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淨土。前但說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緣起中說。
釋曰:總舉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緣起中廣說淨土相。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德?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曰: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五阿輸摩竭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為莊嚴,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眾多妙飾,故言無量。所遊行地為界,所居地為處。一一界一一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6]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為度,周圍為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為行,三界苦諦為處。淨土非[7]三界苦集所攝,故言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為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名出世,從八地[8]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出世法為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為出世法對治。功能以四緣為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為因。此句明因圓淨。何者為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為相。
釋曰:菩薩及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為淨土體故,不以苦諦為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鎮。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恒居其中。最為上首故言鎮。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淨。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無此眾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眾生,諸菩薩等皆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經名大法,真如解脫等為味。緣此法味生諸菩薩憙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眾生一切利益事為用。
釋曰:凡夫[9]三乘名一切眾生。隨其所能,為說正教,令如說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眾生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橫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橫。此二悉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非[10]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福德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法為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路圓淨。若有此路,為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鉢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五百[11]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毘鉢舍那,以此二為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脫門入處。
釋曰:於大乘中三解脫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淨土為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德聚[1]所莊嚴大蓮花王為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真如。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為泥水所污。譬法界真如雖在世間,不為世間法所污。又蓮花性自開發,譬法界真如性自開發,眾生若證皆得覺悟。又蓮花為群蜂所採,譬法界真如為眾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德,一香、二淨、三柔軟、四可愛,譬法界真如總有四德,謂常、樂、我、淨。於眾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為王,譬法界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為無量色相功德聚所莊嚴,能為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真如為無量出世功德聚所莊嚴,此法界真如能為淨土作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德聚所莊嚴,能為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德?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復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恒無雜穢,故言一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捨,故言一向樂。唯是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不觀外緣,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次依大淨說一向淨,依大樂說一向樂,依大常說一向無失,依大我說一向自在。菩薩若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
釋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長故。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㲉故。由法身含法界五義,諸菩薩應見法身恒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橫為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業報眾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眾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離此等災橫。
論曰:二救濟惡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作意,一切眾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威德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為道,或思惟我為道,或思惟自性為道,或思惟我自性中間為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三界眾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為多物所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為五陰等和合所成故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為我。為破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說正教名顯,生彼三慧為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為聖道方便,顯[2]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眾生離身見出三界,此未是真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為得真實聖道緣由。
論曰: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真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說:乘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無性真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德名果。又《中邊論》說乘有五義:一出離為體,謂真如;二福慧為因,能引出故;三眾生為攝,如根性攝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為果,行究竟至此果故;五三惑為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生死,慈悲眾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說聲聞。若得信等五根,[1]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為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定根性則可轉小為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為大義,云何得說一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為大義,安立如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眾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不同義。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眾生不同業、諸佛同業,是故說偈。
論曰:
釋曰:此明眾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一切眾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同,同修福德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同,同有利益安樂眾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同出離有為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大悲引導眾生俱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眾德相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說彼俱趣一乘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業同。如來為何義故,說二乘人同趣一乘皆得成佛?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說一乘意,是故說偈。前偈以了義說一乘,後偈以密義說一乘。
論曰: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2]小乘根性未定,欲引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佛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為此意故佛說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說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為此菩薩故說一乘。
論曰: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脫等,故說一乘。此中法即真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真如,是彼所應乘法。由真如法同,故說一乘。一切法唯法無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我義同故說一乘。三乘人同解脫惑障,如佛言:解脫與解脫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說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性[3]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為化此人故說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眾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眾生作如此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如我應解脫自身,亦應如此解脫眾生。為如此意故說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為其[4]授記已得佛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此意,故說一乘。復次於法花大集中,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為授記,故說一乘。復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聞,為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為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無量無數[1]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究竟處,令其捨小求大故,現為此事。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究竟說一乘。
釋曰:若說乘義,唯一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說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世復有眾多?若有三世及眾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說偈。云何或一?
