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是《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以後的一部。
為什麼要寫這一部?近代佛教開展聲中,有「巴利聖典為佛教原始聖典說」興起。這雖只是基於傳說的,代表赤銅鍱部([A1]Tāmraśātīya)的主觀願望,然對其他部派,大乘佛教,都可能引起誤解。這一傳說,現在雖早已不為學界所接受,但以近代的佛教研究,特別是印度佛教,原始佛教的研究,受西方學者的影響,重視巴利語([A2]Pāli),或者看作原始佛教的唯一用語。這對於華文翻譯的經律,自然的不予重視;對大乘佛教,也不免有多少影響。對於這個問題,我以為:佛教聖典成立的實際情形,應有合理的正確認識。惟有能理解聖典集成的實際情形,才能理解巴利聖典及與之相當的華文聖典的真正意義。對「佛法」,「大乘佛法」,「秘密大乘佛法」的聖典,才能給予肯定,肯定其在佛法中的意趣與價值。這樣,我決定寫這一部。
寫這部書的基本觀念,首先是,依佛教固有的傳說為依據,從固有傳說的[A3]啟發中,而作經律集成過程的研究。我確信,華文聖典——代表不同部派的經律,比之巴利聖典(屬於一派)的單一性,應有更多的比較價值。所以從種種華文經律與巴利聖典的比較,以窺見其次第發展的過程。經律是結集所成的。結集是等誦,是共同審定,是有部類與次第組織的。所以結集的研究,著重於部類的、組織的研究;從延續的、開展的過程中,理解經律部類的逐漸完成。結集有原始的(第一)結集,再(第二)結集,公認的結集與公認的聖典,是相關的、同時的。佛教還有不斷的(第三,第四等)結集,不是佛教界所公認的,也與部派間獨有的部類相關。結集是這樣的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聖典部類的集成,也當然有其先後。說到先後,提出了材料與結構,主體與附屬,內容與形式的不一致性。決不能據附屬的,形式的部分,片面的論斷為古形新形。論結集,應該著眼於組織(結構)的、主體的。
研究經律集成所得的結論,是這樣:法(經)與律,原始結集是分別結集的,卻同樣的以「修多羅」(散文)為主體,稱為「相應」;附以偈頌的「祇夜」,名為「雜」。律部方面,波羅提木叉(五部——八部,即《戒經》)為修多羅,附以「法隨順偈」(雜頌)。到第二結集時,波羅提木叉的分別,解說,是「記說」。「祇夜」部分,漸獨立為「雜誦」(摩得勒伽)。依「雜誦」而類集為「七法」、「八法」,或「大品、小品」,成為犍度部,那是以後的事,上座部律師的業績。經部(法)方面:原始結集的,是修多羅(相應)四大部,祇夜(雜)八部。接著,有「弟子所說」,「如來所說」——「記說」。「修多羅」,「祇夜」,「記說」,這三部分的綜合,成為根本的「相應教」。與「記說」同時,不屬於(相應教的)祇夜的偈頌,如「伽陀」,「優陀那」,都成立了。「本事」,「本生」,「方廣」,「希法」,也先後集成。到了再結集的時代,以「修多羅相應」為取捨的最高準繩,綜合傳誦於佛教界的聖教,共同審定而再為結集。本著「弟子所說」的意趣,集為「中部」;本著「祇夜」的意趣,集為「長部」;本著「如來所說」的意趣,而集為「增一部」;固有的相應教,稱為「相應部」。四部、四阿含的成立,是再結集的時代,部派還沒有分化的時代。
經研究而得的合理認識,佛法不只是佛所說的。從佛的三業(身語意)大用而表達出來的佛法,是早於結集就存在的。原始的佛教聖典,是以佛陀的三業德用為本源;以僧伽為中心,統攝七眾弟子,推動覺化的救世大業。經弟子的領會,實行,用定形的文句表達出來,經當時大會的審定,確定為佛法,聖典。結集——共同審定出來的聖典,代表了當時佛教界公認的佛法。一般所說的原始聖典,也是經長期的一再結集而成,巴利聖典也沒有例外。這只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現有各派的聖典,都增入部派所改編的,或自部特有的部分),為一切部派所公認的,而並不是聖典的一切。因為部派分化後,不同部派,不同地區,不同時代的佛教開展中,從佛弟子(也有在家的)心中——經內心體證,而適應當時當地,集成定形文句而傳誦於佛教界,到處都是,代表了這一部派,這一地區,這一時代所公認的佛法。佛教聖典,從原始結集以來,一直就是這樣的。所以佛教聖典,不應該有真偽問題,而只是了義不了義,方便與真實的問題。說得更分明些,那就是隨(世間)好樂,隨時宜,隨對治,隨勝義的問題。所以最後說:「佛法在流傳中,一直不斷的集成聖典,一切都是適應眾生的佛法」。
本書在去年底脫稿。得到慧琦、慧瑛、性[A4]瀅、慧潤諸師的發心校對,才能順利的出版。近三年來,有香港陳道厚、周美珍,台灣林榮飛、楊孫明華諸居士的樂施刊印費。在本書出版前夕,謹祝生者福慧增勝,亡則往生光明的樂土!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印順序。
第一章 有關結集的種種問題
第一節 聖典集成的研究
第一項 原始佛教聖典成立史的意趣
流傳世間的一切佛法,可分為「佛法」、「大乘佛法」、「秘密大乘佛法」——三類。「佛法」是:在聖典中,還沒有大乘與小乘的對立;在佛教史上,是佛滅後初五百年的佛教。對於這一階段的「佛法」,近代學者每分為:「根本佛教」、「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分類與含義,學者間還沒有明確一致的定論[1]。我以為,佛陀時代,四五(或說四九)年的教化活動,是「根本佛教」,是一切佛法的根源。大眾部([A5]Mahāsāṃghika)與上座部([A6]Sthavira)分立以後,是「部派佛教」。佛滅後,到還沒有部派對立的那個時期,是一味的「原始佛教」。對於「佛法」的研究,「原始佛教」是最主要的環節。「原始佛教」時代所集成的聖典,大概的說,有兩部分:一、「經」(修多羅)——「四阿含」,或加「雜」而稱為「五部」。二、「律」(毘奈耶)的重要部分。各部派所公認的「經」與「律」,就是「原始佛教」時代所集成的,代表著「原始佛教」。佛陀的時代,律部僅有「波羅提木叉」(一部分);經部的「四阿含」或「五部」,都沒有集成;部分雖已有定形文句,而還在「傳誦」中。所以如不從「原始佛教」時代所集成的聖典去探求,對於「根本佛教」,是根本無法了解的。「原始佛教」時期,由於傳承的,區域的關係,教團內部的風格、思想,都已有了分化的傾向。集成的「經」與「律」,也存有異說及可以引起異說的因素。「部派佛教」只是繼承「原始佛教」的發展傾向,而終於因人、因事、因義理的明辨而對立起來。所以「原始佛教」的研究,是探求「根本佛教」,理解「部派佛教」的線索。而「原始佛教」的研究,首先要對「原始佛教」時代集成的聖典,作一番歷史的考察,理解其先後成立的過程。對於「原始佛教」的研究,這才能給以確當的客觀基礎。為了這樣,對原始佛教聖典成立的先後過程,作一番考察,而將研究所得,條理而敘述出來。
第二項 近代學者的研究概況
從事原始佛教聖典(我國一向稱之為小乘經律)史的研究,在傳統的佛教界,是不免震驚的。因為這些經律,傳說為佛滅第一年夏,在王舍城(Rājagṛha)召開的「第一結集」中,已經結集完成。雖然事實並不如此,佛教的原始傳說也並不如此,但二千多年來的傳說,傳說久了,也就無異議的看作史實。而現在要論證為次第成立的,有些還遲到西元前後,自不免感到震動了!現存各部派所傳的經律,部類與組織,彼此間並不相同,內容也大有出入。而各部派都以自宗所傳的經律,為「第一結集」所結集的;這當然有問題,至少各部派有過改編的事實。那誰是原始的?或者一切都經過改動的呢!主要的盛大的部派,就自稱為「根本」的,如「根本大眾部」([A7]Mūlamahāsāṃghika),「根本上座部」([A8]Mūlasthavira),「根本說一切有部」([A9]Mūlasarvāstivādin),「根本犢子部」([A10]Mūlavātsīputrīya)。自稱為「根本」,就有以佛法根本自居的意圖。巴利語(Pāli)寫成的經律,自稱為上座正統;是「第一結集」所結集,保持原樣而傳承下來的,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現存的經律,不能否認部派的色彩,也就不能否認部派間的多少改動。進一步說,現有經律,決非都是佛滅第一夏,「第一結集」所集成的;現存的經律自身,提貢了明確的證據。如文荼王(Muṇḍa)為佛滅後四十餘年間在位的國王,由於王后的去世而非常悲傷。尊者那羅陀(Nārada)為他說「除憂患法門」;這是巴利的《增支部》,與漢譯《增壹阿含經》所共傳的[1]。經文明白說到:「如來涅槃以後」,佛弟子所說而被編入《阿含經》的,不在少數[2]。現存的經律,由經律自身的文記,而證明為不是「第一結集」所完成的。[A11]那麼,現存經律集成的次第歷程,是怎樣的呢?近代學者,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分別提出意見,來答覆這個問題。
近代學者的研究,由西方學者開始,日本學者作了進一步的論究。在原始佛教聖典的研究上,資料上,有著豐碩的成果。西方學者接觸到錫蘭的佛教,以巴利語聖典為研究對象,從巴利語的研究,而進入巴利聖典的研究。如 H.Oldenberg 於西元一八七九年,刊行《律藏》第一卷。在〈緒言〉中,論聖典的成立,分為七階段,以判別新古。一九〇三年,T.W. Rhysdavids 刊行《佛教印度》,判聖典的發達為十階段;以為巴利三藏完成於阿育王(Aśoka)的時代。西元一九三三年,B.C. Law 修正前說,而成立多少改善的十階段說。以為第六階段,當阿育王時代。那時,「四部」與「律藏」全部,都已完成;而「小部」與「論藏」,大部分屬於後四階段,也就是阿育王以後成立的[3]。這幾位學者,僅留意巴利聖典,而未能注意到其他語文的原始聖典,也就不能從比較而發現原始聖典的原形。同時,著重於大部,大類的分別,著重於語文的新舊,而沒有能從一一部類,一一經典自身,作精密的考察。
日本學者的研究,大概來說,是重視巴利語聖典,而又不忘固有的漢譯聖典。西元一九二二年,宇井伯壽發表〈原始佛教資料論〉[4]。四年後,和辻哲郎發表《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在〈序論〉中,論到了根本資料的取捨的方法[5]。這二部書,對原始佛教聖典的研究,提貢了更精密的方法。不從大部著手,而對一一經典,舉例研究,以發見其新古階段。這一方法,深深的影響日本學界,到現在還受到尊重。從這二位學者的著作看來,存有超越巴利聖典,而進求更古更根本的佛教意圖。在資料上,二位都漢巴並取。宇井伯壽以為:阿育王時,還沒有「五部」,「四含」。他從巴利學者的傳說中,接受了「九分教」為原始聖典,阿育王時的聖典。參照覺音(Buddhaghoṣa)的解說,還是以巴利聖典的某些部類,作為當時「九分教」的實體(但認為「九分教」還有新舊三階段)。然而現在這些古經律,仍不免部派的變化,所以結論到:憑上述的古典,還是不能充分知道歷史上的佛陀的真說。然後提出三項標準,認為這樣,才能闡明根本佛教的真實。在這[A12]裡,表達了他的卓見,稱為「根本佛教」。和辻哲郎的作品,大體同意宇井伯壽的見地,而作進一步的更精密的論究。舉例來作精密的分析,用異譯本來比較,論究到編集者的意趣。撇開結集傳說,聰明的逃避了年代上的困擾。
繼之而來的,是進入了「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九分(十二分)教」與「四阿含」,誰先誰後的討論;「九分(十二分)教」到底是形式分類,還是實體部類的討論。「九分教」與「十二分教」,西方學者也曾有過介紹。到西元一九一六——一九一七年,椎尾辨匡發表〈關於根本聖典〉,主張「九分教」為最古的聖典。加上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的發表,在日本佛學界,引起了或贊或否的反響。如(西元一九二五年)赤沼智善的《佛教經典史論》;(一九二六年)美濃晃順的〈九分十二部教之研究〉;(一九二八年)林屋友次郎的〈關於十二部經的研究〉等,先後討論了這一問題[6]。以「十二分教」為古,以「四阿含」為先的,是尊重(日本也就是中國的)佛教舊傳的。以「九分教」為古,早於「四阿含」的,比較上重視巴利聖典。這些討論,都與原始佛教聖典的研究有關。
也許是由於戰爭吧!日本佛學界沈寂了下來。等到日本回到了和平,西元一九六〇年,平川彰發表了《律藏之研究》。比較各部廣律,各種語本,也論到「律藏」各部分成立的新古。研究的結論,大致以巴利「律藏」為比較古形的。一九六四年,前田惠學發表了《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標名原始佛教聖典,而其實是限於契經的。多少比對漢譯,而只是巴利原始聖典的研究,以「九分教」為古典,而作更精密的論究。這兩部,一經一律,是日本學者最近的研究成果。
日本學者的研究,方法與資料方面,都有了豐碩的成就,是應該深深的表示讚歎!自從西方學者,重視巴利聖典以來,日本學者受到深刻的影響。雖然他們不忘舊來所傳的漢譯,而終於不能擺脫巴利聖典為古典的羂索;不自覺的投入了,非研究巴利語,不足以理解原始佛教的窠臼。多讀漢譯經律的學者,應該接受過去研究的良好成就,走著自己的道路,來作原始佛教聖典史的研究!
