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四
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三結[A7]已。律無受法。諸論文具出此。但受歸法。無有戒法。故論云。三歸[A8]已下有所加得歸及戒。若無加者有歸無戒也。
釋 凡受三歸竟。當曉得失。以便遵守。然在所授者教之。准善生經云。若有人能歸三寶[A9]已。雖不受戒。斷一切惡。修一切善。雖復在家。如法而住。是亦名優婆塞也。又云。若有造作種種業。為受樂故修於善事。如市易法。其心不能慈愍眾生。如是之人不得三歸。又云。若人為護舍宅身命祀祠諸鬼。是人不名失三歸。若聞諸天有曾見佛。功德勝[A10]己。禮拜供養。是人不名失三歸。若是人信其能救一切怖畏。禮拜一切外道。則失三歸。或時禮拜自在天主應如禮拜世間諸王長者貴人。亦復不失三歸。雖復禮拜。所說邪法。慎勿愛之。
處處經。佛告彌勒偈云。
汝所三會人。
是吾先所化。
九十六億人。
受吾三歸者。
次是三破人。
九十二億者。
一稱南無佛。
皆得成佛道(文)此明但受歸法。而無戒法。向下准論明三歸。[A11]已下有所加得歸及五戒八戒法也。
○受五戒法
經云。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
釋 世間欲求安樂事。無一不從三寶生。若無三歸五戒。則人天之徑絕矣。故先引經校證。謂此布施雖境寬人多。供養如意。年歲復久。其功德可為殊勝。然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者。以示戒法利益通於情境非情境故。薩婆多論云。於眾生上得四戒於非眾生上得不飲酒戒。若眾生可殺不可殺。可盜不可盜。可婬不可婬。可妄語不可妄語。一切得戒。下至阿鼻地獄。上至非非想處。及三千世界乃至如來一切有命之類。盡得此四戒。以初受戒時。一切不殺。乃至一切不妄語。無所限齊故。得不飲酒戒時。此一身始終。三千世界內一切所有酒上。咽咽得戒色。以受戒時。一切酒盡不飲故。設酒滅盡。戒常成就而不失也。由是功德。倍於布施滿四天下眾生。
論云。由戒故施得清淨也。
釋 薩婆多論略優婆塞戒經亦有此義。謂優婆塞行施有二種。一物淨。謂非偷盜聖遮物。非供眾物。非三寶物。非施一人迴與多人。不惱他得。不誑他得。不欺人得。二心淨。施時不為生死善果。名稱勝他。得色力才。不斷家法。眷屬多饒。唯為莊嚴佛果菩提故施。調伏眾生故施。此明持戒之人公平守分。資生不欺。凡有布施。俱是淨財。一切捨中皆兼二利。若反此者。則施不清淨。故所引也。
當於受戒前。具問遮難。故善生經云。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不。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殺發菩提心眾生不。如是等具問[A12]已。若無者。應語言。此戒甚難。能為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
釋 此明慎重戒法。應擇機施。若非具問於前授受。恐無利益。現前僧物者。乃淨信誠敬。所施報福。最為殊勝。若盜取此物。罪報亦復殊勝。六親者。父六親。謂伯叔兄弟子孫。母六親。謂舅姨兄弟兒孫父母者。父恩等天。母恩配地。生成覆育。粉骨難酬。師長者此有二種。一世俗教訓有恩之師。二僧倫教誡佛法之師。菩提者略也。具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翻無上正等正覺。發此心者。決志上成佛道。下化眾生。若殺此人。是斷佛種也。如是七難一一。具問[A13]已。若答無者。應語言。此優婆塞五禁戒甚是難受難持。能為聲聞菩薩戒而作根本。宜當慎敬。切勿輕心。
善男子。戒有五種。始從不殺。乃至不飲酒。若受一戒。是名一分優婆塞。具持五戒。名為滿分優婆塞。汝今欲受何分之戒。當隨意受。爾時智者應隨語為受。
釋 五戒聽開一分少分半分多分滿分。受者欲顯持守功德故。全五戒則人相具足。兼十善則天報恒隨。一戒二戒尚得人身。壽夭尊卑。由戒多少。設臨時不忖。受後多犯。一戒能持猶勝不受。佛慈就機善導如是。
阿含等經云。於受前懺罪[A14]已。然後受法。應如是授言。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盡形壽為(一戒一分。五戒滿分)優婆(塞夷)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三授[A15]已。告云。向授三歸。正是戒體。今又三結。示戒所歸也。
我(某甲)[A16]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盡形壽為一戒一分五戒滿分)優婆(塞夷)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釋 梵語多陀阿伽度此飜如來。若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即約法身釋。若云如法自性來成正覺。即約報身釋。若云乘如實道。來度眾生。即約化身釋也。梵語阿羅訶。此飜應供。亦飜應真。今翻至真。為世福田故名應供。冥自真性故名至真。由冥真故堪作福田也。梵語三藐三佛陀。此翻正徧知。今翻等正覺。等即徧義。具明差別法門。名之為等。此異二乘深知無差別性。名之為正。此異凡外也。今於十號中。唯舉三號。餘七皆攝。以顯三德故。如來是法身德。應供是解脫德。正徧知是般若德也。
三結[A17]已告言。今當示汝戒相。汝諦聽受之。
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盜。是優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邪婬。是優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妄語。是優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飲酒。是優婆(塞夷)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並准上具。問答[A18]已。餘有六重二十八輕。諸雜行相。廣如善生經。及行事鈔中說。發願同行八戒。
釋 准上具問答[A19]已者。此結但受五戒竟。薩婆多論云。欲受五戒者。先受三歸。受三歸竟。爾時[A20]已得五戒。所以說五戒名者。欲使前人識五戒名故。此五戒。前四是實罪。飲酒一戒是遮罪。飲酒得與四罪同類結為戒者。以飲酒是放逸之本。能犯四戒。如昔迦葉佛時。有一優婆塞。以飲酒故。邪婬他婦。盜他雞殺。他人問言。何以故爾。答言不作。以酒亂故。一時能破四戒。文贅云。問答[A21]已餘有六重二十八輕者。謂優婆塞如是受五戒[A22]已。欲發大心。乞受在家菩薩戒者。當依善生經。受此六重二十八輕戒。乃預示法儀。以備用故。令對梵網以觀機故。謂諸雜行相。廣如善生經及行事鈔中說者。然鈔依經撰文。以明得失是非。故鈔雖無有經可據。今復錄二三。俾知大槩。彼經云。佛言。一切施中。施無怖畏最為第一。是故我說五大施者。即是五戒。如是五戒。能令眾生。離五怖畏故。
又云。有五善法。圍繞是戒。一慈。二悲。三喜。四忍。五信。若人能破重邪見。心無疑網。則具正念。莊嚴清淨。根本清淨。離惡覺觀。若能遠離五惡事者。是名受戒。遠離一切身口意惡。若言離五戒[A23]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欲度生死大海。應當至心受持五戒。是五戒中。四於後世成無作戒。唯愛難斷故不得成。以是因緣。愛欲纏綿。應當至心慎無放逸。
