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贊要集卷第十九
[1]言一乘之義等者。問何故此間明一乘。答前品中未是正說。不合說一乘章。流通分中不可說一乘。以破二會二為用。事須是正宗。正宗中三用說。今此事須法說之中明也。從品初來。未有一乘字。求說不得。此唱之中云。諸有所作。常為一事。既當唱有事。後唱有一乘字。所以此處說一乘章也。言經有總宗別宗。若總宗。有作無作。可貫兩間門。世俗勝義。隨應分二。雖知通旨。宗義若斯。若隨所明。一乘為宗也。法華經以教理行果為體。一乘為宗。破二會二為旨。開權顯實為用也。經云。今此經中。唯說一乘。而昔於菩薩前。毀呰聲聞樂小法者。然佛實以大乘教化等。
言總含者。總合體名寬體狹。一往聞著道總合。此名則似寬。於中體狹。唯無漏。不取有漏。故名體狹。真實體名狹體寬。一往聞道。真實則似狹。於中含得有漏無漏。却寬。總含體名體皆寬。於中攝得一乘大乘佛乘。出此三體。所以名體皆寬也。不是唯攝得無漏名體狹也。總含體者。一切無漏。若是無漏。小乘方便亦取。若有漏。大乘根本亦不取。若定姓人身中無漏不在下此攝今唯取不定性人身中所有無漏頓悟菩薩所有無漏。地前本有種子。登地[A1]已去。無漏現行。及果中現行功德。新熏本有。有為無為。大乘十真如。小乘見道修道。品類差別。所[2]德得無為理。
言若種等者。四智種子。十地現行。有為道諦。無為滅諦。若因入佛智。及十地現行因也。若果開示悟三佛果。三身名果。十地真如名因。□中涅槃名□大乘小乘教理行果。無漏者能成佛德。皆是此收。問滅理恒寂。豈曰能成如空體。常可能造作。答萬行所依之性故。如其舟依水。水得運名。故說無為能成能作因。故名能成。又由因中分證無為理故。運轉五薀假者。身得到佛果故。說無為亦是能成也。
言一乘即大乘者。會三名。此經名一乘。勝鬘云大乘。辨中邊云無上乘。有何差別。答疏言。一乘即大乘。大乘即佛乘。佛乘即無上乘。所望有異。故立多名。一對二乘不定性名一乘。二對中小名大乘。三對下乘名無上乘。四對佛果故名菩薩乘。五對因故名佛乘。名別體同。問疏主解一乘大乘。只合引一乘文。何故引無上乘文。答只緣疏主擬解一乘大乘。所以先會無上乘文。辨中邊云無上乘。即是此經開者無上義。辨涅槃二種無上乘也。
言故勝鬘者。問𭓶知一乘與大乘不別耶。答疏云。勝鬘云等。
言此本論云開者。問爭知辨中邊說無上乘。與此經一種耶。答疏言。此本說云等。意言彼既雙開菩提涅槃。故知一乘體通理智。以證一乘即無上故。
言辨中邊者。證此經根本一乘行也。
言有三無上者。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
言正行無上者。謂十波羅隨修之時。一一波羅蜜。皆須具六種正行。
言六正行者。一最勝正行。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終不忻樂一切世間富樂自在。志高遠故。二時長最勝。三無數劫熏習成故。三依止最勝。普為利樂一切有情。為依處故。四無盡最勝。迴向無上正等菩提。無窮盡故。[1]五間最勝。由得自平等勝解。於諸有情。發起施等波羅蜜多。速圓滿故。六無難平等最勝者。於他有情所修善法。但深隨喜。令自施等波羅蜜多。速圓滿故。七自在最勝。由虗空為庫藏等。三摩地力令所修施等。速圓滿故。八攝受最勝。無分別智之所攝受。能令施等極清淨故。九發起最勝。在勝解行地。最勝上品忍。能起見道智故。世第一促故。非說彼時不行施等。十至得最勝。在極喜地。得無為故。即初地行施等。十一勝進最勝。於八地內所行施等。十二究竟最勝。即此在十地及佛位。菩薩如來由因果滿到於彼岸(上正行了)。第二作意正行者。菩薩以三慧心中思惟大乘六度教。第三隨法正行。正治六弊十種倒故。於此六中。應遍知故。第四遠離二邊正行。謂觀無我。名離二邊故。第五差別正行。為十地增修一處故。第六無差別正行。一一地中等修習故。此六度正行。於十度。隨順差別。一一具足(上正行了)。
言十二種所緣者。一安住諸法施設所緣。[2]□倒彼岸差別法門教也。二法界所緣。即真如無為。三所立所緣。即前第一教也。四能立所緣。即前第二先由證如。後方起說故。十二分教皆名緣。由真法界。為能立。五任持所緣。聞慧任持教法等故。令不忘失。六印持所緣。思慧印持法境義故。此聞思慧俱緣教義。且隨勝說。七內修持所緣。即修慧內身持故。緣理名內。四諦三性各各別故。名別。八通達所緣。謂初地前見境。九增廣所緣。謂從二地至七地。漸漸勝故。十分證所緣。謂七地中世出世道。品類差別。分分證境故。十一等運所緣。謂八地平等任運。十二最勝所緣。九地十地及如來地。能緣所緣。俱最勝故。
言修證無上者。修習證。謂證得因修而證。故云脩證無上也。
言種性(至)十者。一種性修證。事須有本有無漏種子。依此種性。遇善知識。方能修證。二信解修證。不謗大乘。乃能信解。修而有證。三發心脩證。非下劣乘所損動故。四正行修證。波羅蜜多得圓滿故。五入離生起修證。起其聖道故。六成熟有情修證。善根堅因。修習長時。故成熟有情。七淨土修證。由心調柔。證於淨土。八得不退地受記修證。不住著生死涅槃。非此二種。所退轉故。九佛地脩證。無二障故。十示現菩薩。起三種化身。利樂有情。無止息故。
言通攝一切者。即此正行所緣。修證三種。修無上證。根本一乘體。通攝菩薩家所有境行果也。又修證中前八通因。後二唯果。六正行中。第十二究竟最勝。一分所緣中。最勝所緣。脩證中後之二種。皆是佛果。合此因果。對緣能心。名境也。
言勝鬘(至)有恐怖等者。證方便行。為一乘也。意證二乘人向前身中所有無漏功德。名一乘也。問阿羅漢後有生死永無。更何有怖。答阿羅漢雖無煩惱生死永盡。其如五薀身。是有漏業感得也。恐身分限盡去。死相現前。如世人臨老怕死也。又羅漢人身上。有病緣醫藥。而生怖恐也。又問何有恐怖。答有二。一者。不愚法信有大乘變易生死。對治道未立。所以怕怖。二者。愚法之仁。有餘涅槃。出觀[A2]已後。怖法空行。不能修證也。經云。如人執劒欲來害[A3]己。人屬變易因。劒囑於果等。人能執釰。如因感果。臨將欲至。名欲來。來必切身。故名害[A4]己。
言有諦依者。既有怖恐。前合有歸依佛。化度云。有大菩薩。是可歸依處。唯有佛菩薩等。
言四智不究竟者。章敬云。一我生[A5]已盡。苦諦智未究竟。二梵行[A6]已立。道諦智未究竟。三所作[A7]已辦。滅諦智未究竟。四不受後有。集諦智未究竟。
言名向涅槃界。界者因義也。羅漢身中有為果法。四智不究竟。無為果法。涅槃又是無體。迴心向大。總與大乘三事涅槃為因。名向涅槃界。二云。界者性義。種子義。今所因義。正取此段向涅槃界為證。故知通取方便教理等。為大乘因也。三云。羊鹿無體。名向涅槃界。他城是無也。
言又云正法等者。此小乘三藏也。正法住謂經藏。能詮於定。若能受持。聖教久[A8]已住故。又經藏進善名。云正法住。正法滅者。即是論藏。能生於慧。慧能滅惡故。波羅提木叉者。此云別解脫戒。毗尼者律藏。能詮於戒。又云。波羅提木叉。略戒毗尼也。是所學之法。
言生出家者。即沙彌。沙彌尼十戒。
言具足者。具二百五十戒五百戒等。前四是法。後二是能學人。說此六法。交脩行人。依此起行。從小入大也。二乘人起行。依此六法。名為為大乘故說。
言故一切等者。一切根本。即是頓漸菩薩身中所有無漏功德。名一乘。方便者。二乘人中身所有無漏功德。並名一乘。
言三種意生身皆入初地故。有二意。一結前來方便行。為總含體。意取二乘人身中所有無漏功德。總是大乘。由先受變易。成熟身中無漏功德。後入初地也。二通法根本方便無漏行。總為總含一乘體。緣三種意生身中。有自在菩薩。所以疏主引此文來。三乘通法也。問二乘人先受變易。後入初地。[1]□增菩薩八地方入。如何疏主言三種意生身皆入初地。答疏主偏約三乘人中俱時得者。說實不足(上總含了)。
言隨勝等(至)有六類者。初隨果中理勝。二隨果中智勝。三隨果中理智勝。四隨因中唯智。五通因果理智勝。六唯詮旨勝。故言隨勝。
言攝事皈理者。同果中理。示佛知見也。不是空取理不取事。於中攝却事。但是偏取理為體。於中有事也。
言涅槃勝鬘等者。二中多以法身真理佛性。名為一乘也。引涅槃經。證在纏真如。名因中佛性。引勝鬘經中說理。證果中法身。
言勝鬘云一乘者。即大乘。大乘即涅槃界。勝鬘唯以真如為一乘。問何[2]取故真如。答真如是勝有為。是□攝有為。就無為萬法。皆以真如為體。問何知勝鬘經中有為是。答彼經將有為法。拔校量無為也。
言又於云恒河等者。緣此經詮無為理勝故。無為勝有為。涅槃經言。一乘者即佛性。理佛性也。
言滅化城者。亦是法隨勝體也。經云。是法住法位等。上來三本教。唯取理。名攝理體。同示佛知見也。
言攬餘皈智者。同悟佛知見。唯識云。如是八識。各定雖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用巧以智名顯。此中據果。唯隨果智勝也。以無為正智。為一乘體。不是空取智不取理。其實□有理也。意雖知見。知見通於性相。只為□智。以智為體。然智不孤起。藉理引生但是攝理[3]□智也。
言亦以真者。前唯取果中理。今取果智。故言亦以。亦前唯識也。
言方便知見。問疏主方便知見。知見通理。今何言唯智。答即為通故。說攬餘。如一百四十不共功德。皆名智。[4]名智理實兼理。與下開佛知見何殊。答隱顯不同。各取一分。
言若在因位(至)識劣者。謂入初地時。平等性智。妙觀察智。至佛位時。成圓鏡智。成所作智。故取果中四智。菩薩根本後得為智相。真如為智性。相應功德為智伴。真俗諦境。名智境故。不取因中智。唯取果中智。為一乘體也。經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又云。如來令欲顯發宣示諸佛智慧諸佛自在神通之力。
言隱劣從勝者。劣即二乘。勝即一實。又外劣即因。理智勝即果中理智也。今取果中勝理智。同開佛智也。
言經下自云者。證果中智也。
言是法住法位者。證果中理也。
言分別功德品者。證有為乘也。
言一念生信者。一云。於壽量生信。二云。所信壽量中通報身也。故前以五度校量此也。問能挍量是五波羅蜜。所挍量是無上菩提。何不同勝鬘經全將六度挍量也。答前勝鬘經以無為為一乘。偏勝故。全將六度。挍量有為乘。不及無為也。此經將福。挍量智慧。所以五度是福。第六波羅蜜是智。福不及智。所以唯將五度。挍量第六智也。
言理凝者。問何故不取因中理。答疏云理凝等。因中在纏之理。理凝本有故。不取在凡夫位中理。名本有也。
言照新生者。問何故不取因中智。答疏云智慧照等。因中智智照新生故。不取妙平二智名新生。問種有新本。此從何生。答若通因果。說唯正義。皆從二生。今約果圓。即四智種皆是本起也。劣無漏法皆棄捨故。無學[A9]已滿更不重故。問何故唯取果中理。答離纏而號涅槃。故取也。問何故唯取果中智耶。答果圓而稱正覺取故也。
言四德者。即常樂我淨。鴻者大也。水本曰源。即涅槃也。三明妙本菩提也。果中理。乃四德之鴻源。果中智作三明之妙本。故取也。三明。一宿住隨念智明。緣過去生死。二天眼智明。緣未來。三漏盡智明。緣現在也。
言二運用廣者。唯因位中。理智為一乘。同入佛知見。十地中以生法二空智。證生法二空理。自利名一運。運他名二運也。問何故不取果中理智。答果中理智。二利行相微。故不取也。因中理智行相分明也。經云。乘此寶乘。直至道場。是也。
言勝出分段等者。因中變易身。及佛功之。若因若果。隨其所應。但出分段死。所有理智。皆為一乘體。五果聖人迴心。許受變易。智增初地受。悲增八地受。平等隨應樂入。即受變易身之所依顯也。
言通取因果者。問菩薩因位捨分段。入變易。名勝出分段也。佛身亦分段。亦變易。如何亦是此門收。答但緣佛身勝故。不從分段身出。亦名勝出分段。所以疏言通取等。意言三乘人變易身所乘無漏理智。為一乘也。今諦若校果位。直是勝出變易。今取因中二位所有理智。從寬立名。名出分段。果中不違出分段義。
言開示(至)因二者。引證也。言果二者。因果二理智也。
言如取者。相似之義。取者有二義。一全界煩惱名取。二愛增名取。今取初義。全界煩惱皆能結生。名取。助業潤生。名緣。何名為取緣。答煩惱望分段生死。疎故名緣。
言有漏業因者。即福業非福業不動業。說有□言。表漏俱故。立有漏名。而生三有。即三界苦果。即總報。識分段身。辨云。有漏業體。以正招感。名之為因。非親辨體。辨體者。名言種故。
言如是無明習者。即五住地中。第五無明習地。即所知障。所知障望變易生死。疎得故名緣。無漏業望變易生死。有力故名因。無漏有分別業為因。方有阿羅漢緣覺自在菩薩三種意生身。將前來三有果。喻此間三種意生身。欲界欲有果最麤。況阿羅漢意生身也。色界色有果次細。況緣覺意生身。無色界無色有果身最細。況自在菩薩意生身也。三乘分段。是能喻。三乘變易身為(三乘勝劣能三)取意生身所乘因中理智。名因中。二言攝大乘者。問爭智勝出分段。取因中理智。答疏云。攝大乘等。
言以詮旨二者。問教化引攝眾生。以何法為勝。答疏云。以詮二等。不過教理最勝也。
言教物等者。是出詮旨為體之所以也。教隨物設。教殊勝也。物者根也。趣者意趣。教意趣難知。即是前來隨宜所說。意趣難解。理假智。宜理殊勝也。理即真如理。此理因何知甚深。答由佛智證。此方名甚深。唯根本智親得。餘智不得。故云理假智也。宜者合也。親證之狀也。
言方便品等者。證教理二種乘也。問方便品初。教通三乘權教。何故引未證一乘教也。答殊勝體中。取勝不取劣。意取三乘中大乘。證此間教一乘。不要阿含權教也。
言無量義經者。因前明教理。向上引攝殊勝因。便說著無量義經教理。蓮華第十六名妙法蓮華。第十四名一乘。疏主恐人疑無量義經真如理及能詮教。不是蓮華。不是一乘。所以引來和會也。
言若但以等者。破紀國淨法師。若將真如。為其一乘。唯得蓮華向上出水之第一義。失却開敷之第二義故。言二能也。
