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卷第[1]十
對治章第一
釋曰:此義有五章,一對治、二立名、三得相、四修相、五修時。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勝相,云何應知入因果修差別?
釋曰:前已總說六度因果差別,在願行位為因、在清淨位為果,未約地辯修差別故,目前總說為如此。唯識智名入。三無性為勝相。六度即是唯識智。入三無性因果,欲顯諸波羅蜜修習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十種菩薩地。何者為十?一歡喜地、二無垢地、三明焰地、四燒然地、五難勝地、六現前地、七遠行地、八不動地、九善慧地、十法雲地。
釋曰:若欲知修差別,觀十地差別即知因果修差別。
論曰:云何應知以此義成立諸地為十?
釋曰:此問欲顯何義?若菩薩入初地,見真如即盡。何以故?真如無分數故。若見真如不盡,真如則有分數。若有分數,則同有為法。若見已盡,何故說有十地?
論曰:為對治地障十種無明故。
釋曰:真如實無一二分數。若約真如體,不可立有十種差別。真如有十種功德,能生十種正行。由無明覆故不見此功德,由不見功德故正行不成。為所障功德正行有十種故,分別能障無明亦有十種。
論曰:於十相所顯法界。
釋曰:十相謂十種功德及十種正行,此相皆能顯法界。
論曰:有十種無明猶在為障。
釋曰:此十種相雖復實有,由無明所覆不得顯現。故知菩薩初入真如觀障見道,無明即滅。所餘無明猶在未滅[6]故,十無明覆十功德、障十正行。何者為十種無明?一凡夫性無明;二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三心遲[7]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四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此煩惱最下品故、隨思惟起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故名[8]微細煩惱;五於下乘般涅槃無明;六麁相行無明;七微細相行無明;八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九於眾生利益事不由功用無明;十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凡夫性無明是初地障,此無明即是身見。身見有二種,一因、二果。法我執是因,人我執是果。因即凡夫性迷法無我,故稱無明。二乘但能除果不能斷因,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初地,故此無明為初地障。依身業等於諸眾生起邪行無明,是二地障。菩薩未入二地生如此想,謂[9]三乘人有三行差別。迷一乘理故稱無明。又釋一切眾生所行之善,無非菩薩大清淨方便。何以故?清淨既一,未至大清淨位,無住義故。若[10]悉應同歸菩薩大道,云何修方便不修正道?未入二地則無此智,由迷此義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二地,故此無明為二地障。心遲苦無明,聞思修忘失無明,是三地障。未至智根位為遲,未得菩薩微妙勝定為苦,以障根及修故稱無明障。聞持等陀羅尼不得成就,令所聞思修有忘失,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三地,故此無明為三地障。微細煩惱行共生身見等無明,為四地障。煩惱行者,法執分別種子為體,生住滅不停故名行。此種子為身見因,此種子體亦即是身見,以是法分別種類故。此煩惱最下品故者,此釋微細義。由是最下品,不能染污菩薩心,故名微細。隨思惟起故者,此釋共生義。雖復不能染菩薩心,隨正思惟起,與正思惟相應,故不可說無,以能障菩薩一切智故。已遠離隨順本所行事故者,此釋離伴義。昔在凡夫共位中及地前,隨順本所行一切煩惱事,今修行四地離之已遠,由不了法[11]我空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則不得入四地,故此無明為四地障。於下乘般涅槃無明,是五地障。若人依四諦觀修行五地,見生死為無量過失火之所燒然,見涅槃最清涼寂靜功德圓滿,不欲捨生死,此行難行;不欲取涅槃,此行亦難行。若人修行五地,心多求般涅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五地,故此無明為五地障。麁相行無明,是六地障。若人修行六地,一切諸行相續生如量如理證已,多住厭惡諸行心中,未能多住無相心中,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六地,故此無明為六地障。微細相行無明為七地障。若人修行七地,由心於百萬大劫中未能離諸行相續相,謂生及滅故,不能通達法界無染淨相。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者,或生或不生。云何生?由俗諦故。云何不生?由真諦故。於十二緣生中未能離生相住無生相,不得入七地,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七地,故此無明為七地障。於無相作功用心無明,為八地障。若人修行八地,由作功用心,為除微細相行無明及為住無相心中,未能自然恒住無間缺無相心,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八地,故此無明為八地障。於眾生利益事[1]不由功用無明,是九地障。若人修行九地,心自然恒住無相,但於利益眾生事四種自在中,未能自然恒起利益眾生事,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2]得入九地,故此無明為九地障。於眾法中不得自在無明,是十地障。若人修行十地,於成就三身業及微細祕密陀羅尼三摩提門未得自在,故稱無明。若不斷此無明,不得入十地,故此無明為十地障。
論曰:何者能顯法界十相?
