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大毘婆沙論的諸大論師
第一節 西方系的阿毘達磨論師
第一項 健馱羅師、西方師、外國師
《大毘婆沙論》引述的論師,不是屬於阿毘達磨系,就是屬於持經譬喻系。如上章所說,四大論師中,法救(Dharmatrāta)與覺天(Buddhadeva),是持經的譬喻師。世友(Vasumitra)與妙音(Ghoṣa),是重論的阿毘達磨師。四大論師以外的論師,見於《大毘婆沙論》的,本章再來略為介述。
《大毘婆沙論》,是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所集成的。迦溼彌羅以外的阿毘達磨者,在《大毘婆沙論》中,有「西方尊者」、「西方諸師」、「西方沙門」、「西方師」;「外國諸師」、「迦溼彌羅國外諸師」;「健馱羅國諸論師」。這三類,依名字來說,健陀羅師,當然指健馱羅(Gandhāra)的論師。西方師,指迦溼彌羅以西,健陀羅、覩貨羅([A1]Tukhāra)、摩盧(Maru)等地的論師。外國師,似乎意義更廣,不單是西方,也可通於迦溼彌羅的南方與東方。但這三類的同異,是不能望文生義而下定論的。這應從兩方面去考察:
先從論義的同異來說:A、西方師與外國師一致的,有:1.「色法無同類因」,「外國諸師有作是說」[1];又作「西方諸師」[2]。2.「菩薩學位先起滅定,後得菩提」,是「西方師說」[3];又作「外國諸師」[4]。3.「非無間道不斷煩惱,非解脫道不證彼滅」,是「西方沙門」說[5];又作「外國諸論師」[6]。4.「說修有六」,是「西方諸師」[7];涼譯就作「外國法師」[8]。B、西方師與健馱羅師一致的,有:1.飢渴「非異熟生」,是「健馱羅國西方師言」[9]。2.如來「出定」而般涅槃,是「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作如是說」[10]。3.成就男女根及憂根時,論到過未成就幾根,三世成就幾根,或是「西方師言」,或是「健馱羅國說」,都與《發智論》的見解不同,而差別都在乎「受名不定」[11],這實為同一思想的兩處解說。C、外國師與健馱羅師一致的,有:1.「眠相應心說名為略」,是「健馱羅國諸論師言」[12];又作「迦溼彌羅外諸師言」[13]。2.「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是「健馱羅國諸論師言」[14];在《俱舍論》中,就說是「外國諸師」[15]。從上面所引的文證來看,這三者是並無嚴格界別的;是以健馱羅為中心,迦溼彌羅以外的西方師。當然,西方或外國師等,並非一人,而是眾多論師,所以應有不同的解說,而未必完全一致的。如關於「色法無同類因」,《論》作「外國諸師有作是說」,就可見外國師中,也有不作這樣說的。在《大毘婆沙論》中,西方師與外國師立說不同的,僅是關於色界有幾天的解說。毘婆沙師說:色界十六天。「西方諸師」說「色界十七」[16],就是別立大梵天處。「外國師說:第四靜慮處別有九」[17],那就是別立無想天處,是色界十八天說。雖有這少少差別,然大概的說,這三者是沒有嚴格界別的。
再從對《發智論》的態度來說:健馱羅師,西方師,外國師,對於《發智論》,同樣的研究他,也同樣的修正他。為《發智論》作解說,《大毘婆沙論》是有明文可證的。外國師誦習《發智論》,確有不同意《發智論》說而主張修改的,如說:「我於他論,何事須通!若必須通,應作是說」[18]。但健馱羅師與西方師,也還是這樣,如《大毘婆沙論》說: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彼說不應通,以違他說而作論故。若欲通者,當改彼文」[19]。
「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依彼以釋(《發智》)四句義者,此文應(改)作是說」[20]。
西方師,健馱羅師,外國師,對於《發智論》的態度,研究而又修正他,也是沒有什麼差別的[21]。《發智論》是阿毘達磨的傑作,為後學所宗仰。但在西方師等,並不把他看作佛說,尊敬而不迷信;決不明知其不可通,而轉彎抹角的去會通他。西方學系——健陀羅、西方、外國師的治學精神,比迦溼彌羅毘婆沙師,要合理得多。
第二項 迦濕彌羅師與西方學系
健馱羅(Gandhāra)等西方師,也是阿毘達磨論師,與迦溼彌羅(Kaśmīra)的毘婆沙師,距離並不太遠,沒有嚴格對立的部派意義。從二系不同的特徵來說,主要有三點:
一、論究與論定:迦溼彌羅與西方論師們,對於阿毘達磨,都有了進一步的闡發——論究與解說。迦溼彌羅論師的編集《大毘婆沙論》,是博採眾說的。所有西方學系的精研成果,早為毘婆沙師所引用,如世友(Vasumitra)的論義。所以《大毘婆沙論》的廣大論義,並非迦溼彌羅一系的業績,而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的全體成果。迦溼彌羅論師,不過從自系的立場,加以抉擇論定而已。也就因此,《大毘婆沙論》義,仍大體為西方論師所推重。西方學系,是不能看作與《大毘婆沙論》對立的。最好的例子,如《發智論》僅說「世第一法」、「頂」、「煖」,而四順[A2]決擇分善根的綜合論說,見於妙音(Ghoṣa)的《生智論》[1],妙音是西方的大論師。「西方尊者」對於四順[A3]決擇分,有詳細的論列,如《大毘婆沙論》卷七(大正二七.三〇下)說:
「西方尊者,以十七門,分別此四(順[A4]決擇分善根),如彼頌言:意趣依因所緣果,等流異熟及勝利,行相二緣慧界定,尋等根心退為後」。
西方尊者這樣的綜合而精嚴的分別,《大毘婆沙論》是全盤的承受了。這說明了西方學系的論義,大部分為《大毘婆沙論》正義,融合於《大毘婆沙論》中。至於《大毘婆沙論》指出的西方師,外國師,健馱羅師說,僅是少數異義而已。
二、舊說與新義:西方諸師的異義,多數是阿毘達磨的舊義,初起而還沒有精審的論義。如西方、外國師所立的法數,總是比迦溼彌羅師說為多。這表示了西方師義的初起性,多少還雜而未精,毘婆沙師是抉擇而抉擇而陶練了的新義。這如:
又如西方學系的解說《發智論》,大抵直依論文,而毘婆沙師,是從全體的論究中,作成精審的新義。如1.西方(此下並泛說西方,論文或是健馱羅師、外國師)立「色法無同類因」,與《發智論.雜蘊.智納息》,並無不合,《論》說同類因,也是但約心心所法說的。毘婆沙師據〈大種蘊〉,而說色法也有同類因[8]。2.西方師說:「道現觀時……有四證淨」,與《發智論.智蘊.他心智納息》所說,也並無矛盾。但迦溼彌羅論師,從別體四證淨的見地,予以修正[9]。3.西方師說:「唯無間道斷隨眠得,唯解脫道能證彼滅」,本依《發智論》先後二段——「遍知」、「證滅」而說。但迦溼彌羅論師,以為斷惑時就能證滅,所以修正為:「無間道能斷煩惱……亦能證滅」[10]。4.西方師說:「與慧俱生諸蘊相續自身攝者,名俱有法」。《發智論》說「智不知俱有法」,沒有明說俱有法是什麼,所以作這樣解說。迦溼彌羅論師,詳加研究,論斷為:俱有法是「此隨轉色,及此隨轉不相應行」[11]。
從上所引來看,迦溼彌羅師說,代表了精審的新義。除了彼此異說,可以兩存而外,西方系的某些論義,是難於與毘婆沙師抗衡的。
三、謹嚴與寬容:從西方學系的異義來說,還可見出寬容與自由的精神。健馱羅中心的西方,為譬喻師與大乘教學的活躍區;這一地帶的阿毘達磨論師,當然也有某種程度的共同傾向。這在攝受在家弟子的律儀方面,充分的表現出來。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說:
「健馱羅國諸論師言:唯受三歸及律儀缺減,悉成近事」。
優婆塞(夷)——近事弟子,但受三歸而不受五戒,或受而不具足。這就是沒有行為改善的心行,但憑對於三寶的信願,已可成為在家的佛弟子。對在家而受八支齋戒的近住弟子,妙音也有同樣的意見,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說:
