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
第一節 譬喻者的學風與學說
第一項 譬喻與譬喻師
《大毘婆沙論》,有「譬喻尊者」,「譬喻師」,這是當時的一大系。如看作經量部,與說一切有部分立的經部譬喻師,那是不大妥當的。《大毘婆沙論》時代(及以前)的譬喻師,雖與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師相對立,但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在說一切有部中,阿毘達磨論師是重論的,譬喻師是持經者。在北方佛教的開展中,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有著無比的功績,值得特別的重視。
先說「譬喻」:譬喻是什麼意義?在漢文中,譯為譬喻的,原語不止一種。如十二部經中的譬喻,梵語為 [A1]Avadāna(P. Apadāna)。音譯為阿波陀那,或阿婆檀那,是一部的專名。如《阿含》中的《蛇喻經》、《象跡喻經》;《妙法蓮華經》的〈譬喻品〉。這[A2]裡的喻或譬喻,梵語為 aupamyaupamā。如《妙法蓮華經.方便品》中的「種種譬喻」,因明三支中的「喻」支,所說的喻或譬喻,梵語為 [A3]dṛṣṭānta。譬喻者或譬喻師,梵語為 [A4]dārṣṭāntika,從 [A5]dṛṣṭānta 一詞而來。[A6]aupamya dṛṣṭānta,是一般的比況的意思。在說法時,對某一義理,為了容易了解,取事比況來說明。所以說:「智者因喻得解」。十二部經的阿波陀那,或譯譬喻,或譯本起、本末,與 aupamya dṛṣṭânta,原義是否相近,是另一問題。而在北方佛教,也就是譬喻師非常活躍的區域中,阿波陀那與譬況說法的譬喻,傾向於一致。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對阿波陀那——譬喻的解說,如(西元二世紀)《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說:
「譬喻云何?謂諸經中所說種種眾多譬喻,如長譬喻、大譬喻等;如大涅槃,持律者說」。
長譬喻,是《中阿含》長壽王故事;大譬喻,是《長阿含》(《大本緣經》)七佛的故事。「如大涅槃,持律者說」,是《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三九,佛入大般涅槃的故事,與《長阿含》的《遊行經》大同。據此而說,譬喻是佛菩薩的偉大事行。西元三世紀,龍樹(Nāgārjuna)作《大智度論》,繼承《大毘婆沙論》的解說,而更傾向於文學的觀點,如《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說:
「阿波陀那者,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如中阿含中長阿波陀那經,長阿含中大阿波陀那。毘尼中,億耳阿波陀那,二十億阿波陀那。解二百五十戒經中,欲阿波陀那一部,菩薩阿波陀那出一部。如是等無量阿波陀那」。
從龍樹所舉的內容來說,阿波陀那仍為賢聖的事行。長阿波陀那,大阿波陀那,已如上說。屬於毘尼——律藏的,億耳([A7]Śroṇa-koṭikarṇa)阿波陀那,二十億([A8]Sroṇakoṭiviṃśa)阿波陀那,出於犍度的皮革事。欲阿波陀那,是佛度難陀(Nanda)的故事。菩薩阿波陀那,是釋尊未成佛時,誕生、出家到成佛的故事(集出別行,就是《普曜經》等佛傳)。依《大智度論》所引述的阿波陀那,還有:
1彌勒受記────────────《中阿含本末經》[1]
2釋迦讚弗沙佛──────────《阿波陀那經》[2]
3舍利弗不知小鳥事────────《阿婆檀那經》[3]
4韋羅摩大施───────────《阿婆陀那經》[4]
5長爪梵志故事──────────《舍利弗本末經》[5]
6佛化除糞人尼陀─────────「尼陀阿波陀那」[6]
7然燈佛授釋迦記─────────「毘尼阿波陀那」[7]
這些阿波陀那——譬喻或本末,都是聖賢的事[A9]跡。但內容更廣,本生,授記,也含攝在內了。然從阿波陀那的形式來說,《大智度論》表示了兩項意義:一、文學的意味,如說:「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這是世間文藝化的,是通俗的,輕鬆的,富有文學趣味的作品;與嚴肅的說教,完全不同。二、是以彼喻此的,就是本末。這如(西元四世紀作)《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五上)說:
「阿波陀那者,本末次第說是也。如經中說:智者言說,則有次第;有義有解,不令散亂:是名阿波陀那」。
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大智度論》,也有「本末」字樣,如「中阿含本末」,「舍利弗本末」。本末,或作本起,就是阿波陀那的義譯。《成實論》的「本末次第說」,是說:標一事義,次舉一事例來說明,使事義易於解了。以事例來次第解說,是古代通俗教化的實際情形。「智者言說,則有次第,有義有解」,也就是「智者因喻得解」了。所以稱為「本末」,是窮源竟委,舉一事例,說得源源本本的,因果分明。依《大智度論》說:「譬喻有二種:一者假以為喻,二者實事為喻」[8]。阿波陀那——古今聖賢事行,如作為說法時舉事例來解明,使人容易了解,那就與比況的譬喻一樣。因此,同時撰集的大乘瑜伽者的論書,阿波陀那與一般譬說,就等量齊觀了。如說:
「譬喻者,謂有譬喻經,由譬喻故,隱義明了」[9]。
「何等譬喻?謂諸經中有比況說」[10]。
「云何譬喻?謂於是中有譬喻說。由譬喻故,本義明淨,是名譬喻」[11]。
在北方佛教的宏傳中,阿波陀那的內容,除了佛菩薩,佛弟子的事行外,還含攝了本生、授記。連民間的故事,也含攝進去。在說法時,比丘們引用這些事證而譬喻化;譬喻已成為通俗教化的主要工具。不但如此,譬喻也含攝了因緣。因緣的原義,這[A10]裡可不用解說。總之,譬喻與因緣,已沒有嚴格的界別,這是一切傳記,一切故事的總[A11]匯。如《出三藏記集》卷九〈賢愚(因緣)經記〉(大正五五.六七下)說:
「曠劫因緣,既事照於本生;智者得解,亦理資於譬喻。賢愚經者,可謂兼此二義矣。……三藏諸學,各弘法寶;說經講律,依業而教。學等八僧,隨緣分聽。於是競習胡音,析以漢語。精思通譯,各書所聞。……此經所記,源在譬喻;譬喻所明,兼載善惡。善惡相翻,則賢愚之分也」。
《賢愚(因緣)經》,是八位去西域參學的比丘,在般遮于瑟大會上,聽講經律而譯錄編成的。這可見當時宏法,引用賢聖故事作譬喻的實際情形。由於引用這些,廣明善惡因緣,所以也稱為《賢愚因緣經》。譬喻、本生、因緣的混融情形,可見一斑了。
如北方所傳的早期佛教傳記,自佛滅到阿育王(Aśoka)時代,集為「阿育王緣」,「優婆毱多(Upagupta)因緣」等;綜合的編集,就是漢譯的《阿育王傳》、《阿育王經》。阿育王故事,漢譯作「緣」、「因緣」、「本緣」的,據西藏所傳,都是譬喻,共有七種:阿育王譬喻,阿育王教化譬喻,阿育王龍調伏譬喻,法塔譬喻,法會譬喻,黃金獻供譬喻,鳩那羅(Kuṇāla)王子譬喻[12]。這可見阿育王傳的故事,都是譬喻(梵文現存的《譬喻集》,有耶舍賣人頭,及半庵摩勒布施二事)。譬喻而被稱為因緣,如鳩摩羅什譯的《燈指因緣經》,就是典型的譬喻。理解了這種情形,再去考察漢譯的教典,那就可見譬喻的眾多了。以譬喻為名的,有:
1《雜譬喻經》 一卷 漢失譯
2《雜譬喻經》 二卷 後漢失譯
3《舊雜譬喻經》 二卷 吳康僧會譯
4《雜譬喻經》 一卷 道略集
5《法句譬喻經》 四卷 西晉法炬共法立譯
6《出曜(譬喻的義譯)經》 一九卷 姚秦僧伽跋澄譯
7《無明羅剎喻集》 二卷 秦失譯
8《百喻經》 二卷 宋求那毘地譯
9《阿育王譬喻經》 一卷 東晉失譯
有些集本,沒有稱為譬喻,而性質相同的,稱為因緣或本緣。有些集本的子目,作緣或因緣的,有:
1《大莊嚴經論》 一五卷 姚秦鳩摩羅什譯
2《雜寶藏經》 八卷 元魏吉迦夜等譯
3《賢愚因緣經》 一三卷 元魏慧覺等譯
4《撰集百緣經》 一〇卷 宋求那毘地譯
5《菩薩本緣經》 四卷 宋求那毘地譯
6《辟支佛因緣論》 一卷 秦失譯