釋曰:此問欲顯真如有十功德相。此十功德能生十正行及十不共果,以顯法界體。十功德是顯法界之本,故先問十功德相。
論曰:於初地由一切遍滿義,應知法界。
釋曰:真如法界於一切法中遍滿無餘。何以故?諸法中無有一法非[3]無我故。人法二執所起分別,覆藏法界一切遍滿義。由此障故,願行位人不得入初地。若除此障,即見真如遍滿義,人法二執永得清淨。由觀此義得入初地。
論曰:於二地由最勝義。
釋曰:人法二空攝一切法盡是遍滿義,此義於一切法中最勝清淨。由觀此義得入二地。
論曰:於三地由勝流義。
釋曰:真如於一切法中最勝,由緣真如起無分別智,無分別智是真如所流,此智於諸智中最勝。因此智流出無分別後智所生大悲,此大悲於一切定中最勝。因此大悲,如來欲安立正法救濟眾生,說大乘十二部經。此法是大悲所流,此法於一切說中最勝,菩薩為得此法,一切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由觀此法得入三地。
論曰:於四地由無攝義。
釋曰:於最勝真如及真如所流法,菩薩於中見無攝義,謂此法非我所攝、非他所攝。何以故?自他及法三義不可得故。譬如北[4]鳩婁越人,於外塵不生自他攝想。菩薩於法界亦爾,故法愛不得生。由觀此義得入四地。
論曰:於五地由相續不異義。
釋曰:此法雖復無攝,三世諸佛於中相續不異,不如眼等諸根色等諸塵及六道眾生相續有異。何以故?如此等法分別所作故,相續有異;三世諸佛真如所顯故,相續不異。若觀此義得入五地。
論曰:於六地由無染淨義。
釋曰:三世諸佛於此法中雖復相續不異,此法於未來佛無染,以本性淨故;於過去現在佛無淨,以本性無染故,由觀此義得入六地。
論曰:於七地由種種法無別義。
釋曰:十二部經所顯法門,由種種義成立有異;由一味修行、一味通達、一味至得故不見有異。由觀此義得入七地。
論曰:於八地由不增減義。
釋曰:菩薩見一切法,道成時不增,[5]或滅時無減,如此智是相自在及土自在依止。相自在者,如所欲求相,以自在故即得現前。土自在者,[6]若菩薩起分別願,願此土皆成頗梨[7]柯等,以自在故如[8]其所願即成。初自在為成熟佛法,後自在為成熟眾生。此二自在,由不增減智得成,即以不增減智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八地。
論曰:於九地由定自在依止義、由土自在依止義、由智自在依止義。
釋曰:初[9]二依止義如前釋。智自在者,四無礙[10]解所顯名智,此智以無分別後智為體。何以故?遍一切法門悉無倒故。由得此智故成大法師,能令無窮大千世界眾生入甚深義。如意能成故名自在,此自在以無分別智為依止,由得此自在故入九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智自在依止,故得四無礙解。由觀此義得入九地。
論曰:於十地由業自在依止義、由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義,應知法界。
釋曰:通[11]達法界,為作眾生利益事。若得諸佛三業及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則能通達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得入十地。又釋通達法界為業自在依止,通達法界為陀羅尼門三摩提門自在依止,由此通達為化度十方眾生,得三身三業,故名業自在。由得陀羅尼門三摩提門,如來一切祕密法藏如意通達,故名自在。此三自在並以真如為依止。由觀此義得入十地。若通達法界真如十種功德,為得何果?若通達法界遍滿功德,得通達一切障空義,得一切障滅果。若通達法界最勝功德,得於一切眾生最勝無等菩提果。若通達法界勝流文句功德,得無邊法音及能滿一切眾生意欲果。何以故?此法音無邊無倒故。[1]若通達法界無攝功德,得如所應一切眾生利益事果。若通達法界相續不異功德,得與三世諸佛無差別法身果。若通達十二緣生真如無染淨功德,得自相續清淨及能清淨一切眾生染濁果。若通達種種法無別功德,得一切相滅恒住無相果。若通達不增減功德,得共諸佛平等威德智慧業果。若通達四種自在依止功德,得三身果:若通達無分別依止,得法身果;若通達土及智自在依止,得應身果,由此應身於大集中,得共眾生受法樂果;若通達業依止,得化身果,因於此果能作無量眾生無邊利益果。
論曰:此中說偈。
如此二偈,依《中邊分別論》應當了知。
復次此無明,應知於二乘非染污,於菩薩是染污。
釋曰:二乘修行不為入十地,此無明不障二乘。非二乘道所破故,不染污二乘。菩薩修行為入十地,此無明障菩薩十地。為菩薩道所破故,染污菩薩。若菩薩於初地,能通達一切地,云何次第[2]製立諸地差別?由此住故,菩薩修行十度通別二行。因此住修別行故,次第[3]製立十地差別。
立名章第二
論曰:云何初地名歡喜?由始得自他利益功能故。
釋曰:菩薩於初登地時,即具得自利利他功能,昔所未得此時始得,是故歡喜。聲聞於初證真如時,但得自利功能,無利他功能,聲聞亦有歡喜義,不及菩薩故,唯菩薩初地立歡喜名,聲聞初果不立此名。復次昔所未證出世法,今始得證,無量因緣有大慶悅恒相續生,故稱歡喜。
論曰:云何二地名無垢?[4]此地遠離犯菩薩戒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有自性清淨戒,非如初地由正思量所得,故稱無垢。復次於此地中一切[5]細微犯戒過失垢離之已遠,自性清淨戒恒相續流,故稱無垢。
