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原始集成之相應教
第一節 雜阿含經的整理
第一項 相應教的三部分
第一章第三節中,曾經說到:聖典的結集,有原始結集,與不斷的再結集。再結集——共同審定是否佛法,是以原始結集的經律為準繩的。如《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〇〇——一〇二)說:
(於彼所說)「善解文句,參照經律。若參照經律,而不入契經,與律不合,……此非世尊之語」。
(於彼所說)「善解文句,參照經律。若參照經律,而與經相應,與律相合,……確是世尊之語」。
「參照經律」,《根有律雜事》作:「檢閱經文及以律教」[1]。以原有的經律為準繩,然後可以判決傳來的是否佛法。原始結集的律部,是「波羅提木叉經」;僧伽所有的一切規制,是不能與「戒經」相違反的。經法方面,也有原始結集的部分,那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羅」,《相應部》——《雜阿含經》的根本部分。這一根本的「相應修多羅」,在現存的聖典中,並沒有獨立的部類,而已被編入《相應部》——《雜阿含經》,成為該經的核心部分。這是根據說一切有部([A1]Sarvāstivāda)傳承的古說而發見出來的。這部分的內容,雖同樣的存在於[A2]巴利語(Pāli)的《相應部》,而文句、次第,與漢譯的《雜阿含經》,更為契合,這當然由於《雜阿含經》,也屬於說一切有部誦本的關係。可是,漢譯的《雜阿含經》,現存本並不是完全的;次第也極為紊亂。所以應加以整理,回復《雜阿含經》的原形,然後更能明確的,確認這原始結集部分——「相應教」的存在。將根本的「相應修多羅」,與次第集出的「祇夜」、「記說」(現存《雜阿含經》,是這三部分的綜合),分別開來,對於原始結集的古說,將更容易得到學者的承認。
與《相應部》相當的漢譯《雜阿含經》,是劉宋時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所譯的,凡五〇卷,一三六二經(《大正藏》編目)。其中二三.二五——兩卷(六〇四.六四〇.六四一——三經),實為《無憂王經》[2],應該除去。現存的《雜阿含經》,不但有誤編的,也有脫落的,次第又非常紊亂。經近代學者的整理,漢譯《雜阿含經》的原形,已大致可見[3]。呂澂發見《瑜伽論.攝事分》,為《雜阿含經》的本母——摩呾理迦([A3]mātṛkā)[4];對於《雜阿含經》的研究,給予最有力的[A4]啟發。然近人的研究,大都著重於回復漢譯《雜阿含經》的原形;而現在,要在近代研究的成果上,著重於三大部分的分類。說明《雜阿含經》——《相應部》的次第集成,與「九分教」(「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的次第成立相當;而確立分教與阿含的次第形成,為平行的發展。從而一掃先有分教,次有阿含;或先有阿含,次有分教的論諍。
「相應教」與「修多羅」的古義,出於《瑜伽論》及《雜事》。由於傳說久遠,取意不同,所以也存有小小差別。然從差別的傳說中,更能明確的了解這一結集的次第。《瑜伽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立「事契經」,即「四阿笈摩」(阿含),而以《雜阿含經》為本,如說:
「事契經者,謂四阿笈摩。……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
「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于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是名事契經」。
依此,「四阿含」是以相應教的《雜阿含經》為本的;《雜阿含》是「一切事相應教」,所以「四阿含」也通稱「事契經」。[A5]那麼,「事」是什麼?如《瑜伽論》卷三(大正三〇.二九四上)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眾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諦。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眾會事者,所謂八眾」。
「九事」的內容,就是「一切事相應教」的事,《雜阿含經》的內容。「九事」的次第開合,現有三說,比對如下:
〔瑜伽論本地分〕[5] 〔瑜伽論攝事分〕[6]〔雜事〕[7] 1 五取蘊────────3 蘊────────1 五蘊 2 十二處────────5 處────────2 六處 3 十二緣起───────6 緣起───────4 緣起 4 四食─────────7 食 5 四聖諦────────8 諦────────5 聖諦 6 無量界────────4 界────────3 十八界 ┌────1 弟子所說─────6 聲聞所說 7 佛及弟子──┤ └────2 如來所說─────7 佛所說 8 四念住等───────9 念住等──────8 念處等 9 八眾─────────10八眾───────9 伽他
上列三說,雖次第前後不一,而內容大體一致。這是「事相應教」——《雜阿含經》的全部內容。據《瑜伽論.攝事分》,是分為三大類的[8]:
1.能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弟子所說佛所說分 ┌─蘊界處緣起食諦───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 2.所說──┤ └─念住……證淨等───道品分 3.所為說───八眾────────結集品
三大類,九事,是《雜阿含經》的內容;也可說都是「修多羅」——「事契經」。然《瑜伽論.[A6]本地分》,解說「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羅」,是偈頌以外的,所以除去八眾的〈眾相應〉——偈頌部分,稱其他的八事為「修多羅」[9]。又《瑜伽論.攝事分》,雖總舉九事(內開「說者事」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以說明「事契經」,而抉擇「事契經」的「摩呾理迦」,卻沒有「結集品」,「弟子所說」及「如來所說」,僅有九事中的七事[10]。這樣,「事契經」——「修多羅」的內容,從「四阿含」而略為《雜阿含經》的三大類;又從三類而但是二類,除去偈頌部分;更除去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而僅是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道品。蘊等七事,為事相應教的根本部分。稱此為「相應修多羅」,其後次第集成的,也就隨之而稱為「一切事相應」的「事契經」。
第二項 事契經與摩呾理迦(一)
《雜阿含經》三大部類的第一部分,內容為: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道品——七事。呂澂發見《瑜伽論.攝事分》,為《雜阿含經》的本母。與經文相對比,次第與內容相合。特別是,「界」在聖諦以下,道品以上,與緣起為一分,似乎次第不順,而恰好與《雜阿含經》的次第相合。在《相應部》中,〈界相應〉也在第二大品〈因緣品〉中。這可見《雜事》的以「處界」為一類;《瑜伽論》說《雜阿笈摩》,以「蘊界處」為一類,都是依後代通說而改定的了。
《瑜伽論.攝事分》,從八五卷起,九八卷止,共一四卷,是「事契經」的抉擇宗要——「摩呾理迦」([A7]mātṛkā)。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曾對比經文,證實為《雜阿含經》的本母[1];但疏略不備,錯失的也多。現在再為詳細的對比,以確定這一部分的次第,並為補充的,修正的說明。〈攝事分〉一四卷,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諦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類。每類先舉總頌,次出別頌,別別的抉擇經文。在下面的經論對比中,一、論義是依經文而立的,但或攝多經為一門,或一經而分別為多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二、前面說過了的,後文相同的,就簡略了。這一類的有經無論,不能說是缺減,所以加()號來說明。三、有經有論而沒有頌的,特為補列,加〔〕號來說明。四、有論義而沒有經文的,或是有頌的,或是沒有頌的(附加的),經審細的對比,知道這都是抉擇《中阿含經》、《長阿含經》的,也一一的標出。現在,先作經論的對比如下:
〔瑜伽論攝事分〕 〔雜阿含經〕 行擇攝第一(一總頌.一一聚.九七門) Ⅰ頌 1「界」───────┐ 2「說」───────┼─1 2[2] 3「前行」──────┘ 4「觀察」──────┬─3 4 5 6 5「果」───────┘ 6「愚相」────────7 7「無常等定」────┬─8 8「界」───────┘ 9「二種漸次」──────9 10 10「非斷非常」──────11 12 11「染淨」────────13 14 Ⅱ頌 1「略教」──────┐ 2「教果」──────┼─15 3「終」───────┘ 4「墮數」────────16 5「三遍智斷」──────17 18 6「縛」─────────19 20 21 7「解脫」────────22 8「見慢雜染」────┬─23 24 9「淨說句」─────┘ 10「遠離四具」 按:「遠離四具」,義在 15……22 經中。 11「三圓滿」行圓滿────25 26 27 果圓滿────28 師圓滿────29 (卷八五終) Ⅲ頌 1「想行」──────┐ 2「愚相」──────┼─30 3「眼」───────┤ 4「勝利」──────┘ 5「九智」────────31 32(以上卷一終) 6「無癡」────────256 257 258 7「勝進」────────259 8「三相行」───────260 9「我見差別」──────261 按:上二論義次第,與經相反,今依經。 10「法總等品」────┬─262 11「三」───────┘ Ⅳ頌 1「速通」────────263 2「自體」────────264 3「智境界」───────265 4「流轉」────────266 5「喜足行」───────267 6「順流」────────268 7「知斷相」───────269 8「想立」────────270 9「違糧」────────271 10「師所作」───────272(以上卷一〇終) (卷八六終) Ⅴ頌 1「因」─────────59 2「勝利」────────60 附義:《長含》(二一)《梵動經》。 3「二智」────────61 4「愚夫分位五」─────62 5「二種見差別」─────63 6「聖教等」───────64 Ⅵ頌 1「斷支」──────┐ 2「實顯了行」────┼─65 66 67 68 3「緣」───────┘ 4「無等教」─────┬─69 70 5「四種有情眾」───┤ 6「道四」──────┼─71 7「究竟五」─────┘ Ⅶ頌 1「二品總略」──────72 2「三」─────────73 3「五」─────────74 4「有異」────────75 5「勝解」────────76 6「斷」─────────77 7「流轉」────────78 8「有性」────────79 9「不善清淨善清淨」───80 10「善說惡說師等別」─┬─81 11〔非定〕──────┘ (卷八七終) Ⅷ頌 1「二智并其事」─────82 83 84 85 2「樂等行轉變」─────86 87(以上卷三終)33 34 3「請無請說經」───┬─35 36 4「涅槃有二種」───┘ Ⅸ頌 1「諍」─────────37 38 2「芽」───────┬─39 40 3「見大染」─────┘ 4「一趣」────────41 5「學」─────────42 6「四怖」────────43 44 7「善說惡說中宿住念差別」45 46 Ⅹ頌 1「無厭患無欲」─────47 48 2「無亂問記」──────49 50 3「相」─────────51 4「障」─────────52 5「希奇」────────53 6「無因」──────┬─54 7「毀他」──────┘ 8「染俱」────────55 56 XI頌 1「少欲」──────┬─57 2「自性等」─────┘ 3「記」─────────58(以上卷二終) 4「三」─────────103 5「似正法」───────104 6「疑癡處所」──────105 7「不記」────────106 8「變壞」────────107 9「大師記」───────108 10「三見滿」───────109 11「外愚相等」──────110(以上卷五終) (卷八八終) 處擇攝第二(二總頌.九聚.八四門) Ⅰ頌 1「安立」 2「差別」 按:論義在先,經文在後。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義見 1……7 經。 3「愚」───────┬─195 196 4「不愚」──────┘ 5「教授」────────197 (198 199)義見 23 24 經。 6「解脫」────────200 7「煩惱」────────201 8「業」邪論正論─────《中含》(一七一)《分別大業經》。 十對治──────《中含.業相應品》。 善護不善護────《中含》(一二)《惒破經》。 雜染不雜染────《中含》(一三)《度經》。 邪正業施設────《中含》(一九)《尼乾經》。 三種───────不詳 (卷八九終) Ⅱ頌 1五二 2十三 3四業 按:半頌集五種二業,十種[A8]三業,一種四業,又別別廣說,似從《增壹阿含》集出? Ⅲ頌 1「無智」────────202 203 2「智」─────────204 205 206 207 (208)義見 8 經 3「定」─────────209 4「殊勝」────────210 5「障」─────────211 6「學等」────────212 7「著」─────────213 8「無我」────────214 9「聖道」────────215 10「二海不同分」─────216 217 Ⅳ頌 1「道不同分」──────218 219 220 2「師不同分」──────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義見 56 經。(以上卷八終) 3「王國」────────230 4「二世間」───────231 5「有為」────────232 (233)義見 71 經。 6「遮身行」───────234 7「堅執」────────235 8「二空性」───────236 附義:《中含》(一九〇)《小空經》,《中含》(一九一)《大空經》。 (卷九〇終) Ⅴ頌 1「離欲未離欲」───┬─237 2「問」───────┘ 3「因緣」────────238 4「染路」────────239 240 5「保命」────────241 (242)義見 3 經。 6「著處」────────243 244 245 7〔二雜染〕───────246 8〔十五相〕───────247 Ⅰ頌 1「因同分」───────248 2「思」─────────249 3「縛解脫」───────250 (251)義見 256 257 經。 4「相」─────────252 5「觸遍」────────253 6「勝解」────────254 7「護根門」───────255(以上卷九終) 8「教」─────────1164 9「愛相」────────1165 Ⅱ頌 1「唯緣」────────1166 2「尋思」────────1167 3「願」─────────1168 4「一切種律儀」─────1169 5「入聖教不護」─────1170 1171 6「勝資糧善備」─────1172 7「捨所學」───────1173 8「著處」────────1174 9「不善義」───────1175 10「隨流」────────1176 11「菩薩勝餘乘」─────1177(以上卷四三終) 12「論施設」───────273 (274)義見 17 經 (卷九一終) Ⅲ頌 1「上貪」────────275 2「教授」────────276 3「苦住」────────277 4「觀察」────────278 5「引發」────────279 6「不應供」───────280 7「明解脫」───────281 8「修」─────────282(以上卷一一終) 9「無我論」───────304 10「定法」────────305 11「見」─────────306 307 12「苦」─────────308 Ⅳ頌 1「一住」────────309 310 2「遠」─────────311 3「涅槃」────────312 4「內所證」───────313 (314 315)義見 77 78 經。 (316 317 318)義見 86 87 33 經。 5「辨一切智」──────319 320 321 6「相」─────────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義見前「安立」「差別」所說。 7「捨三學」───────331 332 (333)義見 8 經。 8「業等」────────334 9「空」─────────335 10「隨行」────────336 337 338 11「恆住」────────339 340 341 342(以上卷一三終) 12「師弟二圓滿」────《中含》(一六三)《分別六處經》。《中含》(一六九)《拘樓瘦無諍經》。 (卷九二終) 緣起食諦界擇攝第三(二總頌.一〇聚.七九門) Ⅰ頌 1「立」三際清淨 九相────────283 284 2「苦聚」────────285 286 3「諦觀」────────287 4「攝聖教」───────288 5「微智」────────289 290 6「思量際」───────291 7「觀察」────────292 8「上慢」────────293 9「甚深」────────《中含》(九七)《大因經》。 Ⅱ頌 1「異」─────────294 2「世俗勝義」──────295 3「法爾」────────296 4「此作」──────┬─297 5「大空」──────┘ 6「分別」────────298 (299)義見 296 經。 7「自作」────────300 301 302 303(以上卷一二終) (卷九三終) Ⅲ頌 1「觸緣」────────343 2「見圓滿」───────344 3「實」─────────345 4「解」─────────《中含》(二三)《智經》。 5「不愛樂」───────346 6「法住智」───────347 7「精進」────────348 8「生處」────────349 9〔聖弟子〕───────350 Ⅳ頌 1「有滅」────────351 2「沙門婆羅門」─────352 353 354 3「受智」────────355 356 357 4「流轉」────────358 5「來往」────────359 360 361 (362 363 364)(以上卷一四終)(365)義見 25 26 27 28 經。 6「佛順逆」───────366(367 368.義見 206 209 經)369 370 附義:《中含》(九)《七車經》。 Ⅴ頌 1「安立」 2「因緣」────────371 3「觀察食義」──────372 4「多諸過患」──────373 5「雜染」────────374 375 6〔譬喻〕────────376 377 378 (卷九四終) Ⅵ頌 1「如理」────────《中含》(一〇)《漏盡經》。 2「攝」─────────《中含》(三〇)《象跡喻經》。 3「集諦」────────《雜含》九八四經。 4「得」─────────379 380 5〔瑜伽〕────────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義見 71 經。 6「如病」────────389 7「相」─────────390 391 392 8「處」─────────393 9「業」─────────394 395 396 397 398 399 400 401 10「障」不信───────402 403 404 上慢───────405 待時───────406(以上卷一五終) 放逸───────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斷障───────416 417 418 419 420 11「過」─────────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義見 71 經。 (428 429)義見 206 207 經。 12「黑異熟等」──────430 431 432 433 434 13「漸次」────────435 436 437 14「大義」────────438 439 440 441 15「難得」────────442 443 (卷九五終) Ⅰ頌 1「總義」 2「自類別」───────444 3「似轉」────────445 446 447 448 449 4「三求」────────450 451 452 453 454 455(以上卷一六終) Ⅱ頌 1「三七界相攝」─────456 2「見」下中上──────457 忍不忍──────《雜含》九六九經。 3「想」─────────458 4「希奇」────────459 5「差別性」───────460 6「安立」────────461 462 463 7「寂靜」────────464 (465)義見 24 經。 8「愚夫」────────《中含》(一八一)《多界經》。 Ⅲ頌 1「總說」 2「自性因緣」──────466 3「見」─────────467 4「雜染」────────468 5「數取趣」───────469 6「轉差別」───────470 471 472 7「道理」────────473 8「寂靜」────────474 9「觀察」────────475 476 477 478 (479)義見 13 14 經。 (480)義見 253 254 255 經。 Ⅳ頌 1「受生起」───────481 2「劣等」────────482 483 3「見等為最勝」─────484 4「諸受相差別」─────485 5「知差別」───────486 487 488 489(以上卷一七終) 6「問記」──────┬─《中含》(一一九)《說處經》。 └─《中含》(二二)《成就戒經》。 (卷九六終) 菩提分法擇攝第四(一總頌.一二聚.八一門) Ⅰ頌 1「沙門」────────《中含》(一〇三)《師子吼經》。 2「沙門義」───────《中含》(一六二)《分別六界經》。 3「喜樂」────────《中含》(一)《善法經》。 4「一切法」───────《中含》(一一三)《諸法本經》。 5「梵行」────────《中含》(一一一)《達梵行經》。 6「數取趣」───────《中含》(一一二)《阿奴波經》。 7「超」─────────《雜含》一〇四二經。 8「二染」────────《中含》(七五)《淨不動道經》。 Ⅱ頌 1「安立」 2「邊際」────────605 3「純」─────────606 607 4「如理」────────608 5「緣起」────────609 6「修時」────────610 7「障自性」───────611 8「說」───────┐ 9「發起」──────┼─612 10「修」───────┘ Ⅲ頌 1「諸根」────────613 2「愛味」────────614 3「前後差別」──────615 4「取相」────────616 5「諸纏」────────617 6「大果利」───────618 (卷九七終) Ⅳ頌 1「邪師」────────619 2「住雪山」───────620 3「勸勉」────────621 622 623 (624)義見 15 經。 4「繫屬」────────625 626 627 628 629 5「淨」─────────630 631 632 633 634 635 6「漸次」────────636 7「戒圓滿」───────637 638 639(以上卷二四終) 8「穗」 9「成就」 Ⅴ頌 1「勇」 2「力」 3「修」 4「等持」 5「異門」 6「神足」 Ⅵ頌 1「安立」 2「所行境」 按:以上經文脫落。 642(三根) 643 644 645 646 647 648 649 650 651(五根) 3「安住外異生品」 652 653 4「慧根為最勝」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60 按:經論次第不合,今依經次第。 