第二節 聖典(佛法)的來源與成立
第一項 聖典的來源
佛陀自身並沒有著作,佛弟子也沒有當場記錄;沒有原始手稿,也沒有最初刊本:聖典是怎樣集成的呢?原始佛教聖典,與一般的典籍不同。對聖典而作史的研究,首先要認清聖典的特性。一般的說,聖典是佛法,源於佛陀的自證,而為人宣說出來。其實,佛法不只是口說的。佛法的根源,當然是佛陀的自證。屬於佛陀自證的境地,是無可論究的。從佛的自證境地,而成為世間的,為人類所信、所知、所學習的,一定要經「表達」的過程。檢討聖典的內容,有教說,有制度,有佛的生活實況。教說,是佛所宣說的,是佛的「言教」。法制,部分是當眾宣布制定的;部分是佛的生活軌範,成為大眾的楷模,這[A13]裡面就有「身教」(還有佛的事[A14]跡,也不用佛說,而為當時所知而傳說下來的)。佛的「身教」、「言教」,從佛的內心而表現出來。內心流露出來的,如佛的氣象、精神,使人直覺到偉大而信心勃發;那種「目擊道存」,「無為而化」的教化,經律中多有記述,這不是「身教」、「言教」所能概括的。如來的身口意——三業大用的示現,約特殊的事例,稱為「三業輪」(三示導)。這表明佛陀的教化,是佛的三業德用,呈現於人類,誘導人類趨入於佛法。佛法,那[A15]裡只是口舌的說教呢!
佛法也不只是佛說的:以教說來說,佛法而見於聖典中的,佛說的而外,有弟子說的,有弟子與弟子互相對論的,有佛略說而弟子廣為分別的,還有佛涅槃後弟子說的。宇井伯壽曾列表以為說明,可以參考[1]。在《相應部.有偈品》(與《雜阿含經》的〈八眾誦〉相當)中,還有梵天(Brahman),帝釋天([A16]Śakro devānām indraḥ)等說法,所以《大智度論》說:「佛法有五種人說:一者、佛自口說;二者、佛弟子說;三者、仙人說;四者、諸天說;五者、化人說」[2]。佛法並不限於佛說,是佛教早期所公認的。從佛的自證心境,表現出來,化導人類。在家出家的佛弟子,依佛的教導而修證,證入佛陀自證的境地。本著自己的理解與體驗,或表示自己的悟解,或為了化導而表達出來,都就是佛法。徹底的說,根源於佛陀,而表現於世間的,不只是佛的三業德用,也是佛弟子們的清淨三業。佛法是具體的,活躍於人類面前的。以佛陀為根本,僧伽為中心,統攝七眾弟子,而展開其覺化,淨化人間的救世大業。這就是用文句來集成聖典的來源。
「原始佛教」初階段,離佛不遠,對佛法是有一種明智合理的看法。佛法不只是說的,也不限於佛的。所以《阿含經》集錄了佛弟子所說,連佛滅後弟子所說的,也集錄起來。律部而成立較早的,如〈經分別〉對於「學處」的「文句解說」、「犯相分別」,都只是分別,而並不解說為是佛說的。但這種明智合理的看法,終於變了,這當然是離佛日遠的關係。一切歸於佛,作為佛說,其時間是可以考見的。「九分教」的名目,出現在《中部》、《增支部》中。「九分」或「十二分教」,在漢譯「阿含」部中,稱為「如來所說」[3],「我所說」[4],「佛所說」[5],「佛所宣說」[6];銅鍱部([A17]Tāmraśāṭīya)[7]的《增支部》,也稱為「瞿曇之法」[8];《島史》也說是「師之九分教」[9]。「九分(或十二分)教」是佛法部類的總稱,所以這就是「一切佛法是佛說」。巴利(Pāli)聖典《相應部》還沒有說到「九分教」,《增支部》才明確的稱為佛說。所以以一切佛法為佛說的見解,是「九分教」成立了,「四部阿含」末期——《增支部》成立的時代,還在「第二結集」以前。從此,「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說」,成為契經的一定文句。
「佛法等於佛說」,傳說也太久了!然而要作原始佛教聖典成立史的考察,不能不回復原始的古說,以便理解聖典所傳佛法的特質。
第二項 聖典的成立
佛法是什麼?是根源於佛陀的自證;而成為人間佛法的,是以佛為根本,以僧伽為中心,統攝七眾弟子,而展開於人間的救世大業。內容不單純,逐漸的成為文句,集成各部聖典的過程,情形也就不一樣。如律([A18]vinaya)部中,作為僧伽軌範的「學處」([A19]śikṣāpada),當眾制為一定的文句,為佛陀時代的成文法。編成部類,成為半月半月誦說的「波羅提木叉」(Prātimokṣa)。所以「波羅提木叉」的成立過程,是初制,再制到定制;「學處」(戒條)增多,編為部類,成為公認(大體相同)的「戒經」。集成「犍度」([A20]khandhaka)的種種法制,如出家「受戒法」、「安居法」……都是推行在僧團中的不成文法。從佛世到集成,制度也有多少變化;經過情形,是傳說在僧團中的。結集,主要是面對當前的僧制事實,而以文句集錄出來。集錄的過程,是從要目到詳備,從起源到補充的。律部的集成,與經部是不相同的。
經([A21]sūtra)部,主要是「教說」的集成。從「說」到「集成」,有著種種過程,種種問題。如「佛說」,或對一人說,或對數人,或對大眾說。佛說,剎那的過去了,而存留於聽眾內心的,是佛說的影象。在佛法中,稱為「聽聞受持」。領受佛說,憶持在心,這是佛法存在於弟子內心的階段。忘失了,憶持不完整,那就不消說了。憶持完全的,由於領解的程度不等,存在於聽者內心的佛法,彼此間也不容易一致。聽同一教說,而引起不同的反應,不同的理解,甚至相反的意見,在「聽」與「說」的關係中,是極普遍的現象。阿梨吒(Ariṣṭa)從佛聽法,而以為「欲不障道」[1],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大乘經說:「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2],也只是表示了這一情況。
存在於聽者內心的佛法,為同梵行者,弟子,教外人士,再表達出來。如作大意的開示,或加以闡明,雖還是從佛聽來,而一般是不承認為佛說的(可能是弟子說)。如依佛說的次第意義,精簡為一定的文句,在敬虔的心中,確信為是佛所說。傳授簡略的文句,附以內容的解說。這種定形文句,傳布開來,就進入了「傳誦」階段。
佛陀四五年的不斷說法,教說是非常多的。聽者的程度不一,「傳誦」出來的佛說——定形文句,也不是少數的。多而又不完全一致,大同小異的,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到處都是:到底那些是真正的佛說?有佛教——僧伽內部的共同意識,也就是當時的僧伽(起初,都是佛的及門弟子),大家有心目中公認的佛法標準。而且,佛弟子有領悟力特[A22]強的,成為法義的論說者,名為「持法者」([A23]dhammadhara),「論法者」([A24]dhammakathika)。還有記憶力很好的,成為「多聞者」(Bahussuta)。智慧第一舍利弗(Śāriputra),多聞第一阿難(Ānanda),就是領悟力與記憶力傑出的大師。據經律傳說:佛法的傳出,或說從佛聽來,或說從大眾聽來,或說是從眾多的長老們聽來,或者從某大德聽來[3]。這種「傳誦」而來的佛法,要經僧伽大會的共同審定。在第一結集中,以憶持力最[A25]強的阿難為主持人。這樣的共同審定,名為「結集」,才被公認為真正的佛說。所以不同的傳誦,大同小異的文句,只要不違佛意(當時的共同意識),就一切都集錄下來。
弟子所說,大致也經歷「受持」、「傳誦」、「結集」——三階段。佛的及門弟子,於佛法有深徹的理解,真實的修證。然後助佛揚化,展開互相論究,為眾說法的工作。弟子所說而能傳誦於教界,受到大眾審定而集入聖典的,都是當代的名德長老。這是見佛所見,證佛所證的,所以能與佛說受到同樣的尊重。不過,佛弟子的教說,與說者的個性、興趣、習性、思想方式,有著某種一定的關係。這是從佛弟子的特殊性中,重現佛陀的教法。在佛弟子的師承傳受中,這些會成為思想流派的淵源之一。
原始佛教聖典中,還有諸天、夜叉等說,《相應部》的〈有偈品〉,是屬於這一類的。這是早期結集,但不是最早的。這些,多數不屬於僧伽內部的傳誦,而是來自民間。佛法普化社會,通過民間固有的宗教信仰領域,而表現佛法的超越,紛紛的傳誦於佛教界。這部分,理智的成分淡,情感與興味的成分濃。所宣說的佛法,不是通俗的,就是簡要的,直覺的,缺乏分別精嚴的佛學特色。在大眾共同審定中,承認是佛法而結集下來。
「根本佛教」,佛陀四五年——半世紀的長期教化,「傳誦」的佛說,弟子說,決非少數的,簡略的片言隻語。早期集成的聖典,雖然簡要,而實際已非常複雜。佛教的日益開展,進入第二期的結集,成為大部。佛法更從新形式,新意境中表現出來,而為時代佛教所公認。這些,到下面再為論列。佛法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成為大眾公認的佛法(或佛說)。以一字一句為佛口親說,固然是離佛世太遠,不明瞭實情的信仰。而想在現存聖典中,探求佛陀親說,而感到不可能;不知這一探求佛說的構想,是與聖典成立的實情不符的。
第三節 結集與結集的傳說
第一項 結集的實際情形
「第一結集」與「第二結集」,近代學者或有不同的意見,然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曾經佛弟子的結集,是確實的。結集([A26]saṃgīti)是等誦、合誦的意思。古代結集的實際情形,是:
一、結集的形式,是僧伽會議:結集是等誦、合誦,這不是個人或三二人的私自纂輯,而是多數比丘——僧伽的共同結集。佛教界的慣例,凡僧伽的任何大事,是經大眾的如法會議(羯磨)而定的。上座在大眾中上坐(如大會的當然主席)。舉行會議,通例請能處理僧事的一人任羯磨;等於在大會中,推請一位會議的主持人。如傳說的「五百結集」,推請阿難(Ānanda)集出經藏,優波離(Upāli)集出律藏。阿難與優波離,就是當時集經、集律的主持者。對於法律的論究,佛教一向是採取問答式的[1]。所以結集時,由上座發問,主持結集者誦出,再經大眾審定。結集的僧伽大會,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的。
二、結集的過程,大致要經三個階段:1.誦出:古代的結集,不可設想為現代的編集。在當時,並沒有書寫記錄作依據。一切佛法的結集,全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誦是闇誦、背誦,與讀不同)出來的。據傳說,最初的結集,是由阿難與優波離分別誦出的。阿難與優波離,被傳說為當時的憶持權威;如阿難稱「多聞第一」,優波離稱「持律第一」。實際上,應有在會的聖弟子們,提貢資料,不過要由會議的主持者,向大眾宣誦而已。
2.共同審定:向眾誦出,還不能說是結集(合誦)。將誦出的文句,經在會大眾的共同審定,認為是佛說,是佛法。這樣的經過共同審定,等於全體的共同誦出,這才名為結集。大會的共同審定,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一中)說:
「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眾皆言:長老阿難!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隨喜,非法者臨時當知」。
這一傳說,最足以說明結集時的實際情形。結集,決非主持者宣誦了事,而要經大眾同意的。佛制的一般通例:同意者默然隨喜(默認);不同意的,起來提出異議。所以《僧祇律》所說,符合這合議的情形。上座部系([A27]Sthavira)的傳說,對於經律結集的主持者,賦與更大的權威。如銅鍱部([A28]Tāmraśāṭīya)、化地部([A29]Mahīśāsaka)、法藏部([A30]Dharmagupta)的廣律,但說公推結集(誦出)[2]。說一切有部([A31]Sarvāstivāda)的《十誦律》,分別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一一的回答:「我亦如是知,如阿難所說」[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經當事人一一的證實,然後以「我已結集世尊所說經教,於同梵行處無有違逆,亦無訶厭,是故當知此經是佛真教」作結[4]。有同意而沒有任何異議,實不如大眾部([A32]Mahāsāṃghika)所說的公正翔實!
