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四部阿含
第一節 相應(雜)阿含
原始佛教的契經,四部阿含——「相應」、「中」、「長」、「增一」,是部派所公認的。其中,漢譯稱為「雜阿含」的,據《根有律雜事》,名為「相應阿笈摩」(Saṃyuktâgama)[1]。這與[A1]巴利《相應部》([A2]Saṃyutta-nikāya),名稱是相同的。然本名「相應」,為什麼從來都譯為「雜」呢?《瑜伽論》說是「間廁鳩集」[2]。大眾部([A3]Mahāsāṃghika)說是「事多雜碎」[3]。總之,經文簡短,而次第不免雜亂。然稱為「雜阿含」的真意義,也許並不如此。為了說明的便利,留到下一章去說。
在上一章中,曾論究《雜阿含經》的原形,從「修多羅」、「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三部分去分別。作為《雜阿含經》的根本,原始結集的「相應修多羅」,是分為四品,一六事(《相應部》為一五相應)。後來集出「祇夜」,也就名〈眾相應〉;集出「記說」,也就名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應」。三部分的集成,都稱之為「相應」,即(廣義的)「相應教」的成立。當時,還不會稱為「相應部」、「相應阿含」;稱為「相應部」或「相應阿含」,是在「四部」成立流傳的時代。
在次第上,說一切有部([A4]Sarvāstivāda)本《雜阿含經》,先長行而後偈頌;而銅鍱部([A5]Tāmraśāṭīya)《相應部》,卻是先〈有偈品〉而後長行。或者以為:《五分律》說:「此是雜說,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說,今集為一部,名雜阿含」[4]。《四分律》說:「雜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諸天、雜帝釋、雜魔、雜梵王,集為雜阿含」[5]。《毘尼母經》說:「與比丘相應,與比丘尼相應,與帝釋相應,與諸天相應,與梵王相應,如是諸經,總為雜阿含」[6]。以比丘、比丘尼、諸天等為例,說明「雜阿含」的內容,與《相應部》的〈有偈品〉在前相合。特別是《別譯雜阿含經》,也是先偈頌而後長行。所以《相應部》——《雜阿含》的原形,應該是偈頌在先的[7]。對於這,我的意見,恰好相反。主要的理由,是「九分教」的次第成立中,先「修多羅」而後「祇夜」,「修多羅」就是「蘊」、「處」等品中的主要部分。《四分律》與《五分律》,與銅鍱部同屬於分別說系([A6]Vibhajyavādin)。屬於同一統系,組織相同,是不足以證明為原形的。《別譯雜阿含經》,傳為飲光部([A7]Kāśyapīya)誦本,這也是分別說系的一部。《毘尼母經》,律部近於《四分律》。這是先上座部([A8]Pūrva-sthavira),在說一切有部,分別說部——二大系中,多少接近於分別說。所以所舉的文證,如理解其部派的立場,就知道不能作為原形如此的證明。而且據大眾部的傳說,也是長行(〈道品〉)在前的。
「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相應部》本沒有類集為二部,而是間雜的附屬於四品的。這一部分,《雜阿含經》分屬於「蘊」、「因緣」、「菩提分法」,而「處」下卻沒有。從體例上,可斷定說一切有部本,已經過改編。「弟子所說」,已類集為一部,題為「弟子所說誦」[8]。《瑜伽論》作「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雜事》作「聲聞品」、「佛品」[9]:這可見「如來所說」,也已類集為一部了。與《相應部》相比對,可推定為: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從(自宗的)原典的分屬四品,演進到現存的《雜阿含經》,別立「弟子所說誦」,而「如來所說」,還分編在三處。再演進到《雜事》所說,已集成「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二品。這一組織的演變,是由於古傳「記說」的[A9]稟承:「謂諸經中,諸弟子問,如來記說;或如來問,弟子記說;或弟子問,弟子記說」[10],而有意的漸為「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的分別類集。從這點去看,現存的《雜阿含經》,雖不是說一切有部的原典,還是早於《瑜伽論》及《雜事》成立的時代。
組成《雜阿含經》的三部分,除四品,一六事外,其餘的就是「記說」與「祇夜」。「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部分,「弟子所說」已集成一部;而「如來所說」,還分散在三處。《相應部》共四五相應(除〈有偈品〉),除四品中的一五相應,還有三〇相應,分屬於四品,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相當。以二本相對比,有無、次第、開合,比起「修多羅」部分,顯然要大得多了!如:
〔雜阿含經〕 〔相應部〕 ┌──羅陀──────23羅陀相應 蘊─┼──見───────24見相應 └──斷知 ┌──38閻浮車相應 ┌──舍利弗──┼──39沙門出家相應 │ └──28舍利弗相應 ├──目犍連──┬──40目犍連相應 │ └──19勒叉那相應 ├──阿那律─────52阿那律相應 ├──大迦旃延 因緣┼──阿難 ├──質多──────41質多相應 │ ┌──32雲相應 │ ├──34禪相應 │ ├──43無為相應 └──雜────┼──13現觀相應 ├──25入相應 ├──26生相應 └──27煩惱相應 ┌──大迦葉─────16迦葉相應 ├──聚落主─────42聚落主相應 ├──馬 ├──釋氏 ├──生死眾多────15無始相應 道─┼──婆蹉出家────33婆蹉種姓相應 ├──外道出家────34無記說相應 ├──雜────┬──17利得供養相應 │ └──20譬喻相應 ├──病 └──法 18羅睺羅相應 21比丘相應 29龍相應 30金翅鳥相應 31犍闥婆相應 37女人相應 53禪相應
《相應部》的三〇相應,與《雜阿含經》相近的,共二三相應。此外,21〈比丘相應〉,《雜阿含經》是屬於偈頌,〈眾相應〉的[11]。18〈羅睺羅相應〉,53〈禪相應〉,分散在各處。《雜阿含經》「弟子所說」中的「[A10]大迦旃延」與「[A11]阿難」,《相應部》也是分編在各處的。從這可以推見:「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部分,起初或隨人,或隨法,附入相關(的「修多羅」)部分。分為多少相應,依類集合在一處,是後來的事。《相應部》的29〈龍相應〉,30〈金翅鳥相應〉,31〈犍闥婆相應〉,《雜阿含經》中缺。在這二三相應中,〈羅陀相應〉,〈見相應〉,先後次第,屬於〈蘊品〉,完全與《雜阿含經》相合。在類別的組織上,這部分的差異比較大。那是本來附編於「修多羅」中,本沒有一定的,必然的地位。等到部派間各自整理,分類的差別也就大了。
「祇夜」——偈頌部分,《相應部》集為〈有偈品〉,共一一相應。在組織上、內容上,與《雜阿含經》(末後一三卷)大同,只是次第變動而已。惟一不同的,是《相應部》將〈比丘相應〉,編入〈因緣品〉中。〈比丘相應〉是偈頌,在文體上,是應該編在〈有偈品〉的。二本的內容與次第,對列如下:
〔雜阿含經〕 〔相應部〕 比丘眾 魔眾──────── 4魔相應 帝釋眾───────11帝釋相應 剎帝利眾────── 3拘薩羅相應 婆羅門眾────── 7婆羅門相應 梵天眾─────── 6梵天相應 比丘尼眾────── 5比丘尼相應 婆耆舍長老眾──── 8婆耆沙長老相應 天子(天女)眾─┬─ 1諸天相應 └─ 2天子相應 夜叉眾───────10夜叉相應 林神眾─────── 9林相應
第二節 中阿含與長阿含
第一項 中阿含
「相應教」類集成立,而傳為佛說與弟子說的經文,仍不斷的傳出,流行,又次第結集出來。次後集成的部分,在原有的契經上,分別、抉擇、評破、融攝、組合,會入了更多的事緣,傳說,成為「中阿含」與「長阿含」。或為了便於教化,依當時所傳的經法,以增一法編集,成為「增壹阿含」。三部集成的時代相近,但「增壹阿含」要遲一點。
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A12]Sarvāstivāda)的誦本。分六〇卷,一八品,二二二經(傳說分為五誦)[A13]。南傳的《中部》,與《中阿含經》相當,是銅鍱部([A14]Tāmraśāṭīya)的誦本。全部分一五品,一五二經;分為「根本五十」、「中五十」、「後五十」三部分,這應該就是漢譯所傳的「分」或「誦」了。這兩種誦本,經文共同的,《中阿含經》為九八經;然《中阿含經》的(一〇七)《林經》,(一〇八)《林經》,與《中部》(一七)的《林藪經》相當,所以依《中部》說,共同的只有九七經。兩種誦本的品名,大同的僅有四品,對列如下:
不同部派的誦本,出入如此的大,要論究原典的形態,顯然是太難了!「品」,本為隨類集經,一〇經結一偈頌以便持誦。這十經的一頌,就稱之為品,是極一般的情形;如事實上略有多少,也只增減一、二而已。《中部》是這樣的,而《中阿含經》一八品中,一〇經為一品的共一一品,一一經的有二品,這都近於常態;或有一四、一五、一六經為一品的,更有二〇經、二五經為一品,顯然是大大的增編了!
