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八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若黑月大十五日。若黑月小十四日)布薩。白眾僧集(某)處說戒(一說)。
如是白[A14]已。上座應教年少比丘。具淨水燈火舍羅。聽作時。若打揵槌。及餘時法。若告言。諸大德。布薩說戒時到。僧集[A15]已。比座共相檢校。[2]知來者不來者。其諸莊嚴說戒眾具廣如鈔中。
釋 文云。其諸莊嚴說戒眾具廣如鈔中者。斯為聖制。尊嚴在行持者整肅。其規儀範。草匇由作辦時彷彿於事。故引鈔文。宜當如法。今准律略釋表法。以明鈔義也。律中。佛言。若半月半月布薩日。掃灑敷座。備燈火水器舍羅。為上座者。當教年少比丘。而年少者依教作辦。若上不教。下不辦者。俱犯越毗尼罪。掃灑其處者。以地喻心地。掃灑如懺愆。表半月布薩清淨身心。凡有微細過咎。必須一一懺除也。敷座有二。一是高座為說者登。一是下座為聽者設。其高座宜列香花。以香表信。花表因故。非正信淨因。修證無從也。復備燈火。預防夜暗。燈火表智。暗喻癡障。以顯智起則無明破也。當具水器。就中分二。一者謂洗足水瓶。恐足垢汙僧地敷。二者謂淨手盆。欲手潔禮僧無慢。以水表定。垢譬塵煩。不藉定力。則塵情渾濁。莫能澄靜也。舍羅此翻云籌。乃記數之軌。極短五指齊。極長一拳肘。麤如小指。細不過筯。用有二別。一者知報僧數。而受施襯。二者能滅諍事。以同法食。餘時法者。謂除鳴槌。聽作時集。若稱某時。若量影時。若白言此制隨同住眾多寡便用也。
○說戒和法
續 上文但云。僧集[A16]已比座共相檢校知來者不來者。未明其法。今准單白綱目。依說戒揵度續入。律云。爾時說戒日住處有一比丘。入房閉戶而眠。諸比丘說戒畢。從座起而去。眠者聞聲即起。問云。諸大德欲何處去。不說戒耶。報云。我等[A17]已說戒竟。汝向者在何處來。答言。我閉戶眠耳。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不得說戒日在房中眠。自今[A18]已去。聽比座者共相檢校。知來者不來者。應先白。然後說戒。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十(五四)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釋 上云白即羯磨。此法是也。白[A19]已隨緣。廣略如法說戒。
其間七非。於集法緣成篇內。業[A20]已詳明。茲不重揀。
續 一往黑白半月誦戒藏中。佛陀耶舍尊者別譯四分戒本流通。卷首有十二頌。作前方便。問答單白。和集羯磨。誦戒序。次第誦二百五十戒相畢。有七佛略教誡偈並迴向頌。其首尾之頌乃結集者所置。由分止作。各攝歸門。故於止持會集中闕而不載。今錄附此僧說戒法。略釋其義。俾知廣誦大綱。餘有誦戒儀規。俱明兩乘布薩正範內。
△初明卷首十二頌(分為九釋)
釋 此一頌。上二句是歸敬三寶。下二句顯戒當說。能住持正法也。凡作法事必須先禮三寶。以求加被。使內障潛消。外魔無嬈。稽首者。謂下首至地少久乃起。禮者履也。進退有度。尊卑有分之儀。西域以五體投地。為之致敬。此方以稽首為之盡恭。今隨國風。故云稽首也。又稽首者。身業致敬。身致敬時。口稱德號。心存觀想。是為三業供養。佛者具云佛陀。此翻云覺。覺具三義。一自覺。悟性真常了惑虗妄。二覺他。運無緣慈度有情眾。三覺行圓滿。窮源極底行圓果滿。法者。乃如來隨機稱性所說清淨法要。眾生信依修行。得大解脫。必趣涅槃。若以義釋。法是軌持之義。謂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一切諸法各守自性。任捨不捨。各守自性。如水就於下。火揚於上。性各決定。此是法體。軌謂軌範。可生物解。如火熟食。用水浮舟。各取其則。是為法用也比丘僧者。含三義。具六和。准前所釋。十誦云。有五種僧。一無慚愧僧。破戒者是。二羺羊僧。凡夫鈍根無智慧。如諸羺羊。聚在一處。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不知說戒。不知法會。三別眾僧。於一界內處處別作羯磨。四清淨僧。凡夫持戒人。五真實僧。學無學人。此中所禮。正禮後之二僧。由真實僧能令勝義正法久住。由清淨僧能令世俗正法久住。今演毗尼法者。今謂正當說戒之時。揀非過未。演乃宣布流通也。梵語毗尼。此翻滅。然滅有三義。一滅業非(謂不偷盜等。故律中有犯毗尼。有諍毗尼)。二滅煩惱(煩惱是發業之本。故律云治伏貪等令盡。是故如來制增上戒學)。三得滅果(故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宣祖云。毗尼翻滅及調伏者。是從功用為名。非正譯也。正翻云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法律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常法。故翻律也。令正法久住者。正法是出世無漏聖道也。正法住世。教行果三悉皆具足。由秉羯磨。清淨布薩。則戒身成就。定慧發生。無漏聖果庶可希冀。若廢布薩。戒行不淨。則正法滅亡無日矣。五分律云。毗尼是佛法壽命。毗尼住則正法久住。故云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
釋 此一頌。上二句顯戒功德。下二句勸聽獲益也。揵度云。海水有八奇特法。所以阿修羅娛樂住。一者一切眾流皆往投之。二者潮不失限。三者五大河投海而失本名。四者河及天雨盡歸而無增減。五者同一鹹昧。六者不受死屍。七者多出珍寶。八者大形所居。我法中亦有八奇特。使諸弟子見[A21]已於中而自娛樂。一者我諸弟子漸次學戒。皆歸我法。二者我諸弟子住於戒中。至死不犯。三者四姓捨家。皆稱沙門。四者於我法中以信堅固。捨家學道。入無餘涅槃界。而涅槃界無增無減。五者同一解脫味。六者犯戒惡法。雖在眾中坐。常遠眾僧。眾僧亦離彼遠。七者多出珍寶。所謂四念處乃至八賢聖道。八者受大形。所謂四向四果。根本律云。毗奈耶大海。涯際淼難知。差別相無窮。豈我能詳悉。大師律教海。甚深難可測。故云戒如海無涯也。如寶求無厭者。寶即海中清淨如意珠王。能隨眾生所求。於念念中。雨滿閻浮提一切樂具。而寶體終無損減。佛法海中尸羅皎潔。能念念中出生一切念處正勤如意根力覺道等諸勝善品。乃至三乘聖果。而尸羅體終無變易。如彼珠王求施無厭也。聖法財者。略則即信戒聞捨慧慚愧七法。廣即三十七品助道法也。然此法財非戒無能守護。而戒有防非止惡之功。如強兵猛將能伏怨敵。如堅城深壍能禦魔賊。不令得便。而使侵凌故。是以欲護此聖法財。眾集聽我說。眾謂四清淨比丘[A22]已上。乃至百千。集謂身心和集。聽謂耳根發識聞。其如律宣說。在座比丘各各如說奉持也。