論曰:云何三地名明焰?由無退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依止故、大法光明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未曾離三摩提及三摩跋提,以不退此定故。所說大乘教是此定依止,大法謂大乘法。無分別智及無分別後智名光明,菩薩亦恒不離此智,聞持陀羅尼為此智依止。以定為明,以智為焰,故稱明焰。又釋定為智根,故名依止。智為定根,故[6]亦名依止。復次此地是無量智慧光明、無量三摩提聞持陀羅尼依止,故稱明焰。
論曰:云何四地名燒然?由助菩提法能焚滅一切障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恒住助道法,故名然;由住此法,[7]焚滅大小諸惑,故名燒,故稱燒然。復次道火熾盛能燒惑薪,故稱燒然。
論曰:云何五地名難勝?真俗二智更互相違,能合難合令相應故。
釋曰:真智無分別,俗智如工巧等明處有分別,分別無分別此二互相違,合令相應此事為難。菩薩於此地中能令相應,故稱難勝。
論曰:云何六地名現前?由十二緣生智依止故,能令般若波羅蜜現前住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住十二緣生觀,由十二緣生智力得無分別住,無分別住即是般若波羅蜜。此般若波羅蜜恒明了住,故稱現前。
論曰:云何七地名遠行?由至有功用行最後邊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作功用心修行已,究竟思量一切相皆決了。此思量由功用得成,於加行功用心中最在後邊,故稱遠行。復次無間缺思惟諸法相,長久入修行心,與清淨地相隣接,故稱遠行。
論曰:云何八地名不動?由一切相及作意功用不能動故。
釋曰:於無相及一切相作功用心,及惑不能動故,菩薩於此地有二種境,一真境、二俗境。真境名無相,菩薩住此境,一切相及功用所不能轉。俗境名一切相,即利益眾生事,菩薩於此境一切惑不能染。菩薩心由此二義,故稱不動。復次一切相、一切法、一切功用,不能轉菩薩無分別心。何以故?此無分別心自然相續恒流,故稱不動。
論曰:云何九地名善慧?由最勝無礙[1]解智依止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所得四[2]辯名慧,此慧圓滿無退無垢名善,故稱善慧。復次菩薩於此地中能具足說一切法,由得無失廣大智慧有此功能,故稱善慧。
論曰:云何十地名法雲?由緣通境知一切法,一切陀羅尼[3]門及三摩提門為藏,故譬雲,能覆如虛空麁障故、能圓滿法身故。
釋曰:菩薩於此地中得如此智,能緣一切法通為一境。此智有勝功能,譬雲有三義,謂能藏、能覆、能益。如淨水在雲內為雲所含,即是能藏義。此智亦爾,陀羅尼門及三摩提門如淨水在此智內,為此智所含,故有能藏義。雲能覆空一分。此智亦爾,能覆一切麁大惑障,為能對治故,作自地滅道、作餘地不生道。復次如雲能遍滿虛空。此智亦爾,能圓滿菩薩轉依法身。由此二意,故有能覆義。菩薩由有此智,如大雲於一切眾生,隨根隨性常雨法雨,能除眾生煩惱燋熱,能[4]脫眾生三障塵垢,能生長眾生三乘善種故,有能益義。法目此智,以雲譬智,故稱法雲。通名地者有四義:一住義、二處義、三攝義、四治義。是十一無流勝智住位故,以住為義。是受用現世安樂住成熟佛法、成熟眾生處故,以處為義。總攝一切福德智慧故,以攝為義。能對治惑流故,以治為義。
得相章第三
論曰:云何應[5]知得諸地相?
釋曰:若菩薩已得歡喜地所得實相,此相能發起菩薩自精進心,能生眾生信樂[6]心,能令菩薩離增上慢心。須說所得地相,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由四種相。
釋曰:四種相中隨一相顯現,即驗此人已入菩薩地。何以故?此四相離登地人,於餘處則無。
論曰:一由已得信樂相,於一一地決定生信樂故。
釋曰:有五種信樂,如《地持論》說:一無放逸;二遭苦難眾生無救無依,為作救濟依止之所;三於三寶起極尊重心,窮諸供養;四知所有過不一念覆藏,即皆發露;五於一切事及思修中先發菩提心。於此五中隨一顯現,即驗已入菩薩地。譬如須陀洹人得四不壞信。何以故?此五是菩薩常所行法,是故能顯菩薩已入地相。
論曰:二由已得行相,[7]得與地相應十種法正行故。
釋曰:若菩薩修行十地不出十種正行,此十種正行是十地依止。十種法正行,如《十七地論》說:諸菩薩於大乘中,為成熟眾生有十種善法正行,與大乘相應,十二部方等經菩薩藏所攝。何等為十?一書持、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正說恭敬聽受、五自讀、六教他令得、七如所說一心習誦、八為他如理廣釋、九獨處空閑正思稱量簡擇、十由修相入意。如此十種正行,幾是大福德道?幾是加行道?幾是淨障道。一切是大福德道,第九是加行道,第十是淨障道。
論曰:三由已得通達相,先於初地通達真如法界時皆能通達一切地故。
釋曰:由四尋思、四如實智所得真如,地地不異。
論曰:四由已得成就相,此十地皆已至究竟修行故。
釋曰:成就心有四種,所緣境亦有四種。菩薩於願樂地中善增長善根已,依菩提道出離二執,是菩薩心緣四種境起。何者為四?一緣未來世菩提資糧速疾圓滿、二緣作眾生利益事圓滿、三緣無上菩提果、四緣諸如來具相佛事圓滿。緣此四境即有四心,一精進心、二大悲心、三善願心、四善行心。[8]
[9]修相章第四
論曰:云何應知修諸地相?
