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五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受具足戒。慈愍故。
可爾教授。汝清淨莫放逸。
依佛阿毗曇中。二阿闍黎亦有請師法。即准上文。餘師義例。
釋 餘師義例者。謂律制七僧作證。而無請法。今應准義例之。亦加請法也。而云受具足戒者。決定論云。比丘具足戒。四分義攝。一受具足。謂白四羯磨。以三羯磨通前單白。故名白四。二隨具足。謂從他向後。隨一一戒。常持覆護。三護他心具足。謂比丘一分威儀具足。名護他心。四具足守戒。謂於小罪見畏不犯。若有犯者。悉皆發露。清淨其體也。
△二安受者所在
佛言。受戒之人不得在空隱沒。離見聞處。若在界外。其和尚及足數人。亦不得在空。乃至界外。佛言。當立受戒者。眼見耳不聞處立也。
釋 文中引律。前明揀人非。後明安所在。為單二白四一切羯磨。非未受具者得聞。今諸師[A20]已入戒場登壇。將秉單白。差屏教師。所以安沙彌立處。葢有二義。一者且令遙瞻壇儀師範。欣增誠信故。二者防恐問中有犯輕遮。仍是沙彌故。根本部云。教其一心合掌。向眾虔誠而立也。
△三差人問緣
時有欲受戒者。將至界外。脫衣看稽留受戒事。佛言。不應爾。自今[A21]已去。聽於先問十三難事。然後受戒師。當問云。眾中誰能與(某甲)作教授師。若有者答言。我(某甲)能。戒師應和。僧索欲[A22]已。白言。
釋 作此前方便答云。授具足戒羯磨。白言。
大德僧聽。彼(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為教授師。白如是。
△四出眾問法
五分律云。應安慰言。汝莫恐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等[A23]已。取某衣鉢。示語言。
釋 文云著高勝處等[A24]已。按彼律云。單白差教師[A25]已。教師一問。和尚二問。阿闍黎至和尚所。具儀問云。[A26]已度此人。未為作和尚。未弟子衣鉢具否。若言[A27]已度[A28]已作[A29]已有衣鉢。應如是安慰。今唯取安慰之語。餘竝略之。[A30]但云等[A31]已。所以略者。由今非佛世。乃各從方來。衣鉢自備。[A32]已經乞請。若如彼律。問者言事皆虗。反侮正制故。所言高勝處者。謂天人魔梵婆羅門眾中。比丘僧最為第一。如是安慰者。令生希有想。慶預僧倫故。取彼衣鉢示之者。為令知其名相守持故。應言。
此是安陀會。此是鬱多羅僧。此是僧伽黎。薩婆多云。此三衣名。九十六種外道所無。唯佛法中有。今故示汝也。此是鉢多羅。十誦云。鉢是恒沙諸佛標誌也。此衣鉢。是汝有不。(答言)是。
釋 衣鉢名相。三壇正範詳明。外道者。謂邪心見理。發於邪智。不稟正教。故名外道。九十六種皆六師之裔派。不越斷常二見。准輔行云。六師元祖。是迦毗羅(此翻黃色)。支流分異。遂為六宗。一富蘭那迦葉。此人邪見謂一切斷滅。無君臣父子忠孝之道。二末伽黎。此人邪見。謂眾生苦樂不由自行而得。皆是自然。三刪闍夜毗羅。此人邪見謂道不須求。八萬劫滿自然得道。四阿耆多。此人邪見非因計因。著麤弊衣。自拔其髮。以烟熏鼻。及五熱炙身。修諸苦行為道。自謂今身併受諸苦。則後身常得樂也。五迦羅鳩䭾。此人謂諸法亦有相亦無相。即邪見也。六尼犍子。此人謂罪福苦樂本有定因。要當必受。非道所能斷。如此計者。即是邪見也。鉢是恒沙諸佛標誌者。按受戒揵度云。佛始成道。於菩提樹下。跏趺而坐。七日不動。受解脫樂。有二賈客。車載財寶。去菩提樹。不遠而過。樹神篤信佛。故與二賈客宿為知識。欲令得度。往至彼所。教以密麨。奉獻世尊。二人聞喜。如教禮奉。世尊作念。過去諸佛以何受食。時四天王立佛左右。知佛所念。即往四方。各取一石鉢。奉上世尊。白言。願以此鉢。受彼賈人麨。世尊慈愍。以四鉢合成一鉢。受彼麨[A33]已。說法開化。二人受二歸而去。准教中。釋迦世尊亦以衣鉢授之。飲光尊者於雞足山入定。待彌勒佛出。故知佛佛出世。皆以衣鉢而為標誌也。
諸部中亦即加受法者也(受法[A34]已明正範)應語言。
善男子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我今當問汝。汝隨我問應答。若不實者。當言不實。若實言實。汝不犯邊罪[1]耶。(答)無(答言無者應語言)汝應不識此罪名。謂曾受佛戒[A35]已。犯於四重。即是佛法海外人。故名邊罪。汝不有耶。
義決云。凡問難有無。意在相解。故中邊不相領解。尚不成犯戒捨戒。今雖問而不識者。與不問無別。律云。不成受戒故。以下類此可知之。
釋 謂此是十三難之初問。以下十二難問名[A36]已復出義。更如此問之下竝略汝不有耶之句。類此可知之。
汝不污比丘尼[2]耶(答)無。僧祇律云。謂白衣時。污淨戒尼梵行。
汝非賊住耶。(〔答〕)非。謂白衣沙彌時盜聽說戒羯磨。同僧法事。
汝不破內外道耶。(答)無。謂[3]會作外道來受具足戒。後復入外道。今又重來受具足戒者。
汝非黃門耶。(答)非。謂非生犍姤變半月自截等六種者。
釋 生。謂人從生來。男根不具。名生不男。犍。謂人以刀去男根。名犍不男。妒。謂男根似無。見他行婬。因生妒心。遂感有根。名妒不男。變。謂能變現也。遇男則變為女。遇女則變為男。名變不男。半。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名半不男。自截者。亦犍不男。攝由分自他。故云六。
汝非弑父耶。(答)無。
汝非弑母耶。(答)無。
釋 弑者。以下殺上。乃大逆也。十誦律中。佛言。若知是父母無有異想。不誤殺。未受不應受。[A41]已受應滅擯。
汝非弑阿羅漢耶。(答)無。
釋 漏盡聖果為他害者。乃最後身必受之報。然作此業者。未受不應受。[A42]已受應滅擯。緣興阿練。若如律所明。
汝非破和合僧耶。(答)無。
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答)無。
僧[4]祗云。此二難。佛滅度後。無佛久涅槃。依舊文[5]問。
