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 vs 白话文 对照阅读!请访问 deerpark.ai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第五章 摩得勒伽與犍度

第一節 摩得勒伽

第一項 犍度部的母體

《銅鍱律》的第二部分名為「犍度」([A1]khandha內容為受「具足」([A2]upasaṃpadā「布薩」([A3]poṣadha「安居」([A4]varṣā以及衣食等規制這是以僧伽的和樂清淨為理想而制定有關僧團與個人的所有規制在中國律師的解說中「波羅提木叉」及其「分別」稱為「止持」「犍度」部分稱為「作持」「止持」與「作持」為毘奈耶——毘尼的兩大部分「作持」部分在不同部派的「廣律」中不一定稱為犍度以部派的傳承不同適應不同解說不同不免有些出入但主要的項目與內容還是大致相同的所以「犍度」部分應有各部派共同依據的母體犍度部的母體在漢譯的律典中稱為「摩得勒伽」也就是犍度之母

摩得勒伽梵語 [A5]mātṛkā巴利語作 [A6]mātikā古來音譯為摩呾理迦摩窒里迦摩呾履迦摩帝利伽摩夷等譯義為母本母或意譯為智母戒母等摩得勒伽與經律並稱「持法持律持摩夷」出於《增支部》[1]《中阿含》(一九六)《周那經》作「持經持律持母者」[2]《中阿含經》與《增支部》說到「持母者」可見《中阿含經》與《增支部》集成的時代與經律鼎足而三的摩得勒伽早已存在這是佛教的古典之一

佔有佛典重要地位的「摩得勒伽」略有二類屬於達磨——法的摩得勒伽屬於毘尼——律的摩得勒伽屬於毘尼的摩得勒伽銅鍱部([A7]Tāmraśāṭīya)學者覺音([A8]Buddhaghosa)解說為「摩夷者是二部波羅提木叉」[3]依據這一解說所以《善見律》意譯為「戒母」[4]日譯的《南傳大藏經》在本文與注釋中也就意譯為「戒母」「戒本」這是銅鍱部的新說至於古義無論為法的摩得勒伽律的摩得勒伽到覺音的時代(西元五世紀)銅鍱部學者似乎已完全忘失了在《銅鍱律附隨》(Parivāra)第三章說到「附隨」是依「兩部毘崩伽(分別)」「犍度」及「摩夷」為根據的[5]在兩部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以後提到「摩夷」摩夷的古義是「波羅提木叉經」嗎這是值得考慮的依漢譯而為精審的研究知道「波羅提木叉(經)分別」是依「波羅提木叉經」而成立的諸「犍度」是依「摩得勒伽」而漸次集成的毘尼的摩得勒伽不是波羅提木叉而是犍度部所依的母體毘尼的摩得勒伽漢譯有不同部派的不同誦本今先比對抉出摩得勒伽的組織與內容以為犍度部集成研究的前提

第二項 說一切有部的毘尼摩得勒伽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簡稱「毘尼摩得勒伽」)一〇卷宋元嘉一二年(西元四三五)僧伽跋摩(Saṃghavarman)所譯顧名思義這是薩婆多部——說一切有部([A9]Sarvāstivāda)的毘尼摩得勒伽([A10]Vinaya-mātṛkā上面曾說到這部「摩得勒伽」古人是作為律論的而其實是《十誦律》的「增一法」「優波離問法」「毘尼誦」——後三誦的別譯比對起來二本的次第是前後參差的標題殘缺不全而都有錯誤《毘尼摩得勒伽》有重複的也有翻譯不完全的雖然名為「摩得勒伽」而真正的「摩得勒伽」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先要比對《毘尼摩得勒伽》與《十誦律》的後三誦以抉出真正的「摩得勒伽」部分

  • 〔十誦律〕             〔毘尼摩得勒伽〕

  • 「第八誦增一法」

    • Ⅰ問七法八法            (缺)

    • Ⅱ增一法增一法

    • Ⅲ眾事分──────────────一眾事分

  • 「第九誦優波離問法」

    • Ⅳ問波羅提木叉───────────二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

    • Ⅴ問七法八法────────────三優波離問事

    • Ⅵ問雜事──────────────六優波離問雜事

  • 「第十誦毘尼誦(善誦)」

    • Ⅶ摩得勒伽─────────────五摩得勒伽

    • Ⅷ毘尼相              (缺)

    • Ⅸ毘尼雜──────────────四毘尼雜

    • Ⅹ五百比丘結集品          (缺)

    • XI七百比丘結集品          (缺)

    • XII雜品因緣品           (缺)

    •                   八毘尼三處攝

    •                   九優波離問(重出)

約內容來分別《十誦律》的後三誦可分為一二大段《毘尼摩得勒伽》可分為九段如上文的對列可見二部的同異了《十誦律》Ⅰ原題「增一法之一」今依內容題為「問七法八法」[1]這部分與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尼陀那》相合《毘尼摩得勒伽》《十誦律》Ⅱ「增一法」從一法到十法前後二段[2]實為第八誦的主體《毘尼摩得勒伽》七也有增一法[3]與《十誦律》的後十法相近略為增廣《十誦律》Ⅲ原題「增十一相初」性質與增一法不合為阿毘達磨體裁作種種的問答分別[4]與此相合的為《毘尼摩得勒伽》一初標「毘尼眾事分」末結「佛所說毘尼眾事分竟」[5]所以今改題為「眾事分」《十誦律》Ⅳ從「問婬第一」起「問七滅諍法」止[6]為「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毘尼摩得勒[A11]伽》二與此相合末結「優波離問分別波羅提木叉竟」[7]《十誦律》Ⅴ標「問上第四誦七法」「問上第五誦中八法」[8]為「優波離問」問七法八法部分《十誦律》雖但標問七法八法末後已論到(不屬八法的)破僧與此相合的為《毘尼摩得勒伽》三從「問受戒事」起「問覆鉢事」止末結「優波離問事竟」[9]稱為「問事」與根本說一切有部稱為(十六或)「十七事」相合《十誦律》Ⅵ標「問雜事」[10]與此相當的為《毘尼摩得勒伽》六沒有標題也是問受戒等事[11]文義略為簡潔「雜事」是受戒等種種事《十誦律》的第十誦名「毘尼誦」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譯為「善誦」大正藏本標為「比丘誦」是錯的「毘尼誦」可分為六段(後三段或名「毘尼序」)《十誦律》Ⅶ初結「具足戒竟」次結「法部竟」又標「行法」末結「行法竟」這部分今改題為「摩得勒伽」[12]與此相合的為《毘尼摩得勒伽》五末作「佛說摩得勒伽善誦竟」[13]是「善誦」中的「摩得勒伽」《十誦律》Ⅷ標「二種毘尼及雜誦」元等藏本都作「毘尼相」廣明種種毘尼而結以「如是事應籌量輕重本末已應用」[14]這是「毘尼」的解說與《毘尼母經》後二卷相當《毘尼摩得勒伽》《十誦律》Ⅸ標「波羅夷法」「僧伽婆尸沙」[15]《毘尼摩得勒伽》四與此相合(廣一些)[16]標名「毘尼摩得勒伽雜事」也就是毘尼摩得勒伽的雜事《十誦律》的ⅧⅨ——二段合標「二種毘尼及雜誦」可解說為Ⅷ為毘尼相Ⅸ為毘尼雜(事或雜誦)「毘尼雜誦」部分實與《五分律》的「調伏法」《四分律》的「調部」相當是毘尼的種種判例《十誦律》Ⅹ「五百比丘結集」[17]XI「七百比丘結集」[18]《毘尼摩得勒伽》《十誦律》XII「雜品」「因緣品」[19]與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目得迦》相合《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摩得勒伽》八「毘尼三處所攝」[20]是《十誦律》所沒有的《毘尼摩得勒伽》九從卷八到卷一〇[21]實為前「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的重出

經上來的比對可見《毘尼摩得勒伽》雖在傳誦中有少些出入而為《十誦律》後三誦的別譯本是無可疑惑的《毘尼摩得勒伽》的後三卷是重複的實際只存七卷從次第參差還有些沒有譯出而論這是一部殘本似乎早就有所殘脫於是或者將「優波離問波羅提木叉」的初稿及治定稿合併湊成傳說中「十卷」的數目雖然全部名為《毘尼摩得勒伽》而唯有結為「佛說摩得勒伽善誦竟」與《十誦律毘尼誦》初相同的部分才是真正的古傳的「毘尼摩得勒伽」而為現在要加以論究的部分

《十誦律毘尼誦》初(Ⅶ)《毘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為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毘尼的「摩得勒伽」的不同譯本這一部分《毘尼摩得勒伽》先這樣說「受具戒應與受具戒不應與受具足威儀不威儀三聚」[22]這是總標一切論題(母)然後一一的牒標解說《十誦律》沒有總標只是別別的標舉一一解說這種先標後釋正合於「摩得勒伽」的體裁今列舉二本的論題比對同異如下

〔十誦律〕(大正二三四一〇上——四二三中)
〔毘尼摩得勒伽〕(大正二三五九三中——六〇五上)
 1受具足戒2應與受具足戒3不應與受具足戒4得具足戒5不得具足戒
 1受具足戒2應與受具足戒3不應與受具足戒4得具足戒5不得具足戒
 6二種羯磨7羯磨事
 6羯磨7羯磨事
 8遮羯磨9不遮羯磨
 9非處羯磨8羯磨處
 10出羯磨11捨羯磨
 10擯羯磨11捨羯磨
 12苦切事13出罪事
 12苦切羯磨13出罪羯磨事
 14因緣事
 16所作事
 15語治事16除滅事
 14不止羯磨15止羯磨
 17學18還戒19不捨戒20戒羸21戒羸不出
 17學19捨戒18非捨戒20戒羸21戒羸非捨戒
 22諍事
 22諍
 23正取事
 
 24滅事
 23攝諍事(滅諍)
 
 24諍事不滅
 25除滅事
 25諍滅事
 26說27不說28獨住法
 26說27不說28受
 29癡羯磨30不癡羯磨
 29狂人羯磨30不狂羯磨
 31不消供養
 31墮信施
 32不現前羯磨33非羯磨
 32不現前羯磨33(非)羯磨
 34善
 
 35如法出罪
 34懺罪
 36白37白羯磨38白二羯磨39白四羯磨
 35白36白羯磨37白二羯磨38白四羯磨
 40苦切羯磨
 39苦切羯磨
 41依止羯磨
 
 42驅出羯磨43下意羯磨44不見擯羯磨45不作擯羯磨46惡邪不除擯羯磨
 40驅出羯磨41折伏羯磨42不見擯羯磨43捨擯羯磨44惡邪不除擯羯磨
 47別住羯磨48摩那埵羯磨49本日治羯磨50出罪羯磨51別住等四功德
 45別住47摩那埵46本日治48阿浮呵那49別住等四功德
 52覓罪相羯磨
 50覓罪
 
 51戒聚
 53阿跋提54無阿跋提55輕阿跋提56重阿跋提57殘阿跋提58無殘阿跋提
 52犯聚53不犯聚54輕罪55重罪56有餘罪57無餘罪
 59惡罪
 59[A12]麁罪
 60非惡罪61可治罪
 
 62不可治罪
 58邊罪
 63攝罪
 60罪聚
 64攝無罪
 
 65語66憶念
 61出罪62憶罪
 67說事羯磨68薩耶羅羯磨
 
 69誣謗
 63鬥諍
 70誣謗發
 
 71誣謗滅
 64止鬥諍
 72求聽
 65求出罪
 73與聽74用聽
 
 75遮波羅提木叉76遮自恣
 66遮布薩67遮自恣
 77內宿78內熟79自熟80惡捉81不受82惡捉受83初日受84從是出
 68內宿食69內熟70自熟71捉食72(不)受食73惡捉74受75不受
 85食木果
 (義有)
 
 76不捨
 86池物
 77水食
 
 78捨
 87受88不受
 79受迦絺那80不受迦絺那
 89捨90不捨
 81捨迦絺那82不捨迦絺那
 91可分物92不可分物93輕物94重物95屬物96不屬物
 85可分物86不可分物84重物83輕物89攝物90不攝物
 97手受物
 
 98不手受物
 91不從他受
 99人物100非人物
 87人物88非人物
 101因緣衣102死衣103糞掃衣
 93成衣92死比丘衣94糞掃衣
 104灌鼻105刀治106活帝治
 95灌鼻97刀96灌下部
 107剃毛108剃髮
 98剃毛99剃髮
 109故用
 100噉101淨102食103作衣
 110果窳
 104果食
 111人用物112非人用物
 
 
 105非人食
 113五百人集毘尼114七百人集毘尼
 106五百集毘尼107七百集滅毘尼
 115毘尼攝
 108毘尼因緣
 116黑印117大印
 110迦盧漚波提舍109摩訶漚波提舍
 118合藥119和合法
 111等因112時雜
 120僧坊淨法121林淨法122房舍淨
 113園林中淨114山林中淨115堂淨
 123時淨
 
 124方淨法
 116國土淨
 125國土淨法
 117邊方淨118方淨
 126衣淨法
 119衣淨
 (「具足戒竟」)
 120酢漿淨
 127自恣法128與自恣法129受自恣法130說自恣法
 121自恣122與自恣欲123取自恣欲124說自恣欲
 131布薩法132與清淨法133受清淨法134說清淨法
 125布薩126與清淨127受清淨128說清淨
 135欲法
 
 136與欲法137受欲法138說欲法139清淨法
 129布薩與欲130受欲131說欲132清淨
 140與清淨法
 
 141欲清淨法142與欲清淨法143受欲清淨法144說欲清淨法
 133欲清淨134與欲清淨135受欲清淨136說欲清淨
 145起塔法146塔地147龕塔法148塔物無盡
 137偷婆138偷婆物139偷婆舍140偷婆無盡功德
 149供養塔法150莊嚴塔法151華香瓔珞法
 141供養偷婆142莊嚴偷婆143偷婆香華瓔珞
 152堅法
 144有食
 153堅堅法
 
 154粥法155噉法156含消法157食法
 145粥146佉陀尼147含消148蒲闍尼
 158鉢法159衣法160尼師壇法
 149鉢150衣151尼師壇
 161鍼法162鍼筒法
 152鍼153鍼筒
 163水瓶法164常用水瓶法
 
 165和上法166共行弟子法
 158和上159弟子
 
 160供養和上
 167阿闍黎法168近行弟子法169和上阿闍黎共行弟子近行弟子法
 161阿闍黎162近住弟子163和上阿闍黎共行弟子近住弟子
 170沙彌法
 164沙彌
 171依止法172與依止法173受依止法174捨依止法
 154依止156與依止155受依止157捨依止
 175地法176僧坊法
 165籌量
 177臥具法
 166臥具
 178治塔僧坊法179治塔僧坊人法
 167營知事
 180恭敬法
 168次第
 181澡豆法182漿法183藥法184蘇毘羅漿法
 170屑172漿171藥169蘇毘羅漿
 185皮革法186革屣法
 173皮174革屣
 
 175揩脚物
 187支足法188機法
 
 189杖法190杖囊法
 176杖177絡囊
 191噉蒜法
 178蒜
 192剃刀法193剃刀鞘法
 179剃刀180剃刀房
 194戶[A13]鉤法
 181戶鑰182戶鎖
 195乘法
 185乘
 196蓋法197扇法
 183扇柄184傘186扇
 198拂法199鏡法
 187拂188鏡
 200治眼法
 191眼安膳那
 201治眼籌法202盛眼籌物法
 192著安膳那物
 203華香瓔珞法204歌舞伎樂法
 189香華瓔珞190歌舞倡伎
 205臥法206坐法
 193臥194坐臥經行
 207禪杖法
 
 208禪帶法
 195禪帶
 209帶法210衣䩙帶法211抄繫衣法212跳擲法
 197腰繩196紐199反抄著衣198彈
 213地法214林
 200地201樹
 
 202地物203林樹
 215事
 204諍
 216破僧
 205諍壞僧
 217上中下座相看(「法部竟」)
 206恭敬
 218擯比丘行法219種種不共住行法220闥[A14]賴吒比丘行法221實覓罪相比丘行法222波羅夷與學沙彌行法
 207下意208種種不共住209闥[A15]賴吒210實覓罪211波羅夷學戒
 223僧上座法224僧坊上座法
 212眾僧上座213林上座
 225別房上座法(衍文阿藍法)
 
 226林法227(阿藍)別房法
 214樹界215堂前
 228房舍法229臥具法230戶法231扃法232空僧坊法
 216房217臥具218戶扂210戶撢220空坊
 233鉢法234衣法235尼師壇法
 221鉢222衣223尼師壇
 236鍼法237鍼筒法
 224鍼225鍼房
 238淨水瓶法239常用水瓶法
 227水瓶228澡罐229瓶蓋230水231飲水器
 240粥法241食法242食處法
 226粥232食蒲闍尼233食時
 243與食法
 234食
 
 235受食
 244乞食法
 236乞食
 
 237請食
 245乞食人法246乞食持來法
 
 247阿蘭若法248阿蘭若上座法
 238阿練若比丘239阿練若上座
 249近聚落住法250近聚落住上座法
 240聚落241聚落中上座
 251洗足盆法252洗足上座法
 246洗足247洗足上座
 253客比丘法254客比丘上座法
 242客比丘243客上座
 255欲行比丘法256欲行比丘上座法
 244行245行上座
 257非時(行)法258非時會法259非時會上座法
 252非時253非時僧集254非時僧集上座
 260會坐法261會坐上座法
 248集249集上座
 262說法人法263說法人上座法
 250說法251說法上座
 264說法法265不說法法
 255唄256不唄
 266安居法267安居中法268安居上座法269安居竟法
 257求安居258安居259安居上座260安居竟
 270受眾法271往眾會法272受眾法273受眾上座法
 261眾262入眾263安居中264安居中上座
 274說波羅提木叉法
 265布薩266說戒
 275說波羅提木叉人法276僧會法
 267說戒者268說戒上座
 277上座法278中座法279下座法
 269上座270中座271下座
 280上中下座法
 
 281浴室法282浴室洗法283浴室上座法
 272浴室273洗浴274浴室上座
 284和上法285共行弟子法
 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86阿闍黎法287近行弟子法
 277阿闍黎278近住弟子
 288沙彌法
 279沙彌
 289出力法
 280治罪
 290隨後比丘法291常入出家比丘法292至家法293住家法294住家上座法
 281後行比丘282入家283入白衣舍284入家坐285白衣家上座
 [A16]295共語言法[A17]296息法
 286共語287消息
 [A18]297漉水囊法[A19]298經行法
 291漉水囊290經行
 [A20]299虛空法
 288空中
 
 289迦絺那292下風
 [A21]300便利法[A22]301近廁法[A23]302廁板法[A24]303廁上座法
 293入廁294廁邊295廁屣296廁上座
 [A25]304拭法[A26]305洗處法[A27]306近洗處法[A28]307洗處板法
 304籌草297洗298大行已洗手處299洗處
 [A29]308洗處上座法
 
 [A30]309小便處法[A31]310近小便處法[A32]311小便處板法[A33]312小便處上座法
 300小便301小便處302小便屣303小便上座
 [A34]313唾法
 305唾
 [A35]314唾器法[A36]315鉢支法
 306器
 [A37]316齒木法[A38]317擿齒法
 307齒木308擿齒
 [A39]318刮舌法
 309刮舌
 [A40]319擿耳法
 310挑耳
 (「行法竟」)
 311威儀(不威儀)
 
 312三聚

說一切有部「摩得勒伽」的兩種譯本如上所列論題(律母)雖偶有增減解說或小有出入但大體上可說是完全一致的說一切有部的毘尼的摩得勒伽是分為三部分的如《十誦律》本126項下注「具足戒竟」[23]217項下注「法部竟」[24][A41]319項下注「行法竟」[25]毘尼的摩得勒伽分為三部分也如《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五上)

「云何三聚謂受戒聚相應聚威儀聚」

「三聚」是摩得勒伽末了的總結「受戒聚」([A42]upasaṃpadā-khandha如上說「具足戒竟」從最初的「受具戒」得名這一聚《十誦律》本為一二六項目《毘尼摩得勒伽》本為一二〇項目「相應聚」([A43]Saṃyukta-khandhaka隨義類而編為一類一類的稱為相應為古代集經集律分類的通稱《十誦律》本為九一項目(注名「法部」)《毘尼摩得勒伽》本為八六項目「威儀聚」([A44]Ācāra-khandha威儀就是「行法」《十誦律》本為一〇一項目《毘尼摩得勒伽》本為一〇〇項目末附「威儀」與「三聚」——兩目是這一部分及全部的總結是《十誦律》本所沒有的說一切有部本的「摩得勒伽」大概是初聚為一二〇項目次聚為八〇項目後聚為一〇〇項目前二聚的總和(二〇〇)為第三聚(一〇〇)的一倍在傳誦中略有增減成為現存譯本的形態

第三項 先上座部的毘尼摩得勒伽

《毘尼母經》八卷「失譯人名今附秦錄」「毘尼母」是「毘尼摩得勒伽」(Vinayamātṛkā)的義譯為《毘尼摩得勒伽》的另一傳本這是屬於雪山部([A45]Haimavata也就是先上座部([A46]Pūrvasthavira)所傳承的先上座部為說一切有部([A47]Sarvāstivāda)的根源所以這部《毘尼母經》在解說上雖然廣略不同意義也大有出入但所解說的論題(律母)與說一切有部本尤其是《毘尼摩得勒伽》本極為接近

《毘尼母經》的後二卷初明「三處決斷犯不犯」[1]次辨毘尼的五義——懺悔隨順[2]末後別明種種的毘尼——犯毘尼諍毘尼斷煩惱毘尼比丘毘尼比丘尼毘尼少分毘尼一切處毘尼[3]末了總結說「推求所犯輕重聚及起處緣可滅不可滅經」[4]這與《十誦律》Ⅷ「毘尼相」相當《十誦律》也結說為「如是事應籌量輕重本末已應用」[5]這是依於同一原本不同部派的不同誦本而一向附於毘尼摩得勒伽的真正的「毘尼母」是前六卷也分為三分標目與解說譯文偶有不明晰的地方參照說一切有部本條舉其標釋的論題(律母)如下