又云。如是五戒有五種果。一無作果(謂以清淨五戒為因。漸得出家。受具成就。無作戒體故)。二報果(謂以五戒因。兼修上品十善。報感生天。受諸妙樂故。尚不能超脫。以第三戒未淨故)三餘果(謂持五戒為因得人道。由戒功德未盡。復生人中。受世諸樂故)。四作果(謂持五戒者。能守護一戒。感一戒之善果報。若犯一戒。感一戒之罪果報故)。五解脫果(謂當來世修行入道。解脫輪迴。得證聖果。皆以此五戒。而為根本正因故)。又云。若優婆塞常能出至寺廟僧坊。到[A24]已親近諸比丘等。咨問法味。聽[A25]已受持。憶念不忘。能分別義。轉化眾生。是名優婆塞。自利利他。若不能習學所說。輕慢比丘。為求過失。而往聽法。無信敬心。奉事外道。見其功德。深信日月五星諸宿。是優婆塞不名堅固如法住。
又云。雖不自作五惡之業。教人作。若先取他物。許為了事。若典知關津。稅賣估物。若計價治病。治[A26]已賣物。若違官私制。如是皆非如法住。若自不作惡。不教他作。心不念惡。名如法住。
又云。若優婆塞因客煩惱所起之罪作。[A27]己不生慚愧悔心。非如法住。若為身命故。作諸惡事。非如法住。
按薩婆多論云。優婆塞得聽販賣。[A28]但不得作五業。一者不得販賣畜生以此為業。二者不得販賣弓箭刀杖以此為業。三者不得沽酒為業。四者不得壓油為業。以油多虫故。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為業。此謂據經論略明鈔義也。文云。發願同行八戒者。謂例後八戒法之願文。唯改八關齋三字為五戒。餘詞無異也。
○受八戒法
善生經增一阿含云。佛告優婆塞。當於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往詣長老比丘所。一一受八戒。一一受之。勿令失次。
釋 此先明受戒期限及施戒之師也。准佛說齋經云。道弟子六齋之日受八戒。六齋日者。謂月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四天王經佛說六齋日。若於初八日二十三日。四天王差使者。下察人間善惡。若於十四日二十九日。四王太子下察人間。若於十五日三十日。四王自下人間。觀察眾生。布施持戒孝順父母少者。便上忉利。以啟帝釋。諸天心皆不悅而言。阿修羅種多。諸天種減少。若布施持戒孝順父母多者。諸天帝釋心皆歡喜而言。減損阿修羅。增廣諸天眾。今但言八日十四日十五日者。以單攝雙故。行詣長老比丘所受者。謂崇德臘也。
論中令五眾授之。成實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乃至我持八戒。亦得成受。
釋 薩婆多論令出家五眾授之者。此開有二義。一為應期。二為擇人。然此八戒必在六齋八王日。受恐過期則少利益。若無比丘就比丘尼所受。乃至若無沙彌就沙彌尼所受。此謂應期也。擇人者。其施戒人必自持戒。乃可為師。若有比丘不持戒。應從持戒尼所受。乃至若有沙彌不持戒。應從持戒沙彌尼所受。復引成實論。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受者雖亦應期急用。然機不能攝其初心。須久發心。一往恒受八戒者。方知戒相。自言無紊。設有如法人。而故作心念。縱說明了。若有疑慢。亦不成受。
俱舍論云。若先作意。於齋日受者。雖食竟亦得。
釋 薩婆多論亦有此說。今准釋之。彼云。若人欲受八齋。先咨情女色。或作音樂。或貪欲飲噉。種種戲笑。如是等放逸事。盡心作[A29]已。而後受齋。不問中前中後。盡不得齋。若本無心受齋。而作種種放逸事。後遇善知識。即受齋者。不問中前中後。一切得齋。若欲受齋。而以事難自礙。不得自在。事難解[A30]已。而受齋者。不問中前中後。一切得齋。俱舍引者。正此後一義。故今以廣之。
前受戒者。下心合掌。隨施戒人語。勿前勿俱。若違不成。
釋 此明法儀也。前受戒者。謂如前長老比丘。得五眾所受戒者。並須起敬法謙下之心。拈香頂禮。長跪合掌。隨施戒人語。待彼說竟。聽明後答不及未竟前答。亦不得彼此俱言。若違則不成受。謂人法事皆非也。
論云。若受八戒。應言一日一夜。莫使與終身戒相亂。成實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並受得。
釋 薩婆多論云。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過限。若有力能受。一日過[A31]已。次第更受。如是隨力終身戒。謂盡形受持之五戒也。復引成實云。隨日月長短者。此謂一受經年歷月。不須日日頻受。今亦附者。致備用有據也。而云半日半夜受者。法無如是。為顯戒德故。重受者若年若月竟。欲受再重。受減受者謂不足年月。隨意約期受。但有至誠心並得。若受時施戒者。應如是授言。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夷)(如是三授)。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一日一夜一年一月)為淨行優婆(塞夷)竟(三結[A32]已次授戒相言)。
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諸佛盡壽不盜。(某甲)一日一夜不盜。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諸佛盡壽不婬。(某甲)一日一夜不婬。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諸佛盡壽不妄語。(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諸佛盡壽不飲酒。(某甲)一日一夜不飲酒。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諸佛盡壽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某甲)一日一夜離華香瓔珞香油塗身。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諸佛盡壽離高勝牀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某甲)。一日一夜離高勝牀上坐及作倡伎樂故往觀聽。能持不。(答言)能持。
如諸佛盡壽離非時食。(某甲)一日一夜離非時食。能持不。(答言)能持。
阿含經云。如上次第授[A33]已。當教發願言。
我今以此八關齋功德。不墮惡趣八難邊地。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