依品名的共同,品目的次第來說,是難以想見經典原型的。然在同一品(品名不一定相同)中,或前後數品中,比對《中部》與《中阿含經》,如有多少經相同的,就多少可以理解出來了。如:
從上面的列舉中,可以看出:《中部》的一.二品,與《中阿含經》的八.九.一〇——三品;《中部》的一三品,與《中阿含經》的一四品,是相當一致的。《中部》的七.八.九——三品,與《中阿含經》的一六.一七.一八——三品,次第相連,而每品都有三或四經相同,雖然品名不同,仍可想見原典的部分次第。〈婆羅門品〉就是〈梵志品〉,那是不用說的了。在這《中部》(全經一五品)的八品、(全經相同的九七經)四二經中,多少可以看出上座部聖典原型的一部分。
《中阿含經》與《中部》,同出於上座部([A15]Sthavira),而出入竟那樣的大!這是由於分派而各部的組集不同。如漢譯《長阿含經》,是法藏部([A16]Dharmaguptaka)誦本,與《長部》同一系統,所以大部分相同。漢譯《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A17]Sarvāstivāda)誦本。如《長阿含經》與《長部》中,有一一經見於《中阿含經》,如:(三六)《地動經》[1],(五九)《三十二相經》[2],(六八)《大善見王經》[3],(七〇)《轉輪王經》,(七一)《鞞肆經》,(九七)《大因經》,(一〇四)《優曇婆邏經》,(一三四)《釋問經》,(一三五)《善生經》,(一四二)《雨勢經》[4],(一五四)《婆羅婆堂經》。這不是《中阿含經》的重出,而是部派的組集不同。反之,《中部》的(一〇二)《五三經》,在說一切有部誦本中,應該是屬於「長阿含」的[5]。
《中阿含經》與《中部》,與《雜阿含經》及《相應部》有關的,可分為三類:1.《中阿含經》與《中部》相同(名稱不一定相同),與《雜阿含經》相當的,有三經,如下:
《中阿含經》與《雜阿含經》,屬於同一部派的誦本,所以《中阿含經》是重出的。2.《中阿含經》與《雜阿含經》或《相應部》相同的,共一四經,如下:
《伽彌尼經》等四經,銅鍱部([A21]Tāmraśāṭīya)屬於《相應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這是部派的編組不同。其餘的一〇經,可說《中阿含經》是重出了。3.《中部》與《雜阿含經》及《相應部》相同的,共[A22]二六經,如下:
〔中部〕 〔雜阿含經〕 〔相應部〕 二三、蟻蛭經 一〇七九 三三、牧牛者大經 一二四九 三四、牧牛者小經 一二四八 三五、薩遮迦小經 一一〇 三七、愛盡小經 五〇五 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 ├─一〇四二、一〇四三 四二、鞞蘭若村婆羅門經─┘ 五三、有學經 一一七六(序同) 五九、多受經 四八五 三六.一九 七二、婆蹉衢多火經 九六二 七三、婆蹉衢多大經 九六四 七四、長爪經 九六九 八四、摩偷羅經 五四八 八六、鴦掘摩經 一〇七七(略) 一〇九、滿月大經 五八 二二.八二 一一八、入出息念經 八一〇、八一五[A23](合) 五四.一三——一四 一四三、教給孤獨經 一〇三二、五九三[A24](合) 一四四、教闡陀經 一二六六 三五.八七 一四五、教富樓那經 三一一 三五.八八 一四六、教難陀迦經 二七六(較廣) 一四七、教羅睺羅小經 二〇〇 三五.一二一(近) 一四八.六六經 三〇四 一四九、大六處經 三〇五 一五〇、頻頭城經 二八〇 一五一、乞食清淨經 二三六 一五二、根修習經 二八二
上表所列舉的,《中部.多受經》等六經,又見於《相應部》,所以是重出。《蟻蛭經》等二〇經,說一切有部屬於《雜阿含經》,銅鍱部卻編入《中部》,這是部派間的編組不同。最可注意的,是《中部》一四四經以下,編為〈六處品〉。〈六處品〉中,與《雜阿含經》相同的九經,有八經出於《雜阿含經》的〈六入處誦品〉;而一四四.一四五.一四七——三經,也出於《相應部》的〈六處相應〉。銅鍱部又編入《中部》,這才與說一切有部本不同;〈六處品〉應該是赤銅鍱部所增補的。
《中阿含經》二二二經,比對起來,《中阿含經》(與《中部》相同的除外)所有而見於《增支部》的非常多,如下:
《中阿含經》與《增支部》相同的,略檢得七〇經,占《中阿含經》的三分之一弱。說一切有部的「增壹阿含」,沒有傳譯,所以不知道有多少與「增壹阿含」相同。但大體說,這七〇經,銅鍱部編入《增支部》,而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
此外,還有自部獨有的經文:《中阿含經》特有的,如:七.三三.五〇.五一.五四.五六.六〇.六五.六六.六九.七六.八〇.八六.九二.一二七.一三六.一三九.一四〇.一四七.一五六.一五九.一七六.一七七.一九七.二一八.二一九.二二〇.二二二,共二八經,在全經的比數中,為百分之一二、五。《中部》特有的,是:四.一二.二九.三〇.三六.四八.五一.五五.五七.五八.六〇[7].六二.六七.七一.七六.八五.九二.九四.九五.九八.一〇〇.一〇二.一〇三.一〇五.一一〇[8].一一一.一一四.一一六.一三一,共二九經,在全經的比數中,占百分之一九。
總之,《中阿含經》與《中部》相同的,僅有九七經。二部誦本所以如此的差異,是由於「四阿含」在部派分化中,各派的編集組合不同。銅鍱部編入《長部》、《增支部》的,而說一切有部編入《中阿含經》的,達八〇經以上;說一切有部屬於《雜阿含經》的,有二十餘經,銅鍱部把他編入《中部》;再加上各有自部所誦的契經,差異就不免相當大了!如除去這些差異,二部所誦的《中阿含》原型,約為一〇品,一〇〇經[9]。
第二項 長阿含
南傳的《長部》,共三四經,分為三品:一、〈戒蘊品〉,一三經;二、〈大品〉,一〇經;三、〈波梨品〉,一一經。與《長部》相當的漢譯,是後秦佛陀耶舍(Buddhayaśas)所出的《長阿含經》,二二卷。分為四分:第一分,四經;第二分,一五經;第三分,一〇經;第四分,一經。《長阿含經》第四分的《世記經》,是《長部》所沒有的。敘述世界形態,天地成壞,以及王統治世,四姓分化;這是佛化的富婁那(Purāṇa)。如除去《世記經》,[A26]那麼《長部》的三品,三四經,與《長阿含經》的三分,二九經,非常的接近。這是由於《長部》屬銅鍱部([A27]Tāmraśātīya),《長阿含經》屬法藏部([A28]Dharmaguptaka);同屬於分別說系([A29]Vibhajyavādin)的部派,所以誦本相近,不能就此而推論為上座部([A30]Sthavira)的聖典原形。《長阿含經》所特有的,為(一一)《增一經》,(一二)《三聚經》,(三〇)《世記經》;《長部》所獨有的,是(六)《摩訶梨經》,(七)《闍利經》,(一〇)《須婆經》,(一七)《大善見王經》,(二二)《大念處經》,(三〇)《三十二相經》,(三一)《阿吒曩胝經》。二本所共的,凡二七經[1]。《長部》與《長阿含經》中,最為一致的,是:《長部》第一品,(一三經中,除獨有的三經)一〇經,與《長阿含經》第三分的一〇經,完全相合,僅次第不同而已。
說一切有部([A31]Sarvāstivāda)的「長阿含」的誦本,沒有傳譯過來,但也可以略為論究。關於「長阿含」的組織,說一切有部有〈戒蘊品〉與〈六十三品〉。《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八(大正二四.三五上)說:
「廣如長阿笈摩戒蘊品中,說於菴婆沙婆羅門事」。
《藥事》所說的,與《長部.戒蘊品》中的《阿[A32]摩晝經》相合。又關於不得受持金銀,是《長部.戒蘊品》的諸經所說;《雜事》也說「於長阿笈摩戒蘊品處說」[2]。說一切有部立〈戒蘊品〉,與銅鍱部的《長部》相同。又大善見王([A33]Mahāsudarśana)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三(大正二四.五七上)說:
「於長阿笈摩六十三品中,已廣分別」。
〈六十三品〉,品名非常特別。在《長部》,這是〈大品〉的(一七)《大善見王經》。依此,說一切有部的「長阿含」,有〈戒蘊品〉,〈六十三品〉的分類。
說一切有部「長阿含」的內容,如上面所說,提到了《阿[A34]摩晝經》、《大善見王經》[3]。此外,《十誦律》所說的「多知多識大經」,十八部中的前七部,是《清淨經》、《自歡喜經》、《五三經》、《幻網經》、《梵網經》、《阿吒那劍經》、《眾會經》,都是屬於「長阿含」的[4]。又《大般涅槃經》[5]、《沙門果經》[6],也是曾經說到的。還有,說一切有部「長阿含」的特色,是《長部》(一五)《大緣經》等一〇經,是編在《中阿含經》的。所以就現在所知道的,略加條理,依《長部》三品的次第,而為比較說明如下:
《長部》的〈戒蘊品〉,與《長阿含經》第三分,除了多出三經外,完全相同。以一品一〇經的習例來說,說《長部》增入了三經[7],是極有可能的。說一切有部,雖沒有明說,也有〈戒蘊品〉。而且這一部分,說一切有部,也沒有編入《中阿含經》。更有值得注意的,在《長部》原文中,〈戒蘊品〉一三經,與(二九)《清淨經》,(三〇)《三十二相經》,「經」的原文為 [A35]sutta;而其餘的一五經,「經」的原文為 [A36]suttanta。同稱為經,而文字小有差別,這應表示某種的不同。同稱為 Sutta 的〈戒蘊品〉,說一切有部的「長阿含」,也有這一品;所以這可說是「長阿含」中最主要的部分。但說一切有部的「長阿含」,應有《五三經》與《幻網經》。這或者是增列二經,如《長部》的增入三經一樣。
《長部》第二、第三品,共二一經;《長阿含經》第一、第二分,共一九經;彼此共同的,凡一七經。如專就此而論,雖然分品不同,次第不合,而依然是很接近的。但以說一切有部而說,就大為不同了。這一部分中,有一〇經,說一切有部是編入《中阿含經》的。依《長阿含經》,這都是第二分的經典;第一分四經,各部派都是屬於「長阿含」的。所以如除去編入《中阿含經》的部分,《長部》的第二品六經,第三品六經;《長阿含經》為第一分四經,第二分八經(除《增一經》與《三聚經》,只有六經)。這明白的表示了:「長阿含」除〈戒蘊品〉以外,分別說系約二〇經,分為二品(二分);說一切有部約一〇經,總名為「六十三品」,因為有一〇經編入《中阿含經》了。
第三項 中長二部的集成及其特性
原始聖典——「相應教」集成以後,在佛教的開展中,又不斷傳出佛說,與佛弟子的所說、所集;比起舊有的「相應教」,文句長的,日漸多起來。起初,是類集而編入「相應教」(三部分)的。等到文句長的教說多了,不再是「相應教」的體制所能容納,這才再為綜合的類集。對間雜、雜碎的「相應教」,類集而成為「中部」與「長部」。從「相應教」而到「中部」與「長部」,試從聖典自身所表見的,略為論列。
關於聖典的部類,「相應教」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的集成(後起而附入的,也就稱為「修多羅」等)。同時,稱為「伽陀」的「波羅延」,〈義品〉;稱為「優陀那」的《法句》,原形都成立了。這就是「九分教」中前五分成立的階段。到「七百結集」前夕,流行的聖典,應有「如是語」或「本事」、「本生」、「方廣」——廣分別與廣問答,「未曾有法」。這四分,當時應有實體的部類;後來大都編集在「中阿含」、「長阿含」(增壹阿含)中。「未曾有法」,如《中阿含經》現有〈未曾有法品〉(一〇經)。《中部》相同的,有(一二三)《希有未曾有法經》,(一二四)《薄拘羅經》。編入《增支部》(說一切有部,多數編在《中阿含經》)的,如〈七集〉(五〇)「難陀母」;〈八集〉(一九)「波呵羅」,(二〇)「布薩」,(二一、二二)「郁伽」,(二三、二四)「呵哆」,(七〇)「地震」等。「方廣」中,廣問答的,如《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四四)《毘陀羅小經》,(九)《正見經》,(一〇九)《滿月大經》,(一一二)《六淨經》;《長部》(二一)《帝釋所問經》等。廣分別的,如《中部》(二八)《象[A37]跡喻大經》,(一〇二)《五三經》,(一三七)《六處分別經》;《長部》(一)《梵網經》,(一五)《大因緣經》等。《中部》的「分別品」,都屬於廣分別的廣說。「本生」,如《長部》的(一七)《大善見王經》,(一九)《大典尊經》;《中部》(八一)《陶師經》,(八三)《大天㮈林經》等。「如是語」與「本事」,原是「不顯說人、談所、說事」,被稱為「無本起」的。或集教說而成「如是語」;沒有完成的部類,流傳到現在。或集傳說的過去事,稱為「本事」,這如《中部》的(一一六)《仙吞經》;《長部》(二六)《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增支部.九集》(二〇)「毘羅摩」等。「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的形成部類,提貢了豐富的資料,而促成聖典再集成的新階段。
