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十四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某)居士信樂檀越常好布施。供給眾僧。而以下賤惡言罵詈之。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為(某甲)比丘。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某)居士信樂檀越常好布施。供給眾僧。而以下賤言罵詈之。僧今為(某甲)比丘。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比丘。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3]已忍與(某甲)比丘。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A4]已。有七五事不應作。有三法五法作此羯磨。非法非毗尼不成就。有三法五法作此羯磨。如法如毗尼成就。皆同上。
非 餘非准前。
唯異事非。謂俗不恭敬。失持僧言。誤戲非真等。
△差人懺白衣法
續 此准白二羯磨綱目。今依呵責楗度續入。佛言。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竟。聽僧差使至居士家。為比丘懺悔居士。白二羯磨。有八法應差使。一多聞。二能善說。三[A5]已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語。六能憶持。七無闕失。八解善惡言義。
釋 此法釋德及列具單。並准前明。唯稱量現前具德實者應差。作白云。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差(某甲)比丘為使。為(某甲)比丘。懺悔(某)居士。白如是。
大德僧聽。今僧差(某甲)比丘為使。為(某甲)比丘。懺悔(某)居士。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為使。為(某甲)比丘。懺悔(某)居士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6]已忍差(某甲)比丘為使。為(某甲)比丘。懺悔(某)居士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僧差使竟。至居士家。如是與居士懺悔。僧[A7]已為(某甲)比丘作罰謫。彼若受懺者善。若不受。應安羯磨比丘。著眼見耳不聞處。教令如法懺悔(所犯者是惡說突吉羅罪)。復來語居士言。彼比丘先犯罪。今[A8]已懺除。若受懺者善。若不受者。犯罪比丘應自往懺悔(謂自言無知。以惡說相犯。願求恕喜悅)。十誦律云。若是居士多知多識。有大力勢。自能作惡事。惱亂眾僧。若令人作。僧應語是比丘。汝當離是住處去。若是比丘強住者。眾僧無罪。
僧祇律云。此名發喜羯磨。羯磨[A9]已。應遣到所犯俗人家悔過。若俗人言。尊者故在精舍住耶。若故在彼住者。我常斷彼食及衣錢財物。僧應語言。此非僧過。汝應更往向彼下意。令其歡喜。若彼歡喜者。即名為捨。
非 一人非。乏德差使等。
二法非。對俗懺悔等。
三事非。[A10]已恕復求等。
餘非准知。
△解遮不至白衣家法
佛言。若彼被羯磨比丘隨順眾僧。無所違逆。從僧乞解羯磨。應與解白四羯磨。有七五法作不作不應與解應與解如上。彼被羯磨比丘應至僧中。待鳴槌集僧[A11]已。具修威儀。胡跪合掌。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僧與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我今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眾僧乞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願僧慈愍故。為我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如是三說)。
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與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差秉法者。作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僧為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彼比丘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眾僧乞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今僧為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僧為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彼比丘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僧乞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僧今為(某甲)比丘。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比丘。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12]已忍為(某甲)比丘解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如法解[A13]已。堪能授人大戒等。皆聽不禁。但須依制為善。