釋 凡修行業應當發願。若有行無願。其行必孤。若有願無行。其願必虗。若行願相資。乃成慧用也。八關齋者。以不非時食而為齋體。以八事閉惡。而助成齋。良由生死正因無如婬欲。生死助緣無如飲食故。首楞嚴云。一切眾生皆依婬欲。而正性命。一切眾生皆依食住其居家。二眾不能永捨家業眷屬緣累。所以終身五戒。[A34]但除邪婬。不禁非時食。若受八戒。唯制一日一夜者。嚴禁過午之食。不令入咽婬欲之念。不得毫動。一一皆如諸佛。盡壽堅持其功德。故超勝於五戒也。不墮惡趣八難者。此明自願離惡。持此功德。攝取一切眾生之惡者。亦願諸眾生皆離惡也。八難者。一在地獄難。謂南贍部洲下過五百由旬。有八寒八熱等地獄。眾生因惡業所感。墮於彼處。長夜冥冥受苦無間。障於見佛聞法。名地獄難。二在畜生難。謂畜生種類不一。亦各隨因受報。常受鞭打殺害。或互相吞噉受苦無窮。障於見佛聞法。故名畜生難。三餓鬼難。謂餓鬼有三種。一業最重者。長劫不聞漿水之名。一業次重者。唯在人間。伺求蕩滌。膿血糞穢。三業輕者。時或一飽。加以刀杖驅逼。填河塞海。受苦無量。障於見佛聞法。故名餓鬼難。四長壽天難。謂此天以五百劫為壽。即色界第四禪中無想天也。言無想者。以其心想不行。如氷魚蟄蟲。外道修行多生其處。障於見佛聞法。故名長壽天難。五在北鬱單越難。梵語鬱單越。華言勝處。謂此處感報勝。東西南三洲也。其人壽一千歲。命無中夭。為著樂故。不受教化。是以聖人不出其中。不得見佛聞法。故名鬱單越難。六盲聾瘖瘂難。謂此等人雖生中國。而業障深重。盲聾瘖瘂。諸根不具。值佛出世而不能見。佛雖說法亦不能聞。故名盲聾瘖瘂難。七世智辯聰難。謂世間之人邪智聰利者。唯務耽習外道經書。不信出世王法。故名世智辯聰難。八生在佛前佛後難。謂佛出現於世。為大導師。令諸眾生離生死苦。得涅槃樂。人有緣者。乃得值遇其生。在佛前佛後者。由業重緣薄。既不見佛。亦不聞法。故名生在佛前佛後難。所有功德惠施。彼人使成無上正真之道者。此明自他願種成佛之因也。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者。此明自他得值佛解脫之願也。三會者。准彌勒下生經云。彌勒菩薩即於出家之日。便得成佛。坐於龍華樹下華林園中。三會說法。第一會度九十六百億聲聞眾。記云。若諸國王大臣長者居士男女一切施主。於今釋迦牟尼佛正法中。能作佛事。自種善根。或教他種。以七寶金銀鍮石銅鐵木石泥土。或繒縷或綵𦘕作佛像及窣堵波。若大若小乃至最小如指節大。或以香華諸妙供具而為供養。由如是善根力故。至彌勒如來成正覺時。善得人身。於第一會中。剃髮出家。乘宿願力。便得涅槃。第二會度九十四百億聲聞眾。記云。若國王及以臣庶。於今釋迦牟尼佛正法中。能為法事。謂於諸大乘經典。或律或論。若讀若誦。或恭敬供養。或於經卷以諸雜綵。而嚴飾之。由是善根力故。至彌勒如來成正覺時。善得人身。於第二會中。剃髮出家。乘宿願力。便得涅槃。第三會度九十二百億聲聞眾。記云。若諸國王及臣庶等。於今釋迦牟尼佛正法中。能為僧事。自種善根。或教他種。於每月初一日。或初八日十五日設齋。供養比丘比丘尼。或供養修禪定者。或供養說法者。或施坐臥等具。供養眾僧。由是善根力故。至彌勒佛成正覺時。善得人身。於第三會中。剃髮出家。乘宿願力。便得涅槃。今文故云亦使將來彌勒佛世三會得度生老病死也。
經云。設有善男子善女人。不發此願。而持八齋者。得少許福田。引古證云。
釋 謂上發願。准經乃引古為證。以出其文。若不如是迴向發願。是自利心。不求解脫。所以[A35]但得少許福田。是故凡受五戒八戒者。日日以持戒功德。至晚課竟。向諸佛菩薩像前。焚香禮拜。長跪合掌。至誠發願。祈聖證盟。以遂所欲也。今復略明行相。俾知功德有無。據持不唐。准薩婆多論云。若受八戒[A36]已。鞭打眾生。齋不清淨。雖即日不鞭打。若待明日鞭打。亦不清淨。以要言之。若身口作不威儀事。雖不破齋。齋不清淨。設身口清淨。若心起貪欲瞋恚惱害之念。亦名齋不清淨。若受八戒[A37]已。精修六念。是名齋清淨。所言六念者。一念佛。謂念佛具足十號。大慈大悲。智慧光明。神通無量。能拔眾苦。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佛。心生歡喜。以歡喜故身得快樂。以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佛觀。必趣涅槃。是名念佛。
二念法。謂念法是如來所有功德。即十力四無所畏等。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法。心生歡喜。乃至修念法觀。必趣涅槃。是名念法。
三念僧。謂僧是如來弟子。得無漏法。具戒定慧。能為世間眾生作良福田。應當恭敬。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僧。心生歡喜。乃至修念僧觀。必趣涅槃。是名念僧。
四念戒。謂念諸禁戒。能遮諸惡煩惱。我以清淨質直之心。得親近戒。心生歡喜。乃至修戒念想。必趣涅槃。是名念戒。
五念施。謂念[A38]己所施獲得善。利一切世間。為慳嫉所覆。我於今者。得離如是慳貪之垢。住捨心中。於一切物。心無恡惜。持用布施。既布施[A39]已。我心應喜。以喜心故身得快樂。乃至修念施想。必趣涅槃。是名念施。
六念天。謂念欲界天等。悉因往昔。戒施善根得生彼處。受天快樂。我亦見有如是戒施功德。捨命之時。必生彼天。以念天故。離於惡法。心生歡喜。心歡喜故身得快樂。得快樂故其心得定。以得定故其心平等。修念天想。必趣天道。是名念天。此則持八戒為因。六念為助也。須知第六念天。因非涅槃。果招有漏。而亦令念者。其義有二。一彰戒施功有所歸故。二明念專齋無所染故。所以諸經通明六念。
○出家[1]授受戒法
七分明之。一明出家功由菩薩。二明有益超世。三明障出大損。四明既出家[A40]已行於罪行。五明既出家行凡福行。六明出家修道要業。七明大小正行三學為本。廣如鈔中。
釋 此乃總標大義。廣釋詳如鈔中者。今准經律略釋。則鈔義不無也。
一明出家功由菩薩者。菩薩即護明菩薩。降生淨飯王宮。名曰悉達太子。乃釋迦佛之因號也。迦葉佛出人壽二萬。彼佛滅度。[A41]已後經歷正像末法。人壽漸減。以至於百。世間眾生長夜癡冥。不聞三寶。唯造諸惡。備嬰眾苦。趣三塗以為故宅。受四生猶如更衣。護明菩薩愍斯沉淪。將補佛處。出世利生橫約諸有。無思離染。故樹出家。樂處閑靜。若有貪著。終成金鎻。引出方便。唯此一道。華嚴經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按普曜經。釋迦如來初欲出家。發此四誓願。度脫眾生。一謂願濟眾生困厄。謂我設成正覺。得一切智。時眾生困厄。塗諸惱患。我當濟脫。令斷恩愛。二謂願除眾生惑障。謂眾生沒在生死苦海。無明暗蔽。悉無所知。我當為其顯示。如清淨眼。內外無障。令其出離。三謂願斷眾生邪見。謂眾生在世。我慢自大。尊[A42]己賤彼。心存邪見。不慕聖道。我當開化。令入正真。四謂願度眾生苦輪。謂眾生處於生死之苦輪。轉無際滅。智慧眼不能自濟。我當為其說法。令得度脫。故云出家功由菩薩也。
二明有益超世者。謂真誠出家。怖四怨苦。思不遷性。諸佛數內。豈無有我。雜類報中。何以甘受。辭六親至愛捨。五欲深著。如是出家方可紹隆三寶。度脫四生。應知剃染非是。泛流超俗。還須上志。故云有益超世也。
三明障出大損者。謂好心出家。續賢聖種。為眾生眼。世若無僧。三寶絕斷。滔滔苦海。孰架慈航。茫茫業徑。誰指迷道。准出家功德經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量。譬如四天下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為涅槃故於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德(謂猶前施雖多有竭。是欲界繫。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過前)。又云。若障出家為作留難。緣此罪報。墮三惡道。常盲無眼。若生為人。在母腹中。受胎無眼。於百歲中。以無礙智。說是罪報。亦不可盡。於四道中。常盲我終。不記此人。得解脫故。由障出家故。又法苑珠林引經云。若為出家。苦作留礙。破壞抑制。此人即斷佛種。諸惡集身。猶如大海。現身癩病。死入黑闇地獄。無有出期。准經損義兼二。一自損。二損他。故云障出大損也。
四明既出家[A43]已行於罪行者。謂初心向道。避苦求安。落髮披緇。背安趣苦。四口三破。豈任恣為繫草鵝珠。寧無倣效。今不憶古。欲昇反墜。皆由自愚。志不超凡。乏師良導。按遺教經云。不得販賣貿易和合湯藥占相吉凶。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預世事。通致使命。呪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嫚。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畜積。若依經奉行者。是名梵行。若違教輒作者。是名罪行。故云既出家[A44]已行於罪行也。