  • 第一分一一九項目
    • 1受具足2得受具3不得受具4可得受具5不(可)得受具
    • 6業(羯磨)7應止羯磨8不應止羯磨擯出羯磨10聽入僧羯磨11呵責羯磨12諫法13緣事14調伏15舍摩陀(止滅)
    • 16捨戒17不捨戒18戒羸19戒羸事
    • 20說戒法21不說戒(此下有「說法」應屬後29)
    • 22宿食大界內食(內宿內熟)23共宿食殘宿食(內熟自熟)24殘食法(受不受)25菓26池菓
    • 27畜鉢法28畜衣法
    • 29應說30非法說31不應說
    • 32失性羯磨33捨
    • 34施所墮35羯磨36非羯磨37毘尼38入僧法
    • 39白40白羯磨41白二羯磨42白四羯磨(呵責等)43別住44本事45摩那埵46阿浮呵那
    • 47犯48不犯49輕犯50重犯51殘52無殘53[A48]麁惡54濁重55非[A49]麁惡濁重56須羯磨57不須羯磨58集犯
    • 59諫法60憶念61諫時62受諫63止語
    • 64止說戒65止自恣66波羅提木叉67布薩68自恣
    • 69內宿70內熟71自手作72自取73殘食法74根食
    • 75受迦絺那衣76不受77捨迦絺那衣78不捨
    • 79可分物80不可分物81重衣物82糞掃衣83亡比丘衣物84養生具85非養生具86與得取87不與不得取
    • 88應畜物89不應畜物
    • 90剃髮法
    • 91淨肉92故作受用(食)
    • 93合毘尼94不合毘尼
    • 95人養生具96非人養生具97食果(淨法)
    • 98五百結集99七百結集100毘尼緣101大廣說
    • 102和合103不和合104盡形受藥105寺中應可作106寺中應畜物107應入林108有瘡聽109大小行處110房房中所作事111應二指作法112共作法113略問114應受不應受115處所116方117隨國應作118受迦絺那衣利119漿法
  • 第二分五五項目
    • 120夏安居法121自恣法122與自恣欲123取自恣欲
    • 124波羅提木叉法125取布薩欲
    • 126物127諫128可分不可分129破僧
    • 130房舍131敷具132敷具處所133營事
    • 134相恭敬法
    • 135蘇毘羅漿136散137香138雜香澡豆139藥140漿141不中飲酒
    • 142屐143革屣144皮145應畜不應畜
    • 146杖147絡囊148食蒜149剃刀150藏刀處
    • 151乘152金扇153拂154扇155蓋156鏡
    • 157眼藥158眼藥筩159莊飾160歌舞161花鬘瓔珞162香
    • 163坐164臥具165禪帶166帶167衣[A50]鉤紐168擘抄衣
    • 169稚弩170地法171樹
    • 172鬪諍言訟173破(僧)174和合
  • 第三分六五項目
    • 175去176去上座
    • 177非時入聚落178非時集179非時上座集法
    • 180法會181法會上座182說法者183說者眾上座
    • 184語法185不語法
    • 186養徒眾法
    • 187入大眾法188眾主法189眾中說法上座法
    • 190說戒191布薩192受安居時籌量法193受安居法194安居中上座法195安居竟事
    • 196眾197入僧法198入僧中坐法199上座法200中座法201下座法202一切僧所應行法
    • 203浴室法204入浴室洗法205浴室上座所作法
    •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闍梨法207和尚阿闍梨畜弟子法208沙彌法
    • 209前行比丘法210後行比丘法211為檀越師212入檀越舍213入坐法214入家中上座法
    • 215語言法216道行中息217失依止218捨法
    • 219經行220經行舍221然火222小便處223洗足器224熏鉢爐
    • 225虛空226出氣227掃地法228食粥法
    • 229上廁法230廁籌法231上廁用水法
    • 232嚼楊枝法233涕唾法234擿齒法235去耳垢法236刮舌法237小便法
    • 238行法非行法

如上面列舉的論題(律母)與說一切有部的摩得勒伽(二本)顯然是出於同一原本而各為不同的解說《毘尼母經》(119)「漿法」下注「初一分竟」[6]與《十誦律》本注「具足戒竟」的地位相合《毘尼母經》第六卷末說「第三事竟」[7]可見《毘尼母經》與說一切有部本相同也是分為三分的在三分中第一分與說一切有部本最相近[A51]69)「內宿」到(74)「根食」與二本相當但別有(22)「宿食」到(26)「池菓」似乎是錯簡的重譯第二分中《毘尼母經》較簡略以《毘尼摩得勒伽》為例(121)「自恣」到(136)「說欲清淨」共一六項目而《毘尼母經》從(121)「自恣法」到(125)「取布薩欲」僅略為五項此下《毘尼摩得勒伽》有「偷婆」類「有食」類「鉢衣」類「依止」類「和上弟子」類從(137)到(164)共二八項目都是《毘尼母經》所沒有的《毘尼母經》第三分中說「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闍梨和尚阿闍梨畜弟子法此皆如上文所說」[8]但上文並沒有說到可見第二分中應有和尚弟子法而是脫落了第三分中《毘尼摩得勒伽》(207)「下意」起(243)「客上座」止共三六項目而《毘尼母經》也沒有「闥賴吒」「實覓罪」「與學」等《僧祇律》本也有所以這大概是《毘尼母經》脫落了的現存的《毘尼母經》除譯文標釋不大分明缺兩大段外原文的標題與說一切有部本是很接近的

《毘尼母經》與說一切有部的二本比對起來與《毘尼摩得勒伽》本更近如(119)「漿法」與《毘尼摩得勒伽》的(120)「酢漿淨」(226)「出氣」與《毘尼摩得勒伽》的(292)「下風」(238)「行法非行法」與《毘尼摩得勒伽》的(311)「威儀不威儀」完全相合而是《十誦律》本所沒有的又如(152)「金扇」(154)「扇」——二事《毘尼摩得勒伽》也立(183)「扇柄」與(185)「扇」為二《十誦律》本但立(197)「扇法」為一事《毘尼母經》的標目與《毘尼摩得勒伽》無疑是更接近的

第四項 大眾部的毘尼摩得勒伽

大眾部([A52]Mahāsāṃghika)的《僧祇律》曾說到「誦修多羅誦毘尼誦摩帝利伽」[1]與修多羅毘尼並立的摩帝利伽顯然為摩得勒伽([A53]mātṛkā)的異譯在《僧祇律》中並沒有說到摩帝利伽是什麼然依說一切有部([A54]Sarvāstivāda及先上座部([A55]Purvasthavira)的「毘尼摩得勒伽」去觀察確信《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與摩得勒伽相當這就是大眾部所傳的「毘尼摩得勒伽」《僧祇律》先明「比丘律」([A56]bhikṣu-vinaya從「明四波羅夷法第一」到「七滅諍法第八」而後總結說「波羅提木叉分別竟」[2]此下「明雜誦跋渠法第九」共一四跋渠([A57]varga次明「威儀法第十」共七跋渠比丘尼律([A58]bhikṣunī-vinaya)的組織也是這樣「雜跋渠法」與「威儀法」大抵以十事結為一頌也就是一跋渠(品)但長行的標釋與結頌偶有幾處不合(偈頌分為數事長行或綜合的解說)今依結頌次第而條列其內容而附注長行的不同處於下

  • 「雜誦跋渠法」一四跋渠

    • 第一跋渠1受具足2不名受具足3支滿(可受具足)4不清淨(不得受其足)[3]5羯磨6羯磨事7折伏羯磨8不共語羯磨9擯出羯磨10發喜羯磨

    • 第二跋渠11舉羯磨12別住13摩那埵14出罪15應不應羯磨16隨順行捨17他邏咃18異住19與波羅夷學悔20覓罪相羯磨

    • 第三跋渠21舉他22治罪23驅出24異住25僧斷事[4]26田地法[5]27僧伽藍法28營事法29床褥法30恭敬法

    • 第四跋渠31布薩法32羯磨法33與欲法34說清淨法[6]35安居法36自恣法37迦絺那衣法38非迦絺那衣法39捨迦絺那衣法40衣法

    • 第五跋渠41看病比丘法42藥法43和上阿闍梨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44沙彌法45鉢法46粥法47餅法48菜法49麨法50漿法51蘇毘羅漿法

    • 第六跋渠52毘尼法[7]53障礙不障礙法54比丘尼法55內宿內煮自煮56受生肉57受生穀58自取更受59皮淨60火淨

    • 第七跋渠61重物62無常物63癡羯磨64見不欲65破信施66革屣法67屐法68浴法(揩身石)69香屑法70杖絡囊法

    • 第八跋渠71蒜法72覆鉢法73衣紐緤結法74腰帶法75帶結法[8]76乘法77共床臥法78共坐法79共器食法80机法

    • 第九跋渠81為殺82肉(蒜)83皮法84揩脚物85眼藥86眼藥筒87眼藥籌法88傘蓋法89扇法90拂法

    • 第十跋渠91刀治92灌筒法93剃髮法94作具(剃具等)95破僧96和合僧97五百比丘集法藏98七百集法藏99略說毘尼

    • 第十一跋渠100毀呰101伎樂102香103華104鏡法105擔法106抄繫衣107上樹108火法109銅盂法110[A59]迴向法

    • 第十二跋渠111眾生法112樹法113樵木法114華法115果法116種殖117聽一年[9]118罪法119非罪法120治罪法

    • 第十三跋渠121滅122滅事123調伏124調伏事125聽法126油法127粉法128刷法129梳法130簪法

    • 第十四跋渠131塔法132塔事133塔龕法134塔園法135塔池法136枝提137供養具138收供養具法139難法

  • 「威儀法」七跋渠

    • 第一跋渠1上座布薩2第二上座布薩3一切僧布薩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6一切僧食7和上教共行弟子8共行弟子事和上9阿闍梨教依止弟子10依止弟子事阿闍梨

    • 第二跋渠11床敷12春末月治房13夏安居治房14安居竟治房15客比丘治房16舊住比丘治房17一切盡治房18廁屋大便19小便法20齒木法

    • 第三跋渠21衣席22簾隔障23房舍24涕唾25鉢龕26粥法27立住法28經行法29坐30臥法

    • 第四跋渠31客比丘法32舊比丘法33洗脚法34拭脚法35淨水36飲水37溫室38浴法39淨[A60]廚40衣法

    • 第五跋渠41阿練若比丘42聚落比丘43禮足44相問訊45相喚46入剎利眾47入婆羅門48入居士眾49入外道眾50入賢聖眾

    • 第六跋渠51著內衣法52著中衣法53著入聚落衣法54白衣家護衣55前沙門56後沙門57倩人迎食58與人迎食59乞食法60食時相待

    • 第七跋渠61然燈法62行禪杖法63擲丸法64持革屣65尼師壇66謦咳法67啑法68欠呿頻申法69把搔70放下風

《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為大眾部所傳有其不同的次第與內容的增減但就大體而論與上座部([A61]Sthavira)系的摩得勒伽一望而知為出於同一的原本如「雜誦跋渠法」的第一第二第三跋渠的一部分——(24)「異住」止與《毘尼摩得勒伽》的第一分的前五十項(除26到31)內容與次第都非常相近又「雜誦跋渠法」的(66)「革屣法」起(96)「和合僧」止內容與次第與《毘尼摩得勒伽》的(142)「屐」起(174)「和合」止更為一致又如(97)「五百比丘結集」(98)「七百結集」(99)「略說毘尼」(《十誦律》本作「攝毘尼」解說不同)三事是次第的位於「雜誦跋渠法」的中間說一切有部本先上座部本也都位於第一分的中間尤其是和尚阿闍梨與弟子法見於「雜誦跋渠法」(43)又見於「威儀法」(7——9)說一切有部本也是這樣見於第二分與第三分這可見原本如此而並不是重複的

比較起來《僧祇律》本簡略《毘尼母經》本較廣而說一切有部本最為詳廣《僧祇律》本於「上座」事標列為項目的僅(1)「上座布薩」(2)「第二上座布薩」(4)「上座食」(5)「第二上座食」——四項而《毘尼母經》本有(176)「去上座」(179)「非時上座集法」(181)「法會上座」(183)「說者眾上座」(189)「眾中說法眾上座」(194)「安居中上座」(205)「浴室上座」(214)「入家中上座」——八項而《毘尼摩得勒伽》本廣列(212)「眾僧上座」(213)「林上座」(239)「阿練若比丘上座」(241)「聚落中上座」(243)「客上座」(245)「行上座」(247)「洗足上座」(249)「集上座」(251)「說法上座」(254)「非時僧集上座」(259)「安居上座」(264)「安居中上座」(268)「說戒上座」(274)「浴室上座」(285)「白衣家上座」(296)「廁上座」(303)「小便上座」——一七項上座部說一切有部本條列最為詳備也就可見上座地位的特別受到重視了又如《毘尼母經》(98)「五百結集」(99)「七百結集」(100)「毘尼緣」是毘尼藏略說(101)「大廣說」(說一切有部本分為「白」「黑」二類)是結集經律的取捨標準說一切有部本相同而《僧祇律》本卻沒有「大廣說」此下《毘尼母經》自(102)「和合」起(108)「有瘡聽」止(116)「方」起(119)「漿」止共一一項目《毘尼摩得勒伽》本自(111)「等因」起(120)「酢漿淨」止共一〇項都是「淨法」([A62]kappa這部分《僧祇律》本沒有是值得注意的事在七百結集時佛教界有「十事非法」——「十事不淨」的論諍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在「七百結集」以下廣論「等因」「時雜」等淨法淨法是在某種情形下經某種手續認為是可行的《僧祇律》於結集時提出淨不淨的標準如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上)

「五淨法如法如律隨喜不如法律者應遮何等五制限淨方法淨戒行淨長老淨風俗淨」

《僧祇律》舉「淨法」的原則——五淨沒有分別而標列於「摩得勒伽」(「雜誦跋渠」)可見「等因」到「漿淨」是上座部系所補列的這些《僧祇律》近於原本上座系本顯然有增廣的形[A63]

然現存的《僧祇律》本確有綜合簡略的地方如「雜誦跋渠法」頌出「布薩及羯磨與欲說清淨安居并自恣」[10]而長行綜合前四為一「布薩法」結說「是名布薩法與欲法受欲法」[11]這是綜合簡略的明證與此相當的《毘尼母經》自(120)「夏安居法」起(125)「取布薩欲」止共為六項而《毘尼摩得勒伽》本從(121)「自恣」起(136)「說欲清淨」止共達一六項目在這些上「摩得勒伽」的原本相信是近於《毘尼母經》的總之現存各本都是有所增減的

第五項 摩得勒伽成立的先後

《十誦律毘尼誦》的「摩得勒伽」《毘尼摩得勒伽》的「摩得勒伽」《毘尼母經》的前六卷《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如上文所說是出於同一母體的毘尼摩得勒伽(Vinaya-mātṛkā漢譯的毘尼摩得勒伽就是這幾部此外分別說部([A64]Vibhajyavādin)系的《四分律》也一再說到經律(毘尼)以外的摩夷([A65]mātikā但實際的內容不明根本說一切有部([A66]MūlaSarvāstivādin)的「律藏」義淨的傳譯是不完全的據《根本薩婆多部律攝》所說「比尼得迦及本母」[1]可見《根有律》也是有「摩得勒伽」的只是沒有譯出而已

有關摩得勒伽的意義我曾經有所論列[2]概要的說摩得勒伽的文體是標目作釋的文義是「決了定義」的法的摩得勒伽是聖道的修持項目如《雜事》等所說[3]律的摩得勒伽也是有關實行的項目如出家受具足([A67]pravrajyā-upasaṃpadā布薩([A68]poṣadha安居([A69]varṣā以及衣住等僧伽規制律的摩得勒伽本是僧伽內部實行的法制及慣例(不成文法)結集時只是列舉項目附於「波羅提木叉」(Prātimokṣa但體例與波羅提木叉(成文法)不合所以依標作釋漸成為律的另一部分——「摩得勒伽」

摩得勒伽起初應只是標舉項目《毘尼摩得勒伽》在依標作釋以前列舉項目如說「受具戒應與受具戒不應與受具戒得具戒不得具戒羯磨羯磨事羯磨處非羯磨處[4]而《僧祇律》在依標作釋以後結為偈頌說「具足不名受支滿不清淨羯磨及與事折伏不共語擯出發歡喜」等[5]長行或者是偈頌在前或者是在後意義都是一樣的就是列舉項目的摩得勒伽如《僧祇律》「雜誦跋渠法」的第五跋渠(品)《大正藏》依高麗本是偈頌體而宋明各本都是長行[6]但這些僧制項目被稱為摩得勒伽的早就成為偈頌偈頌是更便於憶持的

集為偈頌的「摩得勒伽」原形是附於「波羅提木叉」後面後來才發展而成獨立部類的這一古老意義應該加以說明《僧祇律》的「波羅提木叉經」分為「十修多羅」從「戒序」到「隨順法」(或作「法隨順法」)在「七滅諍法」後別立「(法)隨順法」為一部這是上座部系([A70]Sthavira)「戒經」所沒有的「隨順法」的內容在第三章——「波羅提木叉經」中並沒有解說現在「摩得勒伽」的性質已經明了「隨順法」就是「摩得勒伽」的古義也就可以進一步的來說明了(法)「隨順法」是漢譯各部「戒經」所一致說到的只是《僧祇律》特別提出作為別部[A71]罷了

  • Ⅰ《四分戒本》「此是佛所說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和合應當學」[7]

  • Ⅱ《解脫戒經》「此是佛陀所說戒經半月半月說解脫戒經中來若更有餘佛法皆共隨順應當學」[8]

  • Ⅲ《十誦別本》「是事入佛經中半月半月戒經中說若有餘學當一心學」[9]

  • Ⅳ《五分戒本》「是法入佛戒經中半月半月波羅提木叉中說及餘隨道戒法是中諸大德一心應當學」[10]

  • Ⅴ《十誦戒本》「是事入佛戒經中半月半月波羅提木叉中說及餘隨道戒法是中諸大德一心應當學」[11]

  • Ⅵ《根有戒經》「此是如來應正等覺戒經中所說所攝若更有餘法之隨法與此相應者皆當修學」[12]

這是「戒經」的「總結勸學」總結「波羅提木叉」的八部後ⅠⅡⅢ本又舉「餘佛法」或「餘學」ⅣⅤ本舉「餘隨道戒法」Ⅵ本舉「餘法之隨法」來勸學也許解說不完全相同但在「波羅提木叉」八部外別有應當修學的法這是各部「戒經」一致的意見「隨道戒法」「法之隨法」與《僧祇律》的(法)「隨順法」顯然是原文相近而傳譯不同道宣解「餘佛法」為「此謂略教之別序也」[13]意指七佛的略教所以定賓解說為「若更有餘佛法者示餘佛略也」[14]以下是七佛略教誡所以《四分律》是可以這樣解說的然《解脫戒經》也說「餘佛法」而七佛略教卻在「序說」中這可見「總結勸學」中的「餘佛法」並不合於道宣的解說《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四(大正二四六一五上)

「若更有餘者謂是十七事等所說學法咸應修習言法及隨法者法謂涅槃清淨無累正行之法八聖道等能隨順彼圓寂之處故名隨法」

「餘」與「法之隨法」《律攝》作分別的解說「十七事」是屬於毘尼的「八聖道等」是屬於法的依《僧祇律》的解說這是屬於毘尼的指「雜跋渠法」「威儀法」——摩得勒伽如說「法隨順法者如二部毘尼隨順者順行此法也」[15]二部毘尼是二部波羅提木叉與分別([A72]vibhaṅga與波羅提木叉相隨順的應隨順而行這是波羅夷滅諍法(八部)以外的與結集的波羅提木叉相契合的隨順戒經的部分又說「威儀者二部毘尼隨順行是名威儀」[16]據此可見「威儀法」也是屬於「法隨順法」的又如《僧祇律》卷四〇(大正二二五四八上)

「世尊分別說戒序八波羅夷十九僧伽婆尸沙三十尼薩耆波夜提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羅提[A73]提舍尼六十四眾學七止諍法法隨順法偈在後比丘尼毘尼竟」

「法隨順法偈」一句最值得注意在古代僧事項目的類集——摩得勒伽是偈頌近於《僧祇律》中「雜跋渠法」「威儀法」的結頌「法隨順法」就是這些是波羅提木叉以外的卻是隨順於二部毘尼的僧伽規制及威儀所以在說波羅提木叉儀軌中終了時也舉此勸學《十誦別本》作「餘學法」《五分戒本》與《十誦戒本》作「餘隨道戒法」意義明確與《僧祇律》相合《僧祇律》以此為第九部這是與上座部系不同的地方

《銅鍱戒經》沒有第九部也沒有「更有餘法」等一句然在《銅鍱律》中是有「隨順法」的如「附隨」(南傳五二六九)

「於經隨法所制隨順法勿為無益之諍論」

依注釋[17]「經」等五事的內容為

  • 經(Sutta)──────二部波羅提木叉經分別

  • 律([A74]vinaya)──────犍度

  • 隨法([A75]anuloma)────附隨

  • 所制(Paññatta)────一切律藏

  • 隨順法([A76]ānulomika)──四大處(四大說)

《銅鍱律附隨》別有「經」「隨經」「律」「隨律」[18]「法」「隨法」「律」「隨律」[19]「隨法」「隨經」「隨律」都解說為「四大處」[20]《善見律毘婆沙》有「本」「隨本」[21]隨本([A77]Suttānuloma即「隨經」)也是解說為「四大處」的被解說為「四大處」的「隨法」與「隨順法」似乎本為同一名詞(所以解說也一樣)而語音小有變化在本書第四章第二節第二項中說到「四大處」是依據原始結集的法律對新傳的法律予以審定否決或採錄這是隨順於先結集的經所以稱為「隨經(隨順修多羅)」「隨律」「隨法」或「隨順法」「波羅提木叉經」是原始結集的根本律(也稱為經法)僧伽規制僧伽威儀的集成是以波羅提木叉為審決標準也就是隨順於法(二部毘尼)的「摩得勒伽」的(最初)類集是比原始結集略遲的所以被稱為「隨法」附於「波羅提木叉」終了勸學眾應該修學這是各部律(除《銅鍱律》)所共傳的而唯有《僧祇律》的「法隨順法偈」說得最為明確

現存不同誦本的「摩得勒伽」上座系是分為三分的《毘尼摩得勒伽》稱為「受戒聚相應聚威儀聚」《十誦律》注作「具足戒」「法部」「行法部」第二分與第三分「法」與「行法」都是稱為「法」的第一分「具足戒」是否也稱為法呢《十誦律》本第一分一二六項唯(28)「獨住法」及(115)以下有關「淨法」的——「和合法」「僧坊淨法」「林淨法」「方淨法」「土淨法」「衣淨法」——稱為法其餘的一一九項都是不稱為法的第二分九一項目僅「塔地」「塔物無盡」及末後四事——「林」「事」「破僧」「上中下座相看」不稱為法其他都是稱為法的第三分一概稱為法《毘尼母經》第一分有八項稱為法其中(111)「應二指作法」(112)「共作法」(119)「漿法」是「淨法」附於第一分的(20)「說戒法」(27)「畜鉢法」(28)「畜衣法」(38)「入僧法」《十誦律》是屬於第三分的其餘的不稱為法與《十誦律》相同《毘尼母經》的第二第三分標與結不大合一或稱為法或不稱為法比對《十誦律》與《毘尼母經》第一分除末後的「淨法」外是不稱為法的《僧祇律》的情形也是一樣如(1)「受具足」(24)「異住」又(55)「內宿內煮自煮」(65)「破信施」又(121)「滅」(124)「調伏事」都沒有稱為法這些在《十誦律》是屬於第一分的(95)「破僧」(99)「略說毘尼」在《十誦律》中屬第一分及第二分的末後也是不稱為法的總之從現存的「摩得勒伽」來研究第一分(除末後的「淨法」)是不稱為法的第二分與第三分是稱為法的《僧祇律》將前二分綜合簡編仍舊保持了稱法不稱法的固有差別

稱為「法」([A78]dharma)的第二分「布薩」「安居」等都是僧伽內部有關僧伽與個人的規制「法」只是規章制度的意思第三分稱為「行法」或譯為「威儀法」主要為每人在行住坐臥中以行為主的行動軌範[A79]acāra譯為(正)行也可譯為軌則如說「安住具戒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這是經中最常見的「戒蘊」的文句《瑜伽師地論》卷二二(大正三〇四〇二中)解釋說

「云何名為軌則圓滿謂如有一或於威儀路或於所作事或於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隨順世間不越世間隨順毘奈耶不越毘奈耶」

(中略行住坐臥)

「謂如有一於其所作若衣服事若便利事若用水事若楊枝事若入聚落行乞食事若受用事若盪鉢事若安置事若洗足事若為敷設臥具等事名所作事如其所應於所應作於如所作即於此中如是而作由是作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不為賢良諸正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之所呵責如是名為於所作事成就軌則」