論曰: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一,故諸佛是一。復[2]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二佛俱出,故說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德智慧二行,因已成熟。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俱成,必前後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俱成熟,不同時得果?云何多人俱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俱出義。是義不然。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此經為當說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為當說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說一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處化度眾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德舍利弗!於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出現於世。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說但大三千世界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說: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詳辯此經。此經若說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餘處。若說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說轉輪王不俱生譬諸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有多眾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世界二佛不俱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導處得成正覺:為作光明、為彼將導。由此願故,無二佛俱出。若爾,何故唯說一佛,不說多佛?為令眾生起[3]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德。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說諸佛如來不永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說諸佛如來永般涅槃。此二執非了義說,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義,是故說偈。
論曰:
釋曰:諸佛永解脫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熟、已成熟令解脫,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說,應言有涅槃、有不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真如法為身,於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1]河沙等如來功德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2]似佛,異一切眾生。為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能集菩薩弟子眾,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能集菩薩眾,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說正法立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六時觀眾生根性,往彼為作利益事,是大悲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曰:彼[3]為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眾德,但依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眾德顯現不同。如此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為證,應身隨眾生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眾生於應身欲見黃色青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無識等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曰:有一眾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眾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不同,餘眾生見亦爾。為成熟此眾生善根故,初現麁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恒時由菩薩等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切眾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無量眾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以法身為應身,佛無利益眾生事。若以應身為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4]喧動離寂靜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智等眾德。由不無眾德故,自性身不成受用身。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種中生。為化下眾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恒憶宿住。
釋曰: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恒憶宿命,先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多少,以印印物為相,或增或減、或守或相,六十四能[5]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未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為行欲塵。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不知不憶。為化眾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往外道所事彼為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於三十[1]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福德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不能了別邪正說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為知何法?為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為求道故修虛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從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捨有無執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法,於二世中但[2]損無益,故名為虛,無有道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為化眾生示修苦行,無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浮提眾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輪。為化眾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為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陀天上得無上[3]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俱現,此不相違,若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4]二如來俱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界,或一主或別主俱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說,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說如此,則與經相違。有如此說,謂二佛不一時俱生大三千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5]世界不得俱生,不妨於餘世界俱生。兩如來俱生非道理,判義亦應如此。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具相無上覺義,故說此偈。
論曰: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為顯此義,故化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脫成熟眾生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永住。成熟眾生令得解脫是化身正事,眾生既悉成熟解脫,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脫,求般涅槃,為令彼捨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解脫惑障,求無餘涅槃。為轉其意,欲示化身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真實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為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為令彼通達甚深真如法及正說法故。
釋曰:彼謂一切眾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A1]己不異故,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眾生識如來真實身及假名身,真身即真如法及正說法,正說法從真如法流出名正說身,此二名法身。此法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真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為令眾生於佛身起渴仰心,數見無厭足故。
釋曰:若恒住一化身,眾生始見生渴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眾生數見新新渴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為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說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恒住化身,眾生則不起難遭想。故如來捨化身,令其知佛不久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為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為未修正勤令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攝前六因,令多忘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說偈。
論曰: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為度一切眾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為度眾生發諸勝願求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為度眾生修諸勝行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捨眾生般涅槃,不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昔為度眾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益一切眾生。利益眾生即願行果。[1]今得極果,若棄捨眾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佛以常住法為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為身,受用身及變化身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為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釋曰:法身為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德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此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為度眾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剎那時不相續,示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眾生恒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住。
論曰:如恒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知。
釋曰:為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為譬。如世間說此人恒受樂、此人恒施食,非受樂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為恒,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為恒。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眾生無差別、不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眾生為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為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釋此難,是故說偈。
論曰:
[2]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德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3]證得,是眾生求得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眾生若捨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眾生捨正勤因,如前所[4]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度故。
論曰:證得恒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為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為正因,以依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5]因,此事不應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慈悲莊飾相續,於眾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不作此意:是眾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眾生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說究竟。
如此十偈總義。為顯此總義,重說三偈。
三藏法師翻[4]講論竟,說此三偈:
攝大乘論釋卷第[5]十五
校注
[0263001] 本卷聖本缺 [0263002] 十五【大】,四十八【明】 [0263003] 世親【大】,天親【宋】【元】【明】【宮】 [0263004] 勝相第十【大】,〔-〕【宋】【元】【宮】 [0263005] 第十【大】,品第十三【明】 [0263006] 域【大】,城【宋】【元】【明】【宮】 [0263007] 三【CB】【宋】【元】【明】【宮】,二【大】 [0263008] 已【大】*,以【宋】【元】【明】【宮】* [0263009] 三【大】*,二【宋】【元】【明】【宮】* [0263010] 唯【大】*,惟【宋】【元】【明】【宮】* [0263011] 定【大】,定等【宋】【元】【明】【宮】 [0264001] 所【大】,所在【宋】【元】【明】【宮】 [0264002] 道【大】,導【宋】【元】【明】【宮】 [0265001] 不名【大】,名不【宋】【元】【明】【宮】 [0265002] 小【大】,大【宮】 [0265003] 不【大】,未【宋】【元】【明】【宮】 [0265004] 授【大】*,受【宋】【元】【明】【宮】* [0266001] 劫【大】,及【宋】【元】【明】【宮】 [0266002] 次【大】,有【宋】【元】【明】【宮】 [0266003] 極【大】,及【明】 [0267001] 河【大】,伽【宋】【元】【明】【宮】 [0267002] 似【大】,以【宋】【元】【明】【宮】 [0267003] 為【大】,謂【宋】【元】【明】【宮】 [0267004] 喧【大】,諠【宋】【元】【明】【宮】 [0267005] 十八【大】,八十【明】 [0268001] 三【大】*,二【宋】【元】【明】,〔-〕【宮】* [0268002] 損【大】,提【明】 [0268003] 菩提【大】,菩薩【明】 [0268004] 二【大】,一【明】 [0268005] 世【大】,切【宮】 [0269001] 今【大】,令【元】【明】 [0269002] 諸【大】,論曰諸【明】 [0269003] (證得…因)十三字【大】,〔-〕【宋】【元】 [0269004] 計【大】,許【宋】【元】【明】【宮】 [0269005] 因【大】,〔-〕【宋】【元】【明】【宮】 [0270001] 依【大】,衣【宋】 [0270002] 傷【大】,殤【宋】【元】【明】【宮】 [0270003] 二【大】,兩【宋】【元】【明】【宮】 [0270004] 講【大】,譯【宋】【元】【明】【宮】 [0270005] 十五【大】,四十八【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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