五明既出家行凡福行者。謂真心脫塵。家出二死。凡福勤修因。非聖乘教。談三無漏。學內徒熏修律明。七有為福。外眾隨辦。否則自棄涅槃。而求暫樂。樂盡苦生。人天道險。若能以智為先導。事事迴向。眾生莊嚴。佛國無取著。心無求報想。則行攝普賢。益難讚迷。由無智用。致行成凡。故云既出家行凡福行也。
六明出家修道要業者。謂凡情未盡。道業難成。未盡之情愛欲為本。難成之道淨戒為基。出家要業唯持戒。斷欲而為先務。四十二章經云。人懷愛欲。不見道者。譬如澄水致手攪之。眾人共臨。無有覩其影者。人以愛欲交錯。心中濁興。故不見道。當捨愛欲。愛欲垢盡。道可見矣。遺教經云。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當持淨戒。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住處。故云出家修道要業也。
七明大小正行三學為本者。三謂戒定慧。皆云學者。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成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成聖德故。依此而修者。必證聖果。名曰正行。良以眾生迷心為惑。動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脫苦果當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惑業。分善惡故。止作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差。機藉教修。然後業盡惑除。情亡性顯。教門雖廣。豈越於斯。大小同修。證中有別。故云大小正行三學為本也。
○乞度人法
時諸比丘輙便度人。不知教授。[1][A45]已愚癡故。彼不被教授。不按威儀。著衣不齊整。乞食不如法。處處受不淨鉢食。於大食小食上。高聲大喚。如婆羅門聚會法。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聽僧與授具足戒者。白二羯磨。彼欲度人者。當往眾中。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應作如是乞言。
釋 准通儀式。應先鳴槌集眾。彼欲度人者。具修威儀。先禮僧中上座[A46]已。合掌跪乞言。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求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願僧聽我(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慈愍故。
三乞律中。准羯磨文。為授具足戒者。須乞畜眾法。若按受戒揵度中。前具列和尚德[A47]已。總結文云。如是畜依止。畜沙彌亦爾。故知並須以無德不合故也。
釋 此准律明例用之法也。前具列和尚德者。按律中。佛言。有五法成就不得。授人具足戒。無信。無慚無愧。懶惰多忘。成就五法。得授人具足戒(反上五法)。復有五法不得。破增上戒。增上見。增上威儀。少聞。無智慧(反上五法得授)。復有五法不得。一不瞻視病弟子。不能使人瞻視。乃至令差若命終。二若弟子不樂住處。不能方便移至異處。三若有生疑事。不能開解其意。如法律除之。四不能教捨惡見住善見。五若減十歲(反上五法得授)。復有五法不得不知。增戒。增心。增慧。不知白。不知羯磨(反上五法得授 此但略錄四五。廣如律中)。不得與依止。得與依止。不得畜沙彌。得畜沙彌。所制具德。咸如和尚。此則為師不易。具得實難也。
○與度人法
佛言當觀察此人。若不堪教授。復不以二事攝取。一者法。二者衣食。當語言。大德。止。勿度人。若有智慧堪能教授。又以二事攝者。應與羯磨。
釋 彼三乞已。作禮起立。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與度人法。羯磨秉法者。作是白言。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今從眾僧乞度人授具足戒。僧今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A48]已忍與(某甲)比丘。度人授具足戒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 乞度人授具。乃為和尚也。梵本正名鄔波遮迦。傳至于闐。翻為和尚。傳到此土。什法師翻名力生。此義准舍利弗問經云。夫出家者。捨其父母生死之家。入法門中。受微妙法。葢師之力生長。法身出功德財養智慧命。功莫大焉。若無佛法法身慧命。不能生長。若無衣食。色質道器不能資助。若此二事無乏。十臘滿[A49]已。眾中羯磨僧方忍聽。
此一羯磨為人法故作。是屬私也。
非 一人非。一界不和。十臘未滿。少聞不善。毗尼多愚。有犯過等。
二法非。乞詞錯脫。羯磨顛倒。言說不明。紊前方便。
三事非。二攝有闕等。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取前互後合。具顯非。
○度沙彌法
律中度羅睺羅。為最初。
釋 此出制緣也。羅睺羅此翻覆障。謂阿修羅食月時。障月明也。羅睺羅六年處母胎。所覆障故。因以為名。舊云羅怙羅。准受戒揵度云。佛住迦毗羅國尼拘律園時。佛時到。著衣持鉢。入城乞食。食[A50]已還出城。於時羅睺羅與母在高樓上。見佛來語子言。彼來者是汝父。時羅睺羅疾疾下樓。至如來所。頭面禮足。在一面立。世尊以手摩彼頭。彼自念。從生以來。未曾得如是細滑柔輭樂。佛問言。汝能出家學道否。答云。能出家。佛舒一指。與羅睺羅。將至僧迦藍中。告舍利弗言。汝度此童子。出家與受沙彌十戒。此制緣也。
僧祇云。若年七歲解知好惡。與出家。過七十臥起須人。不得度。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若初欲出家者。為說苦事。一食一住一眠。多學問答。能持者度。
釋 此引僧祇。明稱量機宜也。彼律中因諸比丘度八十九十歲人。出家頭白。背瘻諸根。不禁進止。須人洟唾。污僧淨地。世人譏呵。佛故制此。若年七歲解知好惡者聽度。謂知世是苦。出家寂靜。此則年雖少。宿根正見。終成道品。若過七十臥起須人者不得度。此非無慈不納。正是憐愍遮之。謂出家所須來處。由信道業。不修施報。當酬臥起。尚且須人功行。終無克辦。若過七十。形雖潦倒。色力精強。志不自惰。此亦許度。凡欲出家。無論老少。當先為說出家苦事。令彼忖量可否。若問欣樂答能。斯則信無疑退。若憂慮默然。此則怖恐未堪而事言苦者。謂寒暑不遷。精勤不怠。唯道可修。無身可惜。此苦乃出世之樂因也。一食。謂非時不䬸。一住。謂跏趺修定。一眠。謂夜三時中初後加功。以補晝之不足。中夜神疲。聽其惜養。寢安多學。謂讀律攻行。受經問義。此四以禪誦熏修。食眠練質。若果能者。則諸行業俱無憚矣。梵語沙彌。此翻云息慈。謂息世染之情。以慈濟羣生也。又云。初入佛法。多存俗情。故須息惡以行慈也。最下七歲至十三者。皆名驅烏沙彌。若年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若年二十[A51]已上皆號。名字沙彌。
○與剃髮法
時諸比丘輙度人故。眾僧不知。佛言。汝若欲僧伽藍中剃髮。當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房房語令知[A52]已與剃髮。若和合。作白[A53]已剃髮。
