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章第一
[14]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意依。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勝相?
釋曰:前說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依止勝相,次應釋第二應知勝相。此義有幾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說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前三問,明略說第二勝相數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為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三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真實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別為因,虛妄為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為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說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說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止,言說熏習差別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為因。善惡兩道生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為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果報,此三亦名煩惱亦名為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為相,虛妄分別即得顯現。
釋曰: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為體相。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若廣說有十一種識,若略說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虛妄分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得顯現。雖說如此識攝一切虛妄分別皆盡,執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為依他性?何者為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體。
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1]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為體。此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性。此性非實有[2]實非無故,不免虛妄。此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為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似根塵我識生住滅等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依他性為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為塵,此塵實無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說非有虛妄塵。顯現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為虛妄塵顯現依止,說此為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為塵,是名分別性相。
釋曰:如無我等塵無有別體,唯識為體,不以識為分別性。識所變異顯現為我等,塵無而似有,為識所取,名分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釋曰:虛妄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由此顯現依證、比、聖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內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為本,其餘諸識是此識差別。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欲顯真實性義。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了,真不明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3]為如十八界具有根塵識、為不爾?
論曰:如此眾識唯識,以無塵等故。
釋曰:識所變異雖有內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為名。若無塵,此識離塵,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夢中離諸外塵一向唯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實顯現,此中無一塵是實有。
釋曰:夢中所見有種種差別,並無實塵,悉是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處應知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幻事、鹿渴、[4]瞖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一切處唯有識,譬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塵但唯有識,於覺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人已得真如智覺,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覺亦無此覺,若人已得真如智覺必有此覺。若人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中云何得起比智?由聖教及真理可得比度。聖教者,如《十地經》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識。又如《解節經》中說。
釋曰:由此夢譬於十八界等處,應知唯識無塵等。何故引二阿含明聖教?前是略說,後是廣說,即以前證後。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與心異、[5]為與心不異?
釋曰:是時有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沈浮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正聞;三轉法輪時,謂正說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心別境別、為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
釋曰:佛說唯有識,無塵故。若爾,此色是觀行人所見,為是何法?如經言: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實無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說唯識,後說境界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後識是定境。此體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為境?
釋曰:若有別識為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緣自體為境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取餘法。雖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如塵。
釋曰:此識如此相貌生,於定中起二種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從一識俱時顯現。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由此色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後更憶持,無有此義。塵起現前分明顯現,此憶持識有染污,此起現前所見分明清淨。若汝言聞思二境數數所習,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時重見。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聞思二境,由過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見,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似異面。
釋曰:此譬為顯但有自面無有別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法而[1]令得見。[2]猶如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
釋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塵,此二種實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
釋曰:阿含即前二經,道理謂憶持識過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此問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人心正[3]在觀中,若見青黃等遍入色相,即見自心不見餘境青黃等色。
釋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緣現在外塵起,若散心意識緣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緣外色為境。色在現前又非緣過去境,當知定心所緣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薩於唯識應作如此比知。於青黃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在現前故,於聞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緣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由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智覺,於唯識義得生比[4]智。
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說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塵。菩薩於唯識義中應觀,定中色既無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說。
釋曰:十一識前已具說。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說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可成。
釋曰:前舉幻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於十一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說唯識義。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
釋曰:此難餘十界不應說唯識。前明身識即是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受識即是五塵,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三義,一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了別色。若無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義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
釋曰:此答向問。由前二經及前所引譬等道理,應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顯現似色?
釋曰:此問若言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
釋曰:此問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轉不定,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無有改轉?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煩惱依止故。
釋曰:[5]顛倒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顛倒煩惱又是識變異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於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釋曰:若無互為依止義,則識無變異,於非物中分別為物不應有此顛倒。
論曰: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不得成。
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為義,豈有顛倒?若無顛倒則不生煩惱,若無煩惱,聲聞無解脫障、菩薩無一切智障。
論曰:若無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釋曰:若無煩惱,豈有聖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識無別法。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無中執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識生。何者為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名為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無中執有。何法名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無色識,悉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釋曰:前識是亂因,若本不有,亂體是果即是後識,無因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於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
釋曰:此五識即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處。此十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顯故。
釋曰:於一切生處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能為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離,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受,餘二亦爾。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顯此一,為不相離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說有種種差別生?
