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於定中應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引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果[10]緣覺菩薩等,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聖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11]是於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若離此識說六識中隨一餘識不離於身,此義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識緣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12]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為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定。若立識不離身,應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以何義證知識不離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欲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為對治此識故修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說此識不離於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心?心非永滅後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說識不離身。何故不作如此說?若人執入滅心定,後出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更生。
釋曰:若在此定識相續斷,無復所餘故,無復從此定出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已斷,若離託生時不復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託餘生身。若離[13]託[14]餘身,果報識還於本身中生,無有是處。[15]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為有心,約第六心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16]如前所立相本識,生起識中隨執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餘心法與餘心法,如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有本識,言識不離身,則無此過。何故?餘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為對治能障寂靜住心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為對治不明了本識修滅心定故,餘識滅此識[1]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失。[2]若執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於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餘識。若說此定中有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復次若執此定有餘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為善性,與善根相應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相應。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義應至,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故。
釋曰:此第四過失。復次亦不可立此心為惡及無記性,此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為無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復次不可說此心為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如必與善根相應,亦應必與受想相應,無異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淨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於三和合必有觸故,於餘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復次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於餘定。若滅心定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生安為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應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生。何以故?於餘定為生樂捨二受已見有功能。此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依觸生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復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故。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八過失。復次此觸不應有。於餘識處俱有相應,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觸與心相應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3]善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無有心法。[4]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九過失。復[5]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心應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於餘處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其相似果亦有相應故。此執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復次佛世尊說,於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於定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汝所立並此義不齊,是故此[6]位由此道理定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說名為識。若出觀時,意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後識有因,及在定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於世間中,從本以來乃至盡際,互不相離恒共生起,無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止。是故於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然。若汝執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於此定中二法不得行,餘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可得如此滅,非於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說識不離身。由有此[1]識故,知如來為成立本識於此定中是有。復次經言識不離身,此言若離本識約餘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若有人執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斷離,託後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心則不成心,善惡無記性不成故。由說此定是善為性,故非是惡。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說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無記故。若汝說此心是善,則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心及心法於中不滅故。若有人執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雖復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合。依根緣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雖復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應,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若有人執,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前剎那色是後剎那色因,能為後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是後剎那[2]識因,能為後識作種子故。此執不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有別失。
釋曰:前過謂若識相續斷,後識無因應不得生。又一期報盡,離託後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3]此執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生下有色界。後色若應生,前種[4]子久滅,此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定,心已久滅。後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為後當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後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漢無有入無餘涅槃義。何以故?後色後心為因不盡故。是故應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不成。
釋曰:此前剎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後色相應。識亦如此,不由因緣故前後相應。是故此執若離次第緣立因緣義,此執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淨不淨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當信知。依前所說相,今[5]當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依義則不成。為顯此義,故說三行偈。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聖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解以上是聖人,今欲明轉凡夫依作聖人依。此轉依於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若無本識,於餘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應,名為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9]爾與五識恒不相應,故言則離餘五識。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餘心。
