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曰:菩薩[10]道與二乘道既有差別,由道得滅,菩薩滅與二乘滅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諸菩薩惑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釋曰:二乘與菩薩同以惑滅為滅諦,二乘惑滅一向背生死趣涅槃,菩薩惑滅不背生死不背涅槃,故異二乘。菩薩此滅,於四種涅槃中是無住處,一本來清淨涅槃、二無住處涅槃、三有餘、四無餘。菩薩不見生死涅槃異,由般若不住生死、由慈悲不住涅槃,若分別生死則住生死,若分別涅槃則住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無所分別,故無所住。
論曰:此相云何?
釋曰:無住處涅槃以何法為相?
論曰:捨離惑與不捨離生死,二所依死,轉依為相。
釋曰:若菩薩在轉依位,不與諸惑緣起處,故名捨離。[11]惑在出觀位,必起分別故,名不捨離生死。若偏觀前後明此二義,亦得一時具二義;若雙觀二義,必在一時,此二義並以依他性為依止。無住處涅槃以轉依為相,即轉二著,凡夫著生死、二乘著涅槃。菩薩得無分別智,不見生死涅槃有差別,雖滅惑不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住生死,故此涅槃以轉依為相,此轉依即依止依他性。
論曰:此中生死是依他性不淨品一分為體,涅槃是依他性淨品一分為體。
釋曰:此釋二所依止義。本識名依他性,本識若起分別,即是不淨品,說此一分為生死體。如分別依他性,此性不如此有,此分別無所有即是淨品,依此一分為涅槃體。
論曰:本依者,是具淨不淨品二[12]分依他性。
釋曰:分別性是生死,真實性是涅槃,從本以來此二品以依他性為依止,即說依他性為本依。
論曰:轉依者,對治起時,此依他性由不淨品分永改本性,由淨品分永成本性。
釋曰:轉依亦屬依他性。三乘道是對治,此依他性道未起時如見諦等,或能起諸業感惡道報,名不淨品。道起[13]已後,如此不淨品滅不更生,故言永改本性。此依他性道及道果名淨品,道即戒定慧,道果有二種,謂有為無為。有為即解脫、解脫知見,無為即本惑滅及未來惑不生。道未起時,戒等淨品未成立,但有本性清淨。由道起故,與五分法身及無垢清淨相應,如此相應乃至得佛無有變異,故言永成本性。
論曰:此轉依若略說,有六種轉。
釋曰:若約三乘道及道果,廣說[14]則有多轉依義,今略說故但有六種。
論曰:一益力損能轉,由隨信樂位,住聞熏習力故。
釋曰:由三乘聖道起阿黎耶識中,聞熏習功能更增,說名益力。於阿黎耶識中所有諸惑熏習,由對治起故無復本用,說名損能。此二事何位何因得成?若人住願樂位中,聞如來說廣大甚深正教,於中起三信,願樂修行隨順不違,此損益以聞熏習力為因,聞思慧為聞熏習體。因此二慧生修慧,修慧是聞熏習力。若無修慧,本依則不得轉。由此力故損益義成。若人已得如此轉依,煩惱行於此人云何?