3.編成次第:在傳說中,誦出的經與律,再為編集:集經為「四阿含」;集律為「二部毘尼」、「犍度」等。誦出又繼以編集為部類次第,確是一項必要的工作。結集是經大眾的審定,如不為部類與次第的編集,等到大會一散,試問結集的成果何在?誰能證明其為曾經共同審定的呢!所以,結集成什麼部類,這[A33]裡姑且不談,而要編成次第,是絕對必要的。古代結集的編為次第,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說:
「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結嗢拕南頌」,「次第安布」,如《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說:
「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悟,故以十經為一偈也」。
「錄十經為一偈」,就是「結嗢拕南頌」。這是將經文編為次第,然後將十經的經名,順次編為一偈。這樣,能憶持「錄偈」,就不容易忘失,而達到「聖教久住」的目的。集經的「錄偈」,雖或者懷疑其是否古法,然就現存經律來看,越是古典的,就越是有的,使我們深信其淵源的古老。一直到西元四世紀,說一切有部與經部([A34]Sūtravādin)辯論,簡別契經的真偽時,還以原始的偈頌來證明。如《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說:
「彼(經部)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
「(有部反破)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為異品,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
經部以「越總頌」為理由,指說一切有部的某些契經,為「非入結集」——非當初結集所有的。說一切有部反難:二種空經(小空、大空),也是在總頌以外的,難道可說是經部製造的嗎?在那時候,古傳的總頌,彼此都是承認的。有些出總頌以外,而在部派的範圍內,認為是佛說的,就立為異品而附於總頌。說一切有部與經部共許的總頌,是否為原始結集的「錄偈」,當然還可以討論。但由此可以推見,結集必分為部類,編成次第,又結為嗢拕南頌以便憶持的。
三、結集成的經律,賴專業持誦而保存:這是結集以後的事,但是為了憶持所結集的經律而形成。結集成的經(法)律,分為部類,編成次第,但還是存在於心念口誦之中。為了保持經律的部類、次第、文句,不致忘失錯亂,所以佛教多讚歎持誦。一般人只能少分學習,不容易全部憶持,於是佛教界有專業持誦的人才。憶持經法的,名「多聞者」(Bahussuta),或稱「誦經者」([A35]sutrāntika);憶持戒律的,名「持律者」([A36]vinayadhara)。如《中阿含經》的《真人經》,說到「誦經、持律、學阿毘曇」[5]。《中部.善士經》,就分別為「多聞者」、「持律者」、「論法者」[6]。誦經與持律者的分工,為了憶持不忘(文與義)。在漢譯中,每泛稱經師[7]、律師。來中國傳譯經律的大德,能持誦一部廣律,或一部兩部《阿含經》,就很難得了!結集所成的經律,就虧了他們而流傳下來。所以《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讚歎說:
「頌云:上者持三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來寶」。
第二項 不斷的傳誦與結集
當佛滅第一夏,王舍城(Rājagṛha)舉行「五百結集」,一切經律都已結集完成。這一傳統的傳說,模糊了結集的真實情況;不正確的解說,不必要的論諍,都從此而滋長起來。如佛教有種種的結集傳說,但為這一傳統意見所影響,於是對傳說的不同結集,都推想為考定與校正,維持或恢復固有的經律形態。又如在佛法流傳中,部派間雖有公認的經律,而內容卻大有出入。每一部派,都以自宗傳誦的經律為原始結集;彼此既有出入,就不免引起誰真誰偽的論諍。這早是大乘佛法隆盛以前的情形。如上項所引,經部([A37]Sūtravādin)與說一切有部([A38]Sarvāstivāda),就有入結集、不入結集的論諍。大抵經律較為詳備的部派,總是怪別部刪除了。如說跋耆子(Vajjiputta)比丘「大結集」,捨棄毘奈耶的波利婆羅(Parivāra),及阿毘達磨論(Abhidhamma)等[1]。另一方面,卻說長老比丘,「抄治我律,開張增廣」[2],也就是增多了。自宗所不誦的,就說對方「製造安置阿笈摩中」[3]。維護自宗所誦的,就說對方誹謗;不但不是製造增益,反而「有如是等無量契經,皆於今時隱沒不現,本所結集,多分凋零」[4]。相互的評破,都受了傳統的意見——最初五百結集,就一切完成了的影響。其實,經律是在不斷結集中成立的。
經律的不斷結集,經律自身,就充分的說明。《銅鍱律》有明白的記錄,如〈大品.自恣犍度〉(南傳三.二九八)說:
「自恣日,比丘等說法,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抉擇律,論法者相對論法」。
在分配房舍時,讓不同專長的比丘,分類的共住一處(漢譯律部也有此說),如〈經分別〉(南傳一.二六八)說:
「比丘中之誦經者,相互誦經,彼等共住一處。持律者相互抉擇律,彼等同住一處。論法者相互論法,彼等共住一處」。
上面說到,由於經律的結集,引起誦經者([A39]suttantika)與持律者([A40]vinayadhara)的分工。「誦持修多羅者」,不但誦持已經結集的,還繼續結集傳誦的契經。持律者對於律的抉擇(分別、解說),也是這樣。這都不是個人的,而是持經者與持律者,於自恣日等,大眾共會的時候,共同結集,共同論究。經、律、論,就在這誦經者,持律者,論法者的不斷結集,不斷抉擇,不斷論究下,逐漸完成。
這[A41]裡,應注意到法——經與律的不同特性。經法是義理的,重在內心的熏修;律是制度的,重在身語的實行。經與律的不同,影響了經師與律師的風格。如律,「波羅提木叉」(Prātimokṣa),在半月半月誦說中;僧團的行法,在日常實行中。所以持律者的任務,不是廣集,而是就當前所實行的,作嚴密的分別抉擇。如有違犯的,予以判決、處分。如有新事件,就依據固有的律制,而作新的論定,以維護僧團的統一。「若佛所不制,不應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如佛所教,應謹學之」[5]!這一決定,正代表了持律者,富於保守的工作態度。所以在經律中,只說「持律者抉擇律」,而沒有說結集律。但持法者卻不盡相同,因為佛說的教法,廣泛的傳誦於僧團及民間。佛涅槃後,已經結集的經法,要持誦不忘;新傳來的經法,要共同來論定、結集。所以說:「持經者結集經」。而對於法的分別抉擇,另成「論法者」一流(這是後來別立「論藏」的原因)。由於經(法)與律的特性不同,持經者與持律者的態度也不同。持律者富於保守性,而持經者富於流動性。這一根本的不同,深深的影響了未來的佛教。
不斷傳誦出來,不斷結集的另一重要文證,是「四大廣說」,或譯為「四大廣演」、「四大教法」、「四大處」。這是對於新傳來的教說,勘辨真偽,作為應取應捨的結集準繩。「大說」、「廣說」,就是大眾共同論究,也就是結集的意思。「四大教說」,是各部派經律所共傳的:集入《增壹阿含》的、有銅鍱部、大眾部([A42]Mahāsāṃghika)、說一切有部[6]。集入《長阿含》的,有銅鍱部、法藏部([A43]Dharmaguptaka)[7]。集錄於律部的,有說一切有部、雪山部([A44]Haimavata)[8]。總之,「四大廣說」是各部派經律所共傳的。
上座部([A45]Sthavira)系統的,現存各部經律,雖傳譯略有出入,大體終歸一致。如《長阿含經》卷三《遊行經》(大正一.一七下)說: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諸賢!我於彼村、彼城、彼國,躬從佛聞,躬受(是法)是律是教。從其聞者,不應不信,亦不應毀。當依諸經推其虛實,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經、非律、非法,當語彼言:佛不說此,汝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違。賢士!汝莫受持,莫為人說,當捐捨之!若其所言,依經、依律、依法者,當語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說。所以然者,我依諸經、依律、依法,汝先所言,與法相應。賢士!汝當受持,廣為人說,慎勿捐捨!此為第一大教法也」。
其餘的三大教法,都與上一樣,只是來源不同。第一「從佛聞」;第二從「和合眾僧多聞耆舊」邊聞;第三從「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9]邊聞;第四從「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儀者」聞。這四者,是佛、僧伽、多數比丘、一比丘。從這四處而傳來的經律,大家不應該輕信,也不要隨意誹毀。要「依經、依律、依法」[10]——本著固有的經與律,而予以查考。本著佛說的法(義理),來推求他是否與法相應。這樣的詳加論究,結論是:與經律(文句)相合,與法(義理)相合的,讚為真佛法,應該受持;否則就應棄捨他。這一取捨——承受或不承受的標準,實就是一般所說的「佛語具三相」:一、修多羅相應;二、不越(或作顯現)毘尼;三、不違法性。說一切有部所傳,開合不同:判決為非佛說的,名「四大黑說」(迦盧漚波提舍);是佛說的,名「四大白說」(摩訶漚波提舍)。這四大(黑說、白)說,經中傳為佛將涅槃時說,編入《增壹阿含》。律部中,載於「七百結集」下。這充分表明了,這是原始結集以後,七百結集前後,佛教界對於新傳來的經律,審定而取去的準繩。
「四大廣說」,在上座部系經律中,是四處來的傳說,依經、依律;或依經、依律、依法來審定。大眾部所傳,如《增壹阿含經》所說的,雖也說到東南西北傳來,而重在「契經、律、阿毘曇、戒」——四者。對於共同論究審定,也說得極明確:「當取彼比丘(所說),而共論議,案法共論」。案法共論,審定取去的準繩是:大分為二類:「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來所說;然卿所說者,非正經之本」。這一分別,與上座部的經律所說,是一樣的。次約四方傳來作分別的說明,不與經律相應的,分為三類:一、不與戒行相應的,這是「非如來之藏」,應捨去。二、不與義相應的,應捨去;與義相應的,「當取彼義,勿受經本」。三、是否與義相應,不能明了,那就以戒行來決定。如與戒行相應,是可以承受的。此外第四是:與經、律、阿毘曇、戒行相應,與義也相應的,便讚歎為「真是如來所說」[11]。對於新傳來的經律,《增壹阿含經》所說,不拘於固有的經、律、阿毘曇——三藏(文句),而重視義理,尤其重視戒行,也就是重視法與律的實質。