其中顯非。准前解法。
○不見舉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四綱目。今依呵責揵度續法。佛言。若比丘犯罪。諸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告諸比丘。自今[A14]已去。聽僧與此比丘作不見罪舉白四羯磨。應如是作。集僧[A15]已。為作舉。乃至與罪(法儀同上)。索欲問緣。答云與不見罪作舉羯磨。善羯磨者。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若僧時到僧忍聽。今僧為(某甲)比丘作不見罪舉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見不。答言不見。今僧為作不見罪舉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比丘。作不見罪舉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16]已忍為(某甲)比丘作不見罪舉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作此羯磨[A17]已。有七五事不應作。有三法五法作此羯磨。非法非毗尼不成就。有三法五法作此羯磨。如法如毗尼成就。並如前法。十誦律云。僧欲作不不見擯時(本律云舉。彼云擯也)。先應思惟五事。我等與是比丘作不見擯。不共布薩說戒自恣。不共作諸羯磨。不共中食。不共住止。不隨上座禮迎送。以是因緣故。鬬諍事起。相言相罵。僧破僧諍僧別異。思惟是[A18]已不應作。若思惟五事。不共布薩等。以是因緣故。不起鬬諍等應作。犯罪比丘亦應思惟五事。若諸比丘與我作不見擯。不得共布薩等五。何以故。諸比丘樂持戒有慙愧。不能為我故隨愛恚怖癡。思惟是法[A19]已。應受。
僧祇律云。作舉羯磨者。應隨順行五事等。應安著僧伽藍外邊門。向阿練若處。若來入塔院僧院中掃地者。比丘應逆掃其跡。若益洗脚處水大小行處水者應還潟去。若共行弟子依止弟子者。不得喚作和尚阿闍黎。弟子不應語言被舉。餘人應語。
非 餘非同前。
唯異事非。謂戲非真眾。為實作等。
△解不見舉法
律云。彼不見舉比丘。眾僧若在大食小食上。若說法。若布薩時。在一面住。偏露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白言。大德。受我懺悔。自責心意。從今[A20]已去不敢復作。從僧求解不見罪舉羯磨。諸比丘白佛。佛言。若隨順眾僧。無所違逆。求解不見罪舉羯磨者。聽僧與解白四羯磨。有七五法作不作應與解不應與解同上。彼被羯磨比丘應至僧中。候鳴槌集僧[A21]已。正衣服。脫革屣。胡跪合掌。白如是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僧與作不見罪舉羯磨。隨順眾僧。不敢違逆。今從僧乞解不見罪舉羯磨。願僧慈愍故。為我解不見罪舉羯磨(如是三說)。
僧中上座作前方便答云。解不見罪舉羯磨。秉法者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僧與作不見罪舉羯磨。彼隨順眾僧。不敢違逆。今從僧乞解不見罪舉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今僧為(某甲)比丘。解不見罪舉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僧為作不見罪舉羯磨。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僧乞解不見罪舉羯磨。僧今為(某甲)比丘。解不見罪舉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比丘。解不見罪舉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22]已忍為(某甲)比丘解不見罪舉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如制解[A23]已。奪事不禁。
顯非同前。
○不懺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四綱目。今依呵責揵度續法。佛言。若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懺悔。答言不懺悔。告諸比丘。自今[A24]已去。聽僧與此比丘作不懺悔罪舉白四羯磨。應如是作。集僧[A25]已與作舉。乃至與罪(法儀同上)。作前方便答云。與不懺悔罪作舉羯磨。差羯磨人。如是白言。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懺悔。答言不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作不懺悔罪舉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犯罪。餘比丘語言。汝犯罪懺悔。答言不懺悔。僧今與(某甲)比丘。作不懺悔罪舉羯磨。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作不懺悔罪舉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26]已忍為(某甲)比丘。作不懺悔罪舉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作不懺悔罪舉羯磨[A27]已。有七五事不應作。有三法五法作此羯磨。成就不成就並同前。
