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因果位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十一章,一因果位、二成立六數、三相、四次第、五立名、六修習、七差別、八攝、九對治、十功德、十一互顯。
論曰:如此已說入應知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勝相?
釋曰:總舉前所明四位入唯識觀,故云如此。前已說於方便道、見道、修道、究竟道四位中入應知勝相,云何廣說入此勝相因及入後所得果,令其開顯易見。
論曰:由六波羅蜜,謂陀那、尸羅、羼提、毘梨耶、持訶那、般羅若波羅蜜。
釋曰:此答向問,明因果勝相易可得見,六度為因果體。先以六度為因,後以六度為果。
論曰:云何由六波羅蜜得入唯識?復云何六波羅蜜成入唯識果?
釋曰:向雖說六度為因果體,未釋義意,故更問以何義故說六度為因?復以何義說六度為果?此六度能除六種入唯識障故,六度為入唯識因。第一障者,喜樂欲塵。於富財物自身受樂中[1]見勝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施能除此障故,施是入唯識因。第二障者,縱心起身口意業,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戒能除此障故,戒是入唯識因。第三障者,不能安受輕慢毀辱寒熱等苦,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忍能除此障故,忍是入唯識因。第四障者,執不修行為樂,未得計得,於得不見功德,由[2]此障故不得入唯識。精進能除此障故,精進是入唯識因。第[3]五障者,[4]樂相雜住,於世間希有事及散亂因緣見有功德,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定能除此障故,定是入唯識因。第六障者,於見聞覺知計為如實,於世間戲論懃心修學,於不了義經如文判義,由此障故不得入唯識。智慧能除此障故,智慧是入唯識因。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
釋曰:唯依正法內修行,能成立入唯識因。若依正法外二乘教及外道世間教,無有得立此因義,故先明正法內為立因之所。能立因人,非二乘等所能,故言菩薩。菩薩行何法能入唯識?
論曰:不著富樂心,乃至云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
釋曰:此明離布施障乃至離智慧障,具如前釋,故以六度為入因。
論曰: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
釋曰:若菩薩由依六度除六障已入唯識,是時菩薩更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於六度正教中心決無[5]疑,故名為信。如所信法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樂意有五因緣,故稱清淨。一無著清淨,謂不起與波羅蜜相違法。二不觀清淨,謂於自身及波羅蜜果報報恩中心常不觀。三無失清淨,謂離與波羅蜜相雜染污法,及離非方便行。四無分別清淨,謂離如言執波羅蜜相。五迴向清淨,謂於六度已生長及未生長中常求得大菩提。一一波羅蜜皆具此五種清淨信樂所攝。復有清淨信樂意,謂已過願樂地入見地等,得聖人信樂。異地前信樂,故名清淨。復有清淨信樂意,謂由奢摩他毘鉢舍那入真如觀,得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所攝信樂意,故名清淨。
論曰:此正法內有諸菩薩,不著富樂心,於戒無犯過心,於苦無壞心,於善修無懶惰心,於此散亂因中不住著故常行一心,如理簡擇諸法,得入唯識觀。由依止六波羅蜜菩薩已入唯識地,次得清淨信樂意所攝六波羅蜜,是故於此中間設離六波羅蜜加行功用。
釋曰:已入唯識觀故言是故。從見位乃至究竟位為中間。假設此人於其中間不作功用修行六度,六度自然滿足。何以故?
論曰:由信樂正說、愛重隨喜、願得思惟故。
釋曰:如來正說與六度相應,雖甚深難解,此人亦信樂無疑,由此信樂無不行義。於六度行中見無窮功德,心生愛重,由此愛重無不行義。如此信樂意何人能得?唯諸佛如來已至究竟波羅蜜位能得此意。知是勝人所得成,於勝人深心欣讚,故名隨喜。由此隨喜無不行義。願眾生及我平等得此清淨信樂意,故名願得。由此願得無不行義。如佛所立大乘法門,依施等六度及十二部阿含,由聞思修慧數數思惟,由聞慧思惟[6]果得圓滿,由思慧思惟於所聞法心得入理,由修慧思惟[7]自事得成。以能入地及治地故,由此四種思惟無不行義。
論曰:恒無休息行故,修習六波羅蜜究竟圓滿。
釋曰:由此四思惟,菩薩恒無放逸,無放逸故修習六度在因究竟、至果圓滿。此位能攝六度,令悉具足五種清淨,故名清淨意位。其相云何?為顯此相故,次長行後更說三偈。
論曰:此中說偈:
論曰:修習圓白法。
釋曰:先於願行位中,善生長道資糧,為顯此義故說初句。所修之行已過四十心位故名圓,施戒修三品清淨法名白。復有白法,謂信根、智根、精進根、定根,此四根即是四位,念根通四位。能除一闡提、外道、聲聞、獨覺四種黑障,能得淨我樂常四德,故名白法。若資糧圓滿,更何所得?
