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經典部類概論
第一節 經典的部類
第一項 經典的實存部類
「佛法」聖典的集成,「律藏」(Vinaya-piṭaka)而外,就是「經藏」([A1]Sūtra-piṭaka),也就是「五部」(或稱「五阿含」)、「四阿含」的集成。「經藏」集成的研究,比起「律藏」來,實在是困難得多,主要是由於「文獻不足」。「五部」、「四阿含」的現存經典,都是部派所傳的。[A2]巴利語([A3]Pāli)的「五部」,完整的保存了銅鍱部([A4]Tāmraśāṭīya)的傳承,這是很難得的!但不容忽視的,這是銅鍱部,是上座部([A5]Sthavira)中,分別說系([A6]Vibhajyavādin)的一部。充其量,也只能代表分別說系的「經藏」。漢譯的,有《四阿含經》(西藏沒有大部的傳譯),但不是屬於同一部派。《雜阿含經》與《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A7]Sarvāstivāda)所傳的。《雜阿含經》已有所殘失;而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長阿含經》、《增一阿含經》,並沒有傳譯過來。漢譯的《長阿含經》,是分別說系法藏部([A8]Dharmaguptaka)所傳的。《增壹阿含經》是大眾部([A9]Mahāsāṃghika)的末派所傳。所以各部派的「五部」或「四阿含」,現存的非常不完備;尤其是大眾部——大眾部本派的誦本。憑現有的文獻,而作經典集成的研究,不能取三大系的經典來作相互的比較,實難有良好的成就。最多也只能約略推見上座部(沒有再分派)時代的經典情形。
現存的「五部」與「四阿含」,都存有部派的色彩。不同的部派,有不同誦本的經典;都是「依自阿笈摩」而成立自宗的[1]。我們相信,在師資傳承中,當獨立而成為一宗時,對於經律,都會有一番結集與整理的;一宗的經與律,也就大體凝定。但同一部派,傳承得久了,或化區太廣大了,內部會有不同的學系(可能發展而成為另一宗派),所傳也就多少有所差異。所以同一部派的聖典,在組織上,教相上,會多少有些不同的。論斷某一聖典為屬於某一部派,應著重大體,不能因枝末而異議的。
現存而屬於分別說系銅鍱部的,「經藏」分為「五部」:1.《長部》([A10]Dīgha Nikāya);2.《中部》([A11]Majjhima-nikāya);3.《相應部》([A12]Saṃyutta-nikāya);4.《增支部》([A13]Aṅguttara-nikāya)5.《小部》([A14]Khuddaka-nikāya)。關於《小部》的內容,錫蘭、緬甸所傳的部類,多少略有出入,如下[2]:
屬於分別說系法藏部的,有漢譯的《長阿含經》,與《長部》相當。
屬於分別說系飲光部([A20]Kāśyapīya)的,有漢譯的《別譯雜阿含經》,與《相應部》的 〈有偈品〉等相當。
屬於說一切有部的,有漢譯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二部,與《相應部》及《中部》相當。
屬於大眾部末派(或是說出世部所傳)的,有漢譯的《增壹阿含經》,與《增支部》相當。
此外,大部內一經或數經的別譯,漢譯的還有不少。在下面如有所論及的,再為說到。
第二項 部派傳說的部類
現存的經典,極不完備。然在傳說中,各部派所傳的「經藏」內容,有部分的記錄下來,可貢參考,多少能了解到各部「經藏」的組織與內容,再為列舉如下:
一、大眾部([A21]Mahāsāṃghika)所傳,如《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說:
「文句長者,集為長阿含。文句中者,集為中阿含。文句雜者,集為雜阿含,所謂根雜、力雜、覺雜、道雜,如是比等名為雜。一增、二增、三增乃至百增,隨其數類相從,集為增壹阿含。雜藏者,所謂辟支佛、阿羅漢自說本行因緣,如是等比諸偈誦,是名雜藏」。
大眾部所傳,阿難(Ānanda)集「法藏」;法藏的內容,是「四阿含」與「雜藏」。關於「雜藏」的文句,《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以為「辟支佛阿羅漢自說」,是「譬喻」;「本行」是「本生」;「因緣」是「因緣」;「如是」是「如是語」;「等比」是「方等」;「諸偈」是「伽陀」;「誦」,可能是「祇夜」[1]。這一破句的讀法,可說巧妙極了!但是依律文的原意來說,這是不妥當的!「如是等比」,是「如是等類」的意思。如《僧祇律》上文說到:「如是比等名為雜」,「如是比等」,與「如是等比」的意義一樣。而且,《僧祇律》譯為「本生」、「如是語」、「方廣」[2],並沒有譯為「本行」、「如是」、「等比」。所以《僧祇律》所說的「雜藏」,是舉「辟支佛阿羅漢自說本行因緣」為例。「如是等比諸偈誦」,是「這一類的眾多偈頌」的意思。譯文的文義分明,是不許任意別解的。「辟支佛阿羅漢自說本行因緣」,與漢譯的《五百弟子自說本起經》等相當。《僧祇律》在說明了結集的內容,接著說到「法」與「毘尼」的師資傳承(大正二二.四九二下)說:
「從尊者道力聞:毘尼、阿毘曇、雜阿含、增壹阿含、中阿含、長阿含」。
