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時章第五
論曰:於幾時中修習十地正行得圓滿?
釋曰:此十地是菩薩大地,修行之時不可[14]同於二乘。何以故?不唯為自身所濟度多故、所修方便多故、所應至處最高遠故、譬如王行不可同於貧人故,大小乘修行時有長短。欲顯此義,故問修行時。
論曰:有五種人,於三阿僧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劫、或三十三阿僧祇劫。何者為五人?行願行地人,滿一阿僧祇劫。行清淨意行人、行有相行人、行無相行人,於六地乃至七地,滿第二阿僧祇劫。從此後無功用行人,乃至十地,滿第三阿僧祇劫。
釋曰:何等為五?一有一人,謂願樂行人;二有[15]三人,謂清淨意行人、有相行人、無相行人;三有一人,謂無功用行人。是名五人。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解、十行、十迴向。為菩薩聖道有四種方便,故有四人。如須陀洹道前有四種方便。此四人名願樂行地,於第一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此地若已圓滿,此觀[16]行人未得清淨意行,以未證真如、未得無分別智故。無分別智即是清淨意行。又猶同二乘心故,非清淨意行。又未至菩薩不退位,故非清淨意行。如世第一人未得無流心,說為不清淨。無流心所緣法相無有忘失故,得無流心,說為正定位。有流心有忘失故,不得受正定名。菩薩亦爾,未入初地不得正定名。此不清淨意行人若見真如,即[17]入清淨意行地,從初地至十地同得此名。清淨意行人自有四種,初一從通立名,謂清淨意行。後三從別立名,謂有相行、無相行、無功用行。此清淨意[18]行人,從第六地以還,說名有相行。有相行者境界相有四種:一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品類究竟相、四事成就相。有分別相者,定所緣境等,分為毘鉢舍那境,若無分別為奢摩他境。緣此境生捨是定相,緣定境無分別真如起,名無分別相。品類究竟相者,謂如理如量二修。事成就相者,謂菩薩地地中轉依。第七地是無相行有功用,如來所[19]說十二部法門相乃至十二緣生相,熟思量故,不緣法門相[20]直[21]通達真如味。此通達離功用則不成故,說此地為無相行有功用。清淨意行、有相行、無相行三人,第二阿僧祇劫修行得圓滿。若人入八地,有無相行,無功用未成就。若八地圓滿,於八地無相行無功用已成。於九地、十地,無相行無功用未成滿,第三阿僧祇劫此無相無功用乃成。譬如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三位,製立為五人。若三位,[22]云何製立為五人?由位差別故成五人。從初方便至須陀洹為第一人,家家為第二人,斯陀含為第三人,一種子為第四人,阿那含為第五人。菩薩位亦爾,初地為第一位,從二地至七地為第二位,從第八地至第十地為第三位,亦得製立為五人。從方便至初地為第一人,從二地至四地為第二人,五地至六地為第三人,七地為第四人,八地至十地為第五人。復次由等聲聞[1]位地,應知菩薩十二地次第亦如此。如聲聞性地,菩薩初位亦如此。如聲聞修正定位加行,謂苦法忍等,菩薩第二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入正定位,菩薩第三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不壞信,住聖所愛戒位,為滅上地惑,菩薩第四位亦如此。如聲聞依戒學引攝依心學,菩薩第五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得依慧學位,菩薩第六第七第八位亦如此。如聲聞不復思量境界是無相三摩提加行,菩薩第九位亦如此。如聲聞已成就無相定位,菩薩第十位亦如此。如聲聞已出無相三摩提[2]住解脫入位,菩薩第十一位亦如此。如聲聞[3]住具相阿羅漢[4]位,菩薩第十二位亦如此。此十二人,菩薩五位所攝。第一位攝第一、第二、[5]第三三人,第二位攝第[6]四、第[7]五、第[8]六三人,第三位攝第[9]七、第[10]八兩人,第四位攝第[11]九一人,第五位攝第[12]十、第[13]十一、第[14]十二三人。若約聲聞五位亦得攝十二人,不異菩薩位攝。
論曰:復次云何七阿僧祇劫?
釋曰:欲顯餘部別執,故言復次。七阿僧祇劫時,與前三阿僧祇劫時,為等、為有短長?此執等三阿僧祇劫,但有別義開為七數。第一大劫阿僧祇度願行地,得行歡喜地。第二大劫阿僧祇,從歡喜地度依戒學地、依心學地,得行燒然地。第三大劫阿僧祇,從燒燃地度依慧學地,得行遠行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不定行,度無相有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定行,度無相無功用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無相勝行,度無礙辯地。又一大劫阿僧祇,名最勝住,度灌頂地。阿僧祇有二種,一謂阿僧祇劫。何以故?由此劫日夜半月月時行年雙等時不可數故,名阿僧祇劫。二謂劫阿僧祇。何以故?於此劫中菩薩修行,若以劫為量,此劫又不可數,故名劫阿僧祇。由前阿僧祇劫中時不可數,由後阿僧祇劫又不可數。經若干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今定三大劫阿僧祇得無上菩提,不過不減。若菩薩修行最上品正勤,能超無數小劫或超無數大劫,唯不能超大劫阿僧祇。約除皮、肉、心三煩惱故,立三阿僧祇劫。第一劫阿僧祇菩薩心未明利,方便未成正勤猶劣,是故實經一大劫阿僧祇時,方度願行地。此位功行與時相符。第二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九劫阿僧祇,由菩薩心用明利方便已成正勤又勝,經時雖少得功行多,功超八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二一大劫阿僧祇。第三大劫阿僧祇,若以功行約時,應經二十一大劫阿僧祇,由菩薩智慧方便正勤最勝,經時[15]雖少功行彌多,功超二十大劫阿僧祇,止經第三一大劫阿僧祇。