Ⅶ頌 1「思擇」────────661 662 663(二力) 664 665 666(三力) 2「覺慧等」───────667 668 669 670 671 672(四力) 673 674 675 676 677 678 679 680 681 682 683(五力) 3「有學」────────684 685(五力與十力) 686 687(六力) 688 689 690 691(七力) 692 693(八力) 4「阿羅漢」───────694 695 696(八力) 697 698(九力) 5「國等及諸王」─────699 700(十力) 6「質直」────────701 702 703(五力與十力) 按:經論次第不相合,今依經次第。 Ⅷ頌 1「安立」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2「漸次」────────711(以上卷二六終)712 4「食」─────────715 716 717 5「安樂住」───────718 719 720 721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 739 740 6「修」─────────741 742 743 744 745 746 747(以上卷二七終) Ⅸ頌 748 749 750 751 1〔欲等〕────────752 753 754 755 756 757 758 759 760 761 762 763 764 765 2「清淨」────────766 767 768 769 770 771 772 773 774 3「內外力」───────775 776 777 778 779 780 781 4「異門」────────782 783 5「差別」────────784 785 786 787 788 789 790 791 792 793 6「沙門婆羅門」─────794 795 796(以上卷二八終)797 798 799 800 按:經論次第不同,今依經文次第。 Ⅹ頌 1「障隨惑」───────801 802 803 2「尋」───────┬─804 3「果」───────┘ 4〔差別〕────────805 806 5「微細」────────807 6「學住」────────808 7「智無執」───────809 810 811 812 8「作意」────────813 9「身勞」────────814 815 按:經論次第不同,今依經文次第。 XI頌 1「尊重尸羅」────┬─816 817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2「淨戒圓滿」────┘ 3「現行」────────824 4「學勝利」───────825 826 827 828 829(以上卷二九終)830 831 5「學差別」───────832 XII頌1「安立」 2「有變異」───────833 834 835 836 837 3〔潤澤〕────────838 839 840 841 842 843 844 845 846 4「天路」────────847 848 849 850 5「喻明鏡」───────851 852 853 854 6「記別」依四證淨────855 856 依五隨念────857 依六隨念────858 859 860(以上卷三〇終) (卷九八終)
在上面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的前三分(行.處.緣起食諦界),內容上,次第上,都與經文相合。論文所抉擇的契經,與現存的《雜阿含經》,決定是同一誦本。第四〈菩提分法擇攝〉中,經文多而論義少,次第也略有倒亂,特別是「根」、「力」、「覺分」、「道分」部分。然大體來說,仍然是同一原本。也許論義減略些;應該是經文有過多少的增補。二、有論義而沒有經文的,除「菩提分法」外,不是經文的缺佚,而主要是採取《中阿含經》來補充。已經比對出的,共有三一經。《中阿含經》,是初期佛法中,經整理,闡發,抉擇分別而來的聖典,是說一切有部所特別重視的。《雜阿含經》為主,《中阿含經》為助,加以抉擇,奠定佛法的思想宗要。三、論義在每一類的開端,大抵有「總義」、「安立」。這都是論義的總說,不是抉擇一經的。四、〈雜阿含經刊定記〉,以為「念住」的初頌,「當經本第二十三,舊佚」。「正斷」與「神足」頌,「當經本卷二十五,舊佚」[3]。這是因為《雜阿含經》五〇卷中,誤編有《無憂王經》二卷。除去了,卷數就不足,所以據此以推想漢譯《雜阿含經》的原形。但從對比中,知道這是不對的。「念住」的初頌,不是經文的缺佚,而是抉擇《中阿含經》。「正斷」與「神足」頌,的確是《雜阿含經》缺佚了。其實,「根」也是有缺文的。因為,「根」頌先明「安立」,是二十二根;次「所行境」,約六根說;然後明信等五根。經文卷二六,開始就說:「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4]。這三根,在二十二根中,是最後的三根。有三根,為什麼沒其他的根呢?「根」與「力」,《雜阿含經》與《相應部》,都是以五根、五力為主的,但並不限於五根、五力。所以從前列三根,比對論頌,可以斷定為有了缺失。考《相應部》的〈根相應〉,共七品、一八五經,比漢譯的要廣得多。七品的經文,當然是以五根為主的。而第三〈六根品〉,有「女、男、命」——三根;「未知當知、[A9]已知、具知」——三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第四〈樂根品〉,明「樂、苦、喜、憂、捨」——五根。總合起來,就是二十二根。尤其是論頌的「所行境」,明六根領境的差別,(修四念住、七覺分,得明解脫),而歸於涅槃的無對。這雖然內容廣了些,與《相應部.根相應》的四一經[5],意義完全相合。所以今斷定為:「正斷」、「神足」全缺;「根」也有缺文。總合起來,就是所缺的二十五卷。所缺的另一卷經,應為卷二二。所缺失的,為卷二二、二五——二卷;古人就是為了二卷的缺失,才誤以《無憂王經》編入的。而後來又卷帙錯亂,以「念住」經為二四,《無憂王經》這才分編在二三與二五了。
現在,對於這一部分(「修多羅」),依《雜阿含經》,而論定次第如下:
蘊第一
卷一(一——三二) 卷一〇(二五六——二七二) 卷三(五九——八七) 卷二(三三——五八) 卷五(一〇三——一一〇)
處第二
卷八(一八八——二二九) 卷九(二三〇——二五五) 卷四三(一一六四——一一七七) 卷一一(二七三——二八二) 卷一三(三〇四——三四二)
緣起食諦界第三
「緣起」卷一二(二八三——三〇三) 卷一四(三四三——三六四) 卷一五(三六五——三七〇)
「食」卷一五(三七一——三七八)
「諦」卷一五(三七九——四〇六) 卷一六(四〇七——四四三)
「界」卷一六(四四四——四五五) 卷一七(四五六——四八九)
菩提分法第四
「念住」卷二四(六〇五——六三九)
「正斷」(缺)
「神足」(缺)
「根」(缺) 卷二六(六四二——六六〇)
「力」卷二六(六六一——七〇三)
「覺分」卷二六(七〇四——七一一) 卷二七(七一二——七四七)
「道分」卷二八(七四八——七九六) 卷二九(七九七——八〇〇)
「息念」卷二九(八〇一——八一五)
「學」卷二九(八一六——八二九) 卷三〇(八三〇——八三二)
「證淨」卷三〇(八三三——八六〇)
第三項 祇夜(二)
稱為「結集品」的「祇夜」,是《雜阿含經》中,以偈頌問答說法,與《相應部》的〈有偈品〉相當。《雜阿含經》這一部分的次第,也是錯亂的。好在有《別譯雜阿含經》,可比對而得到完整的次第,這是近代學者整理的成績[1]。《別譯雜阿含經》,「失譯」「附秦錄」。《大正藏》依「高麗藏本」作一六卷,分「初誦」與「二誦」,次第非常紊亂。「宋藏」等本分為二〇卷,次第較為合理。「別譯」本,結頌也多數保存,便於整理;所以近代學者,都依這二〇卷本,比對《雜阿含經》。然而「別譯本」,在分卷方面,也有不近情的。分卷,是譯者所分的;篇幅的長短,前後都相近。依《大正藏》來說,每卷約六或七頁(也有長達九頁的)。而「別譯本」的卷一三.卷一四,每卷僅三頁,這顯然是有問題的。次第也未必合於原有次第,如卷一到一二,是偈頌。卷一三到一九,是長行;這是屬於另一部分的(佛所說分)。卷二〇,又是偈頌,體例不免雜亂。依《雜阿含經》,這是連接卷一二以下的。而且,卷二〇也只有三頁,比對《雜阿含經》,原來脫落了一大段。還有,「別譯本」的結頌中有,而經文沒有的,卻存在於《雜阿含經》中。如二五七經下的結頌,有「龍脇」,而經文缺;恰與《雜阿含經》的一二一九經相合[2]。一六〇經下,結頌有「十二」,經文也沒有,但與《雜阿含經》的九三三經相合[3]。所以「別譯」二〇卷本,次第與內容,大體可信,而多少也要依《雜阿含經》來校正的。現在依「別譯本」卷一到一二,及卷二〇——偈頌部分,比對《雜阿含經》,以推定這一部分的應有次第。