與結集的內容相對比,毘尼([A22]vinaya)是「毘尼藏」;阿毘曇(Abhidharma)等是「法藏」。「四阿含」以外的阿毘曇,顯然的與「雜藏」相當。依《僧祇律》說:「九部修多羅,是名阿毘曇」[3]。所以大眾部的「雜藏」,是與九部經有關的諸偈頌;「自說本行因緣」,就是偈頌的一種。
大眾部的末派所傳,略有變化。依〈增壹阿含經序〉:「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4]。那時的《雜藏》,已有「方等大乘」在內。但在《增壹阿含經》的部分釋論——《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說:
「雜藏者,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讚誦,或說宿緣,三阿僧祇菩薩所生:文義非一,多於三藏,故曰雜藏」。
「諸方等正經,皆是菩薩藏中事。先佛在時,已名大士藏。阿難所撰者,即今四藏是也。合而言之,為五藏也」。
在大眾部的流傳,「雜藏」的開展中,略有三階段:起初以九部經為「雜藏」。其次,方等大乘,也包括在內。末了,方等大乘獨立而自成「菩薩藏」,「雜藏」又回復了舊有的體制。
二、分別說部([A23]Vibhajyavādin)所傳,又有三部。1.銅鍱部([A24]Tāmraśāṭīya)所說,如《銅鍱律.小品》,以《長部》的《梵網經》、《沙門果經》為例,而說有「五部」[5]雖所說不詳,但與現存的相合。
2.化地部([A25]Mahīśāsaka),如《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上)說:
「佛在何處說《增一經》?在何處說《增十經》、《大因緣經》、《僧祇陀經》、《沙門果經》、《梵動經》?何等經因比丘說,何等經因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子、天女說」?
「此是長經,今集為一部,名長阿含。此是不長不短,今集為一部,名中阿含。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此是從一法增至十一法,今集為一部,名增壹阿含。自餘雜說,今集為一部,名為雜藏」。
在發問一段中,舉《增一經》、《增十經》、《大因緣經》、《僧祇陀經》、《沙門果經》、《梵動經》——六經,這都是屬於《長阿含》的。因比丘、比丘尼等說,是《雜阿含》。「雜藏」部分,也沒有詳說。在「四阿含」以外,別立「雜藏」,與大眾部相合。
3.法藏部(Dharmaguptaka)所傳,如《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說:
「《梵動經》在何處說?《增一》在何處說?《增十》在何處說?《世界成敗經》在何處說?《僧祇陀經》在何處說?《大因緣經》在何處說?《天帝釋問經》在何處說?阿難皆答:如長阿含說。彼即集一切長經為長阿含;一切中經為中阿含;從一事至十事,從十事至十一事,為增一(阿含);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私、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如是生經、本經、善因緣經、方等經、未曾有經、譬喻經、優婆提舍經、句義經、法句經、波羅延經、雜難經、聖偈經,如是集為雜藏」。
法藏部也是在「四阿含」以外,別立「雜藏」的。所舉《梵動經》等七部,屬於《長阿含》。「雜藏」的內容,共十二種,部分與「十二部經」相近。
三、說一切有部([A26]Sarvāstivāda)系中,《十誦律》傳說結集「三藏」。但舉《轉法輪經》為例,泛說「一切修多羅藏集竟」[6]。根本說一切有部([A27]Mūlasarvāstivādin),所說較詳。「經藏」部分,如《根有律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下)說:
「諸阿羅漢同為結集:但是五蘊相應者,即以蘊品而為建立。若與六處十八界相應者,即以處界品而為建立。若與緣起聖諦相應者,即名緣起而為建立。若聲聞所說者,於聲聞品處而為建立。若是佛所說者,於佛品處而為建立。若與念處、正勤、神足、根、力、覺、道分相應者,於聖道品處而為建立。若經與伽他相應者,(於伽他品處而為建立):此即名為相應阿笈摩。若經長長說者,此即名為長阿笈摩。若經中中說者,此即名為中阿笈摩。若經說一句事、二句事,乃至十句事者,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
在結集的傳說中,說一切有部但立「三藏」,但說「四阿笈摩」。然屬於「雜藏」的部分內容,說一切有部也是有的。如《十誦律》所傳「多識多知諸大經」,共十八種,末後三種為:「波羅延(晉言過道經),阿陀婆耆耶修妬路(晉言眾德經),薩耆陀舍修多羅(晉言諦見經)」[7],都是屬於「雜藏」的。說一切有系所說而與「雜藏」相關的,還有《十誦律》[8];《根有律藥事》[9];梵本《譬喻集》([A28]divyâvadāna)[10];Gilgit 發見的梵本《根有律皮革事》(藏譯本同)[11];《雜阿含經》[12]所說,雖多少不一,而其中似有一定的次第。