釋 破和合僧。即破僧倫也。薩婆多論云。破僧倫下至九人。一人自稱作佛。界內界外盡破。[A43]但破俗諦。僧唯在南洲。犯逆罪。偷蘭遮不可悔。此竝出佛身血。皆調達於佛所。起惡心為也。今非佛世。故引僧祇云云爾。
此三事及十三難。竝須一一問答。以不具故不得戒。
釋 前問十三。總屬重難。此三並下皆攝輕遮。今以輕例重者。謂巳字年庚。此所必知和尚尊名。由聞歸禮。斯三不諳。則至愚極矣。律制倍嚴。羯磨文中牒顯此三。故例同重問也。
汝是丈夫不。(答)是。
律本云。年滿二十者。能耐寒熱風雨饑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十事。是丈夫相。
釋 律制十種逆境堪忍者。以表居丈夫之相。倘受具有年。輙稱上座。而不禁過午。或三壇戒竟。即勸任䬸。此則與律相違遠矣。其丈夫之名。位安在哉。
僧祗云。二十[A47]已上七十[A48]已下有所堪能。是丈夫位。得與受戒。若過若減。縱有所堪。及是應法而無所堪者。並不得與[3]受戒。
釋 僧祇律於度沙彌云。若過七十。能修習諸善業得度。此云若過七十。若減七十。縱有所堪。不得受戒。前許者。但令植出世因。僅持十戒而[A49]已。今復遮者。謂力雖少健。記誦無能。恐入僧數。墮摩和羅類也。及是應法。而無所堪者應法。謂年十四至二十之沙彌輩是。
丈夫有如是病。癩(即疥癩)癰疽(六腑不利則生癰。五臟不利則生疽)白癩(即大瘋病)乾痟(即渴勞病也)癲狂(謂失本心)。汝無如此諸病不。
並依有無具答。
釋 前於緣內。以明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切污辱眾僧者。皆不得受大戒。此間但問五病者。是以後制總攝。前緣此遮。彼亦盡遮。准律云。時摩竭國界有此五病人。求耆婆治。耆云。我唯醫王。及佛弟子彼等思[A50]已。即出家受具。復就治之病。好罷道路。逢耆婆問知其故。耆婆白佛。故有此最後五制也。
如我今問汝。僧中亦當如是問。如汝向者答我。僧中亦當如是答(教授師應正理威儀[A51]已。便告言)。待至僧中。召命當來。
△五白召入眾法
佛言。彼教授師問[A52]已。還來眾中。如常威儀相。去舒手相。及處立。當作如是白言。
作此白[A54]已。應喚言。汝來來[A55]已。當為捉衣鉢。在戒師前。右膝著地。合掌當教如是乞。
釋 喚來[A56]已為捉衣鉢者。此儀是律。受唯一人。今時從開以三人一受衣。准他部受之。著身鉢。掛右肩。非手自捧故。師[A57]但召來教乞爾。
△六明乞戒法
彼教授師如前教[A58]已(將受者登壇。於諸師前。長跪合掌)。應語言。計乞戒法(計吉列切。音結)。汝應自陳。但以不解故。我教汝應言。
釋 時來多有依稀受具。教授問[A60]已。他引教乞。須思教授非差。莫任他人。豈替稱名。斯則法犯。相似人墮全非。既為人師。何惜倦勞。而干正制。
△七戒師和尚問法
釋 此科目標云。戒師和尚問法者。乃雙標單用也。若問難羯磨。任在戒師。其開導發體。必依和尚。若云和尚位尊。全不言者。何以謂從和尚乞受具足戒耶。豈請啞羊僧。登壇而乞。木偶人為範。曾究其由。為撰集弘戒法儀。始於輔化。意急流布。朦朧主座者。謂和尚位尊。不須開言。作法秉白俱在闍黎。如是莫過。暫時行用。遂以為恒。孰肯反之。
應作白言(戒師作白)。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問諸難事。白如是。
△八正問法 應言
此安[6]陀會。鬱多羅僧。僧伽黎。鉢多羅。此衣鉢。是汝有[1]不。(答言)是。
[2]又語言。
善男子[3]諦聽。今是至誠時。實語時。今隨所問。汝當隨實答。僧祇律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眾僧。自得大罪也。
釋 此引僧祇。先誡勸真實也。謂天見其隱。動念即知。人見其顯。既作焉諱。若有答無。便欺諸天世人。而諸天世人亦可欺佛。既天人不敢欺誑於佛。其受者又豈可欺誑天人。若欺自得妄語罪也。
汝不犯邊罪耶。(答)無。
汝不犯比丘尼耶。(答)無。
汝非賊心受戒耶。(答)非。
汝非破內外道耶。(答)非。
汝非黃門耶。(答)非。
汝非弑父耶。(答)無。
汝非弑母耶(答)。無。
汝非弑阿羅漢耶。(答)無。
汝非破和合僧耶(答)。無。
汝非惡心出佛身血耶。(答)無。
汝非非人耶(答)。非。
汝非畜生耶。(答)非。
汝非二形耶。(答)非。
汝字何等。(答)某甲。
和尚字誰。(答)上(某)下(某)。
年滿二十未。(答)滿。
[4]衣鉢具足不。(答)具。
父母聽汝不。(答)聽。
汝不負人債不。(答)無。
汝非奴不。(答)非。
汝非官人不(答)非。
汝是丈夫不。(答)是。
丈夫有如是病癩癰疽白癩乾痟癲狂病。汝今有如是病不。(答)無。
並依問[A61]已。有無具答。詞義相領。同前教授。
釋 先差屏問者。令師密驗身根。揀選全器。壇上復審誥者。令眾僧察聽證盟可否。所以二處所問之事。是一兩制之意不同。[A62]已上請師至此。明前具八法竟。
○二正授戒體法
薩婆多毗婆沙云。凡欲受戒。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於一切境上。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應與彼言。六道眾生多是戒障。唯人得受。猶含遮難。不必並堪。汝無遮難。定得受戒。汝當依論文發增上心。所謂救攝一切眾生。以法度彼。
釋 此明羯磨正授戒體。和尚須先准論開導也。若開導不明。則授受未獲大益。良由眾生從無始來。於一切境上。造諸惡業。而惡徧法界。故如來隨造惡之境。制無邊之戒。欲令受戒者。以現前第六識心之思業力用。運想法界一切情非情境。於此境上。誓願斷惡修善。以法濟度眾生。斯謂之起慈悲心。便得增上戒。若聞開導[A63]已。不能緣如是廣大境。復不能發慈護。無損害念者。謂之下品心。[A64]但得下品戒。然以心緣境時。而境從心現。其所現境非有表色。即是一切塵境之體。亦即受戒之因。若未聞開導。未緣想[A65]已前。此境於[A66]己無繫。一緣想[A67]已後。此法界塵境體恒依自心。念念守護。刻刻不忘。是故戒為能依心。是所依心法和合。不一不二。是名正白四。授戒時感發無作之當體也。