此外,有稱為「波利耶夜」([A38]paryāyapariyāya)的部類。近代學者,在[A39]巴利聖典中,發見了「波利耶夜」。前田惠學博士,作了最詳密的論究。分「波利耶夜」為三類:「單純的」、「反覆的」、「列舉的」,看作「九分十二分教以外的聖典」。起初,是散文,是教理綱要;逐漸發展為廣分別、伽陀,成為「種種的方便說」[1]。這是重視形式的分類。
關於「波利耶夜」,應從兩方面去了解:一、是說明的方法;二、指說明的內容(義),或所說的教法(文與義)。對於某一問題,作分別的解說——理由的說明,分類的逐項的說明。這種分別解說,稱為「波利耶夜」。如《相應部.覺支相應》,說到依「波利耶夜」,五蓋有十,七覺支有十四[2]。《雜阿含經》作:「五蓋者,種應有十;七覺者,種應有十四」[3]。「種」是「波利耶夜」的義譯,是約義分類的意思。《中部》(八七)《愛生經》,列舉三「波利耶夜」,以說明「愛生則憂悲苦惱生」[4]。《長部》(一五)《大緣經》,對緣起支,逐項的說明「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名為「波利耶夜」[5]。說一切有部就稱這部經為「摩訶尼陀那波利耶夜」[6]。「波利耶夜」,可以譯為「理由」,但這是分類的,逐條的理由。「波利耶夜」的本義,應該是「義類分別」。引申這一意義,所以稱為「波利耶夜」的,或是對問題的分別同異:如《長部》(九)《布吒婆樓經》,分辨想與智、想與我的同異[7]。《中部》(一二七)《阿那律經》,分辨大心解脫與無量心解脫的同異[8]。(四三)《毘陀羅大經》,分辨無量心解脫,無所有心解脫,空心解脫,無相心解脫的同異[9]。或以不同的意義,說明同一事實,如《中部》(九)《正見經》,列舉善不善、食、漏、諦、十二有支,以說明「正見」,共十六「波利耶夜」[10]。《經集》的《二種隨觀經》,分十六節來說明[11]。對〈波羅延〉中「彌德勒所問」,眾比丘各以不同的意義來解說,佛就稱之為「波利耶夜」[12]。總之,從說明的方法說,「義類分別」,是「波利耶夜」的本義。
「波利耶夜」,本指那種說明的方法。漸漸的,對那種說明的內容(義),進而對那種說明的教法(通於文義),也就稱之為「波利耶夜」。這如世俗文字,說明的稱為「說」,討論的稱為「論」一樣。作為所說的內容,或所說教法的「波利耶夜」,可分別為:1.「波利耶夜」與所說內容相結合,成一名詞:如「根本波利耶夜」[13]、「考想波利耶夜」[14]、「削減波利耶夜」等[15],「身毛豎立波利耶夜」[16]等。「波利耶夜」與所說法相合,成為法的名目(「波利耶夜」是通名)。這可以說到,原始結集的,一則一則的文句,當時並沒有(別名.通名)名目,只泛稱為佛(及弟子所說)的「法」。法與所說相結合,稱為「蛇行法」、「相習近法」[17]等。佛法的發展,也就是「義類分別」的開展;稱為「某某法」的,也就稱為「某某波利耶夜」。「法」與「波利耶夜」,可以通用,如《經集》的《婆羅門法經》,在《中阿含經》中,名為《梵波羅延經》[18]。「婆羅門法」與「婆羅門波利耶夜」,意義完全一樣。這是依文句而指所說內容的一類。2.「法」與「波梨耶夜」,結合而名為「法(達磨)波利耶夜」。這是指教法(文句)而說的,或譯為「法語」、「法門」。3.前二類的結合,如「蛇行波利耶夜.法波利耶夜」[19],「然燒波利耶夜.法波利耶夜」[20]等。4.所說法另立專名,而與「法波利耶夜」相結合的,如「法鏡法波利耶夜」[21]、「良馬喻法波利耶夜」[22]、「拔憂箭法波利耶夜」[23]等。「法波利耶夜」的專名化,如分別說明「四證淨」,稱為「法鏡」(「法波利耶夜」)。《梵網經》稱這部「法波利耶夜」為「義網」、「法網」、「梵網」、「見網」、「無上戰勝」[24]。《多界經》稱這部「法波利耶夜」為「多界」、「四轉」、「法鏡」、「不死鼓」、「無上戰勝」[25]。這後三類,都是「法」與「波利耶夜」合稱的,指教法而說。古代稱教法為「法波利耶夜」;以「法波利耶夜」為教法的通稱(如後代的稱為「經」一樣),一直沿用下來,到阿育王(Aśoka)的 [A40]Calcutta-Bairāt 法[A41]敕,仍稱七部教法為「法波利耶夜」[26]。但後來,教法都通稱為「經」,而「法波利耶夜」,被解說為「法門」而流傳下來。「義類分別」的「波利耶夜」,一般化而成為法門的通稱,所以沒有成一獨特的部類。當時眾多的「法波利耶夜」,多數編集在《長部》與《中部》。《長部》如:(一)《梵網經》,(九)《布吒婆樓經》,(一五)《大緣經》,(二八)《自歡喜經》,(二九)《清淨經》,(三三)《等誦經》等。《中部》如:(一)《根本波利耶夜經》,(二)《一切漏經》,(五)《無穢經》,(八)《削減經》,(九)《正見經》,(一二)《師子吼大經》,(一七)《林藪經》,(一八)《蜜丸喻經》,(二〇)《考想息止經》,(四三)《毘陀羅大經》,(六五)《跋陀利經》,(八七)《愛生經》,(一〇〇)《傷歌邏經》,(一一五)《多界經》,(一一七)《大四十經》,(一二七)《阿那律經》等。這些「波利耶夜」,除《傷歌邏經》外,都是《中阿含經》所共有的。
「相應教」以外的,傳誦於教界的聖典,著實不少。「中阿含」、「長阿含」(「增壹阿含」)的結集,只是將傳誦於佛教界的,共同審定,而類集成為大部。「中」與「長」的分類,主要為文段長短;對固有的「相應教」的「雜碎」,而稱為「中」與「長」。大部的集成,決不是個人的,照著自己的理解而編成,如 Franke 所說的那樣[27]。當時,只是將傳誦中的聖典,集成大部。在結集者看來,這是佛法的集成。隨義類而分為多少品,義類相近,自然會現出共同的傾向;但不能想像為存有什麼預期的編纂方針。
原始聖典三分的特性,如上面所說。適應出家眾(比丘為主的),重於禪慧修證的開示;適應剎帝利、婆羅門、居士,而為一般社會的化導;適應天、魔、梵——民間的神教信仰,對婆羅門、外道等,宣揚富於天神(鬼)色彩的佛法。這一特性,深深的影響未來。原始結集(雖有三分),重於出家弟子的修證,代表了佛陀時代的佛教。「中」、「長」(「增一」)的結集,代表佛滅一世紀,七百結集以前的佛教。雖然還是以出家眾為主的,但三方面的特性,更顯著的發展起來。
「中阿含」與「長阿含」的集成,是同時的。但二部所類集的各種經典,「中阿含」要早一些。理由是:約文段說,「中阿含」文段短,「長阿含」文段長;大體上,契經是由簡短而逐漸長廣起來的。約內容說,「中阿含」以教內的比丘為中心,分別、抉擇、整理、評判(外道),從佛法的多樣性中,現出完整的體系。「長阿含」是對外——婆羅門、外道的,將「中阿含」的內容,更有體系,更完成的,透過一般的天神信仰,而表現出佛陀的崇高,佛法的究竟。
先說「中阿含」:「中阿含」以出家眾為主,重視「僧伽」;與「毘奈耶」有關的部分,比起「相應教」來,更顯著的重要了!如(一〇八)《瞿默目犍連經》說:佛涅槃後,比丘們依法而住——受持學處,按時布薩,依法出罪,達成僧伽的清淨和合。比丘能「具戒」、「多聞」、「知足」、「四禪」、「六通成就」,那是最值得恭敬、尊重、近住的[28]。所說與「毘奈耶」相關的,非常多,其中重要的,如長老的教導新學[29],長老的教誡尼眾[30],施僧的功德最大[31],三淨肉[32]。對於僧尼的習近[33];不受一食制的[34];戾語的[35];尤其是犯戒不悔,嬈亂僧眾的,要予以嚴厲的制裁[36]。關心到因文義同異所引起的諍論[37];止息諍論,而說「六諍根」、「四諍事」、「七滅諍」、「六可念(和敬)法」[38]。文段與律部相同的,如拘舍彌([A42]Kauśāmbī)諍論[39]:瞿曇彌(Mahāprajāpatī)出家[40];頻婆沙羅王(Bimbisāra)迎佛[41];佛不再說戒[42];七滅諍法的實施[43]。「中阿含」與律治的,僧伽佛教的精神相呼應,表示了律制的[A43]強化,與「波羅提木叉分別」,「摩得勒伽」「犍度」化的過程。
比丘以定慧的修證為主,也就是「修多羅」的根本問題;「中阿含」是繼承這一部分而開展的。在這方面,1.法義的分別:主要的,如「分別品」,廣問答的「毘陀羅」。(一三)《苦蘊大經》,(二八)《象[A44]跡喻大經》,都是有關五取蘊的分別[44]。阿梨吒(Ariṣṭa)的「淫欲不障道」論[45],嗏帝(Sāti)的「心識常住」論[46],晚期大乘佛法的重要思想,在初期佛教中,已引起異議,而被看作惡見了。摩羅迦子([A45]Māluṅkyāputta)對「五下分結」的誤解[47],優陀夷([A46]Udāyī)的錯解「滅盡定」[48],都受到糾正。2.法義的類集:不同的法門,逐漸聯合起來。最顯著的,是《多界經》。列舉四種善巧:「界善巧」中,集種種界(四一或六二)而成;「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中阿含經》(八六)《說處經》,列舉了五陰;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六愛身[A47]、六界;十二因緣;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四禪、四諦、四想、四無量、四無色、四聖種、四沙門果;五熟解脫想、五解脫處、五根、五力、五出要界;七財、七力、七覺支;八聖道支;頂與頂墮:一共[A48]三十一法門。《中阿含經》(二二二)《例經》,列舉十種法門。佛教界傾向於法數的類集。3.法義的論究,這都是有關某一論題的闡明,主要的有四:Ⅰ「空」論:(一二一)《空小經》,(一二二)《空大經》,(一五一)《乞食清淨經》,闡明了空行的實踐意義。須菩提(Subhūti)的「無諍行」,也從離煩惱而不著世間語言中,表達出來[49]。Ⅱ「業報」論:如([A49]一三五)《小業分別經》,([A50]一三六)《大業分別經》,(一〇一)《天臂經》,(五六)《優波離經》,(五七)《狗行者經》,(一二九)《賢愚經》,都是業報的安立說明。《天臂經》、《優波離經》、《狗行者經》,以及《中阿含經》所有的(一二)《惒破經》,(一八)《師子經》,都與尼鍵(Nirgrantha)弟子有關。《中阿含經》,立〈業相應品〉(一一——二〇經)。「事契經」的「摩呾理迦」,有關業的論義,都是依《中阿含經》的。「中阿含」與業報思想的闡明,極為重要。(七一)《蜱肆經》(南傳屬《長部》),更是佛涅槃後,鳩摩羅迦葉(Kumāra-kāśyapa)為蜱肆(Pāyāsi)廣引比喻,以論證死後業報的可信。Ⅲ「禪定」論:如滅盡定與無想定的辨別[50];大心解脫與無量心解脫的辨別[51];無量心解脫、無所有心解脫、空心解脫與無相心的辨別[52],都見於「中阿含」。(一二二)《大空經》有內空、外空、內外空、不動的次第修習。(一〇五)《善星經》,(一〇六)《不動利益經》,一致說到不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的進修次第。依「十一甘露門」而悟入,佛為阿難(Ānanda)說[53];阿難為八城(Aṣṭaka)居士說[54]。九次第定,傳為舍利子([A51]Śāriputra)所修證[55]。《中阿含經》(一七六)《行禪經》,(一七七)《說經》,廣敘四禪、四無色定的修習——退、住、昇進,得解脫的差別。Ⅳ「煩惱」論:《中阿含經》立〈穢品〉(八七——九六經),廣說種種的穢惡。《中阿含經》(九三)《水淨梵志經》,列舉「二十一穢」[56]。《中部》相同的,是(七)《布喻經》,舉十六種穢。這些,都是「阿毘達磨論者」「煩惱論」的依據。空、業、定、煩惱,在這個時代[A52]裡,廣泛而深入的展開。4.修道次第的條貫:在「相應修多羅」中,一切是隨機散說的;修道的品目,也非常的多。或但說慧觀的證入,或但說禪定,或說戒與慧,或說定與慧。然修道得證,有先後必然的因果關係。依戒而修定,依定而修慧,依慧得解脫——這一修證的次第,在師資的傳承修習中,明確的揭示了出來。雖然在進修中,是相通的,但綜合而敘述出來,也有不同的體系。第一類是[57]:
上列四說,A說為根本。由戒而定,而智證,向於厭、無欲、解脫,為三學進修的次第。D說加「奉事善知識」等,這是在三學勤修——「法隨法行」以前,要經歷「親近善友」、「多聞熏習」、「如理思惟」的過程。重於聞思的修學,可適用於在家眾的修學。這四說,都是《中阿含經.習相應品》(四二——五七經)所說。在南傳藏中,多分編入《增支部》。
第二類是[58]:
Ⅰ 四念住 七覺分 明解脫
Ⅱ八正道 四念住……七覺分 止觀 明解脫
Ⅲ四念住………………八正道 止觀 明解脫
修四念住,進修七覺分,得明解脫:是《相應部》舊有的修習次第[59]。四念住,作為入道的必要修法,所以稱為「一乘道」。(一〇)《念處經》,(一一九)《身行念經》,都是這一法門的廣說。然而,經中但說修四念住、七覺分,其他八聖道分等道品,又怎樣呢?B、C——二說,大意相同,納入其他的道品,而增列「止觀」。這一次第,沒有說到戒的修學。
第三類是主要的,如[60]:
這一類的修證次第,雖有小小出入,主要是戒定慧的進修次第。戒學中,有三說不同:具足戒法,是離十不善業,離一切不如法的生活。這就是《長部》(一)《梵網經》所說的小戒、中戒、大戒。這樣的戒法,是通於在家的。如《中阿含經》(六三)《鞞陵婆耆經》所說。四種清淨,是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身語意清淨,就是離十不善業。命清淨,是離一切不如法的生活。所以這二說,是一樣的。戒成就,是出家人在僧伽中所遵行的戒法,內容是:「安住具戒,善護別解脫律儀,軌則圓滿,所行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這一類的次第,一致說依四禪而得漏盡。或但說「心離諸漏而得解脫」。或說三明,或說六通,漏盡明與漏盡通,與上心得解脫一樣。這就是「明解脫」的另一說明。這一次第中,或加入「四念住」,或前或後。依四禪,得三明,傳說為釋尊當時修道入證的修證事實[61]。
「中阿含」以禪慧修證的出家眾為主。對當時外界,尤其是宗教界的思想,也給以條理而加以論破。如[62]:
Ⅰ三度:宿命論.尊祐(神意)論.無因緣論
Ⅱ四非梵行:虛無論.無作用論.無因緣論.七界論
Ⅲ四安息:自稱一切智者.傳承者.推理者.詭辯者
對外道的思想,條理得更具體的,是《五三經》[63]:
┌─死後有想 ├─死後無想 關於未來的─┼─死後非有想非無想 ├─死後斷滅 └─現法涅槃 ┌─我及世間常無常等四句 關於過去的─┼─我及世間邊無邊等四句 ├─我及世間一想異想等四句 └─我及世間苦樂等四句
這[A53]裡面,傳統的婆羅門教,是「尊祐論」,「傳承者」。責難的重點,在乎全憑傳承的信仰,而自己沒有證知[64]。評破四姓階級[65]。認為當時的婆羅門,早已俗化,失去了婆羅門的原始意義[66]。「中阿含」對於外道,特別著重於尼犍子的苦行一流,破斥「以苦斷苦」的見解[67]。敘述種種苦行,而說佛曾修一切苦行,比他們更苦而一無所得[68]。這表彰了佛的偉大,反顯了苦行的無益。尼犍弟子的叛歸佛法[69];尼犍死後而分破論諍[70]。這表示了佛法與尼犍派,當時有著深重的關切!對於邪命派(Ājīvaka)——尼犍的一流,呵斥的態度,最為堅決,如說:「邪命外道,無身壞(死)而作苦邊際(解脫)者。……憶九十一劫來,邪命外道無昇天者,唯除一人,彼亦是業論者,有作用論者」[71]。
在對一般宗教而表顯佛法的超勝,讚歎如來,是當然的事。「如來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僧伽是正行),是從知見清淨,離貪寂靜中理解出來[72]。從如來四眾弟子的梵行成滿,而表示對三寶的尊敬[73]。《法莊嚴經》中,波斯匿王(Prasenajit)見眾弟子的終身修行梵行;比丘們和合無諍;比丘眾的喜悅健康;比丘眾的肅靜聽法;沒有弟子而敢於駁難世尊的;即使返俗,也只是責怪自己;尊敬如來,勝過了對於國王的尊敬。從弟子們的一切活動中,理解到佛是真正的「等正覺者」;這是讚仰佛陀的最佳範例[74]。或有見佛的相好具足,而對佛表示最高的尊敬[75]。或因外人的誹毀,而歷舉現有「三明」、「十力」、「四無所畏」、「普入八眾」、知「四生」、「五趣」、「三學具足」;過去曾經行「四支具足梵行」(苦行);年老而智慧不衰,以證明如來有「過人法」,有「殊勝最上智見」[76],這就多少類似一般宗教信仰了。
「中阿含」所類集的經,內容是多方面的。主要部分,已如上略說。佛教內部的開展,比丘進入了僧伽——大眾和合的律治時代(佛陀晚年開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明、整理,是直承「修多羅」而來的。修證的次第綱目,也明確的,具體的列出。戒學,並不限於「波羅提木叉律儀」,說明了「中阿含」所代表的時代,佛教進入律治,而還在逐漸加[A54]強的過程中。傳說「七百結集」,在佛滅百年(不應該是確數)。「中阿含」所代表的,屬於這一時代的前期。
從「中阿含」來看「長阿含」,就不難發現「長阿含」的特色。「中阿含」以比丘的禪慧修證為主,而「長阿含」卻重在婆羅門與外道,適應天、魔、梵的宗教(神教)要求,而表彰佛陀的超越、崇高,佛法的究竟。「長阿含」一再說到戒定慧,戒定慧解脫,然與僧伽的毘奈耶有關的,僅(一六)《大般涅槃經》所說,「七不退法」與「六不退法」[77]。此外,《清淨經》說到:師滅度而弟子無憂;梵行支具足(上二,表示佛滅後的佛法興盛);結集佛法,有關句義正不正的論定(與結集有關,與《中部.如何經》相同);四依的少欲知足;四安樂行(四禪);聲聞法久住;阿羅漢不為九事[78]:這都是佛滅度後,僧伽的內部情形。關於法義的分別、抉擇,有(一五)《大緣經》;(二二)《大念處經》。這兩部經,說一切有部([A55]Sarvāstivāda)是編入《中阿含經》的。法藏部([A56]Dharmaguptaka)的《長阿含經》,也沒有《大念處經》。反而,在銅鍱部([A57]Tāmraśāṭīya)中,《大念處經》又編入《中部》。總之,法義的分別,不是「長阿含」所重的。法義的類集,是(三三)《等誦經》,(三四)《十上經》。這是法數的類集,舍利子(Śāriputra)為大眾誦出。《等誦經》,本名「等誦法波梨耶夜」[79],是經大眾公認的結集。無論是方法——增一法,內容,都比「中阿含」進一步。有關修道次第,是〈戒蘊品〉(一三經)所共說的。與「中阿含」的諸說相對比,與《中阿含經》的(八〇)《迦絺那經》相合。但關於「戒具足」,不但敘列更多,更分為小戒、中戒、大戒;於戒,正念正知,離五蓋,得四禪,具足六通中,加上更多的比況。文段繁長,應該比「中阿含」部分的集成遲一些。而這些修道次第,不是為了教導弟子,而只是列舉完整的修道綱目,在不同的情形下,表彰佛法的究竟。
「長阿含」的重心,是對教外的適應與化導。對於當時的宗教界,破斥婆羅門、苦行者,種種外道,內容與「中阿含」相近,只是文段長些。(二四)《波梨經》,說白木(Pumu)的裸形者,七日後腹脹而死;吠舍離([A58]Vaiśālī)的七位苦行者,捨戒而死;波梨子([A59]Pāṭikaputra)狂言而不敢來見佛[80]。佛這樣的預「記」,形容了外道的虛妄,也表彰了佛的神力。又如(三)《阿摩晝經》,指阿摩晝([A60]Ambaṭṭha)本為奴種,然後歸於族姓的平等[81],都是非常善巧的敘述。當時宗教界的思想,條理為:1.六師思想的介紹[82]。2.異見的條理:比起「中阿含」的《五三經》,更為詳備。《梵網經》列舉六十二見[83]:
┌─我及世間常(四見) ├─我及世間一分常一分無常(四見) 過去十八見──┼─我及世間有邊無邊(四見) ├─詭辯論(四見) └─無因論(二見) ┌─死後有想(十六見) ├─死後無想(八見) 未來四十四見─┼─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八見) ├─死後斷滅(七見) └─現法涅槃(五見)
又《清淨經》,列舉二十四見[84]:
我及世間常無常───四見
我及世間自作他作──四見
樂與苦常無常────四見
樂與苦自作他作───四見
我有色無色─────四見
我有想無想─────四見
「長阿含」不但詳備的列舉異見,更說明其所以然。「推理者」而外,《梵網經》更以禪定的經驗,說明事出有因,只是論斷的錯誤。破斥而又融攝他,的確是善巧極了!當時外人不滿於佛陀的,主要為:佛不現神通;不記說世界的[A61]起源[85]。佛法不流於神秘,不落於形而上學的思辨,這本為佛法的特勝。然在《波梨經》中,解說為佛現神通而不肯信;佛法將進入以神通取勝的新境界了!佛陀勝過婆羅門與外道,為婆羅門與外道所歸信。一方面,更舉諸天、魔、梵,以表彰佛陀的超越,而歸結於諸天、魔、梵,對於佛(及佛弟子)的崇敬與護持:佛法不只是人類的佛法了。這就是(一八)《闍尼沙經》,(一九)《大典尊經》,(二〇)《大會經》,(二一)《帝釋所問經》,(三二)《阿吒曩胝經》,及(一一)《堅固經》的主要意義。「長阿含」到處表示了佛陀的超過一切,(一四)《大本經》廣明七佛;(三〇)《三十二相經》廣明佛的相好,都只為了引起對佛的敬信。而(一六)《大般涅槃經》,從最後遊化的事[A62]跡中,使人間大聖的釋尊,充分表達了超越的,不思議的特性,如[86]:
Ⅰ預言巴吒釐子城(Pāṭaliputra)的興盛
Ⅱ神力渡過恆河(Gaṅgā)
Ⅲ自稱善修四神足,能住一劫或過一劫
Ⅳ正念捨壽
Ⅴ普入八眾
Ⅵ脚俱多河(Krakuṣṭha)濁水成清
Ⅶ臨終容光煥發
Ⅷ雙林周圍十二由旬,大力諸天遍滿
Ⅸ最後化度須跋陀羅([A63]Subhadra)
Ⅹ梵天、帝釋來說偈讚佛
在上列十則中,如來的正念捨壽,表示佛壽的不止於八十,引發佛壽無量的仰信。而「普入八眾」,到什麼眾會中現什麼相,說什麼話,誰也不知道他是誰;這是「隨機應現」的說明(存有某些天神、外道,實是如來化現的意義)。綜合起來說:「長阿含」破斥當時的婆羅門與外道,攝化了諸天、魔、梵,在一般的宗教要求中,給以佛化的思想與行為的化導。這一切,都表達了佛陀的超越性,不可思議性,以確立佛是真正的「等正覺者」,「一切知見者」的信仰。
「長阿含」與「中阿含」,是各有特色的:「中阿含」重於僧伽,「長阿含」重於社會。「中阿含」是法義的闡明,「長阿含」是宗教的適應。「中阿含」是「修多羅」勝義的延續,「長阿含」是〈八眾相應〉——「祇夜」隨順世俗的發揚。在「中阿含」——法義分別的確定過程中,部分佛弟子,更有條理的綜合當時的宗教思想,承受佛教界所完成的修道次第,而結集傳出的,是「長阿含」。所以,「中阿含」與「長阿含」,可說同一時代集成的;而「長阿含」多少要遲一些。「中阿含」代表那個時代的前期,「長阿含」是中後。
第三節 增壹阿含
第一項 現存經本的內容
「增壹阿含」,現存漢譯的《增壹阿含經》,[A64]巴利文的《增支部》。此外,還有漢譯與藏譯的少分別譯[1]。
《增壹阿含經》,是秦曇摩難提(Dharmanandi)所出,經過僧伽提婆([A65]Saṅghadeva)的校譯,是大眾部([A66]Mahāsāṃghika)誦本;但不是本大眾部,而是末派。說一切有部([A67]Sarvāstivāda)的誦本,沒有傳譯過來。在比對同異,以探求「增一」原形的研究中,資料不充分,難有精確的定論!