〔別譯雜阿含經〕 │ 〔雜阿含經〕 卷一──┬──一───一九 │ 一〇六二──一〇八〇────卷三八 └──二〇──二二 │ 一〇八一──一〇八三─┐ ┌──二三──三二 │ 一〇八四──一〇九三─┼──卷三九 卷二──┤ (缺) │ 一〇九四──一一〇三─┘ └──三三──四二 │ 一一〇四──一一一三─┐ ┌──四三──四八、五〇 │ 一一一四──一一二〇─┴──卷四〇 卷三──┼──四九、五一、五二 │ 一二二二──一二二四─┐ ├──(缺) │ 一二二五───────┼──卷四六 └──五三──六二 │ 一二二六──一二三五─┤ 卷四──┬──六三──六七 │ 一二三六──一二四〇─┘ └──六八──八三 │ 一一四五──一一六〇─┬──卷四二 ┌──八四──八六 │ 一一六一──一一六三─┘ ├──八七── │ (缺) 卷五──┼──八八───九一 │ 八八──九一─────┬──卷 四 ├──二五八──二六八 │ 九二──一〇二────┘ ├──九二──一〇〇 │ 一一七八──一一八七─┐ └──一〇一──一〇六 │ 一一八八──一一九三─┼──卷四四 卷六──┬──一〇七──一一〇 │ 一一九四──一一九七─┘ └──二一四──二二三 │ 一一九八──一二〇七─┐ ┌──二二四──二三〇 │ 一二〇八──一二一四─┼──卷四五 卷七──┼──二五〇──二五五 │ 一二一五──一二二一─┘ └──二五六──二五七 │ 九九三──九九四───┐ 卷八──┬──一三二──一四二[4] │ 九九五──一〇〇四──┼──卷三六 └──二三一──二四九 │ 一〇〇五──一〇二二─┘ ┌──一六一──一六五 │ 五七六──五八〇───┐ ├──(缺) │ 五八一────────┤ 卷九──┼──一六六──一七二 │ 五八二──五八八───┼──卷二二 ├──一八一──一八九 │ 五八九──五九七───┤ ├──一七三──一七七 │ 五九八──六〇二───┘ └──一七八──一八〇 │ 一二六七──一二六九─┐ 卷十─────二六九──二八七 │ 一二七〇──一二八九─┼──卷四八 卷十一─┬──二八八──二九二 │ 一二九〇──一二九三─┘ └──二九一[5]──三一七 │ 一二九四──一三一八─┬──卷四九 卷十二─┬──三一八──三二三 │ 一三一九──一三二四─┘ └──三二四──三二九 │ 一三二五──一三三〇─┐ 卷二十────三五一──三六四 │ 一三三一──一三四四─┼──卷五〇 (缺) │ 一三四五──一三六二─┘
經上來的對列,可見《雜阿含經》的偈頌部分,共一三卷;誤編在別處而錯亂的,僅卷四一.四三.四六.四七——四卷而已。次第與內容,雖與「八眾」的次第不合,也還是部類分明的,如:
第四項 弟子所說、如來所說(三)
《雜阿含經》的第三部分——「弟子所說、如來所說」,次第與內容,都參差雜亂。近代學者的整理,也還不能完全妥當。《雜阿含經》五〇卷,除了《無憂王經》二卷,蘊處等二一卷餘.偈頌一三卷外,還有一三卷餘,這就是第三部分。次第與內容,應該是有關的,所以從內容的分類,前後的關聯,來推定這一部分的次第。
一「羅陀」─────────一一一──一三二 二「見」────────┬─一三三──一三八(以上卷六) └─一三九──一七一 三「斷知」─────────一七二──一八七(以上卷七) ※ ※ ※ ※ ┌─閻浮車──四九〇 四「舍利弗」─┼─沙門出家─四九一 └─比丘等──四九二──五〇〇 ┌─佛與天┬─五〇一──五〇三(以上卷一八) 五「目犍連」─┤ └─五〇四──五〇七 └─勒叉那──五〇八──五三四 六「阿那律」──────┬─五三五──五三六(以上卷一九) └─五三七──五四五 七「大迦旃延」───────五四六──五五五 八「阿難」───────┬─五五六──五五八(以上卷二〇) └─五五九──五六五 九「質多羅」────────五六六──五七五(以上卷二一) ※ ※ ※ ※ 一〇「證淨等」───────一一二一──一一三五 按:上與菩提分法的「證淨」相啣接。 一一「大迦葉」─────┬─一一三六──一一四四(以上卷四一) └─九〇五──九〇六 一二「聚落主」───────九〇七──九一六 一三「馬」───────┬─九一七──九一八(以上卷三二) └─九一九──九二六 一四「釋氏」────────九二七──九三六 一五「生死眾多」────┬─九三七──九三九(以上卷三三) └─九四〇──九五六 一六「婆蹉出家」──────九五七──九六四 一七「外道出家」────┬─九六五──九六九(以上卷三四) └─九七〇──九七九 按:從「大迦葉」到「外道出家」,共四卷,與《別譯雜阿含經》(二誦)卷一三── 卷一九的次第相合。 一八「雜」───────┬─九八〇──九九二(以上卷三五) └─一二四一──一二六四 ┌─比丘─┬─一二六五──一二六六(以上卷四七) 一九「病」──┤ └─一〇二三──一〇二九 └─長者───一〇三〇──一〇三八 二〇「法」─────────一〇三九──一〇六一(以上卷三七) ※ ※ ※ ※ 二一「雜」─────────八六一──九〇四(卷三一) 按:這一卷,前後都不相關聯。卷初列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壽命,共三經。 然經上說:「如佛說六經」[1],可見是別說六欲天壽,經文有所脫落。
說一切有部系所傳的,「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在全經的地位,並不一致。或在「緣起食諦界」與「菩提分法」中間,如《瑜伽論.本地分》,《雜事》[2]。或在最前,如《瑜伽論.攝事分》[3]。然以漢譯《雜阿含經》來說,是間雜的分列在「修多羅」長行中間的,這應該是較古的組織形態。
第五項 雜阿含經原形的論定
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菩提分法——四分,是「相應修多羅」。比丘等眾相應偈頌,是「祇夜」。這五分的分類,雖然次第前後不同,而與《相應部》的分為五品,是一樣的。佛及弟子所說,是「記說」,間雜的附入各「修多羅」下,也與《相應部》相近。所以《雜阿含經》古形,就是這樣的間雜,沒有次第組織似的。漢譯《雜阿含經》,只是更多一些卷帙次第的錯亂[A10]罷了!經上來的分別條理,《雜阿含經》的原有次第,可見是這樣的:
(蘊相應分第一) (1) [1]卷一—蘊(一) (2) 卷一〇——蘊(二) (3) 卷三———蘊(三) (4) 卷二———蘊(四) (5) 卷五———蘊(五) (6) 卷六[2]…………………………1羅陀.2見(上) (7) 卷七………………………………2見(下).3斷知 (處相應分第二) (8) 卷八[3]—處(一) (9) 卷九———處(二) (10) 卷四三——處(三) (11) 卷一一——處(四) (12) 卷一三——處(五) (因緣相應分第三) (13) 卷一二——緣起(上) (14) 卷一四——緣起(中) (15) 卷一五——緣起(下).食.諦(上) (16) 卷一六[4]諦(下).界(上) (17) 卷一七[5]界(下) (18) 卷一八[6]………………………4舍利弗.5目犍連(上) (19) 卷一九………………………5目犍連(下).6阿那律(上) (20) 卷二〇………………………6阿那律(下).7大迦旃延.8阿難(上) (21) 卷二一………………………8阿難(下).9質多羅 (22) (缺) (23) 卷三一………………………21雜 (菩提分法相應分第四) (24) 卷二四[7]念住(上) (25) 念住(下).正斷.神足.根(上)(上缺) (26) 卷二六——根(下).力.覺分(上) (27) 卷二七——覺分(下) (28) 卷二八——道分(上) (29) 卷二九——道分(下).息念.學(上) (30) 卷三〇——學(下).證淨 (31) 卷四一………………………10證淨等.11大迦葉(上) (32) 卷三二………………………11大迦葉(下).12聚落主.13馬(上) (33) 卷三三………………………13馬(下).14釋氏.15生死眾多(上) (34) 卷三四………………………15生死眾多(下).16婆蹉出家.17外道出家(上) (35) 卷三五………………………17外道出家(下).18雜(上) (36) 卷四七………………………18雜(下).19病(上) (37) 卷三七………………………19病(下).20法 (眾相應分第五) (38) 卷三八─┬比丘眾 ┌┘ (39) 卷三九┴─魔眾 (40) 卷四〇——帝釋眾(上) (41) 卷四六——帝釋眾(下).剎帝利眾(上) (42) 卷四二——剎帝利眾(下).婆羅門(上) (43) 卷四———婆羅門眾(中) (44) 卷四四——婆羅門眾(下).梵天眾 (45) 卷四五——比丘尼眾,婆耆沙(尊長)眾(上) (46) 卷三六——婆耆沙尊長眾(下).天子天女眾(一) (47) 卷二二——天子天女眾(二) (48) 卷四八——天子天女眾(三) (49) 卷四九——天子天女眾(四).夜叉眾(上) (50) 卷五〇——夜叉眾(下).林神眾