顯非亦爾。
准十誦僧祇。思惟五法等。如不見舉所明。
△解不懺悔罪舉法
律云。彼被作不懺悔罪舉羯磨人。若眾僧在小食上乃至若布薩時。具修威義。胡跪合掌。白言。大德受我懺悔。自責心意。從今[A28]已去不敢復作。從僧求解不懺悔罪舉羯磨。諸比丘白佛。佛言。若彼隨順眾僧。無所違逆。求解羯磨者。聽僧與解白四羯磨。有七五法作不作不應與解應與解如上。彼被羯磨比丘應至僧中。待眾僧集[A29]已。具修威儀。右膝著地。合掌白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僧與作不懺悔罪舉羯磨。隨順眾僧。不敢違逆。今從僧乞解不懺悔罪舉羯磨。願僧為我解不懺悔罪舉羯磨。慈愍故(如是三說)。
僧中上座索欲問緣。答云。與解不懺悔罪舉羯磨。差堪能羯磨者。作是白云。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僧為作不懺悔罪舉羯磨。彼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僧乞解不懺悔罪舉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今僧為(某甲)比丘解不懺悔罪舉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僧與作不懺悔罪舉羯磨。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僧乞解不懺悔罪舉羯磨。僧今為(某甲)比丘。解不懺悔罪舉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比丘。解不懺悔罪舉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30]已忍與(某甲)比丘解不懺悔罪舉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如法解[A31]已。若先所犯罪。是十三僧殘中事者。推情難免。仍須如制懺悔。若餘有犯。不須再除。即此解之。名曰清淨。
不禁七五事。並顯非准上。
○不捨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四綱目。今依呵責揵度續入。佛言。若比丘生惡見。僧與作訶諫白四羯磨[A32]已(即前諫惡邪法是)。故不捨惡見者。聽僧與此比丘作不捨惡見舉白四羯磨。應集僧[A33]已。與作舉乃至與罪(法儀同前)。作前方便答云。與不捨惡見作舉羯磨。差秉羯磨者。如是白。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惡見不捨。僧與作訶諫。故不捨惡見。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惡見不捨舉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惡見不捨。僧與作訶諫。故不捨惡見。僧今為(某甲)比丘。作不捨惡見舉羯磨。誰諸長老。忍僧今與(某甲)比丘。作惡見不捨舉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34]已忍與(某甲)比丘。作不捨惡見舉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佛言。作此羯磨[A35]已。有七五事不應作。有三法五法不應作羯磨應作羯磨。成就不成就。並同上法。
十誦云。應以五法思惟等。如不見舉中明。
僧祇律云。惡邪比丘不應共語。不應共住。不應共法食。不共佛。不共法。不共僧。不共布薩。不共自恣。不共羯磨。得語外道欲坐便坐。不得語被舉令坐。若病者不應看病。得語彼檀越若親里。言被舉人病。汝往看。若無常者不應與華香供養屍。不應為作飲食非時漿供養僧。不應分衣鉢。不應與燒身取其所眠牀以屍著上。衣鉢繫咽曳牀而出。作是言。眾僧事淨。眾僧事淨。於惡邪比丘。不應起惡心。何以故。乃至燋炷不應起惡。應作是念。莫令後人習此邪惡。若放牧人取薪草人。持衣鉢來施者得取。即彼為施主。
△解不捨法
律云。彼被舉比丘如上。若眾僧在小食上乃至若布薩時。求僧受懺。諸比丘白佛。佛言。若彼隨順眾僧。不敢違逆。乞解不捨惡見舉羯磨。聽僧與解白四羯磨。有七五法作不作不應解應與解如上。被舉比丘應至僧中。候集僧[A36]已。具修威儀。胡跪合掌白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僧與作惡見不捨舉羯磨。今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僧乞解惡見不捨舉羯磨。願僧為我解不捨惡見舉羯磨。慈愍故(如是三說)。
眾中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與解不捨惡見舉羯磨。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僧與作惡見不捨舉羯磨。今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僧乞解不捨惡見舉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為(某甲)比丘解惡見不捨舉羯磨。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僧與作惡見不捨舉羯磨。隨順眾僧。不敢違逆。從僧乞解惡見不捨舉羯磨。僧今為(某甲)比丘。解不捨惡見舉羯磨。誰諸長老。忍僧為(某甲)比丘。解不捨惡見舉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37]已忍為(某甲)比丘。解不捨惡見舉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解[A38]已奪事不禁。並顯非皆同上。