言今蓮華既具四義者。法上亦有四法。四義者。契秘賾之微詮教也等(言了)。意言教行並開敷。理果俱出水。古人若取真如為妙法者。但得出水之第一義。失却開敷之兩義。兩義全失也。古言設使唯得出之一義。何妨。疏主難云。今蓮華既具四義。唯得出水。一个出水義。早有過。況蓮華上有兩个開敷義。全失。問既兩个出水義中。唯得一个。只合言法唯一種。何故言二種。答雖然古師唯知理上出水義。只此理。對因名果。兼帶得一分果出水。古人不知有此義。疏主添著也。故云。何獨法唯二種也。
言真實體者。[A10]已前諸門。盡唯取無漏。今此真實中。不簡有漏無漏根本方便教理行果。總取名真實也。問此與總含隨勝何別。答此寬彼狹。此通理教及以有漏。彼局行果及唯無漏。又云。望化自業。皆名真實。此理不然。若望自乘。何開出一乘體。但是望前總含。隨勝說義未圓。今言真也。
言根本教者。問如何將阿含甚深三乘權教。證此間根本教乘耶。答簡要云。三中大乘教。頓悟菩薩所被。亦名根本教。又三中大乘一分為根本教。餘三乘一分權教。將向下證方便教也。
言法華藏者。教含理故。名藏。
言攝大乘等者。以本阿毗達磨經中。有攝大乘品。中攝十種殊勝義。故名攝大乘品。此論外彼攝大乘品。名攝大乘論。以大乘為品主故。攝大乘之論。依主釋。又云。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者。大乘阿毗達磨。此乃根本佛經名字。名大乘阿毗達磨經也。根本是所集。論是末。是能集之論。就所集以立名。名阿毗達磨論。此云對法。分二。智對理。二智對境。故云大乘阿毗達磨論。此證根本教也。
言方便教者。此約小乘所說九部之教。是大乘之方便。故言方便教也。此經九。勝鬘六。皆是小乘。亦與一乘。而為其體也。
言根本理者。理中道理真理也。六度等是能成之行。真如理是所成理。問真如無動作。如何喚作一乘。答如六度行。乘此真理。乘之性故。
言道場知[A11]已者。取道場知底理。為一乘也。不取方便說自屬教。
言念觀者。依法中言。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譬喻因緣念觀。方便說法。是法皆為一佛乘故。論外念觀者。為二乘人觀人無我等。大乘人觀真如實際人無我法無我等種種觀。今是彼文也。非是歎法師功德中念觀也。
言辨中邊者。意說以真如法界為所緣無上。無上乘即一乘。意取根本理。并無性大乘並取理也。
言皆方便者。問三乘聖人。同觀四諦。何以為方便理。答二亦所觀。皆名方便。故聲聞緣覺並爾。故言皆也。問理是一。何名方便。答二乘所觀。皆方便理。理體元來是一品。為被二乘人證着。由此理。名方便理也。
言有作者。新云。安立□安。此對小乘中。名無作。若望真理。名有作。並安立故。[A12]廢詮談旨。方名非安立。
言有苦有諦等者。牟云。凡夫有苦。無諦無實。聲聞人有苦有諦。而無有實。菩薩具有。言苦。即三苦五苦八苦等。諦者知實。若佛說苦諦真實。不可令樂。實者即是苦下苦如。此三即是苦。事苦理苦如。合是四諦下無為理也。問聲聞何名無實。答無法空如故。故言無實。菩薩具有者。[1]終無作四諦。知苦虗妄無有實體。雙證二空真如理。名有苦諦有實。
言由此二理者。根本方便二理。理體[2]無一。由二乘人證。得權不得實。由此二理。皆一乘也。
言七地者。一種姓地。十信[A13]已前。二勝解行地。從十信初。至世第一末心。三淨勝意樂地。謂見道。四勝解行地。第十地也。四菩薩行者。一波羅蜜行。六度等。二成就有情行。即四攝。三菩提分法行。三十七菩提。四神通行。六降伏外道故。
言觀薀界入者。謂五薀十二處十八界。依三科作四諦觀。猒生老病死等。名為猒苦。後得果時。名為離苦。無間道亦猒亦離。解脫唯離非猒。
言由此二行者。結前方便根本二行也。
言相常住。常住法住。世間相中。意言真如與世間情非情。為染淨依。在染而不染。在生滅無離生滅。問真如法。既遍一切處。如何得知。答事須依分位顯之。真如住在一切法中。名法住。住在三賢十聖住中。名法住。唯有如來則知。餘人不知。於道場所得法。即是法身果也。
言亦壽量品者。經。自從是來我常在等。[3]等報身果也。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等。法身果也。又善男子諸佛如來法皆如是為度眾生皆實不虗。化身果。
言第七淨土者。果中三身所依之淨土。外增上果也簡要云。即是佛果。此能變現自受用土。及化他淨土。第九佛地者。即自受用身。及法身故。第十示現菩薩者。即他受用大小化身也。十中前七。唯是因行。後是三果。
言方便果者。生空無漏有餘涅槃也。望三乘中。即是果。迴心向大來。總是因。問何知是因。答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等(云云)。
言得蘇息處者。問勝鬘言四智不究。後文言得蘇息處。又言不究竟耶。答據四智不究竟。若言究竟者。即是佛方便也。意言生死煩惱燒。通名悶絕擗地。持五戒十善得人中果報。名冷水灑面。得有餘涅槃。如蘇息處。故方便也。故二乘果。亦是一乘也。
言由頓悟者。問若望漸悟菩薩曾修方便教。教理行果可許。將方便教理行果。與漸悟菩薩出體也。彼頓悟菩薩元來不修方便教理行果。如何將方便法。與頓悟出體。一乘體耶。答疏言由頓悟等故。漸悟菩薩先修方便。後修根本。頓悟菩薩先根本。後修方便。問頓悟菩薩何要事須後脩方便。答三意。一為伏二乘。二為化二乘。三為成自功德。言伏二乘之人作念。我雖不解菩薩中事。菩薩亦不解我。二亦中事。菩薩為除此慢。所以伏也。二[A14]已後擬化。三亦事須檀化宗也。三為成自種智。求遍知道。若漸悟菩薩先修方便。後修根本也。
言故知但有者。結前三體。更重料簡。意顯通取多法為體。不同古人唯取真如滅諦為一乘之體。
言理智二因者。妙平二智名智因。是報身因。十地真如身因。
言無漏現種者。種即是本有無漏種子。新熏種子現。即十地無漏現行。初地[A15]已去七地[A16]已前漏無漏修。八地[A17]已去純無漏修。正為乘體也。言純成者。問無為之法。豈曰能成凝然故。答由證會故。佛道方成。實非因義。故無為法為能成因。不能招果也。
言兼取有漏等者。資加二位所修有漏。菩薩七地[A18]已前一分有漏修。此等有漏助。為一乘體。亦是一乘收也。唯除却二乘人見道前七方便有漏。望大乘以疎遠故。不取也。若准法華論。唯取登地[A19]已去無漏現行為體。
言法華經論(至)攝盡者。具法華論出體。唯登地[A20]已去無漏為一乘。則收地前不著也。若取初周開示悟三為果。入佛知見為因。收他實體不著也。若依第二周牛車。攝餘諦智。收理不著也。若第三周攝理。諦性出體。收智不著也。若依法華論。唯取教理為蓮華。出一乘體。闕於行果也。及餘教者。即是勝鬘涅槃。唯取理為一乘。收他有為不著也。此上諸教。隨依於此三種體中。若一門出體。攝義不盡者。總含體。唯攝無漏。收有漏不盡也。隨勝體唯取勝法。收劣法不盡也。真實體雖通有漏。還收總含。隨勝體不著也。若其取三門出體。無義不收盡也。所以疏言若依等。言意依此總含。隨勝實真三門。出一乘體。即總攝盡也。
言一詮旨者。教中通三乘。理中通權實。
言因果者。通行及果。果中通三身果也。行中通十地。若依真實體。兼取地前有漏行。
言福智者。有二。初一一度皆通福智。二前五是福。後一智。
言覺寂者。通菩提涅槃。
言五二利者。問大悲菩薩業唯利他。何異於佛。二乘自利與八地七勸自利何殊。答佛與三乘異處。不唯自利他。故得成異。二云。菩薩唯他利。他利之行劣於佛。萬行未圓故。八地唯自利。自利行勝二乘。脩無邊行故。亦成異。
言義可兼有者。糅云。佛果必從因。得果可兼因脩因。佛果必成因。可兼果。名兼有。牟云。不爾。意言若佛果等。即局也。今言一乘。即兼也。即兼前五門。總是一乘也。非因果相望多兼也。義無因故。
言又由等者。顯此一乘體通多法。不唯真如。滅諦下結云。二諦為體。成亦三體之所以也。
言修習二智者。五地[A21]已去一體義分也。
言觀於二智理者。因中妙平二智。本智親視後智變影觀也。
言斷二障者。二乘菩薩斷伏不同。前後亦別也。
言息於二死者。定性二乘得有餘時息。現在苦依入無餘時息。此中不論迴心者。頓悟一分。即是智增。智增初地息。悲增八地息。若變易者。有二師說。一者無間道息。一解脫道。
言證於二果者。二轉依果菩提涅槃。即轉謂轉捨。轉得。依謂所依。
言圓得二滅者。初地[A22]已去即分得。不名圓得。
言行於二利者。相國云。法身通二利。自受用身。唯自利。他化唯利他。法身與二利為所依止故。亦通二利。與自受用身。為所依止。能依之□。既唯自利。所依之身亦自利。與他化身。為所依止。他化唯利他。法身亦利他也。
言所斷二障者。此依大乘無作四諦為論。
言所修二智者。根本後得也。
言所證菩提者。菩提其實是能證。對假者五薀人。名為所證。唯識云。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此二轉依果。故知菩薩亦為所證也。
言所得二滅者。無餘無住也。
言所證涅槃者。即三事涅槃通二諦攝也。般若道諦收。解脫法身滅諦攝。
言所行二利者。問如何二向滅道諦攝。答簡要云。法身既通二利。法身滅諦攝。自受用身唯自利。道諦攝。[A23]已二利既向滅道諦攝。合此滅道諦攝。名一乘也。問小亦滅諦。此何不取。答據實小乘亦證一分生空真如。三乘同一真見道故。但是後智不能變。緣不知是真如。但名擇滅無為也。又約無二乘涅槃究竟之體也。
言故此本論者。問既有二乘三乘。何故總說一乘。答疏言故此本等。舍利弗。十方世界尚無二乘。何況有三。
言無二乘涅槃者。糅云。無有餘依涅槃。非言無無餘依涅槃。迴心向大。無彼小乘無餘涅槃。意言無者。無迴心向大。當取三事之大槃涅槃。此唯大乘有。二[1]果所無。說彼二乘。無實涅槃。體非無實息苦。涅槃經云。眾人入化城故。
言釋名者。法菀云。一乘是帶數釋也。言無上乘。乘即無上。持業。言菩薩之乘聲聞之乘。依主。言小乘大乘相形為名。通持業依主二也。言大乘通佛菩薩也。言亦大同依釋。
言乘是運等者。承音呼。
言廣雅云者。乘亦通剩音呼。剩者駕。周禮。乘亦剩音呼。章敬云。真望載體云聲。為正。若總喚作承音呼。即約車上功能說也。若約車體名剩。此約功能名乘。前約所乘所載名[2]釋。後約能乘名乘。能載人及總說也。
言乘此寶乘者。唯初地[A24]已去無漏因行。直至果中薀積菩提涅槃之道場。
言攝論至大性。意證一乘通理智為體。問有為有動轉。可得名為乘。無為無動轉。如何得名乘。答六度萬行是所乘。真如與所乘為性故。亦名大乘。乘之本故。亦名為乘。正能運載即是有為。有為依他。無為亦得名乘。如舟依水。水得運名故。事理俱能運載行者至彼岸故。運通此二種也。
言問因行(至)乘體者。此問不正。意言佛身上因中果中。皆含二利雙說。今唯問自利。不問利他。故名不正問也。
言答有五義者。初曰答皆隨化。不正答。五方申自義。
言一者運載者。因中有二運。運載得名乘。果中雖無自運。唯有運他。運義同故。總名乘也。意言但有運載。名為乘。不以二運。唯一運也。
言二者體能通者。意道因有二運。自運則自斷煩惱。運他則教化眾生。果中雖不自運。有智體向上運載功能在。只此運載。斷惑功能在。亦得名乘。但知功能在。即是乘。不必事須起作用也。
言如割者。正割總時。名為刀。閑放著亦名刀。非要長時割總名刀。閑放義則不名刀。但有用便名刀。非要廣現割也。
言三者二乘者。二乘唯自運劣。故得乘名。大乘廣運他勝。故亦名乘攝也。
言四者因中者。意言果中不唯無自運。設無運他。亦名為[3]乘。是因中自運之種類故。由如習氣。亦名煩惱也。
言五因中二常增進者。即自運運他也。自運所增進。二運不間斷故。名常增進也。果中自運窮未來。自利也。令他增進。名亦乘攝。利他也。教化他人。成佛故。名令他增進。即摩訶般若。常照法身。唯識論云。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言對法云者。自利利他所依止故。法身通二利。自受用身唯自利。他化身唯利他。
言所依止者。法與自受用身所依止。名自利。與他化身為所依止。亦利他也。
言三義者。簡即簡權。破即破執。會其法體。是三種差別行相。
言簡別故名一者。一真實之義。三乘教下。唯大乘教下有真實至極之理。二乘教下唯有權理。今此簡彼二乘權理不取。唯取真實之理。名一乘。問真實有幾法。答都合有三法。於中一法為真實。何知。答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个真實者。取不真實者。不要簡劫。如三个珠。兩小不圓。一个金真大而復圓。若大小合說。珠有三个。總得名珠。簡擇取一。不取餘二。此即法體俱存。各不相入。意噵二乘教下有彼權理。不是總無。只緣無究竟極理。所以不取此簡別。故名一二。破別故名一者。破彼執心。不破法體。緣二乘之人名執。自乘所脩教理行果為極。不肯脩大。世尊破執心。所以云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也。說著唯有一乘二乘。能執之心便破。猶如三个珠。兩个是小打破著。不用一个大真金珠。則留三者。會別昔二權。同滯一實。會彼二乘權教理。入實理中。來會二乘權行果。總名一乘。如三个珠總將來鑄作一个著。故名會別故名一也。
言昔日說(至)三以為極者。世尊四十年前有三乘根。將教就根。論根三教亦三。唯對根不對理。法華會上。大乘根就唯有一大乘根。却將教對理。論理一故。教亦一。一乘教下有究竟極理。却向教上說實。其二乘教下無極故。於教上說權。今簡二權。故留一實。昔日說三對權根。今日說一對實理。問品初阿含甚深。即昔三教。四十年前三乘教。總是權。何故今日法華會上一乘教實耶。答對望各別。四十年前將大乘教名字。就小乘中立名。形對二乘。立大乘名字也。只將大乘名字。大乘名字。曲就小乘中。立大乘名字。名字便是假。今日法華會上。理一而為極。能詮之教。亦是真實也。
