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十五
大德莫作。是不應爾。大德所作。非法非律非佛所教。
若此比丘言。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經半[1]月說。戒經中來者。餘比丘復應如是諫。
長老。汝曾經二三說戒中坐。何況多。汝今無利不善得。何以故。汝說戒時。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故。
釋 說戒之法。和合共集。各各默坐。當憶本所受持戒品輕重。故誤有犯無犯諦聽。誦聲入耳。一一與[A1]己心憶對驗。若有犯者應求懺悔。若無犯者愈加嚴持。設經二三布薩。同在說戒中坐。自不憶念所持。復不攝心諦聽者。喻如覆盆不貯法水。無有持戒利益。不善得其安樂。其罪有歸。故下引律明之。然此比丘自知所作是。謂他所諫非。故作犯根本。不從語。突吉羅。若自知所作非。謂他諫者是。故作犯根本。不從語。波逸提。比丘無知無解。隨所犯罪。如法治。重增無知罪。波逸提。若為無知人諫。應反語言也。
汝可問汝師和尚阿闍黎。更學問誦經。知諫法[A2]已。然後訶諫。
薩婆多云。若前所諫者有六種人。一心有愛憎。二鈍根無智。三若少聞見。四為利養名聞。五為現法樂。但欲自攝。六若新出家愛戀妻子。如是六人諫則有損。若發教諫。出言無補。應反[1]語。但自觀身善不善行。亦不觀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則應展轉相諫也。
釋 若現前諫人者。須律身清白。具德多聞。發語眾欽。乃可遮作諫止。故引論明六種進諫。無補有損也。一心有愛憎者。謂內念先存不均。外豈令人從信。
二鈍根無智者。謂自且愚癡昧制。焉曉止作是非。
三若少聞見者。謂制教未練精徹。事法多無本據。
四為利養名聞者。謂借他衒[A3]己邀名。情實私謀檀供。
五為現法樂但欲自攝者。謂現前初護法樂。自攝厭理他非。
六若新出家愛戀妻子者。謂方預僧倫乏臘。懷抱結使纏綿。如是者應反語云。汝自觀身口所為善與不善之行。亦不觀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則應展轉相諫。展轉懺悔。於佛法中有增益。是名戒和同修也。
○諫止犯法
時有比丘不學戒。[2]不讚嘆戒。佛言。餘比丘應如法諫。彼作是言。
大德。當學戒讚嘆戒。不自破壞不犯罪。不為智者呵責。受福無量。長夜安樂。
釋 受福無量長夜安樂者。准智論云。持戒遍滿無量。如不殺生戒。則施一切眾生命。如眾生無量無邊。福德亦無量無邊。以例餘戒亦爾。此顯持而諫犯。俾知罪福報等。
若彼比丘言。長老何用此雜碎戒為。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
釋 雜碎戒者。除初二篇。餘者謂之雜碎戒。
餘比丘復應重諫言。
大德。欲滅法故作是語耶。大德既不學戒。不讚[3]戒法故亦不自破壞多犯眾罪。為智者呵責。長夜受苦。不得安樂。
若彼諫比丘癡不解者。此所不受諫。比丘應報彼言。
汝還問汝和尚(餘文如上)。
釋 諫若為知學者。謂諫時若為了達深義。習學知行者。應當難問智慧持律比丘。斯則無過矣。此與上二種諫。採九十事之第七十一反難持律戒。及七十二輕呵毗尼戒。立法以為式也。
佛言。五種持律。若誦戒序乃至三十。是初持律。若誦戒序乃至九十事。是第二持律。若廣誦戒毗尼。是第三持律。若廣誦二部戒毗尼。是第四持律。若廣誦毗尼。是第五持律。是中春冬依止四持律。若違突吉羅。夏安居應依第五。若違波逸提。
釋 持律是總。誦中有次。古今所以稱律師而論大小者。葢准此五持之義。誦者背讀也。須知制緣發起。隨事護遮非。謂讀文熟句。不味其義。猶虫嚼木而[A5]已。若誦戒序乃至三十者。此謂僅諳二篇。有餘未精具戒全旨。是名初持律。
若誦戒序乃至九十事者。此謂五篇後二。雖誦未徹。前三事義。[A6]已練了然。是第二持律。
若廣誦戒毗尼者。此謂善閑比丘戒相重輕遮聽無疑。是名第三持律。
若廣誦二部戒毗尼者。此謂詳究二部僧戒正兼。制意殊同。是名第四持律。按十誦律。佛言。比丘應誦比丘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諸女人喜忘。智慧散亂。我涅槃後。諸比丘尼當從大僧問戒法故。
若廣誦毗尼者。此謂精徹四分律藏。揵度諸法皆通。尸握毗尼。綱維正法。名曰大律師。是第五持律。春冬依止四持律若違突吉羅夏安居應依第五若違波逸提者。此謂春冬無約期之制故爾。隨處隨人。暫開前四。但不得無依止人。夏際諸眾依止安居。九旬進道。於戒法中。若有所疑。必當往問。若非廣誦毗尼。胡能酬答令喜。由第五律師學德勝餘。誨人益博。不依安居治罪故重。下復引律。證其德用也。
佛言。持律人得五功德。一者戒品牢固。二者善勝諸怨。三者於[5]眾決斷無畏。四者有疑悔開解。五者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
釋 功德者。依戒自淨曰功。以戒濟人曰德。一戒品牢固者。此謂決信安住毗尼。性遮完潔。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繫衣損命不犯。
二善勝諸怨者。此謂持戒力用強勝。貪欲不興。一切煩惱魔怨等莫能得便擾亂障修。
三於眾決斷無畏者。此謂毗尼宗旨盡諳。梵德威嚴處眾。能量七非。評斷四諍無畏。
四有疑悔開解者。此謂止作躬操如法。五眾欽歸。若有於犯生疑昧悔。咸能指示罪種名相。疑者俾決。應懺令悔。