上來八部的次第,大致相合。《雜阿含經》,僅〈義品〉與〈牟尼偈〉相倒。梵本《根有律皮革事》,也只是移〈上座頌〉與〈上座尼頌〉在下面而已。這八部的次第,應為[A31]〈嗢拕南〉、〈波羅延〉、〈見真諦〉、〈上座頌〉、〈上座尼頌〉、〈世羅頌〉、〈牟尼頌〉、〈義品〉。末後一部,多一「經」字,這是通於上面諸經的。如《十誦律》的《薩耆陀舍修妬路》;《根有律雜事》的《眾義經》;《雜阿含經》的《牟尼偈修多羅》;Gilgit 梵本的「[A32]arthavargīyāṇi ca sūtrani」,都是總結前面各部的。
說一切有部系,但立「三藏」,然也不妨隨俗而稱為「雜藏」的,如《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一(大正[A33]二九.三三〇中)說:
「如世尊說:老耄出家,持吾三藏,甚為難得!若謂此言依雜藏說,理必不然,以彼即是經差別故;曾無處說別持彼(雜藏)故;唯有處說持素怛纜及毘奈耶、摩呾理迦,而無別處言持雜藏」。
以阿毘達磨論師為主流的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認為只是「經藏」(只有四阿笈摩)的差別。說一切有部正統,對於這些被稱為「雜藏」的部類,有他獨到的卓越的看法,這是我們所不容忽略的!
四、先上座部([A34]Pūrvasthavira)轉名雪山部([A35]Haimavata)的《毘尼母經》,也有結集的傳說,如卷四(大正二四.八一八上)說:
「諸經中所說,與長阿含相應者,總為長阿含。諸經中所說,與中阿含相應者,集為中阿含。一二三四乃至十一數增者,集為增壹阿含。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若法句,若說義,若波羅延;如來所說,從修妬路乃至優波提舍,如是諸經與雜藏相應者,總為雜藏。如是五種,名為修妬路藏」。
《毘尼母經》所傳,近於《四分律》。在「雜藏」中,先舉《法句》、〈義說〉(應該就是〈義品〉)、〈波羅延〉——三部;然後總舉佛說的「十二部經」中,與「雜藏」相應的部分。上面列舉的結集傳說,對於「經藏」的分類,顯然有三系不同:1.銅鍱部總稱為「五部」(五尼柯耶 [A36]pañca-nikāya)——長、中、相應、增支、雜;或總稱為「五阿含」(五阿笈摩 [A37]Panca āgama)[13]。雜部([A38]Khuddaka-nikāya)與其他四部,名稱與地位,都是平等的。2.大眾部、化地部、法藏部、雪山部,稱長、中、雜、增一為「阿含」,而稱「雜部」為「雜藏」。這雖然都是「經藏」,而有「阿含」與「雜藏」的差別。3.說一切有部,「經藏」只有四種「阿含」,沒有「雜藏」,因為這只是「經之差別」,沒有獨立而成大部的必要。在這三類不同的組織中,大眾部、先上座部——雪山部、化地部、法藏部的見解,應代表初期的意見。在律的結集中,經是「波羅提木叉」(Prātimokṣa),是「佛說」;而推行於僧伽中的僧伽規制,漸集為「摩得勒伽」([A39]mātṛkā),而被稱為「雜誦」。在經的結集中,顯然的也有同樣的傾向。經,集成而名為「阿含」;而流傳於僧伽及民間的偈頌、傳說,也漸次集成,名為「雜藏」。說一切有部(不立「雜藏」)的立場,是重視修多羅的最初集成,「阿含」為佛法根本的立場。
第二節 四阿含與九分教
有關經典成立的研究,近代學者雖多少有偏重[A40]巴利語([A41]Pāli)的傾向,而忽略其部派的實際意義,但成就不能說不大。隨研究而來的,有「九分教」與「四阿含」的先後;「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先後;「四阿含」的同時成立或先後集成等問題。有關「四阿含」與「九分教」的先後,這[A42]裡先略為敘說。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舊譯為「九部經」與「十二部經」。「十二分教」的名目,玄奘譯為:「契經」、「應頌」、「記說」、「伽陀」、「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1]。「九分教」,就是十二分中的九分,雖有多種的不同傳說,依據較古的傳說,應以「契經」、「應頌」、「記說」、「伽陀」、「自說」、「本事」、「本生」、「方廣」、「希法」——九分為正。「九分教」的原語為 [A43]navaṅga-vacana [A44]navaṅga-[buddha]-vacana,「十二分教」為 [A45]dvādaśâṅga-vacana。分(Aṅga)是支分的分,所以這是教法的分類,九部分或十二部分。
古代的結集傳說,出於律部(犍度與本母)。據持律者的傳說,阿難(Ānanda)集一切經為四阿含或五部,並沒有說到依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近代學者,開始注意這一問題,是由於發見了《島史》(南傳六〇.二六)的傳說:
「五百長老,住七葉窟,分別師之九分教。師之九分教:修多、祇夜、和伽羅那、伽陀、優陀那、伊帝目多伽、闍多伽、阿浮多、毘陀羅;以此不滅之正法,分類名為『品』、『五十集』、『相應』、『集』,為阿含藏經典之集成」。
《島史》([A46]Dīpavaṃsa)為錫蘭最古的編年史詩,約作於西元四、五世紀間。依九分教而集成阿含藏(Āgamapiṭaka),在中國也有類似的傳說,如《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九〇下——一九一上)說:
「眾比丘會共議:佛十二部經,有四阿含。……即選眾中四十應真,從阿難受得四阿含」。
《般泥洹經》,是《長含》《遊行經》(《大般涅槃經》)的別誦本,不知屬於什麼部派;傳為「東晉失譯」(約西元四世紀譯)[2]。《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下),道安序也說:
「阿難既出十二部經,又採撮其要,逕至道法,為四阿鋡暮;與阿毘曇及律,並為三藏焉」。
《島史》與《般泥洹經》所說,佛法——九分教或十二部經,是通於經與律的;四阿含僅是其中的一分。以九分教或十二部經,集為三藏的傳說,現存西元二世紀以來的論書,大抵如此。所以《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論證九分教為「通於經律之全體」[3],當然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在古典的結集傳說中,沒有說到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所以說九分教為四阿含以前的聖典形態,還是不能不審慎考慮的問題。
九分教是法的分類,還是通於律呢?古代持律者所傳,如《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一.一三)說:
「舍利弗!拘摟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佛、廣為聲聞弟子說法不厭,為弟子多說修多、祇夜、記說、伽陀、優陀南、如是語、本生、未曾有、毘陀羅;為諸弟子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諸佛世尊、大聲聞等滅後,種種名、種種族、種種種、種種姓出家,後諸弟子梵行久住」。
佛法的是否久住,在乎是否廣為弟子說法——九分教;為弟子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文段非常分明[4]。九分教是說的,是法的理解(修證);「學處」、「說波羅提木叉」,是制的,是僧伽的制度。九分教的古義,在持律者看來,顯然是所說的法,而是與律相對的。律宗所說的「化教」與「制教」,正可為這一段文字的說明。
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組成,最早見於《中部》(《中含》),《增支部》(《增一含》)[5]。凡《中部》與《增支部》而說到九分教的,都是約「教法」說的。如「知法」是知九分教;「知義」是知九分教的意義[6]。「學法」(九分教),是「以慧而究明其義。以慧而究明其義者,……適於真正目的。以能善解法故,永得饒益」[7]。多聞持法,不一定是多聽九分教法。如「一四句偈、知義、知法、法隨法行,是名多聞持法者」[8]。對於九分教法,「法來入耳(聽聞),熟習其語,意善觀察,見善分析。不失念而死故,生於天上」[9]。怎樣才能多聞?「通達於法(九分教)。如所聽聞,如所通達而廣為他說,……廣為他讀,……廣為諷誦,……心隨尋伺,意隨觀察。何處有多聞,傳阿含,持法、持律、持母長老比丘,時彼比丘往詣其處:大德!是義云何」[10]。依上文證,九分教——法,是學習通達的。多聞持法的,重於法義的聞持。說到九分教的,都近於「十法行」[11],而為聞思修的修學過程。所以九分教與十二分教,雖在佛教的流傳中,早已總攝三藏,更不要說通於法與律了。但論到九分教組成的早期意義,我覺得這是經師所傳,一切經法的九類。
九分教,無論是法的,或是通於法與律的,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僅有部分的意義。九分教(或十二分教)與四阿含,在基本精神上,有一重大的差別。「佛法」,從佛的證覺而宣流出來,本於佛說,那是無可疑的。然而,佛法就可以稱為「佛說」嗎?《增支部》標九分教為「沙門瞿曇之法」[12];《島史》稱為「勝者之九分教」[13]。說得更確切的,如說:「十二部經,如來所說」[14]。「謂佛所說十二部經」[15]。「汝等持我所說修多羅……優波提舍等法」[16]。「佛所宣說」[17]。「如來所說,從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18]。九分教或十二分教,在古來的傳述中,都是標明為「佛說」的。然在阿含中,集成的佛法,是不限於佛說的。佛說的以外,諸大弟子所說,都集錄在內。又如《蜱肆經》、《瞿默目連經》等,佛涅槃以後弟子所說的,也都集在[A47]裡面。這還可說「佛涅槃未久」,而如《增壹阿含經》,那羅陀(Nārada)為文荼王(Muṇḍa)說法,是佛滅後四五十年的事了[19]。此外,如《相應部.有偈品》中諸天所說的,也集錄起來。時間上,從佛世到佛涅槃以後。說法者,從佛到諸大弟子、諸天。「阿含」所集錄的佛法,是以佛為本的;將流傳於僧伽內部,社會民間的佛法,一起集為「阿含」,所以《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三下)說:
「是法根本,皆從佛出。是諸聲聞及天神等,皆傳佛語。如比尼中說:佛法名佛所說,弟子所說,變化(人)所說,諸天所說。取要言之,一切世間所有善語,皆是佛說」。
