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的資料與參考書
第一節 總說
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研究,是以經律自身為研究對象。從經律自身,作比較、分析、研究,去發現結集的真實情況,集成的次第過程——結集,再結集而逐漸完成,成為各部派(及大乘學者)公認的聖典。然據以為研究的現存經律,無論為梵文([A1]saṃskṛta)的,巴利文(Pāli)的,西藏譯的,漢譯的,這些代表初期「佛法」的聖典,都已經過部派的傳宏,具有部派的[A2]色彩。所以對現存經律——研究的資料,有先為一一敘述,並說明其所屬部派的必要。明了其部派的性質,在進行結集研究中,才會有比較客觀的確當處理,而不致為傳說的,權威的各種成見所蒙蔽。對於現存經律的敘述,著眼於作為研究的重要資料,以能對聖典部類集成的研究,提貢參考價值的為限。
代表原始佛教的聖典,分為三大類:一、「經藏」,二、「律藏」,三、「雜藏」。「經藏」(Sūtra-piṭaka),就是「四阿含」,或「四部」[1],這是包藏眾多契經的四部叢書。除現存的四部外,漢譯還有部分的別譯本;別譯本的一部分,也可為參考。「律藏」([A3]vinaya piṭaka),就是被稱為「廣毘奈耶」的「廣律」。「廣律」以外,有「戒經」,這是構成「律藏」的基石,一向結集別行,為僧團中半月半月誦說的要典。有「羯磨法」,是僧團中處理僧事的各項辦法,從「律藏」中集出而成。還有「律論」,是後代的律師們,對「廣律」及「戒經」等所作的論釋。「戒經」與「律論」,對於律部集成的研究,有極其重要的參考價值。關於「律藏」的研究資料,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有精密的論證[2]。除部分有所修正外,多分引用他的研究成果。「羯磨法」,對律部集成的研究,不能給以有力的參考,所以下文也就從略了。「雜藏」([A4]Khuddaka-piṭaka),就是巴利聖典的「小部」([A5]Khuddaka-nikāya)。漢譯也有部分的譯出,但有些是部派佛教的作品,是不能稱為原始佛教聖典的。此外,近代作品而為作者所參考的,也一併敘列出來。
第二節 律部
第一項 廣律
律部,分「廣律」、「戒經」、「律論」——三類。先敘「廣律」:
A《銅鍱律》:從印度傳入錫蘭,現在為緬甸、泰、柬、寮——南方五國佛教所傳承的廣律,以巴利語(Pāli)書寫;這是赤銅鍱部([A6]Tāmraśāṭīya)的廣律(簡稱《銅鍱律》)。銅鍱部自稱上座部([A7]Sthavira),又稱分別說部([A8]Vibhajyavādin)。在部派統系中,這是屬於上座部中的分別說部,從分別說部流出的赤銅鍱部。這部廣律,起初由口誦傳入錫蘭;到西元前一世紀,[A9]Vaṭṭagāmaṇi 王的時代,才以筆墨記錄出來。現有羅馬字本、泰文本、緬文本[1]。日譯的《南傳大藏經》的律藏——第一卷到第五卷,就是依據 H.Oldenberg 氏刊行的羅馬字本,參照泰文本而譯成。
南傳巴利語的律藏(廣律),內容分三大部:一、〈經分別〉(Suttavibhaṅga),是戒經的廣釋;內分〈大分別〉(Mahāvibhaṅga)、〈比丘尼分別〉([A10]Bhikkhunī-vibhaṅga)二部。二、〈犍度〉([A11]khandhaka),是有關僧團的規章制度;內分〈大品〉(Mahāvagga)、〈小品〉(Cullavagga)二部,共二二犍度。三、〈附隨〉(Parivāra),附錄部分,凡一九章。
B《十誦律》:《十誦律》為我國最初譯出的廣律,屬於流行罽賓([A12]Kaśmīra)的薩婆多部([A13]Sarvāstivāda),譯為說一切有部,如《大智度論》卷一〇〇(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罽賓國毘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現存漢譯的《十誦律》,依《大正藏》所載,分為六一卷[2]。這部律,經四位大師的傳譯與整理而成的。據《出三藏記集》與《高僧傳》所說:初於姚秦弘始六年(西元四〇四)十月起,由罽賓(Kaśmīra)三藏弗若多羅(Puṇyatāra)誦出,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文;僅完成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去世了。到七年(西元四〇五)秋,因盧山慧遠的勸請,西域的曇摩流支(Dharmaruci),依據梵本,與鳩摩羅什繼續譯出。但僅成初稿,還沒有整治,鳩摩羅什又示寂了。後來有罽賓的卑摩羅叉([A14]Vimalākṣa),將《十誦律》的初稿,帶到壽春的石澗寺。在那[A15]裡重為整治,開原譯的五八卷本為六一卷;又將名為「善誦」的末後一誦,改名為「毘尼誦」。以上是《十誦律》六一卷本的翻譯經過[3]。《十誦律》的內容是:初誦到三誦,是「比丘律」;四誦名「七法」;五誦名「八法」;六誦名「雜誦」,內分「調達事」與「雜事」;七誦名(比丘)「尼律」;八誦名「增一法」;九誦名「優波離問法」;十誦的內容極複雜,就是本名「善誦」而改為「比尼誦」的部份。
漢譯的律部中,有《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凡十卷,為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僧伽跋摩(Saṃghavarman)所譯。一向稱為「五論」之一,看作律部的論書。但勘對內容,這就是《十誦律》〈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部分不全)。詳細比對,如後第五章中說。這部《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現存本已有缺佚。因為一卷後半,到三卷上半(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名「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與八卷到十卷——三卷,內容完全相同,僅文字上有少少的增減。比對《十誦律》,部分不完全,所以可論斷為:十卷原本,後三卷應為「毘尼誦」中其他部分,但早已佚失。於是將「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的初稿與治定本,合成十卷,而一直這樣的誤傳下來。
《十誦律》的〈毘尼誦〉與《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中,名符其實的毘尼摩得勒伽部分,G.Macartney 在 Kashgar 地方,曾發現有梵文寫本的斷片三葉[4]。