論曰:由煩惱有羞行、[15]慚弱行或永不行故。
釋曰:若人已得此轉依,煩惱若起即生慚羞,起亦不久。又復微弱,[16]或永不起。何以故?能羞自身,深見諸過故。
論曰:二通達轉,謂已登地諸菩薩,由真實虛妄顯現為能故。
釋曰:得無分別智證真如,故名通達。由此通達,[1]有別轉異於地前。若已登地,有時入觀,此通達為真實顯現因。何以故?如初通達[2]明證真如,後入觀亦爾。有時出觀,此通達為虛妄顯現因。何以故?如先未入觀,以散心修自利利他俗行,今出觀亦爾。
論曰:此轉從初地至六地。
釋曰:此中同有出入觀異,故以六地為其位。
論曰:三修習轉,由未離障人,是一切相不顯現,真實顯現依故。
釋曰:前位修習依相起,此位修習依無相起。已離惑障,離一切智障未盡,是有學大乘人能得此轉。一切相,謂相相、生相、真實相。此三相體不顯現,依止此轉依得成;三無相得顯現,亦依止此轉依得成。
論曰:此轉從七地至十地。
釋曰:[3]此中同修無相行,故以四地為其位。
論曰:四果圓滿轉,由已離障人,一切相不顯現,清淨真如顯現,至得一切相自在依故。
釋曰:三德具足名果圓滿。已離一切障人,即是諸佛,能得此轉。一切相不顯現,即是斷德;以一切相滅故。清淨真如顯現,即是智德;如理如量智圓滿故,謂具一切智及一切種智,至得一切相自在,即是恩德。依止一切相中所得自在,由得此自在,如意能作一切眾生利益事。三德並以此轉為依止。
論曰:五下劣轉,由聲聞通達人無我故,由一向背生死,為永捨離生死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下劣。是聲聞人,故人下劣。但觀人無我,故境下劣。[4]心求免離生死[5]自出三界,未得究竟又不能兼濟眾生,故功能下劣。身見是聲聞繫縛,為除此見故修人無我觀。苦集通名生死,若得人無我,則能背苦捨集。
論曰:六廣大轉,由菩薩通達法無我故。
釋曰:人、境、功能三義皆廣大。是菩薩人,故人廣大。觀法無我,故境廣大。自度度他又能究竟,故功能廣大。分別是菩薩繫縛,為除此繫縛故,修法無我觀。法無我是本,人無我是末,若得法無我,必先得人無我。雖復先得,猶未清淨,以根本未除故,證法無我後方得清淨。法無我境能顯四德,故觀此境得離八倒。
論曰:於中觀寂靜功德故。
釋曰:謂於生死中觀法無我,故稱寂靜功德。
論曰:為捨不捨故。
釋曰:此顯法無我觀功能,於生死中由觀寂靜能離分別,不為惑染故捨煩惱;由見生死寂靜與真如不異故,不捨生死。
論曰:若菩薩在下劣轉位,有何過失?
釋曰:欲顯有三失,故為此問。
論曰:不觀眾生利益事故。
釋曰:此明失菩薩恩德。
論曰:過離菩薩法。
釋曰:如理如量智及隨智所起福德是菩薩法,不行菩薩智慧法為過、捨遠菩薩福德法為離,此明失智德。
論曰:與下乘人同得解脫,此為過失。
釋曰:但滅惑障不滅智障,此明失斷德。
論曰:諸菩薩若在廣大轉位,有何功德?
釋曰:欲顯有三德故,更為此問。
論曰:於生死法中,由自轉依為依故,得諸自在。
釋曰:得無分別智,滅智障種子,此滅即是轉依。以此轉依為依止,菩薩於一切法中得十種自在。
論曰:於一切道中能現一切身。
釋曰:以自在為依止,於六道中隨彼形類現種種身。
論曰:於世間富樂及於三乘,由種種教化方便勝能,能安立彼於正教,是廣大轉功德。
釋曰:富樂是三界善道。先令得世間善道,後令得三乘聖道,以三[6]輪化度令住正法。何法為大菩提自性轉依?異二乘是大菩提自性。此轉依應知有四相:一生起依止為相、二永不生依止為相、三成熟思量所知果為相、四法界清淨為相。生起依止為相者,是佛相續所攝出世道依止。若不爾,未至此轉依,佛聖道不成,不應道理。若佛道離此轉依成,依未轉道應先成。永不生依止為相者,一切惑及習氣永不生依止。若不爾,因緣已聚集,未至此轉依,諸惑及習氣永不生不成,不應道理。成熟思量所知果依止為相者,成熟尋思及善通達所知真如所知實際果。若不爾,諸佛自性應更尋思、應更滅障。法界清淨為相者,伏滅一切相,最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諸佛自性應無常應可思。佛自性常住,不可思為相,亦不可說。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此轉依,故重說偈。
論曰:
釋曰:見諦無明於凡夫覆一切法人無我真空。於彼,謂於凡夫。此無明倒彼心,令見我相眾生相等,及六塵相諸虛妄法,因此顯現無明為其依止。
論曰:
釋曰:菩薩無分別智由滅無明故,捨一切虛妄法謂我相等,顯二空真如。無明生是凡夫依,無明滅是菩薩依。此偈明滅為轉依相。
論曰:
釋曰:虛妄是分別性,分別不起即虛妄不顯現。真實是三無性,虛妄不[3]顯故真實顯現。
論曰:
釋曰:不顯現顯現是菩薩轉依,此轉依即菩薩解脫,得解脫已無復繫縛。為利他故,如意遍行於六道中,不同二乘解脫永滅無利他義,如被斬首命必不續。此偈明解脫虛妄清淨法身。此二由無分別智得成,[4]即就三德明轉依。
論曰:
釋曰:生死涅槃並是分別所作,同一真如。若得無分別智,緣此平等起。
論曰:
釋曰:不淨品名生死,淨品名涅槃。生死虛妄無人法二我,即是涅槃。得無分別智,見生死無所有,即是見涅槃無所有,故無此彼之異。若得此智有何功能?