論曰:能得利疾忍。
釋曰:能樂受行是忍義。於廣大甚深法,難受難行而能受行,故名利。數起不息,故名疾。此句顯忍是上上品。若菩薩在此忍位,由此境界必得清淨。為顯此境界故。
論曰: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說。
釋曰:大乘唯是菩薩境界,故名自。乘大乘能令菩薩清淨。於此乘中有別境界,一法無我名甚深,虛空器等定名廣大。前是智境,後是定境。此二境能令菩薩清淨,由此思惟菩薩得清淨。為顯此義故說第二偈。
論曰:
論曰:覺唯分別故。
釋曰:菩薩覺了大乘一切法,乃至甚深廣大,皆是分別所作。如此覺了名為思惟,此思惟能令菩薩清淨。菩薩清淨為何所得?
論曰:得無著智故。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但是分別無復外境,外境不成故分別亦不成。若菩薩見內外無所有則無所著,即是無分別智,此智即是清淨。此清淨體性云何?為顯此義故,說第三句偈。
論曰:是樂信清淨。
釋曰:樂信即是無分別智體。不愛七有故名樂。於三種佛性,心決無疑故名信,離七愛故樂清淨,離虛妄故信清淨。
論曰:名清淨意地。
釋曰:由樂信清淨故,此位得清淨名。又此位是菩薩見位,無分別智境清淨處。此智以樂信為體故,說此位名清淨意地。清淨樂信其相云何?
論曰:
論曰:菩薩在法流,前後見諸佛。
釋曰:清淨樂信有二種相,一恒在寂靜為相、二恒明了見佛為相。由樂捨七愛故,恒入觀修道故,說恒在法流。若菩薩在法流,為何所見?由信三種佛性故,先思惟法身、後證法身,先以比智見法身、後以證智見法身。此樂信有何功德?
論曰:已知菩提近,無難易得故。
釋曰:若人在清淨樂信位中,明了見無上菩提已近,己身過四十心,是故無難入正方便,所以易得。由此三偈成就資糧忍境界,思惟體性相貌皆得顯現。
成立六數章第二
論曰:何故波羅蜜唯有六數?
釋曰:此問波羅蜜何故定立六數,不增不減。
論曰:為安立能對治六種惑障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
釋曰:立波羅蜜其數有六,凡為此三義:一為除惑、二為生起佛法、三為成熟眾生。除惑,現在自得利益。生起佛法、成熟眾生,未來得自他利益。若惑已永滅,則於現在得安樂住。何以故?不須更起功用為滅此惑及遮此惑令不復生故,於現在得自利益。惑障既滅,於未來世必自具足佛法。又能成熟眾生故,得自他利益。
論曰:為對治不發行心因故,立施、戒二波羅蜜。不發行心因者,貪著財物及以室家。
釋曰:貪著財物障施,貪著室家障戒,因此貪著不能[1]發修行心。
論曰:若已發修行心,為對治退弱心因故,立忍、精進二波羅蜜。
釋曰:雖已能行施戒,若不忍受苦事則施戒心退弱。雖能忍苦,若不勤修諸善、息一切惡,則施戒忍心皆退弱。故為對治退弱心,須立此二度。
論曰:退弱心因者,謂生死眾生違逆苦事。
釋曰:不得理者名生死眾生。乖反菩薩教為違,侵毀菩薩身為逆,此並是苦事。若不能忍受此苦事則生瞋心,瞋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長時助善法加行疲怠。
釋曰:精進行於久遠時中修一切善,若於眾生無慈悲心、愛惜自身,不見所修行有勝功德故,於所修行中生疲怠心。由有此心不能精進即是懶惰,懶惰即是退弱心因。
論曰:[2]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
釋曰:由散亂故壞靜心,由邪智故失正解。
論曰:是故為對治六種惑障,立波羅蜜有六數。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故者。
釋曰:六度是生長佛法因。
論曰:前四波羅蜜是不散亂因。
釋曰:有四障為散亂因,一棄捨障、二遠離障、三安受障、四數治障。由貪著故不能棄捨,由貪瞋癡生十惡故不能遠離,由瞋恚故不能安受,由貪瞋癡等煩惱故不能數治,由此四障故心散亂。前四度能對治此四障故,四度是不散亂因。復次以五蓋為定障,四蓋障定因,一蓋障正定及定所發慧。貪掉悔瞋睡眠四蓋是散亂因,障前四度。四度對治此四蓋故,四度是不散亂因。疑緣境不決故心散亂,定心決守一境,故疑障正定。由疑不見理故,障定所發[1]慧故,以定慧對治於疑。
論曰:次一波羅蜜是不散亂體。由依止此不散亂故,能如實覺了諸法真理,一切如來正法皆得生起。是故為一切佛法生起依處,立波羅蜜有六數。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故者,由施波羅蜜利益眾生,由戒波羅蜜不損惱眾生,由忍波羅蜜能安受彼毀辱不起報怨心,由精進波羅蜜生彼善根、滅彼惡根,由此利益因,一切眾生皆得調伏。次彼心未得寂靜為令寂靜,已得寂靜為令解脫,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由此六度菩薩善教眾生。
釋[2]曰:善教有二義,一如理為說故名教、二恒為說故言善教。
論曰:故得成熟。是[3]故為隨順成熟一切眾生依止,立波羅蜜有六數。由如此義,是故應知成立波羅蜜有六數。
相章第三
論曰:此六波羅蜜相云何可見?