C《四分律》:《四分律》是曇無德部([A16]Dharmaguptaka)的廣律。姚秦弘始一二到一五年(西元四一〇——四一三),罽賓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śas)所出。依《出三藏記集》、《高僧傳》等古記,《四分律》為佛陀耶舍所出,竺佛念所譯,道含所筆受[5]。出,是誦出;《四分律》的譯出,當時並沒有梵本,所以由佛陀耶舍憶誦出來。譯,是將誦出的梵文,譯為漢語[6]。筆受,是依所譯成的漢語,筆錄成文。出、譯、筆受,是古代傳譯的情形。南北朝以下,都依梵本譯出;譯主每每兼通梵漢,因而出與譯不分。關於《四分律》的傳譯,也就有「佛陀耶舍與佛念共譯」,「道含、竺佛念二人筆受」等異說。《四分律》的卷數,古來開合不定,現作六〇卷。《四分律》的內容,略分「比丘律」、「比丘尼律」、「二十犍度」、「集法毘尼」、「調部」、「毘尼增一」。
D《摩訶僧祇律》:Mahāsaṅghi,譯義為大眾,所以《摩訶僧祇律》也稱《大眾律》。這是大眾部的廣律,漢譯凡四〇卷。據法顯〈摩訶僧祇律私記〉所說:律本為法顯西遊天竺時,在摩竭提國(Magadha)巴連弗邑(Pāṭaliputra)阿育王塔天王精舍(或作大乘寺)所寫得。晉義熙一二到一四年(西元四一六———四一八),法顯與道場寺禪師——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合作譯出。這部律的來源,本是從祇洹精舍(Jetavanânāthapiṇḍadasyârāma)傳來的。在部派分裂中,這部律是根本的,固有的;經大眾行籌表決時,是為大多數所遵用的[7]。這是大眾部的傳說,與《舍利弗問經》所說相合[8]。這部律的組織,與上座部系各部廣律,非常不同。大致分二:一、「比丘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二、「比丘尼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雜跋渠法〉、〈威儀法〉。這是分為二部的,但「比丘毘尼」部分,共三五卷,占全書八分之七,可見「比丘尼毘尼」部分,實只是附屬而已。
僧祐所作《出三藏記集》、〈新集律來漢地四部序錄〉(大正五五.二〇下——二一上)說:
「婆[A17]麁富羅,此一名僧祇律。……婆[A18]麁富羅眾籌甚多,以眾多故,改名摩訶僧祇」。
婆[A19]麁富羅([A20]Vātsīputrīya),就是犢子部。在部派傳承中,屬於上座部系;婆[A21]麁富羅與大眾部,是決非同一的。僧祐將婆[A22]麁富羅部與大眾部,混而為一,當然是誤解的;是由於五部的傳說不同而來。但大眾部,為七百結集中,東方跋耆比丘(Vṛji, P. [A23]Vajji)發展所成,為近代學者所公認。而梵語的犢子部,巴利語作 Vajjiputtaka,恰與跋耆的對音相合。所以,僧祐的這一傳說,在部派中,雖顯然是誤解的,而可能與錫蘭的傳說有關。
E《五分律》:《五分律》,或作《彌沙塞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為彌沙塞部([A24]Mahīśāsaka 譯為化地部)的廣律。律本為法顯西遊時,在師子國(Siṃhala),即今錫蘭得來。直到宋景平元年(西元四二三),罽賓化地部的律師佛陀什(Buddhajīva)來中國,才請他誦出;由于[A25]闐沙門智勝譯;竺道生與慧嚴,也曾參與譯事[9]。現本作三〇卷,分為五分:一、「比丘律」;二、「尼律」;三、「受戒等九法」;四、「滅諍法」與「羯磨法」;五、「破僧法等八法」,又「五百集法」、「七百集法」。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題目中的「和醯」二字,意義不明;古代經目中,也缺此二字。彌沙塞部,漢譯或作「彌嬉捨娑柯」、「彌嬉捨婆挹」。「婆挹」,雖可能為娑柯([A26]sakāḥ),或婆拖([A27]vādāḥ)的誤寫,但與「和醯」的音相合。所以不妨這樣說:化地部的梵音,傳為「彌沙塞和醯」,為古人所知。但「彌沙塞和醯部五分律」,被誤寫為「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和醯」二字,這才成為不可解說了!
上來的《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祇律》、《五分律》,就是我國古傳的「四律」。
F《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是根本說一切有部([A28]Mūlasarvāstivādin)的廣律。現有梵文、漢譯、藏譯三部,但都有部分的缺佚。一、漢譯:唐義淨西遊印度,特重視律部的探求。回國以後,從周證聖元年(西元六九五),到唐景雲二年(西元七一一),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律典,大部譯出。屬於廣律部分的,《開元釋教錄》卷九,僅出四部,並且說(大正五五.五六九上):
「又出說一切有部跋𡨧堵(即諸律中犍度跋渠之類也梵音有楚夏耳),約七八十卷。但出其本,未遑刪綴,遽入泥洹,其文遂寢」。
其後,《貞元新定釋教目錄》[10],又搜輯遺文,得七部五〇卷(內缺三卷)。但對於說一切有部的「跋𡨧堵」(事),還是有所遺失的,今總列如下: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毘奈耶》(律分別之一) 五〇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律分別之二) 二〇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律事之六) 一八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律事之十七) 二〇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律事之一) 四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律事之四)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隨意事》(律事之三)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律事之五) 二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羯恥那事》(律事之八) 一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 四〇卷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一〇卷
二、西藏譯而屬於廣律的,「十七事」完全不缺。比對漢譯,缺《尼陀那目得迦》(這在《十誦律》中,屬「比尼誦」末後部分)。藏譯「毘奈耶藏」的次第組織,與其他的律部都不同,現在次第列出,並注明漢譯的缺失如下[11]:
一、「毘奈耶事」
1.《出家事》
2.《布薩事》(漢譯缺)
3.《隨意事》
4.《安居事》
5.《皮革事》
6.《藥事》
7.《衣事》(缺)
8.《羯恥那事》
9.《拘閃毘事》(缺)
10.《羯磨事》(缺)
11.《黃赤苾芻事》(缺)
12.《補特伽羅事》(缺)
13.《別住事》(缺)
14.《遮布薩事》(缺)
15.《臥具事》(缺)
16.《諍事》(缺)
17.《破僧事》
二、「毘奈耶分別」
1.《(苾芻)毘奈耶分別》
2.《苾芻尼毘奈耶分別》
三、《毘奈耶雜事》
四、《毘奈耶上分》(缺)
三、梵文:屬於說一切有部廣律的梵文斷片,在 Gilgit、[A29]Bāmiyān(古稱梵衍那)等處不斷發現。而 Gilgit 發現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數量最大。經 [A30]N Dutt 於西元一九三八年,在 [A31]Gil-git Manuscripts, Vol, 111,刊出關於「毘奈耶(十七)事」部分。其中完整無缺的,有「衣事」、「羯恥那事」、「拘閃毘事」、「羯磨事」、「黃、赤苾芻事」、「補特伽羅事」、「別住事」、「遮布薩事」——八事。首尾或中間略有脫落的,有「出家事」、「布薩事」、「隨意事」、「安居事」、「皮革事」、「藥事」——六事。「臥具事」與「破僧事」,沒有刊出。「滅諍事」缺佚[1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十誦律》同為說一切有部的廣律,但組織與內容,都多少不同。《十誦律》的傳譯,在西元五世紀初;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漢譯為西元八世紀初,藏譯在九世紀中。所以稱《十誦律》為有部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為新有部律[13],是不妨這樣說的(但新與舊的分判,極易引起誤會)。龍樹(Nāgārjuna)《大智度論》卷一〇〇(大正二五.七五六下)說:
「毘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羅國毘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罽賓國毘尼,除卻本生、阿波陀那,但取要用作十部」。
龍樹所見的二種毘尼,是否就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與《十誦律》?據《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說:
「二百五十戒義,作三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毘尼、增一、憂波利問、雜部、善部,如是等八十部,作毘尼藏」。
龍樹所說的《八十部律》,次第與《十誦律》相合,而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簡稱《根有律》)的次第不合。《根有律》是否就是《八十部律》呢?現存的《根有律》,漢譯的不完全,西藏譯本也是不完全的。而西藏所傳《根有律》的組織,是晚期的新組織;在漢譯《根有律》的論書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根有律》的組織,是近於《十誦律》的(如本書第六章說)。《根有律》就是《八十部律》,與《十誦律》為同一原本,只是流傳不同而有所變化。起初,《十誦律》從摩偷羅(Madhurā)而傳入罽賓——健陀羅(Gandhāra)、烏仗那(Udyāna)一帶,為舊阿毘達磨論師所承用。如《十誦律》說的結集論藏,為:「若人五怖、五罪、五怨、五滅……」,與《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學處品》相合[14]。其後,《根有律》又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Kaśmīra)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例如《大毘婆沙論》解說「譬喻」為:「如大涅槃持律者說」[15]。所說大涅槃譬喻,出於《根有律雜事》[16]。又如《順正理論》,說結集論藏為「摩呾理迦」[17];也與《根有律雜事》相合[18]。流行於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源遠流長,化區極廣,隨時隨地而有多少不同。這二部廣律,不全為廣略的差別,實為同一原典而流傳不同。
第二項 戒經
「戒經」([A32]Prātimokṣa-sūtra),即「波羅提木叉經」,為僧團中半月半月所誦的。漢譯每稱之為「戒本」,也稱「戒心」。有直從梵本譯出的,也有從廣律中錄出的。「戒經」因二部僧而不同,有「比丘戒本」,有「比丘尼戒本」。除古譯而已佚失的以外,現存的戒本不少,今分別敘述如下:
一、「比丘戒本」:作為戒經的比對研究,雖有《十誦律》、《優波離問佛經》、《鼻奈耶》、《薩婆多毘尼毘婆沙》等;但現存「戒經」,作為半月半月誦戒用的,共六類一三部。
A銅鍱部([A33]Tāmra-śāṭīyaḥ)[A34]Bhikkhū-pātimokkha——《比丘波羅提木叉》:巴利語戒本,凡二二七「學處」(漢譯舊譯作「戒」)。錫、緬、泰等國,都有譯本,為各國僧團所應用。日譯本的《比丘波羅提木叉》,見《南傳大藏經》卷五。
B大眾部([A35]Mahāsāṃghika)《摩訶僧祇大比丘戒本》:「東晉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譯」,凡二一八戒。
C化地部([A36]Mahīśāsaka)《彌沙塞五分戒本》:佛陀什(Buddhajīva)等譯,凡二五一戒。
D法藏部([A37]Dharmaguptaka)「四分戒本」:漢譯的現有二本:1.《四分(比丘律)戒本》,題為「後秦三藏佛陀耶舍(Buddhayaśas)譯」。及唐「西太原寺沙門懷素集」並「序」;內容與廣律相合,實為懷素從廣律抄出來的。2.《四分僧戒本》,題為「後秦世罽賓三藏佛陀耶舍譯」。譯文與四分廣律,大有出入。據《出三藏記集》,佛陀耶舍曾譯出四分的比丘戒本[1]。所以,這部應為在譯出廣律以前,佛陀耶舍先為譯出的。這二部,都是二五〇戒。