言能詮之教二即者。意言二乘所詮道理。既是權設能詮彼教。教亦是權[1]權宜說。何故以無別二種道理。以為極也。究竟滯於大故。故或約二乘真理非極。非圓證故。
言無我等者。問二乘教權。理既不極。如何言三人同坐解脫床。十義中法無我解脫等。故說一乘。豈得言無二乘實理耶。答疏云無我等。若道法等。解脫等則不妨。若道極理。事須至佛果位中有色。如百川水。水性元來是一。要至大海。方名海水。論言等。且約同斷煩惱障。一分證生空。理同處說。不約不同(處說也)。
言非別簡三者。三者斥古人破三之義。唯無二極立破二義也。
言故論解遮者。問爭知是破二。不是破三。答疏云故論解等。疏主引下五段經文。證只有破二文。無破三文也。
言令得入佛慧者。能入是行。所入是果。兼證不簡三第三佛乘。
言二十年者。不說三十年也。
言付家事因。即二。即二為能取也。家事是所取。是一。能取有二也。若破三即合所取家事。亦無也。
言又以果一等者。疏主言。我只是破二。不破三。古人安若欲破三。我此間亦有。有此道理。假縱古人也。果一簡別因三者。四十年前。行有三種。法華會上。果唯有一也。所以將理一。簡二種教。果一簡三種行。四十年前聽三乘之教。悟一乘之理。教為因。理為果也。行之行。取一乘之果。行為因。果為果。因三果一。殊途同歸。教三理一。百兼一致。
言理簡教者。法華會上。理唯有一。四十年前。教有三乘。但以假名名字。此約不定迴心。故示即解。殊途同歸。百兼一致。若望定性。但局自乘教理行果。平無三一。春蘭秋菊。各自芳為。然望於大。彼乘亦非極。故此二簡疏具依不定性解也。
言汝等所行者。問何處是果簡因經文。答言汝等所行等。引此文意者。既言是菩薩道。故知無二乘因果也。
言二乘不知二者。此中能報人所法執。一者聲聞人。執自果為極。二緣覺人執自果為極。三者漸悟小菩薩大行未成。亦執二乘為極。此能執人有三人。執自果為極。三者類人所執果。唯二種故。經云。諸求三乘人。問聲聞有定性不定性。二中破何人執。答二說。一云。定性不定性總破。若是定性聲聞。破令不愚法。若是不定性人。破命迴心也。二云。唯破不定性人也。問何故不破定性。答定性之人。既不證大。何須破之。初解勝。
言今說二涅槃者。舉所得法。言二涅槃者。有餘涅槃。二菩提者。生空智是。佛言才方便施設故。名權等。
言非是二果者。二轉依果。菩提涅槃也。
言破彼悟執者。破執意也。
言即經所言諸求等者。問此間破執心。如何引經文。證是破疑文耶。答執從有疑處起。若不生疑。執亦無也。故引起疑經文。證破執也。由先疑前境。然後起約根本說也。此引上才根經文。舉初二攝也。
言佛為除斷者。知有執方便說也。
言我等不解者。處小階而起歎喜。今聞而惱盡。本既因疑方執。故知疑盡即執無也。
言本論末者。歎法師功德分定疑分定記分斷疑分。皆說破二而歸一乘。不說破三歸一也。
言或有說意等者。天台等說諸古師。
言執佛化身者。此則執大乘故。是破三。此為破意也。
言此亦不然者。問有部執此。何言不然。答牟云。經說之時。未有彼部。說經時亦無有執者。佛滅度後。方有分教。分教[A25]已後。有部宗中。執佛化身。以為真佛。彼宗所執三身執五分法。為法身。菩提樹下三十四心成等正覺。丈六身名執身。即當大乘中化身也。猿猴鹿馬及龍鬼等。雜類之身。名化身也。古人引來。例同法華經中。亦有執三乘而歸一乘者。[A26]已上敘計。故言不然破也。
言但以自修等者。意言縱許執身。非此宗所破。況伏必無。故云但等。會破彼乘。合入於一乘。疏主意不妨有此執。與此間道理不相當。故不許也。意云。法華經若取一身為宗。執佛化身為極者。事須破之。我此經以一乘為宗。何須破之。乘是所修。要破身是所知。何必破也。
言又無堪彼化身者。若求化身。事須先行成就報身。報身成就了。化身自然成就也。未有不成就報身。成就化身者也。有云。華嚴師有此執云。十信心中。能現八相成佛。遂執此身。名執身也。故疏云又無等。意言未得報身。何有於化而執耶。不修十信菩薩。然於唯識義。而深信解。豈有不知而便執耶。後方斷障。是何言毀。
言聞昔說者。即是嘉祥等破三義。四十年前。世尊說有三乘。二乘修行。得二乘果。執為究竟。佛破之。令脩行取佛果性。地前菩薩執大乘因行。為究竟。此是堅執之心。此亦須破故。乃此地前菩薩起故。今說一極故。破三執也。
言此乃地前起等者。古師意說。地前大乘與地上大乘別故。破執地前為極。與地上大乘也。疏主以地上一乘大乘無異。非破故。
言若破執大極者。古人意。破地前菩薩執心。令起登地[A27]已去無漏行。名執也。古師言。地前所修。是宅內行。今破令修宅外行。宅內行。是四十年前大乘也。宅外行。是法華會上一乘也。即是長者宅內唱三車中。小二子捨却羊鹿。取牛車。長者捨却宅中牛車。取宅外牛車去。疏主難。若執大乘。正是所要。不妨脩行。若二乘人執二乘。為究竟。妨脩行大乘行。事須破之。地前大乘菩薩執為究竟。正是所要。若言執大乘是病。事須破之者。則須別與說一本聖教大乘經也。若執大乘。更增其病。何須破之。所以疏云。若破執大乘等。
言未有出宅者。欲擬申破。先且牒定。問古師所執牛。宅外色相異耶。色相同。若執相同。更無殊異。何須破之。若執牛色相定異者。應合白牛外分出一个黃牛。若然者。喻上牛色黃白別。所喻法上。亦合有漏無漏。別。亦令頓之與漸別。若爾宅內行有漏行。應是黃牛。宅外無漏行。應是白牛。白牛應合喻漸教。黃牛應合喻頓教。喻上牛既毛色不同。所喻法中。即是頓漸有異也。古人言設爾何失。不違於大小。同棄黃牛取白牛言若與白者。疏主縱成也。
言既爾即應者。正破也。問何名捨頓漸。答二乘宅內。是二乘行。門外捨却二乘。脩大乘。此是漸頓行也。頓悟菩薩地前黃牛。是頓悟行也。喻上說捨却黃牛。取白牛。法中論捨却頓悟。學漸悟耶。若言地前是頓悟。登地[A28]已上亦頓悟。既若捨却地前。取地上。如何捨却頓悟取。又若言。地前是頓。地上是漸悟。既若捨却地前。取地上。如何捨却頓悟。學漸悟耶。疏意言。審實若捨頓學漸。頓教漸教一種是六度萬行。有何差別。喻上說。古師言黃白牛毛異。法中論。一種是佛行。地前地上有何差別。
言黃白牛等者。喻上既分黃白牛相。法中因行。有何殊。法中因行。頓漸無。喻上何黃白相。若道捨却地前上。前上地前既總是頓悟菩薩行。又總是成佛因。法中既無兩般。喻上還須是一。若捨地前頓悟行。取修地上頓悟行。次下申正。
言既還與本牛者。申正也。唱彼羊鹿無二車。無彼二車。名破二。昔唱牛歟。牛車今與車。明知不得言破大。但言破二也。豈有地前菩薩。執有漏行。為實耶。答無執歟。何須破也。
言若執一極者。立義符宗失。意言有漏無漏別。破有漏入無漏。未見有執有漏者。何須破之也。
言若隨位等者。彼救云。雖伏執一。即不違於大。然彼菩薩有法執心。故說十地斷十重障。何非破大乘人執也。此古師義。修行至十信。捨十信耶。十信至得十迴向。不肯進修。故須破也。
言未見趣大者。疏主破未見趣大。有此多執也。
言設許亦者。便是破云。無窮即是三十心。何名破三歸一也。
言又非破四者。三乘外為無種性人。說人天乘。
言有四乘者。聲聞乘緣覺乘大乘。若三乘執上三乘。與前破三。不別也。問何名執人天乘。若三乘聖人。解人天乘。知有漏果。無常身決定不執為極。問二乘何故而有執。答為佛昔說三乘同坐解脫床。故執為究竟。若人天者。明知是劣。故不執也。[1]執者不解乘。以不肯執也。執者不解乘。以不解乘。以不肯執也。若人天乘。無種人不解乘。雖執人天為極。非此經所要。不破也。
言若一對四等者。未有破一執而歸四。一个人身中。俱有四乘種性。此是不定性人。未有捨却。四乘外一乘。取餘四乘中定性果也。未有身中不定性聲聞種性。就捨不定種性聲聞乘。取定性聲聞果。緣覺大亦爾。
言非破五者。若執五中二乘為極。不異破二歸一。若執大乘者。即不異破三之遇。若執人天乘。亦同前破意也(上來料簡定性四乘了。下料簡四乘外不定性乘。有彼三乘種姓者也)。又若發聲聞心。修聲聞行。即是破前聲聞執收。若發緣覺心。修緣覺行。即破緣覺乘中收。若發大乘心。不違趣大。何須破之。據實而言。但破執二乘。破大乘也。
言此有難言經說別體者。意言經中說別體三寶同體三寶。如何不破別體。入於同體。名破三。如何不取破三歸一。而取破二滯一。且別體三寶者。三身佛為佛寶。三乘教理行果為法。三乘聖眾菩薩聲聞為僧寶。或大小乘各別。大乘三寶。三身為佛寶。大乘十二分教為法。地上地前菩薩為僧寶。小乘三寶者。菩提樹下成等正覺為佛寶。九部教為法寶。四果聖人為僧。同體三者。大涅槃一體上覺了義邊為佛寶。軌持義為法。和合義為僧寶。今此約別體與一體殊。何不破別體而歸一體。
言此亦不然者。若執別體三寶為極者。亦須破之入於同體。況此亦無執三為極。亦無求住別體者。
言廣如經者。是無為法。雖經教實有破。三寶為極處。非權實宗。
言教理行果皆等者。前來簡破別通定性不定性。今會別中。唯會不定性。有大乘種性。根熟迴心向大者。自業中所有教理行果。名一乘。與根本為因故。
言見道[A29]已前者。問大乘教理行果。何要會。答疏主深意。緣前來法華論中取初地證不退無漏行。未知見道前所脩因行是一乘。為復不是一乘。所以此簡見所修因行。與彼見道為因故。亦一乘也(上出會別義不正外)。
言無垢稱等者。佛本來一音說法。亦不說二乘人天法品。是一个大乘教。會下有三乘五性根機不同。隨彼根器。二乘根性稟著。便是二乘教。未會之時之有三乘會了。入大乘來。唯有一大乘教故。
言偏普者。生空名偏。俱空名普。意言教元一味。取有偏圓。令知教同。即名會。教行有三。理果唯一。會未會別也。
言譬如有人。有人者。學出要者。渴乏在生死中須水。論云。佛性水也。於高原。三乘佛正法原如高。覆四生。羅萬象出過眾道之先。難可登陟也。以聞思修三慧。聞教悟理。理猶如穿鑿求之。妙慧為先。三業為作具。簡擇推尋故。四十年前。穿得到聲聞理。如乾。全無大乘菩薩之勢。名乾。施功不[A30]已。施二利功。未常休息。轉至濕土。逢空教大乘。有菩薩之勢。名濕。遂漸至泥。聞此經教。其心決定。知水必近。
言勝鬘亦云(至)為大乘者。正會行也。
言故知行同者。頓悟菩薩先修根本。後修方便。漸悟菩薩先修方便[1]答。經云。汝等所行(云云)。
言四者會果等者。會二乘理果。為涅槃因也。會二乘智果。為牛車因。商人擬取寶所。所半路為止息故。說二涅槃。為趣寶所。故設化城。羊車鹿車。為求牛車。出於火宅。勝鬘經云。如是六法。為大乘故。說正會也。頓悟菩薩先修根本。後修方便。漸悟菩薩先脩方便。後修根本。頓悟菩薩證根本理。後證方便理。漸悟菩薩先證生空理。後證法空理。
言故知果同等者。結也。意言三乘究竟同歸一佛果。又如四大河同歸一海。頓悟菩薩先取佛果。漸悟菩薩後取佛果。
言然法華中顯等者。若准經文。則教理行果皆分明。若准道理。則有顯會教理。密會行果。問法華經顯會教理。密會行果。勝鬘經密會教理。顯會行果。二經何別。何故不同。答且法華經以權實為宗。開權顯實。正是法華聲聞捨小歸大來。皆因開顯實。開顯實在教理上。不在行果。只見說。但以假名字。引導諸眾生。不說假行果。引導諸眾生。故名顯會教理密會行果。此中有二義。一者。經文分明說名顯會。不分明說。名密會。二者經中說。故名顯會。經中不說名密會。且經中分明說教理者。阿含甚深。即昔三教[2]中。三教中間大乘教下無實理。反顯二乘教是權一乘是實。交聽三乘之教。悟一乘之理。名顯會。教理就一乘之理。就中欲令二乘行因取果。即此是行果。屬他所詮理收。就行因取果。經文不說行因取果。但說教理。教理中攝得。果中不攝教理。於中行果亦會了。所以教理分明說。故顯會。行果不分明說。故密會。三周盡是說理。且初二甚深是教理。大事中未聞令聞。無別法體。即是歎法希師。有所詮理。第二說能詮教。第三依何等義。第四令住二。皆所詮理。第五依法。是教。第二周宅中唱三車。是名教門。外有牛車。是理。理逾於教外。故言門外理。第三周化城。是理。如何言教。答牛車名體俱作。化城作名不作。體便是教也。或藥草喻品會教。牛車寶所。是理故。三周俱說教理。名顯會也。問如何是密會行果處。答第一周能詮之教。名權方便顯會教也。所詮智慧名真實乘顯會理也。只向真實乘也。中欲令二乘行因取果。經中不說行果。不說行因取果。將此行果。對能詮。便是教下所詮理收。但分明說教理。但分明會教理了。行果雖不說。隨他教亦會了。第二周長者宅中唱三車。能詮也。門外有三車。理也車是所詮理。此分明說理。諸子門出。事須行行。行行方能出門。門外便上牛車。長者不勸行因取果。但勸出門取車。交出門是說教。交取車是說理。諸子出門是聞教。諸子上牛。便是分別明會理了。明說教理。教理會不分明說行果。行果屬所詮。理亦[A31]已暗會了。經中分明說教理之時。行果早[A32]已暗說了。但會却教理行果。相和亦會了。[3]明如何釋名門中四法得名支處。解行果是正蓮華。何故此門會行果密說耶。答四法得名支處。言行果是正蓮華也。
言此以所詮名之等者。恐人錯將謂唯取真理也。所以此會釋牛車。亦是所詮理。[4]亦名理。真亦名理。
言欲顯所得等者。甚深難解。會理。有所言說等。會教道場至發問。會理也。我意難可測至能問。會理。開方便門。教也。顯真實相。理也。開敷教秀出。況理也(依法顯會理了。下法華密會行果也)。
言密通會者。此經中行果。名二會。二乘行果。同入大乘行果。隱却二乘因果。名密會行果也。言我設是方便。密會行也。令得入佛慧。會果也。乘此寶乘。會行也(上依法華。顯會教理。密會行果。下勝鬘顯會行果。密會教理)。
言勝鬘經者等。問何故勝鬘經分明說得果。答勝鬘經中顯會行果者。為化定性菩薩。無權可捨故。不要說教理。真說行果。小菩薩執二乘。為究竟。欲退住二乘去也。所以分明會二乘行。是令入大乘來。向說云。二乘行是大乘方便。方之因也。又二乘理果智果。是大乘涅槃之因也。任持小菩薩。不生退轉。正要顯會行果。為令頓漸二悟兩類上菩薩修菩薩行。所以分明說行。
