者,重視佛陀以來,論議分別的學風,以此為阿毘達磨的根源,從分別解說去理解阿毘達磨。分別論議的學風,當然是阿毘達磨成立的有力因素。但僅是分別解說,是不會形成阿毘達磨式的論書的。在本書的研究中,認為論書是以經藏的集成為前提的。經藏的眾多教說,或大同小異而過於繁複、雜亂;或因過於簡要而意義不明顯;或因對機不同,傳說不同,似乎矛盾。對於這樣的契經,需要簡單化,明確化,體系化,於是展開一項整理,分別,抉擇,組織,闡發的工作。先是集取中心論題,類集一切法義;以法為主,而進行分類的,綜合的,貫通的,深入的論究。化繁為簡,由淺而深,貫攝一切佛法,抉擇佛法的真實義。使佛法事理分明,顯而易見。論書是出發於分別經法,整理經法,抉擇經法;所以在論書的進展中,終於提出了基於哲理基礎的,佛法的完整體系。由於師承不同,論師的根性不同,論理方法不一致,所以論書與部派的分化相應,而大大的發達起來。惟有重視論書體裁、方法等特殊性,才能理解論書,是符合佛教界自身的要求而發達起來的。
第二項 論書與部派教義的發達
說到部派思想,一般依據漢譯的《異部宗輪論》,或南傳的《論事》,總是以為:大眾部([A6]Mahāsāṃghika)這樣說,說一切有部([A7]Sarvāstivāda)那樣說;對於某一部派的教義,誤解為一開始就是這樣。當然,如大眾部、分別說部([A8]Vibhajyavādin)、說一切有部、犢子部([A9]Vātsīputrīya)等根本部派,在發展完成時,思想定型,確如《異部宗輪論》等所說,不可能再有太大的變化。然這些根本部派,在起初分立成部時,決不能以發展完成的思想去理解的。這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研究中,可以充分的明白出來。例如「說一切有部有四大論師」[1],而四大論師中的法救(Dharmatrāta)、覺天(Buddhadeva),屬於說一切有部,而思想顯然近於經部([A10]Sūtravādin)。經部正是從說一切有部中分離出來:這可知說一切有部中,早就存有不同的思想系統。《異部宗輪論》所說的說一切有部宗義,只是說一切有部中,居於主流地位的阿毘達磨論師,也就是毘婆沙師(Vibhāṣika)。依這一意義去理解:大眾部與上座部([A11]Sthāvira)的分立;上座部中分別說部的脫出,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的分立,起初都只是由於某些問題,某些根本理論的不能和合,而形成分立。一般法義,彼此間的差異,是並不太大的。如犢子部與說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就說:「若六若七與此(有部)不同,餘多相似」[2]。起初,彼此的差異並不太大;分立以後,自部(尤其是大部派)內卻存有不同的意見。這樣,在部派的發展中,「由渾而劃」,「由微而著」,對立的部派,固然發展到種種異義的對立;自部也不斷分化,成為不同的部派。依《異部宗輪論》等,發見某些問題,上座部的支派,同於大眾部,而大眾部的支派,反而與上座部派相同。這似乎希奇,其實正說明了:大眾部與上座部初分時,某些問題,可能還沒有存在,還沒有被重視,或者這些並非分部的主要問題。所以,從論書去理解部派佛教,就會知道每一部派教義的次第發展性。部派佛教的研究,應重視分立的主要問題。把握部派的主要異義,順著思想開展的自然傾向,也就容易理解其他的論義了。而且,還能進一步的,發現一味和合的時代,佛教界早有不同的見解存在了。
第三項 論書與論書的作者——論師
佛陀時代的佛教,佛與弟子們,有人物,有時間,有地點,有事實。雖然現存的記錄(經與律),也不免有些傳聞失實,但佛陀時代的佛法,充分說明了人間佛教的歷史性,具有人間的真實感。一向不重視歷史的印度,在佛法初期的宏傳中,無論是佛法上的師承,政治上的傳承,都有近於事實的記錄。到阿育王(Aśoka)時代,才奠定了印度編年史的基石。
印度文化的固有傳統——婆羅門教,是一種國民的宗教,是從古傳來(當然也是發展所成)的神教。這種神教,缺少個人的特性與活動,以神話及傳說來代替歷史。神教的教儀與教理,可說是一般人宗教意識的共同表現。加上印度人的特性,漠視歷史的重要性,所以印度的歷史,每陷於無從說起的狀態。佛法雖並不如此,但在印度固有文化的熏習中,漸為傳統的習性所融化,失去了佛陀時代,一味和合時代,人間現實的歷史性。史的觀念,由模糊而逐漸忘卻。大乘佛法的出現,傳誦者與集出者,都是無可稽考的。有些大部的經典,卻不見有現實人間——時、地、人、事的痕[A12]跡。這也是當時佛教界(部分的)共同佛法意識的表現,確信為佛法的真實是這樣的。在佛教史中,從大眾部學系到大乘佛法,不能不說是最模糊的一頁!好在阿毘達磨論師們,尤其是南傳錫蘭島國的銅鍱部([A13]Tāmraśāṭīya)[1],北傳罽賓山區的說一切有部,有論師著作的論書(大乘佛法,也還是虧了大乘論師的造論,而明了大乘佛教史的部分),使印度——「佛教祖國」的無歷史狀態,得到部分的改善。又由於經、律、論的傳譯者,由印度及西域到我國來;我國的求法高僧,也巡歷印度,而報告當時的佛教情況。這樣,我們對於印度的佛教史,才能得到部分的知識。所以論書的研究,對印度佛教與中國佛教有深切關係的——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不能忽略了論書的作者——論師。本書以「論書及論師」並論,就是重視了這一意義。
第四項 論書在「佛法」與「大乘佛法」間的意義
佛法,根源於佛陀的自證,由自證而發為化世的三業大用,具體表現於僧團中,影響於社會,而成為覺化人間的佛教。在佛陀化世四十五年(或說四十九年)中,所開展的佛教具體活動,就是以後一切佛法的根源。佛法,是從此而適應,開展,擴大,延續下來的。佛法在人間,是一種延續、擴展中的真實存在。要從延續、擴展中去理解佛法,而不能孤立的,片面的,根據一點一分,而以為佛法的真實如此。
在佛法的延續擴展中,部派佛教是有重要意義的。部派的顯著分化,約在西元前三〇〇年。前為佛法的一味和合時代,後為佛法的部派時代。部派佛教,一直延續下來;在錫、緬、泰等國家,一直延續流行到現在。但在印度佛教史上,到西元五〇年頃,大乘佛法流行;佛教思想的主流,移入大乘佛法時代。所以佛法的部派時代(約西元前三〇〇——西元五〇),是上承一味和合的佛法,下[A14]啟大乘佛法。論書是部派時代的產物,對此承先[A15]啟後的發展過程,應有其重要的貢獻與價值。
在過去,一分大乘學者,輕視部派佛教,以初期的聖典——經、律、論為小乘。不但自稱為大乘,還以為大乘別有法源(別有大乘法體)。一分部派佛教者,不能認清自身的部派性,以原始佛教自居,或誹撥大乘為非佛說(非佛法)。這種片面的武斷論調,現在已逐漸的消失了。歐西及日本學者,對初期經典的研究,在資料的類集整理方面,運用近代治學的方法方面,都有良好的成就。論究根源的佛法,一分學者所用的方法,大致是:阿毘達磨論,不消說是部派時代的作品。《阿含經》,也因為部派間的多少不同,而不被信任。以為九分教是早於《阿含經》而成立的,但其中也有新的、古的。這樣一分一分的擺脫,最後總算還找到了一些偈頌,或簡要的經句。但這僅有的有限經偈,有以為還不能依文解義,要經過自己的論理去成立。有的以自己熟悉的西洋哲學,進行解說一番。他們以為這就是研究到根本的佛法了。然而,佛陀四十五年間開展的佛法,真的就是這一些些嗎?這樣的研究,似乎是用客觀的治學方法;而得到的結果,幾乎是充滿了主觀的成見。割棄無邊佛法,而想從一些些經偈中,讓自己自由發揮其高論,這與大乘別有法源論者,相去能有多少呢!