專明菩薩阿波陀那而集為專書的,如《瑞應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化地部作《毘尼藏因緣》)等。專明一事的,如《阿育王息壞目因緣經》等,還有不少。這些,都是廣義的譬喻集,含有本生、授記、因緣;佛弟子的事[A12]跡,民間的故事。如漢失譯的《雜譬喻經》,吳康僧會譯《舊雜譬喻經》,還含有大乘的傳記。康僧會的《六度集經》,以本生為生,也含有譬喻,及大乘常悲(常啼)菩薩的故事。總之,北方佛教的譬喻,是廣義的;譬喻與因緣,性質相近。這都是被用來輔助教化,作為法義的例證而被廣大宣揚的。
再說「譬喻師」([A13]dārṣṭāntika):譬喻師(譬喻者)的見於文記,是《大毘婆沙論》,但早就存在了的。如法救(Dharmatrāta)為譬喻師,如本書第[A14]六章第一節說。覺天(Buddhadeva)也是譬喻師,覺天說「諸色皆是大種差別」[13];《順正理論》就作「譬喻論師」說[14]。法救與覺天,為說一切有部中早期著名的譬喻者。《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後,譬喻師從說一切有部中脫出,自成經部,也稱為譬喻師。在古代,譬喻師是被稱為誦經者的,如《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六上——中)說:
「誦持修多羅者說言:五根是世第一法。尊者達磨多羅(法救)說曰……尊者佛陀提婆(覺天)說曰……」。
譬喻師與誦持契經有關,這是先後一致的。為了說明這點,應略述佛教學者的側重不同。佛法在宏傳中,起初有「論法者」([A15]dharmakathika),持律者([A16]vinayadhara),也就是法與律的著重不同。「論法者」或稱「持法者」([A17]dharmadhara),本為受持經法,宣揚經法的通稱。由於經典的結集受持,因而又分出「誦經者」([A18]sutrāntika),與「論法者」對立。「論法者」著重於深義的論究,流出「阿毘達磨者」([A19]abhidhārmika)。「誦經者」宣揚經義,為眾說法,又流出「譬喻者」。發展分化的過程,大致如此:
持律者(律師) 論法者┬──論法者(法師)───阿毘達磨者(論師) └──誦經者(經師)───譬喻者(譬喻師)
依經法而為深義的論究,是進行於僧伽內部的,成為阿毘達磨者。但這是不能通俗的,深入淺出(起初,阿毘達磨與譬喻論者,並不是對立的)而向外宣化,就成為誦持契經的譬喻者了。古代的向外教化,都是依契經而加以闡揚的,如阿育王派遣宣教師,分化各方,情形就是這樣[15]。如:
這[A21]裡面,有三種譬喻,一種本生,其他的也都有事緣,可見古代向外說法的實際情形。說經而參入本生、譬喻、民間故事,成為普及民間的大教化,本是一切學派所共同的。但說一切有部中,重於通俗教化而特有成就的,成為譬喻師。他們開展於阿毘達磨究理的氣氛中,也有究理的傾向。但在義理的論究時,多附以有趣味的譬喻,如《大毘婆沙論》中,譬喻師就有射箭喻,陶家輪喻[16];失財喻,露形喻,破衣喻[17];拳指喻[18];天衣喻[19];女人喻[20];行路喻[21]。充分表現了譬喻師的風格。持經的譬喻者,近於中國從前的講經法師。
第二項 學風及其影響
如上文所說,譬喻師是從「誦經者」演化而來的。重視通俗教化,在一切學派中,都可以有這類人物。但北方以說一切有部為主流,所以譬喻師也是說一切有部的。起初,譬喻者與阿毘達磨,是有相當關係的。但由於傾向不同,日漸分化,顯出了不同於論師的風格。譬喻師的特色,是通俗教化師,是禪師,多數被稱為菩薩。
如大德法救(Dharmatrāta),為說一切有部的著名譬喻大德。法救是北方《法句經》的整編者。《法句》頌的解說,必附以譬喻、因緣(如漢譯《法句譬喻經》、《出曜經》),為通俗教化的要典。在說一切有部中,法救受到崇高的推重[1]。如僧伽羅剎([A22]Saṁgharakṣa),約與法救同時。他是著名的禪師,著有《修行道地經》。這部禪集,成為一般教化的講本,每段附以歌頌佛德。在策勵修行的講說中,附以擎油鉢、索琴聲、犯法陷獄、賈客遠來等動人的譬喻。他所集的《佛行經》,是歌頌如來功德的。所傳的《法滅盡經》,充滿了警策的,勸誡的熱情。譬喻者的特色——勸善誡惡,修習止觀,巧說譬喻,歌頌佛德。這在僧伽羅剎的著作中,完備具足[2]。如僧伽斯那(Saṃghasena),也有禪集。他的《百喻經》,不但是故事,還有笑話,已進而為文藝作品。他作的《撰集百緣經》,《菩薩本緣經》,都是含有本生、授記的譬喻集[3]。又如馬鳴(Aśvaghoṣa),為禪者,所作的《佛所行讚經》,是歌頌佛德的。《大莊嚴經論》,是文藝化的勸善的譬喻集。《分別業報略經》,是誡惡勸善的作品。用優美的文學,哀婉的音樂,作為化導眾生的利器[4]。這幾位,都是西元前後——二三百年間的大德。不但注重通俗宣化,而且都是禪師,這是值得注意的。如《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說:
「尋蒙(什公)抄撰眾家禪要,得此三卷。初四十三偈,是究摩摩羅陀法師所造。後二十偈,是馬鳴菩薩之所造也。其中五門,是婆須蜜、僧伽羅叉、漚波崛、僧伽斯那、勒比丘、馬鳴、羅陀——禪要之中,抄集之所出也。六覺中偈,是馬鳴菩薩修習之以釋六覺也。初觀婬恚癡相及其三門,皆僧伽羅叉之所撰也。息門六事,諸論師說也」。
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出的禪觀,就是內重修持,外重教化的譬喻師系的禪觀。其中的漚波崛,就是優婆毱多([A23]Upagupta),人稱無相佛,度人無量,為教化力最偉大的古德[5]。婆須蜜([A24]Vasumitra)是法救的後學,《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作者。鳩摩羅什所傳的禪觀,與大乘相結合,其特色就在於此。然當時的中國學者,卻欽仰專修禪觀的覺賢(Buddhabhadra)。讀覺賢所譯的禪經,枯[A25]澀專門,與僧伽羅剎的《修行道地經》,精神是根本不同的。
這幾位古代的譬喻大師,如法救、僧伽羅剎、僧伽斯那、馬鳴,還有世友,中國都是尊稱為菩薩的。譬喻者與大乘,實有精神上,風格上的共通。
被稱為菩薩,內重禪觀的譬喻師,最大的特色,當然是譬喻的化導了。譬喻——佛菩薩、聲聞弟子的傳記,民間的故事,應用這些事例來說法的意義,《大智度論》卷三五(大正二五.三二〇上),說得極為明白:
「譬喻,為莊嚴論議,令人信著故。……譬如登樓,得梯則易上。復次,一切眾生著世間樂,聞道德、涅槃,則不信不樂,以是故以眼見事喻所不見。譬如苦藥,服之甚難;假之以蜜,服之則易」。
以事例為比況,引導人信道德,信涅槃,正是通俗教化者的特色。譬喻,本來是「本末次第說」,說來娓娓動聽,是「與世間相似柔軟淺語」。後又運用優美的文學,巧妙的音樂,來助成這一運動,譬喻者的成就,當然更大了。教化的中心區,是健馱羅([A26]Gandhāra)——月氏王朝的中心;與當時的健馱羅美術相結合,開展出理智與情感融和了的北方佛教。譬喻者的教化,引起了重大的發展與演變。如:
一、釋尊的本生談,本附於毘奈耶中。過去生中的地方,本來是無可稽考的。但為了滿足聽眾的需要,不能不說個著落,所以泛說迦尸國(Kāśi),波羅奈([A27]Vārāṇasī)等古宗教中心區,梵授王(Brahmadatta)等古代名王,這是不得已的辦法。如《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二五(大正二四.三二八下)說:
「當來之世,人多健忘,念力寡少,不知……方域城邑聚落……若說昔日因緣之事,當說何處?答:應云波羅痆斯,王名梵授……」。
由於北方譬喻師的弘揚,為了取信於當前的信眾,而如來的本生事[A28]跡,被大量的移來北方。這座山,那塊石,說得鑿鑿有據。如《大唐西域記》(卷二、三)所說的:那揭羅曷國(Nagarahāra),健馱羅國,烏仗那國(Udyāna),呾叉始羅國(Takṣaśīlā)——這一帶地方的本生遺[A29]跡,就不下二十處。西元五世紀初,晉法顯所見的,已大致相同了。然《大唐西域記》所說的「商莫迦本生」,在健馱羅國;而《雜寶藏經》作迦尸國。「尸[A30]毘王本生」,在烏仗那國;而《大莊嚴經論》作迦尸;《賢愚因緣經》與《撰集百緣經》,作波羅奈——迦尸的首都。「忍辱仙人本生」,在烏仗那;而《賢愚因緣經》作波羅奈。「月光王本生」,在呾叉始羅;《六度集經》作乾夷國(迦尸的別譯)。又如《洛陽伽藍記》所說辛頭河「大魚本生」;《撰集百喻經》也說在波羅奈。本生遺[A31]跡的北移,指地為證,雖可能盛於迦膩色迦王(Kaniṣka)時代,但與譬喻者的宣揚譬喻,是有深切關係的。
二、釋尊的化[A32]跡,本來不出恒河流域。在北方佛教的擴展中,釋尊的化[A33]跡,也更遠更多起來。依《大唐西域記》卷二、卷三,北方就有:
1如來降[A34]跡處 那揭羅曷都城西南十餘里
2如來龍窟留影處 那揭羅曷都城西南廿餘里
3釋迦坐處 健馱羅王城東南八九里
4化阿波邏龍處 烏仗那蘇婆伐[A35]窣堵河源
5如來留[A36]跡處 烏仗那龍泉西南三十餘里
6如來濯衣石 烏仗那留[A37]跡處西南三十餘里
7如來說本生處 烏仗那摩愉伽藍
8為上軍王母說法處 烏仗那瞢揭釐城
其中一部分,早見於《阿育王傳》(譬喻)卷一(大正五〇.一〇二中)說:
「昔者,佛在烏萇國降阿波波龍,於罽賓國降化梵志師,於乾陀衛國化真陀羅,於乾陀羅國降伏牛龍」。
這一傳說,也為《大智度論》[6]、《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7]所編錄。北方的本生處,釋迦的經歷處,到處充滿。而《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處,論師中心的迦溼彌羅(Kaśmīra),卻幾乎沒有。這也可以想見健陀羅中心,譬喻師的影響了。
三、譬喻者的教化,從傳記,故事而文藝化、音樂化。如「三[A38]啟」,先頌讚三寶,表示歸敬的虔誠。然後誦經,或依經說法。末了,迴向發願,又是歌頌。如《修行道地經》的講說,先頌讚佛德,說本生;其次正講修行方便;末了又結讚。這種歌頌音樂與講說相配合,對於通俗的宣化,力量確是很大的。中國一般的講經儀式,就從譬喻者的教化儀式演變而來。只是講前(梁時起)加誦經文,末後又加念佛而已。中國講經的法師,將因緣果報,公案,靈驗記,配合於經文而講出。通俗宣化的力量,總是比高談玄理,辨析法相的要大得多。所以,從譬喻師的發展去看,在北方佛教通俗化、普及化的過程中;從聲聞而直通大乘去看,譬喻師的意義,異常重大!對譬喻師的認識,是不能專在義理上著眼的。
第三項 譬喻者的思想
《大毘婆沙論》中的譬喻師,或稱「譬喻者」,「譬喻尊者」,「譬喻部師」。這是譬喻師[A39]群,而不是專指一人。早期的譬喻師,大抵是仰承大德法救(Dharmatrāta)、覺天(Buddhadeva)的學系。法救與譬喻師論義的一致,已在第六章第一節說過,這[A40]裡不必再說了。現在從譬喻師與阿毘達磨論者的差別,及其發展的傾向,略為論說。
譬喻師從「誦持修多羅者」而來。譬喻師所宗依的修多羅——契經,雖是說一切有部所傳誦的,但與阿毘達磨論者所傳承的,也多少不同。所以對阿毘達磨論者所宗依的契經,取簡別的批判態度,如說:
「譬喻者說:如是契經,非皆佛說……故知彼經,非皆佛說」[1]。
「譬喻者說……然此經文,誦者增減」[2]。
譬喻者所傳誦的契經,似乎是代表較早期的契經。如「譬喻者撥無法處所攝諸色」[3];不立有覆無記[4],都可以表示這個意義。譬喻者所誦的《阿含經》,要簡樸一些;而在論義方面,也與阿毘達磨論者不同。
一、譬喻者重於簡明:如阿毘達磨論者,在同一剎那中,彼此間相應,俱有,有非常複雜的內容;這是從相關的綜[A41]合活動中去理解一切的。這種觀察法,發現複雜的相關活動中,含有矛盾的共存(「異類俱生」)。如一剎那中,有生也有滅;一念心中,有定也有散亂。這在譬喻師,是不以為然的。譬喻師在前後相續——迅速的過程中,解說這似乎矛盾,化複雜而為簡明。這也許與通俗化有關;也可能繼承初期的經說,沒有論師那樣的詳密論列。關於這,如說:「三有為相非一剎那」[5];「諸法生時漸次非頓」[6];「心心所法,依諸因緣,前後而生」[7]。並率直地批評阿毘達磨論者那種矛盾的共存,如《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六(大正二七.五四七中)說:
「譬喻者說: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心有[A42]麁,則無有細。然對法(阿毘達磨)者所說法相,如鬧叢林。謂一心中,有智,有無知,有非智非無知;有疑,有決定,有非疑非決定。有[A43]麁,有細,有非[A44]麁非細」。
又如「一切有」,是佛說的。阿毘達磨論者,發揮為三世恒有說。不但心、色是有的,影像,谷響,夢境,化事,也以為是實有的。尤其是:有為法的活動形態——生、住、滅;彼此間的關係體——成就;眾生的類性——眾同分、異生性:這些都看作非色非心的實體。由於成立不相應行,隨之而來的種種議論,引入繁瑣的義窟。其實,不相應行一詞,是《阿含經》所沒有的。譬喻師說:「不相應行蘊,無有實體」[8],堅持本來的簡明學說。
二、譬喻者重於同一:如來說法,本就人類立論。由此而開展的三界、五趣,真是形形色色。但就人而論,有些是人類所無法徵實的;種種差別,徒增理論的繁重。譬喻者傾向於同一(也還是簡略),如佛說有無色界,又有無想天,無心定。譬喻者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9]。這是以為:三界一切眾生,都是有色有心,心色不離的存在。又如經說尋伺,分有尋有伺,無尋有伺,無尋無伺——三界,但「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尋伺,如譬喻者」[10]。又如阿毘達磨者說:不善限於欲界;上界又立有覆無記,種種分別。譬喻者卻說:「始從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善染無記三法」[11]。心與色,尋與伺,善染與無記,為三界一切有情所同有的,就省略了不必過分推求的議論。
三、譬喻者傾向於唯心:「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有心」——譬喻師的本義,是心色不離的。然由於四項理論,傾向於唯心論。1.阿毘達磨者立表無表色,以為業力有物質的屬性。譬喻者以為:「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12];「身語意業,皆是一思」[13]。以業為思——意志力的活動;佛教的業果論,被安放於唯心論的基石上。2.業感果報,本為自己決定自己的自力論。如自己所作的,造成[A45]強大的潛力(業),到了一定階段,就必然而無可避免。譬喻師傾向於唯心,重視現起的心力,所以否定了定業,說「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14]。這與大乘經中,阿闍世王(Ajātaśatru)解脫業障的傳說相同。3.由於「有」與「無」的論辯,譬喻者提出了「有緣無智」[15];「所繫事是假」[16]的理論,與分別說者相同。這是說,沒有的,也可以成為所緣的境界。這種思想,引發了:認識界的一切,都是虛假的;一切為內心所幻現的唯識論。4.譬喻者也是禪者,重於止觀的實踐。佛說「八正道」,譬喻者輕視身語行為的戒學,而說「奢摩他毘鉢舍那(止觀)是道諦」[17]。這與化地部的正道唯五說相合,偏重於唯心的實踐。譬喻者都被推為菩薩,這不但由於讚頌佛德,莊嚴教化,而思想也確乎與大乘唯心有相通處。將來北方(小乘)佛教的迴心向大,成為瑜伽唯識一流,就是從這內重禪觀,外重教化的譬喻師、禪師中出來。
四、譬喻者傾向於抽象:大德法救的三世說,重視類性。類是一一法的小類,是具體的,差別的,還是阿毘達磨式的。譬喻師與分別論者一樣,取一切法的大類,而看作無為常位的實體。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大正二七.七〇〇上)說:
「謂譬喻者分別論師,執世與行,其體各別。行體無常,世體是常。諸無常行,行常世時,如諸器中果等轉易,又如人等歷入諸舍」。
譬喻者以時間(世)為常恒的實體,為一切有為(行)事變的活動場所。有為法的三世差別,只是通過了時間的三世格式,如果物的從此器而入彼器一樣。這一時間觀,顯然為法救「類異」說的發展。
重論的阿毘達磨者,重經的譬喻者,在說一切有部中,可說是各有千秋;在佛教發展的影響上,譬喻者是不會比阿毘達磨者遜色的。
第二節 婆須蜜菩薩及其論著
第一項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與問論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苻秦建元二十年(西元三八四),僧伽跋澄([A46]Saṃghabhūti)在長安譯,凡十卷,十四揵度。當時,道安非常重視這部論,如《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一下)說:
「該羅深廣,與阿毘曇並興外國。傍通大乘,特明盡漏,博涉十法,百行之能事畢矣!……外國升高座者,未墜於地也」!
