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為顯攝法身體故為此問,為顯攝法身證得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六種。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種,今略說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法身,名為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道後證得法身。滅德以外,其餘諸德名清淨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眼等五根色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界眾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果報類。此果報類[11]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
釋曰:如來遍證得一切法,名為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轉受行欲塵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世間受行欲塵識,故名轉依。
論曰:由無量智慧住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得無量智住,無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當受行欲塵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護體。此[1]住[2]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
釋曰:於一切處勝能無礙,名為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轉種種業等攝自在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種種諸業,如耕種商[3]賈等、或蓄聚財物,攝此種種事[4]業。對治起時,滅此業等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無礙六通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於十方世界得無礙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說類法。
釋曰:如來有不共得四無礙解,於正說中具足勝能,名言說法。云何得此言說法?
論曰:由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說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有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依六識境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種言說。對治起時,滅此言說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眾生心,正說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於四言說中得不共四無礙解,能稱眾生根性,如意說法皆令得果。此言說法是[5]證得類故,名言說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
釋曰:是諸佛利益安樂眾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轉一切災橫過失拔濟意依故。
釋曰:於世間中如王[6]等所起災橫,菩薩昔由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眾生災橫過失。對治起時,滅此拔濟識,名為轉依。
論曰:由此一切眾生災橫過失[7]拔濟智自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能如意拔濟一切眾生災橫過失。此拔濟法是證得[8]類故,名拔濟類法。
論曰:如此六種類法所攝諸佛如來法身應知。
釋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利他有二種,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真實,暫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此知。
論曰:諸佛法身為可說有差別、為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為同一法身、為當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9]用業無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諸佛同以法身為依止,於眾生利益安樂意用亦同,於眾生中現成正覺乃至般涅槃此業亦同,由此義故,應知諸佛法身無差別。
論曰:由無量正覺等事故,應知有差別。
釋曰:有諸佛於法身已得正覺乃至已般涅槃,有諸佛正得正覺,有諸佛當得正覺,乃至般涅槃亦爾。如此等有無量事前後不同,是故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爾。
釋曰:諸佛應身無差別有差別,義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業不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身無差別。應身以化身為業,諸佛應身無不皆為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業同故無有差別。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無差別,無量依止轉依故。
釋曰:無量菩薩修道轉依,如菩薩數量,應身亦爾,不由依止無差別說無差別。由身各異,應身亦爾,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
釋曰:由依法身故無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與幾種功德相應?與最清淨四無量相應,與八解脫、八制入、十一切入、無[10]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六通慧、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無畏、四不護、三念處、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勝智等諸法相應。
釋曰:此身與諸功德法相應,故名法身。欲顯相應法,故為此問。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有兩義,一顯如來功德、二顯恭敬有功德人。
論曰:
論曰:於眾生大悲。
釋曰:此下一偈顯四無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離諸結縛意。
釋曰:此句明大慈,離染著意與眾生樂。
論曰:不離眾生意。
釋曰:此句明大喜,眾生若已離苦受樂則恒於彼起歡喜心。
論曰:利樂意頂禮。
釋曰:此句明大捨,捨不拔苦與樂意,常懷利樂意。又捨怨親等相,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德,是故頂禮。復次離諸結縛意者,明離外道及二乘悲心。外道悲心緣眾生起為結,二乘悲心緣法起為縛,如來大悲不緣此二起故言離。大悲既爾,慈等亦然。不離眾生意者,雖離眾生及法緣,如來於眾生常不離四無量意,於有苦者不離拔苦意,於無樂者不離與樂意,於己離苦受樂者不離歡喜意,於如此眾生不離平等意利樂意。頂禮者,令得出世益為利、令得世間益為樂。四無量具有二益。
論曰: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此一偈顯三德。此句明八解脫。八解脫除二種障,一修習障、二勝類障。八解脫具二義,一是無流、二是究竟。是無流故除修習障,即見諦等惑是究竟故。除勝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
