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攝大乘論釋序(十五卷成)
《攝大乘論》者,蓋是希聲大教,至理幽微,超眾妙之門、閉邪論之軌,大士所作,其在茲乎!若夫實相宗極,言亡而慮斷;真如體妙,道玄而理邈。壯哉法界,廓爾無為,信矣!大方超然域外,是以王城三止、寶殿三加,至人垂範良有以也。佛去世後千一百餘載,群機將扣,感而遂通。北天竺國有二開士,結師資而接武、連花萼以承芳,無著闡於紘綱,所以俊撰論本;婆藪揚其名理,所以克精注述。諸論宗歸,所明各異:法華論旨,引三車而共轍;鞞沙幽致,開十住以同階。至如此論,眾名坦蕩,似王路之無枝;藏識常流,譬洪川之長注。三性殊旨混為一心、六度虛宗俱拪彼岸,躡十地之龍級、淤三學之夷路,涅槃無處,運悲慧之兩融;菩提圓極,齊真應之一揆。言攝大乘者,攝謂能攝,蘊積苞含,攝藏名攝。言大乘者,理必絕待,假大稱之,名曰大乘。其義郭周,體性該博,謂為大也。所行功德能至能證,名之為乘。論者,無著菩薩之所製造,窮源盡理、清微朗暢,謂為論也。釋者,婆藪論師之所注解,清辯剖扸、文理俱騰,其為釋焉。以梁大清二年,南身毒優禪尼國有真諦三藏,道超世表、學冠群英,以法濟時,來儀建業。屬梁季將潰,旋路嶺南,廣州刺史陽山公歐陽頠屈請停止,為菩薩戒師。世子衡州刺史歐陽紇復請翻譯。有丹陽義學僧僧宗慧愷傳語筆受,任得其人。論本釋論十有五卷,余以庸淺鑽仰無墜,聊述所聞以示來哲。
豫章郡守王欽,開皇元年五月奏,此論與遷持論不殊。
夫至道弘曠無思不洽,大悲平等誘進靡窮,德被含生理非偏漏,但迷塗易久淪惑難息,若先談出世則疑[5]性莫啟,故設教立方各隨性欲。唐虞之前圖諜簡少,姬周以後經誥弘多,雖復[6]製禮作訓並導之以俗法,而真假妙趣尚冥然未覩,故迹隱葱嶺[7]已西、教祕滄海之外,自漢室受命方稍東漸,爰及晉朝斯風乃盛,梁有天下彌具興隆,歷千祀其將半、涉七代而迄今。法蘭導清源於前,童壽振芳塵於後,安、叡騁壯思以發義端,生、肇[8]擅玄言以釋幽致,雖並策分鏕同瀾比派,而深淺競馳[9]照晦相雜。自茲以降篤好[10]愈廣,莫不異軌同奔傳相祖習,而去取隨情、開抑殊軫。慧愷志漸負槖、勤愧聚螢,謬得齒[11]跡學徒稟承訓義,遊寓講肆多歷年所,名師勝友備得諮詢,但綜涉疎淺鑽仰無術,尋波討源多所未悟。此蓋慮窮於文字、思迷於弘旨,明發興嗟負心非一,每欲順風問道而未知厥路。有三藏法師是優禪尼國婆羅門種,姓頗羅[12]墮,名拘羅那[13]他,此土翻譯稱曰親依,識鑒淵曠、風表俊越,天才高[14]傑、神辯閑縱,道氣逸群、德音邁俗,少遊諸國歷事眾師,先習外典[15]備通書奧,苞四韋於懷抱、吞六論於胸[16]衿,學窮三藏貫練五部,研究大乘備盡深極。法師既博綜墳籍妙達幽微,每欲振玄宗於他域、啟法門於未悟,以身許道無憚遠遊,跨萬里猶比隣、越四海如咫尺。以梁太清二年方屆建[1]業,仍值梁季混淆橫流荐及,法師因此避地東西,遂使大法[2]擁而不暢。末至九江及遊五嶺,凡所翻譯卷軸未多,後適閩越敷說不少。法師每懷慷慨,所歎知音者希,故伯牙絕絃、卞和泣璧,良由妙旨之[3]曲難辯、盈尺之珍罕別。法師遊方既久,欲旋反舊國,經塗所亘遂達[4]蕃禺。儀同三司廣州刺史陽山郡公歐陽頠,叡表岳靈、德洞河府,經文緯武、匡道佐時,康流民於百越、建正法於五嶺,欽法師之高行、慕大士之勝規,奉請為菩薩戒師,恭承盡弟[5]子禮。愷昔甞受業,已少滌沈[6]弊,服膺未久便致[7]睽違,今重奉值倍懷蹈舞,復欲飡和稟德、訪道陳疑,雖慇懃三請而不蒙允遂,[8]怳然失圖心魂靡託。
衡州刺史陽山公世子歐陽紇,風業峻整威武貞拔,該閱文史深達治要,崇瀾內湛清輝外溢,欽賢味道篤信[9]愛奇,躬為請主兼申禮事,法師乃欣然受請許為翻譯。制旨寺主慧智法師,戒行清白、道氣宏壯,志業閑[10]瞻、觸途必舉,匡濟不窮、輪[11]煥靡息。征南長史袁敬德,履[12]行沖明、志託夷遠,徽猷清[13]蘭、氷[14]桂齊質,弼諧蕃[15]政民譽早聞,兼深重佛法崇情至理。黑白二賢為[16]經始檀越,辰次昭陽、歲維協洽、月呂[17]姑洗、神紀[18]勾芒,於廣州制旨寺便就翻譯。法師既妙解聲論善識方言,詞有以而必彰、義無微而不暢,席間函[19]丈終朝靡息,愷謹筆受,隨出隨書,一章一句備盡研覈,釋義若竟方乃著文。然翻[20]譯事殊難,不可存於華綺,若一字參差則理趣胡越,乃可令質而得義不可使文而失旨,故今所翻文質相半。與僧忍等同共稟學,夙夜匪懈無棄寸陰,即以其年樹檀之月文義俱竟,本論三卷、釋論十二卷、義疏八卷,合二十三卷。
此論乃是大乘之宗[21]極、正法之祕奧,妙義雲興、清詞海溢,深固幽遠,二乘由此迷墜;曠壯該含,十地之所宗學。如來滅後將千一百餘年,彌勒菩薩投適時機,降靈俯接忘己屈應,為阿僧伽法師廣釋大乘中義。阿僧伽者,此言無著。法師得一會道、體二居宗,[22]詠玄鑒極凝神物表,欲敷闡至理故製造[23]論,唯識微言因茲得顯,三性妙趣由此而彰,冠冕彜倫、舟航有識。本論即無著法師之所造也。
法師次弟婆藪槃[24]豆,此曰天親,道亞生知、德備藏[25]性,風格峻峙、神氣爽發,稟厥兄之雅訓,習大乘之弘旨。無著法師所造諸論,詞致淵玄理趣難曉,將恐後生復成紕紊,故製釋論以解本文,籠小乘於形內、挫外道於筆端,自斯以後迄于像季,方等圓教乃盛宣通。
慧愷不揆虛薄情慮庸淺,乃欲泛芥舟於巨壑、策駘足於長路,庶累毫成[26]仞、聚爝為明。有識君子幸宜尋閱,其道必然無失墜也。
眾名品第[34]一
[2]眾名品第一之一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聖教;二、十義次第;三、眾名。
[3]無等聖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毘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4]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此相說,若離阿毘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聖教,為此義故。又為顯經名,譬如《十地經》。今造此論其用云何?眾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復次此論說阿毘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欲簡小乘阿毘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毘達磨名,復說修多羅名?有阿毘達磨非是聖[5]教。復次說阿毘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次立藏者欲何所為?為滅自惑,於大乘中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為煩惱。阿毘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為相。此菩薩藏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毘達磨、毘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別立修多羅者,為對治他疑惑。若人於[6]此義中起疑,為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為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毘那耶。由佛遮有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罪過受用立毘那耶,對治苦行邊。為對治自見取偏執故,別立阿毘達磨,能顯無倒實法相故。復次為說三種修學故別立修多羅,為成依戒依心學故別立毘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為成依慧學故別立阿毘達磨。何以故?能簡擇無倒義故。復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法義由毘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7]惑,毘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毘達磨。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熏、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8]一句一偈義則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9]二諦相,故名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10]無礙辯、無[11]諍等,故名法。義者,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毘達磨四義者,一對、二數、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者,諸法中隨一法,或以名、或以別相、或以通相等數數顯此一法,故名數。