釋 此一頌明聽戒離過也。四棄即四重根本。僧殘即十三僧伽婆尸沙。捨墮即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如止持中釋。然戒法五篇。今止言三者。餘二從輕。文略義攝。豈[A23]但聞戒而能生諸善品。守護法財。實能永斷業非清淨污染。是故欲除棄滅殘障止捨墮。僧伽應和集。聽我宣說。而遠離斯過也。
釋 此前一頌。總舉七佛。後一頌述說囑聽也。毗婆尸亦云維衛。此名有四義。以其智圓滿如月則云徧見。魄盡惑亡則云淨觀。既圓且淨則云勝觀。又云勝見。式棄。亦名尸棄。此翻云火。亦翻持髻。謂無差別智最為尊勝。處於頂心。毗舍具云毗舍浮。亦名毗葉羅。此翻徧一切自在。以其智圓果滿。兩足稱尊。[A24]已上三佛在過去莊嚴劫末後出世也。拘留孫此翻所應斷。亦翻作用莊嚴。謂能斷一切煩惱永盡無餘。萬德莊嚴。拘那含牟尼此翻金寂。又翻金仙。金者體堅。五色以黃為上。光最明赩。寂者表無礙智寂然不動。謂此世尊得堅固無上無礙智。寂然不動。迦葉此翻飲光。謂身光顯赫。吞蔽一切光明故。釋迦文又名釋迦牟尼。此翻能儒。亦翻能仁寂默。寂默故不住於生死。是自利義。能仁故不住於涅槃。是利他義。內冥智理。外揚德化。智悲雙運。立斯嘉號也。[A25]已上四佛於賢劫初。次第出世化道。所以處處說此七佛者。一謂在百小劫內。淨居天人所曾見故。二謂本師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時為始故。世尊者。十號具足。九界同仰。為諸天人師。居眾聖中王。世出世間極尊無等。大德者。謂諸世尊等濟羣生。具大慈德。折攝教化。具大威德故。為我說是事者。此句正明師資授受。顯非臆說也。我即現前眾中說戒者自稱。是事即四事十三事乃至一百眾學事等。言善說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說。詞句無差謬也。諸賢咸共聽者。此句遮揀別眾不和故。諸者從初近圓無夏比丘。乃至百臘上座。皆應集聽。始從戒序。乃至七佛偈經。滌慮合掌一心諦聽也。賢乃有德之稱。猶云大德僧。今以世尊稱大德。故僧以諸賢易之爾。
釋 此前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法合。以明障生善道也。後一頌。上二句示生善趣。下二句法喻雙舉。誡護善因也。譬如者。乃假設之詞。毀謂破壞。涉謂躡躐。天謂欲色無色三界諸天也。人謂四有洲中人倫也。而言生人天者。以西域人多是求樂生天。佛出世間。隨彼所欲。為說人天因果。然非聖意。亦非律旨。雖云人天。實為涅槃。所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根本律云。或願人間。或求天上。勤修梵行者。得生人天。暫受快樂。彼命終後入地獄中。是故當求涅槃以修梵行。勿樂人天而致勞苦。律攝云。險途有二。一是生天。二是惡道。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是則人天非所當欲。又戒喻以足。無遠不至。義在深幽。謂戒足不可毀故。毀則人天尚不能生。何況涅槃。又復具諸戒行。乃是上品正因。往生淨土。於一念頃。親近供養他方十萬億佛。還至本國。聽聞妙法。如是不可思議神足力。皆由護戒無損之所致也。
釋 此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示知過患也。前頌中引律。但約人天名為險道。今單指三塗為險道。軸乃車輪之轉軸。轄是軸頭之鐵。死時自知破戒。必墮惡道。猶如險道中途失轄折軸。恐怖慞惶。無依無救也。行願品云。關閉一切諸惡趣門。開闡人天涅槃正路。實由嚴持禁戒之功能也。
釋 此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顯戒完闕也。如人以鏡自照其面。容端則欣喜。貌陋則憂慼。今正說戒之時。聞[A26]已當自反觀思察所受持戒。其間若全淨無瑕。則內懷欣喜。外不愧人。若有所毀污。則內生憂慼。外耻於他也。
釋 此一頌。上二句設喻。下二句明戒得失也。如兩陣共相交戰。勇者奮而前進。怯者畏而退縮。今眾集說戒。正與煩惱魔軍共戰。戒淨則堅持之力勇猛。與眾同居。身心俱安。戒穢是受行之志怯弱。雖與眾居。情色實畏。不能降伏煩惱魔軍。返被煩惱所勝也。
釋 此前一頌舉喻歎德也。凡受比丘戒者。名曰大沙門。梵語摩訶。此翻云大。而大含三義。一者大。天人中尊故。二者多。富有福慧故。三者勝。超諸外道故。所以佛言於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眾中。釋子沙門最為第一也。今初句即約大喻歎。次句即約多喻歎。第三句即約勝喻歎。第四句總約大多勝喻歎。後一頌正以法合。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者。謂諸世間之國禁及外道等之邪宗亦各有律。不能令人脫纏出界。唯佛律乃能救濟眾生。超凡入聖。又佛律中之五戒八戒十戒亦不如比丘具足戒。又定共道共戒亦不如波羅提木叉戒。根本律云。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淨。及與阿羅漢。咸由律行成。三世諸賢聖。遠離有為縛。皆以律為本。能至安隱處。故云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所受之戒律上最。而令能受之者亦成最也。如來立禁戒者。此顯戒唯佛制。非餘所堪。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僭越。庶人不信。敗亡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他說。羣生不奉。法不久住。是以禁戒唯佛自立也。半月半月說者。以黑白半月。用表善惡二業。欲黑盡而白圓。又白表智德。黑表斷德。故立此一定之期限。說戒根本。雜事中。佛言。我令汝等每於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者。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異也。
△此明戒序(分為四釋)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不犯者默然。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