論曰:地前有三,地中有四。地前三者,一不定阿僧祇、二定阿僧祇、三授記阿僧祇。
釋曰:復有別部執七劫阿僧祇,為行有淺深、境有[16]真俗及第一義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緣此三境有三種行。一依第一境,有白法與黑法相雜,名少分波羅蜜。二依第二境,有非黑白法與白法相雜,名波羅蜜。三依第三境,有非黑白無雜法,名真波羅蜜。即約此三,立三阿僧祇。一不定阿僧祇,以黑白相雜與凡夫不異故。二定阿僧祇,已得無流法,與有流法相雜。已得無流[17]法,定猶相雜故,未可授記。三授記阿僧祇,但是無流法,不雜餘法。但無流法故,定不雜餘法,故可授記。故地前經三劫阿僧祇。
論曰:地中有四者,一依實諦阿僧祇、二依捨阿僧祇、三依寂靜阿僧祇、四依智慧阿僧祇。
釋曰:初地至三地名依實諦地,初地發願,二地修十善法,三地修習諸定,並依境界故,名依實諦地。四地至六地名依捨地,四地修道品,五地觀四諦,六地觀十二緣生,並依道捨惑故,名依捨地。七地、八地名依寂靜地,以七地無相有功用,八地無相無功用故,名依寂靜地。九地、十地名依智慧地,以九地自得解[18]勝,十地令他得[19]解勝故,名依智慧地。諦有三種,一誓諦、二行諦、三慧諦。誓諦者,從初發心立誓為利益他。行諦者,如所立誓[20]修行與誓相應,如誓實行亦實。慧諦者,為成就此行及安立前誓,於方便中智慧與[21]行誓相應,智慧為勝。此三皆實、無倒、不相違,故名為諦。菩薩如昔所立誓,今作眾生利益事故,依諦住。菩薩能捨六度障,故依捨住。菩薩六度功德相應,故依寂靜住。菩薩由自行六度,善解利他方便,故依智慧住。菩薩立誓不違求者之心,必皆施與,由立此誓不違誓故實能施與,隨其所施悉生歡喜,故依諦行施。菩薩能捨財捨果,故依捨行施。菩薩於財物受者行施及減盡中,不生貪瞋無明怖畏,故依寂[1]靜行施。如應如時如實施與,於前三中此用最勝,故依智慧行施。如昔所立誓,不違先所受戒,捨離惡戒,一切惡行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戒。如昔所立誓,能忍能捨分別他過失,瞋恚上心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忍。如昔所立誓,能作利益他事,能捨離憂弱心,惡法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精進。如昔所立誓,能思修利益眾生事,捨離五蓋等,心常寂靜,此中智慧為勝,故依諦等行定。如昔所立誓,了達利益他方便,捨離偏非方便,無明焦熱已得寂靜,能證一切智,故依諦等行般若。隨應知境及昔誓,應知是依諦義。捨離類欲[2]惑欲,應知是依捨義。一切邪業永息,應知是依寂靜義。隨覺及通達,應知是依慧義。三諦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諦。三捨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捨。三寂靜所攝能違三失,是名依寂靜。三慧所[3]攝能違三失,是名依智慧。依諦攝依捨寂靜慧,隨順昔誓故、不相違故。依捨攝依諦寂靜慧,能捨所對治故、是一切捨果故。依寂靜攝依諦捨慧,惑及業焦熱寂靜故。依慧攝依諦捨寂靜,智慧為先故、智慧所隨故。是故六波羅蜜依諦所生、依捨所攝、依寂靜所長、依智慧所淨。何以故?依諦是彼生因,依捨是彼攝因,依寂靜是彼長因,依慧是彼淨因。初以諦為依,誓言真實故。中以捨為依,先已立誓,為他能捨自愛故。後以寂靜為依,一切寂靜為後故。初中後以慧為依,若此有彼有、若此無彼無故。四依與十地相攝云何?從初地至三地依諦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但修治觀真境,於道品等功行未成,故依諦攝三地。從四地至六地依捨為勝。何以故?此中菩薩修治觀真境已成,於真境無功用心,但為對治惑成就道品等,由修治道品觀行、四諦觀行、十二緣生觀行,能捨一切惑故。依捨又攝[4]二地。七地八地依寂靜為勝。何以故?由菩薩道已成就,諸惑多滅多伏,不復能觸心。此二地無相及無功用觀行已成就,心地轉細,安住寂靜故。依寂靜又攝二地。九地十地依智慧為勝,一自解勝、二令他解勝,皆能自利利他。己度寂靜位,多行利益他事,若離智慧行無別利他方便。由此二地多行智慧故。依智慧又攝二地。為此義故,別部執有七阿僧祇。
論曰:復次云何三十三阿僧祇?
釋曰:有諸大乘[5]師,欲顯行有下中上、欲顯為[6]得未得方便、欲顯已得不失方便、欲顯已得不失增上方便、欲顯入住出三自在故,分阿僧祇為三十三。
論曰:方便地中有三阿僧祇,一信行阿僧祇、二精進行阿僧祇、三趣向行阿僧祇。
釋曰:地有二種,一方便地、二正地。未入正地,於方便中有三阿僧祇。此中菩薩奉事諸佛,心發願口立誓,信如來正說,及信如來,修信根為勝。何以故?未證法明故。約修信根立一阿僧祇,名為信行。若菩薩已證法明,信根轉堅,決定知果必應可得,此中菩薩精進為勝。何以故?於得方便心已明了,不惜樂厭苦修精進故。約修精進又立一阿僧祇,名精進行。若菩薩精進成就,心得清淨、惑障已除,此中菩薩趣向為勝。何以故?於真如觀求得之心生起相續,無背捨故。約此趣向,又立一阿僧祇,名趣向行。
論曰:於十地中,地地各三阿僧祇,謂入、住、出。
釋曰:為除皮煩惱障入初地,為除肉煩惱障住初地,為除心煩惱障出初地。何以故?地地菩薩煩惱有三品,上品名皮、中品名肉、下品名心。上品者下品道所破,中品者中品道所破,下品者上品道所破。乃至第十地,其義亦爾。約此三品,故各立三阿僧祇,是故異部執有三十三阿僧祇。此三十三阿僧祇,與前三阿僧祇亦等,無有短長,義如前釋。前已說有三種阿僧祇劫竟。菩薩經如此劫,修行得無上菩提。菩薩於無始生死中,恒行施等行,恒奉事出世諸佛,從何時修行為始?或說三阿僧祇、或說七阿僧祇、或說三十三阿僧祇。為顯此義故。
釋曰:菩薩有二種力,一善根力、二善願力。善根力者,一切散亂所不能違。善願力者,於一切時中恒值佛菩薩為善知識。
論曰:心堅進增上。
釋曰:由事善知識,不捨菩提心,生生及現世恒增長善根,無復減失。
論曰:三種阿僧祇,說正行成就。
釋曰:若具善根力、善願力、心堅、增上四義,以此時為阿僧祇之始。諸師說不同故,有三種。經如此阿僧祇時,說修[1]正行得成就。
論曰:如此已說入因果修差別,云何應知依戒學差別?
