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知勝相。云何[14]應知應知入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智差別。
[15]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依他性中無分別真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說。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當說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緣何法為境,故答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說即是依止。又別說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1]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識,為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習亦爾,為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為種子?為答此問故。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聞熏習為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為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為緣緣生覺觀分別。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所取以為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論曰:有見。
釋曰:此[2]覺觀能了別,即是識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緣[3]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緣。又必依名分別諸法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為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此資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為離小乘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為樂。從十信至十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為此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增長善根,是故善得福德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信樂,為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觀行法,若修觀行法增長功德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善成熟福德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德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相,一有見識為相,故說有見;二有相識為相,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理,說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為因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為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說此方便即如理通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1]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說此方便。此意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別云何?昔未見真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見真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緣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說隨聞信樂故、如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為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為無為、有流無流,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相,真如為體故。若方便道以識為相,若入見道以真如為體。依此境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說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根力為入方便。何者為善根力?何者為八處?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2]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有令增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說為六波羅蜜,或說為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故,名為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為八?
論曰:由有三相[3]鍊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故,緣法義為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鍊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4]為三?一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一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5]聞無上菩提廣大甚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一鍊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眾生。
釋曰:此顯無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剎那剎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鍊磨心。
釋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由此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二鍊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鍊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真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為所譬方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不能[6]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圓滿則為不難。是名第二鍊磨心。
釋曰:此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說則不為難。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德者,信至果佛性。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修行,故名為樂。此信及樂為正意體,由得此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為難,能令究竟圓滿。復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心,出離貪悋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1]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為難。由第二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三疑應得退屈心。為除此心故,顯第三鍊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功德,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2]最難可得,一剎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菩提心則退屈。為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鍊磨心。
論曰:若人與眾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戒修則成眾[3]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眾善,亦以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4]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是名第三鍊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德智慧二品善法,故名圓滿心。麁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德故稱富,此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為如意,恩德為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為富樂,應身為如意,化身為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三鍊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生。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論曰:人道中眾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及得果[7]並無定時,是故恒須勤修,無時而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惡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惡心行施等行,為離此惡無記故說善心,求得無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為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8]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顯三義:一顯增上緣、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果。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為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9]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為滅位。此即無上菩提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說之。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德。此觀但愛自身,捨利益眾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真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1]於真如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說大乘十二部經捨如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說三性,謂一切法無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說。若說幻事、鹿渴、[2]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性說。若說真如、實際、無相、真實、法界、空等,是依真實性說。此三性說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說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捨離我及我所邪執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謂集諦無生寂靜為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3]三苦。如此等執名為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法體及用為有,說名我[4]我所。不執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塵自所證知,為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5]鎖聚等從定心起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常無我等。此心緣內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緣六塵名現住,定心所緣骨等為所立。復次一切相有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內顯現。如外是相,如內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思[6]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別乃至[7]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為無上覺。