《阿毘曇》,是《發智論》的別名。這部論與《發智論》並重,可見他的價值。由於譯文的拙劣,一般都認為是世友(Vasumitra)——《品類論》作者所造,看作阿毘達磨論的一種,而不知道這是譬喻者的論書。在說一切有部中,譬喻師與阿毘達磨論師,起初是相互的尊重,後來才各自分流。這部論,正代表了譬喻師的立場。
論題為《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或簡稱《婆須蜜經》,《婆須蜜論》,《婆須蜜集》,這題目是值得注意的。任何論書,沒有以作者的名字為題的。更沒有自題尊者某某,某某菩薩論的(除習慣上的通俗稱呼)。譯者僧伽跋澄的另一譯品——《僧伽羅剎集經》,也以作者名為題,是同一譯筆。我想,在一部論終了,梵本都是標題某某論,某某造的,僧伽跋澄一定是綜合此二為論題了。這部論分十四揵度,每一揵度,不是先標舉略頌,次釋章門,如《發智論》那樣。而是先舉論義,然後附以攝義的偈頌。第一〈聚揵度〉,分七品,每品的末了,有「初偈竟」,「第二偈竟」,「第三偈竟」等字樣。因此,標題也有作「尊婆須蜜菩薩所集偈品」的[1]。末後〈偈揵度〉,分四品,也有標題為「尊婆須蜜菩薩所集偈品」的[2]。所以,《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應為譯者所標;而論的本名,由於以偈頌攝義的特色,應稱為(尊婆須蜜所集)《偈品論》,或《偈論》吧!
這一推論,請舉三點來證明:一、考《大毘婆沙論》引文,曾這樣說:
「問論,梵網經中,復以一事尋求見趣。謂如是見由何而起」[3]?
「梵網經中,亦以二事推求見趣。……梵問經中,但以一事推求見趣,謂以等起」[4]。
依《毘婆沙論》,譯為:「如偈問論,如梵網經說」[5]。可見這部《問論》,是可以譯為《偈問論》的。玄奘所譯的「梵問」,顯然是「偈問」的誤筆。《問論》或《偈問論》,「以一事推求見趣」,就是論究從何而有這樣的惡見;但求「等起」,而沒有尋求見趣的「自性」與「對治」。本論的〈見揵度〉,說「云何生此見」[6],確是但以「等起」推求見趣的。內容既然相合,[A47]那麼《毘婆沙論》的《問論》或《偈問論》,應就是題作《偈品論》的本論了。二、論的性質,除〈偈揵度〉解說佛偈外,都是問難與論議。或引經,或引阿毘曇,提出問題。然後舉各家的不同解說;在各家的解說中,每插入有力的難問。末了,結歸正義。這不是重於分別法相,也不是組織教義,而是以問答的論式,顯示佛法的正義。這部論,實是佛教思想,主要是阿毘達磨論義的批判集。稱之為《問論》,是最適當的了。三、世親([A48]Vasubandhu)所造的《大乘成業論》,說到「尊者世友所造問論」[7]的滅盡定有心說。「尊者世友所造」的《問論》(或《偈問論》),不就是「尊婆須蜜(菩薩)所集」的《偈品論》嗎?本論〈心揵度〉,雖文句不完全相同,但確有滅盡定有心的論義。如《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三(大正二八.七四一上)說:
「諸有此處不可思議:滅盡三昧,若本心本意有斷滅緣,則是有也。心非為無,因是故緣起」。
《問論》的作者世友,古人稱之為「經部異師」。其實,這是《大毘婆沙論》以前的,譬喻尊者法救(Dharmatrāta)的後學,近於後起的經量部而已。
第二項 集論的時代與所宗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對阿毘達磨論義,引述的內容極廣。從他所引述的或取或破,可依之以論究造論的時代。可以這樣說:一、這部論集成於《發智》與《品類論》以後:如《論》分十四揵度,隨類而編集法義,不注重組織次第,與《發智論》的作風,如出一轍。《發智》八犍度的品目,本論是完全保存了的。特別是《發智論》的〈見犍度〉末,全論的最後,有〈偈納息〉。這部論就在最後,立一〈偈揵度〉,可以看出組織上的因襲。
在文義方面,如〈智揵度〉說的:空無相無願三昧,別修共修,有三種四句,是引用《發智論.定蘊.一行納息》的[1]。又如〈根揵度〉(大正二八.七九四上)說:
「未知根其義云何?或作是說:未越次之人,不修行,諸學智慧、智慧根、諸所有根;(堅信)堅法未修行四諦而修行之,是謂未知根也」。
這是引用《品類論.辯攝等品》的[2]。還有已知根,具知根,都引述而加以解說。還結論說:「是故當觀阿毘曇相」[3]。《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思想,是不同於阿毘達磨的。但[A49]《發智論》與《品類論》,到底是說一切有部的,繼承說一切有部舊傳的許多教義。譬喻者也是說一切有部,自有共同的地方。所以引用可取的論義,說「當觀阿毘曇相」。譬喻師的教學,不一定排斥阿毘達磨,可以攝取他,這確是法救(Dharmatrāta)以來的一貫立場。
二、本論成立於《大毘婆沙論》以前:《大毘婆沙論》曾引用《問論》或《偈問論》。在文句次第中,也可以證明《大毘婆沙論》,曾參考《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1.從略說與廣說來說:如「色相」問題,《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從「有漸次積集相」,到「有大種為因相」,共十四義,是世友系的。接著,《大毘婆沙論》(大正二七.三九〇上)這樣說:
「復作是說:無一切色同一色相,所以者何?眼處色相異,乃至法處所攝色相異」。
「大德說曰:若有能壞有對色相,是有色相。與前所說色相相違,名無色相」。
在本論〈聚揵度〉中,從「漸漸興」,到「因四大」,共十義,與《大毘婆沙論》大致相合。次如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一下)說:
「或作是說:汝問何色相?設青,青為色相;設黃,即彼色相也」。
「問:我問一切色(的通)相。設彼是色相,相無勝(勝就是特異)」。
「答曰:色不同一相,此中有何咎」?