又戒是諸善根本。能作三乘正因。又戒是佛法中寶。餘道所無。又能護持[5]佛正法久住。又羯磨威勢。眾僧大力。能舉法界勝法。置汝身心中。汝當一心諦受。
釋 此讚戒令增信敬也。初句謂以戒為本修因。方能成就無漏功業故。次句謂戒是佛法中解脫寶。一切外道所無故。第三句謂世有僧伽。嚴淨毗尼。能令如來正法久住故。羯磨威勢者。謂依白四。聖教能轉沙彌性體。成比丘性體故。眾僧大力者。謂藉十僧戒功德力。乃克成就戒身故。末句總結。而云舉置者。謂不聞開導。不知緣境。發心亦聞知。[A68]已如法受持。永無遺忘。故云舉置身心中也。
[6]戒師應作白言。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白如是。
僧祇云。作白[A69]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
釋 羯磨應成之制。諸部咸闕。若白唱[A70]已。不一一問。成者則七僧臨壇。虗設證戒。以何為馮。故引僧祇。以全原制也。
十誦云。羯磨受戒時。當一心聽。莫餘覺餘思惟。應敬重。當正思惟。心心相憶念。應分別之違者。突吉羅罪。
釋 復引十誦者。乃誡勉授受之人也。謂凡登壇為師。座雖列十。願必是同。並須心存制典。念切利生。息滅異緣。量度非是。庶不愧其所任爾。彼乞受者。應澄神靜慮。內則發心緣境。外則諦聽羯磨。自慶須臾。即入僧數。否則師干侮制。資罔勞形。二俱無益。所以古壇儀中十師就座。將作法時。壇主先白眾者。皆准此十誦之義也。[A71]已上單白。下正羯磨云。
大德僧聽。此(某甲)從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眾僧。乞受具足戒。(某甲)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某甲)授具足戒。(某甲)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是初羯磨(第二第三亦如上次第問答。無違者得)。僧[A72]已忍與(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善見論中及[1]律並云。[2]受具足[A73]已。和尚阿闍黎等為當[3]記。春夏冬時。某月某日。乃至量影等時。受具足戒。
釋 凡三小眾出家受戒[A74]已。[A75]但論生年。若二部受具入僧。後唯序夏臘。此出世禮。制不容紊。所以白四竟。受具戒[A76]已。和尚阿闍黎等為彼新比丘言。當令記識受戒年月日。時無忘以便座。次受施稱尊作禮。西域國風。每歲三際。無秋。此方時令一年四季分節。今准東土春夏秋冬月日誌之。量影者。復於一日中。明受具時也。根本百一羯磨云。作法了時。即應量影。苾芻足度。其影便過。佛言。應作商矩。可取細籌。長二尺許折。一頭四指。竪置日中。度影長短。謂曰商矩。一一商矩所量之影。皆悉名為一人。此影長齊四指時。看自身影與身相似。若增減准此應思量。影訖時應告彼云。汝在食前近圓。或在食後影長爾許。若一指二指。一人半人二人三人等。如其在夜。或是晝陰。即可准酌告之。謂是初更夜半乃至天明等。若按本律云。和尚應語。和尚不語者。阿闍黎等應語。如十僧中無一人語者。皆得越毗尼罪。
○次說隨相[4]法
時有比丘。受具足[A77]已。眾僧捨去。既不識犯。便造重罪。佛言。自今[A78]已去。作羯磨[A79]已。當先與四波羅夷法。
釋 此引制緣。時受具[A80]已。師僧先去。彼有本二。去此不遠。因勸作最後事故犯。眾生問。何故後來彼具說之。眾僧訶擯彼云。汝何不先語我。我當避之。以是因緣。佛制羯磨竟。即隨為說四重戒相。令知持犯也。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非沙門。非釋子。汝一切不得犯婬作不淨行。若比丘犯不淨行。受婬欲法。乃至共畜生。非沙門。非釋子。
爾時世尊與說譬喻。猶如有人截其頭。終不能還活。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A81]已。不能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5]〔答〕)能持。
釋 此四重戒。犯相輕重。於止持中詳明。今但略合法喻也。如來至真等正覺。如前三歸法所釋。而云沙門釋子者。長阿含經云。佛言。有四姓出家。無復本姓。但言沙門釋子。所以然者。生由我生。成由法成。其猶四大河皆從阿耨泉出有四。一是釋子非沙門。乃王種。二是沙門非釋子。乃婆羅門。三是沙門是釋子。乃比丘。四非沙門非釋子。乃二賤姓(文)。此土稱釋子。始自東晉安法師。受業佛圖澄。乃謂師莫過佛。宜通稱釋子。後長阿含經至。相符。方知安法師是印手菩薩示生也。若犯婬。喻猶有人截其頭不能還活者。謂所具戒身。由白四發體而生。故梵行清白。戒身增長。五分漸圓。果超諸漏。若犯婬波羅夷法。戒身破壞。不能還成比丘梵行。猶如人死不能還活。諸根敗壞不復增長。
一切不得盜。下至草葉。若比丘盜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破教人破。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燒教人燒。若埋若壞色者。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比丘犯波羅夷法[6]亦如是。[7]終不[8]更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釋 若犯盜。譬如斷多羅樹心。終不復更生長者。謂萬善根源。唯戒為本。若犯盜波羅夷法。終不更成比丘梵行。如斷樹心。根本枯朽。一切枝葉華果不復更生故。梵語貝多羅樹。此翻岸形。然此樹直而且高。極高者長八九丈。西域記云。南印土國有此樹林。其葉長廣。其色光潤。諸國書寫。莫不採取。