○憶念法
續 此准白四綱目。今依滅諍揵度之二續入。佛言。若比丘不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皆言犯重罪。數數問彼憶犯。難詰不止者。聽僧為此比丘作憶念毗尼白四羯磨(云何憶念。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使諸比丘莫更問是)。應如是與。此比丘應往僧中。如上具儀合掌跪白。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不犯重罪。諸比丘言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問我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我不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答言我不憶犯如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毗尼。願僧與我憶念毗尼。慈愍故(如是三乞)。
僧中差羯磨者。索欲問緣。答云。與憶念毗尼羯磨。如是白云。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不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皆言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問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不。彼不憶犯重罪。即答言。我不犯重罪。諸長老不須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彼不憶念罪。今從僧乞憶念毗尼。若僧時到僧忍聽。與彼憶念毗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不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皆言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即問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不。彼不憶犯重罪。即答言。我不憶犯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數數難詰不止。彼不憶罪。今從僧乞憶念毗尼。今僧與(某甲)比丘作憶念毗尼。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憶念毗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39]已忍與(某甲)比丘憶念毗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十誦律云。憶念毗尼有三非法。有比丘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一有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不癡毗尼。二有比丘有見聞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毗尼。若與者非法。應與實覓毗尼(即罪處所。亦名覓罪相也)。有三如法。有比丘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一有比丘犯罪[A40]已懺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二有比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是事。應與憶念毗尼。
薩婆多論云。此法是守護毗尼。五眾五篇盡與憶念。必要白四羯磨。小三眾不現前。
釋 是中顯非。准十誦三種。並首篇七非法羯磨。不應作。
○不癡法
續 此准白四綱目。今依滅諍揵度之三續入。佛言。若比丘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時。諸比丘言。彼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數數問彼憶犯。難詰不止者。聽僧與此比丘不癡毗尼白四羯磨(云何不癡。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應如是與。此比丘當詣僧中。如上具儀。合掌白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癲狂心亂時。多犯重罪。行來出入。不順威儀。後還得心。諸比丘問我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不。我答言。先癲狂心亂時。多犯重罪。行來出入。不順威儀。非我故作。是癲狂心故。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我今不癡。從僧乞不癡毗尼。願僧與我不癡毗尼。慈愍故(如是三乞)。