五善持毗尼令正法久住者。此謂毗尼真淨不息。在僧傳持。正法久住。世間誠戒而為壽命。然斯五種。前二明功兼德。後三顯德由功。皆依持律為本。本立而功德生。佛所以語諸比丘者。欲令堅持皎皎。以具如是功德也。
佛言有四種斷事人。若寡聞無慚無愧。若多聞無慚者。在僧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苦切呵責。令無慚者不復更作。若有慚者多聞。若有慚者寡聞。眾中言說斷事。僧應種種佐助開示。若隨彼所說。讚言善哉。
釋 若有慚愧。則樂持戒體淨德備。苟無慚愧。於戒有虧。名德靡立。是故臨眾斷事。不論學識之多寡。但度慚愧之有無。若呵若讚。唯重戒德。以德伏人。無諍不滅。
佛言有五種疾滅正法。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復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
釋 毗尼藏教。句句佛語。准緣義含。外遮內護。其制事攝。或單兼雙。若自不諦受純熟章句。即以脫落之文而復教他者。文既不具。其義有闕。如是展轉相授。致令正制全迷。舉世沿非。法道衰沒。是為第一疾滅正法。
二為僧中勝人上座。而多不持戒。但修不善。後生倣習。放捨戒行。
釋 勝人者。謂夏臘拔眾。推為僧中上座。所云上座者。乃律學眼目。僧倫標幢。應如制躬操。止作並行。令依瞻履迹。從學欽規。若自不嚴持佛戒。但修非制不善業等。如謂不著衣鉢以去執。任飡非時以資形。貪服蠶絲。攀緣名利。則後生倣習。戒行無拘。匝地邪風。尠諸梵德。是為第二疾滅正法。
三[1]為有比丘持法持律持摩夷。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
釋 持法。謂智慧多聞。窮徹教海。持律。謂依制正修。通達毗尼。持摩夷。謂總持三學。主宰玄綱。斯三持人關係法道。理應廣宣聖化。導眾趣修。繼持慧命。三乘接踵。由其樂寂幽棲。弘通念憩。[A7]己命既殞。令法絕授。是為第三疾滅正法。
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比丘便即捨置。
釋 其為比丘者。以信勤修。學忍進道。有過納諫。知非是善。必從誨䇿。斯可有益身心。紹隆正法。若任情恣肆。不受善言。令眾厭捨軌依。默擯無慚。廣造諸惡。糅緇大壞僧倫。是為第四疾滅正法。
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釋 四姓六和。異形同志。除憎愛心。空人我相。以法為親。彼此恭敬。四儀俱可瞻歸。三業各無染犯。庶僧尊俗仰。律氷法熾。若互相罵詈。互覓長短。則清涼境內。反生熱惱。而令世譏道喪。是為第五疾滅正法。
佛言。若上座既不學戒。亦不讚歎戒。若有餘比丘樂學戒歎戒者。亦復不能以時勸勉讚歎。我不讚歎如是上座。何以故。若我讚歎者。令諸比丘親近習學其法。長夜受苦。我見如是上座過失。是故不讚歎[2]戒。(若中座下座亦如上作句 次有上中下座。能讚[3]〔歎〕如此上座。作句反上即是)。
釋 不讚歎戒者。謂不深讚戒法。是諸佛出世利生之首。賢聖修行證果之根源也。審制教中佛慈調眾。見有過抑斥令改而勿習。見有益讚揚令効以相從。褒[A8]貶逆順。無非利濟。其為上座者。宜遵學讚。成[A9]己範人。
佛言。毗尼有五答。一序答。二制答。三重制答。四修多羅答。五隨順修多羅答。
釋 答者機務譍答也。一序答。謂有請問毗尼正義者。令知戒法大槩。即以黑白半月布薩所誦戒序以酬之。
二制答。謂有請問戒相通塞者。令曉事義殊途。即依律中僧尼同制別學輕重開遮條章以酬之。
三重制答。謂有請問戒緣重沓者。令知佛智善識時機。即以有漏事創制[A10]已定無開。復有益緣。隨聽餘時不禁。據實分析以詶之。
四修多羅答。梵語修多羅。此翻云契經。乃聖教之都名也。謂有擬律請問者。令知律法。不可凡情揣度。即引經教為證。發明律中正義以詶之。
五隨順修多羅答。謂有請問毗尼事義不載律典者。令知簡別邪正。即採經中符律之語。隨順其意以答之。然此第五答若乖經律。即同魔說。亦名謗法。必有據者。方可言也。
僧祇律言。欲得五事利。當應持律。一建立佛法。二令正法久住。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四僧尼犯罪恐怖者為作依怙。五欲遊化諸方。而無有閡。是謂篤信持律者五利。
釋 一建立佛法者。謂念去聖時遠。大法下衰。披緇尠懷向道。作事多涉貪謀。人我山聳。欺妄匝地。悲魔屬廁亂僧流。嘆獅虫自壞內教。推源無戒致法非端。唯依毗尼。嚴持戒檢。行白道馨。德豐名振。令不召趨歸受化。俾反邪從正洗心。欲誓匡玄猷。興揚正法者。是故當應持律。
二令正法久住者。謂毗尼關係正法。如人命脈相持。脈絕命殞。戒弛法喪。欲冀佛法不潛墜者。是故當應持律。
三不欲有疑悔請問他人者。謂欲淵操禁旨。討探制宗。施法善明三遮。應機克成二利。唯[A11]己與他。決疑令悔。而[A12]己無疑。乞教於人者。是故當應持律。
四僧尼犯罪恐怖者為作依怙。此謂欲廣研二部學處。善達六聚懺摩。僧尼若有干犯。本所受持諸禁。能與除憂却怖。安慰露悔者。是故當應持律。
五欲遊化諸方而無有閡者。謂若修身絕染護體淨。全無瑕疵。招世譏呵。唯慈愍宣佛法要。不藉虗讚。不顯異端。如鶴翔空。任往自在者。是故當應持律。然斯五種勝利。唯篤信堅志持律之人。乃可護之。