「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
這是認為:近住弟子,不一定要受八支,就是一支都沒有受,能近僧而住,也可稱為近住弟子了。對於在家佛弟子的寬容,就是重視普遍攝受的大乘作風。近事不持五戒,近住不受八支,西方健馱羅的論師們,以為這是可以的。然依迦溼彌羅論師,這是不可以的;非受五戒或八支,是不配稱為近事或近住弟子的。如受而不能全持,那是不妨的,這是不圓滿的少分持,不是沒有戒行,只是有缺陷而已。
寬容而不嚴格,在論議的風格中,就是自由取捨的精神。《發智論》是偉大的,但不必是盡善盡美的。傳說妙音(或作法救)曾據經文而修正《發智論》,如《大毘婆沙論》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六中)說:
「妙音作如是說:一切阿毘達磨,皆為釋經,因如是如是經,作如是如是論。非經說者(指五結及九十八隨眠),皆應除之」。
如西方師說的「眠名略心」[12],也是依經改論的一例。西方學者,如認為應加修正,就不顧《發智論》的尊嚴。這不是極端,而是以經簡論,以理為定的——西方的自由取捨精神。這不但是對於《發智論》,就是西方系的世友《品類論》,也被依理而成修正本。如關於「遍行非遍行」[13],「結法非結法」[14]。這種態度,與迦溼彌羅論師的偏宗《發智論》,看作佛說,一毫都不容修正,是完全不同的(其實,不是沒有修正,而是陽奉陰違,在巧妙的說明中,給予改正)。阿毘達磨論——《發智》學的研究,到《大毘婆沙論》而大成。從此,被迦溼彌羅學者,拘謹的保守起來,成為極端的毘婆沙師。然而,阿毘達磨論義,還是虧了西方論師的努力,引導推進到一新的途徑。
第二節 脇、富那(望滿)、馬鳴
第一項 脇尊者
脇(Pārśva),梵語波栗溼縛,舊音譯為波奢,婆奢。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的《大智度論》,僧叡的〈禪經序〉,作「勒比丘」,「勒」應為「肋」的假借。
脇尊者為健馱羅(Gandhāra)人,弘法於健馱羅,玄奘曾巡禮其故居,如《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七九下——八八〇中)說:
「健馱邏國……脇尊者等本生處也」。
「大[A7]窣堵波西有故伽藍……第三重閣,有波栗溼縛尊者室,久已傾頓,尚立旌表」。
關於尊者的傳說,有年老出家,受少年輕侮,臥不著席,發起第三結集——四事。今總列於下:
「如勒比丘,年六十始出家,而自結誓:我脅不著席,要盡得聲聞所應得事,乃至得六神通阿羅漢」[1]。
「時長老脇,始從北天竺,欲至中國,城名釋迦,路逢諸沙彌,皆共戲之。……長老脇顏無異容,恬然不計」[2]。
「脇比丘由昔業故,在母胎中六十餘年。既生之後,鬢髮皓白。……往就尊者佛陀蜜多,稽首禮足,求在道次,即度出家。……勤修苦行,精進勇猛,未曾以脇至地而臥,時人即號為脇比丘」[3]。
「初尊者之為梵志師也,年垂八十,捨家染衣,城中少年便誚之。……時脇尊者聞諸譏議,因謝時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具八解說,終不以脇而至於席。……時人敬仰,因號脇尊者」[4]。
「脇尊者曰:如來去世,歲月逾邈,弟子部執,師資異論,各據聞見,共為矛盾。時(迦膩色迦)王聞已,甚用感傷,悲歎良久,謂尊者曰:……敢忘庸鄙,紹隆法教;隨其部執,具釋三藏」[5]。
在這些傳說中,《大智度論》的記錄最早,事實也近情可信。六十歲出家,《西域記》作八十歲,而《付法藏因緣傳》,竟以為「在母胎中六十餘年」。這一離奇的傳說,是有來源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八下——一四九上)說:
「謂彼上座,在母胎中經六十年。既出胎已,形容衰老,無有威德,故初生已,立上座名。後雖出家而被嗤笑:少年[A8]強盛,晝夜精勤,尚難得果,況此衰老,氣力羸劣能得果耶」?
這是佛世有名為「上座比丘」的傳說。《撰集百緣經》「長老比丘在母胎中六十年緣」[6],也是演繹這一傳說的,與脇尊者無關。《付法藏因緣傳》的編者,以此為脇尊者事,可說是舊調新翻了。其實,中國的傳說——老子在母胎中八十年,生而髮白,也從此而來。上座比丘的故事,也說到初出家時,被人嗤笑,與《大唐西域記》的脇尊者相合。依《馬鳴菩薩傳》,是尊者去中天竺,路經釋迦——奢羯羅城(Śākala)的事。總之,老年出家,誰也會被人嗤笑的。《大智度論》、《大唐西域記》、《付法藏因緣傳》,都說到尊者的脇不著席,精勤修行。脇不著席,中國俗稱「不倒單」,長坐不臥,在近代的中國佛教中,也還是常見的。尊者的被稱為「脇」,也許由此而來。脇尊者傳與迦膩色迦王(Kaniṣka)同時;迦王確是信奉說一切有部的。但脇尊者與迦王,都出於《大毘婆沙論》編集以前,所以發起結集三藏——結集《大毘婆沙論》的傳說,為事實所不可能。
《付法藏因緣傳》說:脇尊者從佛陀蜜多(Buddhamitra)出家,也不足信。
脇尊者是有著作傳世的,可考見的有二種:一、「禪集」:如《出三藏記集》卷九〈關中出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說:
「其中五門,是……勒比丘……禪要之中,抄集之所出也」。
二、「四阿含優婆提舍」:如《大智度論》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說:
「[A9]脇比丘……作四阿含優婆提舍,於今大行於世」。
龍樹(Nāgārjuna)與脇尊者,相去不過百餘年。龍樹目[A10]睹脇尊者的四阿含經論,大行於世,是一可信的重要史實。脇尊者是西方的健馱羅人,從他所作的禪要與阿含經論來說,是持經譬喻師一流(與西方論師較近)。四阿含的優婆提舍,數量是不會少的。傳說尊者為第三結集的發起人,而《大唐西域記》說到:「先造十萬頌鄔波第鑠論,釋素怛纜藏」[7]。綜合《大智度論》與《大唐西域記》的傳說來看,十萬頌的鄔波[A11]第鑠論,似乎就是脇尊者的四阿含優婆提舍。也許脇尊者所發起的,是契經的解說,而與《大毘婆沙論》無關。
說到脇尊者的思想,首先值得重視的,是在他的言論中,明白的提到了大乘佛教。《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說:
「脇尊者言:此中般若,說名方廣,事用大故」。
脇尊者與迦膩色迦王同時,那時候,《般若經》已廣大的流行於北方,這是明見於論書的重要史實。以《般若經》為十二分教的方廣部,與後來的《瑜伽師地論》的見解相合。「大乘是佛說」,顯然為脇尊者所確信的事實。「外現聲聞身,內秘菩薩行」,不恰好為尊者寫照嗎?這與偏狹的,毀拒大乘的毘婆沙師,心境是大大不同的。
《大毘婆沙論》引述的脇尊者說,共百餘則,而十分之四,都表達同一見解,就是不需要分別,用不著推求。例如說:
「不應如是推求見趣,如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8]。
「佛知諸法性相勢用,餘不能知。若法應立不善根者,則便立之,故不應責」[9]。
「此不應問,所以者何?若多若少,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為乖理。然於法相如實義中,唯應有五,不增不減」[10]。
說一切有部,又名說因部,什麼都得加以思考,推求個為什麼。眼睛與耳朵,為什麼生兩隻,也要議論一番。為什麼佛說四諦,五蓋,不多說又不少說?總之,什麼都要推求他的所以然(說因);無論推理的成果如何,這總是說一切有部中,阿毘達磨論師的特色。脇尊者卻不以為然,以為不必推求。佛是法王,佛說是不會錯的。只要不違法相——與事理實際不矛盾,就不必多費思考,何必多作無意義的推論?如瞎子一樣,瞎子走路是會[A12]跌跤的,落在坑中的,這有什麼可推求的呢?在上一章第三節——世友的論究中,曾說到世友也偶有這種見解,脇尊者就充分的使用了這一論法,達到極點。這是健馱羅自由學風的一流,與大乘的作風相近。脇尊者的愛好簡略,也表現於解說經文,如說:
「脇尊者言:先作白已,然後行籌,受籌名答」[11]。
「以十義分別親近善士,乃至以十義分別法隨法行」[12]。
《阿含經》中,為了表示佛弟子間的見和同解,每說同一問題,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都同樣的回答。尊者解說為:這是舉行集會,受籌表決,一致同意,名為五百比丘答。這比之一位一位的問,一位一位的答,何等簡明!又如舍利弗(Śāriputra)為給孤獨長者([A13]Anāthapiṇḍada)說法,以十義分別四預流支。論師們以十義配四支,各說各的。脇尊者以為,每一支都以十義分別,這可說一舉而廓清了。脇尊者的學風,與偏重繁密分別的毘婆沙師,決不相合。《大毘婆沙論》引述脇尊者說,也是少有贊同的。然除了一二則外,也沒有明決的評責他。從精勤苦行,脇不著席的傳說,可論斷為尊者是重於實踐的,是重契經,重禪思,年高德劭,為迦膩色迦王尊敬的大師。對於這位說一切有部的近代大師,《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當然也要表示敬意。好在義理的辯論,不是脇尊者所重的,自也不必多所諍辯了。
然而,脇尊者仍不失為阿毘達磨論師。他引用《識身論》[13]。又《大毘婆沙論》卷七九(大正二七.四〇六下)說:
「脇尊者言:世尊唯說應遍知苦,或謂唯苦是應遍知;故對法中,說一切法是所遍知。……此則顯示經義不了,阿毘達磨是了義說」。
契經是有不了義的,所以要有阿毘達磨來抉擇。這是阿毘達磨論師的立場,而為[A14]脇尊者所同意的。所以,他的不必分別,是不作不必要的推論;而合理的分別,並不反對。如對於心意識的分別,[A15]脇尊者就有重要的分別,如《大毘婆沙論》說:
「脇尊者言:行緣識,說中有識。名色緣識,說生有識。二緣生識,說本有識」[14]。
「脇尊者言:滋長分割是心業,思量思惟是意業,分別解了是識業。應知此中滋長者是有漏心,分割者是無漏心。思量者是有漏意,思[A16]惟者是無漏意。分別者是有漏識,解了者是無漏識」[15]。
第二項 望滿
《大毘婆沙論》,有「尊者望滿」,是值得重視的論師。對勘涼譯,作「富那奢」,或作「富那耶奢」,「富樓那耶奢」。《雜心論》引文,作「富那耶舍」[1]。可見唐譯的「望滿」,實為 [A17]Pūrṇayaśas 的義譯。如依一般的義譯,「富樓那耶舍」,應作「滿稱」。稱,是名稱,稱譽,所以奘譯「望滿」的望,是名望的意思。
據《付法藏因緣傳》[2]:脇尊者(Pārśva)付法與富那夜奢,再傳為馬鳴(Aśvaghoṣa)。《馬鳴菩薩傳》說:馬鳴從脇尊者出家[3]。脇與富那夜奢為次第,也如《大莊嚴經論》卷一(大正四.二五七上)說:
「富那脇比丘,彌織諸論師,薩婆室婆眾,牛王正道者:是等諸論師,我等皆隨順」。
隨順,是隨順而行,依奉他的教授,而自行化他的意思。隨順薩婆室婆——說一切有部論師,而特別列舉富那、脇、彌織——三位論師,說一切有部的名上座。所說的富那,顯然是「富那耶舍」的略稱。先富那而後脇,先脇而後富那,雖傳說不定,但時代總是相近的,約在西元二世起初。
富那耶舍——望滿論師,在《大毘婆沙論》中,雖引述不多,卻是一位深受重視的論師。如《大毘婆沙論》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五上)說:
「由諸有支皆有三世,尊者望滿所說義成。如說:無明行位現在前時,二支現在,乃至廣說」[4]。
望滿所說緣起法與緣已生法的四句分別,也為《雜阿毘曇心論》[5]所引。望滿對緣起法,可說是特有研究的。
望滿——富那(耶舍)論師,也是有著作的,如《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八上)說:
「(迦溼彌羅)王城西北行二百餘里,至商林伽藍。布[A18]剌那(唐言圓滿)論師,於此作釋毘婆沙論」。
六足論中的《界身論》,玄奘傳為世友所造。稱友(Yaśomitra)的《俱舍論釋》,傳說為富樓那作。《界身論》是依《品類論》的〈辯七事品〉而廣為解釋,也許就是這部《釋毘婆沙論》。這是卓越的大論師,是屬於世友的學統,而接近迦溼彌羅學系的。
第三項 馬鳴[1]
《大毘婆沙論》中,並無名為馬鳴(Aśvaghoṣa)的論師。但經考證,馬鳴的作品,確已為《大毘婆沙論》所引用。馬鳴,《出曜經》譯為馬聲(西元三七五頃譯),為佛教界有數的名德,受到中國學者的非常尊重。這位出現於《大毘婆沙論》的大德,關係於北方佛教極深,試為分別論列:
一、馬鳴的名字與作品:馬鳴的名字不少,著作也多。可以考見的,漢譯有:
A.《佛所行讚經》:五卷,涼曇無讖(Dharmarakṣa)譯,分二十八品,題「馬鳴菩薩造」。考《大毘婆沙論》,有「大德法善現」,或「達磨蘇婆底」(Dharmasubhūti)。晉譯《鞞婆沙論》作「法實」,涼譯《毘婆沙論》作「法須菩提」。《俱舍釋論》作「達磨須部底」、「達磨須婆吼底」;而奘譯《俱舍論》作「法救善現」。[A19]《(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以為馬鳴有毘羅([A20]Vīra)、達磨彌迦須菩提(Dharmamikasubhūti)等別名[2]。這一傳說,比對《佛所行讚》與《大毘婆沙論》,得到了證實,如:
《大毘婆沙論》:「達磨蘇部底所說……應念過去佛,於此迦尸宮,仙論施鹿林,亦初轉妙法」[3]。
《佛所行讚》:「一切諸牟尼,成道必伽耶;亦同迦尸國,而轉正法輪」[4]。
《大毘婆沙論》中,更有法善現的「白象相端嚴」頌,頌說佛陀的降神入胎[5],應出於《佛所行讚》,但曇無讖的譯本中缺。涼譯的五卷本,約二千四百頌,據義淨的《南海寄歸內法傳》說:馬鳴的佛本行詩,別有十餘卷的大本[6]。「白象相端嚴」頌,可能在廣本中。本讚也有藏文譯本,並存有梵本。
另外,有宋寶雲譯的《佛本行(讚)經》,凡七卷、三十一品,《出三藏記集》也說是馬鳴造的。頌文雖提到六牙白象,文句與《大毘婆沙論》並不一致。印度的《佛本行讚》,不限於馬鳴所作。如堅意(Sthitamati)的入大乘論,就一再說到婆羅樓志(Vararuci)的《佛本行偈》。佛本行的偈讚,依《本行經》(佛傳)而作,次第當然差不多,但不能因此而看作一人所造。寶雲的譯本,託為金剛神所說,多一層神秘的[A21]渲染。與涼譯馬鳴讚對勘,不能說是一人的手筆。
B.《分別業報略》:一卷,大勇菩薩造,劉宋僧伽跋摩([A22]Saṃghavarman)譯。本論頌,有與《大毘婆沙論》法善現頌相合的,如:
《大毘婆沙論》:「大德法善現頌……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生悅,死作琰魔卒」[7]。
《分別業報略經》:「恚憎不善行,心常樂惡法,見他苦隨喜,死作閻羅卒」[8]。
據[A23]《(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說:馬鳴又名毘羅——勇,應就是所說的「大勇菩薩」了。法善現,勇,就是馬鳴,又可依本經的三種異譯而確定:
1.《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 漢安世高譯
2.《六趣輪[A24]迴經》 馬鳴造 趙宋日稱等譯
3.《六道伽陀經》 趙宋施護譯
《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前有佛在祇園,為比丘說五戒、十善一段。以下的偈頌,與《分別業報略經》相同。《分別善惡所起經》,《出三藏記集》作「失譯」。後人推為安世高所譯,雖未必可信,但譯出是確乎較早些。日稱的譯本,明確的指為馬鳴所造[9]。法善現,勇,就是馬鳴的別名,更得到了證實。趙宋的二種譯本,作「六趣」與「六道」。然頌說阿修羅,僅一頌,而且還附於四王天及忉利天之間。《分別業報略經》說:「五趣所緣起」,與說一切有部義,更為契合。《分別業報略經》(大正一七.四四六下)這樣說:
「普為諸世間,開示契經義;隨智力所及,分別業果報。……種種相煩惱,無量諸業行,次第略分別,隨順大仙說」。
依文而論,這是馬鳴的依經撰述,而不是集。依佛的教說,略為分別,從地獄到非想非非想天的種種業果。
C.《十不善業道經》:一卷,馬鳴菩薩集,趙宋日稱等譯。以《分別業報略》及《十不善業道經》而論,馬鳴的撰述,與《正法念處經》有關。《正法念處經》,以「說一切業果報法」為宗,元魏的瞿曇般若流支([A25]Gautama-prajñāruci)譯,凡七十卷,西藏也有譯本。全經分七品:一、〈十善業道品〉,二卷,明十善業道與十不善業道。二、〈生死品〉,三卷,觀生死的可厭,修出家行,漸登比丘的十地。三、〈地獄品〉,十卷。四、〈餓鬼品〉,二卷。五、〈畜生品〉,四卷。阿修羅的業果,含攝在這一品中。六、〈觀天品〉,共四十二卷,只說到夜摩天;夜摩天有三十二處,僅說到第十五處而止。這可見〈觀天品〉是沒有譯全的。上來這四品,說三惡道與天道的業果。七、〈身念處品〉,七卷,依四洲的人趣而說。古代的唯識學者說:「正法念處經蛇眼聞聲,正量部誦」。然從經文去考察,這是西北印度編集的,與說一切有部更相近。如阿修羅業果,附於〈畜生品〉中,沒有自成一品。又如經說十大地法,三無為法,十一種色法[10];十大地法,十煩惱大地法,十染汙地法,十善大地法[11];四諦十六行相,四加行道[12],都與說一切有部相近。但經中說四禪,除五淨居天而外,每禪有四天[13],與說一切有部不合。天上有菩薩說法,雖與大乘的意趣,未能盡合,但已表示出聲聞法所受大乘教學的影響。《大毘婆沙論》,沒有提到《正法念處經》,《俱舍論》就有所引述。《正法念處經》的集成,就在這一時代——西元三四世紀吧!這部經,似乎後來的影響更大,趙宋時就譯出了兩種略集本:
1.《妙法聖念處經》 八卷 宋法天譯
2.《諸法集要經》 觀無畏集 十卷 宋日稱等譯
《妙法聖念處經》末說:「集伽[A26]他頌訖」。《諸法集要經》發端說:「依正法念處,廣大契經海,集成此伽陀,為作世間眼」。這兩部,都是集《正法念處經》而成的。《妙法聖念處經》說到:二空真理[14],一百二十八使,二障[15],參入了瑜伽大乘的教理。《諸法集要經》,雖還說九十八煩惱,十六現觀,但也說:「及彼十六空,了我法二相……出二種生死」[16]。晚期的《正法念處經》,已深受大乘教學的潤飾了。盛行於西北印度的《正法念處經》,與馬鳴的撰述,富有一致的傾向。如《分別善惡所起經》,在五趣的善惡業果頌以前,先說五戒、十善,次第也與《正法念處經》相合。但馬鳴是造論,決非從《正法念處經》集出。反之,可能由於馬鳴論的通俗教化,廣大流通,引起西北印度學者的重視,依之而敷衍成那樣龐大的部帙。
D.《大莊嚴經論》:十五卷,凡九十事,姚秦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本論為馬鳴所造,從來沒有異說。然近代在新疆的庫車縣,Kizil 廢墟,發見本書的梵文殘本,題為《譬喻莊嚴》或《譬喻鬘》,作者為 [A27]Kumāralāta,就是經部本師鳩摩羅羅多。因此,對本書的作者,引起學界的異說[17]。《大莊嚴經論》,曾一再提到旃檀罽尼吒王(第十四事、三十一事),而說「我昔曾聞」。《大莊嚴經論》的作者,顯然為出於迦膩色迦王以後。又《大莊嚴經論》,曾說到:「釋伽羅王,名盧頭陀摩」[18]。這就是賒迦族([A28]Saka)卡須多那(Cashtana)王朝的盧陀羅達摩王([A29]Rudradāman)。盧王約於西元一二〇——一五〇年在位。據此二事,《大莊嚴經論》的作者,不能與迦膩色迦王同時。所以,如以《大莊嚴經論》為鳩摩羅陀所作,似更為合理。
E.《禪集》:鳩摩羅什所傳的禪法,本不限於馬鳴。但當時的人,竟稱為馬鳴禪。如慧遠的〈修行方便禪經統序〉說:「頃鳩摩羅耆婆,宣馬鳴所述,乃有斯(禪)業」[19]。依僧叡所受於鳩摩羅什的具體解說,如《出三藏記集.關中出禪經序》(大正五五.六五上——中)說:
「後二十偈,是馬鳴菩薩之所造也。其中五門,是……馬鳴(等)……禪要之中,鈔集之所出也。六覺中偈,是馬鳴菩薩修習之以釋六覺也」。
馬鳴的禪集,雖沒有全部譯出,但已部分譯出,而傳入中國了。
F.《三[A30]啟》:馬鳴集出三[A31]啟,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二七上)說:
「所誦之經,多誦三[A32]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A33]頌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寶。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了,更陳十餘頌,論[A34]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A35]啟」。
三[A36]啟,不是經論的名稱,是印度讀誦佛經的體例。前有讚三寶頌,後有迴向發願頌,中間是佛經。三[A37]啟,是三折或三段的意思。這並非馬鳴的創作,如《阿育王傳》說,當時比丘的經唄者,就作三[A38]啟[20]。中間所誦的佛經,也沒有限定。義淨所譯的《佛說無常經》,是病死時所誦的,就附有三[A39]啟的體裁。一、歸敬三寶,七頌;二、無常頌,十頌。其次,是《三不可愛經》。末了,有五言十二頌,七言四頌,迴向發願。馬鳴的三[A40]啟,就是歸依三寶及迴向發願頌。由於音韻文義的巧妙,為佛教界普遍所採用。
此外,不是馬鳴撰作,而傳說為馬鳴作的,有:
《一百五十讚佛頌》,藏譯作馬鳴造;而西藏的傳說:摩咥里制吒(Māṭriceṭa),也就是馬鳴的別名。然依《南海寄歸內法傳》,摩咥里制吒與馬鳴,是各有著作的別人,只是學風有些類似而已。《金剛針論》,現存梵本作馬鳴造。然法天譯時,作法稱(Dharmakīrti)造,今依古傳為定。《事師[A43]法五十[A44]頌》,為晚期密宗時代的作品,如頌說:「恒以諸難施,妻子自命根,事自三昧師,況諸動資財」[21]。這是真言密教的事師法;說一切有部論師的馬鳴,對奉獻妻女的事師法,是不會讚揚的。晚期的密教,每託為龍樹(Nāgārjuna)、提婆(Āryadeva)、馬鳴的著作,這是很好的例子。與《尼乾子問無我義經》的類似譯本,有趙宋法天譯的《外道問聖大乘無我義經》。但經中作佛說,又改部分偈頌為長行。這是漢譯所有的。在為外道說明世諦有我,勝義諦無我以後,又告以本淨的菩提心,屬於大乘經。既有馬鳴集與佛說的傳說不同,顯為晚期集成的典籍,應非龍樹以前的馬鳴所造。此外,還有中國佛教界所推重的,如:
5.大乘起信論
6.大宗地玄文本論
這不會是龍樹以前的馬鳴的作品(可能為龍樹以後的論師造),為近代學者所公認,而不需解說的了。
二、馬鳴的事[A45]跡與時代:說到馬鳴的事[A46]跡,首先要注意到,印度佛教史上的馬鳴,到底有幾人?印度人同名的極多,所以說馬鳴不止一人,這是可能的。然見於印度佛教史,為佛教著名大德的馬鳴,還只是龍樹以前的,那位佛化的文藝大師(《釋摩訶衍論》,是韓人偽作;論中的六馬鳴說,沒有研考的價值)。《出三藏記集.薩婆多部記》所傳:「舊記」有二馬鳴:一、第十一師;二、第十六師。佛馱跋陀羅(Buddhabhadra)所傳,只有一位馬鳴[22]。舊記的二馬鳴,都出於脇及蜜遮迦(Mecaka)之間。先後數十年間,真的有二位馬鳴嗎?即使有二馬鳴,佛教名德的佛化藝人,也必然為其中的一人而已。
中國佛教所傳,馬鳴為龍樹以前的大德。1.晉僧叡的〈大智釋論序〉(大正五五.七四下)說:
「馬鳴起於正法之餘,龍樹生於像法之末」。
2.蕭齊曇景譯的《摩訶摩耶經》卷下(大正一二.一〇一三下)說:
「六百歲已,九十六種諸外道等,邪見競興,破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七百歲已,有一比丘,名曰龍樹」。