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盡,何用更說生後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絕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須立世識。
論曰:無量眾生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識攝一切數。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所居處,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1]處識攝一切處。
論曰: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故。
釋曰:為明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說作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攝一切言說。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釋曰:攝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為明眾生各各計我有多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業果報所攝故。
釋曰:善業果為愛、惡業果為憎,眾生受用此二業果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釋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為生,生後相續為得,將死為證,命斷為死。為明眾生受用二業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
釋曰:前說五識[2]義已成唯識,後說六識云何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
釋曰: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種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3]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釋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尋,但唯見識不見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
釋曰:所識諸法離識實無所有故,說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
釋曰:若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入唯二。此義云何?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說唯[4]二所攝。云何入種種類?
論曰:由種種相生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為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以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以意識為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
釋曰:是一眼識如所應成,一分能起種種相,一分能取種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取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為相,意識為能見。復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緣境不定故。其餘諸識定緣一類塵,不能分別。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識為唯識,此義顯現。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觀行人自有二種,一入見位菩薩、二得四空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後為他說。此通達及說,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從初地乃至正覺地,為通達唯識位。從空處乃至非想非非想、無想定、滅心定,為伏離識位。所取塵若無,云何說識為能取?則唯量義不成。是義不然。何以故?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義。為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為顯唯識無塵。所識既無,云何成唯識?為立此義故,說唯二及種種。唯二,[1]謂相及見,相是所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及能[2]取所取,此義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種名。
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識異於意識。離阿[3]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得身口等業名。
釋曰:此作意業雖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若依口門起名口業。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若有人說眼等五根無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識[4]生時亦有染污。意識亦爾。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
釋曰:謂依止眼等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二似分別顯現。
釋曰:意識依六根生,顯現似二種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由此兩句,識雖一法,一分似塵顯現,一分似分別塵顯現,是故前說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
釋曰:一切處謂有色處。有色處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顯現。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釋曰:何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顯現。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人正入觀時,五識雖復不起,中間於色身有喜樂受生。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釋曰:有色諸根,即眼等根,異於色身,依止於身。由諸根依止身故,因此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於身亦有損益。復次譬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觸緣,身根似觸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諸菩薩說但有意識,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釋曰:能緣一切境界故名遠行。無第二識故名獨行。無身有二義,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身內名空窟,識在身內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諸法實無所有而執為有,識在此無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為因,故名難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惑業而得自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調伏難調伏則得解脫。復有別聖言以證此義。
論曰:如經言:此眼等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為彼生因。
釋曰:此五根所緣色等境,若識能緣色則立為眼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為彼生[5]因。
論曰:復有別說:分別說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說名意入。
釋曰:此更引聖言證唯有意識,無別有餘識。如來於經中分別十二[6]入,合六識聚以為意入。以此三義,故知唯有意識無別餘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為義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似塵故作見生依止事。
釋曰:是本識於二識中,可得安立為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為塵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於相見二識處。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為見識,以眼識等識及一切法為相識,為此生因,由緣緣故,於彼處中是見生因故。[7]於彼法為見,顯現似塵故、意識見相續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止事。
論曰:如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說:若菩薩與四法相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無塵。
論曰:何者為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釋曰:於一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為智。
論曰: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影塵中。
釋曰: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成。譬如實有塵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故。
釋曰:菩薩作如此解,若塵如所顯實有,離修對治,自然應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於無中執有故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
釋曰:一切塵義悉隨逐三慧,菩薩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云何一切義隨逐三慧?