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毘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毘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緣起、三由還淨、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淨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各各發露遮相續;二受與學罰;三先制後開,先已制戒,後由別意故開;四更捨,若大眾聚集同意如本更捨,先犯罪人是時還淨;五轉依,比丘、比丘尼轉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觀,由四種法欝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法相恒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復次毘那耶有四義應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說過失,大師集眾立學處。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當釋[12]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於文句及義善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眾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唯大乘中有勝功德,餘乘中無。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為顯大乘有勝功德為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十號中解。
論曰:[1]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知者,謂淨不淨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2]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知勝相。
釋曰:應知[3]勝相者,謂應知自性,或應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知入勝相。
釋曰:應知謂[4]三性。[5]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願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後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習,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於修差別依戒學勝相。
釋曰:謂於修差別諸地中戒學,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於諸惡法無復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勝相。
釋曰:學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於餘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於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於餘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知相。唯識教,說名應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願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淨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於修差別戒學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相。無住處涅槃,說名學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於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此學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若離應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願樂位中,聲聞瘦澁願樂初發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於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於餘教。復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於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復次此十義能引出[1]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2]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聖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於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於十二緣生應生聰慧,次後於緣生法應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後從諸障應解脫,次心已通達應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更成就,令清淨無復退失。由依意內清淨故,次內清淨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修,隨[3]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應令圓滿,圓滿已是學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後應得。修十義次第如此。[4]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復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於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5]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識其相。何者為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淨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學。次於十地中隨差別應修習,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於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於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應令圓滿。次三學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覺故,說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6]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如此,故說次第。復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後相違。如偈言: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於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有別解:以後釋前。
眾名章第[7]三