《成實論》文,是依「律藏」及《增支部》而作此解說的。這是原始結集以來的「教法」真相,也正是集經為「阿含」的指導方針。當「九分教」組成時,雖不一定有稱為「阿含」的部類,而傳誦的經法,確已不少。組為九分,而標揭為「如來所說」,是當時經師們推重經法的表示。後來集成的經(律部也受此影響),「佛說」與「佛法」不分,顯然是受了「佛說九分教」(或「十二分教」)的影響。離佛的時代遠了,崇仰佛陀的信念,也逐漸加[A48]強;「佛法」也嬗變為「佛說」了。
依「九分教」(十二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或先有「四阿含」而後有「九分教」,這在近代學者,有著濃厚的論究興趣[20]。在這[A49]裡,概略的表示我的意見。「九分教」的類別,是逐漸形成而後綜合組成的。「四阿含」,在原始結集時,就有部分的集成。當然,原始集成的,並不是四部,也未必稱為阿含,但確是阿含部的根源。在這集成的原形中,又不斷的集錄、分化,最後形成四部,而確立「四阿含」的部類。「四阿含」不是一下子編成的;也不是先組成九分教,然後重組改編的。所以嚴格說來,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是一項意義模糊的傳說。然在「四阿含」沒有完成以前,「九分教」的類別,已經組成。在《中部》,尤其是《增支部》,所集錄的經法中,充分表示了「九分教」的已經成立。在這一意義上,可能成為先有「九分教」,後有「四阿含」的傳說。所以說,依「九分教」而集成四阿含,僅有相對的部分意義。原始結集所集成的,就是阿含的根源部分。那時還沒有組成「九分教」,而有其中的一部分(幾支)。從這一意義來說,「九分教」與「四阿含」,應該說是同時發展,而(「九分教」)先、(「四阿含」)後完成。在下面論究「九分教」,及「四阿含」的成立時,將本著這一原則,從事實而予以闡明。
第三節 四部阿含的次第與宗趣
第一項 阿含與傳承
「經藏」的內容,有五部與四部的差別。名稱上,有稱為阿含([A50]āgama),稱為尼迦耶([A51]Nikāya)的差別。尼迦耶——部,是部類,銅鍱部([A52]Tāmraśāṭīya)所傳的[A53]巴利語聖典,是稱為尼迦耶的(也有稱為阿含的),這應該是佛教界初期的稱謂。然在經法的流傳中,各部派大都稱之為阿含,因為阿含有著更深一層的意義。阿含,古來或音譯為阿鋡暮、阿笈摩。義譯不一,一般以玄奘等傳譯為正。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七七三上)說:
「如是四種,師弟展轉傳來於今;由此道理,是故說名阿笈摩」。
據此,阿含是「展轉傳來」的意思,也可以簡譯為「傳」。然所說的「展轉傳來」,不只是文句的師弟傳授,而更有實質的意義。後代學者的解說,似乎忘失了阿含的實質意義,而解說為:集種種經為四大部,而稱此大部為阿含。其實,在大部集成以前,阿含一詞,早已在佛教界流行,如《中部.牧牛者大經》(南傳九.三八五)說:
「彼比丘多聞,傳阿含、持法、持律、持母」。
同樣的文句,在《增支部》中,也有好幾處[1]。在持法者([A54]dhammadhara)、持律者([A55]vinayadhara)、持母者([A56]mātikādhara)外,又別說傳阿含(Āgatāgama)。[A57]āgama 是由彼而此——「來」的意義。如四果中的「一來」([A58]sakṛdāgāmin)、「不來」([A59]anāgāmin),都是譯 [A60]āgāmi 為來的。阿含是「來」,是「展轉傳來」,有傳授傳承的意思。如《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所說:「從本已來,成事相承」;就是《入楞伽經》的「阿含」(梵本作 [A61]āgama)[2]。在經法的展轉傳來中,師資授受,不僅是文句的暗誦。在經典的結集過程中,有的是短篇,異常複雜。或詳或略,或具足,或少分,甚或近乎矛盾。在師資的展轉傳來中,也傳承了經法的文義與意趣。傳授這種傳承的,名為「傳阿含」者。「傳阿含」者,早在大部集成以前,因經法的傳通而得名。等到大部集成,還是由人傳承傳授下去,也就因此而被稱為「阿含」了。
我國古譯阿含為「趣」與「歸」。如晉代道安,解為「秦言趣無」[3]。僧肇〈長阿含經序〉說:「秦言法歸。……譬彼巨海,百川所歸,故以法歸為名」[4]。《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七上)說:
「容受聚集義名阿含。如修多羅說:佛告諸比丘:我於三界中,不見一阿含,如畜生阿含,純是眾生聚集處也」。
《善見律毘婆沙》,舉「畜生阿含」為例。畜生阿含,就是畜生趣([A62]tiryagyonigata tiracchānagatiyo)。趣是趣向、去處,實與道安等傳說相近;是以 [A63]gata(去的意思)轉釋阿含的。
在《阿含經》集成的研究中,有關傳承事項,本是可以不必說的。但在佛教中,尤其是對於《阿含經》的集成,而形成部派的過程中,傳承是有重要意義的。古人對於佛法的勝解,不是近代學者那樣,專從文字與意義上去研究,而是佛法宗要,經文意義,修持方法,與異文異義的解說會通,主要從傳授傳承中去獲得的。這是尊重古代聖賢的意見,認為唯有這樣,才能理解經法的真意。雖然時間久了,傳承間會有多少不同,而逐漸形成派別。但口口相傳的佛法,到底這樣的流傳了下來。