論曰:一切聖人入觀。
釋曰:聖人謂聲聞、緣覺、菩薩。此等聖人正在定中,名為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
釋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樂自在故。
釋曰:如所願樂,諸塵皆隨願樂變異。
論曰:如願樂塵種種顯現故。
釋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
釋曰:觀行人有二種,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觀[1]加行。
釋曰:法謂修多羅等十二部經。依十二部經所顯法相,熟修行毘婆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故。
釋曰:於一五陰中隨心思惟,或顯現如不淨、苦、無常、空、無我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及餘一切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得無分別智,未出無分別觀,一切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無塵。此中有六偈重顯前義,此偈後依智學中當廣分別說,謂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釋曰:若菩薩已得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實有,無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理實無所有。[2]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依止,說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緣說名依他?
釋曰:離塵唯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似塵,如此體相及功能亂識,說名依他性。唯見亂識有自體,不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為依他性?若言能生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為他所依,云何說此識為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習種子生故,繫屬因緣不得自在。若生無有功能過一剎那得自住故,說名依他。
釋曰:由自因生故,生已無有自能停住過一剎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說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5]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現,云何成分別?何因緣說名分別?
釋曰:此問有三,一問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何分別?後問似塵,此分別既似塵顯現,云何稱分別?何因緣故說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
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說名意識。意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別。
論曰: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說名分別。
釋曰:自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說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為相,云何成真實?何因緣說名真實?
釋曰:分別性於依他性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為相,何故立為真實,不立為非真實?說亦如此。
論曰:由如無不如,故成真實。
釋曰:此下三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真實,如世間說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淨境界。
釋曰:此是第二,以無顛倒義顯真實。由境界無顛倒故得四種清淨,如世間說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勝。
釋曰:此是第三,以無分別義顯真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真實,如世間說真實行。
論曰:於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
釋曰:於前三勝無有壞失故說成就,由成就故真實。
論曰:復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出此三分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性?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種分別故。
釋曰:此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為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故,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意識具[1]三分別?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根塵名,數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為種子。由此種子,後時意識[2]似根似塵而起,名為色識。自有二義: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熏習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言語是自分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為種子。
釋曰:如說六識名,數習此名熏習本識為種子。由此種子,意識後時似六識而起,名為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釋曰:由二種熏習種子故,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
釋曰:意識為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切境界[3]起。
論曰:但名分別,說名分別。
釋曰:由此義故,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說意識名分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釋曰:此下答第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為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為所分別。
釋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無依他性,則無所分別。由六種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為所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釋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說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
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緣何境界?
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為問。緣何法為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
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觀見?
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緣起?
釋曰:藉何緣發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言說?
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增益?
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為體故,立名等為境界,分別計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
釋曰:先約名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為相貌。後時分別此相,謂為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諸心。執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
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堅實起執已。
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
釋曰:如自所執起覺觀思惟為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說令他計度。云何言說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說。
釋曰:如所[4]言說不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識成就故,攝一切所說分別品類皆盡,約此言說起顛倒。
論曰:實無有塵計實有,為增益。
釋曰:如四種言說實無有法,此中起執謂為實有,此名增益執。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釋曰: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
釋曰:[5]此問三性一異義云何?
論曰:與他為異、為不異?