釋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餘心,有流善識則在其中。
論曰:轉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依相。何方便作?如後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依。
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1]止轉異,說對治為轉[2]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為轉依,有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本,非謂轉依。二對治是轉依了因,非轉依體。對治是道諦,轉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以種子滅為轉依。若汝執對治生,染濁種子滅,[3]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為轉依,不取道為轉依?此執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於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滅諦,說名涅槃。因是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有何過?若得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為轉依,為當以種子滅為轉依、為當以識滅為轉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為轉依。
釋曰:若有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依。意識中能依種子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依。若許此二義為轉依,是則不然。
論曰:於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生起識於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所生種子於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不在,可得令種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說為轉依。若離本識,則無二無故,轉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應信有本識。
[4]釋差別品第四
言說章第一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總有二章者,一熏習、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二我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更說。
論曰:此阿[5]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識,為性有差別、為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種、或四種、或七種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異故,謂言說、我見、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者,後解應知勝相。初[6]自分別此三義,故今不釋。由言說熏習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差別故有三種。言說以[7]名為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為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數習此言說,於中起愛熏習本識,此熏習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根應生。從此本識中言[8]說愛熏習生,是故立言說熏習為眼根因。如眼根,於耳等根一切言說熏習生應作如此知。[9]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差別。
釋曰:有染污識,由我見等依止故,於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由此熏習故起分別,謂自為我、異我為他。是名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動業,於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此有何相?是熏習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行生滅所熏習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為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所數習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於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後時[10]受生所有諸法生[11]起,此義不成。
釋曰:行有為引因,於六道中成熟是本識,說名為引。若無此更生為法,眼等諸根、色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於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若無此,於餘心中執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曰: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第六識我見作緣相。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以身見為因,我執所緣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說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內入種子。復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眾生同功能,是眾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復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眾生同用因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內入種子者,各別是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別。又約自為內、約他為外,是內根塵等生因為不共相。是有受[1]生種子者,此本識是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眾生世界不得成。若[2]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此二種子,何種子為聖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為道所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餘人得解脫。於共種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於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淨。
釋曰:道於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於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以後所見清淨,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於共[3]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故。若爾,道於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於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於境界清淨,但緣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由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淨土。唯一境界,云何眾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於一類物種種願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於一[4]類物眾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持故,觀行人[5]於中得清淨見。
論曰:此中偈說:
釋曰:結有二種,一相結、二麁重結。相結難解,麁重結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6]惑說名麁重結。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起麁重結即隨滅。又釋難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脫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脫道難得。於共境界中起結故名共結,若約自相續則不名為共。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內法是無,不觀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觀心與內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故言[7]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難解難滅。若此結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於此結有何功能?
論曰。清淨人未滅,此中見清淨。
釋曰: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淨、或具分清淨。雖復未滅外相,於中法眼慧眼清淨無執。
論曰:成就淨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別為利他,成就淨佛土是其能。此淨佛土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淨。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初地中清淨是見道清淨,見道清淨是名佛見清淨,由此清淨能得佛土清淨,何況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不異於此,故名佛見。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薩亦得名佛,以定應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清淨:一法眼清淨、二佛土清淨、三見佛清淨,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為顯二義:一菩薩於內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願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人或為成自自在,或欲引他令受正教故,願種種變異,願皆得成。若願已成,自見他見,如所願亦皆得成。此願為有別境、為是一境?