佛陀開示、制立的佛法,早是一種人間的,具體的佛教活動。必須從佛教的完整發展過程中,去理解一切。以前觀後,察其發展的所以別異性;以後觀前,推究其發展分化的可能性。以部派佛教來說,理解他多邊的發展傾向,了解其抉擇,發揮,適應,才能認識大乘佛法開展的真意義,或進而認取一味的佛法根源的實情。阿毘達磨論(本典的完成),雖是介於一味和合,及大乘佛法的中間,但是偏於法的,而且是重於上座部方面。單是論書,尤其是以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還不能完整代表部派佛教,也就不能充分的向前體認佛法根源,向後究明大乘佛法開展的實況。不過,這也是部派佛教的一部分。在佛法的延續開展中,承先[A16]啟後,阿毘達磨論所有的意義,不失為重要的一大環節。
第二節 部派佛教與論書
第一項 論書為部派佛教的作品
阿毘達磨論,為部派時代的作品。但在古代,推重阿毘達磨的部派,以為阿毘達磨論是佛所說的。銅鍱部以為:佛在忉利天,為摩耶(Mahāmāyā)夫人說法;經、律以外,還說了七部阿毘達磨[1]。說一切有部說:「誰造此(發智)論?答:是佛世尊」[2]。犢子部傳說:「舍利弗(Śāriputra)釋佛九分毘曇,名法相毘曇」[3]。古來雖有阿毘達磨是佛說的傳說,然檢討有關結集的記載,對於佛說阿毘達磨論的傳說,到底不能認為可信。
Ⅰ大眾部《摩訶僧祇律》,但說結集法與律二藏。大眾部所誦的[A17]《增一阿含經.序品》,說阿難(Ānanda)集《阿毘曇經》[4]。釋經的《分別功德論》,也說阿難誦出阿毘曇,內容為:「迦旃延子,撰集眾經,抄撮要慧,呈佛印可」[5]。《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與《分別功德論》所說的相同[6]。
Ⅱ銅鍱部廣律,但說結集律與法二藏。西元五世紀,覺音(Buddhaghoṣa)所作的《善見律毘婆沙》,在第一結集後,說到:「何謂阿毘曇藏?答曰:法僧伽,毘崩伽,陀兜迦他,耶摩迦,鉢叉,逼伽羅坋那,[A18]祗迦他[A19]跋偷,此是阿毘曇藏」[7]。
Ⅲ化地部([A20]Mahīśāsaka)廣律——《五分律》,沒有說到結集論藏。
Ⅳ法藏部([A21]Dharmaguptaka)廣律——《四分律》說:阿難誦出阿毘曇藏,內容為:「有難,無難,繫,相應,作處」[8];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內容相合。
Ⅴ《毘尼母經》說:阿難誦出阿毘曇藏,內容為:「有問分別,無問分別,相攝,相應,處所」[9],也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相合。據近人考證,《毘尼母論》屬於雪山部([A22]Haimavata)[10]。
Ⅵ說一切有部廣律——《十誦律》說:阿難誦出阿毘曇藏,內容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11],意指《法蘊論》第一品。龍樹(Nāgārjuna)《大智度論》,說阿難結集阿毘曇藏,內容與《十誦律》相同[12]。
Ⅶ《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說:大迦葉波(Mahākāśyapa)誦出阿毘達磨,內容為:「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毘鉢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A23]里迦」[13]。《阿育王傳》[14]、《阿育王經》所說[15],與《雜事》大同。
Ⅷ《部執論疏》說:「迦葉令阿難誦五阿含,集為經藏。令富樓那(Pūrṇamaitrāyaṇī)誦阿毘曇,名對法藏」[16]。真諦的傳說,不知屬於什麼部派?但從經為「五阿含」來說,可推定為分別說部派的傳說。
從上引的文證來看,大眾部與分別說部的——化地部、銅鍱部律,都沒有結集論藏的明文。後起的傳說,才說到論藏。法藏部等,雖傳說結集論藏,而關於結集者,或說阿難,或說大迦葉,或說富樓那。論到論藏的內容,都指為自部所宗的本論。各部的傳說不同,說明了不但沒有佛說的阿毘達磨論;在部派分立以前的一味和合時代,論藏也並不存在。沒有公認的論藏,所以異說紛紜,莫衷一是了。阿毘達磨論,決定為部派時代的作品。
第二項 部派的統系
部派的分立,雖有不同的因緣,但多少與教義的見解有關。所以部派的分立,與論書的成立及不同發展,是有密切關係的。說到部派的分立,古代傳來的分派系譜,異說極多。我國一向是依《異部宗輪論》所說的。但這是說一切有部的傳說,雜有宗派的成見,不能視為定論。我以前有過一項論斷[1];近見塚本啓祥氏所作的詳細比較,最後推定[2],也大致相合。關於部派分立的詳情,想另為論究,這[A24]裡只直述我的推定。
佛法初分為大眾部與上座部,為一切部派的本部,這是一切傳說所共同的。上座部又分為(上座)分別說部,及(分別說部脫出以後的)上座部。這樣,大眾部,上座部,分別說部,成為三大部,這是大眾部的傳說[3]。三大部中的上座部,就是(分別說部脫出以後的)先上座部([A25]Pūrvasthavira),又分出二部,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這樣,大眾部,(上座)分別說部,說一切有部,犢子部——四部,就與印度晚期所傳,聲聞學派四大綱的傳說相合[4]。說一切有部與犢子部分化以後,「先上座部」移住雪山,轉名雪山部,成為微弱的小部派。這二部、三部、四部的分化過程,相信是最近於史實的。