3.梁僧祐《出三藏記集.薩婆多部記》,傳馬鳴為十一師,又十六師,龍樹為第三十四師[23]。4.元魏吉迦夜([A47]Kiṃkārya)譯《付法藏因緣傳》說:馬鳴為第十一師,龍樹為第十三師。從此,馬鳴為龍樹以前的大師,為中國佛教界的定論。
西藏的晚期傳說,馬鳴從阿梨耶提婆出家,為龍樹的再傳弟子[24]。這本是不值得採信的,遠在龍樹以前的《大毘婆沙論》,已引有馬鳴——法善現的《佛所行讚經》,《分別業報略經》,如上文所證實,馬鳴怎能是提婆的弟子呢?近人受西藏傳說的誘惑,所以推想為龍樹以後,有馬鳴論師;並引《南海寄歸內法傳》,以為義淨可能也暗示此意。其實,《南海寄歸內法傳》是這樣說的:「遠則龍樹、提婆、馬鳴之類,中則世親、無著、僧賢、清辨之徒」[25]。文中先提婆而後馬鳴,如據此而以馬鳴為提婆弟子,[A48]那麼先世親(Vasubandhu)而後無著(Asaṅga),無著也該出於世親以後了!義淨的筆下,何曾暗示著先後的意義?西藏傳說的淆訛——以馬鳴為提婆的弟子,可能因摩咥里制吒而來;西藏是以摩咥里制吒為馬鳴別名的。依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摩咥里制吒的讚頌,受到無著、世親、陳那(Diṅnāga)的推崇。這位摩咥里制吒,本是外道,確為提婆之後、無著以前的佛化文藝家[26]。摩咥里制吒的風格,類似古代的馬鳴,因而在傳說中,混淆而誤認為一人。馬鳴與摩咥里制吒,決不能混作一人的。
馬鳴為龍樹以前的大德,既如上論定,就可綜合各種的傳記,來論馬鳴的事[A49]跡。依鳩摩羅什所譯的《馬鳴菩薩傳》說:馬鳴為東天竺的桑[A50]岐多國(Sāketa)人(《法苑珠林》所引如此,今本缺),本為外道,壓倒當時的佛弟子,使中天竺的僧眾,不敢公然的鳴楗椎。脇尊者從北天竺來,折伏了他,在佛法中出家,稱辯才比丘[27]。《薩婆多部記》,第十師為長老脇,十一師為馬鳴[28]。僧叡的〈禪經序〉,也以「勒比丘、馬鳴」為次第[29]。馬鳴為脇尊者的後輩學者,是毫無疑問的。
《馬鳴菩薩傳》說:為桑[A51]岐多國人。《婆藪[A52]槃豆法師傳》,也說:「馬鳴菩薩是舍衛國,婆(娑之誤)枳多土人」[30]。[A53]《(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以馬鳴為柯[A54]剌多(Khorta)人[31],可能是摩咥哩制吒的故鄉。馬鳴為娑枳多人,而早年遊化於華氏城([A55]Pāṭaliputra)。考《大唐西域記》[32],波吒釐子城雞園寺西北的故伽藍,有「擊楗椎聲」[A56]窣堵波,這是提婆難破外道,重行擊楗椎的紀念物。擊楗椎聲[A57]窣堵波北面,有馬鳴難破詭辯婆羅門的故基。《馬鳴菩薩傳》與《大唐西域記》,可見有著同一的傳說:難破外道而重舉楗椎;馬鳴宏化於華氏城。難破外道與再舉楗椎,據(西元五世紀初出)《馬鳴菩薩傳》,本為脇尊者(馬鳴的師長)的功績。到西元七世紀,玄奘得來的傳說,歸功於專破外道而負盛名的提婆。這本為馬鳴師長的功績,既誤傳為提婆,所以西藏的晚期傳說,更演變為:馬鳴本為外道,為提婆所破而出家了。馬鳴的故鄉為娑枳多,早年宏化於華氏城,都在東方。《大唐西域記》說:「東有馬鳴」[33],與此恰好相合。
《馬鳴菩薩傳》說:小月氏國王,侵伐中國,要求三億金的貢獻;如沒有,可以佛鉢及辯才比丘——馬鳴相抵。馬鳴這才到了月氏(揵陀羅為中心)[34]。《付法藏因緣傳》,所說大致相同。這位月氏國王,作旃檀罽眤吒(Caṇḍa Kaniṣka)[35],就是迦膩色迦王。《大莊嚴經論》,也說到:「真檀迦膩吒,討東天竺」[36]。《雜寶藏經》也說:「月氏國有王,名旃檀罽尼吒,與三智人以為親友,第一名馬鳴菩薩」[37]。馬鳴到了北印度,並為迦膩色迦王所尊敬。從《大毘婆沙論》引述法善現頌而說,馬鳴於「北天竺廣宣佛法」,應該是確實可信的。
馬鳴與迦膩色迦王同時,傳與《大毘婆沙論》的編集有關。《婆藪[A58]槃豆法師傳》說:馬鳴受請,十二年中為《大毘婆沙論》潤文[38]。[A59]《(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說:馬鳴不願北上,命弟子代行,因而傳有致迦尼迦王書[39]。然《大毘婆沙論》,引有法善現頌,及迦膩色迦王的事。《大毘婆沙論》編集在後,馬鳴是不可能為之潤文的。至於西藏所傳,馬鳴致迦尼迦王書,性質與龍樹的《親友書》相近,或可以證實馬鳴與迦膩色迦王的關係。
關於馬鳴出世的年代,如上所引,僧叡說「正法之餘」,就是佛滅五百年末,與《婆藪[A60]槃豆法師傳》相合。《薩婆多部記》作三百餘年,可能為五百餘年的筆誤。《摩訶摩耶經》作六百年。依說一切有部的佛滅傳說(阿育王出佛滅一百餘年),出五百年末,弘法於六百年中,馬鳴應為西元二世紀初人,與迦膩色迦王的時代相當。
三、馬鳴的學風與大乘:中國佛學界,因《大乘起信論》而尊馬鳴為唯心大乘的大師。近人如梁啓超,摭拾日人的論說,論斷「馬鳴為小乘魁傑,而與大乘絕無關係」[40]。這都不能正確了解馬鳴在佛教中的實際情形。從上來著作與事[A61]跡的論述,可以確定:
A.馬鳴為佛化的文藝大師:《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大正二七.八六六中)評法善現說:
「此不必須通,以非素怛纜、毘奈耶、阿毘達磨所說,但是制造文頌。夫造文頌,或增或減,不必如義」。
文頌,就是詩偈等文學作品。馬鳴的長於文學,也如《婆藪[A62]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九上)所說:
「馬鳴菩薩……通八分毘伽羅論,及四皮陀,六論,解十八部三藏。文宗學府,先儀所歸」。
馬鳴本為著名的婆羅門學者,精於當時日見盛行的梵語([A63]saṃskṛta)文學。梵語與音韻有密切關係,所以梵語學者,大都是會作詩偈的,而詩偈是可作音樂歌唱的。如《高僧傳》卷二(大正五〇.三三二中),鳩摩羅什說:
「天竺國俗,甚重文製。其宮商體韻,以入弦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讚德。見佛之儀,以歌歎為貴。經中偈頌,皆其式也」。
馬鳴精於梵語文學,富有文藝天才,所以他的作品,以偈頌為主。如《佛所行讚經》,《分別業報略經》,三[A64]啟中的歸依頌,發願迴向頌,禪集(一般都是偈頌),《出曜經》所引的「馬聲」說,也是頌。馬鳴以偈頌宏法,為印度文學史上有數的詩家。他並通音樂,曾作〈𡃤吒啝羅伎〉,不但是按譜填詞的作曲者,還能親自去演奏的,如《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上)說:
「馬鳴……作妙伎樂,名𡃤吒啝羅。其音清雅哀婉調暢,宣說苦空無我之法。……令作樂者演暢斯音。時諸伎人,不能解了曲調音節,皆悉乖錯。爾時,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鐘鼓,調和琴瑟,音節哀雅,曲調成就」。
B.馬鳴是通俗教化而富感化力的大師:阿毘達磨,只能適合少數富有思考力的學者,而一般信眾所需要的法味,卻是馬鳴那樣的作品。如《佛所行讚經》,讚頌如來的一代化[A65]跡,引發信眾對於如來的仰慕——歸依的虔誠。如《分別業報略經》,《十不善業道經》,重於業果的分別,誡惡勸善,也是一般的教化作品。如〈𡃤吒啝羅伎〉,更應用音樂的哀婉,以激發人生的厭離情緒。這都是通俗教化的成功作品。在高度的文學修養中,充滿了歸依的虔誠,為法的熱忱。融合了宗教的嚴肅與文藝的興味,鼓舞千千萬萬民眾的內心,向上向解脫,而成為佛化的新人。馬鳴教化力的偉大,可舉二事來證明。1.〈𡃤吒啝羅伎〉的奏出,使華氏城的王子們出家,使華氏城王,不得不下令禁止[41]。2.《佛所行讚經.大般涅槃品》,佛的最後教誡,其後演為長行,就是鳩摩羅什譯的《佛說遺教經》。又如《分別業報略經》與《十不善業道經》,流通極廣,其後敷衍為廣大的《正法念處經》。馬鳴作品的教化力,影響是這樣的深切!