言六處為大乘者。顯會也。密智不究竟。苦集滅道四智之上。更有一重未修作未究。會智果也。名向涅槃界。會理果也(上顯會行果了。次密會教行理)。
言密會教理者。問何名密說會教理耶。答經中不明說者。名密也。勝鬘云。此六處為大乘故。說也。六處中初四教也。後二出家受具足。是行也。教是行起處。亦得名行。所以兼教引來。總會入一乘行中也。此分明會教。又會二乘果時。理果智果相兼引來。總入大乘果中會也。分明說果。不明說理。但顯會於果。理隨於果。暗[A33]已會了。將理對能詮教。名理。將對因名果。故密會教理了。問夫言會者。令彼悟入。同歸一乘。可名為和會。既言二乘不知。何為會。答先既不知設教之意。今者為說。故言會也。若彼二乘先自知者。即不執三別。何須會也。良為不知。故會也。
言由此一乘據等者。問二經既總通四法。如何顯密不同。答隨增相說也。
言此經正取等者。因果對教。便是理法兼法。能詮教四法具足也。此解即同能詮之教名權方便。所詮智慧名真實。真實中。欲令二乘行因取果。辨云。准此即通經文也。
言故不違者。意道不違顯會教理密會。行果道理也。
言今此小義者。指前簡別。破別會別。或指總合。勝出分段真實。三門義也。
言雖未動智海者。即指如來智慧之海。故宗輪歎如來德之因圓果滿。道證神生動智海。八自津演真宗而極物。意言一乘之義。是佛說望佛果塵沙萬德。此一乘小義。未動著如來智海。智海屬如來。或云。我所知一乘。作此三義解釋。比於古人解。解即餘。故言絕於今古(演法師許呼一乘為小義。判地獄為大章。實乃與蛇畵。是龜上安毛。今譯作此破。錯之甚矣。却是蛇畵。是也)。
言初二義者。第一簡別故名一者。權即簡却。實則留著。一簡不定性。是權。二簡定性。問簡定性作何用。答但知理極也。則留不極者。簡但是權。則豈定性人身中理。對大乘豈非是權耶。第二破別。亦通定性不定性也。第三會別故名一者。後一唯依不依不定性。若是定性。雖不迴心。令知彼乘為極也。不執二乘而為極。由如沙彌。若與大僧為弟子。名之為小。如迴心非人極沙彌。縱不與大僧為弟子。望沙彌自體。亦是小於大僧。如定性人。亦非極。不定可知。
言後一多依者。此但會不定性。定性之人。非此所會也。
言明說意者。佛說五乘是真示義。有性無性。有成佛不成佛。今言無二無三。有何意況。故此門也。
言得二意樂者。攝問云。下有同名菩薩。是他意樂中分出。不言三也。如言二乘會名小乘。
言一為引攝等者。引謂誘引。攝即攝歸。攝大歸乘。此中引攝有學無學。亦有未曾發於二乘。直從小果迴心向大。亦有應化聲聞。引聲聞令發於大乘般涅槃故。問此不定性類。事須引攝。方始迴心。若不引攝。化大熟身。入無餘否。答設爾何失。二俱有過。一若不逢佛攝引。則定入無餘。玉石俱[1]熟也。若入者。何名不定性。若不入。被自迴心。何用說一乘引攝。答有二師解。西明云。此羅漢緣小根熟。大乘根性未熟。不遇佛引攝。則於聲聞乘。入無餘涅槃。一切法總盡故。故種種方也。二慈恩云。種性所排。事須迴來。無有於下乘般涅槃者。緣帶此種子。自性仁賢。事須迴心來。世尊引攝亦迴心。不引攝亦迴心。若爾帶種。必不向二乘中入涅槃者。何要如來引攝。答世尊慈悲。恐於二乘中。狂滯稽留。如來引攝意。交早迴心向大乘來。如鷄破卵。寧得失時而不化。若無佛化。闕緣力故。問慈恩云。汝古師許八地菩薩於大乘中決定不退否。答實許。若爾。此位菩薩上假如來七勸。若不縱大乘行稽遲。此聲聞決定不入無餘。事須得如來引攝向大。即修行速疾也。
言非諸不定性等者。意言退[A34]已還發決定。是不定種性。問何名退[A35]已還發。答身中有大乘性聲聞二乘性。先發大乘心。後退入二乘。從二乘迴心大乘也。問何名唯不定性。答身中有大乘種及二乘種性。發二乘心。修二乘行。迴心向大。但名不定性。不名退以還發也。
言任持所餘等者。金云。即漸悟不定種性菩薩也。此有四類。一聲聞菩薩性。二緣覺菩薩性。三聲聞緣覺菩薩性。四聲聞緣覺性。此第四類中不攝也。前三位菩薩身中。有三乘性二乘行。便修大乘行。[A36]已經十信。至第六住前。身中帶下劣性種。往往聞聞道。大乘三大阿僧祗劫。往行廣時長。故要任持。問任持與引攝何別。答引攝令入大乘中來。任持不令往二乘中去。攝論云。為欲任持其餘。不定種姓菩薩恐於大乘精進。而生退壞。故於一乘。任持令住。勿令被菩薩於聲聞乘而般涅槃。
言[1]攝居退者。有云。取十信前不定性菩薩。今疏中意取第六住[A37]已前。猶居退位。第七住住不退。十信第六名信不退。十住第七名位不退。自後不退入二乘故。
言恐於大乘精進者。是起退心處起境也。多事驚怖。懈怠為體。如鶖子於六十劫大乘行。捨眼目等。退入二乘。故經云。非我庸力得物之處。不知往至貧里肆力(云云)。世尊告曰。十方世界中。無二無三等。
言菩薩聞是法等者。問此任持處。如何引破疑。又答斷疑正是任持文。本論言。如來為二種人。正與解釋。即是引攝一類不定種性。二乘人變任持。所餘多事及悔人。二驚怖也。此上唯不定性。論偈結由不定種性。諸佛說一乘也。
言三法等故者。從法等無我解脫等。此三皆通不定性也。
言所趣等者。真如無差別。一切眾生平等共有。若約有為乘。有差別故。無為乘無差別。譬如乳牛有種種色。三乘法身本來平等。所以為不定性聲聞。說法華經。問何故論云。無二乘涅槃也。今言無其差別。如何和會。答前約彼所證擇滅法無為。不忘極。今說藏性。真如無別故。又云。四智不究竟等。又云。但離虗妄等。問三乘法身既平等。何故二乘教下。無極理。答三乘法身本來平等共有。若約究竟極處。唯在大乘教下有也。故云。二乘教下無極理。問法性真如既等。何故唯為不定性二乘說經。不為凡夫說耶。答疏云行雖等。凡夫求趣。所以不與說法華經也。
言無我等故者。我者即是補特伽羅。即我見也。言有我妄。謂所執也。一切眾生身中。總無有我。[2]先我既等。所以佛為二乘說法華經。問佛既二乘無我等故。即佛與二乘何別。答於中實別。佛身中有自在我。二乘身中有無我。二者。佛身中有法空。二乘生空。有此二別也。若眾生身中。各自有我。便有自他差別彼此。聲聞菩薩差別。不合說一乘。
言解脫等者。故論云。謂彼三乘伏斷煩惱障。煩惱解脫無異。如世尊言解脫無差別。三人同坐解脫床。斷煩惱證理同故。由此意趣。故說一乘也。
言性不同故等者。若一切眾生種姓。若同如來。亦不說一乘。只緣三乘眾生種性不同。聲聞身中有大乘性。緣覺身中有大乘性。故說一乘也。一切眾生性若同。世尊聞經成佛。一切眾生總合成佛。只緣一切眾生性不同。世尊成佛。眾生不成佛。事須得他自聞經自成佛。故說一乘。令眾生聞經成佛也。問第六性不同與第一引攝何別。答有解。引攝是二乘聖人性。不同據凡夫具二乘性者說也。
言第七佛於有情者。如來道一切眾生身法身性。與我身中法身性無兩般。平等共有。我身有法身性。在前斷煩惱。證法身理。一切眾生身中法性。但知在後斷却煩惱。何愁不成佛。佛言我身與一切眾生身。平等無差別。故我身即是彼身。彼身即是我身。故說一乘也。二者。如來同體大悲。悲心平等。愛念一切眾生。與我無異也。三者。我緣因中四智菩提種子生報身現行。合得成佛。今日欲擬交一切眾生聞。如法華經生報身現行。與我無異也。若一性宗。盡皆作佛。本真同欲。名同體。若五性宗。一全一少分有種性。可得成佛。約有種者。方名同體。意說佛言我有四智種得成。彼一類亦爾。由如長者遙見窮子。委知是子。子於長者。未生父想。糅云。佛於有情得同體意樂。言佛證真如。不見生死涅槃。及彼此等故。疏言。我即彼等。若爾。二乘於佛。得同體意樂。豈是不見生死涅槃等。二乘一向猒生死故。但可說言。佛以悲心。等觀眾生。如同於[A38]己也。故名同體也。若爾。二乘無此。何名同體。答即是如來同體境故。從佛說之。今謂心相體信。佛知彼作佛。彼亦自知故。故名同體意樂。
言既成佛者。即同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A39]已證善逝果等。問有礙是色。無礙是空。有無不同。色空念異。能同者佛。所同者凡。凡聖既殊。何為同體。答割股者子。噉肉者親。母子雖殊。情同一體。悲心者佛。悲境者眾生。心境雖殊。觀同一體。
言第八二乘於得者。二乘人於佛身。起同體意樂也。二者。同名菩薩得授記。又是一个意樂。舍利弗等云。三人同坐解脫床。如來有法身。[A40]已斷[A41]已證[A42]已成佛。我身中有法。法身當證當成佛。此約性解。二舍利弗於佛得同體意樂。如來得成佛。皆因有四智菩提種子也。如來與我授記。道我身中有四智菩提種子也。何方亦成佛耶。前思念法身。一性宗義。
言我等與佛平等者。舍利弗昔言金色三十二等不同。今言我定當作佛故。言我與佛平等。
言與彼名同因得者。佛本來與舍利弗授記。交作佛。會中有小菩薩。與舍利弗同名。見鷲子得佛授記。彼一類菩薩。亦於佛身上生授記意樂心。亦名得同意樂。又諸聲聞有與舍利弗同名。見佛與舍利弗授記。諸同名者便道。佛與我授記。於佛身攝得同身體。無二意樂故。於樂佛授記故。佛一言含二種益。如起王共便白作謎。請王謎。謎云。頭長一分。肩長數寸。到臍時早打兩頓白。謎誦前者。王曰。何學朕語。白請破朕。謎。道人白云。阿摩謎。此言同而意別。舍利弗作佛。此言雖同。其餘言同。名未必作佛。此即意別。但今得同體意樂。不倦修行。
言世尊說(至)般涅槃者。則云。此上文正是疏主釋論意。非正論文。
言化故者。即為教化聲聞。故說一乘。故名化也。佛告諸比丘。我憶往昔無量百千返。於聲聞中般涅槃。潛形密誘化。有諸聲聞。大乘根性未熟故。先修行趣無學果。或於佛像法中。修行得阿羅漢果[A43]已後。事須迴心受變易。若不迴心受變易。此有分限。即須入無餘涅槃。世尊於淨土中觀見。便化作聲聞。於此實聲聞中。作上根利智人在前。化火焚身。入般涅槃。纔待實聲聞。欲入無餘涅槃。便却現身出來。告諸人曰。汝知不。無餘涅槃。一切無事。令諸聲聞。盡作是念。往昔耆尊般涅槃者。今來再起。一性宗指此文。是實計一切聲聞入餘。却起後成佛。五性宗便是化也。
言即為調伏所化者。前標中直言佛化。今釋中兼加菩薩也。故疏言佛菩薩等。
言躭三昧酒者。問既無身智。何言三昧酒。答論中既許有清淨真如寂滅安樂。由如定故。專住所緣。酒如三昧酒。喻之於定。此對異宗。設許無餘中有如是事。乃要此通。若望自宗。示入無餘以此通(言三昧酒假說之也)。
言如是亦為降彼者。即降彼卑慢。若佛不入彼之涅槃。即是不得入化二乘之法。便彼計言。如來多分勝於我。我少分不如。只為不得我之涅槃。名為多分勝也。
言實入無餘涅槃者。論云。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所依。與彼苦同時頓捨。問有漏種子。第八親緣。識若斷時法何在。如人身死。屈申威儀隨滅。有人寄金。金何所在。答人死金亦失也。更解云。影依於人。[1]無影亦隨無。功[2]功依於識有。識斷功功亦滅也。論云。此位唯有真如。離相湛然。寂靜安樂。既言有等故。無身智法也。問爾時既無二乘身智。誰證無餘涅槃。論云。爾時雖無二乘身。而由彼證可說彼有。
言十究竟故者。究竟故者。究竟畢竟義。偏舉真如。是一切有為中最勝。佛意與真如在一切眾生身中最勝。故說一乘也。此乘外無別勝乘。若此乘外更有諸乘。此乘亦不名究竟也。若將有為對無為。三乘無為理總名勝。今約總勝道理說。唯有一乘。真理殊勝。餘二乘非究竟也。涅槃云。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彼如夢如幻。今此一乘亦爾。是乘微妙。清淨第一。於諸世間。為無有上。
言依理究竟者。此約果中無為理。或可前同有。此幻無上。或約真理道理。皆所證法。二皆究竟也。潞問第十究竟與前法等何別。一種是真如。答前約一切眾生真如。與佛平等共有。此舉眾生身中勝者。不舉劣者。
言此會中者。問攝論十義。說於一乘。何故法華論中義不足。以法華會亦說一乘。答疏言。今此至記別。故不足也。問若為二種人記。十義中何者是二種攝答疏云。一不定性等。
言為不定性者。准大論。即當退菩提心。法華經正為不定性人。說於一乘。十義中第一引攝一類。即悔驚怖。為第二任持。所餘即多事驚怖。
言為應化者即第[1]八九等者。此論當攝論十中三全一少分。[2]三全一分。三全者第一第二第九應化。少分者。第八分也。即第八中取聲聞。除彼同名菩薩也。問第六性不同。具三乘種。何故此經不被耶。答此經所被。約授記者說。所以不攝第六。問若言與受記即攝者。第二多事驚怖菩薩。此經不說授記。何故即破。答疏不定性有二。一者。[A44]已行大乘行。而欲退去。為說法華。即多事驚怖也。是以經云。聲聞若菩薩。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二者。雖有大乘種性。未行大行。佛未與說。即第六人。二云。若分明與授記。即據第一第二人說。若奄含總相說。與第六人記。亦不妨也。第七佛於眾生。得同體意樂。此全不取也。第八中唯取二乘。於佛得同體意樂。故說一乘。不名取同名菩薩記歟也。授記名第八少分也。
言及餘少分者。除第一二。第八二乘。於佛得同自體意樂。及第九餘之六義。約少分義。即是身中解脫是一戒。法等無我等性不同。約此少分義。同處總合。說一乘也。
言非全撥無定性等者。若論顯了說一乘。十方世界有二有三。今且對不定性人。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若兼定性人。則項有三乘也。此一乘是密意說也。
言解深密(至)相生者。相即遍計性。生即依他起性。勝義則圓成實性。初相無自性性。謂有凡夫強執。增益我法自性。恐不能斷。故佛密意說。不簡有性無性。總道是無。無者無其遍計。不無依圓。第遍計相分妄情而有。故云相無自性性。向上性字是無。[3]向上性字是無向下性字是有。有彼空性。二者。依他起性生無自性性。依他法。仗因記緣。名生無自性也。上性遮無。無自然生性。[4]下表有。有從緣生性。三者。圓成實性勝義無自性性。若執圓有成。還同遍計無。上性遮無無所執性。下性表有。有離執之性。又云。[5]品於此三性。立彼三無性。若通三種無性。便是我法皆[A45]已顯示。