釋曰:前於入因果修差別中已約諸地明修差別,未明菩薩依戒學與二乘有差別故,問云何應知。
論曰:應知如於菩薩地正受菩薩戒品中說。
釋曰:地有二種,一《十地經》、二《地持論》。《十地經》於二地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地持論》於尸羅波羅蜜品中廣說正受菩薩戒法,應如此知。
論曰:若略說由四種差別,應知菩薩戒有差別。
釋曰:若廣釋戒有十一種義,一名、二名義、三相、四因、五果、六對治、七清淨、八不清淨、九得方便、十立難、十一救難。若不依此解,名為略說。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為廣,若說四品差別為略。
論曰:何者為四?一品類差別。
釋曰:一切菩薩戒若以品類攝之,不出三種。
論曰:二共不共學處差別。
釋曰:於性戒中名共學處,於制戒中名不共學處,此二中菩薩與二乘皆有差別。
論曰:三廣大差別。
釋曰:此戒與二乘一向不同。
論曰:四甚深差別。
釋曰:如來不於二乘中說,亦非二乘所行。
論曰:品類差別者有三種,一攝正護戒。
釋曰:[5]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此戒是在家出家二部七眾所持戒。
論曰:二攝善法戒。
釋曰:從受正護戒,後為得大菩提,菩薩生長一切善法,謂聞思修慧及身口意善乃至十波羅蜜。
論曰:三攝眾生利益戒。
釋曰:略說有四種,謂隨眾生根性,安立眾生於善道及三乘。復有四種,一拔濟四惡道、二拔濟不信及疑惑、三拔濟憎背正[6]教、四拔濟願樂下乘。云何此三與二乘有差別?二乘但有攝正護戒,無餘二戒。何以故?二乘但求滅解脫障,不求滅一切智障;但求自度不求度他,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眾生,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眾生利益戒。
論曰:此中攝正護戒,應知是二戒依止。
釋曰:若人不離惡,能生善及能利益眾生,無有是處。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
論曰:攝善法戒是得佛法生起依止,攝眾生利益戒是成熟眾生依止。
釋曰:攝善法戒先攝聞思修三慧,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何以故?以一切佛法皆不捨智慧故。攝眾生戒所謂四攝,初攝令成自眷屬,背惡向善;第二攝未發心令發心;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此三種戒以何法為因?三根為別因,二根為通因。三根為別因者,精進根為第一戒因,智根為第二戒因,定根為第三戒因。二根為通因者,信、念二根通為三戒因。復次六法為因,一依善知識、二依正聞、[7]三依正思、四依信根、五依厭惡生死、六依慈心。復次有四種因,一從他正受得、二從清淨意得、三從厭怖對治得、四從不犯戒起恭敬憶念得。復次有四種因,能令菩薩戒清淨,一能離犯戒因;二依止破戒對治,謂念處等;三依止寂靜,謂不依止勝生處,迴向為一切眾生得涅槃故;四由具根本十善所成方便所隨,非覺觀所損,憶念所攝迴向佛果故。此三種戒以何法為體?不起惱害他意、生善身口意業為體,離取為類。此三種戒以何法為用?正護戒能令心安住,攝善法戒能成熟佛法,攝眾生戒能成熟眾生。一切菩薩正事不出此三用,由心得安住無有疲悔故能成熟佛法,由成熟佛法故能成熟眾生。
論曰:共學處戒者,是菩薩遠離性罪戒。
釋曰:殺生等名性罪,性罪必由煩惱起,染污心地後則作殺等業。又有制無制,若作此業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又如來未出世及出世後未制戒,若人犯此罪,於世間中王等如理治[8]罰。外道等為離此罪,立出家法,故名性罪。於性罪中,菩薩與二乘同離,故名共學處。
論曰:不共學處戒者,[9]是菩薩遠離制罪所立戒。
釋曰:謂立掘地拔草等制,菩薩遠離與二乘不同。何以故?
論曰:此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
釋曰:如來制戒有二種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犯有異。如聲聞若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菩薩見遊行於眾生有利益,不行則犯戒、行則不犯。
論曰:菩薩有治身口意三品為戒,聲聞但有治身口為戒。
釋曰:戒類不同。菩薩戒以三業善行為體,聲聞戒以身口善行為體。
論曰:是故菩薩有心地犯罪,聲聞則無此事。
釋曰:菩薩若有七種覺觀等起菩薩心地罪犯菩薩戒,聲聞則不如此。菩薩戒通相云何?
論曰:若略說所有身口意業事,能生眾生利益、無有過失,此業菩薩皆應受學修行。
釋曰:若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譬如女人語菩薩言:汝取我。若汝不取我,有是處我應死。若我不死,必當殺汝。菩薩若隨其語,彼則不死。又不起惡事則有利益,但取女人則成過失,故不應行。若無利益無過失,亦不應[1]行。如二乘不能利他,亦無過失。有利益無過失,即是菩薩戒。應生聞慧為受,應生思慧為學,應生修慧為修行。
論曰:如此應知共不共戒差別。
釋曰:如此菩薩與二乘於性戒中亦有差別,即心所持及非心所持。於制戒中亦有差別,謂利他不利他故,菩薩與二乘戒有差別。菩薩與二乘戒復有差別,謂廣大差別。此廣大有何義?復有幾種?