釋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者。此乃標宗立體。告眾令知。今說戒時至。各當攝持三業。慎其散亂也。大德如前釋。是律語尊稱。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律攝云。別解脫者。由此別解脫經。如說修行。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永不退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故名別解脫。又云保解脫。謂戒淨絕瑕。發生定慧。如來保任必證涅槃故。汝等諦聽者。誡令諦實而聽。入於語義。以成聞慧也。善思念之者。謂當如思義。憶念勿忘。以成思慧也。既聞思擇義。當去其不善。擇其善者而修之。以成修慧也。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謂染淨自知。豈可覆藏。若有所犯罪事。未曾向他發露求悔。於此說戒時。即應自言露罪懺悔[A27]已。仍允聞戒。不雜於眾。勿俟他舉而令遮。聽懺悔者。懺名修來。悔名改往。往日所作。鄙而惡之。故為悔也。往日所棄一切善法。今日以去。誓願勤修。故為懺也。棄往求來合名懺悔。不犯者默然。不犯謂一往本無所犯。或犯即說悔[A28]已。當一心靜默至誠而聽。默然者知諸大德清淨。謂僧眾純潔和合。理應如律如法說戒也。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妄語者。佛說是障道法。
釋 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謂如餘時中被他舉問實答。此說戒時。問亦應如實答。如是比丘等者。比丘指犯罪之人。眾中謂現前所集清淨僧眾。三問是令語詞圓滿。離廣略故。略則闇鈍者卒難知覺。無慚者不生悔心。廣則恐延時久令眾坐倦。所以律制作法唯三問也。若憶念有罪而不發露懺悔。得故妄語罪。然雖不言。由現身相表語業故。縱曾有犯。今不憶知。此則無妄語罪。於一一問中。隨憶得罪。若三問三憶得三妄語罪。障道法者。佛說故妄語。障初禪乃至四禪。障初果乃至四果。障涅槃之道也。
若彼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釋 此謂若具慚愧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戒身清淨。理應自言懺悔。非畏他詰問治罰。而露說懺悔。得安樂者。身心寂定。煩惱不侵。為之安。遠離過非。獲證道果。為之樂也。
諸大德。我[A29]已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乃結問也。戒經序者。謂此為二百五十別解脫經之由緒。以此為先者。能令餘說得生起故。是事如是持者。持是了知義。[A30]已三詰問。眾皆清淨。由其一眾清淨默然故。此事我今如是了知。堪為宣說戒經也。
誦此戒序及次第誦戒相畢。復總結云。
諸大德。我[A31]已說戒經序。[A32]已說四波羅夷法。[A33]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A34]已說二不定法。[A35]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A36]已說九十波逸提法。[A37]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A38]已說眾學法。[A39]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釋 此文結前勸修也。謂非但半月半月和集一處聽說戒法嚴持無犯而[A40]已。更有諸揵度內所制等法及修多羅阿毗曇定慧之法。於是中皆共精習。乃比丘應當學者。彼此和合。䇿勉勤修。庶幾增戒增心增慧也。
△此明七佛偈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此戒經。
釋 忍辱者。以其內心能安。方可忍外所辱之境。忍有二種。一生忍。二法忍。生忍復二。一謂於恭敬供養順情境中。能忍不著。則不生憍慢。二謂於瞋罵打害逆境中能忍。則不生忿恨怨惱。是為生忍也。法忍亦二。一者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饑渴老病死等。二者心法。謂瞋恚憂愁婬欲憍慢等。若於此二法。能忍不動。是名法忍也。復以正慧觀察生法性空。忍不可得。苦空無我。孰為忍者。忍辱既空。無生理顯。便證涅槃。此忍辱是涅槃之捷徑。故名第一道。無為即涅槃。謂湛然常寂。無所造作。超絕有為之境。越度生死之流。更無有法勝於此者。故名為最。沙門者。阿含經云。捨離恩愛。出家修道。攝御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無所傷害。遇樂不欣。逢苦不慼。能忍如地。故號沙門。若出家不行忍辱。而反怨報。惱於他人。則違無諍之道。豈稱沙門之行。欲得第一道。當不惱他人。欲希無為樂。當具沙門行。所以忍辱是出世之因。無為是出世之果。惱他人是生死之因。非沙門是生死之果。善惡兩彰。淨穢齊舉。其有智者。應擇而趣之。此是毗婆尸等者。上明所說之法。此明能說之佛也。三世諸佛皆有通別二號。毗婆尸乃別號。如前釋。如來無所著等正覺乃通號。梵語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語阿羅訶。此翻應供。亦翻無所著。梵語三藐三佛陀。此翻正徧知。亦翻等正覺。此略十號之三也。於後六佛釋號准知。不繁。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此戒經。
釋 上二句舉喻。下二句法合。謂世間若有聰慧之者。能信佛聞法。正見現前。即知是道非道。非道乃六趣險途。是道謂八正平衢。險途由不善所感。平衢藉勝慧所詣。故須遠離諸惡因。務修出世要。終抵涅槃常樂之處。譬如明眼之人。前境昭昭。不趣險難之徑。遠諸怖畏。而終至安隱之處也。諸惡謂三界見思無明等惑。尸棄如來通別二號。如前所釋。律攝云。尸棄佛出現於世。諸聲聞多為生天而修梵行。希求後世受天妙樂。爾時彼佛為欲對治弟子眾。說此略教。
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此戒經。
釋 謗是口業。嫉是意業。欲離此二。當奉行於戒。戒淨則三業頓捐。何患口意之不清淨。飲食屬口。常樂屬意。知足則息妄馳求。空閑則諸念自寂。由是心澄入定。起慧斷惑。唯樂精進頭陀。乃能空閑者。是阿蘭若寂靜之處。依此處而勤修定門。必獲聖果。三世如來同斯軌轍。以教弟子。故云是名諸佛教。此佛通別二號准前釋。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 喻遊蜂採華。但持蘂味而去。不壞華之色香。如比丘入聚落乞食時亦然。不違戾他事。違是違背。戾是罪戾。謂比丘乞食。趣得資身助道。隨施而受。知足而歸。勿以過求戾他壞彼淨信敬心。正同蜂採華。不壞色與香也。不觀作不作者。謂既不戾他。亦莫觀人得失以亂身心妨修道業。但自觀身所行而省察之。若自無非則身淨端。設有過則行穢僻。故云若正若不正也。此佛通別二號准前所釋。律攝云。拘留孫佛出現於世。諸聲聞眾多希利養。慢於善品。為遮彼故。說斯略教。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 由不放逸故。