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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隨毘尼藏之組織

第一節 比丘尼毘尼

第一項 比丘尼毘尼的內容

佛教的僧伽([A1]saṃgha)體制比丘([A2]bhikṣu)與比丘尼([A3]bhikṣunī是分別組合的所以佛教有「二部僧」的存在僧伽的組合既有比丘僧比丘尼僧的差別所有的僧伽規制也自然有些不同所以在「律藏」的部類中比丘尼律([A4]bhikṣunī-vinaya)也有獨立的部分如上面所說〈波羅提木叉(經)〉〈波羅提木叉分別〉(或作〈經分別〉)(摩得勒伽與)「犍度」都是依比丘而說的比丘尼部分論理也應該這樣大眾部([A5]Mahāsāṃghika)的《僧祇律》確乎是這樣的但上座部系([A6]Sthavira)的「律藏」多少的變化了

屬於上座分別說部系([A7]Vibhajyavādin)的三部律大致相同《銅鍱律》屬於比丘尼的有三部分1.〈經分別〉中的〈比丘尼分別〉是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經」的分別廣說[1]2.〈犍度小品〉中的〈比丘尼犍度〉是「戒經」以外的尼眾不共規制的類集[2]3.「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就是比丘尼的「戒經」[3]《四分律》也有三部分1.「尼戒」[4]2.〈比丘尼犍度〉[5]3.《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從《四分律》抄出來的[6]《五分律》的三部分是1.「尼律」[7]2.「比丘尼法」[8]3.《五分比丘尼戒本》也是從《五分律》中抄出來的[9]

屬於上座說一切有部系([A8]Sarvāstivāda)的二部律略有不同《十誦律》1.「尼律」為第七誦[10]2.「比丘尼法」這是屬於「雜誦」「雜法」與「後二十法上」相當[11]3.「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也是從《十誦律》抄出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1.《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唐義淨譯共二〇卷2.「比丘尼法」部分在《根有律雜事》——八門中第六門五頌起第八門六頌止[12]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也是唐義淨所譯的說一切有部律「比丘尼法」部分還含攝在「雜誦」或「雜事」中而分別說部系已獨立而成為犍度了五本對勘顯然是同一原本而傳誦不同

大眾部的《僧祇律》有關於比丘尼的有五部分1.比丘「雜誦跋渠法」中有「比丘尼法」[13]2.《僧祇律》的比丘尼律與比丘律的組織一致先明「比丘尼毘尼」(「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14]3.次明「雜跋渠」先別出五跋渠[15]接著如《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八上)

「比丘雜跋渠中別住傘蓋刀治革屣同床臥坐伎樂——九事應出不說餘殘十三跋渠比丘尼別雜五跋渠」

這是說明「雜跋渠法」的共與不共比丘律中「雜誦跋渠法」共有一四跋渠現在應除去「九事」「應出不說」是應該除去而不說在比丘尼律中餘殘的還有一三跋渠這是比丘與比丘尼通用的「比丘尼別雜五跋渠」就是上面所說的五跋渠是比丘尼不共的為什麼要除去九事呢或不是比丘尼所能違犯的如「別住」(異住)[16]或是已制為「學處」([A9]sikṣāpada如「蒜」[17]「傘蓋」等[18]4.明「威儀法」如《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八上)

「威儀中阿練若浴室廁屋縫衣簟應出不說」

比丘尼沒有另外制立的威儀就在比丘的「威儀法」七跋渠中除去「阿練若」等四事因為比丘尼的「雜跋渠」中已禁止比丘尼住阿練若浴室中浴開廁[19]坐在縫衣簟上縫衣[20]所以這四項法制是不適用於比丘尼的5.《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這也是從《摩訶僧祇律》所抄出的

「比丘尼戒經」(「戒本」)雖作為「說波羅提木叉」儀軌而單獨流行或依之而翻譯然主要內容總不出於〈波羅提木叉分別〉所以在漢譯中戒經都從各部廣律中抄錄出來(加上儀軌)這樣「律藏」的比丘尼部分「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比丘尼毘尼」而外有關比丘尼的不共規制在上座部中就是分別說系的「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說一切有部「雜誦」或「雜事」中的「比丘尼法」了在《僧祇律》中雖分說為三然(1)比丘「雜誦跋渠法」中的「比丘尼法」專明「八敬法」而含有二年學法戒白四羯磨受具足及遣使受具足這是著重於「受具足」的(2)比丘尼不共的「雜跋渠」僅有五跋渠(3)「威儀法」比丘尼並沒有不共的所以只是二類將「比丘尼法」與「雜跋渠」結合起來與上座部分別說系的〈比丘尼犍度〉大致相同只是簡略些而已茲列舉《僧祇律》的內容如下

  • (「比丘尼法」)1八敬法(二年六法白四羯磨等)

  • (雜跋渠)1坐2簟席3纏腰4覆襏衣5著嚴飾服6合嚴飾服出家7畜使女8畜園民女9僧祇支10浴衣

  • 11拍陰12胡膠形13洗齊指節14月期衣15女人浴處浣16男人浴處浣17客浣衣處浣18懸注19流水20種種根出精

  • 21羯磨22憍舍耶衣23覆肩衣24客莊嚴25優鉢羅華26須曼那華27結鬘28紡縷29壞威儀

  • 30鉢(棄死胎)31覆鉢32開廁33浴室34阿練若處35受迦絺那衣36捨迦絺那衣(上二為二眾各別舉行)

  • 37食比丘不淨比丘尼淨38食比丘尼不淨比丘淨39比丘得使尼受食40比丘尼得使比丘受食41三因緣非比丘42三因緣非比丘尼(上二是轉根)43無殘食44上座八人餘次第坐

上座部系的〈比丘尼犍度〉與《僧祇律》的內容相近這是可以比對而知的上座部系的《十誦律》有一特殊的情形就是以受二年學法的「六法壇文」編入波逸提一一一事[21]以白四羯磨受具足的「比丘尼壇文」編入波逸提一二七事[22]以「比丘尼八敬法」附於「尼律」的末後[23]這一編列是沒有什麼意義的卻表示其獨特的組織[24]這些部分在《僧祇律》中本為「雜誦跋渠法」的「比丘尼法」而與比丘尼的「雜跋渠」分離所以說一切有部「雜誦」或「雜事」中的「比丘尼法」近於《僧祇律》中比丘尼的「雜跋渠」沒有別立「比丘尼法」(犍度)所以分編在「尼律」中分散在二處在組織上雖說是古形的但分別說部系結合為一〈比丘尼犍度〉在組織上確是整齊得多

第二項 八敬法

在佛教的僧伽體制中比丘尼僧是獨立的但這種獨立僅是形式的而實際是比丘的附屬體依比丘僧的存在而存在這種事實使律部的比丘尼部分與比丘律截然不同比丘尼律只是以比丘的律制為主而略辨其不同而已比丘尼律並非出於比丘尼僧的結集而成於比丘的上座們所以比丘僧的著名上座「持二部律」是重要的條件現存比丘尼的律部是佛世的比丘尼制通過上座們的裁定而形成的這應該是與事實相去不遠的結論

「八敬法」([A10]aṭṭha garudhamma或譯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母——摩訶波闍波提([A11]Mahāprajāpatī請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准予出家「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僧屬於比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越領導權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展中的重要環節有關八敬法的現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1]

銅鍱律
十誦律
明了論
僧祇律
根有律
五分律
四分律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誡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於兩眾行自恣
 4
 5
 8
 8
 8
 3
 8
犯尊法於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於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A12]罵詈讒謗比丘
 7
 
 5
 
 5
 5
 2
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
 
 
 
 
 
不得說(舉)比丘罪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
 
 7
 
 
 
 
 
不得先受
 
 
 
 4
 
 
 

「八敬法」的內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在依《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百歲對於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A13]pātayantikā)中《十誦律》(一〇三)《四分律》(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2]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是基於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3]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位比丘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淨欲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4]問布薩是比丘尼眾雖自行布薩清淨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淨「請教誡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這在「比丘尼戒經」的「波逸提」中《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〇〇)《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5]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不去聽)[6]「問布薩」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長淨學處」[7]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發自己的過失以便發露而回復清淨比丘尼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發以求清淨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誦律》(一五〇)《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於二部眾中作自恣戒[8]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A14]saṃghāvaśeṣā)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論》說「犯隨一尊法於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9]與《銅鍱律》相合《僧祇律》說「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10]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A15]麁惡罪」在佛教的發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轉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A16]śiksamāṇā)學滿了二年的學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現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後「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經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A17]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規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一)有不得呵[A18]罵比丘戒[11]《五分律》(一三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12]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比丘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比丘尼《明了論》作「比丘尼不得問難比丘及教比丘學」據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13]可見「問難」就是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不得呵[A19]罵比丘《僧祇律》與《十誦律》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比丘罪犯現存的各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律不聽不得問」一事這也是不准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難經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銅鍱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這一學處[14]雖然在八敬法中並沒有這一條《僧祇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比丘然後才可以接受《十誦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僧祇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總之什麼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A20]麁重非得比丘(二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准隨意問難的論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比丘尼從屬於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越權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A21]Vibhajyavādin說一切有部([A22]Sarvāstivāda)的傳說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15]因而有摩訶波闍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16]然而這一傳說並不是一致的大眾部([A23]Mahāsāṃghika)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Gautamī)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A24]Saṃmatīya)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17]依此瞿曇彌是屬於「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沒有受具足的傳說[18]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導的釋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毘尼母經》等[19]2.摩訶波闍波提為和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鍱律》等[20]3.泛說「現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誦律》等[21]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的毘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於〈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中來的也就是本於「摩得勒伽」([A25]mātṛkā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制而後被集錄出來的《銅鍱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22]《原始佛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殘」為合理[23]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於現存的比丘尼律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藉這一古義的[A26]啟發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實社會中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展必須依於比丘僧的教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權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於破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ākāśyapa)與阿難(Ānanda曾有意見上的出入[24]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阿難的一再勸請而後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實但對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後成為佛教主流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於比丘尼僧的加[A27]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八敬法」就是源於比丘尼的「敬法」——尊敬比丘僧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共為「八敬」「八敬法」的成立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麼一來顯然是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荷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出罪的規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分《僧祇律》並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規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〇七)「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A28]罵比丘」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敬法」「呵[A29]罵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都不能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比丘僧的領導於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漸嬗變為「僧殘」的處分八敬法也就漸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銅鍱律》保存了「犯敬法於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A30]罵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七)「不於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混合不自覺的陷於矛盾《僧祇律》的「波逸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第三項 比丘尼戒經