「增壹阿含」,部派的誦本不同中,1.梵語 [A68]Ekottarikagama,譯為「增壹阿含」;在漢譯中,這是完全一致的。銅鍱部([A69]Tāmraśāṭīya)誦本作 [A70]Aṅguttaranikāya,譯為「增支部」。「增一」與「增支」,這是名目上的不同。然銅鍱部所傳的 [A71]Milindapañha(與《那先比丘經》同本),引用本經,稱為 Ekuttara-nikāya[2],可見在[A72]巴利文中,也有稱為「增一」的。「增一」是一般的;稱為「增支」,那是銅鍱部一派的傳說。2.大眾部末派的誦本,前有〈序品〉。《分別功德論》卷一說:「薩婆多家無序」[3]。《增支部》也沒有序,可見上座部([A73]Sthavira)系的誦本,是沒有序的;這是有序與沒有序的差別。《增壹阿含經》「序品第一」,先明結集,次明傳授。在結集中,立四藏。說到菩薩的「六度」,「甚深論空理」;「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在四阿含中,以「增壹阿含」為最上,以為「如是增壹阿含法,三乘教化無差別」。這是明確的容忍大乘,但大乘還沒有獨立而自成一藏[4]。又說:「若有書寫經卷者,繒綵華蓋持供養」[5],這已到了書寫漸盛的時代。供養經卷,與《大般若經》相同。在書寫與大乘漸盛的時代,流行於北方的大眾部的學派,成立〈序品〉,約為西元前後。3.《增支部》與《增壹阿含經》,都是一法,二法,到十一法。化地部([A74]Mahīśāsaka)的《五分律》,法藏部([A75]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也是這樣[6]。說一切有部的誦本,雖沒有傳來,但知道以十法為止,沒有十一法,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七九中)說:
「曾聞增一阿笈摩經,從一法增乃至百法,今唯有一乃至十在,餘皆隱沒」。
《順正理論》所說[7],也與上說相合。從一法增至百法的傳說,與《僧祇律》、《分別功德論》說相合[8],但這只是世俗的傳說。「增壹阿含」的原形,相信是稱為「增一」的;沒有〈序品〉的;從一增到十的。
漢譯的《增壹阿含經》,依道安的譯經序,當時作「四十一卷」;「分為上下部:上部二十六卷,全無遺忘;下部十五卷,失其錄偈」;全部共「四百七十二經」[9]。後來分卷,每每不同;現存本(依《大正藏》)作五十一卷.四百七十二經。依經序,這是曇摩難提所誦出,「佛念譯傳,曇嵩筆受」。當時全憑記憶,並沒有梵本,所以可能有錯失的。現存本分五二品:「序品第一」;第二品以下,是一法增到十一法。全經的組織如下:
Ⅰ序品
Ⅱ一法 一三品.一〇九經(一〇.一〇.一〇.五.四.三.一〇.一〇.一〇.一〇.一〇.七.一〇)
Ⅲ二法 六品.六五經(一〇.一〇.一一.一〇.一一.一三)
Ⅳ三法 四品.四〇經(各品一〇經)
Ⅴ四法 七品.六一經(一〇.一〇.一〇.七.一〇.三.一一)
Ⅵ五法 五品.四七經(一二.一〇.一〇.一〇.五)
Ⅶ六法 二品.二二經(一〇.一二)
Ⅷ七法 三品.二五經(一〇.一〇.五)
Ⅸ八法 二品.二〇經(各品一〇經)
Ⅹ九法 二品.一八經(一一.七)
XI十法 三品.二六經(一〇.一〇.六)
XII十一法 四品.三九經(一〇.一〇.一〇.九)
《增壹阿含經》各品,有的有「錄偈」(結集文),有的遺忘了。依僅存的「錄偈」,而為經典自身的研究,就發現多少不合。也可以證明:曇摩難提的誦出,是有遺忘與次第倒亂的。例如「壹入道品第十二」,一〇經,沒有「錄偈」。「利養品第十三」,七經,有「錄偈」說:「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10]。依「錄偈」來勘對經文,「調達(及)二經,皮及利師羅」,是〈壹入道品〉的七.八.九.一〇——四經。「竹膊、孫陀利、善業、釋提桓」,是〈利養品〉的[A76]三.五.六.七——四經。如依「錄偈」,那是化一品而成二品了。又如「安般品第十七」,一一經,沒有「錄偈」。「慚愧品第十八」,一〇經,沒有「錄偈」。「勸請品第十九」,一一經;在第二經下,有「錄偈」說:「羅云龍迦葉,二難大愛道,誹謗非梵請,二事最在後」[11]。據「錄偈」來勘對,那「羅云」是〈安般品〉第一經(其餘十經,應另為一品)。「迦葉……誹謗非」,是〈慚愧品〉的四.五.六.七.八.九.一〇——七經。「梵請,二事」,是〈勸請品〉的一.二——二經(第三經以下,別有「錄偈」)。又如「聲聞品第二十八」,七經,有「錄偈」說:「修陀修摩均,賓頭盧翳手,鹿頭廣演義,後樂柔[A77]軟經」[12]。「賓頭盧」以下,是〈聲聞品〉的七經;「修陀修摩均」一句,卻沒有著落。然「須陀品第三十」,只有三經,這三經就是「修(須)陀須摩均」。可見〈須陀品〉的別立,是不對的;應提前到〈聲聞品〉以上,合為一品,一〇經。從部分的「錄偈」去研究,可見曇摩難提的誦出,是多有遺忘錯失的!此外,如卷四六——五一,共六卷,四品,三九經,論次第是末後的「十一法」。然除〈放牛品〉的一.二.三.四.六.七.一〇——七經,〈禮三寶品〉的一.二.三——三經外,其餘的二九經,都與「十一法」不合。這顯然是誦出者遺忘了次第,而將憶持所及的,誦出而雜亂的集在末後了!《撰集三藏及雜藏傳》說:「十一處經,名放牛兒,慈經斷後,增一經終」[13]。在《增壹阿含經》中,這是〈放牛品〉:放牛十一法為初,慈心十一福為後(〈放牛品〉的五.八.九經,不是十一數。如與〈禮三寶品〉的一.二.三經相合,恰好是十經),這也許是漢譯《增壹阿含經》本十一法的原形了。在宋、元、明藏本末後,附記說:「增一阿含,十一法竟。二十五萬首盧,具有八十萬言,五百五十五聞如是一時也」[14]。首盧([A78]śloka)是數經法,三十二字為一首盧偈。二萬五千首盧,共八十萬言。這是《增壹阿含經》的梵文,不是漢譯本。所說「五百五十五聞如是一時」,就是五百五十五經。這與道安當時所知的,現存的四百七十二經,都不相合。這部經由曇摩難提誦出,如上文所述,錯失實在不少!這可能是其他的大德,知道《增壹阿含經》的原文,是五百五十五經,所以附記於末。
銅鍱部所傳的《增支部》,分十一集,從一法增到十一法。經數極多,很不容易計算。《善見律毘婆沙》說,總共「九千五百五十七經」[15]。宇井伯壽計算為:一七〇聚(品),二三〇八經,又約二三六三經[16]。依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對照錄》,作一七一品,二二〇三經[17]。或說一七〇品二一九八經[18]。在數量方面,《增支部》是多得多了。今依宇井伯壽所說,列舉如下:
Ⅰ一集 二〇聚 六〇八經
Ⅱ二集 一七聚 三一一經
Ⅲ三集 一六聚 一六三經
Ⅳ四集 二七聚 二七一經
Ⅴ五集 二六聚 二七一,又約三〇〇經
Ⅵ六集 一二聚 一二四,又約一五〇經
Ⅶ七集 九聚 約九〇經
Ⅷ八集 九聚 約一〇〇經
Ⅸ九集 九聚 一〇〇經
Ⅹ一〇 二二聚 二二〇經
XI一一集 三聚 約五〇經
「增壹阿含」,部派的誦本不同,當然是不限於前面所說的二部。《出三藏記集》,列有「雜經四十四篇二卷」,注「出增壹阿含」[19]。現存的《佛說七處三觀經》(《大正藏》編目為一五〇),作安世高譯,共四七經[20]。這實在就是《雜經四十四篇》與《七處三觀經》等的混合。漢譯別有《雜阿含經》(《大正藏》編目為一〇一),共二七經,末經是《七處三觀經》。與現存的《七處三觀經》[A79]相對比,文句完全相同,但被分列在兩處。《四十四篇》的舊形,是可以使之復原的,今分列如下:
三法(三經) 一(經分兩段:「聞如是……如是為思想習識。何等為思」,是《七處三觀經》前分的誤編。又「望惡便望苦……口意亦如上說」,應接在四一經「是墮兩侵」下).二.三(經分兩段,「聞如是……是名兩眼人,從後說」,應在四一經「眼在但無所見」之上。其餘是《七處三觀經》的後分)
四法(一〇經) 四.五.六.七.八.九.一〇.一一.一二.一三
五法(一四經) 一四.一五.一六.一七.一八.一九.二〇.二一.二二.二三.二四.二五.二六.二七
六法(一經) 二八
八法 (二八經末,有「八瘡」一段,應別為一經)
九法(二經) 二九.(三〇為《積骨經》).三一
二法(九經) 三二.三三.三四.三五.三六.三七.三八.三九.四〇
三法(六經) 四一(文分兩段,應與前一.三──二經相合).四二.四三.四四.四五.四六
四法(一經) 四七
如上所列,可見現存本的次第是雜亂的。除去《七處三觀經》、《積骨經》、「四十四篇」的原形,應該是:二法九經,三法七經(四一經合於一.三經中),四法一一經,五法一四經,六法一經(八法比附,不計數),九法二經。這四四經,與《增支部》相同的,共二七經。這應為依於另一部派的誦本,而節譯出來。
第二項 增一依本事而集成
《增壹阿含經》,顯然的含有大乘的思想,不消多說。經中編入了眾多的譬喻,如如來苦行成佛[1];降魔[2];成佛,度五比丘,化三迦葉(Kāśyapa),回迦毘羅(Kapilavastu)度釋種[3];從王舍城(Rājagṛha)到毘舍離([A80]Vaiśālī)[4];去拘尸那(Kuśinagara)入涅槃[5]:這是佛的傳記。提婆達兜(Devadatta)破僧[6];舍利弗([A81]Śāriputra)目犍連(Mahāmaudgalyāyana)的入滅[7];毘琉離王([A82]Viḍūḍabha)滅釋種[8],都是有關佛教的大事。此外,如教化佛弟難陀(Nanda),而引之入地獄,登天堂[9];難陀跋難陀([A83]Nandôpananda)龍王聽法,佛生忉利天([A84]Trayastriṃśa),又從天下降[10];阿耨達池(Anavatapta)大會[11];尸利掘(Śrīgupta)害佛[12];四大聲聞化度跋提(Bhadrika)長者、難陀(Nanda)老母[13];曇摩留支(Dharmaruci)[14];修(須)摩提女([A85]Sumāgadhā)[15]:這多數「譬喻」的編入「增壹阿含」,與「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的《雜事》、《藥事》、《破僧事》的風格相近,時代也大略相近。
《增壹阿含經》中,有大乘思想與眾多譬喻的編入,加上次第的紊亂、對於「增壹阿含」原形的研究,不能引起學者的信任;《增支部》也就覺得較古了!然如略去附入部分——大乘思想,種種譬喻,而著重於「增壹阿含」的主體——法數的類集,比較起來,也許比《增支部》還古老些呢!上面曾說過,《如是語》、《本事經》(同經而不同的誦本),是以增一法編集而沒有完成的聖典。所以沒有完成,是由於「增壹阿含」的集成。「增壹阿含」與《如是語》、《本事經》,是有密切關係的。《如是語》與《本事經》,雖不是「增壹阿含」編集的唯一資料,而是基本的,重要的資料。也就是以《如是語》及《本事經》為基本法數,更廣集其他的佛說。現在以「一法」為例,而進行比較,這一意義,就明顯的表示出來。《如是語.一集》,共三品,二七經。《本事經.一法品》,共六〇經。《增壹阿含經.一法》,共一三品(二——一四),一〇九經。《增支部.一集》,共二〇(或二一)品,六〇八經。以《如是語》、《本事經》為主,而比對如下:
〔本事經〕[16] │〔如是語〕[17]│〔增壹阿含經〕[18] │〔增支部〕[19] 1 無明蓋 │14 │ │ 2 愛結 │15 │ │ 3 生死長遠 │24 │ │ 4 心汙墮惡趣 │20 │一子品5 │五品3 5 心淨生善趣 │21 │一子品6 │五品4 6 業 │ │ │ 7 不善意為前導 │ │ │六品6 8 淨善意為前導 │ │ │六品7 9 破僧 │18 │ │ 10和合僧 │19 │ │ 11我慢 │ │ │ 12不放逸 │23 │護心品l │九品l 13斷貪保得不還 │1 │不還品l │ 14斷瞋 │2 │不還品2 │ 15斷癡 │3 │不還品3 │ 16斷覆 │5 │ │ 17斷惱 │ │ │ 18斷忿 │4 │ │ 19斷恨 │ │ │ 20斷嫉 │ │ │ 21斷慳 │ │不還品4 │ 22斷耽 │ │ │ 23斷慢 │6 │ │ 24斷害保得不還 │ │ │ 25念佛 │ │十念品1 │十六品1 26念法 │ │十念品2 │十六品2 27念僧 │ │十念品3 │十六品3 28念戒 │ │十念品4 │十六品4 29念施 │ │十念品5 │十六品5 30念天 │ │十念品6 │十六品6 31念休息 │ │十念品7 │十六品7 32念安般 │ │十念品8 │十六品8 33念身 │ │十念品9 │十六品9 二一品 34念死 │ │十念品10 │十六品10 35於貪遍知永斷 │9 │ │ 36於瞋遍知 │10 │ │ 37於癡 │11 │ │ 38於覆 │13 │ │ 39於惱 │ │ │ 40於忿 │12 │ │ 41於恨 │ │ │ 42於嫉 │ │ │ 43於慳 │ │ │ 44於耽 │ │ │ 45於慢 │ │ │ 46於害 │8 │ │ 47於一切永斷遍知 │7 │ │ 48慈心功德 │27 │ │ 49善知識 │17 │ │ 50正作意 │16 │ │ 51惠施 │26 │護心品6 │ 52犯戒─┐ │ │ │ ├────┤ │ │ 53持戒─┘ │ │五戒品 │ 54知而妄語 │25 │ │ 55妄語而悔 │ │ │ 56一人不出世間 │ │阿須倫品7 │十三品4 ┌┤ │阿須倫品2 3 4 5 6 8 9 10│ 57一人出現世間─┤│ │[A86]壹入道品3 │十三品1 2 3 5 6 └┤ │護心品10 │ 58邪見 │ │ │十七品l 3 7 59正見 │ │ │十七品2 4 8 60疾轉無如心者 │ │一子品34 │五品8 │ │ │ │22莫畏福 │護心品7 │