軌則正就是這些「行法」或「威儀」日譯本的《沙門果經》譯「軌則圓滿」為「正行精勤」[22]約法說[A80]acāra——正行行的軌範約人說[A81]ācārya——阿遮梨耶人的軌範「瑜伽行地」與「瑜伽師地」的傳譯不同也由此字而來這一部分稱為「行法」或「威儀法」的在說一切有部中決定為 [A82]acāra 的義譯《銅鍱律》的「儀法犍度」[A83]vatta 為「威儀」那是部派間用語的不同了僧伽內部的一切規制個人的日常行動的軌範是「法」與「行法」的意義據此來觀察不稱為法的第一分意義顯然是不同了如「羯磨」「羯磨事」「遮羯磨」「不遮羯磨」「學」「還戒」「不捨戒」「戒羸」「諍事」「滅事」「不消供養」「白」「白羯磨」「白二羯磨」「白四羯磨」等主要為僧伽規制中所有術語的解說及內容分別如法律中對「人」「自由意志」「假釋」「假扣押」等確定意義或內容的分類一樣「摩得勒伽」的第一分不是僧伽規制是僧伽規制中所有術語的定義與分類(這就是解說)在僧伽制度的發展中這部分是先集出的但這一分的集出意味著僧伽規制的早已存在接著是規制——「法」的集出又以僧伽規制個人正行的偏重而分為「法」與「行法」成為三分在這稱為法與不稱為法的差別中可以看出「摩得勒伽」次第集成的情形

在各本的「摩得勒伽」中「五百結集」「七百結集」敘列在中間這是值得注意的事我在《印度之佛教》中曾有所解說[23]今再略為補充的說明「摩得勒伽」是僧事項目的類集初集成時(比王舍城結集略遲)與第一分相當為有關僧事術語的標目末後以「五百結集」作結表示為原始的結集如書籍的「後記」一樣再結集時約為七百結集時代對於固有的標目應有所整理增列成為第一分在「五百結集」後更附以「七百結集」及「毘尼攝」當時上座們傳來的完成的僧伽規制也結集出來稱為「法」與「行法」七百結集以後佛教界以僧伽規制的項目為主而進行類集的工作等到二部分裂大眾部將第一分與第二分綜合簡化展開其類集工作而形成《僧祇律》的組織形態上座部方面對「摩得勒伽」又將「四大教法」及有諍論的「淨法」附編於「七百結集」之後成為現存三分的形態(《毘尼摩得勒伽》與《毘尼母經》的共同部分)對於僧制類集方面就是根據「摩得勒伽」而類集為種種「犍度」了這是上座部律師們的業績

「摩得勒伽」現存的不同誦本關於成立的先後應從兩方面說標舉項目部分《僧祇律》二一〇目《毘尼母經》二三八目《毘尼摩得勒伽》三一二目《十誦律》三一[A84]九目上座部系的逐漸增多由簡而詳正表示了成立的先後次第然《僧祇律》的項目也有上座部系「摩得勒伽」所沒有的如「雜誦跋渠法」的(52)「毘尼斷當事」(54)「比丘尼法」(100)「毀呰」(101)「觀伎兒」(107)「上樹」(110)「[A85]迴向物」如「毘尼斷當事」是《五分律》「調伏法」等的淵源「比丘尼法」是《五分律》的「比丘尼法」《銅鍱律》與《四分律》的〈比丘尼犍度〉《十誦律雜誦》的「比丘尼法」《根有律》「雜事」的「比丘尼法」「犍度」的重要部分根源於「摩得勒伽」卻是上座部系本所脫落了的「毀呰」等與「波羅提木叉」有關而「上樹」一事更是《僧祇律》《銅鍱律》以外的各部律「眾學法」所共有的所以上座系的「摩得勒伽」對古形的「摩得勒伽」誠然是增列得很詳密但也是有所脫落的

解說部分由於部派的師承各別適應不一解說的廣略也大不相同《毘尼摩得勒伽》與《十誦律》《毘尼母經》《僧祇律》解說部分的數量約為一八之比說一切有部本項目多而解說最簡然簡略並不就是古義如《僧祇律》明「四種受具足」[24]《毘尼母經》說比丘五種受具比丘尼五種受具綜合而除去共同的實為七種受具[25]而《毘尼摩得勒伽》與《十誦律》明十種受具足[26]依《十誦律》而造的《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說一切有部舊義也還是七種得戒[27]這可見《毘尼摩得勒伽》及《十誦律》的十種受具不但在部派中就是在說一切有部中也是後起的新說所以說一切有部本的解說簡略只能說是維持「摩得勒伽」的古風也就是維持體裁上的舊形而並非內容都是古義的

在律學的開展中「摩得勒伽」的眾多項目逐漸結合而傾向於「犍度」(Khandha)的組合在這點上《僧祇律》保持「摩得勒伽」形態而沒有上座部系那樣的發展為各各獨立的「犍度」但在舊形式下也逐漸形成新的結構如結合「具足」「不名受」「支滿」「不清淨」而說「是中如法清淨者名受具足」[28]與上座系的「受戒犍度」相當結合「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而說「是名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丘(尼的誤寫)攝竟」[29]與「人犍度」相當結合「布薩」「羯磨」「與欲」「說清淨」而說「是名布薩法與欲法受欲法」[30]與「布薩犍度」相當又如「衣法」「毘尼法」「比丘尼法」「五百比丘集法藏」等[31]都近於上座部系的「犍度」《僧祇律》雖有類集的趨勢但始終維持眾多項目依標作釋——「摩得勒伽」的形式從漸有類集的趨勢而論現存《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的組成應為根本二部初分「摩得勒伽」正向「犍度」發展的初階段在現有律典中《僧祇律》是這一部分的古形了大概為阿育王(Aśoka)的時代當然有後來的增編部分

至於《毘尼母經》如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

「比丘經比丘尼經一切犍度摩得勒伽毘尼增一此五種總為毘尼藏」

《毘尼母經》所說的「律藏」「摩得勒伽」以外別有「一切犍度」別立「犍度」而又保存「摩得勒伽」與說一切有部相同《毘尼母經》一再說到各種犍度[32]顯然這是「犍度」成立以後才完成的解說在《毘尼母經》中引述「尊者薩婆多說」[33]「尊者迦葉維說」「迦葉隨比丘」[34]「尊者彌沙塞說」[35]「曇無德」[36]的意見《毘尼母經》的解說部分已在律學「五部分流」以後《毘尼母經》說到「白業觀」(淨觀地)「種性地」「第八人地」等[A86]九地[37]與《般若經》所說相合《毘尼母經》解說部分應遲到西元以後

第二節 現存的諸部犍度

第一項 銅鍱律

上座部([A87]Sthavira)系的犍度([A88]khandha)部分是依「摩得勒伽」([A89]mātṛkā)而次第發展完成的要說明這一發展過程對於名稱不同開合不同次第不同詳略不同與佛及弟子的事緣結合不同——現存的各部律中與犍度部相當的部分有先加敘述明了各本內容的必要尤其是彼此開合不同或詳略大異的部分[1]

《銅鍱律》的「犍度」部分為〈大品〉(Mahāvagga日譯本第三卷)〈小品〉(Cullavagga日譯本第四卷)——二品〈大品〉一〇犍度〈小品〉一二犍度共二二犍度先說〈大品〉

〈大犍度〉(Mahākhandhaka分十誦前四誦從佛陀成道起度五比丘到舍利弗(Sāriputta大目連(Mahāmoggallāna)出家為佛傳的一部分第五誦起成立和尚與弟子師弟間的授受白四羯磨得具足的制度及不得受具足的種種規定

〈布薩犍度〉([A90]Uposatha-khandhaka半月半月僧伽定期集會誦說波羅提木叉([A91]pātimokkha以維護僧團的和合清淨所以說「與欲」「與清淨」的如法和合而不許不和合不如法的布薩

〈入雨安居犍度〉([A92]Vassupanāyika-khandhaka每年一度的三月安居是適應雨季而作三月定居精進修行的制度時間有「前安居」或「後安居」並對安居期中外出所有的規定

〈自恣犍度〉([A93]Pavāraṇa-khandha「自恣」為安居終了同住比丘互相作善意的忠告有罪者懺悔以得清淨的儀式

〈皮革犍度〉([A94]Camma-khandhaka比丘生活中有關皮革物品的規定以首樓那二十億(Soṇakolivisa精進而兩足出血及首樓那億耳(Soṇakuṭikaṇṇa)出家見佛請求「邊地」容許「五事」為緣起

〈藥犍度〉([A95]Bhesajja-khandhaka總括比丘的日常飲食病時的醫藥及饑荒時期的特殊規定共分四誦初誦是有關醫藥的事第二誦以下敘述佛的遊行從舍衛城([A96]Śāvatthi)─→王舍城(Rājagaha)─→舍衛城─→王舍城─→波羅奈([A97]Vārāṇasī)─→阿那伽頻頭(Andhakavinda)─→王舍城─→ 巴連弗邑(Pāṭaligāma)─→渡恆河(Gaṅgā)─→拘利村(Koṭigāma)─→那陀村([A98]Ñātika)─→毘舍離([A99]Vesālī)─→跋提(Bhaddiya)─→阿牟多羅(Aṅguttarāpa)─→阿摩那(Āpaṇa)─→ 拘尸那([A100]Kuśinagara)─→阿頭(Ātumā)─→舍衛城佛在遊行中在各處作有關飲食的規制這一次第遊行自巴連弗邑到那陀村與佛最後遊行的路線相近內容也有部分的共同[2]

〈迦絺那衣犍度〉([A101]Kaṭhina-khandhaka安居終了限在一月以內舉行受迦絺那衣的儀式受了迦絺那衣比丘們在五個月以內(十二月十五日滿)可以「離衣宿」「展轉食」等五事就是衣食方面受到種種的優待

〈衣犍度〉(Cīvara-kh.關於比丘衣服如居士施衣糞掃衣染色製作等規定及安居施衣的分配亡比丘衣的處分等耆婆(Jīvaka)童子學醫治病的故事為衣犍度的緣起

〈瞻波犍度〉([A102]Campeyya-khandhaka佛在瞻波(Campā婆沙婆村([A103]Vasabha)的執事比丘為人非法舉罪來見佛請示因此佛說「非法別眾羯磨」「非法和合羯磨」「如法別眾羯磨」「似法別眾羯磨」「似法和合羯磨」——都不成羯磨唯有「如法和合羯磨」才是正當的羯磨

一〇〈拘睒彌犍度〉([A104]Kosambī-khandhaka拘睒彌(Kosambī)比丘相諍形成僧伽的分立佛勸他們和合說長生([A105]Dīghāyu)王子譬喻眾人不聽佛於是棄之而去訪婆咎(Bhagu及和合修行的阿那律(Anuruddha)等回舍衛城拘睒彌比丘心悔了來見佛請求息諍對於僧伽互諍對立的比丘衣食住等應給以平等的待遇而所說的法僅可受如法的言說——以上是〈大品〉以下是〈小品〉

〈羯磨犍度〉([A106]Kamma-khandha次第說明苦切羯磨依止羯磨驅出羯磨下意羯磨不見罪舉羯磨不懺罪舉羯磨不捨惡見舉羯磨——七種羯磨予以十八事或四十三事的處分如順行這些處分應予以解除

〈別住[A107]犍度〉([A108]Parivāsika-khandha這是犯僧殘罪者受別住本日治摩那埵阿浮呵那——出罪的行法

〈集犍度〉([A109]Samuccaya-khandhaka這是犯僧殘罪的處分法在處分過程中或覆或憶或再犯或犯其他罪所有複雜的處分法

〈滅諍犍度〉([A110]Śamatha-khandhaka七滅諍的事例與滅諍及對「四諍事」所取的滅諍方法

〈雜事犍度〉([A111]Khuddakavatthu-khandha雜事或譯為小事為比丘日常生活中種種瑣碎事物的規定攝頌說「律之小事犍度一百十事」[3]

〈臥坐具犍度〉([A112]Senāsana-khandhaka有關精舍的建立床敷具等(四方)僧伽共有財物的管理分配等規定

〈破僧犍度〉([A113]Saṃghabhedaka-khandhaka敘述提婆達多(Devadatta)破僧(集體叛教)的經過辨別僧諍(如拘睒彌比丘)與破僧的差別破僧與和合僧的罪福

〈儀法犍度〉([A114]Vatta-khandhaka有關比丘的日常生活客比丘舊比丘遠行食堂乞食阿練若臥坐具溫室廁所及師長與弟子的「儀法」共「五十五事」[4]

〈遮說戒犍度〉([A115]Pāṭimokkhaṭhapana-khandha比丘犯罪覆藏如來不再布薩說戒為緣起對於認為比丘有犯而遮止說戒如法不如法的分別應審慎舉罪勿引起僧伽的紛諍別異

一〇〈比丘尼犍度〉(Bhikkhunī-kh.女眾出家的緣起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Mahāpajāpatī-gotamī受「八重法」而得具足戒其他有關尼眾的特殊規定

一一〈五百犍度〉([A116]Pañcasatika-khandha摩訶迦葉(Mahākassapa)發起於王舍城舉行如來遺教的結集(第一結集)中有阿難(Ānanda)傳佛遺命——小小戒可捨阿難被責富蘭那(Purāṇa)從南方來對飲食規制不同意見的記載阿難受優陀延王(Udena)及宮人們的布施以梵壇法處罰闡陀([A117]Chanda)的故事

一二〈七百犍度〉([A118]Sattasatika-khandha佛滅一百年時毘舍離有受持金銀等十事非法引起東西方的大諍論西方集七百比丘到毘舍離共同集議終於宣告十事為非法稱為「第二結集」

上來二二犍度[A119]巴利語的《銅鍱律》「犍度部」的概述

第二項 四分律

《四分律》的犍度([A120]khandha)部分與《銅鍱律》非常接近也分為二二事前二〇事名為犍度而後二事稱為「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沒有稱為犍度雖有這些差別大概說來與「銅鍱律」是相近的

〈受戒犍度〉與《銅鍱律》的〈大犍度〉相當〈說戒犍度〉就是說波羅提木叉(Prātimokṣa)犍度與《銅鍱律》的〈布薩犍度〉相當比丘犯而覆藏如來不再為大眾布薩說戒——這是《銅鍱律遮說戒犍度》的緣起《四分律》卻移在這〈說戒犍度〉的中間〈安居犍度〉與《銅鍱律入雨安居犍度》相當上來的三犍度屬於《四分律》的第二分(卷三一——卷三七中)[1]

〈自恣犍度〉與《銅鍱律》的〈自恣犍度〉相當〈皮革犍度〉〈衣犍度〉〈藥犍度〉〈迦絺那衣犍度〉這都與《銅鍱律》的〈皮革犍度〉〈衣犍度〉〈藥犍度〉〈迦絺那衣犍度〉相當

〈拘睒彌犍度〉一〇〈瞻波犍度〉與《銅鍱律》的〈拘睒彌犍度〉〈瞻波犍度〉相當一一〈呵責犍度〉與《銅鍱律》的〈羯磨犍度〉相當一二〈人犍度〉與《銅鍱律》的〈[A121]集犍度〉相當一三〈覆藏犍度〉與《銅鍱律》的〈[A122]別住犍度〉相當

一四〈遮犍度〉與《銅鍱律》的〈遮說戒犍度〉相當但沒有緣起(移在〈說戒犍度〉中)一五〈破僧犍度〉一六〈滅諍犍度〉一七〈比丘尼犍度〉都與《銅鍱律》的〈破僧犍度〉〈滅諍犍度〉〈比丘尼犍度〉相當一八〈法犍度〉與《銅鍱律》的〈儀法犍度〉相當從〈自恣犍度〉到〈法犍度〉共一五犍度屬於四分中的第三分(卷三七中——卷四九)

一九〈房舍犍度〉與《銅鍱律》的〈臥坐具犍度〉相當二〇〈雜犍度〉與《銅鍱律》的〈雜事犍度〉相當但內容大有出入試分為六段來說明1.從鉢刀起到栴檀鉢——賓頭盧(Piṇḍola-bhāradvāja)現神通取鉢止2.如來在十五日中大現神通並說慧燈王本生3.從貴價鉢起到擔物止4.建塔種種供養並說迦葉佛(Kāśyapa)大塔事5.從覆鉢起到持刀劍止6.優陀延王(Udayana)於賓頭盧起惡心為慰禪王([A123]Ujjayainī)所捉後偕王女逃回大迦旃延(Mahākātyāyana)為王說法佛為比丘們說〈大小持戒犍度〉1.3.5.——三段大抵與《銅鍱律》相近2.如來大現神通與說一切有部([A124]Sarvāstivāda)的《雜事》相合6.優陀延王事也見於《雜事》〈大小持戒犍度〉與《長部沙門果經》佛為阿闍世王(Ajātaśatru)的說法相合[2]4.《銅鍱律》缺《四分律》特詳與塔有關的譬喻與規制[3]與重視供塔的功德有關

二一「集法毘尼五百人」與《銅鍱律五百犍度》相當但缺富蘭那(Purāṇa)與闡陀([A125]Chanda)的故事二二「七百集法毘尼」與《銅鍱律》的〈七百犍度〉相當從〈房舍犍度〉以來屬於四分中的第四分(卷五〇——卷五四)

第三項 五分律

《五分律》與《銅鍱律》《四分律》同屬於分別說部([A126]Vibhajyavādin)的系統所以較為接近但《五分律》中與「犍度」([A127]khandha)部相當的部分如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相比對至少有四點主要的出入1.《五分律》與犍度相當的共二一法不稱為犍度而稱為法([A128]dharma恰與《十誦律》相合2.二一法與《銅鍱律》的二二犍度及《四分律》的二〇犍度及二種「集法毘尼」雖然大致相當而實大有開合增減的差別3.《五分律》所說文字取省略的態度每說「皆如上說」等這是原本如此或者為(江東愛好簡略的)譯者所省略雖不得而知但到底是《五分律》的特色4.與佛及弟子的事緣相結合的與《銅鍱律》相近而多有不同《四分律》卻有近於《十誦律》的傾向《五分律》二一法的內容大略如下

「受戒法」「布薩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皮革法」這與《銅鍱律》的〈大犍度〉(《四分律受戒犍度》)〈布薩犍度〉(《四分律》的〈說戒犍度〉)〈入雨安居犍度〉〈自恣犍度〉〈衣犍度〉〈皮革犍度〉相當「藥法」「食法」這二法在《銅鍱律》與《四分律》中是合為〈藥犍度〉的在佛法中飲食也只是藥物一樣不得已而用以免除身體的疲倦苦痛而已「迦絺那衣法」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的〈迦絺那衣犍度〉相當——以上九法為五分中的第三分(卷一五——二二)

一〇「滅諍法」與《銅鍱律》的〈滅諍犍度〉相當一一「羯磨法」《銅鍱律》也有〈羯磨犍度〉但內容的廣狹不同「羯磨法」說1.犯僧殘的或覆或不覆或再犯或犯別罪應予以摩那埵別住本日治出罪的處分與《銅鍱律》的〈集犍度〉《四分律》的〈人犍度〉相當2.拘舍彌諍事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的〈拘睒彌犍度〉相當3.因非法舉罪而說羯磨的如法不如法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的〈瞻波犍度〉相當4.接著說呵責羯磨驅出羯磨依止羯磨舉罪羯磨——不見罪舉不悔罪舉不捨惡邪見舉又明呵責羯磨下意羯磨的事緣與處理這一部分與《銅鍱律》的〈羯磨犍度〉《四分律》的〈呵責犍度〉相當——以上二法為五分中的第四分(卷二三——二四)

一二「破僧法」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的〈破僧犍度〉相當一三「臥具法」與《銅鍱律》的〈[A129]臥坐具犍度〉《四分律》的〈房舍犍度〉相當一四「雜法」與《銅鍱律》的〈雜事犍度〉相當「雜法」也說佛塔的供養禁寐王十一夢及為迦葉佛起大塔事近於《四分律》的〈雜犍度〉而事緣增詳一五「威儀法」與《銅鍱律》的〈儀法犍度〉《四分律》的〈法犍度〉相當一六「遮布薩法」與《銅鍱律》的「遮說戒[A130]犍度」相當但僅有比丘犯而覆藏如來不再為布薩說戒的事緣這部分《四分律》在〈布薩犍度〉中一七「別住法」與《銅鍱律》的〈別住犍度〉《四分律》的〈覆藏犍度〉相當

一八「調伏法」《銅鍱律》與《四分律》的犍度部是沒有這一部分的本書第四章曾有所說明《五分律》的「調伏法」本為特殊事項「犯不犯分別」的判決實例與《僧祇律》「雜誦跋渠法」的「毘尼斷當事」相當後來或擴編為別部那就是《四分律》的「調部」《十誦律》的〈毘尼誦〉(的一部分)或在〈波羅提木叉(經)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中分別編入波羅夷([A131]pārājikā僧伽婆尸沙([A132]saṃghāvaśeṣa)的各條的「分別犯相」中那就是《銅鍱律》《五分律》的「調伏法」獨立於與犍度部相當的部類中這對於摩得勒伽([A133]mātṛkā)古典的存在多一分證成的力量

一九「比丘尼法」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的〈比丘尼犍度〉相當二〇「五百集法」二一「七百集法」與《銅鍱律》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相當也就是《四分律》的「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以上十法為五分中的第五分(卷二五——三〇)

第四項 十誦律

《十誦律》是說一切有部([A134]Sarvāstivāda)的律藏與屬於分別說部([A135]Vibhajyavādin)系的(前面所說的)三部律組織上是不大相同的與犍度([A136]khandha)相當的部分《十誦律》是分散在三處的Ⅰ第四誦名「七法」第五誦名「八法」共一五法「七法」「八法」的稱為「法」([A137]dharma與《五分律》相同分為「七法」與「八法」——二類與《銅鍱律》的分為「大品」「小品」顯然有著同樣的意義Ⅱ第六誦名「雜誦」Ⅲ第十誦名「毘尼誦」(也名「善誦」)「毘尼誦」中稱為「毘尼序」的一部分這三類就是與犍度相當的部分

Ⅰ「七法」中「受具足戒法」與《銅鍱律》的「大犍度」相當(《四分律》為「受[A138]戒犍度」《五分律》為「受戒法」凡名義近似的以下從簡)《十誦律》直從成立和尚與弟子的制度說起沒有佛陀成道以來眾弟子出家有關佛傳的部分「布薩法」「自恣法」「安居法」「皮革法」「醫藥法」「衣法」都與《銅鍱律》的「布薩犍度」「自恣犍度」「入雨安居犍度」「皮革犍度」「藥犍度」「衣犍度」相當「皮革法」中的億耳([A139]Śroṇa-koṭikarṇa)故事有航海失路經歷餓鬼國的傳說(上來卷二一——二八)

「八法」中「迦絺那衣法」「俱舍彌法」「瞻波法」與《銅鍱律》的「迦絺那衣犍度」「拘舍彌犍度」「瞻波犍度」相當「般茶盧伽法」般茶([A140]Paṇḍu)與盧伽([A141]Lohita)比丘歡喜[A142]鬥諍因而制立苦切羯磨從人立名在這一法中次第說苦切羯磨惡邪不除擯羯磨與《銅鍱律》的「羯磨犍度」《四分律》的「呵責犍度」相當「僧殘悔法」明犯僧殘者的處分法與別住及出罪的隨順行法與《銅鍱律》的「集犍度」「別住犍度」相當(《四分律》為「人犍度」「覆藏犍度」)「遮法」「臥具法」「諍事法」與《銅鍱律》的「遮說戒犍度」[A143]臥坐具犍度」「滅諍犍度」相當(上來卷二九——三五)

Ⅱ「雜誦」在「雜誦」的總題下分「調達事」「雜法」———二部分調達是提婆達多(Devadatta)的簡譯「調達事」中廣說提婆達多的破僧有阿難(Ānanda)不捨佛(三本生)及舍利弗(Śāriputra)能破調達的本生與《銅鍱律》的「破僧犍度」相當「雜法」分五段1.「上二十法」2.「中二十法上」3.「中二十法下」與《銅鍱律》的「雜事犍度」相當4.「後二十法上」或作「明比丘尼法」與《銅鍱律》的「比丘尼犍度」相當但有關比丘尼的受戒法及八敬法《十誦律》屬於「比丘尼律」5. 「後二十法下」與《銅鍱律》的「儀法犍度」相當這樣《十誦律》的「雜法」包含了「雜事」「比丘尼」「儀法」——《銅鍱律》的三種犍度在內(上來卷三六——四一)