一切不得故斷眾生命。下至蟻子。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教死。歎死。與人非藥。若墮胎。若厭禱殺。自作方便。若教人作。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者。說言猶如針鼻缺。不堪復用。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法。不復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釋 若犯殺。喻如針鼻缺不堪復用者。針乃縫紩要具。器雖微而用銳。能合散以成一。若犯殺波羅夷法。不復成比丘梵行。功德法財盡皆散失。如針鼻缺不堪復用。錦帛碎散不能紩一故。
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丘非真實。非[A82]己有。自說言。我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得定。得四空定。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彼非沙門非釋子。譬喻說者。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比丘亦如是。犯此波羅夷法。不可還成比丘行。汝是中盡形壽不得作。能持不。(〔答〕)能持。
釋 若犯妄語。譬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者。謂石大完美。四覩奇觀。比丘戒淨。人天欽仰。若犯妄語波羅夷法。不得還成比丘梵行。布薩羯磨不共眾僧。如石兩分。破壞本質。失眾敬瞻。棄置不盻故。
然此四喻。因分對四重而言。故今各合四法之名。其犯一重。與四喻無異。所以後文於比丘尼八重。總以四喻明也。
○授四依法
時世饑儉。乞求難得。有外道輙自出家受戒。後僧無食。便即休道。佛言。先與四依。然後受戒。復有外道求僧出家。先與四依。彼即報言。我堪二依。若納衣腐藥。不堪此二。便即休道。佛言。此外道大有所失。自今[A83]已去。後受四依。
釋 此引受戒揵度。以明創制受之於先。隨開受之於後。是故毗尼有一制二制。乃至多制者。非若世人意識思惟。於事未決。反復再三。此是如來具一切智。善知時機。隨順物情。或有事制後無礙者。以一制為定。或有事制後有益者。以多制乃定。所以持律者。須知制意。善閑開遮。自古諸大律師。凡遇多制之條。莫不咸遵最後。即此羯磨。南山聖師亦爾。或有捨隨開。而顯異執創制以成儀。斯與佛諍。何益之有。根本部云。佛言。若預先說四依。後與近圓者。得越法罪。故今崇古。不墮非法。應如是授言。
善男子聽。如來至真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
釋 此總標。下分釋。葢出家受具。本為三業垢染。冀蠲除以修梵行。故制四依。知足令熏習。以成聖種。此四法名曰知足行。亦名聖種行。知足行者。謂始受具人。於此四事。絕貪止望。不被境風所鼓。聖種行者。謂兩乘進修。莫不依此四行為本。俱至聖果。無疑故制。出家受具者。能依是法。得與出家。得受具戒。得成比丘清白梵行也。若不能依律。不聽受。下文一一授之。應語言。
比丘依糞掃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能持。
若得長利檀越施衣割壞衣。得受。
釋 本部緣略。今引僧祇。時佛度千二百人[A84]已。內中有歲比丘(謂受具有夏臘)。著好新淨染衣。往禮佛足。過餘時。著垢膩衣。往禮佛足。佛知而故問云。汝先著好衣到我所。今著衣破壞乃爾。答言。此故是新衣。但歲久破壞。佛言。汝不能補治耶。答言能治。但無物可補。汝不能巷內拾故弊衣淨浣染補耶。答言。糞掃衣不淨。我甚惡之。佛語比丘云。止止。莫作是語。糞掃衣少事易得。應淨無諸過。隨順沙門法服。依是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佛故集僧制。此初依也。糞掃衣者。謂世人所棄弊垢之衣。視同糞土。掃除不用故。准毗尼增一法中。有十種糞掃衣。一牛嚼衣。二鼠齧火。三衣燒衣。四月水衣(此四種。西域忌不吉。所以棄之)。五塚間衣。六初虗衣(謂初被風吹。或鳥所銜。從虗空落下無主者)。七神廟衣。八願衣(此二種謂世人祈祥遂願。或掛衣神廟。或置路途。任人取用者)。九立王衣(謂立灌頂王。於四衢道。敷衣踏行。事畢即棄。而不用者)。十往還衣。又有五種。謂火燒。水漬。鼠咬。牛嚼。妳母所棄。
十誦有五種。一有主衣道路棄。二無主衣糞掃處。三往還衣河邊棄。四死人衣蟻穿破。五糞掃衣破碎衣。
智度論云。好衣因緣故。四方追逐。墮邪命中。若受人好衣。則生親著。若不親著。檀越則恨。又好衣是未得道者生貪著處。好衣因緣招致賊難。或至奪命。如是等患故。受弊衣納衣法也。今准此法中。初令盡形守持。決志斷絕貪好之念。後即隨緣開聽許可。無望得[A85]己任受。但有攀謀。則違斯教。下三依法亦爾。然此四法乃略抖擻。十二是廣。世尊極讚頭陀行者。由彼封此開也。長利者。長去聲。多餘也。若比丘真誠持戒。少事無求。則知識歸仰者廣。所供四事愈多。故謂之長利。下皆准此。割壞者。割謂割截。以成長短條相。壞謂浣染。以壞五大上色。衣謂三衣臥具也。
釋 乞食者。謂出家修行人。若無飲食。則身疲力倦。命且不支。豈能進道。若得飲食資益於身。則心安體健。乃可精修。故依乞食。清淨活命。以立梵德也。然論乞食之法。一日止七家為限。
寶雲經云。比丘乞食。應分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謂凡乞食時。必有同修行人。看守房舍。或有老病。不便行履者。若得食歸時。則與一分奉之。令其飽滿。亦得安心進道。
一分與窮乞人。謂乞得食時。遇有窮苦求乞之人。當起憐憫心。作自饑想。亦應分施。一分與之。令其飽滿。勸彼修善。
一分與諸鬼神。謂乞得食時。以淨器盛貯一分。呪願加持。普施鬼神。令其飽滿。出離苦趣。悉得解脫。
一分自食。謂乞得食時。除前三分之外。唯留一分。或多或少。則自食[A86]已。安心行道。庶不虗受信施。以具二利也。