釋曰:何故作如此問?世間、二乘、菩薩皆有施等六行,若不明菩薩所行六波羅蜜相,云何得知此是波羅蜜、此非波羅蜜?是故須問[4]波羅蜜相。
論曰:由六種最勝。六波羅蜜通相有六:一由依止無等,謂依止無上菩提心起。
釋曰:此明所依止有異。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不依止無上菩提心起,唯菩薩行施等必依止無上菩提心起,故以依止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二由品類無等,謂一一波羅蜜略說皆有三品,菩薩皆具修行。
釋曰:此明所緣事有異不等。世間及二乘無有能行施等具足品類,謂外內及內外,若菩薩行施等必皆具足品類,故以品類無等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三由行事無等,謂安樂利益一切眾生事。菩薩所行諸度皆為成此二事故。
釋曰:此明行事有異。菩薩行六度有何能?先為生眾生現在未來世間樂,後隨根性生眾生三乘道[5]果。世間及二乘行施等,但為安樂利益自身尚不成就,何況能安樂利益眾生?故以行事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四由方便無等,謂無分別智。菩薩所行諸度皆是無分別智所攝故。
釋曰:此明方便有異,於三輪清淨名菩薩方便,於三輪清淨即是無分別智。菩薩由此智,不分別能施受施及所施財物。世間及二乘不能捨三輪分別,是故起我愛及著財物,於他不能平等,故以方便為菩薩所行六度相。戒三輪者,離眾生、事、時分別。忍三輪者,離自、他、過失分別。精進三輪者,離眾生、高下、事用分別。定三輪者,離境、眾生、惑分別。般若三輪者,離境、智、眾生分別。
論曰:五由迴向無等,謂迴向無上菩提。菩薩所行諸度,決定轉趣一切智果故。
釋曰:菩薩若行施等,先作是心:我以此物施與一切六道眾生。此是眾生財物,我為彼行施,願彼皆得無上菩提。此施由迴向,令他得無上菩提,故此施行永無有盡。若行餘度亦皆迴向。世間及二乘無迴向,故以迴向為菩薩所行六度相。
論曰:六由清淨無等,謂惑智二障永滅無餘。菩薩所行諸度分分除二障,乃至皆盡故。
釋曰:此中顯二種清淨,一顯清淨因、二顯清淨位。清淨因者,因滅惑智二障故,施等事清淨。清淨位者,先於地前漸除惑障,後登初地漸除智障。此兩處名分分清淨,即是因位。[6]若至佛果,六度圓滿名具分清淨,即是果位。
論曰:施即是波羅蜜、波羅蜜即是施耶?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欲[7]簡別是波羅蜜及非波羅蜜相。
論曰:有是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此施非六度所攝故,但是施非波羅蜜。
論曰:有是波羅蜜非施。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戒等餘度。
論曰:有是施是波羅蜜。
釋曰:謂具依止無等等六相行施。
論曰:有非施非波羅蜜。
釋曰:謂離前三句,別行無記及不善等,皆是第四句攝。
論曰:如施中四句,應知餘度亦有四句。
釋曰:如施簡別是非,餘度亦應如此簡別。
次第章第四
論曰:云何說六波羅蜜如此次第?
釋曰:此或由疑故問,或由不解故問。疑故問者,一切所行必先由智知因果已方起正懃,由此二因隨其所欲則皆能行,是故應倒次第及無次第。由有此疑,是故須問。由不解故問者,若人欲修眾行,未知淺深難行易行,淺則易行、深則難行,易應先學、難應後學。為知此義,是故須問。
論曰:前前波羅蜜隨順,次生後後波羅蜜故。
釋曰:菩薩不能忍見眾生貧窮困苦,數習捨財。以串能捨故,不欲作損惱眾生事,即捨家持戒,故因施生戒。菩薩為愛護所[1]受戒,不欲以忿恨眾生事毀破淨戒,即習行忍,故因戒生忍。由煩惱不盡或成不成,菩薩為愛護此忍,即行精進,故因忍生精進。若人恒行精進則能治心,由此精進,若心沈沒則拔令起,若心掉動則抑令不起,若心平等則持令相續,[2]由心調和所以得定,故因精進生定。若心得定則能通達真如,故因定生慧。此即前能生後。
論曰:復次前前波羅蜜,由後後波羅蜜所清淨故。
釋曰:施由戒故清淨,若人不持戒,身口意業則不清淨,所[3]行之施亦不清淨,以依止不清淨故;由能持戒,依止清淨故,施得清淨。戒由忍故清淨,若人能忍,身口意業皆得清淨。忍由精進故清淨,[4]以精進能生善滅惡故。精進由定故清淨,若精進不在修位則不能除惑故。定由智慧故清淨,若不了別真如,雖復得定,以有流故即生死法;若見真如所得之定則成無流,為涅槃道。此即後能清淨前。由此二義,故有次第。
立名章第五
論曰:依何義立六度名?此義云何可見?