┌犢子部──([A26]Vātsīputrīya) ┌上座部─┤(雪山部) ┌上座部─┤ └說一切有部([A27]Sarvāstivāda) 佛法─┤ └(上座)分別說部──([A28]Vibhajyavādin) └大眾部────────────([A29]Mahāsāṃghika)
聲聞部派,一向傳為十八部,或本末二十部。這是部派分化到某一階段,而為佛教界公認的部派。其實,以後還有分立;已經成立的部派,或轉而微弱,甚至在佛教中消失了。所以,部派實在是不能拘定於十八或二十的。現在依四大部為綱,略攝部派的統系如下:
說一切有部──說轉部([A30]Saṃkrāntivādin)──說經部([A31]Sūtravādin) ┌正量部([A32]Saṃmatīya) 犢子部───┤法上部([A33]Dharmottarīya) │賢[A34]胄部([A35]Bhadrayānīya) └密林山部([A36]Ṣaṇṇagarika) ┌化地部([A37]Mahīśāsaka) 分別說部──┤法藏部([A38]Dharmaguptaka) │迦葉部([A39]Kāśyapīya) └(赤)銅鍱部([A40]Tāmraśāṭīya) ┌(一說部 [A41]Ekavyāvahārika) │(說出世部 [A42]Lokottaravādin) 大眾部───┤(雞胤部 [A43]Kukkuṭika)─┬─多聞部(Bahuśrutīya) │ └─說假部([A44]Prajñaptivādin) └(制多部 [A45]Caitya) ──┬─東山部([A46]Pūrvaśaila) └─西山部([A47]Aparaśaila)
第三項 大眾部系的根本論書
從過去所傳譯,現在所存的論書來說,阿毘達磨論的發達,屬於上座系;尤其是南傳錫蘭的銅鍱部,北傳罽賓的說一切有部。其他的部派,雖有而不多,這應該是學風的不同吧!每一部派,不一定有大量的論書,但都有奠定自部宗義的根本論書。主要的根本論書,值得特別注意;因為研究各派早期的根本論書,可以發見各派論書間的關聯,以及論書的發展過程。
大眾部系的論書,過去沒有譯為漢文(僅有釋經的《分別功德論》),現在也還沒有發現。對於大眾部的論書,可說是一片空白。然大眾部的確是有論書的,如1.西元四〇三~四〇五年,法顯在印度的巴連弗邑(Pāṭaliputra)大乘寺,得到了《摩訶僧祇阿毘曇》[1]。2.西元六二七~六四五年間,玄奘遊歷迦溼彌羅(Kaśmīra)時,曾親自訪問了,「昔佛地羅(唐言覺取)論師,於此作大眾部集真論」的古[A48]跡[2]。3.玄奘在南印度馱那羯磔迦國([A49]Dhānyakaṭaka),「逢二僧:一名蘇部底,二名蘇利耶,善解大眾部三藏。(玄奘)法師因就停數月,從學大眾部根本阿毘達磨」[3]。4.玄奘回國時,帶回了大眾部的論書[4]。5.西元六九二年,義淨作《南海寄歸內法傳》,說到大眾等四根本部,「三藏各十萬頌」[5]。依此可見,在西元五~七世紀時,大眾部確有大部的阿毘達磨論。
大眾部較早的傳說,如《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三下)說:
「大法(為第)三藏。……大法諸分,作所生名,分別第一,然後各異。……迦旃造竟,持用呈佛」。
這位造論呈佛的迦旃,無疑是佛世的摩訶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6]。大迦旃延所造的阿毘達磨(義譯為「大法」、「上法」),是大眾部的本論。這部論也是分為「諸分」的,「第一」分,名「作所生分別」。「作所生」,與《四分律》所傳的論書——「作處」或「作處生」相當,就是因緣的意思。大眾部的本論,第一分名「因緣分別」,與大眾部的精神,完全吻合。據大眾部傳說:阿難(Ānanda)結集法藏時,也是以「知法從緣起」偈開端的[7]。
摩訶迦旃延所造的論書,西元二、三世紀間的龍樹(Nāgārjuna),曾有重要的傳述,如《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中)說:
「摩訶迦旃延,佛在時,解佛語故,作蜫勒(蜫勒,秦言篋藏),乃至今行於南天竺。……蜫勒,略說三十二萬言。蜫勒廣比諸事,以類相從,非阿毘曇」。
又《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中——下)說:
「一者蜫勒門,二者阿毘曇門,三者空門。……蜫[A50]勒有三百二十萬言,佛在世時,大迦旃延之所造。……諸得道人(刪略)撰為三十八萬四千言。若人入蜫勒門,論議則無窮。其中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諸門」。
龍樹的時代,南天竺是大眾系的化區。盛行南天竺的《蜫勒》,是大迦旃延所造,與阿毘曇不同。參照《撰集三藏及雜藏傳》所說,可推定《蜫勒》為大眾系本論。但大迦旃延造的傳說,即使有學說上的傳承,也只是仰推古德而已,其實是後世「諸得道人」所撰述。《蜫勒》,或寫作𮔢勒。自荻原雲來發表〈何謂蜫勒〉以來[8],一般都信以為:《蜫勒》是𮔢勒的誤寫;而𮔢勒是比吒迦([A51]peṭak)的音譯,是篋藏的意思。同時,緬甸傳有 [A52]Peṭakopadeśa,為大迦旃延所造,因此或以為《蜫勒》就是 [A53]Peṭakopadeśa。總之,龍樹所傳的《蜫勒》,被設想為分別說部系的論書[9]。