Ⅲ「毘尼誦」的「毘尼序」分為四品1.「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2.「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這二品與《銅鍱律》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相當(上來卷六〇——六一中)

有關犍度的部分《十誦律》主要是稱為法的如「七法」「八法」「雜法」但也有稱為事([A144]vastu)的如「調達事」而最後二種又稱為品([A145]varga

第五項 根本說一切有部律

根本說一切有部([A146]Mūlasarvāstivādin)的律藏與犍度([A147]khandha)部相當的部分依藏譯所傳分為「毘奈耶事」(Vinayavastu「毘奈耶雜事」(Vinayakṣudrakavastu)二部如第二章(第二節第一項)所說根本說一切有部的「毘奈耶事」是分為十七事的唐義淨曾譯成七八十卷但已殘缺不全僅存四十七卷了

Ⅰ「毘奈耶事」中「出家事」(Pravrajyā-vastu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五卷現為四卷以央伽(Aṅga)與摩揭陀(Magadha)的興衰及舍利子(Śāriputra)與目乾連(Mahāmaudgalyāyana)出家為緣起與《銅鍱律》的「大犍度」相當(與《十誦律》「受具足戒法」的緣起不合)

「布薩事」(Poṣadh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布薩犍度」相當

「隨意事」(Pravāraṇa-vastu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隨意事》一卷與《銅鍱律》的「自恣犍度」相當

「安居事」(Varṣā-vastu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一卷與《銅鍱律》的「入雨安居犍度」相當

「皮革事」(Carma-vastu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皮革事》一卷與《銅鍱律》的「皮革犍度」相當

「藥事」([A148]Bhaiṣajya-vastu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二〇卷現為一八卷與《銅鍱律》的「藥犍度」相當但內容增廣與各部律的距離很大分別來說1.醫藥飲食規定與「藥犍度」相當但雜有冗長的圓滿(Pūrṇa)故事(卷一——七)2.佛次第遊行說法(卷八——九中)3. 佛與金剛手([A149]Vajrahasta)遊北天竺(卷八中——九中)4.佛與阿難(Ānanda)次第遊行廣說宿緣(卷九中——一二中)5.佛受波斯匿王(Prasenajit)請說菩薩本生——長行及偈頌(卷一二中——一五)6.佛說氈戰女(Ciñcā)帶盂謗佛的宿緣(錯簡應移在末段卷一六初)7.遊無熱池(Anavatapta諸大弟子自說先世業緣(卷一六——一八中)8.佛自說山石傷足等業緣(一八中——終)在這八段中與藥食有關的僅有第一段「藥犍度」組織的特色是佛的次第遊行「藥事」就應用這次第遊行而不斷延長集錄了眾多的本生與(業緣)譬喻

「衣事」(Cīvar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衣犍度」相當

「羯[A150]恥那衣事」(Kaṭhina-vastu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羯[A151]恥那衣事》一卷與《銅鍱律》的「迦絺那衣犍度」相當

「拘睒彌事」([A152]Kosambī-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拘睒彌犍度」相當

一〇「羯磨事」(Karm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瞻波犍度」相當

一一「黃赤事」(Paṇḍulohitak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羯磨犍度」相當《十誦律》的「般茶盧伽法」就是黃赤

一二「補特伽羅事」(Pudgal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集犍度」相當《四分律》作「人犍度」與補特伽羅名稱相合

一三「別住事」([A153]Parivāsik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別住犍度」相當

一四「遮布薩事」(Poṣadhasthāpan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遮說戒犍度」相當

一五「臥具事」(Śayanāsan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臥坐具犍度」相當

一六「諍事」(Adhikaraṇa-vastu義淨譯缺與《銅鍱律》的「滅諍犍度」相當

一七「破僧事」(Saṃghabheda-vastu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破僧事》二〇卷與《銅鍱律》的「破僧犍度」相當但內容增廣與各部律有很大的出入義淨所譯的「破僧事」次第有點紊亂內容也已有殘脫現在重為整理

  • 1.佛傳從釋迦族([A154]Śākya)起源到佛還故國度釋種苾芻及優波離(Upāli與《眾許摩訶帝經》相合(卷一——九)

  • 2.廣說宿緣——五苾芻得度六年苦行阿難陀(卷一一中——一三中)

  • 3.提婆達多(Devadatta)修得神通索眾籌畫破僧放醉象破僧舍利弗率眾歸佛(卷一三中——二〇中)

  • 4.佛化阿闍世王(Ajātaśatru)(二〇卷終)文義不完全有缺佚應依《沙門果經》來補足

  • 5.闍王不再信提婆達多殺羅漢尼佛記地獄一劫提婆達多還故國求作王求耶輸陀羅(Yaśodharā毒爪害佛墮地獄舍利子等往觀(卷一〇)

  • 6.優波離問破僧(卷一一——一一中)

Ⅱ「毘奈耶雜事」義淨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全部四〇卷部帙龐大《雜事》分為八門每門十頌因緣的敘述很詳細又以「內攝頌」附加了佛涅槃等譬喻所以顯得特別廣如將因緣簡化除去「內攝頌」[A155]那麼《雜事》的內容與《十誦律》「雜法」的五大段還是相合的如一門一頌「磚石」起二門七頌「嚼噉五食」止合於「雜法」的「上二十法」二門八頌「安門扇」起四門十頌「栽樹」止合於「雜法」的「中二十法上」四門十頌「賊緂」起六門四頌「刀子」止合於「雜法」的「中二十法下」以上也就與《銅鍱律》的「雜事犍度」相當六門四頌「下天宮」起八門六頌「不畜琉璃盃」止合於「雜法」的「下二十法上」也就是「比丘尼法」八門七頌「錫杖」起八門十頌「禮四老宿」及「內攝頌」的「廣說弟子行」合於「雜法」的「下二十法」這也與《銅鍱律》的「儀法犍度」相當

《雜事》卷三五敘述佛的涅槃譬喻次明「五百結集事」「七百結集事」這二部分與《銅鍱律》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相當在《十誦律》中這是不屬於(「雜誦」)「雜法」的另外成為「毘尼序」的二品在《雜事》中這也不是八門十頌所攝所以也只是《雜事》的附屬部分

第六項 毘尼母經的諸犍度

上面所說的五部律代表了分別說([A156]Vibhajyavādin)與說一切有([A157]Sarvāstivāda)兩大系犍度([A158]khandha)部分的分別獨立本為上座部([A159]Sthavira)律師的業績但上座部中犢子部([A160]Vātsīputrīya)一大流沒有廣律的傳譯也就不能明了有關犍度部分的內容正量部([A161]Saṃmatīya)所傳的《律二十二明了論》說到「婆藪斗律」[1]可知這一部派的犍度部分也是稱為「事」(婆藪斗 [A162]vastu)的但所知的僅此一點而已

《毘尼母經》被推定為屬於先上座部([A163]Pūrvasthavira)而轉名的雪山部([A164]Haimavata這一派的律藏有「諸犍度」[2]「一切犍度」[3]在名稱上與《銅鍱律》及《四分律》一樣《毘尼母經》每提到各種犍度的名目《律藏之研究》曾集錄出一四種犍度——「受戒犍度」或「受具犍度」「布薩犍度」「革屣犍度」「衣犍度」「藥草犍度」或「藥犍度」「迦絺那犍度」「拘睒彌犍度」「章卑犍度」「呵責犍度」「破僧犍度」「三摩兜犍度」「持戒犍度」「敷具犍度」「雜犍度」[4]此外應還有「滅罪犍度」[5]共一五種

在可知的一五犍度中「布薩」「革屣」(或作「皮革」)「衣」「藥」「迦絺那」「拘睒彌」「章卑」(瞻波的異譯)「破僧」「雜」——九種可說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相同「受戒」「呵責」——二種與《四分律》相合而「敷具犍度」卻與《銅鍱律》的「臥坐具」相近與《四分律》的「房舍犍度」不同《毘尼母經》雖近於《四分律》但並不與《四分律》完全一致此外「持戒犍度」「滅罪犍度」「三摩兜犍度」都顯得非常特別

「持戒犍度」所舉的內容是客比丘與舊比丘的五法恭敬[6]《銅鍱律》屬於「儀法犍度」《四分律》屬於「法犍度」所以或推論為「威儀犍度」的別譯然在《五分律》中這是屬於「受戒法」的[7]所以《毘尼母經》的「持戒犍度」極可能與《五分律》一樣「持戒」是「受戒」的異譯

「滅罪犍度」所舉的內容是「所犯不隱盡向人說名為發露」[8]發露滅罪本通於七篇如說「如七篇所犯應懺悔除懺悔能滅」[9]但在犍度中重在僧殘的除滅罪法這是《銅鍱律》的「集犍度」《四分律》的「[A165]人犍度」所攝在《十誦律》中屬於「僧殘悔法」《毘尼母經》稱為「滅罪」意義與《十誦律》相近

《毘尼母經》說「上廁法一一三摩兜犍度中廣明」[10]以上廁法為「三摩兜犍度」而三摩兜的原語與意義都不明了原文的文義本來不太明白「一一」可能為「二」字的誤寫如《毘尼母經》說「如是眾多今總說二三」[11]「二三」連續成句是略說一二的意思如這樣原文應為「上廁法(已略說)二三摩兜犍度中廣明」上廁法《銅鍱律》屬「儀法犍度」(《四分律》為「法犍度」《五分律》為「威儀法」)「儀法」為 [A166]vatta 的對譯與「摩兜」相近「摩兜犍度」也許與「儀法犍度」相合總之《毘尼母經》所代表的部派關於犍度的名稱近於《銅鍱律》及《四分律》而仍有其特殊的地方

第三節 犍度部成立的過程

第一項 成立犍度的三階段

「摩得勒伽」([A167]mātṛkā上座部([A168]Sthavira)系的「犍度」([A169]khandha)部分已經簡略的敘述現在可以進一步的論究「犍度」部成立的過程有關犍度部分的成立平川彰博士以為犍度部的現在形態是成立於枝末分派以後的然從諸律的共通而觀有繼承根本律的可能性在諸律中[A170]巴利(Pāli)——《銅鍱律》與《四分律》同為二十二章同名為犍度這一組織的類同值得注目認為這是古形的保存[1]博士的論據雖不止於此然以二律組織的類同而斷為古形的保存似乎還值得商討因為在部派分裂的系統中這是同屬於分別說([A171]Vibhajyavādin)系的犍度部分組織的近似也許由於部派的親近性吧博士以為犍度部組織的成立時期可以上溯於原始佛教的時代[2]雖推論為成立於原始佛教時期而不知原始的組織是什麼所以見《銅鍱律》與《四分律》的類同而論斷為古形當然這也應該是受到近代研究者的影響——對[A172]巴利語聖典的過分推重

論究犍度部的成立過程試從各部律的比較著手各部律的犍度部分次第與項目並不一致然而比較起來《根有律》《十誦律》《四分律》《銅鍱律》連《五分律》在內在前面的大部分都表現了大致相同的情形

   〔十誦律〕  〔根有律〕  〔四分律〕  〔銅鍱律〕  〔五分律〕   1.受具足───1.出家────1.受戒────1.大─────1.受戒   2.布薩────2.布薩────2.說戒────2.布薩────2.布薩   3.自恣────3.隨意────4.自恣────4.自恣────4.自恣   4.安居────4.安居────3.安居────3.入雨安居──3.安居   5.皮革────5.皮革────5.皮革────5.皮革────6.皮革   6.醫藥────6.藥─────7.藥─────6.藥─┬───7.藥                           └───8.食   7.衣─────7.衣─────6.衣─────8.衣─────5.衣   8.迦絺那衣──8.迦絺那衣──8.迦絺那衣──7.迦絺那衣──9.迦絺那衣

從「受具足」到「迦絺那衣」共有八法(《五分律》開為九法)雖各律的次第有小小不同而大體可說是一致的《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這樣說

「諸經中與毘尼相應者總為比丘比丘尼經諸經中與迦絺那衣相應者總為迦絺那犍度比丘經比丘尼經一切犍度摩得勒伽毘尼增一此五種總為毘尼藏」[3]

《毘尼母經》立一切犍度而對犍度部的類集舉「迦絺那衣」為例這不能不說是奇突的《五分律》的第三分就是上列的九法也以「迦絺那衣法」為最後這可以解說為這是犍度部第一階段集出的內容第一階段集出的以「迦絺那衣」為末後這是上座部系的共同傳說一致公認這所以《毘尼母經》以「迦絺那衣」的總集為例吧這八法中「受具足」為出家而成為僧伽成員的儀式「布薩」為半月一次的誦戒「安居」為一年一度的三月定住「安居」的結束是「自恣」然後受「迦絺那衣」這五法為佛教內的宗教大典而「衣」「藥」「皮革」為日常生活中有關僧伽及個人的重要事項犍度部分分別成立的初階段應就是這些諸律共通的部分

以下的犍度部分組織與次第分別說與說一切有系([A173]Sarvāstivāda)不同試再分為二類來比較

上列部分是有關僧事處理的是否如法及有所違犯的處分法規自成一類大致相合所以這第二階段集成的還早在說一切有與分別說——二系未分的時代《五分律》獨成一格是參考了古代「摩得勒伽」的緣故

這一部分儘管內容相當而組織與次第顯然是差別很大「五百結集」與「七百結集」為這一部分中唯一共同的部分這是有關結集傳說的記錄在上座部系中早已獨立組成而附於「法」或「犍度」的末後如現存的《雜事》雖有「五百結集」與「七百結集」但這並不是《雜事》的「八門」門門十頌所攝的這只是附錄而已(《十誦律》也不是「雜誦」所攝)這二種附錄起初是沒有看作「犍度」或「法」的如《十誦律》沒有稱為「法」《四分律》也沒有稱之為「犍度」這本是不適於稱為「犍度」或「法」的《銅鍱律》稱為「犍度」《五分律》稱為「法」那是各部派重組時代的事了

屬於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與《根有律》組織與次第大體是一致的《十誦律》的「雜誦」含有「調達事」「雜法」「比丘尼法」與「威儀」部分《根有律》的《雜事》「破僧事」已分離獨立了《雜事》僅含有「雜法」「比丘尼法」「威儀法」(又附有二種結集)「雜誦」與《雜事》所包含的各部分在分別說系的律藏中是各別獨立的《律藏之研究》以《銅鍱律》及《四分律》的二二犍度為原形[4]所以對《雜事》與「雜誦」的含有幾部分解說為「犍度的併合」[5]其實《雜事》與「雜誦」不是併合其他犍度反而是逐漸的分離出來如根本說一切有部([A174]Mūlasarvāstivādin)的犍度部分是「十七事」與「雜事」這是唐義淨所傳西藏所傳的一致傳說然《根有律》卷二七(大正二三七七五中)

「戒者謂從四他勝終至七滅諍於餘十六事處及雜事處尼陀那處目得迦等處」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也是這樣說的[6]一六事與雜事顯然為說一切有部律的初型《十誦律》但立「七法」「八法」(《根有律》開為十六)「調達事」還是「雜誦」的一分這就是一六事與雜事了等到「調達事」(「破僧事」)分離出來成為一部就成為「十七事」與「雜事」所以《雜事》與「雜誦」的含有「比丘尼」等部分決不是併合而是在諸犍度分離獨立過程中還沒有分離出來《十誦律》的「雜誦」(《根有律》稱為「雜事」)與《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不是同名為「雜誦」嗎《僧祇律》的「雜誦」不是含有更多的部分嗎惟有以「雜誦」為原型以觀察其分離獨立的過程對於犍度部的古形與新形才能明確的辨認出來

第二項 依摩得勒伽而次第成立

上座部系([A175]Sthavira)的「摩得勒伽」([A176]mātṛkā是分為三聚——「受戒聚」「相應聚」「威儀聚」的[1]大眾部系([A177]Mahāsāṃghika)的《僧祇律》綜合為二法——「雜誦跋渠法」「威儀法」說一切有部([A178]Sarvāstivāda)的「雜誦」或「雜事」含有「威儀法」在內所以「摩得勒伽」的原型起初可能是泛稱為「雜誦」或「雜品」由於一再增編才成為「三聚」或「二法」的

           ┌受戒聚(具足戒)──┬─雜誦跋渠法   雜誦(雜品)──┼相應聚(法 部)──┘           └威儀聚(行法部)────威儀法

與犍度([A179]khandha)相當的部分是依古形的「雜誦」(二法或三分)而分離獨立起來的「摩得勒伽」是僧團中有關僧伽與個人所有的規章法制這些規制原始結集時還沒有集出而是推行於僧伽內部的不成文法離原始結集不久早在七百結集以前律師們已集為標舉項目的「摩得勒伽」這應與法的「摩得勒伽」——相互對論名為「論阿毘達磨論」的開展同時依標舉而作解說起初是應該極為簡要(說一切有部的《毘尼摩得勒伽》代表了那種隨標略釋的風格)然在師承傳授適應不同的情形下到根本二部分裂(約西元前三〇〇年頃)以前僧伽間傳誦的「摩得勒伽」應該已有了多少出入現存《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及「威儀法」代表了東方(後來成為大眾部)的「摩得勒伽」西方(後來成為上座部)的「摩得勒伽」誦本當然近於上座系的次第與內容有了不少的出入但二部的距離是不會相差太遠的在《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中已有「受具戒」「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攝」「布薩」「安居」「自恣」「衣」「毘尼」「比丘尼」「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集法藏」——一〇種近於上座部系的犍度但沒有分離出來而是含容在「雜誦」中的比對上座部系都有分別獨立的諸犍度可推定為《僧祇律》的「雜誦」正代表了——在「摩得勒伽」的項目中以重要的項目為中心將有關部分類集編次的階段這是根本二部將分與初分的形態分裂以後大眾部維持舊形而上座部及其再分化的部派繼承固有學風一再類集為不同的犍度(法或事)而獨立成部

《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是「摩得勒伽」的古形(上座部古誦本應相差不遠)犍度部分由此而分離成立對於這一論題先舉三項有力的證明

Ⅰ《銅鍱律》的「瞻波」「拘睒彌」「羯磨」「集」「別住」——五種犍度在上座系的各部律中開合不定而名稱也最不一致

這一部分開合——或二或四或五而外名義最為含混如「羯磨」《根有律》約如法和合非法別眾的羯磨說《銅鍱律》指苦切依止驅出下意不見罪舉不悔罪舉不捨惡見舉——七種羯磨說而《五分律》的「羯磨法」幾乎把這一部分全都包括了進去又如《銅鍱律集犍度》的「集」意義也不明了如比對《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及上座系的「摩得勒伽」就會充分的明了出來與此相當的「雜誦跋渠法」共一四項目分為七段文長二卷以上[2]內容為

  • A 5「羯磨」6「羯磨事」羯磨有「四羯磨」「二羯磨」「成就五如法和合作羯磨已後不悔」——十類羯磨事有「比丘受具足羯磨事」「和合根羯磨事」——十類羯磨與羯磨的事作全部的分類統列可說是羯磨的大綱[3]

  • B 7「折伏羯磨」(五類)8「不共語羯磨」(二類)9「擯出羯磨」10「發喜羯磨」(六事)11「舉羯磨」——不見罪舉不悔罪舉不捨見舉(三類)

  • C 12「別住」13 「摩那埵」14「出罪」結名「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攝」以尸利耶娑犯僧殘為緣起其次解說「持律比丘與他出罪時他語有罪亦知無罪亦知覆亦知不覆亦知發露亦知不發露亦知應與別住亦知不應與別住亦知如法與別住亦知不如法與別住亦知如法行波利婆沙亦知不如法行波利婆沙亦知中間有罪亦知中間無罪亦知夜斷亦知夜不斷亦知隨順行亦知不隨順行亦知應與摩那埵亦知不應與摩那埵亦知如法與摩那埵亦知不如法與摩那埵亦知究竟摩那埵亦知不究竟摩那埵亦知中間有罪亦知中間無罪亦知夜斷亦知夜不斷亦知隨順行亦知不隨順行亦知應與阿浮呵那亦知不應與亦知如法與阿浮呵那亦知不如法與亦知共覆亦知不共覆亦知無量覆亦知(別覆亦知)毘舍遮脚亦知或有罪合非夜合或有夜合非罪合或有罪合夜亦合或有非罪合非夜合本罪中間罪」「有罪」到「不發露」是通於一切罪的對於「有罪」作了極廣的論究[4]「別住」以下專約僧殘罪的處分說

  • D15「應不應羯磨」瞻波比丘的諍訟為緣起而說非法不和合非法和合如法不和合如法和合——四種羯磨

  • E16「隨順已捨」「折伏」「不共語」「擯出」「發喜」「舉」「別住摩那埵」——六種羯磨隨順行五事或七事然後解除羯磨

  • F17「吔邏咃」二部眾共諍舉與不舉由中正的斷事者來處分解決

  • G18「異住」二部眾共諍僧破仍應受供養得受具足戒

說一切有部的《毘尼摩得勒伽》與「雜誦跋渠法」上列七段相當的

  • A 6「羯磨」 7「羯磨事」16「所作事」

  • B35「白」36「白羯磨」37「白二羯磨」38「白四羯磨」

  • C39「苦切羯磨」44「惡邪不除擯羯磨」

  • D45「別住」49「別住等四功德」

  • E51「戒聚」52「犯聚」60「罪聚」

  • F205「諍壞僧」

  • G207「下意」208「種種不共住」

  • H209「闥賴吒」

《毘尼摩得勒伽》的八類項目雜而且多「雜誦跋渠法」較為簡略《毘尼摩得勒伽》的AB——二類在「雜誦跋渠法」中只是A類的二項C類與「雜誦跋渠法」的B類相合DE——二類與「雜誦跋渠法」的C類相合F類就是「雜誦跋渠法」的G類G類合於「雜誦跋渠法」的E類H類與「雜誦跋渠法」的F類相合

《僧祇律》「雜誦跋渠法」中如上所列的部分內容都與「羯磨」有關雖有成為不同部類的傾向而還是前後次第意義關聯的所以《五分律》除「別住」部分以外總稱之為「羯磨法」這是依據古型的次第相連意義相關而總立的並非如或者所說將不同的犍度合而為一[5]然「羯磨法」中問題不一再分為不同的犍度從組織的嚴密來說也確乎是必要的本來都是「羯磨」分編者沿用「羯磨」為一部分的名稱但部派間的意見不一所以《銅鍱律》的〈羯磨犍度〉與《根有律》的「羯磨事」所指的部分內容也就不能相合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雜誦跋渠法」的「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攝」一章標舉項目僅有「別住摩那埵出罪」(梵語阿浮呵那)——三事而結說時增列「毘尼攝」在解說中廣說有罪無罪通於一切犯(五聚罪)然後專說僧殘罪的處罰及出罪在《毘尼摩得勒伽》中「別住」(45)等以下明「戒聚」「犯聚」「不犯聚」(51 52 53)等《毘尼母經》也是一樣「雜誦跋渠法」是統合這二類了在「犯」的處分中僧殘罪最為複雜非詳明有犯無犯輕犯重犯一切犯相是不可能如法處理的所以「別住摩那埵出罪」與「犯不犯」「輕犯重犯」等分別從來就是相關聯的《毘尼摩得勒伽》末了的「罪聚」是罪(就是犯)的總攝《毘尼母經》作「集犯」[6]「雜誦跋渠法」的「毘尼攝」就是「犯毘尼」的總攝Samuccaya應譯為「集」但也有譯作「攝」的「別住摩那埵出罪」與犯不犯等「集犯」「摩得勒伽」的舊型是相關聯的所以對有關僧殘罪的處分——「別住摩那埵出罪」《銅鍱律》就稱之為「集犍度」了