整理現存的《雜阿含經》,改正次第的錯亂,就回復了舊有的原形。因為「念住」末,「正斷」、「神足」、「根」初,經文佚失了二卷,所以或者誤以《無憂王經》來足數。本為卷二二、二五,後又錯亂為二三、二五。除此以外,卷帙錯亂的,僅卷二.四.一〇.一二.一三.二二.二四.三一.三六.四一.四三.四六.四七——一三卷。或以為錯亂極多[8],原因在:一、佛及弟子所說,確有這一類經文,但是間雜的,分散在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菩提分法之下。雖然約義而稱之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或分為聲聞相應、獨覺相應、如來相應[9]),而事實上,並沒有類集在一處。這所以《瑜伽論.本地分》,與〈攝事分〉所說,前後次第不一。漢譯《雜阿含經》,已將「弟子所說」,集成一類,而題為「弟子所說誦第四」;但「如來所說」部分,還是分列在多處,沒有集成一類。如卷六、卷七的「羅陀」與「見」,《相應部》也編在〈蘊品〉以內,與《雜阿含經》相合。〈攝事分〉的「摩呾理迦」,沒有抉擇,可見這是隨類附錄,而實際是「如來所說」,不是古典的「相應修多羅」。所以五〇卷本的次第整理,不應該存有「如來所說」,也類集為一誦的想法。二、現存本的卷三一,一般敘列於「菩提分法」以下,「如來所說」部分。如這樣,這部分的次第,是卷三一(誤作四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誤作四七).三七。加上現存本的卷三一,應為三八。即使向前移一下,這部分就應以卷三八為止。如這樣,與偈頌部分,以卷三八開始,就陷於矛盾,多出了一卷。查卷二一與二三卷中,缺了一卷(現在的卷二二,是偈頌)。如知道這是經文的缺佚,那就全經的卷帙次第,無須重大改變了。這部分,與卷二一(弟子所說)不合,然如記著「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原是分列在多處的,也就不用懷疑了。三、〈雜阿含經刊定記〉,以為《雜阿含經》原本,「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都是類集成一部的,所以取「四分十誦」的傳說,大為改訂[10]。這是依「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意義,整理成部。如說是進一步的整理完善,也許是對的。如以為《雜阿含經》的原形如此,那就錯了!《雜阿含經》原形的全部次第,再為簡列如下:
蘊相應分第一
卷一.卷二(誤作一〇).卷三.卷四(誤作二).卷五.(附入)[11]卷六.卷七
處相應分第二
卷八.卷九.卷一〇(誤作四三).卷一一.卷一二(誤作一三)
因緣相應分第三
卷一三(誤作一二).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卷一七.(附入)卷一八.卷一九.卷二〇.卷二一.卷二二(缺)
菩提分法相應分第四
卷二四.卷二五(缺).卷二六.卷二七.卷二八.卷二九.卷三〇.卷三一(上)(誤作四一)(附入)卷三一(下)(同上).卷三二.卷三三.卷三四.卷三五.卷三六(誤作四七).卷三七
眾相應分第五
卷三八.卷三九.卷四〇.卷四一(誤作四六).卷四二.卷四三(誤作四).卷四四.卷四五.卷四六(誤作三六).卷四七(誤作二二).卷四八.卷四九.卷五〇
漢譯《雜阿含經》,經上來的整理,可見「相應修多羅」及「祇夜」(偈頌)以外,還有第三分——弟子與如來的「記說」,分編在各處。在這三部分的分別中,抉出了原始結集的「相應教」,也就是「摩呾理迦」所抉擇的「事契經」。
第二節 說一切有部本與銅鍱部本的比較
上來,從三大部分的分別研求,推定《雜阿含經》的原形次第,並從三部分的分類中,知道「相應教」的根本部分:這是說一切有部([A11]Sarvāstivāda)的傳說。銅鍱部([A12]Tāmraśāṭīya)所傳的《相應部》,沒有大分為三部分的傳說,然從次第內容來看,也還是相近的。《相應部》分為五品,五六相應,次第內容如下:
Ⅰ有偈品([A13]Sagātha-vagga)(一一相應)
1諸天相應([A14]Devatā-saṃyuttaṃ).2天子相應([A15]Devaputta-saṃyutta).3拘薩羅相應([A16]Kośalā-saṃyutta).4魔相應([A17]Māra-saṃyutta).5比丘尼相應([A18]Bhikkhunī-saṃyutta).6梵(天)相應([A19]Brahma-saṃyutta).7婆羅門相應([A20]Brāhmaṇa-saṃyutta).8婆耆沙相應([A21]Vaṅgīsa-thera-saṃyutta).9林相應([A22]Vana-saṃyutta).10夜叉相應([A23]Yakkha-saṃyutta).11(帝)釋相應([A24]Sakka-saṃyutta)
Ⅱ因緣品([A25]Nidāna-vagga)(一〇相應)
12因緣相應([A26]Nidāna-saṃyutta).13現觀相應([A27]Abhisamaya-saṃyutta).14界相應([A28]Dhātu-saṃyutta).15無始相應([A29]Anamatagga-saṃyutta).16迦葉相應([A30]Kassapa-saṃyutta).17利得供養相應([A31]Lābhasakkāra-saṃyutta).18羅睺羅相應([A32]Rāhula-saṃyutta).19勒叉那相應([A33]Lakkhaṇa-saṃyutta).20譬喻相應([A34]Opamma-saṃyutta).21比丘相應([A35]Bhikkhū-saṃyutta)
Ⅲ蘊品([A36]Khandha-vagga)(一三相應)
22蘊相應([A37]Khandha-saṃyutta).23羅陀相應([A38]Rādha-saṃyutta).24見相應([A39]Diṭṭhi-saṃyutta).25入相應([A40]Okkantika-saṃyutta).26生相應([A41]Uppāda-saṃyutta).27煩惱相應([A42]Kileśa-saṃyutta).28舍利子相應([A43]Sāriputta-saṃyutta).29龍相應([A44]Nāga-saṃyutta).30金翅鳥相應([A45]Supaṇṇa-saṃyutta).31乾闥婆相應([A46]Gandhabbakāya-saṃyutta).32雲相應([A47]Valāha-saṃyutta).33婆蹉種相應([A48]Vacchagotta-saṃyutta).34禪相應([A49]Jhāna-saṃyutta)
Ⅳ六處品([A50]Asḷāyatana-vagga)(一〇相應)
35六處相應([A51]Saḷāyatana-saṃyutta).36受相應([A52]Vedanā-saṃyutta).37女人相應([A53]Mātugāma-saṃyutta).38閻浮車相應([A54]Jambukhādaka-saṃyutta).39沙門出家相應([A55]Sāmaṇḍaka-saṃyutta).40目犍連相應([A56]Moggalāna-saṃyutta).41質多相應([A57]Citta-saṃyutta).42聚落主相應([A58]Gāmani-saṃyutta).43無為相應([A59]Asaṅkhata-saṃyutta).44無記說相應([A60]Avyākata-saṃyutta)
Ⅴ大品([A61]Mahāvagga)(一二相應)