能勤學聖道。由學聖道故。令憂惱之惑能除。由除憂惱等惑故。心寂靜而入正定。由得定故。證涅槃而樂無為。此乃斷集修道證滅也。若心放逸。造集惡因。則招憂愁之苦果。若不修道見諦證滅。雖獲定心。而煩惑未除。仍輪三有。憂苦焉脫。此佛通別二號如前釋。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 一切惡者。謂三毒煩惱。發生身口所造性遮等罪。諸善者。謂三十七品及一切法門。誡惡莫作。此令以戒防禁七支。三毒性業遮業。皆得清淨。勉善奉行。此令增修三學。廣積眾善。梵行圓成。利[A41]己濟他。自淨其志意者。謂依持木叉。修習禪定。發真無漏智慧。破諸邪倒。了妄無生。心本自淨。離染垢相。一切皆空。故云自淨其志意。法海雖廣。此三攝盡。三世如來隨機濟物。不異於斯。故云是諸佛教也。此佛通別釋號准前。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釋 諸佛出世觀機設教。法非一定。釋尊出此五濁惡時。人多好諍。不護口言。及濁心垢重。縱無現境。而憶曾所經事。發起欲思。造作身業不善。是故如來誡之。以次第防之於未萌。若能如是善護。自淨不作。即三業清淨。十善道法成就。然此十善道法。若人天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不依之。故云是大仙人道。如來為天中天。仙中仙。人中尊。故稱大仙人也。釋迦如來通別二號[A42]已釋於前。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者。無事僧謂不犯戒也。如來成道五年[A43]已前。眾僧皆知足修行。無事可犯。無戒可制。但拈大意而略訓之。從是五年以後。僧中有漏法生。為斷彼有漏法故。乃廣結二百五十戒法。於間復有根本從生。開遮輕重。是比丘所受持者。而言十二年中。以聲聞藏。攝阿含教。其阿含總談十二也。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法即戒法。清淨持戒。是沙門無漏之因。證阿羅漢。是沙門無漏之果。若因不具。則果無從立。故云樂法樂沙門也。有漸有愧樂學戒者。慚者內自羞耻。愧者發露向人。世間若無慚愧二法。悉皆違越清淨聖道。趣向諸惡險途。然此波羅提木叉戒。非無慚愧愚癡之人而能堅信樂學。當於中學者。謂當於此二百五十別解脫律儀及七佛略戒經中。精習勤修。謹護無違。以度生老病死之大苦患。亦不墮啞羊之訶也。
此明卷末回向頌(分為六釋)。
釋 前一頌是世間因果。後一頌是出世間因果。舉世間而彰出世間也。明人者。謂了達三途因惡業所招。人天樂境由善業所感。故當捨惡修善。戒乃眾善之本。唯明達者能護。非愚迷不別因果者堪持。三種樂者。一名。二譽。三利養。是現在華報之樂。死後得生天上。是未來果報之樂。名謂稱德。譽謂讚美。利養謂四依聖種。謂能如律奉持之人。戒香芬馥。遐邇普聞。四事助道。不求自至也。當觀如是處者。謂世間樂果。無戒尚不能獲。則出世聖道。豈離於戒。有智之者應精勤嚴護。所受之體皎潔絕瑕。諸有可超。故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也。
釋 前一頌半舉諸佛共成道以證之。後一頌示欲求佛當重正法以勸之。能勝一切憂者。一切煩惱諸惑結縛眾生。故名為憂。三世如來皆尊奉波羅提木叉。淨極圓明。破盡諸惑。而大解脫。故名為勝。自為身者。謂專為此身超越生死。求於佛道。非希暫樂以持戒品。此中意旨幽邃。揀非二乘別解律儀。乃令究竟戒性故。學者切勿錯其宗趣。自陷偏小之坑。狂者速宜自責反省。以雪譏貶之罪。縱然跡現是小。意本實誘歸大。況乎戒海無涯。量同太虗。隨物受益。等施無二。根器雖有大小之殊。法無廣狹之別。欲脫二死之深淵。早投一真之彼岸。庶得自為不乖。求佛有冀矣。正法即戒法。所謂有秉羯磨說戒。則正法不滅世間。以戒是苦海舟航。涅槃徑路。不同外道邪僻之律。輪王十善治世之術。故此佛戒特名曰正法也。
釋 前一頌半。謂諸佛弟子奉持戒經。得脫諸縛[A45]已入涅槃。故舉以證之。後一頌。謂今佛弟子尊佛所說。依戒修行。便獲涅槃果樂。故示以勸之。諸結使者。謂諸煩惱驅使行人心神。流轉三界。不得解脫。故云結使。略則十使。廣則八十八使。乃至八萬四千塵勞也。七佛為世導師。為欲滅除諸弟子結縛故。乃說此戒經。弟子奉行。則諸煩惱結縛因斯解脫。證無生果。[A46]已入涅槃。一切有無戲論永滅盡矣。七佛大仙所說之經。是一切賢聖所讚之戒。今凡為佛弟子者。能如教修行。則無不證入寂滅涅槃者也。寂滅涅槃是華梵雙舉。
釋 初一頌明佛垂誨也。如來說法四十九年。化緣[A47]已畢。垂將涅槃。重以戒法顧命弟子。殷懃付囑。示誨諄諄。是知此戒誠為佛法之元基。慧命之正脈。成聖之保任。利生之要軌。苟不頂戴受持。豈[A48]但自甘汩沒生死海。抑且有辜如來付囑。念當思慈誨。奉遺法而忘軀。䇿進信志。敬木叉而盡壽。是為知恩報恩者。莫謂我涅槃乃至如是熾盛故得入於涅槃。此兩頌半正明示教也。謂諸比丘汝等莫謂。我如來涅槃世間空虗。修淨行者無有依護。我今[A49]已為汝等。說二百五十戒經。亦說毗尼作持等法。我雖入般涅槃。此波羅提木叉戒在世。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故。令汝師之。以作依護。若波羅提木叉久住熾盛。則教理行果皆悉熾盛。由熾盛故。修淨行者得入涅槃而無遺也。若不持此戒。乃至世間皆闇冥。此一頌重申誡喻也。謂淨行者有護。是令護體蠲染。以立梵行。如所應受持戒品。依制布薩。若不布薩。以何依護。則罪垢日增。失智慧明。不覩聖道。便墮三塗。喻如日沒闇冥。無所見故。即墮坑落塹矣。
釋 此一頌誡令堅志遵持也。謂比丘當護戒自珍。堅其信志。寧死不犯。猶如犛牛愛尾不顧身命。乃名遵制持戒。和合一處坐者。使離別眾之過。如佛所說者。謂黑白半月如佛所教。而作布薩說戒。慎勿有干七非。而背法律教三如也。
釋 前半頌明自他作辦事畢。後一頌以所作事回施有情共成佛道。作辦之事而言功德者。謂一一戒中嚴護清淨。所生止作之力用。名曰功德。此聲聞之法而云回向佛者何也。此是開顯之後。涅槃顧命。所謂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戒本防非止惡。詎聲聞之獨持。比丘體通大小。豈羅漢之自目。又在家菩薩持在家戒。名曰菩薩近事。出家菩薩持出家戒。名曰菩薩比丘。是知比丘之戒非局小心。出家菩薩何容不護。三世諸佛同斯法教。不唯今之釋尊獨爾。或曰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然斯義者。以聲聞自度為急故。止之名持。菩薩利生為本。若不廣作眾善。名之為犯。此正責小心自利為過。非謂大心利他共成佛道者在列。縱曰自利乃兼利他故。一一戒中不離護他。斯實如來善巧方便。密以珠繫衣裏。令其終獲大用。今人不達聖意。而生擬論。若解了開顯之後。則無疑此頌云。我今說戒經所有諸功德。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也。