論曰:廣大差別者,應知有四種,由四種廣大故。
釋曰:廣大有四義,一以最勝義,專為他,不求報恩及生死果,又利益無窮。由此二義故名為勝。二長遠義,三大劫阿僧祇修行故。三以圓滿義,依真俗及利益他事三境,生福德智慧具足故。四以自在義,依大乘光等四種三摩提,為利益他,能行種種方便故。
論曰:一種種無量學處廣大。
釋曰:菩薩學處有二義,一種種、二無量。種[2]種顯多,無量顯大。一切惡無不離,一切善無不修,一切眾生無不度,故名種種。持此三戒,時節無際、功用無餘,故[3]稱無量。
論曰:二能攝無量福德廣大。
釋曰:六度四攝因果各有九品,是名無量福德,如《地持論》說。如此無量福德聚,悉是菩薩戒攝。
論曰:三攝一切眾生利益安樂意廣大。
釋曰:善教眾生令離惡處安立善處,是名利益意。此功德於未來所得果報,願一切眾生如意受用,是名安樂意。又大悲拔苦名利益意,大慈與樂名安樂意。又令得一切出世事名利益意,令得世間勝事名安樂意。又此廣大以四攝為體,前二攝名安樂意,後二攝名利益意。
論曰:四無上菩提依止廣大。
釋曰:由菩薩戒有三品及九品戒,能攝如來三種勝德及九種勝德故。正護戒為如來斷德因,攝善法戒為如來智德因,攝眾生戒為如來恩德因。九品戒為如來九德因,此如前說。由果廣大,故因廣大。果廣大有三義:一從廣大因生,謂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修行十度十地等為因;二所得廣大,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攝如來恒伽沙數功德;三利益廣大,謂利益凡夫及三乘乃至窮生死後際。此四種廣大戒,並是無上菩提依止,但菩薩能修,二乘悉無此事,故稱差別。
論曰:甚深差別者,若菩薩由如此方便勝智行[4]殺生等十事,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勝果。
釋曰:如菩薩能行如所堪行方便勝智,[5]今顯此二義。若菩薩能知如此事,有人必應作無間等惡業。菩薩了知其心,無別方便可令離此惡行,唯有斷命為方便,能使不作此惡。又知此人捨命必生善道,若不捨命決行此業,墮劇難處長時受苦。菩薩知此事已,作如是念:若我行此殺業必墮地獄,願我為彼受此苦報;當令彼人於現在世受少輕苦,於未來世久受大樂。譬如良醫治有病者,先加輕苦後除重疾。菩薩所行亦復如是,於菩薩道無非福德故、離染濁過失因此生長無量福德故,能疾證無上菩提。如此方便最為甚深,行[6]益等行亦復如是。
論曰:復次有變化所作身口業,應知是菩薩甚深戒。
釋曰:前明實事非顯通慧,此下明通慧不論實事。菩薩戒有三品,即身口意業。除意業以無變化故,身口二業有時變化所作,亦是菩薩戒。此身口戒或現為善、或現為惡、或生怖畏、或生歡喜,皆令眾生遠離惡處安立善處。此戒難思量,故言甚深。非本身口所作,云何成戒?以能成就戒事,令眾生離惡生善故。又此變化從菩薩意業生,菩薩以意業為戒故。
論曰:由此戒,有時菩薩正居大王位,或現種種逼惱眾生,為安立眾生於戒律中。
釋曰:眾生有二種,或宜歡喜教化,譬如拘物頭花因涼月開敷,或宜逼惱教化,譬如蓮花因烈日開敷。菩薩亦爾,如那羅王及善財童子,或現可愛事、或現可畏事,安立眾生於善處。
論曰:或現種種本生,由逼惱他及逼惱怨對,令他相愛利益安心。
釋曰:為化邪見眾生不信因果,令得正信離惡修善故,化現種種本生。如毘荀陀王捨兒與婆羅門,是逼惱他。此兒是化作。何以故?菩薩無逼惱此人生彼人安樂故。又如藥藏菩薩令眉絺羅王與毘提訶王互相逼惱,此亦是化作,後悉令相愛利益安心。菩薩行如此事有何利益?
論曰:生他信心為先,後於三乘聖道中令彼善根成熟。
釋曰:先令於菩薩生信,後則能如菩薩教修行故,三乘善根皆得成熟。
論曰:是名菩薩甚深戒差別。
釋曰:此實行及化身所行戒,非下地所能行、非二乘所能通達故,名甚深差別。
論曰:由此四種差別,應知是略說菩薩受持戒差別。
釋曰:從他得名受,自清淨意得名持。又初得名受,受後乃至成佛名持。又修行戒法名受,憶念文句名持。
論曰:復次[1]由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菩薩戒差別,如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說。
釋曰:從此四種差別,更有差別不可數量。何以故?但於品類差別中取正護一戒,依二乘教分別則成四萬二千。若以此戒及餘二戒,依菩薩教分別,不可數量。毘那耶瞿沙毘佛略經中,廣說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2]
論曰:如此已說依戒學差別,云何應知依心學差別?
釋曰:菩薩戒與二乘戒既有差別,戒為定依止、定依戒得成,菩薩定與二乘定亦應有差別。云何可知?