十誦律。諸比丘廢學毗尼。多便[1]讀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呵責[A13]已。讚歎毗尼。[2]比丘就優波離學律。佛告諸比丘。有十種法住世。令正法疾滅。有比丘無欲鈍根。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乃至不樂阿練若法。又不隨法教。不敬上座。無威儀者令後生不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
釋 世尊呵責讀經論而讚歎毗尼者。為學不躐等。戒是入道初步。行遠必自邇。登高必自卑。豈容越之。若不始於毗尼嚴守發硎。則淨不知增。犯不知悔。三業苟污。萬行難成。縱讀十二部教。勤勉修行。無戒為因。涅槃絕分。故令先學毗尼。盡蠲業染。堅固道基。然後學諸經論依理起解。依解修行。行解相應。如理而證。所以讚歎毗尼。誡勿廢學。其旨淵矣。於十法中。一一俱顯。廢學原文。以乃至二字略而不足。今依彼律錄足十法。列序釋之。
一有比丘無欲。
釋 所言無欲者。非是如制呵欲斷欲之無。謂情懷放逸無志樂欲毗尼。似僧非僧。招俗譏嫌。故令正法疾滅。
二鈍根。
釋 謂有比丘稟性癡鈍。而無記功。不堪讀學。受持諸禁。自無淨德。律呵啞羊。有廢布薩羯磨。故令正法疾滅。
三雖誦句義。不能正受。又不解了。
釋 謂有比丘雖非極愚。可誦章句。不能一心正受。思惟義旨。由不解了。是制成非。故令正法疾滅。
四不能令受者。有恭敬威儀。
釋 謂比丘授法與人。應內存敬法弘濟之心。端身跏趺。肅容對卷。不撫案。不仰倚。不舒足相交。不露齒共唹。先當語云。所誦章句待我聲止。汝方學誦不得同音。超越前後。令作禮長跪合掌。聽受如是。循循善誘。彼此俱恭。以表尊法及人。若反此者。不能令受者有敬重心。失儀招慢。故令正法疾滅。
五鬬諍相言。不在阿練若處。亦不愛阿練若法。
釋 謂比丘不樂離喧靜處。亦不愛莊嚴十二。與眾同居。鬬論頻興。法道輝掩。僧倫體辱。故令正法疾滅。
六不隨法教。隨非法教。
釋 謂有比丘妄執邪思。莫擇正法。不隨如來教勅。自奉訓他。反隨非法非律。以為是法。由其前行後蹈。故令正法疾滅。
七不隨法忍。隨不忍法。
釋 忍即智也。戒淨心明。方能治伏業。非不逐二境。此謂善隨法忍。若戒受廢持。體智不現。凡所施為。皆被煩惱所使。遇順則貪愛愈增。逢逆則瞋恚便舉。此謂隨不忍法。若有比丘不學毗尼。不隨法忍。故令正法疾滅。
八不敬上座無威儀。上座不以法教。
釋 謂比丘謙恭敬臘。戒法乃昌。設我慢輕長。律儀傾墜。既下不以禮褻之於上。上亦不以法教之於下。故令正法疾滅。
九上座說法時。愁惱者令後生不學毗尼。致令放逸。失諸善法。
釋 僧中上座職司法施。應誨人無倦。疊疊敷宣。欲法明曉。種種譬喻。若不能慈誨同倫。聞思修慧而反說法時。蔟眉疲困者致令後生疎畏。不學毗尼。放逸身心。無所禁止。既失善法。眾過多干。故令正法疾滅。
十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法故。正法疾滅。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
釋 此謂俗典文詞皆世間業。非解脫法。若比丘專攻討論。以綺語莊飾文章。用偷心題寫頌偈。毗尼棄學。交結白衣。形同方袍。情染浮俗。受具既非僧寶。佛法籍之誰弘。故令正法疾滅。佛復告云。甚可怖畏。諸比丘應如是知者。此雖彼時耳提面命。誡其現前大眾。然意為悲愍。末運弟子凡納戒為僧者。應知如上十法之過甚可怖畏。當奮發勤功制教。漸增三學。於佛法中。速求解脫。是其本也。此引律明滅法之害。如是下復引律明住法之利。殊勝利害。對待取捨須知。
善見毗[A14]婆沙云。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二十人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釋 一毗尼是汝大師者。謂有比丘依律修持。念念不忘受體。則戒身增長。五分漸具。如面承佛教。無異於此。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者。謂末運戒紊。僧不知持。故令法隨人滅。若世有五比丘持律清淨。善能如制羯磨布薩。不荒福田。有裨玄化。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者。謂毗尼頹墜。僧廣鷄烏。皆由始受師法非制。故爾終身止作雙迷。若末世比丘能奉律結界建壇受具。中邊僧滿定開。如法作辦。成濟五夏。依止萬行有據。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四乃至二十人出罪者。謂有比丘故犯。次重法密行。嚴僧難遴請譬。若妙藥雖療沉疴。不過良醫。莫能採用。僧殘出罪亦爾。律制昭昭有法。尠僧善秉。罪不能出。於末劫中。果有二十清淨比丘。如法和合。羯磨出罪。故令正法得以久住。
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者。謂末世雖有比丘識相護體慎守無犯。志唯獨善其身念。懼弘化之任。[A15]但名持律。不名律師。猶細木難撑大廈劣力。焉扶頹幢。若比丘受持清白。智願堅深。能高樹戒標。弘傳正範。大熾法燈。授繼衍輝。此則以律自師。以律師人。慧命藉之不息。故令佛法增益廣大。更得住世五千年。
薩婆多論云。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