在律藏中〈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或名〈比丘尼分別〉〈比丘尼律〉)自成一部然比丘尼僧是依比丘僧的比丘尼毘尼部分也由持律的上座比丘結集傳持下來所以比丘尼律有「共戒」與「不共戒」的分別比丘戒而可為比丘尼所通用的名為「共戒」比丘尼所特有的名為「不共戒」作為「說波羅提木叉儀軌」的「比丘尼戒經」當然是敘列全部的戒條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中就不是這樣如《銅鍱律》與《十誦律》沒有提到共戒只列舉不共戒而加以分別《僧祇律》等或但舉共戒的「結頌」或但列共戒的條文即使敘述事緣也不多加分別這可以了解在律藏的結集過程中持律的上座比丘是以比丘律為主的比丘律部分首先成立比丘尼部分形成附屬只略舉「不共戒」而已

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為八部加上「戒序」及「法隨順法」《僧祇律》稱為「十修多羅」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各部律都沒有「不定法」([A31]aniyata僅有七部《僧祇律》(加序及法隨順法)為九部這是組織上的差別漢譯的各部「比丘尼戒經」除《根有尼戒經》外都是從〈波羅提木叉分別〉中抄出所以應以各部的廣律為主來論究其條文的多少比丘尼究竟有多少戒現存的各部律所傳差別極大特別是「波逸提法」([A32]pātayantika茲列舉各部律的條文多少如下

〔僧祇律〕
〔銅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十誦律〕
〔根有尼律〕
不共
不共
不共
不共
不共
不共
波羅夷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僧殘
19
6
13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20
7
13
捨墮
30
19
11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3
19
14
波逸提
141
70
71
166
70
96
178
69
109
210
69
141
178
71
107
180
72
108
悔過
8
8
8
8
8
8
8
8
8
8
11
1
10
眾學
64
64
74
74
99
99
99
99
107
107
98
98
滅諍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合計
277
170
107
310
180
130
347
204
143
379
204
175
355
214
141
357
208
149

如上表列舉的諸本不同先略為分別「波羅夷」([A33]pārājikā在共同的四波羅夷外加四波羅夷成八波羅夷性質最嚴重是各部律所一致的

「僧伽婆尸沙」([A34]saṃghāvaśeṣā譯為僧殘眾教等上座部系([A35]Sthavira)律(除根本說一切有部)共一七僧殘共戒凡七條《僧祇律》——大眾部([A36]Mahāsāṃghika)所傳有兩點不同1.共戒中沒有「汙他家戒」而多一「夫主不聽輒度戒」[1]有夫的婦女沒有得到丈夫同意有撫養兒女等責任任意的引度出家每增加社會與寺院的困擾這一戒在上座部系中屬於「波逸提」[2]2.上座系律有「四獨戒」內含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後行在《僧祇律》中分為三戒——「獨入村」「獨宿」「獨渡」所以多出二戒共一九戒《根有尼律》沒有「諍訟相言(涉訟)戒」而多一「索亡人物學處」[3]可說是諍訟的不同解說「四獨戒」分為四戒所以共有二〇戒對於「四獨戒」從《僧祇律》與《根有尼律》的分為多戒來說可能古義是各別的——事緣也是各別的後經上座部律師的整理因意義相近才合為一戒

「尼薩耆波逸提」([A37]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譯為捨墮《根有尼律》例外的共三三戒其他都是三〇尼薩耆波逸提比丘也是三〇所以比丘尼的三〇捨墮是以比丘律為基準的除去不共於比丘尼的以有關比丘尼的來補足除去多少就加入多少如《僧祇律》卷三七(大正二二五二七中)所說[4]

(比丘尼薩耆波逸提中)「從比丘尼取衣」及「浣染」「淳黑」「三分白」「憍奢耶」「六年」「尼師壇」「三由旬」「擘羊毛」「雨浴衣」「阿練若處」——此十一事應(除)出不說(故共戒為一九事)更有(不共戒)十一事(十事)應內旃跋渠(旃即氈氈跋渠是第二跋渠)殘(餘)從初跋渠初跋渠(初跋渠三字似衍文)中出「取比丘尼衣」(以)「捉金銀」補出「浣故衣」以「賣買」補後跋渠中出「雨浴衣」以(第二跋渠)「賣金」補出「阿練若處」,以(不共戒)「抄市」補處一跋渠二跋渠(各除二事各補二事)數不減

《僧祇律》以「長鉢」為共戒《根有尼律》以「非親里比丘浣故衣」為共戒所以共戒有一九餘部律共戒一八不共戒的內容不但大眾分別說說一切有——三系間不合分別說系中《四分律》與《五分律》也比《銅鍱律》多了「多畜器物」及「許衣而不與」(或作辭衣而又取)——二事《十誦律》與《根有尼律》所差的更大大抵比丘尼捨墮是部派分化時代的共同傳說而彼此的開合不同取捨不同形成極度的紛歧各部完全相同的不共戒僅「多畜鉢」「乞重衣」「乞輕衣」——三事而已

波逸提比丘尼的「尼薩耆波逸提」儘管出入很大而有「三十捨墮」作範圍所以學處的條數相近而「波逸提」各派的取捨自由《僧祇律》不共戒七一而《五分律》多達一四一比丘尼「波逸提」的古形是很難想像的現略為整理有三系——大眾分別說([A38]Vibhajyavādin說一切有([A39]Sarvāstivāda)(取多數)相同的有二系——大眾與分別說相同的分別說與說一切有(上座部派)相同的類列如下但文句含義事緣是難得一致的這也只能作為大概的了解而已

Ⅰ大眾分別說說一切有部相同的

僧祇律
銅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十誦律
根尼律
1自手與俗人外道衣
 72
 28
 107
 87
 132
 142
2雨浴衣應量作
 75
 22
 102
 82
 128
 139
3自煮(生)食
 78
 7
 76
 166
 76
 77
4比丘食時以水扇供
 79
 6
 75
 143
 77
 78
5食蒜
 80
 1
 70
 70
 72
 73
6作醫(咒術)自活
 82
 49
 117 169
 144 146
 140
 150
7授俗人醫方
 83
 50
 118 170
 145 147
 141
 151
8為俗人作務
 84
 44
 113
 148
 142
 153
9自咒詛咒詛人
 87
 19
 88
 134
 93
 91
10自打啼哭
 88
 20
 89
 132
 92
 90
11不自審諦嫌責他
 89
 18
 87
 133
 94
 92
12慳護他家
 90
 55
 149
 89
 156
 133
13減十二雨畜眾
 92
 74
 131
 102
 106
 106
14減十二雨僧不聽而畜眾
 94
 75
 132
 103
 107
 107
15減十二雨童女與受具
 96
 71
 121
 
 116
 115
16滿十二雨童女不與學戒而與受具
 97
 72
 122
 
 121
 116
17學戒滿(二十)僧不聽與受具
 99
 73
 124
 114
 122
 
18適他婦減十二雨與受具
 100
 65
 125
 104
 108
 109
19適他婦滿十二雨不與學戒與受具
 101
 66
 126
 105
 109
 
20不二年教誡
 104
 68
 128
 121
 114
 112 113
21不二年供給和上
 105
 69
 129
 121
 113
 
22年年度弟子
 106
 82
 138
 118
 126
 124
23許學戒滿受具而不與
 110
 79
 136
 111
 125
 
24乘乘
 111
 85
 159
 141
 145
 
25持傘蓋著革屣
 112
 84
 158
 142
 148
 157
26同敷床褥臥[5]
 114
 
 
 
 
 
27受房床褥不捨而去
 115
 48
 
 97
 139
 149
28先不白入比丘住處
 116
 51
 144
 101
 153
 
29無伴異國遊行
 118
 38
 97
 96
 98
 103
30國內遊觀林園廢墟
 119
 37
 98
 198
 97
 95 104
31共一比丘空靜處坐
 120
 
 
 75
 80
 82
32共男子屏處坐
 121
 12
 80
 76
 82
 81
33與男子近處共語耳語
 122
 14
 82
 80
 91
 86 87
34闇處有男子無燈而入
 123
 11
 86
 128
 84
 