僧中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與不癡毗尼羯磨。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癲狂心亂。多犯眾罪。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後還得心。諸比丘語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不。即答言。我先癲狂時。多犯眾罪。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此是癲狂。非是故作。諸長老莫數數難詰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此比丘今不癡。從僧乞不癡毗尼。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不癡毗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癲狂心亂。多犯眾罪。言無齊限。出入行來不順威儀。後還得心。諸比丘語言。汝憶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不。即答言。我先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出入行來不順威儀。此是我癲狂心亂非是故作。諸長老莫數數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詰不止。此比丘今不癡。從僧乞不癡毗尼。僧今與(某甲)比丘不癡毗尼。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不癡毗尼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此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41]已忍與(某甲)比丘不癡毗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十誦云。不癡毗尼有四種非法。有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問時答言我憶癡故作(一)。他人教使作(二)。憶夢中作(三)。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非法。
有四種如法。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問時答言不憶念(一)。他不教我(二)。不憶夢中作(三)。不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四)。是人乞不癡毗尼。若與者如法。
薩婆多云。此亦守護毗尼。五眾盡與不癡毗尼。必要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釋 是中非相作法不成。准十誦。四種並首篇七種羯磨。
○罪處所法
續 此准白四綱目。今依滅諍揵度之五續入。佛言。若比丘喜論議。共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言語相違。在僧中故作妄語。及外道譏嫌者。聽僧與此比丘作罪處所白四羯磨(亦名覓罪相)。應如是與。集僧[A42]已為作舉乃至與罪(法儀准前)。上座作前方便答云。與罪處所羯磨。差羯磨人白云。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好論議。與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設於眾僧中問。亦前後言語相違。眾中故作妄語。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作罪處所羯磨。汝(某甲)無利不善得。汝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設眾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在眾中故作妄語。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好論議。與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在眾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在眾中故作妄語。今僧與(某甲)比丘。作罪處所羯磨。汝(某甲)無利不善得。汝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在眾中問時亦復如是。在眾中故作妄語。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作罪處所羯磨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僧[A43]已忍與(某甲)比丘作罪處所羯磨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雜法住持篇第十
釋 一切羯磨制旨。無越成善治罰。前列[A46]已詳。後攻不滯。此於前篇未收者。復撮聚之。編次居十。審住持正法之要。非戒乏其本也。