然從龍樹所傳的情形,不能同意荻氏的見解,試略為論列。一、蜫勒與𮔢勒的正確與誤寫:以蜫勒為𮔢勒([A54]peṭak)的誤寫,雖𮔢勒合於篋藏的意義,但對音卻並不恰合。𮔢、鞞、毘,在鳩摩羅什(Kumārajīva)的音譯中,必為V音,而不會是P音的。所以以蜫勒為𮔢勒的誤寫,不應輕率的信受。考梵語 karaṇḍa,不但與蜫勒的音相合,意義也恰好就是篋藏。如「寶篋印陀羅尼」的篋,就是 karaṇḍa。所以「秦言篋藏」的《蜫勒》,完全正確,不必要別解為 [A55]peṭak 的。二、《蜫勒》的內容:《大智度論》說:《蜫勒》有隨相門、對治門等種種論門,論義是重於適應、貫通,正如古人所說:「牽衣一角而衣來」。所以「若人入蜫勒門,論議則無窮」。《蜫勒》的「廣比諸事,以類相從」,是廣舉世事作比喻,而經義隨類相從[10],這與毘曇門的分別法相,辨析精嚴,體例是大為不同的。阿毘達磨論者,無論是三世有宗,現在有宗,都重視法的「自相安立」,而形成「實有自性」的觀念。所以「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毘曇門,則墮有中」[11]。「入蜫勒門則墮有無中」,也與阿毘曇門不同。三、《蜫勒》與阿毘曇的同異:據《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迦旃延論是稱為阿毘曇(大法)的。《大智度論》也說,阿毘曇有三種:一、身義,二、六分,三、蜫勒[12];《蜫勒》是可以說為阿毘曇的。但《大智度論》又說:一、毘曇門,二、蜫勒門,三、空門[13];那《蜫勒》又與阿毘曇門不同了。大抵論書以阿毘達磨論為最多;在佛教界,阿毘達磨已成為論書的通稱。所以,《蜫勒》也是三類毘曇之一。但嚴格的說,《蜫勒》的論法,與阿毘曇不同,所以又說《蜫勒》與毘曇,同為三門的一門。
依上面的論列,大迦旃延所造的《蜫勒》,可以推定為大眾部系的根本論。
第四項 上座部系的根本論書
上座部系統的論書,由於部派不同,推重的本論也不同,但都是稱為阿毘達磨的。一、傳於錫蘭的銅鍱部,有七部阿毘達磨:一、《法僧伽》——《法集論》([A56]Dhammasaṃgaṇi);二、《毘崩伽》——《分別論》([A57]vibhaṅga);三、《陀兜迦他》——《界論》([A58]Dhātudathā);四、《逼伽羅坋那》——《人施設論》(Puggulapaññatti);五、《耶摩迦》——《雙論》(Yamaka);六、《鉢叉》——《發趣論》(Paṭṭhāna);七、《迦他跋偷》——《論事》(Kathāvatthu)。這七部論,分為兩類:《法聚》等六論,傳說為佛說的。《論事》,傳為阿育王(Aśoka)時代,目犍連子帝須([A59]Moggaliputta tissa)依佛說而作,是遮破他宗以顯自的要典。
二、傳於罽賓的說一切有部,也有七論,稱為一身六足。六足論為:《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施設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識身足論》。一身論為《發智論》。六足論傳為佛弟子——舍利弗(Śāriputra)等所造。《發智論》是佛滅三百年初,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纂集佛說,立自宗而遮他的要典。這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銅鍱部與說一切有部,一南一北,彼此的關係並不密切。如說一切有部的《異部宗輪論》,敘述部派,竟沒有提到銅鍱部。銅鍱部的《論事》,廣破他宗,凡二十三品,二百十六章,而對說一切有部,也只論到五章。這樣的天南地北,同樣有七部阿毘達磨,而且又都是六論與一論,以完成一宗的教義(二部又同有五師相承的傳說),這決不是偶然的。在早期的論書上,應有一種密切的關聯。
犢子部的根本論,據《大智度論》說:「佛在時,舍利弗解佛語故,作阿毘曇。後犢子道人等讀誦,乃至今名為舍利弗阿毘曇」[1]。從犢子部分出正量等四部,據《三論玄義》(依《部執論疏》)說:「以嫌舍利弗毘曇不足,更各各造論,取經中義足之。所執異故,故成四部」[2]。這可見正量等四部,也是以《舍利弗阿毘曇論》為根本論的。漢譯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分為:〈問分〉、〈非問分〉、〈攝相應分〉、〈緒分〉——四分。法藏部的《四分律》說:「有難,無難,繫,相應,作處:集為阿毘曇藏」[3]。雪山部的《毘尼母經》也說:「有問分別,無問分別,相攝,相應,處所:此五種名為阿毘曇藏」[4]。法藏部為分別說系的一部,雪山部是先上座部的別名。這二部的阿毘達磨,都與《舍利弗阿毘曇論》相合。因此可以說,在上座部系中,除銅鍱部及說一切有部,有特別發展成的七論外,其他都是以《舍利弗阿毘曇論》為本論的。列表如下:
┌說一切有─────────────七部阿毘達磨 │犢子(本末五部)───────┐ 上座部─┤(雪山)───────────┼┬舍利弗阿毘曇 │ ┌(印度)─┬法藏───┘: └分別說┤ └化地.飲光…. └(錫蘭)──銅鍱─────七部阿毘達磨
在論書的傳承中,不但犢子系五部,法藏部,雪山部,宗奉傳為舍利弗所造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就是說一切有部,也是以舍利弗為佛世唯一大論師。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中)說:
「如來應正等覺弟子眾中,法爾皆有二大論師,任持正法。若(佛)在世時,如尊者舍利子」。
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六足論,屬於早期的《法蘊論》,《集異門論》,也或說是舍利弗造的。這可見說一切有部,是怎樣的推重舍利弗了。至於銅鍱部的七部阿毘達磨,沒有說是舍利弗造。但大寺派([A60]Mahāvihāra-vāsināḥ)所傳的《小部》(Kuddaka-nikāya),其中有《義釋》([A61]Niddesa),《無礙解道》(Paṭisambhidā),顯然為論書,都傳說為舍利弗造的。這二部書,在無畏山寺派([A62]Abhayagirivāsin),就稱之為阿毘達磨。這樣看來,阿毘達磨為上座部系的論書,都仰推舍利弗,應有共同的根本阿毘達磨。這正與《蜫勒》為大眾部系的論書,都仰推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一樣。在佛陀時代,一味和合時代,舍利弗與大迦旃延的論風,儘管有些出入,都是互相尊重的,和合無間的。但在部派分立的過程中,傳承不同,二位大師的論風,漸漸的被對立起來。