E說一切有部([A38]Sarvāstivāda)戒本:上面曾說到,說一切有部的廣律,有《十誦律》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二部。廣律有別部,戒本也隨時隨處而多少差別,現有七本。1.漢譯《十誦(波羅提木叉)戒本》:題作「姚秦三藏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譯筆與鳩摩羅什誦大同,但「眾學法」一一三戒,共二六三戒,與鳩摩羅什所譯,現存的《十誦律》不同。《十誦律》傳譯,曾經四位大師的譯治而完成。弗若多羅(Puṇyatāra)口誦本,與曇摩流支(Dharmaruci)的梵本,可能不同。這也許是鳩摩羅什最初所譯出的口誦本;而現存的《十誦律》,是依梵本而定的。「眾學法」一一三,雖與《十誦律》不同,但與同屬說一切有部系的《鼻奈耶》,卻完全相合。2.燉煌新出的漢譯本,矢吹慶輝《鳴沙餘韻》所收錄[2]。卷首殘缺,題目與譯者都不明。譯文古拙,經推定為道安當時所見的古本,屬《十誦律》系[3]。3.梵文本 Prātimokṣasūtra,是在龜茲(Kucīna)發現的。首尾及中間,略有殘脫。經比對為與《十誦律》一致,僅次第小出入[4]。上來二部,都是「眾學法」一〇七,共二五七戒,與《十誦律》相合。4.題為《五分戒本》,「宋罽賓三藏佛陀什等譯」。據《彌沙塞五分戒本》末附記[5],知道這是《十誦比丘戒本》,而錯寫為《五分戒本》的。這部錯題「五分」而實為「十誦」的戒本,「眾學」法一〇八。5.漢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唐義淨譯。「眾學法」九九,共為二四九戒。6.藏譯的So-sor-thar-paḥi Mdo——《波羅提木叉經》。7.梵文的 Mūlasarvāstivāda Prātimokṣasūtra——《根本說一切有部波羅提木叉經》,在尼泊爾(Nepāla)發現[6]。藏譯本與梵本——二部,除「眾學法」為一〇八(全部為二五八戒)外,次第與內容,都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相合;這都是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系統。
F飲光部([A39]Kāśyapīya)《解脫戒經》:元魏瞿曇般若流支(Prajñāruci)所譯,凡二四六戒。《解脫戒經》,並非飲光部律的別名,實就是別解脫(波羅提木叉的義譯)戒經的簡稱。
二、比丘尼戒本,現存五類八部。
A銅鍱部 Bhikkhunī-pātimokkha——《比丘尼波羅提木叉》自廣律中集出。日譯本見《南傳大藏經》卷五。
B大眾部《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題為「法顯共覺賢譯」。大眾部比丘戒的眾學法,凡六六,而這部尼戒本,卻共七七戒。《大正藏》本在「不象鼻著內衣」下注云:「此上九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並無」。又「不婆藪天披衣應當學」下注云:「此上四戒,丹本及本律大僧戒中並無」[7]。可見這一三戒,本來是沒有的,是在流傳中為後人所增入的。末後,「比丘戒本」作:「不生草上大小便」、「不水中大小便」、「不立大小便」——三戒;而「尼戒本」僅有:「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摩訶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說:
「眾學法,廣說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餘者盡同」。
尼戒應僅此一戒,因為生草上,水中大小便,在僧祇尼律中,已結為「波逸提」[8],不應該重出。這樣,摩訶僧祇部律的「眾學法」,比丘戒為六六,比丘尼戒應為六四。
C法藏部《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唐懷素從廣律中集出別行的。
D化地部《五分比丘尼戒本》,「梁建初寺沙門明徽集」。
E說一切有部比丘尼戒本,現存四本:1.《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宋長干寺沙門釋法頴集出」。法頴,或誤作法顯。2.燉煌寫本《比丘尼戒本》,據斷定為同於《十誦》的比丘尼戒本[9]。上二部,屬於《十誦律》系統。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唐義淨譯。4.藏譯 [A40]Pge-sloṅ-maḥi-so-sor-than-paḥi Mdo——「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經」。上二部相同,屬於《根本說一切有部律》的系統。
第三項 律論
初期的聖典,大概的說:法(經)的論書,有阿毘達磨論、釋經論、觀行論,形成以阿毘達磨論為主的,離經法而獨立的論藏。而毘奈耶——律,與阿毘毘奈耶,綜合而組成毘奈耶藏。論書融合於毘奈耶藏,沒有別的論書。然在各部廣律完成、凝定以後,所有律的論釋,就流傳於律藏以外了。
關於律的論書,我國舊傳「五論」。其中被稱為五論之一的《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如本節第一項中說到,實為《十誦律》中,〈優波離問〉及〈毘尼誦〉的異譯,所以在這[A41]裡不再敘及。律論的性質不一,形式不一,部派也不一;今取其有助於經律結集研究的論書,略述如下:
A Samantapāsādikā:巴利本,為西元五世紀初,覺音(Buddhaghoṣa)三藏對銅鍱部([A42]Tāmraśāṭīya)廣律所作的注釋。
B《善見律毘婆沙》:一八卷,「蕭齊外國沙門僧伽跋陀羅(Saṃghabhadra)譯」;這是齊永明七年(西元四八九)在廣州譯出的。我國古德,以為這是《四分律》論。卷一六(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曾說到:
「佛塔中止宿及藏物,此二戒梵本無有。所以無者,如來在世時未有塔。……此上二十戒,梵本無有,如來在世塔無佛故」。
在各部戒本中,惟有《四分律》本,有有關佛塔的眾學法,古人應該是據此而為論斷的。據近代學者的比對研究,論證本書為覺音 Samantapāsādikā 的[A43]略譯本;但譯者曾受到《四分律》的影響[1]。上來兩部,都是屬於銅鍱部的,注釋全律藏的論書。
C《鼻奈耶》,也稱《戒因緣經》,現作十卷,「姚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據〈鼻奈耶序〉:為晉壬午的來年春天(西元三八三),罽賓鼻奈(罽賓律師)耶舍([A44]Yaśa)誦出,鳩摩羅佛提(Kumārabuddhi)寫成梵本,竺佛念譯為漢文,曇景筆受[2]。誦出《鼻奈耶》的耶舍,是隨從前部王使鳩摩羅佛提來中國的,與譯出《四分律》的佛陀耶舍(Buddhayaśas)不同。《鼻奈耶》初標三戒(三學),次別釋「波羅提木叉」。先出因緣,次結戒,後解說。這是從廣律的〈經分別〉(就是戒經的廣釋)中略出來的,為說一切有部([A45]Sarvāstivāda)戒經的略釋。然所說因緣,有些是《十誦律》與《根有律》所沒有的。