釋曰:世間立名自有多因,有因生類立名、有因相立名、有因假立名、有因輕賤立名、有因敬重立名。於此五因中,六度從何義立名?從二因立名:種性異故,從生類立名;功德多故,從敬重立名。所立之名自有通別,六種皆稱波羅蜜是通名,施戒等有異是別名。何故通名波羅蜜?
論曰:於一切世間聲聞獨覺施等善根中最勝無等故。
釋曰:有六種及三種最勝無等。六種如前六相中釋。三種者,一時無等、二加行無等、三果無等。一一度皆三阿僧祇劫修行,故時無等。加行無等者,有四種、五種,復有五種,復有六種。四種即前所明四修。五種即前所明五種清淨。復有五種即五修。復有六種即六意。五修六意後文自說。果無等者,謂三身所顯無上菩提。
論曰:以能到彼岸故,是故通稱波羅蜜。
釋曰:到彼岸自有三種,一隨所修行究竟無餘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亦有應所修行,修之不盡故,非到彼岸。二如眾流以歸海為極,施等亦爾,以入真如為究竟,即以入真如為到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能入真如故,非到彼岸。三以應得無等果為到彼岸。更無別果勝於此果,為諸果中上故名彼岸。世間及二乘雖修施等,不求此果故,非到彼岸。菩薩所修彼岸皆具此三義,故通稱波羅蜜。何故別名陀那等?
論曰:能破滅悋惜嫉妬及貧窮下賤苦,故稱[5]陀。
釋曰:悋惜是多財障,嫉妬是尊貴障。因時能滅悋惜障,果時得多財故,離貧窮苦。因時能滅嫉妬障,果時得尊貴故,離下賤苦。何以故?若人未破悋惜嫉妬心則不能行施,故說能破此障。若人行施能破此障,此人後受貧窮下賤苦,無有是處。
論曰:復得為大富主及能引福德資糧,故稱那。
釋曰:能施能用名大富主。由是主故,能引福德資糧。由具此義,故稱陀那。
論曰:能寂靜邪戒及惡道,故名尸。
釋曰:因時能破邪戒,果時能離惡道。若人不捨惡業而能持戒,無有是處,故先破邪戒。若人破邪戒持正戒墮四趣者,無有是處,故果時能離惡道。
論曰:復能得善道及三摩提,故稱羅。
釋曰:由先持戒後受人天善道果。或在因中或在果中,由持戒故身口清淨,清淨故無悔,無悔故心安,心安故得喜,喜故得猗,猗故得樂,樂故得定,定故見如實,見如實故得厭離,厭離故得解脫。故因持戒得三摩提。由具此義,故稱尸羅。
論曰:能滅除瞋恚及忿恨心,故名羼。
釋曰:因時由觀五義故,滅除瞋恚及瞋恚所生忿恨心。五義者,一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二觀一切眾生恒念念滅,何人能損,何人被損?三觀唯法無眾生,有何能損及所損?四觀一切眾生皆自受苦,云何復欲加之以苦?五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云何於中欲生損害?由此五觀故能滅瞋恚,瞋恚既滅故能除忿恨。
論曰:復能生自他平和事,故稱提。
釋曰:此事通[1]達因果。此忍能令自身不為瞋恚過失所染,即是於自平和;既不忿恨、不[2]生他苦,即是於他平和。如經言:若行忍者則有五德,一無恨、二無訶、三眾人所愛、四有好名聞、五生善道。即此五德名平和事。由具此義,故稱羼提。
論曰:滅除懶惰及諸惡法,故名毘。
釋曰:於惡處沈沒故稱懶惰。又不厭惡惡行故稱懶惰。由懶惰故離諸善行、生諸惡法,三業恒起過,故名惡法。由滅懶惰故,能除懶惰所生諸惡,此名滅黑法精進。
論曰:復行不放逸,生長無量善法,故稱梨耶。
釋曰:此約信樂因果以明精進。信因可行、樂果可得,是故恒行、恭敬行,名不放逸。由行恭敬,未生善能令生、已生善能令增長,此即生得法精進。由具此義,故稱毘梨耶。
論曰:能滅除散亂,故名持訶。
釋曰:散亂有五,一自性散亂,謂五識;二外散亂,謂意識馳動於外塵;三內散亂,謂心高下及噉味等;四麁重散亂,謂計我我所等;五思惟散亂,謂下劣心,菩薩捨大乘思惟小乘。
論曰: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稱那。
釋曰:引心令住五種寂靜,名為內境。由具此義,故稱持訶那。
論曰:能滅一切見行、能除邪智,故稱般羅。
釋曰:見行謂六十二見,邪智謂世間虛妄解。見行即是惑障,邪智即是智障。
論曰:能緣真相。
釋曰:謂緣真如,即如理智。
論曰:隨其品類。
釋曰:品類有二種,謂有為無為及名等五攝。若知此法,即如量智。
論曰:知一切法,故稱若。
釋曰:真如相及品類名一切法。如理智名般若,如量智是般若果,亦名般若。此二智為三義所顯:一對治,即二障;二境界,即真相;三果,即如量智。由具此義,故稱[3]般羅若。
修習章第六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修習?