釋 一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者。謂佛說無量三昧萬善等法。皆依戒故而得究竟。猶若世間一切草木叢林等。皆依地故而得生長。捨戒則佛法無基離地。則萬物靡託。故戒之功有勝餘經。
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由戒而有者。謂七眾所修。諸善三乘。隨證道果。乃至趣生人天。克獲妙藥。僉以一戒而為元基。故戒之功強於餘經。
三趣涅槃之初門者。謂諸佛同證涅槃四德。轉度眾生。解脫二死。雖法導始終。教演權實。總依毗尼為入道之初門。功勳獨重。戒法三學冠之於首。
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者。謂聲聞人梵行皎潔。四智圓成。則有三明六通莊嚴無漏道果。菩薩人戒德清淨。萬行圓成。則以相好光明。莊[A16]嚴無上菩提。故云戒是佛法瓔珞。無戒不能莊嚴。果德由功。如是餘經所無。
佛言。有四種廣說。若比丘如是語諸長老。我於某村[1]城。親從佛聞受持。此是法是毗尼是佛所教。若聞彼比丘所說。不應生嫌疑。亦不應呵。應審定文句[A17]已。應尋究修多羅毗尼檢校法律。若聽彼比丘所說。[2]修多羅毗尼法律。[3]若不相應。違背於法。應語彼比丘言。汝所說者非佛所說。或是長老不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毗尼法律。不與相應。違背於法。長老不復須誦習。亦莫教餘比丘。今應捨棄。若聞彼比丘所說。尋究修多羅若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者。應語言。長老所說是佛所說。審得佛語。何以故。我尋究修多羅毗尼法律。與共相應而不違背。長老應善持誦習。教餘比丘勿令忘失。此是初廣說(第二句從和合僧上座前聞。第三句從知法毗尼持摩夷三比丘前聞。第四句從一知法毗尼摩夷比丘所聞。作句違順。受捨亦如是)。是謂四廣說。是故諸比丘汝等當隨順文句。勿令增減。違法毗尼。當如是學佛說。如是諸比丘聞歡喜信樂受持。
釋 須知律是佛勅。大權影嚮。但知敬奉。餘諸賢聖無敢措詞。況乎凡僧而容增減。今引此四種廣說者。令後學比丘聽聞所說。善知檢校。莫以先入之言。為是隨墮相似法非。
○老病比丘畜杖絡囊乞羯磨文
[4]釋 此法特為老病者與之。而云老病簡非四大突違及食過欠之症。謂生年耄耋。筋力俱衰。不無出入因緣。非藉杖佐。則不能舉趾行履。若無絡囊。則不能隨持衣鉢。故制從僧乞法。以預備之。彼乞法者。應至僧中具修威儀。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囊而行。今從僧乞畜杖絡囊。願聽我比丘(某甲)畜杖絡囊。慈愍故(如是三說)。
○僧與老病比丘畜杖絡囊羯磨法
釋 彼三乞[A18]已。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與老病畜杖絡囊羯磨。差秉法者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比丘[5](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囊而行。今從僧乞畜杖絡囊。若僧時到僧忍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囊。白如是。
大德僧聽。比丘(某甲)老病不能無杖絡囊而行。今從僧乞畜杖絡囊僧今聽此比丘畜杖絡囊。誰諸長老忍。僧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囊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19]已忍聽比丘(某甲)畜杖絡囊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羯磨為人故作。是屬私也。
非餘非准常。
唯異人非。謂年未衰老。或老仍徤等。
○十誦律受三十九夜羯磨文
釋 此法為緣事日多非一人能辦。故開雖開作法。不得僧為僧羯磨。但可為三或二人方成。准常集僧。差羯磨人。索欲問緣。答云。與受三十九夜羯磨。作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誰諸長老。忍(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0]已忍聽(某甲某甲)諸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我受七夜法(若干)夜在受彼出(一說)。
釋 此法儀同心念。無所對人故。若推情理。既作心念受[A21]已。臨行須與知友者言之。一界共住。去來豈由自便。
○僧祇律二十七事訖羯磨文
若為塔事為僧事。應作求聽羯磨。
釋 僧祇律中。僧法羯磨有四種。一求聽。二單白。三白二四白。四求聽。是羯磨之名。其文共有三十餘法。次第而來。此列於第二十七用。求聽羯磨。受日出界。為塔僧事故。由路遠緣長。期限不可預定。求僧寬限。事訖方歸。故云事訖。羯磨如常。集僧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與事訖受日羯磨。作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若僧時到。僧(某甲)比丘於此處雨安居。為塔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住。