論曰:於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願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行人願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願顯現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今當更說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
釋曰:共不共二因,生內五根及內五塵,為自六識作依止故,為不共因感;為他六識境界故,為共因感。若不雙為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見。
論曰:復次麁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生因。
論曰:麁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麁重。一切未來惑及業,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於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果及果報果皆不得成。習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道本識,於本識中更有麁重相及細輕相。習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1]中有地獄、畜生等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止無勝能,[2]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論曰:復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3]說此本識為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種子。
釋曰:此本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4]同業種子由是[5]有相續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6]何?謂名言熏習種子。先以音聲[7]目一切法為言,後不發言直以心緣先音聲為名,此名以分別為性。若以此名分別內法,或增或減,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瞋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為體,障無分別境及無分別智。云何說此為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世間言說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別,有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後際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起,由名言熏習生故,說名言熏習為戲論種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由與果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識,善惡二業數數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失解脫義故。若無不受,復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先名言熏習,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習,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緣覺斷煩惱盡,應更生煩惱。若不生,應無根本煩惱,若無根本煩惱則無業,若無煩惱業則無有及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脫及自然解脫,故知定[8]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復次有譬喻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為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故,為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9]相、[10]瞖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幻事譬我執,鹿渴譬我愛,夢相譬我慢,瞖闇譬無明。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幻事能生眾生邪執,鹿渴能生眾生貪愛,夢相能生眾生亂心,瞖闇能障眾生明了見境。阿陀那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因緣。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相應,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如此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喻[11]相識。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眾生有具相。
釋曰:謂[12]未離欲欲界眾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眾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13]緣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脫障。如來[14]具滅離三煩惱盡,故如[1]來[2]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若於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法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覆[3]無記。不同上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4]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無得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脫及繫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解脫,若無煩惱則無繫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記性。
釋曰:無無解脫義、無無繫縛義;既定有解脫及繫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5]性。
攝大乘論[6]釋卷第四
校注
[0175004] 卷第四【大】,論四【聖】 [0175005] 第四【大】*,第十四【明】*,第九【宮】* [0175006] 世親菩薩釋【大】,天親菩薩造【宋】【元】【明】【宮】,〔-〕【聖】 [0175007] (陳天竺…譯)八字【大】*,陳世【聖】* [0175008] 釋引證品之二【大】,〔-〕【明】,應知依止勝相引證品之二【聖】 [0175009] 之二【大】,〔-〕【宋】【元】【宮】,二中二【聖】 [0175010] 緣【大】,獨【宋】【元】【明】【宮】 [0175011] 是【大】,是人【宋】【元】【明】【宮】 [0175012] 正思惟退失【大】,散動位中障【聖】 [0175013] 託【大】,記【聖】 [0175014] 餘【大】,餘生【宋】【元】【明】【宮】 [0175015] 故【大】,故故【宮】 [0175016] (如前…起)九字【大】,〔-〕【聖】 [0176001] 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大】,(不滅復次此定中若離本識餘識不成)【明】 [0176002] 若【大】,若人【宋】【元】【明】【宮】 [0176003] 善【大】,菩【宮】 [0176004] (是義…故)十八字【大】,〔-〕【聖】 [0176005] 次【大】,次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宋】【元】【明】【聖】 [0176006] 位【大】,住【宮】 [0177001] 識【大】,說【宋】【元】【明】【宮】 [0177002] 識【大】,諸【元】 [0177003] 此【大】,是【宋】【元】【明】【宮】 [0177004] 子【大】,了【聖】 [0177005] 當【大】,〔-〕【宋】【元】【明】【宮】 [0177006] 論曰【大】,〔-〕【宋】【元】【明】【聖】 [0177007] 曰【大】,〔-〕【宮】 [0177008] 果因【大】,因果【宋】【元】【明】【宮】 [0177009] 爾【大】,亦【宋】【元】【明】【宮】 [0178001] 止【大】,〔-〕【聖】 [0178002] 依【大】,依止【聖】 [0178003] 一【大】,一切【宋】【元】【明】【宮】 [0178004] 釋【大】,〔-〕【聖】 [0178005] 梨【大】,黎【聖】 [0178006] 自【大】,〔-〕【宋】【元】【明】【宮】 [0178007] 名【大】,名字【宋】【元】【明】【宮】 [0178008] 說【大】,起【明】 [0178009] 是【大】,是名【聖】 [0178010] 受【大】,更【宋】【元】【明】【宮】【聖】 [0178011] 起【大】,起不有【聖】 [0179001] 生【大】,〔-〕【宋】【元】【明】【宮】【聖】 [0179002] 由【大】,自【宋】【元】【明】【宮】 [0179003] 種子【大】,不共【明】【宮】【聖】 [0179004] 類物【大】,切類【宋】【元】【明】【宮】,物類【聖】 [0179005] 於【大】,〔-〕【宋】【元】【明】【宮】 [0179006] 惑【大】,或【宋】【元】【明】【宮】 [0179007] 成【大】,〔-〕【聖】 [0180001] 中【大】,〔-〕【宋】【元】【明】【宮】 [0180002] 若【大】,名【宋】【元】【明】【宮】 [0180003] 說【大】,識【宋】【元】【明】【宮】 [0180004] 同【大】,不同【宮】 [0180005] 有相續【大】,相【宮】 [0180006] 何【大】,佛【聖】 [0180007] 目【大】,同【宋】【元】【明】 [0180008] 有【大】,有有【宋】【元】【明】【宮】 [0180009] 相【大】*,想【宋】【元】【明】【宮】* [0180010] 瞖【大】*,翳【宋】*【元】*【明】*,醫【聖】* [0180011] 相【大】,生相【宋】【元】【明】【宮】 [0180012] 未【大】,來【聖】 [0180013] 緣覺【大】,獨覺【宋】【元】【明】【宮】 [0180014] 具【大】,俱【宮】 [0181001] 來【大】,〔-〕【宮】 [0181002] 本【大】,〔-〕【聖】 [0181003] 無記【大】,〔-〕【聖】 [0181004] 果【大】,〔-〕【聖】 [0181005] 性【大】,性釋第七章竟【宋】【元】【宮】,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181006] 釋【大】,〔-〕【聖】【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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