釋曰:世間及二乘皆有施等修習。菩薩施等修習異世間及二乘,云何可知?
論曰:若略說應知修習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修,有十二種:一顯示修、二損減修、三治成修、四後行修、五相應修、六勝修、七上上修、八初際修、九中際修、十後際修、十一有上修、十二無上修。顯示修者,謂修四念處,以能顯示四諦義故。損減修者,謂四正勤,以能漸滅諸惡法故。治成修者,謂四如意足,以能治成定故,為除五失及持八滅資糧故。後行修者,謂修五根,以具解脫分善根故。相應修者,謂修五力,以應續見道故。勝修者,謂七覺分,以入四諦觀故。上上修者,謂八分聖道,以勝見道故。初際修者,謂凡夫位修戒乃至得不淨觀及數息觀,以隨順顛倒故。中際修者,謂有學位,此中無倒倒所隨故。後際修者,謂無學位,此中無倒非倒所倒故。有上修者,謂聲聞獨覺修及等彼位故。無上修者,謂菩薩十地等,以最勝故。
論曰:一加[4]行方法修。
釋曰:謂身口意業能成廣大清淨最勝故。
論曰:二信樂修。
釋曰:約聞教,如初章[5]釋。
論曰:三思惟修。
釋曰:思惟修中自有三種,謂愛重、隨喜、願得,合名思惟修,亦如初章釋。
論曰:四方便勝智修。
釋曰:即無分別智,有三義:一廣大、二清淨、三速成。具此三義故,立方便勝智名。
論曰:五修利益他事。此中前四修應知如前。利益他事修者,謂佛無功用心,不捨如來事。
釋曰:明大乘教中所說,諸佛雖已般涅槃猶更起心。般涅槃即法身。更起心,即應化二身。諸佛已住法身,由本願力離三業,隨利益眾生事自然顯現應化二身,恒不捨如來正事及行諸波羅蜜,是故諸佛有諸波羅蜜修習。
論曰:修習諸波羅蜜,至圓滿位中更修諸波羅蜜。
釋曰:佛及菩薩或隨分圓滿或具分圓滿,於此圓滿位若修諸波羅蜜,自事已成故不自為;見眾生由此行得離四趣入三乘道果故,更修諸波羅蜜,即是利益他事。
論曰:復次思惟修習者,愛重、隨喜、願得,思惟六意攝所修。
釋曰:此章通明修習義。前明五修,未分別修位有異。云何得知?願行位修異清淨位修。若六意攝三思惟修諸波羅蜜,應知在清淨位。願行位中則無此義,三思惟是修行本,以六意莊嚴攝持此三。
論曰:六意者,一廣大意、二長時意、三歡喜意、四有恩德意、五大志意、六善好意。廣大意者,若菩薩若干阿僧祇劫能得無上菩提。
釋曰:總舉劫數,無限多少,故言若干。以大小乘經說劫數不同故,不定說劫數多少。小乘明三阿僧祇劫得成佛,大乘明或三或七或三十三阿僧祇劫得成佛。
論曰:以如此時為一剎那剎那。
釋曰:或合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或合三十三阿僧祇劫為一剎那,故再稱剎那。如此從一剎那至無量剎那,為一日一月乃至一阿僧祇劫,從一阿僧[1]祇至三十三阿僧祇方得成佛。欲顯菩薩意無厭足故,說此長時。
論曰:菩薩於此時中,剎那剎那常捨身命。
釋曰:此時即總舉長時。剎那明世間所說剎那。於向所說長時中,如世間所說剎那,於一一剎那中常捨身命及以外財,乃至成佛,無有厭足心。
論曰:及等恒伽沙數世界,滿中七寶奉施供養如來,從初發心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
釋曰:有餘涅槃名清,以離煩惱濁故。無餘涅槃名涼,以離眾苦熱惱故。又菩提以淨樂為體,欲顯淨德故言清,欲顯樂義故言涼。
論曰:是菩薩施意猶不滿足。如此多時剎那剎那,滿三千大千世界熾火,菩薩於中行住坐臥為四威儀,離一切[2]生生之具。
釋曰:此下欲明菩薩修餘五度。於此長時一一剎那中常在極苦難處,資身之具恒不供足。菩薩雖受此苦,於此時中修諸波羅蜜未[3]甞厭足。
論曰:戒、忍、精進、三摩提、般若心,菩薩恒現前修,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是菩薩戒忍等意亦不滿足,是無厭足心是名菩薩廣大意。若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不捨無厭足心,是名菩薩長時意。若菩薩由六波羅蜜所作利益他事常生無等歡喜,眾生得益其心歡喜所不能及,是名菩薩歡喜意。若菩薩行六波羅蜜利益眾生已,見眾生於己有大恩德,不見自身於彼有恩,是名菩薩有恩德意。若菩薩從六波羅蜜所生功德善根,施與一切眾生,以無著心迴向,為令彼得可愛重果報,是名菩薩大志意。若菩薩所行六波羅蜜功德善根,令一切眾生平等皆得,為彼迴向無上菩提,是名菩薩善好意。由此六意所攝愛重思惟,菩薩修習。
釋[4]曰:為顯求得心,見有大功德,故求欲得之。