諸大德聽。(某甲)比丘為塔事僧事出界行。還此處安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如是去者。要有所得。如是訖夜還。
釋 准彼律中。如是去所求索者。要有所得。若衣若鉢若小鉢若腰帶等。及諸一切要使得一物。若不得者越毗尼罪。如是事訖應還。若半月若一月若二月乃至後自恣應還。若不還者越毗尼罪。若道路恐怖賊難失命者。於彼自恣無罪。今文中雙牒塔僧二種事緣。若作法時。隨事據實而言。不必依文。
此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顯非同上。
凡諸部律受日。又各不同。後來諸師用事者。各執一部。不用餘部。此亦是一家。今詳此諸部律文及以前互用皆得。所以然者。如其定知前事須一夜。即用十誦受一夜法。乃至七夜亦如是。或須三十九夜亦用十誦羯磨受日法。若須七日十五日一月日即用四分律文受日法。若不定如前事幾日當了。即用僧祇律文受日法。後有人不解。即誦四分羯磨文為他受。僧祇事了。十誦三十九夜此皆非法不成。何以知。羯磨文中牒事。各各不同。故知不成也。今畏諸人謬用。總抄諸部律。正羯磨文。呈簡諸賢。任見作法。隨事所用也。
[1]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2]已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若解。只改結字作解字喚。諸文如前小界自恣團座。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諸比丘坐處[A23]已滿。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白如是。
大德僧聽。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誰諸長老。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4]已忍齊如是比丘坐處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下。
原文止此。下皆續入。
○差人行籌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滅諍揵度。續入此法。由用多人語。現前毗尼滅言諍所制。自後凡遇布薩安居時。復制恒用。為知僧數。便報檀施也。應如常集僧[A25]已。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差行籌人羯磨。若無五德不應差。謂有愛恚怖癡。不知行不行。若反此應差堪羯磨人。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行舍羅。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行舍羅。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行舍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26]已忍差(某甲)比丘行舍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眾中若有[A27]已受差者。若欲行時不須再差。若未受差不得行籌。但聽隨之收籌也。
此一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餘非准常。
唯異人非。謂乏德召差。無夏受使等。
○離衣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三十事之第二續法。律本云。時有比丘乾𢈭病因緣。欲人間遊行。有糞掃僧伽黎患重不堪持行。佛言。自今[A28]已去聽僧與此比丘結不失衣白。
羯磨。應如是與彼比丘。應至僧中具儀。禮上座足[A29]已。合掌胡跪。作如是說。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此糞掃僧伽黎重。有因緣欲人間行。不堪持行。我今從僧乞結不失衣法(如是三說)。
僧中差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與不失衣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僧伽黎衣重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從僧乞結不失衣法。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此比丘結不失衣法。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僧伽黎衣患重。有因緣事。欲人間行。不堪持行。今從僧乞結不失衣法。今僧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30]已忍與(某甲)比丘結不失衣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如是與法[A31]已。隨緣不持僧伽黎出入意有二開。一者他為[A32]已證故。次則自無有疑故。若病愈力徤仍持勿離。