釋 此引制緣也。按受戒揵度中。有一巧師子。至僧伽藍中。求諸比丘出家為道。諸比丘輒度之。時彼父母啼泣。來至伽藍。問諸比丘。皆報不見。父母即於僧房中求覔。得[A54]已譏嫌眾僧。故有此制。應知既出家[A55]已。則居止同僧。施沾僧分。若眾不知。來源語[A56]已。未允剃髮。豈但諱俗譏呵。恐玷法門。抑且盜用僧物。罪歸師範。寧無慎歟。而令房房語知。為眾集難。若僧和集。作單白羯磨[A57]已。然後剃髮。此是俗不現前制。應遣求出家者離聞處。眾中能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與剃髮羯磨。[1]作是白言。
大德僧聽。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剃髮白如是。
作白[A58]已。喚入眾中。與剃髮度人法式。廣如鈔中。五分云。先與受五戒[A59]已。後受十戒。
釋 度人法式。余曾撰集剃度沙彌正範。於內兼五分授法儀式詳明。辯譌有據。閱之自了。指歸行用。誠補玄化。茲不繁引。
○授十戒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某甲)比丘求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出家。白如是。
釋 此二單白羯磨。制有先後。用知總別。若前日剃髮。次日授十戒者。二法前後。俱用羯磨。應各作前方便。前答與剃髮羯磨。後答與出家羯磨。此謂用有別也。若剃髮[A61]已。即隨授十戒者。唯作前白後白略之。僧既聽忍。二皆無過。以剃髮中攝受戒故此謂用有總也。
此二羯磨是為人作。皆屬私也。
非 餘非准上。
其間唯異人非。謂受者老少違制等。
○受戒體法
善見云。阿闍黎告言。汝隨我語。教汝[3]受三歸。答言爾。又應問某遮難發戒緣起准。如經律例。須具問方。乃授云。
釋 梵語阿闍黎。此飜軌範。亦云正行。謂能令弟子效其軌則。以紏正心行故。其和尚臨座。並略問遮難等。俱載三壇傳戒正範詳明。此唯明阿闍黎授歸戒法云。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三授[A62]已便得戒。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我今隨佛出家[A63]已。(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三結[A64]已與戒相。
盡形壽不殺生。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偷盜。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婬欲。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妄語。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飲酒。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著華鬘香油塗身。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得歌舞倡伎及故往觀聽。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得高大牀上坐。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非時食。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盡形壽不得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將。
此是沙彌十支淨戒。盡形壽一一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釋 此沙彌十支戒。前四是性重根本。若犯則應滅擯。不得與清淨沙彌同法事及共止宿。亦不得如餘沙彌得與大比丘過二宿。後六是遮罪。有犯容懺心。度故誤罪結重輕。唯一突吉羅治其間。釋義當閱雲棲要略。欲明開遮。應學隨律威儀。
如請僧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四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
釋 此引諸德福田經。然斯五德不特小眾終身行之。始終通於五眾。俱堪物養。師範人天。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彼經云。時天帝釋白佛。夫人種德。欲求景福。豈有良田果報。無限種絲髮之德本。獲無量之福乎。佛告天帝。眾僧有淨德。名曰福田。一發心出家。乃至志求大乘。此五事名曰福田。為良為美。為無旱衰。供之得福。難為喻矣。此五下句乃宣祖事鈔所註也。一發心出家懷佩道故者。謂出家之人。發勇猛心。脫離凡俗。習佛菩提。而能懷佩妙道。為世福田。是為初淨德也。
二毀其形好應法服故者。謂出家之人。剃除鬚髮。毀壞相好。去世俗之塵。衣著如來之法服。具佛威儀為世福田。是為第二淨德也。
三永割親愛無適莫故者。謂既[A65]已投佛出家。割絕父母情愛。無復專主俗業。眷戀不肯斷捨。當一心精進修道。以報父母生成之德。兼能為世福田。是為第三淨德也。
四委棄身命遵崇道故者。謂出家之人。能委棄身命。無所顧惜。唯務一心求證佛道。兼能為世福田。是為第四淨德也。
五志求大乘為度人故者。謂出家之人。常懷濟物之心。專志勤求大乘之法。度脫一切有情。為世福田。是為第五淨德。沙彌應當習具也。
[1]如僧祇律。應為說十數。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二者名色。三者痒[2]痛想。四者四諦。五者五陰。六者六入。七者七覺意。八者八正道。九者九眾生居。十者十一切。入其列數。釋相對治顯正並廣如行事[3]鈔說。
釋 此之十數。今准教典。仍列法數。釋相俾知觀境對治。以顯正修。不晦聖制也。
一謂一切眾生皆依飲食者。按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演義鈔云。一段食。段即分段。食有資益之義。謂以香味觸三塵為體。入腹變壞。資益諸根。古譯經律皆為摶食。以手團曰摶。後譯復言。漿飲等不可摶。遂譯為段食。
二觸食。觸即對也。謂六識所對色等諸塵。柔輭細滑冷暖等。觸而生喜樂。俱能資益諸根。故名觸食。設觸非食。何以觀戲劇等。終日不食而不饑也。
三思食。思即意思。謂第六識思。於可愛之境。生希望意。而能潤益諸根。如人饑渴。至飲食處。望得飲食。而身不死。故名思食。
四識食。識以執持為義。即第八識也。由前三食勢分所資。能令此識增勝。執持諸根。故名識食。若約三界辯之。段食唯在欲界。以色無色界無香味二塵。餘之三食徧通三界。故云一者一切眾生皆依飲食也。
二謂名色者。准智度論云。一切諸法中。但有名與色。若欲如實觀。但當觀名色。雖癡心多想分別。於異事更無有一法。出於名色者。一名者。心但有字。故曰名也。即是心及相應所法。雖有能緣之用。而無質礙可尋。既異於色。復有心意識及諸所數法種種之別名。故謂之為名也。
二色者。有形質礙等法。謂之為色。即世界一切依報及五蘊之初。皆是質礙之法。並無知覺之用。既異於心意識。故稱為色。故云二名色也。
三謂痒痛想者。准阿差末菩薩經云。菩薩自觀痛痒。觀他痛痒。而得意止。擇求聖慧。慕樂求寂。正使遭樂。不係在欲。然此痒痛想。即三受中之苦受也。受乃領納義。謂六根之識。領受六塵之境。三受者。一苦受。謂於六塵違情之境。而有逼迫之苦。是名苦受。