論曰:
釋曰:雖觀無我不離生死,是非捨義。雖在生死常觀無我,是非非捨。若爾,於涅槃云何?
論曰:
釋曰:離生死無別法名涅槃。菩薩既不得生死,亦不得涅槃,是無得義;菩薩於生死常觀勝妙寂靜,是無不得義。
論曰。如此已說寂滅差別。云何應知智差別。
釋曰:前已說菩薩解脫與二乘解脫差別。菩薩解脫知見與二乘解脫知見,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由佛[9]三身應知智差別。
釋曰:智差別是菩薩解脫知見,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脫知見。二乘解脫知見中無三身,菩薩解脫知見中有三身差別。何以故二乘不能滅智障?無一切智故,不得圓滿清淨法身;無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無應化兩身。菩薩具此二義故有三身,故以三身顯智差別。何法名三身?
論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變化身。
釋曰:身以依止為義,由能持諸法。諸法隨身故得成,不隨則不成,故身為諸法依止。譬如身根為餘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爾,應化身[10]及如來一切功德所依,故名為身。又身以實為義,不破壞故名實。身即[11]是體,體以性為義。此性於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實,實故不破壞。身有二種: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經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謂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虛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說名自性。人功得者,[12]謂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惡不動業,由業得七種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來身亦有二種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應化兩身。為顯異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謂淨土清淨及大法樂,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願自在力故,彼識似眾生變異[13]現,故名變化身。
論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諸如來法身。
釋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為法身,自性有二種定,以何自性為法身?一切障滅故、一切白法圓滿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獨[14]存,說名法身。身以依止為義,何法為依止?
論曰: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釋曰:一切法自在,謂十種自在。又因中十波羅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運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數量,隨諸法數量自在亦爾。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離清淨及圓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論曰:受用身者,諸佛種種土及大人集輪依止所顯現。
釋曰:土有眾寶差別,不可數量故稱種種。此無量寶土,依佛應身得成。諸菩薩名大人集,是菩薩眾親近善友、正聞正思正修等是輪體。如聖王金輪能從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輪用。菩薩亦爾,若離應身則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應身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顯現。
論曰:此以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應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諸佛土清淨大乘法受樂受用因故。
釋曰:菩薩於諸佛淨土中,自聽受大乘法受法樂,為他說大乘法亦受法樂,菩薩備受用此二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法樂,故應身為此二受用法樂因。又釋受用有二義:一受用塵,即受用淨土;二受用法樂,即受用大乘法樂。若無應身則無此二受用,故以應身為此二受用因。變化身與法身、應身異相云何?