D《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九卷,「失譯」,「附秦錄」。卷九初,附有「續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序」,為隋「西京東禪定沙門智首撰」[3]。這部律毘婆沙,起初缺失不全,後經智首的搜訪,到大業二年(西元六〇六),才從成都方面傳來完本。論中初釋「佛婆佉婆」,次釋「如是我聞」、「佛」、「毘耶離」、「迦蘭陀聚落」、「須提那」、「自歸三寶受三歸法」(此中廣論戒法)、「除卻鬚髮著袈裟」等。可見從卷初以來,就是解釋制淫戒因緣。卷五標「十誦律第二誦初三十事中第十一事」[4];卷八標「第三誦九十事第四十一」[5],這是與《十誦律》相合的。所說的戒文次第,也大致與《十誦律》相合。這是《十誦律》戒文的解說,惟明「七種受戒」,[6]與《十誦律》的「十種明具足戒」[7]不同。
E《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尊者勝友集」,義淨於久視元年(西元七〇〇)譯出,作一四卷。勝友([A46]Viśeṣamitra)為唯識十大論師之一,護法(Dharmapāla)的門人,約西元七世紀初在世。所作的《律攝》,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的論釋。藏譯的 [A47]ḥdul-ba badus-pa,與此為同本。
F Kaṅkhāvitaraṇī:巴利本,為覺音所作銅鍱部比丘及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戒)的簡釋。
G《優波離問佛經》:一卷,題作「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譯」。譯語留有部分的古譯,如「劍暮」、「捐棄」等。文中引有:「曇摩羅叉云:五種食者,麨、飯、魚、肉、煮麥飯也」[8]。一般論究,推定為《十誦律》前後的失譯本,大致可信[9]。這部名為經而實為律論,先明依止與不依止,其次就一一戒而明其犯重與犯輕,有犯與無犯。「波逸提」九二事,「眾多」法七二,與銅鍱本、僧祇本相近。但波逸提的前後次第,順於飲光部([A48]Kāśyapīya)的《解脫戒經》(及《十誦律》戒本),部派的系屬不明。
上來五部,C與D,屬於《十誦律》系統;E是根本說一切有部的:這都是說一切有部論。F是銅鍱部論;G雖不明部系,而可能為代表古型的律釋。這五部雖部派不同,詳略不同,而都是波羅提木叉戒經的釋論。
H[A49]《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第一〉:二卷,陳真諦(Paramârtha)所譯。初明佛、緣生法、四諦、四果,而以「無上正覺教法如是」作結。接著說:「今次論律相」[10],內容與「受具足法」相當,所屬的部派,從來不明。考真諦三藏所譯的,如《律二十二明了論》、《立世阿毘曇論》,都是犢子部([A50]Vātsīputrīya)與正量部([A51]Saṃmatīya)的論書。在他所譯的論部中,每插入犢子部系的教義。這部律經,可能是犢子部毘奈耶的出家事。因為,體裁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相近。中有犢子(Vātsīputra)外道來見佛、聞法、證阿羅漢果,為佛所讚一大段[11],長達全書七分之一,為其他律部所未見的。特別詳述犢子長老因緣,也許正表示犢子部,仰推佛世犢子長老的意思(慈恩《異部宗輪論述記》,就傳有此說)。真諦所譯的,經錄中或作九卷。經初(大正二四.九五八上)說:
「以一千阿僧祇世界眾生功德,成佛一毛孔。如是成佛一毛孔功德,遍如來身毛孔功德,成佛一好……」。
在文句上,未免起得突然,顯然的上面已有殘脫。而且,標「出家相品第一」,應更有第二第三品等。所以,真諦所譯的,本為九卷,此下應還有布薩等品。只是文字脫落,僅存二卷而已。這一部是屬於犍度部的論書。
I《毘尼母經》(或作論):八卷,「失譯人名,今附秦錄」。「毘尼母」,就是毘尼的摩呾理迦([A52]mātṛkā),所以這是毘奈耶藏中本母的論釋。論中引述各部,有迦葉惟(又「迦葉隨」[A53]Kāśyapīya)、彌沙塞([A54]Mahīśāsaka)、薩婆多、曇無德([A55]Dharmaguptaka)說,本論顯然不屬於以上的諸部。或以為屬於曇無德部,所說論藏作「五分」,確與《四分律》相同。但所說律部,有「母」而沒有「調部」[12],與《四分律》的組織不合。不同於《四分律》的,還有如億耳([A56]Śroṇa-koṭikarṇa)十二年才受具足,而《四分律》作三年[13];五人共分僧物,而《四分律》作四人等[14]。金倉圓照博士,以卷四有「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推論為雪山部([A57]Haimavata)[15],可能就是這一部派的律論。
J《律二十二明了論》:一卷,陳真諦譯。「正量部佛陀多羅法師造」,以二十二偈及注釋而成,為正量部的律論。
K《舍利弗問經》:「東晉失譯」。經中論到佛滅以後的僧團——十八部與五部;佛法經弗沙蜜多羅王(Puṣyamitra)的毀法而後復興的情況。律中傳說的可疑事項,一一的問答解說。這實為律論的一種。新律為上座部([A58]Sthavira),「舊律」為摩訶僧祇部([A59]Mahāsāṃghika)[16]。在盛行的五部中:「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17]。可推定為:這是大眾部廣律凝定以後所出的律典。經中說到「文殊師利」(Mañjuśrī)[18],文殊師利確乎是摩訶僧祇部所崇信的聖者。
L《佛說苾芻五法經》:一卷,宋法天(Dharmadeva)譯。所說具足五法得離依止,實與《優波離問經》初段的意趣相合。「九十二波逸提」,「五十戒法」(學法的異法);雖傳譯很遲,但所傳的戒條數目,卻是極古老的!
第三節 經部
第一項 銅鍱部所傳的五尼柯耶
傳於錫蘭的,以巴利語(Pāli)記錄的,銅鍱部([A60]Tāmraśāṭīya)的「經藏」,錫蘭、緬甸、泰,都有寫本;日本也有譯本。共分五尼柯耶(五部):
Ⅰ Dīghanikāya(長部)
Ⅱ [A61]Majjhima-nikāya(中部)
Ⅲ [A62]saṃyutta Nikāya(相應部)
Ⅳ Aṅguttaranikāya(增支部)
Ⅴ [A63]Khuddaka-nikāya(小部)
《長部》分三品,三四經。《中部》分三篇,一五二經。《相應部》分五品,五六相應,七七六二經。《增支部》分一一集,九五五七經。以上四部,與漢譯的「四阿含」相當。「小部」,下面別為敘說。
第二項 漢譯的四阿含經
漢譯的四阿含經,不是一人傳譯的;長、中、增一——三阿含,屬於古譯,句義也有些晦[A64]澀;而四阿含又不是同一部派的聖典:所以研究起來,沒有巴利語(Pāli)本的便利。然而也就因為如此,對於組織的次第,經文的具缺,文句的出入,在比較研究上,不同部派的聖典,有他獨到的參考價值。近代學者,忽略漢譯而偏重巴利語本的研究,我覺得這一傾向,是多少值得考慮的!