若得長利僧差食者。謂有檀越。請僧福田。隨差次赴供也。檀越送食者。謂居家善信。或歸敬為師。或尊其行德。送食伽藍。無勞分衛。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一日食者。此三日是西域每月一定大會設齋。普請十方僧伽。如此土聖會道場。宜當往受。僧常食者。謂招提僧物。同眾無私。請食者。謂檀越專意特請。非普供眾僧也。除是因緣。須行乞食。
依樹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能持。
若有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
釋 准僧祇律云。佛在舍衛。住祇園中。五日一按行。見一比丘在樹下坐。作是語。沙門出家修梵行。在樹下苦。晝則風吹日炙。夜則蚊蝱所螫。我不堪。佛言。比丘。止止。莫作是語。樹下坐少事易得。無諸過。隨順沙門法。依是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佛故集僧制。此第三依也。然出家道業大略有二。一者讀誦。二者禪思。欲期正定。須依樹下靜修長利。而云別房者。謂不同眾居。獨止一室。尖頭屋者。乃阿練若團瓢。以把茅葢頭也。小房者。謂內深一丈九尺二寸。廣一丈一尺二寸。准作小房。羯磨可知。石室者。謂起不礙頭。坐容轉側。兩房一戶者。揀非為眾同住之大房也。
依腐爛藥。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能持。
若得長利。酥油生酥蜜石蜜。得受。
釋 准僧祇云。佛在舍衛國祇樹園中。五日一按行。見一比丘羸瘦痿黃。佛知故問。比丘汝氣力調和不。答言。我病。氣力不調和。佛言。汝不能服隨病藥隨病食耶。答言。我無藥直。復無施者。是故病苦。佛言。汝不能服陳棄藥耶。答言。陳棄藥不淨。我不能服。佛言。止止。莫作是說。陳棄藥少事易得。依此出家。隨順沙門法。佛因集僧制。此第四依也。然此酥等諸藥。對病療治之方。如第四衣藥篇所釋。向下結勸。文分三節。
和尚應語云。
釋 此文出受戒揵度中。今初明結勸受學也。汝[A89]已受戒者。謂由汝是人中丈夫。諸根具足。身器清淨。無有難遮。出家相具。衣鉢如法。先受十戒。今求具戒。乞詞無錯。名號不忘。心境相應。運想周徧。諦聽羯磨。念不餘覺。以此殊勝心故。得增上戒。皆仗壇上師僧之大力也。成就得處所者。謂自今[A90]已去。得與眾僧同集一處。羯磨誦戒。成滿數僧故。又比丘為因。阿羅漢是果。若能持戒無染。梵行具足。直趣涅槃。不漏三有。故云得處所。汝當生大慶幸。善受教法。莫負好心。
應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眾僧。
釋 此明轉化世俗也。謂汝今[A91]已入僧倫。為福田相。更當謹慎持戒。威儀莫闕。令見聞生信。教化植福。准福田經中。佛言。有七法廣施。名曰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一興立佛圖僧房堂閣。佛圖即浮圖。謂塔也。二園果浴池樹木清凉。三常施醫藥療救眾病。四作堅牢船濟度人民。五安設橋梁過度羸弱。六近道作井渴乏得飲。七造圊廝施便利處。是為七事得梵天福。今文但舉初。而攝其餘。律中比丘教化檀越。皆令作此七福也。
和尚阿闍黎若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應學問誦經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捐。果報不絕。餘所未知。當問和尚阿闍黎。
釋 此明勉學勸修也。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者。謂人生於世。孰不喜逸憚勞。厭繁思簡。境順則欣。境逆則慼。習氣挽動。即發人我。磕著便生。此所謂熱惱凡夫。非出家道品。汝今[A92]已獲近圓。居止同僧。教必依師。僧行不得麤浮四儀。須合准繩。謙恭遜德。為法忘軀。儻若俗態仍存。違逆師教。則道出非法。俗懷侮慢。袈裟下失却人身。法門中一無所補。是故今當學問毗尼。讀誦經典。從聞思修。勤求方便。止作精潔。心白慧現。於佛法中得四道果。不被結使縛留九有。汝始發心出家。其間功德。庶不虗棄。所謂有如是因。感如是果。皆由善順師教。依律行持。今於壇上。但此略教。餘所未知者。下壇之後。一一請問和尚阿闍黎。及如法上座等。若聞而不採。則負聖恩竝師諄教之婆心也。
佛言。當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弟子當日三時問訊和尚。朝中日暮當為和尚執作二事勞苦。不得辭[1]憚。一者修理房舍。二者補浣衣服。和尚一切如法教。盡當奉行。違者如法治也。
釋 令受戒者在前而去。師僧十位。應在後而行。弟子當日三時問訊和尚等者。此但略引侍和尚法。廣如律藏第三十三卷[A93]末。若真誠受具體制敬師者。請閱奉行。則深入孝名。為戒之旨也。
此中三單白。竝白四羯磨。皆為人故作。是屬私也。
其間非相。於前列受具五緣[A94]已明。故不再出。
毗尼作持續釋卷第五
音義
中印土境有河。名波羅柰。去其不遠。造立王城。名江遶城。
鹿野苑波羅柰古國王養鹿之所。
憍陳如等五人佛初出家。入山修道。父王思念。乃命陳如等五人。尋訪隨侍。及佛成道。因念五人當先度脫。故在鹿苑。先調其根性。為說四諦之法。而得解脫。是為初度五人也。
一憍陳如。華言火器。婆羅門種。由先世事火故。乃佛之舅氏也。
二馬勝。亦云馬師。乃佛之家族也。
三小賢。乃佛之家族也。
四十力迦葉。亦佛之舅氏。非大迦葉。亦非三迦葉也。
五拘利太子。乃斛飯王之長子。即佛之從弟也。
三轉法輪以苦集滅道四諦之法。三番而說。名為三轉。世間車輪則有摧碾之用。佛之說法則能摧碾眾生惑業。故名轉法輪。
一示轉。示即指示。如云此是苦。此是集。此是滅。此是道。是名示轉。
二勸轉。勸即勸勉也。如云此是苦汝應知。此是集汝應斷。此是滅汝應證。此是道汝應修。是名勸轉。