○六念法
律中並有其事。而文意散落。正本出在僧祇。而彼言略意廣。又當世盛行。故須義加[1]文云。
△第一[2]念日月數
僧祇律云。念知月一日乃至十[3]四十五日。月大月小。悉應知之。
五分律云。諸比丘應知半月數。知布薩日。悔過清淨。
律云。念知黑月白月兩種數法。若入聚落。先須知之。
此則具含道俗兩法。應作念言。今朝黑月小一日乃至十四日言之。若大言大也。其白月者。以純大故。但言今朝白月一日乃至十五日。
釋 具含道俗兩法者。道謂令出家僧徒。憶黑白布薩。忖[A47]己德行。每於晨朝。心念日數。知光陰[A48]已過則壽命隨減。所修道業為勤怠不。所持戒品為淨染不。若勤而清淨。更當樂欲增修。若怠而犯染。必須慚愧懺削。日日如是念之。乃名如法沙門。不致坐待死魔。此法特為出家者制。按說戒揵度中。於布薩說戒日。時有長者。問比丘云。今是何日比丘答言不知。眾僧皆生慚愧。佛言。自今[A49]已去當數日。數日復忘。故聽作三十數法。以十五染黑十五染白。黑月以黑者數之。白月以白者數之。若王改日。隨王者法。所以比丘凡入聚落。先須知之。有問便答。此法為護世譏兼制。故云具含道俗兩法也。
△第二念知食處
僧祇律云。清旦當作施食念等。今以諸部會通。隨實作念言。
我常乞食。若言我常自食[A50]己食。若言我常食僧食。
釋 常乞食者。謂不受請食。不隨僧供。為折我慢現謙。俾以修淨行不擇貧富。令居家而除饑饉。此行往聖通持。後賢當效。乃入正道之第五。四依法之次制。是抖擻行。常自食[A51]己食者。謂不納轉施。不分鉢分。任緣資形。絕思美好。止貪無望。唯志真修。此是居家信歸。恒送食供。常食僧食者。謂與眾同居。利均共活。不須時至入里乞食。是依四方僧常住之處。
若不常定者。應作念言。
我無請處。今乞食。
若食[A52]己食。若檀越及僧常食等。例知。
釋 以上三種心念食法。有比丘堅志所持。為一定之行。此下為隨緣受食。故云若不常定也。例知者。若言今日無赴差請。不受長施。不食僧食。不往乞食。我今有檀越送供。而食[A53]己食。若言今日無人送食。不用常住僧食。亦不乞食。今僧應輪差。我赴請食。若言今日無差次食。不自乞食。無人送食。我今當同眾僧。食常住食。
若言今有請處。[4]今依背緣。
佛言。[5]迦提月中。若施衣。若病等。並開背請。
釋 迦提月者。從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是梵語迦提。華言昴星。謂昴星直此月也。背者。即別眾義。為諸比丘。九夏功滿。三事自恣竟。諸居士來請與食。不敢別眾。佛知開聽作衣時。施衣時。有病時。途次行時。乘船行時。大會集時。沙門施食時。如是七緣不犯別眾。然雖聽開。亦是時食不得過午。除迦提月外。若別眾食。則犯罪結單墮。若但二人三人受請乞食。皆無犯。非僧數故。
若言我有請處。今捨與人。
佛言。若一日受眾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與人。應言。
長老。我應往彼。今布施汝(一說)。
釋 此是但對首中捨請法。乃九十事之第三十二展轉食戒所制。除此餘皆是心念法。若彼此不明。則犯法非。
僧祇云。
我今得食。施與(某甲)比丘(乃至沙彌尼)。若言。
[1](某甲)比丘今朝檀越施與正食。迴施比丘(某甲)。檀越於我不繫。我當食(三說)。
釋 檀越若有所繫。是著相請。不得迴施。若雖請而無所繫者。為僧福田。意無分別。此則任施。須簡三破。
十誦律云。此念法唯五種人得作。謂阿蘭若。獨住。遠行。長病。饑時依親里住人。如此得行心念。
釋 此引十誦為證。僧祇之心念法也。蘭若則幽棲無侶。獨住則不共眾居。遠行則緣急卒往。長病則乏人瞻侍。饑時依親里住者。猶同獨處。故知有人須作對首轉施。
△第三念知受戒時夏數
僧祇律云。日日自憶若干臘。諸部律論皆爾。應言。
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若云若干影)受具戒。今無夏。後若有夏。隨多少稱。
釋 律制凡出家受具者。不論生年分尊卑。唯依夏臘。序長幼。於月日時影。並須記念。應知無夏無臘有臘無夏有夏有臘有夏無臘。無夏無臘者。謂於七月十五日[A54]已後受具。未至來年安居自恣。有臘無夏者。謂於四月十六日[A55]已前受具。即隨眾安居竟自恣。有夏有臘者。謂於七月十五日[A56]已後受具。至次年歷安居自恣。若經一夏臘零。若干月日時影。乃至四五十夏亦如是。日日念知。若會聚行坐。禮敬臘次。一一無紊。有夏無臘者。謂未圓具沙彌雖制同僧安居。唯數夏數。無臘可序。仍以生年論長幼也。
△第四念知衣鉢受淨
僧祇律云。當憶受持三衣。及不受持作淨施者。
我今三衣鉢具。並受持長財。並說淨。
後有不受持不[2]說者。隨有念持念說念多少等。
釋 若不憶念受持三衣鉢者。或闕或離莫知。若不憶所得長財說淨者。或淨不淨糅雜。如是日日憶念。則不干缺畜之過爾。
△第五念[3]念食同別
僧祇律云。念別眾食。又應念言。
我不別眾食。
釋 此復引出入制者。非心念法。亦非對首法。是白眾之詞也。七緣如上作衣時等。別眾食者。若四人若過四人。五分云。界內別請四人[A58]已上。名別眾食。若遘此開緣時。則四人過四人[A59]已上。並聽受食。若[A60]己亦在此緣中有分者。如是白眾求入。白[A61]已隨上座次。得往受食。若此緣於[A62]己無分者。即白眾求出云。我無別眾食緣。白[A63]已。不隨次受食。
△第六念身強羸
僧祇律云。念若病不病。應言。
我今不病。堪行道。(若有病者。應言)我有病。念須療治。
釋 修福業。須藉身力強健。修慧業。必依心境對觀。福慧雖分身心。用時二皆兼濟。身強若怠道業。何以克成。體羸若勤色力。難於進辦。是故調御垂慈。而令比丘朝朝念身。當行則行。應療則療。託此幻軀。以立梵德也。
○白同利食前後入[7]聚法
釋 此准但對首中。白入聚法。是九十事之第四十二。若比丘前食後食詣餘家者犯。故聽白[A64]已入。先引開緣。