○僧同犯識罪懺白法
佛言。若僧集說[1A]戒。犯[1B]罪不得說戒。不得聞戒。不得向犯者懺悔。犯者不得受他懺悔。彼比丘白[A53]已當懺悔。應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此一切眾僧犯罪。若僧時到僧忍聽。此一切僧懺悔。白如是。
如是白[A54]已。然後說戒律本。更不悔本罪。
釋 此法律中更不悔本罪者。謂犯單墮及眾學威儀戒等。由臨布薩忖思聖制難廢。急欲同誦木叉。各生慚愧。發露求淨。如此正契布薩捨諸惡不善法究竟梵行之旨。不須更悔。若犯初二篇並三十捨墮。不得例斯也。
○僧同犯疑罪發露白法
佛言。若說戒時。一切僧於罪有疑者。應作白言。
大德僧聽。此一切僧於罪有疑。若僧時到僧忍聽。此眾僧自說疑罪。白如是。
然後說戒。此但露罪。得聞說戒。本[2]罪仍說[A55]已懺。
釋 上云識罪者。謂自知了了無疑。此云疑罪者。因自不知罪種名相。為犯不犯。生疑。既將說戒。且先陳露待白[A56]已。說聽竟。仍須向知法者。問決所犯。自言求悔。
此識疑二法。皆為人法故作。兼屬公私也。
○尼差人請教授法
於說戒日集僧。索欲問緣。答云。差人請教授羯磨。[3]作白文言。
釋 於說戒日者。律聽比丘十四日布薩。比丘尼十五日布薩。若有因緣。比丘十五日布薩。尼十六日布薩。此謂二部相依結界。今准十五日大僧正說戒。尼界集僧差人作白云。
大姊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白如是。
大姊僧聽。僧[4]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誰諸大姊。忍僧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57]已忍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半月往比丘僧中求教授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本云。應白二差一人[A58]已。彼獨行無護。更差二三人為伴。往僧寺中。
釋 更差二三尼為伴者。乃方便命隨為護。更無白差之法。須擇老練持戒者同往。非[A59]但以尼數二三而[A60]已。准增一法云。尼若有五過。不應將作伴行。一喜太在前行。二喜太在後。三喜抄斷人語次。四不別善惡語。善語不稱。讚美惡語。五如法得利。不以時為彼受。反此五過。聽僧差伴。庶兩獲益。無諸損惱。
至所囑比丘所。義准應差人承受。彼囑授尼。應具陳所請[A61]已。至十六日。更往僧寺中。求可不時。若得略教授[A62]已。還至寺。鳴槌集尼眾。不來者說欲[A63]已。然後使尼如僧中所告者。在尼眾中。具宣僧勅訖。諸尼合掌頂戴受。律無文。准僧祇律。文義如此。若僧尼兩眾[1]欲滿五人[A64]已上。方行此法。故律本云。若眾不滿。若不和合者。至[2]時禮拜問訊。
釋 若僧尼兩眾樂欲依制奉行此法者。各滿五人[A65]已上。二部方可羯磨差使。本律乃互明兩眾。謂縱和不滿。滿[A66]已乖和。至僧布薩日。尼唯恭敬往禮。以遵八敬。盡形不敢違也。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眾減不和。無伴獨行等。
餘非。准前無異。
○教誡尼法
佛言。於僧說戒時。上座問言。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今但取當時說戒者問之。受囑授者。即起具修威儀。為白僧言。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甲)半月半月頂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
三說[A67]已。義加云彼應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濟。能教授比丘尼不。若答言不堪者。乃至二十夏[A68]已來一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白言。遍問眾僧。無有堪者。上座即應略教戒法。告囑授人云。此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請可不時。應報言。昨夜為尼遍請。無有堪者。雖然上座有勅。勅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
○差教授尼師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九十事之二十一續入。上明略教為無堪者。若問有者。彼受囑授比丘。還至上座所白言。眾中某甲(上座大德)堪能教授比丘尼。按律中。因六羣發起。佛言。眾僧中差教授比丘尼人。白二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教授比丘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69]已忍差(某甲)教授比丘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成就十法者。然後得教授比丘尼。一具足多聞。二誦二部戒利。三決斷無疑。四善能說法。五族姓出家。六容貌端正尼眾見便歡喜。七堪任與比丘尼說法勸令歡喜。八不為佛出家而披法服犯重。九若滿二十歲。十若過二十歲。
又增一云。有五法應教尼。一具持波羅提木叉戒。二多聞善巧。三語言辯說。四不為佛出家而犯重罪。五二十臘若過二十。
五分云。五法不應差。差[A70]已應捨。一誦經戒而多忘失。二諸根不具。三多欲。四現為惡相。五教比丘尼親惡人。
釋 此但續差法白二。其儀規備載於教誡比丘尼正範中。
此一羯磨為法屬公。並顯非皆同上無異。
○告清淨法
佛言。[3]說戒日客來。若少者當告。舊比丘清淨。應如是告言。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清淨(一說)。
若說戒序竟。方陳此言。必有犯者。舉過告僧[A71]已。餘者次第聽。
釋 布薩本為改往除愆。勤修冀淨。雖然因緣遊行。遇處有僧說戒。理應就聽。必不可違。若僧集[A72]已。說前頌竟。至不須告淨。當具儀作禮。敷座而坐。若說戒序竟至。則座上[A73]已經問淨。方陳此言。應知廣說八處問淨故。若自知有犯。先舉過告僧[A74]已。餘者隨坐次第聽終。仍准所犯求懺。
此一法為法作。是屬私也。
○識罪發露法
佛言。當至一清淨比丘所。具威儀說所犯名種。白言。
大德憶念。[1]我(某甲)犯(某)罪生疑。今向大德發露。後如法懺悔(三說)。
說戒時憶者。須用此法。若餘時中依法懺悔。十誦云。發露比丘不須更發。