第三節 優波提舍、摩呾理迦、阿毘達磨
第一項 優波提舍
論書的性質與意趣,是複雜而又多變的,這可以從論書的通名去理解出來。一般論書,古來有優波提舍、摩呾理迦、阿毘達磨——三名。這不同名稱的論書,到底是怎樣的呢?先說優波提舍:
優波提舍(Upadeśa),或音譯為優婆提舍,鄔波第鑠;義譯為說義,廣演,章句等,以「論議」為一般所通用。優波提舍為十二分教(十二部經)的一分;他的性質,《大毘婆沙論》重在論議;《大智度論》重在解義;《瑜伽師地論》作為一切論書的通稱。
一、《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中)說:
「論議云何?謂諸經中,決判默說、大說等教」。
「又如佛一時略說經已,便入靜室,宴默多時。諸大聲聞共集一處,各以種種異文句義,解說佛語」。
《大毘婆沙論》有二解:第一解為「決判默說、大說等教」,意義極不明顯。考《增一阿含經》,「有四大廣演之義」[1]。與此相當的《增支部》,名為 Mahāpadesana(摩訶波提舍)[2]。這是決判經典真偽的方法:如有人傳來契經,不論是一寺的傳說,多人或某一大德的傳說,都不可輕率的否認或信受。應該集合大眾來「案法共論」,判決他是佛說或非佛說,法說或非法說,以維護佛法的純正。《毘尼母經》作「大廣說」,並說:「此法,增一經中廣明」[3]。漢、巴共傳的《增一經》,及《毘尼母經》所說的「大廣說」,就是摩訶優波提舍。說一切有部的傳說,略有不同,如《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八上)說:
「何以故名摩訶漚波提舍?答:大清白說。聖人所說依法故,不違法相故,弟子無畏故,斷伏非法故,攝受正法故:名摩訶漚波提舍。與此相違,名迦盧(黑)漚波提舍」。
說一切有部,分為白廣說,黑廣說,也見於《毘尼母經》:「薩婆多說曰:有四白廣說,有四黑廣說。以何義故名為廣說(優波提舍)?以此經故,知此是佛語,此非佛語」[4]。《顯宗論》也說:「內謂應如黑說、大說契經,所顯觀察防護」[5]。這可見,優波提舍是決判大(白)說及黑說的。所以《大毘婆沙論》的「決判默說、大說等教」,「默說」顯然是「黑說」的訛寫。這是大眾的集體的詳細論議,所以稱為「廣說」——優波提舍。
第二解的意義,極為明顯。佛的大弟子們,「共集一處」,對於佛的略說,各各表示其意見。在《阿含經》中,這種形式的論義,也是常見的。前一解是共同論議,決判是非;這是共同論議,發表各人的意見。雖然性質不同,而採取集體論議的方法,是一樣的。這種集體論議的方式,可以上溯到佛的時代;而為初期佛教集成經律的實際情形。共同論定的,多方解說而公認為合於佛意的;這種集體論議的契經,名為優波提舍。
二、《大智度論》對於優波提舍的解說,有次第的三說,如《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八上)說:
「論議經者,答諸問者,釋其所以」。
「又復廣說諸義,如佛說四諦,何等是四?……如是等問答廣解其義,是名優波提舍」。
「復次,佛所說論議經,及摩訶迦旃延所解修多羅,乃至像法凡夫如法說者,亦名優波提舍」。
第一說,優波湜舍是問答解義。這不是一般的問答,而是「釋其所以」然。如佛說「法無有吾我」偈,某比丘起而請問,佛就為他釋義[6]。第二說,是「廣解其義」。第三說,不但佛說的論議經——上說的二類,就是摩訶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所造的解經論,以及末世凡夫所有的如法論說,都是優波提舍。摩訶迦旃延的解經,是一向被佛教界推重的。《成實論》也說:「摩訶迦旃延等諸大智人,廣解佛語。有人不信,謂非佛說。佛為是故說論(議)經,經有論故,義則易解」[7]。「廣解佛語」,應就是《蜫勒》之類。這第三說,是總攝佛所說的論議,佛弟子說的,末世論師說的,一切都屬於優波提舍了。
三、《瑜伽師地論》對優波提舍的解說,近於《大智度論》的第三說,而範圍更廣。如《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九上)說:
「云何論議?一切摩呾理迦,阿毘達磨,研究甚深素怛纜藏,宣暢一切契經宗要,名為論議」。
《瑜伽師地論》,分論書為摩呾理迦、阿毘達磨;而這二類,又總稱為鄔波第鑠。這樣,鄔波第鑠是一切論書的通稱了。
優波提舍的本義,是共同論議,共同釋義。共同論議,經與律都稱之為「摩訶漚波提舍」——大論議。共同釋義,漸被解說為個人的解釋佛說。或是文句的解釋,或是經義的闡釋。《大智度論》與《成實論》,特別提到「論議第一」的大迦旃延,也就是重於解說契經。如《大智度論》說:「脇比丘……作四阿含優波提舍,於今大行於世」[8]。《大唐西域記》說:「五百賢聖,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釋素怛纜藏。次造十萬頌毘奈耶毘婆沙論,釋毘奈耶藏。後造十萬頌阿毘達磨毘婆沙論,釋阿毘達磨藏」[9]。毘奈耶與阿毘達磨的解釋,稱為毘婆沙;而經的解釋,卻稱為鄔波提鑠(優波提舍)。優波提舍是契經的釋論,成為西元二、三世紀的一般意見。
說一切有部,是重阿毘達磨的;經部是重摩呾理迦的。大乘瑜伽者,從說一切有部、經部的思想中脫穎而出,取著總貫和會的態度。這應該是《瑜伽師地論》,以鄔波第鑠統攝阿毘達磨、摩呾理迦的原因吧!