45道相應([A62]Magga-saṃyutta).46覺支相應([A63]Bojjhaṅga-saṃyutta).47念處相應([A64]Satipaṭṭhāna-saṃyutta).48根相應([A65]Indriya-saṃyutta).49正勤相應([A66]Sammappadhāna-saṃyutta).50力相應([A67]Bala-saṃyutta).51神足相應([A68]Iddhipada-saṃyutta).52阿那律相應([A69]Anuruddha-saṃyutta).53禪相應([A70]Jhāna-saṃyutta).54入出息相應([A71]Ānâpāna-saṃyutta).55預流相應([A72]Sotāpatti-saṃyutta).56諦相應([A73]Sacca-saṃyutta)
《相應部》的長行四品,與《雜阿含經》的〈五陰品〉、〈六處品〉、〈因緣品〉、〈道品〉,大類是一致的。依《瑜伽論.攝事分》,「相應教」的根本部分,分為四分、一六事;《相應部》與之相當的,就是四品的主要部分,一五相應。對列如下:
〔雜阿含經〕 〔相應部〕 Ⅰ五取蘊────取蘊─────22蘊相應─────Ⅲ蘊品 Ⅱ六處─────處──────35[A74]六處相應─┬──Ⅳ處品 .…………36受相應──┘ : ┌緣起─┼───┬12因緣相應──┐ ├食……:………. │ Ⅲ因緣───┤ : ├─Ⅱ因緣品 ├諦──:──┐ │ │┌……. │ │ └界─────┼─14界相應───┘ ┌念住────┼─47念住相應──┐ ├正斷(佚)─┼─49正勤相應──┤ ├神足(佚)─┼─51神足相應──┤ ├根─────┼─48根相應───┤ ├力─────┼─50力相應───┤ Ⅳ菩提分法─┤ │ ├─Ⅴ大品 ├覺分────┼─46覺支相應──┤ ├道分────┼─45道支相應──┤ ├息念────┼─54入出息相應─┤ ├學 │ │ └證淨────┼─55預流相應──┤ └─56諦─────┘
《相應部》後四品的主要部分——一五相應,與《雜阿含經》的一六事相對比,就顯出了分類的一致。其中有無不同的,是《雜阿含經》有(三)「學」,而《相應部》沒有。開合不同的,《相應部.六處品》立〈受相應〉,與《雜阿含經.因緣分》中,「界」的一部分相當[1]。《雜阿含經.因緣分》,別立「食」,而《相應部》含攝在〈因緣相應〉中[2]。說一切有部的《雜事》,也沒有說到「食」[3],可見這「食」是新的安立。所屬部類不同的,《雜阿含經》中,「諦」屬於〈因緣分〉,而《相應部》屬於〈大品〉。諦與蘊、處、界、緣起相關聯,早已成為上座部([A75]Sthavira)系的共義。然《雜阿含經》說:「何等為慧根?若比丘,苦聖諦如實知,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是名慧根」[4]。又說:「慧根者,當知是四聖諦」[5]。四聖諦是慧,是四諦的如實知(不如實知,就不能稱為四聖諦),所以屬於〈大品〉,是更適當的。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以〈念住品〉、〈四諦品〉、〈靜慮品〉為次第,可見四諦是道品的一類。《發智論》立四十二章,四諦與四靜慮為次第。《大毘婆沙論》分四十二章為三類:四諦是「功德類」,而不是蘊、處、緣起等「境界類」所攝[6],也保存了四諦屬於道品的古義。被稱為「修多羅」的原始結集部分,《雜阿含經》與《相應部》,可說是一致的。上座部系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也就是這些[7]。
長行四分的次第,銅鍱部為:「因緣」、「蘊」、「六處」、「大」。說一切有部為:「蘊」、「處」、「因緣」、「道」。次第雖有不同,而以菩提分法為後,是相同的,這可說是上座部誦本的原形。大眾部([A76]Mahāsāṃghika)所傳的,顯然不同,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說:
「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
又,《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說:
「雜者,諸經斷結,難誦難憶,事多雜碎」。
《僧祇律》所舉例的,根、力、覺、道,顯然指「修多羅」的菩提分法。《分別功德論》所說的「諸經斷結」,也該是修持的法門。「相應教」的原形,應該是以菩提分法為首的。《中部.如何經》,說到當時的阿毘達磨,就是四念處等菩提分法[8]。說一切有部現存的古形論書——《法蘊足論》,全論二一品的次第,也是先明菩提分法,然後說到根、處、蘊、多界、緣起。阿毘達磨的論題,無疑是本於《雜阿含經》的四分,一六事(《相應部》的四品的一五相應)。古形阿毘達磨,以菩提分法為先,證明了大眾部傳說的《雜阿含經》,以根、力、覺、道為先,正是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形。等到二部分立,「相應教」的部類次第,上座部改為以蘊、處等為先,菩提分法在後。這表示了大眾部傳承舊說,重於修持的立場,而上座部卻重於究理了。
「相應教」經過部派的整治,補充(編入《相應部》中),成為不同的誦本。大眾部本沒有傳來,所以原形已無從考論。但可以決定的是:「修多羅」的原始結集,文體是精簡的(「如是我聞」等序說、結說,都是以後加上的)。隨類而分為多少「相應」,次第是不免雜亂的。在《雜阿含經》與《相應部》中,文句大同小異的非常多,這可說是原始結集的特色。佛門的諸大弟子,對大眾(與會者)提貢的佛說,凡公認為佛說的,取審慎而博採的立場,一起集錄下來,而不敢輕率的取去。同一論題(如約「蘊」說)而文句小異的;或文句相同,而約「蘊」,約「處」等別說;或文句同而聽眾不同,都一起集錄下來。「相應部」的雜亂,敢說是原始結集的實際情形。又如「緣起」說、五支說、九支說、十支說等,都集錄為〈[A77]因緣相應〉。這是佛陀四五年中,應時應機而開展出來的不同教說;由弟子們傳誦出來,就一起集錄下來。
在不斷的集出過程中,次第可能調整;文句推衍而漸長;性質近似的,也有所增補。大概的說:文句漸長,內容與事緣相結合;被稱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也不免多少參雜進去。以《雜阿含經》的〈五陰誦〉,《相應部》的〈蘊相應〉為例來說:〈五陰誦〉共一四頌,一一二經;〈蘊相應〉為一五品,一五八經。〈五陰誦〉的前四頌(一——二九),最精練簡略。七——一〇頌(五九——八一);一二頌(三七——四六),文句長一些,但仍舊是法義的開示。而五頌(三〇——三二.二五六——二六二);六頌(二六三——二七二);一四頌(五七,五八,一〇三——一一〇):不但文段長,還參合了事緣與譬喻。就在這長篇部分,二六二經是佛涅槃以後,阿難(Ānanda)以《化迦栴延經》來教化闡陀([A78]Chanda)[9],這當然不是「王舍結集」的原典。又如五八經是「十門問記」,對五蘊作十門的分別問答[10]。這是問記——「記說」;而且是廣問答,覺音(Buddhaghoṣa)判為「九分教」的「毘陀羅」。這樣的條理分明,充分表示了論義的成熟,也不可能為原始結集的。但上述二經,不僅見於《雜阿含經》的〈五陰誦〉,也見於《相應部》的〈蘊相應〉[11]。二本一致,可見這是上座部系的原典如此。「修多羅」已有了增編,「弟子所說」及「如來所說」,也有多少參雜,這是從現存的二部中,所得的結論。
現存的「相應教」部分,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本,雖部類大致相同,而內容大有出入。從《瑜伽論.攝事分》所見,「蘊」、「處」、「因緣」——三分,與《雜阿含經》,可說完全相同。而「菩提分法」,尤其是「力」、「覺支」、「道」,次第很亂,而經文比論要多些。將說一切有部本與銅鍱部本對比,銅鍱部所傳的經文更多了,對列如下:
如上對列,銅鍱部所傳,比說一切有部所傳,多出不少。然《大正藏經》本,計算經數,並不精確。如《雜阿含經》六五——六八經,結頌為:「受與生及樂,亦說六入處,一一十二種,禪定三昧經」[15]。「受」、「生」、「樂」、「六入」——四經,每經有從「觀察……作證十二經」,實計應為四八經。如切實計算,「五陰」為一七五經;「處」為二五九經;「緣起」(及食)為七八經,界(受在內)為六五經,雖經文的增減,互有同異,而大數相近。但「菩提分法」部分,銅鍱部本,增出三、四倍以上,是值得注意的。以「覺支」為例:《雜阿含經》本,自七〇四(大正藏編目)起,七四七止,共[A79]四四經。然依經文,七四五中,應增三經;七四七中,應增[A80]二十經:全數應為[A81]六七經。《相應部》本,共一八品。前八品,共七六經,與《雜阿含經》相近。(後二品的經,即《雜阿含》的最後數經)。《相應部》此下,有約「遠離」而說的「恆河廣說」、「不放逸品」、「力所作品」、「尋覓品」、「瀑流品」——五品;又約「欲貪調伏」,說「恆河廣說」等五品。這十品九九經,都是《雜阿含經》本所沒有的。這一類的廣說,「覺支」、「道」、「念處」、「根」、「正勤」、「力」、「神足」、「靜慮」、「諦」,都是有的。這就是《相應部》本,有關「菩提分法」的經,特別多的原因所在。《相應部》的這些廣說,是有組織的,這已沒有隨類次[A82]第的結集特性,而近於編纂了。說一切有部,不完全是古形的,但在這部分上,比《相應部》本還近古些。