論曰:略說由六種差別應知。
釋曰:若廣說,如大乘藏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五百種,小乘清淨道論所立三摩跋提體類差別有六十七種。今略說,止明六種差別,應知此義。
論曰:何者為六?一境差別、二眾類差別、三對治差別、四隨用差別、五隨引差別、六由事差別。境差別者,由緣大乘法為境起故。
釋曰:所緣有三境,一緣一切真如境、二緣一切文言境、三緣一切眾生利益事境。此三境名大乘法,但是菩薩定所緣,非二乘定境,故言差別。復有十二種境,如《中邊論》說:一所成立境,謂十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所成立故。二能成立境,謂法界十種功德,能成立十波羅蜜故。三持境,謂聞慧所緣法門,聞慧能得阿含體,即說聞慧為持。四決定持境,謂思慧所緣如理如量境,思慧能簡擇阿含及道理,是熟慧故名決定持。五證持境,謂修慧所緣,修慧與道理一體故名證,能攝文及義故名為持。六通達境,謂初地所見真如。七相續境,謂二地以去所緣真如,已通達真如傳流名相續,此相續所緣名相續境。八勝行境,謂無相無功用心所緣,即八地境。九生智境,謂九地所緣智自在依止真如,得四無礙解能生他智,又緣如來法藏能自生世出世智。十勝境,謂上上品智所緣,此智無復有上,即十地境。此智以十力為體,無邊智能名力。此智約十境說名十力,此十力能成就菩薩十地及如來九種正事乃至無邊化身。十一十二境,謂一切智一切種智所緣境,即如理如量境。此十二境通為奢摩他毘鉢舍那所緣,一切定慧所緣不出此十二境。
論曰:眾類差別者。
釋曰:有四三摩提,是五百定品類,故名眾類。於小乘中乃至不聞其名,何況能修習,故言差別。此四種三摩提能破四德障即四種生死,能得四德果即淨我樂常故,立此四定為四德道。
論曰:大乘光三摩提。
釋曰:大乘有三義,一性、二隨、三得。性即三無性,隨即福德智慧行所攝十地十波羅蜜隨順無性,得即所得四德果。此定緣此三為境,故名大乘。依止此定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照真如,及佛不異故名光。又有十五種光,功德勝於外光,故名光。又此定能破一闡提習氣無明闇,是闇對治,故名光。此定緣真如實有易得,有無量功德故,能破一闡提習氣,即是方便生死障於大淨,由破此障故得大淨果。
論曰:集福德王三摩提。
釋曰:一切善法唯除般若所餘悉名福德。此福德有四品,謂凡夫、二乘、菩薩。菩薩由此定故,於四福德,未生能生未長能長、未圓能圓,故名集。於生長圓三處自在,故名王。由自在故,能行施等十度。圓滿菩提資糧福德行故,能破外道我見習氣,即是因緣生死障於大我。由破此障,故得大我果。復次一切善法依止真如,真如能集一切善法,名真如為集福德。此定於真如中得自[1]在,故名為王。
論曰:賢護三摩提。
釋曰:賢有二義,一能現前安樂住、二能引攝諸功德。現前安樂住者,此定能令菩薩身不捨虛空性,免離三際故得安樂住。引攝諸功德者,能引攝不可數量諸定,非[2]二乘所聞知,因此一一定起無量通慧。由此二義,是故菩薩能離聲聞怖畏習氣,即是有有生死障於大樂。由破此障,故得大樂果。此定緣真如為菩薩體故,不離智能引諸定及通慧,故以定為體。
論曰:首楞伽摩三摩提等。
釋曰:此定是十地菩薩及佛所行,故得此名。何以故?十地菩薩及佛有四種勝德,故名首楞。一無怖畏,由得一切智故;二無疑,於清淨眾生見自身無等故;三堅實功德,恒在觀無散亂故;四有勝能,能破難破無明住地障故。具四德人於此定能得能行,故稱伽摩。此定多行他利益事,能破獨覺自愛習氣,即是無有生死障於大常。由破此障,故得大常果。等言通舉諸定。
論曰:攝種種三摩提品類故。
釋曰:五百定名種種,皆是四定品類,悉為四定所攝。
論曰:對治差別者,由緣一切法為通境智慧。
釋曰:無分別智緣一切有為無為等諸法真如通為一境,此智與境無復分別。
論曰:如以楔出楔方便故。
釋曰:如世間欲破木,先用細楔,後用麁楔。觀行人破煩惱亦爾,先用劣道,次用中道,後用勝道。
論曰:於本識中拔出一切麁重障故。
釋曰:本識相續中有煩惱業報三品染濁種子,[3]說名習氣,能障四德。由此定故,未滅令滅、已滅令不生,能對治、所對治及對治所得與二乘悉不同,故言差別。
論曰:隨用差別者,於現世久安住三摩提樂中,如意能於勝處受生。
釋曰:菩薩種種方便治心令熟,猶如金師[4]鍊金使真。已熟治心說名隨用。何以故?由此定故,菩薩若欲成熟佛法,緣一境如意能得久住,未得令得、已得令滿、已滿令不退。於現在世有如此能,於未來世所受生處,能多行利益眾生事,及值佛出世得聞正法,名勝生處。由此定故,菩薩於勝生處得取、住、捨三,能隨意運用無退無盡,聲聞乘中無如此定,故言差別。
論曰:隨引差別者,能引無礙通慧於一切世界。
釋曰:菩薩有大事定,謂於一切事及一切處悉無有礙。引有二義:一能引,謂定勢力。或隨人、或隨境、或隨修,若利根人緣無為境,得入、住、出三種自在。二所引,謂定所成事,動地放光等。於此事中勝通慧不能奪,所現事悉如心,惑不能障、業不能阻,故稱無礙引。但有體無用,用即事差別。但菩薩有此定,非二乘所修,故言差別。
論曰:由事差別者。
釋曰:由如此事,應知菩薩定與二乘定有差別。何者為事?