覺音([A64]Buddhaghoṣa)在 Sumaṅgalavilāsinī(《長部》注)序中說:第一結集以後,《長部》由阿難(Ānanda),《中部》由舍利弗([A65]Śāriputra),《相應部》由大迦葉([A66]Mahākasyapa),《增支部》由阿那律(Anuruddha)系統的學者,分別傳承宏通[5]。漢譯的《增一阿含經.序》,也說:「阿難以此增一,付授優多羅,不囑累餘比丘」[6]。南北的不同傳說,未必與事實相符合,但說明了四部阿含,是由比丘們傳承下去,而傳承間存有不同學系的那個事實。由於傳承不同,容易引起分化。就在同一部派中,也會因所重不同而引起歧見。如 Sumaṅgalavilāsinī 序說:長部師(Dīghabhāṇaka)與中部師(Majjhimabhāṇaka),對於《所行藏》、《譬喻》、《佛種姓》、《小誦》——四部,意見不同。長部師將這四部,從「經藏」(「小部」)中除去[7]。「四阿含」(四部)是公認的聖典;長部師與中部師,就是特重《長部》與《中部》的經師。
在古代的結集傳說中,四部阿含的次第,也有所不同。這不是偶然的,而是表示著一種意義。現存部派所傳的異說,共有四種,可分為二類。第一類早期的傳說,是:
┌(一)長.(二)中.(三)雜(相應) 大眾部等說───┤ └(四)增一(增支) ┌(一)相應.(二)中.(三)長 說一切有部說──┤ └(四)增一
初是大眾部([A67]Mahāsāṃghika)、雪山部([A68]Haimavata)、銅鍱部、化地部([A69]Mahīśāsaka)、法藏部([A70]Dharmaguptaka)的共同傳說[8];次是《瑜伽師地論》,代表說一切有部([A71]Sarvāstivāda)的古義[9]。這二說看來不同,而主要的不同,是「長」.「中」.「雜」;與「雜」.「中」.「長」——次第恰好相反的不同。而「增一」的列在最後,是彼此一致的。這二類傳說,我以為都是對的。大眾部等傳說,是四部完成的排列次第——後來居先,是部派未分以前的一般意見。而說一切有部所傳,是次第形成的開展過程,代表更古老的傳說。
第二類後起的傳說,是:
根本說一切有部說─(一)雜.(二)長.(三)中.(四)增一
大眾部末派說───(一)增一.(二)中.(三)長.(四)雜
《根有律雜事》所說[10],與說一切有部舊義,「長」與「中」的次第變化了。大眾部末派說,見《增壹阿含經.序》[11],與大眾部的古義不合。這是特重「增一」的一派,是將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全部顛倒過來。在這二類不同的傳說中,初期的二種傳說,將受到本書的重視。
第二項 四部阿含的宗趣
「四阿含」,無論是先後成立,或者是同時形成的,總之是有了四部阿含的存在。錫蘭佛教,是傳說「五部」或「五阿含」的,但以第一結集的「阿含藏」,分為四部:「品、五十集、相應、集」——四阿含,也是《島史》(西元四五紀間作)所說[1]。四部的地位,顯然不是《小部》所可及的。然而,為什麼集成四部?這四部有什麼不同的特殊意義?起初,也許沒有考慮到,但在四部形成的階段,古人是應有這一構想的。近代的學者,當然可以從現存的部類中,探索其不同的目的。但在古代,那就是從傳承而來的古說了。說一切有部的《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三下——五〇四上),曾這樣說:
「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所習。為利根眾生說諸深義,名中阿含,是學問者所習。說種種禪法,名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破諸外道,是長阿含」。
大體說來,這一分類,是有實際意義的。在說一切有部中,「增壹阿含」是(持經)「譬喻師」,「中阿含」是「阿毘達磨者」,「雜阿含」是「禪師」所特重,近於事實。說一切有部論義特色,多半依(說一切有部的)「中阿含」而成立;「中阿含」重於分別法義,所以說是「學問者所習」。從《瑜伽師地論》,以「雜阿含」為佛法本源來說,「雜阿含」是「坐禪人所習」,也非常適合。這一傳說,應有古老的傳說為依據的。覺音([A72]Buddhaghoṣa)有四部的注釋,從注釋的書名中,表現了「四阿含」(四部)的特色。
長部注:Sumaṅgalavilāsinī(吉祥悅意)
中部注:[A73]Papañca-sūdanī(破斥猶豫)
相應部注:Sāratthapakāsinī(顯揚真義)
增支部注:[A74]Manorathapūraṇī(滿足希求)
龍樹(Nāgārjuna)有「四悉檀」的教說,如《大智度論》卷一(大正二五.五九中)說:
「有四種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相違背」。