論曰:此初說應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於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毘達磨略本偈中說: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8]謂大乘阿毘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性。此界有五義:一體類義,一切眾生不出此[9]體類,由此體類眾生不異。二因義,一切聖人法四念處等,緣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聖人所得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10]真實義,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此法自性善故成內,若外此法雖復相應則成㲉。故約此界。佛世尊說:比丘!眾生初際不可了達,無明為蓋,貪愛所縛,或流或接,有時泥黎耶、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11]時受苦,增益貪愛恒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如經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恒相應,及不相離、不捨智無為恒伽沙等數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相離捨智,有為諸法是依是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諸道有。如經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於苦無厭惡,於涅槃無欲樂願。故言及有得涅槃。復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為一切法因故,說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眾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有異,後[1]後能得上品正行應得勝德。由煩惱依止故,生極重煩惱及常起煩惱。是果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知。依止中復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毘達磨中復說偈言: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切種子識,由煩惱業故變阿黎耶識相續,前果報、後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目識。我為勝人說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為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淨品法,於中隱藏為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淨品法,謂翻五種淨品,名不淨品。
論曰:此識於諸法中隱藏為因故。
釋曰: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淨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為因。
論曰:復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眾生名。何以故?一切眾生無無我執。我執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經》所說偈:
釋曰:前引阿毘達磨偈為證,此中更引經偈為證。阿毘達磨以理為勝,經以教為勝,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不成。此證從《解節經》出。佛告廣慧菩薩:廣慧!於六道生死,是諸眾生隨在眾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說習氣。若有色界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持[3]身。或說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於身常藏隱,同成壞故。或說名質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4]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5]常流不廢不斷。復次於清淨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成影亦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6]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於內於外不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祕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祕密義。復次引偈重釋經所說義。執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謂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氣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恒流者,一切不淨品法能生熏習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不斷。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二乘說。彼[7]勿執為我者,一相起,相續長。若眾生依經起邪分別,即執此識為我。恐起邪執故,我不為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
釋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後際。又正受生時,由能[1]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2]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執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捨離五根,是時[3]黑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為此識所執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眾生正受生時能生[4]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為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為此識所攝,於阿梨耶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
釋曰:若心前滅後生,無間能生後心,說此名意。復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識不相妨。此二為識生緣,故名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
釋曰: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5]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我見是執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惑通以無明為因。[6]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為無明。
論曰:此識是餘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7]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說名意,餘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別,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於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於五識不能為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於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8]但由此惑心應染污故。與餘惑相應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淨,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恒與無明相應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恒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為依止,意識必應有同時依止。若不立餘識,亦無此依止,如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爾。