釋 說戒時憶者。揀非日前知而不悔。今謂因值布薩。倐爾憶所犯事。且用此法。容聽戒故。聽罷。應即乞除。若餘時識犯生疑。陳露求決。依法懺悔。而引十誦者。謂布薩日前[A75]已曾發露。正布薩時。不須更露聽懺之。
○疑罪發露法
律本比丘犯罪有疑。復逼說戒。佛言。應發露[A76]已得聞戒。義准云。
大德憶念。我比丘(某甲)於(某)處犯生疑。今向大德發露。須後無疑時。如法懺悔(三說)。
釋 須後無疑時者。非謂任其久緩。乃指聽竟之後言也。
○說戒座上憶[2]罪露法
律本為在座上。忽憶本罪。向比塵說之。舉眾鬧亂。佛令發露心念。應義准云。
釋 律云。於說戒時。有一比丘犯戒。而在座間。思世尊制犯者不得說聽戒等。我當云何。語彼說戒人言。止止莫說戒。我犯某罪。欲從長老懺悔。舉眾閙亂。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其人自憶罪而發露。彼比丘當語邊人言。我犯某罪。今向長老懺悔。復作是念。設語旁人者。恐閙亂眾僧。不成說戒。彼比丘當心念。須罷座[A77]已。當如法懺悔。作如是[A78]已得聽戒。今例心念法。但聲須細。莫令眾聞。應義准云。
我(某甲)犯(某)罪。為逼說戒。恐眾閙亂故。待竟當[3]懺(三說)。
疑罪准此。
釋 上三法皆為法故作。是屬私也。
○略說戒法
佛言。若王賊水火病人非人惡蟲及有餘緣者。若[4]牀座少。露濕天雨。布薩多夜[A79]已久。或鬬諍。說法等[5]久者。略說戒。
釋 此明開緣。先列八難。一王難者。王乃自在意。信則興隆佛法。不信則毀滅三寶。二賊難者。賊乃為害之稱。賊是林中王。能作不饒益事。三水難者。謂海嘯江潮。奔流泛漫。四火難者。謂火性無恒。寄託諸緣。能焚燒林野。五病難者。謂同界病多。就榻說戒處。艱容眾故。六人難者。謂不信白衣。或往來遊觀。擾礙僧事。或起意不端。阻行善法。七非人難者。謂或山精顯異。或邪魅現形。八惡蟲難者。謂惡獸出沒。聲色驚人。是名八難也。牀座少者。謂眾多處迮。牀敷不足。露濕天雨者。謂覆葢欠周。恐冐風寒。布薩多夜[A80]已久者。謂後夜將竟。時臨次朝。鬬諍者謂言諍水火。說法者。謂演教太延。有如是餘緣。並逢八難。皆聽略說戒也。
五分僧祇並為多緣。開聽略說。說前方便。[6]亦如廣[7]說。隨[8]緩急廣說之。
釋 此引他部明開緣。俱同本律也。雖云略說。然集[A81]已必作前方便。可緩則廣說。若急則略說。此則廣略不定。其作前方便是定也。
律中[9]則有三五略說。隨緣遠近。文非明了。
釋 說戒揵度中。列三種五法略說。第一五種者。一說至九十波逸提。二說至三十尼薩耆波逸提。三說至二不定。四說至十三僧殘。五說至四重。第二五種者。一說戒序。二說至四重。三說至僧殘。四說至二不定。五廣說。第三五種者。一四重至僧殘。二四重乃至二不定[A82]已。三四重乃至捨墮[A83]已。四四重乃至單墮[A84]已。五廣說。此由譯筆交互。文非明了今依毗尼母論云。若[10]序說問清淨訖。應告[11]言之。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僧常聞。
十三僧伽婆尸沙乃至眾學法並云。
諸大德。是眾學法僧常聞。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 此文中七滅諍法。略僧常聞。四波羅夷法。乃至眾學法又略。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說則前後足之。一一並問。是中清淨不。
[A85]已[1]上依文廣說。若難卒至。應隨到處云。[A86]已說至(某)處。餘者僧常聞。若難緣逼近。不得說序者。僧祇云。
諸大德。今十五日[2](〔或十四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
便各各隨意去。律[3]本至布薩日。不得不說。[4]若無者。應說法誦經亦得[5]也。
釋 妄惑煩惱造諸不善等業。由發三毒。行於七支。故佛制戒以禁止之。此引僧祇。雖明更略。然義[A87]已收廣矣。本律中。佛言。至布薩日。若無能說戒者。差一人說法誦經。下至一偈。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不得不說。此不攝略誦法。乃因無說人故暫開。非恒聽許。以佛世無卷可讀。唯親聽佛制。心記口說。今[A88]已結集。梵文東傳。藏有律卷。縱不能熟背朗誦。應對卷敷宣。亦名如法布薩若至布薩。輙講說餘經者。此則不可。按法苑珠林引云。齊鄴東大覺寺釋僧範。戒行清高。行持無缺。常宿他寺。意欲聞戒。至十五日說戒之夜。眾議共停說戒。乃為法集。有陞座乃欲竪義。敘云。竪論法相。深會聖言。布薩常聞。擊難為勝。忽見一神。形高丈餘。貌甚雄傑。涌聳驚人。來到座前。問豎義者。今是何日。答曰。是布薩日。神即以手搨之。拽下座來。委頓垂死。次問上座。問答同前。陵害二三上座[A89]已。神即掉臂而去。當時道俗共覩非一。範師見此異。乃自以勤力。兼策大眾。至於一生。不敢說欲。縱有病不堪勝輿。請僧就病人所。恭敬說戒。於後大興戒法。是以布薩日不得故廢說戒而講論法也。
○非時和合法
續 此准單白綱目。今依說戒揵度續入。佛言。眾僧破為二部。時諸比丘欲於舍衛(言舍衛國者。是准緣起。今則隨處言之)和合。自今[A90]已去。聽白[A91]已然後和合。當集僧[A92]已。問緣不得與欲。答云。眾僧和合羯磨。作如。是白。
釋 作是白[A95]已。法食仍同一界共居。
此一羯磨為人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現前不簡與欲准集等。
餘非同前應知。
○諍滅說戒法
續 此准單白綱目。今依說戒揵度續入。佛言。若眾僧所因事。令僧鬬諍而不和合。眾僧破壞。令僧塵垢。令僧別異分為二部。若能於中改悔。不相發舉。此則名為僧眾以法和合。自今[A96]已去。聽先白然後說戒。集僧[A97]已。問緣不得與欲。答云。眾僧欲和合說戒。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眾僧所因諍事。令僧鬬諍而不和合。眾僧破壞。令僧塵垢。令僧別異分為二部。彼人自知犯罪事。今[A98]已改悔。除滅僧垢。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作是白[A99]已。然後和合說戒。
釋 此乃中間布薩和僧之法。不須如常再宣和白。故云作是白[A100]已。然後和合說戒。
此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顯非准前合具。
○第一增說戒法 第二增說戒法