上表所列,是文義相當的。單只這些,「增壹阿含」依《本事經》及《如是語》擴編而成,已大致可見。進一步來看推演與擴充:《本事經》(五六、五七)明一補特伽羅,不出世的過失,出現世間的功德。《增支部.一人品》,分別為一——六經;《增壹阿含經》先後共一一經。《本事經》(六〇)說:「疾速[A87]迴轉無如心者」,《增壹阿含經.一子品》,分為(三、四)二經。《增支部》除文義相當的〈向與隱覆品〉第八經外,更出「心極光淨」四經(〈向與隱覆品〉九.一〇;〈彈指品〉一.二)。《本事經》有(四)心汙墮惡趣,(五)心淨生善處,(七)不善以意為前導,(八)淨善以意為前導——四經(《如是語》僅前二經)。《增壹阿含經》相同的,是〈一子品〉的五、六——二經。《增支部》相同的,是〈向與隱覆品〉的三、四經;〈彈指品〉的六、七經。此外,《增支部》更說修心與不修心(〈無堪忍品〉一〇經);調守護防心與不調守護防心(〈無調品〉一〇經);心汙、心淨與修心(〈向與隱覆品〉五.六.七經):共二三經,都是心汙、心淨與修不修問題。這在《增壹阿含經》中,僅為〈不還品〉的五、六——二經。又如《本事經》有(一二)不放逸,(四九)善知識,(五〇)正作意——三經;《如是語》也是一樣。《增壹阿含經》,僅〈護心品〉(一、二)不放逸二經。而在《增支部》中,從〈彈指品〉第八經起,〈發精進品〉、〈善友等品〉、〈放逸等品〉、〈非法等品〉第三二經止,共七二經,實就是這三經的推演分別(《增支部》以「不放逸」放逸,懈怠精進,大欲少欲,不喜足喜足,非理作意「如理作意」,不正知正知,惡友「善友」,不善法善法,而作分別)。《本事經》(五二)犯戒,(五三)持戒,《增壹阿含經》約五戒的持犯,成〈五戒品〉一〇經。《增支部》約法非法,律非律,是佛說非佛說,是佛制非佛制,有犯無犯……有悔犯與無悔犯,廣為分別;從〈非法等品〉的三三經起,到〈無犯等品〉止,共有四〇經。這樣的廣為分別,很難以相信為「增壹阿含」的初形。《本事經》(五四)知而妄語,(五五)妄語而悔,《如是語》僅(二五)妄語一經。《增壹阿含經.不還品》,七.八——二經,都約妄語說。《本事經》(四八)慈心功德,《增支部》的〈彈指品〉,立為三.四.五——三經。《本事經》(五一)「慈心惠施」:《增壹阿含經》,將慈心布施功德,與慈心的對待檀越,分為〈護心品〉的四經——三.四.五.六,都附以事緣。「破僧」與「和合僧」,是《如是語》與《本事經》一致的。《增支部》一集,沒有說到。破僧是提婆達兜,傳說是為了利養。《增壹阿含經》說提婆達兜的罪惡,如〈不還品〉的九.一〇——二經。說「受人利養,甚為不易,令人不得至無為處」,有〈壹入道品〉的七.八.九.一〇經,及〈利養品〉的第一經。最值得注意的,《如是語》(二二)「莫畏福」,在《增壹阿含經》中,除文義相當的〈護心品〉第七經外,〈護心品〉八經,〈壹入道品〉八經,都極力說福德的可貴。如上的分別敘述,《增壹阿含經》與《增支部》,都是根源於《如是語》及《本事經》的。都是有所推演擴編的,但《增壹阿含經》要簡略得多。
《如是語》與《本事經》所沒有,而是《增壹阿含經》與《增支部》所共有的,是讚揚如來四眾弟子的勝德,如《增支部》的〈是第一品〉;《增壹阿含經》的〈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增壹阿含經.一子品》的七.八——二經,是關於男女的互相繫著;《增支部》約五欲別說,立為〈色等品〉一〇經。又《增壹阿含經.一子品》的九.一〇——二經,說明依淨相而起蓋,依不淨相而離蓋;《增支部》約五蓋別說,立為〈蓋等品〉一〇經。依現存的《增支部》,《增壹阿含經》的「一法」而說,這是依《如是語》及《本事經》為藍本,不取傳說及重頌的形式,推演擴編為「阿含」型,是不容懷疑的事實!
以「一法」而論,《增壹阿含經》如除去大乘思想,種種譬喻,顯然的更近於《如是語》及《本事經》的法數(不是形式)。《增壹阿含經》的傳持者,是重法的。在北方流行的學派,經師與譬喻的關係,是非常深切的。《增支部》的傳持者,是律師與論師。加入更多的律部內容[20],富有阿毘達磨的風格,這是可以理解的。超越這種部派的特色,推論到部派未分以前,「增一阿含」的初形,[A88]那麼《增壹阿含經》的主要部分,也許更接近些。
第三項 增一與相應部的關係
「雜阿含」是一切「事契經」的根本。依據這一古老的[A89]啟示,注意到《雜阿含經》與《相應部》。作為佛法與尼犍子([A90]Nirgrantha-jñātiputra)不同特色的:「一問一答一記論,乃至十問十答十記論」,這種增一法的應用,在《雜阿含經》「弟子所說」中,早已存在[1]。並被編入《增支部》與《增壹阿含經》,而加以分別解說[2]。依《僧祇律》,銅鍱部([A91]Tāmraśāṭīya),這是沙彌初學的必要知識,代表了佛法的重要法數[3]。這「一問一答一記論,乃至十問十答十記論」,一法是「一切眾生皆依食住」;二法是「名色」。依此去觀察,《長阿含經》的(九)《眾集經》,(一〇)《十上經》,都是依這一類的增一法為根本而集成的。然在《增支部》與《增壹阿含經》,都沒有「一切眾生皆依食住」及「名色」,可見增一法的應用,不限於一類;「增壹阿含」的增一法,依《如是語》而編集,似乎別有淵源的了。
以《增支部》來比對《相應部》,雖也有重出的,但為數極少,不能發見其關係。如與《雜阿含經》相比對,情形就完全不同;這就是《雜阿含經》的部分內容,在銅鍱部是編入《增支部》的。編入《增支部》的部分,主要是「菩提分法」、「弟子所說」,尤其是「如來所說」部分。
一、「如來所說」部分,今依上來(第一節的)論定的次第,對列如下(與《相應部》相同的,也條列如下):
「如來所說」部分,除「羅陀」、「見」、「斷知」(卷六.七)外,共七卷半,二二一經(四四.二四.一四.二一.三〇.二三.二六.三九)。被編入《增支部》的,共七〇經。多數是關於念——三念、五念、六念;信——四不壞淨;布施;戒。
二、「弟子所說」部分,編入《增支部》的,有五五七.五五九(合為《增支部》的九.37),五六〇(九.170),五六三(三.74),五六四(四.159),五六五(四.194),四九二(四.178),四九四(四.41),四九五(五.168),四九七(五.167),四九九(九.26),五四六(二.四.6),五四七(二.四.7),五四九(一〇.26),五五〇(六.26)——共一五經。
三、「菩提分法」中,屬於「力」的,共一八經:六六一(二.二.1),六六九(四.32),六七三(五.13),六七五(五.15),六七七——六七八(五.1),六八〇(五.2),六八一(五.5),六八五(五.7),六八六——六八七(六.64),六八八——六九〇(七.3),六九二——六九三(八.27),六九四——六九六(八.28)。屬於「道支」的,共九經:七五八(三.62),七六七(五.52),七七一——七七四(一〇.117),七八二(一〇.134……154),七八七(一〇.103),七八八(一〇.104)。屬於「學」的,共一〇經:八一六(三.89),八一九(三.87),八二〇——八二一(三.85 86),八二三(三.84)八二七(三.82),八二八(三.81),八二九(三.83),八三〇(三.90),八三二(八.88)。三類合計,共三七經。——此外分見於各部的,不多。
佛法根本——「相應修多羅」,一向有「數法」的特色,如五蘊、六處、十二緣起、四食、四諦、六界(三界、十八界等)、四念處、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支、三學、四證淨(四沙門果)等。在「弟子所說」,尤其是「如來所說」,特重於信——四不壞淨,念——三念、五念、六念,布施,戒行——十善十不善,更有種種數法的類集。在《雜阿含經》中,「力」已不限於「五力」,而是「二力」……「十力」的類集。在「中阿含」(對內),「長阿含」(對外)集成後,佛弟子(集經者)又以「如來所說」(弟子所說)為主,釆錄「菩提分法」的部分數法(還有《中阿含經》的〈七法品〉,以八法為主的〈未曾有法品〉等),依增一法而集成「增壹阿含」,這是明確無疑的。當然,更釆集有當時傳誦的其他佛說(或弟子說)。上面說,「增壹阿含」依於《如是語》、《本事經》,而《如是語》與《本事經》,也就是依「如來所說」而集成的。二本所同的(一)無明蓋,(二)愛結,(三)生死眾多,實是「如來所說」「生死眾多」一段的綜略[8](《相應部》集為一五〈無始相應〉)。所引「生死眾多」一經,正與《雜阿含經》九四七經相合[9]。「如來所說」,與「菩提分法」相近,而重於信、念、施、戒,重於在家信眾的教化;所以古人說:「增一是勸化人所習」[10]。這一特質,依世間善行——信、念、施、戒、慈心、福德、自利利他,而導入出世法,正是大乘的重要部分。古人將「弟子所說」,「如來所說」,分為「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指「大迦葉」部分),「如來乘相應語」[11]。這雖是後代的解說,而以「如來所說」(除「迦葉」部分)為「如來乘相應語」,暗示了這一部分與大乘的關係。
第四節 結說
經上來的比對研究,「四阿含」(「四部」)的成立,可得到幾點明確的認識。1.佛法的結集,起初是「修多羅」,次為「祇夜」、「記說」——「弟子所說」、「如來所說」。這三部分,為組成「雜阿含」(起初應泛稱「相應教」)的組成部分。「弟子所說」與「如來所說」,是附編於「蘊」、「處」、「因緣」、「菩提分法」——四類以下的。這是第一結集階段。在「雜阿含」三部分的集成過程中,集成以後,都可能因經文的傳出而編入,文句也逐漸長起來了。佛教界[A92]稟承佛法的宗本——「修多羅」,經「弟子所說」的學風,而展開法義的分別、抉擇、闡發、論定,形成了好多經典。結集者結集起來,就是「中阿含」;這是以僧伽、比丘為重的,對內的。將分別抉擇的成果,對外道、婆羅門,而表揚佛是正等覺者,法是善說者,適應天、魔、梵——世俗的宗教意識,與「祇夜」精神相呼應的,集為「長阿含」。「雜」、「中」、「長」,依文句的長短而得名。以(弟子所說)「如來所說」為主,以增一法而進行類集,《如是語》與《本事經》的形成,成為「九分教」之一,還在「中」、「長」——二部成立以前。但為了便於誦持,著重於一般信眾的教化,廢去「傳說」及「重頌」的形式,而進行擴大的「增壹阿含」的編集,應該比「長阿含」更遲一些。以「雜阿含」為本而次第形成四部阿含,《瑜伽師地論》的傳說,不失為正確的說明!近代的研究者,過分重視巴利文([A93]Pāli);依巴利文聖典,不能發見四部阿含集成的真相。即使以「雜阿含」的原形為最古,而不能理解為三部分(「修多羅」、「祇夜」、「記說」)的合成;不知三部分的特性,與三部阿含形成的關係,也就不能理解依「雜阿含」而次第形成四部的過程。次第成立與三部分的關係,試列表如下:
雜┌──修多羅────────┐ ├──祇夜………………………│…. │ ┌弟子所說────┤ : └──記說┤ │ : └如來所說…………│….…. (新增)──中…: : (新增)……長…: (新增)……增壹
2.漢譯四阿含與巴利四部,比對起來,發見一項重要的差別,這是與文字無關的。漢譯,特別是說一切有部([A94]Sarvāstivāda),是立新而不廢古的。這如《雜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中阿含」與「增壹阿含」;《中阿含經》的一部分,編入「長阿含」與「增壹阿含」。雖編入新的部類,而仍保持舊有的部分。所以漢譯的聖典,比對巴利文典,覺得重複的極多。巴利的四部,是經過銅鍱部嚴密編纂的。經文的數目太多,四部間不可能沒有重複;但多數是編入《中部》、《長部》與《增支部》的,在《相應部》與《中部》中,不再保留,所以重複的較少。這是漢巴聖典(說一切有部與銅鍱部等)再編定時,彼此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沒有漢譯的,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中阿含經》,沒有說一切有部的傳說,對於四部阿含的次第形成,是不可能明了的。由於立新而不廢舊,所以儘管有增附的新成分,而在四部阿含成立的研究上,不失為第一流的資料!
3.「四阿含」與「九分教」,都是次第形成的。先有「雜阿含」(就是「修多羅」等三分的總和),而後「中」、「長」、「增一」成立,總為「四部阿含」。先有「修多羅」、「祇夜」、「記說」三分,而後有其餘的各分,總為「九分教」。「四阿含」與「九分教」,是平行而同時開展成立的。如概括的說,先有「四阿含」,或先有「九分教」,都是與事實不合的。雖然「九分教」的全體成立,比「四部阿含」的全部完成要早些,但這決非如一般所設想的,先有「九分教」,然後依之組成「四部阿含」的意思。