言依諸淨道等者。即以能斷二障。無漏聖道名淨道。
言故於其中等者。其中即是法華經勝鬘經中說也。
言立一乘者。即是唯有一乘法也。
言非有情性等者。十方世界中。定性不定性有無性。總合說有。故言非無差別。所言唯有一乘。無二無三者。是佛密意。若不知佛此密意。失壞三性之正道。不能往起菩提涅槃。
言涅槃言者。第三十五云。善男子。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能為眾生。作大寂靜。言一乘者。唯有一乘。無二乘。一道者。唯有一乘所行之道。一行者。唯有一乘所行之行。一緣者。唯有一个成佛因緣。乃至我諸弟子聞是說。不解我意。於大乘中。唱如是言。須陀洹人。至阿羅漢。皆得成佛。即對有性。非無性人也。
言故應但如此者。結涅槃經也。
言今此十義者。結攝論中十義也。
言法華論中無者。[A46]已下結法華論。本論中只有第二第八少分及第九。故云。無此具足之言。
言顯等揚者。問為復只法華論說一乘。為復更有諸論亦說一乘耶。答疏云。顯揚等。章敬云。一者。即彼諸法無差別相說故。二者。約無差別行相說故。三者眾生無我及法無我平等故。四解脫平等故。五善能變化住故。六行究竟故。以六十。即當三七四五九十也。
言莊嚴論八義者。彼論解云。法無我解脫。同故別故。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乘引攝諸聲聞。攝住諸菩薩。於此二不定。以性聲聞菩薩。名不定。諸佛說一乘。疏主但依莊嚴論云。前之八引義來。不引後二義。故言八義說於一乘。故不過此十。故不敘之也。
言第四差別者。此說一乘。與勝鬘涅槃經[6]說所一乘差別之相。三本經辨差別相。將法華總對勝鬘涅槃為論。非餘二經一一相對辨也(有六重)。
言此通理智者。一此經理智為一乘。即法華經。彼唯佛性為一乘。即涅槃經。經云一切眾生悉皆有心。凡有心者。悉皆作佛。
言此唯攝入者。此經與勝鬘辨差別。經云。我此九部法。隨順眾生說。入大乘為本。即以破二會二。會二名攝入。有人言。此經亦通出生。經云。於一乘道。分別說三。即是出生。藥草喻品。一雨潤三草二木生長不同。出生也。答此盡是攝入。非出生耶。於一乘道。分出三乘。元來對四十年前根也。後大乘根熟。却會入大。更無別體。藥草喻品。天雨是一。會教也。三草二木生長不同。傍破頓悟菩薩病。亦是攝入。非出生也。彼通出生者。勝鬘經既有通字。義含兩勢。少分攝也。入若理定性。其實不無。今對不定性人。言無是攝入。為以攝入故。有乘同病生也。
言彼通出生者。勝鬘云。摩訶衍者。出生一切聲聞緣覺世出世間所有善法。如阿耨池流出四河。又如種子。皆因依於地。而得生長。如是一切聲聞等善法。皆依大乘而增長。此上名出生。問彼說真理。何有出生。答以流出十二分教故。既言通者。於中亦令攝入。言攝入者。謂佛說六處正法住等。為大乘。是攝入義。四智不究竟等也(三重)。
言此唯有性者。言有性。即法華經。唯取有性。故言唯也。彼通無性。即勝鬘涅槃經云。總得成佛。不解我意。總不成佛。亦不解我意。方智有作。方解我意。勝鬘云。譬如大地。持四重擔。喻有性無性(四重)。
言此唯不定等者。言不定性。即法華言。定性即涅槃勝鬘。此二經皆通定性(五重)。
言此多說教理者。即法華經。
言彼多說行果者。即勝鬘經。問何故法華對無量義經。[1]法華多說行果。無量義經多說教理。今將法華對勝鬘。即云法華教理勝鬘多說行果耶。答此法華經。若與無量義經相對。即法華經多說自利行果。名蓮華。無量義詮為定性頓悟菩薩。說多取教理。以解蓮華也。今將此勝鬘者。緣此法華經。彰昔權今實。是以多說教理。勝鬘不論權實。普為定性菩薩。多說行果。又前法華顯會教理。密會行果。勝鬘經顯會行果。密會教理(六重)。
言此說一乘為實等者。即法華經也。彼說一乘為權等者。即勝鬘經四乘外是實。一乘是權。彼隨意欲。方便說故。是權也。
言與無義(至)如釋名中等者。是彼處將法華與無量義蓮華。五重問答。彼處疏言。法華既爾。一乘亦然。意道今此將法華一乘。對無量義一乘問答。道理亦爾。亦有此五重差別問答理也。問意彼將第十六名蓮華。與此定後蓮何別。答有五解。一[A47]已出未出。二所依能依別。三體用。四教理行果異。五二法四法別。問彼說蓮華。何開一乘。答彼疏云。蓮華既爾。一乘亦[2]爾。故此指也。
言及第五問答者。即指法菀中第五問答門也。彼處廣解。章敬略引一二者。問出體中說二乘法。名為方便者。人天亦二乘之方便。何□不說耶。答二解。一云。取二乘無漏法。而為方便。非定性人天故。二云。定性人天非小乘方便。故不取也。不定性人天乘。亦得名方便。故取義有別。不相違故。問教經行果。但是一乘體。為同為異。答一雨普潤。教同根異。三獸渡河。理同證異。六處大因。行同修異。三車誘引。果同設異。或同或異。未可准定也。經云。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至若三者。勸二乘人。向一乘中住。交捨二乘權。取一乘實。悟法身報身性。然後勸令來住一乘因果中[3]之也。所以[4]詮言。若眾生住於二地。如來爾時。即便為說。汝等所作未辦。汝所住地。至真實滅。又言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道一切諸世尊。皆說一乘道。今此諸大眾。皆應除疑惑。諸佛語無異。唯一無二乘。
言從勝至劣者。疏主義。三乘中從勝至劣數。菩薩居第一。緣覺居第二。聲聞第三。經。無二者。無覺緣乘。無三者聲聞乘。古人依修習淺深次第。從淺至深數。聲聞人證理最淺。居第一。緣覺人證次深。居第二。菩薩證理最深。居第三。或聲聞人。三生六十劫。修行易故。居第一。緣覺四生百劫。修行次難。居第二。菩薩三大劫。修行最難。居第三。古人意無二者。緣覺乘。三者兼無大乘也。
言依法中。經言。舍利弗十方諸佛法如是者。恐聲聞人作念。我既有大乘性。何故世尊。不與直說大乘。何故先權後實說耶。答我依三世佛法式。問何名依法。答疏言。顯今釋迦等。問薩婆多不許十方更有諸佛。經擬三乘。如何令解。答有三因。一眾生發心同故。量云。他方界中。是有法。定有佛[1]性出。宗因云。眾生發心同故。喻如此界。[2]界眾生能發心。二云。他方世界。是有法。定應有佛出。宗因云。許菩薩行滿時故。喻如此界。三云。如薩婆多云。知足天上有無量菩薩行[A48]已圓滿。相續下生次第成佛者不然。不應道理故。不應理者。行因本求成佛。行滿即證佛身。如撥弩牙。本欲發箭。弩開箭即須行。未有弩牙齊發箭。待相續而飛。未有道行。齊圓菩薩相看取果。彼執化身。以為報佛。故招此難。若准大乘。有感即赴。何當坐待時也。成立十方佛了。然後即先權後實也。此段經文。古人科。屬前令住結文。前經言。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便向下結云。舍利弗。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文勢相承也。若屬依法者。三世佛式。向後始說十方。此間總未說。如何言法亦如是。後唱又云。舍利弗。現在十方無量。言語豈不重耶。答疏三解。此唱經文。合居前唱中。論科三世法式中。不引此十方。故屬前唱。二云。前言舍利弗。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後唱指唱云。舍利弗。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三云。夫言亦者。必亦於前三世法式總未說。如何言亦。雖有此解。且如疏主科。入依法中。必有別意。若如此則一切十方諸佛法亦如是言。亦當唱也。但屬向後三世佛法式。為正。況論不引指屬第四。論亦不指在第五。何乃偏責。故無違教。問十方之中。[A49]已攝三世。何故離此。唱十方外別開三世耶。答直言三世。攝法不盡。十方者則約處。橫而論之。三世者約時。竪上下也。為緣三世。遍在十方。十方亦三。十方之中有三世。三世中有十方。若直言三世。不言十方。將謂是一方中三世諸佛。若直言十方。不言三世。將謂唯是一世之中十方諸佛。今將此十方。與三世總說。攝法盡矣。即是十方中三世。三世之中攝十方。
言雖離等者。立理通難也。橫為十方。竪分三世也。簡要云。十方名橫。以一剎那得並生故。三世名竪。以剎那不並生故。問經言佛身無為。不墮諸數。如何此處說三世耶。答據實。佛身非三世攝。以眾生心有生滅。自見有三世。隨彼眾生情見說。將能化佛。佛就所化說。故通三世也。
言攝大乘等者。意破小乘宗有部。十方三千世界界。唯此界中獨有一佛也。有部宗不信有十方佛。今引攝大乘。證有十方佛。及法式皆同也。然攝論中。唯說練磨。不說退屈。論第九云。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A50]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偈言。十方世界諸有情。念念速證善逝果。彼既丈夫我亦爾。不應自輕生退屈。萬行難脩屈。偈言汝歷惡道經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小脩勝行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轉依難證屈。轉地凡夫初發心。尚擬趣向菩提果。汝[A51]已脩習經多劫。不應退屈却沉淪也。念念脩行成佛亦無量。故知有十方佛法式皆同也。
言初以種種因緣等說者。等者等譬喻言詞也。
言猒苦離苦者。小乘人觀蔭界入者。依五薀十八界十二處。處者入也。化度云。初加行道唯猒非離。無間道亦猒亦離。解脫道唯離非猒。故小乘人猒苦離苦。名方便也。
言大乘中(至)自等者。大乘依六波羅。攝取自身。對治法故。四攝法攝化身。利益眾生。對治法故。四攝法攝化身。利益眾生。對治法故。名方便。
言唯有名字章句者。意言但以侵名字等。以三乘同一真如。二乘涅槃無體。如是意趣實難知。
言以彼質義等者。二解。一者。三乘中大乘教下所詮理。性離言故。不可說也。二者。二乘教下。無彼真實道理。名不可說也。因緣者道理義。三乘權實道理。故名因緣。二者。只乘法便是因緣。二者。只二乘法。便是因緣。即入大乘因緣也。
言譬如依牛者。牛膓中含乳性。凡夫身中含佛性。佛性在凡夫身中。被惑障所覆。乳在牛膓。被血肉和雜。二從牛出乳。從凡夫中脩行作聲聞。佛性在聲聞中。猶知向乳位中。三從乳變為酪。從聲聞練根入緣覺。酪勝於乳。聲聞劣於緣覺。四從酪成生蘇。從緣覺迴心成地前菩薩。五地前菩薩如生蘇。地上菩薩如熟蘇。從熟蘇成醍醐。醍醐如佛。
言諸聲聞等者亦同者。問牛乳是一。未審三乘法身同否。答疏云諸聲聞等。
言一切種即佛正智。便唯根本。便為後得智。經之與疏。全是乖張。亦違他根本智為牛。後得智為車也。今解。經言種智。必兼正智。正智必兼種智也。互影彰也。
言饒者。利益也。安樂者。與樂也。言拔苦者。名饒益。與樂故名安樂。與智故名饒益。與福故名安樂。與世間果故名饒益。與出果故名安樂。與小乘果故名饒益。與大乘故名安樂。
言所為眾生究竟者。欲令四生入佛知見道故。所為眾生究竟。但教化菩薩。令得一切種智。此上結前十方佛法式。問現在中[A52]已言十方。何故前說十方。不許結前令住。答今者除十方。無有現在故。傍十方為所依。前離三世。又說十方。傍正有殊。不可為難也。
言往因發心者。問佛本來文交眾生。得開示悟入。何故四十年交耶。聲聞果又何故與他說九部法。答先雖是聲聞。元來為菩薩。先雖說小乘。元來為大乘。所為中二意。一所為人皆得作佛。二所為法皆為種智故。
言經文無開者。疏主破古人言。依法文中既闕却開。四義之中。應闕教。古人却難。疏言依法文門中既闕開。四義之中應闕總。疏主分疎第三番經文云。無開以總義故。開者總義也。攬別成總。開總成別。問既開者是總義。此間不說開。莫於義闕少耶。答示悟別顯。二果[A53]已周。更不要總。所以此間不說也。但舉著示悟雨法。一切功德。無不攝盡也。
言示義如前者。問何故論主更不解示佛知見。答[A54]已向前早雨番解了。以彼無為理無差別故。悟佛知見有為法相差別故。事須勸脩。故三遍總說。
經言舍利弗我今亦復至一切種智者。嘉祥云。若不信釋迦之言。則違三世諸佛教。罪之大也。若信釋迦之言。則信三世佛說。福之深也。
經言有種種。欲欲者愛樂義。欲樂即勝解智力知也。解勝於境。欲勝解也。起勝解解印境。決定而生印持。名勝解也。如來勝解智力知也。簡要言。勝解屬有情。有情於境。隨自情欲。得決定故。佛智知此。名勝解智也。
言遍趣行者。簡要言者。佛智趣足行。一染行行。二五趣趣。三異見趣。四無罪趣。行於趣行。佛智悉能遍知。名遍知趣行智力。一一行中。復有多種。故云遍。
言種種界智力者。隨其本性。即如來有種種界智力。知其本性。界者性義。知諸眾生有三乘性五乘性。
言界欲所修者。界即性義。牒前隨其本性種種界智力知也。
言初說三乘為方便等者。出先權後實意。皆為眾生。得一佛乘一切種智。
言上文皆言者。指十方三世佛法式也。
言故知種智者。破真如為一乘種。為一乘不唯理故。名不破三也。
經言舍利弗(至)況有三者。古人從劣向勝。三乘總破。疏主意從勝向劣。但破第二第三。不破佛乘也。