論曰:復次意名應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若立前滅心為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以了別為義,於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次無想定、滅心定應無有異。何以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爾,此二定應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於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於滅心定則說無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於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次於無想天一期應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於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次一切時中起我執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惡心與我執等相應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於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行,有此過失。
釋曰:於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則無我執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應為聖人所厭惡。既為聖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恒相隨,施等諸善常為我執所雜、我執恒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無明所依,於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恒與四惑相應。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起我執,由我執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恒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2]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為義。離婬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離下二界欲,由無色欲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雖與第六[3]麁識相應,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成不善,由依止麁故。若與第二識相應,雖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麁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4]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若離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為顯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種子餘識得生。
釋曰:離第[A1]一識無別識體為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二識。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滅,後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說為心?多種熏習種子所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多。質多名有何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業熏習、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三是種種法熏習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為三界。由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多。
論曰:云何於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5]名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6]識於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知等九義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次菩薩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何故於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為自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麁淺觀行可得除滅。
論曰:是故於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願圓滿,故不為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餘智可得滅除,本願得成。不為解脫他障、不發願求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為說。
論曰:諸菩薩應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故佛為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為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有此義。
論曰:復次此識於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於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言:於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阿梨耶、著阿梨耶,為滅阿梨耶,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後以三句約現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現在世。習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復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在世。云何現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耶故。由過去現在數習阿梨耶,是故未來愛阿梨耶。復次或執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得塵生喜緣。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於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於中執為解脫,故說名著。習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先[1]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後觀色界過失,捨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諸定所成,故說名習。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或執斷見求不更生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或約四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飲食衣服住處有無有愛。或欲顯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義由別名還得憶。或欲令鈍根人,因重說名故得解。或欲令別方弟子[2]若不解一名,由餘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根。