論曰:若菩薩隨喜無量菩薩修加行六意所生功德善根,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隨喜思惟。
釋曰:為顯無疑心,既隨喜勝人所行,故決定無疑。
論曰:若菩薩願一切眾生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及願自身修行六意所攝六波羅蜜,修習加行乃至成佛,是名菩薩六意所攝願得思惟。
釋[5]曰:為顯大悲無獨求之心。此三思惟即除三心,一除不行心、二除進退心、三除偏進心。
論曰:若人得聞六意所攝菩薩思惟修習,生一念信心,是人則得無量無邊福德之聚,諸惡業障壞滅無餘。
釋曰:[6]滅業障有二義,一能壞業令盡;二業雖在以善力大故,能遮惡道報令永不受業,亦有壞滅義。若人但聞尚得無量無邊福德,何況菩薩盡能修行。
差別章第七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差別?
釋曰:此問欲何所顯?諸波羅蜜品類不可數量,欲顯真體故作此問。由明諸波羅蜜差別故,真體顯現。
論曰:由各有三品,知其差別。
釋曰:此總標數以答問。
論曰:施三品者,一法施、二財施、三無畏施。
釋曰:法施利益他心,由法施故他聞慧等善根德生。財施利益他身。無畏施通利益他身心。復次由財施,有向惡者引令歸善。由無畏施,攝彼令成眷屬。由法施,生彼善根及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施有三品。
論曰:戒三品者,一守護戒、二攝善法戒、三攝利眾生戒。
釋曰:守護戒是餘二戒依止。若人不離惡,攝善利他則不得[1]戒。若人住守護戒,能引攝善法戒,為佛法及菩提生起依止。若住前二戒,能引攝利眾生戒,為成[A1]熟眾生依止。復次守護戒,由離惡故無悔惱心,能得現世安樂住。由此安樂住故,能修攝善法戒,為成熟佛法。若人住前二戒,能修攝利眾生戒,為成熟他。此三品戒即四無畏因。何以故?初戒是斷德、第二戒是智德、第三戒是恩德。四無畏不出此三德,故言即四無畏因。由具此義故,說戒有三品。
論曰:忍三品者,一他毀辱忍、二安受苦忍、三觀察法忍。
釋曰:由毀辱忍,能忍他所起過失。何以故?由菩薩為作利益他事,發心修行。雖為他毀辱,不由著此過失還退本行心。由安受苦忍,雖復墮在生死諸苦難中,不由此苦退本行心。由觀察法忍,菩薩能入諸法真理。此忍即是前二忍依處,以能除[2]人法二執故。由具此義故,說忍有[3]三品。
論曰:精進三品者,一懃勇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難壞無足精進。
釋曰:云何得知精進有此三體?由佛世尊於經中說經言:此人有貞實、有勝能、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4]軛。為顯三體,說此五句。為顯懃勇精進說有貞實,為顯加行精進說有勝能。何以故?此人於加行時有勝能,如前所欲皆能行故。為顯不下難壞無足精進,次第說有勇猛、有強制力、不捨善軛三句。何以故?有人始時為得無上菩提,先有貞實加行,時有勝能,為時長遠,所求果相未現,於此中間生下劣心。為對治此心,顯不下精進,故說勇猛。若人雖復勇猛心無退弱,若遭生死苦難沮壞其心,則退菩提願。為對治此,心顯難壞精進,故說有強制力。由有強制力,生死苦難不能令退。若人雖復遭苦不退,於少所得便生足想,由此知足不能得最上菩提。為對治此心,顯無足精進,故說不捨善軛。[5]由具此義故,說精進有三品。
論曰:定三品者,一安樂住定、二引神通定、三隨利他定。
釋曰:有定為現世得安樂住。何以故?能離一切染污法故。依此定為生自利,謂三明故。能引成六神通因,引成通定生隨利他定。利他即是三輪:一神通輪,謂身通、天眼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向邪者令其歸正。二記心輪,謂他心通、天眼[6]通、天耳通,此輪為引已歸正者若未信受令其信受。三正教輪,謂宿住通、漏盡通,由宿住通識其根性,由漏盡通如自所得為說正教,令得下種成熟解脫。由具此義故,說定有三品。
論曰:般若三品者,一無分別加行般若、二無分別般若、三無分別後得般若。
釋曰:從聞無相大乘教,得聞思修慧,入分別想空,通名無分別加行般若。已入三無性,即無分別智,名無分別般若。得無分別智後出觀,如前所證,或自思惟、或為他說,名無分別後得般若。般若復有三品,謂未知欲知根、知根、[7]知已根,為[8]生住用出世間事故。由具此義故,說般若有三品。
攝章第八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攝義?