釋曰:此句明八制入。是無流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流,屬八制入故,異八解脫。心能制境,使境從心,故名降伏世智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
釋曰:此句明十一切入,應知是十境。智緣十境遍一切處,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脫頂禮。
釋曰:心於此三處皆得解脫。
論曰:
論曰:諸眾生無餘能滅一切惑。
釋曰:此偈明無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眾生煩惱諍。
論曰:害惑有染污,常憐愍頂禮。
釋曰:佛能害眾生惑,眾生有染污,如來常起憐愍心。
論曰:
釋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為願,如來皆能證知為智,修習熟故無功用,習氣盡故無著。由此二義故,皆能證知。於三世境如量能知故無礙。如來恒不出觀故寂靜。寂靜顯無功用,無礙顯無著。
論曰:
論曰:一切眾生難,能釋我頂禮。
釋曰:此下一偈半明四無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釋眾生難。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說言及智。
釋曰:於依是義,能依是諸法門,應說言是方言,及智是巧辯。
論曰:能於說無礙。
釋曰:於此四中功能無礙,為他說亦無礙。
論曰:說者我頂禮。
釋曰:已離惑愛,所說無垢,有能說之德,故名說者。
論曰:
釋曰:此偈明通慧。若壽命應盡,能更攝受令長,乃至經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捨亦如意能捨。又於諸定中亦有此三能,從一身中分出無量身為變化,轉金土等為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意無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釋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眾生見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來是最勝之士。如來大小相並能生眾生清淨心。
論曰:
釋曰:此偈明四種一切相清淨,隨眾生形類及音辭示現。如彼眾生,過去受生為往,現在受生為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為出離。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為說正教。由四清淨故有此能。
論曰:
釋曰: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苦法忍乃至第二果為歸依。以得四不壞信故,第三第四果為淨,以離欲欲界乃至無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眾生,令不得此道果。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離三障,魔亦於中能為障礙。由如來具十力故,能為眾生摧伏眾魔。
論曰:
釋曰:此偈明四無畏,智即一切智無畏、滅即流盡無畏、出離即說盡苦道無畏、障事即說障道無畏。若有外道難佛言非一切智、或言諸流未盡、或言如來說盡苦道,修之不能令離苦,說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來於中無畏,能降邪難。
論曰:
釋曰:此偈明四不護。無師制止,身口意命自無十惡等過失。非但無貪瞋邪見煩惱,一切煩惱皆已滅盡,不著諸法,故言無染濁無住。不作意知諸法,知諸法無復學義,離於分別智慧遍滿,故言無動。過失已除,故無戲論。
論曰:
釋曰:此偈明三念處。若有眾生於大集中聞如來說法生毀謗,如來亦不瞋;若能信受,如來亦不愛;若無毀無信,如來亦不捨。於此三處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說正法令其入理。於大眾中能降伏如此眾生,為說正法不起瞋欲二惑。既[1]無瞋欲,即知無無明,不由守護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無忘失,以此大悲能攝大眾。
論曰:
釋曰:十方無量眾生於一剎那中應得利益,如來以大悲力於一剎那中悉令得利益無空過者,亦無一眾生得道時未至,預往其所,待時至方為說法。凡有所作,皆應時得益,故所作無虛。迷是無明,無明即習氣體,由習氣盡故利益不虛。
論曰:
釋曰:此偈明無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為行,正受生為住。眾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遍知三世。真如為體故名實體,由體實智圓故無忘失。復次佛在因位修十地為行,得佛為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明,能通達眾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他。
論曰:
釋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觀眾生而言六時者,欲為物作軌[2]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時修利他行、六時修自利行。眾生界即眾生性。眾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歡喜事生善。大悲能稱此性化度故,皆與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爾。
論曰:
釋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眾生事,十八不共法不出四義,不與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釋曰:此偈明一切相最勝智。三身即是三德,法身是斷德、應身是智德、化身是恩德。由[3]三身故,至具三德相果。由得無上覺故最勝,眾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來悉能為除斷。
論曰:
釋曰:此偈顯如來六種清淨。一惑障清淨,即無繫,由滅惑等三障故。二業障清淨,謂無過失,由滅二十二業障故。三報障清淨,謂無麁濁,由除七種生死故。四利益清淨,謂無住,由於生死涅槃無隔礙故。五自在清淨,謂於諸法無動,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現故。六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故。前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清淨。
論曰:諸佛法身不但恒與如此等功德相應,復與餘功德相應。
釋曰:前所明功德通大小乘。已說法身與此功德相應,復有大乘不共功德與法身相應。
釋曰。此中略說大乘六種功德與法身相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業、法身相應、[3]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諸佛法身有無上功德。
釋曰:於大小乘中不與他共,故無有上。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六種功德,是故說偈。
論曰:
論曰:尊成就真如。
釋曰:此句明法身自性。成就真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此真如為法身自性。
論曰:修諸地出離。
釋曰:此句明法身因。在因位修真如,所顯十地究竟,出離皮肉心三障,即是智斷二種轉依,由此轉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無等位。
釋曰:此句明法身果。若證法身果,則得淨我樂常四德果,淨不與闡提等、我不與外道等、樂不與聲聞等、常不與獨覺等。
論曰:解脫諸眾生。
釋曰:此句明法身業。若得此果,解脫眾生。解脫有四種,謂安立善道及三乘業,解脫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論曰:無盡等功德,相應現於世。