35觀伎樂
 124
 10
 79
 174
 161
 
36不為息滅諍事
 125
 45
 111
 
 
 148
37使俗女塗香揩摩洗浴
 126
 88
 150
 153
 
 166
38使比丘尼揩摩
 127
 90
 152
 
 
 161
39使沙彌尼揩摩
 128
 92
 154
 
 
 163
40使式叉摩那揩摩
 129
 91
 153
 
 
 162
41使俗人婦女揩摩
 130
 93
 155
 
 
 164
42半月僧教誡不恭敬
 132
 58
 140
 110
 152
 
43輒聽男子破隱處癰
 133
 60
 147
 168
 162
 159
44安居中遊行
 134
 39
 95
 92
 95
 101
45安居竟不去
 135
 40
 96
 94
 96
 102
46先共住後嫌訶惱
 136
 35
 94
 167
 86
 98
47他先安住後來惱亂
 137
 33
 92 173
 
 101 100
 
48隔牆棄擲不淨
 138
 8
 78
 135
 78
 78
49生草上大小便
 139
 9
 77
 137
 77
 79

Ⅱ大眾與分別說系相同的

僧祇律
銅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1輒著他衣
 71
 25
 106
 
2僧祇支應量作
 74
 96
 160
 181
3自手與俗人外道食
 81
 46
 112
 130
4與俗人習近住
 86
 36
 99
 
5呵[A40]罵比丘
 91
 52
 145
 
6學戒不滿學與受具
 98
 
 123
 115
7一眾清淨停宿大僧受具足
 107
 
 139
 119
8不知教誡反嫌責他言
 109
 76
 133
 107

Ⅲ分別說與說一切有系相同的

銅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五分律
根尼律
1食蒜
 1
 70
 70
 72
 73
2剃隱處毛
 2
 71
 74
 73
 74
3相拍
 3
 74
 71
 75
 76
4獨與男子露處坐
 13
 
 78
 83
 83
5胡膠形
 4
 73
 72
 85
 94
6白衣家坐不語輒去
 15
 83
 
 143
 95
7不語主輒坐
 16
 84
 129
 144
 96
8不語主輒敷臥具
 17
 85
 164
 105
 97
9同活尼病不護視
 34
 93
 123
 102
 99
10往天祠王宮園林
 41
 100
 99
 99
 105
11度[A41]妊女
 61
 119
 116
 
 111
12度憂瞋女
 79
 135
 
 118
 118
13(父)夫不聽輒度
 80
 134
 126
 124
 121
14從索衣
 79
 137
 108
 123
 122
15半月不求教誡
 59
 141
 100
 151
 126
16無比丘住處安居
 56
 143
 91
 149
 128
17不於二部眾自恣
 57
 142
 93
 150
 127
18呵[A42]罵尼眾
 53
 146
 
 
 131
19遮與僧衣
 26
 105
 88
 134
 144
20遮出功德衣
 30
 109 110
 185
 136
 146
21遮如法分衣
 27
 108
 84
 137
 147
22自手紡績
 43
 114
 163 197
 146
 155 156
23度淫女不令遠去
 70
 129
 112
 115
 160
24麻滓油塗身
 89
 151
 154
 164
 168
25輒問比丘義
 95
 172
 186
 158
 169
26著婦女莊嚴
 81
 157
 161
 160
 170
27裸形洗浴
 21
 101
 81
 159
 
28受請而不食
 54
 148
 
 157
 
29過五日不著大衣
 24
 104
 
 131
 
30縫衣過五日
 23
 103
 85
 130
 
31度乳兒婦
 62
 120
 117
 119
 
32見比丘不起
 
 175
 178
 103
 
33畜莊嚴具
 
 177
 158
 166[6]
 176 177 178 179 180

在「尼律」(不共)「波逸提」的比對中發見了三系所共的凡四九戒大眾與分別說系相同的有八戒這五七戒不妨說是「波逸提法」的原形大眾部在發展中又有所增訂成七一戒(有些戒條可能本來相同而傳說為彼此不合特別是有關度眾受具的部分但無從斷定)《僧祇律》所沒有而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系所共的有三三戒將三三戒與前五七戒綜合起來共九〇戒這是近於上座部尼律(不共)「波逸提」的原形在這九〇戒中《銅鍱律》有八七戒與《銅鍱律》九六「波逸提」所差僅有九戒可見《銅鍱律》在上座分別說部中不失為較古的一部分別說系的《四分律》與《五分律》說一切有系的《十誦律》與《根有尼律》又各有所重而更為增訂這才形成更大的距離在這幾部律中《五分律》與《根有尼律》完成的時代最遲

上座部系的律師在不斷的增訂「波逸提法」但所說的增訂並非一切創新主要是將僧伽所習慣推行的成規條文化而成為「波羅提木叉」的一分這可以舉例說明的1.「八敬法」本不是「波羅提木叉」《僧祇律》本也還是這樣但在上座律中增訂了有關「八敬法」的——「見比丘不起立禮迎」「無比丘住處安居」「半月不請求教誡」「不於二部眾中行自恣」[A43]罵比丘」如本章上一節所說《五分律》更增訂(一九〇)「一眾受具足」(一三一)「向白衣說比丘過」[7]這是八敬法化為學處的明證2.比丘尼的例行規制也形成「雜跋渠」《僧祇律》有五跋渠共四四事[8]「雜跋渠」的內容有些也化而為學處編入「波逸提」中《僧祇律》已開此風氣上座律更大大的增訂起來例如

〔雜跋渠〕
〔僧祇律〕
〔銅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十誦律〕
〔根有尼律〕
3纏腰
  
  
  
  156
  
  147
4著嚴飾服
  
  81
  157
  161
  160
  170
9僧祇支
  74
  96
  160
  181
  
  
10浴衣
  75
  22
  102
  82
  128
  139
11拍陰
  
  3
  74
  71
  75
  76
12胡膠形
  
  4
  73
  72
  85
  94
13洗淨過分
  
  5
  72
  73
  74
  75
14月期衣
  
  47
  
  
  133
  143
15懸注
  
  
  
  202
  
  
16流水
  
  
  
  201
  
  
28紡縷
  
  43
  114
  163
  146
  155 156

「八敬法」與「雜跋渠」的條文化增編入「波逸提法」是上座部律的共同傾向還有值得一說的是上座律中制為「波逸提」的有些在《僧祇律》中制為「僧殘」與「尼薩耆波逸提」了如「夫主不聽輒度」《僧祇律》為「僧殘」而上座系律部屬於「波逸提」[9]又如《僧祇律》「捨墮」中(一七)「拆衣不縫過五日」又(一八)「取衣許受而不與受具」在上座系律中都是「波逸提」[10]從「犯敬法」本為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同於「僧殘」)而漸演化為「波逸提」屬於「僧殘」與「捨墮」的也轉化為「波逸提」而論佛滅以來比丘僧(比丘尼律的集成者)對比丘尼的管教起初是異常嚴厲的但在部派一再分化過程中(西元前二〇〇——一〇〇)顯然已大為[A44]寬容在比丘尼律部的編集中瑣細的規章卻越來越繁重這是從比丘尼律成立研究中所得的結論

「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śanīyā譯意為「悔過」除《根有尼律》外都是八波羅提提舍尼而又都是不共戒《十誦律》雖同為八戒而缺「蜜」與「黑石蜜」卻有「熟酥」與「脯」《根有尼律》合為一〇戒又加共戒——「學家受食戒」成為一一《根有尼律》顯為晚出的綜合

「眾學法」([A45]saṃbahula-śaikṣa都是共戒所以大體上與比丘的「眾學法」相同現存的《僧祇比丘尼戒本》誤為七七條其中關於內衣的九戒被衣的四戒無疑是從比丘「眾學法」中抄錄時的筆誤如《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九中——下)

「六群比丘下著內衣高著內衣象鼻著內衣(九事)與諸比丘結戒整齊著內衣應當學

「六群比丘下被衣高被衣婆羅天被衣婆藪天被衣(四事)與諸比丘結戒齊整被衣應當學

《僧祇律》文列舉種種不如法著內衣九事被衣四事然後制成二戒——「齊整著內衣」「齊整被衣」現存的《僧祇比丘尼戒本》總共列舉十五戒顯然是不足依據的《僧祇律》的比丘「眾學法」六六戒而比丘尼「眾學法」應為六四如《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四下)

眾學法廣說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餘者盡同

比丘尼的「眾學法」應除去二條因為「生草上大小便」「水中大小便」已制為「波逸提」(一三九一四〇)了《五分律》也說「比丘尼除大小便生草菜上餘皆如上」[11]「生草上大小便」已制入「波逸提」(一三七)而《五分比丘尼戒本》「眾學法」中仍列入「不大小便生草菜上除病應當學」[12]也是錯誤的在「眾學法」一〇〇中也應除一而為九九這樣《四分律》「波逸提」的七七與「眾學法」的四九相重複這都是傳錄的不審應除去一條《四分律》的「眾學法」應為九九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與《根有尼律》都沒有重複的過失

「滅諍法」(Adhikaraṇaśamathā七滅諍都是共戒處理僧伽紛諍的法規與比丘是完全一樣的

關於比丘尼戒的條數除上面所說的六律而外還有正量部所傳的「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13]「九十九戒」是約不共戒說的如前第三章中說到正量部的比丘律是二百戒[14]依此可推算出正量部比丘尼戒的條數正量部為上座部系可依上座部的共義來推算正量部的不共戒除「波羅夷」四「僧殘」一「捨墮」一〇二「悔過」八——共三四戒外「波逸提」應為六五合「九十九戒」的大數這樣加上共戒「波羅夷」四「僧殘」七「捨墮」一八「波逸提」七〇(這或有一條的差異)學法四九(五〇除一)滅諍七——共一五五戒共戒與不共戒合計總數為二五四戒這雖然沒有明文但是可以推算而知的所差的多不過一戒而已