三證轉。證驗也。謂引[A95]己所證以驗之也。如云此是苦。我[A96]已知。不復更知。此是集。我[A97]已斷。不復更斷。此是滅。我[A98]已證。不復更證。此是道。我[A99]已修。不復更修。是名證轉。
篾木細枝也。
持牛狗等戒涅槃經中有六苦行外道。
一自餓。不進飲食。長忍饑虗。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二投淵。寒投深淵。忍受凍苦。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三赴火。常熱炙身。及熏鼻等。甘受熱苦。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四自坐。常自裸形。不拘寒暑。露地而坐。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五寂默。於屍林塚間。以為住處。寂然不語。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
六牛狗。自謂前世從牛狗中來。即持牛狗戒。食草噉污。唯望生天。執此苦行。以為得果之因也。
猶豫猶獸名。多疑慮。每聞人聲。輙登木。久久無人。然後下。須臾又上。如此非一。故不決曰猶豫。
四智[A100]已圓涅槃經云。羅漢四智。
一我生[A101]已盡。謂阿羅漢斷見思惑盡。不受三界生死。
二梵行[A102]已立。謂阿羅漢由戒定慧之行。成就得證。
三所作[A103]已辦。謂阿羅漢本求出離三界。修諸梵行。生死既盡。梵行既立。故云所作[A104]已辦。
四不受後有。謂阿羅漢生死惑業既盡。更不受後世之身。故云不受後有。
迦旃延華言不空。南天竺婆羅門種。善解論議。於十大弟子中。故稱論議第一也。
預參[1]頂也。
依稀謂彷彿不真也。
朦朧朦月將入。朧月將出。謂不明不暗之義也。
四姓西域四種人。妄計我從梵天而生。
一婆羅門。華言淨行。或在家或出家。世世相承。以道為業。自計從梵天口生。是梵天苗裔。守道居貞。潔白其操。故謂之淨行。
二剎帝利。華言田主。為世間大地之主。自計從梵天臍生。即王種。
三毗舍。即商賈。自計從梵天脇生。
四首陀。即農人種。自計從梵天脚生。是為四姓也。
四河一殑伽河。又名恒河。從阿耨達池東面銀牛口流出。繞池一帀。入東南海。
二信度河。從阿耨達池南面金象口流出。繞池一帀。入西南海。
三縛芻河。從阿耨達池西面瑠璃馬口流出。繞池一帀。入西北海。
四徙多河。從阿耨達池北面水精獅子口流出。繞池一帀。入東北海。或云潛流地下。出積山。為中國之河源也。
紩音姪。縫也。
銳音位。利也。
齧音孽。噬也。
漬音恣。浸也。
妳音乃。乳母也。
蟻大者蚍蜉。小者蟻子。
螫音釋。虫行毒也。
樗音樞。
偶音耦。像也。木像曰木偶。土像曰土偶。
酌音灼。取善而行曰酌。又斟酌。
盻攀去聲。顧也。視也。
儉鉗上聲。歲歉也。
五日一按行世尊五日一按行。以五事利益故。
一聲聞弟子不著有為事不。
二不著世俗言論不。
三不著睡眠不。
四觀病比丘不。
五年少出家。見如來威儀庠序。起歡喜心。
蝱音萌。齧人飛虫。
慼音戚。憂也。
礚開去聲。
態音泰。意也。情也。嬌也。
校注
[0397001] 受一作授 [0398001] 授一作受 [0399001] 身上一有若字 [0399002] 界一作戒 [0399003] 十下一有故字 [0399004] 尚作上下同 [0400001] 五下一有中字 [0400002] 置一作致 [0401001] 說一作請 [0401002] 中下有三字 [0402001] 耶一作邪次同 [0402002] 耶一作不 [0402003] 會疑曾 [0402004] 祇下一有律字 [0402005] 問下有耳字 [0402006] 具下一有有字 [0402007] 答下一有言字 [0403001] 不上一有二十二字 [0403002] 衣上一有三字 [0403003] 受一作授 [0403004] 一無某甲二字 [0403005] 教下一有授字 [0403006] 陀一作多 [0404001] 不下一有彼字 [0404002] 無又字 [0404003] 一無諦字 [0404004] 衣上一有三字 [0404005] 佛下一有法令二字 [0404006] 一無戒師二字 [0405001] 律下一有本字 [0405002] 受作授次同 [0405003] 記上一有為字 [0405004] 一無法字 [0405005] 答下一有言字下同 [0405006] 亦如是一在犯上 [0405007] 終上一有已字 [0405008] 更作還 [0407001] 成上一有得字 [0407002] 一無若字 [0408001] 憚一作設次同 [0409001] 頂疑預【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41 冊 No. 730 毗尼作持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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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戒受法篇第三之二
○比丘[1]受戒法
佛言。善來比丘。破結使比丘。三語比丘。邊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第五中國十人受戒比丘。上列五受。並正律文。善來三語。唯局佛在。餘三通於滅後也。
釋 善來比丘者。按母論云。佛初遊波羅柰國。至鹿野苑。為阿若憍陳如等五人。三轉法輪。陳如等見法證法。深解法性。具儀禮佛白言。世尊。唯願聽我出家修於梵行。世尊告言。善來比丘。聽汝於我法中。修於梵行。盡於苦際。此憍陳如即得出家。即得具足戒。世尊言[A1]已。身上所著婆羅門服乃至鬚髮即皆墮落。沙門法服自然在身。威儀庠序手執應器。如二十年學法者。如是等千二百五十人。皆豪貴巨富。本是外道。佛出世[A2]已。受語時至。皆來詣佛。欲求出家。其最後者。名須䟦羅。如此人等俱是善來比丘。其所得果俱是無漏。最後身者。何以故。如來自神口所說故。爾餘人邊不能得也。