二樂受。謂於六塵之境。而有適悅之樂。是名樂受。
三不苦不樂受。謂於六受不違不順之境。所受非苦非樂。是名不苦不樂受。故云三者痒痛想也。
四謂四諦者。准四教儀。藏教生滅四諦釋之。藏教者。三藏之教也。生滅者。此教詮因緣生法。有生有滅。四諦者。諦即審實之義。謂聲聞人用析空觀。諦審苦集滅道之法。一一不虗(因緣生法者。六根為因。六塵為緣。根塵相對所起之心。名為生法。析空者。析即分析。謂分析五蘊等法。皆空也)。
一苦諦。苦即逼迫之義。有三苦八苦。總而言之。不出三界生死。聲聞人諦審生死實苦。故名苦諦。
二集諦。集即招集之義。謂聲聞人諦審煩惱惑業。實能招集生死之苦。故名集諦。
三滅諦。滅即寂滅。謂聲聞人既厭生死之苦。諦審涅槃實。為寂滅之樂。故名滅諦。
四道諦。道即能通之義。謂聲聞人諦審戒定慧之道。實能通至涅槃。故名道諦。故云四者四諦也五謂五陰者。准大乘廣五蘊論云。蘊者積聚之義。謂眾生由此五法。積聚成身。復因此身積聚有為煩惱等法。能受無量生死也。亦名五陰。陰即葢覆之義。謂能葢覆真性也。蘊陰合而言之。謂積聚有為。葢覆真性故。一色蘊。色即質礙之義。謂眼耳鼻舌身諸根和合積聚。故名色蘊。
二受蘊。受即領納之義。謂六識與六塵相應。而有六受和合積聚。故名受蘊。
三想蘊。想即思想之義。謂意識與六塵相應。而成六想和合積聚。故名想蘊。
四行蘊行即遷流造作之義。謂因六識思想。諸塵造作善惡諸行。和合積聚。故名行蘊。
五識蘊。識即了別之義。謂以眼耳鼻舌身意六種之識。於諸塵境上。照了分別。和合積聚。故名識蘊。故云五者五蘊也。六謂六入者。准法界次第云。入即趣入之義。謂六根為六識所依。能入六塵。故名六入。一眼入。謂眼根為識所依。能入於色。
二耳入。謂耳根為識所依。能入於聲。
三鼻入。謂鼻根為識所依。能入於香。
四舌入。謂舌根為識所依。能入於味。
五身入。謂身根為識所依。能入於觸。
六意入。謂意根分別五塵。能入於法。故云六者六入也。
七謂七覺意者。准法界次第云。亦名七覺分。又名七覺支。覺即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分謂此七種法。各有支派分齊。不相雜亂。故名分名支也。擇進喜三覺分屬慧。除捨定三覺分屬定。念覺分兼屬定慧。修此七覺。即得入道。一擇法覺分。擇即揀擇。謂用慧智觀察諸法之時。善能簡別真偽而不謬。取虗偽之法。故名擇法覺分。
二精進覺分。不雜名精。無間名進。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而於真正法中。常能用心專一。無有間歇。故名精進覺分。
三喜覺分。喜即歡喜。謂心契悟真法。得歡喜時。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生。住真法喜。故名喜覺分。
四除覺分。除即斷除。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善能覺了。除去虗偽之法。增長真正善根。故名除覺分。
五捨覺分。捨即捨離。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善能覺了。虗偽不實。永不追憶。故名捨覺分。
六定覺分。定即禪定。謂發禪定之時。善能覺了諸禪。不生煩惱妄想。是名定覺分。
七念覺分。念即思念。謂修諸道法之時。善能覺了。常使定慧均平。若心昏沉之時。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觀察諸法。令不昏沉。若心浮動之時。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用捨覺分。捨於觀智。用定覺分。入正禪定。攝其散心。令不浮動。是名念覺分。故云七者七覺意也。
八謂八正道者。准法界次第云。謂此八法不依偏邪。故名為正。復能通至涅槃。故名為道。一正見。謂修無漏道見四諦。分明破外道有無等種種邪見。是為正見。
二正思惟。謂見四諦時。正念思惟。觀察籌量。令觀增長。是為正思惟。
三正語。謂以無漏智慧。常攝口業。遠離一切虗妄不實之語。是為正語。
四正業。謂以無漏智慧。修攝其心。住於清淨正業。斷除一切邪妄之行。是為正業。
五正命。謂出家之人當離五種邪命利養。常以乞食。自活其命。是為正命。
六正精進。謂勤修戒定慧之道。一心專精。無有間歇。是名正精進。
七正念。謂思念戒定慧正道。及五停心助道之法。堪能進至涅槃。是名正念(五停心者。多散亂眾生數息觀。多貪眾生不淨觀。多瞋眾生慈悲觀。愚癡眾生因緣觀。多障眾生念佛觀)。
八正定。謂攝諸散亂。身心寂靜。正住真空之理。決定不移。是名正定。故云八者八正道也。
九謂九眾生居者。准釋氏要覽云。即三界九地也。謂欲界雜居一地。色界四禪分為四地。無色界四空分為四地。共為九地。地者有持載義。九界眾生依之而居。忉利天以下及四趣。皆為地居。夜摩天[A66]已上至非非想天。皆為空居。一五趣雜居地。五趣者。欲界。六天人。餓鬼。畜生。地獄也。本該六趣。以阿修羅通於諸趣。故但言五。雜居者。五趣果報苦樂不同。總居於欲界故也。
二離生喜樂地。即色界初禪天。謂此天[A67]已離欲界欲惡之法。得覺觀禪定。而生喜樂。住於此定。一切苦惱皆不能逼也(覺觀者初心在緣曰覺。細心分別曰觀也)。
三定生喜樂地。即色界二禪天。謂此天[A68]已離初禪覺觀。動散攝心。在定澹然。凝靜而生。勝定喜樂。住於此定。如人從暗室中出見日月光明朗然洞徹也。
四離喜妙樂地。即色界三禪天。謂此天[A69]已離二禪天喜之踊。動因攝心。諦觀泯然。入定而得勝妙之樂。住於此定。樂法增長。徧滿身中也。
五捨念清淨地。即色界四禪天。謂此天捨二禪之喜及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平等。清淨無雜。住於此定。空明寂靜。萬象皆現也。
六空無邊處地。即無色第一天。謂此天厭色界。色質為礙。不得自在。故加功用行。滅一切色相。而入虗空處定。住於此定。其心明淨。無礙自在也。
七識無邊處地。即無色界第二天。謂此天厭空處無邊。轉心緣識。與識相應。心定不動。三世之識悉現定中。住於此定。清淨寂靜也。
八無所有處地。即無色界第三天。謂此天厭空處無邊識處。三世流轉無際。捨此二處。而入無所有處定。住於此定。怡然寂靜。諸想不起也。
九非非想處地。即無色界第四天。謂此天厭無所有處。如癡故捨之。而入非非想處定。住於此定。不見有無相貌。泯然寂絕。清淨無為也。故云九者九眾生居。然此九界皆非聖位。不能超越生死。得大解脫。出家志趣涅槃。故令知九界乃眾生所居也。
十謂十一切入者。即十徧處定也。准法界次第云。智度論謂八背捨為初門。八勝處為中。行徧一切為成就。此三種觀具足禪體。始得成就此定。謂之徧一切處者。從所觀境。徧滿得名也。
一青徧一切處定。謂於定中。還取八背捨。八處勝中所見青色。使徧一切處皆青。故名青徧一切處定。其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九。徧一切處定亦爾。故云十者十一切入也。
毗尼作持續釋卷四
音義
梵語魔羅。此云奪命。又云殺者。謂能奪智慧命。而殺出家善根故。
一蘊魔。謂色受想行識等聚積而成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奪智慧命。故云蘊魔。
二煩惱魔。謂三界中一切煩惱妄惑。修行人為此惱亂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故云煩惱魔。
三死魔死者。四大分散。夭喪殞沒。修行人為此夭喪。不能續延慧命。故云死魔。
四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若人勤修勝善。欲超三界生死。而此天魔為作障礙種種擾亂之事。令修行人。不能成就出世善根。故云天魔。
四勝義諦准成唯識論。