比丘尼律的集成是持律的上座比丘的功績佛滅以後部派分裂以前對比丘尼的處理極嚴當時所誦的「戒經」隨「比丘戒經」的完成而完成除去不適用於尼眾的而加入比丘尼的不共戒當時所誦的「戒經」可能在「二百五十戒」(如正量部所傳)左右那時在比丘的「摩得勒伽」(雜跋渠)中附有「比丘尼法」——「八敬法」而其他的不共規制也集為「雜跋渠」等到部派分裂再分裂對比丘尼的教誡也放[A46]寬了各派自由取捨而波逸提的數目才不斷增加「八敬法」與「雜法」部分在上座部中類集為一說一切有系附屬於比丘的「雜法」或「雜事」分別說系別集為〈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比起《僧祇律》的「五雜跋渠」內容也增廣多了比丘尼戒數的多少距離很遠因為比丘尼律在持律比丘的編集中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嚴格的公認傳說等到部派一再分裂各自為政對比丘尼戒的集成更沒有標準可說從比丘尼戒條數的多少雜跋渠(比丘尼犍度)內容的廣略對於比丘尼律的集成各部律(尼律)的先後應該是《僧祇律》《銅鍱律》《四分律》與《十誦律》《五分律》與《根有尼律》至於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分別〉那當然因「波羅提木叉」的編定而漸次成立了

第二節 附隨

第一項 列舉部類

「毘尼藏的主體」是「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與諸「犍度」這已在前面論究過了此外《銅鍱律》有「波利婆羅」(Parivāra譯意為「附隨」是附屬於律部的有關部分漢譯的律部雖沒有「附隨」部的名稱但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諸事)以外確乎也還有部類存在現在就以「附隨」為名而觀察〈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以外的部分

關於「附隨」部分各部律是極不一致的或有或沒有或多或少或短篇或大部這與經藏的「小部」一樣內容的性質不一雖有古典在內而多數是集出稍遲的大概的說這是部派佛教時代成立的部分

現存的各部律《僧祇律》與《五分律》是沒有「附隨」部分的《四分律》有「調部」(卷五五——五七)「毘尼增一」(卷五七——六〇)——二部推定為屬於雪山部([A47]Haimavata)的《毘尼母經》所傳的「毘尼藏」除「比丘經」「比丘尼經」「諸犍度」外有「母經」「增一」——二部[1]《銅鍱律》的「附隨」共一九種

  • 大分別

  • 比丘尼分別

  • 等起攝頌

  • 無間省略

  • 問犍度

  • 增一法

  • 布薩初解答章義利論

  • 伽陀集

  • 諍事分解

  • 一〇別伽陀集

  • 一一呵責品

  • 一二小諍

  • 一三大諍

  • 一四迦絺那衣分解

  • 一五優波離(問)五法

  • 一六等起

  • 一七第二伽陀集

  • 一八發汗偈

  • 一九五品

說一切有部([A48]Sarvāstivāda)的《十誦律》後三誦——「增一法」「優波離問法」「毘尼誦」都是「附隨」部分前面曾分析內容知道這三誦雖以「增一法」「優波離問」「毘尼」為主體而更附有其他部分[2]總共可分一二部分其中「優波離問法」含有「問波羅提木叉」「問七法八法」「問雜事」——三事可合為一部〈五百比丘結集品〉〈七百比丘結集品〉一般都附屬於〈犍度〉部分可以除去不論這樣實有八部依《十誦律》的部分異譯——《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更有「毘尼三處攝」一段這樣《十誦律》系的「附隨」部分共有九種

  • 問七法八法(與「尼陀那」相當)

  • 增一法

  • 眾事分

  • 優波離問

  • 摩得勒伽

  • 毘尼相

  • 毘尼雜(與「調部」相當)

  • 雜品因緣品(與「目得迦」相當)

  • 毘尼三處攝

上面是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系《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沒有「附隨」部分呢唐義淨所譯的不完全而又有失落西藏所傳的也不完全大概說來《根有律》也有「附隨」部分與《十誦律》相近如《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A49]五二五上)

佛說廣釋并諸事尼陀那及目得迦增一乃至十六文鄔波離尊之所問摩納毘迦申要釋毘尼得迦本并母我今隨次攝廣文令樂略者速開悟

頌中前六句列舉毘尼藏的內容後二句是《律攝》的作者表示有所依據而自作略說所舉毘尼藏的內容中「佛說」是二部「波羅提木叉」(經)「戒經」的條文為佛所制定的「廣釋」是〈波羅提木叉分別〉也就是「廣毘奈耶」「諸事」是「律事」——十六或十七事及「律雜事」上來三部分是「律藏」的主體義淨都曾經譯出但部分的「律事」已經失落以下都是「附隨」部分「尼陀那」「目得迦」義淨已經譯出「增一乃至十六法」是「增一法」「鄔波離尊之所問」是「優波離問」「毘尼得迦」是「毘尼雜」就是「調部」「本母」就是「摩得勒伽」這些都是《十誦律》所有的「摩納毘迦申要釋」不能確指與《十誦律》及《毘尼摩得勒伽》相對比這不是「眾事分」一定是「毘尼相」了

第二項 別論附隨的部類

先從說一切有部([A50]Sarvāstivāda)的「附隨」部分說起

「尼陀那」「目得迦」唐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五卷《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五卷又合成十卷這兩部在各種記錄中一向是連結在一起的義淨所譯是《根有律》系本《十誦律》系本分在二處與「尼陀那」相當的在「增一法」前[1]與「目得迦」相當的在〈毘尼誦〉末分為〈雜品〉與〈因緣品〉[2]關於這二部分漢譯《十誦律》是錯亂的如「目得迦」部分附於〈毘尼序〉中《十誦律》以「五百結集」「七百結集」為「毘尼藏」成立的由序立〈毘尼序〉「目得迦」怎麼可稱為〈毘尼序〉呢〈雜品〉與〈因緣品〉其實就是「目得迦」與「尼陀那」的義譯稱「目得迦」部分為〈雜品〉與〈因緣品〉而將「尼陀那」(因緣)部分編在別處在這點上《十誦律》是不免錯亂的比對義淨所譯《十誦律》「增一法」前部分應正名為「尼陀那」——「因緣」〈因緣品〉與〈雜品〉應合為一部正名為「目得迦」——「雜」

「尼陀那」([A51]nidāna譯為「因緣」「目得迦」的原語呢《十誦律》與《毘尼摩得勒伽》說到「毘尼」部類時曾這樣說

  • Ⅰ增一無本起因緣比尼共不共[3]

  • Ⅱ增一餘殘雜說若共若不共[4]

  • Ⅲ增一中目多伽因緣中共不共毘尼中[5]

  • Ⅳ增一散毘尼共戒不共戒[6]

與「散毘尼」相當的是「雜說」散是零散雜亂的意思這是「因緣」「目多伽」二部的總稱義淨所譯的二部各有五卷而又總合為十卷可見這二部是或合為一的與「散毘尼」或「雜說」相當的是「目多伽因緣」或「無本起因緣」可見「無本起」是「目多伽」「尼陀那」是「因緣」這使我們注意到「十二部經」中「尼陀那」與「伊帝目多伽」在說一切有部中也是次第相連的「伊帝目多伽」原語為 [A52]itivṛttaka, ityuktaka「伊帝目多伽」也有簡稱為 [A53]vṛttaka與「目多伽」恰好相合「目多伽」多數義譯為「本事」或譯為「本末」[7]「本事」的意義就是「無本起」到第八章「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去解說或譯「相應」[8]「此應」[9]「所應」[10]所以譯為「相應」「此應」「所應」因為「相應」的梵語 [A54]saṃyukta[A55]yukta 相近「相應」在漢譯中從來都是譯為「雜」的所以「無本起」或「雜說」就是「目得迦」[A56]vṛttaka 的意譯這是「毘尼」中的「本事」與「因緣」

「尼陀那」的《根有律》本分為五門五門各立子頌這是為了便於記誦並非內容的章段依《十誦律》本(卷四八)內容很明白這是對於「七法」「八法」——「犍度」部分的補充說明部分材料從律中集錄出來而組成一新的部類其內容段落如下

  • 受具足戒(大正二三三四六上)

  • 布薩([A57]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三四六下)

  • 安居([A58]大正二三三四六下——三四七上)

  • 皮革([A59]大正二三三四七上)

  • ([A60]大正二三三四七上——中)

  • ([A61]大正二三三四七中——下)

  • ([A62]大正二三三四七下——三四八上)

  • 迦絺那衣([A63]大正二三三四八上——中)

  • 瞻波([A64]大正二三三四八中)

  • 一〇般茶盧伽([A65]大正二三三四八中——下)

  • 一一僧殘悔([A66]大正二三三四八下——三四九中)

  • 一二臥具([A67]大正二三三四九中——下)

  • 一三雜法([A68]大正二三三四九下——三五二中)