第二項 摩呾理迦
摩呾理迦(mātṛkāmātikā),或音譯為摩窒里迦,摩呾履迦,摩得勒迦,目得迦,摩夷等;義譯為母,本母,智母,行母等。此名,從 [A63]māt(母)而來,有「根本而從此引生」的意思。《中阿含經》說:「有比丘知經,持律,持母者」[1]。持母者,就是持摩呾理迦者。與此相當的《中部》,雖缺少同樣的文句,但在《增支部》中,確曾一再說到:在持法者、持律者以外,別有持母者([A64]mātikādhara)[2]。既有持摩呾理迦者,當然有(經、律以外的)摩呾理迦的存在。所以,摩呾理迦有成文(起初都是語言傳誦)的部類,與經、律並稱,是在《增支部》集成以前的。
古典的摩呾理迦,有兩大類:屬於毘奈耶的,屬於達磨的。屬於毘奈耶的,如《毘尼母經》,《十誦律》的「毘尼誦」等。這都是本於同一的摩呾理迦,各部又多少增減不同。毘奈耶的摩呾理迦,是僧伽規制的綱目。凡受戒,布薩,安居,以及一切日常生活,都隨類編次。每事標舉簡要的名目(總合起來,成為總頌)。僧伽的規制,極為繁廣,如標舉項目,隨標作釋,就能憶持內容,不容易忘失。這些毘奈耶的摩呾理迦,不在本書論列之內。
屬於達磨的摩呾理迦,出於說一切有部(譬喻師)的傳述,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說:
「摩窒里迦……所謂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四無畏,四無礙解,四沙門果,四法句,無諍,願智,及邊際定,空,無相,無願,雜修諸定,正入現觀,及世俗智,苫摩他,毘鉢舍那,法集,法蘊,如是總名摩窒里迦」。
《雜事》所說,與《阿育王傳》[3]、《阿育王經》[4]相合。四念處等,都是定慧修持,有關於聖道的項目。佛的正法,本是以聖道為中心,悟入緣起、寂滅(或說為四諦)而得解脫的。佛法的中心論題,就是四念處等——聖道的實踐。以四念處為例來說:四念處經的解說,四念處的定義,四念處的觀境,四念處的修持方法及次第,四念處與其他道品的關聯等,都在四念處的標目作釋下,得到明確的決了。以聖道為中心的理解,貫通一切契經。[A65]達磨——法的摩呾理迦,總持聖道的修持項目,對阿毘達磨論來說,關係最為深切。
摩呾理迦的實質,已如上說明。摩呾理迦的意義,也就可以明了。如《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上)說:
「母經義者,能決了定義,不違諸經所說,名為母經」。
摩呾理迦的體裁,是標目作釋。標目如母;從標起釋,如母所生。依標作釋,能使意義決定明了。以法——契經來說:契經是非常眾多的,經義每是應機而出沒不定的。集取佛說的聖道項目,稱為摩呾理迦。給予明確肯定的解說,成為佛法的準繩,修持的定律。有「決了定義」的摩呾理迦,就可依此而決了一切經義。在古代經律集成(決了真偽)的過程中,摩呾理迦是重要的南針。法的摩呾理迦,在契經集成後,阿毘達磨發展流行,摩呾理迦的意義與作用,也就失去了重要性。於是,「阿毘達磨者」(Abhidhammika)就代「持母者」而起了。摩呾理迦的本義,也就逐漸嬗變,出現了三類新型的摩呾理迦。
一、銅鍱部的阿毘達磨論,如《法集論》,首先標示摩呾理迦,又分為二:論母是三性、三受等一百二十二門;經母是明分法無明分法等四十二門。這些,在北傳的阿毘達磨中,是論門,是諸門差別。《法集論》稱之為本母,雖在〈概說品〉中,也牒標而作解說;銅鍱部的摩呾理迦,也有構成論體的根本法的意義。但與聖道為本的古典摩呾理迦,是有距離的。
二、從說一切有部而分出的經部,不信阿毘達磨為佛說,而別說摩呾理迦。《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是屬於聲聞經部的摩呾理迦。其中契經的摩呾理迦,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三上)說:
「當說契經摩呾理迦。為欲抉擇如來所說,如來所稱、所讚、所美,先聖契經。譬如無本母,字義不明了。如是本母所不攝經,其義隱昧,義不明了。與此相違,義即明了,是故說名摩呾理迦」。
一切契經是佛所說的,為了要抉擇明了佛法的宗要,所以特說契經的摩呾理迦。《瑜伽師地論》卷八五——九八,共十四卷,就是契經的摩呾理迦。內容為《雜阿含經》(除佛所說佛弟子所說誦,〈八眾誦〉)的經說;有關於空及業的部分,兼及《中阿含經》少分[5]。原來《瑜伽師地論》所傳的古說(說一切有部及經部公認),四《阿含經》是以《雜阿含經》為母體的[6]。有了古典的《雜阿含經》的經說——摩呾理迦,就能決了一切經義。這確乎合於「決了定義」的摩呾理迦古義。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說的,不是依一一道品而決了定義,是依一一經文而決了宗要。所以與摩呾理迦的本義,還是有出入的。
三、摩呾理迦是標舉而又解釋的。大乘瑜伽學者,應用這一原則,作為造論說法的軌範。如《瑜伽師地論》卷一〇〇(大正三〇.八七八中)說:
「我今復說分別法相摩呾理迦。……若有諸法應為他說,要以餘門先總標舉,復以餘門後別解釋。若如是者,名順正理」。
總標別釋的摩呾理迦,如世親(Vasubandhu)所造的《發菩提心經論》說:「有大方等最上妙法,摩得勒迦藏,菩薩摩訶薩之所修行」[7]。《論》先標舉「勸樂修集無上菩提……稱讚功德使佛種不斷」——十二義,接著就依次解釋,成十二品。這種總標別釋的摩呾理迦,約造論來說,瑜伽學者以為就是優波提舍——論議。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〇.七五三中)說:
「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呾理迦。……依此摩呾理迦,所餘(聖弟子)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解釋經義的優波提舍,既然就是摩呾理迦(總標別釋),所以大乘瑜伽者的釋經論,有一定的體裁。如世親所造的,《無量壽經優波提舍》,標舉五門而依次解釋;《轉法輪經優波提舍》,分十四難(問);《妙法蓮華經優波提舍》,初品以七句分別等。依此去觀察,如無著([A66]Asaṅga)所造的《金剛般若經論》,標七種句義;世親所造的《大寶積經論》,標十六種行相;《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作九分。對於每一部契經,都這樣的總標別釋去解說,稱為摩呾理迦,也就是優波提舍。這種總標別釋的論式,也適用於契經文句的解釋。如《攝大乘論》說:「說語言者,謂先說初句,後以餘句分別顯示」[8]。如世親的[A67]《十地經論》,對《十地經》文句的十數,都以第一句為總,餘九句為別去解說。這是大乘瑜伽者所說的摩呾理迦,但不免偏重形式了!