A《增壹阿含經》:五一卷,五二品,「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A65]Saṅghadeva)譯」;與巴利本《增支部》相當。《增壹阿含經》的譯者與部派,是有異議的。在經錄中,《出三藏記集》,隋法經《眾經目錄》,隋仁壽《眾經目錄》,唐靜泰《眾經目錄》[1],都以為《增一阿含經》,僅曇摩難提(Dharmanandi)所譯,作三三卷,或開為五〇卷、五一卷。隋《歷代三寶記》卷七(大正四九.七〇下),說僧伽提婆再譯:
「增壹阿含經五十卷(隆安元年正月出,是第二譯,與難提本小異。竺道祖筆受。或四十二,或三十三,無定。見道祖及寶唱錄。)」。
《大唐內典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承襲《歷代三寶記》,以為《增壹阿含經》有二譯[2]。但當時現存本,仍作曇摩難提譯[3]。直到《開元釋教錄》,在「有譯有本錄中聲聞三藏錄」中,才將現存的《增壹阿含經》,作為僧伽提婆的譯本[4]。
道安作〈增一阿含經序〉,如《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說:
「四阿含義,同中阿含首,以明其旨,不復重序也。……曇摩難提者,兜佉勒國人也。……誦二阿含,溫故日新。……歲在庚申夏出,至來年春乃訖,為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也。……此年……全具二阿含,一百卷。……合上下部,四百七十二經」。
據道安所序,當作〈增一阿含經序〉時,已有〈中阿含經序〉。《中阿含》(五九卷)及《增壹阿含》四一卷,共一百卷。這是甲申、乙酉(西元三八四、三八五)年間,由曇摩難提所誦出,竺佛念傳譯,曇嵩筆受的[5]。其後,參與僧伽提婆譯場的道慈,作〈中阿含經序〉,如《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六四上)說:
「昔釋法師於長安出中阿含、增一、阿毘曇、廣說、僧伽羅叉、阿毘曇心、婆須蜜、三法度、二眾從解脫緣。此諸經律,凡百餘萬言,並違本失旨,名不當實」!
「冀州道人釋法和,罽賓沙門僧伽提和,招集門徒,俱遊洛邑。四五年中,研講遂精。其人漸曉漢語,然後乃知先之失也。於是和乃追恨先失,即從提和更出阿毘曇及廣說也。自是之後,此諸經律,漸皆譯正,惟中阿含、僧伽羅叉、婆須蜜、從解脫緣,未更出耳」。
「會僧伽提和進遊京師,……晉隆安元年,丁酉之歲,十一月一日,於揚州丹陽郡建康縣界,在其精舍,更出此中阿含。請罽賓沙門僧伽羅叉令講胡本,請僧伽提和轉胡為晉,豫州沙門道慈筆受,吳國李寶、唐化共書。至來二年戊戌之歲,六月二十五日,草本始訖。……分為六十卷」。
據此當時的原始資料,可見曇摩難提所譯的《中阿含經》,是僧伽提婆在江南再譯的,時為丁酉、戊戌(西元三九七、三九八)年。而《增壹阿含經》,並無再譯的明文。惟在「洛邑」時,「此諸經律,漸皆譯正」,「經」就是《增壹阿含經》。當僧伽提婆在洛陽時,「四五年中,研講遂精」,「漸曉漢語」;當時的「譯正」,也只是「改定」而不是重譯[6]。所以,《歷代三寶記》所說,僧伽提婆於隆安元年(西元三九七)正月,再譯《增壹阿含經》,是值得懷疑的!依據當時的記錄,僧伽提婆《增壹阿含經》的改正,在洛陽而不是江南。從來只此一部——曇摩難提所(譯)出,僧伽提婆重治改定。
近代學者,或以為:《增壹阿含經》現存本,為僧伽提婆所譯;而曇摩難提本,已經佚失。並進而推論:曇摩難提誦本,為兜佉勒(Tukhāra)傳來的說一切有部([A66]Sarvāstivāda)本;僧伽提婆所譯,為大眾部([A67]Mahāsāṃghika)本[7]。曇摩難提原譯本,僧伽提婆改正本,可能曾同時流行,但只是初譯本與重治本,而決沒有異部別本的差別。如現經僧伽提婆改正本,共四七二經;而道安序所說,曇摩難提譯本,也是「四百七十二經」。道安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今本的「錄偈」,也是參差不全的。所以即使有兩本流行,也只是「小異」而已。梁代所集的《經律異相》,引有《增壹阿含經》一五則,但不足以證明曇摩難提本,更難以證明為說一切有部本。曇摩難提誦出以前,我國早有《增壹阿含經》的部分譯本,如《出三藏記集》卷二所說:「雜經四十四篇二卷」,「安公云出增壹阿含」[8]。「百六十品經一卷」,「舊錄云:增一阿含百六十章」[9]。凡與現存《增壹阿含經》不同的,都不能推定為曇摩難提譯本,及與僧伽提婆重治本有部派的差別。
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基於曇摩難提本為有部本,僧伽提婆本為大眾部的假定,進而以為:曇摩難提本為有部本,但沒有譯完;後以大眾部本修補[10]。福原亮嚴的意見,是著眼於《分別功德論》的。其實,《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上——中)是這樣說的:
「此經本有百事。……由是此經失九十事,……時所傳者,盡十一事而已。……雖然薩婆多家,無序及後十一事;經浪流經久,所遺轉多」。
福原亮嚴誤讀這一段文字,以為餘部僅存十一篇,唯有部存九十篇;於是而有何以沒有全譯的推論。不知《增壹阿含經》原有百事而後有遺失,為說一切有部的共同傳說。不同的,餘部存十一事,說一切有部存十事。《分別功德論》說「無序及後十一事」,是說薩婆多家,經前沒有序,經後沒有第十一事,僅存十事。這如《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〇四中——下)說:
「傳聞增一阿笈摩中,從一法增乃至百法。……故今增一阿笈摩中,唯從一增至十法在」。
論文非常明白,不知何以會引起誤解?而且道安經序所說:「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錄偈」只是「錄十經為一偈」[11],絕不能誤解為經「序」;因而論斷曇摩難提本沒有經前「序」,屬於說一切有部。總之,曇摩難提原本,四七二經,經前有序,明十一事,決非說一切有部本。僧伽提婆,只是加以重治改定而已。現存《增壹阿含經》,舊傳為大眾部本(未必是大眾本部),是確而可信的。
B《中阿含經》:「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凡六〇卷,分五誦、一八品,二二二經,與巴利本的《中部》相當。如上所說:《中阿含經》,初由曇摩難提誦出,竺佛念譯語。後在揚州,由僧伽羅剎(Saṃgharakṣa)講(誦)出,僧伽提婆譯語。這先後二譯,如道慈〈中阿含經序〉——《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上)說:
「其人(指僧伽提婆)傳譯,准之先(指曇摩難提)出,大有不同。於此二百二十二經中,若委靡順從,則懼失聖旨。若從本制名,類多異舊,則忤逆先習,不愜眾情。是以其人不得自專,時有改本從舊名耳」。
二本的不同,顯然為名義方面的,並非在組織次第上、經文有無上,有什麼太大的不同。漢譯的《中阿含經》,屬於說一切有部的誦本,是近代一般學者所能贊同的[12]。《郁伽長者經》(《中含》三九經)說,向須陀洹應供受施,為大眾部等「第八住中亦得久住」的經證。因此或以漢譯《中阿含經》為大眾部說;或以為依大眾部本修治[13]。不知《郁伽長者經》、《大毘婆沙論》、《順正理論》都引用而加以解說。這是諸部通誦的契經,說一切有部與大眾部等,只是解說不同,怎能據此而推論為與大眾部有關呢!