末後一段明建塔及種種莊嚴供養最後明菩薩像如說「白佛言世尊如佛身像不應作願佛聽我作菩薩侍像」[11]當時還沒有造佛像的習慣而是供養在家的(釋迦)菩薩像莊嚴供養並舉行佛的生日會及般遮于瑟([A69]Pañca-vārṣika)大會義淨譯的《根有律》本與《十誦律》的次第內容都略有出入五門中的第五門專明菩薩像事如說「我今欲作(菩薩)[A70]贍部影像」「為菩薩時經於幾歲而除頂髻佛言五歲我今欲作五歲大會」[12]依《根有律》本菩薩像是([A71]贍部)金色的而以印度一般的五年大會(般遮于瑟)附合於菩薩的五歲而除頂髻成為佛化的五年大會塔像的莊嚴在「尼陀那」中充分表現出來

「目得迦」的《十誦律》本就是〈雜品〉及〈因緣品〉(卷六一)雖說到受戒安居等事而重在僧伽的日常生活——衣特注重有關物資與死人衣物的分配比丘與比丘尼等五眾的分配關於「僧伽婆尸沙」(僧殘或眾教)如上座及眾所知識的大德犯了而不便於「行波利婆沙行摩那埵」佛說「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是時即得清淨」[13]共有六種人犯了「僧殘」都可以「一心生念」而得清淨這與僧殘悔的固有律制顯然有了實質上的變化《根有律》本也這樣說得更徹底「凡是罪者我說由心能從(心)罪起不由治罰」[14]輕視毘尼的「作法懺」而有「罪從心生罪從心懺」的意趣說一切有部律的精神在轉變中《根有律》本也分五大門內容要簡略些比起《十誦律》來多了建塔造像等事而且說「我欲奉請[A72]贍部影像來入城中廣興供養」[15]這與晉法顯在于闐所見的「行像」[16]情形相合佛教從阿育王(Aśoka)以來供塔的風氣大盛在北印度西元前一世紀造像的風氣也隆盛起來說一切有部特有的「尼陀那」與「目得迦」都說到菩薩像(還沒有造佛像)根本說一切有部本更為重視《尼陀那》與《目得迦》的成立應為西元前後的事

「增一法」《十誦律》的「增一法」為十誦的第八誦(卷四八——五一)集錄律家的名相以增一法編成次第從一法到十法有前十法後十法——二段應該是不同的二部增一法的合編《十誦律》部分異譯的《毘尼摩得勒伽》也有「增一法」部分[17]與後十法相近但也沒有完全相合這都是以「十」數為止的說一切有部的「增一法」一向保持古義以「十」為止而其他的部派有十一法《根有律》所傳的「增一乃至十六文」[18]顯然是從一法到十六法不但有了補充與改編也失去了說一切有部的特色

《毘尼母經》所傳也有「毘尼增一」但沒有傳來分別說部([A73]Vibhajyavādin)系中《四分律》有「毘尼增一」(卷五七——六〇)從一法到十一法以下又舉三法十三種人十七法二十二法十一法下有三法等次第不順這應該是再編附入的《銅鍱律》「附隨」第六章名「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而止列舉名數沒有詳列內容

從契經的《長阿含經》《增壹阿含經》以來佛教界廣泛的使用「增一法」為名數的類集阿毘達磨論者的隨類纂集[19]也是應用這一方法的律部中「毘尼增一」的集成為上座部([A74]Sthavira)律者具有阿毘達磨傾向者所集成「增一法」的應用於律部起源不會太遲然集成現形的「增一法」已是部派時代含有部派的特色如《十誦律》的「十遮受戒法」[20]《四分律》的「十三種人」[21]《銅鍱律》的「十一種人」[22]

「優波離問」說一切有部律中這是重要的一部在《十誦律》中屬第九誦(卷五二——五五)分三部分1.「問波羅提木叉分別」2.「問七法八法」在「八法」的「滅諍」中附有「破僧」3.「問雜事」[A75]裡的「雜事」並非「雜誦」的「雜法」與「雜事」而是

  • 問受具足(大正二三四〇五上)

  • 問皮革([A76]大正二三四〇五上——中)

  • 問藥([A77]大正二三四〇五中——下)

  • 問衣([A78]大正二三四〇五下——四〇六中)

  • 問迦絺那衣([A79]大正二三四〇六中——四〇七上)

  • 問拘舍彌——破僧([A80]大正二三四〇七上——四〇八中)

  • 問瞻波——羯磨([A81]大正二三四〇八中——四〇九中)

  • 問般茶盧伽等([A82]大正二三四〇九中——下)

全部體裁為優波離(Upāli)問佛答依〈波羅提木叉分別〉及〈七法〉〈八法〉的內容作為明確的問答律中意義不明顯的適應實際情形而值得論究的都給予分別這是一部對各種疑難問題分別詳備的問答集這當然是成立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七法〉〈八法〉以後的「問雜事」部分實為另一部問答集如異譯「毘尼摩得勒伽」卷一中起卷三中止[23]為〈問波羅提木叉分別〉及問〈七法〉〈八法〉「問雜事」部分卻在卷七[24]前後不相連續所問也是〈七法〉〈八法〉部分可見這本為不同的問答集以傳說為同是優波離所問而集合成一部的《毘尼摩得勒伽》後三卷為〈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分別〉部分的重出《十誦律》本比起《毘尼摩得勒伽》本略有增廣這是在流行中又有所補充了

《十誦律》《毘尼摩得勒伽》《根有律雜事》凡論到「毘尼藏」內容的都沒有說到「優波離問」「優波離問」的見於記錄的現存的文記似乎以《大智度論》(西元二三世紀作)為最早[25]「優波離問」的完成比「增一」「毘尼」「尼陀那」「目得迦」還要遲些「優波離問」或是新事件的論定如說「若盜佛舍利得何罪若盜經卷得何罪」[26]那時不但舍利流布書寫的經卷也流行了而在理論或傳說中被認為可能發生的情形也加以解答一再論到變化他方非人成為「優波離問」的特色如淫戒論到「若比丘咒術作畜生形行淫與非人女行淫」[27]盜戒有「取拘耶尼人(西洲)物取鬱單越(北洲)物取非人金鬘」[28]殺戒有「以咒術變身作畜生形奪人命若人懷畜生(胎)畜生懷人」[29]甚至說到將錢寄放在非人處的如說「是衣價屬人寄在天夜叉羅剎餓鬼拘槃荼毘舍遮等非人邊」[30]佛教在當時教團與社會的觀念中比丘持戒的行為與咒術變化他方鬼神等的關係竟這樣的密切

「摩得勒伽」《十誦律》與《毘尼摩得勒伽》所有「摩得勒伽」([A83]mātṛkā)部分上一章已有詳細的論列標舉項目是上座部古形的本母解釋也極為簡要不失為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律部古典分別說系依此而類集為種種犍度一切編入犍度「本母」也就不被重視而逐漸遺忘了論法義「摩得勒伽」已不再有獨到的內容然在犍度部分成立的理解上「摩得勒伽」是明燈一般的照亮了發展與成立過程

「毘尼雜」(毘尼)《毘尼摩得勒伽》標為〈毘尼摩得勒伽雜事〉(卷三——四)在《十誦律》中為第十誦的主體(卷五七中——五九)〈毘尼誦〉是依此得名的《毘尼摩得勒伽》稱為「雜事」而在《十誦律》或與「毘尼相」合標為「二種毘尼及雜誦」[31]所以推論這是「毘尼相」與「毘尼雜」的總稱這部分應稱為「毘尼雜」《根有律》所傳的「毘尼得迦」可能就是這一部

這是毘尼([A84]vinaya)的判決的種種實例在本書第四章中[32]已有所論列這種疑難的判決實例起初在「摩得勒伽」中標名「毘尼」而累積起來[33]在〈波羅提木叉分別〉與「犍度」的分別類編中《銅鍱律》編入〈波羅提木叉分別〉《根有律》與《十誦律》也部分的編入《五分律》別立「調伏法」是屬於「犍度」部分的這些成立比較早而《四分律》別立為「調部」《十誦律》別立〈毘尼誦〉(《根有律》為「毘尼得迦」)增入更多的事例完成的時代要遲些這已是〈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部分的集成以後形成「附隨」的部分如推求其淵源是有古老的「摩得勒伽」為原形的

「毘尼相」《十誦律》「摩得勒伽」以後標名「二種毘尼及雜事」元等本都作「毘尼相」開始說「三事決定知毘尼相本起結戒隨結」[34]末了說「如是事應籌量輕重本末已應用」[35]這部分《毘尼摩得勒伽》缺《毘尼母經》(卷七八)在解說「摩得勒伽」以後開始也說「犯罪凡有三種一者初犯罪緣二者因犯故制三者重制是故三處得決所犯事復有三處決了非犯一者二者三者重制 是名三處決斷(不)犯」[36]末了也說「推求所犯輕重聚及起處緣可滅不可滅經」[37]雖然二本的詳略懸殊次第也略有參差然而這是本於同一原形而流傳演變不同是毫無疑問的

《十誦律》本初明「三事決定知毘尼相」有標而沒有解說《毘尼母經》初約四波羅夷明犯與不犯次約「一尼師壇針筩道行人人(約受具說)房」[38]而明犯與不犯其次《十誦律》明「二種毘尼」如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復有二種比尼諍比尼犯比尼復有二種比尼淨(諍)比尼煩惱比尼復有二種比尼比丘比尼比丘尼比尼復有二種比尼遍比尼不遍比尼」

對於上列的種種毘尼分別解說而對遍與不遍的解說為最廣《毘尼母經》對於遍不遍的解說更廣[39]《十誦律》明犯毘尼時如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下)