Ⅱ「雜誦跋渠法」有52「毘尼」(斷當事)這是對於波羅夷([A180]pārājikā僧伽婆尸沙([A181]saṃghāvaśeṣa)——僧殘的違犯所作的判決實例上章曾說到這一部分與《五分律》的「調伏法」相當依此擴編而成為別部的是《四分律》的「調部」《十誦律》的〈毘尼誦〉(的一部分毘尼誦是因此立名的)《銅鍱律》改編在〈經分別〉(Sutta-vibhaṅga)中在波羅夷與僧殘的戒條下「分別犯不犯相」而廣舉判決的實例[7]從分量說「雜誦跋渠法」的「毘尼」與《五分律》的「調伏法」最為簡略內容的多少出入那是大眾部與上座部的傳誦不同了「雜誦跋渠法」本為犍度部分的母體依此分出而成為犍度部分如《五分律》立「調伏法」可說是最合理的

Ⅲ「雜誦跋渠法」有54「比丘尼法」「比丘尼法」的集為一類是很早的在說一切有部中還含攝在「雜誦」「雜事」沒有分離獨立分別說系的《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都分別成立為〈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都有「比丘尼」的存在然在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十誦律》《毘尼誦》《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經》都沒有標舉「比丘尼」項目可說是很費解的在「雜誦跋渠法」中明確的證實了古型的「摩得勒伽」是有「比丘尼法」的這近於部派未分以前的古型上座部系的〈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是據此而成立的現存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沒有「比丘尼」項目如不是由於上座傳統的輕視女性那一定是脫落了

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羯磨犍度〉(或稱為法或稱為事)的含義不確定〈集犍度〉的意義不明了《五分律》的「調伏法」各部的「比丘尼法」(或犍度)都從《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中發見其淵源與確定的意義所以「雜誦跋渠法」(及「威儀法」)為「摩得勒伽」為犍度部分的母體應該是無可懷疑的事

《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與「威儀法」為毘尼的摩得勒伽的大眾部誦本從雜多的項目中漸類集為犍度部分的形態但還沒有分離為別部現在來比對《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威儀法」與上座部律(以《四分律》為代表)的關係在比對中說明某些部分已接近成立或略具雛形以論斷為部派將分未分時代的犍度之母

(《四分律》)一〈受戒犍度〉《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類集1 「受具(足)」2 「不名受(具足)」3「支滿」(應與受具足)4「不清淨」(不得受具足)結為「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具足」[8]與〈受戒犍度〉相當接近完成地位也是在第一

〈說戒犍度〉與〈說戒犍度〉相當的是31「布薩法」結為「是名布薩法與欲法受欲法」[9]而結頌作「布薩及羯磨與欲說清淨」[10]這是類集四五項目而總稱「布薩法」的內容相當完備

〈安居犍度〉〈自恣犍度〉「雜誦跋渠法」中35「安居法」36「自恣法」與上面的「布薩法」次第相連與上座律部的次第相合「安居法」與「自恣法」比起上座部系的犍度來要簡略得多

〈皮革犍度〉「雜誦跋渠法」66「革屣法」以恕奴二十億([A182]Sroṇakoṭiviṃśa)的故事為主其他律部有億耳([A183]Śroṇa-koṭikarṇa)故事《僧祇律》編入「受具足法」《毘尼摩得勒伽》分173「皮」與174「革屣」為二項《毘尼母經》也是這樣[11]《僧祇律》也在「革屣法」外別立83「皮法」所以《毘尼母經》直稱為〈革屣犍度〉[12]後來上座部系類集「皮」與「革屣」為一也就稱為〈皮革犍度〉了

〈衣犍度〉「雜誦跋渠法」40「衣法」的類集近於〈衣犍度〉但缺略糞掃衣部分

〈藥犍度〉「雜誦跋渠法」有42「藥法」極簡與《五分律》的「藥法」相近飲食方面「雜誦跋渠法」列舉「粥法」等多法散在多處還沒有類集為「食法」的形[A184]《五分律》分為「藥法」與「食法」不是分一為二而是「摩得勒伽」的舊形平日的正常飲食臨時的藥物救治——這二類上座部系(除《五分律》)律都合為「藥犍度」這意味著厭離情緒的[A185]強化以飲食為不得已的救治了

〈迦絺那衣犍度〉「雜誦跋渠法」有37「迦絺那衣法」38「非迦絺那衣法」39「捨迦絺那衣法」這是摩得勒伽的原形如《十誦律毘尼誦》作87「受」88「不受」89「捨」90「不捨」「雜誦跋渠法」還沒有類集為一據「摩得勒伽」「迦絺那衣法」在前「衣法」的次第在後與《銅鍱律》相合

〈拘睒彌犍度〉「雜誦跋渠法」17「他邏咃」18「異住」與〈拘睒彌犍度〉相當二項簡略而獨立還沒有統合完成

一〇〈瞻波犍度〉「雜誦跋渠法」15「應不應羯磨」意義相合但極為簡略

一一〈呵責犍度〉「雜誦跋渠法」7 「折伏」8「不共語」9「擯出」10「發歡喜」11「舉羯磨」列舉事緣比上座部律為詳被羯磨者應怎樣隨順行然後解除別屬「隨順行捨」這部分與〈呵責犍度〉相當接近完成

一二〈人犍度〉「雜誦跋渠法」12「別住」13「摩那埵」14「出罪」結名為「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攝」[13]與〈人犍度〉相當但與「犯相」的廣說相結合

一三〈覆藏犍度〉「雜誦跋渠法」16「隨順行捨」通於「折伏」「不語」「擯出」「發喜」「舉」「別住摩那埵」——六種《毘尼摩得勒伽》的207「下意」208「種種不共住」與「雜誦跋渠法」相合《四分律》的〈覆藏犍度〉專約「別住」者說上來五種犍度在「雜誦跋渠」中次第蟬聯而來雖一部分還沒有具備犍度的規模但確為五種犍度未分立前的形態

一四〈遮犍度〉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本有「止說戒」「止自恣」——二項遮說戒部分在「雜誦跋渠法」的「布薩法」中[14]遮布薩的事緣《四分律》也是編入〈說戒犍度〉的[15]從「雜誦跋渠法」去看遮止說戒沒有成為一類的意義

一五〈破僧犍度〉在《僧祇律》中破僧的因緣部分編在〈波羅提木叉分別〉(Prātimokṣa-vibhaṅga)的僧殘第十戒中「雜誦跋渠法」的24「異住」95「破僧」都與〈破僧犍度〉相當但沒有集成一類的形[A186]

一六〈滅諍犍度〉「雜誦跋渠法」121「滅事」122「滅諍事」僅列舉了「四諍事」「七滅諍」的名目「滅」與「諍事」為「摩得勒伽」的項目而又同時編入「波羅提木叉經」(Prātimokṣa-sūtra為波羅提木叉的一部分上座部系的諸律「滅諍法」的分別都編入與犍度相當的部分而沒有作為波羅提木叉的分別僅有《十誦律》在「波羅提木叉分別」與犍度部分都有七滅諍的分別但不免重複了《僧祇律》在「雜誦跋渠法」中沒有分別卻在波逸提([A187]pātayantika)的「發諍戒」中廣說「七滅諍」與「四諍事」[16]內容與「滅諍犍度」相當《僧祇律》與《十誦律》與犍度相當部分的組織是比較古的而「滅諍法」的解說卻沒有一致可見「七滅諍」部分起初是怎樣的遊移於〈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部分了以「雜誦跋渠法」而論是沒有「滅諍犍度」的傾向的

一七「比丘尼犍度」「雜誦跋渠法」54「比丘尼法」所集的部分與「比丘尼犍度」相近這是類集完成很早的部分

一八「法犍度」大概的說與《僧祇律》的「威儀法」相當「摩得勒伽」早就分為二類或三類別立「威儀」——「行法」一類但這是大概的分類與犍度部分的「威儀犍度」(或稱為法)是略有不同的《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經》的第三部分《僧祇律》的「威儀法」其中的一部分如《僧祇律》七跋渠中的三七——三跋渠在上座部系的犍度中都是歸入「雜犍度」的所以《僧祇律》的「威儀法」是「摩得勒伽」的固有部分並不等於分離出來的「威儀犍度」

一九「房舍犍度」「雜誦跋渠法」中25「僧斷事」26「田地法」27「僧房法」28「營事法」29「床褥法」30「恭敬法」次第相連與「房舍犍度」相當

二〇「雜犍度」《僧祇律》有「雜誦」這是項目眾多包括僧伽規制的大部分在上座部系犍度的分離別立過程中「雜誦」是越來越小了說一切有部的「雜誦」還包含有「破僧」「比丘尼」「威儀」部分等到這都分離獨立剩餘的瑣細事項成為名符其實的「雜事」——「小事犍度」了現存的《僧祇律》「雜誦」還是眾多項目的總[A188]與「雜犍度」不同

二一「集法毘尼五百人」二二「七百集法毘尼」「雜誦跋渠法」有97「五百比丘集法藏」98「七百集法藏」與之相當這二部分有關結集史實早已集成關於七百結集當時的論諍《僧祇律》僅「受取金銀」一事上座系說起諍雖僅是為了受取金銀而論諍共有十事以《僧祇律》所說而論當時論諍主題只是受取金銀一事「十事非法」應為從七百結集起到二部分裂——上座部成立的時代僧伽內部所有諍論的總合

總觀上面所說比對上座部的犍度部分《僧祇律》的情形是這樣的1.接近完成的有「受具足」「布薩法」「安居法」「自恣法」「衣法」「別住摩那埵阿浮呵那毘尼攝」「毘尼法」「比丘尼法」「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一〇類

2.粗具雛形的有「革屣法」「藥法」「應不應羯磨」「隨順行捨」——四類

3.次第相連的有「迦絺那衣」(三項)「他邏咃」與「異住」(二項——拘睒彌)「折伏」 「舉羯磨」(五項——呵責)「僧斷事」「恭敬法」(六項——房舍)——四類

4.未曾考慮的有「遮」「破僧」「滅諍」——三類《僧祇律》的集成者還沒有意識到這將成為一部類而「雜」與「威儀」——二類要等到一切分離後剩餘的自然整編為二部

犍度部分的發展成立可以作這樣的結論「雜誦跋渠法」與「威儀法」為「摩得勒伽」的大眾部誦本與《毘尼摩得勒伽》《毘尼誦》的一部分《毘尼母經》是同一本源的這是「波羅提木叉」以外的一切僧伽規制的總集在佛教的開展中「摩得勒伽」的解說以其中的重要項目為主類集有關的項目與當時慣行的規制漸成為一聚一聚的部類《僧祇律》就是這樣代表了部派將分與初分的形態遵循這一學風更為嚴密的類集分離而成為一類一類的犍度部分那是上座部重律學派的業績

在本節第一項的比較中發現上座部的犍度部分在前面的幾類可說是各律一致的越到後面各部律的出入越大犍度部分的成立是不止一次集成的犍度部分《四分律》與《五分律》都分屬於三分也可說分為三類而《銅鍱律》分為〈大品〉(一〇犍度)〈小品〉(一二犍度)《十誦律》也分為二類——「七法」「八法」(此外有「雜誦」還沒有分為多少法)《銅鍱律》與《十誦律》雖數目的多少不合而都分為二大類這是應該重視的在犍度部分的成立過程中應該有過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的事實

犍度的母體是「雜誦」(說一切有部仍保有威儀屬於「雜誦」的傳統)又分為「雜誦」與「威儀」一切犍度依此而分離出來犍度集成(分離出來)的第一階段是(依《十誦律》)「受具足」「布薩」「自恣」「安居」「皮革」「醫藥」(《五分律》依古義分藥與食為二)「衣」「迦絺那衣」——八種雖然次第小小出入而可說大致相同第二階段集出的是「俱舍彌」「瞻波」「般茶盧伽」「僧殘悔」(或分為二)「遮」「臥具」「諍事」——七種或加「調達」為八類這是說一切有與分別說部將分與初分的階段其他部分還包含在「雜誦」中這七種或八種雖次第的出入較大(前四種開合不同而次第相近)但主要差別只是《四分律》編「房舍」在後面《銅鍱律》與《五分律》編「遮說戒」在後面而已等到「比丘尼」別出舊有「雜誦」的剩餘部分與「威儀」部分重整理而編成「雜」與「威儀」——二種加上早已集成的附錄部分五百結集與七百結集這是第三階段分別說部的最後整理《銅鍱律》不忘過去的二分法整編為〈大品〉與〈小品〉《四分律》與《五分律》就分編為三分了最後的集出整編到了分別說部再分派的階段最後集出部分沒有從來的傳說為依據只憑自部的意見來編排次第這所以越到後面次第的出入越大了

第三項 犍度部的不同名稱

現存的犍度([A189]khandhaka)部分各律使用的名稱並不一致《銅鍱律》二二章都稱為「犍度」《四分律》也稱為犍度但末後二章只說是「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還有被推定為雪山部([A190]Haimavata)的律藏也有「諸犍度」《五分律》二一章都稱為「法」([A191]dharma《十誦律》也是稱為「法」的如「七法」「八法」「雜誦」中有「比丘尼法」「雜法」但「調達事」是例外是不稱「法」而稱為「事」([A192]vastu)的還有結集傳說的附錄部分——「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七百比丘集滅惡法品」稱為「品」([A193]varga與《十誦律》同屬說一切有部([A194]Sarvāstivāda)的《根有律》稱為「律事」「律雜事」一概都稱為「事」正量部([A195]Saṃmatīya)立「婆藪斗律」(事律)與《根有律》相同在這些不同的部派中《銅鍱律》稱為「犍度」《五分律》稱為「法」《根有律》稱為「事」使用統一的名稱《四分律》與《十誦律》名稱不統一《律藏之研究》考得上座部系的犍度部分起初名稱是不統一的「相應」「律事」「犍度」「法」混合使用以同一名稱而貫徹全部屬於再整理的時期[1]這是大致正確的結論

這些名稱並不起於犍度部分的分立而早存在於犍度的母體——「摩得勒伽」([A196]mātṛkā)時代「法」這是「摩得勒伽」第二分第三分所用的名詞內容為僧伽內部僧伽與個人的所有規制依「摩得勒伽」而「布薩法」「安居法」等一類一類的集出稱之為「法」是最自然不過的分別說部系([A197]Vibhajyavādin)的《五分律》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稱犍度部分為「法」代表了該部早期的形態然而「五百結集」「七百結集」並不是規章法制而提婆達多(Devadatta)的破僧不是法制反而是法制的破壞在這點上《十誦律》不稱為「法」顯然是更妥當的而《五分律》也稱為「法」就未免通泛了

「事」《銅鍱律》的〈七百犍度〉說到「瞻波律事」[2]「律事」(Vinayavastu是《根有律》與正量部廣泛使用的名稱與《銅鍱律》「瞻波律事」相當的《十誦律》作「瞻波國毘尼行法中」[3]「毘尼行法」決非「律事」的別譯《十誦律》又說「舍婆提國毘尼藥法中」[4]可見「行法」與「藥法」一樣都是專名「行法」應為 [A198]Ācārā-Dharmaka的義譯本為性罪以外僧制的通稱(如破戒破威儀的分別就是這樣)「瞻波法」部分古稱「瞻波行法」可見「法」與「行法」本沒有太大的差別其後才演化為二類的《銅鍱律》還有〈雜事犍度〉「事」在《銅鍱律》中是並不生疏的說一切有部起初是稱為「法」的但逐漸使用「事」這一名稱如《十誦律》是稱「法」的但稍後成立的「調達事」已稱為「事」其他的也漸以「事」來代替他《十誦律》的「優波離問」是成立於「七法」「八法」等以後的在「問波羅提木叉」部分已偶然的應用如「盜事」「殺事」「妄語事」「問十三事」「問波夜提事」[5]與此相當的《毘尼摩得勒伽》在問「七法」「八法」中作「問受戒事」「問布薩事」「問俱舍彌事」「問羯磨事」「問覆藏僧殘事」等而結名「優波離問事竟」[6]依此可見《十誦律》本稱為「法」而在律學的傳流中有以「事」代「法」的傾向《根有律》就是一切稱為「事」的一派大概「事」是通稱一切都是適用的這才取代了具有軌制意義的稱呼——「法」

「犍度」這是《銅鍱律》與《四分律》所用的在「摩得勒伽」中就有「犍度」一名如分為「三聚」三聚就是三犍度了這是新起的名稱從佛教聖典史去看在西元前二世紀《發智論》立八犍度《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約西元一世紀作立一四犍度《識身足論》立六蘊(就是六犍度)這是西元前二世紀以來的風尚銅鍱部與法藏部(銅鍱部以本上座部分別說部自居不合史實)的成立也在那個時代——西元[A199]前二世紀因部派獨立而對僧制的類集重為整編稱為犍度《四分律》還知道「五百結集」與「七百結集」不符合犍度的意義但《銅鍱律》已進而徹底應用這一名稱了

「相應」([A200]saṃyukta是經律結集中的重要術語南傳有「相應部」義淨譯為「相應阿笈摩」[7]初期的結集片段雜碎但不只是資料的堆集而是將眾多資料以問題為中心而類集有關的一切經如〈蘊相應〉〈處相應〉等律如〈布薩相應〉〈羯磨相應〉等(不過初期的類集仍不免予人以雜亂的感覺)「摩得勒伽」的第二分——「布薩法」「安居法」等早就稱為「相應聚」了《銅鍱律》的〈七百犍度〉稱〈布薩犍度〉為〈布薩相應〉[8]這是古代用語的遺留《律二十二明了論》也曾說到「如布薩相應學處中說」[9]「於制布薩相應滅(應是「戒」字的訛寫)中廣說應知」[10]「於制羯磨相應戒中」[11]約義類相從說是「相應」約類集為一聚說是「犍度」「相應」的古稱漸為犍度所代而逐漸淡忘了

第四節 受戒犍度——古形與後起的考察

第一項 事緣部分——佛傳

依「摩得勒伽」([A201]mātṛkā)而開展為「犍度」([A202]khandhaka在組織方面《十誦律》與《根有律》是比較古的然組織形式與內容不一定是一致的所以更應從內容方面去舉例說明在犍度部中論究新與古的問題至少要從主體部分相關部分事緣部分還有附屬部分(譬喻因緣)去考察才不致陷於「以偏概全」的謬誤

《律藏之研究》舉〈大犍度〉的「受具」及「佛傳」為例進行論究以明犍度部分的新古以〈受戒犍度〉來說認為《銅鍱律》的〈大犍度〉是古形的其次是《五分律》的「受戒法」《四分律》的〈受戒犍度〉《僧祇律》省略了佛傳是新的而《十誦律》的「受具足法」《根有律》的「出家事」是最後完成的[1]這一新古的論定主要是以佛傳為中心而予以論定的《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同屬於分別說部系([A203]Vibhajyavadin在〈受戒犍度〉部分成立「十眾受具」以前都有次第連貫的佛傳《僧祇律》「雜誦跋渠法」論四種受具足時說「自具足者世尊在菩提樹下最後心廓然大悟自覺妙證(善具足)如綖經中廣說是名自具足」[2]《律藏之研究》以為「如綖經中廣說」指大眾部([A204]Mahāsāṃghika)的佛傳——《大事》《僧祇律》本來是有佛傳的而現存的《僧祇律》佛傳是被省略了這是再整理的律[3]《十誦律》等沒有佛傳當然是後起的了

以佛傳為中心而論〈受戒犍度〉的新古非從《僧祇律》「雜誦跋渠法」的認識去著手不可「雜誦跋渠法」於「受具不名受(具)支滿(可以受)不清淨(不得受)」的解說部分可說與上座部([A205]Sthavira)系的〈受戒犍度〉相當但還不能說是受戒犍度《僧祇律》標舉眾多項目而一一加以解說始終保持「摩得勒伽」的體裁這是依「摩得勒伽」漸為重要問題的類集而移向分離獨立的「犍度」階段「摩得勒伽」三分中第一分是不稱為「法」的「雜誦跋渠法」綜合簡化為二分而仍保留稱法不稱法的差別受具足等屬於第一分是不稱為法的這不是僧伽的法制而是有關僧伽法制的名稱與內容的確定(或論諍的決定)所以摩得勒伽被解說為「決了定義」[4]「雜誦跋渠法」對於這部分的解說分為二段「四種受具足」「名受具足」與「不名受具足」專論「十眾受具」可以不可以合格不合格的問題(這在《毘尼摩得勒伽》中是「應與受具足」「不應與受具足」「可得受具足」「不可得受具足」)先明「四種受具足」「自具足善來具足十眾具足五眾具足」[5]這是「受具足」的解說大眾部的持律者對傳說中——事實上曾經存在的不同方式的受具作綜合的說明「受具足」是什麼佛成道就自然的得具足名「自具足」佛度五比丘等「喚善來比丘」而得度出家名「善來具足」「十眾和合一白三羯磨無遮法」為僧團的正規的受具足法名「十眾具足」在這[A206]《僧祇律》敘述了十眾受具足的儀軌因億耳([A207]Śroṇa-koṭikarṇa)的請求為邊地方便准予「五眾具足」不同方式的受具足《僧祇律》分為四種《毘尼母經》別明比丘五種受具比丘尼五種受具實為七種[6]《十誦律》與《毘尼摩得勒伽》明十種受具足[7]對傳說中的不同受具及傳說中的特殊事例一一羅列起來才成為更多種的「受具足」在這點上《僧祇律》的四種受具足可能是不完備的但確是初期的傳說現存不同傳本的「摩得勒伽」都是先明「受具足」——種種不同的受具足然後明「應與受具足」等約十眾受具而論合法不合法合格不合格「摩得勒伽」的體例是這樣的《僧祇律》也沒有例外這是上座部系〈受戒犍度〉的前身

說到受具足實以「十眾受具」為主從佛教的制度來看在家弟子受五戒名優婆塞([A208]upāsaka優婆夷([A209]upāsikā譯義為「近事」(男女)是親近承事的意思每月六齋日在家弟子到寺院[A210]裡來受一日一夜的八支淨戒名優波婆沙([A211]upavāsa譯義為「近住」是近阿羅漢而住的意思[8]出家受具足名優波三鉢陀([A212]upasaṃpadā譯義為「近圓」古譯「具足」也就是圓滿的意思從受具足的制度來說是成為僧伽成員的儀式一方面——受者是請求誓願一方面得僧伽(十眾)同意准予入僧從此與大眾「同羯磨而住」從內容來說這是「捨家非家」投身於和樂清淨的僧伽而傾向鄰近於涅槃解脫的生活「近圓」就是近於涅槃(圓寂)的意思「受具足」一詞的成立與出家修行而向於清淨解脫的生活是不能分離的

《僧祇律》的四種受具是「摩得勒伽」與《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經》一樣是羅列不同方式的出家受具而說明「受具足」是什麼說明不同的受具足當然與佛的教化事[A213]跡有關但是各別的舉事實來說明而沒有次第的編述佛傳的任何意圖但由此而發展成的上座部系特別是分別說部系的受戒犍度就與此不同《銅鍱律》的〈大犍度〉從佛的初成正覺說起次第的敘述佛的傳記教化弟子出家——「善來受具」「三歸受具」然後說到「十眾受具」《五分律》與《四分律》從釋迦族(Śākya)說起誕生出家更與現存的佛傳相近分別說部系的受戒犍度重在「十眾受具」從佛的成佛說法「善來受具」「三歸受具」的敘述等於成立「十眾受具」的淵源一樣說到「十眾受具」為止連邊地的「五眾受具」也沒有說到更不用說「受教誡具足」與「問答具足」了分別說部系的受戒犍度以「十眾受具」的法制為主體(「受戒法」)編集者有意的編述佛的史傳以說明受具的不同階段《僧祇律》的四種受具雖與佛的教化事[A214]跡有關近於分別說部佛傳中的部分事實但是說明「受具足」的不同事實並無次第的佛傳意義說《僧祇律》為本有佛傳而只是省略了那是想像如此而已