釋曰:已說得諸地相,復以何方便修能得諸地?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諸菩薩先於地地中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各有五相修習得成。
釋曰:三世菩薩修行悉同,為得未曾得為先。此顯修時在清淨意位,故言於地地中。所修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二不顛倒為體。不散亂屬奢摩他,不顛倒屬毘鉢舍那。諸地[10]各各具五相修習,得成菩薩地。若無此五修,不得入菩薩地。
論曰:何者為五?一集總修。
釋曰:依佛所說大乘正教種種文句、種種義理、種種法門,由四尋思及四如實智觀察名義法門,自性及差別皆不可得。此不可得不可說有,離三性故;不可說無,是清淨梵行果故。如來所說通是一味,故名總修。此修依智慧行。
論曰:二無相修。
釋曰:如前所說無著等五種清淨,故名無相。又於自身報恩果報不著,故名無相。此修依大悲行。
論曰:三無功用修。
釋曰:菩薩不由作功用心,自然在菩提行。若於餘事須作功用心,此修依自在及正見行。
論曰:四熾盛修。
釋曰:菩薩不以[1]攸攸心修道,捨下中心依[2]止上品心修行之時,於身命財無所悋惜,故名熾盛。此修依精進行。
論曰:五不知足修。
釋曰:如前所說,於長時修施等行不[3]生疲厭,故名不知足。此修依信行。如經言:若人有[4]信則於善無厭。
論曰:應知於諸地皆有此五修。
釋曰:諸地皆須五修有二義,一未得令得、二已得令不失。
論曰:此五修生五法為果。
釋曰:五修是因,五法為果。果有二種,一真實果、二假名果。五法是真實果,地是假名果。以五法成地故,地是假名果。
論曰:何者為五?一剎那剎那能壞一切麁重依法。
釋曰:惑障為麁,智障為重。本識中一切不淨品熏習種子,為此二障依法。初剎那為次第道,第二剎那為解脫道。初剎那壞現在惑令滅,第二剎那遮未來惑令不生。復次由奢摩他毘鉢舍那智緣總法為境,剎那剎那能破壞諸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非所對治者令羸。此惑滅不生果,是總修所得。
論曰:二能得出離種種亂想法樂。
釋曰:能得出離種種立相想現受法樂。何以故?如來隨眾生根性及煩惱行立種種法相,若人如文判義,此種種法前後相違。若執此相不離疑惑,於正法中現世無有得安樂住義。若依無相修,於正法中出離種種立相想,觀此正說同一真如味心無疑厭,於正法中縱任自在故現世得安樂住。此成熟佛[5]法果,是無相修所得。
論曰:三能見一切處無量無分別相善法光明。
釋曰:約三乘法說一切處,又約內外法說一切處,又約真俗說一切處。如此一切處,菩薩能見無量相。如佛所說法相及世間所立法相,菩薩皆能了達,即是如量智。如其數量,菩[6]薩以如理智通達無分別相。此二智能照了真俗境,故名善法光明。此二智果是無功用修所得。
論曰:四如所分別法相,轉得清淨分恒相續生,為圓滿成就法身。
釋曰:如昔所聞,於思量覺觀中,奢摩他毘鉢舍那未滿未大、未隨緣行,以未有熾盛修故。得此修已,由離障故轉得清淨分,由相續生故得圓滿,由圓滿[7]故得觸法身,至究竟位故得成就,謂起時、圓滿時、究竟時。復次如來有二種身,一解脫身、二法身。由滅惑故解脫身圓滿,由解脫身圓滿故法身成就。此出離果是熾盛修所得。
論曰:五於上品中轉增,為最上上品因緣聚集。
釋曰:菩薩登地已得上品,由於善法不知足故更進修[8]習,從初地轉觸二地,乃至從十地轉觸佛果,成最上上品。先所修福德智慧資糧,無分別智為因,諸助道法為緣,一時滿足故,言因緣聚集。此圓滿果是不知足修所得。所餘諸地義,應知如《十七地論》說,謂有能無能等。於十地中有幾種法,未滅為滅、未得為得故,菩薩修十地行?菩薩先在願行地中,於十種法行修願忍得成,由願忍成過願行地,入菩薩正定位。願者有十大願:一供養願,願供養勝緣福田師法主。二受持願,願受持勝妙正法。三轉法輪願,願於大集中轉未曾有法輪。四修行願,願如說修行一切菩薩正行。五成熟願,願成熟[9]此器世界眾生三乘善根。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諸佛恒得敬事聽受正法。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正法及能修行眾生。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離諸佛菩薩得同意行。九利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有空過。十正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得無上菩提恒作佛事。此十願至登初地乃得成立。何以故?此願以真如為體,初地能見真如故。忍者即無分別智。由願忍成故有二種勝能,謂能滅、能得。何者是耶?有二十二無明、十一麁重報障十一地。諸地各能滅三障,各得勝功德。初地能滅三障者,一法我分別無明、二惡道業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得入初地,得十分圓滿。一入菩薩正定位,以入菩薩初無流地故。二生在佛家,如諸菩薩生法[10]王家,具足尊勝故。三種性無可譏嫌,以過二乘及世間種性故。四已轉一切世間行,[1]以決定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已至出世行,所得諸地必無流故。六已得菩薩法如,由得自他平等故。