第三項 阿毘達磨
阿毘達磨([A68]abhidharma, P. [A69]abhidhamma),舊譯為阿毘曇,或簡稱毘曇。譯義為大法,無比法,對法等。在佛法的開展中,阿毘達磨成為論藏的通稱。在論書中,這是數量最多,最值得重視的。
阿毘達磨論,除經部以外,上座部系都認為是佛說的;至少佛曾說過「阿毘達磨」這個名詞。說一切有部的《大毘婆沙論》,為了證明阿毘達磨是佛所說,曾列舉八種經文[1]。所引的經文,都見於漢譯的《雜阿含經》及《中阿含經》,但與之相當的巴利經文,卻沒有阿毘達磨一詞。不過,南傳《中部》的《牛角娑羅林大經》[2],《如何經》[3],都已明白說到了阿毘達磨。《中阿含經》的《支離彌梨經》,說到大眾集坐講堂,「論此法律」[4];與此相當的《增支部經》,卻說是「論阿毘達磨」[5]。所以,在《中阿含經》、《增一阿含經》集成以前,阿毘達磨已是佛教界熟悉的術語,而且已成為大眾集體論究的內容了。
論到「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應注意《增支部》中,有「阿毘達磨,阿毘毘奈耶」(Abhidhamma Abhivinaya)的結合語[6]。漢譯每簡譯為「阿毘曇律」,律藏中也有這一用法。阿毘([A70]abhi)有稱讚的意義,如《善見律毘婆沙》[7]所說。我以為,經律所說的「阿毘達磨,阿毘毘奈耶」,起初只是稱歎法與律而已。這應該是阿毘達磨的原始意義吧!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曾一再說到:
「九部修多羅,是名阿毘曇」[8]。
「阿毘曇者,九部經」[9]。
「阿毘曇者,九部修多羅」[10]。
九部經,是修多羅……未曾有法。以九部經為阿毘曇,在上座部系,習慣於以阿毘達磨為論書的,可能會感到希奇,但如以阿毘達磨,為對於法的稱歎,那也就可以理解了。佛的經法,可分類為九部;[A71]那麼讚歎法而稱之為阿毘曇,阿毘曇當然就是九部經了。
阿毘達磨,起初只是通泛的稱讚佛的經法。在大眾部方面:「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所說經皆是了義」[11]。一切經法,是適應有情,平等利益的。所以泛稱九部經為阿毘達磨,而不再深求分別。但上座部方面,如說一切有部:「八支正道是正法輪……佛所說經非皆了義」[12]。契經有了義與不了義的分別,所以可稱可讚的深法——阿毘達磨,當然要從一切經中,分別抉出一類究竟的深法,而稱之為阿毘達磨。如《大毘婆沙論》所引的八經,雖或者有過文字上的潤飾,但至少足以說明:在佛法開展中,上座部系認為:有一部分契經,是可尊可讚的最究竟法——阿毘達磨。據《大毘婆沙論》的解說:經中所說阿毘達磨的內容,是「無漏慧」,「空無我及如實覺」,「滅盡(定)退及如實覺」,「緣起及如實覺」,「寂滅及如實覺」,「諸見趣及如實覺」,「一切法性及如實覺」[13]。據《中部.如何經》說:佛弟子共同論究的阿毘達磨,是如來自證而為眾宣說的聖道:「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三十七道品[14]。所以,阿毘達磨以聖道的實踐為主(說一切有部,以聖道為正法輪,是確有深見的),而「無漏慧」、「如實覺」,在道的實踐中,是貫徹始終的。如《雜阿含經》說:「一切皆為慧根所攝受。……慧為其首,以攝持故」[15]。八正道以正見為初,也是同一意義。在道的實踐——以慧為主的修證中,就是「如實覺」緣性、寂滅、空無我、一切法性等。所以《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中)總結的說:
「阿毘達磨勝義自性,唯無漏慧」。
「無漏慧」,般若的現證、體悟,確是佛法的心髓,最極深奧!同時,在字義上,以阿毘達磨為無漏慧「證法」,也是非常恰當的。如經文常見的阿毘三昧耶([A72]abhisamaya),阿毘三摩提(abhisameti),譯為「現觀」或「現證」(舊譯「無間等」)。阿毘三菩提(Abhisambuddha),譯為「現等覺」。阿毘闍([A73]abhiñña),譯為「現知」或「現證」。以「阿毘」([A74]abhi)為先的術語,常是現證的、體悟的般若。所以阿毘達磨——「現法」,以無漏慧為自性,最能表達佛法的深義。
阿毘達磨,是無漏慧的現證。但修學聖道,是要有方便的。般若現證,是由有漏修所成慧(與定相應的慧)等引發的,所以《大毘婆沙論》說:「即由此故,發起世間修所成慧;……思所成慧……聞所成慧……又由此故,發起殊勝生處得慧。……亦得名為阿毘達磨」[16]。「於三藏十二分教,能受能持,思量觀察不謬」的,是殊勝的生處得慧(由此而成的,才是聞所成慧),所以論書也是阿毘達磨的資具,如說:「此論亦爾,阿毘達磨具故,亦名阿毘達磨」[17]。這樣,由論書(教)而起有漏慧——生、聞、思、修所成慧;由修所成慧而引發無漏慧。現證無漏慧,是勝義阿毘達磨;有漏慧與論書,是世俗阿毘達磨。論書,有漏慧,無漏慧——三類阿毘達磨,與大乘的三種般若——文字般若,觀照般若,實相般若,意義完全相合,只是名稱的不同而已。阿毘達磨的真意,是般若現證,決非以分別法相為目的。然而,阿毘達磨論書,是無漏慧、有漏慧所依的資具。從著手修學來說,阿毘達磨論書的重要性,充分的顯示出來。這應是阿毘達磨論書發達的主要理由。
阿毘達磨不斷的發達,阿毘達磨的內容,逐漸豐富起來;阿毘達磨的含義,也複雜起來。於是論師們約「阿毘」的意義,而作種種的解釋。銅鍱部覺音(Buddhaghoṣa)的《善見律毘婆沙》,約五義釋「阿毘」:一、意,是增上義(阿毘達磨就是增上法,下例)。二、識,是特性(自相)義。三、讚歎,是尊敬義。四、斷截,是區別義。五、長,是超勝義[18]。如《分別功德論》的「大法」、「上法」[19],同於覺音的第五義。《大毘婆沙論》中,廣引各部各論師說[20]。其中左受(Vāmalabdha)說:是恭敬義,同於覺音的第三義。法密部(法藏部)及覺天(Buddhadeva)說,是增上義,同於覺音的第一義。《大毘婆沙論》列舉各家的解釋,其中毘婆沙師八義,世友(Vasumitra)說六義,脇尊者(Pārśva)說四義,最為圓備。今對列如下:
┌────┐ ┌──┐ ┌───┐ │毘婆沙師│ │世友│ │脇尊者│ └────┘ └──┘ └───┘ 1.抉擇法(相)………1.抉擇(經)法………2.決斷慧 2.覺察法(性)………2.覺了(緣起)法 3.現觀法………………3.現觀(四諦)法 └…5.證(涅槃)法 4.盡法(性)……………………………………1.究竟慧 5.淨法(眼) 6.顯發法(性) 7.無違法(性)…………………………………4.不謬慧 8.伏(外道)法 4.修習(聖道)法 6.數數(分別)法 3.勝義慧
從論師所作的種種解釋,而歸納他的主要意義,不外乎兩點:一、明了分別義:如聲論者說「毘謂抉擇」,抉擇有明辨分別的意義。如毘婆沙師與世友說的抉擇、覺了,脇尊者說的決斷,化地部說的照法,妙音(Ghoṣa)約觀行的分別說,大德(Bhadanta)約文句的分別說,及毘婆沙師的數數分別,都是。二、覿面相呈義:毘婆沙師說的現觀,世友說的現觀與現證,都是。這就是玄奘所譯的「對法」。毘婆沙師說的顯發,佛護(Buddharakṣa)說的現前,也與此相近。「阿毘」是現,是直接的(古譯為無間),當前的,顯現的。綜合這二項意義,阿毘達磨是直觀的,現證的,是徹證甚深法(緣起、法性、寂滅等)的無漏慧。這是最可稱歎的,超勝的,甚深廣大的,無比的,究竟徹證的。阿毘達磨,就是這樣的(勝義)阿毘達磨。但在阿毘達磨的修證中,依於分別觀察,所以抉擇,覺了,分別,通於有漏的觀察慧。依此而分別解說,就引申為:毘婆沙師說的所說不違法性,伏法;世友說的抉擇經法,數數分別法;大德的名句分別法了。
阿毘達磨,本為深入法性的現觀——佛法的最深處。修證的方法次第等傳承下來,成為名句的分別安立(論書)。學者依著去分別了解,經聞、思、修而進入於現證。從證出教,又由教而趣證,該括了阿毘達磨的一切。
在佛法的流傳中,阿毘達磨的修證法門,由於整理聖典,及初學入門的必要,漸重於有漏慧的分別觀察,發展為阿毘達磨論。到底分別觀察些什麼,而形成具有特色的阿毘達磨論,而且能取得無比優越的地位呢?觀察的主要論題,《大毘婆沙論》,《入阿毘達磨論》,都有說到:
「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
「有餘師說:應以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謂因善巧,緣善巧,自相善巧,共相善巧,攝不攝善巧,相應不相應善巧,成就不成就善巧。若以如是七事,覺知阿毘達磨藏義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論師,非但誦持文者」[21]。
「慧,謂於法能有抉擇,即是於攝,相應,成就,諸因,緣,果,自相,共相——八種法中,隨其所應,觀察為義」[22]。
茲將三說對列如下:
┌───────┐ ┌───────┐ ┌──────┐ │大毘婆沙論初說│ │大毘婆沙論次說│ │入阿毘達磨論│ └───────┘ └───────┘ └──────┘ 六因………………………因…………………………諸因 四緣………………………緣…………………………緣 果 自相………………………自相 共相………………………共相 攝…………………………攝(不攝)………………攝 相應………………………相應(不相應)…………相應 成就………………………成就(不成就)…………成就 不成就………………┘
《入阿毘達磨論》的八法觀察,是說一切有部的晚期學說。在《大毘婆沙論》時代,「果」還沒有成為主要的論門。從上座部系阿毘達磨論的共義來說,因與緣合而為一,初期是沒有嚴格區別的。而成就與不成就,在「現在有」派的阿毘達磨中,也是不加重視的。所以上座部阿毘達磨論——各家共通的主要論門,是: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五門。以此五門來觀察一切法,因而開展為法相善巧的阿毘達磨論。
校注