「云何犯比尼五眾犯定犯攝犯比尼」

「云何五眾(原刻作「種」)所謂波羅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犯是五眾犯應求本起應覓除滅」

「本起者五眾罪所起因緣有身犯非口非意有口犯非身非意有身意犯非口有口意犯非身有身口意犯無但意犯是名犯起因緣」

「有犯下罪心念便除滅有犯中罪從他除滅有犯須出罪羯磨有犯不可除滅犯出罪羯磨有二種一者覆藏二者不覆藏覆藏者隨覆藏日與別住不覆藏罪但與六日六夜摩那埵犯不可治則不可除滅」

這一部分《毘尼母經》立「七罪聚」[40]說「所犯因六處(身癡)起應推六處懺悔」[41]罪的本起與除滅《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卷二五二六)也有詳廣的分別[42]在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中有犯聚《十誦律》本為(53)「阿跋提」(犯)(64)「攝無罪」[43]《毘尼摩得勒伽》為(52)「犯聚」(60)「罪聚」[44]《毘尼母經》為(49)「犯」(58)「集犯」[45]而《僧祇律》合於「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攝」這是對毘尼的判決犯與不犯而作深廣的分別本來出於「摩得勒伽」其後雖自成部帙仍舊附於「摩得勒伽」而宏傳《十誦律》本與「摩得勒伽」的簡要相稱應成立於說一切有部初成立的時代《毘尼母經》的解說更廣又多新的內容然用來對讀《十誦律》本是更容易了解這一部分的內容

「眾事分」這一部分《毘尼摩得勒伽》編於最初及「優波離問」的前面《十誦律》編於「增一法」後接著就是「優波離問」這部分與「優波離問」相連是二本所同的這是說一切有部所獨有的稱為「眾事分」也與「六分阿毘達磨」的一分——「眾事分」(奘譯名「品類足」)相同初是「法門分別」如「問犯毘尼罪作無作耶犯罪作無作」[46]這樣的「作無作」「色非色」等二法門「過去未來現在」等三法門純為阿毘達磨的論門分別其次「犯不犯分別」以同一情形而有犯與不犯犯此或犯彼等為主題而分別也是阿毘達磨式的在這部分中看出阿毘達磨的論式已相當的詳備而細密末以「殺化人得何罪」為結束應與「優波離問」完成的時代相當

「毘尼三處攝」這是有關「羯磨」([A85]karman)的短篇說一切有部攝一切羯磨為三類「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一〇下)列舉名數說

「問百一羯磨幾白羯磨幾白二羯磨幾白四羯磨二十四白羯磨四十七白二羯磨三十白四羯磨」

《十誦律》也說到三類但沒有詳說[47]《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說「單白羯磨有二十二白二羯磨有四十七白四羯磨有三十二」[48]這是說一切有部中二系的小小不同羯磨的分類也源於「摩得勒伽」的標目「白」「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49]《毘尼母經》也如此雖舉例而沒有詳說[50]《僧祇律》「雜誦跋渠法」在「羯磨」「羯磨事」(也是「摩得勒伽」的項目)的解說中列舉「白一羯磨者有二十八白三羯磨有八」[51]又如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中)

「應作白三羯磨白一羯磨不成就應作白一羯磨單白不成就應單白羯磨而作求聽羯磨不成就」

《僧祇律》是分為四類的「求聽羯磨」「(單)白羯磨」「白一羯磨」——一白一羯磨上座系稱為「白二羯磨」「白三羯磨」——一白三羯磨上座系稱為「白四羯磨」《銅鍱律附隨》的末章——「五品」的初品也是四種羯磨義稍廣而性質是一樣的四類羯磨中「求聽羯磨」五「單白羯磨」九「白二羯磨」七「白四羯磨」七[52]分為四類而「白四羯磨」七也與《僧祇律》相近這是依「摩得勒伽」的「白」「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四項而來的然說一切有部以為羯磨僅有三類而「白」不是羯磨這樣《僧祇律》與《銅鍱律》的「求聽羯磨」「單白羯磨」在說一切有部中都是稱為白羯磨的「百一羯磨」是詳加搜簡的結論《銅鍱律》等都只舉當時著重的幾類而已

說一切有部的「附隨」部分共得九種「摩得勒伽」與「毘尼相」可說是說一切有部的古典其餘的各部雖有淵源可尋而完成現存的部類形態是比較晚出的尤其是根本說一切有部所傳的部分

《四分律》的〈附隨〉部分——「毘尼增一」與「調部」已在上面附帶的說到

《銅鍱律》的〈附隨〉上面提到的僅「增一法」與「五品」中的「羯磨品」《銅鍱律》的〈附隨〉與說一切有部的〈附隨〉風格完全不同《銅鍱律》的〈附隨〉可說謹守(傳入錫蘭的)古義——〈經分別〉與〈犍度〉的內容很少新的適應新的解說如「羯磨」事實上決不止這二十八種而維持某一階段的成說不再求詳備體裁方面除伽陀以外都為問答方式如(一)〈大分別〉(比丘波羅提木叉)(二)〈比丘尼分別〉(三)「等起攝頌」(八)「伽陀集」(一六)「等起」都是以「二部波羅提木叉」為問答對象「犍度」方面(一四)「迦絺那衣分解」而外重視「諍事」如(九)「諍事分解」(一二)「小諍」(一三)「大諍」(五)「問犍度章」只是略舉罪數而已說一切有部也有有關「波羅提木叉」(沒有比丘尼的)的問答及〈七法〉〈八法〉的問答如〈優波離問〉〈尼陀那〉等但是就事發問沒有《銅鍱律》那樣的綜合而問答各種問題《銅鍱律》的「附隨」是阿毘達磨論式的是分別說部中傳入錫蘭的學系重論而又守舊的部派所傳的從著作的形式來說應與銅鍱部([A86]Tāmraśāṭīya)的六論成立的時代相當「附隨」的末了說到大智慧者提波(Dīpa為弟子們筆錄這部附隨(Parivāra[53]這是從律部傳入錫蘭以來持律者所傳的問答集為通達〈經分別〉與「犍度」的補充讀物

第三節 結論毘尼藏的組織

三藏之一的「律藏」([A87]Vinaya-piṭaka從現存各部派所傳的來說組織與內容都是不一致的上來已經逐部的加以論究闡明每一部分的來源性質及其形成的過程現在再從「律藏」的全部組織論究「律藏」的初期形態從古形以說明後來的流演與分化

現存的六部律——《僧祇律》《五分律》《銅鍱律》《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律》這六部中《根有律》的傳譯不完全所以《根有律》的組織全貌沒有其他五律那樣的能給予明確的決定除《僧祇律》以外都是屬於上座部([A88]Sthavira)系統以《銅鍱律》所分的三大類〈經分別〉(或稱〈波羅提木叉分別〉或稱「毘奈耶」)〈犍度〉(或稱「法」或稱「事」)〈附隨〉來分別五律的內容與次第的同異是這樣

〔經分別〕
〔犍度〕
〔附隨〕
〔五分律〕
1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一法
〔銅鍱律〕
1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二犍度
4十九章
〔四分律〕
1比丘
2比丘尼
3二十犍度4二結集
5增一6調部
〔十誦律〕
1比丘
5比丘尼
2七法3八法4雜誦
6增一等多種
〔根有律〕
1比丘
2比丘尼
3律事(一七)4律雜事
5增一等多種

〈經分別〉分比丘與比丘尼二部各律完全一致

「犍度」部分說一切有部([A89]Sarvāstivāda)系中初分「七法」「八法」而其餘的總名為「雜誦」的是《十誦律》將「雜誦」的「破僧事」獨立與「七法」「八法」合為[A90]十七(起初是十六)「律事」稱「雜誦」為「律雜事」的是《根有律》在組織上這二系雖小小不同而「雜誦」或「雜事」含有「比丘尼法」「威儀法」(或附入二結集)在內是說一切有部律所一致的分別說部([A91]Vibhajyavādin)系中《五分律》為二十一法《四分律》為二十犍度及二次結集《銅鍱律》為二十二犍度這是進一步的將「雜事」或「雜誦」中的「比丘尼法」「威儀法」都獨立而自成犍度分別說與說一切有的一致部分是上座律的原有形態此後再分化的部派都在這共同的基礎上而各為不同的安立

「附隨」部分《銅鍱律》的「附隨」是自成一系的《四分律》屬於分別說系在「經分別」與「犍度」部分與《銅鍱律》相近而在「附隨」部分卻與《十誦律》相近《四分律》有「毘尼增一」與「調(毘尼)部」《十誦律》的後三誦雖附有其他的部類而主要的部類是「增一法」「優波離問」「毘尼」與《四分律》相比只多一「優波離問」而已在分別說部的傳承上《四分律》與《銅鍱律》(還有《五分律》)本來相近但在銅鍱部([A92]Tāmraśāṭīya)與法藏部([A93]Dharmaguptaka)成為獨立的宗派確立一宗的「律藏」時一在錫蘭一在印度本土已有地理上的距離形成各自的發展印度本土佛教的開展中「增一法」與「調部」的形成分別說與說一切有並沒有太大的不同說一切有系向北方發展「優波離問」又逐漸的成立分別說部系中化地部([A94]Mahīśāsaka)的《五分律》稱「調部」為「調伏法」加入二十一法中因而沒有「附隨」部分在「律藏」的組織上代表了分別說部的早期形態