「設相相不同,此義不然」。
「猶若地為堅相,如今地異堅異」。
「問:一切色同一相,猶如無常。問(此字衍文)自相無相,地為自相,是故不應作是說」。
「問:我無自相,我問一切諸(通)相」。
「或作是說:有對色相是色,為色相。……尊曇摩多羅說:諸物無對,彼非色,是謂非色相」。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段落與《大毘婆沙論》相合。所敘世友系的十義,一一插入難問。次辨一切色有沒有共通的色相,一問一答的展轉難問。末了,結歸尊曇摩多羅的正義——有對是色相,無對是非色相。但在《大毘婆沙論》,詳列契合自宗的世友義;對關於色相的責難,又加以辯護。而不屬於自宗的二義,簡略的附錄於下,讀者不容易發覺他的反毘婆沙師說。這是《毘婆沙論》的編集者,參考本論而善巧編集的好證。
2.從維護與評破來說:如關於「因」與「緣」的定義,如《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四下——七二五上),敘世友說等,一一難破,結成大德說:
「尊作是說:[A50]迴轉(「是說[A51]迴轉」四字,衍文)是因,不[A52]迴轉是緣」。
這在《大毘婆沙論》中,敘述世友、大德說以後,又破大德說而成立自宗,如《大毘婆沙論》卷二一(大正二七.一〇九下)說:
「大德說曰:轉是因,隨轉是緣。……問:若爾,同類隨轉,應是緣非因;無明緣行等,應是因非緣。故因緣體,雖無差別,而義有異,謂因義親,緣義是疏」。
又如關於身見及邊見,是無記還是不善的議論。本論卷七(大正二八.七七三上),先敘無記說,次加以難破,成立自宗的不善說:
「復次,彼作是顛倒見,無有安處,云何無有不善?彼便當有彼見無有報,是故不善,云何有垢受不善報?是故無記。是事不然!世尊亦說:如是比丘,愚癡者即不善根。若當言無記者,是事不然」!
《大毘婆沙論》與此相當的,敘大德的不善說,而又加以破斥。如《大毘婆沙論》卷五〇(大正二七.二六〇上——中)說:
「大德說曰:此有身見,是顛倒執,是不安隱,是愚癡類,故是不善。若有身見非不善者,更有何法可名不善?如世尊說:乃至愚癡皆是不善」。
「彼說不應理,非異熟因故。……然世尊說,乃至愚癡皆不善者,非巧便故說為不善,不言能感不愛果故」。
據上列二則,文句次第都相合,但《大毘婆沙論》,對自宗有所辯護,對大德說有所破斥。從自救與破他的增多而說,可斷定《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必在本論的成立以後。
這樣,《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成立,在《發智》與《品類論》以後,《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前——西元一世紀中。
再說本論的宗依:本論與《大毘婆沙論》一樣,廣引各家的異說,而結歸於自宗的正義。編集者是有闊大心胸,崇高理想的。從《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所引述的來說,有「契經」,是佛說的經本;這多半是依經而引起議論,表現出「持誦修多羅者」的特色。有「阿毘曇」,是《品類論》與《發智論》。有「章義」,可能是法救的章義。所引的各家異說,除法救說,及不標名字的「有作是說」等而外,有明文可見的,不同部派有:「摩訶僧耆」[4];「曇無崛」[5];「彌沙塞」[6];「拔持次子」(犢子)[7];「心性」本淨論者,「意界」是常論者,「一心」相續論者[8]。論師有:「婆須蜜」[9];「拔蘇盧」[10];「因陀摩羅」,「毘舒佉」[11];「摩醯羅」[12];「僧伽多羅」[13];「僧迦蜜」[14]。所引的異部,都為《大毘婆沙論》所引。諸論師中,除婆須蜜外,都是不熟悉的。主要為解說經偈,所以可能為經師。婆須蜜——依作用而立三世的世友說,比對《大毘婆沙論》相同的文句,知道大半都被引用了,不過沒有標名而已。如色相十義,相應九義等都是。世友說雖引用極多,但不是所宗依的;相反的,大半是作為破斥的對象。所以,本論作者婆須蜜——世友,與依用立世的世友,決非一人。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所宗依的,無疑的是譬喻大德法救。凡法救說而被引用的,十九在問題論究的終了,可說是結論。本論有「尊曇摩多羅說」,「尊作是說」;這就是「大德法救說」與「大德說」。論中明白說到的,略檢得五十二則:
〈聚揵度〉 初品 二則
二品 九則
三品 二則
四品 七則
五品 四則
六品 四則
七品 三則
〈三昧揵度〉 一則
〈更樂揵度〉 四則
〈行揵度〉 一則
〈根揵度〉 八則
〈一切有揵度〉 六則
〈偈揵度〉 一則
然本論所引的大德說,實不止於此。以〈聚揵度〉第七偈品來說,除明白說到的三則外,比對《大毘婆沙論》文,知道大德所說而沒有標明的,還不少。如「說生能生」[15];「四諦相」[16];「虛空不可知」[17];「阿毘曇義」[18];「成就義」[19];「不正思惟漏便增廣」[20];「我不與世間諍」[21];「二諦相」[22];「近眼不見近耳能聞」[23]。本論所引的大德法救說,確實是多極了!可以這樣說:本論每一論題的結歸正義,不是大德法救所說,就是法救的學者說。這是法救譬喻系的要論!
第三項 論主婆須蜜考
經上面考論,知道本論就是《問論》,作者當然就是「尊者世友(Vasumitra)」。介紹這位婆須蜜菩薩的,有道安的傳說,這當然從僧伽跋澄(西元三八四年頃)得來的,如《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序》(大正二八.七二一上)說:
「尊婆須蜜菩薩大士,次繼彌勒作佛,名師子如來也。從釋迦文降生鞞提國,為大婆羅門梵摩渝子。厥名鬱多羅。父名觀佛,尋侍四月,具覩相表,威變容止。還白所見,父得不還。已出家學(道),改字婆須蜜。佛般涅槃後,遊教周妬國,槃奈[A53]園。高才蓋世,奔逸絕塵!……集斯經已,入三昧定,如彈指頃,神[A54]昇兜術。彌妬路,彌妬路刀(尸)利,及僧伽羅剎,適彼天宮。斯二三君子,皆次補處人也」。
當時傳於中國的婆須蜜菩薩,已充滿傳說的成分。但在這[A55]裡面,也可發見部分的事實。一、婆須蜜就是佛時的鬱多羅(Uttara),雖是不能為人所信任的,但與有關學派的一項傳說,有極大關係。據《異部宗輪論》,從說一切有部分出的,有經量部,也名說轉部。關於部派問題,容別為論究。現在要說的,古譯《十八部論》說:「因大師鬱多羅,名僧伽蘭多,亦名修多羅論」[1]。這是以為:名為說轉部(經量部的前身)的,是由鬱多羅而成立的。依[A56]《(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鬱多羅是摩醯陀羅王(Mahendra)時代的東方聖者。這位說轉部(後又稱經量部)部主鬱多羅,豈非與古傳婆須蜜本名鬱多羅,有非常的關係嗎?婆須蜜不恰好是持經譬喻師嗎?道安弟子僧叡,在《出曜經.序》(大正四.六〇九中)說:
「出曜經者,婆須蜜舅,法救菩薩之所撰也」。
僧叡所傳說的婆須蜜,當然就是《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作者。傳說與法救有甥舅的關係,與本論繼承法救的學說,完全相合。法救為覩貨羅([A57]Tukhāra)人,那婆須蜜當然也是這一帶的西方大師了。傳說他遊行教化到槃奈國,周妬國,雖不能確指,但「才華蓋世,奔逸絕塵」,卓越的譬喻大師,充分的表現出來!