言由此經云羊車(至)火宅者。問向下經言。若有眾生。內有智性。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慇懃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聞乘。如彼諸子為求羊車出於火宅。乃至鹿車皆如此。彼處說三乘人。各自出宅。取自乘果車。何故此間羊車鹿車。是求牛車因耶。答所望不同。彼處約三子本心。說各自出宅。取三乘果車。此間談長者意也。本來與小子羊車。與中子鹿車。只從上牛車故。與牛為因。疏主引羊鹿為因。正破古人破三也。問前來破二中。破二乘有餘涅槃無體。此間遮何涅槃。此間遮二乘中無三事涅槃。唯佛獨圓。反顯有理非極。
言故論云等者。無二乘涅槃。唯佛如來證大涅槃。究竟滿足。
言一切智慧者。即三事涅槃。般若是智慧相。攝相歸性。名智慧。法身是智慧性。故名智慧。解脫是假。攝假從實。名智慧。
言一佛乘者。即是智開示悟入。此間遙指三事涅槃。向作上四種知見義解也。彼經摩訶般若。即開佛知見。三事中法身。即示佛知見。三事有解脫。即是悟佛知見。此三事是所得果。此經入佛知見。即是因也。
言論以與授記中等者。緣前來歎法師功德中有五何。是徵詞。疏主此六段文中。唯除依法。餘之五段。答前五何世間。何故除依法。答緣釋迦今日也。說法先權後實。准知過去未來佛法式皆如此。所以五何中。不問依法也。以三世法式。更無有涅槃。前來五何是徵詞。此中五段文是答詞。
言何等法者。謂來聞未曾聞底法。今日聞也。
言云何法者。答謂第二說種種因緣譬喻言詞。方便說法。即先權後實。名云何法。
言何以法者。答謂前第三依何等義。四十年前。說有三乘。今日法華會上。說有一乘。以[1]之法所詮究竟法也。
言何相法者。未審何相實是依何義法否。答謂第四令住無二無三。唯一乘。隨大乘根性熟眾生令修行。云何相法。
言有於佛性者。理行二佛性。一乘之體。兼性相故。若唯理性。何待言成。此言相者。理行二性之體相。
言何體法者。未審令住之法。以何為體。答第六段遮。遮無二體。唯一乘體。即是如來平等法身。名何體法也。
言遮無體者。無二乘中法身故。
言平等法者。約迴心後究竟言之。二乘侵擇滅六無為中。前五名體俱侵故。非得平等。
言三乘因果者。問諸佛如來法身。三乘平等共有。何言三乘體不同。答疏言三乘因果菩薩。若約無為法即同。若約有為乘。因果觀行不同。遂有差別。所言遮無為涅槃。不遮有為乘。故云非此所遮。且因不同聲聞三生為因。緣覺四生為因。菩薩三大劫為因故。因不同者。前三有學果。後一無學果。緣覺頓得。菩薩十地有十王果。乃至如來菩提。果名不同。觀行不同。四諦緣生。菩薩三性無為。觀行不同也。
言遮無二種法身之體者。聲聞緣覺法身。名二種法身體也。若約法身。不妨三乘平等也。若約真實至極之體。二乘則無也。
言非謂遮無二乘體者。即是生空有為功德。是二乘體。此亦不遮。所言遮者。二乘中無法身及三事涅槃也。
言以此義[2]性者。即是疏主作此五何問答。所以易解故。若不作此解。論中盡著不配。經稍隱難會也。問第六遮與令住何別。答自有別。令住勸教住大乘。遮者不交向二乘中住。所望各別也。攝云。問經言無二乘。論言遮體之義。亦得通於有為。何以言中唯依於理。答此經上下。非本有文。然不分明。案薩遮尼乾子經第三云。佛說三乘者。依世俗說。說一乘者。依第一義諦說。唯是一乘。更無第二。彼經既爾。此經亦然。
言第二段破四種疑者。是論家科文也。經文無四疑文。疑詞在經文外。論主徵起。著將四段經文答也。
言一何時出者。二初標。經言。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所謂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二釋所由。如是舍利弗劫濁亂時。眾生垢重。
言二云何知者。經言。舍利弗。若我弟子。自謂阿羅漢辟支佛者。不聞不知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云云)。
言三云何堪說者。功迎入林。并不才之木(云云)。世尊化得增上慢。可成堪說法。世尊化他增上慢人。不得如何堪說法。經答言。除我滅度後。現在無佛。所以者何。佛滅度。後如是等經受持讀誦者。是人難得。若遇餘佛。於此法中。便得決了。餘佛者即是彌勒。彌勒教化慈心。亦名我教化。問彌勒教化。如何釋迦認化。教化徒眾。為自家弟子。答約平等意趣。我與彌勒法性同故。身上功德無異。說法無異。彌勒即我身。我身即彌勒。
言四云何不成妄語者。四十年前說三乘。說三若得三。如來不成妄語。說三之時唯得一。長者足成虗妄語。四十年前有三乘。言陳之中說有三。意許之中唯與一。言陳之心是侵心。以不得乘。長者不成虗妄語。法華會上與一乘。意許之心是實心。實心許一得其一。長者不成虗妄。長者宅內許三車。出門唯得大牛駕。唱三不得三。唯約一。三子同上大牛車。趣却本心非虗妄。經言。舍利弗出於五濁惡等者。問前來三世佛及現在佛。盡先權後實。說法為復一切時中佛出。必須先權後實說。還有不說耶。答經言。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事須先權實後說也。若淨土中出。必不如此也。
言濁者滓穢[3]事者。段食以香味觸為三體。而不取眼所見色。唯非是取銷化。香味等。資長諸根。發識明利。餘滓穢者。非是食體。滓穢等。乃是下惡糞穢。糅云。如食入腹分。[1]三者為脂肉。中者為涕唾。下者為滓穢等。
言劫增之時三交漸輕者。明無五濁無劫濁也。
言煩惱轉薄者。無煩惱濁也。
言眾生向者。無眾生濁也。
言惡見漸微者。無見濁也。
言命根轉長者。無命濁也。住劫二十。有宗初唯減。後唯增。中間十八亦增亦減。若爾。云何得成二十。答俱舍云。初人福勝減遲。劫末人福劣增遲。故歒中間得成二十。
言諸佛出世者。顯有五濁化佛出必向減劫。
言小交漸起者。有劫濁。問何時起。答二十增劫中。每劫減至三十飢饉。二十疾疫。十刀兵起。問三界中何界有。答唯欲界有。六趣中人。有非天趣。以天趣清也。四洲中。唯南三洲有。北洲無。就三中。東西二洲有相似濁。無上五濁。南有正濁。就南洲中。劫增無。唯劫減有。從八萬歲。但減一年二年。是濁收。何以如此。答緣漸漸向惡故。未必有濁。從十歲劫增。增至一年。便是清。不名濁。以漸漸向好故。今言五濁者。據極重說也。
言煩惱轉厚者。有煩惱濁也。
言眾向惡者。有眾生濁也。
言染見漸盛者。有見濁也。
言命根轉短者。有命濁(上總名了)。
言皆持業者。劫即濁。煩惱即濁。眾生即濁。見即濁。命即濁。五皆持業者。劫即是濁。劫是體。濁是用。
言以別簡總者。劫是別。濁謂是劫家之濁。劫[2]之依主也。或濁之一字。是總名也。即此濁。是劫家之濁。以別簡總。皆依主也。
言地持論者。即佛滅度後九百年。當時人極壽不過百歲。
言今世者。指當初造論時。故言今世人也。
言多皆者。極壽百歲。故名命濁也。
言此以本識等者。即第八根本識為界趣生體。譬如樹根是莖等依本。偈亦言。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言本字簡前七識。識之一字簡心所。言名言者。二字簡善惡業種種。言種者簡現行。[3]簡。
言由業所引等者。識種向上。有二功能。一生現行功能名總。二連持色心不斷功能名別。今取此業所引之別功能。若是持戒業。感得識種向上長命功能。若是煞生業。感得識種向上短命功能。命取短功能。為命濁體。問命之長短。必藉現識。如何命濁體非業及現行。答業是傍招感了。更無作用。本藉識種生。故業及現行不取為濁體。若爾。許無作用。可言不取。既言傍招。又藉種生。應取能生功用。答種生現行以即不常種。乃任持一期。是取為命體。若爾果生感了。用無業種。名為有盡。名言現起。用無名言。應非無盡。答名言遇緣。即起種子。名為無盡。業種感了用萎。是故名為有盡。若爾。新業感名言用盡。名有盡。[4]名有盡。定願資舊業種子。是無盡。答名言再遇緣。親辨果體。名無盡故。業雖熏發疎與力故。名有盡。准此一期色心種。如發心和上。能生現行功能。如剃頭和上。速持功能。如依止闍梨(皆依種子上次第說文)。
言善業力(至)所感者。人天身事須善業力招感。但一剎感了。更不管向上相貌好醜壽命短長。須是別報業也。若是持齋持戒。別報善業力強。感得識種向上長分限。如今善業。見被煞生業間雜。令善業力弱。煞生業強故。感得命根向上短分限。名命濁。問何以能知煞生命短。答金光明言。不害眾生。及施於飲食。由斯二種因。得壽命長遠。此說別報。由煞感。非言總報也。以人中總報招故。問若短命濁者。地獄命長。應非是濁。答地獄中雖長。一日一夜萬死萬生。由斯義故。亦得名濁。
言不識父母等者。非眼不識。但不知恩德。不生敬心。即名不識。
言不識沙門者。不知有大利益。有戒定慧息惡之義。
言婆羅門者。淨行義。及宗長族尊者。同姓為宗。不[5]□姓為族。此但約一義增勝處說。若約別義說。同姓亦得名。如世七族九族伯叔之類名尊。兄弟之類名長。宗者。本也尊也。唯取同姓。春秋云。同姓宗盟。異姓後族。族類也種也。本同根攝。分流有殊。如胡與陳王。與郭等。春秋云。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言不修義理者。義謂義利。理謂道理。不修[1]人義禮智信。名不修義理。不怖不畏今世惡業。同不怖不畏後世惡業果。名有情濁。
言雖第八識等者。論云。此識定為界趣生體。大論云。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故。問有情即第八識。何故取五薀假者。為有情濁耶。答今說由近惡外緣。所造不善業。是五薀假者。故舉五薀。為有情濁。若出有情體。唯第八識。若擬立濁。事須五薀身即一薀身。即一薀五薀種現別也。
言增非法者。不念起處起貪。簡要云。二意。一云。惠他刀劒。遣人煞生。共他分食。二者。謂於自身慳惜錢財。不施人刀劒器仗。亦名非法貪。
言攝受耶法者。[2]耶人教法。外道教法故。
言除見五者。若爾。前言攝受耶法。耶法豈非五見。答彼意言。因煩惱方能攝受。取彼煩惱。不取所指之耶見。
言此非法貪者。今詳三乘善法欲。有類於貪。異此總名非此法貪。俗解云。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而不處。即名非法貪也。
言性數習者。此即起煩惱。緣雜習有三。一者。一切煩惱隨眠未永斷故。二順煩惱法現在前故。三不正思惟現前起故。大論有六。一由所依故。即種子。二所緣故。三親近惡友故。四耶教。五數習。六作意。即不如理作意也。三相攝。三中第一攝六中第一。第二攝六中第四。第三攝六中後一。
言法壞法沒者。問法若壞沒。佛寧出世。若不壞沒。何名為濁。而言佛出五濁耶。答二解。一世間人義禮智亦名正法。如此正法不行。名法壞法沒。問未法壞法沒時。早有邪見。如何事須待法壞法沒時。方立見濁。答約增相說。亦約極處說。據實。佛在日諸外道等種種邪見。亦合名見濁。以佛在日邪見相不增故也。今約佛滅後邪見相增處。名見濁也。法壞法沒。其實亦未沒。若實壞實沒。直至當來人壽六萬歲時也。
言像法漸者。辨云。非是正法像之像。正是像似法相似義邊。名像。假託三寶。誑戒生靈漸之時。當爾之時。即名為見濁。今詳前佛所有正法。並[A55]已壞沒。像似之法。漸漸而起。乃至未諸等。並是邪見轉盛之時。九十六種外道。漸漸而多。此時如來方出於世。如冷荼社。是也。剃頭披袈裟。邪生見故。
言飢饉劫等者。問三災何時起。答初從八萬歲。減至三十歲。遇飢饉劫。由生猒心。暫時不減。又造惡業不息。後還劫減。至二十歲。[3]遇疾病劫。減至十歲。遇刀兵也。問何時止。答俱舍云。刀疾飢。如次七日月[4]互止。爾雅言。糓不熟曰飢。菜不熟曰饉。菓不熟曰荒。暫曰疾。重曰病。夫子有疾。子路請禱。刀兵者。刀體則是兵。故老君言。兵者不祥之器。聖人不得日而由之。即弓刀戎戟等。並名兵也。劫濁有三種受用退減。一飲食受用退減。不識粳粮粟麥。唯食稊稗等。二衣服受用退減。不識綾羅綿綵。唯衣毛褐。唯有䥫木。無金銀等寶。三所依受用退。謂身形短小。極長一尺。圍有六寸。
言此以色薀等者。尅體。飢饉疫病。唯五境中觸處。假色為體。二眷屬體者。謂三災起時。第一飢饉劫。以觸廣為體。第二疫病劫。亦以觸廣為體。若取非人吐氣。兼能吐毒氣。有情通五薀。第三刀兵體者。金云。三災俱通色薀。然刀兵色香味觸四塵為體。餘三災唯[5]解塵收。若兼能持刀劒人。亦通五薀為體。飢病觸塵為體。言眷屬通五薀。無色四薀。色界五薀立。問災不通無色。劫體寧言四薀。答以飢等屬劫故。今辨劫不言飢等。假如五薀。即得通上界也。問此三災人死。而生何處。答起世言。飢饉[6]死者多生餓鬼。疫病死者多生天上。刀兵死者多生地獄。
言對治者。古人解。悉者通也。壇者施也。通以諸法施諸有情。此非也。
言悉壇者宗也。瑜伽云。梵言應悉壇多也。智度論云。悉壇略也。此間疏文依智論。云悉壇。悉壇者宗義。四種法所宗各別。一一能對治五濁也。此總攝十二分教經。八萬四千法藏。
言一世界悉者。簡要云。則是治所猒境。
言二各各者。即是正所治病。
言三對治者。則是能治之道。
言四第一者。即是所證理。
言劫濁眾生濁者。世界者。則世間之異名。世間有二。一器世間。二眾生世間。若劫濁則是器也。世間悉壇治之。若眾生濁。即是有情世間悉壇治之。一个世間悉壇。能治二濁。令誠知器及眾生。猶如於車轅輻輞軸。眾緣和合而有故。皆是假和合成立。令眾生知。不於器世及有情世界而生貪著。但能識知世間。是約則永離二濁劫。與眾生。二種別故。離眾生濁時。亦離劫濁也。便能進善破惡。生於淨土。
言猒怖等者。化度云。施食免飢。施藥免病。起悲免刀。隨應治之。離三災也。
言[1]苦為人悉壇者。能治命濁。攝云所化眾生。根性不同。別別治之。故名。若多貪眾生。不淨觀治之。多嗔眾生慈悲。多癡因緣。此有三種。凡夫有漏善得有漏果。得世間長命。治世間短命。二三乘人修出世間善。感得無漏果。得出世間長命。治世間短命。