說一切有部的「附隨」部分《十誦律》與《根有律》大致相同《十誦律》後三誦的主體——「增一法」「優波離問」「毘尼」與《根有律》的「增一乃至十六文鄔波離尊之所問毘尼得迦(并本母)」[1]次第相同這是「附隨」的三大部其他的部類也就附在[A95]裡面《十誦律》末後的〈雜品〉與〈因緣品〉上一節已論證為文段錯亂所以說一切有部的〈附隨〉應次第如下

《十誦律》的全部組織次第是一到三誦為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別〉四誦為〈七法〉五誦為〈八法〉六誦為〈雜誦〉七誦為〈比丘尼毘尼〉八誦為〈增一法〉九誦為〈優波離問〉十誦為〈毘尼〉(或譯〈善誦〉)這一組織次第有最可注意的一點〈比丘尼毘尼〉——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分別〉編在第七誦沒有與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別〉相連而被〈犍度〉——〈七法〉〈八法〉〈雜誦〉所間雜考《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

「二百五十戒義作三部七法八法比丘尼毘尼增一憂波利問雜部善部如是等八十部作毘尼藏」

《大智度論》所說的毘尼藏內容與現存的《十誦律》大致相合只是將〈雜部〉(〈雜誦〉)從第六而移到第九然「比丘尼毘尼」沒有與「二百五十戒義」——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別」相連而為「七法」「八法」所間斷還是與《十誦律》一樣「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分散在前後是值得注意的一點《十誦律》的後三誦(附隨部分)及異譯的《毘尼摩得勒伽》中所說的毘尼藏內容雖略有出入而都有難解的同一文句如說

  • Ⅰ「若論毘尼時從何處求佛言應從比丘比丘尼中求七法八法增一中求同不同中求」[2]

    「何處求戒相二波羅提木叉中十七事——毘尼事中增一中目多伽因緣中共不共毘尼中」[3]

  • Ⅱ「毘尼攝者二部波羅提木叉并義解毘尼增一餘殘雜說若共若不共是名攝毘尼」[4]

    「云何毘尼因緣謂二波羅提木叉毘崩伽十七毘尼事——七法八法善誦增一散毘尼共戒不共戒」[5]

  • Ⅲ「二部波羅提木叉并義解毘尼增一無本起因緣毘尼共不共」[6]

所敘的毘尼內容雖有增減次第也略有參差但大致相同「二部波羅提木叉并義解」與現存的《十誦律》本不合《毘尼摩得勒伽》的譯者熟悉《根有律》「十七事」的傳說所以《十誦律》的「毘尼」或「七法八法」都譯為「十七事——毘尼事」「十七毘尼事——七法八法」「十七事」與「七法」「八法」並舉比對《十誦律》可見是譯者的增譯在這三則文證中末了都說「共戒不共戒」「毘尼共不共」這是什麼部類在《十誦律》中並沒有「毘尼共不共」的部類那是什麼意義呢

「毘尼共不共」的一致傳說從《僧祇律》的組織研究中終於明白了這一意義《僧祇律》的全部組織形式上是比丘與比丘尼分立的

            ┌波羅提木叉分別(共二二卷)   比丘(主體)───┤            └雜誦跋渠法威儀法(共一三卷)            ┌波羅提木叉分別(共四卷半)   比丘尼(附屬)──┤            └雜誦跋渠法威儀法(共半卷)

形式上比丘與比丘尼律分別的同樣的組織而實際是「律藏」以比丘律為主比丘律與比丘尼律在文段的數量上不成比例以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別解說而成「波羅提木叉分別」以比丘的僧伽規制(不成文法)標目而成「摩得勒伽」(由一部而分為二部三部)隨標解說成為「雜誦跋渠法」與「威儀法」這都是以比丘為主的極關重要的「比丘尼法」——「八敬法」附於「雜誦跋渠法」中至於比丘尼律〈波羅提木叉分別〉部分只是將共比丘的共戒略舉名目(內容在比丘律中)別出比丘尼的不共戒「雜跋渠法」與「威儀法」比丘尼的不共戒更少更不能與比丘的相提並論只略明共與不共而已「律藏」的古形是以比丘律為主體的末後略敘比丘尼戒的共與不共而完成「律藏」的全體

這一「律藏」的組織為原始佛教時代的原形上座部是重律的經持律者的精密論究「律藏」的組織逐漸演變主要為「雜跋渠法」與「威儀法」——「摩得勒伽」的僧伽規制逐漸分類而編集起來比丘的僧伽規制類編為「犍度」(或稱「法」「事」)而比丘尼的「雜跋渠」(「威儀」是共同的)分量極少就與「八敬法」相合稱為「比丘尼法」而編入「犍度」中這樣「律藏」就成為三類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分別〉律分三部的體例傳持(上座部)古形「律藏」的正量部([A96]Saṃmatīya就在《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上)中這樣說

「律中如來所立戒有四百二十於婆藪斗律有二百戒於優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於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如本書第三章所論[7]《明了論》的三部律就是「波羅提木叉(並分別)律婆藪斗([A97]vastu)——事律比丘尼律」那時的「律藏」初為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別〉其次是「事律」——「七法」「八法」等末後為「比丘尼律」(還沒有附隨)這是本上座部時代的「律藏」原形《十誦律》的組織「比丘尼比尼」在「七法」「八法」「雜誦」——事律以下完全符合這一次第而說一切有部律的內容如上所引以「共不共毘尼」為末後也就是這一古形「律藏」傳說的遺痕《十誦律》文是出於「摩得勒伽」及「眾事分」特別是「摩得勒伽」是有古說為根據的現存的「摩得勒伽」本完成的時代佛教界的「律藏」已大為改觀面對當時的佛教情形「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前後相連也就說「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而漠視《十誦律》的固有組織次第雖說「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而還是傳承古說以「共不共戒」為末後總之上座部律藏的原形如正量部所說《十誦律》所表示的組織是以「比丘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比丘尼律」若共若不共為次第的

上座部分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依此而一再分裂在各部派成立完成自宗的「律藏」時佛教界的共同傾向比丘與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分別〉前後相連這不但分別說系的《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是這樣說一切有系的《根有律》也是這樣維持固有組織形態的就現存的資料所知只有正量部與《十誦律》但在《十誦律》的「附隨」部分也隨眾而說「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了

上座部系的「律藏」又有「附隨」的成立地區不同學風不同雖有古說的淵源而更富有宗派的特色

再引二文以結束「律藏」部分的研究《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中)

「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抄治我(舊)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集)名曰大眾律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時取白者只有百數王以皆為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名為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名為他俾羅也」

銅鍱部所傳《島史》(南傳六〇三四)

「大合誦比丘彼等棄甚深經律之一分而別作類似之經律彼等除(律之)摘要波利婆羅(附隨)阿毘達磨論無礙解道義釋本生之一分而別有所造」

《舍利弗問經》代表大眾部([A98]Mahāsāṃghika以為上座們把舊律增廣了《島史》代表銅鍱部(上座部的一派)以為大眾部把「附隨」除去了從律藏集成的立場說《舍利弗問經》的話是正確的然而律是適應時地而實用的持律的長老們[A99]稟承佛說深求佛意作深細的分別精密的組織是應該的在部派的分立中上座部正是重律的學派