爾時羅閱城中。眾僧大有請處。皆畏慎不敢入城受請。佛言。聽諸比丘相囑授入城。應告同請比丘如是言也。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請。今有(某)緣事。欲入(某)處聚落。至(某)家。白大德知(一說)。
佛言。若囑授[A65]已。欲至村而中道還。或詣不至所囑家。或囑至白衣家。乃更至庫藏處尼寺中。若即白衣家還出。如是等皆失前囑授。若欲往者。當更囑授。除施衣時者。謂迦提一月五月。除此[A66]已。餘時中勸化作食。並施衣者。若迦提時通開。
釋 更至庫藏處者。謂[A67]已至所囑白衣家。而往彼邊房貯積米穀處。則處與囑不相應也。除一五凡餘時中。勸化作食。並施衣者。皆遵囑授。若迦提時者。由是安居欠未初到故。爾通開也。
非 一人非。謂白向小俗。
二法非。謂三說稱僧。
三事非。謂囑詣兩乖。
餘非准取。
○白非時入聚法
釋 此目法同上。是九十事之第八十三。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犯。
佛言。若入聚落。當囑同住比丘。而不出囑法。前條亦爾。僧祇云。食雖早竟。若入即名非時。既無正文。應義設言。
長老。我非時入聚落。(十誦律云)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1]〔答〕言)可爾。
釋 若比丘頻入聚落。則有廢真修。熏發舊習。復招世譏。損人淨信。實逢有益因緣。白[A68]已而往。俾眾知其去來方所。於[A69]己不違受持禁章。若非時市稀緇流。乃顯法道清正。而僧寶之名。誠不虗矣。
此中非相准上。
○作餘食法
釋 此法是但對首。乃九十事之第三十五。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而食者。犯單墮。
佛言。若比丘食有二種。一者不正食。謂[2]食枝葉華果食。油胡麻黑石蜜磨細末。若粥出釜。持草畫之無處。非食非請非足食。二者正食。謂飯麨乾飯魚肉等。是請是食是足。若於正食中。若食飽足[A70]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
若依僧祇。[A71]但前食堪足飽食。咽咽[A72]已捨威儀者。若更食。即名犯足。
又依律本。諸比丘受不作餘食法者(此是頭陀行人)。見上座來告云。我受不作餘食法。便不須起。而得食竟。故知前境是足。若起須作餘食法。又尼敬僧戒中亦爾。故知尼亦有餘食法。
釋 尼百七十八單墮之第百七十五。慢新比丘戒云。若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送恭敬禮拜問訊請與座。不者除因緣波逸提。因緣者。或一坐食。或不作餘食法食。或病或足食。語言。大德。忍我有如是因緣不犯慢僧戒。故今引例。
若犯足者(謂[A73]已捨威儀)。持食至未足者前(謂至未捨威儀者前)。白言。
律云。一足食。[4]毗尼作法。[A78]已通一切足食者。同食也。
釋 此謂五足食中。以一足食依毗尼。作餘食法[A79]已得食。通於一切足食者。同准此法。作[A80]已得食也。
非 一人非。彼此俱捨威儀。
二法非。不取食而默然。
三事非。非食非請非足。
餘四非准知。
○呵責弟子法
爾時諸弟子不順弟子法。不承事和尚阿闍黎。無慚無愧。不受教[5]授。作非威儀行。不恭敬難與語。與惡人為友。好往婬女家。婦女家。大童女家。黃門家。比丘尼精舍。式叉摩那精舍。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鼈。佛言。和尚阿闍黎應作呵責。有三種。一者喚弟子現前。二者出過令伏。三量過設呵。
釋 始方剃染。須恒侍師。請益出要。學修本業。若道種熏成。則習性不退。發心為僧。乃弗辜爾。倘背良師。狎近惡友。恣蕩身心。潤興宿業。而樂往不當往處。輙看龜鼈。異交思化者。於生何益。沒嬰極苦。故佛慈憐。制斯三種呵法。令師範紏正有方。俾弟子行止無僻。一喚弟子現前者。恐遙呵憚避。徒費慈心。人不現前。孰聽譴責。二出過令伏者。事無本據。言發成怨。示過無謬。聞令伏首。三量過設呵者。過有重輕。呵有寬嚴。若威儀誤失。當勸誡而宥之。如事微過重。應嚴折以呵之。是為如法如律善教也。
又自量喜怒。非分暢志。並反欺負。
釋 為師教誡弟子時。勿得心存逆愛見重過。而默然棄置。意或暴怒。無大愆而枉言苦呵。如是非分暢志者。於上自欺。模範不端。在下負辜。承事艱恒。應須自量喜怒。依律教呵。乃名良導也。
呵詞五種應言。
我今呵責汝。汝去。(若言)汝莫入我房。(若言)汝莫為我作使(若言)。汝莫至我所。(若言)不與汝語。
是為和尚呵責弟子法。
釋 此法五呵。初重後輕。一一降次攝之。初呵令去者。例折伏擯法。次呵莫入房者。雖恕同居。無容親近。三呵莫為作使者。役勞不用。執事盡遮。四呵莫至前者。侍側既革。承事絕分。五呵不語者。捨其訓䇿。法益不施。如此苦切嚴呵。似大冶之鎔精金。如巧匠以直曲木。佛慈師恩。誠難報答。
阿闍黎呵責詞亦同。唯改第四呵詞言。
汝莫依止我。
弟子被呵責[A81]已。應日三時。朝中日暮向和尚阿闍黎懺悔。當如是懺悔。偏袒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作是懺悔言。
大德和尚。我(某甲)今懺悔。更不敢作(如是三說)。
若聽者善。[1]不[2]聽當更日三時如上懺悔。猶不許者。當下意隨順。求方便[3]脫其所犯。若下意隨順。而師不受其懺者。[4]如法治。亦令餘比丘。為將順故。令共至和尚阿闍黎所調和。令早受懺悔。彼和尚若盡形壽呵責。竟安居呵責。又呵責病者。不出過。不現前。並名非法。反治其師。
釋 呵責之法猶如調象。若狂奔則加以鈎挽。設馴伏以免其禁治。其弟子被呵隨順求悔亦復如是。詎忍永棄。不興慈憐。按十誦云。共行弟子有五事。和尚不折伏得罪。謂無愛。無敬。無慚。無愧。樂不應行處。有五事應受共行弟子悔過。謂於和尚有愛。有敬。有慚。有愧。樂應行處。不受得罪。此與本律不受其懺者如法治同也。