「雜誦跋渠法」的「四種受具」說《律藏之研究》沒有理解為「摩得勒伽」的性質因而比附於《銅鍱律》的〈大犍度〉而想像為本來是有佛傳的並引了兩項論據如《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自具足者世尊在菩提樹下最後心廓然大悟自覺妙證(善具足)如綖經中廣說是名自具足」

明——三本沒有「善具足」三字《律藏之研究》以為「如綖經中廣說」是引證大眾部的佛傳——《大事》《大事》是說到四種具足的[9]然這一解說不能給以有力的證明因為《僧祇律》只是以佛在菩提樹下初成正覺的事實來解說「自(然)具足」而菩提樹下初成正覺見於經文的並不在少數如《增壹阿含經》(大眾部所傳)卷一四(大正二六一八上)

「佛在摩竭國道場樹下初始得佛」

此下從佛的慨念阿羅勒迦藍(Ārāḍa-kālāma)等二人的已死去波羅奈(Vārāṇasī)化五比丘然後到優留毘村(Uruvilvā)化迦葉([A215]Uruvilvā-Kāśyapa)及其弟兄回迦毘羅國([A216]Kapilavastu)化父王這也是結合佛的許多故事具有佛傳的意義佛在菩提樹下初成佛道《雜阿含經》與《相應部》等也都有說到大眾部的持律者引經說的初成正覺以成立「自具足」是不能證明為引證《大事》的而且「四種受具足」是大眾部的持律者對於「受具足」的解說根源是律部而不是佛傳《大事》立四具足只能解說為《大事》依律部而編集決不能解說為律部引證《大事》其實即使《僧祇律》引用古本《大事》以說明「自具足」也只是引用佛傳為證而並非《僧祇律》在說明四具足時是有佛傳的是本來有佛傳而被重整理者所省略的對《僧祇律》本有佛傳的推論這一項文證是沒有證成力量的

現存梵本的《大事》首明「中國(佛教的中國)聖大眾部中說出世部所誦律藏之大事」[10]《大事》全稱為《大事譬喻》([A217]Mahāvastu為大眾部的一派說出世部([A218]Lokottaravādin)的佛傳明四種受具確與《僧祇律》相合《大事》與律藏有關是沒有問題的然《律藏之研究》認為《大事》是出於律藏的部分的佛傳與《銅鍱律大犍度》中的佛傳相近所以《大事》是以這一部分為本獨立而擴大組織成為現在形的《大事》結論是《大事》佛傳的一部分出於律藏當然是《僧祇律》《僧祇律》本來是有佛傳的[11]然從犍度部的成立過程來說現存的《僧祇律》「雜誦跋渠法」有關「受具足」的解說還是依標作釋的「摩得勒伽」還沒有演進到成為獨立的完整而有體系的〈受戒犍度〉階段所以推論原形的《僧祇律》有〈大犍度〉那樣的佛傳是無法置信的「雜誦跋渠法」「四具足」的解說與佛的事[A219]跡相結合如《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上——四一六上)

「世尊在菩提樹下最後心廓然大悟自覺妙證」

「如來喚善來比丘度人出家如來所度阿若憍陳如等五人善來出家善受具足次度滿慈子等三十人次度波羅奈城善勝子次度優樓頻螺迦葉五百人次度那提迦葉三百人次度伽耶迦葉二百人次度優波斯那等二百五十人次度汝(舍利弗)大目連各二百五十人次度摩訶迦葉闡陀迦留陀夷優波離次度釋種子五百人次度跋渠摩帝五百人次度群賊五百人次度長者子善來」

「從今日制受具足法十眾和合一白三羯磨無遮法是名善受具足」(佛在王舍城竹園制)

「舍衛城中有居士名阿那邠坁素與(王舍城居士)鬱虔特相親友來(王舍)到其家佛為說法欲還舍衛城起立精舍遣富樓那入海採寶既出家已到輸那國此中應廣說億耳因緣」

這些事[A220]不是次第連貫的敘述詳細的佛傳但如將這些片段的事[A221]連貫而編述出來不就是佛傳嗎這些片段的事[A222]不就是佛傳的來源嗎《大事》是佛傳《大事》之所以屬於律藏是這樣的根據於《僧祇律》而並非根據什麼《僧祇律》的佛傳現在形的《僧祇律》還沒有進展到佛傳的階段更不用推想原形的《僧祇律》了

說到佛傳我想另行論究[A223]裡只能簡要的說到與此有關的部分佛傳——佛陀一生的傳記以文字集錄為大部傳誦或書寫而流傳下來是並不太早的在沒有大部以前先有片段的記錄片段記錄以前是作為事[A224]而傳說於僧伽或信眾之間但無論為傳說為記錄的傳誦由於年代久區域廣彼此間是有多少出入的在部派未分以前早就有多少異說經過傳說的事實就是這樣

佛陀涅槃以後佛陀的遺[A225]受到信眾的尊崇如來生處如來成正覺處如來轉法輪處如來入涅槃處[12]佛的遺[A226]跡受到尊敬[A227]跡也當然傳誦於人間四大聖[A228]也就是如來一生的四大事[A229]誕生前後從出家修行到成佛說得完備些就形成八相成道(或十相)佛傳是以這些為總線索結合種種傳說而成的佛的普化人天——八眾[13]為弟子說法成立僧制集出而見於經律的片段的比較多佛的事[A230]並非只是這些原形就是這些而是經與律的結集者為了說明某一法義某一制度而引用傳說中的部分事[A231]以表示法律的真實意義律部原則是「隨緣成制」所以不但「波羅提木叉」僧伽所有的每一制度都會有一項或多項的事緣佛(與弟子有關也就成為弟子的傳記)的事[A232]在律部中特別豐富原因就在於此

佛的一生事[A233]在佛教界本是多方面的片段的傳述為了表達某一法義某一制度某一事件由編集者編成次第而敘述出來由短而長漸形成大部的佛傳從現有的佛傳來說主要的有二大部分佛從王舍城(Rājagṛha)到吠舍離([A234]Vaiśālī最後到拘尸那(Kuśinagara)入涅槃這一連續的長篇記錄以佛的大般涅槃為主體如《長阿含經》的《遊行經》(《長部大般涅槃經》)《增壹阿含經道經》[14]《根有律雜事大涅槃譬喻》[15]以佛的化眾出家光大僧伽為主體又有似同而實異的兩類1.《眾許摩訶帝經》(西元九八九年譯)為《根有律破僧事》(西元六九五——七一一年間譯)前九卷的同本異譯為根本說一切有部([A235]Mūlasarvāstivādin)的佛傳從世界成立王統次第釋種來源說起到佛回迦毘羅([A236]Kapilavastu化度釋種提婆達多(Devadatta)等出家止(下接破僧事)《中本起經》(約西元二〇〇——二二〇年間譯)上卷也是從瞿曇(Gautama)種姓說起到調達(提婆達多的舊譯)出家為止雖然詳略不同而實與《眾許摩訶帝經》的大意相合五比丘中有十力迦葉(Daśabala-kāśyapa與《十誦律》同這是說一切有部的古形佛傳此外《普曜經》(西元三〇八年譯)與異譯的《方廣大莊嚴經》(西元六八三年譯)從菩薩處在兜率天宮四事觀察說起也是到迦毘羅化度釋種為止《佛本行集經》說「薩婆多師名此經為大莊嚴」[16]可見這是說一切有部本但已是大乘化了的佛傳有不少的變化(固有的佛傳還可以節錄出來)2.《過去現在因果經》(西元四五〇年頃譯)從然燈佛(Dīpaṃkara)授記說起到化大迦葉(Mahākāśyapa)止又《異出菩薩本起經》(西元三〇〇年頃譯)《佛說太子瑞應本起經》(約西元二四〇年前後譯出)也是從然燈授記說起到化三迦葉止《五分律》說「如瑞應本起中說」[17]現存的《佛說太子瑞應本起經》應是化地部([A237]Mahīśāsaka)的佛傳《佛本行集經》說「迦葉維師名佛往因緣尼沙塞師名為毘尼藏根本」[18]這幾種佛傳與分別說部系的受戒犍度前面的佛傳最為相近彌沙塞部稱為《毘尼藏根本》毘尼藏是僧伽制度僧制以出家入僧「十眾受具」為主成佛說法化眾出家為制「十眾受具」的根源所以這一部分的佛傳或稱為「毘尼藏根本」《佛往因緣》可能就是《過去現在因果經》的別譯如真是這樣那是迦葉維部([A238]Kāśyapīya 也是分別說系)的佛傳了

西元五八七——五九二年譯出的《佛本行集經》依卷末所記應是曇無德部([A239]Dharmaguptaka)的佛傳稱為「本行集」每舉五部律的異說共六〇卷這是晚期的擴編本與《四分律受戒犍度》的佛傳部分有種種的差異而在五三品以下與說一切有部的佛傳一樣也說到回迦毘羅化釋種的事這是晚期擴編參綜別部傳說的誦本在長期的傳說中部派間都不免相互影響的不可能部別的體例截然不同但從大體來觀察有關化度出家光大僧伽的佛傳部分有這二大流類分別說部系以化迦葉舍利弗(Śāriputra)等為止說一切有部系以回迦毘羅化釋種為終

佛傳中《過去現在因果經》等以化度舍利弗等為止是建僧的因緣是分別說系的《眾許摩訶帝經》等以化釋種為止是破僧的因緣是說一切有系的從這一事實的差別去觀察在分別說系的律部中對於佛陀化眾出家的事[A240]也是有這二類的《銅鍱律大犍度》《五分律》「受戒法」《四分律受戒犍度》從如來(種族誕生出家修行)成佛起到化舍利弗等止敘述佛的化眾出家為成立「十眾受具」制的因緣又《銅鍱律破僧犍度》《四分律》與《五分律》的「破僧違諫戒」[19]敘述佛的化度釋種提婆達多等為破僧的因緣雖只限於化度釋種一事而敘述多事也是不限於提婆達多的從這二項不同的化眾出家的記錄可以理會到佛陀化眾出家的事[A241]傳說是多方面的如化度釋種可與「破僧違諫戒」相結合也可與「破僧」事相結合這種事[A242]早在「摩得勒伽」時代或與「受具足」相結合(片段的不同的受具事實還沒有編成次第的佛傳形式)或與「破僧」等相結合如「雜誦跋渠法」解說「異住」說「如提婆達多因緣中廣說」[20](法義)制度與事緣的結合是多方面的也不是一開始就編集成文的等到編集而成文字(起初還是口誦的)如犍度部的別別集出那就與事緣的結合固定化那時候事緣的屬此屬彼廣說略說甚至要不要這些事緣部派間的意見是不能一致的

以〈受戒犍度〉來說「摩得勒伽」對「受具足」的解說是與成佛說法度眾出家的事緣相結合的雖是片段的沒有成為次第的佛傳形式但到〈受戒犍度〉的集成獨立以成佛說法善來受具(三歸受具)「十眾受具」等次第編成佛傳的形式闡明僧伽的形成與僧制發展的過程可說是極自然的分別說部的這一手法不能不給予高度的讚歎在成佛以前結合當時傳說的誕生出家修行等事[A243]成一較完整的佛傳也並不新異這在犍度的集成時代這些早是教界一般的傳說了

說一切有系中《十誦律》「受具足法」《根有律出家事》與〈受戒犍度〉相當的沒有分別說部律的佛傳部分這只能說對於部分事緣不加採錄不能說將佛傳的部分刪去要知道說一切有部主流——阿毘達磨者對於傳說文頌是取批判態度而不是一律看作事實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三(大正二七九一六中)

「然燈佛本事當云何通此不必須通所以者何此非素怛纜毘奈耶阿毘達磨所說但是傳說諸傳所說或然不然」

又評馬鳴(Aśvaghoṣa)的《佛所行讚》如論卷一七二(大正二七八六六中)

「此不必須通以非素怛纜毘奈耶阿毘達磨所說但是造制文頌夫造文頌或增或減不必如義何須通耶」

「文頌」是文學作品如《大事》是譬喻「本起」是譬喻的異譯「大莊嚴」也是文學作品的名稱傳說中的事緣除與法義及制度有必要的關聯集入三藏以內此外佛傳等都流傳於藏外所以說一切有部律以《十誦律》為例本是樸素而少事緣的如〈波羅提木叉分別〉([A244]Prātimokṣa-vibhaṅga直從迦蘭陀子須提那(Kalandakaputra-sudinna)說起[21]「受具足法」沒有成佛度三迦葉等事緣[22]「調達事」也沒有說化度釋種[23]「皮革法」中二十億耳([A245]Sroṇakoṭiviṃśa)的因緣也極為簡略[24]「拘舍彌法」也沒有說《長壽王經》[25]對於這些《根有律》除「破僧事」與佛傳相結合而外其他的簡略或沒有說《根有律》也是一樣的可見這是說一切有部律的本來如此並非《十誦律》從《根有律》中刪略了如「受具足法」以「十眾受具」為主這是僧伽制度的真正建立化度五比丘等還只是道義的自由結合對「十眾受具」來說是沒有敘述必要的又如提婆達多破僧與化度釋種又有什麼必要的關係呢說一切有部不是沒有這種佛陀事[A246]跡的傳說而是除必要的敘述外讓他成為傳說而沒有錄入三藏以內這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立場但說一切有部的旁系——持經譬喻者大大的以「本生」「譬喻」來充實說一切有部律成為《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在部派的流傳發展方面影響極大後為迦濕彌羅(Kaśmīra)的毘婆沙師([A247]Vaibhāṣika)所信用

說一切有系與分別說系同從上座部中分化出來分別說部的〈受戒犍度〉廣敘佛傳部分〈破僧犍度〉也廣敘化度釋種而說一切有部集成的犍度部分卻略而不談這是學風的不同怎能想像《銅鍱律》的犍度部分為古形而後以佛傳的有無分新古呢以受具的事緣來說《僧祇律》還是「摩得勒伽」有四種具足的事緣而沒有佛傳的形式進展到上座部中犍度部分的獨立而在再分裂為二系時說一切有部不附佛傳形式的事緣而分別說系是有的分別說部中《銅鍱律》簡略近古在說一切有系中《十誦律》是早於《根有律》的

第二項 相關部分的編入

現存五部律的〈受戒犍度〉佛傳部分而外分別說部系([A248]Vibhajyavādin)的《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內容都非常廣經過分析比較知道不只是「十眾受具」的主體部分還有相關部分也被類集在[A249]裡面如將主體部分相關部分分別開來不但條理分明而受戒犍度的源於摩得勒伽([A250]mātṛkā會得到深一層的證實

相關部分是與「十眾受具」多少有點關係而又並無直接關係的在「十眾受具」中「和尚」([A251]upādhyāya 親教師)是極重要的「受具」([A252]upasaṃpadā)是出家而成為僧伽成員的儀式在「受具」時和尚是將求受具人推介於僧伽負有道義的保證責任這樣和尚是否能勝任來攝導弟子是一大問題和尚的資格也應被規定了這當然是「受具」的主要問題和尚與共行弟子([A253]saddhivihārika)間的師資關係成立了和尚應教導愛護弟子弟子應敬事和尚盡其和尚與弟子的應盡義務這都是平日的事弟子依和尚修學是不能輕率離師的如不幸而和尚死了或遠去了就要另外依止一位「阿闍黎」([A254]ācārya 軌範師)而構成阿闍黎與近行弟子([A255]antevāsin)的師資關係資格與義務都與和尚及共行弟子一樣「受具」後在一定期限內(最少五年)規定是不能一宿離師的所以「受依止」「捨依止」等問題都一一規定出家本來就要「受具足」但有的年齡過小在佛教中成為「沙彌」(Sāmaṇera)一類為比丘([A256]bhikṣu)的預科和尚度沙彌出家教導呵責這是「沙彌法」度沙彌在「受具」以前受依止在「受具」以後師資間的互相關係都與「十眾受具」沒有必要的關係只能說是相關部分這類相關部分在「摩得勒伽」中是「受具足」以外的獨立項目

〔僧祇律〕
〔毘尼摩得勒伽〕[1]
〔毘尼母經〕
43和上阿闍黎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有關依止部分綜合在內)
158和上159弟子160供養和上161阿闍黎162近住弟子163和上阿闍黎共行弟子近住弟子
44沙彌法(此上是「雜誦跋渠法」)
164沙彌154依止156與依止155受依止157捨依止
217失依止
7和上教共行弟子8共行弟子事和上
275和上276共行弟子
206共行弟子共宿弟子奉事和尚阿闍黎
9阿闍黎教依止弟子10依止弟子事阿闍黎
277阿闍黎278近住弟子
207和尚阿闍黎畜弟子法
(此上是「威儀法」)
279沙彌
208沙彌法

這些問題被集入《銅鍱律》的〈大犍度〉中就是

  • 弟子承事和尚二五八──二四

  • 和尚承事弟子二六一──一一

  • 呵責弟子(擯出悔過呵擯理由)二七一──八

  • 弟子承事阿闍黎三二一──三

  • 阿闍黎承事弟子三三

  • 呵責弟子三四

  • 失依止及與依止三五一 ──三六

  • (授具足)與依止度沙彌的資格三六二 ──三七

  • 度沙彌五〇一 ──五二

  • 五歲五分具足得離依止五三一 ──一三

  • 智者得度二沙彌五五

  • 罰沙彌法五七一 ──六〇

  • 依止應互相觀察七二一 ──二

  • 旅行病中看病林住得離依止七三一 ──四

相關部分而被編入〈大犍度〉的如不將佛傳部分計算在內那就佔有〈大犍度〉的十分之四(受具足部分為十分之六)數量是這樣的大大量的相關部分前後參差的間雜的敘述在「受具」部分中間尤某是沙彌與依止前後分列不相連接[A257]《四分律》與《五分律》也是參差的編入而次第又各不相合這就是應用固有的資料在插入受戒犍度時沒有公認的一定的適當地位可以安插的關係

此外的相關部分《四分律受戒犍度》還有「與學沙彌悔」[2]這在《五分律》中是編入「調伏法」的[3]《四分律》又編入「調部」[4]《十誦律》編入〈毘尼誦〉[5]又編在第一波羅夷戒中[6]其實這也是從「摩得勒伽」來的如《十誦律》(222)「波羅夷與學沙彌悔法」《毘尼摩得勒伽》(211)「波羅夷學戒」《僧祇律》「雜誦跋渠法」(19)「與波羅夷學悔」[7]編入〈受戒犍度〉是《四分律》一家的意見

《五分律》「受戒法」中也有二則1.下座恭敬上座有三獸本生[8]但在其他律部《銅鍱律》屬於〈臥具犍度〉《四分律房舍犍度》《十誦律》「臥具法」[9]都不在〈受戒犍度〉中這也是源於「摩得勒伽」如《僧祇律》「雜誦跋渠法」(30)「恭敬法」也有三獸本生《十誦律》(180)「恭敬法」《毘尼摩得勒伽》(168)「次第」[10]在「摩得勒伽」中「恭敬法」在房舍以下[A258]那麼《五分律》編入「受戒法」是一家的意見了2.舊比丘與客比丘的禮敬《五分律》編入「受戒法」[11]這在「摩得勒伽」中就是《僧祇律》「威儀法」的(43)「禮足」《毘尼母經》(74)「恭敬法」《十誦律》(294)「共語言法」《毘尼摩得勒伽》(286)「共語」[12]在各部律的集為犍度部時除《五分律》而外這都保留於雜及威儀如《十誦律雜誦》《根有律》「雜事」《四分律法犍度》《銅鍱律儀法犍度》[13]

說一切有部律的「受具足法」「出家事」在上座部系中是比較簡單的原來有些資料分別說部系編入〈受戒犍度〉而《十誦律》與《根有律》還是保存在固有的「雜誦」或「雜事」中如和尚與弟子的互相承事(及依止法)本為獨立的項目如《僧祇律》「雜誦跋渠法」(43)「和上阿闍黎共住弟子依止弟子法」[14]《十誦律》在「雜誦」末《根有律》也在《雜事》[15]在「受具足法」與「出家事」中僅略為提及同樣的情形《銅鍱律》雖編入〈大犍度〉而在〈儀法犍度〉中也照樣的保留著[16]可見《十誦律》與《根有律》「受具足法」「出家事」的簡略不是別的只是對於部分相關而非必要的沒有編入而已以編集的過程來說受具足法的成為犍度起初應重於主體——受具足在這點上說一切有部律是更近於〈受戒犍度〉的原形(《僧祇律》還沒有到達犍度階段)但「受具」與和尚有關和尚又與教導弟子阿闍黎受依止度沙彌有關一切類集在〈受戒犍度〉中這就是重律的分別說部相關部分簡略的說到這[A259]

第三項 主體部分的論究

〈受戒犍度〉的主體部分是「十眾受具」在「摩得勒伽」中《僧祇律》雖分為「受具(足)不名受(具足)支滿不清淨」四事《毘尼摩得勒伽》為「受具戒應與受具戒不應與受具戒得具戒不得具戒」五事然大意分二「受具足」《僧祇律》說「四種受具」(在「十眾受具」中附有受戒儀軌)《毘尼母經》分二類的「五種受具」(實為七種)《十誦律》與《毘尼摩得勒伽》明「十種受具足」名受具足不名受具足《僧祇律》先對明受具足與不名受具足然後列舉種種的不名受具足末了總結說「是謂不名受具足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具足」[1]上座部系([A260]Sthavira)的〈受戒犍度〉如將佛傳部分相關部分抽去那剩下的主體部分也只是專論「十眾受具」的名受具足與不名受具足的詳備說明而已

首先應確認僧伽中的「受具」事實「十[A261]眾受具」(在邊地後通融為「五眾」)為出家而成為僧伽成員「受具法」的最後定制從佛的制立以來在次第完成的過程中有「十眾受具」的事實就有「十眾受具」的儀式(沒有文字紀錄也有習例的一定軌式)這與有「說波羅提木叉」制就有「說波羅提木叉儀軌」一樣由於授戒者及受戒者發現某些特殊的事例受具制度也就經不斷的增加條例而日漸成為嚴密完善的制度在部派分裂以前由於師承傳授學風不同(這才會引起分裂)實際推行於僧伽中的「受具法」也不免有些出入依古典的「摩得勒伽」實際存在的受具法制集成〈受戒犍度〉在上座部系的共同學風中說一切有系([A262]Sarvāstivāda)與分別說系([A263]Vibhajyavādin雖核心問題大致相同而組織與內容都不免有詳略增減的差異推行於僧伽中的受具制度是不斷增訂而成在集成犍度以前已不免有所出入所以對「受戒犍度」的主體部分沒有預想那一部是原形的必要要說新與古那是制度的發展而漸趨完密的過程