C《長阿含經》:二二卷,分四分,三〇經,與《長部》相當。依僧肇《長阿含經.序》[14],這是姚秦弘始十五年(西元四一三),罽賓沙門佛陀耶舍(Buddhayaśas)誦出,竺佛念譯為漢語,道含筆受。佛陀耶舍為法藏部([A68]Dharmaguptaka)律師,為《四分律》的誦出者。《長阿含經》的內容,《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這樣說:
「大迦葉即問阿難言:梵動經在何處說?增一在何處說?增十在何處說?世界成敗經在何處說?僧祇陀經在何處說?大因緣經在何處說?天帝釋問經在何處說?阿難皆答:如長阿含說」。
所說的次第,雖與漢譯《長阿含經》不合,而七部經的內容,都見於《長阿含經》。特別是《世界成敗經》,就是《世記經》。這是巴利《長部》所沒有,其他部派所不曾提到的。法藏部律說到這部經;譯經者又恰好是法藏部律師,所以漢譯的《長阿含經》,屬於法藏部誦本,最為可能!至於經中說到「二佛不並出」,也是諸部通誦,而諸部解說不同,不足以論證為說一切有部的。
D《雜阿含經》:五〇卷,宋元嘉年中(西元四四〇頃),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在祇洹寺譯出;與巴利本《相應部》相當。這部經譯出以來,次第極為紊亂,也有缺文。其中二三、二五——兩卷,原本已佚,而是以求那跋陀羅的另一譯品——《無憂王經》編入以足數的[15]。所以現存經本,實只四八卷。依《大正藏經》編目,實共一三六〇經。
《歷代三寶記》以為:本經梵本,是法顯(從師子國)[A69]攜來的[16]。因而或推論為化地部([A70]Mahīśāsaka)的誦本[17]。《歷代三寶記》,為經錄中最蕪雜難信的。即使是法顯[A71]攜來,也不足以證明為化地部本。漢譯《雜阿含經》,多數信認為說一切有部的。現在再略舉文證,以確定其為說一切有部的誦本。如《順正理論》說:
「讚學根本異門等經,說一切有部中不誦。拊掌喻等眾多契經,於餘部中曾所未誦」[18]。
「(經部破有部說)非入結集,違總頌故。如說制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19]。
「如順別處等經,(經部)皆言非聖教攝,是對法者實愛自宗,制造安置阿笈摩內」[20]。
《拊掌喻經》與《順別處經》,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者所誦的契經,而為他部所不誦的。檢尋起來,這二經都見於《雜阿含經》。《拊掌喻經》,如《順正理論》卷一四(大正二九.四一一下)說:
「如撫掌喻契經中言:苾芻!諸行如幻、如焰,暫時而住,速還謝滅」。
《雜阿含經》卷一一,有這樣的經(大正二.七二下)說:
「比丘!譬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
「兩手和合相對」,正是拊掌的比喻。這一經,巴利《相應部》是沒有的。《順別處經》,《順正理論》曾兩處說到:
「各別處經: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無見無對」[21]。
「順別處經,如彼經說:苾芻當知!法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22]。
與此文相合的,如《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一下)說:
「佛告比丘:法外入處者,十一入所不攝,不可見無對,是名法外入處」。
《拊掌喻經》與《順別處經》(《相應部》缺),為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宗所特有的契經,都見於漢譯《雜阿含經》。漢譯《雜阿含經》,為說一切有部論宗的誦本,是毫無可疑的!
漢譯有《別譯雜阿含經》,現作一六卷,分二誦;《大正藏》編目,共三六四經。「失譯,今附秦錄」,為《雜阿含經》的一部分。從譯文看來,比求那跋陀羅所譯為早,所以「別譯」二字,應該是後人所加,不是原譯本所有的。這部經的部派問題,舊傳為飲光部([A72]Kāśyapīya),或推論為化地部、法藏部。如從經說的特有教義去推論,化地、法藏、飲光,都是分別說系([A73]Vibhajyavādin),思想相近,難於決定到底是那一派。然從經文的組織來說,與說一切有部本非常接近。據銅鍱部([A74]Tāmraśāṭīya)傳說,飲光部從說一切有部中分出。在三世有無問題上,分別說系各派,也惟有飲光部接近(承認過去未與果業是有)說一切有部。所以論為化地部與法藏部,實不如說屬於飲光部的好!