佛涅槃後,佛教界到處傳誦佛說。由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抉擇律,論法者論究法,經律(論)才逐漸形成。在「四阿含」及「律部」原型凝定,為教界所公認後,仍不斷的傳誦,於是部派的聖典,呈現了組織的,內容的,文句的種種差別。經與律,是經不斷的結集而完成的,並非如傳說的那樣,最初結集就一切完成了。
第三項 佛教界公認的兩大結集
佛教的結集傳說,是非常多的。其中,「第一結集」——「王舍(Rājagṛha)結集」或「五百結集」,「第二結集」——「毘舍離(Vaiśālī)結集」或「七百結集」,是佛教界公認的結集。種種的結集傳說,雖有傳說的成分,但都有某種事實在內,只是傳說得有些不實而已。公認的二大結集,為一切部派所公認,也就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結集傳說。不為教界公認的結集傳說,無論怎麼說,都只是一部一派的結集事[A46]跡。兩大公認的結集,原本是僧團中重律(重事相的)學團所傳述的。如《僧祇律》、《銅鍱律》、《五分律》、《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律雜事》、《毘尼摩得勒伽》、《毘尼母經》[1],都有這二次結集的傳述。依此律家的傳述,而見於後代史傳的,如《島史》、《大史》、《善見毘婆沙律》、《大唐西域記》等[2]。其中「第一結集」,尤為教界所重視。所以,或結合於「涅槃譬喻」,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3]。或結合於「阿育王(Aśoka)譬喻」,如《阿育王傳》[4]等。或引述於經論中,如《增壹阿含經.序》,《分別功德論》、《大智度論》[5]。也有自成部帙的,如《迦葉結經》,《撰集三藏及雜藏傳》[6]。
傳說的兩大結集,不僅是法與律——經與律的結集,更含有僧團內歧見的消除,歸於和合的部分。如「第一結集」時,大迦葉(Mahākāśyapa)與阿難(Ānanda)間的嚴重論諍;大迦葉與富蘭那(Purāṇa)間的歧見。「第二結集」時,東西方的對立,以受取金銀為主的十事異議。事實上,結集與歧見,是有關聯性的。佛陀入涅槃後,維持佛教的和合以求開展,應為佛弟子心中的首要任務。結集成公認的法律,以免引起諍論;消除歧見以謀和合,更需要結集。誦經者結集經,持律者結集律,都是共同論究,以確定佛陀的法義與律行的真意,而免僧團的分化。如《長阿含經》的《眾集經》,說到結集的動機,就是為了看到異學的諍訟分裂,而主張「我等今者宜集法律,以防諍訟,使梵行久立,多所饒益」[7]。這兩大結集,為持律者所傳,所以有關結集的緣起,只提到有關戒律部分。如上所引的「四大教法」,明顯表示了,當時佛教界的經法多歧,也有賴於「案法共論」,和合誦出。
關於歧見部分,實為部派分裂的遠源,應另為討論。結集的內容部分,每一律典,所說都不盡相同。研究起來,那是部派佛教,將自部經律的部類與內容,作為原始結集,而敘述於「五百結集」的傳說中。當時的結集內容,應從經律結集的研究中去說明。在這[A47]裡,沒有論究部派不同傳說的必要;現在要說的,是:
一、兩大結集傳說略述:1.「王舍結集」:在佛滅第一年夏,大迦葉發起召開王舍城的結集大會。起初,大迦葉率領大眾,從王舍城到拘尸那(Kuśinagara),主持佛般涅槃後的荼毘大典。大迦葉發見僧團內部,有不遵規定,自由行動的傾向,於是發起結集的法會。結集的地點,在王舍城外的七葉巖([A48]Saptaparṇa-guhā)。參加結集的,有五百比丘[8]。一直追隨佛陀,直到佛般涅槃,侍佛二十五年的阿難,幾乎被棄於結集大會以外。等到參加結集,又被大迦葉眾舉發種種的過失。主要為對佛陀的侍奉不周問題,對女人的態度問題,對小小戒的存廢問題。阿難在大眾中,尊重僧伽,表示懺悔,而維持了教團的和合。當時,阿難誦出法——經,優波離(Upāli)誦出律,在安居期中,完成了那一次的結集。
2.「毘舍離結集」:佛滅一百年,佛教界發生嚴重的論諍。持律者耶舍([A49]Yaśa),在毘舍離遊行,見當地的跋耆(Vṛji)比丘,在布薩日,接受信眾金銀的布施。耶舍以為非法,提出異議,因而受到毘舍離比丘的擯逐。據上座部([A50]Sthavira)系各律所說,當時跋耆比丘的非法,共有十事;但受取金銀,仍看作引起紛爭的主因。耶舍到了西方,首先得到波利邑(Pārikhā)比丘的支持。於是邀集同道,得三菩伽([A51]Saṃbhoga 即商那和修)的贊同。又全力爭取薩寒若([A52]Sahajāti)國離婆多(Revata)的支持。然後集合了七百比丘,東下毘舍離。在傳說中,東方跋耆比丘,也西上爭取離婆多的支持,但沒有成功,這是決定東西雙方未來成敗的關鍵所在!集會在毘舍離。由於西方來的有七百眾,當地的東方比丘,當然更多;不便於共論,這才由雙方各推代表四人,舉行會議。結果,東方的受取金銀等十事,一一被論證為非法;僧團又恢復了一時的和合。這是一項嚴重事件,關涉得非常廣。從發生到解決,怕不是短期——一年或數月的事。
二、二大結集的歷史性:「七百結集」,雖然學者間意見不一,而作為歷史性的真實事件,大致為學者所肯認[9]。而「五百結集」,或視為託古的傳說,產生於第二結集時代[10]。這在不屬於佛教的西方學者,支離割裂,原是不足深怪的!對於這一問題,大家都會同意,這是律家的古老傳說。是律家的傳說,所以說到當時的僧伽內部,王舍大會中的歧見,毘舍離大會的糾紛,都只說到律行,而沒有說到經法。從這一意義去看,就發見「王舍結集」,雖被傳說為法(經)與律(或加論)的結集;而毘舍離的「七百結集」,已是「論法毘尼」[11],或稱之為「七百結集律藏」[12]。「七百結集」時代,法與律已經結集存在,所以是論法毘尼。七百結集自身,說明這一大會的主要目的,並沒有結集法與律的意圖。這是律家的傳說,重於律行,原始根據為毘尼的摩呾理迦[13]。偏重或[A53]強調律行,可說是事理的常態。以律家的傳說,而敘述法與律的結集,更顯得「王舍結集」的可以信賴。這是傳說,在不斷的傳說中,自不免有所增益,或次第倒亂,而形成部派間的傳說紛歧,不宜因此而為全部的懷疑。佛陀涅槃了,為了[A54]強固僧團的思想,行為與制度,免陷於分崩離析,發起經與律的結集,實為佛教界一等大事!這是事理所應有與必有的,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任何反證,足以證明「王舍結集」為[A55]捏造的!
或者以為:〈小品〉的〈五百犍度〉,預想《大般涅槃經》的存在;而《大般涅槃經》(同《長阿含經.遊行經》),卻沒有說到王舍城的結集,因而推為後起的傳說。或者依據漢譯的《般泥洹經》等,明確的說到王舍城結集,以證明「王舍結集」的可信[14]。這都似乎過分重視文記,而忽略傳說自身。佛的大涅槃,王舍城聖弟子的結集,事實儘管相啣接,而傳說卻不妨獨立。以佛涅槃事為依據的傳說(起初是片段的傳說),經師結集為完整的《大般涅槃經》。以王舍結集為依據的傳說,律師簡要的集錄於「毘尼摩呾理迦」;比《大般涅槃經》的集成,時間還要早些。「犍度」部的結集傳說,都是與涅槃無關的。後來,西北方的律師,將大涅槃事,集錄在律部中。持律者所傳的「大涅槃譬喻」,見於《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雜事》的「大涅槃譬喻」,就與王舍城的結集相啣接[15]。同樣的,「王舍結集」本來不是經師所傳的;而流傳於北方,西域,傳譯於我國的《佛般泥洹經》、《般泥洹經》,也與「王舍結集」聯結起來[16]。所以,佛涅槃與「王舍結集」,本由經師、律師,分別集成。《大般涅槃經》沒有說到「王舍結集」,決不能因此而懷疑「王舍結集」的真實性。
王舍與毘舍離大會,是持律者的傳說。依律典明文,王舍大會有法與律的結集,而毘舍離大會,只是非法惡行的共論否定。銅鍱部律,在〈五百犍度〉、〈七百犍度〉末,都以「律之結集」作結,更表示了持律者偏重的口吻。持律者對王舍及毘舍離大會的傳說,重點在僧團內部歧見的消除,以維護僧團的和合統一。但在持律者的傳說中,對於這二次大會,在結集方面,都賦與同樣的意義。如《四分律》稱之為「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摩訶僧祇律作「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集法藏」。《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作「五百結集事」、「七百結集事」。《毘尼母經》作「五百比丘集法藏」、「七百比丘集法藏」。《大史》也作「第一結集」、「第二結集」。這是值得深思的事!律典明文,專重於僧伽內部歧見的消除;而持律者,幾乎一致的表示:毘舍離大會,與王舍城大會一樣,是法與律的結集。所以毘舍離大會的實際情形,在解息諍論以後,應曾進行經與律的結集。這在錫蘭的《島史》[17]中,就曾這樣的明說了。
從經律的結集來說,部派所傳的經律,雖有多少不同,然從同處而論,在部派未分以前,確有經律為佛教界所公認。應有僧伽的結集大會,共同論定,這才具有權威的約束力,能為佛教界所公認。王舍城與毘舍離的兩次集會,就是公認的結集大會。從經律自身去研究,經律的誦出與編審,是不止一次的,不斷集出的。不斷集出的經律,應有兩大階段。第一階段完成的,經與律都分為長行與偈頌。經部的長行,是「相應修多羅」;偈頌是「祇夜」(八眾)。律部的長行,是稱為「修多羅」的「波羅提木叉」(戒經);偈頌是「隨順行法」(分二部)。經與律的結集過程,在部類的組織上,有著相同的情形。經不斷的傳誦結集,到第二階段,完成的經律部類,是這樣:經部,將當時所有的部類——「九分教」,以長行為主的,集為「四部」;偈頌部分,是雜說。律部,「波羅提木叉」,已完成〈經分別〉。而偈頌部分,已成為三部,傾向於不同事項的類集(犍度部由此而集成)。這是部派未分以前的經律部類,為一切部派所公認。經律集成的二大階段,與傳說的兩大結集相合。從原始佛教聖典集成史的研究中,深信「王舍結集」、「毘舍離結集」,有著歷史的真實性。雖然真實的歷史,已與某些傳說相結合,而有點迷離不明。
經律結集的兩大階段,集成的種種部類,將在下面去分別論究。這一結論,如研究而大體正確的話,[A56]那麼經律的成立過程,與公認的兩大結集傳說,可說完全契合。至於部派分化以後的經律結集,當然就是那些不為佛教界公認的不同的結集傳說了!