續 此二法准單白綱目。今依遮揵度續入。律云。時有異處眾多比丘。說戒日聞彼處有比丘喜鬬諍罵詈。共相誹謗。口出刀劍。欲來此說戒。我等當云何。即往白佛。佛言。若有如此事起。應作二三種布薩。若應十五日說十四日作。若應十四日說十三日作。若聞今日來。即應疾疾集一處布薩。若聞[A101]已至界內。應出外布薩。若言[A102]已入寺。應掃除浴室。設洗浴具。問上座[A103]已然火。彼客比丘入浴室浴時應一一從浴室出界外說戒。若客比丘喚舊比丘共說戒。應答言。我曹[A104]已說戒。若舊比丘說戒[A105]已。客比丘遮說戒者。不成遮。若客比丘說戒時。舊比丘遮說戒。成遮。若能如是者善。若不能。應作白却說戒日。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僧今不說戒。至黑月當說戒。白如是。
應作如是白却說戒。若客比丘便待不去。彼比丘應作白第二却說戒。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僧今不說戒。至白月當說戒。白如是。
應作如是白第二却說戒。若客比丘不去至白月。舊比丘應如法強與客比丘問答。
釋 強與問答者。令舊比丘鳴槌共集。而問客比丘云。佛有明教。制斯却白。汝等何以久待不去。惱亂眾僧。故礙布薩。彼若答言不去者。舊比丘應語云。汝等不去。我曹當遵律治罰汝等。然後清淨說戒。過在汝而不在我。故云強與問答也。
此二羯磨皆為人法故作。是屬公也。
明非同前。
○與狂癡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說戒犍度續入。律本云。時有一比丘。心亂狂癡。或時憶說戒。或不憶說戒。或時來或不來。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A106]已去。與彼比丘。作心亂狂癡白二羯磨。僧中差堪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與狂癡羯磨。當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心亂狂癡。或憶說戒。或不憶說戒。或來或不來。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作心亂狂癡羯磨。若憶若不憶。若來若不來。僧作羯磨說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心亂狂癡。或憶說戒或不憶。或來或不來。今僧與(某甲)比丘。作心亂狂癡羯磨。若憶若不憶。若來若不來。作羯磨說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此(某甲)作狂癡心亂。憶不憶。或來或不來。作羯磨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107]已忍與(某甲)比丘作狂癡心亂。憶不憶來不來。作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有三種狂癡。一者說戒時憶不憶來不來。二者或有狂癡說戒而來。三者或有狂癡不憶說戒不來。是中第一僧應與此羯磨。其第二第三狂癡者不應與此羯磨。
釋 此三種狂癡。第一者謂或時舉發不憶。若不舉則憶知。由病不定。故與羯磨。其二病輕。每憶而來。三乃病重全不憶集故爾。不應與法。若與。眾僧有過。須當稱量。按善見律云。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屎而捉。如旃檀無異。是名癡狂心亂。
此一羯磨為人作。屬私也。
非 人非。謂機不應法等。
餘非准前。
○解狂癡法
佛言。若狂者與羯磨[A108]已。後狂癡病止。應與作白二羯磨解。應如是解。彼比丘應往僧中。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白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先得狂癡病。說戒時或憶或不憶。或來或不來。眾僧與我作狂癡病羯磨。作[A109]已還得正念。求解狂癡羯磨(如是三說)。
僧中差羯磨者。索欲問緣。答云解狂癡病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先得狂癡病。彼說戒時。或憶或不憶。或來或不來。眾僧與作狂癡羯磨。與作[A110]已狂癡病還得止。今求解狂癡病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與解狂癡病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先得癡狂病。說戒時或憶或不憶。或來或不來。眾僧與作癡狂病羯磨。與作[A111]已狂癡病還得止。今求眾僧解狂癡病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解狂癡病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112]已忍與(某甲)比丘解狂癡病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本云。若復更狂癡。隨狂癡病時。與作羯磨。狂止還解。
○對首說戒法
佛言。若一比丘住處。於說戒日。當詣說戒堂。掃灑令淨。敷坐具。辦澡水缾。然燈火。具舍羅。若客比丘來。若四人以上應白[1]說。若有四人。應集白說戒。若有[2]三人。不得受欲。應[3]各三語說戒。如是言。
二大德憶念。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
餘二人亦如是三說。若二人共住亦准此。若犯罪者。向清淨者發露。若懺悔[A113]已。方得加法。若有罪不發露者。不應清淨法也。
釋 若犯罪者。謂於布薩時。或憶犯。或識犯。或疑犯。准前僧法中說露。此則不應加清淨法。若布薩日前[A114]已經悔過者。方得加清淨法。倘犯[A115]已未曾露懺者。加則非法。
此法為法故作。乃公中之私也。
非 人非。謂三人受欲等。
法非。謂妄加清淨等。
事非。謂非二種界中辦具等。
餘四非相准知。
○心念說戒法
佛言。一比丘於說戒日。如前辦眾具。待客比丘。若無應言。
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清淨(三說)。
五百問事云。如上加法[A116]已。有罪者。向四方僧懺悔已。獨坐謂戒至竟。
釋 五百問結界品中。若一住處有界。一比丘亦可打揵槌廣說戒。先向四方僧懺悔。然後亦可三說。三說者謂三語。今文云。如上加法[A117]已者。謂亦可三說。即此心念說戒法是。三說[A118]已。獨坐廣誦四分戒本竟。有罪者向四方僧懺悔者。謂若有犯。待客比丘來清淨者。應向露懺。若無來者。當作心念發露云。我(某甲)犯(某)罪。待有客比丘來。當如法懺悔。然後獨坐誦戒本竟。今引以便時機也。
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為別。餘詞同上。
釋 戒法眾分大小。布薩理須通尊。唯各別名為異。若謂下三眾無布薩者。則半月淨染莫知戒品。以何為持律所遮者乃令不諳大僧法也。