釋曰:此兩句明法身相應。無盡等有五種功德與法身相應,一清淨為勝、二一切為勝、三無量為勝、四難思為勝、五無盡為勝。從初地至七地,嫉[4]妬等所對治習氣垢永滅不生,為依止故諸德清淨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八地,無分別無間缺,自然[5]無流道為依止故。諸佛於無流界諸功德一切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九地,不可數量三摩提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法智為依止故。從此海生一一功德,皆無量為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來所有祕密處現前證智為依止故,難思為勝,與法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時,解脫一切障智為依止故,諸功德無盡為勝,與法身相應。無盡即是常住,為顯常住故言現於世。前四功德雖約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與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輪易見,難見人天等。
釋曰:此兩句明生起。三輪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身易見,法身難見。又法身於深行菩薩及諸佛為易見,於四種眾生為難見,一凡夫、二聲聞、三獨覺、四始修行菩薩。如經言:如來藏非墮身見眾生境界,非遊戲顛倒眾生境界,非於空散亂菩薩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諸法無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身見滅離處甘露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如來藏。二乘人於常住最勝應修中,倒修常住相,遊戲無常相,修樂我淨亦爾。如此二乘人由倒修,不能得諸佛法身道。於中遊戲故,四德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薩迷如來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脫門,計滅有物以為空,謂諸法先時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諸菩薩,由得空相思擇空義,謂離色等法有別物為空,我今修行為證此空當來必應得。如來藏非有非無為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無境界。人天等即前四眾生,法身甚深非其境界故。生起此四種眾生迷惑行,於法身有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輪中非人天能見。
論曰:復次如來法身甚深最甚深。
釋曰:以難行、難通達、難得故,甚深最甚深。復次言說難了達故稱甚深,義理無底故稱最甚深。復次文義難量故稱甚深,品類非一故稱最甚深。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見?
釋曰:以何相能顯此甚深令得可見?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如大乘中所顯,法身甚深義有十二種,今以偈說此義。
論曰:
論曰:佛無生為生。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四種甚深,一生、二不住、三業、四住。此句明生甚深。諸佛受生,無生為相,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與無明不同相故、二種種不同故、三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捨自在故、六無二相故、七唯似顯現故、八同幻化譬故、九無住處為住處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無住為住。
釋曰:此句明不住甚深。諸佛於生死涅槃悉無所住,亦有十種因以證此義,一非永所離故、二滅不盡故、三由諸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為性故、五無所得無分別故、六由己離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得故。
論曰:作事無功用。
釋曰:此句明業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一切礙滅故、二無依止故、三應作無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業非運動故、六於非有無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所作已[1]辦故、九應作未辦故、十由熟修一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為食。
釋曰:此句明住甚深,亦有十因為證,一示諸佛不資四食以顯自身由食住故、二為長眾生善根故、三為顯[2]同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種命緣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便故、七為成熟他善根故、八欲顯自身無染著故、九為治正法恭敬心故、十為圓滿本願生故。若如來由此義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是第四食。[3]四食者,一非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欲界眾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非清淨依止住食。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令色無色界眾生身得相續住。此二界眾生已離下界惑,未離自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食得住故,名淨不淨依止住食。三清淨依止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4]緣覺身得相續住。二乘人三界惑已盡故依止清淨,此依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淨依止住食。四能顯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諸佛食。何以故?諸佛由此食故,顯自身[5]得住於世,為生長施主淨信、為因功德善根故,此食不作如來食事。如來食時,諸天為受,施諸眾生,是如來意所許故,眾生由此食當得成佛。為令眾生得成佛故,如來示現以手觸食。如此等義悉是甚深。
論曰:
論曰:無異亦無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二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種甚深,一安立、二數、三業。此句明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無異,眾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無量。
論曰:無數量一事。
釋曰:此句明數甚深。三乘眾生無有數量。於中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業,無上應三身。
釋曰:此兩句明業甚深。諸佛有三身相應,實體常住故稱無上。由應身如來業堅固不可改轉,以真實故。由化身如來業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薩道故。
論曰:
論曰:無一法能覺。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三正覺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覺既無,故能覺亦無。
論曰:一切無不覺。
釋曰:諸佛由假名故無非是佛,是故無一非覺。覺此法云何?