言識知者。善業能於人中。總報果。行不煞等。即別報命長。意云。由為說彼人天乘法。方能知識。由善業等招故。說為彼對除等法。
言煩惱濁見等者。有漏道無漏道為能對治。對治煩惱及濁不起。正得對治之名。問前二悉壇何故不定對治之名。答糅云。前二但是對治之方便。今此是無漏聖道。真是對治也。
言便除生死者。此據離分段生死。名命濁。若變易生死。命非濁故。
言修習隨應者。如貪行者。作不淨觀治之等。又分別者。見道智治之。俱生者。修道無分別智治之。
言由悉壇破等者。謂一切法法性離言。不可分別。名第一義。
言[2]癡立者。牟尼云。減是癡。不減名立。或可不意業。名癡。或苦立故名立。癡則不用。立則存著也。
言何故唯立五者。問意何故不增至六。減至四。唯立五濁耶。
言答眾生有二等者。一在家俗人根鈍故。身中所起煩惱。總名煩惱濁。二出家外道根利故。身中所起煩惱。總名見濁。約人說也。
言又諸鈍惑等者。如貪等名鈍。見等名利。大宅中鈍配恠鳥毒虫。利配靈神異鬼。約法說也。
言由此二因等者。攝云。能感之因有二。共招果。名合也。所感果分內外。則名離。此解因上說離也。此是諸抄盡作此解。今者離合皆向果上說也。離者。內果外果。名離也。合者。內果唯一。外果亦一。名合也。次下解離合。據因有二。內外之果。亦合有二。由內果合故。但立二眾生濁。由外果合故。但立一劫濁也。所以分明言。得當果時。離合不同故。合字不得向因上說也。
言二內果者。令彼二因所感內身之果。煩惱及見名二因。合二因共感一介內果。名眾生濁。合二因共感一介外果。名劫濁。果體是一。對二因說。名合不同。內果各別。名離不同。牟云。煩惱及見。但是其或因或造業。方能招彼內外二果。
言劫謂時分者。通難。難云。劫既是時。如何取器界以劫濁。答疏言。劫謂時分等。
言此惡眾生者。結前眾生濁。
言及與外者。結劫濁。此上別結也。
言雖復總陳者。即是眾生濁劫濁合結也。
言未辨者。問何名命濁。答疏言。未辨何者等。此三眾生濁劫命濁是果。煩惱濁見濁是因。因之與果。故立五濁。更增減也。
言或內惡果等者。此二是惡果。向前煩惱濁見濁是惡因。由有此惡因果故。立眾生濁。無增減也。
言惡因果者。第二解也。鈍利二惑所感內外二種惡果。由誰而有。即是眾生也。苦諦身中。造集諦故。
言由此五濁據等者。問有聖教說十二濁。此中何故唯五耶。答疏言由此等。結前五種不增不減意。今生猒故。亦即生後問答之由。答中二意。一義不得立。二立亦無失。
言問何故惑等者。意言何故惑業苦三。皆是障開。或為見濁煩惱濁耶。又苦果向上開三濁。眾生濁命劫濁俱是苦果向上立也。何故業亦是障收。不立業濁耶。答疏言。答障是礙義。三種總是障。總能障聖道。若論濁者。滓穢義微。故不立濁也。微由小也。隱也無也。唯有障義。無滓穢義。故不立濁。
言又劫中等者。刀兵互相煞害。死入地獄。由冥起此惡業。亦即業濁。問何不立業濁。答據實理。業是刀兵。亦合是業濁。三之中。唯攝得刀兵。餘二不盡。今言劫濁三皆攝。從寬為名。但立劫濁也。
言亦無爽者。意道立亦得也。簡要問。未知何業生。此三中。若經中說。奪他飲食不矜貧苦。生飢饉劫中。見病不救。生疫病劫中。好煞眾生。多生刀兵劫中。人心最惡。草木化成刀劒也。
言相攝者。問薩遮尼乾子經說有十二濁。此經說五濁。相攝如何。答疏言薩遮尼等。問何名十二濁。答薩遮尼乾子經。說他受用淨土有十二種。清淨化土。形對他受用土無處。便立濁也。不同他土中此十二種事。彼說名清淨。即說此化土中。[1]中名之為濁。
言示現者。此十二種中皆有。示現字有二意。一者。濁本來有。眾生不知。佛曉示令知。示者曉示。現謂顯示現也。二者。此大小化土。望佛所居。純淨無漏。假現穢相。所變同能變。若望如來說。總是無漏。為教化眾生或淨或穢。皆是示現有也。劫名濁。經言。諸佛出於五濁惡世。又云。劫濁亂時。眾生垢重。淨土中無三灾。唯清淨。化土中有三灾劫。故立濁也。如來示現。令眾生知。名示現劫濁也。彼經言。彼土眾生。畢竟能清淨劫。故離諸劫濁。
言示現時濁者。化土中有三灾化。佛法不行故。失時節故。失者拋擲義。三壞時不可說法化人。故名失時。不如報土中無三灾。一切時中。常行教化。名不失時。無時濁也。問時劫二濁何別。答此二雖同。然據劫減。即名劫濁。佛法不行。名為時濁也。經言。彼土眾生畢竟能成最勝妙時。諸佛說法。不失時故。牟云。報土既無劫濁。一切時中常行教。猶如人言。不拋於時。化土中既有劫濁。三寶起[A56]已。不是如來說法時。名失於時。猶如人言枉棄時日。名為失時。
言三示現眾生者。報土中唯有大乘根氣。一生補處菩薩聽受正法。無有忘失。故不立濁。化土中有三乘。根。眾生差別。惡生難化。故名眾生濁。經言。彼土眾生畢竟能成勝妙法器。受佛[2]受。無眾生濁。
言四示現煩惱濁者。淨土中菩薩煩惱不起。不立煩惱濁。化土中眾生起煩惱。立濁。二化佛為愛語羅睺。叱呵調達。佛菩薩示現有也。
言五示現命者。報土中菩薩命自長遠。不可計數。化土中非想地。極長八萬劫。對淨土亦名壽命短促。故無命濁也。
言六示現三業差別濁者。淨土眾生能成最勝妙乘。能以一乘。證於佛果。化土中有三乘差別。故立濁也。
言七示現不淨者。淨土中無有不淨砂礫等相。純淨無漏所感故。化土中螺髻梵王見此界。如自在天宮。舍利弗見。如瓦礫不淨相。
言八示現難者。淨土中菩薩如調慧馬。觸毛即能隨順。故不立濁。化土中如提婆達多善星比丘等。眾生難化。故立濁也。經言。畢竟能成如來正教。無諸一切外道邪法。無難化眾生濁。
言九示現說者。淨土中眾生無諂曲。離於煩惱。無種種煩惱濁。化土中煩惱。通於不善性有覆性。
言十示現外者。淨土中眾生畢竟能成無垢功德。離於外道亂濁。他土中。此間火秡呼煙反木護。名外道。若論亂濁。則是西國九十六種外道互相非行。名外道亂濁也。
言十一示現魔者。淨土中唯有菩薩。畢竟能成諸聖人法。其中常有勝福田眾。無魔濁也。化土中第六他化自在天子。常造惡業。破壞正法。名魔濁也。
言十二示現魔業。若直說魔。即第十一魔濁。若更起作申障礙佛法。即是魔業濁。彼經言。彼國眾生畢竟能成勝妙道場。過去諸佛於中成道。不同化土中欲成道時。菩提樹下有魔業濁也。攝云。第四煩惱濁。第九種種煩惱濁。總別[A57]已弘。第三示現眾生濁。第八難化眾生濁。望善法器。及離惡緣。以為差別(上引十二濁。下可釋前所由之也)。
言皆是出世功德者。問只如釋迦佛所居。即合是淨土。何故住砂礫等穢相耶。答此是諸佛方便示現而有。問既是方便示現而有。何故立濁。答望眾生業力所成名濁。若約佛名示現。亦不相違。唯識云。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是無漏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此說影像。若據本質。如來所變。盡皆無漏。隨彼十地菩薩。五八識及七地[A58]已前有漏之心。菩薩後得有漏心所變之者。皆是有漏。今約本質。故言皆是出世功德等。問無漏之識所變土。相望三料法。為異為同。答論云。薀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此如前等。如第八淨識變身土時。能變之識。識薀所收。所變相分。即通五薀。處界亦爾。若有漏變善等。識相亦不同也。如緣虗空及香味等。所變相分。雖是無記。能變之心。通三性故。
言如是過失者。即以濁名。名為過失。令生猒故。得利益名。
言雖言示現者。問如十二濁中第二第六濁。三乘濁可言示現。除之十種。何名示現。答疏言。雖業等者。清淨也准此示現者。化現解脫。
言十二濁唯大乘者。簡要云。化土身有二。一者化淨土。二者化穢土。淨即勝。穢土即劣。淨土勝。唯大乘有。穢土劣故。通大小乘。有淨土示現。立十二濁。穢土實報。故立五濁也。
言開合者。開立十二濁。若合故立五濁。
言門乃通者。意云。合依通立。彼經唯依大乘也。問劫增或輕命不至短。皆非是濁。云何相攝。答增相說劫初等時。不名濁也。或濁劫名同故。故相攝也。
言其劫及時者。相攝。將十二濁與五濁相攝。問十二濁是淨土中示現。五濁是穢中實報也。淨土即權。穢土即權實。既殊。如何相攝。答若於佛淨土中施設者。即示現中收。若於穢土中對凡夫設者。即實報中攝。開合既由佛。設相攝故。體無差也。劫濁。約三灾向上。立劫濁也。時濁者。時無別時。約法以辨。故於劫濁中。攝時也。
言眾生及難化者。唯言眾生。但是非法器。兼言難化眾生。更受邪法。
言煩惱及說種種者。前明煩惱。名煩惱濁。後別舉煩惱。名種種煩惱濁。命即命濁。外道亂。即五見中見濁。此八即五濁攝。
言餘之四種者。第六三乘差別。第七不淨國土。第十一魔。第十二魔業。此四濁非五濁攝也。義不相應也。
言五濁據勝者。通妨。問五濁與十二濁何別。答疏言五濁等。三意。一據勝。二唯實。三雜染。雜染中煩惱濁道有覆性不善性。如命濁。唯無記性。通三性也。
言十二濁通能化等者。章破云。三乘差別。不淨國土為能化。魔及魔業等能為障。問何故不淨國土為能化。答維摩經言。為欲度斯下劣人故。示是眾惡不淨土耳。路言。或十二濁中。第一劫濁。第二時濁。第四煩惱濁。第五命濁。第七不淨國土。第九種種煩惱。并後魔及魔業等。並名能障。第六三乘差別。唯能化也。第三眾生及難化眾生。第十外道亂。三濁名所化。五濁唯實。不與十二濁相攝。五薀不約能障能化。故不相攝也。
言五濁中無見者。立業濁也。就業中通總報為身等三業。乃至飢饉疫病刀兵。若別總合為一箇業濁。又煩惱利鈍不同。總合一箇煩惱濁。此二濁是因也。
言果中分者。果中有三濁。一正報體。命濁。二內報體異熟果。謂眾生濁。三外果體。即劫濁。是名土濁。問何故五濁合因開果耶。且合因者。因中煩惱有多種。又業有多種。合名煩惱濁。及業濁故。名合因也。問言果者一个總報。果上開為三个濁。劫眾生命也。答濁是滓穢義。故合因開果也。
言障據類同者。通妨。問何故三障合果開因耶。三障即煩惱業報也。且合果者。果中唯立一个報障也。且開因者。因中立煩惱障。及業障名開。答疏言障據等。問何名類同。答煩惱與五見。或類同。同立煩惱障。飢饉刀兵身等三業。思能造作。造作類同。總為業障也。又眾生及命。因果類同。立報障或云。障中有四。何故三障。即雖為五濁。濁即業煩惱。即煩惱餘三。即報法障。何不立濁中也。答疏言障據至或并法等。意者三障立濁相。顯令猒法障。濁義微故。故不立濁也。
言或合或開等者。此經開煩惱障為二濁。毗尼母經即合彼。毗尼母經更開出業濁。此經但合煩惱也。故或開合等。
言不欲濁者。不樂欲修行善事。正是障化精進。
言威儀者。如戒中言。疏行調譬威儀不正。障他持律。微細威儀。如袈裟遍副膊。仍新方裙。著[宋-木+戈]褊衫。猶淨單衣之上被著袈裟。是威儀濁也。三盖蓋者。即五蓋。一貪欲蓋。障出家持戒行。二嗔恚盖。障行慈悲心。三惛沉睡眠蓋。障於定故。四掉舉惡作蓋。障於慧故。五疑蓋。障於捨。亦障戒定慧三學也。
言曰異想者。修習善法。無志性故。
言不足功德者。功德實未足。於小善向上生滿足心。名不足功德濁。正向長時修行萬善功德也。
言六癡濁者。謂愚癡故。正障於慧。
言此唯據者。意言此唯據眾生惡行。以立六濁。不同前五濁通依三灾。命根及時等諸法。向上立。便是餘法也。又只此六濁。正障六度。行障果也。
言離懈怠者。對治不欲濁。
言嚴故者。嚴謂嚴肅。行住坐臥威儀。奇勑嚴肅。對治惡威儀濁。
言淨故者。修淨三乘。對治五蓋。以三學具故。故對治五蓋也。
言堅固者。對治異想濁。謂妬勝心能破壞蓋法障。修習四無量四攝等行。若修善時。其心堅固。即能對治諸異想也。
言功德具足者。對治不足功德濁。
言智具足者。對治愚癡濁。簡要云。六濁。云即六弊。
言此六所治者。一布施。離於懈怠。治不欲濁。二持戒。威儀嚴肅。持毀禁濁。三者忍辱。其心淨故。能治嗔濁。四者精進。其心堅固。能治懈怠。五者禪定功德具足。能治散亂不具足功德濁。六者智慧具足故。能對治愚癡故。
言不須和會者。不須將能治所治和會。俱通障。度行即得。問濁有五種十二種。此問何故偏對治六種。答此問但依所對治向上立六濁。不須將六濁五濁十二濁和會也。
言法爾者。意明佛出世意。因前有難言。佛於何時。先權後實說。答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所以先權後實也。此問解彼處經意。法爾佛出。必五濁時出。出者必先權後實說也。
言問何因彌勒等者。此中意者。因論中減劫佛興世。劫增輪王出生得。得向下諸問答也。問有兩重問。今當第一問。
言答願力異者。如經中說。彌勒過去於劫減時。逢佛發願。願於減時。成佛出世。釋迦過去至百歲時。逢佛發願。願同彼時出世。故言願力異。其實皆由眾生所感根熟。即出世也。問何故彌勒釋迦劫減時出耶。答二佛俱是濁劫世。即減劫也。
言並化三乘者。問兩个佛要總向減劫出。不向增劫出耶。答疏言。並他三乘等。所以同向減劫出。有二意。此二佛各隨願力。初減後減不同。二者。所度眾生根熟時節不同。減能化之佛。初減後減。出世不同也。問華光如來既說三乘。豈出濁世。答彼願力說三乘法。[1]所例也。
言諸報佛等者。若法身佛及自受用身佛。恒居淨土。自然法身。不可更論出世時節也。若他受用佛亦出劫增也。及佛者。即是大化身佛。唯教化四加行位菩薩。亦通劫增時出。問何以如此。答不化二乘初權後實。未必濁時佛方出世也。若化二乘初權後實。事須減劫五濁興時出也。
言此言濁者。問百歲之時。可言濁世。人壽八萬歲。寧言濁世也。答疏言此言等。意言初人減劫。漸向五濁。亦名濁也。
言問若劫減時等者。問中乍似迷人。問有三意。一問法爾佛減劫出行故。彌勒與穰佉相見。穰佉是輪王。事須增劫出。彌勒是化佛。事須減劫出。二問如釋迦不出家。當為金輪王。輪王如何減劫出現。三問如燈明佛□法。出於濁世。即是減劫。如何有八王子作輪王。亦生減劫也。答疏言答穰佉等。緣輪王命長。古著劫減。故逢彌勒。如兩个師僧。一个白月十五[2]日。投等中宿。又一个十六日來。前來者。至十六日不去。與後來者相逢也。世界增至八萬歲。輪王便出。壽命八萬歲未終。遇著世界劫減至四千歲。彌勒下生。乃是輪王命長。與佛相見。