「悉檀」,梵語 [A75]siddhānta,譯為成就、宗、理。四種悉檀,是四種宗旨,四種道理。四悉檀可以「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龍樹四悉檀的判攝一切佛法,到底根據什麼?說破了,這只是依於「四阿含」的四大宗旨。以四悉檀與覺音的四論相對比,就可以明白過來。「吉祥悅意」,是「長阿含」,「世界悉檀」。如《闍尼沙經》、《大典尊經》、《大會經》、《帝釋所問經》、《阿吒囊胝經》等,是通俗的適應天神信仰(印度教)的佛法。思想上,「長含」破斥了外道,而在民眾信仰上融攝他。諸天大集,降伏惡魔;特別是《阿吒囊胝經》的「護經」,有「守護」的德用。「破斥猶豫」,是「中阿含」,「對治悉檀」。「中阿含」的分別抉擇以斷疑情,淨除「二十一種結」等,正是對治的意義。「顯揚真義」,是「雜阿含」,「第一義悉檀」。《增壹阿含》的「滿足希求」,是「各各為人悉檀」。適應不同的根性,使人生善得福,這是一般教化,滿足一般的希求。龍樹的四悉檀,與覺音四論的宗趣,完全相合,這一定有古老的傳承為依據的。徹底的說起來,佛法的宗旨,佛法化世的方法,都不外乎這四種。每一阿含,都可以有此四宗;但就每一部的特色來分別,那就可說「長阿含」是「世界悉檀」,「增一阿含」是「為人悉檀」;「中阿含」是「對治悉檀」;「雜阿含」是「第一義悉檀」了。這一佛法的四大方針,在佛法的實際應用中,也是一樣。所以教人修習禪觀,就有「四隨」,如《摩訶止觀》卷一上(大正四六.四下)說:
「佛以四隨說法:隨(好)樂,隨(適)宜,隨(對)治,隨(勝)義」。
天台學者,早就以「四隨」解說「四悉檀」。集一切佛法為四阿含,在古代的傳承中,顯然有一明確的了解。《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也是同一傳說。由於說一切有部論師,過分重視「中阿含」,這才以究明「深義」為「中阿含」,而有小小的差異。千百年傳來的四含宗義,在現在看來,仍不失為理解佛法開展的指針[2]。
校注
[0464001]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上)。 [0464002] 《望月佛教大辭典》卷五(四一七四上)說:錫、緬而外,泰國所刊「經藏」,僅有八種:《小誦》、《法句》、《自說》、《如是語》、《經集》、《義釋》、《無礙解道》、《譬喻》。又漢譯《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說:僅有一四種,缺《小誦》一部。 [0467001]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八四)。 [0468002] 《摩訶僧祇律》九部經的譯語,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0468003] 《摩訶僧祇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三四〇下)。又卷三四(大正二二.五〇一下)。又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六中)。 [0468004] 《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五〇下)。 [0469005]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〇)。 [0470006] 《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八中——四四九上)。 [0471007] 《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 [0471008] 《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一中)。 [047100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三(大正二四.一一中)。 [0471010] Cowell and neil: the divyâvadāna, PP.20.34-35. [0471011] N.Dutt: Gilgit manuscripts Ⅲ, Part 4, P.188。 [0471012] 《雜阿含經》卷四九(大正二.三六二下)。 [0474013]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七上)。《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大正四九.一四中)。 [047600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0477002] 晉白法祖所譯《佛般泥洹經》,為此經的同本異譯。 [0477003]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一九一——一九四)。 [0478004] 《銅鍱律》文,《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下):都有同樣的記載。 [0478005]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長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都有「十二部經」說。然與之相當的《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二九九——三〇二);《長部.