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引證品第三[10]之一
[11]煩惱不淨章第一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淨[12]品、二業不淨品、三生不淨品、四世間淨品、五出[13]世淨品、六順道[14]理。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眾名已說、體相已成立,此二義但於本識如理得成,非於餘識。今為顯此二義,於理非理與[15]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如來說體相亦爾,不說生起識。
釋曰:彼云如是等眾名及體相,於我法中亦有,但無阿梨耶識。云何言眾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不屬餘識?為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1]識,不淨品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此名及體相於餘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為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2]不淨品、淨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3]義,則不成此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汝執則壞。是故眾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淨品、業不淨品、生不淨品,世間淨品、出世淨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為開三章為六章故,重說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淨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種子,於六識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釋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為顯欲等熏習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餘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俱起俱滅,數數被熏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熏,為餘識所遮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或餘識間起,熏習及熏習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等間起,故眼識滅。於此二滅中,熏習所生種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無有體,或餘識所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現在無復眼識及欲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後若與欲俱生,用前時已滅眼識及欲為種子,生現起眼識及欲,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果報已熟,則無復功能。此業有二義,一已過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生義。有欲眼識亦應如此,不可說從已滅種子生。若人執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毘婆沙師所執。此執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不如道理,以熏習無故。
論曰:復次眼識與欲等[4]或俱時生起,熏習不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為餘識所間,與欲俱生;後入滅心定及為餘識所間,熏習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於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堅住法。此二義於欲中並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於餘識亦無熏習,依止別異故,所餘諸識無俱起俱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5]住欲中,應得住餘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識以眼根為依止,耳識以耳根為依止,乃至意識以意根為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得相應,是故此識熏習不得住於彼識。生滅不俱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俱生滅義。生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熏於彼識?是故諸熏習義皆不[6]得成。若汝說此種子住同類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熏,以無一時共生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眼識。何以故?一時中二眼識不得並生。若不並生,則無俱滅,故熏習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不為同類識所熏。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為別類所熏,亦不為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餘諸識亦應如此思量。復次若眾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為惑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與依止並已過去,滅無餘故。
釋曰:此初識應但生無因,此熏習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為因。
論曰:復次惑對治識已生,所餘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聖道與餘煩惱俱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餘道無[7]因,應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人。此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後自然得生,則無無學人,此失亦不可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俱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餘煩惱由依止[1]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俱起俱滅故。
釋曰:同類為自性,如意識有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無流識起時餘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脫。
論曰:復次後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陀洹等學人已得道竟,後時出觀,為當起出世心、為當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諸惑熏習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得成。
釋曰: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脫義,無學人惑心亦應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污義云何可立?
業不淨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染污義。
論曰:復次業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於何處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於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持諸業功能,前於煩惱染污中已具顯此義。
論曰: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染污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功能識,謂行緣識、緣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圓滿故識成有。此識或滅或餘識所[2]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當於何處安此行有二業功能?故業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業與煩惱相應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
生不淨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污,無有道理。此義不成,今當說之。
論曰:復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生不成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功能結後報、接前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於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污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後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或有中陰、或無中陰,今偏說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於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陰染污識,緣生有為境。此識於中陰中滅。何以故?生陰無染污故。
論曰:是識託柯羅邏,於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於一時中與柯羅邏相應故,言託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言變。由宿業功能起風,和合赤白,令與識同,故言合,即名此為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於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汝執此識入柯羅邏數但是意識。若是意識,根塵生起,與餘意識為同為異?若言是同,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壞滅。若言不同,則不應說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為根,此識但以染污識為根;意識緣三世為境,此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恒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於無識地中應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言入無心定識不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壞,是故不可說此為意識。若汝說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止此識,於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於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俱起,無此義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性必不俱生,無並作意故。此意識託柯羅邏,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俱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恒以染污識為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緣生有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緣境又不可知,不可立為意識。若立此為意識,則無並起義。若有並起,應同了別,應同滅無。若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為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為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可立初受生識為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淨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初受生識必從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淨。
論曰:長時緣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終緣境無廢,意識緣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緣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緣境不可知,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為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後識,後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邏故變異。
論曰:為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為依止此識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釋曰:為當以受生識為一切法種子?為當依止受生識別生餘識為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為意識。
釋曰:若汝執受生識為種子識,則與我所說義同,即是說阿梨耶識為種子識;汝自不說名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依止受生識更生餘識,名能依止識,為一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為種子。是故此識由依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為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自為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為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託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為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說,義乃得成。
論曰:復次若眾生已託生,能執持所餘色根,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義,今更明受生後義。前已明眾生在胎中,今明眾生出胎外,故言眾生已託生。眾生若已託生,則定有三義:一執持無廢、二通攝持諸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餘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欲引道理為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稱所餘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為依止,乃至身識定以身根為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若能執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易壞故,或在無識地中故壞、或餘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如死人色根,無識執持則便爛壞;若離執持識,諸根亦應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復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釋曰:於經中佛世尊說: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為依止,剎那傳傳生相續流不斷,能攝名色令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六識為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於六識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餘識不成識食。
論曰:復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眾生,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為名色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說食有四種,為求生已生眾生相續得住故說四食。何者為四?一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為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觸食者,依塵為相。由緣色等諸塵,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1]飢渴至飲食處,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執持為相。由此識執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執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等亦應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段食屬色不關心,識食於三義中屬何義?若汝不說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說此識食?復次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絕、入滅心定等,六識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壞?若無阿梨耶識執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以阿梨耶識為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識,於三界中受生眾生為作食事不見有能故。