第四節 小部——雜藏
「小部」,起初是屬於「經藏」的一分,所以合稱「五部」、「五阿含」。但佛教界的一般趨勢,是別立為「雜藏」的;性質也與「阿含」不同,所以作為別部來說明。銅鍱部([A75]Tāmraśāṭīya)所傳,有很完整的「小部」。漢譯的部分不多,所以漢譯部分,就附列在「小部」下。「小部」的內容,錫蘭所傳的,共一五部。
A Khuddakapāṭha,譯為《小誦》。
B Dhammapada,譯為《法句》。漢譯的現存四部:1.吳天竺沙門維祇難等所譯的,名《法句經》,二卷。2.西晉法炬、法立等譯的,名《法句譬喻經》,四卷。3.姚秦僧伽跋澄(Saṃghabhūti)執梵本,竺佛念譯出的,名《出曜經》,三〇卷。4.趙宋[A76]天息災譯出的,名《法集要頌經》,四卷。後二部,是說一切有部([A77]Sarvāstivāda)的誦本。2 與 3——二部,都是附有譬喻解說的。
C Udāna,譯為《自說》。
D Itivuttaka,譯為《如是語》。漢譯有唐玄奘所譯的《本事經》,七卷。
E Suttanipāta,譯為《經集》。內分五品:〈蛇品〉、〈小品〉、〈大品〉、〈義品〉、〈波羅延〉(〈彼岸道〉)。漢譯有《佛說義足經》,二卷,是吳支謙譯的。《義足經》附有說偈的因緣;與銅鍱部所傳,是同一系而是別派的誦本。
F Vimānavatthu,譯為《天宮事》。
G Petavatthu,譯為《餓鬼事》。與餓鬼事相當的,漢譯有三部:傳為漢安世高譯的《佛說鬼問目連經》;晉法顯譯的《佛說雜藏經》;東晉失譯的《餓鬼報應經》。這三部都是長行,部派不明。
H Theragāthā,譯為《長老偈》。
I Therīgāthā,譯為《長老尼偈》。
J Jātaka,譯為《本生》。銅鍱部所傳的《本生》,搜羅極廣,是部類最大的一部。北傳的佛教,《本生》都附在經律中,沒有那麼完備的部類。集錄部分而流傳的,有吳康僧會譯的《六度集經》,八卷;晉竺法護譯的《生經》,五卷;東晉失譯的《菩薩本行經》,三卷等。
K Niddesa,譯為《義釋》,有《大義釋》、《小義釋》二部分。
L Paṭisambhidāmagga,譯為《無礙解道》。
M Apadāna,譯為《譬喻》。《譬喻》分四部分:〈佛譬喻〉、〈辟支佛譬喻〉、〈長老譬喻〉、〈長老尼譬喻〉。〈長老譬喻〉,漢譯有相當的部類,那是西晉竺法護譯的《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根有律藥事》[1],也有這一部分。
N [A78]Buddhavaṃśa,譯為《佛種姓》。
O Cariyāpiṭaka,譯為《所行藏》。
第五節 其他的參考書
上面所舉列的「律」、「經」、「雜部」,為研究的資料,也就是主要的參考書。此外,如:
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玄奘譯:《瑜伽師地論》
這三部大論,對「九分教」(十二分教)與「四部阿含」的關係,給以有力的[A79]啟發。近人的著作,有: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年刊第一輯)
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二、卷三)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
後二書,為日本學界最近的名著。雖然,在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研究中,不能隨和二書的見解。但在資料上,可說得到了最多的幫助!
校注
[0065001] 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的「經藏」,加《小部》,共為五部。 [0066002]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八——二八九)。 [0067001] 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五——六六)。 [0068002] 本書引用漢譯經律的卷數,一概依《大正藏》。 [0068003] 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二一——一二四)。 [0069004] 參照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七——八五)。 [0069005] 《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〇下)。《高僧傳》卷二(大正五〇.三三四中)。 [0069006] 我國所譯,古來或稱「譯為晉言」、「譯為秦言」等。本書概稱之為「漢語」、「漢譯」,以資統一。 [0070007] 《摩訶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八中)。 [0070008] 《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中)。 [0071009] 《出三藏記集》卷三(大正五五.二一上)。 [0072010]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一三(大正五五.八六八下——八六九上)。 [007301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九——七一)。又(六二一——六二四)。 [0075012]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七)。 [0075013] 呂澂〈諸家戒本通論〉(《內學》第三輯五一——五三)。 [0076014] 《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上)。《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大正二六.四五三下)。 [0076015]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六〇上)。 [007601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〇二下)。 [0077017]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〇中)。 [0077018]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 [0079001]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一中)。 [0080002] 矢慶吹輝《鳴沙餘韻》(三九——四一枚)。 [0080003]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一六五——一六六)。 [0080004]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七五——七六)。 [0080005] 《彌沙塞五分戒本》附按語(大正二二.二〇〇中)。 [0080006]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九五、九八)。 [0081007] 《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五六三中)。 [0081008] 《摩訶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三上——中)。 [0082009]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九〇)。 [008400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述(二六一)。 [0084002] 〈鼻奈耶序〉(大正二四.八五一上)。 [0084003]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大正二三.五五八下)。 [0085004]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大正二三.五三三上)。 [0085005]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八(大正二三.五五二中)。 [0085006]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中)。 [0085007]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上)。 [0085008] 《優波離問佛經》(大正二四.九〇六中)。 [0085009]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二四五)。 [0086010] 《佛阿毘曇經》卷上(大正二四.九六〇上)。 [0086011] 《佛阿毘曇經》卷上(大正二四.九六三上——九六五上)。 [0087012]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087013]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四分律》卷三九(大正二二.八四五中)。 [0087014]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下)。《四分律》卷五〇(大正二二.九四三中)。 [0087015]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二六三——二六四)。 [0088016] 《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中)。 [0088017] 《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下)。 [0088018] 《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二下)。 [0091001]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一〇中)。隋法經《眾經目錄》卷三(大正五五.一二七下)。隋仁壽《眾經目錄》卷一(大正五五.一五四上)。唐靜泰《眾經目錄》卷一(大正五五.一八六中)。 [0091002] 《大唐內典錄》卷三(大正五五.二四六中)。《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八(大正五五.四二二上——中)。 [0091003] 《大唐內典錄》卷七(大正五五.二九六下)。《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一四(大正五五.四六八中)。 [0091004] 《開元釋教錄》卷一三(大正五五.六一〇下)。 [0092005]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 [0093006] 《出三藏記集》卷一三(大正五五.九九下)。 [0093007]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六九——六七〇)。 [0093008]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六上)。 [0093009]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五下)。 [0094010] 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八九、九〇)。 [0094011]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0095012]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三——六四四)。 [0095013] 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九一——九二)。 [0095014]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下)。 [0096015] 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第一輯二二七)。 [0097016] 《歷代三寶記》卷一〇(大正四九.九一上)。 [0097017] 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九五)。 [0097018]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〇上——中)。 [0097019]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0097020]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二九.三三二上)。 [0098021]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五(大正二九.五四〇中)。 [009802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三(大正二九.三四四中)。 [010200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六——一七(大正二四.七八上——九四上)。【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5 冊 No. 33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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