律藏與經藏的集成,已經分別說明。經與律,固然由經師與律師,分別集成,然在同一佛教中,也自有相關相似的情形。從「九分教」說:這是經師的組合,本為「法」的分類,然在律的次第成立中,也有部分的共同。如律的原始結集,「波羅提木叉」,是長行,是被稱為「修多羅」的。有關僧伽的一般規制,起初集為「隨順法偈」,與「祇夜」相當。這部分,起初附於「波羅提木叉」,後來才獨立成為摩得勒伽。〈波羅提木叉分別〉——〈經分別〉,與「記說」相當。「毘尼有五事答」,「毘尼有五事記」[1],不正是「波羅提木叉」的「記說」嗎?這初三分的開展,律部與經法完全一致。律部的性質,與經法不同,不可能與「九分教」的次第完全相順。然說一切有部([A95]Sarvāstivāda)律,有《尼陀那》與《目得迦》,也與「十二分教」中,「因緣」與「本事」——前後次第相同。
「四部阿含」,是以「相應教」為本的;相應也稱為「雜」。依相應教而次第集成的,是「中阿含」與「長阿含」;「相應教」也就對「中」、「長」而稱為「雜阿含」。這一集成的情形,與律部的從「摩得勒伽」而類集為「犍度」,非常一致。起初,「摩得勒伽」總稱為「雜誦」(頌):從此類集而成的,說一切有部名為「七法」、「八法」,銅鍱部([A96]Tāmraśāṭīya)名為「大品」、「小品」(與「長」、「中」相同)。「雜誦」的部份,名為「雜事」。至於契經的,依增一法而集成「增壹阿含」,也與律部的別立「增一部」一樣。(四部)經典的集成在前,律的次第集成,幾乎都是隨從集經者的方式。這點,我在《印度之佛教》([A97]七六——[A98]七七)早就指出了:
「演相應教為四含,與律典之更張,頗見一致。律則以雜跋渠為本……集為諸犍度,別立為七法、八法,或大品、小品,仍名其遺餘者為雜事。法則以相應教為本……演為長含、中含,而名其本教為雜含。阿含之有增一,亦猶毘奈耶之有增一也」。
校注
[0695001]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695002]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 [0695003]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0696004]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上)。 [0696005]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696006] 《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0696007]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五九——六六〇)。 [0697008] 《雜阿含經》卷一八(大正二.一二六上)。 [0697009] 《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中)。 [06970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0700011] 《雜阿含經》卷三八(大正二.二七六上——二八一中)。 [0708001] 《地動經》所說地動因緣,普入八眾,為《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長阿含經》(二)《遊行經》的一部分。 [0708002] 與《長部》(三〇)《三十二相經》的前分相當(南傳八.一八三——一八七)。 [0708003] 大善見王事,《長阿含經》為(二)《遊行經》的一分。《長部》於(一六)《大般涅槃經》外,別立(一七)《大善見王經》。 [0708004] 《雨勢經》,為《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長阿含經》(二)《遊行經》的一分。銅鍱部又編入《增支部.七集》二〇經。 [0709005] 如本書第八章第四節第三項說。 [0717006] 《增支部.八集》一一經中,三——八節,與《中阿含經》(一八)《師子經》相同。 [0718007] 五一——六〇經,並出〈居士品〉。 [0718008] 一〇二——一一〇經,並出〈不斷品〉。 [0718009] 參考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四二——六四三)。 [0720001] 依分別說系的《彌沙塞和醯五分律》卷三〇,有《增一經》(大正二二.一九一上),與法藏部的《長阿含經》相同。 [072100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〇(大正二四.四一三上)。 [0721003] 《大善見王經》,說一切有部,編入「長阿含」,又編入「中阿含」。一經兩編,銅鍱部也有,如《長部》的《大念處經》,又編入《中部》。 [0721004] 如本書第八章第四節第三項說。 [072100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七(大正二四.二九上)。 [072100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二〇(大正二四.二〇五中以下)。 [0723007]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二六)。 [0725008] 說一切有部,有《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就是分別這部經的。《增十經》,也是《顯揚聖教論》(大正三一.五〇〇上)等所說。 [0728001]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四九三——五四二)。 [0728002] 《相應部.覺支相應》(南傳一六上.三〇九——三一一)。 [0728003] 《雜阿含經》卷二七(大正二.一九一中)。 [0728004] 《中部》(八七)《愛生經》(南傳一一上.一四六——一四八)。 [0729005] 《長部》(一五)《大緣經》(南傳七.四——一四)。 [0729006] 《十誦律》卷二四(大正二三.一七四中)。《長阿含經》作《大緣方便經》,「方便」應就是「波利耶夜」的義譯。 [0729007] 《長部》(九)《布吒婆樓經》(南傳六.二六五——二六七)。 [0729008] 《中部》(一二七)《阿那律經》(南傳一一下.一八一——一八二)。 [0729009] 《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南傳一〇.一九——二一)。 [0729010] 《中部》(九)《正見經》(南傳九.七五——八九)。 [0729011] 《經集.大品》(一二)《二種隨觀經》(南傳二四.二七二——二九二)。 [0729012] 《增支部.六集》(南傳二〇.一五八——一六一)。《雜阿含經》卷四三(大正二.三一〇中——三一〇下)。 [0729013] 《中部》(一)《根本波利耶夜經》(南傳九.一)。 [0729014] 《中部》(二〇)《考想息止經》(南傳九.二二二)。 [0729015] 《中部》(八)《削減經》(南傳九.七三)。 [0729016] 《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三八)。 [0730017] 《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下)。《增支部.一〇集》,廣為分別,稱之為「蛇行波利耶夜、法波利耶夜」(南傳二二下.二四六——二四九)。 [0730018] 《經集.小品》(七)《婆羅門法經》(南傳二四.一〇六——一一六)。《中阿含經》卷三九(大正一.六七八上——六七九上)。 [0730019] 《增支部.一〇集》(南傳二二下.二四六——二四九)。 [0730020] 《相應部.六處相應》(南傳一五.二六六——二六九)。 [0730021] 《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四〇——二四五)等。 [0730022] 《中部》(六五)《跋陀利經》(南傳一〇.二五二——二五四)。 [0730023]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八〇——八四)。 [0730024] 《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六八)。 [0730025] 《中部》(一一五)《多界經》(南傳一一下.六五)。 [0730026] 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三三——五三四)。 [0731027] 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六二一——六二三)。 [0732028] 《中部》(一〇八)《瞿默目犍連經》(南傳一一上.三六〇——三六六)。 [0733029] 《中部》(一一八)《入出息念經》(南傳一一下.八四)。又(六七)《車頭聚落經》(南傳一〇.二七二)。 [0733030] 《中部》(一四六)《教難陀迦經》(南傳一一下.三八六——三九九)。 [0733031] 《中部》(一四二)《施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五六——三六四)。 [0733032] 《中部》(五五)《耆婆迦經》(南傳一〇.一三二)。 [0733033] 《中部》(二一)《鋸喻經》(南傳九.二二三——二二六)。 [0733034] 《中部》(六五)《跋陀利經》(南傳一〇.二四〇——二四一)。又(六六)《鶉喻經》(南傳一〇.二五五——二五六)。又(七〇)《枳吒山邑經》(南傳一〇.二九五——二九八)。 [0733035] 《中部》(五)《思量經》(南傳九.一六〇——一七六)。 [0733036] 《中部》(六五)《跋陀利經》(南傳一〇.二四七——二五〇)。 [0733037] 《中部》(一〇三)《如何經》(南傳一一上.三一〇——三一六)。 [0733038] 《中部》(一〇四)《舍彌村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七——三二七)。 [0733039] 《中部》(一二八)《隨煩惱經》(南傳一一下.一九一——一九九)。同《銅鍱律.大品.拘睒彌犍度》(南傳三.六〇五——六一一)。 [0733040] 《中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一.六〇五上——六〇七中)。同《銅鍱律.小品.比丘尼犍度》(南傳四.三七八——三八二)。 [0733041] 《中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一.四九七中——四九八下)。同《銅鍱律.大品.大犍度》(南傳三.六三——六六)。 [0733042] 《中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一.六一〇下——六一一中)。同《銅鍱律.小品.遮說戒犍度》(南傳四.三五三——三五四)。 [0733043] 《中阿含經》卷五二(大正一.七五五下——七五六下)。同《銅鍱律.大品.瞻波犍度》(南傳三.五六五——五七〇)。 [0733044] 《中部》(二八)《象跡喻大經》,標四聖諦,而實只分別「五取蘊」(南傳九.三二九——三四〇)。 [0733045] 《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九.二三七——二四四)。 [0733046] 《中部》(三八)《愛盡大經》(南傳九.四四五——四四九)。 [0733047] 《中部》(六四)《摩羅迦大經》(南傳一〇.二三二——二三三)。 [0733048] 《中阿含經》卷五(大正一.四四九下——四五〇上)。 [0734049] 《中部》(一三九)《無諍分別經》(南傳一一下.三三二)。 [0734050] 《中阿含經》卷五八(大正一.七八九上、七九一下——七九二上)。 [0734051] 《中部》(一二七)《阿那律經》(南傳一一下.一八一——一八二)。 [0734052] 《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南傳一〇.一九——二一)。 [0735053] 《中部》(六四)《摩羅迦大經》(南傳一〇.二三七——二三九)。 [0735054] 《中部》(五二)《八城人經》(南傳一〇.一〇二——一〇六)。 [0735055] 《中部》(一一一)《不斷經》(南傳一一下.一——七)。 [0735056] 《中阿含經》卷二三(大正一.五七五中)。 [0735057] Ⅰ《中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一.四八五上——下)。Ⅱ《中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一.四八五下——四八六上)。Ⅲ《中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一.四八六上——中)。Ⅳ《中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一.四九〇上——中)。 [0737058] Ⅰ《中部》(一一八)《入出息念經》(南傳一一下.八八——九六)。Ⅱ《中部》(一四九)《大六處經》(南傳一一下.四一六———四二〇)。Ⅲ《中部》(一五一)《乞食清淨經》(南傳一一下.四二六——四三二)。 [0738059] 《相應部.根相應》(南傳一六下.四〇——四一)。 [0738060] Ⅰ《中部》(五一)《乾達羅迦經》(南傳一〇.九五——一〇〇)。又(七六)《刪陀迦經》(南傳一〇.三七一——三七二)。Ⅱ《中部》(三九)《馬邑大經》(南傳九.四七〇——四八四)。Ⅲ《中部》(五三)《有學經》(南傳一〇.一〇九——一一四)。Ⅳ《中部》(三八)《愛盡大經》(南傳九.四六四——四六九)。又(一一二)《六淨經》(南傳一一下.一三——一八)。又《中阿含經》卷四九(大正一.七三三上——七三四上)。Ⅴ《中阿含經》卷三五(大正一.六五二中——下)。Ⅵ《中部》(一二五)《調御地經》(南傳一一下.一六二——一六七)。Ⅶ《中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一.五〇八中)。Ⅷ《中阿含經》卷一九(大正一.五五二中——五五三下)。 [0740061] 《中部》(四)《駭怖經》(南傳九.三二——三五)。又(一九)《雙考經》(南傳九.二一一——二一四)。又(三六)《薩遮迦大經》(南傳九.四三一——四三四)。 [0740062] Ⅰ《中阿含經》卷三(大正一.四三五上——下)。Ⅱ《中部》(七六)《刪陀迦經》(南傳一〇.三六〇——三六六)。Ⅲ《中部》(七六)《刪陀迦經》(南傳一〇.三六七——三七〇)。 [0740063] 《中部》(一〇二)《五三經》(南傳一一上.二九七——三〇四)。 [0741064] 《中部》(九五)《商伽經》(南傳一一上.二二三——二二五)。又(九九)《須婆經》(南傳一一上.二六〇——二六二)。 [0741065] 《中部》(八四)《摩偷羅經》(南傳一一上.一一二——一二〇)。又(九六)《鬱瘦歌邏經》(南傳一一上.二三四——二四三)。又《中阿含經》卷三九(大正一.六七三中——六七四中)。 [0741066] 《中阿含經》卷四〇(大正一.六八〇下——六八一下)。 [0741067] 《中部》(一〇一)《天臂經》(南傳一一上.二七九——二九七)。 [0741068] 《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二七——一三四)。又(三六)《薩遮迦大經》(南傳九.四二一——四三一)。 [0741069] 《中部》(五六)《優波離經》(南傳一〇.一四九——一六一)。《中阿含經》卷四(大正一.四四二中)。 [0741070] 《中部》(一〇四)《舍彌村經》(南傳一一上.三一七——三一八)。 [0741071] 《中部》(七一)《婆蹉衢多三明經》(南傳一〇.三一一)。 [0741072] 《中部》(四七)《思察經》(南傳一〇.四九——五三)。 [0741073] (七三)《婆蹉衢多大經》(南傳一〇.三二五——三二七)。 [0741074] 《中部》(八九)《法莊嚴經》(南傳一一上.一六〇——一六六)。 [0741075] 《中部》(九一)《梵摩經》(南傳一一上.一七九——一九一)。 [0742076] 《中部》(一二)《師子吼大經》(南傳九.一一〇——一三七)。 [0742077]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三四——三五、三九)。 [0742078] 《長部》(二九)《清淨經》(南傳八.一五六——一七〇)。 [0743079] 《長部》(三三)《等誦經》(南傳八.三五二)。 [0743080] 《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七——二七)。 [0744081] 《長部》(三)《阿摩晝經》(南傳六.一三七——一四四)。 [0744082] 《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七九——八九)。 [0744083] 《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一五——六六)。 [0744084] 《長部》(二九)《清淨經》(南傳八.一七四——一八〇)。 [0745085] 《長部》(二四)《波梨經》(南傳八.四——五)。 [0746086]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Ⅰ(南傳七.四九——五〇)。Ⅱ(五二——五三)。Ⅲ(七一——七二)。Ⅳ(七六)。Ⅴ(七八——七九)。Ⅵ(一〇七——一〇八)。Ⅶ(一一五)。Ⅷ(一二三)。Ⅸ(一三五——一三六)。Ⅹ(一四六)。 [0755001] 如《望月佛教大辭典》所舉(三〇三三中——下)。 [0755002] 見《望月佛教大辭典》(三〇三四上)。 [0756003]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四中)。 [0756004] 《分別功德論》,解說《增壹阿含經.序品》,就別立菩薩藏,成為五藏。如《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0756005] 上來引文,並見《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五〇上——下)。 [0756006]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756007]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〇四中——下)。 [0756008]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一二四上)。 [0757009] 《出三藏記集》卷九(大正五五.六四中)。 [0759010] 《增壹阿含經》卷六(大正二.五七六上)。 [0759011] 《增壹阿含經》卷一〇(大正二.五九三下)。 [0759012] 《增壹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五四上)。 [0760013] 《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三中)。 [0760014] 見《大正藏》《增壹阿含經》校記(大正二.八三〇上)。 [0760015]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0760016] 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二(一三〇)。 [0760017] 如《望月佛教大辭典》所說(三〇三三下)。 [0760018]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六三——六六四)。 [0761019] 《出三藏記集》卷二(大正五五.六上)。 [0761020] 見《大正藏》卷二(大正二.八七五中——八八三上)。 [0764001] 《增壹阿含經》卷二三(大正二.六七〇下——六七二上)。 [0764002] 《增壹阿含經》卷三九(大正二.七六〇中——七六一上)。 [0765003] 《增壹阿含經》卷一四.一五(大正二.六一八上——六二四中)。 [0765004] 《增壹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七二五中——七二八上)。 [0765005] 《增壹阿含經》卷三六.三七(大正二.七四八下——七五二下)。 [0765006] 《增壹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八〇二中———八〇六上)。又卷九(大正二.五九〇上——五九一上)。 [0765007] 《增壹阿含經》卷一八.一九(大正二.六三九上——六四二中)。 [0765008] 《增壹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六九〇上——六九三下)。 [0765009] 《增壹阿含經》卷九(大正二.五九一中——五九二下)。 [0765010] 《增壹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七〇三中——七〇八下)。 [0765011] 《增壹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七〇八下——七一〇下)。 [0765012] 《增壹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七七三下——七七五中)。 [0765013] 《增壹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四七上——六五〇上)。 [0765014] 《增壹阿含經》卷一一(大正二.五九七上——五九九下)。 [0765015] 《增壹阿含經》卷二二(大正二.六六〇上——六六五中)。 [0766016] 《本事經》卷一.二(大正一七.六六二中——六七三上)。 [0766017] 《小部.如是語.一集》(南傳二三.二四一——二六七)。 [0766018] 《增壹阿含經》卷一——七(大正二.五五二下——五七七上)。 [0766019] 《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一——七〇)。 [0773020] 《增支部》有關律部的極多,連篇的,如〈二集〉〈眾會品〉(南傳一七.一〇七——一一七);〈愚者品〉(南傳一七.一三二——一三八);〈十七品〉(南傳一七.一六〇——一六三)等。 [0775001] 《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二下)。《相應部.質多相應》(南傳一五.四五三——四五六)。 [0775002] 《增壹阿含經》卷四二(大正二.七七八中——七八〇上)。《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七二——二八七)。 [0775003] 《摩訶僧祇律》卷二三(大正二二.四一七上)。《小部.小誦》(南傳二三.二——三)。 [0778004] 《雜阿含經》卷三二.九一二經,也與《增支部.十集》九一經相同。 [0778005] 《雜阿含經》九一七——九一九經,與《增支部.三集》一三七——一三九經相合。《增支部.九集》的二二經,就是上三經的總合。 [0781006] 《增支部》沒有這一經,《增壹阿含經》別譯,《七處三觀經》(即《雜經四十四篇》)中(三九經)有(大正二.八八一中)。 [0782007] 與《七處三觀經》(四一經)同(大正二.八八一中)。 [0786008] 《雜阿含經》九三七——九五六經,多數說「無明所蓋,愛繫其頸,長夜輪轉,不知生死本際」(大正二.二四〇中——二四三下)。 [0786009] 《雜阿含經》卷三四(大正二.二四二上——中)。 [0786010] 《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〇三下)。 [0786011] 《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〇.四一八中)。 [0791001] 《四分律》卷五九(大正二二.一〇〇四中)。《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二中)。【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5 冊 No. 33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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