一世間勝義。謂於世間五蘊虗妄之法。而說真如勝妙之義也。
二道理勝義。謂聲聞觀苦集滅道之理。即是勝妙之義也。
三證得勝義。謂聲聞證得二空真如之理。即是勝妙之義也。
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之理。唯有諸佛盡知盡證。乃勝義中之最勝義也。
祐神助也。
沃音屋。肥也。
壤柔土無塊也。
典主也。
悅租也。
蟄沈入聲。虫藏也。
忉利天梵語忉利。此云三十三。智論云。昔有婆羅門。姓憍尸迦。與知友三十二人。共修福德。命終皆生須彌山頂。憍尸迦為天主。名帝釋。三十二人為輔臣。周圍列居。而帝釋獨處其中。
瘖瘂謂有口不能言也。
長者十德出翻譯集。
一貴姓。謂勳戚尊貴。世稱閥閱之族。閥音伐。史記云。明其等曰閥。積其功曰閱。
二位高。謂居卿相台輔。為百僚之首。
三大富。謂寶貨豐饒。所須具足。
四威德。謂威嚴厚重。人所敬畏。
五智深。謂智慮深遠。越格超羣。所謀皆當。
六年耆。謂齒高望重。為物儀表。人所尊仰。
七行淨。謂持心律[A70]己。廉公潔白。所行如言。皆無瑕玷。
八禮備。謂威儀庠序。世所式瞻。
九上歎。謂才德兼備。言行可則。為在上者。所喜歎服。
十下歸。謂謙以處[A71]己。寬以御眾。為在下者。所仰歸向。
坯音丕。未燒陶瓦。
嬰音英。繫也。
五欲一財欲。即世間一切資財也。謂人以財物為養[A72]己之資。故致貪求戀著不捨。
二色欲。即世間青黃赤白男女等色也。謂人以色欲悅情適意。故致貪求戀著。不能出離三界。
三飲食欲。即世間餚饍眾味也。謂人必假飲食。資生活命。故致貪求。樂著無厭。
四名欲。名即世間之聲名也。謂人因聲名。能顯親榮[A73]已。故致貪求樂著。而不知止。
五睡眠欲。即情識昏昧。而睡眠也。謂人之睡眠亦有時節。若怠惰放縱。樂著無厭。是名睡眠欲。
三破謂破戒見威儀也。
媟嫚上音屑。下音慢。謂污也。
二死謂分斷變異二種生死也。
繫草昔有比丘。途次逢羣賊。得物而歸。恐彼比丘洩露欲害。賊中有一人。知比丘法。即將比丘就生草。以草繫其法衣。比丘守戒。寧至饑死。不傷於草也。
鵝珠昔有比丘。乞食至一珠師家。珠師篤信。即起取食。與比丘。有一赤珠落地。其家養一鵝。鵝見赤珠。即吞入腹。後珠師將食。比丘視不見珠。謂比丘偷取索之。比丘言。不取汝珠。彼怒痛打比丘垂死。此比丘守戒故。寧死不言鵝吞。恐傷生命故。彼珠師怒極。鵝在前遊。彼一脚搨死。比丘見鵝[A74]已死。乃言。汝珠是此鵝吞爾。珠師割鵝得珠。求悔增信也。
七有為福一興立佛圖僧房堂閣。
二園果浴池樹木清涼。
三常施醫藥療救眾病。
四作堅牢船濟度人民。
五安設橋梁過度羸弱。
六近道作井渴乏得飲。
七造作圊廝施便利處。
是為七事布施。轉身得生梵天。受福報故。
革屣生曰革。熟曰韋。皮履也。
瘻音閭。曲脊也。
寢臥也。
景大也。
適音的。專主也。
十二類生一卵生。即魚鳥龜蛇之類。
二胎生。即人畜龍仙之類。
三濕生。即含蠢蠕動之類。
四化生。即轉蛻飛行之類。
五有色。即休咎精明之類。
六無色。即空散銷沉之類。
七有想。即神鬼精靈之類。
八無想。即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類。
九非有色。即水母以蝦為目之類。謂水母本無自類之色相。故曰非有色相。以水沫為身。以蝦為目。故曰成色也。
十非無色。即咒詛厭生之類。咒詛亦呼召耳。厭即禱也。如蝦蟇以身附卵。然後生長。非聲則壞。又如孔雀。雌者聞雄者鳴。即有娠生雛。此等物類由厭禱而生也。
十一非有想。即蒲盧等異質相成之類。蒲慮者蜾蠃也。取青虫以為[A75]己子。青虫非蒲盧之類。故曰非有想相。而能成[A76]己之子。故成想也。
十二非無想。即土梟等附塊為兒。及破鏡鳥以毒樹果。抱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之類。
劇音極。增也甚也。戲也。
三苦一苦苦。謂有漏五陰之身。性常逼迫名苦。又與苦受相應。即苦上加苦。故名苦苦。
二壞苦。謂樂相壞時。苦相即至。名為壞苦。即樂極悲生是也。
三行苦行苦者。即有漏之法。四相遷流。常不安隱也。
八苦謂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八也。
澹然謂恬靜無為貌。
八背捨背謂違背。捨即捨棄。大智度論云。背此淨潔五欲。捨此著心。故名背捨。修此觀故。發無漏智慧。斷三界見思惑盡。證羅漢果。欲界色聲香味觸。名麤弊五欲。色界無色界色等。名淨潔五欲也。
一內有色相外觀色。謂行人先觀自[A77]己色身相狀。壞爛不淨。不可愛樂。一心靜定。更想皮肉脫落。但見白骨有八色光明。八色光明者。謂見地色如黃白淨地。見水色如淵中澄清之水。見火色如烟薪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清風。見青色如金精山。見黃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春朝霞。見白色如珂雪也。故云內有色相。又為欲界貪欲難斷。雖[A78]已自觀。內色不淨故。須復以不淨觀。於他人之色。令生厭惡。以求斷除。故云外觀色。此初背捨。位在初禪天定。
二內無色相外觀色。謂行人為入二禪。[A79]已滅內身色相。故云內無色相。又為欲界貪欲難斷故。猶觀外不淨之相。令生厭惡。以求斷除故。又云外觀色。此即第二背捨。位在二禪天定。
三淨背捨身作證淨。即緣於淨相也。謂行人於第二背捨。後除葉外色不淨之相。但於定中練習八色光明。清淨皎潔。猶如妙寶之色。故云淨背捨。心既明淨。樂漸增長。徧滿身中。悉皆怡悅。故云身作證。此即第三背捨。位在三禪天定。
四虗空處背捨。謂行人於欲界。後[A80]已除棄自身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又除棄內身白骨之色。第二背捨後。又除棄外身一切不淨之色。尚餘八種淨色皆依心住。若心捨色。色即謝滅。一心緣空與空相應。即入無邊虗空處定。故云虗空處背捨。此即第四背捨。位在四禪天定。
五識處背捨。謂行人若捨虗處。一心緣識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虗妄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故云識處背捨。
六無所有處背捨。謂行人若捨識處。一心緣無所有處。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虗妄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故名無所有處背捨。
七非有想非無想處背捨。謂行人若捨無所有處。一心緣非有想非無想。入定時即觀此定。依五陰等悉皆無常苦空無我。虗妄不實。心生厭背。而不受著。故名非有想非無想背捨。
八滅受想背捨。受即領納。想即思想。即五陰中受想二心也。謂行人厭患。此心散亂。欲入定休息。故背滅受想諸心。是名滅受想背捨。
八勝處謂修八背捨後。觀心純熟。轉變自在。若淨若不淨。隨意能破也。初二勝處位在初禪。第三第四勝處位在二禪。第五乃至第八勝處位在四禪。三禪不立勝處者。以三禪天樂多心純。故不立也。
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謂行人先觀自[A81]己色身相狀壞爛不淨。不可愛樂。一心靜定。更想皮肉脫落。但見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內有色相。又以觀道未增。若觀多色。恐難攝持。故觀少色。是以自觀[A82]己身不淨。亦觀所愛之人身亦不淨。故云外觀色少。若好若惡者。謂觀外諸色。善業善果故名好。惡業惡果故名醜。或時繫心一處。觀欲界中色。能生貪欲者。是淨色名為好。能生瞋恚者。是不淨色名為醜。勝知勝見者。謂觀心純熟。於好色中。心不貪愛。於醜色中。心不瞋恚也。