論曰:令動。
釋曰:如意能動十方世界。
論曰:放光。
釋曰:如意能照十方世界。
論曰:遍滿。
釋曰:光明、法音、分身,如意能遍滿十方世界。
論曰:顯示。
釋曰:餘眾生承菩薩通慧,能見無量世界及諸佛菩薩,隨所應見如意皆覩。
論曰:轉變。
釋曰:四大等性互令改異。
論曰:往還。
釋曰:於一剎那[5]中能往還無量世界。此通慧自有三種:一心疾通慧,如心所緣應念即至;二將身通慧,猶如飛鳥;三變異通慧,謂縮長為短。
論曰:促遠為近。
釋曰:使遠成近無復中間。此有三事,謂見、聞及行。
論曰:轉麁為細。
釋曰:令無數世界細於隣虛,入隣虛中隣虛如本。
論曰:變細為麁。
釋曰:令一隣虛苞無數世界,世界如本。
論曰:令一切色皆入身中。
釋曰:一切希有有多種事,皆現身中。
論曰:似彼同類,入大集中。
釋曰:如諸菩薩往忉利天,同彼形飾及以音聲,入大集中教化度彼。
論曰:或顯或隱。
釋曰:能於無中現一現多為顯,能於有中無一多相為隱。
論曰:具八自在。
釋曰:八數如前說。又如佛世尊令魔王修行佛道,後得成佛等,亦名自在。
論曰:伏障他神力。
釋曰:由菩薩定力,令他通慧皆不成就。
論曰:或施他辯才。
釋曰:若人欲問難,[1]辭情拙訥,菩薩能施其辯才。
論曰:及憶念。
釋曰:若人邪見,令識宿命,自驗因果。
論曰:喜樂。
釋曰:菩薩或入地獄、或生飢饉世、或在有疾處,如菩薩所受喜樂,令此眾生平等皆爾。或但與樂、或先與定、或正聞法時,令由此喜樂經六十小劫謂如剎那頃。
論曰:或放光明。
釋曰:為引他方菩薩皆來集會。
論曰:能引具相大通慧。
釋曰:如聲聞聖通慧能作百一事,菩薩通慧所現之事不可稱數。復欲顯未說事故,先標此總句。
論曰:能引一切難行正行。
釋曰:成就他事已如前說,此下更明菩薩自行。此定能引菩薩正行,非二乘所能行。
論曰:以能攝十種難修正行故。
釋曰:此十種正行是定種類,故定能攝此正行。
論曰:何者為十?一自受難修,自受菩提善願故。
釋曰:若依他發十願,此非難行,以未成立故。菩薩自有三能:一有智慧能了別方便、二有慈悲能攝眾生、三有正勤能成滿十願。此三難得菩薩能得,由具此三能故,不依他自能發願。又若為自身受善願,此不為難。若無因緣但為他受,此則為難。
論曰:二不可迴難修,由生死眾苦不令退轉故。
釋曰:無始生死八苦,及發心後當受長時八苦,不能違菩薩慈悲、退菩薩菩提行。廣說如《地持論》,是故難修。
論曰:三不背難修。由眾生作惡,一向對彼故。
釋曰:眾生於生死中恒起惡行,菩薩不觀過失,為令解脫恒向彼行善,是故難修。
論曰:四現前難修,於有怨眾生現前,為行一切利益事故。
釋曰:若眾生對菩薩作極重惡,菩薩對彼以大恩德報之,是故難修。
論曰:五無染難修,菩薩生於世間,不為世法之所染故。
釋曰:菩薩由愛故入生死,入生死已不為世間八法之所染污。愛而不染,是故難修。
論曰:六信樂難修,行於無底大乘,能信樂廣大甚深義故。
釋曰:無底有三義,一教難思、二道難行、三果難得,威德圓滿故、廣大理微細故。甚深威德有三種,一如意、二清淨、三無變異理,即三無性理。並非下地境界,是故難修。
論曰:七通達難修,能通達人法二無我故。
釋曰:先於十解已通達人無我,今於初地又通達法無我。此二空離有無性,若能通達則與此法同,是故難修。
論曰:八隨覺難修,諸佛如來甚深不了義經能如理判故。
釋曰:如來所說正法,不出了義及不了義。若眾生但有信根、未有智根,如來為成其信根故作不了義說,如二乘教。又欲伏憍慢眾生故作不了義說,廣說如《十七地論》。為生聞思修慧故說了義經。不了義經其言祕密能如理判,是故難修。
論曰:九不離不染難修,不捨生死,不為生死染污故。
釋曰:由慈悲故不捨生死,由般若故不被染污。於生死涅槃無著無住,是故難修。
論曰:十加行難修,諸佛如來於一切障解脫中住,不作功用能行一切眾生利益事,乃至窮生死後際。
釋曰:具顯三身,故言諸佛如來。一切障,謂三障、四障、三十障等。法身已得無垢清淨,是故住於一切障解脫中。法身常住解脫中,窮生死後際。依法身起應身,於一切正事自然恒流,不作功用。依應身起化身,行一切眾生利益事,隨根性令下善種,乃至得解脫。
論曰:樂修如此加行故。
釋曰:欲得為樂,起正勤為修,[2]恒修恭敬修為加行,是故難修。
論曰:於隨覺難修,諸佛如來說不了義經,其義云何?菩薩應隨理覺察。
釋曰:十難修中九義易解,故不重釋。第八難解,菩薩應隨覺察故,須更示其相。
論曰:如經言:云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於十方世界修布施行相續生起。
釋曰: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行道、一切財物悉屬眾生故,財非己有、[3]用者非他,彼物彼用豈關於我?若能如此運心,則是善能行施。復次菩薩捨自愛,攝一切眾生為自體,一切眾生行施即菩薩行施,故菩薩起隨喜心,得無量施福,亦是不損一物、不施一人,名善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樂行布施?若菩薩不樂行一切施。
釋曰:若菩薩不樂行隨至等八施義至,但樂行菩薩淨心施。復次若菩薩不樂世間著三輪施,樂行不著三輪施。復次著名為樂,若菩薩著施因、或著施果,名樂行施。若菩薩不著行施,名不樂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行信施心?若菩薩不行諸佛如來信心。
釋曰: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不由信他故行施。前[1]信有根故成信,後信無根故不成信。
論曰:云何菩薩發行布施?若菩薩於布施中不策自身。
釋曰:若菩薩自性能行施,無有貪悋嫉[2]妬等障,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云何菩薩恒遊戲布施?若菩薩無布施時。
釋曰:菩薩非時施,不隨一物施。
論曰:云何菩薩大能行施?若菩薩於施離娑羅想。
釋曰:娑羅名目二義,一目貞實、二目散亂。貞實是直語,散亂是密語。若取直語離貞實,則與大施相違;若取密語離散亂,則與大施相符。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名為大施。何以故?離欲菩薩行施、具縛凡夫行施,百千萬倍所不能及。若施定互相妨不名大施,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清淨?若菩薩欝波提貪悋。