若弟子被治罰。未相懺悔。而受供給及以依止者。非法。須治其師。
釋 呵責不容親近奉事。乃苦切折伏。而令愧求悔。若未隨順謝愆。仍受供給者。此則自語相違。既不令知非懺犯。抑且縱無忌更為。葢由循情侮法。故須反治其師。
若弟子被輕呵責。而不為和尚阿闍黎及餘比丘執事勞役者。佛言得罪。應如法治[5]之也。
釋 凡乞濟度。須觀品器堪可琢磨。乃與出家。若依族姓以驕矜。或恃聰明而逆傲。但任重習。不受輕呵。侍違師尊之職。不勤供眾之勞。罪與惡性同科。理應如法責治。
○弟子辭和尚白謝法
佛言。若弟子見和尚五種非法。應懺謝而去。白和尚言。
釋 懺者。懺其不能久侍巾瓶而辭別。謝者。謝其初始剃度洪恩以難忘。應具修威儀。白和尚五種非法。作如是言。
我如法。和尚不知。(若言)我不如法。和尚不知。(若言)我犯戒。和尚捨不教訶。
若弟子犯過。和尚捨者。得今據合呵。而癡故不責不[6]開。
釋 謂凡弟子犯過。和尚捨置而不教訶者。謂今五非後三為據。合當呵辭謝去。由和尚癡故。不責令悔。所以律制不開依止也。
若有犯亦不知。(若言)若犯而懺者亦不知。
僧祇云。應輭語諫師。若不受者。和尚應捨遠去。依止師者。持衣鉢出界宿。明日當還更依[7]止比丘。
釋 此謂居下諫上。不得倉卒發言失禮傏揬。須悅顏具儀。輭語進諫。勿越弟子之節。若上納言。仍復相依。若不受諫。如律遠捨。應更請知法律德實者依止。
十誦云。有四種和尚。若法食俱與名樂住。若與法不與食者。餘處覓食。名為苦住。若與食不與法。懺謝而去。若不與法食。不問晝夜。即應捨去。由出家本意志存道業。俗壞圍繞。翻結生死。故成實言。染著眷屬。愛樂住處。故墮迦陵伽等餓鬼中生。餘廣如鈔。
釋 若思鈔義者。謂棄白披緇。真寂趣修。染緣頓絕。履賢聖迹。以至為期。度眾生願畢終未罄。庶罔極難報之恩。得以少酬。多生怨積之業。仗斯盡脫。雖出家本意志存如斯。然則力藉師德方生。功由法濟乃克。從訓依棲。必擇莫易。若法食俱與者。名曰樂住。當竭心承事。盡壽依止。若與法無食者。以法資慧命。食養幻軀。勿憚乞食為苦。宜應久久親侍。若有食無法者。則與發心志欲相背。當須具儀懺謝。別往更覓有法者師之。若法食皆無者。依居徒爾。似僧同俗。不論晝夜。速應捨去。豈壞眷屬圍繞之情籬。碎富貴縈纏之欲鎖。而翻與無益綢繆業結生死。一息不返。萬劫沉淪。再復為人辦道。恐如芥子投針。故引成實論云。染著眷屬住處。墮共命等餓鬼中生。以貪愛是生因緣故。按馬鳴菩薩侍師頌云 彼師及弟子 當互審其器 若不先觀察 同得越法罪 今擬鈔意大略如斯。
毗尼作持續釋卷第十四
音義
謂世人貧乏。未植福田。比丘梵行清白。戒體圓淨。開大法施。利益有情。見聞生信。供興四事。得種福良因。除當來貧乏苦。是故梵語比丘。此翻云除饑饉也。
龜廣肩無雄。以蛇為雄。
鼈鶴影生鼈。思生鼈。伏於淵。而卵剖於陵。此思生也。
謫音窄。責也。罰也。
編音邊。簡次也。列也。
審熟究也。
羸音雷。病也。困也。
咽音烟。嚥也。吞也。
狎音洽。親近也。
僻聘入聲。邪僻也。
譴牽去聲。問也。責也。
謬音謬。詐也。妄言也。差誤也。
暢志上音唱。悅也。凡琴曲和樂而作。命之曰暢憂愁。
宥音又。寬也。
枉汪上聲。屈也。冤抑也。
暴庖去聲。卒起貌。
挽音晚。引也。
抑音益。反言之辭。
忌音技。畏憚也。
循音旬。順也。
琢音捉。治玉。
驕矜上音嬌。下音今。自有所負也。
傲音敖。慢也。
職音隻。分也。
誚樵去聲。以辭相責也。
傏揬上音唐。下音突。不謙恭也。
遮冀也。幸也。
綢繆上音儔。下音謬。纏綿也。
校注
[0508001] 一無文字 [0508002] 念下一有知字 [0508003] 四下一有日字 [0508004] 今上一有念自訃若言我有請處九字 [0508005] 迦上有若字 [0509001] 某上一有我字 [0509002] 說下一有淨字 [0509003] 念一作知 [0509004] 七一作八 [0509005] 別下有眾食二字 [0509006] 眾下一有食字 [0509007] 聚下一有落字次同 [0510001] 一無答字 [0510002] 食上一有根字 [0510003] 心一作之 [0510004] 毗一作比 [0510005] 授一作敕 [0511001] 不上一有若字 [0511002] 聽下有者字 [0511003] 脫一作解 [0511004] 如上一有當字 [0511005] 一無之也二字 [0511006] 開一作問 [0511007] 止下一有餘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1 冊 No. 730 毗尼作持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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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六聚法篇第九之四
○遮不至白衣家法並解
續 此二法准白四綱目。今依呵責揵度續入。佛言。若居士有信樂作檀越。多有利益。供養眾僧。比丘乃以下賤言罵他。告諸比丘。自今[A2]已去。聽僧與此比丘作遮。不至白衣家白四羯磨。若白衣家有五法不應作此羯磨。不恭敬父母沙門婆羅門。所應持者而不堅持。有五法應作此羯磨(反上五法是)。比丘有十法應作此羯磨。惡說罵白衣家。方便令白衣家損減。作無利。作無住處。鬬亂白衣。於白衣前謗佛謗法謗僧。在白衣前作下賤罵。如法許白衣而不實。如是十法。但有一法。惡說罵白衣家。應與作此羯磨。應如是作。集僧已為作舉。乃至與罪(法儀准上)。作前方便答云。與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秉法者如是白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