〈受戒犍度〉的主體部分《銅鍱律大犍度》始終保持「隨緣成制」的原則一次又一次的事緣制下一則又一則的規定如從問題去看與《五分律》「受戒法」《四分律受戒犍度》《十誦律》「受具足法」《根有律出家事》顯然有同樣的意義可以分為三部分「十眾受具」制度的次第完成(出家)受戒者的種種規定(臨壇)受具的作法第一部分〈大犍度〉分七節1.制立「和尚」([A264]upādhyāya, P. upajjhāya和尚攝受弟子負教授教誡的責任確立師弟的關係助成佛法的開展(立請和尚法)[2]2.制「白四羯磨」受具者為僧伽所認可(立白四羯磨)[3]3.制「請受具足」三請以表示真誠的意願(立三乞受具白四羯磨受具)[4]4.制(先受具次)「說四依」[5]5.制「十眾受具」[6]6.制「十歲有智得為和尚授具足」[7]7.制「五分具足比丘得授具足」[8]這一次第顯然為「十眾受具」制度的漸次完成這一部分說一切有部律要簡要得多《十誦律》略為1.制立「和尚」2.制「十僧現前白四羯磨」3.制「十歲有智五法成就得授具足」[9]《根有律》更略指「廣如餘說」[10]但敘「十夏苾芻」「成就五法」可以度弟子授「近圓」[11]與《銅鍱律》同屬分別說部系的《五分律》《四分律》比《銅鍱律》還詳些《五分律》更有人不如法不得受具足的規定——不如法的十眾不如法的受戒者與和尚(醉狂等)[12]及受戒場所的規定[13]在《四分律》中制「說四依」與受戒場所都編集在第二部分[14]

第二部分(出家)受具者的種種規定現存的五部律雖略有出入而大體是非常接近的現在分為三類對列如下[15]

〔銅鍱律〕
〔五分律〕
〔四分律〕
〔十誦律〕 
〔根有律〕
1外道(四月別住)
1外道
1外道
1外道
1外道
2壞內外道
2重病(五種)
7重病(七種)
7重病(五種)
6重病(五種)
6重病
3王臣
8屬官
10官人
4盜賊
6賊
4賊
5笞刑烙刑
6負債
2負債
5負債
4負債
4負債
7奴僕
3奴
3奴
3奴
3奴
8禿頭冶工
4作人
9巧師家兒
5鍛金小兒
5童子
9不滿二十
5不滿二十
6不滿二十
1不滿二十
2不滿二十
10父母不許
9父母不聽
8父母不聽
7父母不放
7父母不許
11無衣鉢
[A265] ※
[A266] ※
[A267] ※
[A268] ※
[A269] ※
[A270]11黃門
[A271]18黃門
[A272]14黃門
[A273]10不能男
[A274]10具二根
12賊住
20自剃頭出家
13賊心入道
9賊住
9賊住
21捨內外道
(2壞內外道)
11越濟
12心樂外道
16非人
16非人
13畜生(龍)
17畜生
15畜生
15畜生
11畜生
14殺母
10殺母
16殺母
12殺母
13殺母
15殺父
11殺父
17殺父
13殺父
14殺父
16殺阿羅漢
12殺阿羅漢
18殺阿羅漢
14殺阿羅漢
15殺阿羅漢
17汙比丘尼
15破尼梵行
12汙比丘尼
8汙比丘尼
8汙比丘尼
13破和合僧
14破僧
19破僧
18破僧
16破僧
19出佛身血
13出佛身血
20出佛身血
17出佛身血
17出佛身血
20二根
19二根
 ※
 ※
 ※
 ※
 ※
22曾犯邊罪
19曾犯邊罪
18犯邊罪
(曾犯粗罪)
(曾犯粗罪)
(曾犯粗罪)
20曾犯粗罪
19曾犯粗罪
23截手聾啞
23截手口吃
28截手等
21汙染僧人
20不完具者
24未受沙彌戒 
30未受沙彌戒
21不請和尚(等)
25不請和尚
26未乞具足
23不乞戒
27裸形
26裸形
22不具衣鉢
28不具衣鉢
(11無衣鉢)
21不稱自名
22不稱和尚名
24衣服不如法
25眠醉狂
27瞋恚[A275]強與
29人不現前

有關(出家與)受具者的種種規定在上列三類中的第一類是實際的首先引起問題的一類如「外道」來出家可以受具但要「四月別住」經過短期的考驗觀察他是否厭棄外道而對佛法有真誠的信樂「禿頭冶工」各律都有類似的事緣一位不堪苦役的少年逃來寺院中有比丘悄悄的為他剃度了他的父母來查問都說不知道後來被父母發見了因而指責比丘們為欺騙因此規定凡是來求度出家的要「求僧許可」公開的讓僧伽知道如「父母不許」是不得出家這三類都不是限定不得受具的此外如「重病」「王臣」「奴僕」「盜賊」「不滿二十」都是極一般的首先引起問題的事項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根有律》沒有「王臣」與「盜賊」二事與分別說部系律不同這是值得研究的《銅鍱律》有「笞刑烙刑者」身上留有受刑的痕[A276]在下第三類《銅鍱律》有「三十二種人不得出家」笞刑與烙刑者就是其中的二類《四分律》在「外道」下有「壞內外道」其他律部都屬於第二類這一類相同的共七事第二類多少進入了理論階段「黃門」是性生理的病態者「賊住」是私自出家而混入佛教中的「越濟」是出入於佛法及外道而根本失去宗教信仰的「汙比丘尼」是對清淨僧伽的嚴重惡行這四者是佛教界偶而有之的問題佛制僧伽為人類而立制「非人」「畜生」論理是不得受具成為僧伽成員的「殺母」「殺父」「殺阿羅漢」「破僧」「出佛身血」稱為「五逆」可說罪大惡極「殺母」「殺父」「殺阿羅漢」已是極其少有的而「破僧」與「出佛身血」除了提婆達多(Devadatta是不可能有第二人的所以這都是論理所不得受具的上面已有「黃門」而《銅鍱律》與《五分律》又別立「二根」可見這些部派對病態性生理的重視這一類在佛法的修學上是不能得戒不生善法的在僧伽的組織中是不准受具足的加被矇混進來一旦發現就要「滅擯」逐出僧團這一類共同的有九事第三類說一切有部律僅有三事曾經出家而「犯邊罪」——四根本罪這是不得受具的曾經犯了粗罪——「不見罪」「不悔罪」「惡見不捨」為僧伽所「舉」而不願接受處分退道還俗而現在又想出家受具的(這一種人分別說部——三律都編在受具作法以後)「汙染僧人」是殘廢畸形太老行動不能自主也就是《銅鍱律》「三十二人」之類分別說部系律涉及受具時作法的是否完備是否合法如「未受沙彌戒」「不請和尚」「不乞戒」「衣鉢不具」等《四分律》有在「空中」「隱處」「眼見耳不聞處」「界外」都只是受戒者與「十眾」不現前的具體說明這部分「摩得勒伽」的《毘尼母經》也有概略的說到[16]說一切有部律沒有這部分而其實另外編集在「優波離問」[17]

《僧祇律》的「雜誦跋渠法」對「受具足」「不名受具足」的解說先對辨種種的不成立或成立受具足[18]與上第三類所說相合次列舉種種的「不名受具足」1「壞比丘尼淨行」2「賊盜住」3「越濟人」4「五逆」(殺母殺阿羅漢)5(六種)「不男」6「太少太老曲脊」(侏儒)7 「王臣」8「負債人」9「病」(種種)10「外道」(四月別住)11「兒」(父母不聽)12「奴」13「身不具」(眼瞎[A277]腳等)14「陋形」[19]這一四種的前六種與上列的第二類相近後八種與上第一類相近(6)「[A278]太小曲脊」(13)「身不具」(14)「陋形」在上座部系中是合為一類的(《銅鍱律》也曾前後二次說到)如將這三類合一開「五逆」為五種那就共為一六種都是上座部系律所有的《僧祇律》沒有「畜生」與「非人」更為實際沒有「盜賊」又沒有別立「二根」與說一切有部律相合列舉的種種重於受具者的規定近於說一切有部律而「身不具」(《根有律》用此名)等分為三類顯為古型的還不曾整理的情況

第三部分(臨壇)受具作法也就是受戒儀範《根有律出家事》沒有這受具儀範部分依《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20]及《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可見受具儀範根本說一切有部是適應實際需要而另成部帙的受具作法的敘述各部律有詳有略在實際作法時各部派應都有圓滿的儀範在這受具作法中試舉兩點來觀察諸律的同異

Ⅰ在受具時有問遮難一項這是資格的審查一一查問以確定是否合於受戒者的資格審查資格分為二次由屏教師在「眼見耳不聞處」切實查問如「清淨無遮法」才引入僧(「十眾」)中再在大眾前作正式的查問所問的不得受具的事《四分律》有「十三難事」[21]《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分為「十三難」與「十遮」[22]《十誦律》泛稱「遮道法」[23]《僧祇律》作「遮法」[24]《五分律》作「難事」[25]《銅鍱律》作「障法」[26]成為受具者的遮障也就是不合受具的查問事項究竟有多少呢《四分律》雖然說「白四羯磨當作如是問」[27]指「十三難」說而在屏處問大眾中問卻沒有問到「十三難」所問的是被稱為「十遮」的與上座部系的各部律都大致相同對列諸本[28]如下

〔銅鍱律〕
〔四分律〕
〔五分律〕
〔十誦律〕
1重病
10重病
1重病
11重病
2人
6人
3男
9丈夫
5丈夫
1丈夫
4自在
7奴
4奴
3奴4客作5買得6破得
5負債
6負債
2負債
10負債
6王臣
8官人
3官人
7官人8犯官事9陰謀王家
7父母許
5父母聽
13父母聽
12父母聽
8年滿二十
3年滿二十
7年滿二十
2年滿二十
9衣鉢具
4衣鉢具
8衣鉢具
14衣鉢具
9受和尚
10自名
1自名
10自字
15名字
11和尚名
2和尚名
11和尚字
16和尚名
12曾出家持戒
17先作比丘清淨持戒如法還戒
14欲受戒

臨壇受具時所問的「遮法」大體相同《十誦律》的「奴」「客作」「買得」「破得」都是「奴僕」的分類而「官人」為擅離職守而來出家的「犯官事」如凟職貪汙等「陰謀王家」是政治犯這三者都是王臣的類別所以四部律所不同的是《銅鍱律》與《四分律》問「是人否」這是怕「非人」與「畜生」來受戒的意思而《十誦律》與《五分律》如曾經出家有沒有犯戒是否如法捨戒這一問「遮法」是與上面所說「受具者的種種規定」中的第一類相當而加上一些手續問題如問叫什麼名字和尚叫什麼名字有沒有衣鉢或(《五分律》)加問有否(受)請了和尚是否願意受戒這是各部律大同的佛教早期所問的遮法

至於「十三難」是《四分律》所說而實早見於上座部系的「摩得勒伽」「十三難」是障礙受具的嚴重問題是不得受具的即使被蒙混而受具了一旦發現也是要被「滅擯」的傳說略有出入今對列《四分律》《毘尼母經》《十誦律》《毘尼摩得勒伽》[29]如下

〔四分律〕
〔十誦律〕
〔毘尼摩得勒伽〕
〔毘尼母經〕
1犯邊罪
11滅羯磨人
10不共住本不和合人
6先破戒
1曾毀五戒八戒十戒
2犯比丘尼
9汙比丘尼
8汙染比丘尼
2破比丘尼淨行
3賊心入道
7賊住比丘
9賊住
3自剃頭
4壞二道
10越濟人
6越濟
4越濟人
5黃門
8先來不能男
7非男
5黃門
6殺父
1殺父
1殺父
6殺父
7殺母
2殺母
2殺母
7殺母
8殺阿羅漢
3殺阿羅漢
3殺阿羅漢
8殺阿羅漢
9破僧
4破僧
4破僧
9破和合僧
10惡心出佛身血
5惡心出佛身血
5惡心出佛身血
10出佛身血
11非人
12非人
13化人
11非人
12畜生
12畜生
13二形
13二根
11不滿二十
12自言非比丘

從上面的對列看來《毘尼母經》與《四分律》相同只是第一項《四分律》指「犯邊罪」是過去曾經出家而曾犯四根本罪的而《毘尼母經》指所受的五戒十戒沒有清淨受持說一切有部本《十誦律》標十三事而解說卻僅列十二應是譯者的脫落了(6)「先破戒」應同於《毘尼母經》第一項(11)「滅羯磨人」指曾被滅擯也就是出家而曾犯邊罪的《毘尼母經》作「不共住本不和合人」此外多列「年不滿二十」「自言非比丘」但這二則與「十三人一向不得具足戒」[30]似乎不合依《十誦律》「受具足法」沒有「二根」而有「畜生」(都是要被滅擯的)說一切有部的「十三人」應如《十誦律》所說而加「畜生」這「十三難」或「十三事」也是古老的傳說是嚴重的要受滅擯的在上面所列舉的三類中是屬於第二類與第三類的初期的問「遮法」是第一類的這可見三類的敘述有次第成立的先後意義第二類等集成也應該成為「問遮」的內容於是《四分律》就有「十遮」「十三難」的查問了

《僧祇律》與《根有律》所問的「遮法」不如《四分律》那樣有「十遮」與「十三難」的分別「受具者的種種規定」——一三類集成時《僧祇律》早就綜合為「遮法」的內容[31]全部二五事實與《十誦律》的「遮道法」及「十三事」的綜合相同這是可以比對的

  • Ⅰ1 父母聽不3 衣鉢具不4 是男子不5 年滿二十不8 汝字何等9 和上字誰19汝本曾受具戒不犯四事不不犯十三事能如法作不本捨戒不20非奴不22不負人債不23非王臣不24不陰謀王家不25汝無如是諸病不

  • Ⅱ2 求和上未13非自出家不21非養兒不

  • Ⅲ6 非是非人不7 非是不能男不10不壞比丘尼淨行不11非賊盜住不12非越濟人不14不殺父不15不殺母不16不殺阿羅漢不17不破僧不18不惡心出佛身血不19汝本曾受具戒不犯四事不

Ⅰ與《十誦律》的問「遮法」相合Ⅲ與《十誦律》的「十三人」相合第Ⅱ類「求和尚未」與《五分律》問「遮法」的「受和尚」相同「自出家」從「賊住」中分出私自出家而沒有參與羯磨的名「自出家」「養兒」據《僧祇律》[32]就是「父母不聽」在這「問遮法」中「父母聽不」與「非養兒不」並列顯然是多餘的又「是男子不」與「非是不能男不」並列也沒有必要《僧祇律》的審問「遮法」有參考《十誦律》而綜合的可能應是譯者的意見《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問「障法」從「丈夫」到「諸病」共二六事[33]《根本說一切有部授近圓羯磨儀範》共三三問[34]《佛阿毘[A279]曇經出家相品》共為四〇問[35]這都與《僧祇律》《四分律》一樣綜合三類中應查問的這當然是三類次第集成以後佛教界問「遮法」的一般情況

Ⅱ受具時「十眾現前」——和尚羯磨師教授師為三師七證和合作「白四羯磨」受具這是上座部系各律所一致的《僧祇律》卻不是這樣和尚是不在「十眾」以內的《僧祇律》說「和上在十人數不名受具足」[36]這是和上不在十人數的明證那十眾中的三師是誰呢《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二上)

「和上尼已先與求衣鉢與求眾與求二戒師與求空靜處教師推與眾僧」[37]

弟子如要受具足無論是比丘或比丘尼和上(或和上尼)都應早先為弟子代求三衣鉢具並請清淨眾參加受具羯磨還要求三師是二位戒師(在作法中分稱為戒師與羯磨師)空靜處教師《僧祇律》——大眾部([A280]Mahāsāṃghika)的制度和上不在十數所以有兩位戒師(比丘中但言「求戒師」沒有明說「二」位)「推與眾僧」是和上將弟子交與眾僧由眾僧(十眾)為他受具所以和上是推介者是願意攝受教導的證明者(沒有是不准受具的)佛教界舊有這樣的論諍傳說如《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九上———中)

「上座部云和上無戒及破戒闍梨有戒大眾亦有戒受戒則得——戒從大眾得大眾知和上無戒而與共受戒者大眾得突吉羅罪餘部言和上無戒及破戒大眾有戒則不得戒戒從和尚得故因此諍論」

《三論玄義》的舊傳說上座部戒從大眾得大眾部戒從和尚得然依《僧祇律》看來恰好相反和上不在十人數內可見大眾部是戒從大眾得的而上座部系和尚為十眾的主體戒是應從和尚得的(部派分化展轉取捨可能不一定如此)尊上座與重大眾為釋尊律制的真精神然偏頗發展而分化起來尊上座的上座有領導僧伽決定羯磨的地位成為上座部始終保持僧事僧決的原則以大眾的意旨為準成為大眾部這是二部的根本分歧處大眾部的受具和上不在十人數內正是這一精神的表現戒從和尚得加深了和尚與弟子間的關係上座部中如銅鍱部所傳的「五師相承」都是和尚與弟子的關係上座地位的[A281]強化與師資傳承是不能分離的大眾部也有師資的關係然在受具時推與僧伽(十人為法定代表)使受具者在佛法(得戒)中直接與僧伽相貫通和尚在不在十數在論究這一制度的新古時應重視《僧祇律》的獨到精神

依我研究的意見「白四羯磨受具」當然是在僧中的而和尚的在不在內起初應並無嚴格的規定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三五〇八下)

「若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和上不現在前不得受戒以僧數(十數)不滿故若僧數滿設無和尚亦得受戒」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論》保存了古義和尚是可以不在十僧以內的白四受具原始應以十眾為主而和尚在不在內沒有嚴格的規定在重大眾與尊上座的分化中到二部分立就形成上座系和尚為三師之一大眾系和尚在十眾以外明顯的對立起來

受具足的時候如和尚在三師中任務是怎樣的呢《銅鍱律》說和尚教示衣鉢聰明有能的任教誡者([A282]anusāsaka在「眼見耳不聞處」問「障法」聰明有能的說「羯磨」[38]敘述簡略不能完全明白依《五分律》和尚只是「和尚應語羯磨師長老今作羯磨復應語教師長老應受羯磨」[39]而「教師」的任務極重1.詳問和尚2.為受具者開示衣鉢3.問遮法4.還來報告如法教受戒者禮僧教乞受具足(三請)[40]羯磨師舉行羯磨《四分律》說教授師開示衣鉢問遮難還來報告教受戒者禮僧乞受具戒[41]除羯磨師作羯磨外和尚在戒壇上幾乎是沒有事而開示衣鉢與教令乞求具足是教授師的事與《五分律》相同但在說一切有部稱教誡者為「屏教師」([A283]rahonuśāsaka也就是《僧祇律》的「空靜處教師」「教師」的任務局限在屏處問遮難那開示教授衣鉢教三乞受具的任務呢《僧祇律》有「二戒師」如再作分別一是「羯磨師」一是「戒師」在受具進行中的任務《僧祇律》是這樣的[42]

   1.羯磨師────立教師(白二)   2.空靜處教師──空靜處問遮法   3.羯磨師────白聽受具者入眾中   4.戒師─────授與衣鉢教受持   5.羯磨師────白聽乞受具   6.戒師─────教乞受具(三乞)   7.羯磨師──┬─白聽問遮法         ├─眾中問遮法         └─白四羯磨

《僧祇律》的「空靜處教師」只在空靜處問遮法在《四分律》《五分律》中教受持衣鉢教乞求具戒的教授師的任務《僧祇律》由羯磨師以外的另一位「戒師」來主持在說一切有部中《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教受持衣鉢是和尚的事[43](乞求具足不明)依《南海寄歸內法傳》教弟子乞受具足教受衣鉢都是優波馱耶(和尚)的事[44]然在《十誦律》中准「尼壇文」「尼羯磨師應教授衣鉢」[45]說一切有部古義是羯磨——戒師的事並非和尚和尚是推介者保證者在受具儀軌中可說是沒有什麼任務的教持衣鉢與乞受具足由專責屏處教誡的教師兼任是分別說系由眾中問遮法及主持羯磨的戒師兼任的是說一切有部(除去和尚)由三師之一的「戒師」負責的是大眾部和尚在與不在(只要十師滿足)都沒有關係以和尚為三師之一而在壇上一無所事這才將教持衣鉢與乞受具戒——這份工作由和尚來主持《根有律》和尚主持這一任務是後起的而或由教師或由戒師兼任的表示了古代的受具儀軌部分的任務沒有明確規定這才在部派分化中形成不同的受具規範

可論究的事是很多的從遮難的內容和尚的任務——兩點也多少可見受具制度的演變與分化了綜合事緣部分主體部分相關部分來觀察受戒犍度的古與新是不可一概而論的至少《銅鍱律》的〈大犍度〉是不能看作古形而據此以衡量其他的