第四項 不同部派的不同結集
二大結集外,還有非教界公認的,不同的結集傳說。這些傳說,雖或者辭義含混,或者時代不合,而傳說的底[A57]裡,都存在某一部派的結集事實。這[A58]裡只略為引述,點明意義,以說明各部派有不同結集的存在。
一、大眾部系([A59]Mahāsāṃghika)結集:陳真諦(Paramârtha)(西元五四八——五六九年在華)所傳,有「界外結集」說,如三論玄義(大正四五.八中)說:
「二、大眾部,即界外大眾,乃有萬數,婆師波羅漢為主,……即五比丘之一人,而年大迦葉,教授界外大眾」。
在王舍城(Rājagṛha)結集時,就有與大迦葉(Mahākāśyapa)對立的界外結集,傳說極為普遍。隋房琮《西域傳》說:「迦葉結集處,又西行二十餘里,是諸無學結集處」[1]。界外結集的地點,與玄奘《大唐西域記》所傳相合[2]。這一傳說,錫蘭也是有的,但傳為「七百結集」的時代,如《島史》(南傳六〇.三四)說:
「為上座所放逐者,惡比丘跋耆等,……集一萬人,而為法之結集,故名大結集。大結集比丘,違背教法,破壞根本集錄,另為集錄。……棄甚深經律之一分,別作相似經律」。
這是同一傳說,如比丘都是一萬人。《島史》所傳,似乎是初出的,為上座部([A60]Sthavira)所說,用意在貶抑大眾部。或者就依據這一傳說,比附於「王舍結集」時代,以形容其結集的古老。依《僧祇律》,「王舍結集」時,並無「界外結集」說。「七百結集」時代,對於持律者耶舍(Yaśoda),雖表示不滿[3],而「七百結集」所作的決定——受取金銀為非法,還是表示尊重,可見還不是大眾部分裂的時代。《島史》所傳的「大結集」,屬於東方比丘,時間應在「七百結集」以後,發展到對立而不再和合,而為自部經律整編的時代。
大眾部系自己,只說「王舍結集」,如大眾部末派的《增壹阿含經》序說:「契經一藏律二藏,阿毘曇經為三藏,方等大乘義玄邃,及諸契經為雜藏」[4]。依《僧祇律》,王舍結集的內容,是「四阿含」及「雜藏」、「律藏」[5]。《增壹阿含經》序,「雜藏」擴大了內容,含有方等大乘。到了《分別功德論》,以為:「阿難所撰者,即今四藏是也。合(菩薩藏)而言之,為五藏也」[6]。大眾部聖典的演進情形,顯而易見。但大眾部學者,將這些次第集成的事實,一律仰推於「王舍結集」時代。
此外,還有本末各派不同誦出的傳說,如《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真諦《部執論疏》)(大正七〇.四五九中、四六〇下)說:
「第二百年,大眾部并度(廣)行央掘多羅國,此國在王舍城北。此部引……諸大乘經」。
「大眾部中,更出一部名多聞部者。佛在世時,有一阿羅漢。……佛滅後二百年中,方從雪山出,至央掘多羅國,尋覓同行人。見大眾部所弘三藏,唯弘淺義。……其羅漢便於大眾部,具足誦出淺義及以深義,深義中有大乘也」。
二、分別說部系([A61]Vibhajyavādin)結集:分別說部又分出四部,四部都有不同的結集傳說。1.化地部([A62]Mahīśāsaka)的結集說:在古代,化地部是盛行南(錫蘭)北的部派。其成立與集誦的事緣,如《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大正七〇.四六五上),引真諦說:
「有婆羅門名正地(化地的異譯),解四韋陀論,及外道諸義,為國之師。後厭世出家,得羅漢果。讀佛經有缺處,皆將韋陀論、毘伽羅論莊嚴之,如佛口說,義皆具足」。
2.法藏部(曇無德部 [A63]Dharmaguptaka)的結集:也如《三論玄義檢幽集》卷六(大正七〇.四六五中)所引的真諦所說:
「法護(法藏的異譯),是人名。此羅漢是目連弟子,恒隨目連往天上人中。……法護既隨師遊行,隨所聞者,無不誦持。目連滅後,法護習為五藏:一、經藏;二、律藏;三、論藏;四、咒藏;五、菩薩本因,名為菩薩藏也。……此部自說:勿伽羅是我大師」。
法藏部主法藏,自稱勿伽羅(Maudgalyāyana,目犍連異譯)為我大師。《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下)說:
「目犍羅優波提舍,起曇無屈多迦部」。
優波提舍(Upatiṣya),是舍利弗(Śāriputra)的名字。銅鍱部([A64]Tāmraśāṭīya)傳說:阿育王時,有 Dhammarakkhita 大德,曾奉派去阿波蘭多迦([A65]Aparāntaka)宏法。當時的領導人物,名目犍連子帝須([A66]Moggaliputta tissa)。這位 Dhammarakkhita,漢譯《善見毘婆沙律》,就直譯為曇無德[7]。這麼看來,以目犍連(優波提舍)為大師的曇無德,顯然就是目犍連子帝須所領導的曇無德;目犍連子帝須,也就是目犍羅優波提舍的別名[8]。依曇無德所宏傳而發展成的部派,就名曇無德部。然在流傳中,曇無德的結集,也是不止一次的。據曇無德《四分律》說:王舍城的結集(該部當時的經律實況),是「經、律、阿毘曇」——三藏[9]。五藏說,還是以後流傳的再結集呢!
3.飲光部([A67]Kāśyapīya)的結集說:飲光部,又名善歲部([A68]Suvarṣaka),或音譯為迦葉遺部。其成立與結集,如《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九下)說:
「(善歲)七歲得羅漢,值佛聞法,皆能誦持。撰集佛語,次第相對:破外道為一類,對治眾生煩惱復為一類」。
銅鍱部所傳:目犍連子帝須時,阿育王派遣大德,分化一方。有迦葉(飲光)姓長老末示摩(Majjhima)等,宏化於雪山邊國(Himavanta)。末示摩的遺骨,已在 [A69]Sāñchī 發現[10]。屬於分別說部的飲光部,可能由這一系的發展而成。
4.銅鍱部的結集說:銅鍱部,傳說為阿育王時,目犍連子帝須的弟子,也就是阿育王的王子——摩哂陀(Mahinda),率眾傳入錫蘭而成的部派。這一部自稱為上座部,分別說部;所傳的聖典,為正統的原始結集。這在現在,雖不會有人輕信這種傳說,但以[A70]巴利語記錄的聖典,確有特勝,為近代學界所推重。據說:阿育王大信佛法,供施不絕,外道們都自己剃落,著袈裟,混入僧伽中。由於外道思想的羼入,引起了僧伽間的論諍。王都華氏城(Pāṭaliputra, P. Pāṭaliputta)的阿育王寺,七年間不能和合布薩。阿育王於是迎請目犍連子帝須,分別邪正,將雜入佛法的外道,一齊驅出。其餘的純正比丘,都是分別說者。這才和集大眾舉行律的結集,稱為第三結集[11]。近代尊重[A71]巴利語佛教的學者,看作歷史上的事實。但這一傳說,是北傳佛教所沒有說起的。實為部派結集的一種,而非教界所公認的。當時的佛教界,如大天(Mahādeva)是大眾部,末闡提(Madhyantika, P. Majjhantika)是說一切有部([A72]Sarvāstivāda);而分別說部的力量,似乎要[A73]強些。分別說部,是西方系中的重律學派。這是阿育王曾經出鎮的,摩哂陀母親的故鄉——阿槃提(Avanti)、鬱禪尼([A74]Ujjayinī)一帶的佛教,曾活躍於當時的政教中心——華氏城。分別說系的銅鍱部、法藏部、飲光部,都可說由此而發展成的。這應為分別說部的部派結集,非佛教界所公認。銅鍱部所傳,不免[A75]渲染誇大。至於銅鍱部現存聖典的集成,據說:西元前四〇年頃,毘吒伽彌尼王([A76]Vaṭṭagāmaṇi)時,僧眾舉行結集,將口誦的聖典,記錄下來[12]。那時記錄的,與現存的聖典,大致相去不遠。
三、說一切有部系結集:有前後二次,初如《異部宗輪論》、《大毘婆沙論》[13]所說:阿育王時(《婆沙》作波吒梨城王),以大天的五事異說,引起僧伽的論諍不息。《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引《部執論疏》)(大正七〇.四五六中)說:
「王妃既有勢力,即令取破船,載諸羅漢,送恒河中。羅漢神通飛空而去,往罽賓國。……阿輸柯王問眾人云:諸阿羅漢今並何在?有人答云:在罽賓國。即遣往迎盡還供養。大天先既改轉經教,雜合不復如本。諸阿羅漢還復聚集,重誦三藏。……至此時,三藏已三過誦出」。
這是罽賓比丘所傳,近於銅鍱部的傳說,而不盡相同。當時的諍論分化,《異部宗輪論》的舊譯——《十八部論》(大正四九.一八上)說:
「時阿育王王閻浮提,匡於天下。爾時大眾別部異住,有三比丘:一名能,二名因緣,三名多聞」。
這是三比丘眾,與西藏譯本相合。「能」,奘譯作「龍象眾」,梵語 Nāga;「能」為草書「龍」字的訛寫。「因緣」,奘譯作「邊鄙眾」,梵語為 [A77]pratyaya,這使我們想起了稱為波夷那(Pacina)的東方比丘。「多聞」,梵語為 [A78]bahuśruta。阿育王時的三比丘眾,龍象眾為西而向南發展的,重律的分別說系;多聞眾為西而向北發展的,重經法的說一切有系(那時還都是自稱上座部的);邊鄙眾是東方的大眾系。這是西方重法學系的傳說;那時的分別說系,與大眾系(大天他們)關係還良好。西方重法學系,似有不容於東方的形勢。阿育王時代,部派初分。在佛法興盛中,大眾、分別說、說一切有——三大系,大抵都已開始聖典的(確定自部的)自行結集,因而留下第三結集的傳說。
次有第四結集說:迦膩色迦王(Kaniṣka)時,傳說說一切有部,在迦濕彌羅(Kaśmīra)國舉行三藏的結集。(近代重視華氏城的結集,於是也就稱為第四結集)。如《大唐西域記》卷[A79]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中——八八七上)說:
「部執不同,王用深疑,無以去惑。時脇尊者曰:如來去世,歲月逾邈,弟子部執,師資異論,各據聞見,共為矛盾!時王聞已,甚用感傷。……敢忘庸鄙,紹隆法教,隨其部執,具釋三藏。……王乃宣令遠近,召集聖哲。……五百賢聖,先造十萬頌鄔波提鑠論,釋素怛纜藏;次造十萬頌毘奈耶毘婆沙論,釋毘奈耶藏;後造十萬頌阿毘達磨毘婆沙論,釋阿毘達磨藏」。
就文記而論,實是集眾為三藏作釋論。玄奘在《大毘婆沙論》末也說:「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瞻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14]。這只是解釋三藏的傳說,但西藏所傳,確為三藏的結集。據說:迦膩色迦王,在迦濕彌羅的耳環林(Kuṇḍalavana)精舍,或說在闍爛陀羅([A80]Jālaṃdhara)的俱婆那(Kuvana)伽藍,舉行結集三藏。傳說有五百阿羅漢,五百菩薩,五百學士,參與這一次的結集,校訂文字;毘奈耶也用書寫記錄[15]。這是北方說一切有部的結集傳說;事實與傳說,也許是大有出入的,但在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宗大發展時,曾有自部的記錄校訂,應就是這一傳說的淵源了。
四、犢子部系([A81]Vātsīputrīya)結集:西藏所譯,有毘跋耶(清辨 Bhavya)的《異部精釋》。所舉部派分化的不同傳說,第三說為正量部([A82]Saṃmatīya)的傳說。關於部派分裂因緣,這樣說[16]:
「世尊般涅槃後,一百三十七年,經難陀王而至摩訶鉢土摩王時,於華氏城集諸聖眾」。
「僧伽諍論大起,長老龍及堅意等多聞者,宣揚根本五事。……由是分為二部」。
「如是僧伽紛爭,經六十三年,及犢子長老,集諸僧伽,息諸諍論,舉行第三結集」。
正量部從犢子部分出,說到犢子([A83]Vātsīputrīya)的舉行第三結集,無疑為犢子部系的結集傳說。這一傳說,與說一切有部《異部宗輪論》所說,最為類似。這二系,同從說一切有的先上座部([A84]Pūrvasthavira)分出。其共同點:如以五事而起諍,分成二部。說一切有部所傳三(或四)比丘眾,有龍及多聞;這[A85]裡也說上座龍(Nāga)及多聞者。但西藏史家,將此龍比丘,與龍軍(Nāgasena)比丘相混合了。又上座龍等說五事起諍,說一切有部也如此說,但只是共論五事而起諍,並非都宣傳五事。總之,這是犢子部系的結集傳說。
五、不明部派的結集傳說:1.僧伽尸城([A86]Sāṃkāśya)結集說:《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四上)說:
「佛涅槃後,迦葉、阿難等,於摩竭國僧伽尸城北,造集三藏正經及雜藏經」。
這一傳說,也見於《佛說枯樹經》(經題與內容不合),如(大正一七.七五一上)說:
「僧伽尸城北,迦葉佛時偷婆,……現城即以此偷婆為稱也。迦葉、阿難等,所以於此地集經者……集訖,諸王於其處,造僧伽藍,名諸王寺,在偷婆北」。
僧伽尸,在今恒河([A87]Gaṅgā)上流的 Sankisa。傳記明說摩竭國(Magadha),迦葉(Mahākāśyapa)、阿難(Ānanda),卻又說在僧伽尸城北,真是一項特殊的傳說!據《大唐西域記》說:這[A88]裡是正量部盛行的地方[17],也許這就是正量部的傳說!