七已善立菩薩[2]處,由證真實菩薩法故。八已至三世平等,由覺了一切法無我真如故。九已決定在如來性中,當來必成佛故。十已離壞卵事,由佛道破無明𣫘,於外般涅槃故。菩薩於初地,由見法界遍滿義,得此十分,如聲聞在初果有十分功德,由此分故初地圓滿。菩薩於初地未有勝能,未能了達菩薩戒中微細犯戒過行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犯過無明、二種種相業行無明。此二無明感方便生死故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二地得八種清淨功德。一信樂清淨、二心清淨、三慈悲清淨、四波羅蜜清淨、五見佛事[3]佛清淨、六成熟眾生清淨、七生清淨、八威德清淨。於上上地離如來地,此八種功德轉上轉勝,由此分故二地圓滿。菩薩於二地未有勝能,未得世間四定四空三摩跋提,及聞持陀羅尼具足念力。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欲愛無明、二具足聞持陀羅尼無明。此[4]二無明所感方便[5]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三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四定等,乃至通達法界勝流義,由此分故三地圓滿。菩薩於三地未有勝能,未能隨自所得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未能捨離三摩跋提法愛心清淨住。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三摩跋提愛無明、二行法愛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方便生死為麁重報。為滅此[6]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四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助道品法中如意久住等,乃至通達法界無攝義,由此分故四地圓滿。菩薩於四地未有勝能,菩薩正修四諦觀,於生死涅槃未能捨離一向背取心,未能[7]得修四種方便所攝菩薩道品。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生死涅槃一向背取思惟無明、二方便所攝修習道品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五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得捨離背取心等,乃至通達法界相續不異義,由此分故五地圓滿。菩薩於五地未有勝能,諸行法生起相續如理證故,由多修行厭惡有為法相故,未能長時如意住無相思惟故。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證諸行法生起相續無明、二[8]相想數起無明。此二無明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9]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六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不證諸行生起相續等,乃至通達法界無[10]染淨義,由此分故六地圓滿。菩薩於六地未有勝能,未能離有為法微細諸相行起,未能長時如意住無間無流無相思惟中。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微細相行起無明、二一向無相思惟方便無明。此二無明所感因緣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由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七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有為法微細行起諸相,乃至通達法界種種法無差別義,由此分故七地圓滿。菩薩於七地未有勝能,未能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未能於自利利他相中心得自在。所以未能者,由三障故,一於無相觀作功用無明、二於相行自在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八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離功用心得住無相修中等,乃至通達法界無增減義,由此分故八地圓滿。菩薩於八地未有勝能,未得於正說中具足相別異名言品類等自在,未得善巧說陀羅尼。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無量正說法無量名句味[11]難答巧言自在陀羅尼無明、二依四無礙解決疑生解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九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於正說中得具足相自在等,乃至通達法界智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九地圓滿。