釋[3]曰:欝波提名目二義,一目生起、二目拔根棄背。生起是直語,拔根棄背是密語。若取直語生起貪悋,則與清淨施相違;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悋,則與清淨施相[4]符。拔根是除身見,身見是貪悋根本,棄背是除貪悋體。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悋故,於施清淨。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於施?若菩薩不住究竟後際。
釋曰:究竟後際有二義,一施有初中後,以最後為究竟後際。若依此義,不住施最後分,豈得言能住於施?此則相違。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若聲聞住無餘涅槃不更起心,無利益眾生事,則不能住施。菩薩依大悲,不同聲聞住無餘涅槃故,恒起六度無有窮盡。若依此義,則與能住施相符。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自在?若菩薩於施不得自在。
釋曰: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菩薩於施則得自在。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無道對治,欲起便起故得自在。今入聖位,為道對治故,菩薩於惑不得自在,於施能得自在。
論曰:云何菩薩於施無盡?若菩薩不住無盡中。
釋曰:無餘涅槃名為無盡。菩薩不同聲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是故菩薩於施無盡。
論曰:如施經,於戒乃至般若,如理應知。
釋曰:如施經說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亦有不了義語,皆須如理分判。
論曰:復有經言:云何菩薩行殺生?若菩薩有命眾生斷其相續。
釋曰:若有命則知有業,若有業則知有惑。由具此三,六道四生相續不斷。若菩薩隨其根性,為說三乘聖道,令彼修行斷此三法,得無餘涅槃果不相續,即是斷命,故名殺生。
論曰:云何菩薩奪非他所與?若菩薩自奪非他所與眾生。
釋曰: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為自眷屬,令離生死嶮難。非彼父母及人主等所與,故名奪非他所與。
論曰:云何菩薩行邪[5]婬?若菩薩於欲塵起邪意等。
釋曰:菩薩三業與婬欲相反,意知其虛妄不實、為眾惡本,口亦作如此說,身不行其事亦是相反。即是於欲塵起邪意等,故名行邪婬。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妄語?若菩薩是妄,能說為妄。
釋曰:一切法皆是虛妄,菩薩如虛妄而說,故名能說妄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兩舌?若菩薩恒住最極空寂處。
釋曰:兩舌令彼此不和。菩薩思空說空,令自他不見此彼,何況和合。故名行兩舌。
論曰:云何菩薩能住波留師?若菩薩住所知彼岸。
釋曰:若依直語,波留師名目惡口。住惡口人,不為他所親近。菩薩住所知彼岸,即三無性理,亦不為眾生所親近,以此理非凡夫二乘所行處故,故名能住惡口。又若依密語,波留師名目彼岸住,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能說不相應語?若菩薩能分破[6]諸法隨類解釋。
釋曰:菩薩能分破諸法,謂根塵識皆無所有,此無所有非定是無亦非定有,有無悉不可得故,名能說不相應語。
論曰:云何菩薩行阿毘持訶婁?若菩薩數數令自身得無上諸定。
釋曰:若依直語,阿毘持訶婁名目貪欲,[1]行貪欲者必愛樂外塵。菩薩恒樂令自身得最勝定,故名行貪欲。又若依密語,阿毘持訶婁名[2]目數數得定,即以密語顯於直語。
論曰:云何菩薩起憎害心?若菩薩於自他心地能害諸惑。
釋曰:瞋恚以憎害為相,菩薩作意欲斷自他一切煩惱故,名起憎害心。
論曰:云何菩薩起邪見?若菩薩一切處遍行邪性如理觀察。
釋曰:大乘以有分別為邪性,分別性遍行於依他性即是邪性。若離分別,名人法空真性。小乘以身見為邪性,因此身見生諸惑故,若離身見一切邪執皆不得起,得人空真性。菩薩能如理觀察此邪性,見其是邪故,名起邪見。
論曰:復有經言佛法甚深。
釋曰:初明六度,次顯十惡,此下明道及道果,故言甚深。
論曰:何者甚深?此論中自廣分別一切佛法常住為性,由法身常住故。
釋曰:諸佛法身常住,一切佛法皆依法身,以法身為上首故,法身常住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皆斷[3]為性,由一切障皆斷盡故。
釋曰:一一佛法悉無惑障及智障故,障斷盡為一切佛法性。現在煩惱滅為斷、未來煩惱不生為盡,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一切佛法生起為性,由化身恒生起故。
釋曰:由慈悲本願生起化身,相續無盡故,化身生起為一切佛法性。
論曰:一切佛法[4]能得為性,能得共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煩惱行故。
釋曰:一切佛法以無所得為性,此是正說,由三無性不可定說有無故。雖以無得為性,亦有能得義。若離佛法,不能得了別所對治惑,不能得安立能對治道故。
論曰:一切佛法有欲為性,有欲眾生愛攝令成自體故。一切佛法有瞋為性,一切佛法有癡為性。一切佛法凡夫法為性。
釋曰:此有二義,一菩薩攝一切有欲眾生為自體,一切佛法皆依自體故;二大悲為愛,愛即是欲,菩薩以大悲攝一切眾生,依大悲生福德智慧行故。瞋癡及凡夫法亦爾。
論曰:一切佛法無染著為性,成就真如,一切障不能染故。
釋曰:道後真如斷一切障盡,是無垢清淨,故名成就。一切障所不能染,一切佛法以此真如為體性故。
論曰:一切佛法不可染著,諸佛出現於世,非世法所能染故。