釋曰:若離本識,於六識中隨於一識,於三界中已受生眾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說餘識為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捨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污意識於彼受生。
釋曰:於靜地中,離本識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於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動心,染污者為自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飡定味等。此惑定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於上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污者即中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於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動識於靜地中,離果報識有餘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義,以染污為根、散動為位、果報為體、有餘種子為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於此識中,靜地心熏習無始以來有餘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種子,散動果報識於彼受生。
論曰:復次若眾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脫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為離。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釋曰:若於定中起飡[1]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依止。復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故得相續住。
論曰:於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餘世間心已滅盡,便應棄於此道。
釋曰:若人已於無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則應捨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餘涅槃。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眾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及無流心,即捨二處。
釋曰:若聖人生非想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為不用處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捨非想非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為無流心作依止。是人於餘地生,別取餘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捨第二[2]道,第二道亦不得為此心作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心,以煩惱有餘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次若人已作善業及以惡業。
釋曰:若人於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決定應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決定應得四趣生報。
論曰:正捨壽命,離阿梨耶識,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觸,不應得成。
釋曰:是人於死時中,若有善業定應向上,若有惡業定應[3]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4]止身,或下冷觸、或上冷觸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成本識能執持五根?本識若捨,依止身隨所捨處,冷觸次第起所捨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得立。
釋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離此識生染污,此義不成。
世間淨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淨品不得成,今當說之。
論曰:云何世間淨品不成?若眾生未離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為離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行人、二初發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中。[5]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使增長,故名加行。初發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並未離欲欲界,悉未得[6]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於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修慧。為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熏。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俱起[1]滅?一麁細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繫縛出離異故,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緣。若無因緣,云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為今色界心作因。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餘生及別心所隔,後時不可立為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為種子。此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於六道中有無量生,於一一[2]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為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來,立為因緣。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習,本識以為種子,為本識所攝持,次第相續傳來,于今不滅故,得立此為色界靜心因緣。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無有因緣。若以宿世種子為因緣,現在所修聞思慧,此復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為增上緣。
釋曰:此加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為色界心作增上緣,不得為因緣。
論曰:如此於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知。如此世間清淨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欲色界,色界心因緣、增上緣,無色界心因緣、增上緣,悉應如此了別。
出世間淨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淨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說此義。
論曰: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淨品以正見為上首。此正見以何法為增上緣?謂從他聞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增上緣。此兩因各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為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為因。二若聲聞正見,以從他聞音為因;若獨覺菩薩正見,以正思惟為因。三約鈍根為第一句,約利根為第二句。四約思慧為第一句,約修慧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於正見是增上緣。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說緣為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有單熏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熏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後生聞思慧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相應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餘散動分別識所[3]間故。
釋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生。
釋曰:此明將生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熏共熏習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聞所熏思慧與熏習俱謝過去。
論曰:云何後時以前識為種子,後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為種子,[4]得生後思慧。前思慧既久滅,[5]間中為餘心所間,不得度前思慧功能於後思慧中。後思慧薄弱,復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說此為種子,生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後相熏義,未論無同時相熏。
論曰:復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出世淨心與正見相應,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淨心。正見即八聖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不相離,由修得淨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有俱生俱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淨心所熏。
釋曰:既不俱生滅,故無相熏義。
論曰:既無熏習,不應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思慧若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種子。既無被熏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淨心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緣,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無有義能攝出世熏習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聞熏習。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此思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思慧故,無道理得說思慧攝持出世熏習為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淨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淨心因。
釋曰:本識不應得作不淨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為不淨品因。不淨品即集諦及苦諦,是業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或為出世心因,即生道滅惑,生道與不淨品相違。既立為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復說為不淨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是故定無熏習。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況修習?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熏於本識。
論曰:若無熏習,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若有熏習為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習,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責令答。
論曰:最清淨法界所流正聞熏習為種子故,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淨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滅盡無餘,故言最清淨。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為其體。所流者,正說正法,謂十二部經。正聞者,一心恭敬無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義於本識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為與阿梨耶識同性、為不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為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於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應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生,隨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釋曰:此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至何位?諸菩薩從十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住不失。未有初有為生,已有未滅為住。此生及住,於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於六道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不盡。雖與本識不同性,而與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聞熏習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1]恒俱起。云何為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中品熏習生;依中品熏習,上品熏習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中及本識中。聞熏習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有三品,就三慧中各開為三品。復有三品,謂解脫分品、通達分品、[2]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數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數顯恒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由數數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數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數數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若下中上品,應知是法身種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依名法身。轉依相云何:成熟修習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依功德為相。由聞熏習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淨是法身四德,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及四法既為四德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習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果。
論曰:出世最清淨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真如本無染污,後離三障垢故名最清淨。三乘道從此法生,故名為界。是聞熏習從最清淨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因,聞熏習因異本識,聞熏習果亦異本識。聞熏習體與本識,為同為異?