校注

[0396001]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三三七——五六四) [0396002]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七八——四二三) [0396003] 《銅鍱律波羅提木叉》(南傳五三六——五六) [0396004] 《四分律》卷二二——三〇(大正二二七一四上——七七八中) [0396005] 《四分律》卷四八四九(大正二二九二二下——九三〇下) [0396006] 《四分尼戒本並序》(大正二二一〇三〇下——一〇四一上) [039600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一——一四(大正二二七七中——一〇一上) [0396008]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中——一九〇中) [0396009] 《五分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二〇六中——二一四上) [0396010] 《十誦律》卷四二——四七(大正二三三〇二下——三四六上) [0396011] 《十誦律》卷四〇四一(大正二三二九〇下——二九八上) [039601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二九——三四(大正二四三五〇中——三七四下) [0396013] 《摩訶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 [0396014] 《摩訶僧祇律》卷三六——四〇(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四下) [0396015] 《摩訶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四下——五四八上) [0397016]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下——四四三上) [0397017] 《摩訶僧祇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〇中) [0397018] 《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八上) [0397019] 《摩訶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七中——下) [0397020] 《摩訶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四下) [0399021] 《十誦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六中——三二七下) [0399022] 《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二三三一中——三三四下) [0399023] 《十誦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三四五下) [0399024] 根本說一切有部關於尼眾受戒的作法見於《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大正二四四五九下——四六五上) [0402001]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〇——三八一)《十誦律》卷四七(大正二三三四五下)《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〇下)《摩訶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二九(大正二四三五一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下)《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上——中) [0403002] 《十誦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四下)《四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七七六下——七七七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七下) [0403003]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〇五)《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六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上)《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〇〇九上) [0404004] 《摩訶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0404005] 《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下)《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上——下)《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〇八)《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大正二二九〇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〇〇八下) [0404006] 《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四一下) [0404007]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〇〇八下) [0404008]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〇六)《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下——七六六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中)《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下)《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〇〇九上) [0405009]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〇下) [0405010] 《摩訶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0406011]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四九八)《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七上——中)《摩訶僧祇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三上) [0406012]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0406013]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〇下) [0406014]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五三)《四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七七六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中)《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二〇(大正二三一〇一四下) [0407015]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下) [0407016]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上)《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上(大正二四六一八中)《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三中)《善見律毘婆沙》卷七(大正二四七一八中) [0407017]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八下) [0407018]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三)《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七中)《十誦律》卷四〇(大正二三二九三下) [0407019]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三中)《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中——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〇(大正二四三五一下) [0407020]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三)《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六中) [0407021] 《十誦律》卷四〇(大正二三二九一上)《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中) [0408022]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一) [0408023] 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五二四) [0408024] 拙作〈阿難過在何處〉可以參考(《海潮音》四十六卷一期一〇——一五 [0415001] 《摩訶僧祇律》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九中——下) [0415002]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三八——五三九)《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上)《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二中——下)《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〇中)《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八(大正二三一〇〇七下) [0415003]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六(大正二三九三六中) [0415004] 原文過於簡略所以在()中略加補注 [0419005]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八為「二尼同一床臥」戒(大正二三一〇〇三上)《四分律》卷二六作「同一床臥」「同一褥同一被共臥」二戒(大正二二七四四上——中)《銅鍱律經分別》也分為二戒(南傳二四六六——四六七)《十誦律》卷四四分為三戒(大正二三三二〇下——三二一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更分為四戒(大正二二九五中) [0423006] 《十誦律》卷四七有(一六八)「以刷刷頭」(一六九)「使他刷頭」(一七〇)「以梳梳頭」(一七一)「使他梳頭」(一七二)「編頭髮」(一七三)「使他編頭髮」——六戒(大正二三三四三中——三四四上)與《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二〇畜「草刷」「細枇」「粗梳」(一七六——一八〇)等戒同本而傳誦不同 [042400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下)又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0424008] 如本章本節第一項所列 [0426009] 《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三八——五三九)《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上)《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二中——下)《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〇中)《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八(大正二三一〇〇七下) [0426010] 「拆衣不縫過五日」如《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四五三——四五四)《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二(大正二二八八中)《四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七四九中——下)《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五中)「取衣許受而不與受具」如《銅鍱律經分別》(南傳二五三四——五三五)《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三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一中——下)《十誦律》四六(大正二三三三〇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八(大正二三一〇〇七下) [0427011]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〇(大正二二七七中) [0427012] 《五分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二一三中) [0428013]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上) [0428014] 見本書第三章第四節 [0432001]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433002] 如本書第五章第一節第二項所說 [0436001] 《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三五二中) [0436002] 《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六中——四七〇中) [0436003]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0436004]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 [0436005]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九中) [0437006]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下) [0437007] 《增壹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六三五上)等《八犍度論》卷一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下) [0437008] 《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0437009]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一五〇下) [0437010] 《佛說意經》(大正一九〇一下) [0438011] 《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五二上) [0439012]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卷五(大正二四四三四中四三五上) [0439013] 《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八上——中) [0439014] 《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六(大正二四四三八中) [0439015] 《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卷八(大正二四四四六上) [0439016] 《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七中) [0440017]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〇七上——六一〇下) [0440018]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 [0440019] 參考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七三——七八) [0441020] 《十誦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上) [0441021] 《四分律》卷六〇(大正二二一〇一四上) [0441022] 《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二三八——二三九) [0442023]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三(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八二中) [0442024]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〇五上——六〇七上) [0442025]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九下) [0442026] 《十誦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八〇上) [0442027] 《十誦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七九上) [0443028] 《十誦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八〇中——下) [0443029] 《十誦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八一中) [0443030] 《十誦律》卷五三(大正二三三八九中) [0443031]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0443032] 本書第四章第三節第一項 [0444033] 《摩訶僧祇律》卷二九三〇(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〇下) [0444034]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0444035]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0444036] 《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中) [0444037] 《毘尼母經》卷八(大正二四八五〇下) [0445038] 《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八四二上) [0445039] 《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三上——八四八上) [0446040] 《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中) [0446041] 《毘尼母經》卷八(大正二四八四八中——八四九下) [0446042] 《摩訶僧祇律》卷二五二六(大正二二四二九上——四三八中) [0446043]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二中——下) [0446044]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六上) [0446045] 《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一一中——八一三下) [0446046]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五上)《十誦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下)與之相當「有所犯事應言白應言不白答言犯應言白」「白」是「作」字的訛寫 [0447047] 《十誦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〇中)又卷四九(大正二三三五五下) [0447048] 《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〇(大正二四四九九上) [0447049]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一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五中——下) [0447050] 《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三八一〇下——八一一上) [0447051] 《摩訶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中) [0448052] 《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三八〇) [0449053] 《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三八七) [0455001]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 [0457002] 《十誦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八下) [0457003]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九中) [0457004]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 [0457005]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下) [0457006]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0459007] 本書第三章第四節
[A1] saṃgha【CB】Saṃgha【印順】
[A2] bhikṣu【CB】Bhikṣu【印順】
[A3] bhikṣunī【CB】Bhikṣuṇī【印順】
[A4] bhikṣunī-vinaya【CB】Bhikṣuṇī-vinaya【印順】
[A5]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順】
[A6]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7]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8]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9] sikṣāpada【CB】Sikṣāpada【印順】
[A10] aṭṭha garudhamma【CB】P.aṭṭha garudhamma【印順】
[A11] Mahāprajāpatī【CB】Mahāprajāpat【印順】
[A12] 罵【CB】駡【印順】
[A13] pātayantikā【CB】Patayāntikā【印順】
[A14] saṃghāvaśeṣā【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順】
[A15] 麁【CB】麄【印順】
[A16] śiksamāṇā【CB】Sikṣamāṇā【印順】
[A17] 罵【CB】駡【印順】
[A18] 罵【CB】駡【印順】
[A19] 罵【CB】駡【印順】
[A20] 麁【CB】麄【印順】
[A21]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22]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23]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順】
[A24] Saṃmatīya【CB】Sammitīyāḥ【印順】
[A25]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26] 啟【CB】啓【印順】
[A27] 強【CB】强【印順】
[A28] 罵【CB】駡【印順】
[A29] 罵【CB】駡【印順】
[A30] 罵【CB】駡【印順】
[A31] aniyata【CB】Aniyatau【印順】
[A32] pātayantika【CB】Pātayantika【印順】
[A33] pārājikā【CB】Pārājikā【印順】
[A34] saṃghāvaśeṣā【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順】
[A35]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36]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順】
[A37] Niḥsargikā-pātayantika【CB】Niḥsargikā-pātayantikā【印順】
[A38]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39]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40] 罵【CB】駡【印順】
[A41] 妊【CB】姙【印順】
[A42] 罵【CB】駡【印順】
[A43] 罵【CB】駡【印順】
[A44] 寬【CB】寛【印順】
[A45] saṃbahula-śaikṣa【CB】Saṁbahulāḥśaikṣā【印順】
[A46] 寬【CB】寛【印順】
[A47] Haimavata【CB】Haimavatāḥ【印順】
[A48]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49] 五二五【CB】一【印順】(cf.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1(CBETA, T24, no. 1458, p. 525, a10-13))
[A50]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51] nidāna【CB】Nidāna【印順】
[A52] itivṛttaka【CB】Itivṛttaka【印順】
[A53] vṛttaka【CB】Vṛttaka【印順】
[A54] saṃyukta【CB】Saṃyutta【印順】
[A55] yukta【CB】Yuytta【印順】
[A56] vṛttaka【CB】Vṛttaka【印順】
[A57] 大正二三【CB】[-]【印順】
[A58] 大正二三【CB】[-]【印順】
[A59] 大正二三【CB】[-]【印順】
[A60] 大正二三【CB】[-]【印順】
[A61] 大正二三【CB】[-]【印順】
[A62] 大正二三【CB】[-]【印順】
[A63] 大正二三【CB】[-]【印順】
[A64] 大正二三【CB】[-]【印順】
[A65] 大正二三【CB】[-]【印順】
[A66] 大正二三【CB】[-]【印順】
[A67] 大正二三【CB】[-]【印順】
[A68] 大正二三【CB】[-]【印順】
[A69] Pañca-vārṣika【CB】Pañca-varṣika【印順】
[A70] 贍【CB】瞻【印順】(cf.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5(CBETA, T24, no. 1452, p. 434, b20))
[A71] 贍【CB】瞻【印順】
[A72] 贍【CB】瞻【印順】(cf. 《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卷8(CBETA, T24, no. 1452, p. 446, a5-6))
[A73]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74]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75] 裡【CB】裏【印順】
[A76] 大正二三【CB】[-]【印順】
[A77] 大正二三【CB】[-]【印順】
[A78] 大正二三【CB】[-]【印順】
[A79] 大正二三【CB】[-]【印順】
[A80] 大正二三【CB】[-]【印順】
[A81] 大正二三【CB】[-]【印順】
[A82] 大正二三【CB】[-]【印順】
[A83]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84] vinaya【CB】Vinaya【印順】
[A85] karman【CB】Karma【印順】
[A86]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順】
[A87] Vinaya-piṭaka【CB】Vinayapiṭaka【印順】
[A88]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89]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90] 十七(起初是十六)【CB】十(起初是十六)七【印順】
[A91]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92]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順】
[A93]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akāḥ【印順】
[A94] Mahīśāsaka【CB】Mahīśāsakāḥ【印順】
[A95] 裡【CB】裏【印順】
[A96] Saṃmatīya【CB】Sammatīyāḥ【印順】
[A97] vastu【CB】Vastu【印順】
[A98]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aḥ【印順】
[A99] 稟【CB】禀【印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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