釋曰:前明真如境,此明真如智。諸佛菩薩以真如智為體,即是應身。此體是唯識真如所顯,非根塵分別所起,非八種世法及世法所起欲瞋等惑所能染著。何以故?是彼對治故。修得無分別智成就,名諸佛出現於世。
論曰:是故說佛法甚深。
釋曰:此語結前意,示難思、難行、難得,具三義故甚深。
論曰:為修行波羅蜜、為成熟眾生、為清淨佛土、為引攝一切佛法故,菩薩三摩提業差別應知。
釋曰:此論中明菩薩三摩提,不別說事差別,但通說業差別。諸菩薩修定有總有別,總有此四,別有五百。此四是諸定通業。何以故?諸菩薩修得定已,依此定修行十度,依此定成熟眾生。云何成熟眾生?依此定起通慧,引令入正定位。又依此定力清淨佛土。何以故?由心自在,如意能成金[5]寶等淨土故。又依此定得現在安樂住,能引攝成熟一切佛法故。此四事是一切定通差別業,應如此知。[6]
校注
[0229009] 卷第【大】,〔-〕【聖】 [0229010] 十一【大】,四十三【明】,十一十五戒【聖】 [0229011] (陳天竺…譯)八字【大】*,〔-〕【聖】* [0229012] 釋入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大】,〔-〕【明】,因果修差別勝相第五之二【宋】【元】【宮】【聖】 [0229013] 勝相第五【大】,〔-〕【宋】【元】【宮】【聖】 [0229014] 同【大】,因【宋】【元】【明】【宮】 [0229015] 三【大】,二【聖】 [0229016] 行【大】,〔-〕【宋】【元】【明】【宮】【聖】 [0229017] 入【大】,見【宋】【元】【明】 [0229018] 行【大】,〔-〕【聖】 [0229019] 說【大】,謂【宋】【元】【明】【宮】 [0229020] 直【大】,真【宮】 [0229021] 通【大】,遍【宋】【元】 [0229022] 云【大】,立【宋】【元】【明】【宮】 [0230001] 位【大】*,住【聖】* [0230002] 住【大】,位【明】 [0230003] 住【大】,位【宋】【元】【明】【宮】 [0230004] 位【大】,住【宋】【元】【明】【宮】 [0230005] 第三三【大】,兩【聖】 [0230006] 四【大】,三【聖】 [0230007] 五【大】,四【聖】 [0230008] 六【大】,五【聖】 [0230009] 七【大】,六【聖】 [0230010] 八【大】,七【聖】 [0230011] 九【大】,八【聖】 [0230012] 十【大】,九【聖】 [0230013] 十一【大】,十【聖】 [0230014] 十二【大】,十一【聖】 [0230015] 雖【大】,轉【聖】 [0230016] 真俗【大】,俗真【宋】【元】【明】【宮】 [0230017] 法【大】,故【聖】 [0230018] 勝【大】,脫【宋】【元】【明】【宮】 [0230019] 解勝【大】,解脫【明】【宮】 [0230020] 修【大】,願【聖】 [0230021] 行【大】,相行【宋】【元】【明】【宮】 [0231001] 靜【大】,滅【聖】 [0231002] 惑【大】,或【宋】【元】【明】【宮】 [0231003] 攝【大】*,誓【宋】【元】【明】【宮】* [0231004] 二【大】,三【宋】【元】【明】【宮】【聖】 [0231005] 師【大】,歸【聖】 [0231006] 得【大】,行【明】【宮】 [0231007] 論曰如【大】,〔-〕【宮】 [0231008] 此【大】,三此【宋】【元】【明】 [0232001] 正【大】,心【宋】【元】【明】【宮】 [0232002] 攝大乘論釋【大】,〔-〕【明】 [0232003] 釋【大】,〔-〕【宋】【元】【宮】【聖】 [0232004] 第六【大】,品第九【明】 [0232005] 謂【大】,論【宋】【元】【明】【宮】 [0232006] 教【大】,故【元】【明】 [0232007] 三【大】,二【聖】 [0232008] 罰【大】,罪【宋】【元】【明】【宮】 [0232009] 是【大】,〔-〕【宋】【元】【明】【宮】 [0233001] 行【大】,行具【聖】 [0233002] 種【大】,種種【宋】【元】【明】【宮】 [0233003] 稱【大】,種【聖】 [0233004] 殺【大】,教【聖】 [0233005] 今【大】,令【宋】【元】【明】【宮】 [0233006] 益【大】,盜【宋】【元】【明】【宮】 [0234001] 由【大】,有【明】 [0234002] 卷第四十三終【明】 [0234003] 攝大乘論釋【大】,〔-〕【明】,卷第四十四首 [0234004] 釋【大】,〔-〕【宋】【元】【宮】【聖】 [0234005] 第七【大】,品第十【明】 [0235001] 在【大】,自【聖】 [0235002] 二【大】,一【宮】,三【聖】 [0235003] 說【大】,既【宋】【元】【明】【宮】 [0235004] 鍊【大】,練【宋】【元】【宮】【聖】 [0235005] 中【大】,〔-〕【聖】 [0236001] 辭【大】,亂【宋】【元】【明】【宮】【聖】 [0236002] 恒【大】,性【宋】【元】【明】【宮】 [0236003] 用【大】,因【聖】 [0237001] 信【大】,〔-〕【宋】【元】【明】【宮】 [0237002] 妬【大】,姤【聖】 [0237003] 曰【CB】【磧-CB】【宋】【元】【明】【宮】【聖】,白【大】 [0237004] 符【大】*,扶【宋】【元】【宮】* [0237005] 婬【大】下同,淫【聖】下同 [0237006] 諸【大】,語【宋】【元】【明】【宮】 [0238001] 行【大】,得【宋】【元】【明】【宮】 [0238002] 目【大】,自【宋】 [0238003] 為性【大】,〔-〕【宋】【元】【明】【宮】【聖】 [0238004] 能【大】,皆【宋】【元】【明】 [0238005] 寶【大】,實【聖】 [0238006]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238007] 釋【大】,〔-〕【宋】【元】【宮】 [0238008] 十一【大】,四十四【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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