言又佛不出家等者。答第二問也。意明劫減無輪王出。故說應作非定作也。今明釋迦牟尼佛是剎利種。令作輪王。又即輪王相好福德。出家成道。遇著劫減。若不出家。但是應作。非定作也。問釋迦佛不出家。應為輪王者。如何言捨輪王位出家。答亦得名捨應作。如有一个人得及第了。應答作官。後不作官。出家去。雖不道作官。亦名捨官。
言燈明八子者。答第三問也。前釋迦佛。亦是具彼相好福德。應合作不作也。
言彼是報佛等者。問若爾應作違他經文。經言。是八王子威德自在。各領四天下。又言。悉捨王位等。道理中間。終不離難。答彼是報佛身等。作第二解。前來依他佛解。今依報佛解。燈明是報佛。有子為輪王。亦不妨。章敬云。報土輪王與佛同世。亦無有失。若燈明是報佛。只如登地報佛。王百三千大千世界。一世界有萬億四洲。何以妨子得作輪王各領四天下。前解應作。後解實作也。
言此說金輪者。約金輪者。約金輪者。約金輪王義說也。
言銀銅鐵者。除三輪王減劫亦出也。問阿那个輪王減劫時出。答疏言。以無憂王等。是減劫時。百年鐵輪王出也。有解云。是鐵輪王之類。非正輪王。輪王須行十善。行惡故。雖有此理。然違經文。如音王經說。得佛懸記。當為四天下輪。不可判言非輪王攝。初雖行惡。後却行善也。
經云如是舍利弗(至)分別說三者。如是二字。指前五濁也。問佛既劫減濁世出。何不但與說大乘。何要先權後實說耶。答經云。眾生垢重。有六垢故。求說□□不得。所以先權後實說也。
經云劫濁者。修前五濁中劫濁。
言劫濁亂時者。即是飢饉疫病刀兵起亂時也。
言眾生垢重者。牒前眾生濁。只緣垢重。所以立濁也。
言垢謂六垢等者。問何故不取根本煩惱。及以大隨。及中隨二。何故唯取此六種。名垢耶。答此之六種。起必麤猛。損自他。漏染增強。偏六為垢。餘或不爾。故不立之。
言樂為損惱者。論云。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慜。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則嗔一分為體。
言由忿等者。論云。由不為先。壞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性。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由對現前。不饒益境。墳發為性。故結恨者。惡忿等。
言[A59]已追往惡者。忿恨為先。追觸暴熱。恨戾為性。能障不恨。[A60]䖧螫於他。
言為因買他等者。論云。謂曲者為網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A61]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名諂。昔有長者。臣富多財。有一諂人。往行來諂。供給是使無不稱心。乃至唾落。亦為除去。長者歡喜。數見優贈。此人遂富。後有一人。性本直。化漸富。遂學行諂。以性純直。多不稱心。見化前人。委曲隨順。後見長者。誤落火爐。傍邊看之。亦不復救。遇長者唾在地上。欲以脚差踏。即被前斥諂人得踏却。後時長者纔欲顏𡃤。即在前立。長者唾未到地。又被前人空中接却。彼人要發。後時長者口欲動時。忽然舉脚。就口上接踏。錯踏口膚。一時隨脚分裂。便被家人大小。兒云打我阿耶。孫子言打我阿翁。外生打我阿舅。婦姪兒等。眾人共打此人。此人便死。長者驚懼。令以水淋之。良久乃活。空中有聲誡曰。不修真實行。而行諂誑心。踏他脣口裂。只得冷水淋。
言為獲利譽者。論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
言貪癡二法者。諂誑名二。曲順時宜。求財利等。以貪為體。不怖當苦。以癡為體。
言於自盛事者。論云。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名憍。醉者醉放。大開眼不識人醉相似。以貪為體。
言慳貪嫉妬等者。問云何名慳。答疏言。躭著[A62]己得等。能障不慳。鄙畜為業。謂慳恡者。心多鄙澁。畜積財什。不能捨。故立為慳。
言於諸未得有及有具者。問云何名貪。答疏言於諸等。未得有者。即是當來果。三有之身。願當來身。端正第一。有上起貪也。言有具。於來世莊園田宅舍。名有具也。即資身之具。
言慳雖即者。慳貪二種。為貧窮因。嫉妬二種。為下賤因。
言殉自者。詞[A63]閏反。以生送死。作殉。以身從命。作殉。巡師宣令。作殉。今取殉以人送死。秦穆公三丈夫而殉葬。國人哀之。為賤黃鳥之詩。如春秋說。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懷憂戚。不安隱故。
言嫉雖即者。問嫉妬何別。答疏言雖等。緣他正法。稱疾。即是緣他人身中學問道德。名嫉。緣他人榮樂名利。稱妬。即乘肥衣輕也。忌他外相。稱妬。見他人身中有書詩道德。名嫉。見他美色。曰妬也。
言由具二義等者。一是一□□。故雜集云。貪等六。或體是根本。能生他故。於中分□□□忿等故。忿等緣藉。方能生故。不名根本故。忿等二十名隨。不能生他故。故不名根本。若爾。慢等應名不善根。根本惑故。如貪等。答二遍六識故。故論云。藏識全無。末那具四。意識具有。五識唯三。然五識若依本位。唯俱生貪等三。若由意識引生。亦通分別。
言生惡緣者。能與一切不善法為根。生長惡法也。亦名三毒所。名三黑闍。翳處自法故。亦名三株坑。根深難破也。
言亦即煩惱濁者。以前解慳貪嫉妬。為煩惱濁。故言唯說三濁。不說見命濁者。劫濁增時。人命短故。便攝一切煩惱故。唯牒前三濁也。經言。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又經言。小智樂小法。不自信作佛。又言。羊車鹿車。為求牛車。出於火宅。
言下釋第二疑者。論處。問言何知增上慢。疑在論文。答詞在經中。世尊止云。舍利弗不須復說。若說是事。一切世間。至增上慢比丘。將墜於大坑。又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諸增上慢者。聞必不敬信。問世尊總未與他說。爭知他生疑不信。又云何知他是增上慢人。面孔橫樣一種。他家自不言是增上慢人。答世尊說有二義。一自謂得聖果。二不聞不知如來化菩薩事於事。此二事向上驗取。則知相貌亦別。且第一義。經言。舍利弗。若我弟子。此凡夫弟子。復云。非弟子。即是非聖。二乘弟子。經是自謂聖弟子也。此第一義。緣自謂阿羅漢辟支佛。將真二聖弟子驗著。始知是增上慢。第二義。謂不聞不知諸佛如來化菩薩事。不聞不知者。顯如來不為說也。只緣他自謂是阿羅漢是辟支佛以不為。所以不聞不知也。
言諸佛如來化菩薩事者。即是不聞道二乘不定性迴心。當來作佛。不知道二乘是權。
經言此非佛弟子者。非聖弟子。若總而言之。一切眾生。皆佛弟子。今言非佛弟子。非得聖弟子。世尊道。若是我聖弟子。無自謂有得也。既有自謂得者。經言此非佛弟子。非阿羅漢。非辟支佛。此名非真二聖相。反顯是增上慢人(上解經下消疏)。疏中意却背也。[1]失說真二聖相為本。顯不具此真聖弟子功德。即是非二具二聖相。先說真聖相。反顯非真二聖相。猶如欲說小人行。當先說君子行。當但知無君子行。當便是小人也。
言如來既不為增上慢人(至)是增上慢者。此即論家問意。
言聲聞辟支佛(至)多不愚法者。疏引經意。答前問意。問若定性聲聞決定不愚法。何故疏中言多不愚法。答初逢佛聞法。尚自愚法。後漸不愚。初愚後不愚。名多不愚也。亦有一類究竟。不愚名多也。
言其不定性等者。疏置可言簡[A64]已迴心者。
言不問近遠者。辨云。近謂遇佛。遠謂不遇佛。若是不定性遇佛。必須迴心。無容彼類有趣寂者。瑜伽十八說。迴向菩提聲聞。因緣力故。乘無上乘。不求下劣。而入涅槃者。諸佛菩薩無處無容。如是放逸棄捨於彼。定無是處。糅云。得二乘果[A65]已便迴心。名近。得果[A66]已後。更經四十五十年。方迴心者。名遠。或遇今佛。名近。遇未來彌勒佛。名遠。經即[2]真言。疏兼反顯(上來皆解非真二聖相)。
言故名自謂者。自謂。是真二聖。而得遇佛。都不聞知化菩薩事。此非佛弟子。前三果人即是。上句經文。亦無真二聖。下句經文。即是阿羅漢。非辟支佛。顯是後聖(上正解非真二聖也)。
經文舍利弗是諸比丘(至)增上慢人者。是諸比丘者。指前非真二聖。故言是諸也。前顯非真二聖相。此下一唱。顯增上慢者相。前唱標文。此唱□□糅云。前唱非真二聖中。答我弟子自謂是阿羅漢。阿羅漢人。諸漏[A67]已盡。將謂是我生[A68]已盡。集諦智。是最後身。即是不受後有。苦諦智。究竟涅槃者。所作[A69]已辦。滅諦智。不復志求。梵行[A70]已立。道諦智。心中不肯信向大乘。是增上慢也。
言結成二聖相者。即定性聲聞緣覺。是一聖也。不定性聲聞緣覺。是一聖也。准疏主科文。結前二聖文。若論經意。此問是釋前顯標文中不聞不知諸佛如來化菩薩事也。經言所以者何。徵詞也。世尊爭知他不聞不知化菩薩事。是增上慢人相耶。爭得知不是定性聲聞愚法者。若定性愚法。亦不聞不知化菩薩事。何以定知化是增上慢人耶。世尊答曰。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若是聖弟子趣寂者。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不信二乘權一乘實。無有是處。若不定性實聲聞弟子。如來必為說一乘。即是聞知化菩薩事。所以知不是聖子。決定是增上慢人也(上消經意了)。
言但是真聖(至)不愚法人者。問若遇佛是不愚法。何故言多。答多字簡一分不遇佛愚法者。故言多也。不定種性。理合道理也。理合依信修學。定性聲聞道理合依信。名理信也。
言其趣寂者。證者達也。問世尊道若是真聖趣寂。無有不信者。如何世尊言。一切世間諸天及人。皆當驚疑。反道疑生。名損驚怖耶。答初聞大乘化菩薩事。初聞生疑。名反道疑生。[1]品此疑心。名損也。初聞有損。後必信之。成不愚法也。驚怖初文。不愚法初後文。問何故前言。二乘之人執自究竟無入涅槃者。若信大乘不執自果故。答初未自入證大乘道理。所以未生定信。名損驚怖。反自道疑生。今約後時利根之者。信有大乘無上。成不愚法故。
言信此法者。方成真二聖也。攝云。問言疑自果。名損驚怖。不言信大乘。今何故。言初由未信。名損驚怖。答疏有兩意。為疑自果。及不信大乘。前後兩處。各申一文。故言其趣寂等。或可前言疑自果。不言[2]放大乘生信。亦不相違。更解即為未解大乘。故初於自生疑。今聞佛說。反照自心。故無疑也。而綺互說也(二疑了)。
法華經玄贊要集卷第十九
校注
[0598001] 疏卷第四 [0598002] 德字疑剩 [0599001] 五下疑有脫字 [0599002] □倒疑即到 [0600001] □疑悲 [0600002] 取故疑倒 [0600003] □疑生 [0600004] 名智二字疑剩 [0602001] 終疑修 [0602002] 無疑元 [0602003] 等字疑剩 [0604001] 果疑乘 [0604002] 釋疑乘 [0604003] 插入乘字 [0605001] 權疑剩字 [0607001] 執等十字疑剩 [0608001] 答疑等 [0608002] 中字疑剩 [0608003] 明疑問 [0608004] 亦等三字疑誤字 [0609001] 熟疑焚 [0610001] 攝居疏作猶在 [0610002] 先疑無 [0611001] 無上疑脫人字 [0611002] 功疑用次同 [0612001] 疏無八字 [0612002] 三等四字疑剩 [0612003] 向等六字疑剩 [0612004] 下下疑脫性字 [0612005] 品疑只 [0612006] 說所疑倒 [0613001] 插入法字 [0613002] 插入爾字 [0613003] 之字疑剩 [0613004] 詮疑經 [0614001] 性字疑剩 [0614002] 界上疑脫此字 [0616001] 之上疑有脫字 [0616002] 性疏作理 [0616003] 事疏作義 [0617001] 三疑上 [0617002] 之下疑脫濁字 [0617003] 簡字疑剩 [0617004] 名有盡三字疑剩 [0617005] □疑名 [0618001] 人通仁下同 [0618002] 耶通邪下同 [0618003] 插入遇字 [0618004] 互疑年 [0618005] 解疑觸 [0618006] 插入死字 [0619001] 疏無苦字 [0619002] 癡疑癈下同 [0620001] 中字疑剩 [0620002] 受疑脫誤 [0622001] 所上疑脫非字 [0622002] 插入日字 [0624001] 失字原本*未明(未ハ不カ。[○@編]) [0624002] 真疑直 [0625001] 品疑只 [0625002] 放疑於【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34 冊 No. 638 法華經玄贊要集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2-03-01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卍新續藏》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