破結使比丘者。亦名上受具。准母論云。如有一人。盡一切漏。未滿二十。[A3]已受具足。即於比丘法中而生疑心。同住比丘知其生疑。往白世尊。佛語漏盡比丘。汝數胎中年乃至閏月。皆數滿否。答言不滿。佛即問諸比丘。此比丘得阿羅漢耶。諸比丘白佛。得阿羅漢。佛言。此是上受具也。若詳明破結使者。結謂結縛。由塵發知。因根有見。根境對待。貪著結縛。繫於三界生死。不能脫離也。使謂十使。煩惱分五利五鈍。五利者。一身見。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為身故。二邊見。謂於身見中。或斷或常各執一邊故。三邪見。謂邪心取理。撥無因果。斷滅一切善根故。四見取。謂於非真勝法中。謬計涅槃。心生取著。於邪見中生正故。五戒禁取。謂諸外道於非戒中。謬計為戒。如持牛狗戒等。以為真戒。取以進修故。此五種妄惑動念即生。造次恒有故。名利使也。五鈍者。一貪。謂貪著世間五欲。恣縱心情。引取無厭足故。二瞋。謂於逆情境上。起諸瞋恚忿怒。惱亂自他故。三癡。謂迷心緣境。於一切法不能明了故。四慢。謂自恃種姓富貴有德有才。輕蔑於他故。五疑。謂迷心乖理。於諸法猶豫不決。不能通達故。此五種惑由推前五利而生。對利說鈍故。此十通名使者。使以驅役為義。能驅役眾生心神。流轉三界故。通受使名也。准三界。開為八十八使。以苦集滅道攝之。謂苦下具一切成三十。集滅各除三。除身邊戒禁取。各具七成四十二。連前苦下三十。共七十二。道除於二見。除去身邊。各具八成二十四。連前共九十六。上界不行瞋。又於色界無色界除瞋惑八。止有八十八使也。若斷此三界八十八品見惑盡。即得初果須陀洹。華言入流。又云預流。謂此人預入聖道法流也。又三界九地。每地有九品。微細思惑。其欲界上上品要二生斷。上中品上下品共要二生斷。謂獨也。二共也。二中上品要一生斷。中中品中下品共要一生斷。謂獨也。一共也。一若斷此欲界六品思惑盡。即得二果斯陀含。華言一來。謂此人欲界九品思惑中。斷前六品盡。後三品猶在。須更來欲界。一番受生也。下上品要半生斷。下中品下下品共要半生斷。謂獨也。半共也。半若斷此欲界下三品思惑盡。即得三果阿那含。華言不來。謂此人斷欲界後三品盡。更不來欲界受生也。上二界共八地。有七十二品思惑。若斷盡。得四果阿羅漢華言無學。謂此人斷色無色界思惑盡。四智[A4]已圓。[A5]已出三界。[A6]已證涅槃。無法可學也。此約漸斷而言。若是利根。則三界見思一斷頓斷。不須欲界往返七生。故云破結使比丘也。
三語比丘者。於集法緣成篇對首羯磨中[A7]已明。
邊地持律五人受戒比丘者。按皮革揵度云。大迦栴延尊者居阿槃提國。彼有億耳。受優婆塞戒[A8]已。後乞出家受具。此國少比丘。為僧數難滿。二年乃得。後以此因緣白佛。佛言。自今[A9]已去。聽邊國五人受具足戒。
中國十人受戒比丘者。即下授法是也。然上所列五種受具。並同諸部正文。其善來是佛神口所召三語。為僧初出教化。此二唯局佛在世時。餘三則通於佛滅度後。今總列五種者。俾知始末。而名同受別故也。
○授比丘戒緣
戒是生死舟航。正法根本。必須緣集。相應有違。雖[1]授不得。今解二種羯磨。具足五緣方成。
釋 此文將出授具之法。先示戒德難思功愈眾行。令曉緣集。詳揀壞成。也戒是生死舟航者。良以一切眾生輪迴六道。生死無休。謂之沉淪苦海。若受持具戒。依戒精修。能證涅槃。謂之得到彼岸故。廣律頌云。
譬如人渡河。
用手及浮囊。
雖深無沒憂。
便能到彼岸。
如是佛弟子。
修行禁戒本。
終不迴邪流。
沉溺生死海。
故云戒是生死舟航也。正法根本者。謂如來滅後。時臨末運大道將隱。微言且絕。斯際唯戒匡維持續慧命。遺教經云。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此則是汝等大師。如我住世。而無有異。故云戒是正法根本也。必須緣集相應有違雖授不得者。謂三如可以臨壇。七非切勿授受也。二種羯磨者。即法中二部授具羯磨。具足五緣方成者。是句總標。下文別釋。
一能受之人。有五種。一是人道故。律云。天子阿修羅非人畜生不得戒故。論云。三歸五戒唯人有。餘道所無。
釋 初句就五緣中。別標其一。以明能受之人復有五種。一者六道眾生。唯是人道堪受。謂受具入僧。見聞起信。為世福田。化利令欣。設無種族。不從親生。此則有異人倫。興俗疑畏。難堪弘道。無益法門。故引律論證明也。若准論文云。天龍鬼神若受五眾戒。大小不得。盡得受三歸。今云三歸五戒餘道無者。是以出家五眾歸戒遮之。就聲聞乘而言。住世僧寶也。若大乘戒則宗義復別。不在斯例。
二者諸根具足。律云。若狂若聾若瘂。[1]身相不具。百遮等人一切能污辱眾僧者。皆不得故。
釋 諸根具足者。謂人相非虧。六無殘闕。上云唯人得受。是對餘道聽允。此謂人中猶含遮難。理須揀擇。葢玉有瑕。非良璧。材若樗非棟梁。故引律證。狂者自心不能審其得失。聾者師前聽授。莫知秉宣。瘂者心雖明了。領奉難言。身相不具百遮等人。廣如受戒揵度中說緣由。世俗譏嫌。有辱僧倫。故制直至。今時受具咸遵。縱能發最上心。唯於大乘戒中。乃可收之。比丘戒中無聽雜糅。
三身器清淨。薩婆多云。先受五戒八戒。曾破重者。更受十戒不得故。律云。先受戒破於重戒。還來受者。名邊罪難。又白衣沙彌造諸重業。並十三難攝故。
釋 身器者。以父母之生身。為載道之法器。謂清淨妙戒。必須清淨身心。方能領受。若是破穢之器。不能盛載。上選外相。此簡內器故。先引論以明破諸戒之根本。重樓絕登。次復引律。以明破比丘之性重。元體難發。又若白衣時。及沙彌時。所造諸重業。制不容受者。並攝十三重難。如正法中二處嚴詰者是也。
四出家相具。律云。應剃髮著袈裟。與出家人同。若著俗服外道服。眾莊嚴具。裸形等。不名受具故。
釋 出家相具者。揀非類俗。若緇素不分。則法道滅矣。故引律制云。雖始出家方求進具。必要剃除鬚髮。身著袈裟。與久出家修梵人同。不得有異。此謂毀其形好。應法服故。著俗服者。西域居家皆用白㲲。覆肩纏頸。繞身而下。外道服者。謂以輭草樹葉鳥羽獸毛及皮等作衣。眾莊嚴具者。謂耳鐶手鐲項圈臂釧等。彼國男女以此莊嚴也。裸形者。謂赤體無衣披覆故。佛言。如是等人不名受具。此亦因世譏呵。故禁不聽。