菩薩於九地未有勝能,未能得正說圓滿法身,未得無著無礙圓滿六通慧。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六[12]神通慧無明、二入微細祕密佛法無明。此二無明所感有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第十地得八種轉勝清淨,及能得正說圓滿法身等,乃至通達法界業自在依止義,由此分故十地圓滿。菩薩於十地未有勝能,未得清淨圓滿法身,未能於一切應知境得無著無礙見及智。所以未得者,由三障故,一於一切應知境微細[13]著無明、二於一切應知境微細礙無明。此二無明所感無有生死名麁重報。為滅此三障故修正勤,因修正勤滅三障已,入如來地得七種最勝清淨、離生清淨,及得清淨圓滿法身、無著無礙見智等,由此分故如來地圓滿。十地功德皆是有上,如來地功德悉是無上。諸波羅蜜是菩薩學處,何故或說有六、或說有十?說有六者凡有二義:一、前三成他世間利益;二、後三成他煩惱對治。由菩薩行施,立眾生資生具故,令他離貧窮苦。由菩薩行戒,離逼害損惱眾生故,令他無怖畏。由菩薩行忍,不報眾生逼害損惱惡事故,令他無疑安心故。此三是成他世間利益。菩薩行精進,若他未伏[1]惑及未斷惑,能安立此人於善及助善處。由此精進,諸惑不能令彼退善及助善處。菩薩行定,能伏滅他煩惱。菩薩行般若,能斷除他煩惱。是故後三為成他煩惱對治。或說有十,更立後四波羅蜜數者,為助成前六故立後四。前三波羅蜜所利益,由四攝所顯。方便波羅蜜能安立彼於善處故,方便波羅蜜是前三波羅蜜助伴。若菩薩於現世,或為煩惱多、或由願生下界、或由心羸弱,於恒修習及心住內,無有功能定緣菩薩藏文句生、無有功能引出世般若。菩薩行薄少善根功德,願於未來世煩惱薄少無力等,是菩薩願波羅蜜力。令煩惱薄少等,能起菩薩精進波羅蜜,自為既爾令他亦然,故願波羅蜜是精進波羅蜜助伴。此已得精進菩薩,由事善知識得聞正法,如聞正思惟故,能除羸弱心地,於美妙境得強勝心地,是菩薩力波羅蜜。由此修力菩薩能引心令住內境,故力波羅蜜是定波羅蜜助伴。此已得力菩薩,緣菩薩藏文句所生聞思修慧及緣五明智,此智能如理簡擇真俗境。此智或在無分別智前、或在無分別智後,是菩薩智波羅蜜。由此智能生定及引出般若故,智波羅蜜是般若波羅蜜助伴。復次菩薩十種學處次第云何?前前波羅蜜能攝成後後波羅蜜,為彼依止故。若菩薩不惜六[2]塵及自身樂得受持禁戒,菩薩為護惜戒故忍受他毀辱,由能忍受[3]故精[4]進不懈,由此精進息惡生善故觸三摩提,若定成就則能引出世般若。由般若迴向前六度,為得大菩提故、施等無盡故。般若能引方便因,此方便發諸善願,能攝隨順生處,一切生處恒值如來出世。是故常行施等故,方便能引願。因此願故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破施等對治,決定常能修行施等,是故願能引力。因此力故,如言執義,無明則滅,得受施等增上緣正說法樂,因此法樂能成熟眾生善根故,力能引智。初地通達遍滿義,得出世智,菩薩[5]見見道所攝法界,所謂二空,故能了知自他平等。由得平等不愛自憎他,於自他利益能平等行,是故初地行施圓滿。二地由通達最勝義,謂自性清淨。菩薩作如此意:如經言我等同得此清淨故出離,是故應唯修真道。此經顯二義:一顯法界自性清淨最勝無別、二顯真道歸趣法界。既不見法界有上中下品故,不求二乘果,但求無上菩提。此清淨道即是菩薩戒,是故二地行戒圓滿。三地由通達勝流義故行忍。何以故?如來所說十二部經是法界勝流,從通達法界生故。若人如理依文修行,得證此希有法。菩薩作是思惟:如經言為得此文無有難忍而不能忍。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盛火,菩薩為求此法能[6]投身火中。是故三地行忍圓滿。四地由通達無攝義,觀法界無所繫屬。以是無分別智境故,如經言:由此通達[7]陀訶那三摩提三摩跋提,及善法愛滅不更生。此地中一切定及三十七道品法極成就,於中愛樂不可捨離。何以故?過失難見故。若無最勝正勤,此愛不可滅。此愛若滅,知正勤已成,是故四地行精進圓滿。五地由通達相續不異義,謂一切諸佛法身自性無別異,菩薩得十種清淨意平等。此意平等即是菩薩定。何以故?菩薩定者境界平等,由緣真如及眾生故。由行平等通攝六度故,由方便平等離高下心故,由道平等離有無二邊故,如此等十種意平等為定體,是故五地行定圓滿。六地由通達無染淨義,菩薩在六地觀十二緣生,此觀中不見一法有淨有染。何以故?法界自性清淨故。無明等十二分唯分別為性,分別既無相為性故不見法有染,染既不成故不見法有淨。如經言:龍王!十二緣生,或生或非生。約世諦說生,約真諦說不生。復次於十二緣生,無法名染、無法名淨,法性無別異故。是故六地行般若圓滿。[8]七地[9]由通達種種法無別異義,謂如來說三乘無量法門同一真如味,十二部經所說種種相想永不復生。由知諸法無別異義,所有真俗諸行一向迴向無上菩提,即是方便迴向勝智為方便體,令他得益為方便用,施等善根不減不盡為方便事。此方便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盡故利他無窮,是故七地行方便[1]行圓滿。八地由通達不增減義,菩薩觀煩惱滅時無減、道生時無增。法界有兩位,一有垢位、二無垢位。菩薩不見法界垢位有增、不見法界無垢位有減。又不見無垢位道生[2]為增、有垢位道不生為減。不見一法有增減故,依此法界勝願得成。菩薩於八地緣真俗境[3]兩智相違,若離願力無並成義。何以故?