第五諸說戒法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第八
音義
音呈。止也。戒也。
鄴音業。
魅音妹。精怪也。
擊音吸。能齋肅事神明也。
搨手打也。
拽與曳同。牽也。
輿兩手對舉之車。又轎。謂肩輿。
冒音帽。犯也。
羺耨平聲。羺䍲胡羊。䍲音倪。
阿修羅華言非天。以其果報最勝。隣次諸天而非天。有四種。謂卵胎濕化所生故。
淼音藐。大水也。
禦音御。止也。拒也。
赩音虩。大赤。
赫亨入聲。明盛貌。又赫赫高明顯盛貌。
僭尖去聲。假也。又僭越也。
鄙音彼。薄也。
捷疾也。
御治也。
險脇上聲。凡不可犯者皆險。
抵音邸。至也。
犛音茅。牛尾可為旌旄。旌音精。旄音毛。析羽為旌。謂分析鳥羽。為之竿頭。則綴以旄。牛尾也。旄首所以精進士卒也。天子旌高九仞。諸候七仞大夫五仞也。
擬音蟻。揣度也。
校注
[0431001] 何一作說戒法 [0432001] 若上一有佛言二字 [0432002] 知下一有有字 [0437001] 然一作落 [0439001A] 戒下一有[□@□]字 [0439001B] 罪下有者字 [0439002] 罪下一有乃識二字 [0439003] 一無作白二字 [0439004] 差上一有今字 [0440001] 欲一作各 [0440002] 時下一有但字 [0440003] 說上一有若字 [0441001] 我下一有比丘二字 [0441002] 罪下一有發字 [0441003] 懺下一有悔字 [0441004] 牀一作床 [0441005] 久上一有夜字 [0441006] 亦一作一 [0441007] 一說作法 [0441008] 緩上有緣字 [0441009] 則一作具 [0441010] 序說一作說序 [0441011] 無言之二字 [0442001] 上一作下 [0442002] 一無或等四字 [0442003] 本一作中 [0442004] 若上有若無人誦者應差人往比近寺誦之還來本處說十九字 [0442005] 無也字 [0443001] 說下一有戒字 [0443002] 三一作二 [0443003] 各下有各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1 冊 No. 730 毗尼作持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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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說戒法篇第五
釋 說戒即誦戒也。而云諸者。准說戒揵度。始從僧法。終至心念。共有一十六法。類聚為篇。次之第五。今但依文釋義續法。其誦戒加儀恒式。俱載黑白半月布薩正範詳明。
摩得勒伽論云。云何布薩。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法。究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也。
釋 惡法謂結使煩惱。我愛為本。報感三途極苦。白法謂無漏道業。梵行為本。果證涅槃寂樂。欲證涅槃。必須究竟梵行故。於前白半月至後黑半月。其間自觀犯與不犯。若憶有犯。應對無犯者說露。冀改前愆。一則遮現在之更為。二則懲未來之慢法。若不犯者。身口清淨知梵行無𧇾也。
善見云。[1]何得知正法久住。毗尼母云。清淨者名布薩義。
釋 准此二論原文。善見云。何得知五法久住。若說戒法不壞者是。母論云。若犯七眾不淨人前。應止不說戒。名布薩義。今文以善見為問。母論為答。其義俱收。布薩愈顯矣。所以世尊制諸比丘。半月半月並須盡集聽別解脫經。合善法而增茂。住持之本。斯其上歟。
○僧說戒法
釋 創制之緣。佛在羅閱城。時諸外道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會。諸人往來。共為知友。給與飲食極相愛念。瓶沙王登閣遙見。問知其由。王即下閣。往禮世尊。白所見事。願佛今勅比丘。亦三時集會。我及羣臣亦來聚會。佛默允[A1]已。王禮辭去。故聽比丘三時集會。[A2]但是說法後。乃復制布薩。佛在僧中親自說戒。一時布薩日。大迦賓㝹在仙人住處黑石山側。於靜處思惟作念云。我今若往說戒。若不往。我常第一清淨。爾時佛知。從耆闍崛山沒。於黑石山出。在迦賓㝹前。敷座而坐。迦賓㝹禮世尊足[A3]已。世尊知而故問。彼答云爾。佛言。如是如是。如汝所言。說戒法。汝當恭敬尊重承事。若汝不恭敬布薩承事者。誰當恭敬尊重承事。是故應往說戒。不應不往。應當步往。不應乘神足往。我亦當往。彼受教而往。世尊以此因緣。告諸比丘。聽一住處和合一處說戒。今標云。僧說戒法者。由佛不在僧中故。准律復有緣起。一時佛在瞻波國伽伽河側。十五日說戒。世尊露地而坐。眾僧前後圍遶。初夜[A4]已過。
阿難起座禮佛足。請說戒。世尊默然。如是中夜[A5]已過。復請說戒。佛亦默然。至後夜[A6]已過。明相出現。阿難復再三請佛說戒。佛告阿難。眾中有不淨者。若眾中有不淨者。欲令如來在中說戒。無此理也。時目連觀眾人心。見有一不淨人。去佛不遠而坐。既非沙門非梵行。而稱沙門。言是梵行。目連訶責。捉手牽出門外[A7]已。還請世尊說戒。因此制自言治。告諸比丘。自今[A8]已去。汝等自作羯磨說戒。有犯者不得聞戒。不得向犯者解罪。有犯者不得受他解罪。此乃僧法說戒之定制也。
[1]若四人[A9]已上當白[A10]已說戒。於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說戒。聽上座於布薩日白僧言。
釋 四人[A11]已上者。謂若十二十乃至百千比丘也。當白[A12]已說戒者。白有二種。一者由界廣眾多。房散住別。恐眾不知眾會之處。白眾知[A13]已。至時便往。即此白詞是。二者白即羯磨。即後所續說戒和法是。於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說戒者。佛言。若說戒日。有客比丘來少。客比丘十四日說戒。舊比丘十五日說戒。客比丘當從舊比丘。若不者如法治(此謂少者就多。同十五日說戒。如法治。乃越毗尼罪)。若客比丘來等亦如是。若客比丘來多。客比丘十四日說戒。舊比丘十五日說戒。舊比丘少。應從客比丘求和合。彼與和合者善。若不與和合。舊比丘應出界外說戒(求和合者。欲客比丘同集也)。若客比丘十五日。舊比丘十四日。客十六日舊比丘十五日。亦如上當從。及求和合。准斯三日說戒嚴制。則外來此住。客舊雖殊。布薩之法必須和合。今遭末世。希見欽遵。推情有二。一者或自干禁章。含羞覆過。懼眾不臨。次者欠學毗尼。偏執爾我。故不隨集嗟。夫於通計。別違佛語。而恣癡心布薩。敗壞。正法沒矣。律云。聽上座於布薩日唱言。今日眾僧說戒。今此白詞。是據唱潤文。其為上座者。應如是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