[3]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捨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4]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次正法謂正說,似法謂正行正得。復次正法以阿含為體,似法以所得為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於世間顯現。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由別義於聲聞乘此識已顯現。
釋曰:別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故說此識。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所攝,於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故,說名不釋義。[5]
校注
[0152001] 此序宋元明宮四本俱無 [0152002] 釋【大】,〔-〕【宋】【元】【宮】【聖】 [0152003] 序【大】,序卷第一【聖】 [0152004] (遷禪師…講唱)十一字【大】,沙門慧愷述【宋】【元】【明】【宮】,陳世真諦譯【聖】 [0152005] 性【大】,怪【聖】 [0152006] 製【大】,制【明】 [0152007] 已【大】,以【宋】【元】【明】【宮】 [0152008] 擅【大】,檀【聖】 [0152009] 照【大】,昭【宋】【元】【明】【宮】【聖】 [0152010] 愈【大】,逾【聖】 [0152011] 跡【大】,迹【宋】【元】【聖】 [0152012] 墮【大】,惰【宋】【元】【明】【宮】 [0152013] 他【大】,地【聖】 [0152014] 傑【大】,桀【宋】【元】【明】【宮】 [0152015] 備【大】,洽【宋】【元】【明】【宮】【聖】 [0152016] 衿【大】,襟【明】 [0153001] 業【大】,鄴【聖】 [0153002] 擁【大】,㙲【明】 [0153003] 曲【大】,典【元】【明】【宮】 [0153004] 蕃【大】,番【宋】【元】【明】【宮】 [0153005] 子【大】,子之【聖】 [0153006] 弊【大】,蔽【宋】【元】【明】【宮】【聖】 [0153007] 睽【大】,暌【明】【宮】 [0153008] 怳【大】,恇【宮】 [0153009] 愛【大】,受【聖】 [0153010] 瞻【大】,贍【明】 [0153011] 煥【大】,奐【宋】【元】【明】【宮】【聖】 [0153012] 行【大】,〔-〕【宋】【元】【明】【宮】【聖】 [0153013] 蘭【大】,簡【宋】【元】【明】【宮】【聖】 [0153014] 桂【大】,珪【宋】【元】【明】【宮】 [0153015] 政【大】,正【宋】【元】【明】【宮】 [0153016] 經【大】,終【宋】【元】【明】【宮】 [0153017] 姑【大】,沽【聖】 [0153018] 勾【大】,句【聖】 [0153019] 丈【大】,杖【宮】【聖】 [0153020] 譯【大】,譯之【聖】 [0153021] 極【大】,〔-〕【宋】【元】【明】【宮】 [0153022] 詠【大】,該【宋】【元】【明】【宮】【聖】 [0153023] 論【大】,諸論【聖】 [0153024] 豆【大】,豆婆藪槃豆【聖】 [0153025] 性【大】,往【聖】 [0153026] 仞【大】,刃【宋】【元】【明】【宮】 [0153027] 卷第一【大】,論【聖】 [0153028] 一【大】,十一【明】 [0153029] 世親菩薩釋【大】*,〔-〕【聖】*,天親菩薩釋【宋】【元】【明】【宮】* [0153030] (陳天竺…譯)八字【大】,陳世真諦於廣洲譯【聖】 [0153031] 三藏【大】*,三藏法師【宋】*【元】*【明】* [0153032] 釋【大】,〔-〕【宋】【元】【宮】,應知【聖】 [0153033] 中【大】,〔-〕【聖】 [0153034] 一【大】,一無等聖教章第一【聖】 [0153035] 惑【大】,或【宮】 [0153036] 枉【大】,狂【宋】【元】【明】【宮】 [0153037] 浴【大】,俗【宋】【元】【明】【宮】 [0154001] 大文【大】,畏大【宋】【元】【明】【宮】 [0154002] (眾名…一)七字【大】,〔-〕【宋】【元】【明】【宮】【聖】 [0154003] 無等聖教章第一【大】,〔-〕【聖】,無量聖教章第一【宋】【元】【宮】 [0154004] 依【大】,因【宋】【元】【明】【宮】【聖】 [0154005] 教【大】,教有【宋】【元】【明】【宮】 [0154006] 此【大】,〔-〕【聖】 [0154007] 惑【大】,或【宋】【元】【明】【宮】 [0154008] 一句【大】,〔-〕【聖】 [0154009] 二諦【大】,諦二【聖】 [0154010] 無礙【大】,〔-〕【聖】 [0154011] 諍【大】,爭【宋】【元】【明】【宮】【聖】 [0154012] 本【大】,大【聖】 [0155001] 十【大】,有十【宋】【元】【明】【宮】 [0155002] 黎【大】下同,梨【宋】【元】【明】【宮】【聖】下同 [0155003] 勝【大】,〔-〕【聖】 [0155004] 三【大】,〔-〕【宋】 [0155005] 入【大】,八【元】 [0156001] 無【大】,〔-〕【聖】 [0156002] 三【大】,此三【宋】【元】【明】【宮】 [0156003] 一【大】,〔-〕【明】 [0156004] 此【大】,〔-〕【宋】【元】【明】 [0156005] 二【大】,兩【宋】【元】【明】【宮】 [0156006] 入【大】,在【宋】【元】【明】【宮】【聖】 [0156007] 三【大】,三之一【明】 [0156008] 謂【大】,論曰【宮】 [0156009] 體【大】,〔-〕【宋】【元】【明】【宮】【聖】 [0156010] 真【大】,貞【聖】 [0156011] 時【大】,夜【宋】【元】【明】【宮】 [0157001] 後【大】,復【宋】【元】【明】【宮】【聖】 [0157002] 勿【大】,物【宋】【元】【明】【宮】 [0157003] 身【大】,身故【宋】【元】【明】【宮】 [0157004] 一有【大】,有一【宋】【元】【明】【宮】 [0157005] 常【大】,長【明】 [0157006] 起【大】,〔-〕【宋】【元】【明】【宮】 [0157007] 勿【大】,物【明】【宮】 [0158001] 生取【大】*,取生【宋】【元】【明】【宮】* [0158002] 攝【大】,執【宋】【元】【明】【宮】 [0158003] 黑【大】,異黑【聖】 [0158004] 取陰【大】,之取【聖】 [0158005] 身【大】,我【明】 [0158006] 謂【大】,〔-〕【聖】 [0158007] 第【大】,〔-〕【聖】 [0158008] 但【大】,〔-〕【聖】 [0159001] 執【大】,想【聖】 [0159002] 摩【大】,磨【聖】 [0159003] 麁【大】,塵【宮】 [0159004] 二【大】,三【聖】 [0159005] 名【CB】【磧-CB】【宋】【元】【明】,各【大】 [0159006] 識【大】,議【宮】 [0160001] 且【大】,〔-〕【宋】【元】【明】【宮】【聖】 [0160002] 若【大】,弟【聖】 [0160003] (論曰作意…念根)十九字【大】,〔-〕【宮】 [0160004] 是即【大】,即是【宋】【元】【明】【宮】 [0160005] 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0160006] 卷【大】,論【聖】 [0160007] 一【大】,十一【明】【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1 冊 No. 1595 攝大乘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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