[0003001] 《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上)。 [0004002] 《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中)。 [0006001] 錫蘭所傳的佛教,以上座部、分別說部——佛法的正統自居。其實,這是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從分別說部分出的銅鍱部。本書概稱之為銅鍱部,以免與根本上座部等淆混。 [0009001] Atthasālinī(一三——一六)。 [0009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上)。 [0009003] 《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九下)。 [0009004] 《增一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五〇下)。 [0009005]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上)。 [0009006] 《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三下)。 [0009007]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0009008]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010009]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010010] 金倉圓照〈毘尼母經與雪山部〉(《日本佛教學會年報》二五.一二九——一五二)。 [0010011] 《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0010012]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 [001001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0010014] 《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〇.一一三下)。 [0010015] 《阿育王經》卷六(大正五〇.一五二上)。 [0010016]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引文(大正四五.二七〇中)。 [0012001] 拙作《印度之佛教》(民國三十二年刊本.七一——八五)。 [0012002] 塚本啓祥《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四一三——四四九)。 [0012003] Bhavya《異部精釋》第二說(寺本婉雅譯《(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三七六)。 [0013004]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大正五四.二〇五上)。 [0015001]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四中)。 [0015002] 《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八上)。 [0015003]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四(大正五〇.二四一中)。 [0015004] 《大唐西域記》卷一二(大正五一.九四六下)。 [0015005]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大正五四.二〇五上)。 [0016006] 《分別功德論》同(大正二五.三二上)。但作「迦旃延子」,「子」是衍誤;或與《發智論》主傳說混合而誤。 [0016007]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0017008] 《哲學雜誌》(二二.二四四)。 [0017009] 《望月佛教大辭典》(一三八一)。 [0017010] 參閱本書第十一章第六節第一項。《四諦論》引有大迦旃延的《藏論》。廣引比喻,類攝經義的論法,也許就是「廣比諸事,以類相從」的意義。 [0018011] 《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四上)。 [0018012]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中)。 [0018013] 《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中)。 [0020001]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0020002] 《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九下)。 [0021003]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021004]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024001] 《增一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中)。 [0024002]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 [0024003]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中)。 [0024004]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〇上)。 [0024005] 《顯宗論》卷一(大正二九.七七八中)。 [0025006]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六下)。 [0026007] 《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中)。 [0026008] 《大智度論》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 [0026009] 《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七上)。 [0028001] 《中阿含經》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上)。 [0028002]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六〇)。又〈五集〉(南傳一九.二五〇)。 [0029003] 《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〇.一一三下)。 [0029004] 《阿育王經》卷六(大正五〇.一五二上)。 [0030005]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附論雜阿含經本母」(《內學》第一輯二三三——二四一)。 [0030006]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0031007] 《發菩提心經論》卷上(大正三二.五〇八下)。 [0032008] 《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中)。 [0033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二下——三中)。 [0033002] 《中部.牛角娑羅林大經》(南傳九.三七五)。 [0033003] 《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 [0033004] 《中阿含經》卷二(大正一.五五七下)。 [0033005]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一)。 [0033006]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七五——四八〇)。 [0033007]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中)。 [0034008] 《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〇下)。 [0034009] 《摩訶僧祇律》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一下)。 [0034010] 《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0034011]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中——下)。 [0034012]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 [0035013]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上——中)。 [0035014] 《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 [0035015] 《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三中)。 [0036016]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三中)。 [0036017]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 [0036018]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中)。 [0037019]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0037020]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上——下)。 [0039021] 《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六中)。 [0039022] 《入阿毘達磨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八二上)。【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6 冊 No. 34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所編輯
【原始資料】印順文教基金會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