釋曰:如依他性與餘二性為一為異?餘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如此說。
釋曰:答問,明亦一亦異,應[6]依此說。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
釋曰:此下總標亦一亦異義,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真實。
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真實性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說名依他?從熏習種子生,繫屬他故。
釋曰:此下正釋三種別義。熏習有三種:一名言熏習、識熏習;二色識熏習、識識熏習、見識熏習;三煩惱熏習、業熏習、果報熏習。從此三種種子生,繫屬於因故成依他,非餘二性。
論曰:復[1]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為分別因。
釋曰:識以能分別為性,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為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緣。緣依他性有[2]兩義,若談識體從種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為色等相貌,此屬分別性,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今言依他性為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為分別因,不取識體從種子生義為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釋曰:變異相貌是識所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為分別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真實?此依他性或成真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釋曰:依他性變異為色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如所分別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實性。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為真實性。
論曰:復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
釋曰:此更問復以何道理唯是一識?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有種種識相貌,唯是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為此問者,前已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釋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為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為根塵,故但言識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故。
釋曰:所餘即阿陀那識,生[3]起即六識,變異為七識,即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
釋曰:以七識熏習本識為種子,[4]此種子復變異本識為七識,後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
釋曰:此問體類及義並有幾種。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一、繫屬熏習種子。
釋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生,一從業煩惱熏習生、二從聞熏習生。由體類繫屬此二熏習,故稱依他性。若果報識體類為依他性,從業煩惱熏習生;若出世間思修慧體類,從聞熏習生。
論曰:二、繫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種繫屬,說名依他性。
釋曰:此次釋依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或成果報,則屬不淨品;若般若緣此性,無所分別則成淨品,謂境界清淨、道清淨、果清淨。若有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一品。既無定性,或屬淨品或屬不淨品,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一、由分別自性。
釋曰:如眼等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釋曰:約無常等更分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
釋曰: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淨成就。
釋曰: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別自性、二分別差別、三有覺、四無覺。有覺者,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先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覺。
論曰:無覺者,不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名無覺。
論曰:復次分別有五種,一、依名分別義自性。
釋曰:義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以此名分別[5]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義。
釋曰:此名本來主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
釋曰:先識此物體,未知其名。後聞說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義屬此名。
釋曰:此體本主此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6]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釋曰:如異國物名,始聞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7]義名。
釋曰:未識此名所訓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義分別義自性。
釋曰:如見此物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
釋曰:由未識名,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釋曰:如金銀二名有金銀二體,於此名體並未了,金名為目赤體、為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為主金名、為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如此名此義、何義何名。
釋曰:意如向釋。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有十種。
釋曰:如前已有具攝義,但未明品類具攝義。此十種分別更顯品類攝義,又明攝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釋曰:是一切分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釋曰:此分別以相為相,即是色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為相,亦是所分別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釋曰:相謂六塵,此分別以相變異為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釋曰:是身四大前後變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釋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1]惑。
論曰:及抂時節等變[2]異。
釋曰:非理逼害縛錄為抂,不乖候寒熱豐儉為時節。抂及時節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時節,名抂時節相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緣逼害縛錄、乖候寒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釋曰:是道變異。捨此五陰受地獄道五陰,諸道前後變異,故名道變異。識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道。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釋曰:謂具縛離縛生變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離縛前後變異,識分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釋曰:謂眼等識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為相。
論曰:謂如前所說變異。
釋曰:如前所說老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釋曰:意識亦如此,依顯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說生。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此分別有二種,一聽聞非正法為類分別、二聽聞正法為類分別,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說為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九十六種外道,在正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內人,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聲聞、緣覺、菩薩人,[3]在正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
釋曰:以不正思惟為因。
論曰:身見為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釋曰:依止我見,如《梵網經》所明見類,謂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論曰:十、散動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悉名散動。《般若波羅蜜經》說十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真空遣俗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後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行、不見不行。此有三義:一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見正勤助道為行、不見懶惰等所對治為不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為根本?以五陰為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見人法,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為行、不見人不行法為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五陰即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4]可離。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見助道,後一明不見所對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無有相散動。
釋曰:無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菩薩。
釋曰: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論曰:有相散動。
釋曰: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見有菩薩。
釋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為體。
論曰:增益散動。
釋曰:以有增益無所有,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
釋曰:以無損減實有,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由空空。
釋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散動。
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色空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真實性是一,真實性是清淨境界,依他性亦應如此。
論曰:異執散動。
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釋曰:若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義不成。譬如有為法與無常相不異,若捉分別性說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性,於真實性不可說一,由清淨不清淨境界故。
論曰:通散動。
釋曰:執色有通相為性,謂有礙,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釋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無本性。
論曰:別散動。
釋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淨等差別,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
釋曰:此色無所有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1]滅即有淨。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
論曰:如名起義散動。
釋曰:如名執義,於義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對假立名,分別諸法。
釋曰:名是虛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義起名散動。
釋曰:如義於名起舊執,此執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
釋曰:名不與法同相,經言: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
釋曰:隨假所立名說諸法,計名與法不異。經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釋曰:為對治十種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以此說為因,無分別智生。由無分別智,滅諸分別惑。
論曰:為對治此十種散動分別故,於一切般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說無分別智能對治此十種散動,應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經義。如般若波羅蜜經言:云何菩薩行於般若波羅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行不見不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對假立名分別諸法,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如觀色,乃至識亦應作如此觀。由此般若波羅蜜經文句,應隨順思惟十種分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色陰,亦應作八種觀餘四陰,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種觀。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於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偏說為一性。云何不相雜?