緣真是無分別智自在,以無功用心故;緣俗是淨土自在,以清淨有功用心故。此二自在必依願力得成。此願以何法為體?未得求得是願體,如先所求自然而成是願用,一切生處恒值諸佛常行施等善根成立不斷是願事。此願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不斷故,一切生處利他無窮,是故八地行願圓滿。九地由通達智自在依止義,於九地中得二種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由此力故能伏一切正行對治,能令善行決定。此力以何為體?無邊智能是力體,能伏對治令不起是力用,令所行善決定清淨無雜無礙是力事。此力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以決定故利他無窮,是故九地行力圓滿。十地由通達業自在依止義,菩薩觀真如遍滿,是應化身依止故。得隨真如,於十方世界顯現二身作自他利益事,此業是應化二身所顯。此智以何為體?般若及定是智體,不住生死涅槃是智用,利益凡夫及聖人是智事。此智但為利他非為自利,二身所顯故利他無窮,是故十地行智圓滿故。
論曰: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隨次第成。於前六地有六波羅蜜,如次第說。
釋曰:前六地,通達法界六種功德故,各行一波羅蜜。此義如前說。
論曰: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
釋曰:若說六波羅蜜,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中,攝義如前說。若說十波羅蜜,前六波羅蜜是無分別智攝,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後四地依無分別後智修行四波羅蜜。云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一[4]漚和拘舍羅波羅蜜,六波羅蜜所生長善根功德,施與一切眾生悉令平等,為一切眾生迴向無上菩提。
釋曰:若人求得無上菩提,先自思惟:凡是一切眾生利益事我悉應作。是故求無上菩提一切行菩薩道人,其心皆[5]爾。由為欲利益眾[6]生故,所作善根功德悉迴向無上菩提。因果皆同是名平等,此平等是方便勝智用,般若大悲以為其體。何以故?是六波羅蜜依般若生長,依大悲為眾生迴向無上菩提令平等皆得。由般若故不迴向梵釋等富樂果,由大悲故不迴向二乘果。是故不捨生死,於中不被染污,是名方便勝智波羅蜜。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云何知願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二波尼他那波羅蜜,此度能引攝種種善願,於未來[7]世感六度生緣故。
釋曰:此願於現在世依諸善行,能引攝種種善願。此願於未來世能感隨六度生緣,謂好道器及外資糧、善知識、正聞等。是名善願因果事。清淨意欲以為其體,依般若故得清淨,依大悲故有意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8]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三婆羅波羅蜜,由思擇修習力伏諸波羅蜜對治故,能引六波羅蜜相續生,無有間缺。
釋曰:於餘經中說力有二種,一思擇力、二修習力。思擇力者,正思諸法過失及功德。此思[9]擇若增勝,非自地[10]惑所能動,堅強故名力。修習力者,心緣此法作觀行,令心與法和合成一,猶如水乳亦如熏衣,是名為修。此修若增成上上品,能斷除下地惑,亦以堅強故名力。此中但取思擇力,伏滅諸波羅蜜對治惑。行六波羅蜜令相續無間缺,此即是力波羅蜜事。既但取思擇力故,以思慧為其體。為利益他伏惡行善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云何知智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復以何法為此波羅蜜體?為答此兩問故。
論曰:四若那波羅蜜,此度是能成立前六度智,能令菩薩於大集中受法樂及成熟眾生。
釋曰:此度謂智波羅蜜。智有二種,一有分別、二無分別。今明有分別智。何以故?以能成立前六波羅蜜故。能成立者,如來依六波羅蜜所說一切正法,菩薩能思量簡擇自得通達及令他得通達,能成立六度故。菩薩於大集中得受法樂,令自他通達,為欲成熟眾生,此即智波羅蜜事。亦以思慧為體。[1]此智既為利物故,兼屬大悲。若離分別,此事不成,故是無分別後智攝。
論曰:後四波羅蜜應知是無分別後智,攝一切波羅蜜,於一切地中不同時修[2]習。
釋曰:隨別[3]義,諸地各修一度,故不同時。
論曰:從波羅蜜藏藏經應知此法門廣顯諸義。
釋曰:一切大乘法名波羅蜜藏。為利益他故佛說大乘,攝藏諸波羅蜜。非聲聞乘得此藏名,以聲聞乘不為利他說故。若一切大乘皆名波羅蜜藏,此法門為從何出?此法門是十地波羅蜜藏所攝,以文攝義故名藏;部[4]黨類相攝又名藏,故有重藏名。復次佛不為二乘說,於二乘有隱祕義,故名為藏。此經中說一切波羅蜜地地各各修習,得成此地。諸佛於一切土處恒為勝行人說,此正說地義。如來法中為無等說,以無義無行得勝此地,此地能為一切義作依止故。何以故?由如來[5]簡擇於勝處說故。所以勝者,以外塵及能住眾生所住之處皆勝故。[6]
校注