論曰:變化身者以[1]法身為依止。
釋曰:法身無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於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變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異。
論曰:從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釋曰:此下明化身體異應身。應身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化身但以色形為體。所現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後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陰生故言退,後於釋迦家受生。
論曰:受學受欲塵。
釋曰:修習王祕密巧、六十四能等,為受學。納妃等,為受欲塵。
論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釋曰:捨王位往欝陀、阿羅羅仙人所,備修外道一切苦行。
論曰:得無上菩提、轉法輪、大般涅槃等事所顯現故。
釋曰:後捨外道法,修不苦不樂行,成無等覺,說三乘教,後方捨化。變化事非一,乃至滅後猶有遺形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顯於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後生人中?欲顯自身是天人類,以天人是聖道器故。[2]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為斷外道毀謗故。
論曰:諸佛如來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釋曰: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法身若成,餘二身亦成,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其相,應知有五種。
釋曰:若廣說如無生無滅等,有無量相。今略說故,言有五相,即十義中第一相義。
論曰:此中說欝陀那偈。
釋曰:為攝持散義故說此偈。偈中十義,後次第釋。
論曰:
五相者,一法身轉依為相。
釋曰:法身即是菩薩轉依。
論曰:一切障及不淨品分依他性滅已。
釋曰:障有二種,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薩所斷一切智障,通三界內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斷惑障,唯在三界內,名一分障,即是不淨品分。並以依他性為依止。治道起時即斷此二障,故言滅已。
論曰:解脫一切障。
釋曰:由二分障已滅,依他性一分解脫一切障。
論曰:於一切法得自在為能。
釋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達一切法同一無性。已得無失,故名自在。
論曰: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
釋曰:欲顯異無分別後智,離一切分別故,言清淨性分。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滅障顯無分別境,後明於一切法得自在,為能顯無分別智。此二分是轉依,轉依為法身相。
論曰:二[3]白淨法為相。
釋曰:一切法有二種,一黑、二白。黑即是惡,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種,法身是真實善故,言白淨法為相。
論曰:由六度圓滿,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為相故。
釋曰:由修六度究竟,於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即以法身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義云何?
論曰:何者為十?一命自在。
釋曰:於壽命中,修短及捨如意得成。
論曰:二心自在。
釋曰:於生死受生,不為生死染污。
論曰:三財物自在。
釋曰:十種財物飲食為初,隨時隨處如意能得。
論曰:此三由施度圓滿得成。
釋曰:若人一切處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則施圓滿。由大悲行施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處施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1]施為因,得財物自在。
論曰:四業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圓滿得成。
釋曰:業為因、生為果故。此二相應,由能制身口業故,得業自在。乃至若分分斷身心,[2]無變異身口業,由此心成故戒度圓滿。由戒度圓滿,若欲受餘生,如意[3]能引,此業悉令現前,故名業自在。由業自在,於業果生中亦得自在,隨六道類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捨。取捨二事功能無礙,故名生自在。
論曰:六欲樂自在,由忍度圓滿得成。
釋曰:忍有三種,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達忍。於他毀損事心不壞,名忍辱忍。於自苦事心無變異,名安受忍。於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證,名通達忍。由此三忍,諸法皆隨逐心,後於諸法中隨所欲樂如意得成。
論曰:七願自在,由精進度圓滿得成。
釋曰:由精進波羅蜜能度一切所作事,於未來世一切所願如意得成,故名願自在。
論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攝,由定度圓滿得成。
釋曰:於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於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薩[4]能得諸菩薩諸甚深定心,隨事調伏,若引五通處於自他如意皆成。
論曰:[5]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羅蜜圓滿得成。
釋曰:菩薩由般若波羅蜜圓滿,以無分別智於陰等法門心通達無餘,得一切種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通達一切法品類,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無分別後智,如自所證為他安立法門,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論曰:三無二為相,由無有無二相故。
釋曰:無二謂無有、無無。有為常、無為斷。無有無,無即是不常不斷,離於二邊。
論曰:一切法無所有,空相不無為相故。
釋曰:更釋上語,一切法皆分別所作,悉無所有,即是二空相故無有,不無二空相故無無,法身即是二空故,以無二邊為法身相。
論曰:復次有為無為無二為相。
釋曰:無二謂無有為、無無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為為相。一切無流法有二種:若道等以有為為相,擇滅等以無為為相。法身與有為無為不一不異,是故不得偏以有為無為為相。由真如是有為無為通相,不可說異。真如是清淨境,有為無為非清淨境,不可說一。法身非有為無為為相、非非有為無為為相。何以故?
論曰:非惑業集所生故。
釋曰:一切有為法皆從惑業生。法身不從業惑生,故非有為。
論曰:由得自在,能顯有為相故。
釋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數數顯有為相,謂應化二身,故非無為。
論曰:復次一異無二為相,諸佛如來依止不異故。
釋曰:無二謂無一無異。三世諸佛由法身[6]無異,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異。
論曰:由無量依止能證此故。
釋曰:由此法身無量,已成熟善根諸菩薩無間所證,故不可說一。若一,餘人修行則應無用。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顯法身不一異義,故重說偈。
論曰:
釋曰:於世間由隨我執分別,眾生依止有差別。於法身無有我執分別故,如來依止無差別。若爾,云何立有多佛?