五得少分法。律云。不與沙彌戒而受具戒。眾僧得罪故。
釋 此謂受者。至誠無疑。故成受具。紊制躐等。過責師家。准律十僧。皆犯越毗尼罪。
第二所對有七。一結[2]界成就。以結界不成。羯磨無所依故。
釋 [A10]已上但明能受之人。此明所對有七內復兼三。一者謂界為所依。一切僧法為能依。若所依不成就。則一切能依皆不成就故。律云。若大界眾有不同意者。聽界外別結小界授戒。為令羯磨有所依託故。
二有能秉法。僧以白四聖教。非法眾者不合秉故。
釋 謂受具羯磨。是法王金口。自頒成善之法。須一往持戒。知法者方能秉宣。若縱知羯磨。自不清淨。難容白唱。猶宣天子之敕。豈用有過之臣哉。
三僧數滿足。非謂頭數滿[3]十。毗尼母云。和[4]尚二阿闍黎並須如法。七僧為證。皆清淨明曉故。律云。若無和尚。若十眾不滿。如不滿數中所明。皆不成就故。
釋 此正明中國十人受具。然十中亦有遮聽。非謂人數滿十而[A11]已。故引母論釋明。於三師云竝須如法。於七證云皆清淨明曉。此乃譯文互兼。分則語殊。合則義同。若非清淨明曉之人。於十師僧。一無堪任。按增一揵度中。佛言。比丘成就五法。應授人大戒。知威儀戒。知增淨行。知波羅提木叉。知白知羯磨(反上五法不應授)。復有五法。應授人大戒。知犯。知懺悔。知犯。[A12]已懺悔清淨。知白。知羯磨(反上五法不應授)。復有五法應授。知有難法。知無難法。知白。知羯磨。滿十歲(反上五法不應授)。豈但數滿。不知法者不聽。即是如法臘不滿十。亦遮故。第二分受戒揵度云。若無和尚。若十眾不滿。不名受具。如不滿數中所明者。謂十誦中。睡眠亂語。憒閙壞心。如是等人不成受戒足數。此文所以總結云。皆不成就故。嗟今或懸像受具。禮過去僧為師。或遙請臨壇。以未面者作證。味斯律檢。寧不思歟。
四界內盡集和合。律云。更無方便得別眾羯磨故。
釋 於作法時。先鳴槌集眾。僧中請師。次入戒場。禮佛登壇。待眾出[A13]已。方秉羯磨。由請在大界。所以集眾而授在戒場。所以羯磨場界非一。畔各有分。葢遵斯制。故不索欲。若處無戒場。即在大界受具者。准後差人問緣時。應先和僧索欲。不得例場。不索欲也。
[1]五有白四教法。毗尼母云。羯磨如法故。
釋 母論云。羯磨不成者。或言語不具。亦前後不次第。說不明了。羯磨成者言語具足。前後次第說亦明了。今云如法者。謂成也。
六資緣具足。律云。若無衣鉢。若借他衣鉢。竝非法故。
釋 若論比丘資緣道具。應有六物隨身。謂三衣。一鉢。尼師壇。漉水囊也。今始登壇乞戒唯衣鉢。是其正緣全則聽受。闕則當遮。故律制授時。兩處嚴審。四飜重詰。若無衣鉢形類白衣。僧相莫顯。若借衣鉢受。[A14]已還主。仍同自無。邇來牢籠。新學私聽借。[A15]已登壇公故。問而應事。沿習倍多。革非有幾。
七佛法時中。毗曇論云。若至法滅。一切結界受戒。皆失沒故。
釋 此敘時慶慎也。佛法時中者。謂今雖未面覩相好。親聞妙法。幸而能依律。結界受戒。為僧利生。是名末運善住。正法佛後。豈攝難中。宜當慶慎。須知遭際難逢也。准論。若至末法滅盡之時。欲求結界受戒。皆不可得。由世無真僧。毗尼隱沒故。
第三發心乞戒。律云。若受戒人自不稱名。不稱和尚名。教乞而不乞。若眠醉瞋恚。若無心受。皆不得戒故。
釋 發心者。雖多生受熏。善因自具。非藉外緣。無由感發。此以見聞為緣。見者謂自閱經教。信戒功能。及見諸善知識。或幽居蘭。若清雅行豐。或法幢高顯。弘化德重。以是見樂發心。聞者謂雖自不閱教。及見他人。然聞讀誦講演。通讚持戒。為修行本。以是聞樂發心。既發心[A16]已。依投明師。乞受戒法。於正授受時。須自稱名。識師尊諱。一心諦受。如渴思飲。若應言不言。教乞不乞。不識師名。不採法音。心散神馳。念無正信者。皆不得戒。故引律證之。其眠醉瞋恚。於前別眾義中明矣。
第四心境相應。或心不當境。或境不稱心。或心境俱不相應。竝非法故。
釋 心境相應者。此以二義釋之。一唯內。二兼外。唯內者。此心即第六散位。獨頭意識也。此識緣受所引色。謂不對五根。緣五塵境。是緣五根受。過五塵境也。所以將秉白四。感發戒體。和尚先為開導。緣境發心。若開導明了。受者聞解[A17]已。所緣與開導。無異戒體。同境徧周。是為心境相應。若開導之境周徧。而能緣之心下劣。是為心不當境。若受者之心廣大。而開導之境偏局。是為境不稱心。若受者發心未真開導。不契機宜。是為心境俱不相應也。兼外者。若壇儀整肅。作法精嚴。十師清淨可恭受者。發心至誠。是為心境相應。若儀式草率。作法無規。以不喜者。臨座為師。受戒人心存異念。是為心不當境。境不稱心。若無心糅。入受眾作法。多違制意。是為心境俱不相應。故總結云竝非法故。
第五事成究竟。始從請師。終於受竟。前後無違。得名辦事。正授戒體。前具八法。
△初明請師法
律云弟子無師教授。故造作非法。佛言。當立和尚。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母想。敬重相瞻視。又病比丘無人看。故便[2]置命終。佛言。當立弟子。應共相敬重瞻視。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和尚看弟子。當如兒想。
釋 此引受戒揵度。造作非法者。謂多犯威儀故。教授者。謂自諳法律。威儀躬行。復能教誨後學。令彼聞記於心。如教而行。故立和尚。以統攝之。弟子者。梵語室灑。謂學在我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古以和尚弟子。稱云師資。謂師有匠成之能。學者具資。稟之德資。則捨父從師。敬師如父。師之謙讓。處資如弟。彼此敬重。互相瞻視。正法得以久住增益廣大者。實由師資相攝。財法兩濟。日新業進。行久德固。若師無率誘之心。資闕奉行之志。二彼相捨。不互敬瞻。則妄流鄙境。欲令僧尊道重。廣大法門。安可得爾。故先引緣。俾知制意也。
善見云。以初不請故。後便違教。佛制令請也。若依本律。請法不在僧中。今依十誦僧祇。令受戒人先入僧中。教使次第一一頭面禮僧足。然後請之。
釋 此引律明請。證法有據。今唯依科釋義。其加儀登壇。須閱三壇傳戒正範。
當偏袒右肩。脫革屣。右膝著地。合掌教如是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