二、婆須蜜菩薩的傳說,如《惟曰雜難經》(大正一七.六〇八下——六〇九上)說:
「有菩薩,字惒須蜜。難一阿羅漢經,阿羅漢不為解,便一心生意上問彌勒。已問,便報惒須蜜言:卿所問事,次第為解之。惒須蜜覺知,便詰阿羅漢:卿適一心上問彌勒耶?阿羅漢(言):實然」。
「惒須蜜菩薩事師,三諷經四阿含。當持花散師上,語師言:我已諷四阿含竟。師忘不能復識。惒須蜜復自思惟:我欲合會是四阿含中要語,作一卷經,可於四輩弟子說之。諸道人聞經,皆歡喜,大來聽問,不而(再)得坐禪。諸道人言:我所聽經者,但用坐行故。今我悉以行道,不應復問經,但當舍去。惒須蜜知其心所念,因以手著火中,不燒。言:是不精進耶?便於大石上坐。有行道,當於軟坐。惒須蜜言:我取石跳,一石未墮地,便得阿羅漢。已跳石便不肯起。天因於上,牽其石,不得令墮。言:卿求菩薩道,我曹悉當從卿解脫。却後二十劫,卿當得佛道,莫壞善意!中有未得道沙門言:是惡人,不當令在國中;轉書相告。惒須蜜遣人求書,書反言:此好人,而教化開人意。不欲自貢高,但畏惡人墮罪」。
婆須蜜菩薩的傳說,極為古老。《惟曰雜難經》,傳為吳支謙(西元二四〇年頃)譯。這一傳說,變化極大,而支謙的古老傳說,最合於譬喻大師婆須蜜的身分。道安傳說:《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傍通大乘」,顯然與小乘思想有些出入。傳說婆須蜜難阿羅漢經,可解說為:譬喻師難詰阿毘達磨論者。但這一故事,後代是變化了[2]。惒須蜜合會經說,作一卷經,就是造一部論。這部論使當時的學者,都來學習,而引起專心坐禪者的不滿。甚至展轉相告,要把他擯出去。等到世友追究謗書,才和解了事。合會經說而造論,與《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非常適合。因為這部論,確乎多數是依經起論,廣釋佛偈的。婆須蜜自信是菩薩,諸天也說他卻後二十劫成佛。這與道安傳說:婆須蜜於彌勒後成佛,名師子佛相合。師子佛的傳說,又見於《法苑珠林》卷二六(大正五三.四七七中——四七八中)說:
「有一菩薩比丘,名婆須蜜多。遊行竹園間,緣樹上下,聲如獼猴。或旋三鈴,作那羅戲。……於最後身,次彌勒後,當成阿耨菩提,佛號師子月如來」。
這與《尊婆須蜜所集論.序》,可說異曲同工。〈序〉說是佛世的鬱多羅,《法苑珠林》說是佛世的婆須蜜多;將來次彌勒成佛,名師子(月)佛,其實都指這一位。上面說到,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傳的禪,是譬喻者的禪觀。從這一意義去看,[A58]那麼僧叡所序述的禪內容,有婆須蜜的禪[3]。《薩婆多部記》中,在迦旃延(尼子 [A59]Kātyāyaniputra)羅漢以下,吉栗瑟那(Krṣṇa)羅漢以上,有婆須蜜菩薩[4]。《達摩多羅禪經》所傳的禪,優波崛(Upagupta)與僧伽羅叉([A60]Saṃgharakṣa)間,也有婆須蜜。這位婆須蜜,據道安、僧叡等傳說,當然是《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作者。
婆須蜜菩薩的傳說,古傳都合於譬喻大師的;但傳說中,與阿毘達磨大論師混合了。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就說「六分中初分(品類論)八品,四品是婆須蜜菩薩作」[5]。「菩薩」二字,是龍樹(Nāgārjuna)原作,還是鳩摩羅什加入的呢?為鳩摩羅什所加,這是極有可能的。因為從西元五世紀起,譬喻大師婆須蜜菩薩,已逐漸為人所淡忘;而傳說的婆須蜜菩薩,被誤作《品類論》的作者,婆沙四大師的世友了。元魏毘目智仙([A61]Vimokṣaprajñāṛṣi)譯的《業成就論》(西元五四一年譯),對於《尊者世友所造問論》(奘譯),自以為然的,增譯為「毘婆沙五百羅漢和合眾中,婆修蜜多大德說」[6];這是誤作四大論師之一的世友了。真諦譯《部執異論》,玄奘譯《異部宗輪論》,都增譯「世友大菩薩」一句,但這是古譯《十八部論》所沒有的。婆須蜜菩薩,被傳說為阿毘達磨大論師世友,於是世友自信為菩薩,與「取石跳」,諸天勸勿退證小果的傳說,在《大唐西域記》卷三,就傳說為結集三藏——《大毘婆沙論》結集上座世友了。
婆須蜜菩薩的事[A62]跡,我們雖知道得太少,但恢復古代的傳說,確指為大德法救的後學者;《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問論》的作者;有菩薩的傳說,為一位卓越的譬喻大師。他的論典,曾與《發智論》並興於印度。在說一切有部發展與分化的過程中,這位婆須蜜菩薩,應占有重要的一席。
第三節 大瑜伽師僧伽羅叉
第一項 初期的大瑜伽師
瑜伽([A63]yoga),是相應或契合的意思。寬泛的說,凡修止觀相應的,身心、心境或理智相契合的,都可說是瑜伽。從身心的修持中,實現相應或契合的特殊經驗者,名為瑜伽師。佛陀的時代,重於禪。「專精禪思」,是佛弟子的日常行持。但到《大毘婆沙論》時代,或更早些,瑜伽與瑜伽師,已為佛教界通用的名詞了。
瑜伽與瑜伽師,傳來中國,一向泛稱之為禪與禪師。上面曾說到,初期傳入中國的禪學,屬於說一切有部中,譬喻系的禪——瑜伽。其中最傑出的,是大瑜伽師僧伽羅叉([A64]Saṃgharakṣa)的禪觀。僧伽羅叉,或作僧伽羅剎,譯義為眾護。這位大瑜伽師的著作,主要為《修行道地經》,西晉竺法護(Dharmarakṣa)(西元二八四)全譯為八卷。早在漢末(西元一六〇頃),安世高略譯為一卷,名(大)《道地經》。又有《道地經中要語章》,又名《小道地經》,或以為是漢支曜譯的。西元四〇三年頃,鳩摩羅什(Kumārajīva)集出《坐禪三昧經》三卷,磧沙藏本誤作僧伽羅叉造。但也確乎含有僧伽羅叉禪經的成分。如《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上)說:
「蒙鈔撰眾禪要,得此三卷。……其中五門,是婆須蜜,僧伽羅叉,漚波崛,僧伽斯那,勒比丘,馬鳴,羅陀禪要之中,鈔集之所出也。……初觀[A65]婬恚癡相及其三門,皆僧伽羅叉之所撰也」。
僧伽羅叉的禪集,從西元二世紀起,到五世紀初,不斷的傳譯來中國,可見僧伽羅叉的禪風,在西方是非常盛行的了。安世高從安息([A66]Arsaces)來;鳩摩羅什曾到罽賓去修學;傳譯《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的僧伽跋澄([A67]Saṃghabhūti),也是罽賓比丘。僧伽羅叉的禪集與著作,在罽賓、安息一帶,流行得非常悠久。雖然阿毘達磨論師——毘婆沙師沒有說到他,但僧伽羅叉,確是說一切有部中,初期的大瑜伽師。
道安從罽賓學者得來的消息(西元四世紀末),僧伽羅叉是一位不可思議的菩薩,如〈僧伽羅剎(所集)經序〉(大正五五.七一中)說:
「僧伽羅剎者,須賴國人也。佛去世後七百年,生此國,出家學道,遊教諸邦。至揵陀越土,甄陀罽貳王師焉。高明絕世,多所述作。……傳其將終:我若立根得力大士誠不虛者,立斯樹下,手援其葉而棄此身。使那羅延力大象之勢,無能移余如毛髮也。正使就耶維者,當不燋此葉。……尋升兜術,與彌勒大士,高談彼宮。將補佛處,賢劫第八」。
道安所作《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序》(大正二八.七二一上)也說:
「如彈指頃,(婆須蜜)神[A68]昇兜術;彌妬路,彌妬路刀(尸)利,及僧伽羅剎,適彼天宮。斯二三君子,皆次補處人也。……僧伽羅剎者,柔仁佛也」。
僧伽羅叉是須賴國人。須賴,就是《大唐西域記》的蘇[A69]剌侘國([A70]Saurāṣṭra)。西臨大海,一向是出海貿易的海港。他遊化到揵陀越([A71]Gandhāvatī),就是揵陀羅(Gandhāra)。從他的禪學與著作,為北方佛教所奉行來說,遊化揵陀越,這應該是可信的。他是禪者,富於宗教情緒的教化者,與馬鳴(Aśvaghoṣa)、鳩摩羅陀([A72]Kumāralāta)們的作風相近;當然,僧伽羅叉是更重於禪的。傳說的:「立斯樹下,手援其葉而棄此身」,活像中國禪者「坐亡立脫」的模樣。
說到僧伽羅叉的時代,比婆須蜜(Vasumitra)菩薩,多少遲一些。如覺賢(Buddhabhadra)所譯的《達[A73]摩多羅禪經》,敘述禪者的傳承時,列僧伽羅叉於婆須蜜以後,如《經》卷上(大正一五.三〇一下)說:
「佛滅度後,尊者大迦葉,尊者阿難,尊者末田地,尊者舍那婆斯,尊者優波崛,尊者婆須蜜,尊者僧伽羅叉,……諸持法者,以此慧燈,次第傳授」。
僧叡的〈禪經序〉,也以婆須蜜,僧伽羅叉為次第[1]。《薩婆多部記》:婆須蜜菩薩與僧伽羅叉的位次,是這樣的[2]:
據此,婆須蜜菩薩的時代比較早,而彌帝麗尸利(Mitraśrī)與僧伽羅剎,出於馬鳴與龍樹(Nāgārjuna)之間(依鳩摩羅什禪師的傳承,僧伽羅叉是早於馬鳴的)。據古代道安的傳說,是這樣:
彌妬路………………………………(賢劫)第五彌勒佛
婆須蜜…………………………………………第六師子(月)佛
彌妬路尸利……………………………………第七光[A74]炎佛
僧伽羅叉………………………………………第八柔仁佛
僧伽羅叉,應比婆須蜜菩薩遲些。但所著的《修行道地經》,西元一六〇頃,已傳來中國,而且已經過改編。所以,不能遲於西元一世紀。傳說與甄陀罽貳王——迦膩色迦王(Kaniṣka)同時,為王所尊信,也只是傳說而已。
第二項 修行道地經
《修行道地經》初(大正一五.一八一下),這樣說:
「榆迦遮復彌經,晉云修行道地」。
這一梵語,與覺賢(Buddhabhadra)所譯的《達摩多羅禪經》(或作《修行不淨觀經》),是一樣的。如《經》卷上(大正一五.三〇一中)說:
「庾伽遮羅浮迷,譯言修行道地」。
「榆迦遮復彌」,或「庾伽遮羅浮迷」,都是梵語 [A75]Yogācārabhūmi 的對音。義譯為「瑜伽行地」;如約行者說,或譯「瑜伽師地」。這一名稱,為禪觀集的通名。如大乘學者提婆(Āryadeva)的《四百論》,月稱(Candrakīrti)稱之為《菩薩瑜伽行四百論》;彌勒([A76]Maitreya)所傳的,名《瑜伽師地論》。以「瑜伽行地」為禪集的通名,確是很古老的了。
現存的《修行道地經》,共(七卷)三十品,列品目如下:
現在的《修行道地經》,與僧伽羅叉原本,是大有出入的。一、〈修行道地經(後)記〉說:「上下二十七品,分為六卷,向六萬言」[1]。道安的(大)〈道地經序〉也說:「一部二十七章」[2]。這都與現存經本不合。考經第二十七品末(大正一五.二二三下)說:
「其求無為欲滅度,永離濁亂逮甘露,當講說斯修行經,從佛之教冥獲炬。其有說此經,假令有聽者,佛當示其路,常安無窮盡」。
《修行道地經》,到此已經結束了。下面三品,明三品人(聲聞弟子、緣覺、菩薩)的修行;會三乘,歸一乘,極有條理。無論在形式上,內容上,都與前二十七品不合。這是融攝《法華》、《般若經》的意趣,為引小向大的傑作。這是古代的「法華經論」,那[A77]裡是僧伽羅叉的作品呢?考《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九上),竺法護(Dharmarakṣa)的譯籍中說到:
「三品修行經一卷,安公云近人合大修行經」。
《三品修行經》,應該就是〈弟子三品修行品〉,〈緣覺品〉,〈菩薩品〉——《三品修行經》是總名;〈弟子品〉,〈緣覺品〉,〈菩薩品〉是品名。這也是竺法護譯的。安公所說的「近人合大修行經」,就是編合於《修行道地經》的意思。這本不是《修行道地經》,由於合編於後,這才成為七卷、三十品了。研究僧伽羅叉的《修行道地經》,先應將後三品除去。
二、安世高所譯(大)《道地經》,僅為晉譯的一部分。對校二譯,知道晉譯的長行與重頌相雜,與安譯本是一樣的。安譯雖一律譯為長行,然如「從後縛束說」,「從後現說」[3];「從後現譬說」,「從後說」[4]等文句,都就是「復說頌曰」的異譯。長行與頌間雜的文體,是為了適應不同興趣的;大乘經也多數採取這種文體。長行與頌間雜的文體,雖安譯與晉譯相同,但審細的研考起來,僧伽羅剎原作,僅有偈頌,長行為後人的解說。但紊亂了本與釋的形式,改編為長行與重頌的文體。每品先有讚頌,後有結偈,也應該是改編者所增入的。這可以從事理來證明:
1.初品,晉譯名〈集散品〉;世高譯為〈觀種章〉,文末也作「散種[A78]章品」,這是什麼意義呢?這一品名,實就是優陀那(鄔柁南 [A79]Udāna)的義譯;優陀那有「集散」的意思[5]。《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〇七中)說:
「又如佛涅槃後,諸弟子抄集要偈:諸無常偈等作無常品,乃至婆羅門偈作婆羅門品,亦名優陀那。諸有眾集妙事,皆名優陀那」。
優陀那,初為有所感而發的偈頌,解為「無問自說」。在北方的佛教,凡偈頌說法的集本,統稱為優陀那。龍樹(Nāgārjuna)舉法救(Dharmatrāta)所集的《法句》頌,從〈無常品〉到〈婆羅門品〉為例。《修行道地經》初品名〈集散品〉,什麼意義都沒有,這一定是:本書原名「[A80]庾伽遮羅浮[A81]迷優陀那」,就是「修行道地(頌)集」,這是一部的總名。但改編者以「修行道地」為總名,以優陀那——「集散」為初品名(二十七品的分別,都是後人所作的);這才品名成為毫無意義的了。
2.長行與偈頌的內容,不完全相合。如初品頌,本是泛論修行,而長行析為四段:「何謂無行?何謂行?云何修行?云何修行道」?等於「修行道地」經題的解說。如〈五陰成敗品〉,長行於死生間,插入「中止陰」一段,是頌文所沒有的。如〈曉了食品〉的後半,〈伏勝諸根品〉、〈忍辱品〉、〈棄加惡品〉,都是頌文所沒有的。如〈五陰本品〉,頌說「凡有十色入」,長行卻加說「法處色」。又如〈數息品〉頌,初總說四事、二瑕、十六特勝;次別說。解說十六特勝,僅二頌,如《經》卷五(大正一五.二一六下——二一九上)說:
「數息長則知,息還亦如是;省察設若此,是謂息長短」。
「覺了睡眠重懈怠,分別身中息出時,修行入息念還淨,是謂身息成其行」。
初頌,明知息長、知息短二事。後頌的「覺了」,是第三「能了喘息」。「睡眠重懈怠」,是第四「身和釋」。二頌僅略說前四特勝,而長行在初頌後,除說十六特勝外,又說一般人依數息得禪定,發神通;佛弟子依數息修四善根,發十六無漏心,斷八十八結,證道[A82]跡(初果)。這些,都是頌文所沒有的;而在末了,又附以第二頌,頌與長行間,顯然是格格不入。
3.從法義的內容來說,頌義是古樸的。如論修證次第,「斷三結」,「薄淫怒癡」,「斷五(下分)結」,「斷五(上)品結」:從初果到四果,都是《阿含經》義。而論前死後生,不立「中止陰」(中有);分別色法,不立「法處(所攝)色」。又如明數息觀,更可見數息的古義,如《經》卷五(大正一五.二一六上)說:
「當以數息及相隨,則觀世間諸萬物,還淨之行制其心,以四事宜而定意」。
關於數息觀,《大安般守意經》立四種——數、相隨、止、觀;六事——數息、相隨、止、觀、還、淨[6]。《解脫道論》也傳「先師說四種修念安般」——算(數)、隨逐、安置、隨觀[7]。一般所說的四種與六事(六妙門),多少不合,六事多「還」與「淨」。然依本頌的(有四頌)解說,四事是:數息,相隨(不亂)則止,能相隨當觀(住觀),觀乃還淨。四事是含得六事的;一般的四事與六妙,從此分化出來。可說四事(含六事的)是概略的古說,六門是精析的新義。
頌義古樸,近於經師(譬喻者)舊說,而長行卻增入阿毘達磨的新義。如中陰,法處色,四善根,十六無漏心,八十八結,都是說一切有部中阿毘達磨論義。長行說四善根分九品:下下、下中、(下上)為「溫和」(暖);中下、中中、中上為頂;下上、中上、上上(此上上是衍文),為諦柔順法忍;上中之上,為「俗間之尊法」(世間第一法)[8]。這一四善根與九品的配合,依《大毘婆沙論》卷六(大正二七.三〇上),是覺天(Buddhadeva)的見解(舊譯作「有說」):
「覺天說曰:暖有三品,謂下下,下中,下上。頂有三品,謂中下,中中,中上。忍有二品,謂上下,上中。世第一法唯一品,謂上上」。
三、僧伽羅剎的《修行道地頌》,以五陰苦為教,激發修行,修行不外乎止與觀。修止,還是不淨、數息——二甘露門(如第二二、二三品)。修觀,如第二四品說。初觀五陰,略為名與色。名與色的展轉相依,而「專自思念」[9]:
「思惟諸法非獨成,其有色法無色然,在於世間轉相依,譬如盲跛相倚行」。
「五陰常屬空,依倚行羸弱,因緣而合成,展轉相恃怙。起滅無有常,興衰如浮雲,身心想念法,如是悉敗壞」。
「觀萬物動退,念之悉當過,愛欲之所縛,一切皆無常。欲得度世者,悉捨諸欲著,是名曰道跡,流下無為極」。
本頌剴切宣說五陰的老病死苦,死生流轉,老病可厭,三惡道可怖。有種種譬喻,在通俗教化上,是有絕大影響的。本是譬喻化的禪集,成為一般的教化講本。改編者把他分為多少品,附以長行解說。每品前有序讚佛德頌,引有各種本生談;末了又結頌佛說(合於三[A83]啟的形式)。這種改編,起因為:講說這本《修行道地頌》時,一段一段的講,都插入序讚佛德等讚頌、本生談,以引導一般人來聽。這種「講說修行經」的實際情形,存在於讚佛與結頌,及長行中。如說:
「專聽修行經,除有令至無。於是當講修行道經」[10]。
「無極之德分別說,如其所講經中義,貪欲者迷不受教,吾今順法承其講」[11]。
「口之所宣說,聽者則欣達」[12]。
「講說若干之要義,如乳石蜜和食之」[13]。
「其有說此經,假令有聽者,佛當示其路,常安無窮盡」[14]。
從上來的論究,可斷言原作僅有頌文。因講說的方便,先讚佛德,說本生,末又結頌;自然的形成段落。為了講說便利,改編為一般的講說集,成為二十七章。至於阿毘達磨論義的增入,還是以後的事。大段論義的插入,是不便於一般講說的。所以,如將僧伽羅叉本頌集出,是會更清晰的明了這位大瑜伽師的禪集。
僧伽羅叉的另一著作,是僧伽跋澄([A84]Saṃghabhūti)所譯的《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共三卷。這是讚頌菩薩修行與如來功德的。本頌與長行,也不一定妥帖。末有釋尊四十九年的安居處所。
僧伽羅叉以禪集著名,而實是典型的譬喻者;不但道安說他是「不思議大士」,竺法護譯《修行道地經》,經序[15]就說:「權現真人(羅漢),其實菩薩也」。總之,說一切有系的譬喻大師,在中國一向是稱之為菩薩的。
校注
[0357001]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七下)。 [0357002] 《大智度論》卷四(大正二五.九二下)。 [0357003] 《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三八下——一三九上)。 [0357004] 《大智度論》卷一一(大正二五.一四二中)。此出《菩薩本生經》。 [0357005] 《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六一中)。 [0357006] 《大智度論》卷三四(大正二五.三一〇上)。 [0357007] 《大智度論》卷七四(大正二五.五七九下)。 [0358008] 《大智度論》卷三五(大正二五.三二〇中)。 [0359009] 《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下)。 [0359010] 《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中)。 [0359011]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下)。 [0360012]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六一)。 [0362013]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〇中)。 [0362014] 《順正理論》卷五(大正二九.三五六中)。 [0363015] 《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大正二四.六八四下——六八八下)。 [0364016] 《大毘婆沙論》卷二一(大正二七.一〇五上)。 [0364017] 《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三上)。 [0364018] 《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七九上)。 [0364019]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二(大正二七.六三四中——下)。 [0364020] 《大毘婆沙論》卷五六(大正二七.二八八中)。 [0364021]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五(大正二七.七四五上)。 [0366001] 如本書第六章第一節說。 [0366002] 如本書本章第三節說。 [0366003] 如本書第九章第三節第二項說。 [0366004] 如本書第七章第二節第三項說。 [0367005] 如本書第三章第二節說。 [0370006] 《大智度論》卷九(大正二五.一二六中——下)。 [0370007] 《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九(大正二四.四〇上——四一下)。 [0372001] 《大毘婆沙論》卷八二(大正二七.四二五下——四二六上)。 [0372002] 《大毘婆沙論》卷八五(大正二七.四三八上)。 [0372003] 《大毘婆沙論》卷七四(大正二七.三八三中)。 [0372004] 《大毘婆沙論》卷五二(大正二七.二六九下)。 [0373005] 《大毘婆沙論》卷三九(大正二七.二〇〇上)。 [0373006] 《大毘婆沙論》卷五二(大正二七.