論曰:一一念無量。
釋曰:一一剎那無量諸佛正覺真如。若爾,諸佛與真如為一為異?若一則無覺,若異則無真如。
論曰:有不有所顯。
釋曰:一切法名有不有,謂一切法空。諸佛是諸法空所顯,是故不可說能覺、不可說不覺。
論曰:
論曰:無欲無離欲。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四離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來無欲。從本無欲,故亦無離欲。若欲是有,可有離欲;欲既本無,故無離欲。
論曰:依欲得出離。
釋曰:由諸菩薩永除上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以故?苦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異。如《無上依經》說,菩薩作是念:諸惑本來不入眾生自性清淨心。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為除諸眾生客塵煩惱,能說如理正教。由此念,菩薩不起下劣心。菩薩由此念,於眾生生貴敬心。諸菩薩復作是念:諸惑無力無能。何以故?諸惑無真實依止,但虛妄分別諸惑。如理正思惟所觀,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作如此如此觀,由此觀諸惑不更生染著。若諸惑無復染著,是為最善,非是染著。若我[1]愛惑染著,我云何能為眾生解煩惱繫縛、說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與善根相應,成熟眾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無欲,故入欲法如。
釋曰:菩薩見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無相性即是欲法真如。菩薩知欲不有,得入此真如故,於欲得出離。
論曰:
論曰:諸佛過五陰,於五陰中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五滅陰甚[2]深。諸佛已過色等五取陰,由不得五陰,於陰法如中住。
論曰:與陰非一異。
釋曰:諸佛已捨陰分別,依他性與陰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陰真如,是分別依他陰家法,故不異。由此義雖一,非不異。真如是清淨境界,陰非清淨境界,故非一。
論曰:不捨陰涅槃。
釋曰:由與陰真如永相應,無捨離義,故如來般涅槃最勝。
論曰:
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諸佛於眾生共同利益事,譬如眾流入於大海,同[3]為龜魚等受用。如此諸佛共入法界,真如平等作利益事,成熟眾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無是思。
釋曰:我已作他利益事,正作當作,於三世中並無作意思量。雖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寶及天鼓,無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論曰: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七顯現甚深。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顯現?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此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不顯現,可無佛耶?
論曰: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
釋曰:若諸佛於非有過失眾生所見,亦恒作諸佛正事,說三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是諸佛應作下種成熟解脫等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人雖不見日,日光恒照一切色[5]像,為令有目者得見故。
論曰:
論曰:或現得正覺,或涅槃如火。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諸佛有處現得正覺、有處現般涅槃。譬如火性有處然、有處滅,諸佛亦爾,有諸眾生已成熟,如來於彼現般涅槃;於未成熟,現得正覺,為令彼得成熟及解脫故。譬如火性由種類是一,法身亦爾,由真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諸佛常住故。
釋曰:菩提般涅槃為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體實不有,由如來法身常住無前後故。
論曰:
釋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諸佛如來住最勝住、住最勝我。諸佛若住,不離此二處,或住最勝住、或住最勝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來於不善法恒住最勝住,最勝住謂真空定,即是聖住。眾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來緣彼眾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最勝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勝住。於非梵行法,謂六塵染著,此中佛住最勝我,最勝我即法界清淨。如來恒觀六塵空為體為境,即是佛住。
論曰:
論曰:佛一切處行。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顯現自體甚深。如來後智,於善惡無記法中遍滿恒行。
論曰:亦不行一處。
釋曰:由無分別智,離智境界不可分別,故無一處行。復次由化身無處不行,由法身應身無有行處。
論曰:於一切生現,非六根境界。
釋曰:諸佛如來由化身,於一切眾生中顯現具相。諸佛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眾生亦[1]見在彼受生,為化度彼故。由諸佛不現似變化性,彼眾生雖見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獄等眾生六根境界。
論曰:
論曰: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諸惑謂見修煩惱,於菩薩地中[3]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眾毒呪力所害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惑染污。
論曰: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
釋曰:諸菩薩留隨眠惑為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論曰:
論曰:諦惑成覺分。
[5]釋曰:此下明第十二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盡者,二乘集諦成菩薩覺分。如二乘覺分能滅彼集諦,菩薩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覺分。
論曰:生死為涅槃。
釋曰:若集諦是覺分,苦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諸菩薩在生死不被染污,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涅槃,不為[6]二惑所染污,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難思議。
釋曰:在因位得大方便,[7]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方便,是故如來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義故,十二種甚深應知,謂生不住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覺甚深、離欲甚深、陰滅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菩提般涅槃顯現甚深、住甚深、顯[8]現自體甚深、滅惑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佛有三身,諸菩薩若念佛應緣何身?應緣法身。
論曰:諸菩薩緣法身憶念佛,此念緣幾相?