論曰:雖復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故成出世心。聞熏習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淨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對治。
釋曰:此第一為顯厭惡對治。由此聞熏習明了正理,能知諸塵過患,於非理及諸塵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熏習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淨心,此心未起之前是聞熏習,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恒起上心,生四惡業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未生煩惱及業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為顯除滅對治。由聞熏習起附相續,令相續入正定聚,聞熏習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應引四惡道生,由此法故滅不復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為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後報惡業,能令於後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令後報無報,即是朽壞義。
釋曰:此第四為顯依攝對治。能引五陰相續,令生有佛菩薩處,為隨順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知識,善知識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愛語攝,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故;修同利攝,依攝為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淨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一是逢義,後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識功能故,為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得,應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數習之生功能,執持不忘名聞熏習,由此義故說是世間法。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聖位。從初發心訖十信以還並[3]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聖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所得聞熏習,說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為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4]緣覺所得,屬解脫身攝。
釋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尚屬解脫身攝,何況聲聞緣覺菩薩。何以故?此[5]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二人由解脫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由得法身故,於一切眾生中無等。本識與聞熏習雖相應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相續漸增,此義我今當說。
論曰:此聞熏習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體是出世法,聞熏習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漸增,本識漸減。聞熏習下品[6]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增至中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增至上品,本識下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
釋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福慧漸增、種子漸減,故得轉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捨。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為轉。煩惱業滅,故言即無種子,此顯有餘涅槃。果報悉滅,故言一切皆盡,此顯無餘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道雖復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舉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為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無有水乳偏滅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爾,云何一滅一在?
論曰:譬如於水,鵝所飲乳。
釋曰:即以譬釋難。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滅,靜地熏習增,世間轉依義得成。出世轉依亦[1]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為譬,後引世間智人所了事為譬。如世間離欲人,於本識中不靜地煩惱及業種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圓滿,轉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依亦爾,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等次第漸增,捨凡夫依作聖人[2]依。聖人依者,聞熏習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聖道皆依此生。
攝大乘論釋卷第[3]三
校注
[0167007] 本卷聖本缺 [0167008] 三【大】,十三【明】 [0167009] 世親【大】,天親【宋】【元】【明】【宮】 [0167010] 之一【大】,〔-〕【宋】【元】【明】【宮】 [0167011] 煩惱不淨章第一【大】,〔-〕【宮】 [0167012] 品【大】下同,〔-〕【明】下同 [0167013] 世【大】*,世間【明】* [0167014] 理【大】,理煩惱不淨章第一【宮】 [0167015] 諸【大】,〔-〕【宮】 [0168001] 識【大】,論【宮】 [0168002] 不淨品淨品【大】,淨不淨品【宋】【元】【明】【宮】 [0168003] 義【大】,〔-〕【明】 [0168004] 或【大】,惑【宋】【元】【明】【宮】 [0168005] 住【大】,依【宋】【元】【明】【宮】 [0168006] 得【大】*,〔-〕【宋】【元】【明】【宮】* [0168007] 因【大】,用【宋】【元】【明】【宮】 [0169001] 滅【大】,成【宮】 [0169002] 間【大】,聞【宋】【元】【明】 [0170001] 飢【大】,饑【明】 [0171001] 定味【大】,味定【宮】 [0171002] 道【大】,道生【宋】【元】【明】【宮】 [0171003] 生【大】,向【宋】【元】【明】【宮】 [0171004] 止【大】,上【宋】【元】【明】 [0171005] 聞【大】,間【宮】 [0171006] 非至【大】*,未來【宋】【元】【明】【宮】* [0172001] 滅【大】,俱滅【宋】【元】【明】【宮】 [0172002] 生【大】,中【宮】 [0172003] 間【大】,聞【宋】【元】【明】【宮】 [0172004] 得【大】,〔-〕【宮】 [0172005] 間中【大】,中間【宋】【元】【明】【宮】 [0173001] 恒【大】,性【宋】【元】【明】【宮】 [0173002] 通達品【大】,決擇分品【宋】【元】【明】【宮】 [0174001] 生【大】,出生【宋】【元】【明】 [0174002] 事【大】,值【宮】 [0174003] 是【大】,在【宮】 [0174004] 緣【大】*,獨【宋】【元】【明】【宮】* [0174005] 二【大】*,三【明】* [0174006] 生【大】,上【元】【明】 [0175001] 爾【大】,爾一【宮】 [0175002] 依聖人【大】,〔-〕【明】 [0175003] 三【大】,十三【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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