C.馬鳴為禪者:馬鳴的禪法,曾部分的傳入中國。他雖是一代藝人,而決非浪漫而染有名士積習的。他的內修禪觀,外重教化,顯為譬喻師的一流。
D.馬鳴是推邪顯正的雄辯家:《馬鳴菩薩傳》,稱馬鳴為「辯才比丘」;說他「善通言論」,就是通達當時的辯論術。《佛所行讚經》,有折破外道的名論。當時,數論([A66]Sāmkhya)與勝論([A67]Vaiśeṣika)的教理,已大體完成。五分作法的正理學(後佛法中稱為因明,就是論理學),也已在學界流行。如《大莊嚴經論》卷一(大正四.二五九下)說到:
「如僧佉經說有五分,論義得盡:第一言誓,第二因,第三喻,第四等同,第五決定」。
「僧佉經中說:鉢羅陀那不生,如常」。
在婆羅門教——六派哲學興起,及耆那教盛行的氣運中,佛教開始受到威脅。那時候,馬鳴菩薩出來,折破外道而護持正法。這不但由於他文學優美,也由於他通達當代的學術,以及論理學。所以:
「天竺傳云:像正之末,微馬鳴、龍樹,道學之門,其淪胥溺喪矣!其故何耶?實由二乘(原作未)契微,邪法用盛。虛言與實教並興,險徑與夷路爭轍。始進者化之而流離,向道者惑之而播越,非二匠其孰與正之」[42]!
E.馬鳴是說一切有部的菩薩:佛法傳入中國以來,馬鳴是一向被推重為菩薩的。如秦鳩摩羅什所譯的《馬鳴菩薩傳》,僧叡的〈禪經序〉,涼曇無讖的《佛所行讚經》,梁僧祐的《出三藏記集》,陳真諦的《婆藪[A68]槃豆法師傳》。馬鳴被稱為菩薩,是東晉末年以來的定說,與(陳隋間出)《大乘起信論》的譯出無關。我們知道,說一切有部(犢子部等)中,凡是譬喻師與禪師,如法救(Dharmatrāta),世友(Vasumitra),僧伽羅剎([A69]Saṃgharakṣa),僧伽斯那([A70]Saṃghasena)等,在中國都是稱為菩薩的。說一切有部與菩薩,並非絕對不可融合的名詞。馬鳴的被稱為菩薩,也因為他是譬喻師、禪師。馬鳴從中印度來,弘化於北方——犍陀羅(Gandhāra)中心的大月氏,承受說一切有部的宗風。但心量廣大,更融通諸部,傳說馬鳴「解十八部三藏」。如「白象相端嚴」頌,為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者所不能認可的。據《異部宗輪論》說:「一切菩薩入母胎時,作白象形」,是大眾部的教說。「死作琰魔卒」頌,是經部譬喻師、正量部的主張。馬鳴這種不拘一宗的風格,正是說一切有部中,西方譬喻師的新傾向。馬鳴的師長脇尊者,為確信大乘是佛說的,見過《般若經》的長老。馬鳴屬於這一系統,當然與當時流行於北方的大乘精神相吻合。依傳記所載,也可見出馬鳴是大乘比丘的風範,如說:
「(馬鳴)比丘為王說法,其辭曰:夫含情受化者,天下莫二也。佛道淵宏,義存兼救。大人之德,亦以濟物為上。世教多難,故王化一國而已。今弘宣佛道,自可為四海法王也!比丘度人,義不容異。功德在心,理無遠近。宜存遠大,何必在目前而已」[43]!
「馬鳴著白㲲衣,入眾伎中,自擊鐘鼓,調和琴瑟」[44]。
如上所說,純為大乘學者的精神。尤其是著白㲲衣,奏樂作曲,在嚴格的聲聞律中,是不容許的。這與龍樹的躬持赤幡,奔走於王前七年;提婆的受募,為王作宿衛,方便救世的大乘風格,完全一致。馬鳴的被稱為菩薩,並不是偶然的。
第三節 其他知名的論師
第一項 寂授
《大毘婆沙論》卷八三(大正二七.四三〇下)說:
「復有說者:尊者寂授能解此義。此本論師當造論時,逢彼在定,不獲請問」。
《大毘婆沙論》的偶然提及,使我們對於這位不大熟悉的大論師,引起深刻的注意。據古師傳說,這是與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發智論》主同時,早期的權威論師,連阿毘達磨論者宗仰的迦旃延尼子,也有向他請益的可能,這是一位不平凡的大德。在涼譯《毘婆沙論》,音譯為奢摩達多,或作奢摩達,可見這就是奘譯的設摩達多。寂授為梵語 Śarmadatta 的義譯;玄奘是音譯與義譯並用的。
《大毘婆沙論》引寂授(設摩達多)說十則,最值得重視的,是「剎那緣起」,如《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八下)說:
「尊者設摩達多說曰:一剎那頃有十二支,如起貪心害眾生命,此相應癡是無明,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
這一解說,毘婆沙師認為是可以這樣說的,名為「剎那緣起」。但毘婆沙正宗,是「分位緣起」。尊者的「剎那緣起」,與世友(Vasumitra)《品類論》的「剎那」或「連縛緣起」,提婆設摩([A71]Devaśarman)《識身論》的「遠續緣起」,《發智論》的「分位緣起」,總稱四種緣起[1]。寂授的論義,能獲得四種緣起說的一席,可見論師地位的重要了!《[A72]華嚴經.十地品》第六地中,就有這剎那緣起說,被稱為「一心緣起」,為後代的唯心論者所推重。雖然意義已多少演變了,但尊者一念緣起的教說,關係是異樣的深遠。
關於中有,《大毘婆沙論》還沒有定論。大德(Bhadanta)說:如受生的因緣不具足,中有可以無限期的延續。世友說:到第七天,必定要死;但如因緣不具足,是會再生再死的。寂授卻說:「中有極多住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2]。此後一般的解說:中有到七天必死;再生再死到七七為止,一定會受生。這是世友說與寂授說的綜合。此外,寂授對隨眠的隨增[3],隨眠的斷[4],隨眠的為因[5],都有深細的分別。雖沒有全為毘婆沙師所贊同,但無疑為阿毘達磨的大論師。
第二項 眾世
僧伽筏蘇([A73]Saṃghavasu),涼譯作僧伽婆修,晉譯作僧迦婆修,玄奘或義譯為眾世。《大毘婆沙論》引用眾世的論義,有三十多則;除四大論師、脇以外,這是一位極重要的論師。眾世所作的解說,多數為毘婆沙師所破斥。眾世與妙音(Ghoṣa)的思想相近,所受的破斥也相同。惟關於緣起法,受到了毘婆沙師的尊重。如《大毘婆沙論》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下)說:
「有執:惟有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是緣起法。為令彼迷得開解故,顯有為法皆是緣起,眾世所言,此中應說」。
「眾世所言」,涼譯作「僧伽婆修所說喻」。《大毘婆沙論》雖沒有明確的引述,但以一切有為法的緣起,與阿毘達磨論師的見解一致。眾世的見解,雖多數被駁斥,然也有極有意義的,如:
一、退起煩惱,引發身語業,毘婆沙師確定為意識的作用;五識是沒有分別力,沒有主動的引發作用。眾世卻重視五識(近於大眾系),以為:
「住五識退,於理何違?五識取境時,亦有煩惱故」[1]。
「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2]。
二、關於律儀,眾世不像迦溼彌羅(Kaśmīra)師那樣的嚴格,近於西方系,採取了折衷的立場,如說:
「妙音、眾世說曰:應言近住或全無支,或一二三乃至或七,非要具八方名近住」[3]。
「僧伽筏蘇分同前二(迦溼彌羅師及西方師)師說,彼說:無有唯受三歸便成近事,然有缺減五種律儀亦成近事」[4]。
三、「得」,《發智論》本沒有詳細論列,所以與得有關的問題,論師們解說不同。眾世以為:「遍行得亦是遍行因」[5]。「得亦能受眼等五根,及命根眾同分異熟果」[6]。這樣的解說,都是毘婆沙師所不能同意的。
四、尋繹眾世的思想,以為住果與住向,是可以同時的,所以住預流果,就名為二果向;住二果,就名為三果向[7]。又以為:根性是可以不捨鈍而得利,不捨退法而得思法等[8]。他是以為:在進修的過程中,可如此而又如彼的。所以解說為:未捨二遲通行,而得二速通行[9];已離色染而得正性離生的,及菩薩在道類智時,得色盡愛遍知[10];先來所斷的欲界五品修惑,在道類智時,得無漏離繫得[11]。種種的異說,都由這一見解的不同而來。
眾世所論的問題,都是深入其微的。這是妙音一系的,與瞿沙伐摩(Ghoṣavarman)為同一傾向者。在西方系的學者中,這是一大家。
第三項 侍毘羅與瞿沙伐摩
侍毘羅,或作時毘羅,涼譯作耆婆羅(Jīvera)。瞿沙伐摩,又作寠沙伐摩(Ghoṣavarman)。二位論師的事[A74]跡,都不可考。《大毘婆沙論》曾一再的合論二位論師;而二位的見解,恰好是相反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三(大正二七.七三四下)說:
「尊者時毘羅,偏稱讚慧;尊者寠沙伐摩,偏稱讚滅定」。
毘婆沙師評論說:「此二所說,俱唐捐其功;於文無益,於義無益」。的確,定與慧,佛法中都是重要的。可以說,偏讚那一邊,都是不正確的。然而,對聖者功德的慧勝或滅定勝,也必然是修持者,重定還是重慧,甚至是應先修定或先修慧,這實在是佛教中古老而常新的問題。時毘羅是重慧的,寠沙伐摩是重定的,各代表著一面的立場。又《大毘婆沙論》卷六〇(大正二七.三一下——三一一上)說:
「尊者侍毘羅作如是說:……如是永斷,是聖者,非異生;是聖道能,非世俗道」。
「尊者瞿沙伐摩作如是說:……如是永斷,是聖者,亦異生;是聖道能,亦世俗道」。
二師的異點是:侍毘羅以為:惟依根本定,才能斷煩惱,這必然是無漏的,聖者的。而瞿沙伐摩卻以為:聖者或異生,有漏道或無漏道,都是可以斷惑的。侍毘羅重慧,所以推重無漏道;瞿沙伐摩重定,所以也不妨異生以有漏道斷。這一思想,本是與上一諍論相關的。好在《發智論》但說「依定」,沒有說無漏或有漏,所以毘婆沙師和會說:「如是二說,俱得善通;此本論文,容二義故」。
瞿沙伐摩的論義,《大毘婆沙論》還引有好幾則,但不外乎二事:一、四洲中南洲勝,人中男人勝。瞿沙伐摩對於斷善根[1],轉根[2],重三三摩地[3],願智[4],總是說:唯有南洲,唯有男人,才有可能。這受有《施設論》的影響,都被毘婆沙師評破了。二、抉擇二十二根,以為「唯意一種是勝義根」[5]。這位重定的,重男人的,重心的阿毘達磨論者,實接近禪者的意境。
瞿沙伐摩與僧伽筏蘇([A75]Saṃghavasu),思想上非常接近。如關於超定[6],無諍行[7],無礙解[8],僧伽筏蘇也說:「唯[A76]贍部洲,唯男子能」。而且,瞿沙伐摩說勝義根唯意根,僧伽筏蘇立「唯命(及眼耳鼻舌身)等六是勝義根」[9]。二人的思想相近,論究的問題也大同。
第四項 達磨難提與達羅達多
達磨難提([A77]Dharmanandi),涼譯作曇摩難提。達羅達多,又作陀羅達多(Dharadatta)。這二位論師,在《大毘婆沙論》中,或引為教證,或加以會通,可見地位的重要。
《發智論》先說智,次說識,毘婆沙師解說為「經論舊法」,引世友(Vasumitra)的《品類論》,及達磨難提說為證[1]。在毘婆沙師的心目中,這是古代的,值得尊重的大德。
達羅達多說:「中有趣向彼趣,即彼趣攝」[2];「下方世界無邊,上方世界無邊」[3],毘婆沙師都給予會通。如說三十七品時,就引達羅達多說,證明有這部契經[4]。以「名」與「義」來分別二諦[5],與世友說相近。但在說中有時,《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中)說:
「達羅達多是文頌者,言多過失,故不須通」。
達羅達多也是文學家。但從他所說:世界,中有,都是與《施設論》的問題相同,而意趣不相合的。
論二諦,晉譯《鞞婆沙論》作陀羅難提。論中有,晉譯作曇摩難陀,又作曇摩難提。晉譯的譯者,是將達羅達多與達磨難提,混作一人。依唐譯及涼譯,應為各別的論師。
第五項 佛護
佛護,涼譯作佛陀羅測(Buddharakṣa)。涼譯所引的佛陀羅測說,有些是唐譯的妙音(Ghoṣa)說。唐、涼二譯一致的,唯有信勝解轉根作見至一事[1]。毘婆沙師評為:在欲界不在色無色界,依靜慮不依無色定,用無漏道不用世俗道,是合理的。說用法智非類智,是已退非未退,住果非住果勝進,是不對的。
第六項 左受
左受,奘譯又作左取。涼譯作婆摩勒,晉譯作婆跋羅;可知奘譯的婆末羅(Vāmalabdha),也就是左受的對音。
左受,是一位重視訓釋的論師。如阿毘達磨[1],三界[2],瀑流[3],有執受與無執受[4],有對與無對[5],等無間緣[6],不共(無明)[7],都給以解釋。此外,以二義立五順下分結[8],以四事立十八界[9],以十義分別四預流支[10],對治四愚立八智[11]。立義都還平允。雖在思想上,左受是平凡的,但也盡著應有的努力。
有對與無對的訓釋,涼譯有婆摩勒說,與此相當的,唐譯作世友(Vasumitra)。然前文已引有世友說,唐譯必為誤譯無疑。
校注
[0306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0306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 [0306003] 《大毘婆沙論》卷五四(大正二七.二七九上)。 [0306004]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〇中)。 [0306005] 《大毘婆沙論》卷九〇(大正二七.四六五下)。 [0306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八(大正二七.五五七上)。 [0306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五上)。 [0306008] 《毘婆沙論》卷五四(大正二八.三八八下)。 [0306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五下)。 [0306010] 《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五中)。 [0306011]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三下——七九四上)。 [0306012]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0306013] 《大毘婆沙論》卷一九〇(大正二七.九五〇下)。 [0306014]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五下)。 [0306015] 《俱舍論》卷一四(大正二九.七五下)。 [0307016]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五中)。參《論》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九上)。 [0307017]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中)。 [0307018]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 [0307019]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0307020]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六(大正二七.七九五中)。 [0307021] 呂澂〈阿毘達磨汎論〉,以為:「外國師立說,最為極端」(《內學》第二輯一七四頁),實不足信。 [0310001] 《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五下)。 [0310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五中);又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九上);又卷一五四(大正二七.七八四中)。 [0310003]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大正二七.六二九下——六三〇中)。 [0310004] 《大毘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八上)。 [0310005] 《大毘婆沙論》卷五〇(大正二七.二五七上——中)。 [0311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二七.八九二上——中)。 [0311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五上)。 [0311008]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大正二七.八七下);又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二下)。 [0311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三下)。 [0311010] 《大毘婆沙論》卷九〇(大正二七.四六五下)。 [0311011] 《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三下)。 [0313012]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一(大正二七.七七〇上)。 [0313013] 《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一下)。 [0313014] 《大毘婆沙論》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四中)。 [0315001] 《大智度論》卷九九(大正二五.七四八下)。 [0315002] 《馬鳴菩薩傳》(大正五〇.一八三中)。 [0315003] 《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一四下)。 [0316004] 《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〇中)。 [0316005] 《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中)。 [0316006] 《撰集百緣經》卷一〇(大正四.二五〇中——下)。 [0318007] 《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七上)。 [0318008] 《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參卷九八(大正二七.五〇七中)。 [0318009] 《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一下)。 [0319010]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五(大正二七.八八一下)。 [0319011] 《大毘婆沙論》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八中)。 [0319012] 《大毘婆沙論》卷九四(大正二七.四八七上)。 [0320013] 《大毘婆沙論》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一上)。 [0320014] 《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二〇上)。 [0321015] 《大毘婆沙論》卷七二(大正二七.三七一中)。 [0321016]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三(大正二七.五三四下)。 [0321017] 《大毘婆沙論》卷八四(大正二七.四三四下)。 [0322001] 《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正二八.九三六上)。 [0322002] 《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一四下)。 [0322003] 《馬鳴菩薩傳》(大正五〇.一八三上)。 [0323004] 十二有支皆有三世說,如《大毘婆沙論》卷二四(大正二七.一二三中)。 [0323005] 《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正二八.九三六上)。 [0324001] 拙作〈佛教的文藝大師——馬鳴菩薩〉修正編入;原文載《海潮音》四二卷十月號(六——九頁)。 [0325002]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四七)。 [0325003] 《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三(大正二七.九一六中)。 [0325004] 《佛所行讚經》卷三(大正四.二九上)。 [0325005] 《大毘婆沙論》卷七〇(大正二七.三六一下)。 [0325006]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二八上)。 [0326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二(大正二七.八六六中)。 [0326008] 《分別業報略經》(大正一七.四四七中)。 [0326009] 藏譯與此同本的,名《正法念住偈》,作者為 Dharmika-Subhūtighoṣa,似為法善現(馬)鳴的簡稱。 [0327010] 《正法念處經》卷四(大正一七.二〇中——二三中)。 [0327011] 《正法念處經》卷三三(大正一七.一九二上——一九三中)。 [0327012] 《正法念處經》卷三四(大正一七.一九七上——中)。 [0328013] 《正法念處經》卷三四(大正一七.二〇二中)。 [0328014] 《妙法聖念處經》卷三(大正一七.四二六中)。 [0328015] 《妙法聖念處經》卷三(大正一七.四二七中——下)。 [0328016] 《諸法集要經》卷六(大正一七.四八九下)。 [0329017] 詳見《望月佛教大辭典》(三二六八中)。 [0329018] 《大莊嚴經論》卷一五(大正四.三四三中)。 [0329019]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五下)。 [0330020] 《阿育王傳》卷五(大正五〇.一二一中)。 [0331021] 《菩提道次第廣論》所引,法尊譯本卷二(二〇上)。此在日稱譯本,作「又復於師所,樂行於喜捨,不希於自身,何況於財物」! [0332022] 《出三藏記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下)。 [0332023] 《出三藏記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下)。 [0332024]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三六——一三七)。 [0333025]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二九中)。 [0333026]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二七中)。 [0333027] 《馬鳴菩薩傳》(大正五〇.一八三下)。 [0333028] 《出三藏記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 [0333029]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五中)。 [0333030]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九上)。 [0333031]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四七)。 [0334032] 《大唐西域記》卷八(大正五一.九一二下——九一三上)。 [0334033] 《大唐西域記》卷一二(大正五一.九四二上)。 [0334034] 《馬鳴菩薩傳》(大正五〇.一八三下)。 [0334035] 《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中)。 [0334036] 《大莊嚴經論》卷六(大正四.二八七上)。 [0334037] 《雜寶經》卷七(大正四.四八四中)。 [0335038] 《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九上)。 [0335039]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一四九)。 [0335040] 梁啓超《大乘起信論考證》。 [0337041] 《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中)。 [0338042] 《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五上)。 [0339043] 《馬鳴菩薩傳》(大正五〇.一八三下)。 [0339044] 《付法藏因緣傳》(大正五〇.三一五上)。 [0344001] 《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七.一一七下)。 [0344002] 《大毘婆沙論》卷七〇(大正二七.三六一中)。 [0344003] 《大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三中)。 [0344004] 《大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七.一一四中)。 [0344005] 《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五下)。 [0346001] 《大毘婆沙論》卷六一(大正二七.三一五中)。 [0346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七(大正二七.六一〇上)。 [0346003]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七中)。 [0346004]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六中)。 [0346005] 《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二上)。 [0346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七上);又卷一一八(大正二七.六一五中)。 [0346007] 《大毘婆沙論》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五上)。 [0346008] 《大毘婆沙論》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八上)。 [0346009] 《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八三中)。 [0346010] 《大毘婆沙論》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五上——三二七上)。 [0346011]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八(大正二七.八〇四中)。 [0349001] 《大毘婆沙論》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二下)。 [0349002] 《大毘婆沙論》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九上)。 [0349003]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五(大正二七.五四四中)。 [0349004]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大正二七.八九六中)。 [0349005]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上)。 [0349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五(大正二七.八三六中)。 [0349007]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九(大正二七.八九九下)。 [0349008] 《大毘婆沙論》卷一八〇(大正二七.九〇五上)。 [0349009] 《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上)。 [0350001] 《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四下)。 [0350002] 《大毘婆沙論》卷六九(大正二七.三五八中)。 [0350003] 《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三(大正二七.九六六中)。 [0350004] 《大毘婆沙論》卷九六(大正二七.四九六上)。 [0350005] 《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四〇〇中)。 [0351001] 《大毘婆沙論》卷六七(大正二七.三四八中——下)。 [0352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 [0352002] 《大毘婆沙論》卷二九(大正二七.一四九中)。 [0352003] 《大毘婆沙論》卷四八(大正二七.二四七中)。 [0352004] 《大毘婆沙論》卷一三八(大正二七.七一二下)。 [0352005] 《大毘婆沙論》卷七六(大正二七.三九一中)。 [0352006]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大正二七.五〇中)。 [0352007] 《毘婆沙論》卷二〇(大正二八.一四七下)。 [0352008] 《大毘婆沙論》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三上)。 [0352009] 《大毘婆沙論》卷七一(大正二七.三六七下)。 [0352010] 《大毘婆沙論》卷九四(大正二七.四八七中)。 [0352011] 《大毘婆沙論》卷一〇六(大正二七.五四七中)。 [0353001] 《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八〇下)。 [0353002] 《大毘婆沙論》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三上)。 [0354001] 《大毘婆沙論》卷八(大正二七.三八中——下)。 [0354002] 《大毘婆沙論》卷一五(大正二七.七六下)。 [0354003]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〇(大正二八.八〇〇中)。【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6 冊 No. 34 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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