[0221001] 十【大】,四十一【明】 [0221002] 世親【大】,天親【宋】【元】【明】【宮】 [0221003] 釋【大】,〔-〕【宮】 [0221004] 第五之一【大】,品第八【明】 [0221005] 之一【大】,〔-〕【宋】【元】【宮】 [0221006] 自卷首至故聖語藏斷缺 [0221007] 苦【大】,若【聖】 [0221008] 微【大】,離【聖】 [0221009] 三【大】,二【聖】 [0221010] 悉【大】,迷【聖】 [0221011] 我【大】,無我【宋】【元】【明】 [0222001] 不【大】,〔-〕【聖】 [0222002] 得【大】,〔-〕【宋】【元】【明】【宮】 [0222003] 無【大】,〔-〕【聖】 [0222004] 鳩婁越【大】,欝單越【宋】【元】【明】【宮】,鳩樓越【聖】 [0222005] 或【大】,惑【宋】【元】【明】【宮】 [0222006] 若【大】,苦【聖】 [0222007] 柯【大】,訶【明】 [0222008] 其【大】,〔-〕【宋】【元】【明】【宮】【聖】 [0222009] 二【大】,三【宮】 [0222010] 解【大】,辯【宮】 [0222011] 達【大】,者【聖】 [0223001] 若【大】,〔-〕【聖】 [0223002] 製【大】,制【宋】【元】【明】【宮】 [0223003] 製【大】,制【明】 [0223004] 此【大】,由此【宋】【元】【明】 [0223005] 細微【大】,微細【宋】【元】【明】【宮】 [0223006] 亦【大】,〔-〕【宋】【元】【明】【宮】【聖】 [0223007] 焚【大】,能焚【宋】【元】【明】【宮】 [0224001] 解【大】*,辯【宋】【元】【明】【宮】* [0224002] 辯【大】,辨【聖】 [0224003] 門【大】,〔-〕【宋】【元】【明】【宮】 [0224004] 脫【大】,說【聖】 [0224005] 知【大】,智【聖】 [0224006] 心【大】,〔-〕【宋】【元】【明】【宮】 [0224007] 得【大】,〔-〕【聖】 [0224008] 卷第四十一終【明】 [0224009] 卷第四十二首【明】 [0224010] 各【大】,若【宋】【元】【明】【宮】【聖】 [0225001] 攸攸【大】,悠悠【宋】【元】【明】【宮】,修修【聖】 [0225002] 止【大】,〔-〕【宋】【元】【明】【宮】【聖】 [0225003] 生【大】,主【明】 [0225004] 信【大】,信心【宋】【元】【明】【宮】 [0225005] 法【大】,〔-〕【宋】【元】【明】【宮】 [0225006] 薩【大】,〔-〕【聖】 [0225007] 故【大】,〔-〕【宋】【元】【明】【宮】 [0225008] 習【大】,集【宋】【元】【明】【宮】 [0225009] 此【大】,如【宋】【元】【明】【宮】 [0225010] 王【大】,二【宋】【元】【明】【宮】【聖】 [0226001] 以【大】,〔-〕【宮】【聖】 [0226002] 處【大】,家處【宋】【元】【明】【宮】 [0226003] 佛【大】,〔-〕【宋】【元】【明】【宮】 [0226004] 二【大】,〔-〕【聖】 [0226005] 生【大】,生生【聖】 [0226006] 三【大】,〔-〕【聖】 [0226007] 得【大】,〔-〕【宋】【元】【明】【宮】 [0226008] 相【大】,想【聖】 [0226009] 由【大】*,因【宋】【元】【明】【宮】* [0226010] 染【大】,〔-〕【聖】 [0226011] 難答【大】,答難【聖】 [0226012] 神【大】,〔-〕【宮】 [0226013] 著【大】,者【聖】 [0227001] 惑【大】,感【元】【明】 [0227002] 塵【大】,度【宋】【元】【明】 [0227003] 故【大】,〔-〕【聖】 [0227004] 進【大】,進進【聖】 [0227005] 見【大】,〔-〕【宋】【元】【明】【宮】 [0227006] 投【大】,沒【聖】 [0227007] 陀【大】,時【宋】【元】【明】【宮】 [0227008] 七【CB】【磧-CB】【宋】【元】【明】【宮】【聖】,十【大】 [0227009] 由【大】,中【明】 [0228001] 行【大】,〔-〕【宮】【聖】 [0228002] 為【大】,有【宋】【元】【明】【宮】 [0228003] 兩【大】*,二【宋】【元】【明】【宮】* [0228004] 漚【大】,區【聖】 [0228005] 爾由為【大】,是故【聖】 [0228006] 生故【大】,一切【聖】 [0228007] 世【大】,汝【明】 [0228008] 此【大】,前【聖】 [0228009] 擇【大】,擇力【宋】【元】【明】【宮】 [0228010] 惑【大】,或【宋】【元】【明】【宮】 [0229001] 此【大】,此體此【宋】【元】【明】 [0229002] 習【大】,〔-〕【聖】 [0229003] 義【大】,義義【聖】 [0229004] 黨【大】,黨義【宋】【元】【明】【宮】【聖】 [0229005] 簡【大】,揀【宋】【元】【明】【宮】 [0229006]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229007] 釋【大】,釋論【聖】 [0229008] 十【大】,四十二【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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