論曰:無相離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雜。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
釋曰:此即[2]此前所明,由繫屬種子及繫屬淨品不淨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真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3]別,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實。
釋曰:此即[4]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淨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5]五
校注
[0181007] 本卷聖本缺 [0181008] 五【大】,十五【明】 [0181009] 世親【大】,天親【宋】【元】【明】【宮】 [0181010] 相【大】,相品【明】 [0181011] 二【大】,五【明】 [0181012] 之一【大】,〔-〕【宋】【元】【宮】 [0181013] 相章第一【大】,〔-〕【宋】【元】【宮】 [0181014] 此【大】,釋曰此【明】 [0182001] 唯【大】*,惟【宋】【元】【宮】* [0182002] 實非【大】,非實【宋】【元】【明】【宮】 [0182003] 為【大】*,為當【宋】【元】【明】【宮】* [0182004] 瞖【大】,翳【宋】【元】【明】【宮】 [0182005] 為【大】,〔-〕【宋】【元】【明】【宮】 [0183001] 令【大】,今【宋】【元】【明】【宮】 [0183002] 猶【大】,由【宋】【元】【明】【宮】 [0183003] 在【大】*,抂【明】* [0183004] 智【大】,知【宋】【元】【明】【宮】 [0183005] 顛【大】,能顛【宋】【元】【明】【宮】 [0184001] 處【大】,〔-〕【宋】【元】【明】【宮】 [0184002] 義【大】,〔-〕【宋】【元】【明】【宮】 [0184003] 二【大】,一【元】 [0184004] 二【大】,〔-〕【宮】 [0185001] 謂【大】,識【宮】 [0185002] 取所【大】,〔-〕【宮】 [0185003] 黎【大】*,梨【宋】【元】【明】【宮】* [0185004] 生【大】,住【明】 [0185005] 因【大】,〔-〕【宮】 [0185006] 入【大】,〔-〕【宮】 [0185007] 於【大】,〔-〕【宋】【元】【明】【宮】 [0186001] 加【大】,知【宮】 [0186002] 卷第十五終【明】 [0186003] 卷第十六首【明】 [0186004] 三【大】,三之一【明】 [0186005] 依【大】,〔-〕【宋】【元】【明】 [0187001] 三【大】,二【宮】 [0187002] 似【大】,以【宋】【元】【明】 [0187003] 起【大】,〔-〕【宮】 [0187004] 言說【大】,說言【宋】【元】【明】【宮】 [0187005] 此問【大】,問此【宋】【元】【明】【宮】 [0187006] 依【大】,如【宋】【元】【明】【宮】 [0188001] 有【大】,〔-〕【宮】 [0188002] 兩【大】,雨【宮】 [0188003] 起【大】,起識【宋】【元】【明】【宮】 [0188004] 此【大】,以【宋】【元】【明】【宮】 [0188005] 取【大】,物【宋】【元】【明】【宮】 [0188006] 此【大】,〔-〕【元】 [0188007] 義名【大】,名義【宋】【元】【明】【宮】 [0189001] 惑【大】,或【宮】 [0189002] 異【大】,〔-〕【元】 [0189003] 在【大】,抂【明】 [0189004] 可【大】,阿【宮】 [0190001] 滅【大】,染【明】 [0190002] 此【大】*,如【宋】*【元】*【明】* [0190003] 別【大】,別性【宋】【元】【明】【宮】 [0190004] 前【大】,如前【宋】【元】【明】,此前【宮】 [0190005] 五【大】,十六【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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