此羯磨因病為人作結衣為事作。是屬私也。
非 人非。謂病不應法等。
事非。謂衣非重衲等。
餘非准前。
○減六年臥具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三十事之十四續法。律制。比丘作新臥具。持至六年。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犯捨墮。時有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臥具重。有小因緣。欲人間遊行。不堪持行。佛言。自今[A33]已去。聽僧與彼比丘作白二羯磨。此比丘當往僧中。如上具儀禮上座。胡跪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小因緣。欲至人間遊行。有糞掃臥具極重。不堪持行。我今從僧乞作新臥具羯磨(如是三說)。
僧中差羯磨者。索欲問緣。答云。與減六年。作新臥具羯磨。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欲人間遊行。有糞掃臥具重。今從僧乞作新臥具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與此比丘作新臥具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得乾痟病。有糞掃臥具重。欲人間遊行。今從僧乞更作新臥具羯磨。今僧與彼(某甲)比丘。更作新臥具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彼(某甲)比丘。更作新臥具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34]已忍與(某甲)比丘。更作新臥具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是中七非並羯磨為人事屬私。皆同上結離衣無異。
○作小房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十三事之第六續法。佛言。比丘若自求作屋無主。自為[A35]己當應量作。長佛十二磔手。廣七磔手。當將比丘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無難者。謂無虎狼諸惡獸。下至蟻子。比丘若不為此諸虫所惱。應修治平地。若有石樹荊棘。當使人掘出。若有坑陷溝池。當使人填滿。若畏水淹漬。當豫設隄防。若地為人所認。當共斷無使他有語無妨者。謂通草車往來無礙。彼比丘看無難處。無妨處。[A36]已到僧中。具修威儀。合掌作如是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A37]己。我今從眾僧乞知無難無妨處(如是三說)。
佛言。爾時眾僧當觀察。此比丘為可信不。若可信即當聽使作。應與羯磨。若不可信。一切僧應到彼處看。若眾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到彼看。若彼處有難有妨。不應與處分。若妨難互相有無。不應處分。若無妨難應處分。應如是與僧中差羯磨者。白二羯磨。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A40]己。今從眾僧乞處分無妨無難處。若僧時到僧忍聽。當與(某甲)比丘處分無妨無難處。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A41]己。從僧乞處分無難無妨處。僧今與(某甲)比丘處分無難無妨處。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處分無妨無難處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42]已忍與(某甲)比丘處分無難無妨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佛言。彼作房應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團乃至最後泥治也。
此羯磨為事作。屬私也。
非 人非。謂乞者無信。僧不往觀等。
事非。謂處有妨難等。
餘非如常。
○作大房法
釋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十三事之第七續法。佛言。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A43]己作。當將餘比丘。指授處所。無難無妨。
釋 此中事義並准上。唯異作大房而有施主也。彼比丘應到僧中具儀。如是言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A44]己。今從僧乞指授無難無妨處(如是三說)。