二七〇上)。 [0373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七九下)。 [0373008] 《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八上)。 [0373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二(大正二七.七七四上)。 [0373010] 《大毘婆沙論》卷五二(大正二七.二六九中)等。 [0374011]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五(大正二七.七四四中)。 [0374012] 《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六上)。 [0374013] 《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大正二七.五八七上)。 [0374014] 《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大正二七.五九三中)。 [0374015] 《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八中)。 [0374016] 《大毘婆沙論》卷五六(大正二七.二八八中)。 [0374017] 《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七中)。 [0378001]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三中)等。 [0378002]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七九九中)等。 [0378003] 《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 [0378004] 《大毘婆沙論》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七中)。 [0378005] 《毘婆沙論》卷四(大正二八.二八上)。 [0378006]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九(大正二八.七九一下——七九二下)。 [0379007] 《大乘成業論》(大正三一.七八四上)。 [0381001] 《發智論》卷一九(大正二六.一〇二一上——中)。《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八(大正二八.七八九中——七九〇上)。 [0381002] 《品類論》卷八(大正二六.七二三中)。 [0381003]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九(大正二八.七九四上)。 [0385004]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七上);又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七下)。 [0385005]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七中);又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七下)。 [0385006]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七中);又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七下)。 [0385007]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七中);又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七下);但卷一作「有人者」。 [0385008]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三(大正二八.七四三中——下)。 [0385009]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二上)。 [0385010]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〇中)。 [0385011]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二上)。 [0385012]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四中)。 [0385013]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二上)。 [0385014]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三(大正二八.七三九上)。 [0387015]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二上)。《大毘婆沙論》卷三九(大正二七.二〇一上)。 [0387016]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二下)。《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九上——中)。 [0387017]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二下)。《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下)。 [0387018]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三上)。《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 [0387019]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四下)。《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八〇中)。 [0387020]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上)。《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六中)。 [0387021]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中)。《大毘婆沙論》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五下)。 [0387022]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下)。《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四〇〇上)。 [0387023]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二(大正二八.七三五下)。《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三中)。 [0389001] 《十八部論》(大正四九.一八中)。 [0391002] 婆須蜜問難羅漢的故事,《付法藏因緣傳》卷六(大正五〇.三二〇上),作僧伽難提(Saṃghanandin)的事。《大唐西域記》卷一〇(大正五一.九三一中),又作提婆(Āryadeva)菩薩的事。 [0392003] 《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上)。 [0392004] 《出三藏記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下)。 [0392005]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0393006] 《業成就論》(大正三一.七七九中)。 [0396001]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五上)。 [0396002] 《出三藏記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下)。 [0401001] 《中華大藏經》第一輯(二三九〇〇中)。 [0401002] 《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六九中)。 [0401003] 《道地經》(大正一五.二三一上——中)。 [0402004] 《道行經》(大正一五.二三一下)。 [0402005] 如《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一上)說。 [0404006] 《大安般守意經》卷上(大正一五.一六四中——一六五上)。 [0404007] 《解脫道論》卷七(大正三二.四三〇中)。 [0404008] 《修行道地經》卷五(大正一五.二一七中)。 [0405009] 《修行道地經》卷六(大正一五.二二〇上——中)。 [0405010] 《修行道地經》卷一(大正一五.一八二上)。 [0405011] 《修行道地經》卷一(大正一五.一八三中)。 [0406012] 《修行道地經》卷一(大正一五.一八九中)。 [0406013] 《修行道地經》卷二(大正一五.一九六上)。 [0406014] 《修行道地經》卷六(大正一五.二二三下)。 [0406015] 《修行道地經.序》(大正一五.一八一下)。【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6 冊 No. 34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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