2.雪山羅漢結集說:《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上——中)說:
「此是雪山中五百比丘所集法藏」。
這一說,與上一則異曲同工!明說迦葉等在王舍城,竹林內結集,末了卻以此作結。或解說為雪山部([A89]Haimavata)的傳說。這二則,都是部派不明的。但以自部弘通的地點,傳說為與第一結集有關,卻是相同的。
這一切不同的結集傳說,都是與部派有關,不為佛教界所公認的傳說。
第四節 聖典的語言與古新問題
第一項 原始聖典與巴利語
佛法雖為佛(及弟子等)的三業德用,而佛教聖典,但依語文而流傳下來。在原始佛教聖典,也就是部派公認的聖典成立史中,也有與語文有關的問題。銅鍱部([A90]Tāmraśāṭīya)所傳的巴利語(Pāli)聖典,傳說是由摩哂陀(Mahinda)傳入錫蘭的,是(傳為一切集成了的)第一結集所用的語言,摩竭陀(Magadha)的語言,佛陀自己所用的語言。這麼說來,巴利聖典是最純正的,保持佛陀真傳的聖典了。跋耆(Vajji)比丘「大結集」,也就要指責他們,對聖典的「名詞、性、措辭、修辭」,有所改作了[1]。《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二一一)說:
「時夜婆、瞿婆,二兄弟比丘,生婆羅門(家),語善、聲美。詣世尊所,敬禮已,卻坐一面」。
「彼等白世尊言:大德!今比丘眾、名異、姓異、生異、族異而來出家,名以自己言詞(Sakāya niruttiyā)污損佛語。願聽我等,轉佛語為闡陀([A91]Chanda)。世尊呵曰:愚人!汝等何以說願轉佛語為闡陀」!
「告比丘言:不聽轉佛語為闡陀,轉者墮惡作。聽各以自己言詞(Sakāya niruttiyā)誦習佛語」。
佛陀對佛法與語文的立場,這[A92]裡說得最為明確。兄弟比丘提出佛語「闡陀」化的要求,說明了佛陀應用的語言,不是「闡陀」。所以要提出這一要求,是由於佛弟子從不同區域,不同種族,不同階層而來,語言極其複雜。一些低階層(或邊遠地區)應用的語言,在出身婆羅門家,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看來,不免有損佛的尊嚴。所以「闡陀」化,是佛教用語統一化的要求。印度的語言,[A93]起源極古。吠陀(Veda)、梵書([A94]brāhmaṇa)、奧義書([A95]Upaniṣad)等,都用這種語言。然隨民族移殖,政治擴張而普遍到恒河(Gaṅgā)流域,又流向南方。由於區域遼闊,民族複雜,形成大同小異的種種方言。西元前五世紀的 Yāska,四世紀的 Pāṇini,依據吠陀、梵書等古語,研究其語法、音韻,整理出一種結構精密,最完成的語言,就是 [A96]saṃskṛta,或譯「雅語」、「善構語」,通稱梵語。這種語言,佛法中也稱之為闡陀(Chanda),有韻律的語文。佛陀晚年,這種語言的提倡推行,已為婆羅門所重。兄弟比丘的請求,正代表這種要求。然佛陀率直的拒絕了(主要是不許以此為標準語),而聽比丘們,以自己的語言來誦習佛語。自己言詞(Sakāya niruttiyā),顯然指比丘們自己的方言。《四分律》對此說:「聽隨國俗言音所解誦習佛經」[2]。《五分律》說:「聽隨國音誦」[3]。文義都這樣明白,而覺音([A97]Buddhaghoṣa)卻以「自己言詞」為「佛陀自己的語言」[4]。同一 Sakāya niruttiyā,而不顧前後的文義相關,作出離奇的解說。這不是巴利聖典問題,而是銅鍱部學者的解說問題!婆羅門教以梵語為梵天的語言,神化了語言,從語言的統一發展中,加[A98]強其宗教的權威。而銅鍱部學者,承襲神教的手法,假借「佛陀自己的語言」,以加[A99]強巴利聖典的教學權威。這不免違反佛陀無方普應的平等精神了!
巴利語為佛陀自己的語言,現代的巴利文學者,已很少人堅持這種意見[5]。然部分巴利聖典的研究者,想從語言學的論究中,說明巴利語的古老來源。或以為,佛陀說法的語言,必為當時的流行語,摩竭陀的流行語。或以為「第一結集」在王舍城(Rājagṛha),「第二結集」在毘舍離([A100]Vaiśālī),佛教聖典的原始語文,必為東方摩竭陀一帶的語言。而巴利語與摩竭陀語相近,因而得出巴利語為佛教古典用語的結論。然近代學者,比較巴利語與摩竭陀語的差別,並不能同情這種論調。關於佛陀自己的語言,如從民族去著想,釋迦([A101]Śākya)與摩羅([A102]Malla)、跋耆(Vṛji)等為近族。「六族奉佛」[6],都是雪山(Himavanta)南麓,恆河北岸的一帶民族。如說家鄉語,應屬於這一地區的語言。佛曾住摩竭陀說法,可能應用摩竭陀流行語,但晚年更長期的,傳說二五年在舍衛城(Śrāvastī),所以也不能說佛以摩竭陀語說法,以摩竭陀語為佛教用語的任何理由。印度的原始佛教,一直在口口傳誦中。同一名詞,同一文句,在語音多少出入的說起來,就有多少差別(如以字母寫出,更為顯著)。然而,並不以語言、語法的多少差別,就覺得不合。流行語,(古代是自然學習,不像近代那樣的學習發音、拼音、學習到非常準確)從來都沒有絕對標準,只是大體從同,大家聽得懂就是了。第一、第二結集,是誦出佛法,審定取去,不是語言或文法的審定與傳授。共同審定佛法,(在會大眾,也不可能語音統一),在口口相傳中,怎麼也不能想像為,從此成立一種統一的佛教用語。如從原始佛教的流傳,口口相傳的實際情況去理解,[A103]那麼推想佛陀自己所用的語言,第一、第二結集使用的語言,都是不必要的了!
巴利語為西印度語(依原始佛教,應稱為南方)。以優禪尼([A104]Ujjayainī)為中心,阿槃提(Avanti)地方的語言。近代學者從阿育王(Aśoka)碑刻——Girnar 碑的比較,得到了更有力的證明[7]。巴利語傳入錫蘭的摩哂陀,正是育養長大於優禪尼的。這是佛教向邊地發展,引起阿槃提佛教的隆盛,成為分別說部([A105]Vibhajyavādin)的化區。銅鍱部由此分出;化地部([A106]Mahīśāsaka)、法藏部([A107]Dharmaguptaka)也由此分出。這一地區的佛教——分別說部,應用這一地區的語言,成為巴利語。這是以 Paiśācī 語為基礎,而受到摩竭陀語的多少影響。西藏傳說佛教四大部派的地區與語言[8]:大眾部([A108]Mahāsāṃghika)從 Mahārāṣṭra 地方發展起來,聖典用 Mahārāṣṭra(摩訶[A109]剌佗)語。上座部([A110]Sthavira)以 Ujayana 為中心,聖典用 [A111]Paiśācī 語。正量部([A112]Saṃmatīya)從 Sūrasena(即摩偷羅一帶)而發展,聖典用當地的 [A113]Apabhraṃśa 語。說一切有部([A114]Sarvāstivāda)在罽賓(Kaśmīra)、健陀羅(Gandhāra)而盛大起來,聖典用 [A115]saṃskṛta 語。上座部(指上座分別說部)以優禪尼為中心,用 Paiśācī 語,與近代研究的巴利語相合。傳誦聖典用語的不同,與教區有重要關係(並非決定性的)。其語言的新古,在佛教聖典的立場,應從部派的成立,及移化該區的時代來決定。巴利語來源的研究,近代學者的業績是不朽的!近乎結論階段的意見,巴利語是阿育王時代,優禪尼一帶的佛教用語。
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巴利語本的經、律、論——三藏,都完整的保存下來。漢譯雖有眾多部派所傳的聖典,都沒有完整的。而且,巴利語為印度古方言,沒有經過翻譯,研究起來,會感覺特別親切與便利。所以巴利語不是佛陀自己的語言,不是「佛教中國」的原始語言,還是具備有利條件,引起學者的不斷研究。然而現存的一切聖典,都是具有部派色彩的;從部派所傳去研究原始聖典,研究原始聖典的結集過程,是不能局限於巴利聖典的。從西方學者研究巴利聖典所引起的傾向,積習很深。到現在,還有人以為研究原始佛教,非從巴利聖典入手不可。有人以原始佛教聖典為名,而以巴利聖典為實。超越部派的立場,以現存各種原始佛教聖典為對象,比較研究以發見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歷程,才是原始佛教聖典成立史研究的方向吧!
第二項 長行與偈頌
「長行」(散文)與「偈頌」,是聖典文學形式的兩大類。巴利語(Pāli)聖典的研究者,敘述聖典的成立過程,學界的意見並不一致。其中,Franke 發現巴利語的韻文,比散文為古。他從經律(散文中)集出古偈,而主張還有比現存(巴利)聖典更古的聖典[1]。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2],論到可以考見的古典,次第成立是:
Ⅰ波羅延那
ⅡA經集前四品.相應部有偈品
B如是語.自說
C相應部因緣品(一部分).長部.中部——七經
Ⅲ本生二八經.增支部.中部——一〇經
這一敘列,等於說偈頌古而散文(《相應部.因緣品》)為新。巴利語中韻文與散文的新古,自有巴利文研究者去研究,現在只是泛論長行與偈頌,在原始佛教聖典中的意義。
世界各民族文化的開展,作品都是先有偈頌,而後有散文。古典的散文,也大抵是有韻的。這種先偈頌而後散文的過程,與原始佛教聖典文學的開展,並不適合。佛陀說法時,印度的文化,已發展得很高。偈頌與散文的文學體裁,都早已成立。時代的印度文明,正進入「修多羅」([A116]sūtra)時代;「修多羅」就是「長行」直說。出現於這個時代的佛教文學,先有偈頌的意見,是難以想像的。佛教聖典,始終以「修多羅」為(「九分教」)第一,進而成為佛法的通稱。這是佛教聖典的事實,研究者是不能不加以重視的。從「長行」與「偈頌」自身來說,長行也可能有韻律,而音韻格調,對於偈頌是重要的成分。偈頌,即使不作高音朗誦,而與[A117]吟詠是分不開的。低沈的[A118]吟詠,高聲的朗誦,在佛教的觀點,又怎樣呢!原始佛教的精神,重視真與善,而對於美,總覺得容易流於放逸(要說美,只能重視人格的內在美,接近自然的自然美)。如出家生活中,有「不得舞踊、歌唱、音樂、觀劇」的規定[3]。在家而受一日夜戒的,也是這樣。如「歌舞戲笑作種種戲」,對聽眾(觀眾)來說,似乎是使大家歡喜,而其實使人放逸,「更增其縛」[4]。音韻[A119]歌詠,是歌舞伎樂的重要組成部分。凡高聲唱誦,過度的長引聲韻,是被禁止的。但在佛教的流傳中,終於又「開許」了:《十誦律》聽許作「聲唄」[5];《根有律》僅開許二事作[A120]吟詠聲:讚佛德,誦三[A121]啟[6]。以音韻[A122]歌詠出名的比丘,有二位:一、羅婆那婆提([A123]Lakuṇṭaka Bhaddiya),就是「侏儒跋提」,身材矮小,而「音響清徹」,「妙音第一」[7]。二、婆耆舍(Vaṅgīsa),是一位專長詩偈的比丘;他的事蹟,與說偈是分不開的,他讚頌佛德,僧伽與諸大弟子。這二位的事,見於《相應部》的〈有偈品〉,及《增支部》。在原始聖典的集成中,都不是最早的。在這種佛教精神下,先有偈頌,是與事實不相調和的。
巴利聖典中的某些偈頌,比長行為古。我覺得,文學史上的一項共同現象,似乎還沒有為研究者所顧及。印度的語文,是一致的。儘管一致,而平日的語言,與表現為文學作品的散文或詩歌,無論是口口相傳的,記錄於紙墨的,都並不一致。以散文來說,至少比語言更整潔,更有條理;對於內容,要明確些。語言與文字(這[A124]裡,文字指定形的文句,可以傳誦結集的),不能完全一致。而「長行」的敘述,較少韻律等約束,所以在聖典的「長行」形成時,與當時的實際語言,比較接近。而偈頌的表現,對舊有的句法、文法、韻律,不能不更多的顧慮到。「偈頌」比「長行」古一些,只表示了「偈」頌的更多承襲古法,而「長行」與當前的語言相近而已。在「長行」中夾入「偈頌」,一般都是偈頌要古一些。這在梵文的大乘經,也有類似的情形。如中國文學名著《水滸傳》與《紅樓夢》,儘管敘說的語體文,與當時的語言一致。而引用古人成語,或吟詩,還是從前的體裁。詩韻,也還是從前的定例,與當前的音韻,並不完全相合。偈頌(創立新體裁,不在此例)每比長行古些,是文學史上常見的,決不能據此,作出「偈頌早於散文」的推論。至於引用民間舊有格言,更不能作為原始佛教聖典,先有偈頌的證據了!