釋 彼既乞[A45]已。應觀察可信。往看處所。還界集僧。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與作大房指授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A46]己。今從僧乞指授無難無妨處。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比丘指授無難無妨處。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作大房有主為[A47]己。從僧乞指授無難無妨處。今僧與(某甲)比丘指授無難無妨處。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指授無難無妨處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48]已忍與(某甲)比丘指授無難無妨處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彼作房者。應知初安石等並羯磨。為事屬私。顯非皆同上。
○持故房與道俗經營二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房舍揵度續入制法。本一而標二者。由羯磨文中雙牒道俗故也。律云。爾時眾僧房舍。故壞有異居士言。若與我者我當修理。諸比丘白佛。佛言。聽白二羯磨與之。
釋 異居士者。謂非原日起造之主。若與我者我當修理。謂十方僧寺各有檀護。若舊主有智。則聞修欣讚。若執相未融。則反生論諍。是故作法與之。隨意增廣重新。設不與者。亦不得恃勢強為此。乃不現前法。准常集僧。差羯磨者。索欲問緣。答云。與故房修治羯磨。如是作白。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持此房。與(某甲)居士修治。(某甲)比丘經營。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以此房與(某甲)居士修治(某甲)比丘經營。誰諸長老。忍僧持此房與(某甲)居士修治(某甲)比丘經營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49]已忍與(某甲)居士房修治(某甲)比丘經營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此法持房與俗修治。而兼差比丘者。若無俗則布金之主誰為不。兼僧則修治之方莫測。然修梵剎。逈異世居。故差一如法比丘。以董其事。縱廣曰經。回旋曰營也。
此一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俗悋沽名。僧乏才德等。
餘非並同前。
○差比丘料理房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房舍揵度續入。律云。有一居士為僧作房。而無人住。彼作如是言。大富長者多饒財寶。為僧作房。沙門釋子便在中住。我曹貧窮。誰當住此。諸比丘以此白佛。佛言。眾僧應與一比丘白二羯磨。應集僧[A50]已。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差料理僧房羯磨。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僧以此(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誰諸長老。忍僧以此(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51]已忍以(某甲)房與(某甲)比丘料理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檀越所造僧房。十方眾僧聽住。若私料理不無論諍。若置不修有退檀信。故制僧中羯磨與之。一令眾和默忍以息諍。次使主知修緝而信增。遮護兩備。制意如斯。
此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非 餘非准常。
唯異人非。謂才短未諳。修治作事。多存私心等。
○差分臥具法
續 此准白二綱目。今依十三事之第八續入。律本中因沓婆羅子尊者發起如是差法。佛言。自今[A52]已去。若比丘具不愛恚怖癡。知分未分。此五德者。聽集僧白二羯磨。差之眾中。善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差分臥具羯磨。應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53]已忍差(某甲)比丘分僧臥具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律云。分僧臥具者。若阿練若共同阿練若。若乞食共同乞食。衲衣共同衲衣。不作餘食法共同不作餘食法。一處坐共同一處坐。一摶食共同一摶食。塜間坐共同塚間坐。露坐共同露坐。樹下坐共同樹下坐。隨坐共同隨坐。三衣同三衣。多聞同多聞。法師同法師。持律同持律。坐禪同坐禪。
釋 律中尊者發起羯磨。願求分僧臥具。差次受請飯食。由綱目所列。[A54]但云差分臥具。故此羯磨文中略之。原卷白二末贅云。應有差分。粥分小食。分佉闍尼。差請敷具。分浴衣。分衣可取。與差比丘沙彌。使此據房舍。犍度後之佛語也。如是八種。若遇行用。准例此白二差法。由文通事類。唯牒改現行。
此羯磨正為人故作。是屬公也。
非 人非。謂乏德等。
法非。謂事錯等。
事非。謂不應等。
餘四准知。
○尼白入僧寺法