校注

[0252001]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五九)又〈五集〉(南傳一九二五〇——二五二)又〈六集〉(南傳二〇一一一——一一二) [0252002] 《中阿含經》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上) [0252003]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八(大正二四七九六下) [0252004]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0252005] 《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一四六) [0255001] 《十誦律》卷四八(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三五二中) [0255002] 《十誦律》卷四八——五一(大正二三三五二中——三七三下) [0255003]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〇七上——六一〇下) [0255004] 《十誦律》卷五一(大正二三三七三下——三七八下) [0255005]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大正二三五六四下——五六九中) [0255006] 《十誦律》卷五二——五三(大正二三三七九上——三九七上) [0255007]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一——二(大正二三五六九下——五七九中) [0255008] 《十誦律》卷五四——五五(大正二三三九七上——四〇五上) [0256009]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七九中——五八二中) [0256010] 《十誦律》卷五五(大正二三四〇五上——四〇九下) [0256011]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〇五上——六〇七上) [0256012] 《十誦律》卷五六——五七(大正二三四一〇上——四二三中) [0256013]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六(大正二三五九三中——六〇五上) [0256014]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四二四中) [0256015] 《十誦律》卷五七——五九(大正二三四二四中——四四五下) [0256016]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五(大正二三五八二中——五九三中) [0256017] 《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五下——四五〇上) [0256018] 《十誦律》卷六〇——六一(大正二三四五〇上——四五六中) [0257019] 《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六中——四七〇中) [0257020]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七(大正二三六一〇下——六一一中) [0257021]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八——一〇(大正二三六一一中——六二六中) [0257022]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三中——五九四上) [0270023]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下) [0270024]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七下) [0270025]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三中) [0273001] 《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三九上——八四二上) [0273002] 《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0273003] 《毘尼母經》卷七——八(大正二四八四二上——八五〇下) [0273004] 《毘尼母經》卷八(大正二四八五〇下) [0273005]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四中) [0278006]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中) [0278007] 《毘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下) [0278008] 《毘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三五中) [0279001] 《摩訶僧衹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三三四下) [0280002] 《摩訶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0280003] 長行先明「四種受具足」次廣明「不名受具足」而以「是謂不名受具足是中清淨如法者名受具足」作結這是合為「受具足」「不名受具足」二事了見《摩訶僧祇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0280004] 頌標「僧斷事」而長行作「羯磨法」見《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三中) [0280005] 長行別明「園田法」「田宅法」而總結為「是名田宅法」見《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三下——四四四上) [0281006] 長行標「布薩法者」而結以「是名布薩法與欲法受欲法」頌中「羯磨」似即布薩羯磨見《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〇下) [0281007] 長行初標「非羯磨者」而以「是名毘尼法」作結見《摩訶僧祇律》卷二九——三〇(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〇下) [0281008] 「帶結法」頌中缺長行中有見《摩訶僧祇律》卷三一(大正二二四八四下) [0282009] 今依頌而分「種殖」與「聽一年」為二見《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六中) [0286010] 《摩訶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0286011]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〇下) [0287001]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五二五上) [0288002] 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二七——三二) [028800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〇八中)《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〇一一三下)《阿育王經》卷六(大正五〇一五二上) [0288004] 《薩娑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三中——五九四上) [0288005] 《摩訶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六中) [0288006] 《摩訶僧祇律》卷二九(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又注[24]) [0289007] 《四分律比丘戒本》(大正二二一〇二二中) [0289008] 《解脫戒經》(大正二四六六五上) [0289009] 《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二〇六上) [0289010] 《彌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九下) [0289011] 《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大正二三四七八中) [0290012] 《根本說一切有部戒經》(大正二四五〇七中) [0290013] 《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下(大正四〇四六二中) [0290014]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大正四〇四九〇上) [0290015] 《摩訶僧祇律》卷二二(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0291016] 《摩訶僧祇律》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一四上) [0291017] 《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二七二) [0292018] 《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三一五) [0292019] 《銅鍱律附隨》(南傳五三一五) [0292020] 《銅鍱律附隨》注(南傳五三四八) [0292021] 《善見律毘婆沙》卷六(大正二四七一六中) [0295022] 《長部沙門果經》(南傳六九五) [0296023] 拙作《印度之佛教》(四二——四四) [0297024]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六上) [0297025]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中) [0297026]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上)《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 [0297027]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〇中——五一一中) [0298028]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二中——四二二上) [0298029] 《摩訶僧祇律》卷二五二六(大正二二四二八中——四三八中) [0298030]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下——四五〇下) [0298031] 《摩訶僧祇律》「衣法」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三中——四五五上)「毘尼法」卷二九——三〇(大正二二四六四下——四七〇下)「比丘尼法」卷三〇(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五百比丘集法藏法」卷三二(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三上) [0298032] 參考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六——六三七) [0299033]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三上)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上)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〇上)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六下) [0299034] 《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五中)又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六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四八二二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八中)又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中) [0299035]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四上)又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上) [0299036] 《毘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中) [0299037]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中)又卷八(大正二四八五〇中) [030200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九一——六二六)對現存各部律的犍度部分詳細的分別內容可為參考 [0304002] 對讀《長部大般涅槃經》(南傳七四六——六五) [0305003]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二二三) [0306004]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四一) [0308001] 依宋明各本《大正藏》本〈自恣犍度〉分屬第二分與第三分 [0309002] 《長部沙門果經》(南傳六九四——一二八) [0309003] 〈雜犍度〉而外〈受戒犍度〉佛為賈客兄弟說髮爪塔的功德(大正二二七八二上——七八五下)《四分律比丘戒本》增列有關佛塔的學法(大正二二一〇二一中——下)都與部派的思想有關 [0320001]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上中) [0320002]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320003]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 [0321004]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六——六三七) [0321005] 《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 [0321006]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四下) [032100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0321008] 《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 [0321009] 《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0322010] 《毘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上) [0322011] 《毘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三〇下) [032300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九一六三〇) [0324002]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九一) [0325003] 《毘尼母經》卷三有文意大同的敘錄(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328004]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四) [0328005]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二〇) [0329006]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卷一二(大正二三九七三下——九七四上) [0330001] 《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五上) [0332002] 《摩訶僧祇律》卷二四——二六(大正二二四二二上——四四一上) [0332003] 羯磨與羯磨事是通於前面的「受具足」及以下的種種羯磨 [0333004] 《毘尼母經》卷二與此相當的部分也廣明犯相(大正二四八一一上——八一三下) [0335005]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一四) [0336006]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三下) [0336007] 如本書第四章第三節第一項所列 [0338008] 《摩訶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 [0338009]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〇下) [0338010] 《摩訶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五上) [0338011] 《毘尼母經》卷五(大正二四八二五中——下) [0338012] 《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二八二一上) [0340013]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三八中) [0340014]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五〇中) [0340015] 《四分律》卷三六(大正二二八二四上——八二五上) [0341016] 《摩訶僧祇律》卷一二一三(大正二二三二七上——三三五中) [034700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四二) [0347002]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五八) [0347003] 《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四下) [0347004] 《十誦律》卷六一(大正二三四五四上) [0348005] 《十誦律》卷五二(大正二三三七九中三八一中三八二上三八三中)又卷五三(大正二三三九一上) [0348006]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三(大正二三五八二中) [0349007]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349008]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四五八) [0349009]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八中) [0349010]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九下) [0349011] 《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〇上) [035100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七三——五七四五八八 [0351002]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0351003]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二六) [0352004]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上) [0352005]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二中) [0352006]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一中) [0352007]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上)《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 [035300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四(大正二七六四八下) [0355009]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五二五) [0356010] E. Senart, Le Mahāvastu, P.2, LL.13, 14. [0356011]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五三一) [0358012] 《長部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一二四) [0358013] 八眾見《長部大般涅槃經》實根源於《相應部》的〈有偈品〉 [0358014] 《增壹阿含經》卷三六三七(大正二七四八下——七五二下) [035801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三九(大正二四三八二下——四〇二下) [0359016] 《佛本行集經》卷六〇(大正三九三二上) [0359017]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五(大正二二一〇二下) [0359018] 《佛本行集經》卷六〇(大正三九三二上) [0361019]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二七八——二八三)《四分律》卷四(大正二二五九〇中——五九一下)《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大正二二一六下——一七下) [0361020] 《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下) [0362021] 《十誦律》卷一(大正二三一上) [0362022] 《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四八上) [0362023] 《十誦律》卷三六(大正二三二五七上) [0362024] 《十誦律》卷二五(大正二三一八三上) [0363025] 《十誦律》卷三〇(大正二三二一五下) [0366001] 《十誦律毘尼誦》與《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相同僅缺「供養和尚」一項 [0368002] 《四分律》卷三四(大正二二八〇九上——下) [036900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一八二下) [0369004] 《四分律》卷五五(大正二二九七二中——下) [0369005] 《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五上——中) [0369006] 《十誦律》卷一(大正二三三上——中) [0369007]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八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一中)《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下) [0369008]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一上) [0369009]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二四五——二四八)《四分律》卷五〇(大正二二九三九下——九四〇中)《十誦律》卷三四(大正二三二四二上——下) [0369010] 《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六上——下)《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六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〇上) [0369011]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0369012] 《摩訶僧祇律》卷三五(大正二二五一〇中)《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四下)《十誦律》卷五七(大正二三四二二下)《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六〇四中) [0369013] 《十誦律》卷四一(大正二三三〇〇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一中——下)《四分律》卷四九(大正二二九三一中)《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一九) [0370014] 《摩訶僧祇律》卷二八(大正二二四五八中——四六〇中) [0370015] 《十誦律》卷四〇(大正二三三〇一中——三〇二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五(大正二四三八一下——三八二中) [0370016] 《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三九——三四〇) [0372001] 《摩訶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二上) [0373002]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八一——八二) [0373003]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九八——九九) [0374004]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九九——一〇〇) [0374005]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〇一——一〇二) [0374006]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〇三) [0374007]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〇四——一〇五) [0374008]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一〇——一一五) [0374009] 《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四八中——一四九下) [0374010]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二(大正二三一〇三〇下)這似乎指別行的授戒儀軌而說 [037401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三(大正二三一〇三一上——下) [0374012]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中——下) [037401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一下——一一二中) [0374014] 《四分律》卷三四(大正二二八一一上——中) [0374015]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一五——一五九)《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四上——一一九中)《四分律》卷三四三五(大正二二八〇六下——八一四下)《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〇中——一五五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出家事》卷三四(大正二三一〇三二中——一〇四一上) [0379016]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六下) [0379017] 《十誦律》卷五四(大正二三三九七上——下) [0379018]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六上——中) [0379019]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二四(大正二二四一六下——四二二上) [0380020]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五下——四五九中) [0380021]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 [0380022]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三上(大正四〇二八下) [0380023] 《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六上) [0380024]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三中) [0380025]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二〇上) [0380026]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五九) [0380027]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 [0380028]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五九)《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八一五上)《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下)《十誦律》卷二一(大正二三一五六上——中) [0382029]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〇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中)《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六下) [0384030] 《毘尼母經》卷一(大正二四八〇六下) [0384031]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三中——下) [0385032] 《摩訶僧祇律》卷二四(大正二二四二一上——中) [0385033] 《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七上——中) [0385034] 《根本說一切有部出家授近圓羯磨儀範》(大正四五九〇七中——下) [0385035] 《佛阿毘曇經》卷下(大正二四九六九中——下) [0385036]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六中) [0385037] 比丘受具時「和上先已與求衣鉢與求眾與求戒師與求空靜處教師推與眾僧」《僧祇律》此文(大正二二四一三上)大同僅未明言戒師有二人 [0387038]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一六〇——一六二) [0387039]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中) [0388040]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七(大正二二一一九中——下) [0388041] 《四分律》卷三五(大正二二八一四下——八一五上) [0388042]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三上——下) [0389043] 《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一(大正二四四五六下——四五七上) [0389044] 《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三(大正五四二一九上——下) [0389045] 《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一中)
[A1]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2] upasaṃpadā【CB】Upasaṃpadā【印順】
[A3]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順】
[A4] varṣā【CB】Varṣā【印順】
[A5]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6] mātikā【CB】Mātikā【印順】
[A7] Tāmraśāṭīya【CB】Tāmra-śātīyāḥ【印順】
[A8] Buddhaghosa【CB】Buddhaghoṣa【印順】
[A9]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0] Vinaya-mātṛkā【CB】Vinaya-mātṛka【印順】
[A11] 伽【CB】加【印順】
[A12] 麁【CB】麄【印順】
[A13] 鉤【CB】鈎【印順】
[A14] 賴【CB】頼【印順】(cf. 《十誦律》卷20(CBETA, T23, no. 1435, p. 144, b3))
[A15] 賴【CB】頼【印順】(cf. 《十誦律》卷20(CBETA, T23, no. 1435, p. 144, b3))
[A16] 295【CB】294【印順】
[A17] 296【CB】295【印順】
[A18] 297【CB】296【印順】
[A19] 298【CB】297【印順】
[A20] 299【CB】298【印順】
[A21] 300【CB】299【印順】
[A22] 301【CB】300【印順】
[A23] 302【CB】301【印順】
[A24] 303【CB】302【印順】
[A25] 304【CB】303【印順】
[A26] 305【CB】304【印順】
[A27] 306【CB】305【印順】
[A28] 307【CB】306【印順】
[A29] 308【CB】307【印順】
[A30] 309【CB】308【印順】
[A31] 310【CB】309【印順】
[A32] 311【CB】310【印順】
[A33] 312【CB】311【印順】
[A34] 313【CB】312【印順】
[A35] 314【CB】313【印順】
[A36] 315【CB】314【印順】
[A37] 316【CB】315【印順】
[A38] 317【CB】316【印順】
[A39] 318【CB】317【印順】
[A40] 319【CB】318【印順】
[A41] 319【CB】318【印順】
[A42] upasaṃpadā-khandha【CB】Upasaṃpadā-khandha【印順】
[A43] Saṃyukta-khandhaka【CB】Saṃyukta-kh【印順】
[A44] Ācāra-khandha【CB】Acārī-kh.【印順】
[A45] Haimavata【CB】Haimavatāḥ【印順】
[A46] Pūrvasthavira【CB】Pūrva-sthavirāḥ【印順】
[A47]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48] 麁【CB】麄【印順】
[A49] 麁【CB】麄【印順】
[A50] 鉤【CB】鈎【印順】
[A51] 69【CB】67【印順】(cf. 參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274)
[A52]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順】
[A53] mātṛkā【CB】Mātṛka【印順】
[A5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55] Purvasthavira【CB】Pūrva-sthavirāḥ【印順】
[A56] bhikṣu-vinaya【CB】Bhikṣu-vinaya【印順】
[A57] varga【CB】Varga【印順】
[A58] bhikṣunī-vinaya【CB】Bhikṣunī-vinaya【印順】
[A59] 迴【CB】𢌞【印順】
[A60] 廚【CB】厨【印順】
[A61]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62] kappa【CB】Kaḥpa【印順】
[A63] 跡【CB】迹【印順】
[A64]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65] mātikā【CB】Māṭikā【印順】
[A66]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67] pravrajyā-upasaṃpadā【CB】Pravrajyā-upasaṃpadā【印順】
[A68] poṣadha【CB】Poṣadha【印順】
[A69] varṣā【CB】Varṣā【印順】
[A70]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71] 罷【CB】吧【印順】
[A72] vibhaṅga【CB】Vibhaṅga【印順】
[A73] 提【CB】[-]【印順】(cf. 《摩訶僧祇律》卷40(CBETA, T22, no. 1425, p. 548, a24-28))
[A74] vinaya【CB】Vinaya【印順】
[A75] anuloma【CB】Anuloma【印順】
[A76] ānulomika【CB】Anulomika【印順】
[A77] Suttānuloma【CB】Suttanuloma【印順】
[A78] dharma【CB】Dharmaka【印順】
[A79] acāra【CB】Ācāra【印順】
[A80] acāra【CB】Ācāra【印順】
[A81] ācārya【CB】Ācārya【印順】
[A82] acāra【CB】Ācāra【印順】
[A83] vatta【CB】Vatta【印順】
[A84] 九【CB】八【印順】
[A85] 迴【CB】𢌞【印順】
[A86] 九【CB】十【印順】
[A87]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88]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89]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90] Uposatha-khandhaka【CB】Uposatha-kh.【印順】
[A91] pātimokkha【CB】Pātimokkha【印順】
[A92] Vassupanāyika-khandhaka【CB】Vassupanāyika-kh.【印順】
[A93] Pavāraṇa-khandha【CB】Pavāraṇa-kh.【印順】
[A94] Camma-khandhaka【CB】Camma-kh.【印順】
[A95] Bhesajja-khandhaka【CB】Bhesajja-kh.【印順】
[A96] Śāvatthi【CB】Śāvatthī【印順】
[A97] Vārāṇasī【CB】Bārāṇasī【印順】
[A98] Ñātika【CB】Nātika【印順】
[A99] Vesālī【CB】Vesāli【印順】
[A100] Kuśinagara【CB】Kusināra【印順】
[A101] Kaṭhina-khandhaka【CB】Kaṭhina-kh.【印順】
[A102] Campeyya-khandhaka【CB】Campeyya-kh.【印順】
[A103] Vasabha【CB】Vāsabha【印順】
[A104] Kosambī-khandhaka【CB】Kosamba-kh.【印順】
[A105] Dīghāyu【CB】Dīghāvu【印順】
[A106] Kamma-khandha【CB】Kamma-kh.【印順】
[A107] 犍度【CB】羯磨【印順】
[A108] Parivāsika-khandha【CB】Pārivāsika-kh.【印順】
[A109] Samuccaya-khandhaka【CB】Samuccaya-kh.【印順】
[A110] Śamatha-khandhaka【CB】Samatha-kh.【印順】
[A111] Khuddakavatthu-khandha【CB】Khuddakavatthu-kh.【印順】
[A112] Senāsana-khandhaka【CB】Senāsana-kh.【印順】
[A113] Saṃghabhedaka-khandhaka【CB】Saṃghabhedaka-kh.【印順】
[A114] Vatta-khandhaka【CB】Vatta-kh.【印順】
[A115] Pāṭimokkhaṭhapana-khandha【CB】Pātimokkhaṭhapana-kh.【印順】
[A116] Pañcasatika-khandha【CB】Pañcasatika-kh.【印順】
[A117] Chanda【CB】Channa【印順】
[A118] Sattasatika-khandha【CB】Sattasatika-kh.【印順】
[A119] 巴利【CB】巴梨【印順】
[A120]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21] 集【CB】別住【印順】
[A122] 別住【CB】集【印順】
[A123] Ujjayainī【CB】Ujayana【印順】
[A12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25] Chanda【CB】Channa【印順】
[A126]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127]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28] dharma【CB】Dharmāḥ【印順】
[A129] 臥坐【CB】坐臥【印順】(cf. (1)參見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306「臥坐具犍度」(Senāsana-khandhaka)有關精舍的建立床敷具等(四方)僧伽共有財物的管理分配等規定(2)《南傳大藏經》也是用「臥坐具犍度」)
[A130] 犍度【CB】法【印順】(cf. 參見印順法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308一四「遮犍度」與《銅鍱律》的「遮說戒犍度」相當但沒有緣起(移在「說戒犍度」中))
[A131] pārājikā【CB】Pārājikā【印順】
[A132] saṃghāvaśeṣa【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順】
[A133]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13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35]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136]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37] dharma【CB】Dharmaka【印順】
[A138] 戒【CB】具【印順】(cf. 《四分律》卷54(CBETA, T22, no. 1428, p. 968, b4-5))
[A139] Śroṇa-koṭikarṇa【CB】Śroṇa-koṭikoṭikarṇa【印順】
[A140] Paṇḍu【CB】Pāṇḍu【印順】
[A141] Lohita【CB】Lohitaka【印順】
[A142] 鬥【CB】鬪【印順】
[A143] 臥坐【CB】坐臥【印順】
[A144] vastu【CB】Vastu【印順】
[A145] varga【CB】Varga【印順】
[A146]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47]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48] Bhaiṣajya-vastu【CB】Baiṣajya-vastu【印順】
[A149] Vajrahasta【CB】Vajra-hasta【印順】
[A150] 恥【CB】耻【印順】
[A151] 恥【CB】耻【印順】(cf.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羯恥那衣事》卷1(CBETA, T24, no. 1449, p. 97, b3-4))
[A152] Kosambī-vastu【CB】Kośambī-vastu【印順】
[A153] Parivāsika-vastu【CB】Pārivāsika-vastu【印順】
[A154] Śākya【CB】Śakya【印順】
[A155] 那麼【CB】那末【印順】
[A156]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157]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58]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59]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160] Vātsīputrīya【CB】Vatsīputrīyāḥ【印順】
[A161] Saṃmatīya【CB】Sammatīyāḥ【印順】
[A162] vastu【CB】Vastu【印順】
[A163] Pūrvasthavira【CB】Pūrva-sthāvirāḥ【印順】
[A164] Haimavata【CB】Haimavatāḥ【印順】
[A165] 人【CB】覆藏【印順】
[A166] vatta【CB】Vatta【印順】
[A167]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168]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169]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70] 巴利【CB】巴梨【印順】
[A171]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aḥ【印順】
[A172] 巴利【CB】巴梨【印順】
[A173]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74]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75]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176]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177]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aṁghikāḥ【印順】
[A178]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aḥ【印順】
[A179] khandha【CB】Khandha【印順】
[A180] pārājikā【CB】Pārājikā【印順】
[A181] saṃghāvaśeṣa【CB】Saṁghāvaśeṣā【印順】
[A182] Sroṇakoṭiviṃśa【CB】Śroṇakoṭiviṃśa【印順】
[A183] Śroṇa-koṭikarṇa【CB】Śroṇa-koṭikoṭikarṇa【印順】
[A184] 跡【CB】迹【印順】
[A185] 強【CB】强【印順】
[A186] 跡【CB】迹【印順】
[A187] pātayantika【CB】Pātayantikāḥ【印順】
[A188] 匯【CB】滙【印順】
[A189] khandhaka【CB】Khandhaka【印順】
[A190] Haimavata【CB】Haimavatāḥ【印順】
[A191] dharma【CB】Dharmaka【印順】
[A192] vastu【CB】Vastu【印順】
[A193] varga【CB】Varga【印順】
[A194]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195] Saṃmatīya【CB】Sammatīyāḥ【印順】
[A196]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197]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198] Ācārā-Dharmaka【CB】Ācāra-dharmaka【印順】
[A199] 前【CB】[-]【印順】
[A200] saṃyukta【CB】Saṃyukta【印順】
[A201]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202] khandhaka【CB】Khandhaka【印順】
[A203] Vibhajyava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204]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順】
[A205]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206] 裡【CB】裏【印順】
[A207] Śroṇa-koṭikarṇa【CB】Śroṇa-koṭikoṭikarṇa【印順】
[A208] upāsaka【CB】Upāsaka【印順】
[A209] upāsikā【CB】Upāsikā【印順】
[A210] 裡【CB】裏【印順】
[A211] upavāsa【CB】Upavāsa【印順】
[A212] upasaṃpadā【CB】Upasaṃpadā【印順】
[A213] 跡【CB】迹【印順】
[A214] 跡【CB】迹【印順】
[A215] Uruvilvā-Kāśyapa【CB】Uruvilvā-kāśyapa【印順】
[A216] Kapilavastu【CB】Kapila-vastu【印順】
[A217] Mahāvastu【CB】Mahāvastu-avadāna【印順】
[A218] Lokottaravādin【CB】Lokottara-vādināḥ【印順】
[A219] 跡【CB】迹【印順】
[A220] 跡【CB】迹【印順】
[A221] 跡【CB】迹【印順】
[A222] 跡【CB】迹【印順】
[A223] 裡【CB】裏【印順】
[A224] 跡【CB】迹【印順】
[A225] 跡【CB】迹【印順】
[A226] 跡【CB】迹【印順】
[A227] 跡【CB】迹【印順】
[A228] 跡【CB】迹【印順】
[A229] 跡【CB】迹【印順】
[A230] 跡【CB】迹【印順】
[A231] 跡【CB】迹【印順】
[A232] 跡【CB】迹【印順】
[A233] 跡【CB】迹【印順】
[A234] Vaiśālī【CB】Vaiśāli【印順】
[A235] Mūlasarvāstivādin【CB】Mūlasarvāstiradāḥ【印順】
[A236] Kapilavastu【CB】Kapila-vastu【印順】
[A237] Mahīśāsaka【CB】Mahīśāsakāḥ【印順】
[A238] Kāśyapīya【CB】Kāśyapīyāḥ【印順】
[A239] Dharmaguptaka【CB】Dharmaguptakāḥ【印順】
[A240] 跡【CB】迹【印順】
[A241] 跡【CB】迹【印順】
[A242] 跡【CB】迹【印順】
[A243] 跡【CB】迹【印順】
[A244] Prātimokṣa-vibhaṅga【CB】Prātimokṣavibhaṅga【印順】
[A245] Sroṇakoṭiviṃśa【CB】Śroṇakoṭīviṃsa【印順】
[A246] 跡【CB】迹【印順】
[A247] Vaibhāṣika【CB】Vibhāṣaka【印順】
[A248]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adinaḥ【印順】
[A249] 裡【CB】裏【印順】
[A250] mātṛkā【CB】Mātṛkā【印順】
[A251] upādhyāya【CB】Upādhyāya【印順】
[A252] upasaṃpadā【CB】Upasampadā【印順】
[A253] saddhivihārika【CB】Saddhivihārika【印順】
[A254] ācārya【CB】Ācāray【印順】
[A255] antevāsin【CB】Antevāsin【印順】
[A256] bhikṣu【CB】Bhikṣu【印順】
[A257] 四分律【CB】四分【印順】
[A258] 那麼【CB】那末【印順】
[A259] 裡【CB】裏【印順】
[A260] Sthavira【CB】Sthavirāḥ【印順】
[A261] 眾【CB】種【印順】
[A262] Sarvāstivāda【CB】Sarvāstivādāḥ【印順】
[A263] Vibhajyavādin【CB】Vibhājya-vādināḥ【印順】
[A264] upādhyāya【CB】Upādhyāya【印順】
[A265] ※【CB】11黃門【印順】
[A266] ※【CB】18黃門【印順】
[A267] ※【CB】14黃門【印順】
[A268] ※【CB】10不能男【印順】
[A269] ※【CB】10具二根【印順】
[A270] 11黃門【CB】※【印順】
[A271] 18黃門【CB】※【印順】
[A272] 14黃門【CB】※【印順】
[A273] 10不能男【CB】※【印順】
[A274] 10具二根【CB】※【印順】
[A275] 強【CB】强【印順】
[A276] 跡【CB】迹【印順】
[A277] 腳【CB】脚【印順】
[A278] 太【CB】大【印順】
[A279] 曇【CB】[-]【印順】(cf. 《佛阿毘曇經出家相品》卷1(CBETA, T24, no. 1482, p. 958, a3))
[A280] Mahāsāṃghika【CB】Mahāsāṁghikāḥ【印順】
[A281] 強【CB】强【印順】
[A282] anusāsaka【CB】Anusāsaka【印順】
[A283] rahonuśāsaka【CB】Raho,nuśāsaka【印順】
上一卷 下一卷
版權宣告 捐款贊助 流通分享

掃描此二維碼分享

將本經典保存在此設備中,在無網絡時仍可閱讀,並在首頁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