釋曰:餘一切善法,與諸波羅蜜互相攝義。云何應知?
論曰:一切善法皆入六波羅蜜攝。
釋曰:一切善法,謂願乃至四無礙、[9]六通、如來所有祕密法藏等,皆是六波羅蜜所攝。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由波羅蜜是願等法性故。此願等亦攝諸波羅蜜,由願等是波羅蜜性故。諸波羅蜜同以無分別智為性,故得相攝。
論曰:彼是六波羅蜜所流果故。
釋曰:彼即六通、十力、四無[10]所畏乃至不共法等諸佛法,皆是六波羅蜜所流之果,以與波羅蜜同性故。
論曰:一切善法所隨成故。
釋曰:信輕安等諸善法,是菩薩道所攝,隨菩薩所欲行波羅蜜皆能成就,波羅蜜即是彼所流果,故得相攝。
對治章第九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所對治攝一切惑?
釋曰:如波羅蜜能攝一切清淨品盡,波羅蜜所對治亦應能攝一切不淨品盡。云何應知?
論曰:以為彼性故。
釋曰:如波羅蜜以無著為性故,攝一切善法盡。波羅蜜所對治,以著為性故,攝一切不淨品盡。
論曰:為彼生因故。
釋曰:不信、邪見、身見等諸法,能生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果,以同性故得為彼因。
論曰:為彼所流果故。
釋曰:[11]此悋惜嫉妬邪行瞋恚等,由著自他故生諸惡行,謂十惡等亦以同性得為彼果。由此諸義,故得相攝。
功德章第十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功德?
釋曰:行世間施等行亦有功德,菩薩波羅蜜功德云何應知?菩薩波羅蜜功德與世間有同有異,同有六種、異有四種。同有六種者。
論曰:若菩薩輪轉生死,大富位自在所攝。
釋曰:轉輪王、天帝、梵王等為大富位。於中為主故,名自在。菩薩凡夫行施,同得此報。
論曰:大生所攝。
釋曰:大生有三種,一道勝、二性勝、三威德勝。菩薩凡夫持戒,同得此報。
論曰:大眷屬徒眾所攝。
釋曰:親戚名眷屬。所攝領者名徒眾。眷屬及徒眾亦有三勝,如前所說,故稱為大。皆相親愛不生憎嫉,恒共歡聚未[1]甞[2]違離。菩薩凡夫行忍,同得此報。
論曰:大資生業事成就所攝。
釋曰:資生業有四種,一種植、二養獸、三商估、四事王。和同乖諍名事。如所欲為無不諧遂,故名成就。菩薩凡夫行精進,同得此果。
論曰:無疾惱少欲等所攝。
釋曰:四無量所攝定,此定得果身無諸病、心離眾惱,故恒[3]歡悅。其餘諸定所得果報,雖復在家,與離欲仙人不異,以少煩惱故。等謂得好形相及長壽等。菩薩凡夫修定,同得此果。
論曰:[4]一切工巧明處聰慧所攝。
釋曰:為立資生,故須工巧明處,即十八明處能立現在未來及解脫法。此中有立破二理。若有聰慧則能成此事。菩薩凡夫若修般若,同得此報。異有四種者。
論曰:如意。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常離過失,謂無染污利益自他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無此事。是名第一異相。
論曰:無失富樂。
釋曰:菩薩行施等,得富樂等報。於中如意,謂自用及為他用,常生三種歡喜故。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二異相。
論曰:利益眾生為正事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常為[5]眾生作世出世利益事,不為自身。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三異相。
論曰:菩薩修行六度功德,乃至入住究竟清涼菩提,恒在不異故。
釋曰:菩薩行施等所生功德,從初發心乃至極果,如本恒在,利他不異,此即常住功德。世間行施等,雖有功德則不如此。是名第四異相。
互顯章第十一
論曰:云何應知諸波羅蜜更互相顯?
釋曰:如般若波羅蜜等經中說三十六句,顯說一一波羅蜜即說餘五波羅蜜。云何應知?