清淨經》(南傳八.一六三——一六五),都沒有分教的明文。 [0478006] 《增支部.七集》(南傳二〇.三六七——三六八)。《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 [0479007] 《中部.蛇喻經》(南傳九.二四六)。參考《中阿含經》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中)。 [0479008]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三一二)。 [0479009]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三二四)。 [0479010]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一一——一一二)。 [0479011] 「有十法行:一、書寫;二、供養;三、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諦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為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見《辯中邊論》卷下(大正三一.四七四中)。 [0479012]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三二九)。 [0479013] 《島史》(南傳六〇.二六)。 [0479014] 《增壹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六五七上)。 [0479015] 《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0479016]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0479017] 《大集法門經》卷上(大正一.二二七中)。 [0479018]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480019] 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三〈原始佛教資料論〉(三一二——三一五)。 [0481020]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列舉諸說(四八六——四八八)。 [0484001] 《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一九〇)。又〈四集〉(南傳一八.二五九)。又〈五集〉(南傳一九.二五〇——二五二)。又〈六集〉(南傳二〇.一一一——一一二)。 [0484002] 《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一(大正一六.四八三下)。《入楞伽經》卷二(大正一六.五二二下)。 [0485003]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下)。 [0485004]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三中)。 [0486005] 《望月大辭典》卷一(二〇下)。 [0486006] 《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五一上)。 [0486007]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九二)。 [0487008]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八上)。《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三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487009]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0487010]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487011] 《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五一上)。 [0489001] 《島史》(南傳六〇.二六)。 [0491002] 本節的內容,曾表示於拙講的《阿含講要》第一章,載《海潮音》二五卷。【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5 冊 No. 33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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