釋曰:法身有無量甚深道理,若緣法身應緣幾相?
論曰:若略說諸菩薩依法身修習念佛,有七種相。
釋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圓德。為顯念佛須緣此圓德故,略說七相。一諸佛圓德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德常住,是真實善故。三最無過失,滅習氣盡故。四無惓無難,無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諸土清淨故。六無苦無難,無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等利他故。若菩薩憶念此七種圓德,則能通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念佛者,為顯學一切觀行門皆緣真如得成,若不緣真如則觀行不清淨。
論曰:何等為七?一諸佛於一切法至無等自在。
釋曰:三世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同類人不能為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無心位中恒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非聲聞獨覺菩薩所得,又於世間無可譬,故名無等。
論曰:如此修習念佛。
釋曰:[9]令此念與法身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無礙無邊六通智故。
釋曰: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無能[10]沮損,無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來通慧自在無等。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若諸佛於一切法有無等自在,云何一切眾生不悉般涅槃?為釋此難,是故說偈。此偈為顯此因,由此因故彼不般涅槃。
論曰:
論曰:被障因不具。
釋曰:一切眾生若有業等諸障,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眾生無涅槃性,名因不具,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慧亦無自在。無涅槃性,謂貪著生死、不信樂大乘。
論曰:一切眾生界,住二種定中,諸佛無自在。
釋曰:眾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六界假立眾生,眾生是假名。有六[11]道[12]差別,故言一切。如此眾生若在二種定中,一所作業定、二受果報定。作業定,謂凡夫所作十惡等業,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顛狂眾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來於此眾生亦無自在。何以故?以無外緣故。
論曰:二如來身常住。
釋曰:以十種因,共證法身及眾德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三因證法身者,[1]如論。
論曰:由真如無間解脫一切垢故。
釋曰:此即三因中一因。真如謂道後真如。無間位即佛金剛心,能滅最後微細無明,及無有生死苦集二諦,故言解脫一切垢。此無垢清淨真如是常住法,諸佛以此為身故,諸佛身常住。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眾德故,眾德亦常住。此常住以真實性為相。
論曰:三如來最無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離故。
釋曰:一切有失無失眾生中,如來最無失,由過失因緣已滅盡故。現[2]在已滅、未來不生,故言永相離。
論曰:四一切如來事無功用成。
釋曰:作意名功用。緣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當作。離如此作意,名無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捨故。
釋曰: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是故恒起。由本願無盡,故永不捨。以眾生不盡故,本願不盡。
論曰:五如來大富樂位。
釋曰:大富由外財,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淨為富樂故。
釋曰:淨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清淨。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眾生、三生[3]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諸菩薩。二可得者,一最上品意行諸菩薩、二諸如來顯現於世。所住為最微清淨,能住為最妙清淨。
論曰:六如來最無染著。
釋曰:上心惑為染,隨眠惑為著。又約惑障為染,智障為著。又煩惱有二相,一以喜為相、二以憂為相。欲慢見等以喜為相,瞋疑無明等以憂為相。喜相惑為染,憂相惑為著。二惑皆滅盡,故名無染著。
論曰:出現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塵不能染空故。