論曰。世尊或以施名說諸波羅蜜,或以戒名、或以忍名、或以精進名、或以定名、或以般若名說諸波羅蜜。
釋曰:五波羅蜜入一波羅蜜攝,一波羅蜜中則具有六,但以施等一名說之。
論曰:如來以何意作如此說?於諸波羅蜜修行方便中,一切餘波羅蜜皆聚集助成[6]故。此即如來說意。
釋曰:若菩薩於一一波羅蜜修加行,餘波羅蜜皆助成此一。如諸菩薩正行施時,守護身口離七支惡,即持正語、正業、正命戒。由此戒故施得成就,故戒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能安受受施人相違言語及相違威儀,乃至安受行施苦事。由此忍故施得成就,故忍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欲行施心能除貪愛,由有大悲能除瞋恚,由下身心能除憍慢,欲令受者安樂能除慳[7]悋嫉妬,知施有因果能除無明邪見,精進能生如此善、對治如此惡。由精進施得成就,故精進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一心相續緣利樂眾生事。由此定故施得成就,故定能成施。若菩薩正行施時,由了別因果不著三輪,故般若能成施。是名餘波羅蜜助成一波羅蜜,故合說六波羅蜜總名為施。如施,戒等亦爾。一度具六故,成三十六句。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攝大乘論釋卷第九
[8](第九張十五行,懶惰即是退弱心因之下,應有定慧二波羅蜜文。而三國本皆闕,遂令次文壞失。心因者,謂散亂邪智。及與結文為對治六種惑障故立波羅蜜,有六數等言,皆無所從來。今撿本論,此中有云:若已起發行及不退弱心,為對治壞失心因故,立定慧二波羅蜜等二十五字。今依本論加之)。
校注
[0212006] 本卷聖本缺 [0212007] 九【大】*,二十【明】* [0212008] 世親【大】,天親【宋】【元】【明】【宮】 [0212009] 相【大】,相品【明】 [0212010] 四【大】,七【明】 [0212011] 因果位章第一【大】,〔-〕【宮】 [0213001] 見【大】,不見【宋】【元】【明】 [0213002] 此【大】,勝【宋】【元】【明】【宮】 [0213003] 五【大】,三【宮】 [0213004] 樂【大】,諸樂【宋】【元】【明】 [0213005] 疑【大】,礙【宮】 [0213006] 果【大】,境界【宋】【元】【明】 [0213007] 自【大】,由【元】【明】 [0214001] 發【大】,發心【明】 [0214002] (若已…蜜)二十五字【大】,〔-〕【宋】【元】【明】【宮】 [0215001] 慧【大】,意【宮】 [0215002] 曰【大】,白【元】 [0215003] 故【大】,名【宋】【元】【明】【宮】 [0215004] 波【大】,彼【宮】 [0215005] 果【大】,果異【明】【宮】 [0215006] 若【大】,〔-〕【宮】 [0215007] 簡【大】,揀【宋】【元】【明】【宮】 [0216001] 受【大】,愛【宮】 [0216002] 由【大】*,中【元】【明】* [0216003] 行【大】,有【元】【明】 [0216004] 以【大】,〔-〕【宋】【元】【明】【宮】 [0216005] 陀【大】,〔-〕【元】 [0217001] 達【大】,〔-〕【宮】 [0217002] 生【大】,上【元】 [0217003] 般【大】,投【元】 [0217004] 行【大】,得【元】 [0217005] 釋【大】,釋曰【元】 [0218001] 祇【大】,祇劫【宋】【元】【明】【宮】 [0218002] 生【大】,資【宋】【元】【明】【宮】 [0218003] 甞【大】,常【宋】【元】【明】【宮】 [0218004] 曰【大】,曰愛重思惟者【宋】【元】【明】【宮】 [0218005] 曰【大】,曰願得思惟者【宋】【元】【明】【宮】 [0218006] 滅業障【大】,〔-〕【宋】【元】【明】【宮】 [0219001] 戒【大】,成【宋】【元】【明】【宮】 [0219002] 人【大】,入【宮】 [0219003] 三【大】,二【宋】【元】【明】【宮】 [0219004] 軛【大】*,枙【宋】【元】【明】【宮】* [0219005] 由【大】,田【宮】 [0219006] 通【大】,〔-〕【宋】【元】【明】【宮】 [0219007] 知已【大】,已知【宋】【元】【明】 [0219008] 生【大】,性【宋】【元】【明】【宮】 [0219009] 六通【大】,解六通慧【宋】【元】【明】【宮】 [0219010] 所【大】,〔-〕【宋】【元】【明】【宮】 [0219011] 此【大】,此者【宋】【元】【明】【宮】 [0220001] 甞【大】,常【宋】【元】【宮】 [0220002] 違【大】,遠【明】 [0220003] 歡【大】,觀【明】 [0220004] 一【大】,〔-〕【宮】 [0220005] 眾【大】,不【元】 [0220006] 故【大】,〔-〕【宮】 [0220007] 悋【大】,者【宋】【元】【宮】,貪【明】 [0220008] 此後記宋元明宮四本俱缺【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李明芳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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