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是名勝知勝見。謂行人先觀自[A83]己色身相狀壞爛不淨。不可愛樂。一心靜定。更想皮肉脫落。但見白骨有八色光明。故云內有色相。觀於內身。色相既熟。則觀外色。雖多亦無妨礙。所謂諦觀一死屍。至十百千萬等死屍若觀一肨脹時。悉見一切肨脹。乃至壞爛青瘀剝落。亦復如是。故云外觀色多。若好若醜。勝知勝見如上。
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勝知勝見。謂行人入二禪[A84]已。滅內心色相。故云內無色相。又以觀道未增。若觀多色。恐難攝持。故觀少色。是以自觀[A85]己身不淨。亦觀所愛之人。身亦不淨故云外觀色少。若好若醜。勝知勝見如上。
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若好若醜。勝知勝見。謂行人入二禪[A86]已。滅內身色相。故云內無色相。觀內身。色相既無。則外色相雖多。亦無妨礙。餘同上二中無異。葢行人為欲界煩惱難破故。於第二禪中。重修第三第四勝處。滅欲界煩惱。令無遺餘。亦令觀道增進。牢固不失。工夫轉勝也。
五青勝處。謂行人觀青色照耀。勝於背捨。八色光明中所見青相。不起法愛。故名勝處。
六黃勝處。謂行人觀黃色照耀。勝於背捨。八色光明中所見黃相。亦不起法愛。故名勝處。
七赤勝處。及八白勝處。此二如上青黃勝處釋。
校注
[0389001] 一無授字 [0390001] 已一作以 [0391001] 作等四字[□@□]文 [0392001] 已上有一白字 [0392002] 白一作云 [0392003] 受一作授 [0393001] 如上一有依字 [0393002] 痛一作痒 [0393003] 鈔下一有中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1 冊 No. 730 毗尼作持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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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戒受法篇第三
戒法理通。義該道俗。以五戒有犯。則具戒成難。故須條貫始終。體相明練。七眾所受。次如下列。
釋 戒法而言諸者。此篇總攝唯三。開列四十二法。初二句引善生經出義。彼經優波離問佛。菩薩摩訶薩。云何成就戒。成就善戒。成就利益眾生戒。佛答言。先當具優婆塞戒沙彌戒比丘戒。若不具優婆塞戒。得沙彌戒者無有是處。不具沙彌戒。得比丘戒者亦無是處。若言不具如是三種戒。而得菩薩戒者亦無是處。譬如重樓四級次第而登。不由初級至二級。無有是處。乃至不由三級至四級者。亦無是處。故云戒法理通義該道俗。次二句引薩婆多論。申明上義。彼論云。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受八戒十戒具戒禪無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A1]已。若捨五戒更受者。無有是處。八戒十戒具戒亦爾。今撰文云。以五戒有犯。則具戒成難也。故須始從三歸。終至具戒。條貫出法。其中若體若相預當明練。七眾所受次如下列。
○受三歸法
釋 此受三歸。並下五戒八戒法。今唯依文釋義。其授受開導。懺悔加儀。准別集授。三歸五戒八戒正範詳明。
薩婆多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凌故也。
釋 以三寶為所歸者。由三寶具足無量真淨功德。欲懇慈愍救護於[A2]己。俾四魔諸苦不得侵損。顯通論云。是救濟義。以歸依三寶。能息無邊生死苦輪。遠離一切大怖畏故。義同多論。毗尼母論云。有五種三歸。一飜邪三歸。二五戒三歸。三八戒三歸。四十戒三歸。五具戒三歸。此乃第一也。所言飜邪者。佛未出世。邪師說法。言皆是妄。法不契理。盲引癡愚。欲昇反墜。佛出世間。智證無等。窮徹因果。稱性說法。濟拔眾生。引入正道。故云翻邪三歸。此法如來始遊波羅奈國。耶輸伽父信歸發起。人到於今。咸沾恩錫。
歸依佛者。歸於法身。謂一切智無學功德。五分所成。
釋 歸於法身佛者。佛具三身。於法身中攝報化故。法身有二。一理法身。理即性德也。謂性淨明體。本來離念。等虗空界。無所不徧。諸佛眾生皆同一相。是名理法身。二功德法身。謂如來往昔經三祇劫。修六度萬行功德為因。而成法身之果。故名功德法身。文云一切智等所成。正明功德法身。以含理法身也。三世如來皆具此二種法身。今言佛者。謂歸依三世諸佛故。下二句釋上。若詳明之。一切智者。謂於一切內法內名能知能解。一切外法外名能知能解。內法名者。謂理內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葢佛教依理而說。故名理內也。外法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葢外道等違理橫計。故名理外也。此乃能觀之智用。無漏功德者。謂發心修行。於中不求人天小果。皆願迴向菩提濟度眾生。故云無漏。佛證法身。由此無漏功德五分所成法身。言五分者。分謂分齊。法即戒定慧諸法也。身者聚也。聚積諸法以成其身也。一戒身。因持淨戒。戒法成就。得證此身。二定身。因修無漏淨禪。得證此身。三慧身。因修無漏智慧。得證此身。四解脫身。解脫有二。一有為解脫。謂以無漏智。斷有漏煩惱。二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滅盡無餘。煩惱既盡。理本無為。由二種解脫。得證此身。五解脫知見身。知以智知。見以眼見。謂因此智眼。於一切法知覺照了。當體即空。悉皆如幻。得證此身。故云五分法身也。
歸依法者。歸於自他盡處。謂斷欲無欲滅諦涅槃。
釋 法言自他盡處者。自謂我執。就中有二。一俱生我執。二分別我執。如原序所明。他謂法執。亦有二種。一俱生法執。謂諸眾生無始時來。虗妄熏習。於一切法妄生執著。恒與身俱。二分別法執。謂於邪教及邪師所說之法。分別計度。執為實法。盡處二字。謂二空理觀也。一人空。人空即我空。亦曰生空也。謂凡夫如上執我。佛為破此計故。說五蘊無我。二乘悟之。入無我理。是名人空。二法空。謂二乘人未達法空之理。猶計五蘊等法實有。佛為破此執故。說般若深慧。徹見五蘊自性皆空。菩薩悟之。入法空理。是名法空。下二句釋上。謂二空理者。是斷欲無欲滅諦涅槃也。若詳明之。此二句總攝四諦法。斷欲無欲即集諦。由知三界生死實苦。推因諦審。煩惱惑業實能招集生死之苦。若斷諸煩惱。苦因不集。則生死輪息。永無苦果。然以集諦煩惱眾多。而特舉欲者。葢我法二執貪欲為本。貪欲若斷。諸惑易除。滅諦涅槃者。滅即寂滅。由厭生死極苦。諦審涅槃實為寂滅之樂。必依戒定慧道修行。二空理顯。方能通至涅槃。
歸依僧者。歸於第一義僧。謂良祐福田。聲聞學無學功德也。
釋 第一義僧者。准成唯識論中四勝義諦釋之。此是證得勝義也。謂聲聞證得二空真如之理。即是勝妙之義。下二句釋上。謂第一義僧。是真淨福田。所具功德。能福祐眾生。若歸依者。獲益無量。然此聲聞功德復分有學無學。所言聲聞者。謂聞佛聲教。依修悟入。有學謂前三果並四向是。無學謂四果阿羅漢。諸漏[A3]已盡。無復煩惱。准經律中。凡夫僧能持禁戒者。皆稱福田僧。以戒體為良福田故善見論云。並須師授。言音相順。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稱名。不解故不成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