現存原始佛典中,古老部分的「長行」與「偈頌」,從內容比較起來,有僧伽傳誦與民間傳誦的不同,「中國」所傳與「邊地」所傳的不同[8]。「長行」,在印度文學的「修多羅」時代,是當時文句傳誦的主要形式。如《相應部》的〈因緣品〉的〈因緣相應〉、〈界相應〉;〈蘊品〉的〈蘊相應〉;〈六處品〉的〈六處相應〉;〈大品〉的〈根相應〉、〈覺支相應〉等,都是「長行」。重於禪慧修證的甚深法義,為佛法解脫道的核心。聽法的對象,是比丘(比丘尼)。這部分可斷論為僧伽內部傳誦出來的根本聖典(《瑜伽論》就是這樣說的)[9]。《相應部》的〈有偈品〉,不只是體裁不同,性質也不一樣。說法的對象,是梵天、帝釋、天子、天女、夜叉、惡魔(還有剎帝利、婆羅門)。或是讚歎的(〈婆耆舍相應〉,幾乎全部是讚歎的),或是對話法義的。這些偈頌,充滿了對於佛陀的讚仰與思慕,以佛陀為希有難遇的解脫者;對佛弟子也盡著愛護的虔誠(如〈森相應〉);帝釋更起著領導天眾歸佛的作用(如〈帝釋相應〉)。對佛弟子死後的情況,如〈諸天相應〉的陶師[10],〈天子相應〉的給孤獨[11],作了解脫與生天的「記說」。論究的法義,深義少而通俗的多。有些是轉世間偈頌為佛化的,如《雜阿含經》卷四八(大正二.三五五下)說:
「時彼天子而說偈言:廣無過於地,深無踰於海,高無過須彌。大士無(過於)毘紐」(天)。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廣無過於愛,深無踰於腹,高莫過憍慢,大士無勝(於)佛」。
又有偈說:「欲者是偈因,文字莊嚴偈,名者偈所依,造作為偈體」[12],那是論到世間的文學了。這是佛法深入民間,透過印度民間的宗教意識,在佛教的信眾心中,表現出佛的化導世間,超越世間。偈說都是片段的,代表著初期傳誦的形態。「長行」是僧伽內部傳誦的,而「偈頌」是民間信眾傳誦的。這些偈頌,有韻律而容易傳誦;充滿宗教的情愫,影響極大。終於為僧伽大會所接受,認為是佛法,而結集為佛教的聖典。
上述的「長行」部份,人物、地點,有真實親切的感覺:「偈頌」部分,天、魔、梵的活動,也有民間宗教信仰的真實性,代表了第一階段,佛教中國形成的聖典。「偈頌」的另一部分,如〈義品〉(Aṭṭhaka-vagga)與〈波羅延〉([A125]Pārāyaṇa-vagga),誠然是早期的,從人物、地點去看,這是「邊地」所傳誦的聖典。在佛教地理中,西方的摩偷羅(Madhurā),是「佛教中國」(西方)的邊緣地帶。由此而向西南發展,是大迦旃延([A126]Mahākātyāyana)所教化的阿槃提(Avanti)一帶。以〈義品〉來說,傳說有關的地點是西區,舍衛城(Śrāvastī)為主,及拘舍彌([A127]Kauśāmbī)、僧伽尸([A128]Sāṃkāśya)、拘留(Kuru)、沙祇([A129]Sāketa)[13]。有關的人,是在家的,或是外道;有好幾章,不知是誰問的,所以有「化人」問的傳說。舍利弗(Śāriputra)問,與佛從三十三天來下有關[14]。如「多求王」、「鏡面王」等,是「本生」;實在說來,這是過去生中所說,缺乏現實性。〈義品〉的傳布極廣,不但流傳到現在,也見於經律。經中提到〈義品〉的,是大迦旃延的解說〈義品〉偈[15]。律中提到〈義品〉的,是「犍度部」,迦旃延在阿槃提所教化的億耳([A130]Śroṇa-koṭikarṇa),從阿槃提來見佛,誦出〈義品〉[16]。億耳誦〈義品〉,依《銅鍱律》是「聲誦」([A131]sarena akkhāsi)——細聲的[A132]吟詠。〈義品〉與大迦旃延的化區阿槃提,顯然存有特殊的關係。
〈波羅延〉,傳說為婆和利([A133]Bāvarī)婆羅門的十六位學童,從南方瞿陀婆利河(Godhāvarī)畔,來王舍城(Rājagṛha),與佛問答。學童中的一位,老年的賓祇耶([A134]Piñgiya),受持了佛的說法,回到南方,向婆和利報告。這是傳為與佛問答,而傳誦於南方的偈頌(依傳說,比阿槃提更南方些)。十六學童,部分是可考見的,不一定是南方人。如莫伽羅闍(Mogharāja),是經律中有名的面王比丘。在〈波羅延〉中,莫伽羅闍說頌:「我二(度)問釋迦,具眼者為說。今第三回問,天仙說我聞」[17]。一再問佛,現在再問,似乎不合初見請問的情況。難陀(Nanda)、優陀耶([A135]Udāyī)、劫波(Kappa),都是知名的比丘(傳說為別有其人)。而賓祇耶為婆羅門摩納,更是經律中熟識的人物。〈波羅延〉中,「賓祇耶大仙」[18],「我年老力衰」[19],是一位老婆羅門仙人。經律中說到:賓祇耶婆羅門,在離車(Licchavi)前讚佛[20],在五王前讚佛[21];《增支部》並明說為:「賓祈耶婆羅門從遠方來」[22]。這位遠方來的婆羅門大仙,說偈讚佛,是佛教界最熟悉的故事。〈波羅延〉偈,就是由這位賓祇耶傳回南方的:〈波羅延〉由南方傳誦出來,應為這一傳說的真實意義。保存了阿槃提一帶,分別說部([A136]Vibhajyavādin)舊義的銅鍱部,對〈義品〉與〈波羅延〉有特殊的愛好,留下兩部偈的詳細解釋——《義釋》(Niddesa),也許與二部起源於邊地有關吧!
第三項 聖典的古與新
原始聖典的次第集成,當然有先後古今可說,然關於聖典的新古,有種種問題,不可一概而論。如:
一、材料與結構的新與古:如房屋一樣,材料或是固有的,或是採用新出的材料。而將材料建成房屋,房屋的結構,也有新的古的。舊材料與舊的結構方式,新材料與新的結構方式,那就容易說古說新了。如舊材料而建成新的結構方式,或在古色古香的舊結構中,採用新材料,那就要分別來說,不能籠統的說新說舊了。聖典的部類成立,組織次第,都有新舊不同,但與內容(材料)並沒有一定的關係。有的,保有舊有的組織形態,而引用了部分的新材料;也有內容比較保守,而組織卻大大革新。這是論究新古所應注意的一點。
二、主體與附屬物的新與古:以房屋來說,或是學校,或是寺院,都為他主要的目的而建築。如泉州的開元寺,他什麼時代創建;現有建築物,是什麼時代:這應該是考論開元寺新與古的主體。民國年間,成立了一個孤兒院,這就是附屬。不能以開元寺孤兒院的新近成立,而輕率地說,開元寺是新近的。聖典的每一部類,都有他的主要部分;而在流傳中,也有些附屬編入的部分。如律部的「本生」與「譬喻」;《本生》前的「因緣談」;《雜阿含經》誤編在內的《無憂王經》。論究新與古,不能著眼於附屬物,而輕率論斷的(如討論附屬部分,又當別論)。
三、(狹義的)形式與內容的新與古:形式與內容,不一定一致的。如房屋是舊的,髹漆一番,看起來是煥然一新,而不能說房屋是新的。或房屋建築不久,沒有油漆,也沒有人居住;弄到雜草叢生,到處是蛛網。外觀好像是舊屋,其實還是新近建築。聖典的內容與語言,也有同樣的情形。語言是表現內容的形式,但語文經過轉譯,或用更近代的語言來表達,如聖典的組織與內容,還是一樣,那就不能因語文而說是新的。反之,用古語文來表達新內容,不一定成為古的。如部分錫蘭語寫成的,改譯為巴利語,語文也許是古的,但聖典的古與新,還得憑聖典的內容來決定。從事聖典集成史的研究,當然要說古說新;但問題是多方面的,不可片面的論定。
論究原始佛教的集成次第,應注意上面三點;此外,還有與「根本佛教」有關的問題。佛陀只是說法,沒有著述;當時也沒有結集。所以佛陀時代的「根本佛教」,也還要在原始佛教聖典中去發見。古代的宗教,或者哲學,從開始到大成,在文句方面,每是由簡短而長廣的。在義理方面,每是由含渾而到明顯,由疏略而到精密,由片段而到系統化。這就是「由渾而劃,由微而著」的當然歷程。佛教聖典的最初誦出、結集,是簡短的;聖典也是由簡短而漸長廣的。然從佛法來說,卻不一定如此。如《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四中)說:
「世尊告諸比丘,有四聖諦。何等為四?謂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A137]跡聖諦」。
這可說簡短極了!然佛說法時,那會這樣的簡略?這樣說,聽眾怎麼能了解!這是為了容易憶持,而在聽者心中,精簡為這樣的文句。在傳授時,附以義理的解說。所以古代展轉傳授,就有「解味(文)不解義」的[1]。這可見佛法本有解說,而在佛法宏傳的初階段,反而因精簡而短化了。結集以後,有專業持誦的長老,附有「義說」的,又形成定形文句而傳誦出來。如初轉法輪,《雜阿含經》但說「此苦」、「此苦集」等[2];而與之相當的《相應部》,四諦的內容,就有簡明的解說了[3]。在聖典上,有「本」然後有「說」,義釋是後出的。但在佛法中,有「本」一定有「說」,義釋不一定是後起的。
在義理方面,也有次第開展的情形。如說解脫,或說「心(於諸漏得)解脫」;或說「離貪故心得解脫,離無明故慧得解脫」;或說「貪心無欲解脫,恚癡心無欲解脫」;或說「於欲漏、有漏、無明漏得解脫」;或約「三明」、「六通」說得解脫。如緣起,或但說「一切從因生法(集法),是滅法」;或約集滅二方面詳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等)。而詳說的,有「五支說」、「九支說」、「十支說」、「十二支說」等。這是由含渾而到明顯,由疏略而到精密的開展次第(在說法時,也有「由博返約」的部分),不能看作實質的變化。佛陀在世四五年,從初轉法輪到涅槃,自身也應有「由渾而劃,由略而詳」的情形。或適應弟子根性而作不同的說示;或由弟子自己的理會而傳達出來:佛陀的佛法,是有多樣性或差異性的。如研究原始或根本佛教,忽略這一事實,專從簡略方面去探求(簡略含渾,是便利學者自由發揮自己意見的);滿眼看來,不是後起的,就是變化了,甚至說錯了。這等於把佛陀的說法,看作一次完成,以後只是重複的說明。這對於佛陀四五年的長期教化,佛教的原始結集,是不切實際,而不免引起副作用的!