續 此准但對首綱目。今依尼單墮之百四十四續入。佛言。若比丘尼知有比丘僧伽藍不白而入者。波逸提。雖制令白。而闕白詞。若准義加。凡比丘尼差使。往大僧處請教誡。並求自恣者。至寺門外。不得輙入。若無人出。尼當微作聲。使內聞知。不應諵諵有失威儀。若有比丘在外者。一尼近前。恭謹作禮。一拜起立。合掌白云。
大德。我比丘尼等今入僧寺。欲囑教誡(或求自恣)。願大德慈愍。為我通知(一說 彼比丘答言)。善可爾。
侯彼進語。出召方入。若非時事。准緣白入。佛言。除禮拜佛塔及聲聞塔。不白入僧寺者無犯。末世此法。久迷尼故。多慢僧也。
續附
審俗仰於僧欽歸者。為[A55]崇道德。僧行攝化於俗者。須體制儀念。必毫無圖利之心。所懷唯遂悲濟之願。說法藥病相投受施。觀心靡雜。境現不遷。緣凑知足。如是豈特宣演。尊師無言。亦可弘化。末世比丘教化作福。多乖制典。不護法道。故附聖言以自誡。亦願同志者宜慎之。
毗尼母云。若比丘為在家。作師教化作福者。有五事不得。一不應依此檀越舍止住。二不應繫心貪其利養。三不應為檀越總說法。示教利喜。應別教轉修餘法。餘法者布施持戒。受八齋法。如是一一說之。四不得與在家人戲樂。共相娛樂。五不得繫心常欲相見。
復有五事不得。一若檀越未親舊處。不得強作舊意而往。二不得求其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得私共檀越竊語。四不可語檀越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得於親舊檀越處過度所求。
[1]右道宣比丘以唐貞觀中。遊諸律肆(肆音肄習也)。博求異訣。但見誦文信語。部秩成宗。及至討論赴要。曾未機正。乃顧命筆墨。依宗本撰次。雖不窮源究末。庶得決事行用。願以塵露山海。照於萬代。志之所及[2]為遠矣。
釋 此文乃原卷末所敘者。宣祖於唐武德三年受具。而云貞觀中。謂國更二帝。時歷八載。間遊諸律。肆精習毗尼。文云博求異訣者。非奇異之術。謂異於沿傳譌法而博求律制之正軌也。下二句明討論無𠙥發起撰集之因意。謂毗尼一宗不類義學。若以非制為制。是制晦遺住持之本。寧弗喪歟。為欲挽救頹風。澄靖狂瀾。不隨時師。擬帙必覈聖言憲章。豈無機正以誨將來。由是依宗本制。而撰簡次。窮源究末。行用有歸。會集大成。善達時宜。若非出窟師子。擇乳鵝王。孰能宗樹南山。律振西域。雖云願微塵等於泰山。滴露同於滄海。以此作持。照明萬代。然祖之志不特如斯而[A56]已。實願盡未來際。正法恒存。利生靡間。故云志之所及為遠矣。凡諸紹宗弘持者。咸入祖願。共乘戒舟云爾。
第十雜法住持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十五(終)
音義
音儔。以言答也。
尸主也。
握持也。
衒音眩。自媒也。
邀音腰。招求也。
猶持浮囊欲渡大海浮囊乃渡海之器也。昔有商人。持浮囊渡海。海中羅剎從乞浮囊。其人不與。乃乞一半。亦不聽許。至乞一絲。亦不從願。何以故。命在囊故。若破則海岸終不能到。以喻持戒之人。欲渡生死苦海。設遇愛染羅剎。假求一願。亦終不從。何以故。命在戒故。若有破溺生死海。永無得出故。
如草繫衣損命不犯昔有賊劫物歸。路遇一比丘。恐言其事欲殺之。賊中有知比丘者。以生草繫比丘衣。比丘曲身就草。寧饑渴而死。不敢犯禁戒。而傷生草。
憩音契。息也。
殞音允。沒也。
褒保平聲。揚美也。
貶音匾。謫抑也。
譍音英。以言對問也。
沓音蹋。重疊也。
擬音蟻。揣度以待也。
揣度量也。
猷音由。道也。
閡與礙同隔閡也。
發硎下音形。發硎謂精割微細之極也。
唹音於。笑也。
循循音旬。次序也。論語云。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蔟音促。攢聚也。
疲音皮。勞力倦也。
困倦劇力乏也。
耄音帽。惛忘也。八九十日耄。
耋田入聲。年八十皮膚變黑如鉄。又年之至也。
諵音男。諵諵多言也。
訣音決。方術要法也。
秩與帙同音。姪書卷編次也。
機會也。
校注
[0512001] 月下一有半月二字 [0513001] 語下一有言字 [0513002] 不上一有亦字 [0513003] 戒法一作歎戒 [0513004] 學上一有為字 [0513005] 眾下一有中字 [0514001] 一無為字 [0514002] 一無戒字 [0514003] 歎下一有戒佛讚三字 [0515001] 讀上一有誦字 [0515002] 比上一有多有長老四字 [0517001] 城上一有某字 [0517002] 修上一有不興二字 [0517003] 無若不二字 [0517004] 釋字新補次同 [0517005] 一無某甲二字 [0518001] 一有已下至卷下十數行文今補入于茲 [0521001] 右道等四行餘文一在僧與老病比丘畜杖絡囊羯磨法之末尾 [0521002] 為一作亦【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1 冊 No. 730 毗尼作持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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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法住持篇第十之二
○諫作犯法
時有比丘。欲犯波羅夷乃至惡說。佛言。諸比丘應如法諫。作如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