釋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現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現世。或佛出世未現於世,如已成道未轉法輪。若轉法輪,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間所了別,故名現世。如來雖受用衣食等四緣,為生長眾生善根,非為資益自身。於此緣中不生憂喜,故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空以非有為體,體無礙故不為有物所染,如來亦爾。
論曰: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用。
釋曰:如來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所作眾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現成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眾生令成熟、已成熟眾生令解脫故。
釋曰:為未下種及未成熟眾生令下種成熟故,現成菩提。為已成熟未解脫眾生令解脫故,現般涅槃。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中說二偈重明七相,顯法身七種圓德。
論曰:
論曰:隨屬如來心圓德。
釋曰:諸佛圓德,謂六通等,但屬自心不[4]關外緣。
論曰:常。
釋曰:此圓德由依常住法身真實善為性故,眾德皆常。
論曰:無失。
釋曰:由法身離一切障,所依無失,故能[5]依亦無失。
論曰:無功用。
釋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作佛事皆自然成,無惓無難,故言無功用。
論曰:能施眾生大法樂。
釋曰:由得淨土自在,有大人能受大[6]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論曰:遍行無有礙。
釋曰:於八世法,如來後智恒分別此事,於中無憂喜心故遍行無礙。若有礙則有苦,無礙故安樂。諸佛雖行六塵,過於言說,以離有無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
釋曰:凡夫、二乘、新行菩薩及深行菩薩名多人,如來能平等利益,說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緣此念。
釋曰:一切者即[7]目智人,謂諸菩薩。諸菩薩緣此七相,念一切佛法身。[8]
攝大乘論釋卷第[9]十四
校注
[0254006] 卷第【大】,〔-〕【聖】 [0254007] 十四【大】,四十七【明】 [0254008] 釋【大】,〔-〕【宋】【元】【宮】【聖】 [0254009] 勝相第十【大】,〔-〕【宋】【元】【宮】【聖】 [0254010] 第十【大】,品第十三【明】 [0254011] 法【大】,起【聖】 [0255001] 住【大】,佛【宮】 [0255002] 類【大】,〔-〕【宋】【元】【明】【宮】【聖】 [0255003] 賈【大】,估【宋】【元】【明】【宮】【聖】 [0255004] 業【大】,〔-〕【宋】【元】【明】【宮】【聖】 [0255005] 證【大】,說【宋】【元】【明】【宮】 [0255006] 等【大】,業【聖】 [0255007] 拔濟【大】,濟拔【宋】【元】【明】【宮】 [0255008] 類【大】,類法【宋】【元】【明】【宮】 [0255009] 用【大】,〔-〕【聖】 [0255010] 諍【大】,爭【宮】【聖】 [0256001] 於能【大】,能於【明】 [0256002] 謂【大】,調【宋】【元】【明】【聖】 [0257001] 無【大】,不【宋】【元】【明】【宮】 [0257002] 摸【大】,暯【宮】 [0257003] 三【大】,此【宋】【元】【明】【宮】 [0258001] 謂【大】,請【元】 [0258002] 應【大】,〔-〕【元】 [0258003] 法【大】,〔-〕【宋】【元】【明】【宮】 [0258004] 妬【大】,姤【聖】 [0258005] 無【大】,〔-〕【聖】 [0259001] 辦【大】*,辨【聖】* [0259002] 同【大】,因【宋】【元】【明】【宮】 [0259003] 四【大】,者【聖】 [0259004] 緣【大】,獨【聖】 [0259005] 得【大】,自【聖】 [0259006] 無【大】,不【宮】【聖】 [0260001] 愛【大】,受【宋】【元】【明】【宮】【聖】 [0260002] 深【大】,染【聖】 [0260003] 為【大】,於【明】 [0260004] 失【大】,夫【明】 [0260005] 像【大】,象【聖】 [0261001] 見【大】,現【宋】【元】【明】【宮】 [0261002] 由【大】*,留【宋】【元】【明】【宮】* [0261003] 先【大】,光【聖】 [0261004] 諦【大】*,諸【宋】【元】【明】【宮】【聖】* [0261005] 釋【大】,擇【聖】 [0261006] 二【大】,三【元】【明】 [0261007] 謂【大】,諸【聖】 [0261008] 現【大】,〔-〕【聖】 [0261009] 令【大】,念【宋】【元】【明】【宮】 [0261010] 沮【大】,阻【聖】 [0261011] 道【大】,通【宋】【元】【明】【宮】 [0261012] 差【大】,著【聖】 [0262001] 如論【大】,〔-〕【宋】【元】【明】【宮】 [0262002] 在【大】,世【宋】【元】【明】【宮】 [0262003] 姓【大】,性【聖】 [0262004] 關【大】,開【聖】 [0262005] 依【大】,〔-〕【宋】【元】【明】【宮】 [0262006] 法【大】,海【聖】 [0262007] 目【大】,自【宋】【元】【明】 [0262008]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262009] 十四【大】,四十七【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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