第五節 聖典集成史的研究方針
本書不是原始佛教思想史,原始或根本佛教的探求,而是從次第開展的立場,從事原始佛教聖典集成的論究,這當然要著重於部類與組織的研究。
現存經律是部派所傳的。在可能的範圍內,對不同部派的傳本,作比較研究,以求得各部派的共同部類,以論證部類與組織的次第集成的過程;部派同異,是重要的線索。然有關部派間的或同或異,應該注意到二點:一、如上座部系([A138]Sthavira)各本,一致這麼說,同有這一部類,還只能說,這是上座部沒有再分化時代的部類或見解;而是否部派未分以前的原始說,還要另作研究。如一切部派都這麼說,都有這一部類,即使內容差別很大,仍可以推斷為原始佛教的共同部類。反之,不能以多數相同,而決定為古型;因為這些多數,可能是屬於同一系統的。如代表另一大系,雖然是孤文片證,也還是值得重視。這是「部派間的源流同異」。二、如分別說系([A139]Vibhajyavādin)與說一切有部([A140]Sarvāstivāda),同屬於上座部系,與大眾部([A141]Mahāsāṃghika)是別系。可是,分別說系所說,有些是同於大眾部,與一切有部不合。又如分別說系的法藏部([A142]Dharmaguptaka)、飲光部([A143]Kāśyapīya),屬分別說系,而有些同於說一切有部,不同自系的銅鍱部([A144]Tāmraśāṭīya)。這主要是受到化區共同的影響。阿育王([A145]Aśoka)時代及以後,大眾部與分別說部,共同流行於恆河(Gaṅgā)流域及南方。而法藏部與飲光部,在北方流行,與說一切有部的化區相同。這足以解說,同於別系而不同於自系的重要理由了!
從經律自身去推求,從部派所傳的去比較,作經律集成史的研究,本書提貢了三點意見。1.法與律,原始結集是分別處理的,所以演進為「經藏」與「律藏」的對立。但在聖典的集成過程中,經與律是同時進行的。同時進行,在部類與組織的次第成立上,應有某種共同性。如對經律作同時統一的研究,彼此間可得到更多的旁證。2.「九分(十二分)教」與「四部阿含」(或五部),近代研究,開始就採取了對立的姿態,彼此共諍先後。其實,「九分(十二分)教」與「四部阿含」(五部),是平行的,同時發展而次第完成的。先後聚訟的葛藤,可以一掃而盡。3.在部類的次第成立中,在先的——早已存在的部類,對未來部類的成立,應有關聯性。所以聖典集成史的論究,不是孤立起來,而是作為佛教延續體的先後開展。從佛教界的趨勢與重點,而明了聖典集成的先後歷程。
存在於人間的原始佛教,依佛法說,是緣起的存在。緣起的存在,要在彼此相關(或攝或拒)的前後延續中,發見前後分位的特色。原始佛教聖典,當不能例外吧!
校注
[0001001] 日本學者的不同分類與不同解說,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述(一——五)。 [0003001]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八〇——八四)。《增壹阿含經》卷二四(大正二.六七九上——六八〇中)。 [0003002] 如宇井伯壽〈關於阿含成立之考察〉所引述(《印度哲學研究》卷三.三一二、三一三)。 [0004003]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據和辻哲郎的介紹引述(八——一六)。 [0004004] 宇井伯壽〈原始佛教資料論〉(《印度哲學研究》卷二.一一五——二六〇)。又應參閱所著《印度哲學研究》第三卷。 [0004005] 和辻哲郎《原始佛教的實踐哲學》(三——一三一)。 [0006006] 如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述(四八〇——四八八)。 [0008001] 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三(三一二——三四七)。 [0008002] 《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六中)。 [0009003] 《增壹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六五七上)。 [0009004] 《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〇〇下)。 [0009005] 《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0009006] 《佛說大集法門經》卷上(大正一.二二七中)。 [0009007] 南傳巴利文系佛教,每自稱為上座部(Sthavira),或分別說部(Vibhajyavādin),其實是從上座部所分出的,分別說部的一支,正名為銅鍱部。 [0009008]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三二九)。 [0009009] 《島史》(南傳六〇.二六)。 [0012001] 《中部》(二二)《蛇喻經》(南傳九.二三七)。《中阿含經》卷五四(大正一.七六三中)。 [0012002] 《維摩詰所說經》卷上(大正一四.五三八上)。 [0012003]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九——一〇二)等。 [0015001] 問答阿毘達磨,如《中部》(三二)《牛角林大經》(南傳九.三八一)。問答毘陀羅,如《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四四)《毘陀羅小經》(南傳一〇.一一——三〇)。 [0016002] 《銅鍱律》(銅鍱部廣律的簡稱)〈小品〉(南傳四.四三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016003] 《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001600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上)。 [0018005] 《中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0018006] 《中部》(一一三)《善士經》(南傳一一下.二二——二四)。 [0018007] 經師,或譯為「誦持修多羅者」,如《阿毘曇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六上)。 [0020001] 《島史》(南傳六〇.三四)。 [0020002] 《舍利弗問經》(大正二四.九〇〇中)。 [0020003]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0020004]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六(大正二九.六〇五上)。 [0021005]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中)。 [0022006] 《增支部.四集》(南傳一八.二九三——二九七)。《增壹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中——六五二下)。《毘尼母經》卷四所引(大正二四.八二〇中)。 [0022007] 《長部》(一六)《大般涅槃經》(南傳七.九九——一〇二)。《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七中——一八上)。 [0022008] 《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六(大正二三.五九七下——五九八上);《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〇中)。《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〇上)。 [0023009] 「持律儀者」,《長部.大般涅槃經》作「持摩夷」(mātikā),就是「持母者」,指與律有關的摩夷。 [0023010] 《長部》但作經、律;《長阿含經》於經、律外,別說「依法」,約義理說。 [0024011] 上來並見《增壹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中——下)。 [0026001]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三三(大正二二.四八九下——四九三下)。《銅鍱律.小品》的〈五百犍度〉、〈七百犍度〉(南傳四.四二六——四六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五百集法〉、〈七百集法〉(大正二二.一九〇中——一九四中)。《四分律》卷五四〈集法毘尼五百人〉、〈七百集法毘尼〉(大正二二.九六六上——九七一下)。《十誦律》卷六〇、六一〈五百比丘結集三藏法品〉、〈七百比丘結集滅惡法品〉(大正二三.四四五下——四五六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四〇(大正二四.四〇二下——四一四中)。《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中——下)。《毘尼母經》卷三、四(大正二四.八一七中——八一九下)。 [0026002] 《島史》(南傳六〇.二五——三〇)。《大史》(南傳六〇.一六三——一七三)。《善見毘婆沙律》卷一(大正二四.六七三中——六七八上)。《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二中——九二三上);又卷七(大正五一.九〇九中)。 [0026003]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二下)。《佛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七五上——下)。《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九〇下——一九一上)。 [0026004] 《阿育王傳》卷四(大正五〇.一一二中——一一四上)。《阿育王經》卷六(大正五〇.一五〇中——一五二下)。 [0026005] 《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四九中——五五〇下)。《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〇上——三二下)。《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七上——七〇上)。 [0026006] 《迦葉結經》(大正四九.四中——七上)。《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一上——四上)。 [0027007] 《長阿含經》卷八(大正一.四九下)。 [0027008] 或作千比丘,如《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六七下);《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二中)或作八十千眾,如《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大正四九.一下)。 [0028009] 參照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五七二——五七五)。 [0028010]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五八——五六〇)。 [0029011]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七一下)。 [0029012] 《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三下)。 [0029013] 《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七中——下)。 [0029014]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五八——五六一)。 [003001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六——四〇(大正二四.三八四中——四〇八下)。 [0030016] 《佛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七五上——下)。《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九〇下——一九一上)。 [0031017] 《島史》(南傳六〇.三三——三四)。 [0034001] 《三論玄義檢幽集》卷五所引(大正七〇.四五〇中)。 [0034002] 《大唐西域記》卷九(大正五一.九二三上)。 [0035003] 譏諷耶舍立第五波羅夷,如《摩訶僧祇律》卷三〇(大正二二.四六九中)。 [0035004] 《增壹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五五〇下)。 [0035005] 《摩訶僧祇律》卷三二(大正二二.四九一下)。 [0035006] 《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0037007] 《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八四下)。 [0037008] 木村泰賢等說(塚本啓祥:《初期佛教教團史之研究》所引二六五)。 [0037009] 《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0038010]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五九四——五九五)。 [0038011] 《島史》(南傳六〇.五三——五七)。《大史》(南傳六〇.一七四——一九八)。《善見律毘婆沙》卷二(大正二四.六八二上——六八四中)。 [0039012] 《島史》(南傳六〇.一三四)。《大史》(南傳六〇.三七八——三七九)。 [0039013] 《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上)。《大毘婆沙論》卷九九(大正二七.五一一下——五一二上)。 [0041014] 《大毘婆沙論》卷二〇〇(大正二七.一〇〇四上)。 [0041015] 《(ターラナータ)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日譯本九九——一〇二)。 [0041016] 寺本婉雅日譯《印度佛教史》附注(八七——八九)。 [0042017] 《大唐西域記》卷四(大正五一.八九三上)。 [0045001] 《島史》(南傳六〇.三四)。 [0046002] 《四分律》卷五二(大正二二.九五五上)。 [0046003] 《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六(大正二二.一七四中)。 [0046004] Sammasambuddhena(善見律)所說,見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一一二)。 [0046005]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一一二——一一三)。 [0047006] 《長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一.九八上)。 [0048007] 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所引說(三四——三五、四八——四九)。 [0048008] 調伏天(Vinītadeva)《異部次第誦論》所說,待檢。 [0050001] Otto Franke, the buddhilst councils at Rājagaha and Vesālj(JPTS. 1908. pp.I—80)。 [0050002] 宇井伯壽《印度哲學研究》卷二(一五八——一六六)。 [0051003] 《小部.小誦》(南傳二三.二)。 [0051004] 《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七上)。《相應部.聚落主相應》(南傳一六上.三——六)。 [0051005] 《十誦律》卷三七(大正二三.二六九下)。 [0051006]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四(大正二四.二二三中)。 [0051007] 《增壹阿含經》卷三(大正二.五五八上),《增支部.一集》(南傳一七.三四)等。 [0052008] 佛教的「中國」(Majjhima janapada),指佛陀遊化所及的地區。佛所沒有到過的,稱為「邊地」。 [0053009] 如《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說。 [0053010] 《相應部.諸天相應》(南傳一二.四九)。 [0053011] 《相應部.天子相應》(南傳一二.九三)。 [0053012] 《雜阿含經》卷三六(大正二.二六六中)。《相應部.諸天相應》(南傳一二.五五)。 [0054013] 《小部.義品.老經》,傳與沙祇多有關。然老母稱佛為子,依《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一〇(大正二四.四四中),事在摩偷羅附近,鄔陀延(Udayana)聚落。 [0054014]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二九(大正二四.三四六上——三四七下),有佛從天下事,沒有舍梨弗說偈的記錄。 [0054015] 《雜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一四四中)。《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一三——一八)。 [0054016] 《銅鍱律.大品》(南傳三.三四七)等。 [0055017] 《小部.經集.波羅延》(南傳二四.四二四)。 [0055018] 《小部.經集.波羅延》(南傳二四.四二八)。 [0055019] 《小部.經集.波羅延》(南傳二四.四二六)。 [0055020]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三三二);《四分律》卷四〇(大正二二.八五六中);《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〇(大正二二.一三五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卷七(大正二四.二八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六(大正二四.三八六中——下)。 [0055021] 《別譯雜阿含經》卷四(大正二.三九九下)。但《相應部.拘薩羅相應》(南傳一二.一三八),及《雜阿含經》卷四二(大正二.三〇六中),作旃檀婆羅門。 [0055022] 《增支部.五集》(南傳一九.三二八)。 [0060001] 《增壹阿含經》卷二〇(大正二.六五二下)。 [0060002] 《雜阿含經》卷一五(大正二.一〇三下)。 [0060003] 《相應部.諦相應》(南傳一六下.三四〇)。【經文資訊】《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第 35 冊 No. 33 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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