校注
[062900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九〇上)。 [0630002]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二七)。 [0630003]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八——六五七)。 [0631004]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三三——二四一)。 [0632005] 《瑜伽師地論》卷三(大正三〇.二九四上)。 [0632006]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0632007]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633008]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0633009]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下)。 [0633010]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九八。 [0635001]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三三——二四一)。 [0636002] 經文編目,依《大正藏經》。 [0665003]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四〇)。 [0665004] 《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上)。 [0666005]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四〇——四一)。 [0668001] 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六四九)。 [0669002] 《別譯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四六三下)。《雜阿含經》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中)。 [0669003] 《別譯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四三四下)。《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八下)。 [0671004] 《別譯雜阿含經》一三九經,《雜阿含經》缺。 [0671005] 《別譯雜阿含經》二九一.二九二經,與《雜阿含經》一二九三.一二九四經相合,但次第顛倒。 [0676001] 《雜阿含經》卷三一(大正二.二一九中)。 [0676002] 《瑜伽師地論》卷三(大正三〇.二九四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677003]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0677001] 上為推定的原形卷次,下為現在經本的卷次。 [0678002] ……,表示雖間雜在蘊等相應下,而實為弟子及如來所說部分。 [0678003] 舊題「誦六入處品第二」(大正二.四九中)。 [0679004] 舊題「雜因誦第三品之四」(大正二.一〇八下)。 [0679005] 舊題「雜因誦第三品之五」(大正二.一一六下)。 [0679006] 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品」(大正二.一二六上)。 [0679007] 舊題「第五誦道品第一」(大正二.一七〇下)。 [0681008]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說:「舊刊排列無誤者,全經五十卷中,僅十二卷而已」(《內學》第一輯二三)。依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對列,也僅一五卷相合(六五六)。 [0681009]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下)。 [0682010] 〈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二四——二三三)。 [0683011] 「附入」,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 [0689001] 《雜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一一九上——一二四中)。 [0689002] 《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一六——二〇.一四二——一五〇)。 [068900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689004] 《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下)。《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一〇——一一) [0689005] 《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八二中)。《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六)。 [068900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〇(大正二七.四六六中)。 [0689007] 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七〇——七一)。 [0690008] 《中部.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一——三一六)。 [0692009] 《雜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六六中——六七上)。 [0692010] 《雜阿含經》卷二(大正二.一四中——一五上)。 [0692011] 《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〇八——二一二.一五九——一六六)。 [0692012] 「食」,合計在「緣起」內。 [0692013] 〈受相應〉,合在〈界相應〉中計算。 [0693014] 「證淨」,與《相應部.預流相應》相當。 [0693015] 《雜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一八上)。【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5 冊 No. 33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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