論曰:
釋曰:如前因地無量依止能證故,若一一世間身無有法身,菩薩則無所證。由菩薩各各依自身證此法身故,約假名不可說一。
論曰:
釋曰:諸菩薩發心多故名性異,由[7]性異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異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義故非虛。若但有一佛,諸餘菩薩修行則空無所得。諸佛作眾生利益事無不圓滿,由安立彼於三乘故。若諸佛不安立他於無上菩提則所作佛事不圓滿,由利益事圓滿故佛不一。如生死無初,無量諸佛亦爾。無初無量,若唯一佛成,前後佛不成,則於一佛立始立終義則可成。由此五義故,諸佛不一。
論曰:無異故不多。
釋曰:依止不異故諸佛不多,不多故無異。何者為依止?
論曰:依真如。
釋曰:真如即清淨法界,法界無異故諸佛依止無差別。此二偈顯法身無一異相。
論曰:四常住為相,真如清淨相故。
釋曰:此下引三證立法身常住義。真如若出離一切垢,無垢清淨說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諸佛是清淨真如所顯,故法身常住。
論曰:昔願引通最為極故。
釋曰:從初發心乃至八地,經二十七大劫阿僧祇,於中如來依法界發願,成就願、[1]秉持願是名引,於一切處無礙故名通,窮生死際故名最極,由依法界起此願[2]故。法界若無常,願則有盡;願既無盡,故[3]知法界常住。又由此願引通最極,不空無果,故得法身。願既無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應作正事未究竟故。
釋曰:若言佛作眾生利益事竟,先願應窮,不可以願證法身[4]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從今時乃[5]至無窮世,正事無邊。若眾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無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盡,故法身常住。
論曰:五不可思議為相,是真如清淨自證智所知故、無譬喻故、非覺觀行處故。
釋曰:法身有三因緣故不可思議。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議。非覺觀行處故非聞慧境,無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證智所知故非世間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議。二無分別最上真實故不可思議。無分別者,菩薩自證智所知,非凡夫分別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別色,以未曾見色故。亦非二乘分別境界,此境最極非二乘所證,故不[6]能分別。二乘如新生嬰兒不見日輪,以根弱故。最上者,無譬喻故。法身於一切法中最極無等,無餘法可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實者,不可言說故。若不可言說未曾見真實,眾生不能分別。一切覺觀隨言說起,既無言說,故非覺觀行處,是故不可思議。三法身是諸佛證智所知,非世間聰慧人所能分別,於世間中無物可等法身,由見此物以比知法身。於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絕,以境智無差別故,是故不可思議。
論曰:復次此法身證得云何?
釋曰:有證不得,有得不證,有亦證亦得,[7]有不證不得。今欲顯亦證亦得。一切眾生在於生死,無有眾生本無法身,恒與法身相應故。此相應無始法[8]自然成,如此相應說名為得。此得非觸得,非根識所證故。為離相應得,故立此問。如經言:於眾生聚中,無眾生在法身外,如無一色在虛空外,以一切眾生皆不離法身故,法身於眾生本來是得。得義如此,證義云何?