論曰:緣法及義為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說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為生因。依此聞慧[8]數起正思惟,增長令堅住,故名攝。[9]攝持令堅住正思惟,為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10]現,意識覺觀思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緣識遣塵故。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說唯見名義自性言說,於名義差別言說唯見名義差別言說,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說名尋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菩薩見自性言說及差別言說皆屬義,故名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為客?先於名智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義[11]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此名為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12]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說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13]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不達[14]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義異名異,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為客,義於名為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1]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為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為想見言說故。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說不可言說。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說,法非法不可說,有非有不可說,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色名等類自性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由自性言說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為境界。何者差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說中已尋思唯有言說,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有色言說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無見等差別言說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說無有二義,是名差別尋思所引第[2]四如實智。先已說名及義,後說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說,欲何所顯?為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說名尋思。因此尋思,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智。
論曰:則修加行為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行,緣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3]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4]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者即六識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以遣義。名言既唯[5]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菩[6]薩能通達義無[7]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為量,[8]亦如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說,無別名義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名為通達。
論[9]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緣何境?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緣意言分別為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不見四境。何者為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假說,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說。[10]即是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說,即是不見自性差別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緣意言分別為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有故,心不緣此相。不緣此相故,不得此四種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真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為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法。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緣此境界得入唯識真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釋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相識、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1]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論[2]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說自性差別義,六種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並無義。何以故;名本[3]自義,[4]義無所有,故名無義。此名為自有義、為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為義故。
釋曰:此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為顯入三性觀,故說藤譬。
論曰:譬如暗[5]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眾生從本以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說三無性義,未得聞慧,為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虛,實不有故。
釋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虛,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緣境起即便謝滅,唯藤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虛無實境。
釋曰:若人緣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故藤智是虛。虛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執。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緣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明藤智雖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真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6]有,六相實無所有。[7]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真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真實性。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云何得入真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故菩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真實性。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真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1]則捨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真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至入真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2]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想。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緣,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生緣故。生緣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緣皆盡,既無生緣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為心分別,此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分別性,依真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緣何境界?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為菩薩。復次名者,謂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切義為相,或說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真如法界。
釋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3]相生性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真如法界。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分,未得令得為證,已得令不失為住。又初得名入,得已相續[4]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真觀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說。又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緣所緣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謂智及境,能緣所緣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緣所緣故,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真實性。
釋曰:如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說義故。言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見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何以故?以自所證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說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法為名?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為答此問故說此偈。
論曰: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一法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謂眾生等通名。七廣名,謂眾生各有別名。八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竟名,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切法名中。復次略說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眾生等;法名謂十二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為初、訶為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為無為;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或入唯識真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得入應知勝[1]相。
校注
[0198007] 卷第【大】,論【聖】 [0198008] 七【大】*,十八【明】* [0198009] 藏【大】,藏法師【宋】【元】【明】【宮】 [0198010] 釋【大】,〔-〕【宋】【元】【宮】【聖】 [0198011] 相【大】,相品【明】 [0198012] 第三之一【大】,〔-〕【聖】,第六之一【明】 [0198013] 之一【大】,〔-〕【宋】【元】【明】【宮】 [0198014] 應知【大】,〔-〕【明】 [0198015] 一【大】,釋曰一【明】 [0199001] 阿黎耶【大】下同,阿梨耶【宋】下同【元】下同【明】下同 [0199002] 覺觀【大】,觀覺【宋】【元】【明】【宮】 [0199003] 言【大】,意言【宋】【元】【明】 [0200001] 言【大】,信【明】 [0200002] 由【大】,內【宮】 [0200003] 鍊磨【大】下同,練磨【宋】【元】【明】【宮】【聖】下同 [0200004] 為【大】,〔-〕【宋】【元】【明】【宮】 [0200005] 聞【大】,間【宮】 [0200006] 令【大】,今【宮】 [0201001] 住【大】,位【宋】【元】【明】【宮】 [0201002] 最【大】,羅【聖】 [0201003] 善【大】,〔-〕【宮】 [0201004] 差【大】,差別【宮】 [0201005] 得【大】,行【宮】 [0201006] 位【大】,住【宮】 [0201007] 並【大】,果【宮】 [0201008] 因【大】,果【聖】 [0201009] 修戒【大】,戒修【宋】【元】【明】【宮】【聖】 [0202001] 於【大】,真【聖】 [0202002] 夢【大】,等【宮】 [0202003] 三【大】,二【宋】【元】【明】【宮】 [0202004] 我【大】,〔-〕【聖】 [0202005] 鎖【大】,銷【聖】 [0202006] 唯【大】,惟【明】 [0202007] 無【大】,〔-〕【聖】 [0202008] 數【大】,發【宋】【元】【明】【宮】 [0202009] 攝【大】,〔-〕【宋】【元】【明】【宮】 [0202010] 現【大】,顯現【宋】【元】【明】【宮】 [0202011] 亦【大】,〔-〕【聖】 [0202012] 及【大】,若【明】 [0202013] 人【大】,不【宋】【元】【明】 [0202014] 此【大】,執【明】 [0203001] 已【大】,色【宋】【元】【明】【宮】 [0203002] 四【大】,四差別【宮】 [0203003] 似【大】*,以【宋】【元】【明】【宮】* [0203004] 於【大】,〔-〕【聖】 [0203005] 意【大】,意言【宋】【元】【明】 [0203006] 薩【大】,〔-〕【聖】 [0203007] 所【大】,〔-〕【宮】 [0203008] (亦如…達)五字【大】,〔-〕【宋】【元】【明】【宮】【聖】 [0203009] 曰【大】,曰亦如此通達【宋】【元】【明】【宮】【聖】 [0203010] 即【大】,既即【聖】 [0204001] 一【大】,二【元】 [0204002] 曰【大】,曰以【宋】【元】【明】【宮】 [0204003] 自【大】,目【聖】 [0204004] 義【大】,〔-〕【聖】 [0204005] 中【大】,由【宋】【元】 [0204006] 有【大】,此【聖】 [0204007] 由【大】,田【宮】 [0205001] 則【大】,別【宋】【元】【明】【宮】 [0205002] 先【大】,〔-〕【宋】【元】【明】【宮】 [0205003] 相【大】,想【宋】【元】【明】【宮】 [0205004] 名【大】,為【聖】 [0206001]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206002] 釋【大】,釋論【聖】 [0206003] 七【大】,十八【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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