論曰:是觸從初所得。
釋曰:為顯觸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無窮故。如眼證見色必具五義:一有實境對根、二根不壞、三有覺觀、四識不亂、五無闇等障,五義若不具則不能證色。證知法身亦爾,必須具五義。
論曰:由緣相雜大乘法為境。
釋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經所說法門皆共顯此真如。一切正說於真如法則同一味,故名相雜,如眾流歸海,相雜共為一味。智與境無差別故言緣。菩薩緣相雜大乘中真如法為境,此即第一顯境實有最勝。
論曰: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所得智。
釋曰:證智以無分別為相,由此智於真如境起,離分別故清淨成證智。此即第二顯智清淨如根不壞。無分別後所得智,是前後助法,由此智後更入真觀後[9]後轉勝。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覺觀。若有毘鉢舍那無奢摩他,無證得義,故須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類、三得功能。
論曰:五相修成熟修習。
釋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別中說。得無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數數觀察名修習。此明二種因:一不失因、二圓滿因,故名得因。
論曰:於一切地善集資糧。
釋曰:此明得伴類。從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為資糧故,名得伴類。
論曰:能破微細難破障故。
釋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義故能破智障,此煩惱與二乘無流道俱起,故名微細;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難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10]如識不亂。
論曰:金剛譬三摩提。
釋曰:有四義故以金剛譬三摩提,一能破煩惱山、二能[11]引無餘功德、三堅實不可毀壞、四用利能令智慧通達一切法無礙。
論曰:次此三摩提後滅離一切障故。
釋曰:得此定竟,滅一切障方盡。此即第五明滅惑如無闇等障。
論曰:是時由依止轉成證得應知。
釋曰:金剛心滅時名是時。是時第十地依止轉成佛依止,名證得。應如此知。
論曰:此法身有幾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欲顯約五陰轉依明法身自在,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有五自在於中得自在。
釋曰:若廣說有無量自在,今略說止明五種。
論曰:一淨土顯示自身相好、無邊音、不可見頂自在。
釋曰:如意能現[1]頗梨[2]珂等淨土,隨眾生類如意現身於大集中,皆對眾生無有背者。又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身,稱眾生所樂見現種種相好。所說法音如意遍滿十方世界,於一音中隨諸眾生所欲聞法各各得聞。諸梵天等見佛之時,如來身量倍高於彼故,頂不可見。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論曰:由轉色陰依故。
釋曰:一一陰皆有如滅差別中所說前四轉依。色識名色陰,形礙是[3]色體。對治起時,由分別性不淨品一分永得相離、淨品一分恒得相應,即是色陰轉依。於此轉依中,得淨土等自在。
論曰:二無失無量大安樂住自在。
釋曰:不為諸惑及習氣染污,故名無失。如來安樂住不可數量,故言無量。過三界樂最勝無等,故名大安樂住。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受陰依故。
釋曰:受識名受陰,領苦樂是受體。由轉受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
釋曰:一切諸法名字及諸言教文句,從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說,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想陰執相差別依故。
釋曰:想識為想陰,執相差別為想體。[4]由轉想陰依,[5]故得此自在。
論曰:四變化、改易、引、攝大集、牽白淨品自在。
釋曰。未有現有及分一為多是變化。轉其本性為改易。所欲見眾生,隨其遠近如意引導。天人[6]夜叉等來大集中,隨彼所宜以四攝攝化。有流善為白、無流善為淨,牽此白淨品法生相續中。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行陰依故。
釋曰:行識為行陰,作意為行體。由轉行陰依故,得此自在。
論曰:五顯了平等迴觀作事智自在。
釋曰:如來於一切法無有過失,證知非現前境如對現前,譬如人憶持熟習文句,是名顯了智。從通達真如以來,於一切眾生得平等心,由證平等清淨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羅尼門,於此法門中所欲取法如意無礙,譬如財主守其庫藏取用無礙,是名迴觀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為立聲聞及下地菩薩無流善根,能顯如來事,是名作事智。於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論曰:由轉識陰依故。
釋曰:識識為識陰,了別為識體,故轉識陰依得此自在。
論曰:此法身應知為幾法依止?
釋曰:欲顯如來無量功德皆從法身生,以法身為依止,故為此問。
論曰:若略說唯三。
釋曰:若廣說為無量法依止,今略說唯三。
論曰:諸佛如來種種住處依止故。
釋曰:住有四種,謂天住、梵住、聖住、佛住。於諸住中如來多住此四法,故偏說此四。得有二種,一自在得、二現前得。初成佛時一切如來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後時隨所正用者,名現前得。若證法身,一切如來法皆自在得故,法身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無離法身得此法故。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欲顯法身為住等法依止,故重說偈。
論曰:
釋曰:菩薩亦有此[7]五德,但未圓滿,唯佛具足,故言諸佛如來。喜體唯一,但以無失最勝為體,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諸佛自得解脫,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脫。何故如來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論曰:
釋曰:由因有異故,得果不同。以證自界為因,五喜為果。界是如來性,即性淨法身。如來自大功能所證,不由無因、不由他得,故言證自界。由證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證此界,故無五喜。
論曰:
釋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為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則無五喜。
論曰: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為五?一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法身為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眾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眾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眾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眾生即是利益一切眾生。若一眾生成佛,此眾生復能教化一切眾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1]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為味。由見修多羅祇夜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釋曰:復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勝為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故。二無失為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為成熟諸菩薩善根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佛應身品類不可說,故言種種。此法身為應身依止。何故為依止?為生此身故。若離應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為應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為多成熟聲聞獨覺善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為應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眾生謂聲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益二乘願樂,[3]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4]
攝大乘論釋卷第[5]十三
校注
[0247004] 卷第【大】,〔-〕【聖】 [0247005] 十三【大】,四十六【明】 [0247006] 釋【大】,〔-〕【宋】【元】【宮】【聖】 [0247007] 第九【大】,品第十二【明】 [0247008] 此【大】,諸【宋】【元】【明】 [0247009] 應【大】,〔-〕【宋】【元】【明】【宮】 [0247010] 道【大】,〔-〕【宋】【元】【明】【宮】 [0247011] 惑【大】,或【宋】【元】【明】 [0247012] 分【大】,分別【宋】【元】【明】【宮】 [0247013] 已【大】,以【聖】【宮】 [0247014] 則有多【大】,別有【宋】【元】【明】【宮】【聖】 [0247015] 慚【大】,暫【聖】 [0247016] 或【大】,惑【宋】【元】【明】【宮】 [0248001] 有【大】,由【明】 [0248002] 明【大】,明了【宋】【元】【明】【宮】【聖】 [0248003] 此【大】,〔-〕【宮】 [0248004] 心【大】,自【宋】【元】【明】【宮】【聖】 [0248005] 自【大】,心【宋】【元】【明】【宮】止【聖】 [0248006] 輪【大】,道【宋】【元】【明】【宮】 [0249001] 彼【大】,此【宋】【元】【明】【宮】 [0249002] 虛【大】,真【明】 [0249003] 顯【大】,起【聖】 [0249004] 即就【大】,就即【宋】【元】【明】【宮】 [0249005] 攝大乘論釋【大】,〔-〕【明】 [0249006] 釋【大】,〔-〕【宋】【元】【聖】 [0249007] 第十之初【大】,第十【宋】【元】【宮】,品第十三之一【明】 [0249008] 初【大】,一【聖】 [0249009] 三【大】,二【宋】【元】【明】【宮】 [0249010] 及【大】,乃【明】 [0249011] 是【大】,〔-〕【宋】【元】【明】【宮】 [0249012] 謂【大】,諸【宋】【元】【明】【宮】 [0249013] 現【大】,顯現【聖】 [0249014] 存【大】,在【宋】【元】【明】【宮】 [0250001] 法【大】,〔-〕【宋】【元】【明】【宮】 [0250002] 欲示【大】,亦欲【宋】【元】【明】【宮】 [0250003] 白淨【大】,清白【宋】【元】【明】【宮】 [0251001] 施【大】,〔-〕【聖】 [0251002] 無【大】,為【明】 [0251003] 能【大】,解【宋】【元】【明】【宮】 [0251004] 能【大】,〔-〕【聖】 [0251005] 九【大】,於【宋】 [0251006] 無【大】,無身【聖】 [0251007] 性【大】,惟【明】 [0252001] 秉【大】,乘【宋】【元】【明】【宮】 [0252002] 故【大】,〔-〕【宋】【元】【明】【宮】【聖】 [0252003] 知【大】,如【宋】【元】【明】【宮】 [0252004] 常【大】,當【聖】 [0252005] 至【大】,〔-〕【宋】【元】【明】【宮】 [0252006] 能【大】,〔-〕【宋】【元】【明】【宮】 [0252007] 有【大】,〔-〕【宋】【元】【明】【宮】 [0252008] 自然【大】,然自【聖】 [0252009] 後【大】,〔-〕【宋】【元】【明】【宮】 [0252010] 如【大】,知【宋】【元】【明】【宮】 [0252011] 引【大】,弘【元】【明】【宮】 [0253001] 頗【大】,玻【宮】 [0253002] 珂【大】,柯【聖】 [0253003] 色【大】,己【宋】【元】【明】【宮】 [0253004] 由【大】,故【聖】 [0253005] 故【大】,〔-〕【聖】 [0253006] 夜【大】,掖【聖】 [0253007] 五【大】,〔-〕【宋】【元】【明】【宮】【聖】 [0254001] 因【大】,同【宋】【元】【明】【宮】 [0254002] 盡【大】,量【明】 [0254003] 地【大】,此【明】 [0254004]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254005] 十三【大】,四十六【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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